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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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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相关的资讯

  • 地方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已启动 预计年内完成
    继国家食药监总局组建后,地方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已启动,预计年内完成。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将原分别隶属于质监、工商、食药监局三个机构的风险监测、检验、执法等力量进行整合。但专家也指出,整合后仍要面临如何实现食品全流程监管等问题。   18日,记者从全国食品安全周了解到,国务院在地方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整合后,各地原食药监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的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合一,组建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刘佩智说,新一届国务院成立后,第一个通过三定方案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第一个通过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组建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下一步的重头戏就是地方监管体制的改革。   针对多头监管机制下,同一食品安全事件,检测机构不同,得出结论相左等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地方改革后,新组建的食药监管部门,应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方案   食品安全法全流程监管   在全国食品安全周的论坛上,有专家指出,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分段监管、多头监管问题,不能一步到位,例如,食品全流程监管模式如何实现。   北京市食品办监督检查与应急管理处冯源处长向记者表示,一些食品在现实中存在流通、贮存环节的非法添加行为,而此前刑法只规定了&ldquo 生产、销售&rdquo ,对运输过程中的非法添加行为无法定罪。   今年5月,两高对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就细化了&ldquo 加工、销售、运输、贮存&rdquo 等环节,实现对食品加工、流通等整个链条的全程覆盖。这样今后在水产品运输途中如发现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行为,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界定农产品和食品   论坛上,食品监管一线的专家还特别提到,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有必要进行更好地衔接,消除一些盲区和模糊的定义。   专家为记者举例说,比如食用农产品的划分和界定就有待明确。像今年划入农业部的生猪屠宰,屠宰的鲜肉究竟属于食用农产品,还是食品呢?水产品、禽类产品也有这个问题。   这些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都是属于高风险食品范畴,按照《食品安全法》就要进行许可,发放许可证,如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则无需许可,这是两个法律在现有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差异。如果不进行衔接,在现实中就肯定会产生一些监管摩擦的问题。
  • 湖北发布食药监管体制改革意见 将整合检测资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和平稳运行,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1.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2.突出重点,加强基层。合理布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农村、街道、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3.科学规划,精干高效。按照盘活资源、挖掘潜力的要求,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力量,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等资源共享和统筹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4.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分级分步组织实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州)、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商务部门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力量。将各级质监部门涉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卫生部门尚未划转的涉及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人员、编制划转落实到位,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其中,市和中心城区原则上不重复设立执法机构。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和监管工作流程,加强监管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管效能评价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技术支撑平台,逐步实施食品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公用经费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电子监管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尽快配齐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仪器,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加快建设,切实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整合技术资源。按照&ldquo 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rdquo 的要求,整合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技术资源,科学规划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市(州)要将有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装备和相关经费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市(州)整合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全面整合县(市、区)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推动各类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检验检测整体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证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需要,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五)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按照&ldquo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rdquo 的要求,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或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根据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配备,人员编制从市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及省以下有关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划转,不新增人员编制。按乡镇(街道)设立的,人口5万人以下的,人员编制4&mdash 6名 人口5万人以上的,人员编制6&mdash 8名 按区域设立的,人员编制6&mdash 8名。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可聘请村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担任,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密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   (六)强化行业自律作用。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医药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可参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形成监管部门之间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定量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广告行为。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设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机构,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二)确保平稳过渡。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过渡期间的监管职责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严禁改革期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责、监管不到位,出现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职责调整、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划转等问题,由省编委另行发文规定。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 我国将加快食药监管体制改革 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日前,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贯彻落实上述要求,湖北省要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要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明确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到事权分离、权责明确,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要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乡镇(街道)或按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协管员,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构建&ldquo 检验依托科研,科研提升检验&rdquo 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推进省部共建合作,构建国家区域性检测中心。县级建立综合性检验检测平台。探索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全省协调统一、有效运行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吸纳更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建设覆盖全省系统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干部省级轮训,试点实施竞岗轮岗制度,建立科学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 食药监管机构改革20年变迁:从“垂直分段”到“属地整合”
    p   国家食药监管部门迎来又一次机构改革。根据3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纳入全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当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p p   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p p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此次机构改革“大市场-专药品”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p p   事实上,从1998年国家药监局的成立,到2018年这一轮最新的机构改革,中国食药监管体制正在日趋完善。 /p p   胡颖廉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说:“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意义上食药监管的兴起。近20年来,食药监管体制几经变迁,总体经历了从‘垂直分段’向‘属地整合’的转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a82b22beacd4677aaee065007c3951b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9c7e134a-e04c-4612-843b-f7b94f6587a5.jpg" / /p p    strong 新挑战 /strong /p p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p p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p p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还将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p p   “本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真正体现顶层设计,超脱部门搞改革,超越监管看安全,是新时代的新气象”,胡颖廉认为,任何改革方案都有优势和挑战。“大市场-专药品”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p p   总体上说,是目前市县普遍采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前提下,用“小折腾”获取“大红利”的方案,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管统一性。这一方案面临的最大挑战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如何保障,这也是过去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带给我们的最大思考。 /p p   改革从纵横两个维度调整监管体制,一是科学划分机构设置和职责,在强化综合执法的同时,强调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所以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和权责,解决上下一般粗的“权责同构”问题,所以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带有一定垂直管理的意义,与市场监管分级管理相区别。 /p p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大市场不是大工商,药品监管也并没有回到2013年之前模式。“我们对改革的理解不要停留在机构拆分、合并、重组的狭隘视角,更不存在‘谁并入谁’的问题,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机构范式革新。”胡颖廉说。 /p p    strong 溯源 /strong /p p   早在1998年时,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的要求,国务院曾组成部门进行了全方位的机构改革,撤销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p p   同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诞生。如今,经过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后,国家通过调整体制、修订法律、创新政策、增加投入回应社会诉求。这其中,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经历了从“垂直分段”模式向“属地整合”模式的演变。 /p p   胡颖廉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2001年中国实行药品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2003年机构改革时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质监、工商、卫生分段监管格局和食药监综合协调职责。 /p p   在大部门制的背景下,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食药监局作为卫生部代管的国家局,并调整食品药品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分级负责,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同时将食药监与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进行对调。 /p p   他认为,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变迁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变化,机构改革呈现鲜明的新时代特色。 /p p   具体来看,2013年启动食药监管机构改革以后,各级政府整合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相对集中监管,解决了“九龙治水”这一基础性难题。 /p p   同时,2014年进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一些地方在市县两级推行市场监管部门“多合一”。 /p p   “上述两项改革原本是并行的,但地方在财力、编制、机构数、时间等约束下’两步并一步走’,采取了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成建制整合成市场监管局的做法,”胡颖廉说:“这一方面充分利用原工商体系的完整性,解决了食药监在乡镇基层缺乏机构和队伍的问题 另一方面又解决了工商、质监下放到地方后政府工作机构数量增多,以及工商职能调整后机构和队伍重新定位的问题。” /p p   客观而言,改革有利于解决职能交叉,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覆盖面,发挥监管资源规模优势,加强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 /p p   然而,综合执法对食药监管专业性的影响尚存争议。食品药品安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是最大的民生和最基本的公共安全,需要站在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的高度来看待。个别地方在体制改革中没有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单纯追求机构合并,异化了改革初衷。 /p p   相关报告指出,综合执法改革在一些地方弱化甚至边缘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综合执法改革使得药品监管力量有所弱化,监管人员多由其他部门划转,人员老化、专业知识匮乏,专业人员流失较严重。 /p p   此外,地方政府决策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模仿和跟风。强大的产业与强大的监管互为支撑。按照一般规律,农牧业生产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规模大的地区应当单设食药监管机构,实现监管与产业相匹配,而现状并非如此。 /p p   胡颖廉通过一系列研究了解到,各地综合执法改革具有明显的政策扩散效应,地理因素是最重要的影响变量,截至2017年2月,全国有约三分之一的副省级市、四分之一的地级市、三分之二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一半以上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还有的是“四合一”“五合一”模式。 /p p    strong 目标 /strong /p p   历经多年的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即将迎来新的变化。 /p p   随着社会变迁,中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和形势也在发生变化。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其理念、机构、手段也需要发生相应变化。 /p p   胡颖廉表示,多年来,为了构建更完善的食药监管体制,监管层频频就调整体制、修订法律、出台政策、增加投入展开动作,在这其中,体制和机构调整便是最重要的动作之一。 /p p   方案表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为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p p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p p   胡颖廉认为,后续政策落地应注意三个方面:第一是事权科学划分,基于食品和药品在产业基础、风险类型等方面差异,药品上市前监管权尽量集中,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经营销售日常监管权适当下沉 第二是改革因地制宜,可赋予省级改革自主权,食品药品产业集中的地区,还是可以允许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是监管人员积极性保障,地方机构改革要充分考虑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诉求和利益,这对于经历了多轮改革的食药监管人员尤为重要。 /p
  • 国务院食安办官员称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成定局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因此,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这次肯定要改。”一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内部人士近日这样告诉本报记者,“但具体改革方案有待公布。”   事实上,有包括国务院食安委、农业、卫生、质检、工商、药监在内的14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因此,长期以来分段监管广受诟病,若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将成为新一轮“大部制改革”的亮点。   不过,参考2008年至今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调整可以发现,改革虽在进行,但步履缓慢,是否应该进行大部制整合,在学界尚存争议。   “大部制”或难一步到位   2010年2月,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从国务院食安委成立之初的组成部门来看,共有包括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在内的13个部委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如此庞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究竟如何改,大部制或是一个必然方向。   “大部制的改革方向是对的。将管理部门整合、精简至一到两个,有助于解决各部委之间自管自顾、相互推诿责任、效率低下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与食品科学系主任王志刚说,“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分段管理与国际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方向相悖。”   但改革也并非一并了之,“现代社会管理要求高度专业化,大部制改革的原则应该是将公共政策制定及监管的职责管好,将不该管的职权转移到下级部门和社会组织。发达国家都是细化内阁部门下属的独立、半独立机构,而不是重新组建大部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说。   “一个部门负责管理会更加混乱,大部制改革的关键不是把部门变大,而是要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边界,使分段监管无缝对接,这样也可以减少改革的成本。”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涉及多部门的利益,肯定困难重重,不可能一步到位。”王志刚说,“改革的方向还是应以整合进入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而商务、质检、工商等部门应适当退出。”   14部委的食品安全监管网   记者调查发现,现行14个部门尽管分工明确,但也有不少模糊的边界。   其中,农业部负责监管初级农产品(5.94,-0.01,-0.17%)生产环节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   这个看起来各负其职,按照监管条线,在综合监管方面共有两大部门负责。国务院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等。   在生产和加工领域,共涉及四部委。农业部和国家粮食局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和粮食供应的监管。工信部负责制定食品工业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及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者诚信体系。   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抽查和问题食品召回,建立食品生产者安全信用档案 组织国内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并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在流通领域,共有三大部门把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对市面上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等。而市场上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如肉、蔬菜、蛋、水产品等则按照《农产品质量法》由农业部门监管。   商务部则负责制定食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配合卫生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负责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 同时,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   最后,在餐饮业等“即时加工、即时消费”的食品消费领域,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查处,同时对提供食品的场所、人员、设施等进行监管。   而理论设计下的架构在现实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多龙治水的局面或需要通过“大部制”加以改变。事实上,从深圳、顺德进行的食品安全集中监管的“大部制”试点来看,外界大多还是持肯定态度。
  • 专家解读食药监管体制第五次大变革:“小折腾”获取“大红利”
    p   几经变迁的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再迎来第五次重大变革。按照今日(3月13日)上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职责将“三合一”,并整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部分职责,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p p   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p p    strong 专家:改革方案有利于监管统一性 /strong /p p   “总体上说,本轮改革方案是目前市县普遍采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前提下,用‘小折腾’获取‘大红利’的方案,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管统一性。”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专家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真正体现顶层设计,超脱部门搞改革,超越监管看安全,是新时代的新气象。 /p p   他认为,“大市场、专药品”的监管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即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改革从纵横两个维度调整监管体制,一是科学划分机构设置和职责,在强化综合执法的同时,强调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所以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和权责,解决上下一般粗的“权责同构”问题,所以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带有一定垂直管理的意义,与市场监管分级管理相区别。 /p p   “需要注意的是,大市场不是大工商,药品监管也并没有回到2013年之前的模式。我们对改革的理解不应停留在机构拆分、合并、重组的狭隘视角,更不存在‘谁并入谁’的问题,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机构范式革新。”胡颖廉说。 /p p   胡颖廉同时指出,这一方案面临的最大挑战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如何保障,这也是过去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带来的最大思考。他认为,后续政策落地应注意三个方面:第一是事权科学划分,基于食品和药品在产业基础、风险类型等方面差异,药品上市前监管权尽量集中,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经营销售日常监管权适当下沉 第二是改革因地制宜,可赋予省级改革自主权,食品药品产业集中的地区,还是可以允许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是监管人员积极性保障,地方机构改革要充分考虑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诉求和利益,这对于经历了多轮改革的食药监管人员尤为重要。 /p p    strong 回顾:食药监管体制20年间几经“分合” /strong /p p   此次改革已是中国食药监管体制迎来的第五次重大变革。自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之后的20年里,食药监管体制几经变迁。200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5年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改由卫生部管理。 /p p   2013年,食药监管机构改革迎来大整合: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职责、国家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此后,一些地方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在省、市、县三级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县级食药监局还在乡镇或区域设立监管派出机构。北京、重庆、海南等地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p p   与食药监管机构单设模式不同,地方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探索也在进行。2013年改革后,许多地方并未参照国务院模式单独设置食药监管机构,而是成建制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安徽等地是这一模式的最初试验者,天津是目前唯一在省级层面成立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内蒙古、深圳则经历了食药监局与市场监管局合合分分的反复,从“多合一”回到了单设食药监管机构。 /p p   从地方的探索来看,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模式的较为普遍,占一半以上,还有“四合一”、“五合一”等模式,比如贵州把盐务也整合进去。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7年1月底,全国有约1/3的副省级市、1/4的地级市、2/3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p
  • 我国地方食药监管大部制改革将参照滨海模式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改革将参照天津滨海新区模式进行,建立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一位消息人士8日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上述消息人士透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已形成并在内部传达,只等国务院相关部门签署就能公布于众,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改革也将紧锣密鼓地展开。   记者了解到,2010年至今,四个地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即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整合在一起,解决食品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   广东深圳、顺德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陕西省渭南市将农业、畜牧、质监、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职能和人员划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合上述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执法职能和技术资源。   天津市滨海新区搞职能整合,明确将食品监管从四段式精简为两段,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   “顺德和深圳模式将所有产品的安全放在一个市场管理局里监管,而对食品划出的部门太狭小。渭南模式将所有涉及食品的部门全整合在一起、动作很大,但要让全国照搬这一模式比较难。”上述消息人士说,天津滨海新区模式获得了国家不少部门的认可,也与两会公布食药监管大部制改革的步调一致。目前,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前往滨海新区调研,参照天津滨海新区模式进行改革。   据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铁军介绍,201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将原来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质监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环节和工商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划转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次,建立完善食品药品来源追溯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消费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过程连续,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根溯源。   “改革后,机关内设九个处室,下设六个分局 成立新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加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在编和聘用人员加起来一共300人。”他说。   除了整合外,天津滨海新区的一大特点是设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张铁军说,滨海新区27个街(镇)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设专职协管员 在351个居(村)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控点,设兼职信息员。“全区垂直管理、区域局队合一(行政管理机构与专业执法队伍结合)、监管派驻街镇、覆盖延伸村居的网格化监管模式,使食品药品监管在最基层得到有效覆盖。”他说。   天津市滨海新区常住人口为248万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占全区人口配比达到了万分之一点二左右。   “没有最基层的食品监督人员,小作坊、小饭店根本无法管理。”江苏省南京市一区药监局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该区药监局与街道办事处合作,街道派出协管员巡查各个食品店和商贩,“协管员一句话顶上一堆文件材料”。   同样,在食药改革试点的城市也都建立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记者了解到,渭南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1915人,在所有基层乡镇设立9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使得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占全市人口配比达到了万分之三点五左右。   但是,专家指出,天津滨海新区模式在全国推广可能将面临四大挑战。   首先,能否配备大量从业人员。张铁军指出,承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临的辖区范围大、行业领域广、相对人数量多、生产经营者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等现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不同机构特点,采取灵活措施,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但目前人员仍然不足。   其次,滨海新区政府投巨资,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全国各地财力不一地区,是否都能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   再次,农村食品安全点多面广是监管难点。   四是能否坚持政策的可持续性。“滨海新区模式是参照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的一种模式。如果政府全国推广这一模式,是否能坚持十年不变、二十年不变、甚至三十年不变?这样才能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具有延续性。”一位业内人士说,地方食品监管经历了地方防疫站、卫生监督、药监局等不断变动时期,造成了人员、政策等方面的不连续性。
  •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1-0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医改成果,现就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覆盖人口超过13亿人,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4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拓展深化,全国1977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实现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大幅提升,实施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惠及亿万群众。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公开透明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省级网上集中采购,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国超过一半的县(市)开展了基层首诊试点,县域内就诊率达80%以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持续下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30%以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80%的居民15分钟能够到达医疗机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用较少的投入取得了较高的健康绩效。实践证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改革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在解决看病就医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化医改逐步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重点难点问题逐步突破,涌现出一批敢啃硬骨头、勇于探索创新的典型地区,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当前,深化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凸显。在改革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总结推广前期深化医改创造的好做法和成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对全局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攻坚克难,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利益藩篱,有利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   1.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深化医改工作由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负责。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2.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抓责任分工机制,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制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抓督查落实机制,专项督查重点改革任务,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抓考核问责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严肃问责改革推进不力的地区和个人,表彰奖励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   (二)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3.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4.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5.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为推进“两票制”提供基础条件。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   6.规范诊疗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开展处方点评,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药品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重点药品可实行备案采购,明确采购数量、开具处方的医生,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药品采购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增长。   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三)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   8.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统一后的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   9.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10.创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模式。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推进医保经办机构专业化。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1.理顺政府办医体制。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   12.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13.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14.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监控考评体系,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作为医院运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   (五)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5.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在部分大中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16.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地方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薪酬分配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六)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7.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健全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可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须由家庭医生转诊,引导居民改变就医习惯,形成合理就医秩序。   18.组建医疗联合体。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组合、区域协同、方便群众的原则,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建立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在医疗联合体内部明确城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权利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健全相关管理、运行和考核等机制。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依托对口支援渠道,整合医疗资源,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工作。   19.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推行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在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中医按病种支付标准。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创新中医诊疗模式。   20.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合理划分和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职责,明确转诊程序和标准,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将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职责和转诊情况与绩效考核和医保基金拨付挂钩。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双向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促进基层首诊。对于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在医保报销政策上给予倾斜。   (七)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21.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互通共享、业务协同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打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为实现连续、协同、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22.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服务。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统筹安排预约、检查、诊疗、转诊、支付结算等环节,推进互联网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结果查询等应用。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放大优质资源辐射作用,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利用移动客户端、物联网等技术,搭建医患双方交流平台,为健康咨询、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优先开通834个贫困县的远程医疗系统。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加强军地信息衔接、互联互通,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科学安排各专业出诊医师数量,保证医师有足够的诊查时间,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八)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23.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办医连锁经营、树立品牌、集团发展,提供高端服务以及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按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   24.加强规范管理。推行属地化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对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精简优化审批准入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三、加大推广力度,增强深化医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高度重视推广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推广深化医改经验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医改经验,深入研究领会改革思路、步骤和方法,将推广相关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增强改革定力,加大改革力度。要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扎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经验生根落地,产生实效。   (二)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各地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改革有效实施路径,明确改革内在逻辑和政策组合,实施改革精细化管理,鼓励区域联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实目标任务、精准落地、探索创新、跟踪问效、机制保障,培育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简政放权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加强指导,给予政策支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防止经验推广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总结各地创造的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把改革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   (四)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对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反映鲜活的医改实践和进展成效,坚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共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市场局横空出世,食药监改革何去何从?
    以公众的食品安全为代价,来化解机构改革中的矛盾。这个时间之长、过程之艰难,已经超出了改革设计者和实践者的预期和忍耐。   本轮改革的初衷是按管药品的方法来管食品。然而组建市场局的结果,是用管普通产品质量的方法来管食品。前者着眼于公共安全,后者定位于维护市场秩序,两者的定位截然不同。   黎巴嫩诗人纪伯伦有句名言: &ldquo 我们已经走得太远,却忘记了为什么要出发。&rdquo   这话现在被越来越多的监管者拿来形容2013年启动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mdash &mdash 改革已经拖得太久,却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初衷忘了。   在经历了长达一年的等待和观望之后,一些省份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市县层面的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出乎意料的是,却并没有参照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模式成立食药局,而是采用市场局模式。   所谓市场局,指的是将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合并成一个部门,借此统一市场监管。问题是,要不要把专业性更强的食品药品监管也纳入其中。从全国层面上看,深圳、浙江、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浦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武汉东湖新区等地都相继实施了市场局改革。   一场改革还没有完成,却嫁接了另一场改革,这不可避免地招致种种矛盾和乱象。   &mdash &mdash 2014年7月30日,工商、质监、食药&ldquo 三合一&rdquo 的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省级市场监管机构。但几乎与此同时,各省都传达了据称来自国务院的有关食药体制改革的批示,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此前下发的文件,市级食药监管机构必须独立设置,县级已经&ldquo 三合一&rdquo 的暂时保留等五点意见。   &mdash &mdash 2014年6月10日,此前盛传要采取市场局模式的江苏省,印发了《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市、县(市、区)单独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然而,近来江苏省内突然又疯传县区一级将实行三局合一的市场局模式,这导致一些市县的食药部门负责人联名向省里和国务院写信,陈述自己的观点。   &mdash &mdash 2014年7月初,在浦东新区试点了市场局模式之后,上海决定在8个中心城区,推广浦东经验,搞工商、质监、食药、物价&ldquo 四合一&rdquo 的市场局模式。然而7月底发生在上海的福喜事件导致有一种声音认为,这是地方食药改革冒进和不平稳过渡产生的问题。   地方政府为什么会在食药改革中引入市场局模式?在市场局模式下,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是被强化还是被削弱了?未来的食品药品监管将何去何从?南方周末记者就此采访了11个省(市)的食药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和关注食药改革的学者,试图寻找答案。   被国务院否定的方案为何受地方青睐   市场局的模式其实并不新鲜。   此前广东的深圳和顺德就曾进行市场局的试点。早在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顶层设计者曾专门考察过陕西渭南、天津滨海新区和深圳、顺德等四种食药监管模式。   在宣布改革方案之前,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称,国务院将整合工商、质检、药监等部门的职能,成立市场秩序监管总局。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最终起草小组考虑到食品安全形势和食药监管的专业性,采纳了较为稳妥的方式,将散落在工商、质监、卫生、药监、食安办等食品监管职能整合,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除天津外,大多数省级食药监管机构借鉴了国务院的改革模式。   2013年4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当时定的时间表要求省、市、县三级分别于2013年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改革。但离预定完成时间已逾一年,一些市县级的改革却迟迟未动。   &ldquo 核心矛盾在基层的人员划转上。&rdquo 广东食药监系统一位内部人士说。因为编制不光是人,也是资源。有编制就有财政经费、检测经费和项目。给多少编制,关系到以后能不能做好监管工作。   对于推动改革的地方政府而言,各个部门之间博弈,手心手背都是肉,很难取舍。   &ldquo 为了推动食药改革,工商、质监取消了省以下垂直管理,这导致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中凭空多出两个。&rdquo 关注食药改革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说,严控机构数量也是县级政府要考虑的问题。   于是,在地方博弈和等待中,区县一级推行两局合一甚至三局合一成为既能控制机构数,又能平衡利益的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初衷却被搁置了。   过度解读顶层设计?   也有些地方把市场局模式看做是对未来改革方向的提前准备。   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中指出,&ldquo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着力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rdquo   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到&ldquo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rdquo 。   一些地方政府把上述两份文件视为改革明确的信号&mdash &mdash 统一市场监管就是二合一、三合一,甚至四合一(合并物价局)。   &ldquo 实际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同样也提出,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rdquo 甘肃省食药监局的一位官员指出。   学界普遍认可的观点是,本轮改革的初衷是按照管药品的方法来管食品。然而组建市场局的结果,则是用普通产品质量监管的方法来管食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叶岚博士的研究指出:&ldquo 综观各国,市场监管体系可以统一,但食品药品监管一直是典型的专项职能,很少被合并和切割。如美国,有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管局(FDA),也有监管一般市场秩序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而英国则专设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 日本则由厚生劳动省监管除农产品之外的食品安全。&rdquo   &ldquo 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各类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 食药监管的对象是特定产品的质量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两者的定位截然不同。&rdquo 胡颖廉说。   不过,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认为,也不能简单以食药监局单独设立与否作为衡量监管成效的标志。统一市场监管有利于不同领域市场监管的相互学习,如果运行得好,可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增加食品药品监管资源特别是基层监管资源,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监管协调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早在2009年就组建了市场监管局,并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纳入其中,但效果不佳。本轮机构改革中,深圳市又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从市场监管局划转出来,组建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用胡颖廉的话说,深圳经验表明,如果&ldquo 为改革而改革&rdquo ,不考虑监管实际,将来很可能要&ldquo 返工&rdquo 。   被忽视的食药监管   &ldquo 深圳肯定是不进反退!&rdquo 深圳市食药监局的一位官员提起改革明显很沮丧。   在他看来,过去的几个月市场局的改革又陷入了&ldquo 为改而改&rdquo 的泥沼,因为&ldquo 改来改去,都是部门间争权夺利,实质上没有丝毫改变&rdquo 。   2009年深圳便采用了市场监管模式,而这一轮改革中,深圳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之下,设立市场分局和食药分局,形成了&ldquo 上面一个委,委里六个处,掌管人财物&rdquo 的局面,而具体工作则由两个分局承担。   在这名官员看来,改革后两个分局的自主权被市场委掌握,工作量和责任却更大,这种明升暗降的做法让大家都丧失了做事的积极性。现在,有些部门甚至弥漫着&ldquo 希望别的地方出食品安全事故&rdquo 的心态&mdash &mdash 因为出事,领导才会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只要不在自己的辖区出事就好。   安徽是市场局推行遇阻的典型。2013年底,安徽在县区市试点工商、质监、食药&ldquo 三合一&rdquo ,计划在各县市、区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8月初,安徽省的改革却突然被叫停。   南方周末记者得到的一份安徽某市内部文件显示:接上级明确指示,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乡镇一级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此外,县级食药监管机构维持现状。即已经合并的暂时维持,未合并的就不要并了。   这使得轰轰烈烈的市场局改革戛然而止,突然停止合并的缘由不得而知,安徽省食药系统一位官员说,&ldquo 不要问我们原因,我们不想改,都是被改革。&rdquo   &ldquo 因为弱化了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现实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已被紧急叫停。&rdquo 多次前往地方调研的胡颖廉解释说。   河南省亦是经历同样的反复。南方周末记者获悉,该省原本亦有在10个省直管县市推行市场局模式的计划,而最新的变化是,该计划已经叫停,将回归到既定的食药改革的路径上来。   艰难的改革博弈表明,顶层的机构改革设计并不足以打破利益的藩篱,未来能否实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也并不确定。   武汉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完成改革,且同时采取了三种不同模式: 中心城区合并了农业部门,远郊城区食药局采取了国务院的模式, 而东湖开发区和高新产业园区,都采取了类似市场局的设计。   一市三模式的改革在对接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ldquo 我们局开会,区里一把手的领导基本上没来过,只有分管副区长来。&rdquo 武汉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认为,这是各区之间机构不对等造成的。主要领导不重视,也让一些区局单位对食药监管有所放松。   即便是严格参照国务院改革精神的地方,也并不好过。因为全国各地涌现的市场局模式,让未来的政策走向变得不明朗,他们一边在适应着机构改革后的工作,一边还要担心是否会被合并。   这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真空的出现。江苏某市工商局从事食品监管的官员称,地市改革还未开始,江苏省以下质监、工商关于食品监管的财政经费已经取消了。&ldquo 本来就没有人再主动管食品安全了,没钱就更没人办事了。&rdquo 上述官员说。   压力下放基层   虽然全国食药改革尚未完成,但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各地都强调监管职责下沉,但往往是&ldquo 权力没有下沉,责任都下去了&rdquo 。   据南方周末记者多地调查,在很多市区局里,由于有了乡镇基层所,现在一遇问题就直接发文到基层。但基层所尚且没有能力承担重任。   此前,食药系统在基层并无无监管人员,成立乡镇基层所后,主要是原基层工商所的人合并过来,因此,新基层所里的人员对食品生产、药品经营管理、医疗设备等领域十分陌生。   这在开展市场局模式的省份更加明显,如在浙江、安徽、辽宁等地,工商部门的市场网络较深,在政府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主导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标志是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多来自工商系统。   胡颖廉在基层调研时了解到,普通公务员从开始接触到完全胜任一线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至少需要两年全职工作时间,专业成长的难度较大。现实中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急缺专业人才,有的执法人员&ldquo 进药店不知道做什么,只会问店主要营业执照&rdquo 。   在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几个地区,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武汉市的媒体上也播出了这样一个例子:一家明显存在卖假药的药店,在市民举报后,基层执法队伍去了却发现不了,还惊动了药店,把假药全部藏匿起来,最后案件无法查实。&ldquo 要换以前做药品稽查工作的人,一眼能看出来。&rdquo 食药系统一名内部人士说。   天津市滨海新区的食药监局也采取市场局模式。尽管从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都划转了人员,但问题是,&ldquo 原来管食品的,现在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可能都要管,一时间很难把握。&rdquo 天津滨海新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在他看来,基层监督所最好和区级的工作人员联署办公,加强监管力量。   改革难题待解   食药改革推行不顺由来已久。   此次改革之前,另一个重要的先期改革是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第48号文件,核心是取消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其目的就是为下一步整合食药监管做铺垫。   但该文下发当年,全国仅陕西省遵照执行。   如今,取消工商质监的垂直管理陆续在各省推行,结果食药监管改革还没完成,地方保护主义却已经重新抬头。南方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有些地方的市场局或食药监局已经在被当地政府安排了招商引资的任务。   &ldquo 全球化食品安全的错综复杂,使得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有能力去应对挑战,必然要求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甚至是各国政府的协同努力。&rdquo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刘亚平说。   刘亚平注意到,过去几次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将重心放在对监管机构的调整、撤并上。但是新成立的监管机构也许并没有能力与既有的利益格局抗衡,由此造成的情况是,要么新监管机构权威性有限,或者是新监管机构的成立只是为原本已经复杂的监管市场新增一道关卡。   刘亚平担心,在目前已有的机构改革中,无论何种模式的监管,如果不能树立严格的监督制度,改革就只能沦为部门之间博弈。   &ldquo 当春暖花开的时候,我们在想,秋天收获的时候会是怎样果实累累 而当秋去冬来,颗粒无收时,我们在想,春天的花为何要开得那样灿烂。&rdquo 作为改革的实践者,一位地方食药局长在谈及这场源自2013年春天的改革时,用了最诗意的表达。让他担心的是,现在是以公众的食品安全为代价,来化解机构改革中的矛盾。这个时间之长、过程之艰难,已经超出了改革设计者和实践者的预期和忍耐。
  • 武汉率先完成食药监改革 部门砍掉一半人员翻倍
    记者从武汉市食药监局获悉,武汉日前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改革后的武汉食药监部门数量,由原先的5个减少到2个。食品药品执法人员数量达2000人,是原有两倍。   按国务院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要在6月底实现省级机构组建,9月底地方市级机构组建完毕,年底县一级机构组建完毕。   武汉市食药监局局长杨泽发介绍说,武汉市提前2个月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改革后的武汉食药监局整合了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责,中心城区牲畜屠宰及相关动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及机构也一并划转到食药监部门。   武汉把基层工商所划转的30%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充实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人员配备达到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二点五,执法人员数量达2000人,是原有的两倍,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因此得到加强。   据了解,武汉食药监机构完成改革后,将统一负责查处食品加工、销售、餐饮任何环节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可在控制上下游经营链条、清理终端市场、控制销售流通、捣毁违法作坊多个环节同时介入。
  • 地方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年内完成 整合县级食品安检资源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   意见明确,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参照相关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意见说,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食用农产品管理无缝衔接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确保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严禁过渡期突击提拔干部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各有关部门做好人、财、物的划转。要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十条“干货”带你了解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近日,国新办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办发布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联络员杨伟民介绍,中央已审议通过有关生态文明改革的“1+6”组合方案,总体方案全文将很快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会有哪些重要部署,一起来看看。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是什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分10个部分,共56条,其中47条是改革任务和举措,提出了建立健全八项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哪八项制度?八项制度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环境保护的督查工作如何开展?方案中规定,督查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督查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督查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查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这些结果作为被督查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环保部会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6种需追责的情形是什么?环保部会按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主要包括以下6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形: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国家下达的任务没有完成,以及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于失职、渎职的,滥用权力的。环境保护督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哪些方面?根据方案,督查的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等三个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什么?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尘肇介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的情况进行审计,重要环境保护领域需要重点审计。他指出,审计要以负债表为参考,客观分析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哪些是客观原因,哪些是主观原因。对人为因素造成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减少的、质量下降的、环境恶化的、污染比较严重的这些问题,要实事求是地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审计结果将对落实责任、问责追责,对干部的使用、任免和奖惩,提供重要依据或者基础,会将报告送给干部管理部门,如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将会给中组部、中纪委等,如果涉嫌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具体如何部署?此项试点大致分为3个阶段。今年是启动年,明年扩大试点范围,审计署将统一组织指导部分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试点。2017年全面开展试点审计,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从2018年开始,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离任审计,形成经常性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方案明确,仅适用于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要素及功能的损害,即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不适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什么是中财办牵头?杨伟民解释,这次制订方案是由中财办牵头,会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12个部门组成一个起草组,各个部门通过激烈讨论、辩论最终达成共识。之所以由中财办牵头,是因为此次改革涉及10个方面整合统一的改革,“可能要触及某些部门的利益和‘奶酪’,让这个部门自己给自己动手术,刀很难下去,下去以后恐怕也不一定能切到位。”另外,也有如污水防治等由多个部门管,“让谁牵头都不好办。”“按照总书记的要求,为了提高改革质量,我们组成了跨部门小组共同做,有利于提高改革方案的质量。”他说,中财办作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可以协调各个部门之间不同的意见,“该切就要切,该整就要整”。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成员都有谁?据杨伟民介绍,专项小组组长是中财办主任刘鹤,副组长是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和环保部部长,由于周生贤今年年初卸任环保部长,陈吉宁接任,现在正在办手续由陈吉宁担任副组长职务。 来源:新华网
  • 科技体制改革 聚焦科研仪器重购和闲置
    “本次改革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突出强化企业主体、加强协同创新、改革科技管理、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和营造良好环境五大重点。”10日,在首都科技界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报告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透露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相应政策。   万钢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基本情况。他说,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关键就在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的合作,加强产学研的联系和互动,促进不同创新主体在合作中各取所长、各得其所、各展其长、各尽所能。他说,总体看来,我国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集成能力薄弱。因此,要支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 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谈到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时,万钢特别强调要大力支持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完善落实政策方面,要强化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同时,提高科研院所和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从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承担国家科技任务等方面,引导和支持包括民办科研机构的发展。要完善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围绕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同时促进农业发展、民生改善等。   他特别指出,要鼓励和引导实力强、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基础前沿研究,为我国基础前沿研究和原始创新增添新的动力。   万钢介绍,在创新体系建设方面,要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统筹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5个体系的建设,加强协同创新,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要完善区域创新发展机制,发挥地方主导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强区域科技合作。此外,还要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万钢透露,我国将建立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完善科技管理、提高科技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是加快科技改革发展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万钢说,要研究和把握科技管理规律,一是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完善统筹协调的宏观决策体系,健全中央与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型举国体制,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建立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营机制。二是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强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评价,从需求征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监督评估等重点环节加强改革。三是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性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完善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强化经费使用监管,健全问责机制。四是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特点,加强分类评价和监督评估。完善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制度。   在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方面,万钢说,将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加强高水平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特别是35岁以下青年的培养使用,同时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完善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项目和经费、专利数量等与科技人员评价、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创新人才薪酬制度和分配激励机制。要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强调要保障学术自由,完善宽松包容、奋发向上的学术氛围。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加强诚信自律和监督,净化学术风气,发展创新文化。   万钢在报告中指出,营造良好环境,除了抓好落实已有政策和正在试点、需要总结完善和推广的政策,还将根据新形势提出新政策新措施,如《意见》特别提出要建立科技报告制度,财政支持的科技研究项目要向全社会公布,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监测评估。   据悉,《意见》特别强调的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逐步增长的政策措施,健全科技投入体系 完善所得税优惠、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收益分配等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从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方面,加大科技金融结合的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健全维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 认真落实科技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创新的法律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开放合作。
  • 李侠:科技体制改革弹性有多大
    时至今日,科技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理论问题就是变革的弹性:即集中与自由是以二元形式存在,还是集中为主,自由为辅?或者反之,自由为主,集中为辅。其实,这个问题也是国际科学界长期以来没有根本解决的问题。个人和组织常常会陷入某种既有的观念框架中,以至于无法想象出其他的选择模式,这就是典型的&ldquo 认知路径依赖现象&rdquo 。人是自己所拥有的观念的奴隶,作任何决策时我们都不应该忽略认知模式所施加的影响。   回首即将过去的一年,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一些关键信号已经释放出来。例如,在今年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方案提出的&ldquo 科技计划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5个方面&rdquo 。这5方面的科技计划都要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这则信息内涵丰富:一方面,其界定了未来研究类型的划分 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了资源的重新集中化。这实在是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少见的大动作。   资源的集中管理解决了前期宏观管理上的&ldquo 九龙治水&rdquo 局面,在微观实践层面则解决了个体重复申报等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未来政府将不再直接管理科研项目,那么资源集中后将由谁来管理?按照2013年的科技统计公报数据,这笔中央财政拨款达2728亿元之巨,即便5个平台均分也各有约540多亿元。这无疑是一个庞大的资源平台。就目前口碑最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来说,它的资源总量也就200亿元左右。很难想象500多亿元的平台要拥有怎样的气概?如果仍用原班人马、原有管理模式,那些曾经的&ldquo 973&rdquo &ldquo 863&rdquo 换个名义重新出现在新的机构里,那么这些平台的权力实在太大了,完全有可能演变为霍布斯意义上的新的&ldquo 利维坦&rdquo 。如果这种可能性不能得到有效防止的话,那么只能说此次改革未来将充满不确定性。而且,如果试验失败的话,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举国科研被SCI牵引的局面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终结一项有问题的政策的成本将是巨大的。   其实,资源配置方式从分散到集中,只解决了表面问题,而未触及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质,即&ldquo 状态&mdash &mdash 结构&mdash &mdash 绩效&rdquo 的根本性改变。集中是我们所熟悉的管理模式,并且凸显了权力的自信,而分权恰恰是我们所不熟悉的。对于以往的&ldquo 集中型分散&rdquo 模式带来的问题,国家作为委托人的极度不满是可以被体会到的:投入与期望的产出严重不对称,同时各种不端行为发生,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改变。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当改变成为所有人的共识时,恰恰意味着谁都不知道该怎么改。但是&ldquo 变&rdquo 又成为双方可化解尴尬局面的唯一出路。改革的潜在陷阱在于,我们所解决的问题远远不及我们所带来的新问题多。那么,如何预防这些潜在的风险?这就是我们所关注的改革的弹性问题,即收与放的问题。   在决定放与收的边界时,要考虑到科技事业的固有特点:科学与自由探索有关,而技术与目标导向与关。前者的产出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适合国家支持,而后者的产出具有商业价值,因此与市场机制匹配。如果完全被市场模式主导,就会出现遏制科学发展的情形。另外,两者的研究属性也不同,前者崇尚自由,后者则是集中约束下的目标定向行为。这些特点决定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弹性问题,而改革弹性约束了改革的潜在边界。基于此,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好实践层面的资源分配与激励机制。只有如此,才能带来国人期盼的&ldquo 状态&mdash &mdash 结构&mdash &mdash 绩效&rdquo 的根本性改变,否则片面追求绩效与状态只能是缘木求鱼。   在具体措施方面,我们不妨把资源的竞争性分配与保障性分配区分出来。以往的项目申报都属于竞争性的分配模式,这方面已有很多研究,不再多谈。这里只谈保障性供给模式的建设。科技界不能搞平均主义,保障性供给如何避免吃大锅饭并实现激励机制?笔者曾建议,中国科技界应向国际体育界学习,对各领域的科研人员实行排名制,而排名是定期动态调整的。该项工作可由行业协会与第三方独立机构完成。只有进入排名的才可以申请保障性供给,这样就解决了吃大锅饭与激励机制的问题。   客观地说,如果完全采用竞争模式,其危害主要有两点:其一,带来整个科技界的急功近利与浮躁气息 其二,落后的管理体制无法有效分配资源,只能靠简单地增加资助额度来化解新增资源带来的日益增大的评审成本,从而导致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实行各学科人才排名制,其优点有二:其一,管理部门能时刻掌握人才家底的库存,便于关键时刻解决国家之需 其二,排名制提供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集聚了当下的智力资源,并能永续地成为国家储备人才的蓄水池。   中国科技已到了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阶段,如何提升质恰恰是当下破题的关键所在。众所周知,知识产品的生产是有周期的,让科技工作者安静下来,有时间打磨自己的知识产品,就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塑造群体的质量偏好。美国政治学家盖伊· 彼得斯曾说:市场模式的胜利只是意味着市场取向的解决方法已经取得了合法性。问题在于大科学时代,科技内在结构是非常复杂的,任何单一模式都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胶囊,我们必须在集中(举国体制)与分散(市场体制)之间寻找一种建设性的均衡。(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通知(附全文)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提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二是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三是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四是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分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医改。《任务》全文如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一)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设置和建设,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年内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发挥省级高水平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现有资源,指导地方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完善体制机制,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医院支持资源薄弱地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增强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每个省份在2—3个设区的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在县域推广临床服务、急诊急救新模式。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在医共体内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加强监测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和完善村医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组织制定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引导有序就医。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或医疗联合体内合理就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六)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跟踪评估各地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推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力争每个省份国家和地方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国家层面开展一批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指导各省份至少各实施或参与联盟采购实施1次集中带量采购,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研究完善对抗菌药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药品集采规则和使用方案。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各省份2022年6月底前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指导地方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年内开展1次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指导5个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探索价格调整总量确定规则、调价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等配套措施。(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全国40%以上的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工作,DRG付费或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对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结合实际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探索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益属性,健全考核机制,指导各地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堵塞监管漏洞。督促指导地方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定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推动各地医保部门加强智能监控应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制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2022年力争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扎实推进全国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和深化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十二)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强医防协同。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加强疫情源头控制,突出口岸地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扎实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到2022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十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探索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模式和路径。地方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积极发挥高水平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深化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发挥政府投入激励作用。坚持公益性,落实政府在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责任,指导地方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继续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激励引导一批有改革积极性的地市推广三明医改经验。遴选10个深化医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市并给予奖励。(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指导各地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善目录管理机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健全药品协同监测机制,强化药品短缺分级应对。加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深化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试点,推动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推进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年内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培训全科医生3.5万人,培训住院医师(含专业硕士研究生)10万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进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国95%的区县,并逐步向基层延伸。(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医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和各地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价,开展医改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强化定期调度和通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 科技体制改革:30年的光辉与困局
    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正式开启。30年后的今天,改革在向前推进,也面临着难愈的痼疾。   从1985年至今,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已迈过了30个年头。   30年前,《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科技体制改革正式开启 30年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一揽子改革计划,将科技体制改革推向深水区。   &ldquo 创新实力在快速提升,体制改革也亟待深化。&rdquo 1月31日,在&ldquo 科技体制改革:30年后的回望&rdquo 纪念座谈会暨学术报告会上,中科院党组副书记方新表示,如今发展方式的转变对科技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科技创新实现从&ldquo 跟踪模仿&rdquo 向在开放环境中&ldquo 自主创新&rdquo 为主的转变,实现从&ldquo 跟着走&rdquo 向&ldquo 领着走&rdquo 的转变,科技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专家表示,科技体制改革30年来的成果应当予以肯定,但当下仍存在很多未解之困。   栉风沐雨30年   对于老一辈科技体制改革推动者而言,上世纪80年代初,激动人心。   &ldquo 拨乱反正,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这确实是国家一次大的转折,也是一次新的解放。&rdquo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范岱年说。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ldquo 之后很快就成立了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的起草小组,有20多个单位参与其中。&rdquo 改革参与者、已77岁高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明廷华回忆。   1985年3月13日,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ldquo 改革的根本目的是&lsquo 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广泛地应用于生产,使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大大解放科学技术生产力,促进科技和社会的发展&rsquo 。&rdquo 方新说。   方新介绍,从1985年至今的30年里,科技体制改革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85年到1992年。在这个阶段,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政策走向是&ldquo 堵死一头,网开一面&rdquo ,政策措施包括改革拨款制度、开放技术市场、调整组织结构、改革人事制度、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到1998年。&ldquo 这时,改革的指导思想开始调整,不光是&lsquo 面向&rsquo &lsquo 依靠&rsquo ,还要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政策走向是&lsquo 稳住一头,放开一片&rsquo ,各级政府增加了对科技活动的财政投入,优化科技投入的结构,推进研究所的制度改革,鼓励各科研机构变为企业,与企业结合,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等。&rdquo 方新说。   第三个阶段从1998年至今,以&ldquo 科教兴国&rdquo 为指导思想,政策走向包括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这一阶段的政策措施,包括推进科研机构改革与转制、培育企业创新能力、促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大力推进成果转化、改革成果奖励制度。   成效值得肯定   30年的改革成效,得到了与会者的肯定。   &ldquo 科技体制改革,在国家的政策改革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个决定应该是中国改革史上的一次里程碑。&rdquo 对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意义,明廷华如是评价。   他认为,科技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技与经济&ldquo 两张皮&rdquo 的问题,为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应该得到肯定。不仅如此,改革对科技人才的创造力、积极性的调动,相比过去有一定的成效,科研人员有了更高的流动性和自由度。   &ldquo 总体来讲,现在看科技体制改革成就很大。&rdquo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罗伟表示,改革中的很多指标是&ldquo 硬碰硬&rdquo 的,回过头来看,科技体制改革的深远影响首先体现在标准的统一上,第二在于对科技人员权利和价值的尊重。   &ldquo 从技术方面讲,2014年我们的发明专利是92.8万件,排在世界第一,超越了美国和日本。&rdquo 明廷华表示,尽管不能将这一指标评估得太高,但它还是可以反映出我国科技水平的提升,而这些都得益于30年的改革历程。   痼疾依旧难愈   30年来的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成绩,但&ldquo 还有很多问题依旧存在。&rdquo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惠国说。   最典型的是科技与经济&ldquo 两张皮&rdquo 的问题。&ldquo 最初,科技体制改革明确了要给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动力、压力和活力,改变过去科研机构和企业相脱离的情况。但到现在为止,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解决。&rdquo 李惠国说。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王春法表示,实际工作总把科学、技术、创新三者搅在一起。他建议,应当各归本位、各司其职,让科学的回归科学,以科学家为主体 让技术的回归技术,以发明家为主体 让创新的回归创新,以企业家为主体。   不仅如此,科研经费管理仍待完善,改革难以一蹴而就。&ldquo 我国科研投入排在世界第一,我们为什么少有在世界上有影响的科技成果或科技人才?其中有一条就是统筹协调差,资源利用分散。&rdquo 明廷华说。   此外,科研氛围仍不尽如人意。李惠国表示,历经30年的改革,我国科技界还存在中青年人才发展空间不足,学术界论资排辈现象严重的问题。&ldquo 中青年压力太大,无法参与很多重要的工作,也不可能迅速地成长起来。&rdquo 李惠国说。   &ldquo 真理往往在一开始会被大多数人反对,反对就要斗争,斗争后才可以慢慢成为共识,但现在中国不能为新理论的提出创造土壤,也就谈不上创新。这个问题不解决,谈什么创新都是白搭。&rdquo 中国工程院院士赵文津直言。
  • 消息人士:食药监管探索建立警察队伍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26号院近来有点“挤”。   这里是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食药监总局”)的办公地点。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由于涉及与质检总局等部门的一些职能的合并,人员的增加让办公区域变得紧俏起来。比如不少官员开始与人合用办公室,部分司办也不得不搬到其他地方办公。   物理空间“拥堵”的背后是中国食药安全监管机制的逐步通畅。根据国务院3月份批准的食药监总局“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职能统一划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即改变了以往食品药物监管“九龙治水”的尴尬。   从分散用力到集中出击,食药监管这只重拳有望再加力。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正在探索食药监管领域建立警察队伍,但目前仍在决策中,各省份的模式还不一样。   一位接近食药监总局的人士称,在食品监管体系设立“食药监警察”有这种可能。长期研究食药监问题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食药监领域引入警察制度是一个趋势,类似于森林警察。   本报记者发现,在食药监总局设立的17个内设机构中,稽查局承担的一大任务就是行政执法,包括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建制设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3日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会议上的讲话中,食品安全是其强调的重点之一。   “当前,一定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领域上来。”他以食品安全问题举例称,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要让犯罪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决不能再出现问题奶粉那样的信任危机。   根据食药监总局“三定”方案,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由从前的五个减少为现在的两个,即食药监总局和农业部。上述知情人士称,按照最初规划,2013年年内全国食药监系统将整合完毕。其中,3月,中央一级完成建制,接下来是省、地市和县级乡镇完成建制。对于一些地方探索中的“食品警察”,他称,具体如何设置还没有确定,但一些地方已经有了思路。   行政与刑事执法加强配合正是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力度的一大推动力。上述“三定”方案已经明确,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胡颖廉曾撰文畅想了“食药监警察”队伍的组建。他称,尽管各地食药监部门都组建了稽查队伍查处违法案件,但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即用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司法责任,很难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这使违法成本降低。   他称,在本轮机构改革方案讨论之初,有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提出建立“食药监警察”队伍的设想,即仿照森林警察模式,在食药监总局内设警察局,同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胡颖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食药监领域引入警察制度是一个趋势。   有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食药监系统拥有行政管理人员5.3万人,但技术支撑队伍仅有3万余人,上述人员中拥有专业检查员资质的更只有1.5万人。   胡颖廉认为,“食药监警察”拥有人身和财产强制权,其直接办案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对接,可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产生更强的震慑力。   样本探索   地方样本已然可参考。“渭南模式”就是其中之一。2011年11月,渭南启动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其核心是对监管机构、许可管理、执法职能和技术资源的整合。   “公安系统的人在食药监办公,但是编制还是属于公安系统,以派驻形式进行工作,这样便于执法,一旦出现食品违法案件,就直接可以出警了。”渭南市食药监局原局长王银龙对本报记者表示。   谈及执法职能的整合,王银龙说,力度比较大,在执法层面全面整合,成立了食品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到食药监局里面。公安成立了食品监察大队、中队,与食药监局联合办公,有固定人员派驻在食药监。   从这位渭南食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设计者之一的介绍来看,“食药监警察”的设立不局限于从公安派驻人员到食药监机构,也可能是公安机构直接下设食药监执法部门。比如北京市公安局2011年7月成立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支队。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胡颖廉表示,食药监的机构改革,实现的是机构整合的“化学反应”,而非机械的物理叠加。   “食药监警察”管理的是涉嫌犯罪的案件,未触及刑法的案件由谁来管理呢?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按照目前的思路,此类案件将由原来的稽查队伍继续管理,但稽查机制将有所调整。目前的一个思路是稽查机制实现省级垂直。   胡颖廉亦认为,这个是比较好的思路,“因为案子是流动性的,比如跨县的案子,在省级垂直的体制下,稽查就能打击地方保护。”   食药监总局“三定”方案明确,国家食品药品有稽查专员10名,胡颖廉将此比喻为古代的钦差大臣,“不受制于任何人,直接跟总局局长汇报。他们在全国各地巡查督促。类似于环保部、国土部在各地设立的机构。”
  •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发布 鼓励第三方医学检验发展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整合,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全面推开,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拓展深化,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有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逐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巩固完善,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力度不断加大,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初步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医药卫生监管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逐步完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惠民效果进一步放大。健康服务业政策环境显著改善,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以省为单位实施综合医改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经过努力,2015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比2010年提高了1.51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由35.29%下降到29.27%,8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医疗点,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升。实践证明,深化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用较少的投入取得了较高的健康绩效,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获得感不断增强,深化医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但我国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供给主体相对单一、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的制度体系仍需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利益格局调整更加复杂,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明显增强,任务更为艰巨。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医药技术创新等,都对深化医改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增强定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加快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守底线、补齐短板,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创新和攻坚突破。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理清改革内在逻辑,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发挥重点改革的突破性作用和试点的带动效应。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过持续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比2015年提高1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9.5‰,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85%以上的地市开展试点。到2020年,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推动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加强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按照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将军队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分级诊疗体系。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推进构建陆海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通过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  3.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动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医保、远程医疗等相结合,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探索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  4.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城市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残疾人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显著增加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推行日间手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5.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支付、价格调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结合功能定位,明确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对于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为患者提供相应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关系,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健全政府办医体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协调政府办医职能,形成合力。加强对政府、军队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举办公立医院的全行业监管,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公立医院依法制订章程。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加强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点,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军队医院参与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不进行改制。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3.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在部分大中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  地方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4.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医院绩效评价体系,机构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  5.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设定全国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各省(区、市)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测。到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提质增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  1.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厘清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避免待遇调整的随意性。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全面巩固市级统筹,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实行省级统筹。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方便群众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建立健全异地转诊的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逐步实现医保省级统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 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 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健全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管理规范、技术支撑和政策配套,制定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病历及病案首页的书写,全面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统一。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到2017年,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鼓励各地积极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3.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附全文)
    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下称《任务》),从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等七方面作出22条具体任务。全文如下(有删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加强医改组织领导(一)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医改责任,巩固完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医改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医改经验做法。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二)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各地要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结合实际加大探索,推进改革整体联动,促进服务上下协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支持指导三明医改向纵深推进。(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2024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集采执行工作,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监管。完善提升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加强网上采购监督,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内蒙古、浙江、四川等3个试点省份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区)试点,指导唐山、苏州、厦门、赣州、乐山等5个试点城市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经评估符合调价条件的地区及时完成调价。(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4年,所有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完善总额测算、结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研究对创新药和先进医疗技术应用给予在DRG/DIP付费中除外支付等政策倾斜。(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办法。注重医务人员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加强对医院内部分配的指导监督,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政策。三、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七)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推进基层多病共防、多病共管和医防融合服务,开展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创新试点。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开展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推广智慧医疗辅助信息系统。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组织二、三级医院通过人员下沉、远程医疗、培训、巡回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能力。研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绩效评估,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九)有序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建设。根据规划合理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下称双中心)。推进双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落实功能定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重点,健全双中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跟踪评价机制。(十)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改革。深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探索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绩效考核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工作。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军队医院参与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十一)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建设。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十二)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制定关于深化医教协同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健全医教协同机制,推动落实以需定招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结构。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8000名左右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2020年以来按规定进入村卫生室的大学生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开展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十三)开展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试点。指导部分城市开展试点,探索以上下联动为重点,以人才和信息化为支撑,深化拓展体制机制改革,率先建设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十四)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公益性,扩大普惠性,提高可及性。深入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高水平医院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推进以业财融合为重点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加强公立医院债务风险管控,指导推动各地有序分类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制定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扩大专业护理人才招用规模,保障护理人员待遇,合理调整提高护理服务价格,提升患者护理服务体验。制定关于医院病房改造提升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医院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制定规范发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政策,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制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指导规则。加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新增一批项目城市。加强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强化支持保障,促进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五、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十五)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制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政策。指导地方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加基本医保的政策,推动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十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关于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线上快速结算。六、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十七)完善药品使用和管理。推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集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协同衔接,适时优化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的政策文件。加大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力度,促进新药加快合理应用。(十八)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加快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临床急需药品等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疫情防控药械审评审批。制定发布第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健全中药审评证据体系,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和项目医院间调剂使用。(十九)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设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报告机制和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推进易短缺药品生产储备、停产报告、价格异常、流通库存等信息监测预警和共享共用。完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机制。研究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唯一标识。七、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二十)推进数字化赋能医改。深入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推动健康医疗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医疗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整合医疗医药数据要素资源,围绕创新药等重点领域建设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二十一)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进一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在医疗机构推广老年健康综合评估技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二十二)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扎实做好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持续推进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治理。开展高费用和异常费用病例核查工作。探索运用穿透式监管,改进监管效果。研究出台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完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机制。制定促进和规范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
  • 中央正式发文!食药监改革大幕拉开(附文件)
    p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已经正式启幕。对于医药界而言,最大关心莫过于食药监管体制的改革。食药监总局将继续单列、拆分还是被撤并?各种猜测纷至沓来。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药监改革来了! /strong /span /p p   据新华社3月4日报道,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并正式对外公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eee6e00a-4fad-4485-b541-c61936748c49.jpg" title=" 1.jpg" / /p p   《决定》在“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这项内容提出: /p p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strong 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strong 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p p   同时,《决定》明确: /p p   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strong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 /strong 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p p   看完以上内容,大家应该已经发现,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涉及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等的改革与完善,而要完成这项工作,涉及的政府部门无非有工商、质监、食药监、国土、环保、民政部、卫计委、人社部等。如此来看,上述这些部门很大可能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之列。 /p p   这让笔者回想起近日网上流传的版本: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1、国土、环保重组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工商、质监、食药总局的食品职能组建市场监管总局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卫计委、民政部的相关职能以及食药总局的药械职能组建卫生保健部。 /span /p p   无论最终机构是如何整合,在专家看来,其实这就是大健康、大市场监管的新模式。 /p p   长期研究食药监管体制的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日前对媒体表示,“可尝试考虑大健康、大市场监管并行的新模式。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作为高风险品种纳入大健康范畴,普通食品安全工作划归大市场监管领域。”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机构改革早现端倪 /strong /span /p p   食药监管体制改革一直是业内瞩目的话题。从1998年国务院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食药监管体制已经几经变迁,至今已将近20年。 /p p   本次机构改革,尤其是关于CFDA机构职能合并重组,业界传闻已久,到底该何去何从?其实,早有迹象表明,将药品和食品拆分到不同部门的传闻,并非捕风捉影。 /p p   一位长期研究政府监管的学者此前对媒体表示,“工商、质检、食药的几个局长中,只有食药监总局局长是中央委员。” /p p   但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工商总局复函,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共由35个国务院部门组成,召集人为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为副召集人。 /p p   复函挂在国务院官网上,当时就引发了诸多猜测——食药监总局未跻身副召集人行列。当时,让很多人产生了“食药监总局将被撤并”的联想。 /p p   而对于机构改革,也早已有地方在尝试,无论怎么改,还是那些人,还是那些事。 /p p   去年5月,关于设立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作委员会的文件已经下发的消息,开始在网络上流传。 /p p   按照该文件表述:上海市委同意“设立中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党的工作。同时撤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员会、中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员会等。 /p p   更早前,2014年7月30日,天津市将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个部门“三合一”,成立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在直辖市常事“大部门管市场”。 /p p   深圳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市等地也探索建立了市场监管局。 /p p   据报道,全国共有2000多个县级行政单位,接近三分之二已经执行三合一,剩下的近千个基层药监局名称很有可能也将被撤。 /p p   毫无疑问,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模式,即将迎来又一次改革大风暴。至于怎么改?我们拭目以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strong /span /p p   (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p p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p p    strong 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strong /p p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p p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在我们党领导下,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各方面工作不断深入的需要,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转变,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p p   当前,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主要是: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 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 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军民融合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需要增强 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仍然存在 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相对滞后,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有待改进。这些问题,必须抓紧解决。 /p p   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迫切要求通过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 /p p   总之,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全党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p p    strong 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strong /p p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p p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p p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既要立足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针对突出矛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又要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打基础、立支柱、定架构,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p p   strong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span 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span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为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span 优化就是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下决心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使党和国家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span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依规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机构和编制,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 /p p    strong 三、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 /strong /p p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要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span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加强和优化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政法、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网信、外交、审计等工作的领导。其他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同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相衔接,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依规治党,完善相应体制机制,提升协调能力,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 /span 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做到党的工作进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 /span 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责配置,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优化设置各类党委办事机构,可以由职能部门承担的事项归由职能部门承担。优化规范设置党的派出机关,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系统工作的领导。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抓落实能力,强化协调、督办职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统筹设置党政机构。 /span 根据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科学设定党和国家机构,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增强合力,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span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完善巡视巡察工作,增强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 /p p    strong 四、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strong /p p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 /span 科学设定宏观管理部门职责和权限,强化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更好发挥国家战略、规划导向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加强和优化政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职能,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和优化政府法治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和优化政府财税职能,进一步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协调性,优化金融监管力量,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优化政府“三农”工作职能,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全覆盖。加强和优化政府对外经济、出入境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职能,推动落实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span 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 /span 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span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 /span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政府职能部门要把工作重心从单纯注重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事业发展转向更多创造公平机会和公正环境,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促进全社会受益机会和权利均等。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职能,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教育、文化、法律、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加强、优化、统筹国家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提高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span 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政府监管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透明度,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同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七)提高行政效率。 /span 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减少机构数量,简化中间层次,推行扁平化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组织体系。明确责任,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日常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奖优惩劣的制度。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p p    strong 五、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 /strong /p p   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必然要求。要统筹设置相关机构和配置相近职能,理顺和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推进跨军地改革,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增强人民军队战斗力,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完善党政机构布局。 /span 正确理解和落实党政职责分工,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形成统一高效的领导体制,保证党实施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其他机构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系统谋划和确定党政机构改革事项,统筹调配资源,减少多头管理,减少职责分散交叉,使党政机构职能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运转协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深化人大、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 /span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span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 /span 按照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克服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由社会组织依法提供和管理。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自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span 党政群所属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 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深化跨军地改革。 /span 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深化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跨军地改革,推进公安现役部队改革。军队办的幼儿园、企业、农场等可以交给地方办的,原则上交给地方办。完善党领导下统筹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健全军地协调机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协调各方面力量,更好为退役军人服务。 /p p    strong 六、合理设置地方机构 /strong /p p   统筹优化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科学设置中央和地方事权,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加强宏观事务管理,地方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区事务,合理设置和配置各层级机构及其职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确保集中统一领导。 /span 地方机构设置要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明确同中央对口的组织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 /span 增强地方治理能力,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给地方。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允许把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并入同上级机关对口的机构,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span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上级机关要优化对基层的领导方式,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基层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 也允许“多对一”,由基层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督促检查,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基层管理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 /span 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央负责的事项,中央设立垂直机构实行规范管理,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属于中央和地方协同管理、需要地方负责的事项,实行分级管理,中央加强指导、协调、监督。 /p p    strong 七、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strong /p p   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 /span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法。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党政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规定。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span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满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办事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span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全面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除涉及条条干预条款。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p p    strong 八、加强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领导 /strong /p p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p p   党中央统一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党政军群各方面机构改革配合,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实施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启动相关程序。 /p p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党委和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能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要抓紧完成转隶交接和“三定”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履职到位。要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起来,加快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 /p p   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要有机衔接、有序推进。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启动中央、省级机构改革,省以下机构改革在省级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开展。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坚持蹄疾步稳推进改革,条件成熟的加大力度突破,条件暂不具备的先行试点、渐次推进。 /p p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明纪律,机构改革方案报党中央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能擅自行动,不要一哄而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p p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履行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领导责任。要抓紧研究解决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p p   建立健全评估和督察机制,加强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完善相关机制,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新调整组建的部门要及时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对机构改革实施的组织领导。 /p p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锐意改革,确保完成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p
  •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 将部署科技体制改革
    7月6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权威人士透露,大会将对下一阶段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进行部署。改革的一个重要政策指向是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艰难,中国经济仍然处于危机阴影之中,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显示了国家最高决策层高瞻远瞩,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历史机遇的重大决心。   科技部部长万钢此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记者从科技部了解到,此前由多部委起草的一份报告指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原则是要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 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 坚持统筹协调、遵循规律 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科技部调研室主任胥和平表示“改革的原则对企业、政府、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定位,进一步确认企业是创新的主体。”   据介绍,下一阶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五大方面。其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体措施是,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同时,强化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等政策,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国家发改委技术与产业经济研究所负责人王昌林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未来的政策应该是要支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牵头实施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科技体制改革的第二个工作重点是要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有关专家指出,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等五个体系。这次改革要加强创新各主体和各环节的协同,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第三方面的改革重点是科技管理体制,即要促进科技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要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完善统筹协调的宏观决策体系,健全中央与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型举国体制,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国家将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强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评价,从需求征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监督评估等重点环节加强改革。完善项目评审评价机制,保证科研人员科研时间。”万钢表示。   其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围绕贯彻落实科技、人才、教育三个规划纲要,重点从两方面加强科技人才工作:一是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加强高水平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特别是35岁以下青年的培养使用。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最后,营造良好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国家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逐步增长的政策措施,健全科技投入体系。完善所得税优惠、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收益分配等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胥和平对记者表示“去年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达到8600亿元,估计到2015年全国科技研发投入经费不会低于1.5万亿元,1.5万亿元折合成2500亿美元,而目前全球的研发经费1.3万亿美元,每年增长2%左右,美国是4000亿美元。按照购买力平价,到2015年中国的研发投入已经和美国相当。”   “可以预期的是,有关方面将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从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方面,加大科技金融结合的力度。”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意见
    北京9月2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作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制定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科技投入持续快速增长,激励创新的政策法律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取得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形成一支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我国整体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明显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中发挥了重要支撑引领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持续,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不断加强,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我国科技发展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科技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 一些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问题突出,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不尽合理,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 科技评价导向不够合理,科研诚信和创新文化建设薄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影响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因此,抓住机遇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把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三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统筹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注重发挥新型举国体制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作用。四是坚持统筹协调、遵循规律。统筹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强化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地位,按照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内在要求,整体谋划、有序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五是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发展的科学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原始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关键领域科学研究实现原创性重大突破,战略性高技术领域技术研发实现跨越式发展,若干领域创新成果进入世界前列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效益大幅提高,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一是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企业研发投入明显提高,创新能力普遍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2.2%,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逐步实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相当,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骨干作用,培育若干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集群。二是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上取得重要突破。加快建设若干一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研究成果进入世界同类科研机构前列 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一批优势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三是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促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强化相互支撑和联动,提高整体效能,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四是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形成激励创新的正确导向,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分割,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五是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加快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3人年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六是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完善保障和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扩大科技开放合作。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四)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吸纳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十二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的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研发成果转化。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发活动 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考核措施,加强对不同行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央企业围绕国家重点研发任务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规模,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向中小企业技术转移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和服务标准。支持企业职工的技术创新活动。   (五)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按照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要求,明确定位,优化布局,稳定规模,提升能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坚持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向,探索管办分离,建立适应农业、卫生、气象、海洋、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特点的科技创新支撑机制。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要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和国家长远战略需求,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和学科专业,完善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社会参与的持续稳定支持机制。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坚持企业化转制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制定科研院所章程,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探索实行由主要利益相关方代表构成的理事会制度。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对科研机构实行周期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确定支持方向和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民办科研机构发展,在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民办科研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科专业优势,明确各类高等学校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建立以服务需求和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评价和科技服务体系。高等学校对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大力推动与产业需求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促进交叉学科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人才优势,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取得原创性突破。建立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教师转化和推广科研成果。以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为重点,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科技与教育相结合的改革,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教学团队,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提升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   (六)完善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机制。建立科技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突破技术瓶颈,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推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快速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力争达到15%左右。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制定规划、技术标准、市场规范和产业技术政策等进行引导。加大对企业主导的新兴产业链扶持力度,支持创新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优化布局,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在事关国家安全和重大战略需求领域,进一步凝炼重点,明确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工程、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现电子信息、能源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领域的核心技术重大突破,促进产业加快发展。加大对中试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有机衔接。   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围绕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完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机制,提升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针对行业和技术领域特点,整合资源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七)完善科技促进农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发展,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有效整合农业相关科技资源。面向产业需求,围绕粮食安全、种业发展、主要农产品供给、生物安全、农林生态保护等重点方向,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科技创业,鼓励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服务、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注重发展关系民生的科学技术,加快推进涉及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满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投入,健全机制,促进公益性民生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促进民生科技产业发展,使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提高科技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支撑体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建设网络化、广覆盖的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保障机制,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   四、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八)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统筹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完善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均衡发展,统筹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的科学研究,超前部署对国家长远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先导研究、重要基础研究和交叉前沿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发挥骨干企业和转制院所作用,提高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水平,促进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完善军民科技融合机制,建设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基地和转移平台,扩大民口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对国防科技研发的承接范围。培育、支持和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壮大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服务,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全社会创新活动中的作用。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   (九)完善区域创新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激励引导政策,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优化区域内创新资源配置。加强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行服务机制,强化创业辅导功能。加强区域间科技合作,推动创新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聚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创新资源密集的区域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具有特色创新资源的区域加快提高创新能力。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支持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总结完善并逐步推广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分类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创新中心完善机制,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好集聚辐射带动作用。   (十)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监督奖惩办法。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   五、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   (十一)加强科技宏观统筹。完善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科技重大决策机制,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科技相关部门之间、科技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定位和支持重点,防止重复部署。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责,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作用。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重大科技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将科技咨询纳入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顺利实施。   (十二)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组织流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应用型重大科技任务,拓宽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完善网络申报和视频评审办法,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国家科技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制,加强实施督导、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对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科技项目评审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考核,保证科研人员的科研时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避免科技项目和经费过度集中于少数科研人员。   (十三)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完善科研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和审计方式,增加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整权限,提高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科技相关部门预算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等办法,严格科技财务制度,强化对科技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工程等经费管理使用的综合绩效评价,健全科技项目管理问责机制,依法公开问责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特别要加强国际同行评价,着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 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 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科技项目标准化评价和重大成果产出导向的科技评价试点,完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对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估。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   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提高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重点奖励重大科技贡献和杰出科技人才,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根据不同奖项的特点完善评审标准和办法,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探索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六、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十五)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政策,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加强科研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创新人才到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工作。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鼓励在创新实践中脱颖而出的人才成长和创业。重视工程实用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数量、项目和经费数量、专利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加快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探索实施科研关键岗位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探索有利于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完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六)加强科学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教育,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科技人员职业培训体系,与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强化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国家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净化学术风气。   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报效祖国的精神,保障学术自由,营造宽松包容、奋发向上的学术氛围。大力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的先进事迹。加强科学普及,发展创新文化,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七、营造良好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十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逐步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实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2.5%以上的目标。   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实施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研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完善和落实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完善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   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十二五”期末实现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的目标。建立国家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政策措施,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   认真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促进科技成
  • 即便出台“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体制改革仍难启动
    雾霾肆虐之下,《环境保护法》修订备受社会各界瞩目。   4月24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进行的首次重大修改。据悉,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法案在雾霾治理、信息公开、环保执法等方面有重要突破。   跨区治霾统一标准   针对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严重雾霾天气,新环保法提出要加强对大气污染,特别是对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据了解,新环保法增加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 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多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将区域联防联控写入环保法是一个重要创新,&ldquo 特别是统一标准&rdquo 。   &ldquo 在大气区域污染防治中,因为相关污染物具有流动性的特点,所以统一标准非常重要。比如机动车油品标准,一座城市改善了,周边城市没有改善,区域内的环境还是不会有大的提高。统一标准、统一监测才能体现区域治霾效果。&rdquo 天津一位环保部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还提出,工厂等固定排放源也应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对限制的产业或污染影响较大的产业,实施统一排放标准,以避免重污染企业利用环境标准差异而在区域内部转移。   此外,新环保法提出的推广清洁能源条款也得到专家认同。有专家认为,能源结构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煤炭的使用。&ldquo 降低煤炭消费是从源头对雾霾进行治理,水电、风电、光伏、核电比例如能大幅上调,环境将会出现明显改善。&rdquo 该专家称。   环保执法有突破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环保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多年来制约我国环境保护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明确了环境监察制度等,被称为&ldquo 史上最严&rdquo 。   新环保法首次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ldquo 目前在环保执法一线的主要是地方环保部门下设的环境监察机构,这些机构是事业单位,法律上没有明确其执法权限,导致实践中执法不力。环保法修订之后,其将具有相对独立的执法权。&rdquo 河北省环保厅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对于这一条款,此前有委员建议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可以增加政府即时强制的内容,比如责令停业、封存、查封、扣押等。在执法手段上,建议考虑增加公安部门与各执法部门联系工作机制。   除监管问题外,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矛盾所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新环保法建立了&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法案还提出&ldquo 按日计罚&rdquo ,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规定,地方性法规还可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此外,新环保法还明确增加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体制改革仍难启动   尽管环保法修订案在环保执法、雾霾治理、清洁生产和环境监测等管理制度上提出了诸多完善条款,但此前呼声最高的&ldquo 环保大部制改革&rdquo 却并未提及。   &ldquo 修订后的环保法仍是一些修补条款,个人认为既有的政策管理体制跟不上节奏,理应从根本上重构环保体系,理顺各层面的权利义务机制。&rdquo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表示。   事实上,环保体制改革已呼吁良久。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此前曾公开表示,当前我国环保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仍存在一些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问题,环保监管力量薄弱的状况尚未扭转,基层环保部门普遍存在&ldquo 小马拉大车&rdquo 的现象。   周生贤稍早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曾指出,&ldquo 环保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涉及职能调整等多个问题,将先从顶层设计做起,目前顶层设计有待出台。&rdquo   对此,上述匿名人士表示,环保部门的弱势已很明显,此前酝酿组建&ldquo 大环保部&rdquo 也是为打破条块分割。&ldquo 中国应借鉴外国经验,在强调各级环保部门防治污染的责任义务的同时,大力强化其行政监管职能。&rdquo
  • 科研体制改革 跨越“三重门”
    在经历了两轮科技体制改革而科技与经济“两张皮”仍待改善的情况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成为2006年以来逐步推进的第三轮科技体制改革的主导方向。可以预料,“十八大”后科技体制改革将进入推进力度更大的阶段。   而2020年中国的自主创新要更上台阶,尚需跨越“三重门”。   改进封闭运行   横亘在这一目标前的第一道坎是,如何打破现有的自上而下封闭运行的科研体制。   中国现行科研体制,是一种脱胎于计划经济的自上而下、由政府官员、大学科研院所专家及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共同组成的封闭的体系。从确定研究课题到课题“发包”,从科研成果评定到科技人才评价,完全在这一封闭的系统内运行。   计划经济时代,经济目标由政府确定,这套体系尚能提出与之相应的科研计划以服务于经济发展。而步入市场经济之后,这套政府驱动的封闭科研体系完全无法“摸准市场的脉”。   此前的科技改革,虽然也曾鼓励、逼迫这些封闭的体制内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转化、办公司,但既未从根本上使这一体系成为包容企业在内的开放体系,亦未改变其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更难说增加了整体经济的技术含金量。   真正的经济主体企业,在改革开放后,大部分并不具备研发能力。经历过计划经济的国有企业原本就只是工厂,并不具备多少研发能力 外资工业企业也大都是制造工厂,接单按设计组装即可,处于并不需要多少技术能力的产业低端环节 民营企业,往往是从简单加工制造起步,前沿技术开发只是奢谈。   当有科研能力的机构、人员无法真正为市场、为经济提供技术支撑,而市场主体又无力进行科研开发的时候,经济与科技“两张皮”也就在所难免。   建立开发型科研体制   那么,在不打破这套封闭的科研体系的情况下,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否可行呢?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2005年底出台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建立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来,虽然颇有进展,但缺陷之处也很明显。   根据官方数据,目前,中国已依托企业建立了90多个国家实验室 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企业承担的项目和资金远远超过科研院所承担的项目 科技支撑计划90%的课题也是由企业牵头。   但实际上,在封闭运行而又条块分割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存在诸多形式主义倾向,表现在:一是以企业为主体更多地是强调了企业的投入。但自上而下的科技体制下,很多科技计划、项目都是政府确定,而不是以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需求为主导。因此,企业在政府的引导下加大投入,是企业帮助政府分担了科技创新的风险,而不是政府分担企业的风险。   二是“企业被参加”。一些国家重点科技计划申请过程中,从申报资格上要求申报单位中要有企业参加,但这些项目本身一般是国有科研院所为主导,企业参加,很多时候是为了申请项目的需要、为了获得政府的科技经费,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源于企业的生产或市场上的技术创新需求。   三是在政策支持的具体对象上,“以企业为主体”中的企业,更多是国有企业、大企业,而忽视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而从科技创新的历史来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往往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   因此,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就需要打破这套自上而下运行的封闭科研体系,建立容纳企业的开放、互动型科技体制。   破除权力经济   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需要迈过的第二道坎是,中国必须破除权力经济。   企业是否愿意创新,取决于创新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创新的动力在于竞争压力和市场需求。当前的中国,一方面,部分重要资源价格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性,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片面追求速度 另一方面,许多政策还是投资激励,各级政府掌控税收、土地等资源,采取零地价和减免税等政策吸引投资,使得企业倾向于从优惠政策中获利。当房地产、金融、能源等低风险行业能获取高额利润时,很难想象企业会费力去做创新、甚至是做实业。   而房地产、金融、能源这些行业,本质上都是基于垄断的权力经济。在权力经济之下,要素资源纷纷流向这些行业,致使企业缺乏创新动力。   如果不改变权力经济,即便政府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最终也只不过开辟另一个寻租领域,而推动创新的政策初衷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最后一重门,是技术创新本身面临的形势已不同往昔。   上世纪90年代初后,技术体制发生革命性变化,产品生产由集成向模块化转变。在产品的集成化时代,如果不掌握技术,便无法完成组装 并且可以通过逆向拆解完成技术的消化吸收 但在模块化的信息时代,通过逆向拆解消化吸收再创新已不再可能或者因为无法拆解,或者因为生产的模块化,而无需技术就可组装这也是“山寨”得以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原因。但这种模块化组装,依靠的是低成本,而难以得到技术上的提升。   对于中国而言,如果迈不过去这“三重门”,不仅创新型国家目标难达预期,且极有可能陷入经济发展长期低水平徘徊的“中等收入陷阱” 而要迈过这“三重门”,显然已经超出科技体制改革的范畴,而是一场更艰巨的战役。
  • 白春礼解读中科院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
    &ldquo 如果我们不积极思变、主动求变,就无法适应社会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形势所迫,不改革就会被改革&rdquo 。   2014年7月7日,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简称《&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近日,习近平、李克强、张高丽、刘延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进一步强调了实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目标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任务,并对中科院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提出要求。   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日前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习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中国科学院的亲切关怀、高度信任和殷切期望,是对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和科研人员的巨大鼓舞和有力鞭策。目前,《&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已正式启动实施。我们将全力抓好落实工作,早日使构想变为现实。   中科院此次启动实施《&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是其继1998年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之后进行的又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后,中科院率先拉开了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   &ldquo 不改革就会被改革&rdquo   &ldquo &lsquo 四个率先&rsquo 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7月17日视察我院时,对我院未来发展提出的要求。即&lsquo 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rsquo 。&rdquo 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白春礼强调:&ldquo &lsquo 率先&rsquo 行动计划就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改革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新的行动计划。要想实现&lsquo 率先&rsquo 目标,只有进行全面改革。改革是保障,不改革就难以实现。&rdquo   白春礼认为,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无论从全国来看,还是就中科院而言,改革都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们现在要面对、要突破的多是深层次问题,是硬骨头。   他分析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确定了重点任务。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正在积极推进,微观层面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评估等改革也在不断深入,但在中观层面上,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和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方式,总体上仍沿袭着长期以来的固有模式,成为影响和制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性因素。&ldquo 从这个意义上说,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和科研活动组织模式创新,是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rdquo   作为中科院建院以来第6位&ldquo 掌门人&rdquo ,白春礼亲身经历了中科院几次大的调整改革,他深知此次改革自己肩负的重任。&ldquo 作为科技国家队,从总体上看,目前我院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在学科体系、创新潜力、创新队伍、组织架构、科研条件等方面,初步具备了实现&lsquo 四个率先&rsquo 、引领我国科技实现跨越发展的基础和优势。但也要看到,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院的创新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实现&lsquo 四个率先&rsquo 目标还面临诸多挑战。&rdquo   白春礼坦承,目前中科院的科研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化发展等现象,管理能力水平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还存在差距 现代科研院所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科技评价和资源配置还不适应重大成果产出导向的要求 在更好地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即&ldquo 三个面向&rdquo ),组织重大任务的科研活动、产出重大创新成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方面,做得还不够 在原始创新方面,还不能够满足&ldquo 引领&rdquo 的要求。&ldquo 这些差距和问题反映了我国、我院科技领域布局、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阶段性特征,凸显出现行科技体制机制和创新生态系统与科技快速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根本性矛盾,既具特殊性,又有普遍性,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着力加以解决。&rdquo   &ldquo 如果我们不积极思变、主动求变,就无法适应社会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形势所迫,不改革就会被改革。&rdquo 白春礼强调说,&ldquo 我们必须正视现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感,真正把深化改革作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自觉行动。中科院的率先行动,旨在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跨越,逐步实现&lsquo 四个率先&rsquo 目标。&rdquo   分类改革是突破口   &ldquo 与以往改革不同,本轮改革主要是聚焦在体制机制上。&rdquo 白春礼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按照&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围绕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重大问题,《&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提出了5大方面的改革举措:   一是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明确定位,创新体制,整合机构,强身健体,构建适应国家发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产出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二是以调整优化科研布局为着力点,进一步把重点科研力量集中到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引领跨越,支撑发展。三是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四是探索智库建设新体制,建设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五是深入实施开放兴院战略,全面扩大开放合作,提升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之所以把研究所作为改革的突破口,白春礼解释说,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中科院在促进跨所跨学科联合合作、发挥多学科综合优势组织开展重大创新活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由于这些举措没有触及体制机制的核心和关键,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研究所仍然存在&ldquo 大而全&rdquo 、&ldquo 小而全&rdquo 的现象,科研效率不高、同质化竞争等问题难以有效纠正。在合作时,有时甚至存在争取任务时同舟共济、拿到经费后同床异梦、项目完成申请奖励时同室操戈的现象。&ldquo 不从根本上突破这些体制机制上的瓶颈,改革就难以深化,发展就迈不开步伐,&lsquo 四个率先&rsquo 的目标就无法实现。&rdquo   &ldquo 我们以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提出对研究所进行分类定位、分类评价、分类管理的改革思路,就是要从根本上突破体制机制壁障,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各种院内院外的围墙,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带动和促进其他方面的改革创新,逐步构建起具有我国和我院特色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rdquo 在白春礼看来,最主要的还是要通过改革,建立起定位清晰、明确分类、有效管理的新的科研组织模式。   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勇气,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白春礼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ldquo 研究所分类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我院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也是牵动其他各项改革的&lsquo 牛鼻子&rsquo ,关系到&lsquo 四个率先&rsquo 总体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从长远看,涉及我院组织体系和宏观管理体制的深刻变革,涉及院所两级战略重点和科研布局的动态调整,也涉及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和运行机制的整合与优化,还要与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和协调,情况更为复杂,实施难度会更大。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rdquo   四种类型优化科研布局   按照《&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的设计,中科院将按照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等四种类型,对现有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   白春礼介绍说,这四类科研机构从事的是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其性质、特点和规律各不相同,基本功能和成果也有很大的差别。   其中,创新研究院侧重服务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方向,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重要原始创新,造就一流战略科技专家和工程技术专才   卓越创新中心致力于科学和技术原创,研究方向侧重基础与前沿 要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的研究方向、发明重大科学仪器、创新重大实验方法、造就国际一流科学家、提出产生重要影响的前瞻科学思想   大科学研究中心是公共大型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任务是设计、建设和运行国内外先进的大科学装置,依托开展综合交叉前沿研究,形成重大科技突破,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学建议和规划方案   特色研究所则侧重于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主要围绕不可或缺的特殊需求领域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以及长期观测、持续积累的基础性工作 在本领域里形成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和新工具,形成系统性基础数据积累,提供开放共享的分析技术平台。   &ldquo 中科院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一流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从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人才人事制度、评价制度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rdquo 白春礼说。   据了解,中科院研究所的分类改革,将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试点先行。   创新研究院将选择微小卫星、信息工程、空间科学、海洋信息技术、药物等5个具备一定条件、具有代表性的领域方向开展改革试点。   卓越创新中心将按照新的目标定位和体制机制,对已启动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粒子物理前沿、脑科学等首批中心,进行制度上的调整和完善 同时组织遴选若干新的前期培育单元,逐步启动建设。   大科学研究中心将按照综合、专业两种类型,分别完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 同时研究推动合肥、北京、上海3个综合研究中心的试点工作,并整合资源组建中科院科学考察船队。   特色研究所将侧重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功能定位,突出特色优势学科,研究提出建设规划思路和近期试点方案。   白春礼表示,研究所分类改革的目的在于强化核心竞争力,希望通过改革,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争取到2030年左右,全面实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目标,为把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 院士体制改革 推行退休退出制度
    烟草院士谢剑平劝而不退,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ldquo 花2300万评院士&rdquo ,每每有关于院士的负面消息披露,总伴随改革院士制度的呼声,但鲜有官方回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内容中,中央首次提出&ldquo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rdquo &ldquo 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rdquo 。   观点   当前在院士遴选问题上有两个&ldquo 瘟疫&rdquo ,首先是公关,其次是投诉。   从退出制度方面加强对院士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和荣誉,不与利益挂钩,没有学术特权,那么年龄和终身制都不是问题。   院士退休和退出制   改革内容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解读   选院士过程有两个瘟疫   原军事医学科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秦伯益表示,院士制度已积攒很多问题,到了该解决的时候,此次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改革的方向,对进一步提高院士队伍的素质,完善学科布局、人员结构等,都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针对院士遴选和退出这&ldquo 一进一出&rdquo 两大问题,秦伯益指出,当前在院士遴选问题上有两个&ldquo 瘟疫&rdquo ,首先是公关,&ldquo 现在几乎没有人不公关,有些院士候选人不想公关的,也被绑架公关,因为不公关就吃亏&rdquo 其次是投诉,&ldquo 现在陷入非常尴尬的情况,不投诉申请人就自己吹嘘,一投诉就种种恶意投诉&rdquo 。   职务终身制无人愿退休   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在秦伯益看来也切中要害。秦伯益指出,院士是终身荣誉,但并不意味着其在本单位的工作终身不退休,但目前的情况却是荣誉终身、职务也终身。   秦伯益是中国科学院、工程院两院第一个主动提出退休的人,在他退休后的近10年间,几乎无人再主动提出退休,即使老了干不了了,也依然保留职务。   在退出问题上,秦伯益提到,尽管院士有过被除名,但主要是出于政治问题,鲜有因学术问题被处分的,仅有的几例也是内部通报。   未触及根本应去利益化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昨天撰文指出,相对于此前院士没有退出机制实行&ldquo 终身制&rdquo 来说,这一改革会让当选院士感受&ldquo 淘汰&rdquo 的压力,防止院士一直掌握最高学术权力,有进步意义。   但熊丙奇认为,这并未触及院士管理体制改革根本,因为中国院士制度的核心问题是院士利益化,因此改革的关键是取消院士的经济待遇和学术待遇,让院士回归学术头衔和学术荣誉。   熊丙奇指出,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和荣誉,不与利益挂钩,没有学术特权,那么年龄和终身制都不是问题,因为当选后院士仍和其他学者一样平等竞争,进行学术研究。   惩学术不端有积极意义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所长王扬宗指出,当前院士有各种隐性的权利,科技界的权利结构失衡才是迫切需要改革的问题。王扬宗分析,此次意在从退休制度方面一视同仁,不给院士特殊权利,从退出制度方面加强对院士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指出,现今中国把院士变成了学术界的&ldquo 爵位&rdquo ,真正变革应该让学术的归学术,按照国际惯例,让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变成非政府机构,让院士&ldquo 跟作家协会会员一样&rdquo 。   相关新闻   熊丙奇:院士管理体制改革关键在去利益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决定》指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这被认为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ldquo 亮点&rdquo 之一。客观而言,相对于此前院士没有退出机制,实行&ldquo 终身制&rdquo 来说,这一改革有进步意义,会让当选院士感受&ldquo 淘汰&rdquo 的压力,也防止院士一直掌握最高学术权力。   但是,这却不是触及根本的院士管理体制改革。我国院士制度的核心问题是院士利益化&mdash &mdash 院士本来是最高学术荣誉,现在却与具体的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挂钩,某人当选院士之后,这不但是单位的荣耀,个人也可获得各种好处,包括津贴、社会福利,更重要的学术话语权,从当选起,就一直处在学术顶端,是重大课题的当然负责人和各种评审的牵头人,这导致院士评审、院士管理都存在严重问题,比如&ldquo 跑要&rdquo 公关现象、院士四处兼职、学术腐败等。有的院士非但没有起到学术表率作用,反而败坏学术风气,改革院士制度势在必行。张曙光案曝出其受贿2000万用于&ldquo 跑要&rdquo 院士,折射出当选院士极为可观的利益。   近年来,针对院士当选年龄过大、终身制等问题,舆论提出过年轻化、建立退出机制的建议。但其实,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学术荣誉,不与学术利益挂钩,年龄和终身制,其实不是什么问题。只要学者符合当选的条件,什么时候当选都可以,因为当选之后,他还是和其他学者一样平等竞争进行学术研究,没有学术特权 同时,终身荣誉也没有问题,因为这就是荣誉而已。   之所以年龄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当选者拥有学术特权,如果年龄大,没有科研创造活力,这令大家忧虑 而一直不退休,更让早就度过学术黄金期的老学者一直占据学术舞台。在欧美等国,院士就是学术荣誉,与利益毫无关系,甚至有的还要求院士缴纳会费,于是不存在院士的年龄和终身制等问题,科学院等机构因其学术声誉而获得尊重。   所以院士管理改革的关键,是应该实行院士去利益化,即取消院士的经济待遇和学术待遇,将院士回归学术头衔和学术荣誉。这才能让科学院、工程院成为真正的学术共同体,而不是异化为利益共同体。   那么,谁来推动这一改革?从利益角度分析,由科学院、工程院自身进行改革,是十分困难的,可以说,其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只有发动全体教授、学者的力量,按照学术共同体的属性,重新制订科学院、工程院章程,同时按照此次《决定》提到的取消学术机构的行政级别,让中科院、工程院不再有行政级别,才是对院士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改革,这样才能重树院士的学术声誉。
  • 科技部将联合26个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第二届中国科技政策论坛24日在贵州大学举办。第十五届中国科协年会将于25日开幕,作为为年会预热的重头活动之一,中国科技政策论坛在年会前一天举行,主题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政策”。   科技部发展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主任徐建国在论坛上表示,科技体制改革小组目前已成立。“这个领导小组设在科技部,我们要联系26个部门一起推动改革,最近已经把改革的任务进一步细化改革。要落实好242项具体措施,已经明清了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主题 确定了20项改革重点任务,试点示范先行。”   中国科技指标研究会理事长齐让从对科技指标数据的分析着手,提出了对科技政策的建议。他认为数据显示现在科技资源很多,但缺乏对这些数据的精确分析。如研发人员2012年已经达到321万人,他们的工作时间是否都用在研发上?研发经费2012年已经过一万亿、占GDP的1.97%,这里面有一些企业把本来不属于研发经费的研发成果应用费用也算进去了,实际研发经费很可能不足1万亿元。他建议先摸清家底,因为这对宏观决策十分重要。   齐让还建议减少“口袋”。他说现在科研经费从中央下来有很多“口袋”,研究一个方向的钱会交给几个部门,科技人员一次申请吃不饱,必须重复多头申请,导致从项目申报到验收花费大量时间。“可以把更多的经费给到国家重点实验室做一点自由探索。”   从2006年到2011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在全国科技经费支出总额中的比重基本不变,分别为百分之5.19、4.7、4.38、4.66、4.59、4.74。齐让为此建议加大基础研究比例:“我觉得我们现在技术储备太少。能不能每年基础研究加一个百分点?”   齐让建议让科技人员多一点精力搞研究:“往往对经费看得很重要,对人力资源的浪费不看重。”他说,由于在项目申报和筛选评估上耗去太多时间,目前我国研究人员往往只有1/3时间做研究。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王春法在发言中建议,开展科研活动的过程中,对人的评价、对项目的评价要分开。“对人的评价中,要多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他认为,过去在职称评价体系里,科技社团发挥的作用不够。
  •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将改革
    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开始调整   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暨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甫一结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就开始酝酿体制改革。   近日,吉林省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制和机构做出重大调整,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由过去的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调整为省以下垂直管理。   而本报记者获悉,广东省也于近日恢复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但与吉林省不同的是,广东拟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体制由过去的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这与吉林省的思路刚好相反。   省级政府签下食品安全责任书   早在2010年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即组建完成,并对食品安全全面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但相比不断突出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监管框架仍令公众感觉乏力。   近来,馒头、豆芽、蜂蜜等老百姓常用品,纷纷曝出严重的安全隐患,公众震惊。这直接促使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的诞生。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30多年时间解决了人民吃得饱的问题;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必须下决心解决群众吃得好、吃得安全的问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肖鸣政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基于这样的思路,执政者已将食品安全问题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国际国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开拓十几亿人口的内需大市场,以及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等联系起来,统筹看待。   监管思路变化才是关键   在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体系下,各省思路并不相同。突出表现就是上述吉林和广东两省对本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逆向调整。   据本报记者了解,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广东珠三角地区,也是食品安全形势较为严峻、监管挑战较大的地区。早在2004年,广东省即自主成立过食品安全委员会。2008年中央机构改革后,中央一级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合并到卫生部,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常设机构,省以下大多也把食品药品监管局归并到卫生厅。广东省也撤销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由省卫生厅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工作。   广东当时未向全国其他地区那样取消省以下垂直管理体系。究其原因,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一位不愿具名的科长说,一方面,当时广东在积极试验大部制改革,食品与药品统一是确定内容;另一方面,广东希望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广覆盖的监管格局,消除死角盲点。   但是,这样的垂直体系制度安排,很快就遇到了瓶颈。据这位科长介绍,因城市化进程提速,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压力增大,对一些农村转城镇的区域,只能派驻工作站,人手、器械、网络都出现短缺,但因属于垂直管理体系,又无法从本级地方政府获取支持,垂直体系的弊端出现。所以,从2010年开始,广州、东莞、深圳等城市,开始希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在肖鸣政看来,食品药品监管管理体系的改革,需要更深入的思考。“目前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好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但实际上,这也是在将监管责任层层下放。这样的体制,容易导致监管信息无法公开透明,应急处置能力阻塞在某一级瞒报的政府。”   往上追溯,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架构,可能相互九龙治水的局面。“目前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未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细化,食品安全监管因此出现了诸多死角。”肖鸣政认为,无论是省以下垂直管理,还是地方政府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调整都是势在必行的。
  • 中央政治局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8日召开会议,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我国科技发展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对严峻挑战。必须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的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会议强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为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围绕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个核心问题,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要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创新服务能力,强化协同创新,加强统筹协调,优化结构布局,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协调发展的机制,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要统筹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和科技评价、奖励制度,形成激励创新正确导向。要加强高水平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支持归国留学人才创新创业。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科学民主、宽松包容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落实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政协委员为科技体制改革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武维华今天(10日)表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首先应下决心推动科技评价奖励制度的改革,努力实现从以数量评价为主向以质量、水平、贡献以及发展前景为主,从关注短、浅、快的形式化评价向更加注重实践检验和历史性评价转变。   他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指出,现行科技评价奖励制度主要存在体系不够完善、指标不够科学、程序不够合理、科技奖励导向跑偏、科技人才评价制度亟待完善等问题,在许多方面与科技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他建议,首先应健全科技评价制度,建立独立的、真正的第三方评估机制,重大科技项目要经过独立的专家委员会评估和论证,实施过程要有独立的专家评估和监督,成果要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 完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改变评价过于频繁或简单量化的倾向。   其次,应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延长国家科技奖参评项目的最低完成年限,改自报奖励为推荐奖励,大幅度精简省、部级科技奖,逐步引入国际同行参与基础研究奖励评审,引导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力量创建优秀奖励品牌。   另外,要下决心整顿政风和学风,加强对政风和学风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罚力度,弘扬老一辈科学家淡泊名利、潜心钻研的工作作风,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科技管理体制,促进学术共同体回归独立自主,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同时,要切实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评价选拔原则,尽快建立完善科学的、标准相对统一的人才评价、选拔和使用制度,合理规范人才的待遇标准,建立有利于激励人才发扬科学奉献精神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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