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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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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相关的资讯

  • 认监委对《食品卫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关于对《食品卫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国家认监委已接受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的备案申请,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2年12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返回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   联系人:王晓冬、娄丹   电 话:010-82262664,010-82260775   传 真:010-82260846   E-mail:loud@cnca.gov.cn   附件:   1.《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doc   2.《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编制说明.doc   认监委科标部   2012年11月28日
  • 日本拟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
    2010年2月4日,日本拟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恶草酮(Oxadiazon)、二甲吩草胺(Dimethenamid)、虫酰肼(Tebufenozide)、稗草畏(Pyributicarb)、聚乙醛(Metaldehyde)拟定最高残留限量(MRLs)。
  •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48件部门规章被废止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卫生部令第7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83.5.6 2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 卫生部 1984.12.15 3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5.8.5 4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1.14 5 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6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7.12.2 7 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8.8.25 8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卫生部 1988.12.15 9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9.12.5 10 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颁发使用要求 卫生部 1990.7.7 11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2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3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1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5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6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7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8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9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20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资格认证办法 卫生部 1992.1.21 21 护士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3.3.26 22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卫生部 1994.10.8 23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6.4.5 24 卫生系统计算机软件评审办法 卫生部 1996.7.5 25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 卫生部 1996.7.18 26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卫生部 1997.3.15 27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卫生部 1997.3.15 28 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97.7.29 29 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卫生部 1999.4.13 30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卫生部 1999.7.12 31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 食品药品 监管局 2000.4.10 32 咖啡因管理规定 食品药品 监管局 2001.3.16 3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2.3.28 34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卫生部 2002.3.28 35 放射免疫测定盒邮寄办法(试行) 卫生部 邮电部 1983.1.19 36 附设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83.10.28 37 中美医学对等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3.11.20 38 疟疾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4.7.25 39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研基金制试行条例 卫生部 1985.1.19 40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5.5.23 41 卫生部部属高等医学院校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5.6.26 42 流动人员疟疾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公安部、城建环保部、水电部、农牧渔业部 1985.7.1 43 关于对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办法 卫生部 1985.10.10 44 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试行条例 卫生部 1987.2.20 45 妇幼保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实施细则 卫生部 1988.10.12 46 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工作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94.7.26 47 卫生部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99.2.10 48 全国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主要课程目录及课程基本要求(试行) 卫生部 教育部 1999.9.20
  • 卫生部规范食品中大肠菌群指标检测工作
    日前,卫生部发布2009年第16号公告,进一步规范食品中大肠菌群指标的检测工作。公告要求:现行食品标准中规定的大肠菌群指标以“MPN/100克或MPN/100毫升”为单位的,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3-2003)进行检测 以“MPN/克或MPN/毫升”、“CFU/克或CFU/毫升”为单位的,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T4789.3-2008)进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6号公告,引出了大家对现行检测标准制定的一些疑问,现就大家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关心的一些问题做几点解释说明:   1、大家所关心的现行标准的修订,那是肯定的,08前所有版本,都将要再次修改。一是因为现行标准菌落总数结果计数公式注解中明显出错,二是因为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势必要对现行颁发标准做标题性更改,因原来的为食品卫生法,所以冠头的都以食品卫生标准,即将更改的,将是以食品安全标准为标题。   2、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在新的限量标准下发前,必须在有新检测标准方法执行过后,对产品做出全面的风险分析,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制定新的产品限量标准。而这个风险分析,需要有完整的程序,过程比较漫长,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3、大肠菌群新标准的科学性,是不容大家置疑的。在新版限量标准未颁发前,新旧标准查索表互相换算,已得到权威人士鉴定相关部门允可,是可行的。   4、现行大肠菌群方法,LST培养基包涵了对大肠菌群两部份的培养:一部分是(即和旧版方法一样的)是未受损的大肠菌群(24小时培养),另一部分是受损大肠菌群的培养(48小时培养),所以,现在的培养结果,较之旧版标准检测方法培养涵盖范围更广,所以部分产品检测值普遍偏高。   5、卫生部16号公告,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由卫生部牵头,召集各标准起草人共同商订的,是在新旧标准过渡期的一个权宜之计。
  • 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检测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卫生形势不容乐观。建立食品快速检测机制,有利于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食品卫生监督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把好口岸食品安全关,提高应对口岸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88号令第二十条要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相继配备了一定数量的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装备及检测试剂等,但在实际使用中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直接影响被监管食品的检测结果,危及口岸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加以重视和克服:   一是要大力宣传利用食品卫生快速检测的科学手段,对食品、餐饮具和消毒剂等的卫生质量和卫生状况进行及时、客观地现场监督和管理的重大意义。同时,要狠抓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保证一线人员人人熟练、个个精通并能作为监管技术有效运用。   二是口岸卫生监督人员缺乏必要的检验基础知识,必要时应予以增加检验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大多未从事过检验工作,虽然快速检测仪器尽可能减少了实验室繁琐的程序,但其基本的操作方法、原理,如无菌采样、空白对照、样品前期处理及自我防护等需要有一定的检验理论,在短时间内掌握快速检测技术有一定难度,检验人员参与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此外,卫生监管部门应制定现场快速检测使用、装备、维修等一系列标准,对达到条件的,通过资质认证,使卫生监督快速检测结果合法,经得起执法实践考验。   三是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自身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大部分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能在较短时间得出结果,但有些快速仪器不能快速到位,定性检测结果、阳性样品或可疑样品确认需要到实验室进一步分析,有些检测结果还需换算。口岸卫生监督快速检测仪器多为新研制产品,在理论及实践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以改进,真正达到快速、准确、方便,适合于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的需要。   四是食品单项检测项目达几十种,每一种如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检测一个项目一个塑料袋,说明书同试剂放在一起,易被腐蚀丢失。比较合适的方法是编写一套比较完整、详细、具体的快速仪器说明书,有操作说明以及标准值等,不仅便于保存而且有利于推广使用。   五是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配备试剂多为标准制剂,保质期短,价格昂贵,不易大面积推广。因此,在购置时要充分考虑本口岸实际,根据保质期长短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切实保证供应商的资质及所购试剂的质量和检测结果准确性,严格控制试剂及仪器的假阴性率,保证检出率。   食物中毒快速检测是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手段,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核心技术之一。从当前比较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来看,充分利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对全面提高口岸卫生质量,对促进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可持续发展,对检验检疫效能提高是大有裨益的。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和法规今年正式施行
    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一批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在2014年将按计划施行。这些新规必将对各行各业产品、服务等质量提升以及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种设备安全法》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频发,作为首部特种设备相关法律,该法为应对电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所带来的安全监管问题以及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该法明确了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等的责任分工,突出强调了企业的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可追溯机制,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与报废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事故赔偿体现民事优先原则,以人为本,有利于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权益。   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正式施行   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近年来网络购物的兴起和公众消费方式、结构以及理念的新变化,新法经过3次严格审查,加强了社会诚信建设,充分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的方式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新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具有“后悔权”,除部分规定外商品,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确保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 规定了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推送广告,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发布虚假广告须连带责任,对广告经营者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明确了责任 明确消费者协会不能搭车“搞推销” 如果发生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赔偿内容还包括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篡改生产日期或被吊销执照。这些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羽绒服装》国家标准5月正式实施   《羽绒服装》国家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新标准相比旧标准,最大的不同是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从必须标注变成选择标注。   近年来,羽绒服装的充绒量、材质、保暖性等各项指标因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而备受公众质疑,此次最新国家标准规范更全面,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此外,由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牵头起草的《羽绒羽毛被》、《羽绒羽毛床垫》、《羽绒羽毛睡袋》、《羽绒羽毛枕、垫》4项标准,经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月正式施行   国家卫计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替代了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将于今年6月正式施行。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该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原则,充分借鉴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科学分析食品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要求具体化,是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修订重点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 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布局、材质和设计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这将对进一步从源头确保食品卫生和促进食品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
    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   专家目前分析认为OMP牛奶尚属安全   近一段时期以来,蒙牛公司特仑苏牛奶中OMP安全性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但是 OMP不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申报新资源食品的范围,而是未纳入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该产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这位负责人介绍,特仑苏牛奶事件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为此,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共同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对OMP牛奶安全性问题进行专门研讨,尽快做出是否安全的评估,以便及早解答消费者对OMP牛奶健康风险问题的关心。   据悉,专家对提交的有关OMP的来源、生产工艺、添加量、检验报告以及国际同类产品政府许可和国外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饮用蒙牛OMP牛奶不会产生健康危害。一是OMP的来源是牛奶经脱脂、膜过滤等物理方法获得的乳清蛋白组分,如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本身就是牛奶的正常成分。二是国内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OMP的食品安全毒理学检验报告表明,经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30天喂养试验和致畸试验均未见不良影响。三是产品中OMP含量为8毫克/100克,低于权威机构认定的一般安全添加水平。四是关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OMP与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1)是否为同一物质问题,胰岛素样生长因子是机体自身分泌的一种激素样蛋白质,广泛存在于机体组织和体液中,是母乳和牛乳中的正常组成成分,一般牛乳中含量为1毫微克/毫升~9毫微克/毫升,母乳中含量为5毫微克/毫升~10毫微克/毫升。有关机构对蒙牛提供的不同品牌未添加OMP的牛奶和特仑苏OMP牛奶中IGF-1含量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均在牛乳IGF-1正常含量水平范围内。   这位负责人说,蒙牛公司具体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将由具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负责。
  • 卫生部:25项食品卫生标准即将发布实施
    卫生部最近组织制定了25项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卫生部10月15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卫生部最近组织制定了25项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17项是食品中农药残留、真菌毒素、致病菌等污染物的检测方法标准,5项是食品及保健食品中营养成分的检测方法标准,3项是豆芽、发酵酒等产品的卫生标准。9月上中旬,卫生部已将上述25项国家标准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号。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标准将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这些标准的实施,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 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
    2013年2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发布食安输发0201第3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省令)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进行补充修订。具体如下:   1. 省令: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省令附表1中增加次氯酸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告示:(1)设定了农药溴虫腈(Chlorfenapyr)、排草净(Dimethametryn)、戊唑醇(Tebuconazole)、福拉比(Furametpyr)、乙腈(Acetonitrile)、NC-620(Metazosulfuron)和兽药卡洛芬(Carprofen)、甲砜霉素(Thiamphenicol)的残留限量标准值。删除了XMC等22种农药和萘啶酮酸、丁苯咪唑2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值。(2)设定了1中次氯酸水的成分规格及使用标准、生产标准和成分规格。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 访无锡市疾控中心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中心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提供食品安全技术支撑的市疾控中心,承担的责任将更重大。据了解,我市已连续12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这除了依靠我市健全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外,作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的市疾控中心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中心功不可没。昨天,记者就此前往该检测中心探访。   检测报告“通行”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市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中心自2002年成立以来,主要承担政府的各个执法机构送检的各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产品、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化妆品等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验检测工作。   2007年建成启用的现代化实验室约6000平方米,配备有标准微生物样本处理及结果分析成像系统、PCR扩增仪及成像系统、气质联用仪等一大批先进分析仪器,并装备有1000级净化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等。2002年11月,该中心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评审,成为江苏省地级市中第一个通过国家认可的卫生检测实验室。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可得到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承认。目前,该中心被国家认可的检测项目达七大类507项,居全省领先水平。   技术保障让市民吃上放心食物   该检测中心近年来积极开展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在全省首批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点,监测品种包括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肉制品、豆制品、奶与奶制品、饮料、罐头食品等。利用专业技术核心机构的技术优势,市疾控中心每年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粮食、植物油、肉及肉制品、鲜乳及制品、水产品、饮料等18类食品的监测检验服务,并配合工商、药监等部门协作开展对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抽检工作。   检测中心每年获得的监测数据上万个,较好地掌握了我市食品中重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为相关部门的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前几年,我市食物中毒一多半由卤菜、冷菜所致。在管理部门的干预下,目前,此类食物中毒事件已降低至总发案数的20%左右。   越来越多市民自费送检   在检测中心,记者还得到一个信息:越来越多的市民因需要掌握“证据”,对一些疑似问题物品主动自费送检。从前几年的年送检量不足10例,现在已达每年四五十例。   检测人员指着仪器上正在分析的一点卤菜说:“这就是居民送检的。”原来,水秀新村的张阿姨在附近的超市买了点卤菜回去,招待周日回家的女儿一家,可下筷时,细心的女儿感觉味道总有点不对劲,为到超市理论依据充分,女儿让她将卤菜送到疾控中心分析。结果,分析报告显示,送检物品大肠杆菌的确超标,人食后易引起腹泻。虽然付出了几十元的检测费,但张阿姨觉得值,因为有证据可向超市索赔。不过,该中心工作人员强调,他们为市民检测的食物安全报告只代表市民送检的食物,不代表该食品同一批次甚至同类产品。
  • 卫生部制定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食品检验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的关键环节。食品检验既是对市场销售食品实施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也对食品原料及加工过程进行安全控制、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赖于公正、客观的食品检验结果,科学、严谨的食品检验工作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   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7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法律在第五章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提出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制度。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以及同年7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均对食品检验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以上规定,我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1个部门,推荐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调查分析现行食品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包括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对食品安全检验的要求,研究比对国外对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模式和方法,历时1年的时间,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按照国际贸易原则向WTO各成员进行通报,现予以公布。   《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建立在现有检验机构管理体系基础上,体现了食品检验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规范性和通用性,充分考虑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分段政府主管部门的实际监管工作的需求,力图做到既适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又能与国际接轨,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检验存在的主要问题。   《认定条件》共八章、二十八条,是从事食品检验的机构“入门”条件,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其重点在于推动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提高技术能力,规范检验工作行为,保证检验的诚信和公正性。对于使用非标准检验方法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违禁使用化学物质检验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认定条件,专家组认为在《认定条件》中进行规定暂时还不符合目前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现状,因此将实施研制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检验方法的人员条件(人员数量、职称、专业背景等)仅在《检验工作规范》进行了规定。   《检验规范》共二十九条,重点围绕检验人的道德素质、技术素养和其承担的法律责任,食品检验工作中尤其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非标方法的建立和使用,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的管理,食品检验中计算机系统的功能要求,以及检验机构怎样为各级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另外,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和调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检验规范》明确了检验机构在食品检验中发现非食用物质时,应当及时向食品检验机构所在辖区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的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细致研究《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对食品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条件和检验工作,提高食品检验的能力和水平,为服务于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公众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doc      2.《食品检验工作规范》.doc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修订发布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新标准将替代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的发布对于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我国出口食品安全水平有积极意义。     修订后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食品生产者应在该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产品的质量安全。   除标准正文外,附录《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控制的微生物污染因素,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较强的监控程序建立指南。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食品的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制定适用于企业的微生物监控程序,通过过程管理确保产品的最终安全。
  •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卫通〔2012〕6号   现发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以上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 五洲东方12月将参加07年中国(上海)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
    中国(上海)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于12月3-5号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办,此次展会得到卫生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协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本次展会将为检测仪器设备、食品容器包装、添加剂、微生物、化学试剂、农药、兽药、动植物、食品保鲜技术等相关生产厂家提供一个与专业终端客户交流和商贸洽淡的平台。我公司的展位号是:A016.我们将展示包括INTERSCIENC SEWARD SYNBIOSIS在内的世界知名食品分析仪器,为客户提供一个直观的交流平台。
  • 安捷伦向国家质检总局捐赠仪器设备用于灾区食品卫生安全保证
    安捷伦向国家质检总局捐赠仪器设备用于灾区食品卫生安全保证 ——安捷伦参与抗震救灾系列报道(三)   截至目前,安捷伦科技公司和员工向地震灾区共捐款逾300万元、无偿向中国水协提供水质监测设备,并捐赠10台用于灾区通信服务的频谱分析仪和一台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6410型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捐赠仪式现场 安捷伦公司捐赠的液质联用仪   5月18日,安捷伦公司得到紧急通知,国家质检总局急需一套液质联用仪支援四川省检验检疫局应对灾区食品检测及进口救援物资的检验检疫工作。安捷伦中国的高层经理们连夜做出决定,将支援灾区向国家质检总局捐赠一套最新型号、最高配置,价值32万美元的液/质联用仪,并立刻把方案提交给美国总部。第二天一早安捷伦公司就将捐赠仪器决定通知总局领导,同时立即协调调度、生产、发货、进口、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各个部门,马不停蹄,特事特办,从其他订单中立即截留一台,第一时间由美国发往中国,并于6月1日抵达成都。安捷伦公司的抗震救灾人员也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6月4日将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协助用户迅速开展检测工作。以往按正常流程需要90天的事情,15天即全部完成,这期间还包括受灾带来的货运紧张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 倪大航副司代表总局讲话 邓润祯副局长发表讲话   6月16日下午,在四川省检验检疫局会议室,举行了简单而隆重的仪器捐赠仪式。刚刚从北川灾区视察回来的国家质检总局计财司倪大航副司长特地赶来参加捐赠仪式并代表总局讲话,对安捷伦公司的急公好义表示赞赏和感谢 四川省检验检疫局邓润祯副局长代表四川局向总局领导对灾区工作的支持和慰问表示感谢,同时更对安捷伦此次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雪中送炭大加称赞。安捷伦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监付向东先生代表公司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安捷伦公司在此次抗震救灾中所做的工作以及参与灾后重建的计划。安捷伦科技生命科学与化学分析事业部大中华区总经理牟一萍女士代表公司致《捐赠函》,对辛苦工作在救灾第一线的检验检疫人员表示钦佩和敬意,并承诺将“履行企业公民职责,继续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灾区重建贡献力量”。随后,牟一萍女士与邓副局长交换了《捐赠函》和《接受函》。为了表达谢意,倪副司长代表总局向安捷伦公司致感谢信,四川局还向安捷伦公司赠送了写有“地震无情爱心无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锦旗。 双方交换捐赠函和接受函 付向东先生代表公司接受总局的感谢信 与会人员合影   捐赠仪式后,倪大航副司长和安捷伦公司人员还在四川局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检验检疫实验室,并特地到液质实验室了解由安捷伦公司捐赠的6410液质联用仪使用情况,并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表示关心和慰问。 倪副司长和安捷伦公司人员参观四川局实验室   多年来,安捷伦公司一直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树立“优秀企业公民”形象。捐赠仪式后,付向东先生和牟一萍女士还与四川省教育局就“教育无国界”项目,进一步商谈捐款进行灾后学校重建事宜。相信在全国亿万民众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努力下,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战胜灾难,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关于安捷伦科技(AgilentTechnologies)   安捷伦科技(NYSE:A)是世界通讯,电子,生命科学和化学分析领域的领先供应商。公司有19000名员工,其业务覆盖全球110个国家。2007年财年,安捷伦科技的营业收入为54亿美元。
  • 国家药监局公开遴选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公开遴选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化妆品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将组建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遴选过程严格遵循各项法规制度,确保遴选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二)注重能力。遴选对象应在化妆品和牙膏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文件制修订经验者优先。  (三)统筹考虑。结合化妆品和牙膏产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求,遴选时综合考虑专家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及监管经验等因素。  二、遴选范围  化妆品监管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化妆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牙膏检验机构、医(学)院等单位,具有化妆品科学、精细化工、分析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和生物技术等专业背景且从事过化妆品或牙膏相关工作的技术专家。  三、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新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  (二)从事化妆品或牙膏检验、研发、监管等相关工作,并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三)技术人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监管人员应具有处级以上职务,从事化妆品或牙膏监管工作不少于5年,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熟悉和热爱化妆品或牙膏标准工作,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化妆品、牙膏和标准的前沿信息;  (五)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主动,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六)能够履行委员的义务,行使委员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不在化妆品或牙膏申报中介机构、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与相关企业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2.候选人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符合委员条件的人员填写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经本人签名及所在单位盖章后,将信息登记表、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符合委员条件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经本人签名及所在单位盖章后,将信息登记表、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直接报送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三)报名材料应当于2022年4月15日前邮寄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检定所标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邮编:100050,联系电话:67095881)。    附件: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3月14日附件
  • 岛津推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整体解决方案
    日用化妆品工业在上世纪末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源于日化产品安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例如近年来出现的化妆品致癌、重金属污染、动物源化妆品以及转基因产品的潜在危害等, 使得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化妆品检验的科学性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中国卫生部2007年修订实施了《化妆品卫生规范》。但该规范还是有许多欠缺之处。为此,参照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欧盟和中国台湾等)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修订。编制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12月23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主要对规范中涉及的名词和术语提供了释义,细化和明确相关概念,重点增加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内容、通用检测方法等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在保留《化妆品卫生规范》原有相关检验方法的基础上,收录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约60种针对有关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的检验方法。因此,该规范的实施完全满足化妆品技术研发和安全监管的需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与旧版的卫生规范相比,最大亮点就是对禁限用物质的改动。禁用组分达1290种,禁用植(动)物组分有98种;限用防腐剂从56种减少至51种;限用染发剂减少18种至75种,并减少了26种其他限用组分。并根据化妆品中有关重金属及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结果,将铅的限量要求由40 mg/kg调整为10 mg/kg,砷的限量要求由10 mg/kg调整为2 mg/kg,增加镉的限量要求为5 mg/kg,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要求,收录了2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分别为二噁烷不超过30 mg/kg,石棉为不得检出。该技术规范也对检测方法进行了详细分类,更加清晰明确。每一种检测方法都具备很好的可操作性,涉及的方法仪器主要有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紫外)、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二极管阵列)、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荧光)、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仪、汞分析仪等。岛津公司作为全球著名的分析仪器厂商,长期以来一致关注国内外各行业标准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积极应对,及时提供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依据2016年12月1日即将实施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检测要求,推出了岛津公司应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整体解决方案》。本方案针对日用化妆品行业检测中倍受关注的有毒溶剂、二噁烷、邻苯二甲酸酯、挥发性亚硝胺、染发剂、性激素、抗生素等有害物质建立了快速灵敏的检测方法,供相关用户参考。同时,岛津公司与资生堂公司合作,根据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共同开发相关的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包,可为化妆品企业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整体解决方案》由序言、世界各国化妆品法规介绍、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和应用数据组成。有关详情,请您向“岛津全球应用技术开发支持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1-22013542 期待我们的工作会给您带来有益的帮助!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岛津微信平台
  • 伍丰新品将于12月3日在“2007中国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展出
    “2007中国(上海)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将于12月3-5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办。 会展地址:上海漕宝路78号 公交:43、50、89、92、93、120、131、218、531、612、703、704、712、732、809、830 届时上海伍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将展出最新推出的EX1600系列高效液相色谱仪和GC2800气相色谱仪。 展位号:188 欢迎大家光临指教。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 绝味超标行业缺标 专家呼吁规范散装熟食卫生数据
    因卤制散装熟食店面极多,消费者甚众, 9 月 7 日某电视台栏目一则“久久丫、绝味鸭脖等品牌散装熟食大肠菌群超标甚至爆表”的报道一经播出,立即引起众多媒体和消费者关注。该行业的情况究竟怎样?   专家解说大肠菌群   记者日前也在知名科普网站“果壳网上”看到,资料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食品安全博士“ CFSA_ 钟凯”就是此事从专业的角度作出了分析。   “ CFSA_ 钟凯”在博文中表示:“大肠菌群作为重要的卫生学指示菌,表明食物的生产加工过程存在隐患,操作可能不规范,但大肠菌群本身未必致病,没有人能回答,有多少大肠菌群可能吃出毛病。人体肠道中有大量的大肠菌群,我们也活的好好的,甚至人体需要的一些维生素(比如 Vb )还是由这些微生物产生的呢。但大肠杆菌里也可能有坏分子(致病性大肠杆菌),比如导致德国数十人死亡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更重要的是大肠菌群污染意味着食物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增加,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空肠弯曲菌、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等。所以大肠菌群不是‘致病菌’而是‘指示菌’”。   而对于所谓“超标 160 倍”的说法,“ CFSA_ 钟凯”更是认为:超出标准适用范围进行这样的比较毫无意义,而且具有强烈的误导性,是为了找新闻爆点的“莫须有”罪名。预包装熟食的标准之所以定的比较严格,主要是这些食品很可能有储存过程,细菌容易生长繁殖。   尚无国家标准,成卤制散装熟食行业难题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专门负责食品标准的丁绍辉女士在采访中表示,卤味熟食是我国的传统食品,深得广大民众喜爱,原来一直都是农贸市场、零售摊贩等零散售卖,从食品卫生学角度,厂家集中加工和专卖店销售的方式,对产品的安全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加工食品中的微生物污染分为致病菌污染、非致病菌污染和相对致病菌污染。对于致病菌污染和相对致病菌污染,我国正在制订中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有严格的规定。而大肠杆菌是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活动场所的细菌,属于卫生指示菌,主要用于评价食品生产操作环境的卫生状况 , 加工、贮存和销售过程中保持清洁卫生,防止细菌污染的程度,与食品安全不直接相关。不久前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 - 2013 )中的附录 A “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控制的微生物污染因素,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较强的监控程序建立指南,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同时,我国以往制订的卫生标准还兼顾了生产操作环境卫生状况监控的职能,过多地强化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作用 同时,在标准制订过程中也过多地依赖了产品的出厂检验数据而没有客观地看待和考虑货架期问题,个别指标限值设置过低。因此,虽然检测结果超标,但食品很可能并不存在安全性问题,大可不必谈大肠杆菌而色变,尤其是食用前还需要再进行餐厨加工的食品,加热更是能够杀灭绝大多数细菌。   另一方面,目前卤制熟食中的大肠菌群指标是参考 GB2726-2005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中对酱卤肉相关产品的规定,即小于等于 150MPN 每 100 克。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预包装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由于没有包装作为食品与外界的阻隔,是难以达到的 而工业化的产品,由于指标设置值过低,虽然生产环境控制较为严格,甚至在无菌环境中生产,并且通过全程冷链运输,但终端门店销售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即有可能造成超标的后果,很多业内人士也反映因为这个业态的特殊性,在这个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如绝味、周黑鸭、煌上煌、久久鸭等都面临标准缺失给企业带来困扰的问题。   企业希望积极规范卤制散装熟食卫生标准数据   事实上,与我国饮食文化同源的香港、新加坡等地区都有该行业的卫生标准。按这些地区的标准来看,菌落总数 10 万以内是满意的, 100 万以内都是可以接受的。   丁绍辉女士同时表示,目前已经有绝味鸭脖等企业希望由中国食协牵头,制订卤制熟食行业的国家标准,并且已经进行了部分基础性工作、积累了一些数据。她希望能有更多的业内人士关注、参与,能够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不对企业护短,但我们也希望企业有一个规范、不受损害的发展环境。”   而据湖南省食品行业联合会相关人士介绍,该项标准的地方标准制定已经立项,今年年底可望提交卫生部门审定。   全程冷链,今年将加强门店管理   而处于本次事件中心的绝味鸭脖则表示,作为鸭脖连锁行业领导品牌,公司有一整套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已采用了全程冷链等确保产品在送到门店之时是完全合格的,而从本次事件来看,问题也是出在销售终端,但不论问题在哪,毕竟是公司的产品。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即将实施,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激增
    p   近两年,化妆品铅超标、重金属超标问题层出不穷,其中也不乏国际大牌产品深陷其中。针对一系列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国家对化妆品领域的监管趋势总体趋向严格。仅2015年一年,就有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出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名录》首次调整,《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及变化最大、影响最深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出台。 /p p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修订版。该技术规范在2015 年 11 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p p   自霸王、资生堂防晒等行业事件曝光后,二噁烷、镉等更多化学组分引起业内关注,新法规相应调整了铅、砷的限量要求,新增镉、二噁烷为限量组分,石棉为不得检出。将铅的限量要求由 40mg/kg 调整为 10mg/kg,砷的限量要求由 10mg/kg 调整为2mg/kg,增加镉的限量要求为 5 mg/kg,二噁烷不超过 30mg/kg,石棉为不得检出。 /p p   新规范是在原《卫生规范》与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和中国台湾等)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6"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8"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8"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span /span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 /strong /span /a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end_9"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end_7"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进行比对分析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修订而成,其适应性与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 /p p   在禁限用组分的数量上,其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相比变化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表格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6818f16c-e604-4fb5-a271-5000c70a3104.jpg" / /p p   除此之外,新版技术规范中增加了大量的化妆品检测和评价方法,另删除了原理化检测方法中的锶和总氟检测方法,同时对于检测方法进行详细分类,更加清晰明确,且每一种检测方法都具备很好的可操作性,涉及的方法仪器主要有HPLC(UV)、HPLC(DAD)、HPLC(荧光)、HPLC(离子色谱法)、HPLC-MS、GC、GC-MS、ICP-MS,原子吸收仪、汞分析仪等。对比《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其针对各项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数量的变化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表格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36e4d32d-3abc-4ba8-b39f-cd1daca039ee.jpg" / /p p   从各组分检测方法的大幅增加可以看出,CFDA对化妆品的监管变的更为苛刻严格,加大加强了监管力度。增加组分的检测在官方指定检测机构或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大都可以检测,新政出台后,检测方法与检测仪器与时俱进,各检测机构的仪器配备和检测实力却让企业有所担心,检测方现有的仪器配备明显不足以匹配激增的检测物质和方法,尤其是各类高端、精密仪器方法的引入,都会带动化妆品检测市场仪器需求量增加。 /p p   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化妆品行业的法律环境空前严格,这将大大增加企业违法的成本,帮助行业进一步走向规范、健康以及可持续,保障化妆品使用人群的安全,也必将带动化妆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检测仪器厂商的发展。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10126c62-9fc5-403a-a9e0-b5bfdc96a053.pdf"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pdf /a /p p br/ /p
  • 台湾通报“真空包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及“真空包装食品标签法规”修订案的生效日期
    2011年8月25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09/Add.2和G/SPS/N/TPKM/209/Add.3:通报“真空包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及“真空包装食品标签法规”修订案的生效日期。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曾于2010年10月29日提出“真空包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及“真空包装食品标签法规”修改案(G/SPS/N/TPKM/209)。“真空包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将于2011年8月22日生效,“真空包装食品标签法规”将于2012年2月22日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TPKM/11_2800_00_x.pdf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TPKM/11_2801_00_x.pdf
  •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立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快速检验筛查管理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跟踪评价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行业发展需要,经审核,同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快速检验筛查管理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跟踪评价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立项。联系人:招原春(020)38835232邮箱:gdaqi@gdaqi.org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2023年6月14日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快速检验筛查管理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跟踪评价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 食药监总局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
    p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出台,规定“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某种程度上给快检结论赋予了法律效力,由此催生食品快检行业及快速检测方法的高速发展。 /p p   2017年3月28日,为保证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这也意味着风头正劲的快检技术自此有了评价规范,变得有据可依。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 /strong /p p    strong 1 目的 /strong /p p   为保证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特制定本规范。 /p p    strong 2 适用范围 /strong /p p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质等定性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评价。 /p p    strong 3 评价指标 /strong /p p   3.1 灵敏度 /p p   3.2 特异性 /p p   3.3 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p p   3.4 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 /p p   strong  4 评价方法 /strong /p p   最低检出水平(检出限)设置对于禁用物质或者无残留限量的物质应小于或者等于参比方法的检出限水平,对于存在国家标准限值规定的物质应小于或等于限值规定。所有参数需要在不同种类或者类型的食品中测定的实际结果进行统计。 /p p   4.1 灵敏度 /p p   灵敏度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检出阳性结果的阳性样品数占总阳性样品数的百分比,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评价中可描述为该百分比下方法的检出限。 /p p   4.2 特异性 /p p   特异性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检出阴性结果的阴性样品数占总阴性样品数的百分比,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评价中可描述为方法检出限下不存在干扰的百分比。 /p p   4.3 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 /p p   假阴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阳性样品中检出阴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阴性率的结果。 /p p   假阳性率是指方法在实验条件下达到的实际最低检出水平时,阴性样品中检出阳性结果的最大概率(以百分比计),具体计算要求见附表,计算结果为方法最大假阳性率的结果。 /p p   4.4 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 /p p   快速检测方法应与方法中规定的参比方法进行一致性比较。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统计方法常见卡方检验,具体可见附表中显著性差异(c2)所示,一般: /p p   c2=(?a-b?-1)2/(a+b) /p p   a:样品被待确认方法证实为阳性而参比方法检验为阴性的数目 /p p   b:样品被待确认方法证实为阴性而参比方法检验为阳性的数目。 /p p   c2& lt 3.84表示待确认方法与参比方法的阳性确证比率在95%的置信区间内没有显著性差异。但是如果待确认方法比参比方法存在更高的回收率,则以上两种方法的阳性确证比率存在显著性差异是可以接受的。 /p p   c2& gt 3.84表示两种方法的阳性确认比率在95%的置信区间内有显著性差异。 /p p   如果能够证实待确认方法灵敏度优于参比方法,则两种阳性比例的显著性差异可以接受。 /p p   在考察与参比方法的一致性分析中,也需要考察在检出限或者报告限度水平附近的检测结果与浓度之间的趋势一致性。 /p p    strong 5 评价步骤 /strong /p p   5.1 拟定评价技术方案 /p p   在比较快速检测方法与待评价方法的适用范围、性能指标和要求等符合性情况的基础上,评价机构应针对待评价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产品制定评价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实施程序、评价内容及依据、评价比较用参考限值标准及方法标准、参考样品制备、参考值选择、参考样品定值及依据、参考样品编码及说明、测试程序、结果判断及统计方式、结论出具等,最终结论的出具应附相关判别依据,并给出相应判别指标。 /p p   5.2 盲样制备 /p p   试验评价需使用盲样检测进行。试验评价盲样涉及空白、阴性、阳性样品等均应进行实验室测定赋值,并出具均匀性和稳定性结果,相应盲样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测试结果计算的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应为参比方法要求对应浓度应符合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的1/3。可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者质量控制品等进行溯源参考,测定完成后的各类样品应进行随机编号处理,形成盲样。用于试验评价的盲样或者质量控制样品,可自行制备,应符合: /p p   1)基质符合性和与实际食品样品所含物质成分相似性 /p p   2)考虑成分存在的浓度水平,应涵盖涉及产品的检出水平、标准限量值(标准规定值)、对应标准的检出水平等,选择多个水平进行测定 /p p   3) 根据标准方法规定的食品类别或者评价范围适用的食品,盲样制备时应重点考虑典型样品基质或相似基质,结合相关食品类别和测定目标物存在形式,按照食品宏观组分进行区分,综合考虑蛋白、脂肪、水分、糖分、高聚物或者多聚体物质、色泽、酸碱性等影响检测的组分进行区分选择,必要时应按照食品生产工艺制备添加样品 /p p   4)对于多种成分检测,应选择其分析成分进行分类比较(结构类似程度、危害程度等),综合选择几种代表性成分进行评价 对于易于获得的成分组合,尽可能考虑全部进行试验评价 /p p   5)盲样测定方式按照单位样品量以及添加目标物的情况,样品处理可以采用部分样品、全量处理等方式进行。盲样必须进行批内均匀性检查,对于一定时间范围内检测的样品,需要进行稳定性检查,保证在评价期限内样品稳定,以上均需评价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p p   5.3 试验测试 /p p   5.3.1 试验评价可按照方法前期验证结果(如有),进行浓度水平和基质设计,应比较空白检测、对照检测、标准方法平行对照检测等内容,附带考察方法操作环境、方法用时、操作难易等情况 对于多检测规格产品,应根据其实际规格制定具体评价浓度范围和水平,并在结果判断中注明适用检测范围。 /p p   5.3.2 评价应进行双盲检测,对待评价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和用于比较的参比方法平行利用盲样进行测试,并对样品进行平行测定,分别计算获得平均检测结果,用于方法间一致性评价,检测过程中应利用根据检测物在食品中实际可能存在的水平,设置质量控制样品,考察检测稳定性。实验中测试样品包括但不限于: /p p   1) 食品基质空白样品 /p p   2) 测试水平一般应包括标准方法检出水平(或者标准限量值)的0.5、1、2倍水平或者其他可检测区分的水平(不少于3个) 或者方法标称检出限0.5、1、2倍水平或者其他可检测区分的水平(不少于3个) /p p   3) 依据相关分析检测统计计量要求,一般检测样品每种基质空白及每个浓度水平不得少于50例,对于非法添加等重点项目的检测,可考虑在低浓度水平设置为100例,以便更好地评价出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 /p p   4) 如存在或易获得,应进行阳性样品复核测试 /p p   5) 针对多成分方法,每种典型物质均需有检测结果和相应评价参数结果 /p p   6) 应给出差异比较结果,具备数值的应有统计识别结论,统计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但需说明理由。 /p p    strong 6 评价结果及报告出具 /strong /p p   6.1 评价结果 /p p   评价结果应计算快速检测方法可检出限度水平的灵敏度、特异性、假阴性率、假阳性率以及检测结果与参与方法的一致性。一般可考虑(但不限定)每个基质每个浓度水平应在数据采集数不少于50例情况下,获得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的结果。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技术评价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出上述指标评价结果,并提供具有统计意义的说明。 /p p   6.2 报告出具 /p p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出具技术评价报告,对评价整体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报告中应有被评价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或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产品标称的结论。 /p p    strong 附表:快速检测方法性能指标计算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8b238909-f584-4c8e-b5a9-c3f8fbcc66de.jpg" title=" 2017-03-31_10083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dd44e98c-4521-431f-9aaa-5688f8e89803.jpg" style=" " title=" 2017-03-31_100738.jpg" / /p p br/ /p
  • 化妆品pH值测定技术规范解读+实验,值得您仔细品读!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物质水平也得到极大提升,化妆品已步入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干燥寒冷的冬季,我们使用保湿霜、保湿乳液保持皮肤角质层有适度水分,在烈日炎炎的夏季使用防晒霜来屏蔽或吸收紫外线,减轻日晒引起的皮肤损伤。化妆品行业飞速发展,化妆品使用越来越广泛的同时,其安全事件也频繁发生,爽身粉含致癌物质石棉、婴儿沐浴液检出甲醛等事件一次次刺痛消费者的心,2017年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集到仅特殊类化妆品不良反应高达12790份。 面对化妆品安全事件频发现状,政府对化妆品安全的监管日益严苛,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先后颁布实施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其中,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规范不仅规定了禁用限用组分清单,也收载了多达77个理化检验方法。 今天,小编为大家解读的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pH值测定的技术规范,将以化妆水pH值测定为例,通过解读实验的步骤,让更多用户熟悉合规的pH值测定方法和步骤。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pH值测定方法的适用范围本方法规定了酸度计测定化妆品pH值。本方法适用于化妆品pH值的测定。 pH值检验方法提要 以玻璃电极为指示电极,饱和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同时插入被测溶液中组成一个电池。此电池产生的电位差与被测溶液的pH有关,它们之间的关系符合能斯特方程式: E = E0 +0.059 lg [H+] (25℃) E = E0 -0.059 pH 式中E0为常数。 在25℃时,每单位pH相当于59.1mV电位差。即电位差每改变59.1mV,溶液中的pH相应改变1个单位。可在仪器上直接读出pH值。 试剂和材料: 本方法所用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均为优级纯试剂。所用水指不含CO2的去离子水。 3.1苯二甲酸氢钾标准缓冲溶液:称取在105℃烘干2h的苯二甲酸氢钾(KHC8H4O4)10.12g溶于水中,并稀释至1L,储存于塑料瓶中。此溶液20℃时,pH为4.00。 3.2磷酸盐标准缓冲溶液:称取在105℃烘干2h的磷酸二氢钾(KH2PO4)3.40g和磷酸氢二钠(Na2HPO4)3.55g,溶于水中,并稀释至1L,储存于塑料瓶中。此溶液20℃时,pH为6.88。 3.3 硼酸钠标准缓冲溶液:称取四硼酸钠(NaB4O710H2O)3.81g,溶于水中,稀释至1L,储存于塑料瓶中。此溶液20℃时,pH为9.22。 以上三种标准缓冲溶液的pH值随温度变化而稍有差异,见下表。 奥豪斯提供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三种pH缓冲液,免除用户购买试剂材料、制备pH缓冲液的烦恼。瓶装pH=4.01标准缓冲溶液,250ml,25℃瓶装pH=6.86标准缓冲溶液,250ml,25℃瓶装pH=9.18标准缓冲溶液,250ml,25℃技术规范规定使用的仪器设备: 4.1精密酸度计(精度0.02) 4.2复合电极或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4.3磁力搅拌器(附有加温控制功能)4.4烧杯,50mL4.5天平 作为具有111年悠久历史的实验室设备供应商,奥豪斯可为用户提供高精度pH计、电极及稳定可靠的天平等产品。 分析步骤 5.1.1 稀释法 称取样品1份(精确到0.1g),加不含CO2的去离子水9份,加热至40℃,并不断搅拌至均匀,冷却至室温,作为待测溶液。 如为含油量较高的产品,可加热至70℃—80℃,冷却后去油块待用;粉状产品可沉淀过滤后待用。 5.1.2 直测法(不适用于粉类、油基类及油包水型乳化体化妆品) 将适量包装容器中的样品放入烧杯中待用或将小包装去盖后直接将电极插入其中。 5.2 测定 5.2.1 电极活化 复合电极或玻璃电极(4.2)在使用前应放入水中浸泡24h以上。 5.2.2 校准仪器 按仪器(4.1)出厂说明书,选用与样品pH相接近的两种标准缓冲溶液在所规定的温度下进行校准或在温度补偿条件下进行校准。 5.2.3 样品测定 用水洗涤电极,用滤纸吸干后,将电极插入被测样品中,启动搅拌器,待酸度计读数稳定1min后,停搅拌器,直接从仪器上读出pH值。测试两次,误差范围±0.1,取其平均读数值。测定完毕后,将电极用水冲洗干净,其中玻璃电极浸在水中备用。 精密度 多家实验室对19种市售化妆品样品,用稀释法进行6 -22次平行测定,其相对标准偏差为0.16%—1.94%。 奥豪斯ST5000pH计可存储1000个测量数据及10个电极各10个校准数据,测量数据可通过U盘保存至电脑或经RS232接口打印输出,满足用户数据统计和分析的需求。 市面常见化妆水pH值测定步骤: 本实验选用市面常见化妆水为样品、高精度ST5000pH计和易用的复合玻璃电极STMICRO5(pH玻璃电极和参比电极组合在一起)为pH值测定仪器。奥豪斯ST5000是一款0.001pH级别、彩色触摸屏实验室台式pH计,仪表无任何按键,操作直观便捷。 (ST5000pH计)STMICRO5是可充式pH复合电极,参比溶液有较高的渗透速率,液接界电位稳定重现,测量精度较高,当参比电极减少或受污染后可以补充或更换KCl溶液。(STMICRO5二合一电极)pH值测定:第一步,样品制备:因本实验测量的样品是化妆水,适用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5.1.2直测法测量化妆水pH值。第二步,取样:取样前剧烈振摇容器,使样品混合均匀,打开容器,取出5ml待分析样品,取样后密封容器。(STMICRO5电极应用图片) ST5000pH计校准步骤:i) 接通电源,点亮仪表屏幕。在开机屏幕中选择语言,点击右下角开机按键进入主界面。ii) 点击缓冲液组,把缓冲液组设置为中国组(pH1.68、4.01、6.86、9.18、12 .46 25℃)。iii) 将电极用纯水清洗,并吸干水珠,避免纸巾摩擦电极头部。放入第一个缓冲液中,点击"Cal"开始校准,等待约30s数值稳定,完成第一个pH点的校准操作。iv) 从第一个校准液中取出电极用去离子水清洗后,拭干置于第二个校准液中,点击 "Next",等待约30s数值稳定,完成第二个pH点的校准操作。v) 重复(iv)步骤进行第三个pH点的校准,校准完成后仪表会显示校准斜率值(slope)和零点电位(offset)。第四步,将校准后的STMICRO5电极用纯水冲洗干净,放入化妆水样品中测试两次,取均值,测量完毕后,将电极冲洗干净。若需测量多组平行样品的pH值,重复pH值测定的第四步即可,无需再次校准仪表,方便快捷,且测试数据通过RS232接口打印输出或经U盘保存至电脑,便于用户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化妆水pH值测定实验) 怎么样,通过阅读本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pH值测定的技术规范有更清晰、直观的认识吧,也熟悉了使用ST5000pH计和STMICRO5微量电极测定化妆水pH值的实验步骤,具有111年历史的美国奥豪斯不仅提供pH值检测仪器,也提供功能强大的离心机、涡旋振荡器及天平等产品。小编将继续推出更多应用化妆品相关的安全应用类文章,欢迎围观~~
  • 食品安全法:从“讲卫生”到“讲安全”
    令人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引发国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也使立法机关对出台《食品安全法》更加审慎。   按惯例,一部法律草案一般经二次审议之后意见就基本趋同,三次审议后就将表决通过。   200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大家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广泛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得比较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早通过。   谁料想,几天后爆发的三鹿有毒奶粉事件,让这部被千呼万唤的法律“搁浅”。   “这个法律名称再叫食品卫生法就不合适了”   “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这些我们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化学名词,统统出现在食品事故中了。”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负责人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痛心地说,“这些东西,老百姓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尝不出……”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不过,到底是修改已有的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全新的食品安全法,代表们莫衷一是。   在李援看来,“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注重的是食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环境,而“安全”就是无毒无害,已经深入到了食物的内在品质。   就在全国人大代表大规模建议修法之时,相关立法规划也随之启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食品卫生法列入了本届立法规划。次年,食品卫生法的修改工作就开始了。   随着修订工作的展开,草案的内容不断丰富,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衔接的内容,已经大大超过了食品卫生法的内容。“这个法律名称再叫食品卫生法就不合适了”。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至此,方向敲定。   法律名称两个字的改变,意味着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提升。李援认为,此前对食品安全事故监控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他坦言:“这源于监管体制不健全。”具体说来,一是食品的监管措施、方式有漏洞 二是缺乏规范企业行为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从田间到餐桌,多部门分段监管不衔接。   2007年12月,时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说明时透露,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对此,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症下药,一一破解: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分工明晰、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 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   当时的舆论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焊牢了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针对三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法草案作出了8项重要修改   起草者思考的问题,同样是审议者关注的问题。   在2007年12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08年8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审议者不明白,“十来个部门怎么就管不住一头猪”?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参加执法检查时发现,卫生部门只检查卫生,看到有人给肉注水却管不了,因为那是工商部门的职责。多头管理,反而成了没人管理。为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他们建议,将多头、分段的监管体制,改为由一个部门主管、实行全程监管,或者在原有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明确一个主管部门。他们还退了一步,“如果难以做到,建议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监管,其他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各负其责”。   不过总体而言,大家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修改得比较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早通过。   但是就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后的几天里,三鹿有毒奶粉事件浮出水面。   2008年9月10日,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出现多个婴儿患肾结石病例,疑为食用问题奶粉所致。11日,三鹿集团承认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稍后,不少品牌奶粉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近30万名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一时间,老百姓“谈奶色变”。   这个突发事件成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试金石。   “随着三鹿奶粉事件的情况每天被披露,我们就对照着现在的草案,看对暴露出的问题是否能管得住。”李援说,“几乎是和事件发展同步的,今天看到有问题,就加一条,明天又有新的问题了,就再加一条。”   三鹿奶粉事件中,最致命的问题便是添加了三聚氰胺。为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了两条规定,其一是卫生部门在制订食品添加剂标准时,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食品添加剂是“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食品添加剂目录,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立法部门发现,三聚氰胺的添加是在奶站环节,也就是在牛奶被企业收购之前,就被添加了三聚氰胺,而奶牛养殖及牛奶收购站归农业部门管理。此前的草案中,因为规定食用农产品由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所以农业部门是被排除在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之外的。于是,三审稿在二审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的监督管理”规定。   立法部门还注意到,对于三鹿奶粉存在的问题,很早就有人举报反映,但直到9月才被处理。为此,三审稿增加规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测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在这次奶粉事件中,有不少被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已经废除了食品的免检制度。草案三审稿更是从法律高度明确,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   “‘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也是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才规定的。我们发现,按照规定,行政罚款就已经先让三鹿破产了。所以国家不能先把钱拿走,而是应该让民事赔偿优先。”李援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各相关部委对草案的每条规定都抠得非常细,“一定要明确责任和权力所在,以免将来出了事故之后责任不清”。   立法部门抓住了这次难得的自我修正的机会。到2008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作出了8项重要修改。   “尽管有一些反对意见,但是我们还是把这些修改意见坚持写上了。”李援说。   跨越两届常委会、经历了四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得以通过   “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三鹿奶粉事件作出规定,非常必要和及时,也顺应民心。”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新草案这样评价。   2008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活跃起来。   如果没有重大分歧,法律草案一般经三审就会通过。那么这部在提交三审前作了较大修改的草案,要不要付诸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了分歧。   有委员认为,这次三审不安排通过是完全必要的,这是一部涉及到民众生命健康的法律,应该认真地再审一审,再广泛听取一下人民群众的意见,让它更科学、更合理。但也有人建议这次会议审议后通过,因为“百分之百、十全十美也不可能,现在很需要这样一部法律”。   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普遍认为,修改后的草案还是有不足,尤其是监管体制问题。   “许多委员都提出,不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都是在分段监管体制下发生。如果还维持这种监管体制,我们的食品安全现状就不可能改变。”李援说,这也是我们这次立法特别关注的问题,属于我这一段的我管,不属于我这一段的我就不过问,就使得一些信息、一些事故的处理不及时,造成我们的食品事故一旦发生,尽管有这么多部门,事故仍扩大和蔓延。“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个突出的表现,教训非常深刻”。   “现在一下子让国务院把体制完全理顺还不太可能,但是这件事又非常重要。在这种非常情况下,建议国务院成立一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体制的问题,以后再理顺。”牟新生等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   “设立国家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议,在草案二审时就曾有人提出过,但未被采纳,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之后,终于被立法者接受了。“这是在分段监管体制之上的一个很大的推进。”李援认为,“有了一个国家层级的协调机构,就可以对各个底下监管部门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出现问题以后进行协调,然后把这些漏洞都给补上。”   接下来,全国人大又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对三鹿奶粉事件中出现的“明星代言”问题作出规定,要求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的四审,原本被安排在2008年12月进行,但由于一些重要问题尚需明确,四审又被顺延两个月。2009年2月28日,跨越两届常委会、经历了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一个相对完美的状态,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经表决通过。   回顾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李援深有感触地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催生法律的制定,在世界各国都不例外。”   不过还是有人对此感到“后怕”———如果没有三鹿奶粉事件,或者发生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又将是怎样的情景?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快速检测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快速检测室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附件:附件.zip1、《食品快速检测室技术规范》(编制说明)2、《食品快速检测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食品快速检测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
  • 卫生部:推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候选人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卫生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我部拟组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等技术支持工作。现请你单位组织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二)熟练掌握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检验、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或上述领域行政管理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四)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敬业精神,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未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请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经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国家级中心、院、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联 系 人:张卫民、李泰然   联系电话:010-68792738、68792707(传真)   电子信箱:wsb2738@163.com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快速检测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快速检测通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2、《食品快速检测通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3、《食品快速检测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食品快速检测通用技术规范相关资料.zip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3、《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技术规范相关资料.zip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快速检测车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快速检测车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车技术规范》(编制说明)2、《食品快速检测车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食品快速检测车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食品快速检测车技术规范相关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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