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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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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餐饮食品抽验:44.4%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
    南方日报讯 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食品抽验结果,其中一项结果为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镉超标。市食药监局共抽检18个批次,有8个不合格批次。市食药监局昨天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   市场   镉大米流入粤餐桌   今年2月27日,南方日报曾刊发题为《湖南问题大米流向广东餐桌?》的报道,称广州市场随机抽取多批次湖南大米,结果均显示镉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   湖南省多家国家粮库相关人士投诉称,2009年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购买了上万吨食用大米,经深圳质监部门质量标准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质检部门的意见是不能储备,只能用于工业用途。但随着大米市场价格的上升,深粮集团又将这批问题大米向外销售,流入口粮市场,上了市民餐桌。   南方日报记者经过多月调查发现,该批次问题大米为早籼米,来自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湘潭直属库、常德直属库、益阳直属库以及湖南省粮食局直属的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等中央直属库和地方粮库。该批次问题大米被发现后,深粮集团只返退了100余吨湘潭大米,其它的都被降价处理,并没有用于工业用途。   湖南省政协的一份议案显示,近年来,湖南省出口(外销)农产品因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被拒的次数逐渐增多。   今年4月份,南方日报记者曾赴广东省最大的粮油集散市场——佛山三眼桥市场,抽取了部分品牌大米并送权威部分检验,结果显示重金属镉超标的有11个品牌,产地涉及湖南等多个省份。   今年2月28日,广州市长陈建华在听取广州市针对湖南问题大米事件的应对处置方案汇报后指出,食品安全问题既是市政府今年向社会郑重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同时也是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广州市政府要求,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米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大米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的检查执法力度。二是组织对广州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大米为原料的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对来自镉超标产区的大米先封存,经检测安全后才可流通或使用,检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危害   镉大米危害在于累积   目前的环境学和流行病学研究成果显示,镉是一种重金属,毒性较大,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严重,并会严重影响肝和肾的生理功能,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肝肾衰竭。此外,镉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长期暴露会造成嗅觉丧失症、牙龈黄斑或渐成黄圈,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   镉污染对人类造成危害,最早在日本被发现,日本因镉中毒曾出现“痛痛病”,中毒者全身骨质酥松严重,极易骨折,情况最严重者,身上曾同时出现100多处骨折。   相关专家同时认为,虽然稻米产品的镉含量超标,但是对人体的伤害,并没有到恐慌性的地步。原因是镉需要在人体内累计到一定程度,才会造成伤害,而且人体各有差异,有的代谢能力强,能排出一定的镉元素,就算代谢差的,也需要累计十几年的量,才有可能致病。   探源   米中镉来自受镉污染土壤   专家表示,稻米产品的镉元素,主要来自农田土壤中富集的镉。而农田土壤中的镉元素,则主要来自于两个渠道。   其一,我国当代农业种植大量使用含磷肥的复合肥料,而我国磷矿中又大量存在伴生镉成分的现象,磷矿石制成磷肥后,其中镉元素未能剔除,于是磷肥中的镉,通过施肥,进入土壤。   另一方面,湖南、江西、湖北等稻米主产区的灌溉水系,如湘江、赣江、汉江等河流,沿岸城市的有色金属开采和冶炼业都比较发达,导致整个水系的重金属污染情况异常严重,其中的镉成分,通过灌溉的方式,进入土壤并富集。   专家表示,富集在土壤中的镉,目前尚没有找到办法进行消除,最好是将磷肥中的镉元素提前剔除,但成本很高,同时保持灌溉水源的清洁。   此外,我国现在大量推广杂交水稻甚至超级杂交稻,而这两种杂交稻的吸镉能力,是普通水稻的数倍,华南农业大学资源和环境学院教授吴启堂曾发表论文称,相对吸收镉的能力——“杂交稻较常规稻产量高47%,糙米镉含量高133%,如杂交稻镉含量达1.12毫克/公斤,常规稻则只有0.48毫克/公斤。”   建议   多食用杂粮避免镉污染   这是否意味着杂交稻特别是超级稻存在着镉超标的风险?大多数市民食用的大米,是不是都是这种水稻?应该如何避免通过食物链吸收过多的镉元素?   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教授潘根兴称,杂交稻特别是超级稻存在着镉超标的风险。但是,城市居民由于购买市场稻米的随机性和食物结构的多样性,一般不会产生镉中毒问题。“我们讲的超级稻健康风险主要是针对就地消费的农民,也就是常年食用自己生产的稻米的农民。”既然杂交稻特别是超级稻存在着这种风险,那么,目前大多数市民都在食用这种水稻加工的米,应该如何避免通过食物链吸收过多的镉元素呢?   潘根兴建议,为降低食品中某些元素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动而广泛摄入各种食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人们应当更加“杂”地取食,“在无法立即消除大米中镉含量较高倾向的情况下,比如多吃些海产品、豆类产品、瓜子等含锌量较高的食品,以‘颉颃’食品中含量过多的镉,降低患病的危险。同时,南方人应该搭配多吃北方食品”。
  • 香港食安中心:加强抽验日本输港食品辐射检测
    周一岳表示,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已加强抽验日本输港的食品,并进行辐射水平测试   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日本强烈地震海啸灾难,触发日本发生历来最严重的核电厂爆炸和核泄漏事故,当地生态有可能遭到毁灭性影响。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表示,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已加强抽验日本输港的食品,并进行辐射水平测试。香港食安中心自灾难发生至今,已抽取十个日本进口食品样本,全部未受辐射污染。   港暂未发现本地辐射有异常   日本发生史上最强烈的地震海啸,触发福岛核电厂发生爆炸,导致辐射泄漏。周一岳昨日表示,福岛核电厂发生爆炸后,香港暂时未发现本地辐射水平有异常情况,天文台将一直监察情况,并留意事态发展。他说,香港就辐射事件已有一套应变计划,有需要时港府会开启计划,但至今暂时没有这需要。   因应福岛核电厂爆炸灾难,周一岳表示,食安中心已由前日开始,加强监察日本进口香港的新鲜食品,包括牛奶、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并进行辐射水平测试。他说,现时日本进口食品,只占香港整体入口食品很小比例,相信对香港食品供应不会有任何影响。至于港府会否停止入口日本食品,他表示,需视乎日本是否真的有辐射污染,若辐射污染严重,港府将采取相应措施,并相信日本政府亦会采取行动,阻止受污染的食品外销市场。   港食安中心抽检日本食品 无异常   由前日至昨日下午五时止,香港食安中心从日本进口的新鲜食品中,共抽取十个食品样本,包括蔬菜、肉类和水产,中心利用手提辐射仪器及辐射污染监察系统,量度食物批次的表面及样本中的辐射水平。检测结果全部满意,没受辐射污染。食安中心将与日本当局联络,以取得更多进口食品的资料。   周一岳说,灾难对日本当地的食品供应有严重影响,许多农田被海啸卷去,无法生产 作为地球村的一员,若日本有需要,港府定必提供协助。特区政府亦已接触日本政府及日本驻港总领事,了解当地有何需要。   周一岳:由日返港市民可前往医院检查   对于昨日有报道称,有四名港人仍处于福岛核电厂附近,被问及港府会否派救援队和医疗队到日本提供协助,周一岳表示,暂未收到日本有关求助的要求,需视乎日本需要决定是否派队。他说,港府曾接触日本的医疗同行,但日本方面认为可以自行处理。   周一岳说,若任何人从日本返港后感不适或担心受到辐射影响,可以前往医院接受医生检查。若市民在地震前或地震后很短时间内已离开当地,则受辐射污染的机会不大。至于仍留在当地接近核电厂的市民,他相信日本当局会为他们进行详细检查,才让他们离开。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应用科学系食品科学及食物安全课程主任方丽影认为,无论食品含辐射量的水平多或少,都属于危险现象,若市民进食这些受辐射污染的食品,最严重是会令体内细胞演变成癌细胞 但她说,仍需视乎食品受辐射污染的情况,现阶段无从得知最准确数据。
  • 我国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80%
    记者从13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获悉,截至2010年底,我国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0%,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的目标。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提出,到“十一五”末期,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由30%提高到80%。规划实施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监督抽验机制,推进药品快检技术的应用,降低抽验成本,提高了药品抽验资金的使用效率,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的抽验覆盖面和靶向性显著提高。   与此同时,我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稳步实施,完成了5000多种药品标准提高任务,顺利颁布实施《中国药典》(2010年版),进一步完善了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药品标准体系,并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71项。   为提升药品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十一五”期间,我国加强了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配备与人员培训,仅中西部地区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配备项目中央投资就达到7亿元,实验室改造中央投资达到6.7亿元。目前,省级药品检验所对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100%,市(地)级药品检验所达到80%。   医疗器械监管方面,通过重点项目实施,我国医疗器械检验范围基本覆盖了各相关专业领域。10个国家级检验机构各自归口的专业领域优势明显,29个省级检验机构基本能够完成辖区市场常规产品检验任务。   此外,“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0年底,农村药品监督网已覆盖100%的县、98.2%的村,农村药品供应网已覆盖100%的县、93.8%的村。
  • 黄志禄: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4月19-21日,“第二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在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召开,论坛旨在“在2010年国家计划抽验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深入的学术探讨,把药品抽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经过试验分析研究得出一定结论的、值得进一步推广的及希望得到更多验证的新发现、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及新工艺,共享于药品质量分析研究领域,促进药品生产工艺改进以及药品质量的提高”,600多位来自全国药检系统、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代表参会。   会上,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的黄志禄主任助理作了题为《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的压轴报告,从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基本情况、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三大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引起与会者极大关注。 报告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主任助理黄志禄 报告题目:《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   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黄志禄介绍,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中,评价品种共计213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159个,其它品种52个,药用包装材料品种2个。2008年-2010年进行过评价抽验的品种数分别为10个、34个、15个。   参加承检的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大连、青岛、宁波、武汉、厦门、深圳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1年新增了广州药品检验所、西安药品检验所、北京市药用包装材料检验所。   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总体要求   关于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的总体要求,黄志禄作了如下介绍:   1、2011年药品抽样包括生产企业抽样和市场抽样两部分,比例为6:4   2、样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成品库抽取,每个生产企业的每个品种抽取2批   3、在流通和使用单位抽取3倍量样品后,必须取一个最小销售包装用于样品确认   4、要严格按照法定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检验后,应及时向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发送检验报告。2011年10月31前必须将所有检验数据通过国家药品抽验信息系统上传完毕   5、各承检单位在按照法定标准对承检品种进行检验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评价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的要求,根据探索性研究检验的需要,采用非标方法,对所有样品进行检验   6、要按照《国家评价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食药监办稽[2009]3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抽验品种的探索性研究和质量分析工作   7、本次抽样不包括原装进口品种。   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基本思路   最后,黄志禄从工作内容、培训以及研究课题三个方面简单介绍了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的基本思路和2011年即将开展的课题研究,并欢迎业内人士在今年5月10日之前将有关课题方面的好的想法发送给其本人。   相关新闻:第二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在泰州顺利开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12月2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乳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并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乳品采购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索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乳品(包括含乳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或相关采购清单、进货票据等 是否如实记录乳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是否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乳品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按规定贮存乳品,是否在使用乳品前进行必要检查,是否在乳品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等。   通知指出,将乳品增加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必检项目。各地要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方案,确保乳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频次。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力度。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将乳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作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
  • CFDA发布关于开展第三阶段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三阶段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药监药化监〔2015〕186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p p   2015年8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银杏叶软胶囊等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5年第142号),公布了《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及银杏叶胶囊中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以下简称《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等6个补充检验方法。为进一步查清银杏叶药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三阶段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工作目标 /p p   在第一、第二阶段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的基础上,对已检出的不合格药品按《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为后续银杏叶药品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p p   二、检验要求 /p p   (一)请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2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本省(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第一、第二阶段银杏叶药品监督抽验中检出的不合格药品,根据《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对样品留样进行检验。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立即安排检验,并及时通过 “国家药品抽验信息系统”上传检验结果,全部检验工作应于2015年9月16日前完成。 /p p   (二)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检验机构,对于在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66号)要求开展抽查复核中检出,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检出的不合格银杏叶药品,根据《槐角苷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对样品留样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各省(区、市)后续案件查处依据或定性使用。 /p p   (三)请中检院加强对各地的技术指导。若各地完成检验任务存在困难的,请中检院承担相关检验任务。 /p p   三、其他要求 /p p   (一)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应合理使用样品留样,确保后期复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p p   (二)补充检验方法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中检院联系,中检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p p   (三)此次专项检验所需经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先行垫付。 /p p   联系人:吴忠祖(联系电话:010-88330848,18689979595) /p p   胡增峣(联系电话:010-88330828,13611333367)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6日 /p p br/ /p
  • 国家食药监局首发食品抽验结果 两大问题突出
    北京5月6日电 今天,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成立以来首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瓶(桶)装饮用水、配制酱油领域安全隐患大。   本次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检11类食品,抽检食品生产企业数量达到7719家,抽检样品共计21682批次。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此次监督抽检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来看,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超标是当前食品行业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 从食品不合格品种上分析,瓶(桶)装饮用水的不合格率相对较高,样品不合格率为11.9%。   据介绍,本次抽检了21批次配制酱油样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14.3%。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微生物超标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大多为规模较小企业,反映出这些生产企业在卫生条件、原材料使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上存在缺陷。本次监督抽检未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问题。   本次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样品122792件次,发现问题样品为6.56%。抽检范围涵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显示,餐饮食品中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仍有存在 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在辣椒及其制品中违法添加苏丹红和罗丹明B等非食用物质的现象依然存在。   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过滤装置相对比较落后,生产工具不到位,造成质量不稳定。有关负责人表示,瓶(桶)装饮用水,特别是大桶水,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是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工厂卫生条件不达标,这可能会引起大桶水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达不到要求。   &ldquo 未来,将突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rdquo 。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张靖说。
  •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原标题:工商总局就《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日在其网站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   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网(http://www.chinalaw.gov.cn)、工商总局网站(http://www.saic.gov.cn)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20)”,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s@saic.gov.cn。   该办法规定,为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可依照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组织实施抽检应购买食品样品,不得向食品经营者收取费用。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机关依法开展的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无正当理由拒绝。   工商总局表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既是工商机关的法定职责和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的技术支撑和依据。工商总局曾陆续制定了《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等八项制度,对于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   通知如下: 关于《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形成了《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20)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s@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   国家工商总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附件1:《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 江西食品安全统一抽检检验(复检)机构名单公布
    江西省食安办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复检事宜的通知   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有关检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工作,规范省级统一抽验检验复检程序,保障被抽检单位的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省级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复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检不合格样品处置   承担我省食品安全省级检验任务的检测机构所检测样品必须为双样,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告知委托检测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接到不合格检验结果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告知样品来源单位,要求其对样品来源情况进行确认,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置。   二、复检的申请   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检验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申明理由,监管部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留样超过保质期或储藏期的   (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如蔬菜、水果等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逾期提出复检的。   三、复检送样   确定复检的,应当用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封样的留样样品进行复检。复检样品由监管部门同复检申请人共同送复检申请人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复检机构   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食品安全统一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赣食安办〔2009〕2号),在国家未统一确定食品检验复检机构之前,我省承担复检工作的机构为原承担全省食品安全统一抽验任务的11家检验机构(名单附后),复检机构开展的检验项目必须通过了计量认证。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如选择省外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只限在获得国家确定的食品检验复检机构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五、复检费用   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 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不予复检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六、如国家对食品检验复检工作作出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食品安全统一抽检检验(复检)机构名单   1、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3、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4、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6、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7、江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8、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9、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10、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省外取得国家复检机构资格的检验机构
  • 乳品被增为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必检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安全监管。   通知指出,将乳品增加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必检项目。各地要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方案,确保乳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频次。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将乳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作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 建立健全乳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餐饮服务违法违规经营者 建立健全问题乳品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 南昌:安排千万元食品药品检验费用
    新华网南昌7月4日电 记者从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南昌市将食品药品统一抽样检验工作列入了民生工程,并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食品药品抽验检测保障经费,组织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等环节开展食品药品统一抽样检验工作。   据了解,此次抽样检验工作将根据品种特点安排抽验品种类别、数量和频次,重点抽验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粮油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儿童食品、中成药、化学药、抗生素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涉及38大类食品及相关产品等137个品种共1.03万余批次和3大类药品58个品种共635批次,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药品成分鉴别等项目。监管部门将对抽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查处。
  • 陕西食品抽查 标签问题多发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质监局公布了2013年端午传统食品、第二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此次抽查的食品种类有端午传统食品(绿豆糕、粽子)、乳制品、挂面、蜂蜜、冷冻饮品、瓶(桶)装饮用水、油炸类糕点、食品添加剂、食用酒精、食品用塑料纺织袋、护肤类化妆品11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涉及该省11个地市(区)。   其中,端午传统食品共抽查了21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绿豆糕产品和粽子产品,经检验实物全部质量合格。此外,两批次食用酒精,19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的化妆品,合格率均为100%。   此次,还抽查了8大类485家企业生产的590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样品540批次。其中,乳制品、油炸类糕点、挂面样品实物质量均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签。瓶(桶)装饮用水共抽查285家企业生产的305批次样品,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281批次,不合格项涉及菌落总数、酵母菌、霉菌、电导率、高锰酸钾耗氧量和标签等。蜂蜜抽查20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样品,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23批次,不合格项涉及标签、营养标签和嗜渗酵母计数。冷冻饮品共抽查16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样品,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15批次,不合格项涉及为大肠菌群、甜蜜素、碳水化合物、标签和营养标签。食品添加剂共抽查10家企业生产的12个批次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11批次,不合格项涉茶多酚含量和标签。食品用塑料纺织袋共抽查8家企业生产的14个批次的食品用塑料编织袋,本次抽查样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涉及拉伸负荷、蒸发残渣。   为了进一步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陕西省质监局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已责令其限期整改,集中培训,并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再次监督抽验,公布再检结果。
  • 安徽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持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
    今年以来,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聚焦检验检测主责主业,通过“精、优、细、严”多向发力,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6月,该中心顺利通过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等3项评审验收,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在“精”字上作文章。首先是精细管理。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修订出台第8版体系文件,完善30余项作业指导书和管理制度,新增《实验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管理程序》。其次是锻造精品。该中心积极向安徽省科技厅申报动物实验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基于流通池装置的新溶出方法测定阿司匹林肠溶片的溶出度”项目获批立项。再次是精准服务。该中心派出一名副主任,常驻太和医药产业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和医药产业项目对接等服务工作,派出技术骨干无偿进行生物安全柜和生产车间等区域洁净度检测,在实验方案、标准制定等环节全程指导。在“优”字上下功夫。首先是优环境。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帮助公安部门检验涉案食品23批,检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5批,检验涉案药品7批,检出不合格药品6批,为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提供技术支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其次是优作风。该中心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流动诊所”为企业“把脉问诊”,对重大产业建设、重大创新产品及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进服务,帮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参与科研攻关,提升企业对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能力。在“强”字上见真功。一是强投入。该中心实验室整体搬迁至阜阳市环保食药检测大楼,原址实验室大楼改建为实验动物中心。加大实验室改造建设,购置气相质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形态分析仪、溶出度检测仪等一批先进仪器设备,改善检验检测硬件条件。二是强队伍。该中心坚持党建引领,通过集体学习、交流研讨、教育培训、评选学习标兵等,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着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的高素质队伍。目前该中心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名、副高级8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7名。在“严”字上求实效。首先是严抽检。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2022年共完成药品检验检测914批;完成监督抽验607批,检出不合格药品4批;完成省级中药材专项抽验11批。同时,完成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488批,检出不合格食品两批;完成市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347批,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其次是严核查。该中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供药品核查、GSP、GMP认证等基础性技术服务。上半年共抽派检查人员和GMP、GSP技术人员163人次,核查药械生产企业86家,帮助有问题的36家企业整改;专项监督检查药械企业31家,日常监督检查药械企业65家。
  • 甘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通知》明确:   日常监管要着力巩固整顿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推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巡查监管制度,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和监管水平。   日常监管重点:一要强化《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宣传贯彻,指导帮促企业按照《规范》及相关实施细则、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健全和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二要继续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重点加强对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产品质量抽验不合格、擅自变更、降低生产条件、改变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缩减合并生产程序、改变产品标准以及擅自更改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停产一年以上重新组织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等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原材料购进、过程管理、不良事件监测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三要继续加强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质量监控,强化对相关产品原辅材料购进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工艺用水制备、末道清洗、灭菌等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验证和确认。四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加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宣贯、指导的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机制。五要积极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实践经验,健全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探索质量信用评定与生产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州局要积极探索把风险管理的理念运用于日常监管工作中,统筹规划对相关企业实施检查的频次、内容等,做到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风险的可知、可控,努力提高日常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探索建立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各种信息平台,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 140万!2022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药包材抽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YD220428项目名称:2022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药包材抽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4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2022年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药包材抽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4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用仪器仪表药包材抽验仪器设备采购1(项)详见采购文件--1-2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气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货要求及质量保证要求内容
  • 食药监解读十三五食药安全规划:破解食品生产十大潜规则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sda.gov.cn/WS01/CL0852/169745.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strong /span /a /p p strong 解读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毕井泉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0fcd2e29-3669-4a51-ab6c-0f6ad67d4531_size74_w400_h128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2/insimg/039a1b9d-6f36-4d66-ae79-3f26f11d0460.jpg" / /strong /p p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月21日对外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如何源头治理?制假售假这些“老大难”问题怎样解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接受采访并对规划作出解读。 /p p    strong 源头治理: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 /strong /p p   毕井泉介绍,规划强调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把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p p   在食品方面,提出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支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品牌农产品发展。 /p p   药品方面,从源头全面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已批准药品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新申报药品严格审评审批要求。批准上市的新药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具有明显的疗效,改良型新药要体现改良优势。鼓励研发创新,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加强药品研发数据保护,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对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p p    strong 全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全链条可控 /strong /p p   如何保障食品和药品从生产端到消费端全链条安全可控? /p p   毕井泉表示,规划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实验室到医院提出全程控制、全链条监管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安全责任。 /p p   食品规划提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 落实地方尤其是县级政府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加大对校园、小摊贩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日常监管 对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管 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 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推动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 /p p   药品规划提出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建立药品档案,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淘汰长期不生产、临床疗效不确切、安全风险大的品种。全面实行基层网格化监管,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及时排除风险隐患,避免出现监管死角。 /p p    strong 问题导向: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查药品生产掺杂使假 /strong /p p   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有一些问题长期存在,比如制假售假,规划将如何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 /p p   “两个规划突出了食品安全就是要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药品安全首要是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直接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为。”毕井泉说。针对食品行业“潜规则”问题、药品临床数据造假以及打击惩处力度不足等“老大难”问题,提出了强化专项整治、加强稽查执法、推动行刑衔接、推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入罪等措施,所有违法行为都要处罚到自然人。 /p p   食品规划提出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10项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研究破解“潜规则”的检验方法。 /p p   药品规划提出加强临床试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临床数据造假行为 严肃查处药品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擅自改变工艺生产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p p    strong 风险管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 /strong /p p   面对食品和药品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怎样让监管工作“跑”在风险前面? /p p   毕井泉表示,规划基于“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规划提出,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 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健全风险交流制度 全面落实药物医疗器械警戒和上市后研究的企业主体责任,对上市产品开展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效益评价 建立医疗器械产品风险评估机制和分类目录动态更新机制。 /p p   规划要求全面强化检查检验,食品规划提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 市、县级年度抽检计划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 进口食品监督抽检产品种类实现全覆盖。药品规划提出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全项目检查,加大注册检查、飞行检查和境外检查频次 国家级每年全覆盖检查境内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 每年对40—60个进口药品品种开展境外生产现场检查 “十三五”期间,实现对进口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全覆盖检查,对经营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全覆盖检查,对储运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现每年全覆盖检查 省级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 /p
  • 药品安全监督加码 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实施
    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1月14日举行。会议透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年将通过推行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四项措施,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水平。   据介绍,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即将颁布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制定实施计划和有关配套文件,改进检查方式和评判标准,突出动态检查、按品种检查,强调软件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起严密的生产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牢固树立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意识,从根本上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水平。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推进医改工作的新要求,加快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高技术要求和准入门槛,引导药品经营规模化、现代化发展,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在加强监督检查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加强对原料购进、投料监控、出厂检验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强化药品抽验,加强药品抽验与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稽查执法的有机配合,严肃查处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表示,近两年,药品生产原辅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涨,但一些生产企业为抢占市场,不断扩大产能,降低成本,由此带来新的质量风险。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决不允许突破质量的底线。
  • 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新”声夺人
    p   2017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是党中央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的明确指示,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目标与基本遵循。 /p p   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领域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按照深化许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能力建设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清单管理和靶向治理,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治和风险隐患大排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p p   本版梳理了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食品生产监管方面的新举措、新进展,并撷取北京、天津等12个省(市、区)食药监管部门的工作亮点,以飨读者。 /p p strong   许可改革实现新突破 /strong /p p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共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1.69万张 /span /strong /p p   组建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许可审查细则27个。 /p p   大力推进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推行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打通许可“最后一公里”,加快许可全程电子化。 /p p   支持新业态发展,星巴克全球最大烘焙工坊在上海开业。 /p p   督促地方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p p   2017年,共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1.69万张。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4.46万家。 /p p strong   监督检查取得新成效 /strong /p p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68%的案件来源于各类检查 /span /strong /p p   以科学划分监管事权为依托,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为重点,研究构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框架。 /p p   指导地方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全国风险等级评定完成率达到93.44%。 /p p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117家次,涵盖茶叶、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制品、食用植物油等11个食品类别,共计发现问题680个。 /p p   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成3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累计对89家企业进行体系检查,其中停产整改19家,立案查处10家,吊销许可2家,注销许可4家。 /p p   2017年,全系统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48.8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7.1万个 查处生产环节案件3.3万件,其中68%的案件来源于各类检查。 /p p strong   风险防范实施新举措 /strong /p p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span /strong /p p   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全国共检查生产企业126家次、经营单位21.1万家次,发现问题724个。 /p p   组织蒙牛、伊利等10家大型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交流,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p p   对北京、山西、河南等地10余家食品添加剂企业开展调研,了解生产工艺、配方组成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研究加强监管的工作措施。 /p p   部署茶叶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严格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监管,强化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对“一非两超”、掺假使假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p p   积极开展生产环节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研究提出8个方面监管措施。 /p p   继续抓好大型企业监管,分南北两个片区召开工作推进会。 /p p   指导地方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全国小作坊监管情况调查和经验交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组织起草16项规章文件、组织开发2个管理系统 /strong /span /p p   围绕完善监管制度,全年共组织起草食品生产监管规章4个、规范性文件12个。 /p p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跟踪评估,推动制度落地。 /p p   围绕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食品生产监督检查2个管理系统和相应数据库,推进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p p   及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门户网站发布许可和监管相关信息,有效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监管能力实现新提升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检查能力提升,社会共治合力形成 /strong /span /p p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培训,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 /p p   协调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修订,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p p   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清洁”行动,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p p   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20余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p p   各地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手段强化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总体水平有了新提升。 /p p strong   北京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突出重点 一企一策精细监管 /span /strong /p p   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全力推动企业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科学性、有效性。突出监管重点,推动良好生产规范,试点实施“一企一策”精细化监管。为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的专业水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特殊食品(含特殊膳食)生产许可和监管职能统一调整到专设的部门负责,突出了特殊食品监管的重要性,强化监管措施,切实防范特殊食品安全风险。 /p p strong   天津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引领示范 督促企业实施自查制度 /span /strong /p p   不断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实施HACCP等体系。制定发布《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风险问题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明确企业按照风险分级确定自查频次的原则,建立企业自查与执法巡查的比对评价机制,规范企业风险问题报告程序和处置要求,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p p strong   辽宁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分级管理 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span /strong /p p   建立完善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体系。组织全省重新调整完善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企业四类清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乳制品等企业必须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组织编写《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指导目录》。推行以“一表、一单、一手册、一目录”为核心的风险分级监管“四个一”模式。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信息系统涵盖全省14个市、120个区县、174个乡镇机构,实现了风险分级监管的信息化管理,成为指导、管理全省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季度利用监管平台数据对各市进行风险分级监管调度,全年共对出现问题的5个市、12个区县下达了督办单,形成了抓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p p strong   黑龙江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防范风险 实施乳制品精准监管 /span /strong /p p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管理,按风险级别确定的监管频次进行监管。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均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对31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和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生产企业的主要原料500余批次进行抽验,并进行了DBP、DEHP监测。对乳制品企业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情况开展排查,分别对肠杆菌科、克罗诺菌属(阪崎肠杆菌)进行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和环境ATP的检测。组织开展全省学生饮用奶专项检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对180余名监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重新聘任157名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查员,充实乳制品安全检查员队伍。 /p p strong   上海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规范制度 助力新业态健康发展 /span /strong /p p   坚持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原则,针对一系列新业态、新产品需求,先后出台《上海市焙炒咖啡开放式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范制度,助力食品生产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加强源头把控。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61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占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59%。 /p p strong   江苏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智慧监管 实现电子追溯 /span /strong /p p   以推进重点工作为突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体系。推广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全省注册使用系统的食品生产企业累计达1497家,实现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基本覆盖,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3%和20%以上覆盖。同时,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引导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目前,全省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累计18家。组织制定并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这是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省级层面发布的首个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 /p p strong   浙江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法规先行 综合治理小作坊 /span /strong /p p   组织实施《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系统性和有效性。按照“一个指南、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份承诺、一窗受理”的要求,显著降低登记门槛。同时,按照“既要看得见,又要管得住”总体要求,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从业培训和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建档食品小作坊7194家 组织监督抽检9100批次,抽检合格率98.33% 举办食品小作坊培训班285个,培训8675人次。 /p p strong   福建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严格检查 强化案件查办工作 /span /strong /p p   2017年3月底,圆满完成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对48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共发现261项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全省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3239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900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416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36份,80家企业根据检查结果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查处食品生产违法案件425起,移送公安机关16起。 /p p strong   河南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完善制度 督促企业落实责任 /span /strong /p p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率先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定, 配套制定了主体责任自查表,构建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责任追究体系,实现“主体责任明晰化、落实责任制度化、监督指导规范化”。召开大型骨干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大会,并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中组织开展主体责任万人万企“响应、承诺、践行”主题活动。以食品安全管理“有机构、有人员、有自查、有整改”为主要内容的落实机制已在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p p strong   湖北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因地制宜 探索小作坊监管新方式 /span /strong /p p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力贯彻实施《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积极探索小作坊监管新方式。一是加大投入。将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面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共划拨食品生产监管资金近千万元,排查重点监管业户7660家次。二是聚焦民意。针对“粮、菜、酒、油、豆、茶”等老百姓身边的小作坊,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做到季季有行动,次次有通报。三是示范引领。选取白酒、酱腌菜、茶叶、面制品、豆制品5类小作坊开展小作坊大提升工程,按照集中建园和分散布点的思路,探索实施小作坊“12345”管理模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改造提升后获得小作坊许可的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p p strong   广西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专兼结合 打造检查员队伍 /span /strong /p p   采取聘用制、检查记录制等方式解决制约试点工作难题。采取专兼结合方式扩大队伍,建立275人的全区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其中包括12名专职检查员。检查员上岗前,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培训,并为每名检查员配备检查记录仪等现场检查装备。截至2017年1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职检查员完成14个市67家(体系检查34家,飞行检查33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涉及食品类别11个,发现问题1085个。 /p p strong   四川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重拳出击 治理生产环节突出问题 /span /strong /p p   全年组织开展白酒、饮用水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一非两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7.4万余人次,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5万余户次,整改隐患问题8000余个,配合实施近1500批次专项抽检,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00余起,移送司法机关2起。同时,将白酒、调味面制品等列入全省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畴,深入排查整治重金属和农兽残超标等隐患问题。 /p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七十六站: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科张越华科长、食化室张亚锋主任及办公室张书静主任热情接待了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   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为:检验所)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隶属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检验所业务科张越华科长介绍,目前检验所下设中药室、化学室、食化室、微生物室及抗生素室5个检验科室,现有工作人员68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2人,副高以上职称13人。检验所的主要职责是:其一,承担西安市及其辖区内药品的检验工作 其二,承担西安市及其辖区内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指标检查工作,以及化妆品、保健品的安全指标检查。 张越华科长(左二)、张亚锋主任(左四)与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合影   历史悠久的药检所 中药检验最为特色   在成立的六十年里,检验所一直专注于药品检验,参与了除2010版外历版《中国药典》的起草、修订工作及省、部级药品标准的起草、编纂和科研工作。例如,《中国药典》的红霉素及生化制品标准的起草工作就是由检验所承担 2010年,检验所承担了‘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七个品种的标准起草工作 2011年,检验所再次承担了‘麻黄止咳胶囊、乳癖散结颗粒、乳癖散结片三个品种的标准提高课题’,并且首次承担‘国家评价性抽验任务——呋喃妥因肠溶片的评价性抽验工作’。”   谈及检验所在药品检验方面的特色,张越华科长表示,“检验所在中药检验方面比较强,历史也比较悠久,以中药室谢志民主任为代表的骨干一直专注于中药鉴定、中药分析。在检验的标本室珍藏室中收集了五、六十年代野生药材标本和原植物标本,特别是历年来收集的中药材混乱标本。目前共有中药材标本650种,2500份 原植物腊叶标本1099种,8000份。近年来,我们还负责组织编撰陕西省中药饮片标准,并且承担陕西省稀用药材标准中17项标准的起草工作。” 中药材标本珍藏室 采集于1971年的小野人血草的石蜡样本   化药室仪器设备: 天大天发溶出试验仪(左)与取样收集系统(右),自动地完成药物的溶出和取样 天河医疗GWF-5J微粒分析仪, 用于检测静脉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中的微粒 赛默飞世尔EVOLUTION紫外光谱仪 安捷伦1260液相色谱仪   中药室仪器设备: 瑞士卡玛薄层色谱铺板机 瑞士卡玛紫外灯观测箱 上海科哲薄层色谱成像系统 光学显微镜,用于观察中药材样本 岛津LC-2010A液相 岛津SPD-10A液相,配备PL-ELS2100蒸发光检测器   新增食品检验能力 保障世园会食品安全   “在食品检验方面,2009年底,‘西安市药品检验所’更名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0年初,检验所被赋予餐饮环节食品、化妆品及保健品检验职能 2010年4月,检验所通过了餐饮环节食品、化妆品及保健品检验的扩项评审,获得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检验资质(计量认证),具有了食品等检测资格。今年6月,检验所还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目前,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检验业务量已经与药品检验业务量相当。今年,恰逢‘世界园艺博览会’在西安召开,检验所承担了世园会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通过设在超市的快检室、世园会园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中队及定点实验室等多方抽检来确保世园会的食品安全。此外,检验所还计划每年增加食品检测项目。”   “在仪器配备方面,近两年检验所购置了千万元仪器设备用于食品检测,如液质、气质及最新型号的离子色谱等,未来在此方面还将加大投入。”   食化室仪器设备: 安捷伦6410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 安捷伦5975C单四极杆气质联用仪 戴安ICS5000离子色谱仪 PerkinElmer400原子吸收光谱仪 科创海光原子荧光光谱仪 待检测的火锅底料及餐具   微生物室仪器设备: 梅里埃VITEK 2 Compact全自动细菌鉴定分析系统 系统配备的细菌检测卡   关于仪器设备管理及人员培训方面,检验所也有自己独特的经验。“从2007年开始,检验所有专人负责所有大型仪器的管理 对于仪器操作人员,检验所规定仪器操作人员只有通过培训和考核,拥有该仪器上岗证才能使用仪器 并且完善了每类仪器操作规程、期间核查及自校规程。”   谈及未来的发展,张越华科长说到,“随着西安市人口的增加及西咸一体化,检验所场地日渐‘捉襟见肘’,已不能满足检测需求。检验所正在申请异址新建,拟建西北一流的‘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预计3-5年之后能建成投入使用。”
  • 工商总局:开展食品抽样检验不得收费
    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张晓松、聂妍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发布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工商机关开展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不得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相关新闻: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出台 媒体须承担食品广告审查责任   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 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辖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引导 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促进行业自律。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当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二)实施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检验机构未出具检验结果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十三)对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 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 宁波: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可查
    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城区年生猪消费总量为110万头左右,其中55%来自河南。河南生猪的质量如何?演示人员打开了刚建成的宁波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点击报告查询中心,选择生产单位区域,输入产品类别条件(河南生猪),于是,所有该省输入宁波的生猪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就清晰地显示在页面上。这是记者在近日召开的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看到的场景,也标志着我市在全国率先建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   “宁波是食品输入大市,约有75%的食品来源于外地,需要通过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来加强源头控制和市场准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史小华介绍说,尤其是在食品检验检测被列入今年市政府的实事工程后,抽检力度前所未有,食品抽检将达到3.77万批次,投入检验检测费用3000多万元。抽验品种基本包括现有的所有食品品种。“如此庞大的抽验数据,仅靠传统的处理方式显然跟不上需求,所以必须开发科学合理的信息共享系统。”   据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将实现数据标准化、信息共享、统计分析、安全预警、广覆盖等五大系统建设目标。共享系统不仅将包括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在内的食品安全环节统统纳入检验检测体系,而且覆盖到我市30多家检测机构,100余个县(市)级食品监督部门,并对全国乡镇以上的45600条的记录进行整理和导入,建立起涵盖全国乡镇街道及以上行政区域的强大数据库,对输入食品可进行强有力的的安全监控。   该系统包括报告查询中心、报告录入管理、项目板块管理、基础数据配置、分析考核预警和日常管理六大块内容,通过对应用菜单的运用,就能清楚了解被检验检测食品的来源地点、输入数量等,实现实时监控,作出有效预警,保证全市居民的饮食安全。
  •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样品前处理技术培训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拥有高效液相-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90多台套,检验检测能力已覆盖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包材、医疗器械、药用辅料、环境监测等8大类577个参数。年处理检品可达6000余批次,能够满足监督、注册、委托、强制和应急等各种检验需求,并能批量承担国家各类抽验任务。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秉承“敏行讷言、鉴微求真、以检当剑,化诚为城”的药检精神,在检验事业上不断前进与进步。为了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协同屹尧科技,举办了“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微波消解和固相萃取技术培训会”。众所周知,整个检测环节中,60%的误差来源于微波消解和固相萃取等样品前处理环节。那么如何减少检测环节中样品前处理的误差呢?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正确的选择微波消解仪和固相萃取仪是减少误差来源的最关键因素。其次,人员的操作水平是减少误差来源的最重要因素。在整理培训过程中,屹尧科技产品经理围绕着仪器的选择和正确的操作,展开了详细的微波消解和固相萃取技术培训。在沟通交流环节中,屹尧科技产品经理一方面解决了操作人员的回收率偏低等困扰,另一方面也虚心接受了操作人员对于仪器功能改善的意见和建议!只有走进客户,才能真正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屹尧科技将持续关注客户,研发设计出更加贴近客户需求、满足操作人员检测要求的产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3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3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总第3期),公布对复方丹参片等31个品种的质量抽验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药品进行抽样,并按法定标准严格检验。   此次抽验选取的品种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兼顾用量大、适用范围广、质量控制难度较大、不良反应较多的品种。本期公告涉及的抽验品种包括复方丹参片等25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兰索拉唑片等5个其他制剂品种和1个中药材品种滑石粉,共4209批样品。其中4160批样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合格率为98.8% 其余49批样品的部分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主要包括鉴别项、含量测定项,以及检查项中的溶出度、释放度、有关物质、微生物限度等。   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验证实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依法查处。   小贴士:   1.含量测定项反映药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   2.鉴别项反映该药品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不完全代表对该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   3.检查项反映包括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限度、均一性、纯度等内容。检查项下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有溶出度、释放度、有关物质、微生物限度、崩解时限等分项目。   4.溶出度是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5.释放度是指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在规定条件下释放的速率和程度。   6.有关物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起始原料、中间体、聚合体、副反应产物,以及贮藏过程中的降解产物等。   7.微生物限度是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的程度。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 质检总局:大部分食品企业未获得生产许可证
    昨天(6月11日),主题为“食品安全:自律铸就诚信”的第二届(2010)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规格最高的一次专业峰会。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商务部将用3年左右时间率先在全国36个大城市以及部分有条件的城市建成食品可倒追机制。   本届论坛由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主办。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和敬一丹在论坛上被宣布聘为食品安全公益形象大使。中粮集团联合华润、娃哈哈等100多家知名食品企业在论坛上共同发表诚信宣言,向社会郑重承诺:铭记荣辱义利,维护人民福祉。   质检总局   食品加工多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40多万家左右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一共有12万家 有十六七万家并未获得许可证,只有相关的证照 另外还有十六七万家是什么证照都没有获得。   商务部   将建肉蔬可倒追机制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论坛上表示,商务部今年将着手开展食品安全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主要内容是以一荤一素为重点,即主抓肉品和蔬菜,用3年左右时间率先在全国36个大城市以及部分有条件的城市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及蔬菜流通机制体系,形成可倒追机制,提高肉菜的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服务。   药监局   专项治理景点餐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在论坛上表示,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的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专项整治、对旅游景点餐饮服务整治等行动,并于近期要向全国发布公告,进行全面的专项治理。   边振甲介绍,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规范学校市场,突出政治重点,加大监督抽验,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启动示范工程,强化重大保障,力争圆满实现为期两年的整顿目标。(记者胡笑红)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3年第4期药品质量公告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3年第4期药品质量公告(总第4期),公布对天王补心丸等34个品种的质量抽验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药品进行抽样,并按法定标准严格检验。   本期公告涉及的抽验品种包括天王补心丸等23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麦白霉素片等10个其他制剂品种和1个中药材品种人工牛黄/体外培育牛黄,共4072批样品。其中4033批样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合格率为99.04% 其余39批样品的部分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主要包括含量测定项、鉴别项,以及检查项中的崩解时限、溶化性、微生物限度、释放度等。   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验证实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依法查处。   小贴士:   含量测定项反映药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   鉴别项反映该药品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不完全代表对该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   检查项反映包括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限度、均一性、纯度等内容。检查项下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有崩解时限、溶化性、微生物限度、释放度等分项目。   微生物限度是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的程度。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释放度是指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在规定条件下释放的速率和程度。
  • 成都全国首设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第一次出现总监   根据改革方案,成都市食药监局机关将配备两名副局级总监&mdash &mdash &mdash 食品安全总监和药品安全总监。这也是本轮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大改革中的亮点,从国家到地方,均首次出现了&ldquo 总监&rdquo 一职。   总监做什么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这应该是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的专业技术性的高级管理岗位,&ldquo 需要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高级技术人才,从专业角度,统筹监管决策和监管措施。&rdquo   将工商、质监和商务等部门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加挂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牌子,首设食品、药品安全总监&hellip &hellip   日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出炉,内设机构由目前的12个扩容至16个,原食品安全协调处一扩为四: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领域的安全监管及综合协调,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挑起了大梁。   根据日前印发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今后,成都市食品药品安全将进行属地管理,施行市、区(市)县分级管理体制:各区(市)县都要相应组建食药监局(挂食安办牌子),并按区域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两大变化   整合三部门职能新增7处室   本次新组建的市食药监局,除整合原市食药监局的全部职责外,还划入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和市商务局的部分相关职能,并加挂了市食安办的牌子。   市质监局划入的是生产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和化妆品监管职责,市工商局划入的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商务局划入的是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新职责的增加也让市食药监局内设机构大幅扩容&mdash &mdash &mdash 将从目前的12个处室增加到16个处室。根据新划入的职责,增加了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风险检测处、化妆品监管处、应急管理处(挂投诉举报受理处牌子)和科技与宣传处。   根据改革的需要和职责的调整,原食品安全协调处和高新区药品监管处被撤销。而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将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一个亮点   首设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根据改革方案,市食药监局机关将配备行政编制105名。   值得一提的是,该局还将配备两名副局级总监&mdash &mdash &mdash 食品安全总监和药品安全总监。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本轮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大改革中的亮点,从国家到地方,均首次出现了&ldquo 总监&rdquo 一职。   &ldquo 总监&rdquo 是做什么的呢?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应该是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的专业技术性的高级管理岗位,&ldquo 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都是专业化非常强的领域,需要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高级技术人才,从专业角度,统筹监管决策和监管措施。&rdquo   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共有两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mdash &mdash &mdash 吴浈副局长和焦红,他们均是今年4月起担任的总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从两人简历看,吴浈曾长期任职地方卫生医药系统,焦红曾是大学生物系教师,并担任过湖北省某医药集团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亮点聚焦   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   本次改革中,成都市在整合原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组建了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为市食药监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00名。该稽查总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对抽验结果的处理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对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指导区(市)县开展工作。   从市场到餐桌一个部门管   这一轮食品监管的机构改革,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将以往各个部门分段监管的职责进行整合。按照四川省改革意见的说法,就是要&ldquo 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rdquo   改革后,原食药监、质监、工商、商务等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都集中到了新组建的市食药监局。也就是说,今后,从进入市场到端上餐桌,食品安全问题都将由新组建的市食药监局监管。   天府新区将组建食药监局   本次改革,成都食品药品安全将进行属地管理,施行市、区(市)县分级管理体制。按照规定,各区(市)县都要相应组建食药监局(挂食安办牌子),它们属于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市食药监局的指导,领导班子则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市食药监局的意见。   同时,各区(市)县还要按区域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食药监管所)。此外,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也要分别组建食药监局(挂食安办牌子)。   市食药监管改革路径   2000年以前市卫生局承担药政、药检职能,而市医药管理局承担药品生产、流通等监管职能。   2000年1月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同时撤销成都市医药管理局。   2006年7月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食品监管职能,更名为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1年成都市政府公布&ldquo 三定方案&rdquo ,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药局。   2013年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启动,成都市宣布,整合原市食药监局的全部职责及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部分监管职责,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 广州工商局抽样检验乳制品 光明食品再曝防腐剂超标
    央广网广州10月1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2013年第三季度流通环节第一次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其中,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心蛋黄派(草莓味)等多个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通报称,今年7月,广州市工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全市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销售的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等乳制品,以及含乳饮料、麦片、糖果、饼干、面包糕点等含乳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涉及市面上同类产品的主要品牌,检验项目包括标签、微生物、膳食纤维、硝酸盐、亚硝酸盐、非脂乳固体、黄曲霉毒素、防腐剂、甜味剂、三聚氰胺、反式脂肪酸等。共计抽取样品421批次。   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417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9.0%。其中,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心蛋黄派(草莓味)被检出防腐剂加和系数不合格 广东奥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早餐奶(蛋白型固体饮料)被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威海韩进贸易有限公司从马来西亚进口的ZEK芒果味果冻以及广西大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华精中老年核桃粉分别被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针对光明蛋黄派被检出的防腐剂问题,广州市工商局表示,根据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加和系数超标主要是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造成的。   目前,广州市工商局已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了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时注意:一是查看标识标注 二是检查包装密封完整 三是购买后尽快食用 四是注意食品的贮存条件。
  • 聚焦负责食品安全13个部门 各个环节都谁在管
    每当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人们往往有这样的困惑:这事到底该由谁来管?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不同食品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管理。甚至不同地方,监管体系都有所差别。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   那么,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都有哪些呢?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来看,目前对外正式公布的有13个,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据了解,目前组成部门有所增加,但尚未经过正式批准。   在组成部门中,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个部门是直接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组成部门的职责仅是涉及,比如,盐业管理由发改委负责。本文选取其中主要部门,晒晒他们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不管如何分工,我们都希望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做到不失职,不扯皮,不遗漏,切实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这一大事管严、管好。 猪肉生产消费各环节之监管流程   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   2010年2月6日设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介绍,食品安全办的主要职责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基本定位是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将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作为协调重点,堵塞监管漏洞,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同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办不能取代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都要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去。”张勇说。   据了解,国务院食安办具体的协调职能就包括一些模糊地带的监管职责的明确。例如,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新的业态不断出现,如中央厨房、甜品吧等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管,就是在食品安全办的协调下,将它们归属食品消费环节,其监管职责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农业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主要职能包括:   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   二、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等等。   四、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包括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和进出口活动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和进出口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建立食品生产者安全信用档案,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依法责令食品生产者实施召回 负责组织实施国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可能存在风险或者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进口食品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负责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工作、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工作,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其下属机构国家认监委负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公布对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名录。国家标准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   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卫生部下设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负责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进口无国家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   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   根据商务部“三定”方案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商务部作为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有三项职责:   一是制定食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对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负责对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的行业管理 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证书审核换发工作,依法把好定点屠宰企业市场准入关。   三是配合卫生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适时组织修订。   目前,商务部正稳步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   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   国务院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指出,工信部具有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   主要职能:一是制定合理科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行业标准,指导企业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和监测网络以及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二是推进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以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法律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指导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四是加强食品行业相关基础信息的统计和监测,建立食品工业质量安全、产品进出口动态的监测和预警机制等。   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中,工信部和质检总局的监管对象都是食品生产企业,但是监管的方式和重点则有所区别。如果说质检总局的监管方式主要是监督抽查,那么工信部的主要监管方式则是管理指导。   工商部门:监管流通环节   国家工商总局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下设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其准入职责包括“先证后照”,即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对有许可证的经营主体颁发营业执照。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流通环节即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均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监管职能有所交叉的是,市场上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如肉、蔬菜、蛋、水产品等按照《农产品质量法》由农业部门监管,即由农业部门抽查质量,工商部门只能根据农业部门的相关通报进行查处,无权抽检。《农产品质量法》先于《食品安全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   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消费环节即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该环节的食品是指即时加工制作,即时消费的食品。同时消费环节还包括提供食品及其场所、设施、服务等。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这部分职能归属卫生部所属的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目前这部分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监管局,但人员却没有同步划转。据了解,全国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卫生监督人员有5万人左右,但目前只划转了1万人左右,导致目前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人员与监管职责脱节,监管力量严重短缺,亟待扩充监管队伍,以保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日前,公安部门正在重点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公安部表示,要积极会同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城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公安机关明确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涉嫌食品非法添加犯罪的,公安机关领导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组织力量迅速行动,依法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各地也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
  • 一图看懂:最新食品安全法与最严食品安全国标
    p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p p   四个最严怎样落实?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编 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img title=" 7845c40ef0e017362f34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uepic/7a77017e-974e-4263-a111-18a1ee6166bd.jpg" / /p p    strong 一问:我们的食品标准足够严吗? /strong /p p strong   年底完成国标整合工作,构建国家标准体系 /strong /p p   记者:我们目前有多少项食品标准,新的食品安全国标体系何时建成?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已清理近5000项食品标准,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92项,并将于今年底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基本构建由1100余项食品安全标准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p p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公布,这有利于加强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增强标准制定的适用性、配套性和针对性。 /p p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卫生计生委的统一组织下,发挥执法一线和检验检测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构建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p p   记者:我国目前的药品标准情况如何? /p p   负责人:药品标准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性质与生物学特征,对药品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生产工艺等所作的强制性的技术规定,一般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处方、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规格、贮藏等项目,中药标准还规定了制法、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等项目。 /p p   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实施了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 /p p   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起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由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用辅料等组成的门类齐全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 /p p    strong 二问:最严监管如何避免花架子? /strong /p p strong   下力气解决瘦肉精等问题,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责任人 /strong /p p   记者:最严监管如何保证能落实好? /p p   负责人:实现最严监管,首先是源头严防。抓好源头严防,必须首先在防范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 /p p   在完善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药使用,下力气解决高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 /p p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p p   其次是过程严管。在食品药品监管中要加强日常监管,推进责任“上墙”,公布许可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许可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p p   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检查员每周要到生产经营企业去现场检查一次。接到消费者举报或看到媒体曝光后,要及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要及时公布检查信息。 /p p   最后是风险严控。用好抽检监测这个手段。市县两级着重对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加工和餐饮企业的非法添加问题进行定期抽检 国家和省级主要对大型食品企业、消费量大的重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此外,食药监部门将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让食品药品全程可控可追溯。 /p p   此外,在问责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p   加大督查考评力度,推动地方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p p   strong  三问:能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吗? /strong /p p strong   新《食品安全法》处罚愈加严厉,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strong /p p   记者:有人说,有些国家在食药领域的处罚极为严厉,非法商家往往会倾家荡产,并且终身禁入,我国为什么没有采取这样的严厉程度? /p p   负责人:不同国家的国情不同,不能简单对比。有些发达国家食品药品产业发达,监管起步较早,法制体系较为完备,而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起步较晚,安全基础薄弱,特别是食品行业小散乱问题突出,大部分是小企业,还有不计其数的小作坊、小摊贩。国情不同决定了法律体系不同,不可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 /p p   近年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在处罚上愈加严厉。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p p   比如,提高罚款额度。《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p p   比如,引入了行政拘留。《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从原先的行为罚、财产罚到现在人身自由罚,对严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升格了一个档次。 /p p   再比如,规定行业终身禁入。《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p p   记者:处罚从严,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是什么? /p p   负责人:作为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对其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触犯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对食药监部门来说,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p p   一是拓宽案件线索。主动从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发现违法信息。 /p p   二是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打击行动。例如在食品方面,就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 /p p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目前,我们已联合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起草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换、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与鉴定、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 /p p   四是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重点推动《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出台,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在企业登记变更、税务、政府招标采购、土地使用和环评等方面采取惩戒措施,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p
  • 《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发布
    近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的通知,表示《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要求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以下为“规划全文”: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十二五”是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时期。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市一级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原属于市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及人员划转至新成立的市食药监局,全面履行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职责。加快推进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单位改革,建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市(县)、区相继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各乡镇按区域设立监管分局(分所),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协管员,基本建成盖边沉底的监管网络。各市(县)、区相继成立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将食品检验检测职能整合到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天安行动”、“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药品“两打两建”、保健食品“打四非”、医疗器械 “五整治”等专项整治,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检查,深入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市公安局在市食药监局设立警务室,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查处违法案件7236件,罚没款6200万元,处理投诉举报 17800余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3274条,取缔无证经营户1692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16个,停业整顿生产经营户662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涉嫌犯罪案件739件,追究刑事责任1083人。公安部挂牌督办7件。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完善行政审批流程,探索并联审批模式,建立审批事项电子档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凡是依法可以下放的,均下放到位。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机制日益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日渐完善,部门协作联动顺畅有序,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在全省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成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三类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其中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已实现追溯系统全覆盖,同时在60家食品流通企业和10家餐饮单位开展追溯试点。持续推行餐饮安全“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推进远程监控技防设施应用,全市大多数A级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近一半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实施了“五常法”管理并安装监控设施。完成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第5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1323余次,实现食品安全零差错零事故。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实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工作常态化。79家在产药品生产企业100%通过新版GMP认证,通过认证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一。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对在产基本药物品种按品规全面开展质量风险评估。药品批发企业新版GSP认证率100%,零售连锁企业认证率90%,单体零售药店认证率80%,均居全省前列。深入推进医疗器械 GMP认证,企业认证通过率位居全省前列。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检查覆盖率100%。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工作机制,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约谈制度。  ??(四)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日益健全。药品进口口岸功能建设取得积极成果,2013年10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允许苏州工业园区口岸进口药品,增加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至“十二五”末,苏州口岸办共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189单,进口药品498批次,共计119万公斤,货值12015万美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创建口岸药品检验所为目标,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2012年实现整体搬迁,新所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人员编制从40人增加到68人,在编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超过75%,配置货值近亿元的仪器设备560多台(套),检测能力包括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保健食品、化妆品、洁净室性能检测六大类共378个参数,药品检测能力基本覆盖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和国际通用药典的检测项目,基本达到口岸药品检验所的标准。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苏州分所于2012年正式设立,运行以来,每年检测业务受理量以25%以上的速度增长,检测业务辐射上海、浙江、无锡、南通等省市。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5年全市食品每千人抽检率达5.05,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每百万人口报告率逐年上升。  ??(五)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活动。重点围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面向执法人员、企业和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每月在市主流媒体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切实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积极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功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社会氛围。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做好“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监管事业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越来越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给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为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随着食品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更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得到广泛应用,这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新的挑战。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总体上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因素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各监管环节之间尚未真正实现无缝衔接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薄弱,仅靠现有的人员编制和专业能力难以完成面广量大责任重的日常监管工作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尚未彻底根治,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仍较薄弱 食品检测职能及机构还分散在多部门,尚未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主动顺应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三、“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和“两个率先”光荣使命,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大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把苏州建设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努力,力争到2020年末,基本建成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适应监管工作任务需求,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不断改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食品药品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所有食品供应渠道、食品品种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项目。食品检验量达到6份/千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抽检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原则上,对高风险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食品生产监管违法问题发现率达到5%,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化妆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率达到100%。  ??——对高风险品种经营企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短缺药品定点储备单位日常监管做到100%全覆盖。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量化等级评定率达到100%。  ??——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覆盖率达到80%。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置率100%。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率100%。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推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一步向专业化、系统化、独立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完善市、县、镇三级监管网络,确保监管无盲点、无空白。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内部整合,理顺监管职能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成食品检验检测职能的调整和机构的整合,分别建立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市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2.全面落实“四有两责”。深化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认识,强化对食品药品监管资源的投入,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日常检查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着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配足日常监督检查、市场抽检执法、产品技术检验三类岗位,配齐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监管执法人员和专职检查员,配备日常检查、市场抽验、样品检验必需的设备。  ??3.强化食品药品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完善市、县、镇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推进综合协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打通“最后一公里”。逐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责任机制、隐患排查机制、问题发现报告机制、群防群控机制等相关制度规范,夯实基层监管工作基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的作用。  ??4.进一步明晰食品药品监管事权。按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监管事权进行合理划分,明晰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权力行使,充分调动各级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上下协调的事权体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通过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考核考评等途径,层层传递压力,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加强食品药品依法行政建设。  ??1.深入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着力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制定出台苏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文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监管新形势和新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范的建设。依法做好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及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工作。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投诉举报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推行网格化监管、“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案件查处及执法案卷评查为切入点,推动落实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做好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严格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  ??1.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三分监管”有关要求,有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划定的企业监管频次和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内部通报、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管与执法事中事后衔接力度。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动态管理,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名单,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覆盖全市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2.强化食品流通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溯源管理机制,建立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体系。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协同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食品销售、仓储、运输和食品销售摊贩的监管,加大法定抽样检测力度,切实增强对食品销售、仓储、运输的全程监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农村市场治理力度,鼓励农村市场规模化经营,实施农村市场“百千万”计划。  ??3.强化餐饮安全监管。制定、修订《苏州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苏州市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操作手册》等制度规范,提升对基层监管工作的指导效率。继续倡导实施先进管理方法,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加强对高风险品种、高风险场所和高风险危害因素的抽检,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深入开展餐饮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业态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加强对上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提前介入重大活动的筹办,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供餐单位和辖区内均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4.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监管数据库,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档案。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分类分级动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示范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经营企业等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制度。加强互联网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互联网销售行为。  ??5.强化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监管,继续开展年度基药质量风险评估及每年2次监督检查。继续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不断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确保注射剂类药品认证下放省局后我市企业新版GMP实施水平不下降。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强化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突出对生产行为和产品上市后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药品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提高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强化特殊药品、特药复方制剂日常监管,严防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弊事件的发生。加强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管,全面完成医院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作。  ??6.强化药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严格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优化存量资源,推动药品流通市场持续向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严格监督实施药品GSP。强化GSP认证通过后跟踪(飞行)检查。运用飞行检查、通报、曝光、约谈等监管举措,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快完善药品追溯体系,督促企业加强药品购销渠道和安全风险管控。确保药品流通环节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行为,督促网售药品配送严格执行药品GSP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贯彻实施新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疫苗流通监管。  ??7.强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继续修订、完善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各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全市医疗器械依法监管,协调统一。深入推进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属地分级监管”的原则,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完善日常监管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提升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四)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按照“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丰富执法措施和手段,提高案件查办效能。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涉案产品检验认定、处置以及办案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提高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合力。抓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科学制定食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抓住问题较集中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发挥监督检验在稽查打假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稽查与投诉举报工作互通机制,形成从投诉举报中善于发现案源、通过投诉举报情况分析发现案件动向的良好格局。鼓励各地区、部门之间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作机制,签订相关的协作协议与协作章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与细则,形成稽查“大协作”格局。  ??(五)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建设。  ??1.加强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顺培训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责任处室牵头、有关处室齐抓共管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坚持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实施教育培训学分制,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和师资库,编写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配套性教材。开展网络教育,实施联合办学,鼓励干部在职自学。选派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进企业跟班学习和赴境外参加培训。  ??2.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实际的竞争性干部选拔机制和交流轮岗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健全考核考评机制,加大考核在干部提拔使用中的权重。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竞聘上岗和绩效考核等工作,配优配强有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3.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和检验员。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性强的特点,积极探索开展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通过职业化培训教育、专业化考核考评,加快建立与专业化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检查员队伍,提升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系统化风险。突出抓好技术监督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专家型、国际化的标准,科学规划、严格选拔、精心培养,努力造就一支与履行技术监督职能需要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做好检验员队伍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注重优秀人才的吸收引进,在提升科研能力上取得新的突破。  ??(六)建立科学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1.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进口药品口岸药检所功能建设,创成口岸药品检验所。深化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苏州分所建设,探索在分所建立江苏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和监管企业培训基地。建设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检测基地,建成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技术中心。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不断拓展检验检测项目,持续延伸检验检测覆盖范围,着力突出食品安全快检能力建设,在县(区)、乡镇建立快检室,实现基层食品快检能力全覆盖。鼓励督导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高风险主体,积极开展快检工作。充分发挥市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和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各自的技术优势,建立优势互补的食品安全法检体系。  ??2.着力强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科学编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划,全面统筹信息化监管建设项目,建立基于大数据处理和云平台运行的监管基础数据库,努力构建涵盖“四品一械”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公示、举报投诉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监管事项的信息化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上下对接通畅、信息及时共享、移动执法便捷、数据分析精准的监管目标,切实将监管效能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3.积极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审评机制改革。支持苏州高新区筹划建设国家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分中心项目,推进江苏省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在苏州高新区建设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在省内率先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为江苏的试点工作多做贡献。  ??4.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系统,有效联通和共享各级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抽检监测信息,完善全市统一的抽检结果处理程序。加强市、县两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建设,加快设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5.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协调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保障、社会动员和总结评估等机制,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信息通报等机制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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