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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有害物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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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 50581订明《限制有害物质指令》

    2012年11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欧盟协调标准EN 50581的参考资料及名称。生产商若要证明其产品符合关于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第2011/65/EU号修订指令(RoHS2.0),必须遵行这项新标准。新标准已获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通过,规定于2013年7月16日前,欧盟各国必须推行统一的标准,而与EN 50581抵触的欧盟各国标准须于2015年7月16日前撤销。RoHS2.0对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所含6种有害物质的同质物料水平做出限制,只有少数情况可获豁免。同质物料是指不能机械性地分开为不同物料的物料,如以旋开、剪、压碎、碾磨及研磨过程。因此,电器及电子设备的所有部件必须符合RoHS2.0内的有害物质最高含量限制。这个最高含量限制与原本的《限制有害物质指令》所订的最高含量限制相同。RoHS2.0附件II订明受限制的物质及最高含量限制。新标准规定,最终产品的生产商必须证明产品符合适用的物质限制。不过,新标准承认,要求生产商自行对最终装配产品内的所有同质物料进行测试确实是不切实际。生产商可向供应商索取技术文件,证明所供应的物料符合相关的物质限制。这项欧洲标准旨在订明技术文件的规格,以便生产商编撰相关文件,证明产品符合规定。

  • 【原创】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近日,笔者了解到:作为欧盟轮值主席的瑞典,提议更改《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附件4禁用物质的标准。瑞典在部长理事会下的常任代表委员会(COREPER)环境工作小组会议中谈到,欧盟委员会应该参照更新的标准,更改现有的将物质添加到ROHS附件4中的方法。近期COREPER开展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在REACH法规如此深远的影响下,RoHS还是否占有重要地位。瑞典在最后一次会议上提议RoHS应在“正确处理废旧电子电器设备”方面提高价值,这点而言,RoHS指令的目标已经超越了REACH法规的目标。瑞典相信这一提议将帮助RoHS发挥其潜力,将新物质添加到它的附件4中。瑞典表示,如果某物质在被回收或接受处理时对工人带来“危害”,或者它有可能通过垃圾处理无法控制地传播到环境中,欧盟成员国要提议这一物质称为禁用化学物质清单的潜在候选物质。据悉,该提议有望在11月初接受RoHS和REACH专家的会议讨论。

  • 【资料】《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

    笔者最近从媒体了解到,2009年9月3日,欧盟理事会秘书处向欧盟成员国代表提出及《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WEEE指令)的新文本。为了收紧现行法例、增加生产商的责任及加强欧盟27国的市场监管。去年12月3日,欧洲委员会建议修订RoHS指令及WEEE指令。修订RoHS指令:草拟文本涵盖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只有特别排除者除外。原先建议文本的附件I和II(分别是电器及电子设备类别、落入有关范畴的产品)已从文本中删除。草拟文本已排除防卫(军事)设备,这类设备是其他并不落入RoHS法规范畴的设备的一部分,并不以单一功能或商用产品的性质出售。最新加入排除名单的产品有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及管风琴乐器。关于修订WEEE指令部分:理事会承认要达到WEEE的回收目标存在困难,特别是要在2016年达到建议中的65%回收率,因此有需要进一步讨论回收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类别。修订后的草拟文本重新插入附件IA and IB(电器及电子设备类别,及落入这些范畴的产品清单)。现在第2(4)条草拟条文特别补充,来自私人住户及私人住户以外单位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一概视为来自私人住户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以影印机为例,即使主要是由企业使用,但由于私人亦会购买使用,因此报废时会被视为来自私人住户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此外,新草案又澄清,「推出市场」指成员国的市场,并非欧盟市场。这对业者履行登记责任十分重要,因为这意味电器及电子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须于他们推出产品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登记。WEEE法例草案列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回收目标,以及出资规定。草案订明,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私人住户废料回收设施的所有成本。理事会最新的草拟文本补充,若成员国要求生产商承担回收设施的成本,则须确保弃置于回收设施的废料和以其他途径回收的废料是免费交予生产商,或是其他合适的机构以便为循环再用进行准备工序。为了进一步了解修订对生产企业特别是对我国产品出口企业的影响,笔者拨打了PONY谱尼测试的热线电话400-8195-688,相关技术专家解答了笔者疑惑,谱尼专家表示:RoHS法例的要旨是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草拟第4条规定电器及电子设备,包括市场上作维修或再用用途的替换零件,不得含有附件四所列的物质。附件IV所列的物质在现行RoHS指令中已经限制使用,即铅、汞、镉、六价铬、联二苯(PBB)及联二苯乙醚(PBDE),没有加入新物质。 但是RoHS草拟文本载有多项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应负的责任。在把电器及电子设备推出市场前,进口商将须确保生产商已经进行适当的合格评估程序。进口商亦须于电器及电子设备上显示其名称,商号或商标,以及联络地址;若不可行,则应于电器及电子设备的包装或附随文件上显示。 因此,我国的电子电器产品出口企业,要注意做好产品出口前的RoHS限制物质的检测工作,产品的各项物质含量一定要控制在指令要求的范围内。预料理事会将于今年较后期辩论草拟文本内容,欧洲议会则于2010年4月就WEEE及RoHS指令草案投票,之后可能立即采纳两项新指令。新指令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当日起计18个月后,在欧盟27国实施。[em09511]

  • 欧盟最新发布《限制有害物质指令》执行指引

    如题:虽然指引并无约束力,但能为进口及生产商提供清晰的建议,知道可以如何履行RoHS规定。指引文件涉及4个主要事项: 执行RoHS法例的原则; 生产商应保存的文件类别; RoHS执行机构可以如何利用该等文件,查核业者有否守规; 准备样本及进行分析测试的方式。[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3214]限制有害物质指令[/url]

  • RoHS指令中六种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一)

    RoHS指令中六种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的研究简虎,万升云,罗婷摘 要:欧盟WEEE/RoHS指令案的生效将对我国电子工业产生巨大影响,如何对电子产品中所限制的有害物质进行精准测量则显得意义重大。本文介绍了RoHS指令中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醚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并对目前国内外相关的检验法规、标准进行了概述。关键词:RoHS指令;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The Research in the Testing methods of the Six Hazardous Substances Involved in the RoHS DirectivesJian Hu,Wan Shengyun,Luo TingAbstract:The EU RoHS & WEEE directives play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electronics industries of China, and how to measure the content of the hazardous substances which involved in the directiv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e testing methods of Pb, Cd, Hg, Cr6+, PBB and PBDE together with the rules & standards of the testing methods were introduced respectively in this paper.Keyword:RoHS directives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Hazardous substances Methods of test Standards

  • RoHS指令中六种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五)

    3、六种有害物质的检测标准及其法规在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方面,目前只有少数标准(如表2-3)适用于检测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制使用物质,更多的标准是检测分析水和空气中的相关物质成分。由于目前并没有规定统一的程序和方法来对RoHS中六种物质进行检测,欧盟委员会倾向于采用这些通用规程执行测定,并鼓励采用这些方法标准,制定新的RoHS成分测定方法。据悉,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下属的环境问题顾问委员会(ACEA)已经成立了“RoHS测试方法标准”特别工作小组,负责研制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标准分析方法。目前,该工作小组已于2004年12月推出了一项名为《电气技术产品管理物质成分测定程序》的新工作项目建议文件,文件中提供了测定电气技术产品中铅、镉、汞、六价铬以及PBB、PBDE 两种阻燃剂含量的标准测定规程。目前,检测RoHS指令限制物质浓度值的标准正在制定中,有望在2006年底确定正式的国际标准[9]。在国内,各主管部门也已经开始着手积极研究RoHS指令中六种物质的检验方法和标准。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已经成立,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制定六类有害物质的限值和检测标准;2003年度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的《电气设备应对欧盟指令有害物质替代材料的措施研究》项目该课题已于2004年12月完成,2005年2月通过验收;近日,由深圳、吉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制定的涉及欧盟ROHS指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的六项行业标准也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的审定。鉴于电子电气产品组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通行新标准出台之前,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这就需要企业提供权威的证明材料证明新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达到了RoHS指令的要求,而这些证明材料只能是独立于企业自身和买方的第三方机构才能提供。具体来说,企业一方面要从原材料和零部件提供商那里得到产品中六种有害物质成分符合要求的保证,另一方面也要使自己的产品通过广泛认可的分析测试验证。目前,国际上获得普遍承认的认证机构有UL、SONY、SGS等机构。庆幸的是,国内有些检验机构已经能够提供这六种物质的检测服务,如中国赛宝环境工程研究中心、广东检验检疫局、江苏机电产品检测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SMQ)、电子标准化所、北京理化实验室等。4、结束语现在离2006年7月1日已越来越近,留给企业的时间已经不多。然而让人感到不安的是,国内形势并不乐观。如相当一部分企业对RoHS反应迟缓,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另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缺少相关检测设备,对元器件质量不能自检;另外,RoHS指令中的六类有害物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的悬而未决,将不利于我国企业按期提供符合指令要求的产品,从而造成出口受阻或市场份额下降。鉴于此,国内企业除应广泛收集两个指令的信息外,还应广泛收集有害物质的替代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应策略,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缺少相关检测设备的中小企业应该及时将产品诉诸国内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使产品早日获得国际市场的准入;在标准制定方面,我国除了继续督促欧盟有关机构尽快将相关信息通报WTO及其主要贸易伙伴外,自身也要尽快制定相应的国家检测标准,并规范检测机构、检测方法、检测手段,同时力争把我国产业界的意志写入国际标准。参考文献:[1]柳仁民, 李蛟. 支撑液膜在线萃取富集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痕量铬(Ⅵ) 的研究[J].中国环境监测,2002,18(6):38~41[2]彭坚. 欧盟RoHS 指令及其应对措施[J]. 电机电器技术,2003,(6):2~5[3]黄林玉. 痕量汞检测的新进展[J ].检验检疫科学,2003 ,13(2):51~52.[4]肖新峰,张新申,龚正君等. 光学光谱法检测痕量汞的研究及进展[J].皮革科学与工程,2004,14(6):31~36[5]方奕文. 国内化妆品中铅的检测方法[J]. 光谱实验室,2001,18(3):356~359[6]王建人. 90年代我国汞的高灵敏度光度分析进展[J]. 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9,35(4):106~109.[7]SONY公司. 企业标准SS-00259《零件和材料中环境相关物质的管理规定(第二版)》[8]IBM公司. 企业标准ES 46G3372 ,July 28 ,2003.[9]吴建丽. 欧盟RoHS和WEEE指令最新进展[J]. 标准化研究,2005,(3):43~47作者简介:简虎,湖北汉阳人,华中科技大学 材料学院 硕士研究生E-mail:airgarden@163.com收稿日期2005-08

  • 【原创】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size=3][font=宋体]近日,笔者了解到:作为欧盟轮值主席的瑞典,提议更改《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附件[/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宋体]禁用物质的标准。[/font][/size][size=3][font=宋体]瑞典在部长理事会下的常任代表委员会([/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REPER[/font][font=宋体])环境工作小组会议中谈到,欧盟委员会应该参照更新的标准,更改现有的将物质添加到[/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附件[/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宋体]中的方法。近期[/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REPER[/font][font=宋体]开展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在[/font][font=Times New Roman]REACH[/font][font=宋体]法规如此深远的影响下,[/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还是否占有重要地位。瑞典在最后一次会议上提议[/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应在“正确处理废旧电子电器设备”方面提高价值,这点而言,[/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指令的目标已经超越了[/font][font=Times New Roman]REACH[/font][font=宋体]法规的目标。瑞典相信这一提议将帮助[/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发挥其潜力,将新物质添加到它的附件[/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宋体]中。瑞典表示,如果某物质在被回收或接受处理时对工人带来“危害”,或者它有可能通过垃圾处理无法控制地传播到环境中,欧盟成员国要提议这一物质称为禁用化学物质清单的潜在候选物质。据悉,该提议有望在[/font][font=Times New Roman]11[/font][font=宋体]月初接受[/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REACH[/font][font=宋体]专家的会议讨论。[/font][/size][size=3][font=宋体]笔者认为,如果瑞典的提议通过[/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REACH[/font][font=宋体]专家的会议讨论,势必会给我们国内的电气、电子设备出口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笔者特意就[/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进行了一番深入的了解,[/font][font=宋体]笔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网站,如果附件4禁用物质的标准更改,那么就意味着对限制物质的要求发生变化,对我们[/font][font=宋体]电气、电子设备生产企业[/font][font=宋体]最直接的影响就是[/font][font=宋体]在生产工艺和原料方面可能要做一些调整,这样才能符合[/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指令标准,在检测过程中不会发生禁用物质超标的问题,因此,相关企业要密切关注附件[/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宋体]的变动,及时调整生产。[/font][/size][font=宋体][/font]

  • 有害物质限制检测新规7月1日实施

    7月1日起,由工信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该《办法》相比2006年发布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在适用范围、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对电器电子产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范。根据《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对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目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门监管的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涉及品种有计算机、音响设备、医疗器械、家用电器、工业电子设备、电池等。广东省中山市是进口电器电子产品较为集中的地区,据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受新规影响的中山进口电器电子产品企业共有300多家,2015年中山电器电子产品进口货值超过3.8亿美元。  据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梁锦安表示,《办法》最大的改变是将电器产品(而不仅仅是电子信息产品)纳入了管理范围,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家电均被《办法》覆盖,并且进出口产品与国产一视同仁,这将改变部分进出口企业使用两套标准进行生产的现状。《办法》还特别将进口者列为三大企业主体对象之一,一旦违规,将受到严格监控及处罚。此外,他还特别提醒进口企业,即使最终产品的生产者具有良好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但最终产品因为零部件或元器件等上游供应商造成的问题被查出不符合《办法》规定,那么责任依然由最终产品生产者来负。上游供应商的责任由生产者自行追溯。进口电子器材,本地组装制造的生产企业尤其要重视这点。  鉴于新规对各类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严格、全面的要求,电器电子产品进口企业应对这一新规引起足够重视,对《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对采购环节作出及时调整,尤其是在落实欧盟RoHS(RoHS系指欧盟通过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即《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检测、环保规范等涉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质量控制体系方面。进口企业在和客户签订供货合同时也应尽可能直接比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并要求把《办法》的检测标准和技术参数列入合同文本。  链接——今年初,工信部会同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海关机构验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即为电器电子产品。《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类型及其配套产品:1.通信设备2.广播电视设备3.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4.家用电器电子设备5.电子仪器仪表6.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7.电动工具8.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9.照明产品10.电子文教、玩具、工美、体育和娱乐产品。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包含下列物质:1、铅及其化合物2、汞及其化合物3、镉及其化合物4、六价铬化合物5、多溴联苯(PBB)6、多溴二苯醚(PBDE)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文章来源:人民网)

  • 【原创】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size=3][font=宋体]近日,笔者了解到:作为欧盟轮值主席的瑞典,提议更改《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附件[/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宋体]禁用物质的标准。[/font][/size][size=3][font=宋体]瑞典在部长理事会下的常任代表委员会([/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REPER[/font][font=宋体])环境工作小组会议中谈到,欧盟委员会应该参照更新的标准,更改现有的将物质添加到[/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附件[/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宋体]中的方法。近期[/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REPER[/font][font=宋体]开展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在[/font][font=Times New Roman]REACH[/font][font=宋体]法规如此深远的影响下,[/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还是否占有重要地位。瑞典在最后一次会议上提议[/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应在“正确处理废旧电子电器设备”方面提高价值,这点而言,[/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指令的目标已经超越了[/font][font=Times New Roman]REACH[/font][font=宋体]法规的目标。瑞典相信这一提议将帮助[/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发挥其潜力,将新物质添加到它的附件[/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宋体]中。瑞典表示,如果某物质在被回收或接受处理时对工人带来“危害”,或者它有可能通过垃圾处理无法控制地传播到环境中,欧盟成员国要提议这一物质称为禁用化学物质清单的潜在候选物质。据悉,该提议有望在[/font][font=Times New Roman]11[/font][font=宋体]月初接受[/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REACH[/font][font=宋体]专家的会议讨论。[/font][/size][size=3][font=宋体]笔者认为,如果瑞典的提议通过[/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REACH[/font][font=宋体]专家的会议讨论,势必会给我们国内的电气、电子设备出口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笔者特意就[/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进行了一番深入的了解,[/font][font=宋体]笔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网站,如果附件4禁用物质的标准更改,那么就意味着对限制物质的要求发生变化,对我们[/font][font=宋体]电气、电子设备生产企业[/font][font=宋体]最直接的影响就是[/font][font=宋体]在生产工艺和原料方面可能要做一些调整,这样才能符合[/font][font=Times New Roman]RoHS[/font][font=宋体]指令标准,在检测过程中不会发生禁用物质超标的问题,因此,相关企业要密切关注附件[/font][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宋体]的变动,及时调整生产。[/font][/size][font=宋体][/font]

  • RoHS指令中六种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二)

    1、欧盟RoHS指令及其对我国的影响随着电子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开始进行电子污染防止的立法和标准工作。其中,欧盟于2003年12月颁发的《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 指令)修正案中要求,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禁止使用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铅、镉、汞属于重金属,一旦被人体吸收就难以有效的排出,逐渐沉积后会对人体各个系统造成严重的危害;六价铬易溶于水,氧化性强,毒性大,容易引发人体细胞突变,是一种强致癌物质;血液中高浓度的溴化阻燃剂PBB或PBDE将对人体的肝脏、甲状激素的分泌、繁殖等系统造成恶劣影响[1,2]。RoHS 指令规定,六种物质中镉限量在0.01%,其余五种限量指标为0.1%,如表1-1所示。表1-1 RoHS中六种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有害物质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限量标准(mg/kg)10001001000100010001000在我国,受RoHS指令直接影响的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和通信设备、消费产品等十大类、近20万种产品(几乎涵盖我国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涉及贸易额300多亿美元,企业数十万家,就业人口达到数千万。间接的影响则更是无法估计。因此,RoHS 指令一旦实施,将对我国的相关企业,包括电子电气设备产业及其原材料和元器件产生深远和严重的影响。为确保2006年7月1日进入欧盟市场的商品满足RoHS指令要求,寻找合适的替代品和确立新的评价试验方法体系将是企业今后要着重考虑的地方。企业除必须提前完成所有相关零部件、原材料、制造工艺的更替外,还应对产品中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有效的评估,随后得出的检验报告也应得到欧盟诸国的广泛认可。2、六种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2.1、样品的制备和预处理一般的,产品的整体分析检验程序应包括采样与保存、样品消化或制备以及特定成份的仪器分析等步骤。而在任何分析技术中,样品制备是最重要的步骤,样品制备和保存的好坏直接影响仪器分析数据的精确度[3]。因此对样品采集和预处理步骤需特别注意,盛放样品的器皿需要进行如图2-1所示的清洗。试剂水规格可参照ASTMD 1193 Type II 中要求。图2-1 容器器皿的清洗样品在进行仪器分析前,一般需要进行预处理。常用的预处理方法有湿法消解、干法消解、微波消解、硫酸灰化、甲醇萃取、索氏萃取(又称索氏抽提)等。对于铅及其化合物,湿法消解、干法消解或者微波消解均能适用;镉及其化合物也能用湿法消解、干法消解、硫酸灰化或者微波消解来进行预处理;汞及其化合物也能使用微波消解,还能使用硫酸或硝酸在烧瓶中回流消解形成汞溶液;六价铬化合物的预处理也可在湿法消解、干法消解、微波消解或碱液提取法中任选一种;至于溴代阻燃剂,除了可以用甲醇萃取外,还可以用索氏萃取法来提取。以下简要介绍一下具有代表性的索氏萃取系统和微波消解系统。2.1.1、索氏萃取系统(Soxhlet Extraction System)索氏萃取法(Soxhlet extraction)又称索氏抽提,适用于不溶于水及微溶于水的有机物样品的分离或浓缩,是溴化阻燃剂检测中常用的预处理方法。该法是将固体样品与无水硫酸钠混合后,置入一萃取圆形滤筒中或二团玻璃绵之间,以适当的溶剂于索氏萃取装置中进行萃取,如有必要可将萃液干燥、浓缩,或置换成适当的溶剂,以供其后净化或检测之用。常用萃取溶剂有丙酮 / 正己烷(1:1,v / v)、二氯甲烷 / 丙酮(1:1,v / v)、二氯甲烷、甲苯 / 甲醇(10:1,v / v)等;常用置换溶剂有正己烷、2-丙醇、环己烷等。萃取溶剂和置换溶剂必须是残量级或同级品。2.1.2、微波消解系统(Microwave Digestion System)微波是指频率在300MHz-300GHz之间的电磁波,波长在100cm到1mm之间,实验室微波消解系统的频率基本在2450MHz附近。微波能穿透绝缘体比如玻璃、陶瓷、塑料(PC,PVC)、石英、纸张等,而几乎不被吸收;微波在遇到金属时也不被吸收,但产生反射。相反,微波容易被极性分子材料如水、酸等吸收,并引起材料自身温度的上升。利用这样的原理,微波消解系统被用来消解聚四氟乙烯(PTFE)、工程塑料等等。微波消解具有节能、迅速高效、试剂消耗少、避免蒸发和样品污染等优点,可以大大缩短样品处理时间,改善分析的精确度,降低分析成本。

  • 【分享】有害物质检测介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指令《关于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 对AC1000V以下、DC1500V以下的10大类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限制,规定均质材料中Pb≤0.1%(w/w)、Cd≤0.01%(w/w)、Hg≤0.1%(w/w)、Cr(Ⅵ) ≤0.1%(w/w)、PBBs≤0.1%(w/w)、PBDEs≤0.1%(w/w)。 共列出39条豁免,对有害物质在特定用途免除限制。 检测标准采用IEC62321:2008。 欧盟RoHS提案: 欧盟委员会 扩大产品范围,考虑REACH限制程序,增加DEHP、DBP、BBP、HBCDD限制物质。 欧洲理事会 取消产品清单,适用所有产品;取消限制物质清单,遵循REACH限制程序。 欧洲议会 扩大产品范围,覆盖所有电子产品,并涉及到电源线、耗材、配件; 拟增加7种限制类物质,并增加7种审议注物质。 7种限制物质 溴系阻燃劑 ≤0.1%(w/w) 氯系阻燃劑 ≤0.1%(w/w) 聚氯乙烯 ≤0.1%(w/w) 氯系增塑劑 ≤0.1%(w/w) DEHP ≤0.1%(w/w) BBP ≤0.1%(w/w) DBP ≤0.1%(w/w) 7种审议物质 砷化合物 ≤0.1%(w/w) 鈹及其化合物 ≤0.1%(w/w) 三氧化二銻 ≤0.1%(w/w) 三氧化二鎳 ≤0.1%(w/w) 雙酚A ≤0.1%(w/w) 溴阻燃劑外的有機溴化合物 ≤0.1%(w/w) 氯阻燃劑、增塑劑外的有機氯化合物 ≤0.1%(w/w) 符合性评定 三个提案都提议将ROHS纳入CE认证。 新的RoHS指令(RoHS2.0)将会在2010年11月进行审议。

  • 【原创大赛】从进口产品整改,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align=left]近期浏览网页新闻时,看到一则新闻“进口壁挂炉有害物质标识不合格被要求整改”,[/align][align=left]主要内容是:有2批进口壁挂炉机身表面未加贴有害物质标识,没有标注有害物质 名称含量等信息,[/align][align=left]违法了[color=black]《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被要求整改【详细新闻内容参考中国经济网的报道】。[/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自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令32号 和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公布以来,[/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大多数人有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抽查到,以致很容易忽略该项内容,从此次案例来看,[/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国家检验检疫局对进口产品是有实时监查的,所以大家需要引起重视,将要求落实到实际生产过程中,[/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特别是加工生产出口产品但会有内销的情况,此时不仅仅需符合国外标准要求,国内的产品要求也是需要满足的。[/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和《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之前发过一篇帖子[/color][color=#252525]《关于中国RoHS2.0,你需要知道这些,链接如下[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238553]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238553[/url]》,[/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也是业界简称的中国RoHS,[/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对电子电器产品(详细定义见原文)中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color][color=black](如[/color]1.铅及其化合物;2.汞及其化合物;3.镉及其化合物;[/align][align=left]4.六价铬化合物;5.多溴联苯(PBB);6.多溴二苯醚(PBDE);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color=black])[/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管控,现阶段的业界的主要做法是 [/color]按照[color=black]《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color],[/align][align=left]对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标注环保使用期限等。[/align][align=left]后续将通过公布公布达标管理目录,逐步进行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align][align=left]总之,无论是哪个阶段,大家都需引起重视,并真正落实到实处,不能有侥幸心理,以免对公司产品及市场造成不利的影响。[/align]

  •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与如何应对REACH法规相关文章

    1世界各国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基本情况2全球化学品名录清单及如何查询全球化学品名录3欧盟进口商如何邮件确认产品是否符合REACH法规4企业应正视REACH后预注册 符合REACH要求应放首位5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与法规符合应对解决方案的评估6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与法规符合应对解决方案的实现7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与法规符合应对解决方案的设计8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符合的方法9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指令符合的难点10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相关法规符合的要义112011年Rapex通报情况分析12儿童服装为何受加拿大《儿童饰品条例》监管13中国胶水被海关没收 CLP法规分类标签应严格执行14完成REACH注册仅是应对REACH法规的起点15解读中国磷化工行业REACH注册(二)16解读中国磷化工行业REACH注册(一)17REACH预注册号为什么失效 如何避免预注册号失效18解读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现状及各阶段应对策略19解析REACH法规下的“授权”20CPSC海关抽查数据显示中国产儿童产品违规最严重21双酚A介绍及BPA涉及的法规与事件22SIEF及REACH法规与SIEF的关系232011年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登记数量统计242012/7/EU号玩具安全指令收紧玩具镉含量限值25FDA建议制药行业避免用DBP和DEHP作为赋型剂26REACH伙伴项目RPP主要内容27REACH法规主要内容及相关责任和义务28简析四部重要的中国化学品法规29关于SVHC及SVHC通报问题30东莞的一家玩具企业被CPSC通报召回31运用HENZ系统可持续符合RoHS、REACH法规32CRIOC调查显示出企业SVHC信息传递不足

  • Rohs有害物质清单及限制

    [color=red]【由于该附件或图片违规,已被版主删除】[/color][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4364]海尔Rohs有害物质清单及限制[/url]

  • 有害物质管控,岂能一测了之?

    如今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理法规,指令不少,在应对方面大家常做的是测试,索取报告,对公司而言,管控物质种类少的情况下,勉强能承受,如果是不断增加情况下,到时如何是好?其次,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重在过程,岂能一测了之?

  • 【转帖】如何建立有效的有害物质管理遵循系统

    一、引言 鉴于公众对废弃物中有害物质对环境影响的担忧不断增加,欧盟于2002年颁布了一项名为《欧盟的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RoHS)的指令。尽管RoHS指令涉及的范围较为单一,并且仅对六种物质的使用进行了限制,但对于必须为该指令在2006年7月1日生效之前做好充分准备的制造商而言,符合RoHS指令仍然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诸如RoHS及其同类规范《欧盟的废弃电器与电子设备》(WEEE)指令等法规的颁布,迫使公司不仅需要考虑如何确保其符合这些指令要求,同时还需考虑如何管理在其电器与电子设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零部件的信息。直到最近,大多数制造商均无需考虑零部件信息的管理与符合规定要求。 Aberdeen Group的最新研究表明,在其所调查的公司中,有不到三分之一已在整个组织中对其产品的符合规定要求实践进行了标准化。此外,截止报告时所调查组织中有 80%的公司称其缺乏一个可追踪、审查或管理产品遵约规范的有凝聚力的系统架构,而75%的公司承认在之前的六个月中还没有对产品内容进行过审查。

  • 【分享】RoHS指令中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危害!

    [em0806] [em0806] [em0806] [font=黑体]第一类有害物质-镉 [/font] 在所有的金属元素中,镉是对人体健康威胁最大的有害元素之一。镉对人体组织和器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肾脏、肝脏的危害。 一.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镉金属或粉末可在镍-镉(NiCd)电池中用作阴极电极物质。也可与铁、钢、铝基材料、钛基合金或其它非铁合金,作为在电解沉积、真空沉积或机械式沉积时的涂料。此外在低熔点硬焊、软焊及其它特殊合金中亦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镉的危害: 自从1950到1960年代日本发现不利人体健康的效应之后(痛痛病),镉对健康及环境的影响开始被广泛地讨论。其中最显著的效应是,工作者因职业而曝露于高浓度的含镉熏烟或悬浮微粒的灰尘中,会影响肾脏及呼吸系统。最被彻底研究的人体健康效应是肾脏衰竭,起因于长时期的高剂量曝露。所以大部份已开发国家已设定镉的职业曝露标准,在大气中2mg/m3到50mg/m3之间,可以保护人体具有40到45年的正常工作寿命。 禁用范围: 为了降低工作者曝露于镉中、确保含镉产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曝露及风险达到最小,在欧洲国家,镉及某些含镉产品被EC指令 76/769/EEC、91/338/EEC、91/157/EEC及1989欧洲执行委员会镉行动方案所限制。瑞典、丹麦、荷兰、瑞士、奥地利及挪威也在EC限制含镉产品如色素、稳定剂及涂料(91/338/EEC)之前,就施行含镉产品的管制。但目前除了欧盟国家之外,世界上没有其它国家对含镉产品管制。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镉。 以下除外 硒光电池表面之氧化镉 特定物品中为防腐蚀所使用的钝化金属镉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TCO’01-Mobile Phones: 手机中的镉含量不得大于5ppm。

  • 客户标准中对包装的有害物质要求

    很多客户有害物质标准中都有对包装的要求,少的就管控重金属4项,多的能有几十项之多这到底是管控给他们公司的产品包装呢,还是包括我们出货给他们产品的包装呢,照理说我们的产品包装到客户端就不会再流通下去了,而客户会只会把我们产品组装后再出口,那么对供应商的产品包装是不是多余的?咱中国没有包装指令限制吧?

  • 有害物质清单和有害物质控制清单的区别

    今天在听陈博士关于QC080000网络研讨会时,觉得有个说的很有道理,也是大家平时容易混淆的地方,和大家分享下:有害物质清单:就是公司目前存在的有害物质,今后需消减的物质;有害物质控制清单:是标准法规,客户要求管控的一些有害物质。两者不细分,还真是很容易混淆。[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6.gif[/img]

  • 中国RoHS《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

    [b]公开征求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意见[/b]发布时间:2017-06-29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为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降低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16年1月6日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联合部长令第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同时,归纳整理了《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 系 人:王磊联系电话:010-68205340传 真:010-68205340电子邮件:[email]hbc@miit.gov.cn[/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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