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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环境建议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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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环境建议征询相关的论坛

  • 【分享】关于征询修订《月饼》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函

    [size=4]各有关单位:[/size][size=4]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59号)文件批准,项目计划编号:(20090535-T-322)《月饼》国家标准修订计划 ,由我会负责组织修订工作。[/size][size=4] 修订《月饼》国家标准工作已于今年1月启动,在我会广泛调研月饼生产企业并组织召开修订《月饼》国家标准化起草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征询企业相关意见及整理汇总企业回复意见的基础上,现已完成修订《月饼》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size][size=4] 现将修订《月饼》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我会网站上公示,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月饼市场发展趋势和及相关要求,对修订《月饼》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0年7月10日前按《意见反馈表》格式要求将意见和建议发传真及电子邮件给我们,我们在整理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善标准内容。[/size][url=http://www.cgcc.org.cn/webfiles/detail_new.aspx?IT_ID=DTID060628135915669522&ID_ID=IDID1006031535311776][color=#800080]http://www.cgcc.org.cn/webfiles/detail_new.aspx?IT_ID=DTID060628135915669522&ID_ID=IDID1006031535311776[/color][/url]

  • 关于征询《粽子》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粽子》国家标准制订工作的要求,由我会负责《粽子》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现将《粽子》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并在我会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至2015年4月底止,请各有关单位结合粽子产业实际,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15年4月底前,以电子版形式回复给我们,以便我们转入下步工作。   联 系 人: 钱志先   联系电话:010-68391064(兼传真)   手 机:13601029315   E-mail:qzxtc488sc1@163.com   附件:1、《粽子》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2015年3月23日 中国商业联合会

  • 【征求意见】鉴于生命科学仪器版块发帖量下降,现征询好的建议!!!

    鉴于生命科学仪器版块最近发帖量不多,现征询好的建议!^_^只要能跟帖提出比较好的建议的,一律重重奖励!最好说说采取些什么鼓励措施,可以促进大家在咱生命版块多交流,交流的人多了自然也能帮助别人,并能得到别人的帮助。大家赶紧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来吧,好的建议我们是绝对不会吝啬奖励的哦^_^

  • ECHA8月17日三物质C&L意见征询

    ECHA网站8月17日公布最新三个物质的统一分类标签意见征询。此三物质的提议分类及征询截止日期详情如下表所示: 相关新闻:ECHA对五物质提起统一分类标签的公众征询物质身份提议国提议分类征询开始日征询结束日物质名CAS号EC号Cycloxydim草噻喃(噻草酮)101205-02-1405-2380-9奥地利高度可燃性2011年8月17日2011年10月1日Fenoxycarb双氧威72490-01-8276-696-7德国致癌性水生急性水生慢性2011年8月17日2011年10月1日Methyl 2,5-dichlorobenzoate2,5-二氯苯甲酸甲酯2905-69-3220-815-7德国水生环境有害[col

  • 关于原创大赛,我在这里征询大家的一些意见

    本来这个帖子是应该发到原创大赛的版区的,但是那个版区我不能投票,并且有些事情是和环境版区息息相关的,所以我在这里发个投票帖和大家讨论一下。本届原创大赛,除仪器信息网每个月的金币外,本人作为环境监测版区的主管,私人掏腰包,准备了一些小礼品,奖励给每个月在环境版区作品数量最多的版友。但是由于礼品是我个人的,什么档次的礼品都有,所以想在这里开个投票帖,征询一下大家的意见。投票帖主要分几个部分:一、关于在环境版区原创数量,大家认为一个人每个月有多少篇作品可以送出礼品。我认为是最低5篇,然后取发布最高的版友为获奖者,但是具体情况还想和大家商量一下。二、关于礼品大家认为最想要的是哪些。如果有其他请跟帖说明。三、大家认为本团队队员在作品数量上是否给予奖励。如果给予奖励,在总数上达到多少比较好?PS:最终的规则会在统计完大家投票帖后进行定制,当然我会征求我们团队队员的意见。

  • 欧洲就食品饲料的毒理学关注阈值方法提起公开征询

    针对欧盟科学委员会近期通过的一项关于食品饲料中低暴露物质的毒理学关注阈值(thresholds of toxicological concern, TTC)与人类健康风险初步建议的意见草案,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日前向公众提起征询。 该意见草案主要评述了支撑毒理学关注阈值(TTC)的科研相关性和可靠性,TTC方法适用数据缺乏的物质,对已知化学结构、但毒性数据有限而暴露水平较低的物质是一种实用的风险评估筛选工具。 意见草案用generic scheme显示TTC方法在哪些情况下适用和哪些情况下不适用。该generic scheme说明,可靠的人类暴露评估对如何应用TTC方法至关重要。不过,它难以预测非食品源头的暴露。 进行量化风险评估,尤其为确定是否需要一种综合的风险评估方式时,TTC方法是一种明智之选。与暴露场景相结合,如果暴露信息显示人体、食物或环境中不会达到TTC的水平,毒理学关注阈值就可以用来作为优先设置的筛选工具,也就是说将化学物质分类为“低关注物质”。如果测量或预测的暴露浓度与TTC相近,那么就需要获得化学物质毒理学的进一步信息。如果化学品的用途和其暴露的信息足够充分,利用TTC概念可用来限制动物实验。

  •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提起意见征询

    2011年8月9日,我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征询公告。新管理办法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02年公布的旧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扩充,新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修订草案同时公布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社会各界可以在2011年9月15日前,通过信函、传真和电邮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详情可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意见征求函。 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则 新办法适用的企业对象不再受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区,经营范围包括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 不适用新法的豁免对象增加了运输工具用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强调了烟花爆竹的豁免。

  • 【讨论】—征询大家对本版新年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color=#00008B][size=4][font=楷体_GB2312][B]农残检测是检测检测项目中很重要的一项,涉及到多种前处理方法、各种仪器检测方法等。农残检测版面是从事此方面工作的版友的一个交流平台,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各位版友的支持与关注!特此,征集各位版友对本版在新年中如何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各位能不吝赐教!提供宝贵的经验!谢谢![/B][/font][/size][/color]

  • 微型拉曼光谱仪在快速现场检测中的应用讲座内容意见征询

    2011年12月20日,海洋光学将在仪器信息网上举办“微型拉曼光谱仪在快速现场检测中的应用”为主题的网络讲座,主讲人--黄晓峰,自1998起就读于同济大学,2005年获得分析化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致力于微型拉曼光谱仪系统的应用研究,在古文物、药品、毒品等快速现场拉曼检测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目前在海洋光学任华东区销售经理。为了更好地与关注微型拉曼光谱仪的用户进行交流,现投票征询讲座内容。报名地址如下: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fo.asp?infoID=317

  • 新西兰就化妆品法规修订咨询意见

    新西兰环境保护局(EPA)对化妆品标准的建议修订征询意见,该标准对个人护理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作出了要求。 建议修订的内容包括: 1. 标签应包括所有制造商的原始来源或批量代码的信息,以确保消费者或监管机构可以识别任何产品以便有问题时可以召回。 2. 纳米材料必须清楚地表明产品的配料表上,括号内的“纳米”一词。 3. 如果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意识到,已在新西兰市场上销售的美容产品会对人类健康带来风险后,他们必须通知环保局提供的不遵守的详情及采取的纠正措施。 4. 通过欧盟的“防腐剂”,“着色剂”和“紫外线过滤剂”的定义。 该修订依据欧盟最新化妆品产品法规,该新法规将在2013年取代目前欧盟化妆品指令。 公众评议截止到2012年1月31日。 Ø 新闻发布 Ø 咨询文件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市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本市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信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邮编:200003) 来信请注明“《上海市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daijsaes@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 附件:《上海市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8月12日[/align][align=right]相关附件[/align]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8/13/165840591514921.pdf]1.《上海市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pdf[/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8/13/165847671514921.pdf]2.编制说明-上海市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pdf[/url]

  • 【转帖】环境保护部公开征询《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意见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部近日将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今日三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为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我国先后颁发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推动了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以上市公司为对象,制定了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指南》要求,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因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处罚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

  • 一认证机构从事非法认证被认监委通报!

    经查证,中成诚认证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在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境内非法开展认证活动,并向部分企业颁发服务认证证书。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在中国境内无效。国家认监委提醒社会各界,应选择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的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合法的认证机构名录可从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查询。欢迎认证委托人及社会各方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非法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监委举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认证市场环境。一般来说,企业了解认证机构资质可通过查询国家认监委网站了解认证机构信息,也可直接向当地质检两局进行咨询,确认机构的合法性,确保选择合法可靠的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美国农业部就活狗进口规定修订建议征询意见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验局(APHIS)近日向利益相关方征求2008年农业法案下关于活狗进口规定修订的评论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农业法案对《动物福利法》进行了修改,禁止从世界各地进口以再销售为目的的活狗,除非是健康、接受过必要的疫苗接种,且大于六个月的狗只。但也有限制条件的豁免:(i)进口的狗只为研究或兽医治疗的目的;(ii)经过合法程序从大不列颠群岛、澳大利亚、关岛或新西兰进口到夏威夷的狗只,只要狗只大于六个月。为了适应修订的法规,APHIS拟议要求以再销售、研究或兽医治疗为目的的进口到美国大陆(全美28个州和阿拉斯加)和夏威夷的活狗必须附有APHIS发布的进口许可证。申请进口许可证必须包含以下信息:欲出口至美国大陆或夏威夷一方的姓名和地址;欲进口至美国大陆或夏威夷一方的姓名和地址;进口活狗的数量、品种、性别、年龄、毛色、标记以及其他相关识别信息;进口目的;装载口岸和运输方式;进入美国大陆或夏威夷的口岸;拟议到达日期;到达美国大陆或夏威夷后,狗只交付者的姓名和地址,若进口狗只为研究目的,要有将被用于研究、试验或试验设备在USDA注册号。此外,必须在拟到达日期的30天前申请进口许可证。另外,进口的狗只也必须附有原始的健康证明以及英语书写的有效狂犬病接种证明,而用于特殊研究目的或兽医治疗,及进口到夏威夷和特定区域的狗只则可豁免。同时法规还规定,在第一只活狗到达美国大陆或夏威夷时,接收狗只的人或单位必须在口岸向海关出具进口许可证和任何可用证明或兽医治疗协议书。最后,任何因不符合上述要求被拒绝进入美国大陆或夏威夷的狗只会从美国撤离或被APHIS官方扣留。进口活狗的一方要求承担看护(包括合适的医疗护理)、罚款和扣留的费用。这些措施旨在对不符合《动物福利法》第18条或拟议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荧光法”检测维生素C培训征询书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督的不断深入,相关单位和用户的迫切市场需要,就利用“荧光法”检测维生素C的有关操作要点,及方法技巧,咨询很频繁。应广大用户要求,我公司拟开办有关培训班,届时会聘请有关食品检测专家到场指导,根据国标《GB 5413.18—2010 》有关流程授课并现场演示指导。机会难得,有意向的用户请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详细信息 www.lengguang.com ,我们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开课时间,培训地点:上海。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电话:021—63011864 15221621726联系人:张先生邮件地址:873469997@qq.com 上海棱光技术有限公司 有意向者相互转告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 关于CNAS-GLxx《动物检疫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申请认可指南》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制订的CNAS-GLxx《动物检疫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申请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予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CNAS-GLxx《动物检疫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申请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附件三)中,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公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保健功能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拟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开设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材料提交渠道(见附件),为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人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支持保健食品新功能研究,培育保健食品领域新质生产力。公开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7/84868aa62f4545f38e03a7d7e0c93039.wps?fileName=%E9%99%84%E4%BB%B6%EF%BC%9A%E4%BF%9D%E5%81%A5%E9%A3%9F%E5%93%81%E6%96%B0%E5%8A%9F%E8%83%BD%E5%BB%BA%E8%AE%AE%E5%8F%8A%E4%BA%A7%E5%93%81%E6%B3%A8%E5%86%8C%E7%94%B3%E8%AF%B7%E5%92%A8%E8%AF%A2%E5%92%8C%E6%9D%90%E6%96%99%E6%8F%90%E4%BA%A4%E6%B8%A0%E9%81%93.wps]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材料提交渠道[/url] [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29日 [/align][align=left]来源:[font=&][size=12px][color=#808080]市场监管总局[/color][/size][/font][/align]

  •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至6月10日止。提出意见可以在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30031),或者电邮:sftlfych@163.com。特此公告。附件: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 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align=right]安徽省司法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11日[/align]附件1[align=center][b]《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b][/align]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四条【公众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采取措施,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专家管理】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和管理地方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的方式确定。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专家,不得参加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论证、审查。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的专家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在本人涉及专业、行业领域如实作出论证和审查意见,不得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六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落实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第七条【环评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联动】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规划环评的总体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统称综合性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及其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范围及要求】编制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环境协调性分析;(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第十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范围及要求】编制除指导性规划以外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第十一条【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要求】编制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国家规定将生态空间清单、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融入规划决策,说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清单落实情况。对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类别。前款所称的产业园区,是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产业园区,以及省人民政府明确纳入产业园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第十二条【规划环评主体责任】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机构对其编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规划环评公众参与要求】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第十四条【审查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专家人数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五条【规划审批原则】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提交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采纳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的情况说明。未提交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第十六条【规划重大调整或者修订时规划环评的要求】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七条【跟踪评价要求】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产业园区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跟踪评价结果应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八条【腾退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组织实施减排工程,充分挖掘减排潜力,腾退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第十九条【推动市场化配置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按照国家规定推行重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促进建设项目环境要素合理配置。第二十条【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对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第二十二条【项目环评责任要求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单位及其编制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建立检查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督管理】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分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实行分级审批。除依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审批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五条【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鼓励审批部门依法优化审批流程。专家评审、技术评估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包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修改时间。听证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划编制机关的法律责任】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二)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三)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重大调整或者修订后,未依法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四)未按照要求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或者在组织跟踪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跟踪评价严重失实的。第二十八条【规划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二)未采纳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且未书面说明理由的。第二十九条【环评技术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拒绝、阻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接受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专家的法律责任】参加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的专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负有管理权限的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其从专家库中除名,并予以公告;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属于国家专家库管理的专家,依照相关规定报送国家主管部门处理。第三十一条【指引性条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2[align=center][b]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b][/align]一、起草背景一是贯彻国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需要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细化配套执行办法,提高可操作性、执行性。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改革,施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建立项目环评审批跟踪服务制度,为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有效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一些建设项目环境要素保障的经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等落实还不到位,有必要通过立法推进环境要素保障制度化、长效化。二、主要内容(一)加强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一是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中,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落实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第六条)。建立环评的协同治理体系,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二)强化项目环境要素保障。一是要腾退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行重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落实重点项目环评要素保障,(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是推行区域环境评估。对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类别(第十一条)。三是规定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第二十条)。四是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第二十一条)。(三)优化环评审批制度。明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要求和审批原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权限、审批时限,明确分级审批要求(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五条)。(四)提升环评技术服务质量。补充规定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并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设定了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 建议在环境检测栏目中开设基本知识和国情咨询版块

    建议在环境检测栏目中开设基本知识和国情咨询版块,首先因为环境保护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其次分析化学与环境保护也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今天在被删除的帖子中看到了许多很有价值的东西,特别是题为“致癌的五种常见金属”一帖,个人认为这些帖子的内容对大家十分有益,但因为发的地方不合适宜被视为灌水删除了,自己觉得很是可惜,那也是人的劳动与付出啊,所以认为开设这一版块非常必要。

  • 我国检验检疫市场年内或达2105亿

    当前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正超速发展。数据显示,2013年检验检测市场规模为1678亿元,2014年将达到2105亿元。中国检验检疫学会指出,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及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都将对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未来,第三方产业的成长空间巨大。  9月25日,“中国(上海)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成立,该机构定位为全国性中小企业检验检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平台以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分析测试、培训咨询、信息发布、查询服务等功能为主。同时,该平台还推动在线检验检测业务的发展和运维,为全国区域内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框架下的商品在线检验检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和成长性企业的发展。  “我国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将率先进行改革,国务院在结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上强调要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第三方检测市场将迎来重大发展机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未来,包括汽车、医疗设备、生命科学、医药、化妆品以及食品等高速发展行业的检测需求将越来越旺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测前景也看好。”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魏传忠表示,检验检测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及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都将对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未来,第三方产业的成长空间巨大。”魏传忠说。

  • 【讨论】本版整合标物后,您对化学试剂/标物版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本版改版已经有段时间了,改版后的名称为:化学试剂/标物版,即整合了标物这一块。现在想征询大家对改版后版面内容的意见,各位来化学试剂版想了解什么内容,对版发展有什么建议,另外希望版友自荐或推荐,诚聘版主和专家。本版还有1千多积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均奖励,好的重奖。

  • 安捷伦仪器问题征询

    下周(27-31日)参加安捷伦气质联用操作培训的课程(上海培训中心一部),不知道哪位网友也去?如果大家有什么有关安捷伦仪器和工作站的问题,请告诉我,我去问问老师。当然有关气质的一下基础问题也可以,我也问一下老师。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检验检测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生态环境类别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检验检测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生态环境类别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山东省检验检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被列入重点立法项目。目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了《条例》的起草,为提高《条例》制定地方立法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集意见和建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6月16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cjgrzc@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1-57192385。[align=right] [/align][align=right]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align][align=right]2022年5月17日[img=,690,34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5/202205191447398347_4102_2429565_3.png!w690x343.jpg[/img] 感觉这个固定资产是不是定的有点高[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img] [/align]

  • 【原创】征询化学试剂安全培训方法!

    昨天操作人员出现意外伤害,说来说去还是化学试剂惹的祸。起因是这样的:新招聘来一个操作人员,让他配制生产用的HF酸试剂,上周五他配制时直接倒在了手上,发现及时,未造成什么伤害,后来就不让他配制了,改为清洗试剂槽,他又搞到了胳膊上,还不敢说,一个多小时后我们才知道,胳膊红了一大片。上岗前都已经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过,还有作业指导书,操作前还学习了几天,但现在来看培训效果还是不行,特向大家征集一下各个单位有效的培训方法。(严禁灌水)!

  • 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hifutao@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因以上两种方式无法操作(邮箱有误,网址打不开),故在此留言建议:一、以下是“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1. 加强标准实施的意见调研(标委会应1-3年收集一次标准实施反馈,汇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2. 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出部门按照“谁需要,谁提出”“谁组织起草,谁推广实施”原则,认真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推广责任。该意见应修改调整,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对全社会都适用,单靠起草单位推广力量有限,应发动多方力量宣传普及推广,“谁组织起草,谁推广实施”原则不太合适。3. 应推动团体标准也向社会公开内容。二、以下是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1.加强国内标准体系的建设和标准制定原则指导,防止标准体系过于冗杂多余,标准化的最高境界是简化,让所有人所有企业都能方便执行,目前国内的标准因利益输送和业绩的原因,标准内容过于复杂,标准过分重复(比如GB∕T 39386-2020 《定制家具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现场检测方法》,同样的检测方法标准分了定制家具、软体家具、木制家具等,标注内容无实质差别,以此类推,家具类别100类可复制100个标准。建议学习欧美先进做法,同一检测方法制定通用标准,产品标准采用此标准,无需特立独行)。2. 加强标准实施意见的调研和意见征询,建议1-3年调研一次标准实施建议,标准错误的及时勘误或修订,而非一定10年一修订。3. 督促标委定期组织专家对本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上是一名标准化工作者诚恳的建议,愿中国标准化事业发展越来越好![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4-26[/back][/color]感谢您对《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宝贵建议,我们后续将对相关建议内容进行针对性研究。

  • 【分享】ECHA重新对砷化镓的致癌性展开公众咨询

    ECHA重新对砷化镓的致癌性展开公众咨询 来源: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时间: 2011-03-22 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重新开放了对砷化镓(gallium arsenide)及其代谢物分类为1A的致癌物的公众咨询。 2009年, 在法国提出将砷化镓归类为2类致癌物后, ECHA就对其展开了意见征询。然而,在从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获得了新的信息之后,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认为应该对砷化镓的致癌性进行更为严格的分类。 此次由欧盟委员会要求的公众咨询截至日期为2011年4月25日。 ECHA寻求近期关于砷化镓及其代谢物的致癌性的新的研究和信息,包括未在第一次征询中使用以及其他类似的评论信息。

  • 【分享】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制(修)订意见的函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的要求,我所承担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以下简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体现新《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现特征求有关监督执法机构、检验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等单位对《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征询意见单》上填写,并于3月25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我所。 联系人:孙亮联系电话(传真):0571-87838234通讯地址和邮编:浙江省杭州市河坊街60号,310009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转饮用水》(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征询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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