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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饲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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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饲料委员会相关的资讯

  • 欧盟委员会拟议修订食品和饲料法规
    近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提案,建议修改现行所有官方控制的规管食品和农业行业的立法。该计划可能影响到所有涉及生产、制造、供应和监管食品、饲料、活体动物、植物和植物繁殖材料的机构。   欧委会的目标是确保在整个食品和农业领域形成一个更为一致的官方控制方法,如检验和批准。该变化也是为了支持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建立一个更为可持续的和有效控制的系统。   作为食品行业全英范围项目的一部分,英国食品安全局(FSA)已经向利益相关方展开了意见征询,同时由实施部门收集有关修订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的意见。该措施将使立法从近70部减少至5部。   提案中有重要意义的发展是官方控制资助方式的改变。   目前,资金和收费系统的决策权主要交由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委员会拟议计划,成员国将有望收回官方控制的全部成本。   受强制性收费影响,控制数量将会有大量增加。委员会提案包括费用计算和微型企业强制性豁免的详细措施。微型企业指的是雇员少于10人,年营业额低于200万欧元的企业。   根据本次修订,植物、动物、饲料和食物链的进口程序和管理上的控制将进行简化和统一。   关于政府和地方当局可向企业和公众提供的官方控制的信息水平的法规也已被提出。(转载请注明出处)
  • 农业部成立第三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2月15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会议,并对全体委员进行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培训。会议指出,新一届评审委员会要以确保产品安全高效环保、引导自主创新发展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制度、充实力量、创新方式,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行业规范管理、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是农业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设立的技术评审组织,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审批中的技术把关,是我国饲料安全保障体系中一项十分关键的制度安排。第二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自2007年11月成立以来,着力健全制度规范,加强能力建设,科学公正公平开展产品技术评审,积极参与饲料行业法规体系建设,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技术把关、咨询、建议等支撑作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第三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116位专家组成,下设养殖、动物营养和代谢,饲料加工,生物技术,化学化工,质量标准和检测技术,环境保护,毒理、药理、卫生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政策法规等8个专业组。与上一届相比,委员人数增加了1倍,重点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力量更加充实。 /p p br/ /p
  • 欧盟更新某些饲料和食品的进口控制
    2013年9月25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委员会第925/2013号条例。该条例修订了欧盟委员会第669/2009号条例附件1,以实施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882/2004关于提高某些非动物源性饲料和食品进口官方控制水平的规则。更新已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   欧盟委员会第669/2009号条例对附件1中所列非动物源性饲料和食品建立了在入境时根据第882/2004号条例附件1加强执行官方控制水平的法规。根据第669/2009号条例的第二章,考虑到在该章中提及的信息来源,在附件1中的清单必须有定期审查,至少一个季度一次。附件1是定期检查目标商品清单,是依据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告的食品事件的发生频率及相关性,食品和兽医办公室(Food and Veterinary Office)对第三方国家执行任务的结果以及非动物源性饲料和食品货物的季度报告而建立的。   附件1中的清单应该删除那些根据可得信息显示整体满意度符合欧盟立法的相关安全规定的以及不再适用于加强的官方控制水平规则的相关商品条目。如在附件1清单中因沙门氏菌污染禁止从巴西进口的西瓜,因农药污染禁止从土耳其进口的西红柿等应被删除。   完整的清单可以在第925/2013号条例附件1中找到。官方控制的物理和身份核查的频率没有变化。   这些修订已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全国畜牧总站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建立、确认、验证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建立、确认、验证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畜牧总站 、中国农业大学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等 。附件:《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建立、确认、验证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pdf《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建立、确认、验证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编制说明.pdf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由卫生部会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组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今天(20日)成立。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食品标准已不能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后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陈竺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做出部署。2008年,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用1年时间清理乳品安全标准。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对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法整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卫生部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一是清理完善现有食品安全标准。我们基本完成了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完善工作。在成立大会后,我们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对七十余个乳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我们还启动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此外,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用更长的时间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工作。前段时间,我们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明确了评估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并积极争取组建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机构,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我部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的保障机制。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10个专业分委员会的350名委员和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20个单位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其他工作。委员会下设食品产品、微生物、生产经营规范、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10个专业分委员会。   附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2)   附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1 张延秋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 陈宗懋 院士 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3 乔雄梧 研究员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4 叶纪明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5 周志强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6 郑永权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7 花日茂 教授 安徽农业大学 8 吴亚玉 研究员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9 吕潇 研究员 山东农科院中心实验室 10 潘灿平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11 王静 教授 中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12 朱国念 教授 浙江大学 13 刘肃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14 丁日高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读物药物研究所 15 王捷 研究员 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6 李卫东 副教授 北京大学 17 李宁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8 徐海斌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9 苗虹 高级工程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0 史延明 主任医师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 李青 主任技师 吉林省疾病控预防控制中心 22 曹承宇 研究员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3 牟峻 研究员 吉林省检验检疫局 24 姜俊 高级工程师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5 王凤池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检验检疫局 26 黄志强 研究员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27 罗跃华 主任中药师 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8 郝希成 副研究员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29 袁建 教授 南京财经大学 30 刘文娟 高级工程师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31 季颖 研究员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2 陶传江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3 刘光学 研究员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4 单炜力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1 李金祥 工程师 农业部兽医局 2 陈杖榴 教授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 3 董义春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4 董洪岩 处长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5 赵静 研究员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6 何艺兵 研究员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7 刘文娟 高级工程师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8 肖晶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9 姜俊 高级工程师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 邹明强 研究员 中国检科院 11 谷继承 高级兽医师 全国畜牧总站 12 邱月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13 肖晶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4 汪建国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15 梁剑平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16 周婷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 17 薛飞群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上海家畜寄生虫病研究所 18 李兆新 副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19 吴淑勤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20 邹为民 副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21 段文龙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2 冯忠武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3 高光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4 郭文林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5 郭筱华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6 黄齐颐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7 黄耀凌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8 阚鹿枫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9 李慧姣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0 刘智宏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1 万仁玲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2 汪霞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3 王树槐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4 王泰健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5 徐士新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6 仲锋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7 沈建忠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38 肖希龙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39 曾振灵 教授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 40 袁宗辉 教授 华中农业大学兽药研究所 41 欧阳五庆 教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42 罗永煌 教授 西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43 卜仕金 教授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44 张雨梅 副教授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45 程京 教授 清华大学医学院生物芯片北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46 江善祥 教授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47 姚火春 副教授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48 胡功政 教授 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 49 张秀英 教授 东北农业大学 50 邓旭明 教授 吉林大学畜牧兽医学院 51 钱志平 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2 吴国娟 教授 北京农学院畜牧兽医系53 薛颖 研究员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4 翟淑萍 北京兽药监察所 55 林红华 高级兽医师 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6 伏慧明 高级兽医师 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7 肖田安 高级兽医师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58 蔡纯 广西出入境检疫局 59 崔艳莉 广西兽药监察所 60 余萍 高级兽医师 贵州省兽药监察所 61 李金超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62 李志平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63 贾振民 高级畜牧师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64 郭文欣 研究员 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65 曾勇 研究员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66 权仁子 吉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67 邵德佳 高级兽医师 江苏省兽药监察所 68 姜文娟 高级工程师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69 陈莹莹 研究员级高工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0 王淑芬 副高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1 李瑞和 内蒙古兽药监察所 72 王伟 主任药师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73 祝卫东 推广研究员 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 74 武秀云 推广研究员 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5 陈玲 推广研究员 山东省兽药监察所 76 武晋孝 高级畜牧师 山西省兽药监察所 77 陈茂盛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8 刘海静 主任药师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9 孙涛 高级兽医师 陕西省兽药监察所 80 朱坚 研究员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1 顾欣 研究员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82 黄士新 高级畜牧师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83 岳振峰 高级工程师 深圳检验检疫局 84 程江 高级兽医师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85 彭莉 研究员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86 董志远 高级实验师 新疆兽药饲料监察所 87 李亚琳 工程师 云南省兽药监察所 88 陆春波 兽医师 浙江省兽药监察所 89 苏亮 高级兽医师 重庆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编制说明.pdf《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主要起草单位 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国家标准《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饲料中土霉素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全国畜牧总站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0届年会海南召开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273f6360-9005-450e-b310-2000b0224c62.jpg" title=" 1122656269_15232646268451n.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4月9日,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0届年会在海口举行,图为会议现场。 /p p   4月9日,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简称CCPR)第50届年会在海口举行,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马爱国,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驻华副代表张忠军参加开幕并致辞,CCPR主席乔雄梧主持会议。 /p p   马爱国介绍,2017年我国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标准体系、推进减量增效、强化监督管理、推广绿色农药等措施,持续提高农药残留管控水平。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农业质量年”。我们将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强农药残留监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履行好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职责,共同推进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p p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是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建的食品安全国际标准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下属专业委员会,一直致力于保护消费者健康,积极推动构建国际间安全、开放、公平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和食品贸易机制。本次会议是我国主办的第十二次会议,也是CCPR第50届年会。会议设13项议题,将审议吡虫啉等38种农药在食品和饲料中420余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期间还将召开国家及区域双边多边磋商会议和各种工作组会议。 /p p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大会主席科斯塔(Guilherme Costa)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强调了CCPR在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50年来,委员会先后制定了近5000项农药残留国际标准,成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中制定标准最多的综合主题委员会。 /p p   来自51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欧盟)和13个国际组织等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代表团由来自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以及香港、澳门的专家组成。(陈政利) /p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和磺胺喹噁啉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和磺胺喹噁啉的测定》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征求意见稿.pdf编制说明.pdf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公布
    卫生部关于公示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公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2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对委员人选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10-68792408)或邮件(food@moh.gov.cn)向我部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附件:1、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1: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污染物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吴永宁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组长 2 郑明辉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副组长 3 李培武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副组长 4 何更生 副教授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5 刘烈刚 教授 华中科技大学 委员 6 张 正 主任医师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王立斌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8 兰 真 主任医师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林升清 主任技师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0 严隽德 主任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11 金培刚 主任医师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王福娣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科学研究所 委员 13 李敬光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4 王 君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5 李玉浸 研究员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委员 16 苏晓鸥 研究员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委员 17 王乐凯 研究员 黑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委员 18 潘炜 教授级高工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9 曹程明 主任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委员 20 仲维科 高工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21 张蔚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22 定天明 主任药师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委员 23 王硕 教授 天津科技大学 委员 2.微生物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王慧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研究院营养科学研究所 组长 2 韩北忠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副组长 3 郭云昌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副组长 4 刘秀梅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5 陈 艳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6 李业鹏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7 徐 进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8 廖兴广 副主任技师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刘 弘 主任医师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0 邓小玲 副主任技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何树森 主任技师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申志新 主任技师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3 卢行安 高工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委员 14 李秀桂 主任技师 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5 钱家鸣 主任医师 北京协和医院消化科 委员 16 孙吉昌 主任医师 江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7 张 宏 主任医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18 杨宪时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19 孟 瑾 高工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侧视中心(上海) 委员 20 曾 静 高工 北京检验检疫局 委员 21 蒋 原 研究员 江苏检验检疫局 委员 22 顾 鸣 高工 上海检验检疫局 委员 23 赵毓梅 主任药师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4 石 磊 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 委员 25 孙宝忠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委员 3.食品添加剂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赵同刚 教授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组长 2 齐庆中 教授级高工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副组长 3 魏 静 教授级高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副组长 4 严卫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5 王竹天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6 贾旭东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7 高小蔷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委员 8 邓 峰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张 丁 主任医师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0 楼 霁 高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委员 11 刘幽若 教授级高工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委员 12 沈日炯 教授级高工 沈阳化工研究院 委员 13 徐 易 高工 上海香料研究所 委员 14 胡国华 副教授 上海师范大学 委员 15 黄小平 主任工程师,高工 重庆食品工业研究所 委员 16 石晟怡 副主任药师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规划部 委员 17 刘钟栋 教授 河南工业大学 委员 18 孔震宇 教授级高工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规划部 委员 19 钟之万 高工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委员 20 徐士新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委员 21 邹志飞 高工 广东检验检疫局 委员 22 程劲松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23 李惠宜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委员 24 王彦 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5 徐 岩 教授 江南大学 委员 4.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程义勇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 组长 2 杨晓光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副组长 3 熊正河 教授级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副组长 4 马冠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5 朴建华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6 荫士安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7杨月欣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8 马文军 所长 广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马爱国 研究员 青岛大学公卫学院 委员 10 江国虹 主任医师 天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李可基 教授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12 李 勇 教授 北京大学医学部 委员 13 汪思顺 主任医师 贵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检验所 委员 14 苏宜香 教授 中山大学公卫学院营养教系 委员 15 姜培珍 主任医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6 孙长灏 教授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17 齐玉梅 教授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委员 18 马 方 主任医师 北京协和医院 委员 19 董绮娜 主任医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20 薛长勇 主任医师 解放军总医院 委员 21 刘小立 主任技师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委员 22 卢 一 教授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委员 23 车会莲 副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委员 5.食品产品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张永惠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长 2 叶卫翔 高工 深圳检验检疫局 副组长 3 贾志忍 高级工程师 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副组长 4 马 林 主任医师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5 谷 政 主任医师 重庆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6 刘 玮 主任医师 江西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7 袁宝君 主任医师 江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8 顾 清 主任医师 天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韩宏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0 陈国忠 主任医师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丛黎明 主任医师 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石 华 主任医师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13 王 芸 研究员级高工 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 委员 14 王联珠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15 刘 肃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 委员 16 元晓梅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7 唐英章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18 胡永强 研究员 上海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许建军 副研究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委员 20陈 岩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21 郭新光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22 赵亚利 教授级高工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委员 23 宋昆冈 高级工程师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委员 24 龚海岩 副教授/副主任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认证处 委员 25 路勇 高级 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控中心 委员 6.生产经营规范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张志强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组长 2 张艺兵 研究员 山东检验检疫局 副组长 3 陈卫东 主任医师 广东卫生监督所 副组长 4 郭子侠 主任医师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5 郭丽霞 高工 山西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6 涂顺明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7 李来好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8 廖小军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委员 9 巢强国 高工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委员 10 朱顺达 高工 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检中心 委员 11 李经津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12 高永丰 高工 河北检验检疫局 委员 13 张敬友 高兽 江苏检验检疫局 委员 14 刘文 研究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委员 15 陈忘名 高工 江苏检验检疫局 委员 16 陈景 高工 浙江检验检疫局 委员 17 陈建良 高工 上海检验检疫局 委员 18 胡加彬 高工 河南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梁爱华 教授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委员 20 李国新 副高 青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委员 21 狄友清 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粮食公司 委员 22 张新玲 高工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委员 7.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顾振华 主任医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组长 2 杨明亮 主任医师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副组长 3 陈家琪 高工 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 副组长 4 林香娟 副主任医师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5 罗聪彪 副主任医师 广西卫生监督所 委员 6 郭智成 主任医师 杭州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7 蒋贤根 副主任医师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8 熊丽蓓 副主任技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蔡 荣 高工 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 委员 10 陈蓉芳 主任医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委员 11 高 培 副主任医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12 刘 珊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3 张文众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4 樊永祥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5 鲁 杰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6 朱丽萍 高工 广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7 王朝晖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8 马爱进 副研究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委员 19 王旭华 高级工程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委员 20 张庆生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21 王永芳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委员    8.采样与分析方法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推荐职务 1 江桂斌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组长 2 储晓刚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副组长 理化 1 杨大进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小组长 2 赵云峰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委员 3 蒋定国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4 方赤光 主任技师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5 邵 兵 教授 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委员 6 任一平 教授 浙江大学/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刘桂华 主任技师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8 梁春穗 主任技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潘振球 主任技师 湖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10 常凤启 主任技师 河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马永建 主任技师 江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陈 波 教授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委员 13 吴国华 主任技师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4 汪国权 主任技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5 傅武胜 副研究员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6彭明婷 研究员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委员 17 曹红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8 岳振峰 研究员 深圳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卫锋 主任技师 辽宁检验检疫局 委员 20 杨金宝 研究员 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21 焦红 高工 广东检验检疫局 委员 22 黄瑛 主任药师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3 刘华琳 副教授/研究室主任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委员 微生物 1 崔生辉 博士/副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小组长 2 计 融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3 王晓英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4 姜永强 副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委员 5 韩 黎 副研究员 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 委员 6 顾其芳 副主任技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祝长青 高工 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委员 8 张惠媛高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委员 9 吴清平 研究员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委员 10 杨冰 副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11 章桂明 研究员 深圳检验检疫局 委员 12 陈颖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13 黄晓蓉 研究员 福建检验检疫局 委员 14 刘祥 高工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委员 15 李卫华 高工 山西检验检疫局 委员 16 杨军 主任 国家农副加工是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7 刘荭 高工 深圳检验检疫局 委员 18 曹际娟 研究员 辽宁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徐伟东 副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0 杨蕾 副主任药师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毒理 1 黄俊明 主任医师 广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小组长 2 赵超英 主任医师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3 王 茵 研究员 浙江医学科学院 委员 4 肖 萍 主任医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5 李 波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物安全评价国家监测中心 委员 6 谭建东 主任医师 重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周宇红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8 彭双清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 委员 9 肖 杭 教授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10 王柯 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附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   二、熟悉并热心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或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信息。   三、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取得所在单位支持,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四、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五、从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或与食品安全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工作。   六、采样与分析方法专业工作组委员应为多年从事实验室检测、目前尚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七、能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八、原则上不兼任国家食品安全评估委员会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兼任。   九、原则上不同时兼任2个以上专业工作组委员。   十、不在企业任职。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 、广东农科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饲料中磺胺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饲料中磺胺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编制说明.pdf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中甘草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按照《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终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中甘草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行业标准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材料随文附后。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电子版反馈至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赵思泽联系电话:010-59194645电子邮箱:qgslbwh@126.com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7月10日相关附件下载: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中甘草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稿0704.doc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成立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佩智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立专家委员会的文件通知,公布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章程》,研究讨论了2014年专家委员会重点工作安排。   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咨询机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组建和管理。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秘书处组成。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聘任,聘期5年。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由权威专家和富有经验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担任,根据主任委员的指定,分工负责联系相关工作。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及管理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委托,承担以下主要任务:一是分析研判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承担重大问题调研,为国家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是参与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重大项目、重点规划、科研课题、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咨询论证和研究评审 三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提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咨询意见,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研判 四是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就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对重大舆情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科学评判 五是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综合司,挂靠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秘书处秘书长由综合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秘书长由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的全体51名委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单位的联络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的同志参加会议。
  • 北京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京6月10日,北京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多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受邀担任成员,今后将承担开展首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主题为&ldquo 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rdquo 的北京市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于今日正式启动,从即日起至本月22日,全市31个部门、16个区县和322个街乡将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食品消费知识普及活动,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军营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教活动,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等。   宣传周启动仪式后,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举行了成立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和顾问单位组成,下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顾问单位。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领域和专家个人特长,设立了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四个专家组,另由熟悉掌握国际食品药品理论前沿技术、管理经验的大学、科研院所、有关机构组成顾问单位。   首届专家委员会共有专家委员51人,顾问单位7个。专家队伍由陈君石、孙宝国、王辰等多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主持国家973、948、863等重大科研项目和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的专家组成。   当天,专家们就首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罗云波认为,首都食品安全值得一赞,但依旧面临诸多挑战,因此建议北京建立首都食品安全行业体系,利用首都的优质科技资源,用一定的投入,在各顾问单位设置北京亟待解决的食品安全科学问题的研究项目,专门为北京的食品安全提供科技支撑,更有效率更有针对性地稳固现有科研力量,也有益于培养一批后继人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叶志华表示,北京市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而言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本地生产,二是外地调入,因此,要对这两个食品来源分别进行有效的治理。其中,对本地产品,治理的重点是有效控制农产品的种养殖过程 对外源产品,工作的重点是强化监管,包括完善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平台建设、完善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真实性确证技术平台等。   原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吕厚山提出,在医疗器械方面,由于医疗器械品种多、技术含量大、涉及学科多,成员们要不断学习、搜集,把这份工作做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也表示,作为委员会的成员,将收集和追踪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及发展动态主动追踪国际国内食品安全最新动态和总体形势,关注社会热点和食品安全难点问题,发挥技术专长,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北京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合理化咨询建议,当好政府的智库和参谋。(完)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 、四川威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编制说明.pdf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威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编制说明.pdf国家标准《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 四川设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55名专家当选
    22日下午2点半,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成都召开第一届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宣布“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正式建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新聘任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共120余人出席会议。   据了解,这次入选四川省第一届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共有55名,均通过层层遴选,综合各方意见建议,报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审定。55名专家分别来自省内食品安全、法学、医药、公共卫生、食品标准、食品工艺、食品营养、检验检测、农业和部分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领域。   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参与全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了解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最新动态,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针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为公众释疑解惑等。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辣椒红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辣椒红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威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 。附件:国家标准《饲料中辣椒红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饲料中辣椒红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编制说明.pdf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β-阿朴-8′-胡萝卜素酸乙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β-阿朴-8′-胡萝卜素酸乙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附件:国家标准《饲料中β-阿朴-8′-胡萝卜素酸乙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饲料中β-阿朴-8′-胡萝卜素酸乙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编制说明.pdf
  • 欧盟委员会更新多环芳烃和重金属食品污染物法规
    近日,欧盟委员会对食品中的多环芳烃(PAH)以及重金属污染物法规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根据近期的科学证据以及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食物链污染物专家组(CONTAM Panel)于2008年采纳的意见,欧盟委员会决定将食品中四种多环芳烃(PAH)污染物的总量作为评价多环芳烃污染的其中一个指标,这四种多环芳烃分别为:苯并(a)芘(benzo(a)pyrene)、苯并(a)蒽(benz(a)anthracene)、苯并(b)荧蒽(benzo(b)fluoranthene)和屈(chrysene),另一个评价指标为苯并(a)芘的含量,以确保之前得到的数据与以后数据的可比性。   同时,欧盟委员会还在官方公报中修订了食品中苯并(a)芘以及几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取样方式和分析方法。   此次两项修订的法规将于2012年9月1日生效。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饲料中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饲料中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编制说明.pdf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磺胺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磺胺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 、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晟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饲料中磺胺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饲料中磺胺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编制说明.pdf
  • 卫生部组建10个食品安全专业分委员会
    2012年2月8日讯 卫生部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1年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情况。其中在食品安全方面,卫生部组建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余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目前卫生部正在全国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开展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邓海华   以下为卫生部2012年2月8日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材料: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卫生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工作,攻坚克难,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医改重点项目,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制度向人民群众提供。一年来,卫生部组织各地有力、有序、稳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并取得了新成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方面,卫生部不断完善标准制定程序和工作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等法规;组建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余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2011年卫生部新公布21项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复配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基础标准,针对6种真菌毒素的28个限量标准、54种农药的118个限量标准等安全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公布《速冻面米制品》、《不锈钢制品》等重点产品标准,制定、指定216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修订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卫生部还积极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标准。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等,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乳品标准、速冻面米制品、不锈钢制品、食品添加剂、“标准内外有别”、“燕窝亚硝酸盐”等社会关注问题。   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还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指导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卫生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建设,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在全国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在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 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2011年3月,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卫生部立即组织各地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污染专项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情况,回应舆论关切。不断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评估项目基础性工作,对事件处置、预警发布、标准制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国务院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持部门,卫生部认真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了临时限量值,现已公布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开展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   卫生部有效发挥综合协调机制的作用,在国务院食安委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圆满完成了国务院部署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通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的评估考核验收。整顿工作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文件,加大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组织各地持续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排查工作,及时督办社会影响恶劣,群众高度关注的染色馒头等重点案件;开展了“瘦肉精”、“地沟油”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台湾地区发生食品塑化剂污染事件后,卫生部积极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排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监测督查力度,排除系统风险。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队伍,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   2011年,卫生部组织各地认真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紧急联络员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规范信息公布管理。组织各地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确保中央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10万套“食品安全系列宣传小折页”免费下发各地,举办“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交流座谈会,邀请专家与新闻工作者、消费者面对面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12年,卫生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继续转变观念,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力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跟踪评价、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学处置以及食品安全检验规范等工作。   相关新闻:卫生部在全国布下1196个食品安全监测点
  • 河南整组食药监局 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食药监局加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职责、机构发生变化   10月15日,河南省政府印发通知,设立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与以前就存在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比,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发生变化,在食安监管方面,与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分工发生变化。今后,遇上&ldquo 食安&rdquo 问题,该找哪个部门与以前有所不同。   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期终结食品监管&ldquo 九龙治水&rdquo 局面。在此前提下,我省对多部门负责的食安监管工作进行调整。调整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设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药品化妆品监管处等业务部门。   以前,我省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五个主要政府部门(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监管食品安全,但在实际上却有20多个部门直接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让人眼花缭乱。经过此次调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其他部门的分工发生变化。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原来: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   调整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农业部门   原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畜牧部门   原来:负责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卫生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工作   调整后:仅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工商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的监管。   商务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业行业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及酒类专卖监管工作   调整后: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管。
  • 我国将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
    近日,卫生部公布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我国将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规定指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或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可以提出风险评估建议。
  • 四川食品安全技术委员会成立 47位专家入选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19日,47位来自四川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走马上任,构成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专家技术委员会“智囊团”。47人个个身怀“绝技”,或是白酒酿造的高手,或是研究泡菜的专家,“绝技”涵盖食品加工、食品安全、茶叶、白酒酿造、发酵食品等众多领域。他们将为四川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驾护航、出谋划策,为监管部门提供智力支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47位专家学者 论剑食品安全   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召开的食品安全管理专家年会暨企业法人培训会议上获悉,为充分发挥我省食品安全专家作用,省质监局成立“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专家技术委员会”。据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47位专家学者有来自四川大学、西华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也有来自省农科院、省质检院、省标准化院等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其中,有19位教授、副教授,19位高工、教授级高工,4位研究员、副研究员,还有3位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2位博士。涵盖农产品加工、化学、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白酒酿造、发酵食品、茶叶、肉制品加工以及营养与食品卫生等众多领域。   “智囊团”将按照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对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还将参与质监系统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政策的制定,为质监系统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智力支持,提供食品质量安全方向性重要课题、前瞻性研究项目的技术咨询,并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供决策参考意见,以及参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白酒专家现场出点子 应大力推行生态酿酒   “智囊团”将实行动态管理,每一位专家将负责其涉及专业的工作,“今后将协助省质监局对一些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提供分析原因和判定等。”西华大学食品安全专业车振明教授说,还要对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讲解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提升技术,并对企业进行监督。   今年1-3月,全国白酒的产量达285万千升,四川省白酒的产量达94万千升,占全国总量的33.17%。“借助技术委员会,通过专家看行业、分析行业、研判行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智囊团”成员之一、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钟杰昨日在会上对四川白酒企业的发展及白酒质量安全提出了不少建议,他认为,区域整合将推动白酒企业发展,建议白酒企业和行业,大力推行生态酿酒。另外,近年来,四川泡菜工业化生产发展十分迅速,2009年以来还先后制定了四川泡菜地方标准、四川泡菜操作技术规程、低盐四川泡菜地方标准。四川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蒲彪教授建议,加强科学研究与成果推广以及四川泡菜的配套工程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建立四川泡菜加工科技服务平台和泡菜文化传播中心,推广四川泡菜。
  • 上海拟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上海拟鼓励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昨天,《上海市实施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一审,新的规定草案还明确,河豚鱼、罂粟壳将被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另外,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告并立即封存可疑食品。   “上海作为一个常住人口已经超过1900万的特大型城市,保证食品安全历来是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龙兴昨天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09年6月1日和7月20日起正式施行,确立了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确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贯彻施行,进一步提高上海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有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   王龙兴介绍,由于各地都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多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现象,且存在地域性、分散性等特点,不仅监管难度大,也很难在国家层面做出统一规范,“因此,根据法律授权制定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是本次立法的重要动因之一。”   集体用餐配送也鼓励投保食品安全险   《规定草案》对备受关注的婴幼儿食品生产经营作出相应规定,鼓励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质量险。   “实践中,一些高风险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往往面临巨额的损害赔偿,导致因无力承担而破产,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王兴龙解释称,正是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出现,《规定草案》中鼓励婴幼儿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承担国内外重大活动食品供应的单位,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   明令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   《规定草案》在食品安全法业已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基础上,对在本市以往食品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或危害的食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包括食品添加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河豚鱼、毒蘑菇、织纹螺、罂粟壳等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及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的食品等。   此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也予以明令禁止。   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报告并封存可疑食品   《规定草案》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生产经营者需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药监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者负首责 拟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规定草案》中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议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和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规定草案》还对本市市、区、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相关责任做了相关规定,并明确由市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王龙兴昨天透露,“目前,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初步方案已经拟定,待相关部门报批。”
  • 天祥集团食品服务总裁出任IFIA食品委员会主席
    随着全球消费者与各国政府对食品安全投以前所未有的关注,国际检验机构联盟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spection Agencies, IFIA) 组建了一个旨在提供集体代表的全球性食品委员会,供IFIA成员企业将其意见与经验传达给外部各方,为共同目标提供支持,从而为检测、认证和立法等领域的全球性食品安全改进做出贡献。为众多行业提供质量与安全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供应商Intertek食品服务总裁Jochen P. Zoller已经被选中来主持新成立的委员会,与整个食品行业的IFIA成员齐心协力为食品领域的最佳实践提供指导。   由预防食源性疾病以管理全球食品供应链领域质量控制方案而产生的问题已经成为整个行业所面临的主要挑战。随着多个地区的立法机关日渐关注于设计打击计划、制定适宜的硬性规定,以改善农场和餐桌上食品质量与安全,消费者的意识也有所提高。IFIA是一个国际贸易联盟,其组织成员涉及检验与相关检测的各个领域。IFIA已经成立了独立的食品委员会来解决食品服务行业所遇到的挫折--鉴于食品行业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行业,这一举措非常必要。   Intertek食品服务总裁Jochen P. Zoller对该新成立委员会将带来的机遇大加赞赏,他表示:"我很荣幸能够主持由食品行业精英组成的这一开放论坛。从检测与检验专家到农场主、加工商、生产商、批发商、政府部门、利益相关方以及终端用户--我们是一个多元化的团体,共同目的在于了解当今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的根源所在,并从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出发,在食品安全活动的实施方面进行改进,设计出最佳方案。"   在加盟Intertek 之前,Jochen 曾分别担任 Genetic ID 和 T&UuML V 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总经理,并借此为食品检测行业的进步做出重大贡献。Jochen持有慕尼黑工业大学(Technical University of Munich)化学博士学位以及英国开放大学商学院(OpenUniversity BusinessSChool)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致力于倾尽毕生精力,将科学用于提高经营效率与质量。   关于Intertek天祥集团   Intertek (ITRK.L)是全球领先的质量和安全服务机构,为众多行业提供专业创新的解决方案。从审核和检测,到测试、质量保证和认证,Intertek致力为客户的产品和流程增加价值,最终促进客户在全球市场取得成功。Intertek在100多个国家拥有1,000多家实验室和办事处,超过25,000名员工,凭借专业技术、资源和全球网络,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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