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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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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检)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抽样和检验,并依据检验结论依法进行处置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抽检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定期抽检是指按年度抽检计划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食品品种进行的抽检。不定期抽检是指针对本辖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社会舆论披露的以及问题较多、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品种,适时开展的抽检。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规范、指导全国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并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向国务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级工商局)负责制定本省年度抽检计划,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市(地、州)、县(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制定管理并实施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根据本级政府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开展不定期抽检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等。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负责配合在本辖区开展的抽检工作。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的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无正当理由拒绝。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承担的抽检任务相适应的检验条件、能力和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八条 组织实施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食品样品,不得向被抽样的食品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费用。抽检购买样品的费用和检验费等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第九条 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生产企业标准。第二章 抽检的组织第十条 省级以下(含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并报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抽检的食品经营场所范围、食品品种、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安排下级机关开展抽检。第十一条

  • 2011年下半年广东省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情况通报

    2011年下半年广东省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情况通报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抽检主要抽查了糕点、蜜饯、茶叶、肉制品、水产加工品、罐头等6种食品,共抽检样品650批次,内在质量合格 586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64批次。  二、主要问题  (一)糕点  本次抽查了100批次,发现6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主要是部分产品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分别是柠檬黄、脱氢乙酸项目不合格。糕点中允许使用脱氢乙酸,标准要求不超过0.5g/kg,但不允许使用柠檬黄。造成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一、企业不了解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盲目使用食品添加剂;二、企业为了达到降低成本,改善食品感官性能,延长货架期,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蜜饯  本次抽查了100批次,发现10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主要存在问题是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糖精钠等项目不合格。  1.二氧化硫残留量  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标准的规定,为了片面追求产品外观(色泽)和防腐的要求,大量地使用二氧化硫进行产品生产加工  2.苯甲酸和山梨酸  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苯甲酸超标,3批次产品山梨酸超标,苯甲酸和山梨酸都是防腐剂,标准规定可以限量使用,超标原因主要是企业在添加防腐剂时使用技术和方法不过关,添加量控制不好。  3.甜蜜素和糖精钠  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甜蜜素超标,3批次产品糖精钠超标,其中有1批次糖精钠和甜蜜素均超标。甜蜜素和糖精钠均是甜味剂,造成甜味剂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企业的生产工艺落后,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改善口味(不加甜味剂就口感不好)和保持产品的最终形态(如干燥、成型、美观等),用大量甜味剂代替白砂糖(如用白砂糖就保持不了产品的干燥形态和良好外观)加入,造成甜味剂超标。二是企业生产管理模式落后和管理混乱,不按工艺要求和规程操作。  (三)茶叶  本次抽查了200批次,发现25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主要存在问题是水分、稀土等项目不合格。  1.水分  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茶叶水分不合格,茶叶的水分控制也是茶叶生产过程的关键工序,一般茶叶水分控制在7%左右,利于贮存和保质。因此,茶叶中的水分也是反映其品质的指标之一,茶叶较易吸潮和吸味,特别是在贮存过程中如果环境污染导致串味和吸潮,导致茶叶水分偏高影响茶叶的稳定性,容易滋生细菌,影响茶叶的各种感官质量。  2.稀土  本次抽查中有24批次茶叶稀土含量不符合要求,稀土即稀土总量,稀土总量是化学元素周期表中镧系元素——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以及与镧系的15个元素密切相关的两个元素——钪(Sc)和钇(Y)共17种元素的氧化物总和。茶叶中稀土总量较大主要是土壤的稀土污染以及施肥所致。稀土作为植物生长、生理调节剂,对茶叶种植具有增产、改善品质等特点,但是不合理地使用稀土,会造成茶叶中残留量超标。

  • 2011年月饼和月饼馅料生产环节专项抽样检验结果通报

    2011年月饼和月饼馅料生产环节专项抽样检验结果通报中秋佳节即将来临,目前正是月饼产销旺季。为确保群众月饼消费安全,加强月饼和月饼馅料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监局组织对省内部分企业生产的月饼和月饼馅料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验脂肪、总糖、馅料含量、二氧化硫残留、铝残留量、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防腐剂、甜味剂、色素、微生物、标签等项目。现将检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验结果  本次共抽检月饼102批次,内在质量合格101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99.01%;抽检月饼馅料50批次,内在质量合格48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96%。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本次抽检不合格月饼和月饼馅料主要存在菌落总数和标签项目不合格的问题。  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受微生物污染程度大小的重要指标, 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中规定菌落总数的指标是≤1500cfu/g,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月饼菌落总数超标;2批次月饼馅料菌落总数超标。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环境、操作人员卫生、生产工艺、包装容器及产品运输等环节卫生管理把关不严导致产品受细菌污染。  另有18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主要存在问题为未按照《月饼》(GB 19855-2005)要求,以某种配料作为月饼名称时标示其含量、注明表明产品真实属性的准确名称或豆蓉类月饼应标示何种豆制作的豆蓉(沙);以及未标注产地等问题。  三、消费指引  月饼是在中秋节食用的传统食品,为使消费者度过一个祥和安乐的中秋佳节,我们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购月饼要尽量到大型商场购买,并选择知名、有信誉的生产厂家的品牌。不宜购买太多,以免过保质期,同时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在小贩处购买不明来历月饼。  二看标签。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在商场和超市购买时要查看是否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加贴QS标志。

  • 2011年7月份流通环节调味品等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合格率84%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加强对工商系统监管小作坊及各类食品的监管,2011年7月,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对长春市、四平市部分所辖(市、区)、县流通环节45户食品经营单位经销的127个生产厂家生产的瓶装水、有形市场内的小作坊等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总体合格率为84%。  本次监测共抽取样品144个批次,经检测合格121个批次,不合格23个批次,其中8个产品是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占不合格食品的35%。不合格食品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菌落总数、安塞蜜、糖精钠等项目上。15个产品为菌落总数超标,3个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其他为标签、二氧化硫残留量、酒精度等项目不合格。本次检测的不合格食品,辖区工商局按省工商局的部署依法进行了查处。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在购买食品时,要特别注意查看小作坊加工的熟食类肉制品的质量和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自觉抵制购买“三无”食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监测公示的不合格食品。一旦发现或者购买到此类问题食品,要立即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违法经营行为,共同维护食品流通市场秩序(不合格食品见附表)。

  • 浙江工商局公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2011年11月25日)

    在近期对我省(浙江)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省工商局发现不合格样本34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已要求经销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已购买下列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1月25日 附表:不合格食品名单 编号 样品名称 商标 规格等级 生产日期或批号 标称生产单位 受检企业 检验结果 不符合项目 品种 201111881 龙井茶 茗豪 50g/罐,特级,钱塘产区 20110705 浙江茗豪茶业有限公司 建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感官 茶叶 201111882 龙井茶 梅龙虎 100g/包,一级 20110702 杭州虎跑茶叶有限公司 建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感官 茶叶 201111884 龙井茶 狮牌 200g/包,四级,钱塘产区 20110301 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 建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感官 茶叶 201111886 毛峰茶 图形 200g/包,二级 20110302 上海华顶茶叶有限公司宝山分公司

  • 【“仪”起享奥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抽验工作培训会在京召开

    7月24日,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有关司局及技术支撑单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抽验工作培训会。会议由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副司长、全国土壤普查办专职副主任主持,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及相关媒体记者等60余人参会。  会议指出,全国土壤普查办将组建8个抽验小组,按照随机抽验原则,通过资料查阅、视频查看、现场走访等形式于7—9月分片对外业调查样点、内业测试化验样品、数据存储等开展质量抽验。会上,全国土壤普查办综合组对抽验工作背景情况、进度安排做出讲解说明,各工作组分别对各环节抽验内容要点做出介绍,与会领导专家就本次质量抽验行动进行讨论交流并为后续抽验工作开展提出建议。  会议强调,土壤三普时间紧、任务重,还具有多功能集成、多目标协同、多领域协作的特点,技术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综合性系统性强,每个环节的技术要求都很高,要充分认识土壤三普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每个环节都按技术规程规范全程跟踪指导和质量控制。本次抽验工作是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关于加强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通知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土壤三普高质高效开展的一次行动,旨在强化土壤三普全程质量控制工作,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更好推进下一步成果形成工作奠定基础。

  • 【资料】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url=javascript: ][u][/u][/url][u][color=#000000]食品[/color][/u][b]安全[/b]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标准[/color][/u][/url]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抽检[/color][/u][/url]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 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检测[/color][/u][/url]设备和专业[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技术[/color][/u][/url]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分析[/color][/u][/url]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卫生[/color][/u][/url]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辖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引导 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促进行业自律。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当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二)实施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检验机构未出具检验结果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十三)对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 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 浙江省工商局公布近期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结果--部份微生物超标

    在近期对我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省工商局发现不合格样本68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已要求经销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已购买下列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8月8日  附表:不合格食品名单 编号 样品名称 商标 规格等级 生产日期或批号 标称生产单位 受检企业 检验结果 不符合项目 品种 201103174 芝麻满口香 / 散称,熟粉类糕点 20110307 (未标注) 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镇曲屯村华联超市加盟店 不合格 食品标签 糕点 201103181 木糖醇牛奶纯香营养麦片 渊缘 530g/包 20100925 浙江嘉兴嘉善渊缘食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镇曲屯村华联超市加盟店 不合格 食品标签 方便食品 201103182 牛奶加钙营养燕麦片 智力 700g/包 20101014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袍江购物中心 不合格 钙 方便食品 201103185 中老年高钙燕麦片 天鹏 880g/包 20110118 南京滨江天鹏食品有限公司 [align=left

  • 【转帖】山东临淄重拳整治中药材市场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靶向抽验率达98%

    “半夏、通草等中药材由原来的大多不合格到现在100%合格,我们用着放心了。”齐鲁石化医院集团药品采购中心主任李华珍深切感受到了中药材市场整治后发生的变化。今年以来,针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市场存在的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现象,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临淄分局加大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靶向抽验率达98%。  今年以来,临淄分局对全区71家经营使用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一律查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查看药品营销人员是否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登记备案,进货票据是否完整齐全,从源头保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购进渠道合法、有效。临淄分局同时着力提升抽验水平,强化执法人员的真伪中药饮片鉴别技能,尤其针对市场上如皂角刺、柴胡、青果、防己、穿山甲等十几个常出现不合格现象的品种,结合标本和图谱,有重点地加强真伪识别技能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抽验技能明显提升。该分局还经常组织执法人员外出学习,听取专家对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解析,学习鉴别的新技巧,不断拓宽识别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知识面,使执法人员的打假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和提高。  与此同时,临淄分局还着力提升行政相对人的识假辨伪能力,筑牢购进验收关口。他们结合一年一度的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请专家和执法人员向全区1200名药品从业人员零距离传授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常识,与行政相对人一起分析解决在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购进、养护、储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日常监督抽验中,执法人员也经常为行政相对人讲解常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鉴别知识,使行政相对人对购进的每一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都能做到心中有数,自觉地将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拒之门外”。  此外,该分局还借助网络平台,将各级药品质量公告以及报纸杂志等公布的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信息收集下载,结合实际,分析其新动向、新形式、新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易出现假劣药品环节、区域的抽验力度,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靶向抽验率达到了98%。

  • 广州工商局2012年第二季度第二次流通环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情况

    一、抽检概况  我局于近期委托检验机构对我市流通环节销售的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了抽检。共抽取样品1231批次,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1204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7.81%。 序号 食品类别 抽取样品总数 (批次) 实物质量合格数 (批次) 实物质量合格率 1 乳粉 81 81 100.00% 2 灭菌乳 24 24 100.00% 3 调制乳 27 27 100.00% 4 干酪 7 7 100.00% 5 炼乳 13 13 100.00% 6 含乳饮料 49 49 100.00% 7 含乳植物蛋白饮料 36 36 100.00% 8 含乳风味饮料 24 24 100.00% 9 奶茶饮料 25 25 100.00% 10 含乳果汁饮料 8 8 100.00% 11 含乳糖果 52 52

  • 【转帖】你抽烟吗?烟算食品吗?抽烟的危害你知道多少

    [b][size=5]烟草企业员工爆出惊天秘密,再也不敢抽烟了 [/size][/b]  谁都知道香烟是有害的,可是大多数人只是知道烟的危害只是烟草的尼古丁,其实,真正的香烟的剧毒,藏在“过滤嘴材料”上。  以下我所说的,绝对是真实的:一个在烟草生产行业的朋友,最近向我透露被他们烟草行业隐瞒了十年的秘密,力劝我戒烟,他说烟真不是人吸的。我把他的谈话整理成文告诉大家,吸烟的朋友们,为了健康,我们一起戒烟吧!  我朋友说:“有些话早几年就想对你说,可一直都没机会.同时我也顾忌到许多东西.比如我本人的工资.可是看到我们的产品在害着许多不知情的人,我就于心不忍。良知一直折磨着我,今天见面,我看到你还是在吸烟,心里很难受,不把实情告诉你,是我不够朋友。我把实情透露给你,信不信由你,我还是劝你,为了你的健康,为了你的家人,为了你的幸福生活,为了我们的友情,你马上把烟戒了!”  我朋友面露惧色:“你们那里会知道,国内的烟草行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把本来的过滤嘴材料更换了,由于怕改变口味,引起消费者的不适应。目前只是把低档烟改了,也有部分企业把中高档烟也改了。以前的滤嘴填充物是木质纤维做的叫做醋酸纤维,价格比较高,但对人体无害,而且过滤效果比较好。现在的滤嘴材料竟是用聚丙稀代替的〔聚丙稀:一种塑料原料〕它本身是无毒的,但是它经过化学和物理处理后拉成了纤维丝,看上去和以前一样,但是会有很多肉眼看不到的细碎纤维丝在你吸烟时被你吸进你的肺里。要知道那些细小的纤维是没法再从你的肺泡里出来了。  而且为了让消费者看不出来,我们还在纤维里加了粘和剂。因为很粘没法生产,于是又加入了稀释剂。这两种都是有挥发性质的胶体,里面含有大量的苯,芳香烃类和类似油漆里面的化合物。车间里的生产工人都有头晕,恶心,呕吐的迹象。试想人吸了会怎样?企业对此则严格保密。遇到有环评,贯标等单位来检查时,都把车间大门关死,不让人进出。只给人看老滤嘴的生产过程。滤嘴在接香烟时,由于塑料容易粘刀,不好切割,我们就在刀片上涂抹硅油(又一种致癌物)其实吸烟对人体本来就有害,可是再雪上加霜就会让身体受到更大的毒害,成为有毒香烟。消费者如果得了肺癌还以为只是吸烟太多造成的呢。劝你戒烟,仅此就是足够的理由了,希望能引起你的重视。”  听了我朋友的话,不管你烟瘾多大,为了健康,还是戒了的好!不然的话,否则话肺癌离你真的不远了。

  • 湖南食品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主要为微生物不合格

    [size=4]为了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结合省人大对全省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检查以及全省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第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和2011年第14周至第26周婴幼儿配方乳粉每周抽样检验工作。现将有关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如下:[/size] [size=4] [b] 一、2011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b][/size] [size=4] 省工商局二季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鲜肉及制品、含乳食品、桶(瓶)装饮用水、大米及制品、食用油、糕点、果冻、腐竹、水发产品、辣椒制品、粽子等11个品种406批次的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测合格324批次,合格率为80%.具体情况如下:[/size] [size=4][b] 1、鲜肉及制品抽检情况[/b][/size] [size=4] 此次鲜肉及制品抽检,在衡阳、郴州、益阳、张家界4市20家经销单位,共抽取了35家企业生产的鲜肉及制品40组样品。针对近期发生的"瘦肉精"事件,主要对鲜肉及肉制品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项目进行检测。经检测,40组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size] [size=4][b] 2、含乳食品抽检情况[/b][/size] [size=4] 此次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检,在衡阳、郴州、益阳、张家界4市15家经销单位,共抽取了34家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及含乳食品40组样品,分别对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等主要项目进行检测。经检测,[color=#d40a00]28组样品合格,合格率为70%.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一是菌落总数超标,共有6组;二是大肠菌群超标,共有2组;三是霉菌超标,共有7组。[/color][/size]

  • 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委托加工、原料辅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对企业生产加工中可能出现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化妆品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等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要求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加大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抽验力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的抽验力度,重点对宣称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宣称美白、祛痘、去皱、抗衰老功能的护肤产品,祛斑、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洗浴类产品等进行抽验(详见附件1、2)。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的研究工作,以补充方法和项目的结果作为认定质量依据的,需报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   (三)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票索证、票据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生产非法添加产品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一律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公示举报方式,及时分析举报线索,加强追踪调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加大宣传报道和曝光力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工作的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更加有利的监督执法环境,将打击非法添加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对非法添加行为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分子。

  • 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size=24px][font=仿宋_GB2312] 抽样工作是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开端,其规范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关系着后续检验工作的开展以及核查处置的顺利进行,直接影响抽检监测工作的质量。[/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抽样人员需要对被抽样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辨识,对是否进行抽样进行判断,准确判断食品品种,规范抽样行为,正确填写抽样文书,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对抽样时遇到的各种情况能够依法依规予以应对和处置。[/font][/font][font=宋体] [/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由谁抽(抽样主体):[/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font][font=仿宋_GB2312]15号令)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抽样。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应当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font][font=仿宋_GB2312]2020〕184号)第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需要监管部门配合的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开展部分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需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的;[/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时,被抽样单位对抽样工作表现出不理解和不支持,以及对抽样人员身份和资质表示怀疑时;[/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手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食用农产品抽样时;[/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二、在哪抽(抽样场所)[/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生产环节:成品库(已检区)[/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流通环节:菜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网购。[/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餐饮环节: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微型餐馆、[/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快餐店、外卖餐饮、小吃店、小食杂店、学校[/font][font=仿宋_GB2312]/托幼食堂、饮品店。[/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三、如何抽(抽样程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准备工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工作证、执法证等),抽样检验告知书,任务委托书,收据,抽样工具(冷藏箱、蛋托、封条、胶带、试剂(无菌采样)等);[/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样品费用;[/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抽样单位和相关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应当记录可追溯信息: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动物检疫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身份证等,查看、登记、拍照,查看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范围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登记地址和实际地址是否相符等;[/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数量:原则上要满足所设定检验项目开展检测(初检机构检验和复检机构复检)时的数量要求;承担四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开展抽样。[/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数量[/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font] [font=仿宋_GB2312]总则》([/font][font=仿宋_GB2312]GB 4789.1):三级采样方案,相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font][font=仿宋_GB2312]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样品数量不少于1L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植物源性食品中[/font][font=仿宋_GB2312]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液相色谱[/url]-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数量不受限制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第十六条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font][/font][/size]

  • 【分享】关于防止真菌毒素超标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1337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0〕1337号关于防止真菌毒素超标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国家粮食局来函告知,有关部门监测发现,因生长期内受低温、多阴雨影响,2010年江淮小麦产区部分地方小麦赤霉病比较严重,存在不同程度的真菌毒素(主要是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超标隐患。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将上述监测信息告知使用小麦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督促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的规定,严格进行自查自检。特别是对采购的2010年产小麦原料,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进厂原料及成品中真菌毒素的检验。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使用小麦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企业原辅料进厂验收记录和成品出厂检验记录进行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企业用真菌毒素超标的小麦生产加工食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将有关检查及处理情况报我局,同时,按照规定报告当地政府、通报粮食等相关部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2013年广东省粽子产品生产环节省级专项抽检情况通报

    2013年端午节将至,为加强粽子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正确引导消费,省质监局组织对省内生产企业的粽子产品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共抽检样品44批次,发现内在质量不合格样品4批次,内在质量问题样品发现率为9.09%。  二、抽检具体情况  本次抽查了44批次,根据SB/T 10377-2004《粽子》、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对过氧化值、总砷、铅、铜、黄曲霉毒素B1、防腐剂、甜味剂、微生物、硼砂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4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另有5批次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主要是标签未标示营养成分表或食用方法。产品标识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主要途径,产品标识不规范则不能如实反映产品的全部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标签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有关标准的理解不够到位;对标签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不合格产品涉及的若干专业术语解析:  菌落总数: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反映食品的新鲜程度和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之一。其卫生学意义:一是食品清洁状态的标志,用于监督食品的清洁状态,许多食品标准都规定了食品菌落总数指标,以其作为控制食品污染的容许程度;二是预测食品的耐保藏期限,即利用食品中细菌数量作为评定食品腐败变质程度(或新鲜度)的指标。  大肠菌群:它不代表某一个或某一属细菌,而指的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组与粪便污染有关的细菌,这些细菌在生化及血清学方面并非完全一致,其定义为:需氧及兼性厌氧、在37℃能分解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一般认为该菌群细菌可包括大肠埃希氏菌、柠檬酸杆菌、产气克雷白氏菌和阴沟肠杆菌等。食品中发现大肠菌群意味该食品可能曾受到人与温血动物的粪便污染,同时大肠菌群是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的指示菌。  三、后处理措施  省质监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的市质监局依法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包括要求有关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整改;将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专项抽检力度等措施。2013年粽子省级专项抽样检验合格名单 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标称) 产品名称 商标 型号规格 生产日期1 广东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 速冻一口香豆沙粽(熟制) 五芳斋 400克(10只)/包 "2013年03月17日"2 广东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 鲜肉粽(真空包装) 五芳斋 600克(6只)/包 "2013年03月18日"3 珠海市香洲甜心食品加工厂 蛋黄咸肉粽 甜心 230g/条 "2013年05月13日"4 深圳市礼悦食品有限公司 红豆桂花粽 子情贝诺 150克/包 "2013年05月10日"5 深圳市礼悦食品有限公司 栗子玉米粽 子情贝诺 150克/包 "2013年05月10日"6 东莞市永丰源食品有限公司 蛋黄肉粽(真空包装) 永丰源 200克/包 "2013年05月15日"7 东莞市永丰源食品有限公司 红豆花生粽(真空包装) 永丰源 200克/包 "2013年05月15日"8 东莞市万江金丰粮油食品厂 蛋黄咸肉粽 添福 300g(150g×2个)/袋 "2013年05月17日"9 东莞市佳佳美食品有限公司 单黄粽(真空包装 熟制) 佳佳美 188克/包 "2013年05月18日"10 东莞市道滘济川食品有限公司 济心牌道滘粽 济心 180克/包 "2013年05月21日"11 肇庆市鼎湖区一品皇食品有限公司 传统裹蒸粽 一鼎皇 400克/包 "2013年05月16日"12 肇庆市鼎湖区一品皇食品有限公司 栗子咸肉粽 莲香楼 320克/包 "2013年05月16日"13 肇庆市皇中皇裹蒸粽有限公司 板栗鲜肉粽 皇中皇 400克/个 "2013年05月14日"14 肇庆市皇中皇裹蒸粽有限公司 迷你裹蒸粽 皇中皇 200克/个 "2013年05月15日"15 肇庆市鼎湖华记裹蒸粽食品有限公司 肇庆蛋黄裹蒸粽 合口味 300克/只 "2013年05月08日"16 肇庆市鼎湖华记裹蒸粽食品有限公司 肇庆裹蒸粽 合口味 300克/只 "2013年05月10日"17 肇庆市裹香皇食品有限公司 传统裹蒸粽 裹香皇 400克/个 "2013年05月01日"18 肇庆市裹香皇食品有限公司 迷你裹蒸粽 裹香皇 200克/个 "2013年04月22日"19 肇庆市肥仔伟食品有限公司 香骨招牌裹蒸粽 肥仔伟 250克/个 "2013年05月12日"20 肇庆市肥仔伟食品有限公司 传统裹蒸粽 肥仔伟 250克/个 "2013年05月12日"21 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国际枧水粽 —— 240克/包 "2013年05月16日"22 中山市一知万食品有限公司 红豆粽 —— 150克/包 "2013年05月20日"23 中山市一知万食品有限公司 原味粽 —— 150克/包 "2013年05月20日"24 中山市富华食品有限公司 瑶柱咸肉竹叶粽 富华 250克/包 "2013年05月18日"25 中山市富华食品有限公司 蛋黄咸肉竹叶粽 富华 250克/包 2013年05月13日26 中山市裕隆食品有限公司 双黄咸肉绿豆粽 君裕 500克/盒 2013年05月21日27 中山市裕隆食品有限公司 双黄咸肉红豆粽 君裕 500克/盒 2013年05月21日28 中山市港海食品有限公司 单黄咸肉粽子 —— 500克/个 2013年05月25日29 中山市港隆食品有限公司 碱水豆沙粽 —— 360克/包 2013年05月27日30 中山市港隆食品有限公司 鲜肉蛋黄粽 —— 360克/包 2013年05月27日31 广州皇后饼店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台式牛肝菌粽 —— 500g/盒 "2013年05月27日"32 广州尚加食品有限公司 极品裹蒸粽 —— 400g/盒

  • 【原创大赛】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align=center]食品抽检实施细则[/align][align=center]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lign][align=center]品控部:赵杨瑞[/align]抽样工作内容及要求,严格执行抽样实施细则,抽检对象以管城区生产、经营环节为主,同时涵盖种养殖、食品加工、食品摊贩、群众聚餐等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简要说明抽样工作要点如下:1、抽样前准备①了解样品的特性和抽样要求,做到有的放矢。②在样品抽样过程中如需协助,可联系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③确定具体行程安排,提高样品抽样工作效率。④准备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保证资料完备且数量充足。⑤样品抽样工具与装备准备,特殊采样项目应对容器进行相应的预处理。2、无菌采样样品抽样过程应无菌操作,必须使用无菌器具。无菌样品抽样过程(包括样品采取、盛装和包装过程)中,应使用酒精灯、无菌手套、无菌袋等开展样品抽样工作。注意样品数量,只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每一批/件次样品抽样1份;既做理化检验项目又做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样品,每一批/件次应抽样4份。采用无菌操作抽样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检。3、应急采样采样人员及时通知实验室做好接样准备,必要时检验人员随同一起采样。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进行有针对性地样品采集,采集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复检和仲裁需的要量。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快进行现场检测。危害因素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调查采样人员提出检测验项目;危险因素不明确者,由检测验人员与调查采样人员共同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提出检测验项目。如果我公司对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和没有能力检测的项目实行分包检测或技术求援,由专人进行样品传递。微生物检验检出的致病菌株应按规定程序保留,由检验室按规定程序送上级机构进行鉴定,并取得鉴定报告。检验室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检测验结果应首先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出据正式报告。4、样品送达样品抽样完后,应根据样品性质和检验目的进行合理储存、运输,确保样品不被污染及原有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状况不变;应尽快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采用无菌操作抽样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检,冷冻(藏)样品抽样后需在3小时内送检,生鲜样品应在样品抽样当日送检,水分含量低或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样品应尽快运送至实验室。

  • 【原创】“免费抽检变成了--免检”,食品监督从何做起?

    [size=2] 从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size][size=2]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所有抽检检验都应该是免费的。抽检是一项很庞大的工作,检测设备需要很大的投入。过去抽检检验要收费,检测部门有积极性,现在不让收费了,抽检的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很多地方由于经费不到位,免费抽检于是变成了“免检”,不在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或减少定期检验次数,“免费抽检检验变成了--免检产品,食品监督从何做起?。 我们现在出口到国外的农产品一定要通过检测,因为国外的检测很严格,海南“有毒”豇豆首先是在销售地被检测出来的,可见我们的检测环节存在漏洞,为什么生产地就没能检测出来呢? 现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很多变成了免检产品,定期抽检设置形同虚设,不能正常运行。 食品监督从何做起?[/size]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1季度食品抽检信息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2014年食品监督抽检年度安排》。目前,相关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已组织完成了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各类食品21类,样品总数共计1188批次,结果显示:合格食品1142批次,总体合格率96.13%。对于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 山东食品抽检29种食品上黑榜 有机咸鸭蛋被曝光

    近日,山东省质监局公布了第四季度(第七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产品省监督检验结果,在抽检的3218个产品中,497种抽检不合格,其中济宁29种不合格产品被曝光,涉及微山咸鸭蛋、松花蛋、速冻水饺、香油等。  此次抽检,省质监局共对乳制品、肉制品、蛋制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食糖、豆制品、蜜饯、糖果制品、速冻面米食品、罐头等13种食品产品进行了监督检验。  根据官方公布的抽检结果,不合格的497种食品中,涉及真空包装火腿肠、酱猪蹄以及松花蛋、面粉、肉罐头等,其中济宁抽检的松花蛋、咸鸭蛋、罐头、香油、花生油、速冻水饺等食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多为标签不合格、酸值、折光指数等。  记者注意到,这些抽检不合格企业多集中在微山、曲阜等县市。例如微山县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咸鸭蛋、松花蛋、有机咸鸭蛋因标签不合格被判定产品不合格,曲阜福源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花生油因酸值、折光指数不达标被曝光。此外,杂粮包、速冻水饺、天津春卷、五香槽鱼分别被检出铝含量超标、甜蜜素、馅含量、氯化钠等指标不合格。  对此,食品专家表示,酸值过高,是因为产品存放时间过长酸败造成的。而杂粮包的铝含量超标,可能使用过多膨松剂、明矾导致。春卷是因为检查出禁用的甜味剂被判不合格,此外,速冻水饺是因为馅含量不达标被判不合格,根据国家标准馅含量要超过35%,行业标准是超过45%。  对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前已通知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 【转帖】节前食品抽查 南京4种食品上了黑榜

    昨日,江苏省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秋、国庆前包括月饼、白酒、乳制品等9类传统节日食品的质量抽查结果,虽然今年节日食品的合格率比去年提高了4.6个百分点,但是被曝光的产品中,有4家是南京企业生产的产品。此外,月饼也依然存在过度包装或者馅料、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  据了解,本次共抽查江苏产月饼、肉制品、月饼馅料、白酒、乳制品等9类传统节日食品,平均合格率为96.7%,比去年上升4.6个百分点。其中,抽查的月饼、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糕点、白酒、月饼馅料、乳制品等7类食品合格率均超过了90%。此外,根据市民要求,该局还在中秋、国庆前夕继续实施“开门查质量”,从市场上购买回百姓关注的月饼、蜜饯和肉制品抽查,平均合格率为95.7%。  此次一共有26个江苏产品上了黑榜,其中记者发现,南京的企业占了4席。其中南京迪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吐司,大肠菌群含量超过标准规定80倍,南京市质监局表示,造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受到外界污染以及操作人员卫生意识薄弱或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南京快乐食品厂生产的芝麻酥糖,霉菌含量超过标准规定5.4倍;南京市质监局认为,霉菌超标说明该产品受到外界污染,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会引起上吐下泻等症状,给身体健康带来伤害。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条件、工艺控制、环境卫生、贮存运输等环节未严格按规定控制,或者糕点未凉透即包装,“另外,水分超过9%的糕点不宜用简易塑料袋包装,否则也可能造成霉菌繁殖。”  南京仁尔斋食品厂生产的北京锅巴,过氧化值超过标准规定1.5倍;过氧化值超标的糕点会有“哈喇”味,严重的可引起腹泻、胃肠不适等。造成该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把关不严格、生产工艺参数控制不到位、油炸时间过长或温度过高,或者贮存环境条件不好,温度较高,加剧油脂的氧化变质造成的。  南京隆福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蜜,羟甲基糠醛超过标准规定1.5倍,而隆福源蜂蜜此前一直是比较有名气的地产品牌,不少消费者都食用过该品牌产品。  南京市质监部门表示,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市质监部门已对相关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对严重不合格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 食品安全法最严处罚有多严?

    食品安全法最严处罚有多严?

    食品安全法最严处罚有多严?食品药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92323_563490_1751239_3.jpg我们的食品标准足够严吗?最严监管如何避免花架子?能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吗?一是拓宽案件线索。主动从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发现违法信息。二是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打击行动。例如在食品方面,就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目前,我们已联合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起草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换、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与鉴定、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四是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重点推动《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出台,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在企业登记变更、税务、政府招标采购、土地使用和环评等方面采取惩戒措施,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讨论:国家层面力度很大,不知道您作为食品检测人员,期待有多少,责任有多少,谈谈您的看法,赢取积分奖励。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绿豆糕、粽子等六类食品省级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六·一、端午佳节将至,为加强对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近日,我局组织对全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抽取了绿豆糕、粽子、含乳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及巧克力等6类产品,共抽取样品418组,经检验合格374组,不合格44组,总体合格率为89.5%。其中已核实的不合格产品有37组,还有7组(阜阳、安庆)不合格产品正在核查中,经核实后将在我局网站上对外公布。不合格企业省局已组织查处。此次抽检存在不合格情况的产品有绿豆糕、方便食品、糖果和饼干,主要不合格原因为超量使用防腐剂、微生物检测结果超过标准规定。具体明细如下。  一、绿豆糕  监督抽查检测项目:酸价、过氧化值、脱氢乙酸、铅、总砷、苯甲酸、铝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B1共14个项目。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三阶段监督抽检了24类食品,主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调味品、饮料等。从抽检的第一批47574批次样品看,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酒类等18类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5%,其中粮食和粮食制品、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产品等7类食品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8%,食品添加剂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产品主要是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等,不合格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示性指标超标。二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主要涉及肉制品、酒类中的甜味剂、色素等。三是部分保健食品产品功效(标志性)成分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涉及总黄酮、总皂苷、粗多糖等。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存在原料把控不严、操作不当、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把控不严等现象,也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抽检结果,指导科学理性消费,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抽检信息和监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局改变以往仅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的方式,自2015年开始同时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相关抽检信息将在总局官网“食品抽检信息”专栏滚动公布。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 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

    [size=18px]摘要:食品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保障。食品安全抽检是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作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技术开展部门,要做好各方面工作任务,加强抽检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以确保抽检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本文主要从抽检计划的认识、抽检任务的开展、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等三个方面,对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有所帮助。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抽检计划;抽检任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法治建设之快、政策措施之严、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也受到了各界关注,并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sup][1-2][/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对于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可以倒逼企业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sup][3-4][/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且食品全抽检工作流程较长,细节较多[sup][5][/sup],如何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任务,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是承检机构和食品抽检从业者所要共同思考的。 一、充分理解抽检计划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作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行动指南”,对抽检任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不同抽检任务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抽检任务开展前,承检机构一定要对抽检计划进行充分的理解,掌握每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再开展抽检任务。 (一)抽检计划基本结构 抽检计划一般由计划通知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计划通知又分为抽检监测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两类。附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各类型抽检任务的计划、实施细则和抽检任务清单。通知和附件中对于相应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相关要求、抽检品种、抽检项目、重点抽检地点名单等会有相应规定,同时对于抽检工作开展中抽样量、抽样环节、样品运输储存、特殊检验项目相关备注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二)抽检计划关键点 每项抽检任务都有不同的目的,为了达到相应的抽检目的,任务的组织部门在相应的抽检计划中都会有关键点。作为承检机构,一定要掌握计划中的关键点,以便开展的抽检结果能够达到任务组织部门所设定的抽检目的,圆满完成抽检工作。每项抽检任务对应关键点均不同,但基本抽检常识一定要掌握,再结合每项任务的抽检计划,充分理解抓住关键点。 第一个抽检常识就是对于不同抽检任务类型的认识要准确。抽检任务类型一般分为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分任务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同时进行,称之为抽检监测。监督抽检是以问题为导向,排查风险为目的,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和抽检项目来进行;评价性抽检是为了对某一区域的食品总体安全状况开展客观科学评价而开展的抽检,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该区域与居民日常饮食较为密切的区域、食品品种为主来开展抽检工作;风险监测也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但它主要是针对暂时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和处理的抽检,且抽检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机关对相应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该类抽检任务开展中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和被抽样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等条件限制,抽检的区域品种仍应选择易出问题的区域和品种来开展[sup][6][/sup]。 第二个就是近年来抽检工作经常提到的几个关键点,如均衡抽检、合格备样合理利用、不合格检验结果限时上报、重点区域或重点品种全覆盖等相关要求。均衡抽检是近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一直要求的,也是为了使全年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够在全年不同时间“匀速”开展,避免某一时间段过于集中,而“错过”另一时间段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承检机构来说,同一时间段承检不同任务组织部门组织的不同抽检任务,因此一定要根据计划要求识别各任务是否有均衡抽检要求,如均有该项要求,承检机构一定要同一时间段各项任务均要做到均衡抽检。均衡抽检不仅仅是时间段和任务数量的均衡,也是要在不同时间段对不同食品类别做到均衡,以避免错过食品安全问题的暴露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为了防止食品浪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在食品抽检工作中提出合格备样合理利用的相关要求,同时也修改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合格备份样品的保存期限要求。合格备样合理利用对于各类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均是相同的,因此各承检机构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计划,及时开展合格备样的利用工作,避免合格备样的浪费,如当前开展的合格备样的捐赠、留样复核检验、质控样品研制等等。另外承检机构对于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情形的及时处理,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尤其是要做好前期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等的核实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系统,并报告组织部门等,做好快速应对工作。 (三)抽检计划培训 对于抽检计划的结构和关键点进行识别之后,相关要求内容一定要在全体抽检工作人员中开展系统培训,要做到相应岗位人员了解掌握对应岗位所做工作的具体要求,避免某一岗位的失误影响承检机构整体工作开展质量。 二、认真开展抽检任务 抽检任务的开展主要涉及抽样、样品制备、检验检测、系统填报等环节,下面就针对承检机构中每一关键环节如何开展抽检任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抽样 抽样工作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第一重要环节,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开端,其合理性、代表性[sup][7][/sup],关系着后续检验工作的开展以及核查处置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 抽样工作程序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要求,在这里不做具体介绍,但对于抽样中一些常见问题要做以提醒:一是抽样中对于食品的分类要按照相应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而非按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中的分类[sup][9][/sup];二是对于部分食品按照实施细则仍不能分类的,要结合生产许可类别明细、配料表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三是一定要核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证照与实际生产经营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将相关信息移交相应部门,不能抽取相应食品,同时也要关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四是注意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所抽取的样品量,要满足检验和复检的需要,样品量的确定要根据抽取的样品类型、检验项目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具体要求等进行综合确定;五是对于无菌采样样品,要注意无菌采样的规范操作。 (二)样品制备 食品样品制备是利用工具,通过物理方式将其粉碎或均质,以便于待测成分在后续检测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的被提取出来。样品制备所得样品要具有代表性,且均匀,制备过程中要避免遭到污染或因操作不当对待测成分在样品中的含量带来影响。 不同检测标准对样品制备的要求有所不同,不同检验项目对于样品制备所取样品部位也有所不同[sup][8][/sup],所以承检机构要将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融合在一起,制定不同种类食品的样品制备工作程序,并对样品制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对相关要求和工作细节了解掌握。如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样品制备就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样,并且对于像核果类水果要记录果核和果肉的重量,以便后期检测出农药残留进行折算。而对于食品中的真菌毒素和污染物的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要求,样品制备中要选择可食用部分进行制备。除了基础判定标准中会有与样品制备相关要求之外,在检测方法标准中对于样品制备也有具体规定,如新修订的纳他霉素的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GB 5009.286-2022),该标准中对于固体样品的制备要求如下:用研磨机充分粉碎并搅拌均匀,这一要求与前一版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法》(GB/T 21915-2008)中对于月饼、糕点样品的样品制备要求“准确称取5.00g饼皮”变化较大,因此承检机构一定要准确识别标准等对于样品制备的要求,及时掌握、总结,并且跟踪标准制修订工作,掌握标准变化对于样品制备带来的变化。另外,样品制备中避免交叉污染,包括不同样品采用同一样品粉碎设备、菜板等,样品储存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等。 (三)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环节是抽检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而这一环包括众多细节和风险,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巨大影响。 1.资质能力:承检机构要对照抽检计划中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于风险监测项目要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尤其是对于标准变更,承检机构一定要及时开展,避免因此而导致资质不全而不能承担抽检任务,或者出现因工作疏忽而出现超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等严重情况。 2.仪器耗材:承检机构按照计划做好资质能力准备后,就可以根据抽检批次数量准备相应仪器设备,采购耗材试剂等,做好用品储备。期间要注意对于仪器设备要做好检定校准以及期间核查等工作,对关键试剂耗材要进行技术验收,确保复核检验需要,并且不对检验工作带来干扰等影响。 3.做好各项计划制定和实施:承检机构要做好质量监督计划、内外部质量控制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关键试剂耗材验收计划等,这些计划的合理制定和正确实施,将为抽检任务的顺利开展以及保障抽检工作质量带来巨大作用。 4.充分掌握标准方法:标准方法包括判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对于判定标准要掌握标准前面说明内容,能够按照标准分类体系对检品进行正确分类和判定;对于检验方法标准,要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判断按此标准检验是否合适,掌握方法原理、关键操作步骤,按照标准能够正确对样品开展检验,得出检验结果。检验人员也要及时关注标准的变更修订情况,按照检品的生产日期选用正确的检验方法标准和判定标准。 5.关注相关复函等:针对抽检和标准等出现的问题,通过相关渠道咨询制定部门给出解答,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关注这些解答复函等,以便在工作中遇到这些情况时正确解决。同时每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牵头机构会针对每年抽检计划的变化和注意事项录制小视频,每年年初也要关注视频内容,及时掌握国家层面的变化和提示。另外从2022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针对食品抽检工作的常见问题发布参考专刊,这些都是我们承检机构开展抽检任务的重要参考学习资料。 (四)系统填报 承检机构开展的各级食品安全抽检数据都要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系统填报人员要做好系统的使用,及时对各环节样品进行正确操作,避免超时限上报,不当操作导致填报有误等。 三、做好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流程较长,且细节较多,加上检测机构人员流动性等因素,因此机构要随时做好抽检工作中问题的收集整理归类,并对于新入职人员和转岗人员做好培训,以便相关人员尽快掌握岗位工作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代表承检机构技术水平和人员实力,也会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相关工作。抽检工作的失误或错误,直接影响后续核查处置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抽检结果的可信性,承检机构和组织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更好的开展抽检工作提供参考。参考文献[1]杨昌林,刘灿灿.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调味品,2022,47(06):212-216.[2]牛伟平,张小虎,翟薇,张冰雯,樊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问题初探[J].食品工程,2022(03):14-17+21.[3]丁宁,陈少洲,郝明虹,陈慧.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实施的比较研究[J].中国酿造,2018,37(03):196-199.[4] 谷瑞丽,郑子栋,王赛楠,郑婕.2017年度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20,30(13):1638-1643.[5]李仕祥,吴珊,韩颖,占春瑞.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常见问题及改进探析[J].质量探索,2021,18(04):98-10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EB/OL].(2019-08-19)[2020-12-18].http://www.samr.gov.cn/spcjs/cjjc/qtwj/201908/t20190819_306097.html.[7]亓振,曹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关问题的思考[J].食品安全导刊,2022(29):4-6.[8]陈进之,刘世超,包世元,斯楞格,徐艳伟.食品检验中的样品制备[J].轻工科技,2021,37(09):101-102.[9]杨梅,胡文斌,李雨露,邹敏.食品安全抽检样品接收常见问题及建议[J].现代食品,2021,(07):143-145.DOI:10.16736/j.cnki.cn41-1434/ts.2021.07.040[/size]

  • 【原创大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解读

    [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0.5pt]文/吴玥 华测检测 食农及健康产品事业部[/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0.5p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一、修订背景[/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为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的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4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8月8日由局长签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了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的实施晚于原《办法》,导致部分规定未能与上位法《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同时随着网络食品等食品新兴业态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应覆盖所有的食品品种和业态;另外《“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也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此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修订十分必要。[/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办法》的修订是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为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二、[/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修订内容[/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2018年4月10日,整合后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因此《办法》也将通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1.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总则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修订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增加了“监督”地方市监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责任,明确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应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开展。[/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其次,新增了对承检机构管理要求,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需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同时要求市监部门应对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再次,明确了抽检信息报送方式,要求由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且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均应使用由总局建立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最后,强调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的主体,应由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2.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计划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取消了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后,需要报送上一级部门备案的要求,不再限制仅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而是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食品中,不再强调“孕妇、老年人”等人群,均归为特定人群。[/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3.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抽样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要求食品安全抽样工作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及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监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扩大了支付样品费用的抽样范围,要求所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均应支付样品费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抽样管理制度建立的主体由食品检验机构修订为抽样单位,避免抽样单位与检验机构非同一机构时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况。明确所有抽样人员均应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在抽样过程中还应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由承检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任务委托书;且严格要求所有参与抽样工作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均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抽样时,将“核对”变更为“记录”可追溯信息,溯源要求更明确。要求抽样人员应当保存购物票据,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在现场抽样时,明确了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或寄送至承检机构。[/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了对于新兴业态网络食品抽检的要求,要求记录买样人员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买样人员通过截图、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网页展示信息等可追溯信息。并在收到样品后,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递送包装、样品包装、样品储运条件等进行查验,并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最后,对于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上报要求更加严格,将“存在违法行为”变更为“涉嫌违法”便应上报至有管辖权的市监部门进行处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4.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检验与结果报送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修改了章节名称,由原“第四章 检验”修改为“第四章 检验与结果报送”,因此在本章中增加了结果报送的相关要求,将原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合格的报送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对于国家市监总局及地方市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报送途径明确为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至标称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其中地方任务应报送至同级部门,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抽样的,还应该通报平台提供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市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送达检验报告至被抽样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时限应在5个工作日内。[/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对于检验方面,新增针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验方法或补充检验方法,对于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在没有上述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同时明确了承检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要求检验报告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盖章,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负责。[/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5.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复检和异议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本章为新增章节,将原第四章 检验中复检部分内容修订至本章中并新增关于复检及异议处理程序的规定。[/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将复检申请的时限修订为7个工作日,与《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明确复检受理部门可以是实施监督抽检或其上一级市监部门,向国家市监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国家市监总局可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负责办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完善复检程序规定。复检机构的确定,对于市监部门首先要求其在收到复检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且非初检机构为,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如确实无法承担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监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备份样品的移交,备份样品应由初检机构采用与申请人协商的方式在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监部门同意后可延长3个工作日,复检机构应对样品完整性进行确认并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监部门。复检的实施,初检机构可派观察员观摩复检,但不得干扰,应使用与初检机构一致的检验方法,但食品安全标准对检验方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的检验结论,此结论应在市监部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复检费用的承担,如复检与初检结论一致的,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否则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承担,费用包含检验费用及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完善抽样异议处理程序。抽样过程异议的申请,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使用的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抽样过程异议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过程异议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异议申请的,总局可以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负责办理。市监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材料合格的,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市监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异议处理申请受理情况及审核结论,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6.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原“第五章 处理”修订为本章“第六章 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明确核查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新增核查处置要求。[/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除原办法规定义务外,还应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配合市监部门的调查处理,不得拒绝、逃避,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以上义务,如未主动履行,市监部门应责令其履行。新增当国家、公共利益或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经省级以上市监部门同意,可由省级以上市监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或再次抽样检验,查明不合格原因的要求。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经相关领域专家进一步调查和分析研判后,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强化信用惩戒,新增食品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国家市监总局的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要求。[/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核查要求,在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委托生产情形,受托方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监管理部门还应通报委托方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办结时限为90日内,需延长办理的需经负责核查处置的市监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7.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法律责任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干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调查处理的,处罚要求修订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监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对于未按照本办法中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监部门应依法将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更加严格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当承检机构出现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市监部门终身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当复检机构出现此情形时需给予警告。承检机构出现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市监部门五年内不得委托。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福建任务的,由国务院市监部门商有关部门撤销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布。时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对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8.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附则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完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范围,明确评价性抽检是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市监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评价性抽检、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抽样检验。同时承认了电子版检验报告与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消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font][/size][/font]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list][*]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31日[b]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b]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b]一、工作目标[/b]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b]二、工作原则[/b]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四级联动。国家、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总局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省(区、市)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市、县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执行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地方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b]三、工作任[/b]务  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4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9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3.96万批次。监督抽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 总局本级任务。  总局本级计划抽检2.06万批次。 [*] 1.抽检对象。主要对全国性大型批发市场、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2)。对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数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舆情监测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月对全部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每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以及进口食品进行抽检,全年对总局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产品进行抽检,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对节令性食品进行抽检。此外,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二) 省(区、市)局任务。  省(区、市)局抽检48.9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2.6万批次,各省(区、市)局匹配26.3万批次。 [*]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省域内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2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原则上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区、市)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的外省产品。 [*] 2.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原则上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任务匹配,各省(区、市)局可根据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任务量不超过匹配任务总量的30%。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属地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级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 市、县局任务。  全国各市、县局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83万批次。各市县具体任务分配由各省(区、市)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确定。 [*] 1.抽检对象。市、县局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县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 3.抽检场所。市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b]四、工作要求[/b]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区、市)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并抄送总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应当按时限逐批次向总局书面报告并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省(区、市)局要按照总局要求严格审核并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结果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省(区、市)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计划单列市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既可由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也可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省(区、市)局应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list]

  • 【原创】【农业仪器原创】食品安全:欠抽的陀螺

    食品安全--被抽打的陀螺  核心提示:虽然很多措施在运行:逐渐严格的食品生产控制,连续出台的食品生产标准,以及不断加强的食品安全检测和食品安全宣传,然而食品污染事件依然频发,"安全食品"这只"陀螺"一直未能稳健旋转起来,是"陀螺"本身的问题,还是"抽打"的方法和力道不对?  食品安全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起于2009年1月爆发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虽然之前也发生过"苏丹红""大头娃娃"等事件,但尚且属于局部事件,影响范围和影响深度都不及"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来的猛烈。以此为起点,之后陆续在地方或者全国范围内发生了"苏丹红一号"事件、"龙口粉丝掺假"、"金浩茶油""金华火腿敌敌畏""人造鸡蛋""食品添加剂"等等一系列食品被污染的案例。大有受污染食品以及污染源头越来越多的趋势。同时,各方声音开始对食品安全口诛笔伐,中央和地方在这一问题上倍感压力,采取了高压的态势,然而"一而再,再而三"事故的发生,让我们不禁开始反思,我们的食品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首先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食品安全如此受关注?这是因为食品事故往往潜伏期很长。欧洲疯牛病的潜伏期长达5年之久,而"三聚氰胺奶粉"在未被曝光之前,也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这就意味着即使发现受害案例,食品也已经被食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只能进行事后处置,很难做到事前预测。更为严重的是,遭受不安全食品危害的群体往往来自婴幼儿,因为他们的免疫力和抵抗力最弱,对受污染食品的反应也最直接和最快捷。从"三聚氰胺奶粉"到"双酚A"奶瓶,莫不如此。这样产生的危害后果就不仅仅影响到某一群体或者某一范围,而是整整一代人。也正因为此,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无论是监管者还是消费者,都倾向于"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监管理念和监管诉求。任何的行业和组织,当已经运行到必须用严刑峻法来进行管制的时候,已经与行业利益关系不大,而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底线。而一个关系到生命底线的社会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是一种必然。  其次我们想要了解的是污染食品产生于那个环节?从一粒种子入土到一颗果实入口,从种植、施肥、收获到加工、仓储、运送以致出售、食用,在这一过程之中,哪一个环节最容易受到污染?这恰恰是监测的重点。从已发生的案例来看,在全产业链中,都有可能产生事故。转基因种子是否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病虫害防治应该如何规范农药使用?进行深加工应当避免那些污染源?产品出炉质量如何把关?储存期时间如何界定以如何回收?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是在这一链条当中,食品流通环节可以说是防治食品安全事故的"防火墙"。意识到食品流通环节的重要性,是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棋子。有些地方已经逐渐开始在这一环节着力整治,例如河南已经在洛阳了建立了全省首个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该中心安装有食品色素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等32种先进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具备元素分析、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372项(类)项目监测和对1000多种食品进行检验检测和对比确证的能力。这就大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含量和快速反应能力。一些部门也针对食品流通环节专门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这如同管住了"前门后院",使得监管能力得到了质的提升。  在笔者看来,这些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还远远不够,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还需依靠"两手",一手制度建设,一手技术应用。  继续严格审查和检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食品生产的进入门槛,以此可规范生产流程和有效监督生产过程,亦可实现后续食品事故的追踪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于食品大类可进行细化,以规范操作工序。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追责制,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惩治力度。还可建立食品安全公示系统,加强监控。值此"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立法正在被提及,这是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的根本和基础。  技术方面,物联网技术正在被广泛接受和逐步应用,把物联网技术应用于食品领域的思路很值得赞赏。如此不仅可以实现食品生产到出售的"正序"监督,而且一旦出现食品不安全的迹象,可实现从购买到种植的"倒查"。另外,此项技术的在农业领域的铺开,对于提升我国农业核心竞争力也大有裨益。  过去几年,我们目睹乃至亲身体会了食品安全这只"陀螺"不甚流畅的旋转,一方面是我们在制度建设上遗留的缺陷,使其"重心不稳,状况频发",另一方面,是我们监测、监督、追踪这只"鞭子"抽打的还不够用力,着力点还不够准确。"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希望食品安全这只"陀螺"能够旋转地越来越平稳、越来越顺畅。

  • 贵州质监抽查:食品合格率94.07%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贵州省质监局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2年第三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抽查,抽取食用植物油、乳制品、酱腌菜、油辣椒、茶叶5类食品,并对2012年第一批监抽的辣椒粉(面)等不合格产品实施跟踪抽查。共抽检289家企业,348家小作坊,共计776批次产品,合格730批次,合格率为94.07%. 附件:2012年第三批食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单位名单 产品名称 生产单位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生产单位地址 不合格指标 纯香菜油 习水县大江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L/瓶 2012-08-01 习水县官店镇街上 酸值 精炼压榨纯菜籽油 金沙县世纪香植物油脂有限公司 2L/瓶 2012-07-08 金沙县沙土镇 过氧化值 菜籽油 镇宁自治县银瀑油脂有限公司 3T/罐 2012-08-25 镇宁自治县丁旗镇刘关村 酸值 菜籽油 清镇市洪记油坊 称重 2012-08-12 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北站 酸值 菜籽油 普安县张仕友菜油加工店 称重 2012-07-15 普安县青山镇中学路 酸值 菜籽油 瓮安县玉山李洪贵榨油坊 称重 2012-08-26 玉山镇街上 酸值 菜籽油 息烽流长阳兵食品店 称重 2012-08-15 息烽县流长街上 酸值 菜籽油 惠水县夏哲榨油坊 称重 2012-08-31 惠水县和平镇建设路 酸值 菜籽油 龙广陆光琼菜油加工 称重 2012-08-10 安龙县龙广镇赖山村 酸值 菜籽油 都匀市陈瑞昌菜油加工坊 称重 2012-07-10 都匀市四方饲料厂内 酸值 菜籽油 [t

  • 国务院:加强对减肥类保健食品抽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通知要求,严把保健产品审评审批关,对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并列入“黑名单”。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扩大抽检范围,对社会反映较多的保健食品种类加密检测频次,特别要加强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的监管。广告内容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以及更改、篡改批准内容虚假宣传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中所谓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证明功效等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通知还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抓紧推动制定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配套文件,全面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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