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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抽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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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2014年09月16日 发布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期部署了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本次抽检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抽取主导产品,依据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实施检验。共抽取产品1567个批次,其中9个批次产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详见附表)。不合格指标包括:感官、干燥减量、酸值、pH值、脂肪、总灰分、己烷残留量、总有机溶剂残留量、非活性磷酸盐、醚中溶解度和柠檬酸、草酸、磷酸、酒石酸等。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置,加大查处和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目前各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已对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已责令6家企业停产整改,已对4家企业实施处罚,已将1家企业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通过对这次抽检结果分析表明,经过近几年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连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并日趋向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明显改善。下一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附表: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                      不合格产品汇总表序号省份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次不合格项目1山东1.青岛中人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辣椒红5kg/桶2014-1-41.己烷残留量 2.总有机溶剂残留量2.滕州中正化工有限公司乙酸钙25kg/袋2013-12-15pH值2广东1.广东环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精氨酸500g/包2013年07月01日干燥减量2.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藿香油

  •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服务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8日09时30分项目名称:食品检验服务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4240020009项目联系人:汤红柳项目联系电话:13933598699采购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人地址:建设大街258号采购人联系方式:0335-3660435代理机构:秦皇岛信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八三东里25-1003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3069216预算金额:234万元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18日09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28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05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八三东里25-100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开标地点:秦皇岛市夏都宾馆六楼会议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2)要求各投标人抽检项目覆盖率达到90%以上,7月底以前覆盖率能达到100%,以便能按时完成委托方分配的抽检任务。(3)投标人必须承诺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及车辆,且在接到任务后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到达用户现场(报名时提供承诺函)(4)能按照秦皇岛市食品国抽、省抽、市抽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检验任务,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及评价报告(中标月份之前任务在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数据要按委托方相关要求录入国抽、省抽等数据系统,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报表。(5)报名时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③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④开户银行许可证⑤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租房合同须为投标人签署,房屋产权证书产权人为投标人名称,其他证明资料的签署单位须为投标人);⑥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F资质认定证书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对外分包、转包。采购数量:1技术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食品检验服务备注: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2015年8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上半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抽检24类食品样品33252批次,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1236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3%。  粮、油、肉、蛋、乳等5类大宗日常消费品中,乳制品抽检1391批次,不合格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9%;蛋及蛋制品抽检409批次,不合格1批次,样品合格率99.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975批次,不合格34批次,样品合格率98.3%;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6680批次,不合格144批次,样品合格率97.8%;肉及肉制品抽检4678批次,不合格148批次,样品合格率96.8%。(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详见附件)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半年抽检样品916批次,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9批次,占样品总数2.1%;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问题的(非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样品36批次,占样品总数3.9%。此外,蔬菜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5.2%,水产及水产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2.8%,调味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7.1%,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9.0%,酒类的样品合格率为96.2%。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三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2015年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了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等22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抽检信息,抽检样品共计12826批次。详细抽检信息请在总局官网“食品抽检信息”专栏中查看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1季度食品抽检信息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2014年食品监督抽检年度安排》。目前,相关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已组织完成了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各类食品21类,样品总数共计1188批次,结果显示:合格食品1142批次,总体合格率96.13%。对于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2014.10.11)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对部分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发现标示为“纤回堂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1413163233290.jpg强力特效祛斑套装”等8批产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生产经营监管,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各地要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督促其查找原因,认真整改,消除风险,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地要深查深究,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为保障公众健康,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经营中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河北、吉林、福建、山东、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区域内宣称美白/祛斑类和染发类化妆品开展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监督抽检产品505批,不合格产品6批,其中4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2批产品检出限用物质超标(名单见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有关产品的抽检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三阶段监督抽检了24类食品,主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调味品、饮料等。从抽检的第一批47574批次样品看,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酒类等18类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5%,其中粮食和粮食制品、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产品等7类食品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8%,食品添加剂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产品主要是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等,不合格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示性指标超标。二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主要涉及肉制品、酒类中的甜味剂、色素等。三是部分保健食品产品功效(标志性)成分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涉及总黄酮、总皂苷、粗多糖等。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存在原料把控不严、操作不当、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把控不严等现象,也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抽检结果,指导科学理性消费,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抽检信息和监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局改变以往仅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的方式,自2015年开始同时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相关抽检信息将在总局官网“食品抽检信息”专栏滚动公布。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 食药局抽检服务招标资格最新要求——LIMS为必需

    食药局抽检服务招标资格最新要求——LIMS为必需

    近期,多个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发布的政府委托检测招标文件中,对各大检测机构提出了新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入库中标人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有图有真相,如下1: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验服务公开招标公告[align=center][img=,690,22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7568788_7998_3874924_3.jpg!w690x22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90,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8202850_6383_3874924_3.jpg!w690x92.jpg[/img][/align]2: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招标公告[align=center][img=,690,22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8388818_4726_3874924_3.jpg!w690x224.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40,8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9049618_4128_3874924_3.jpg!w640x82.jpg[/img][/align]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食品监督监测检验招标公告[align=center][img=,690,25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9202940_6566_3874924_3.jpg!w690x25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90,25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9202940_6566_3874924_3.jpg!w690x25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15,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9449535_516_3874924_3.jpg!w615x83.jpg[/img][/align]由此可见,可靠稳定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竞标的先决条件。检测报告自动生成、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对于现代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功能。除此之外,拥有[b]设备数据采集、移动抽样、检验项目库及国抽、省抽接口集成[/b]对完成食品抽检任务更是如虎添翼。青之LIMS(食品版)经过多年的发展,能充分满足上述要求,至今已在全国30%省级食品院、上百家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和大型上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第一二方实验室得到成功运用。欢迎有需要者垂询。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抽检显示粽子产品总体质量良好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 截至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端午节前共抽检粽子产品300批次,涉及17个省份80余家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端午节期间还将继续抽检200批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本次监督抽检采取异地交叉方式(即抽检机构不抽取本地生产企业的产品),采样地点包括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致病性微生物、霉菌等近20项指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要在端午节期间加大对粽子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产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粽子产品的抽检力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二是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三是食用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4年第一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2014年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4年第一阶段20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特殊膳食等20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抽检食品生产企业数量4996家,抽检样品共计8429批次。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在以往监督抽检工作基础上,着重强调以问题为导向,加大了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力度,目的是通过监督抽检及早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抽检结果显示: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冷冻饮品和罐头食品共抽检156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1379批次粮食及其制品,合格样品1374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6%;774批次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合格样品759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8.1%;1255批次肉及肉制品,合格样品120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5.6%;185批次蛋及蛋制品,合格样品183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8.9%;444批次乳制品,合格样品44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1%。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微生物超标问题较为突出。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酿造/配制酱油、酿造/配制食醋、蜂蜜、熟制动物性水产品(可直接食用)、热加工糕点等多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项目超过标准规定值。微生物超标问题显示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存在操作不当、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在夏季气温较高条件下问题更易发生。二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时有发生。抽检发现个别肉制品、调味品、蜂产品中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等问题,显示出有的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行为。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检验机构根据总局要求已第一时间报告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局已责令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中秋节月饼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2014年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4年中秋节月饼的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组织的中秋节月饼监督抽检覆盖全国23个生产省份的374家生产企业,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共抽检833 批次样品。其中,806批次检验合格,合格率为96.8%;27批次检验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2%。  本次月饼监督抽检共涉及微生物、酸价、过氧化值、防腐剂、重金属等30余项检测项目,抽检结果显示月饼质量安全总体稳定,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通过分析,本次监督抽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菌落总数超标(共10个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说明有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贮存不当等问题。二是防腐剂超标(共11个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或原料本身存在问题。另外,个别样品酸价、过氧化值不合格,说明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可能存在原料把关不严、过程监控不足、贮存条件不当等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已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检验机构根据总局要求已第一时间报告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局已责令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严防不合格产品扩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总局还发布了中秋节月饼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月饼、适宜环境贮存、选择正确食用方式、注重平衡饮食等。

  • 【原创大赛】土豆找抽记——药品抽检与食品抽检的不同

    题外话:为啥说俺是找抽呢,本来今年已经脱离了抽检岗位回到了实验岗位,又鬼使神差地重回抽检部门,不是抽药品而是抽食品。你说俺这不是找抽是啥? 有位熟悉食品抽检的老师说过:食品抽检与药品抽检相比,完全是一个全新的、不同的体系。 接触后,体会开始慢慢深起来了。管中窥豹总结下,有讲的不对或者不到位的地方,欢迎各位拍砖指正。 最开始对两者的了解就是,药品抽检是不用购买样品滴,抽了就走,不用给钱滴;食品抽检时要购买样品滴,要以交钱购买样品的形式去抽。 接触后发现食品抽检比起药品抽检来说,起码有“许三多”、也许以后认识深刻了还有许多许多的“多”吧。 食品种类多。 药品也许做多做熟了,觉得无非就是三大类:化学药、中成药(含中药饮片)、抗生素。其他那些生物制剂疫苗的属于比较小众类就不算了。 食品分多少类,我的天:划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等33个大类,每个大类下面又有细类。——扶着我、我有点晕。 粗粗看完这33个大类,我才知道我以前对食品这个名词的理解有多肤浅,我才知道食品这门学科有多复杂。 抽检的时候首先你要知道你要抽的样品属于哪一类,不同的大类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都不同的。判断依据是根据QS号,QS号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为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所以看食品包装上的QS号中间4位数字,就可以知道该食品属于什么类别。遗憾的是现在又开始实行SC号了,QS号据说使用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这个SC号的规律(分类)我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咧。 食品检验标准多 食品检验标准多接触过的应该都知道,一个食品的检测标准,往往是一个检测标准里某个项目又见另外一个标准、然后另外一个标准里的某一项目又见另外的一个标准。这样三级四级跳后,没被绕晕的人都算是转圈高手了。更不用说一个食品往往检测是这个标准、判定依据又是另外一个标准了。 当然这些似乎是检验部门的麻烦不是抽检部门的麻烦,麻烦在于抽检的时候,你要判断出一些具体信息。比如在抽饮料中的固体饮料时,要求“抽取时请确认冲调比例出现具体数值,如:每小袋冲水200mL、冲调比例为冲少量水的需由被抽样单位在备注栏签字确认冲水比例,否则不能计算限量”。这可好了,比如我抽豆浆精这个固体饮料,它的包装上只写冲调方法为取一袋加适量水...。蒙圈的我只好电询厂家:请问您这款产品到底是一袋加多少水?什么,你说喜欢喝浓点就加少点水反之就多加点水??不行,你一定要给我个准确加水量。 之所以出现这些要求并非我们无事找事,而是在这产品的检测标准中,对于某个项目的检测限量值,就是根据这个冲调量来计算的啊!! 又比如,抽取酒类中的配制酒时,必须要注明是“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味酒基的配制酒”还是“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一般酒类的标签上基本不会注明此类信息,我能弱弱的表示:哥只懂这是38度的米香型酒耶... 据说这也是因为不同的配制酒,检测标准有所不同。 抽检程序复杂(多) 好怀念以前去药店或者药厂抽检的简单明快的操作啊。到了地方看好品种拿够数量,填写抽样单,封签好样品,完工走人。要是有空闲的话还可以跟被抽单位聊聊天、要是还有胆量的话还可以跟被抽单位喝喝茶。 食品抽检呢,到了地方先出示执法证(单位介绍信)、委托抽检函(书)并说明来意,询问对方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有且在有效期内,询问对方是否支持刷 卡购买和开发票,看好品种 拿够数量后,启动拍照模式。 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来一张 样品正面背面来一张 被抽单位经手人签字时来一张 抽样人员与被抽单位经手人合影来一张 封签好的样品来一张 你以为这样就OK 了吗?抽样单里的各种信息都录入准确完整了吗?检验告知书写了吗?纪律反馈单呢?...呢? 难怪老师说:食品抽检,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啊!

  • 512万!食品安全第三方抽检项目招标

    [font=&][size=16px][color=#333333] 我要测提供[url=https://www.woyaoce.cn]第三方检测[/url]采购招标第一时间快讯,本次推出2022年及2023年每年在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节开展5695批次抽检。主要包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 原文地址:[url]https://www.woyaoce.cn/News/491826.html[/url][/color][/size][/font]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2014年04月11日 发布   为保障公众健康,切实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对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检。标示为“二月白神奇粉刺露”等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其中2批产品同时检出限用物质超标(名单见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对中国广西桂林二月白化妆品厂、桂林二月白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深圳优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和韩国.韩雪伊人国际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行为及其生产的全部产品依法查处。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为保障公众健康,切实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对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检。标示为“契尔氏雪盐止痘祛印膏”等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名单见附件)。  化妆品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特别是非法添加抗生素,不仅危害消费者健康,而且会引起细菌耐药,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证生产化妆品更是法律所不容,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要对广州市雅兰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凯莱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行为及其生产的全部产品依法严厉查处。要深查深究,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2014年06月24日 发布

  •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全力推进依法治市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全力推进依法治市今年以来,该局以“确保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为工作目标,围绕《泸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4-2020年)》与《泸州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意见》,全新定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将全市的食品安全纳入法治的轨道。推进“亮剑行动”食品抽检2750批次今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亮剑行动”专项整治、医疗器械“五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行动。将大宗食品抽检列入2014年市政府九项民生工程食品卫生安全项目,开展粮油等大宗食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检测(抽检样品1055批次)。截至目前,全市实际完成食品抽检2750批次,全面超额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比 例 达260.7%。药品抽检正在推进,已完成840批次,超过目标任务,全市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1021家次,督促整改2465家次,取缔8家,自行关闭62家,变更75家,转行46家,整改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1240家。全市食药监系统共立案707件,结案876件,罚没款金额538.30万元。完善食品检测体系实现电子化监管全覆盖今年以来,围绕“依法治市”的核心,泸州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预算投资3000余万新建泸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目前对16个示范乡镇配发了食品药品快检设备304台套,共计投入资金100万元。最终将建成市级为骨干,县、乡级快检为补充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转自中国食品安全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转自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5年8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上半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抽检24类食品样品33252批次,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1236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3%。  粮、油、肉、蛋、乳等5类大宗日常消费品中,乳制品抽检1391批次,不合格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9%;蛋及蛋制品抽检409批次,不合格1批次,样品合格率99.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975批次,不合格34批次,样品合格率98.3%;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6680批次,不合格144批次,样品合格率97.8%;肉及肉制品抽检4678批次,不合格148批次,样品合格率96.8%。(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详见附件)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半年抽检样品916批次,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9批次,占样品总数2.1%;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问题的(非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样品36批次,占样品总数3.9%。此外,蔬菜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5.2%,水产及水产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2.8%,调味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7.1%,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9.0%,酒类的样品合格率为96.2%。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发现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8%。主要是部分样品中检出克百威、氯霉素、孔雀石绿、“瘦肉精”和恩诺沙星等禁限用农兽药。二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不合格样品的19.3%。主要是个别样品中检出硼砂、罗丹明B、富马酸二甲酯和罂粟碱等非食用物质,部分样品中发现防腐剂、甜味剂和着色剂等添加剂不合格。三是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5.0%。主要是部分样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等指标超标。但也有个别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单增李斯特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四是重金属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12.7%。主要是部分样品铝、铅、镉等指标超出标准限值。五是品质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1.9%。主要是部分样品酸价、酒精度和电导率等项目不合格。  经专家分析: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的因素,也可能有在流通环节故意使用的情况。非法添加问题,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高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储运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因包装不严、破损造成二次污染等原因造成。重金属污染问题,与产地环境污染和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受到污染等因素相关,也说明生产加工者原料把关不严。品质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关键工艺控制不当引起,也不排除存在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甚至违法掺杂使假的情况。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时采取四项措施予以处置。一是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和涉嫌问题产品。二是督促企业及时排查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三是针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部署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注重查处大案要案。四是第一时间对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在总局官网开设专栏,每周公布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同时进行风险解读和消费提示。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科学性和靶向性;将不断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加强日常监管与监督抽检有机衔接,规范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力度,逐步实现全国统一、规范化公布,并深化监督抽检结果运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81458_563390_2984502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81458_563391_2984502_3.jpg

  • 186万食品抽检预算!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标

    购买2022年越秀区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120.25.193.1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1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4-2022-00261  项目编号:0809-2241YXG31011  项目名称:购买2022年越秀区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销售环节普通食品的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详情地址:[url]https://www.woyaoce.cn/news/491763.html[/url]

  • 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县2016年食用农产品检测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庆城县2016年食用农产品检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于2016年4月25日确定中标结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招标文件编号:GSJY-ZC2016142 2、招标内容: 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定点委托检验机构采购,承担食用农产品合计288批次抽检任务。 3、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4月5日 4、定标日期:2016年4月25日 5、中标供应商名称、制造商、中标金额及单价: 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成交金额:¥410200.00元 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零贰佰圆整。 食品品种 (三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计划批次 单价 畜禽肉 畜肉 高 喹诺酮类、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 、AOZ、 AHD、 SEM)、挥发性盐基氮 11 1600 禽肉 高 喹诺酮类、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 、AOZ、 AHD、 SEM)、挥发性盐基氮 11 1600 畜禽副 产品 畜内脏 高 喹诺酮类、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 、AOZ、 AHD、 SEM) 12 1600 禽内脏 高 喹诺酮类、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 、AOZ、 AHD、 SEM) 2 1600 淡水产品 淡水鱼 高 喹诺酮类[诺氟沙星(NOR)、环丙沙星(CIP)、恩诺沙星 (ENRO)、氧氟沙星(OFL)、沙拉沙星(SARA)、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 、AOZ、 AHD、 SEM) 12 1600 淡水虾 高 喹诺酮类、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 、AOZ、 AHD、 SEM) 11 1600 淡水蟹 高 喹诺酮类、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 、AOZ、 AHD、 SEM)、磺胺类(总量) 8 2100 海水产品 海水鱼 高 喹诺酮类、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 、AOZ、 AHD、 SEM) 0 1600 海水虾 高 喹诺酮类、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 、AOZ、 AHD、 SEM) 0 1600 贝类 新鲜贝类 高 喹诺酮类、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 、AOZ、 AHD、 SEM) 0 1600 软体动物 鱿鱼、章鱼、墨鱼、海参、海肠 高 铅、镉、甲基汞、无机砷 [align=cente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食品添加剂的重要类别,且品种多样,发展很快,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广泛。为切实保障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去年年底部署了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实际生产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产品配方是否与许可一致;是否存在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行为;企业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标签是否规范等。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和监督抽检等方式开展工作。检查结果显示: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共计745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尚未发现企业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产品标签不规范,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或生产管理记录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不全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对于抽检查明存在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严格依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 抽检11大类食品,调味食品问题最多

    抽检11大类食品,调味食品问题最多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6批次。其中调味品不合格样品最多,有6批次,其次为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据了解,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包括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526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这些样品是2015年2月至5月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地点抽取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042210_553496_1751239_3.png  其中,抽检调味品12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批次最多。不合格项目包括检出重金属铅超标、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罗丹明B、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检出品质指标总酸不达标、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批次位列第二的食品是肉及肉制品,共抽检8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7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有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防腐剂山梨酸超标、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不合格样品3批次的食品有水产及水产制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两大类。其中水产及水产制品主要不合格问题为未按标准在水产及水产制品中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批次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微生物指标霉菌超标。  抽检不合格样品2批次的食品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三大类;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的食品有粮食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四大类。  本次抽检涉及的标称大型企业主要有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岳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32家,所有被抽样品抽检项目均为合格。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讨论:您如何看待不合格产品,平时您如何使用调味品?请发表您的见解,只有独到的见解,才能一针见血,发表见解,赢取积分奖励……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5.gif

  • 【转帖】中药没效根源在药品招标制度

    [size=6][b][color=#d40a00]人大代表称中药没效根源在药品招标制度[/color][size=3]针对社会上盛行的“中药无效”之说,全国人大代表、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指出,这都是药品招标制度造成的,现行制度的选择标准就是价低者得,这样就会逼迫企业偷工减料,最终受害的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以板蓝根冲剂为例,板蓝根原材料平时每公斤80多元,目前100多元,每袋的生产成本为三四毛钱,零售价如果能在七八毛钱,就既能有显著疗效,又能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但现在的招标制度只是定性不定量,全然不考虑其中有多少有效成分,只是选择价格低的,就造成了零售价比成本价还低的现象,这样的药品肯定是有问题的。”李振江说。全国人大代表、花红药业董事长韦飞燕则称,近年来看到网络上关于取消中医药的说法,感到非常痛心,拥有5000年传承经验的中医药产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跟制度上的缺陷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有大大小小的药品生产企业6000家左右,年产值上亿元的称药厂,只有几百万的也称药厂,在价格导向下,各类药厂在许多品种上都开始了恶性竞争,由此导致了假药、劣药的不断出现。“2009年江苏省组织的一次抽检中,VC银翘片只有一家合格,其它的全部是劣药,我对此感到非常吃惊,也保持了持续关注,但最后这件事却不了了之,原因是罚不责众。抽检到的药品每片算下来只卖一两分钱,而我们的生产成本都在三分钱以上,这样的药品又何谈疗效呢?”全国人大代表、江苏 康缘药业董事长萧伟说。[/size][/b][/size]

  • 东莞1.5亿元拟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锡江称目前正编写项目建议书  今日上线接受“问政”的镇街和单位:东莞市委政研室、石碣镇、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报业传媒集团  东莞现有涉餐饮、药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单位有7万多家,让上千万人口吃上放心饭,用上安全药是一项艰巨任务。  昨日,在迎接党代会媒体集中采访会上,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锡江提到,抽检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东莞现在正在编写建设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的项目建议书,拟投入1.5亿元。  而且,今年市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列入了“十件实事”,这一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  【网友问政】  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启用未有时间表  市民潘先生: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具体何时能启用?  陈锡江: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规划占地25亩,投资1.5亿元,市政府已经基本同意,目前还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还没有到具体的实施阶段,所以还不能确定何时启用。  关键词  检测中心 规划面积25亩投资1.5亿元  技术监督一直是食品、药品监管的有力手段。陈锡江说,东莞不断拓宽检测领域,新增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项目170项。在2006年与省医械所合作共建了生物性能实验室,合作范围逐年扩大。  但是,东莞技术监督目前却面临着场地问题。“东莞药品检验所在建立之初是全省最好的,但是,现在随着监管检测的新发展,面积已远远不够。”陈锡江说,建立东莞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有着迫切的需求,“现在市政府已同意我们开始编写该项目建议书,其中规划面积为25亩,投资为1.5亿元。”  根据统计,东莞现有涉餐饮、药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单位7万多家,这也是保证上千万人口饮食用药安全的关键场所。  关键词  中毒事故 今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仅7起  今年年初,东莞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列入了“十件实事”,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工作。根据要求,要在今年年底全市至少有5条市级示范街创建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力争不少于1条示范街达到省级标准并通过省的考核认定。  陈锡江说,目前,东莞已有15条创建街道全部通过示范创建考评,其中,2条街获得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称号。“可以说,‘十件实事’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了。”  而且,东莞示范街创建工作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充分肯定,本月28~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将在东莞召开“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东莞创建做法、经验。  截至目前,东莞发生食物中毒事故7起,比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主要发生场所为集体食堂。

  •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专用仪器仪表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标书编号:徐采招G(2016)A010]

    徐州市中际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专用仪器仪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中标公告。一、采购人1.名称: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2.地址:徐州市鼓楼区3.联系方式:133279411234. 采购项目联系人:汪永平 电话:13327941123二、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徐州市中际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积翠新村5号楼 邮编:2210093.联系方式:0516-838695374.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珂 电话:18118538910三、项目编号:标书编号:徐采招G(2016)A010四、项目名称:专用仪器仪表五、中标供应商1.名称:江苏万科科教仪器有限公司2.地址:徐州市泰山文化市场1#-1-140、144、1453.中标金额:2225000元人民币六、主要中标标的:1.名称:专用仪器仪表2.规格型号:原子吸收仪(石墨炉火焰):美国铂金埃尔默PinAAcle900T ,500000元/台,共1台,总价:500000元;微波消解仪:奥地利安东帕Multiwave PRO/16HF100,310000元/台,共1台,总价:310000元;气质联用仪:美国安捷伦7890B+5977B,747000元/台,共1台,总价:747000元;液相色谱仪:美国赛默飞世尔Ultimate 3000,288000元/台,共1台,总价:288000元;全自动溶出仪:瑞士索塔克AT7 smart,380000元/台,共1台,总价:380000元。3.服务要求:所有设备原厂原装,设备原厂家2年的免费质保。七、定标日期:2016年2月19日 标书编号  八、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月28日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多松、颜梅、杨晋川、张弛、汪永平十、招标文件: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具体见徐州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栏)十一、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生效日后, 60 日内将合同标的交付并验收合格十二、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质疑受理部门:徐州市中际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 系 人:陈珂联系电话:18118538910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衷心地感谢!特此公告。 徐州市中际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 【转帖】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1月27~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在广西南宁组织召开了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9年全国稽查工作,分析了当前稽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2010年全国稽查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各省(区、市)局分管稽查工作局领导、稽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国家局有关司室及直属单位、总后卫生部药监局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国家局边振甲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边振甲副局长首先肯定了2009年全国稽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售假药、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查处大案要案、治理违法广告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他指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期,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仍呈现多发态势,监管体制改革给稽查工作带来了诸多影响。他对做好今年的稽查工作提出三点明确要求:一是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专项整治、抽验、广告监管三项重点工作;二是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工作;三是与时俱进,大力提升全国稽查队伍监管能力。  国家局稽查局总结2009年全国稽查工作主要体现出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原则,妥善处置国内外多起突发事件;二是创新打假机制,13部门联合打假形成强大合力;三是克服困难,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四是完善抽验工作机制,做好药械保化抽验工作;五是加强部门协作,综合治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并分五个方面提出今年稽查工作的主要思路: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二是进一步完善抽验工作机制;三是创新广告管理模式;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五是加强稽查队伍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会议还组织了分组讨论,听取了各省(区、市)局对稽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重点研究了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基本药物抽验及加强广告监管等工作。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形成了广泛的共识,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找准思路,明确2010年稽查工作的努力方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转自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0/45694.html

  • 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下半年标准品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

    [u]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u]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u]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磋商文件[/u]获取招标文件,并于[u]2022-10-09 09:30[/u](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6003JH035项目名称: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下半年标准品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0.0(万元)最高限价:210.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时间,交货期为十个工作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转帖】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设施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必须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 二是坚持科学监管,创新机制。必须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制度,建立起适应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监管新机制。 三是坚持全程监管,依法行政。必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继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规范监管行为,实现食品药品各环节的全程动态、规范有效地监管。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必须立足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各领域、各环节的作用,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使有效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五是坚持加强基层,强化基础。必须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和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动员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充实到基层和基础工作,促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一)到“十一五”末期,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 ——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0%; ——食品生产企业全国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0%。 (二)到“十一五”末期,药品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 ——对于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达到100%,市(地)级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0%; ——国家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归口产品检验能力达到10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市场常规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 ——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由现在的30%提高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制订食用农产品产地区划。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系统调查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开展重点地区、典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控。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目前的37个城市扩展到全国所有大中城市。建立原粮污染监控制度,开展原粮质量安全和卫生监测,建设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测网络。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系统调查非食品原料污染情况,建立重点食品强制性标准全国专项检查制度,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建立食品质量监测直报点。完善国家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 500万!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font=inherit][size=18px]项目概况 [/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font=inherit]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试剂耗材采购项目[/font]的潜在投标人应在[font=inherit]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fon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1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size][/font][font=inherit][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font][font=inherit][size=18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项目编号:ZF2023-18-0085[/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项目名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试剂耗材采购项目[/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预算金额:第1包:40万元,第2包:110万元,第3包:170万元,第4包:180万元[/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最高限价:100%[/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采购需求: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试剂耗材采购,详见采购需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font=仿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font] [/size][/font][font=inherit][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 [/font][font=inherit][size=18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3.1第1包:[/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获取相应的备案编号(属于一类时)。[/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二类时)。(含6840体外诊断试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3.2第3包、第4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5.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2)被税务机关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font=仿宋](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font] [/size][/font][font=inherit][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 [/font][font=inherit][size=18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时间: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方式:在线下载[/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font=仿宋]售价(元):0[/font] [/size][/font][font=inherit][font=inherit][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font] [/font][font=inherit][size=18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时间:2023年03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font=仿宋]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开标当天供应商无须委派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请各潜在供应商于“2023年03月21日10点00分”做好远程解密准备工作,同时确保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登记时联系人电话保持畅通。[/font][font=inherit] [/font][/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 [/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font=FangSong]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font] [/size][/font][font=inherit][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 [/font][font=FangSong][size=18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因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4.电子化交易要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0551-62624922 、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0551-62624922 、400-0099-555。[/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font=仿宋](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font][font=FangSong]。[/font][font=FangSong] [/font] [/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 [/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 1.采购人信息 [/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 名 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乌鲁木齐路15号 [/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 联系方式:0551-63710807 [/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 联系方式:0551-62220095、15212427135 [/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 3.项目联系方式[/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 项目联系人:李真、陈晓艺[/size][/font][font=inherit][size=18px] 电 话:0551-62220095[/size][/font]

  • 我国拟建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我国拟建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12日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范围。  规定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公布的信息应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以及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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