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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改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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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相关的论坛

  • 【分享】国会修例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4月7日举行听证会,审议一项拟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的法案。法案的宗旨是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

  • 【分享】美国众议院小组委员会通过《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修订案

    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5月12日通过法例草案,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 草案的宗旨包括: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 法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如下: 含铅量限制:草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令儿童产品的100ppm含铅量上限规定仅适用于为6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产品。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保障儿童健康,可获授权把上述标准用于专为6岁或以上儿童而设的产品。此外,落实100ppm含铅量上限标准的最后限期将推延1年至2012年8月14日。该标准亦不适用于存货产品。 法例草案亦订立「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若产品所含的铅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体接触有关产品不会导致血液铅含量上升,即使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也可获得豁免。此外,草案亦为户外康乐产品如全地形车辆及脚踏车制订另一个含铅量上限。这是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现时暂停执行令内采取的含铅量而制订。草案亦允许销售或分销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的二手儿童产品,例如再销售的慈善捐赠品或旧图书。

  • 【分享】美国众议院小组委员会通过《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修订案

    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5月12日通过法例草案,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小组委员会的内部备忘录指出,草案的宗旨包括: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法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如下:含铅量限制:草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令儿童产品的100ppm含铅量上限规定仅适用于为6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产品。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保障儿童健康,可获授权把上述标准用于专为6岁或以上儿童而设的产品。此外,落实100ppm含铅量上限标准的最后限期将推延1年至2012年8月14日。该标准亦不适用于存货产品。法例草案亦订立「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若产品所含的铅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体接触有关产品不会导致血液铅含量上升,即使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也可获得豁免。此外,草案亦为户外康乐产品如全地形车辆及脚踏车制订另一个含铅量上限。这是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现时暂停执行令内采取的含铅量而制订。草案亦允许销售或分销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的二手儿童产品,例如再销售的慈善捐赠品或旧图书。第三方测试:草案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4条,保留以下3方面的第三方测试规定(i)若干优先标准(油漆、婴儿床、奶嘴、小型零件内的铅及儿童金属首饰内的含铅量);(ii)所有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耐用育儿产品;及(iii)在2011年2月10日或以前开始实施的其他第三方测试标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要求其他标准的第三方测试符合若干规定。草案订明,若把大批产品分拆为小量产品以图避开第三方测试即属违法。此外,草案亦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检讨含铅量第三方测试规定。第三方测试规定的暂缓执行令在消费品安全委员完成检讨及作出所需修订之前仍然有效。耐用育儿产品:草案修订第104条,并订立一个机制,令耐用育儿产品自愿性标准一经修订,有关产品标准即会自动更新。邻苯二甲酸盐:草案修订第108条,藉此(i)令现行上限规定仅适用于可接触的塑化零部件:及(ii)授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酌情权,豁免受邻苯二甲酸盐禁令规管的产品。追纵标签:另一项修订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若干产品或产品类别就经济上难以实行的标签规定给予豁免,并制订另外的标签规定。公众资料库:草案修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内的公众资料库规定,只容许受到真实损害或面对损害风险的人士以及其家人和其他授权代表作出损害报告,同时制订一个加强产品识别的流程,藉此减少不真确资料;此外,也禁止向资料库呈交失实资料。

  • 【转帖】美国众议院小组委员会通过《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修订案

    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5月12日通过法例草案,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小组委员会的内部备忘录指出,草案的宗旨包括: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法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如下:含铅量限制:草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令儿童产品的100ppm含铅量上限规定仅适用于为6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产品。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保障儿童健康,可获授权把上述标准用于专为6岁或以上儿童而设的产品。此外,落实100ppm含铅量上限标准的最后限期将推延1年至2012年8月14日。该标准亦不适用于存货产品。法例草案亦订立「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若产品所含的铅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体接触有关产品不会导致血液铅含量上升,即使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也可获得豁免。此外,草案亦为户外康乐产品如全地形车辆及脚踏车制订另一个含铅量上限。这是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现时暂停执行令内采取的含铅量而制订。草案亦允许销售或分销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的二手儿童产品,例如再销售的慈善捐赠品或旧图书。第三方测试:草案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4条,保留以下3方面的第三方测试规定(i)若干优先标准(油漆、婴儿床、奶嘴、小型零件内的铅及儿童金属首饰内的含铅量);(ii)所有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耐用育儿产品;及(iii)在2011年2月10日或以前开始实施的其他第三方测试标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要求其他标准的第三方测试符合若干规定。草案订明,若把大批产品分拆为小量产品以图避开第三方测试即属违法。此外,草案亦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检讨含铅量第三方测试规定。第三方测试规定的暂缓执行令在消费品安全委员完成检讨及作出所需修订之前仍然有效。耐用育儿产品:草案修订第104条,并订立一个机制,令耐用育儿产品自愿性标准一经修订,有关产品标准即会自动更新。邻苯二甲酸盐:草案修订第108条,藉此(i)令现行上限规定仅适用于可接触的塑化零部件:及(ii)授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酌情权,豁免受邻苯二甲酸盐禁令规管的产品。追纵标签:另一项修订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若干产品或产品类别就经济上难以实行的标签规定给予豁免,并制订另外的标签规定。公众资料库:草案修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内的公众资料库规定,只容许受到真实损害或面对损害风险的人士以及其家人和其他授权代表作出损害报告,同时制订一个加强产品识别的流程,藉此减少不真确资料;此外,也禁止向资料库呈交失实资料。

  • 【原创】出口儿童用品生产企业须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出口儿童用品生产企业须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经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生效,并开始实施。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在全美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玩具和特定的儿童用品在进入美国市场时提供检测报告;进一步严格铅含量的规定;玩具上加贴可追溯性标签;将自愿性标准ASTMF963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对某些儿童用品实行强制性第三检测;对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6种邻苯二甲酸盐实施限量要求等内容。本法案所覆盖的玩具及儿童用品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负责管辖。 据了解,该法案的实施将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玩具和儿童用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增加生产企业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出口美国儿童用品的贸易风险。为促进我国对美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有效维护我国出口的玩具和儿童用品安全质量的国际声誉,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美国市场商品生产企业,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实施动态,尤其是玩具和儿童用品生产企业高度关注该法案的各项规定及相应的生效日期,以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同时,检验检疫部门也将认真研究该法案的内容,加强对美出口的玩具和儿童用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

  • 一篇老文章###解读CPSIA--《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

    解读CPSIA--《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背景介绍:美国总统布什已签署《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使其正式成为法律(公共法编号:110-314)。据称,该法是1972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除对儿童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铅含量限制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的三种有害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下达了永久限令,对另外三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实施过渡期限令。另外,该法规还增加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预算,并扩大其执法权力,包括保护举报者,以及要求某些儿童产品在上市销售前须进行第三方测试等。 对含铅的儿童产品的规定 对儿童产品所有部件的铅含量进行限制。该要求将分阶段实施,最终目标是将产品任何可接触部分总铅含量的限值由不得超过重量的0.06%(600 ppm)降至不得超过重量的0.01%(100 ppm)。该法规还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这项要求定期评估,并进行必要的修改(降低限值)。1. 铅含量限值(总铅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 0.06%(600 ppm),法规生效180天后开始实施(2009年2月10日); * 0.03%(300 ppm),法规生效1年后开始实施(2009年8月14日); * 0.01%(100 ppm),法规生效3年后开始实施(2011年8月14日); * 含铅涂料中的铅含量限值(16 CFR 1303.1)从0.06% 降至0.009%,法规生效1年后开始实施(2009年8月14日)。2. 有害物质接触性: * 上述限值不适用于儿童在合理可预见情况下使用或滥用时接触不到的儿童产品的零部件; * 法规生效后一年内(2009年8月14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公布相关规则,为哪些产品部件可视为不可接触提供指导; * 油漆、涂层或电镀层不能被视为使儿童接触不到底层铅的屏障; *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研究确定电子设备和电池是否需要完全符合限值要求。CPSIA 对儿童产品的安全认证要求1. 总体符合性认证 法规生效90天后开始(2008年11月12日),所有儿童产品的生产商和自有品牌商应出具证书,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适用标准和法规的要求。2. 第三方测试要求 * 第三方测试要求适用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第三方符合性评估机构(测试实验室)认可要求通知90天后生产的所有儿童产品。通过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根据儿童产品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法规提供符合性评估。 * 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自有品牌商应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并注册的可提供相关测试的第三方符合性评估机构(测试实验室)提供的评估结果出具证书,证明其儿童产品符合儿童产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 对于涂料中铅含量的测试,第三方测试要求将于2008年12月21日之后开始起效。其它第三方测试要求按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日程安排实施。玩具和游戏用品广告的标注要求: 互联网(法规生效120天后,2008年12月12日)、产品目录或其它印刷材料(法规生效180天后,2009年2月10日)上玩具和游戏用品的广告中或邻近位置应标注适当的警示语句。儿童产品的标签: 法规生效一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加贴永久性清晰的标志,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使消费者可以确定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 从法规生效180天后开始(2009年2月10日),ASTM F963-07将成为强制性标准(第4.2部分和附件4:阻燃性要求除外)。对某些含有特定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的规定从法规生效180天后开始(2009年2月10日),任何人提供以下产品属违法行为: 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含量超过0.1%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2.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含量超过0.1%,并且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品。不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这项规定,或者在未来限制其它邻苯二甲酸盐或邻苯二甲酸盐替代品。法规中的用词解释 1. “儿童玩具”: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并生产的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消费品; 2. “儿童产品”:主要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并生产的消费品; 3. “儿童护理品”:为3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并生产的,用于辅助儿童睡眠、喂食,或帮助儿童吮吸或出牙的消费品; 4. “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指某部分可被儿童放入口吮吸或咀嚼的玩具。如果只能用舌头舔及,则不被视为可放入口中。如果玩具或玩具某部分的尺寸小于5厘米,则该玩具被视可放入口中。

  • 【分享】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桉》-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桉》-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彙整(I) NO.2/2009美国总统布希于2008年8月14日签署《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桉》(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简称CPSIA)。该法规授权并扩大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更大权力,以防止不安全产品进入美国,以弥补现行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的不足。以下为产品含有特定邻苯二甲酸酯类(Phthalates)之常见问答集彙整。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于何种产品?永久禁止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含有浓度超过 0.1% 的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儿童玩具意指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产品;而儿童护理产品意指帮助3岁以下儿童入睡、进食、哺乳或出牙的产品。另外暂时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于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儿童产品及护理产品直至最终规定颁布为止。禁用法令是否适用于小型零件? 如同CPSIA第108章所定义,邻苯二甲酸酯类的禁用适用于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的所有部件。禁用法桉是否适用于首饰类? 适情况而定。倘若该款首饰设计为12岁以下儿童作为玩具使用,则须符合禁用法桉。禁用法桉是否适用于运动类产品? 产品分类中的"运动用品"涵盖玩具,但并非所有运动用品都归类于玩具。将于2009年2月10日起成为消费品强制安全标准的ASTM F963玩具安全标准并未定义运动用品器材为玩具,除非该产品为运动用品器材的玩具版。然而,CPSIA第108章将"儿童玩具"广泛的定义为"製造商专为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因此,,运动用品在第108章的定义下是否视为玩具而必需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的禁用,可依据下列几个因素考量作个桉处理:製造商的产品使用目的声明,包含产品上的标籤。 包装、展示、宣传,或广告是否呈现给特定年龄层的使用者。 消费者广泛的认知;是给特定年龄层儿童使用的产品。 由委员会成员于2002年发行的年龄决策导览,以及任何关于此导览的后续修订事项。 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于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在何时开始生效?是否适用于2009年2月10日以前的产品? DEHP、DBP、以及BBP于2009年2月10日起永久禁止使用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而DINP、DIDP、以及DnOP则是暂时禁用。此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的禁用只适用于2009年2月10日当天及之后所製造的产品。 假使邻苯二甲酸酯类的禁用法桉只适用于2009年2月10日后製造的产品,消费者要如何得知产品内是否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 不论产品于何时製造,製造商和零售业者可以标示产品符合CPSIA邻苯二甲酸酯类的限值。国会则已针对标示不符的产品设下严厉的罚则。零售业者可将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产品与其他产品区隔放置,如同超商将有机产品放置在同一区贩售。许多製造商早已不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也可提供此类资讯给合作的零售业者。而被列为永久禁止使用的DEHP也自1999年起陆续不被使用于橡胶奶嘴、软式手摇铃 、以及固齿器。消费者若仍有疑虑,应询问製造商或零售业者该产品是否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的分析限值0.1%是个别要求或是总和? 0.1%的分析限值是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的个别要求,并不是这些邻苯二甲酸酯类在产品中的总和。(The 0.1% limit for the six banned phthalates applies to each individual phthalate, not the total amount of these phthalates in the product.) 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玩具? 第108章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类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的含量。儿童玩具是製造商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而判断特定产品是否为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而设计的则依据下列几个因素考量作个桉处理:化学物质 製造商的产品使用目的声明,包含产品上的标籤。 包装、展示、宣传,或广告是否呈现给特定年龄层的使用者。 消费者广泛的认知是给特定年龄层儿童使用的产品。 由委员会成员于2002年发行的年龄决策导览,以及任何关于此导览的后续修订事项。 製造商必须提供上述要件,然后考量该产品是否让儿童游玩使用来判断该产品是否符合儿童玩具的定义。产品是否让儿童游玩使用是判断过程中最基本的观点。在过渡期间,委员会将计划使用ASTM F963-07玩具标准作为指南。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护理产品? 儿童护理产品是製造商专门为了帮助3岁以下儿童入睡、进食、协助哺乳或长牙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举例来说,橡胶奶嘴/固齿器为协助出牙的产品,围兜可协助进食,婴儿床则是同睡衣和床单协助婴儿入睡。如何判断该玩具是否可被置于儿童口中? 法令暂时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的DINP、DIDP或DnOP于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儿童产品及护理产品。而针对玩具是否可被置于儿童口中则有下列定义:玩具可被置于儿童口中意指玩具的任一部份可被儿童拿至嘴边并放于口中来吸吮或咀嚼。倘若玩具只可被拿来黏舔,则被视为不可置入口中。定义上来说,只要玩具本身或其中部件的任一长宽高低于5公分,则被视为可置于儿童口中。 以上翻译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准。

  • 美众议院和参议院批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修正案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于昨晚(8月1日)以421票通过,2票反对的大比分投票批准了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修正案,并提交至白宫等待总统奥巴马的最终签署。该修正案又被称为HR 2715,其中,对玩具行业和企业可能产生的重要之处包括:铅含量限制:•2011年8月14日起,制造商实行新的铅含量限制100ppm;•若低含量的铅水平对于某些功能十分必要,则可对其豁免;•从“使用的儿童产品”中移除铅含量限制;•对沙滩车、轻型摩托车、自行车和印刷材料采取分类排除或替代要求。第三方测试:•要求CPSC征求公众意见,以减少企业压力和成本,特别是针对目前繁冗复杂的测试标准;•包括小型企业的测试豁免。邻苯二甲酸盐限制:•包括一项难以达到的邻苯二甲酸盐标准的豁免数据:•要求CPSC在收到不正确的信息时延迟公告日期5天;•要求CPSC尝试得到问题产品的序列号或照片。

  • 【原创】微波前处理技术应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

    近期中国玩具业大规模召回事件屡次发生,据悉,2007年美国CPSC共召回88起,数量约1800 万件的我国产含铅超标产品,2008年8月14日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 4040),其中明确规定了儿童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这一方案的实施成为玩具出口新壁垒,中国玩具业应如何面对?答案毫无疑问关键是加强自身产品的检测力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实现简便、快速、精确的定量分析铅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基于此,我们公司协同合作实验室和部分客户对玩具类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微波前处理和后续分析检测的研究。用微波消解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铅的测定,根据样品的性质我们实验了HCl、 HNO3、 HF、H2O2 等多种酸消解体系考察对玩具类样品的消解情况,并摸索出了一套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的平均回收率为93.6%-108.3%,RSD为1.9%-4.5%。用微波萃取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对萃取溶剂、微波萃取时间和微波萃取温度选做了考察,摸索出了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平均回收率为91.6%-103.3%,RSD为2.5%-4.8%。以上实验皆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满足企业及检测机构的要求。如果需要具体的应用方法,请拨打电话:021-54427057 / 54427605 / 54426558转市场部马小姐咨询,或发Email至marketing@eu-chem.com索取。

  • 【原创】微波前处理技术应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

    近期中国玩具业大规模召回事件屡次发生,据悉,2007年美国CPSC共召回88起,数量约1800 万件的我国产含铅超标产品,2008年8月14日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 4040),其中明确规定了儿童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这一方案的实施成为玩具出口新壁垒,中国玩具业应如何面对?答案毫无疑问关键是加强自身产品的检测力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实现简便、快速、精确的定量分析铅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基于此,公司协同合作实验室和部分客户对玩具类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微波前处理和后续分析检测的研究。用微波消解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铅的测定,根据样品的性质我们实验了HCl、 HNO[sub]3[/sub]、 HF、H[sub]2[/sub]O[sub]2[/sub] 等多种酸消解体系考察对玩具类样品的消解情况,并摸索出了一套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的平均回收率为93.6%-108.3%,RSD为1.9%-4.5%。用微波萃取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对萃取溶剂、微波萃取时间和微波萃取温度选做了考察,摸索出了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平均回收率为91.6%-103.3%,RSD为2.5%-4.8%。以上实验皆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满足企业及检测机构的要求。

  • 【原创】微波前处理技术应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

    近期中国玩具业大规模召回事件屡次发生,据悉,2007年美国CPSC共召回88起,数量约1800 万件的我国产含铅超标产品,2008年8月14日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 4040),其中明确规定了儿童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这一方案的实施成为玩具出口新壁垒,中国玩具业应如何面对?答案毫无疑问关键是加强自身产品的检测力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实现简便、快速、精确的定量分析铅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基于此,我们公司协同合作实验室和部分客户对玩具类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微波前处理和后续分析检测的研究。用微波消解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铅的测定,根据样品的性质我们实验了HCl、 HNO3、 HF、H2O2 等多种酸消解体系考察对玩具类样品的消解情况,并摸索出了一套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的平均回收率为93.6%-108.3%,RSD为1.9%-4.5%。用微波萃取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对萃取溶剂、微波萃取时间和微波萃取温度选做了考察,摸索出了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平均回收率为91.6%-103.3%,RSD为2.5%-4.8%。以上实验皆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满足企业及检测机构的要求。如果需要具体的应用方法,请拨打电话:021-54427057 / 54427605 / 54426558转市场部马小姐咨询,或发Email至marketing@eu-chem.com索取。

  • 【讨论】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风暴为您带来了什么?!

    [size=4][color=#DC143C]ASTM F963-2008标准自2009年8月14日起开始实施,这对我们“中国制造”无疑又是一次考验!在更为严格的要求下这一变化为你带来了怎样的变动?!行业内的你又有怎样的看法、想法?欢迎大家各抒己见,一起谈谈这新实施的CPSIA[/color][/size][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hot/HA_82.htm]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专题[/URL][B]新闻引用:[/B]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善法(CPSIA),ASTM F963从2009年2月10日开始已经成为联邦强制性安全规范,新版本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8月14日。玩具安全规范新版本(ASTM F963-2008)由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于2009年2月17日公布。ASTM标准由指南和测试方法两部分组成,旨在保护儿童免受各种潜在的玩具铅暴露、窒息、锋利边缘等潜在危险。新版本的变化将包括磁铁玩具和其他一些潜在危险的新安全准则。  其中,根据美国法规的要求,自2009年8月14日起,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限值将调整为0.03%(300 ppm)。在玩具、儿童首饰、家具等产品上所使用的油漆油墨等涂层材料中的铅含量限值从0.06%(600ppm)降至0.009%(90ppm),当涂料样品的质量小于10mg或面积小于10cm2时,仍然需要进行检测。但不包括以下部件或材料中的总铅含量:1.玩具上儿童不可接触的部件 2.不可接触的电子部件(可接触的电子部件依据ROHS豁免) 3.某些天然材料:珠宝、珍珠、木材、天然纤维等 4.某些金属、合金:医用钢、贵金属。  因此,各相关玩具产品的制造商,应进一步了解ASTM F963-2008标准的细节,审核产品是否符合ASTM F963-2008标准规定,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市场信息,尽量减少ASTM F963-2008标准对本公司产品在美国的销售影响,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确保“中国制造”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声誉。  检验检疫部门专家称,本次调整对玩具企业原料控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于涂料样品的质量小于10mg或面积小于10cm2时总铅含量的要求,从原来的豁免到需要检测,玩具企业不但要关注大面积的玩具涂层含铅量,对于少量的油漆油墨涂层等要格外留意,切实从原料和制作流程两方面进行合理上的质量控制。

  •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

    加拿大卫生部宣布,《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已于6月20日正式生效。此法令将取代沿用40年之久的旧版本法令,更好的保障加拿大国民规避不安全产品带来的风险。加拿大卫生部长表示,政府现在已有权力将不合格的产品做下架处理。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旨在解决和预防消费品所带来的风险,更好的保护国民的健康,该法令强调消费品行业应担负起责任,确保不会将有安全风险的消费品推向市场。 据悉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主要内容包括:要求业界及时向加拿大卫生部汇报严重事故或缺陷;要求企业保留相关档案,有助在整条供应链中追踪产品;介绍消费品的安全义务;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任何不符合CCPSA 法规要求的消费品;若发现危险的消费品,应及时有效地改进,包括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制定虚假或欺骗性健康或安全声明的消费品包装或标签属违法行为;提高违规个案的惩罚及增加罚款;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在需要时提供相关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该点与将于2011年7月20日生效的《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中"需提交测试报告等验证文件"的要求相同!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游戏围拦《规则建议通知》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第104(b) 节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耐用婴幼儿产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这意味着对这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要求,且比自愿性标准更为严格,旨在减少因这些产品而引起的以外事故风险。在这之前,根据第104(b) 节规定,CPSC已对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婴儿学步车及沐浴座的最终标准进行了审核,并于2011年8月17日发布了关于婴幼儿游戏围栏安全标准的《规则建议通知》。按照美国于1977年通过的ASTM F406标准中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 非标准尺寸婴儿床/游戏围拦》(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Non-Full-Size Baby Cribs/Play Yards) 要求,游戏围栏被定义为框架围封的空间,有网孔或边板设计,有为供儿童睡觉和玩耍而设的地面。 在回顾了2148起与游戏围栏有关的意外事故报告后,在《规则建议通知》(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NPR)委员会决定根据目前的自愿性标准《ASTM F406-11》并加上下列三项修订建议:1.澄清第8.12.1节中进行底部强度测试所需要的设备a.拟议规则中指出需要“2块木板”2.澄清第8.12.2.1中底部强度测试的方法a.拟议规则中指出木块的位置应在重量确定后放置3. 第8.30.3节中对围拦支架角边的夹钳表面结构完整性测试中对形状和区域的限制。a.拟议规则应允许测试者选择夹钳表面的形状和大小,面积范围为1平方英寸到4平方英寸,衣服和不同种类型号的游戏围栏。上述修订变化仅适用于游戏围栏。此外,拟议法规将排除F406-11标准中适用于非全尺寸婴儿床的部分,只有F406-11标准中的第9.4.2.10节关于标签的要求继续保留。依据美国《行政程序法》,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最终法规后的30天法规正式生效。但是为了让生产商有更多的调整时间,CPSC希望标准能在联邦纪事公布最终法规后的六个月后生效。

  • 【原创】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中国产儿童皮带发出通报

    [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6月17日发布中国产儿童用皮带召回信息。该产品自2008年12月开始在美国销售,此次因铅含量超标(违反了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H.R.4040))约有105,150件产品被召回。[/font][/color][color=navy][font=宋体][/font][/color][/size][color=black][font=宋体][size=3] [/size][/font][/color][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在该召回事件发生之前,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2010年1月,因在多款中国产儿童首饰中发现“铅”,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 (CPSC)首次警告家长勿购买中国产金属首饰给儿童。[/font][/color][color=#333333][font=宋体]2010[/font][/color][color=#333333][font=宋体]年2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署与Playmates玩具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某品牌儿童玩具饰品套装实施自愿性召回。召回原因为,坠饰的金属搭扣(用于连接绳或链子)表面涂料铅含量超过300ppm,违反了美国和加拿大含铅涂料标准限量。[/font][/color][color=navy][font=宋体][/font][/color][/size][color=navy][font=宋体][size=3] [/size][/font][/color][size=3][color=#333333][font=宋体]广东作为我国儿童产品出口大省,密布众多玩具生产厂商,[/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据专家介绍,CPSIA (H.R.4040) 对含铅或带有含铅涂料儿童产品有着严格的要求,规定在2009.8.14后,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300 ppm;2011.8.14后,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100 ppm(暂未定具体时间);2009.8.14后,油漆和表面涂层中的总铅限量由600ppm降低到90ppm(修改联邦条例 16 CFR 1303.1)。[/font][/color][/size]

  • 【原创】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中国产儿童皮带发出通报

    [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6月17日发布中国产儿童用皮带召回信息。该产品自2008年12月开始在美国销售,此次因铅含量超标(违反了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H.R.4040))约有105,150件产品被召回。[/font][/color][color=navy][font=宋体][/font][/color][/size][color=black][font=宋体][size=3] [/size][/font][/color][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在该召回事件发生之前,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2010年1月,因在多款中国产儿童首饰中发现“铅”,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 (CPSC)首次警告家长勿购买中国产金属首饰给儿童。[/font][/color][color=#333333][font=宋体]2010[/font][/color][color=#333333][font=宋体]年2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署与Playmates玩具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某品牌儿童玩具饰品套装实施自愿性召回。召回原因为,坠饰的金属搭扣(用于连接绳或链子)表面涂料铅含量超过300ppm,违反了美国和加拿大含铅涂料标准限量。[/font][/color][color=navy][font=宋体][/font][/color][/size][color=navy][font=宋体][size=3] [/size][/font][/color][size=3][color=#333333][font=宋体]广东作为我国儿童产品出口大省,密布众多玩具生产厂商,[/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据专家介绍,CPSIA (H.R.4040) 对含铅或带有含铅涂料儿童产品有着严格的要求,规定在2009.8.14后,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300 ppm;2011.8.14后,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100 ppm(暂未定具体时间);2009.8.14后,油漆和表面涂层中的总铅限量由600ppm降低到90ppm(修改联邦条例 16 CFR 1303.1)。[/font][/color][/size]

  • 【原创】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中国产儿童皮带发出通报

    [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6月17日发布中国产儿童用皮带召回信息。该产品自2008年12月开始在美国销售,此次因铅含量超标(违反了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H.R.4040))约有105,150件产品被召回。[/font][/color][color=navy][font=宋体][/font][/color][/size][color=black][font=宋体][size=3] [/size][/font][/color][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在该召回事件发生之前,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2010年1月,因在多款中国产儿童首饰中发现“铅”,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 (CPSC)首次警告家长勿购买中国产金属首饰给儿童。[/font][/color][color=#333333][font=宋体]2010[/font][/color][color=#333333][font=宋体]年2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署与Playmates玩具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某品牌儿童玩具饰品套装实施自愿性召回。召回原因为,坠饰的金属搭扣(用于连接绳或链子)表面涂料铅含量超过300ppm,违反了美国和加拿大含铅涂料标准限量。[/font][/color][color=navy][font=宋体][/font][/color][/size][color=navy][font=宋体][size=3] [/size][/font][/color][size=3][color=#333333][font=宋体]广东作为我国儿童产品出口大省,密布众多玩具生产厂商,为此,记者特别咨询了广东地区玩具检测权威机构PONY谱[/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尼测试广州实验室的专家,据专家介绍,CPSIA (H.R.4040) 对含铅或带有含铅涂料儿童产品有着严格的要求,规定在2009.8.14后,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300 ppm;2011.8.14后,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100 ppm(暂未定具体时间);2009.8.14后,油漆和表面涂层中的总铅限量由600ppm降低到90ppm(修改联邦条例 16 CFR 1303.1)。[/font][/color][/size][color=black][font=宋体][size=3] [/size][/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size=3]针对一系列消费品通报召回事件,国内企业如何应对?谱尼广州实验室的专家建议,相关企业应积极了解国外相关领域法规更新信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同时,还应积极与具备出口国监管部门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获得合格检测报告的产品则可有效降低召回风险。谱尼是具有CPSC授权资质的检测机构,通过谱尼检测合格的产品,即可获得CPSC的认可,从而协助企业产品在美国市场安全销售。[/size][/font][/color][color=navy][font=宋体][/font][/color]

  • 【分享】新加坡发布消费品安全要求

    新加坡于近日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并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将保护对象扩展到一般的消费品,如玩具、儿童产品、纺织品、DIY产品以及运动器材等,商品类别从现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据悉,此前的法案只包括45种电子、电器和家用气体装置的产品,被包含在“受控制商品”中的商品只有通过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相关限制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销售。扩大范围后,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ASTM国际、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安全标准。此外,不需要提交额外的文件。需要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消费品包括:•儿童玩具•婴儿产品•电动工具•纺织品和服装•运动和娱乐用品•服装饰物在新法规要求下,若消费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新加坡SPRING可对产品进行撤柜或禁止销售的处理。此外,零售商和供应商将面对:•1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多两年的刑期SPRING将通过随机检查,消费者反馈和来自海外同行的共享信息对销售的产品进行监控。

  • 【分享】《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

    加拿大于近日宣布,去年12月通过的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CPSA)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据悉,该法将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Hazardous Goods Act)第一部分,成为加拿大正式法律。加拿大政府认为新的CCPSA将会大大提升加拿大消费者的安全。法律中规定,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要求制造商增加产品的可追溯记录;在得知与其产品相关的严重事件或因此引起死亡事件时,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供关于产品的重要安全事项的信息;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被询问时提供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报告;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危险消费品;提高罚款和处罚的金额等。目前,加拿大卫生部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更好促进CCPSA的实施。在此期间,加拿大政府也会为行业提供关于CCPSA下新的限制和要求的信息。

  • 【原创】《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

    笔者从欧盟网站上了解到,加拿大近日宣布2010年12月通过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将于今年6月20日正式生效,从而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第一部分,成为加拿大正式法律。该项法案明确规定,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要求制造商增加产品的可追溯记录;在得知与其产品相关的严重事件或因此引起死亡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供关于产品的重要安全事项的信息;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被询问时提供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报告;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危险消费品;提高罚款和处罚的金额等。目前,加拿大卫生部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更好促进CCPSA的实施。在此期间,加拿大政府也会为行业提供关于CCPSA下新的限制和要求的信息。那么,加拿大消费品新法案的颁布会对我国生产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为了了解相关信息,笔者联系了在消费品出口检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的测试的专家告诉笔者,近年来,消费品安全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也为此制定了相关法规,以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中国是加拿大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此次加拿大新法案的出台对我国的消费品生产行业必定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据加拿大统计局2011年4月7日发布的最新结果显示,加拿大2010年与中国的贸易额不断增加,其进口中国的主要商品有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便携电脑、钢材、家具、鞋类、塑料制品等,其中消费品占据了很大份额。为了有效规避消费品新法规出台所带来的冲击,测试专家建议生产企业应当从以下四点着手:首先,密切关注有关产品出口的法规特别是出口国的法规要求;其次,应当加强原辅料管理,把好源头质量关;第三,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自觉以相关法规为指导,提高自检自控水平;第四,积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品质检测。

  • 【分享】《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

    加拿大卫生部于近日宣布,去年通过的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CPSA)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CCPSA是经过多方利益相关者几年的广泛咨询讨论后得出的,其中包括业界代表、消费者团体、儿童机构、标准制定组织以及其他层次的政府和普通民众。该标准将广泛适用于多种消费品,包括儿童玩具。CCPSA旨在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更好促进加拿大与遍布世界的主要贸易伙伴结成同盟,以解决日趋复杂的产品材料问题,加快市场现代化,为产品寻求新的来源地,增加消费者信息等需求。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制度:法案要求行业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供信息或向供应商(如果可能)提供其关注的消费品安全事故及产品缺陷的报告结果,或合理的可能造成死亡或伤害的预期结果。该“预警”规定同时也适用于可能导致相同结果的标签或指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持有记录/文书: CCPSA要求制造、进口、宣传、销售等任何进行商业目的一方必须备有产品文书,文书内容包括产品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销售时段等,以确保不安全产品可追溯到产地。通常情况下,该文书应作为常规商业实践的一部分。•产品安全的信息:加拿大卫生部可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或持有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研究或测试结果),以表明该消费品是否符合CCPSA的要求。•常规禁令:法案规定,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加拿大消费者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包装和标签:若消费品的包装、标签或宣传广告出现虚假、误导或欺骗的情况,CCPSA可就起安全性对产品颁布销售禁令。

  • 【原创】《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

    笔者从欧盟网站上了解到,加拿大近日宣布2010年12月通过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将于今年6月20日正式生效,从而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第一部分,成为加拿大正式法律。该项法案明确规定,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要求制造商增加产品的可追溯记录;在得知与其产品相关的严重事件或因此引起死亡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供关于产品的重要安全事项的信息;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被询问时提供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报告;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危险消费品;提高罚款和处罚的金额等。目前,加拿大卫生部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更好促进CCPSA的实施。在此期间,加拿大政府也会为行业提供关于CCPSA下新的限制和要求的信息。那么,加拿大消费品新法案的颁布会对我国生产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为了了解相关信息,专家告诉笔者,近年来,消费品安全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也为此制定了相关法规,以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中国是加拿大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此次加拿大新法案的出台对我国的消费品生产行业必定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据加拿大统计局2011年4月7日发布的最新结果显示,加拿大2010年与中国的贸易额不断增加,其进口中国的主要商品有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便携电脑、钢材、家具、鞋类、塑料制品等,其中消费品占据了很大份额。为了有效规避消费品新法规出台所带来的冲击,专家建议生产企业应当从以下四点着手:首先,密切关注有关产品出口的法规特别是出口国的法规要求;其次,应当加强原辅料管理,把好源头质量关;第三,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自觉以相关法规为指导,提高自检自控水平;第四,积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品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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