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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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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论坛

  • 澳新修订阿维菌素等7种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澳新修订阿维菌素等7种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据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消息,7月29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发布 2014年第15号公报,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 1.4.2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这些农药包括:阿维菌素、三氟氯氰菊酯、吡蚜酮、异丙甲草胺等7种。

  • 何为兽药残留限量

    嘿嘿,这个一在般地方都没有人会注意的,但是谁让我们是做检测的呢,要做我们就应该做的更专业一点。这个是我今天和一个老专家说话时他提出来的。看来我还是够专业,希望能分享给大家,让大家一同去发现自己在实验过程中的一些小细节,和小操作。“兽药残留”是指对食用动物给药后,该动物的食用部分所残留的任何药物及其相关物质,包括原型药物及其代谢产物。草案核准的《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列表,适用于监控所定动物种类,如牛、猪、鸡、鸭、绵羊、鱼、虾等的食用部分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不论该等食用部分是处于进口、加工或售卖的阶段。大家一般都对这个名词有一定的概念,但是有没有细读过呢,或着就自己知道的只是一个自己认为的,或着是想象的。还有一点有是“食用部分”,这个也很重要,有时候大家可能会检测到尿样,但是,这个的检测结果只能用作监控,对于残留只来说只是一个间接的指导。别的一点意义都没有。大家记得以后别说:我测过他们的猪尿,瘦肉精超标了。应该说成:我测过他们场的猪尿,发现含有瘦肉精。现行非食用部分就没有残留限量的说法,更不会有超标的问题了。

  • 【分享】日本修订三氟羧草醚等7种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1年6月1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G/SPS/N/JPN/278号通报: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涉及以下7种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农药:1. 三氟羧草醚 Acifluorfen2. 二噻农 Dithianon3. 乳氟禾草灵 Lactofen4. 二甲戊乐灵 Pendimethalin5. 氟吡草胺 Picolinafen兽药:6. 左旋咪唑 Levamisole7. 甲苯咪唑 Mebendazole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期为2011年8月8日,内容详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JPN/11_1819_00_e.pdf

  • 【转帖】日本修订部分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

    日本修订部分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2010年11月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1109第1号通知,修订部分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1 根据食品卫生法(昭和22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简称“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农药四唑嘧磺隆、氯甲酰草胺、环氟菌胺、螺甲螨酯、蚊蝇醚、ピリミスルファン、プロチオコナゾール、霜霉威、环戊恶草酮、1-甲基环丙烯、氟丙氧脲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此外,关于根据上述规定设定了食品中残留标准的农药苯哒嗪钾,此次删除其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2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删除兽药雷复尼特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详细内容见附件。

  • 我国的兽药残留标准有多少?

    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目前我国兽药残留标准数量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现在的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 最全有关农兽药残留标准的解读(转)

    产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那么大家对动植物化学药物残留的知识是否清楚呢?是否存在误区呢?为探明我国农兽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我们来听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研究员三位专家的回应和解读。1 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有残留就会影响人体健康吗? 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跟我们人类生病了就要打针吃药一样,动物生病了需要用兽药治疗,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了,需要使用农药防治。无论哪个国家,农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农药和兽药,一般来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农兽药使用的数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因此,各国生产的农产品都会有农药或兽药残留。 含有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并不意味不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取决于残留量是否超标,只有残留量超过了标准,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没有超标的农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2 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 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3 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数量还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欧美许多残留标准并不是仅仅为食品安全而制定,对于本地区和本国不生产的农产品制定的大量标准主要是为贸易壁垒服务。目前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而且主要根据食品安全需要而制定,现有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4 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 人们往往喜欢拿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作比较。应该说各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确实存在差异,这是由残留标准制定时各国不同的农业生产情况、不同的食物消费结构、以及不同的目的等所决定的。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不同,因此,同一农药、兽药在同一作物或动物上的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兽药残留标准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 mg/kg,相差250倍。 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5 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怎么实现这个目标? 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同时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实现农药残留标准“三覆盖、二衔接、一保障”,即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实现与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和国际标准相衔接,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 美国修订兽药依普菌素(Eprinomectin)残留限量

    2011年11月25日,美国更新兽药依普菌素(Eprinomectin)残留限量,将依普菌素在牛肝脏中的残留限量由4.8ppm修订为1.5ppm。 美国对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详细信息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tbt-sps.gov.cn/foodsafe/xlbz/Pages/veterinary.aspx2011年11月,美国对Prohexadione calcium, Trifloxystrobin, Flutriafol和 Fenamidone的残留限量做了修订。 最新美国农药残留限量信息可登录网址查询:http://www.tbt-sps.gov.cn/FOODSAFE/XLBZ/Pages/pesticide.aspx

  • 【转帖】日补充制定兽药及杀虫剂残留限量标准

    日补充制定兽药及杀虫剂残留限量标准   2006年7月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修订食品卫生法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修订了兽药TULATHROMYCIN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对以下内容做出了修改:牛肉中原来的MRLs为0.1ppm,现改为0.3ppm 猪肉原来的MRLs为0.1ppm,现改为0.2ppm;牛脂肪中原来的MRLs为0.1ppm,现改为0.2ppm 猪脂肪中原来的MRLs为0.1ppm,现改为0.3ppm 牛肝脏中原来的MRLs为4ppm,现改为5ppm 猪肝脏中原来的MRLs为3ppm,现改为4ppm 猪可食用下水中原来的MRLs为3ppm,现改为5ppm 。评议期结束后批准该拟定标准。一定宽限期后,拟定标准基本生效。   2006年6月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修订食品卫生法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新制定了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的拟订最大残留限量(MRLs),涉及的产品包括:肉及食用肉类内脏、乳类、可食用蔬菜及某些根茎及块茎、可食用水果及坚果、茶、马黛茶及香料、油籽及油果、各种谷物、种子及果实、蔬菜、水果、坚果或其它植物部分的半成品。评议期结束后批准该拟定标准。一定宽限期后,拟定标准基本生效。

  • 【讨论】有那些兽药的残留是国外有限量要求而我国尚无检测标准的?

    刚才在其他帖子的回复中看到“我国没有检测方法的氯丙嗪、酒石酸噻吩嘧啶、乙酸去甲雄三烯醇酮,但在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有要求”,受此启发想和大家讨论一下,目前有那些兽药的残留是国外有限量要求而我国尚无检测标准的。范围再小一点吧,就是在进出口的水产品、饲料有那些兽药的残留是国外有限量要求而我国尚无检测标准的?

  • 兽药残留谁说了算

    最近一直在做水产品中的兽药残留工作,但各个部门的所执行的判定依据千差万别,令人头疼。例如生食水产品按照卫生部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的要求,喹诺酮,磺胺类是不得检出的。指定的检测标准是GB/T 21312-2007 喹诺酮类的检出限为1.0ppb按照农业部的235号公告,喹诺酮和磺胺类的最大允许残留限量为100ppb。按照出入境的相关要求,也应该是不得检出,可指定的方法检出限为10ppb。我的神仙啊

  • 食品检测--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

    继续分享内容摘要:动物组织中药物残留水平通常都较低,除极少数能发生急性中毒外,绝大多数药物残留通常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后,当体内蓄积的药物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会对人体产生多种急、慢性中毒。在药物从动物体内完全排出之前,动物性食品中可能会含有超过限量的药物残留,这样的动物性食品存在着一定的安全性问题。人食用了含抗生素类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后,可产生多种危害。近年来,磺胺类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超标现象,在所有兽药当中是最严重的。 一、兽药残留的危害标准物质:1.毒性反应动物组织中药物残留水平通常都较低,除极少数能发生急性中毒外,绝大多数药物残留通常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后,当体内蓄积的药物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会对人体产生多种急、慢性中毒。近些年来,世界范围内兽药残留事件不断出现,如二嗯英污染禽肉事件,人食用二嗯英后可引起人体软组织、结缔组织、肺和肝肿瘤,降低男性精子数和性功能,降低女性受孕率,导致婴儿出生缺陷如腭裂等,甚至对后代产生有害影响。国内外有多起有关人食用“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超标的猪肺脏而发生急性中毒事件的报道。我国浙江、广东、四川等地发生的“瘦肉精”残留中毒事件,导致食用者头痛、手脚颤抖、狂躁不安、心动过速和血压下降等,严重者危及生命。此外,人体对氯霉素反应比动物更敏感,特别是婴幼儿的药物代谢功能尚不完善,氯霉素的超标可引起致命的“灰婴综合征”反应,严重时还会造成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环素类药物能够与骨骼中的钙结合,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凹]。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可致急性肝毒性。大部分的氟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光敏作用,个别品种在真核细胞内已经显示致突变作用。一些碱性和脂溶性药物的分布容积较高,在体内易发生蓄积和慢性中毒,如大环内酯类药物红霉素、泰乐菌素等易引起肝损害和听觉障碍。氨基糖苷类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主要损害前庭和耳蜗神经,导致听力减退。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磺胺类药物在临床的使用已有70年的历史,虽然20世纪40年代以后,各类抗生素的不断发现和发展,在临床上逐渐取代了磺胺类。但磺胺类具有抗菌谱广,又可抑制球虫,价格低廉等优点,目前仍是最常用的兽药之一,但组织残留和饲料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磺胺二甲基嘧啶等一些磺胺类药在连续给药中可诱发啮齿动物甲状腺增生,并具有致肿瘤倾向。对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激素样效应和潜在致癌性质正在进一步研究中。另外,磺胺类药物能够破坏人体造血机能等。离子载体类抗生素是一类耐药速度慢、广谱高效、残留低的抗球虫药物。离子载体类抗生素能影响细胞的离子分布和能量代谢而产生细胞毒性作用,对心肌和膈肌比较敏感。1ug/kg的剂量就可以诱发犬心脏冠状动脉扩张。2.耐药菌株的产生动物机体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抗菌药物后,其体内敏感菌株受到选择性的抑制,从而使耐药菌株大量繁殖。此外,抗药性R质粒在菌株间横向转移使很多细菌由单重耐药发展到多重耐药。耐药性细菌的产生使得一些常用药物的疗效下降甚至失去疗效,如青霉素、氯霉素、庆大霉素、磺胺类等药物在畜禽中已大量产生抗药性,临床效果越来越差。3.“三致”作用研究发现许多药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如丁苯咪唑、丙硫咪唑和苯硫苯氨酯具有致畸作用;雌激素、克球酚、砷制剂、喹口恶啉类、硝基呋喃类等已被证明具有致癌作用;喹诺酮类药物的个别品种已在真核细胞内发现有致突变作用;磺胺二甲嘧啶等磺胺类药物在连续给药中能够诱发啮齿动物甲状腺增生,并具有致肿瘤倾向;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这些药物的残留量超标无疑会对人类产生潜在的危害。4.变态反应(过敏反应)许多抗菌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类等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甚至休克,并在短时间内出现血压下降、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青霉素类药物具有很强的致敏作用,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重者表现为致死的过敏性休克。四环素药物可引起过敏和荨麻疹。磺胺类则表现为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喹诺酮类药物也可引起变态反应和光敏反应。5.促进性早熟作用有些饲养场(户)在奶牛奶羊和蛋鸡饲料中添加雌激素,以提高产奶产蛋量。研究发现儿童性早熟及肥胖症与此有很大关系。长期摄入含有激素残留的动物源性食品不仅破坏了人体的激素平衡,而且有致癌危险。食品中的激素残留对青少年发育有严重的影响。长期摄人雄激素会干扰人体正常的激素平衡,男性出现睾丸萎缩、胸部扩大、早秃、肝、肾功能障碍或肝肿瘤;女性出现雄性化,月经失调、肌肉增生、毛发增多等。长期摄人雌激素不仅会导致女性化、性早熟、抑制骨骼和精子发育,而且雌激素类物质具有明显的致癌效应,可导致女性及其女性后代的生殖器畸形和癌变。6.肠道菌群失调近年来国外许多研究表明,有抗菌药物残留的动物源食品可对人类胃肠的正常菌群产生不良的影响,使一些非致病菌被抑制或死亡,造成人体内菌群的平衡失调,从而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的缺乏等反应。菌群失调还容易造成病原菌的交替感染,使得具有选择性作用的抗生素及其他化学药物失去疗效。7.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动物用药后,一些性质稳定的药物随粪便、尿被排泄到环境中后仍能稳定存在,从而造成环境中的药物残留。高铜、高锌等添加剂的应用,有机砷的大量使用,可造成土壤、水源的污染【19叫引。杨居荣等研究发现,砷对土壤固氮细菌、解磷细菌、纤维分解菌、真菌和放线菌均有抑制作用。w01lenherger等发现喹乙醇对甲壳细水蚤的急性毒性最强,对水环境有潜在的不良作用。Strong等报道了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和美倍霉素在动物粪便中能保持8周左右的活性,对草原中的多种昆虫都有强大的抑制或杀灭作用。另外,己烯雌酚、氯羟吡啶在环境中降解很慢,能在食物链中高度富集而造成残留超标。8.严重影响畜牧业发展兽药残留不仅对人体健康有害,而且对动物本身的健康也有危害。例如二嚼英中毒使蛋鸡停止产蛋、掉毛、焦躁不安;使肉鸡生长缓慢、无精打采、突然死亡;使小鸡难以破壳而出。如长期使用抗生素易造成畜禽机体免疫力下降,影响疫苗的接种效果;还可引起畜禽内源性感染和二重感染;使得以往较少发生的细菌病(大肠埃希菌、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转变成为家禽的主要传染病。此外,耐药菌株的增加,使有效控制细菌疫病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长期滥用药物严重制约着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9.对内外贸易的影响从国际上看,兽药残留正在成为国际食品贸易中最易引发贸易冲突的敏感问题。兽药残留也已严重制约我国动物性食品的出口和创汇。兽药残留检测是制约养殖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不仅仅影响国内销售,而且也影响对外贸易。我国是世界上畜牧业生产大国和养殖大国,也是动物性食品出口大国,猪肉、鸡肉、水产品、蜂蜜等在国际市场上均占有较大份额,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有一定比重。肉、蛋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年出口量仅60万吨,仅占总量的1%。其主要原因是质量问题影响了出口。过去因兽药残留超标使出口商品被退货、销毁,以致暂停和拒绝进口的事件屡有发生。1996年,欧盟以兽药残留为由终止了从我国进口禽兔肉。2002年4月16日,荷兰又以从我国进口的冻兔肉中检出抗生素,从冻鸭肉中检出氯霉素为由,不顾我国的严正交涉,将停留在鹿特丹港的68个货柜冻品烧毁,货值达421万美元。供港生猪也曾因违禁药物“瘦肉精”残留,一度停止进港。这些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我国农畜产品的声誉也造成恶劣的影响。二、兽药残留的毒性与限量1.动物性食品中抗生素残留毒性检测限量若给予动物大于推荐剂量的抗生素或长期使用小剂量的抗生素,则需要延长休药期。因而,在药物从动物体内完全排出之前,动物性食品中可能会含有超过限量的药物残留,这样的动物性食品存在着一定的安全性问题。人食用了含抗生素类残留的肉、蛋、奶、鱼类等动物性食品后,可产生多种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font][/color]①[/font][/color]引发超敏反应青霉素类是最容易引发超敏反应的一类抗生素。此外,四环素、链霉素等抗生素有时也能引起超敏反应。青霉素具有半抗原特性,进入机体后,其内酰胺环解链,与带负电荷的蛋白质赖氨酸残基的e一氨基共价结合,形成具有完全抗原特性的青霉噻唑蛋白质复合物,从而可引起超敏反应,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严重者可表现为致死过敏性休克。青霉素在牛、羊/山羊、猪、禽体内的MRL(mg/kg)为:肌肉、肝、肾为O.05,牛乳为0.004。四环素的变应原性反应比青霉素低,但四环素可引起I型超敏反应,即过敏和荨麻疹。四环素在牛、羊/山羊、猪、家禽的可食用组织的MRL为0.25mg/kg。链霉素引起的过敏,发生率低于青霉素。链霉素在动物可食用部分和乳中的MRL为O。抗菌药物残留引起入过敏反应的表现,依抗菌药物种类和药物残留量不同而异,一般来说症状多为轻度或中度。主要表现为短时间内出现血压下降、皮疹、身体发热、血管神经性水肿(如咽喉水肿、吞咽和说话困难及呼吸困难等)、血清病样反应等[17]。极度敏感的人可能出现过敏性休克,表现为头昏、无力、面色苍白、出汗、昏迷等,甚至死亡,但发生率极低。[/font][/color]②[/font][/color]导致耐药菌株形成经常食用低剂量抗生素残留的食品

  • 【资料】-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b]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b][i]毛雪丹[/i]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问题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内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在日本,已登记或已设定残留标准的农兽药 350 种,远少于世界上使用的农兽药数(700多种)。按照日方现行规定,即使某种食品中含有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也可以在日本销售。日本 60 %左右农产品依靠进口,对于进口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这部分农兽药的监管,目前尚处于失控状态。同时进口食品和农产品中农兽药超标事件以及日本国内发现的未登记农药的违法使用问题使消费者对本国食品的安全性产生了极度不信任感。为此,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MHLW)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并根据修订案,开始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物引入所谓的“肯定列表制度”(Positve List System)。在新的“肯定列表”制度中,日方重新设定了734 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其中农药 498 种) 的数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即“暂定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 0.01 ppm的“一律标准”,一旦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此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同时该制度还制定了“豁免物质”名单。“肯定列表制度”与日方现行制度有较大的差别。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通过WTO 正式向我国通报了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及为实施该制度而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最终草案(通报号 G/SPS/N/JPN/145) 。日本有关部门日前表示,将在参考各方意见后于2005年11月前发布公告,并于 2006 年5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新食品卫生法“肯定列表”制度。我国对日出口的食品和农产品占我国出口总量的30 %左右,该制度一旦实行,将对我国贸易产生巨大影响。1  “肯定列表制度”的内容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于 2003 年 5 月 30 日发布了《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根据修正案第 11 款第1 段,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将制定食品中临时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也称为“暂定标准”;根据修正案第11 款第 3 段,将制定“一律标准”,在该标准水平下残留物不太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制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物质的名单(豁免物质) 。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分别于 2003 年 10月、2004 年 8 月公布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第一、二次草案,以及“统一限量标准”草案和“豁免物质”草案。在广泛征求国内外意见的基础上,2005年6 月 21 日,日本政府正式向各 WTO 成员通报了 “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暂定标准)”、“统一限量标准(一律标准)”以及“豁免物质”最终草案。在“肯定列表制度”生效以后,日本则禁止农用化学品超过一定水平且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流通。然而,日本目前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制定的农用化学品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还不能充分地覆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农用化学品国内登记许可标准(WHL 标准),这将妨碍肯定列表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日本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于食品中还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用化学品残留物,制定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不包括豁免物质),其中涉及农药的有 498 种,另有 34 种物质兼作农药和兽药,1 种兼作农药和饲料添加剂,涉及食品包括一般食品、加工食品和瓶装水。

  • 我国农产品和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进展情况

    为探明我国农兽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记者专访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研究员。三位专家就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和解读。  记者: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有残留就会影响人体健康吗?  专家: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跟我们人类生病了就要打针吃药一样,动物生病了需要用兽药治疗,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了,需要使用农药防治。无论哪个国家,农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农药和兽药,一般来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农兽药使用的数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因此,各国生产的农产品都会有农药或兽药残留。  含有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并不意味不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取决于残留量是否超标,只有残留量超过了标准,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没有超标的农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记者: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专家: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  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  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  记者: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  专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数量还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欧美许多残留标准并不是仅仅为食品安全而制定,对于本地区和本国不生产的农产品制定的大量标准主要是为贸易壁垒服务。目前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而且主要根据食品安全需要而制定,现有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记者: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  专家:人们往往喜欢拿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作比较。应该说各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确实存在差异,这是由残留标准制定时各国不同的农业生产情况、不同的食物消费结构、以及不同的目的等所决定的。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不同,因此,同一农药、兽药在同一作物或动物上的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兽药残留标准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 mg/kg,相差250倍。  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记者: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怎么实现这个目标?  专家: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同时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实现农药残留标准“三覆盖、二衔接、一保障”,即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实现与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和国际标准相衔接,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实现这个五年工作目标,农业部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首先,优先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其次,采取多种方式,分批组织制定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优先制定我国已批准使用农药、但尚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完善蔬菜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残留限量标准等。第三,对《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制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集中清理修订,解决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的问题。第四,制修订《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等基础技术规范,规范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技术,保障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性。

  • 【原创】兽药残留检测:沧海寻一粟

    看这里实在是冷清,转篇文章大家看看  有很多事物,会让我们产生一种“既爱又恨”的矛盾心理。兽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方面,兽药能够治疗和预防畜禽的很多疾病,让它们能够健康生长,也给人类提供没有疾病的肉、蛋、奶等动物性食品;另一方面,我们对于兽药残留始终有一种深切的恐惧。   在对兽药的“爱”与“恨”之间,兽药残留专家们划出了一个谨慎的界限:把兽药残留控制在对人体安全的范围内。   这个界限有多精确?课题组负责人、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沈建忠提供了一个计量单位“ng/g”。把它通俗化的“换算”一下,就是“在1000吨的物质中,必须能够检测到1克的药物残留”。   同时,考虑到实际应用的需要,除了准确之外,检测的方法必须还要满足“快速”和“经济实用”的要求。   国家“十五”食品安全重大科技专项课题“阿维菌素类残留检测技术研究”,主要任务就是研究动物性食品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免疫快速检测技术以及定量确证检测技术。   课题目标:瞄准全球使用规模最大的兽药   从畜牧业诞生以来,如何驱除动物身上的寄生虫是一个让所有饲养员头疼的问题。然而,人们苦于没有一种很好的办法。   1976年,阿维菌素类被首次发现,并且迅速在世界范围内被大规模推广使用。世界主要农牧业国家普遍应用此药,如在美国、南美、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等国家和地区,阿维菌素类占驱虫药市场50%以上。据介绍,目前已商品化的阿维菌素类药物至少有8种,主要有阿维菌素、依维菌素、多拉菌素、莫西菌素等。这类药物是目前兽医临床上用量最大的抗寄生虫药,对各种寄生线型动物和节肢动物具有很强的抑杀作用。   1998年全世界仅依维菌素的年销售额即为17亿美元,居兽药单项销售额第一名。而且,随着各种剂型专利的全面到期,阿维菌素类(包括农药、兽药、医药)的全世界年营销额可达上百亿美元。   这类药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药效持久。这也就意味着它在动物体内残留的时间比较长,因此,检测残留量就是一个非常必要和实际的要求。尤其是1997年Merck公司开发出来的第二代大环内酯类内外抗寄生虫药物:爱普菌素。这种新药比其他的阿维菌素类持续时间更持久。   虽然哺乳动物对阿维菌素类药物的耐受性较无脊椎动物高得多,但是按WHO五级分类标准,阿维菌素类仍属高毒化合物,而且在动物体内残效时期长。因此,动物组织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受到极大关注。美国、欧盟、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中国等均制定了阿维菌素类药物的最高残留限量。   针对全球销量最大的一类兽药,寻找一种准确、快速、经济、实用的检测方法,这是本课题的主要研究任务。专家点评:   阿维菌素类药物是一类广谱的抗体内外寄生虫的药物,目前家畜(牛、羊、猪)使用的抗寄生虫药大多为该类药物。该类药物大多为浇泼剂型,在动物体内存在时间特别长,难以确定休药期,必须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本课题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快速筛选、常规定量和确证一体化的多残留检测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多残留检测方法:处理样品“多快好省”   “阿维菌素类药物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使用剂量小,分子量大,而且缺乏显著的分析基团,其残留分析过程比较复杂,几十年来,人们从分离和检测两方面对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分析方法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很大进展。”沈建忠说。   阿维菌素类药物水溶性差,极难气化,而且尚无可行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衍生化法。目前阿维菌素类药物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分析方法主要是液相色谱(LC)法。但是,由于液相色谱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等仪器分析方法样品前处理及测定操作繁琐,费用高,因此不适用于大量样品筛查。   “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建立起来的免疫学测定方法,尤其是单克隆抗体技术的灵敏度较高,特异性强,仪器化程度低和样品前处理相对简单,使用方便等优点,适用于现场监控和大量样品筛查。”沈建忠说。   本课题旨在研究阿维菌素类多残留的免疫亲和色谱(IAC)分离净化新技术,简化样品前处理过程,大大缩短前处理时间,节省有机溶剂,减少环境污染。   课题组取得的成果,从兽药残留检测技术方面对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为我国农畜产品更好的打入国际市场,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提供保障,提高了我国畜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保证了我国畜禽产品的安全出口,增加了外汇收入,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对保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专家点评:   国内外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几乎每个国家对食品中兽药残留都有相关的限量规定。只有建立可行的检测方法,才能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只有建立更低检测限的检测方法,打破国外设置的技术壁垒,才能在动物性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占据主动地位。建立多残留检测方法已经成为国际残留分析领域的发展热点。   多残留检测试剂盒:同类药物,一盒搞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加入WTO后,对畜禽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沈建忠说。   然而,相关的检测仪器一般是非常昂贵的,而且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操作。   兽药残留检测的仪器设备通常在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人民币,确证设备就更贵,动则超过百万元。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农业大学曾经用20多万美元购买了一台设备。这是获得了多重优惠后的价格: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了一次全国性“团购”,享受了接近对折的优惠;作为高校的教学和科研设备,享受国家给予的免税政策。即使这样,这台设备也还算不上是最高档的。   课题组成功研制了阿维菌素类残留检测试剂盒,打破了动物性食品中该类化合物残留的检测仅限于仪器检测的现状,使得基层单位、生产企业现场快速检测多种阿维菌素类药物(阿维菌素、爱普菌素和依维菌素)残留成为可能,从而扩大了我国对该类化合物残留的检测范围和检测数量,使得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得到更好的实施。   本课题研制出的阿维菌素类残留检测试剂盒的最低检测限为1.2ng/g,远远低于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许多国家对该类化合物的残留限量(10ng/g)的要求。阿维菌素类残留检测试剂盒的使用,可以保障我国出口的畜产品的质量,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   “基层进行常规筛选,县市级进行常规定量,省级检测中心进行确定,将全面建立畜禽产品的安全监测和残留监控体系,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供有力的科学技术手段。”沈建忠说。专家点评:   多残留检测试剂盒正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该类试剂盒针对同类药物具有很好的交叉反应性。实际生产中使用的药物很多,像磺胺类、喹诺酮类本身就有近10种,如果每种药物都用一种试剂盒去检测,那成本得有多高?由于同类药物残留限量都差不多,初步筛选出的阳性样本用仪器方法进一步确证,就能计算出单个药物的实际残留量。可以说多残留试剂盒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 兽药残留检测仪的作用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size=16px]  兽药残留检测仪的作用,兽药残留检测仪在保障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下是兽药残留检测仪的主要作用:  一、食品安全保障  检测兽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仪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食品(如肉类、禽类、蛋类、乳制品等)中的兽药残留,包括抗生素、激素、抗寄生虫药等。这有助于防止因兽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定量检测:通过兽药残留检测仪,可以对食品中的兽药残留进行定量检测,确保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量在国家规定的安全限量之内。  二、合规监管  监管农产品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仪可用于监管部门对农产品和动物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者在使用兽药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促进国际贸易:许多国家在进口动物产品时都有严格的兽药残留标准。兽药残留检测仪可以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三、兽药使用控制  监控兽药使用情况:兽药残留检测仪可以帮助养殖业者监控兽药使用情况,确保按照正确的剂量和时机使用兽药,从而减少兽药残留产生的风险。  提高兽药使用效率:通过定期检测兽药残留,养殖业者可以及时调整兽药使用方案,提高兽药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四、环境保护  监测环境样品:兽药残留不仅可能存在于食品中,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兽药残留检测仪可以帮助监测水体、土壤等环境中是否存在兽药残留,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  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通过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中的兽药残留问题,可以防止兽药残留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五、其他应用  畜牧兽医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可以利用兽药残留检测仪对动物疫病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控制疫情。  超市、农产品市场:超市、农产品市场可以利用兽药残留检测仪对肉类产品进行自检,确保销售的肉类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畜禽养殖、屠宰企业:畜禽养殖、屠宰企业可以利用兽药残留检测仪对肉类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总之,兽药残留检测仪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国际贸易、控制兽药使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兽药残留检测仪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7/202407041009250605_7934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color][/font]

  • 兽药残留检测

    [font=微软雅黑]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4850.html[/url]食品兽药残留检测[/font][font=微软雅黑]兽药的使用必须遵守法规要求,在食品中的残留必须低于特定限量或不得检出。鉴科检测提供畜类、禽类、蛋类以及水产品等兽药残留检测业务,帮助您改善畜产品生产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满足出口需求,提升品牌价值。[/font][font=微软雅黑]主要检测类别[/font][font=微软雅黑]β-激动剂、磺胺类、四环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喹诺酮类、氯霉素 ... ...[/font][font=微软雅黑][/font][font=微软雅黑]关于鉴科检测[/font][font=微软雅黑]作为独立、公正、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科检测已获得CMA、CNAS、CATL等资质认可与认定,完善的实验室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和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font][font=微软雅黑]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鉴科检测注重技术实力的发展,配备大批先进的样品前处理和分析检测设备,拥有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检测团队,并在检测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研究开发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研究专利。[/font][font=微软雅黑][/font]

  • 国内外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的规范化管理

    国内外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的规范化管理 虽然我国兽药残留的研究工作起步比较晚,但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规范工作在近年来不断加强,制定了各种兽药残留的法规,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另外,随着酶联免疫分析法的推广应用,国家开始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的生厂和销售市场,实行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备案制。农业部还将根据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定批发布允许进口或允许生产的测试剂(盒)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进口、生产和使用。 随着该备案制度实施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和兽药残留检测行业标准的完善,相信会有更多试剂盒研发生产单位及国外产品代理公司会按国家备案制度进行生产、进口和使用,以农业部行业标准生产试剂(盒)或其他检测设备,逐步实现 我国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兽药残留检测质量可靠和动物性食品的安全。 资料来源:国家标准物质网资料中心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新标准出台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出台http://www.woyaoce.cn/news/86339.html【核心提示】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家标准出台 2293个残留限量涵盖所有主要农产品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董峻)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  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同时,2293项限量标准还首次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新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自《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有效解决了之前农药残留标准并存、交叉、老化等问题,实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合并统一,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编辑:沐风 来源:新华网

  • 产生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

    1.防治畜禽疾病时滥用药物产生残留兽药 在养殖过程中,普遍存在长期使用药物添加剂,随意使用新型或高效的药物,大量使用医用药物等现象。长期或超标准使用、滥用药物防治畜禽疾病,预防动物阶段性寄生虫病,在饲料中大量使用各种抗菌抗虫药物,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兽药使用知识,不能严格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此外,还大量存在不符合用药剂量、抗生素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种类等用药规定以及重复使用几种商品名不同但成分相同药物的现象。所有这些因素都能造成药物在体内过量积累,导致兽药残留。 2.饲喂畜禽过程中产生残留兽药 长期超标准使用、滥用兽药,尤其是一些抗生素类及激素类作为畜禽饲料添加剂。由于抗生素和其他一些兽药既能预防和治疗许多病原微生物感染引起的病,又能促进动物生长,一些养殖场或养殖户为了获取高额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在饲料中超剂量使用或滥用兽药和其他违禁药品。 3.非法使用违禁或淘汰药物 我国农业部在2003年号公告中明文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所列的21类药物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畜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但事实上,养殖户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将禁用药物当作添加剂使用的现象相当普遍,如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引起的猪肉中毒事件等。 4.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休药期的长短与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率和残留量有关,而且与动物种类、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国家对有些兽药特别是药物饲料添加剂都规定了休药期,但是大部分养殖场(户)使用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时很少按规定施行休药期。 5.违背有关标签的规定 《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标签必须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及其含量等。可是有些兽药企业为了逃避报批,在产品中添加一些化学物质,但不在标签中进行说明,从而造成用户盲目用药。这些违规做法均可造成兽药残留超标。 6.屠宰前用药 屠宰前使用兽药用来掩饰有病畜禽临床症状,以逃避宰前检验,这也能造成肉食畜产品中的兽药残留。此外,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同样能造成兽药残留量超标。 7.环境污染产生残留毒素(如重金属、杀虫剂等污染)、农药和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 大多是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如有机氯、磷、汞、氟、铅、镉、砷、铜、铁、亚硝基胺等,直接污染水源、饲料、饲草及动物的生活环境,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体内,并在动物体内大量蓄积。 8.肉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 如亚硝酸盐多年来一直用作腌肉制品的发色剂,但目前的研究已证实,亚硝酸盐容易与肉类中的二甲胺反应生成致癌物质——二甲基亚硝胺。 9.饲料加工和调配不当产生有害物质 饲料中的组氨酸及其降解物在加热超过130℃时,3h就会形成毒物。霉变饲料产生的黄曲霉毒素是强致癌物质。脂溶性维生素因为可贮存在组织中,导致大量的累积,在病理情况下排泄和代谢功能受阻,可能造成中毒。维生素A的安全范围小,中毒的可能性最大,过量的维生素D,可导致钙、磷比例失调;过量添加的维生素C,其代谢物草酸可以形成肾、尿结石。 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主要来源和途径 1.动物性食品中抗生素残留来源 抗生素类多为天然发酵产物,如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等。是临床应用最多的一类抗菌药物,广泛应用于治疗人和动物的多种细菌性感染。 作为临床治疗用药的抗生素类,常常在短期内使用,主要是通过注射、饮水等方式进入动物体内。如在治疗动物乳腺炎、子宫炎、心内膜炎、创伤感染、细菌性腹泻、呼吸道感染等疾病时,经常给动物肌肉注射青霉素类抗生素。治疗奶牛或奶山羊乳房炎时,常常把青霉素类抗生素直接注入乳房内。如果在休药期结束前将动物屠宰或将所产奶供人饮用,则会在注射部位的肌肉、其他组织和奶中残留超量的青霉素类抗生素。另外,在兽医临床用药时还常常将不同的抗生素联合起来使用(如青霉素与链霉素联合使用),更容易造成抗生素类药物在动物体 内残留,导致动物性食品污染标准物质网资料中心的相关资料。

  • 10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http://www.moa.gov.cn/zwllm/zqyj/201605/t20160517_5139343.htm-看來有些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外地准用,長期豁免标准药?-除虫菊素残留物與國際相同。

  • 【分享】兽药残留分析技术研究进展

    随着兽药的种类和应用规模剧增,人们对兽药残留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国际间贸易等原因,使兽药残留分析对象、样本数量和测定难度大大增加,迫切需要发展简便、快速、灵敏,并能同时处理测定大批量样品的兽药残留分析技术。 传统的波谱、色谱等理化分析手段难以适应兽药残留分析的要求。 近年来在兽药残留分析领域所取得的重要进展或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方面: ①样品分离纯化技术(提取和净化方法)的简单化、微型化和自动化,提高了提取或净化效率及自动化水平。如固相萃取法(SPE)、固相微萃取(SPME),超临界流体萃取(SFE)、微波萃取法(MAE)、免疫亲和色谱(IAC)技术、基质固相分散(MSPD)技术,凝胶渗透色谱(GPC)净化,分子印迹技术等。②在定量分析上的新技术包括毛细管电泳、超临界流体色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免疫分析技术和生物传感器等。下面将这些研究进展作一综述。一、样品分离纯化技术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特点是样品中残留物水平很低,样品基质复杂,干扰物质多,不易从样品中分离、纯化残留物。因此兽药残留分析是复杂生物样品基质中痕量组分的分析技术,样品的分离纯化是兽药残留分析中最费时和劳动强度最大的步骤。传统的样品制备技术如液- 液分配等仍在广泛使用,同时一些新的样品分离纯化技术也不断被引入到兽药残留分析中。免疫亲和色谱技术、分子印迹技术、基质固相分散技术、超临界流体萃取(SFE)等是残留分析中最有效的分离纯化方法,目前是兽药残留分析领域中的研究热点。

  • 如何解读农兽药残留检测仪检测结果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size=18px]  如何解读农兽药残留检测仪检测结果,解读农兽药残留检测仪的检测结果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需要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下是一个详细的解读流程:  一、了解检测原理和方法  首先,需要了解所使用的农兽药残留检测仪的检测原理和方法。不同的检测仪可能采用不同的技术,如酶抑制法、免疫分析法(如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等。了解这些原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检测结果。  二、检查检测条件  确保检测过程中所有条件都符合仪器说明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这包括样品的准备、处理、保存以及检测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任何偏离标准条件的情况都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解读检测数据  数据预处理:  去除异常值:检查原始数据中是否存在异常值,如超出正常范围的数值或由于设备故障产生的错误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空值填充:对于数据中的缺失值,采用适当的填充方法,如均值、中位数或插值法,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数据标准化: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不同检测方法和样本之间的差异,使得数据更易于比较和分析。  分类与解读:  将检测数据按照不同的兽药种类、检测方法、样品来源等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的分析和解读。  根据仪器的输出结果,解读样品中是否存在农兽药残留以及其浓度水平。通常,结果会明确指出样品是否合格或超标。  四、使用统计分析软件或仪器自带软件  使用先进的统计分析软件或仪器自带的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比较和图表展示。这有助于更直观地了解农兽药残留的情况,并可能发现潜在的规律和趋势。  五、结合标准或法规进行判断  根据检测结果,结合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法规或规定,判断农兽药残留是否超标。这些标准通常规定了不同食品中各种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  六、生成报告  将分析结果以报告的形式输出,包括检测数据、分析结果、结论等信息。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反映检测情况,并便于相关部门或人员查阅和使用。  七、注意事项  在解读结果时,要注意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以及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  如果对结果有疑问或不确定,可以重新进行检测或咨询专业人士。  检测结果仅代表所检测样品在特定条件下的情况,不能代表整批或全部产品的质量。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准确、可靠地解读农兽药残留检测仪的检测结果,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支持。[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7/202407181008491535_6490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color][/font]

  • 农兽药残留检测仪介绍【云唐】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5/202405170928488361_7242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农兽药残留检测仪,作为现代农业科技的重要成果,以其高效、准确、便捷的特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迅速检测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量,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农兽药残留检测仪的工作原理主要基于先进的生物传感技术和光谱分析技术。通过采集农产品样本,仪器能够对其中的农兽药残留进行快速分析,并将结果以直观的数据形式呈现出来。这种检测方式不仅提高了检测效率,还降低了人为误差的可能性。  此外,农兽药残留检测仪在操作上非常便捷。其设计简洁,操作界面友好,使得检测人员能够快速上手。同时,仪器具备自动校准和故障自诊断功能,降低了维护成本,提高了仪器的使用寿命。  在食品安全领域,农兽药残留检测仪的应用范围广泛。它可以用于检测蔬菜、水果、粮食、肉类等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确保这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该仪器还可以用于监测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农兽药使用情况,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指导。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兽药残留检测仪的性能也在不断提升。未来,我们可以期待更加智能化、精准化的检测设备出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仪器的使用规范和标准制定,确保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总之,农兽药残留检测仪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具。它的出现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便捷、高效,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 【资料】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6250]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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