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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环节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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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环节抽验相关的论坛

  • 2011年7月份流通环节调味品等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合格率84%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加强对工商系统监管小作坊及各类食品的监管,2011年7月,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对长春市、四平市部分所辖(市、区)、县流通环节45户食品经营单位经销的127个生产厂家生产的瓶装水、有形市场内的小作坊等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总体合格率为84%。  本次监测共抽取样品144个批次,经检测合格121个批次,不合格23个批次,其中8个产品是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占不合格食品的35%。不合格食品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菌落总数、安塞蜜、糖精钠等项目上。15个产品为菌落总数超标,3个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其他为标签、二氧化硫残留量、酒精度等项目不合格。本次检测的不合格食品,辖区工商局按省工商局的部署依法进行了查处。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在购买食品时,要特别注意查看小作坊加工的熟食类肉制品的质量和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自觉抵制购买“三无”食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监测公示的不合格食品。一旦发现或者购买到此类问题食品,要立即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违法经营行为,共同维护食品流通市场秩序(不合格食品见附表)。

  •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检)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抽样和检验,并依据检验结论依法进行处置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抽检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定期抽检是指按年度抽检计划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食品品种进行的抽检。不定期抽检是指针对本辖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社会舆论披露的以及问题较多、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品种,适时开展的抽检。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规范、指导全国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并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向国务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级工商局)负责制定本省年度抽检计划,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市(地、州)、县(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制定管理并实施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根据本级政府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开展不定期抽检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等。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负责配合在本辖区开展的抽检工作。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的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无正当理由拒绝。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承担的抽检任务相适应的检验条件、能力和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八条 组织实施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食品样品,不得向被抽样的食品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费用。抽检购买样品的费用和检验费等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第九条 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生产企业标准。第二章 抽检的组织第十条 省级以下(含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并报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抽检的食品经营场所范围、食品品种、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安排下级机关开展抽检。第十一条

  •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食品,应该如何对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其中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上次和别人聊天,很多农民会使用杀虫剂,甚至是敌敌畏去驱虫,晒鱼干,玉米等。不知道这种现象在你们那里是否也存在?但是个人认为这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第一我们农民的安全意识不够,也许驱虫后表面是干净的,但是真正的内涵确实无比惊人的。 当然还有很多腌制产品使用的大多是工业粗盐,其中亚硝酸盐指标是超标的。可是还是被人使用。 去年,淘宝淘点点中的店铺被曝光,很多制作快餐的店铺实际上肯定就是家庭作坊,卫生情况令人担忧。 …… 这种现象数不胜数,各位专家可有自己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去杜绝这类不良现象的产生呢?

  • 广州工商局2012年第二季度第二次流通环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情况

    一、抽检概况  我局于近期委托检验机构对我市流通环节销售的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了抽检。共抽取样品1231批次,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1204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7.81%。 序号 食品类别 抽取样品总数 (批次) 实物质量合格数 (批次) 实物质量合格率 1 乳粉 81 81 100.00% 2 灭菌乳 24 24 100.00% 3 调制乳 27 27 100.00% 4 干酪 7 7 100.00% 5 炼乳 13 13 100.00% 6 含乳饮料 49 49 100.00% 7 含乳植物蛋白饮料 36 36 100.00% 8 含乳风味饮料 24 24 100.00% 9 奶茶饮料 25 25 100.00% 10 含乳果汁饮料 8 8 100.00% 11 含乳糖果 52 52

  • 【分享】《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按照法律规定,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者既要申领营业执照,又要申请食品流通的许可。国家工商总局2009-07-30发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4号令),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5027]《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url]

  • 浙江工商局公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2011年11月25日)

    在近期对我省(浙江)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省工商局发现不合格样本34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已要求经销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已购买下列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1月25日 附表:不合格食品名单 编号 样品名称 商标 规格等级 生产日期或批号 标称生产单位 受检企业 检验结果 不符合项目 品种 201111881 龙井茶 茗豪 50g/罐,特级,钱塘产区 20110705 浙江茗豪茶业有限公司 建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感官 茶叶 201111882 龙井茶 梅龙虎 100g/包,一级 20110702 杭州虎跑茶叶有限公司 建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感官 茶叶 201111884 龙井茶 狮牌 200g/包,四级,钱塘产区 20110301 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 建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感官 茶叶 201111886 毛峰茶 图形 200g/包,二级 20110302 上海华顶茶叶有限公司宝山分公司

  • 浙江省工商局公布近期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结果--部份微生物超标

    在近期对我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省工商局发现不合格样本68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已要求经销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已购买下列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8月8日  附表:不合格食品名单 编号 样品名称 商标 规格等级 生产日期或批号 标称生产单位 受检企业 检验结果 不符合项目 品种 201103174 芝麻满口香 / 散称,熟粉类糕点 20110307 (未标注) 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镇曲屯村华联超市加盟店 不合格 食品标签 糕点 201103181 木糖醇牛奶纯香营养麦片 渊缘 530g/包 20100925 浙江嘉兴嘉善渊缘食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镇曲屯村华联超市加盟店 不合格 食品标签 方便食品 201103182 牛奶加钙营养燕麦片 智力 700g/包 20101014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袍江购物中心 不合格 钙 方便食品 201103185 中老年高钙燕麦片 天鹏 880g/包 20110118 南京滨江天鹏食品有限公司 [align=left

  • 【分享】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工商食字〔2010〕1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工商食字〔2010〕213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切实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精神上来,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切实做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 二、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行为 按照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的规定和工商总局的要求,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对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见《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代码标准》(附件1)。今后,对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涉及上述新增相关经营项目的,由申请者依法提出申请,由其核发机关按照条件审核,并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对申请并核准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在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标注"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对申请并核准经营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的乳制品的,在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标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登记注册机构依据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项目,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予以标注,严格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核准的事项,不做任何更改,进行相关经营范围的登记。从2011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一律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依法受理、核准和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由其经营者在2011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审核办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今年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等,督促自愿继续经营乳制品的经营者主动办理相关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事项的变更。凡在2011年7月底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对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 珠海市工商局(机关)2011年第二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情况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2011年 第二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情况 综述 2011年第二季,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对我市流通环节销售的茶叶、乳品(含婴儿配方奶粉)、蜜饯、糖果、饮料、饮用水、馒头、熟食制品、速冻食品、火腿肠和米粉条进行了监测,共抽查了我市42家食品经营户销售的食品251批次。经检验,合格228批次,不合格23批次,合格率为91%.剔除纯标签不合格的6批次食品,质量合格234批次,质量合格率为93%.各类食品合格率如下: 商品 名称 抽查 批次 合格 批次 总合 格率% 不合格项目 茶叶 30 22 73 水分、标签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 40 40 100 蜜饯 12 5 42 二氧化硫、甜蜜素 及糖精钠 糖果 9 9[s

  • 【讨论】食品安全大家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就[color=red]禁止销售的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广告、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以及检验与复检、票证与档案纪录、信息公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与罚则等[/color]规定了详尽的措施。《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对以《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保障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 《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了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及时退市和销毁,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研究起草了《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对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9日。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saic.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目进入《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10-88651606  传  真:010-68028470  E—mail:sps@sai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邮  编:1008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 【“仪”起享奥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抽验工作培训会在京召开

    7月24日,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有关司局及技术支撑单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抽验工作培训会。会议由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副司长、全国土壤普查办专职副主任主持,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及相关媒体记者等60余人参会。  会议指出,全国土壤普查办将组建8个抽验小组,按照随机抽验原则,通过资料查阅、视频查看、现场走访等形式于7—9月分片对外业调查样点、内业测试化验样品、数据存储等开展质量抽验。会上,全国土壤普查办综合组对抽验工作背景情况、进度安排做出讲解说明,各工作组分别对各环节抽验内容要点做出介绍,与会领导专家就本次质量抽验行动进行讨论交流并为后续抽验工作开展提出建议。  会议强调,土壤三普时间紧、任务重,还具有多功能集成、多目标协同、多领域协作的特点,技术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综合性系统性强,每个环节的技术要求都很高,要充分认识土壤三普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每个环节都按技术规程规范全程跟踪指导和质量控制。本次抽验工作是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关于加强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通知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土壤三普高质高效开展的一次行动,旨在强化土壤三普全程质量控制工作,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更好推进下一步成果形成工作奠定基础。

  • 【资料】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url=javascript: ][u][/u][/url][u][color=#000000]食品[/color][/u][b]安全[/b]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标准[/color][/u][/url]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抽检[/color][/u][/url]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 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检测[/color][/u][/url]设备和专业[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技术[/color][/u][/url]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分析[/color][/u][/url]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卫生[/color][/u][/url]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辖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引导 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促进行业自律。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当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二)实施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检验机构未出具检验结果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十三)对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 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 512万!食品安全第三方抽检项目招标

    [font=&][size=16px][color=#333333] 我要测提供[url=https://www.woyaoce.cn]第三方检测[/url]采购招标第一时间快讯,本次推出2022年及2023年每年在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节开展5695批次抽检。主要包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 原文地址:[url]https://www.woyaoce.cn/News/491826.html[/url][/color][/size][/font]

  • 【资料】涉及食品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政府部门

    涉及食品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政府部门共计13个 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都有哪些呢?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来看,目前对外正式公布的有13个,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据了解,目前组成部门有所增加,但尚未经过正式批准。现选取其中主要部门,晒晒他们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1.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2.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3.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和进出口活动4.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5.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6.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7.工商部门:监管流通环节8.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9.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 【转帖】山东临淄重拳整治中药材市场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靶向抽验率达98%

    “半夏、通草等中药材由原来的大多不合格到现在100%合格,我们用着放心了。”齐鲁石化医院集团药品采购中心主任李华珍深切感受到了中药材市场整治后发生的变化。今年以来,针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市场存在的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现象,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临淄分局加大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靶向抽验率达98%。  今年以来,临淄分局对全区71家经营使用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一律查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查看药品营销人员是否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登记备案,进货票据是否完整齐全,从源头保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购进渠道合法、有效。临淄分局同时着力提升抽验水平,强化执法人员的真伪中药饮片鉴别技能,尤其针对市场上如皂角刺、柴胡、青果、防己、穿山甲等十几个常出现不合格现象的品种,结合标本和图谱,有重点地加强真伪识别技能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抽验技能明显提升。该分局还经常组织执法人员外出学习,听取专家对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解析,学习鉴别的新技巧,不断拓宽识别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知识面,使执法人员的打假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和提高。  与此同时,临淄分局还着力提升行政相对人的识假辨伪能力,筑牢购进验收关口。他们结合一年一度的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请专家和执法人员向全区1200名药品从业人员零距离传授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常识,与行政相对人一起分析解决在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购进、养护、储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日常监督抽验中,执法人员也经常为行政相对人讲解常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鉴别知识,使行政相对人对购进的每一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都能做到心中有数,自觉地将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拒之门外”。  此外,该分局还借助网络平台,将各级药品质量公告以及报纸杂志等公布的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信息收集下载,结合实际,分析其新动向、新形式、新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易出现假劣药品环节、区域的抽验力度,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靶向抽验率达到了98%。

  • 【原创】【农业仪器原创】食品安全:欠抽的陀螺

    食品安全--被抽打的陀螺  核心提示:虽然很多措施在运行:逐渐严格的食品生产控制,连续出台的食品生产标准,以及不断加强的食品安全检测和食品安全宣传,然而食品污染事件依然频发,"安全食品"这只"陀螺"一直未能稳健旋转起来,是"陀螺"本身的问题,还是"抽打"的方法和力道不对?  食品安全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起于2009年1月爆发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虽然之前也发生过"苏丹红""大头娃娃"等事件,但尚且属于局部事件,影响范围和影响深度都不及"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来的猛烈。以此为起点,之后陆续在地方或者全国范围内发生了"苏丹红一号"事件、"龙口粉丝掺假"、"金浩茶油""金华火腿敌敌畏""人造鸡蛋""食品添加剂"等等一系列食品被污染的案例。大有受污染食品以及污染源头越来越多的趋势。同时,各方声音开始对食品安全口诛笔伐,中央和地方在这一问题上倍感压力,采取了高压的态势,然而"一而再,再而三"事故的发生,让我们不禁开始反思,我们的食品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首先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食品安全如此受关注?这是因为食品事故往往潜伏期很长。欧洲疯牛病的潜伏期长达5年之久,而"三聚氰胺奶粉"在未被曝光之前,也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这就意味着即使发现受害案例,食品也已经被食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只能进行事后处置,很难做到事前预测。更为严重的是,遭受不安全食品危害的群体往往来自婴幼儿,因为他们的免疫力和抵抗力最弱,对受污染食品的反应也最直接和最快捷。从"三聚氰胺奶粉"到"双酚A"奶瓶,莫不如此。这样产生的危害后果就不仅仅影响到某一群体或者某一范围,而是整整一代人。也正因为此,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无论是监管者还是消费者,都倾向于"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监管理念和监管诉求。任何的行业和组织,当已经运行到必须用严刑峻法来进行管制的时候,已经与行业利益关系不大,而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底线。而一个关系到生命底线的社会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是一种必然。  其次我们想要了解的是污染食品产生于那个环节?从一粒种子入土到一颗果实入口,从种植、施肥、收获到加工、仓储、运送以致出售、食用,在这一过程之中,哪一个环节最容易受到污染?这恰恰是监测的重点。从已发生的案例来看,在全产业链中,都有可能产生事故。转基因种子是否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病虫害防治应该如何规范农药使用?进行深加工应当避免那些污染源?产品出炉质量如何把关?储存期时间如何界定以如何回收?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是在这一链条当中,食品流通环节可以说是防治食品安全事故的"防火墙"。意识到食品流通环节的重要性,是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棋子。有些地方已经逐渐开始在这一环节着力整治,例如河南已经在洛阳了建立了全省首个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该中心安装有食品色素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等32种先进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具备元素分析、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372项(类)项目监测和对1000多种食品进行检验检测和对比确证的能力。这就大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含量和快速反应能力。一些部门也针对食品流通环节专门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这如同管住了"前门后院",使得监管能力得到了质的提升。  在笔者看来,这些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还远远不够,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还需依靠"两手",一手制度建设,一手技术应用。  继续严格审查和检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食品生产的进入门槛,以此可规范生产流程和有效监督生产过程,亦可实现后续食品事故的追踪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于食品大类可进行细化,以规范操作工序。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追责制,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惩治力度。还可建立食品安全公示系统,加强监控。值此"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立法正在被提及,这是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的根本和基础。  技术方面,物联网技术正在被广泛接受和逐步应用,把物联网技术应用于食品领域的思路很值得赞赏。如此不仅可以实现食品生产到出售的"正序"监督,而且一旦出现食品不安全的迹象,可实现从购买到种植的"倒查"。另外,此项技术的在农业领域的铺开,对于提升我国农业核心竞争力也大有裨益。  过去几年,我们目睹乃至亲身体会了食品安全这只"陀螺"不甚流畅的旋转,一方面是我们在制度建设上遗留的缺陷,使其"重心不稳,状况频发",另一方面,是我们监测、监督、追踪这只"鞭子"抽打的还不够用力,着力点还不够准确。"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希望食品安全这只"陀螺"能够旋转地越来越平稳、越来越顺畅。

  • 【讨论】上海建立猪肉流通信息可 保障肉品流通安全。大家讨论能保障吗?

    上海建立猪肉流通信息可 保障肉品流通安全 2009-01-20 15:15 文章来源:上海市经委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是2008年上海市政府为全市百姓办的实事项目之一。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源头控生产、加工控质量、批发控流向、零售控准入”的目标,经过近一年努力,在本市631家标准化菜市场、12家肉类批发市场、15家生猪屠宰场、164家大卖场和30家外省市肉类加工厂建立信息追溯系统,建成了全市生猪屠宰、肉类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大卖场、标准化菜市场和外省市进沪肉品等5个信息追溯子系统,构建了上海猪肉流通安全信息数据中心,形成了全市猪肉流通从生猪屠宰、肉品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为全市猪肉消费提供了保障基础。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管并行,形成信息追溯系统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软硬件改造。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有关电子秤厂家通过对已具备追溯系统功能的电子秤软件进行升级,使电子秤实行自动打印,确保追溯系统使用率达到100%。二是健全规章制度。虹口区商务部门在各菜市场建立追溯电子秤使用和管理制度,要求菜市场主办者真正承担起管理职责,督促场内业主自觉、正确使用追溯电子秤,维护好消费者利益。三是加强考核。徐汇、静安、黄浦、浦东、嘉定等区结合菜市场的长效管理,将菜市场运用追溯系统的实际情况作为考核、评定星级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菜市场追溯电子秤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为鼓励菜市场规范使用追溯电子秤,对使用情况好的菜市场予以奖励,大大提高了场内摊主使用追溯电子秤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培训、宣传。为规范各大卖场信息追溯系统的使用,各大卖场公司组织各门店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验证收货、信息上传、现场分批管理、追溯码打印、追溯码自查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有关大卖场公司还在各门店张贴信息追溯系统使用宣传画,引导消费者运用电子标签上的追溯码查询肉品来源,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产销对接,规范本市猪肉流通秩序。   根据《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食品药监局加强外省市生猪产品进沪管理。通过实施生猪产品产销对接制度,鼓励外省市规模化、标准化肉类加工企业与本市建立猪肉信息追溯系统的肉类批发或连锁经营企业实施产销对接。河南、山东、江苏等八省二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对接条件推介85家外省市肉类加工企业作为首批产销对接企业。本市肉类批发市场(配送公司)、大卖场公司通过签订采购合同与上述企业建立稳固的产销关系,确保为市民提供货源稳定、优质安全的生猪产品。在加强产销经营合作的同时,运用信息追溯系统对进入本市生猪产品实施全过程信息跟踪,从饲养、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对肉品的食品安全信息实行可追溯管理,依法加强监管,确保安全。今年,已完成30家外省市肉类加工企业的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任务。   三、严格验收,确保信息追溯系统保质完成。   为做好信息追溯系统验收工作,确保保质完成,市商务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制定相关验收资料,专门召开各区县商务部门分管科长培训班,重点讲解验收要点及程序,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验收基本要求。各区县根据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分批、有序进行验收。卢湾区在9月份率先完成对区内大卖场追溯系统建设的验收工作;普陀区在大卖场追溯系统验收过程中,通过比较各大卖场的优势与不足,在大卖场门店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督促大卖场及时整改,确保追溯系统规范实施。徐汇、嘉定、黄浦、青浦、松江等区也组织专人对大卖场进行了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大卖场陆续划拨财政补贴资金。   目前上海市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任务已圆满完成,下一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将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市政府实事落到实处,真正为市民办实事。 只是能追溯到哪个供应商,能保障肉品流通安全吗?

  • 湖南食品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主要为微生物不合格

    [size=4]为了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结合省人大对全省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检查以及全省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第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和2011年第14周至第26周婴幼儿配方乳粉每周抽样检验工作。现将有关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如下:[/size] [size=4] [b] 一、2011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b][/size] [size=4] 省工商局二季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鲜肉及制品、含乳食品、桶(瓶)装饮用水、大米及制品、食用油、糕点、果冻、腐竹、水发产品、辣椒制品、粽子等11个品种406批次的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测合格324批次,合格率为80%.具体情况如下:[/size] [size=4][b] 1、鲜肉及制品抽检情况[/b][/size] [size=4] 此次鲜肉及制品抽检,在衡阳、郴州、益阳、张家界4市20家经销单位,共抽取了35家企业生产的鲜肉及制品40组样品。针对近期发生的"瘦肉精"事件,主要对鲜肉及肉制品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项目进行检测。经检测,40组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size] [size=4][b] 2、含乳食品抽检情况[/b][/size] [size=4] 此次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检,在衡阳、郴州、益阳、张家界4市15家经销单位,共抽取了34家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及含乳食品40组样品,分别对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等主要项目进行检测。经检测,[color=#d40a00]28组样品合格,合格率为70%.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一是菌落总数超标,共有6组;二是大肠菌群超标,共有2组;三是霉菌超标,共有7组。[/color][/size]

  • 【资料】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五月一日实施

    编者按: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商务部于日前发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好转,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且大多在流通环节被发现。这些不合格食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成为当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隐患。制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要从流通领域监管入手,要求作为流通载体的各类市场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严把进货关和销售关,保证上市食品的安全。 《办法》重在制度建设,从市场的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以及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生鲜食品销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核心内容是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从而保障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 《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商务部将抓紧做好《办法》的宣传、释疑工作,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 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 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九条 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条 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市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商务部近日发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严峻。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好转,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毒韭菜、瘦肉精、阜阳劣质奶粉、注水肉、陈化粮、苏丹红、孔雀石绿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且大多在流通环节被发现。这些不合格食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成为当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隐患。 (二)国务院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该《决定》还明确规定,商务部要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严格市场关是商务部门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分工要求,商务部作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从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入手,要求作为流通载体的各类市场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把住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是保证上市食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也是商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该办法于2005年初着手起草,期间多次组织实地考察、召开专家座谈会等,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反复修改。2006年10月,商务部又致函工商、质检、卫生、农业等部门以及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就《办法》的内容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办法》中可能涉及职能交叉的内容以及各地方提出的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对《办法》内容又逐一进行修改、调整。商务部还在政府网站公开草案,更广泛地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近200条,根据这些意见,再次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成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规范的是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状况。“市场”是食品进入流通领域最重要的载体,因此,该办法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市场”,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 《办法》重在制度建设,即通过要求市场建立制度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其核心条款是第七条,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从而,保障食品在流通中的安全。此外,《办法》还规定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生鲜食品销售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处罚额度方面,该办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将处罚的最高额定为3万元。市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1000~30000元的罚款。 四、《办法》的发布实施 《办法》经商务部2006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商务部部令形式发布,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商务部将抓紧做好《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湖南常德市工商局2012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为了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常德)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2012年第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茶叶、饮料、果冻、食用油、蔬菜制品、水产品、肉制品等16大类[back=#fd1289][size=5]360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测合格233批次,合格率为64.4%。[/size][/back]现将有关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如下:   1、茶叶抽检情况   共抽检24批次,分对铅、滴滴涕、氯氰菊脂、六六六等指导进行了检验,经检测,24批次合格,合格率为100%。   2、蜂产品抽检情况   共抽检6批次,分别对水分、果糖和葡萄糖含量、碳-4植物糖含量等指示进行了检验,经检测,6批次合格,合格率为100%。   3、调味品抽检情况   共抽检29批次,包括醋、味精、辣椒、砂糖、花椒等品种,分别对罗丹明B、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脱氢乙酸、山梨酸、二氧化硫残留量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测,21批次合格,合格率为72.4%。主要不合格为罗丹明B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罗丹明B又称玫瑰红B,俗称花粉红,是一种具有鲜桃红色的人工合成染料,具有致癌性,是不得添加行食品中的化学物质。二氧化硫具有漂白和防腐作用,但人长期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肝脏、肾脏、胃等都将受到损害。   4、食用油抽检情况   共抽检17批次,包括散装食用油和桶装食用油,分别对酸价、过氧化值和脂肪酸组成等指示进行了检验,经检测,11批次合格,合格率64.7%。   5、豆制品抽检情况   共抽检36批次,包括腐乳、豆干等品种,分别对蛋白质、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计数等指标进行了检测,经检测,18批次合格,合格率50%。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序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   6、糕点抽检情况   共抽检15批次,分别对菌落总数、脱氢乙酸、糖精钠、铝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硫、过氧化值、酸价、甜蜜素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测,11批次合格,合格率为73.3%。主要发现问题为菌落总数超标。   7、饮料抽检情况   共抽检12批次,分别对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砷、铅、汞、铜、镉等指示进行了检验,经检测9批次合格,合格率为75%。发现的主要问题为蛋白质、甜蜜素和标签。产品标签是企业向社会的明确承诺,只有明确的标注才能向消费者反映产品的真实质量状况。   8、饼干抽检情况   共抽检7批次,分别对菌落总数、二氧化硫残留量、铝残留量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测,4批次合格,合格率为57.1%。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   9、糖果制品抽检情况   共抽检20批次,包括糖果及果冻,分别对二氧化硫、还原糖分、可溶性固形物、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到、甜蜜素、糖精钠、菌落总数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测,13批次合格,合格率为65%。不合格的7批次全部为果冻,主要问题是可溶性固形物不达标,可溶性固形物是反映果冰产品中主要营养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   10、肉制品抽检情况   共抽检30批次,包括凤爪、酱板制品等,分别对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无机砷、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菌落总数、致病菌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测,21批次合格,合格率为70%。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细菌总数、过氧化值、二氧化硫、山梨酸、无机砷等。山梨酸为防腐剂的一种,防腐剂是用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抵制微生物活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b]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b]GB2760-2011中明确规定了山梨酸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使用标准,严禁超量和超范围食用;无机砷,是砷的一种存在方式,俗称“砒霜”,短时间大量进食会引致急性中毒,长期过量摄入会损害皮肤以及慢性肝脏病变。

  • 【转帖】工商总局:食品经营者须获得流通许可证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专电(记者张晓松)记者25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我国将建立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食品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工商总局食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刚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 件的规定,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今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许可。对食品经营者,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时,发现有关许可证期满的,将要求其提交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新的许可证。 对于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工商机关将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工商行政管理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布。 目前,工商总局正在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发放条件、发放程序、年审、与已有的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 【讨论】办公室的同事抽烟怎么办?

    一个办公室两个人,十几平方的面积。对方是个资格比较老的老同志(军转),抽烟特别厉害,我从不抽烟,而且还有咽喉炎。大家有什么办法能减轻烟对我的伤害?

  • 发改委: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蔬菜市场预测及2014年工作重点》。《重点》提出,2014年将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着力落实降低蔬菜流通成本的有关措施,完善冬春蔬菜储备等调控手段,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引导。  发改委表示,2014年将继续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大对北方大城市蔬菜流通设施的扶持力度,改善蔬菜存储流通条件。研究制定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目录,引导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蔬菜生产供应总体保持平稳,1-9月蔬菜价格同比上涨5.2%。预计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是有保障的,但价格将呈现一定的上涨态势。2014年要在落实好已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着力围绕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冬春蔬菜储备等调控手段、降低流通费用、改善设施条件等方面开展工作,保证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发改委预计,随着天气转冷并受“元旦”、“春节”等节日消费的拉动,预计今冬明春特别是春节前,菜价将呈现一定的上涨态势。从明年全年情况看,受人工、运输费用等成本刚性上涨影响,蔬菜价格将继续小幅上涨,不排除个别时段一些品种受到极端气候灾害影响大幅走高,从而带动菜价整体攀升的情况。

  • 【讨论】禁烟令揭出抽烟"潜规则"

    [b]领导办公室带头抽烟 咋禁?[/b][b] 获悉办公室禁烟新规后 白领担心仍有抽烟“潜规则”[/b] 昨日,本报报道了“国家卫生部通报从明年1月起,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的新闻后,立即在成都各界引起反响,尤其对“室内工作场所将完全禁止吸烟”尤其关注。非烟民拍手叫好,烟民则苦不堪言。但同时,一些市民也对“室内工作场所将完全禁止吸烟”的可行性表示了担忧。[b] 白领:有些领导不自觉[/b] 记者昨日走访市内部分办公区发现,目前大部分单位办公室均设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并设立吸烟区。 在一家中央级医药企业上班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应该说单位在禁止办公场所吸烟方面还是做得不错的,一般员工都能做到不在办公区吸烟。但是一些领导“很不自觉”,如在会议上带头吸烟。另一方面,一些员工不想去吸烟区,也会偷偷在办公室抽烟。这种情况,在一些行政机关也较多见。在某街道办上班的刘先生表示,上班的地方没有设置任何禁烟标志,领导更是带头抽烟。 而一些实行现代管理理念的私营企业,在禁烟方面反倒做得更好。成都一家广告公司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公司规定办公区一律不准吸烟,但未采取惩罚措施,一般是行政部门监督,效果很好。[b] 疑问:检查禁烟可行否?[/b] 对于在“室内工作场所将完全禁止吸烟”的提法,大部分受访人士表示可行性较差。在人民南路某外企上班的李小姐认为,如果是外面的公共场所,可以成立专门的稽查人员进行劝导,但这些稽查人员总不可能随时在写字楼的各公司去巡视,“就算是警察,也不可能天天跑到人家公司去检查噻。”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则认为相对容易实行,因为使用行政手段,如由各上级单位成立巡查小组,逮着就罚款,年终取消评先进之类的。 但普遍认为最可行的办法还是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在此基础上严格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好多人都是几十年的老烟枪,让人家八个小时不抽烟,怎么可能?”老烟民陈先生对此愤愤不平。也有人认为,在办公室抽烟跟迟到早退一样,只能作为日常的行政处罚即可,如果动不动跟奖金和评级挂钩,就太过分了。[b] 网友出怪招[/b][b] 吸烟 就取消年终奖[/b] 自昨日“禁烟”消息传出后,一些热心网友对在办公区禁烟的可行性,更是怪招迭出,有的,则十分雷人。[b] 装烟雾报警器[/b] 网友“疯狂的大蒜”:在所有需要禁烟的场所,安装灵敏度很高的烟雾探测报警器,而且要跟消防队联网,只要有人吸烟,立即就报警。如果把消防队逗来了,就让吸烟的人交2000元成本费。[b] 领《吸烟证》[/b] 网友“杯杯具具”:听说英国打算推出《吸烟许可证》,我们可以效仿嘛。申请一个《吸烟许可证》要交纳5万元,相当于交抽烟税,提高抽烟门坎,抽烟的人自然就少了。[b] 吸烟区设在“荒僻处”[/b] 网友“老头不抽烟”:建议把吸烟区设在很远的地方,比如另一幢楼里。这样抽烟的人嫌麻烦,自然就少抽烟了。[b] 吸烟和年终奖挂钩[/b] 网友“我不爱钱钱”: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和经济利益挂钩。如果逮到一次在办公室抽烟,就扣掉全部年终奖,估计很多人还是会吓到。[b] 设禁烟安检门[/b] 网友“黑熊凯瑞”:上班的时候,在门口设置一个安检门,凡是身上带烟带打火机的,统统没收。但这个不能由单位自己搞,要有专门的禁烟执法大队。

  • 【分享】《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国家工商总局2009-07-30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3号令),明确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5026]《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url]

  • 老板在公用办公室抽烟,怎么提醒?

    我们办公室和实验室紧邻。老板经常在公用的办公室(注意,不是他自己的办公室)里抽烟。比较有意见。应该怎么提醒呢?在办公室贴个“禁止抽烟”?还是委婉提醒?或者,有别的更好地方式?如果是提醒的话,应该怎么说,让谁说会好一些??

  • 【讨论】谁来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 人民日报 》2011年06月16日  11 版)

    如果按照国家的这样来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家觉得会有好的改善吗?抓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是确保食品消费安全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之一。   在陕西省,早在2007年底,就发布了《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对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建立了市场准入属地管理、分类检验查验、产地准出、市场自检、结果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及包装管理等规章制度。   截至目前,陕西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和60%的县政府所在地都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建立了检测室,开展入市检测。目前,陕西省农业系统共有质检机构133家,其中省部级中心9家,市级质检中心23家,县级101家。   建立食品可追溯机制   记者随检查组在各地考察时发现,一些地方已经建立起食品流通环节的监控机制。   江苏省近年来严格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进货查验、记录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其中进货查验及记录两项制度在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等重点食品经营主体的覆盖率已达100%,食品流通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介绍,为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江苏工商局建立流通食品可追溯机制。全省工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从批发到零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溯源机制,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流向可控、源头可溯。并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信息化监管和远程监控平台的搭建。目前,全省的信息化系统应用率已达70%。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检查组在西安顶益食品公司检查时,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司成立了由品质管理部主管为组长、各部门主管为组员的食品安全小组,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货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原料面粉引进国外先进设备进行检验,其他原料供应商也必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才能收货。要求供应商厂家对于自身产品每年要进行两次送检,并提供检验报告。同时,对供应商生产环节进行食品安全评鉴,评鉴不合格则进行淘汰。   常州市建立了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督促和帮助企业初步建立以确保质量安全、防范失信风险为重点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企业(基地)加大巡查、质量抽查的频次,并在项目申报和名优产品评比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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