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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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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相关的资讯

  • 加拿大推出食品安全加强计划
    加拿大政府近日宣布一项行动旨在提升国产、进口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于5月17日推出一项行动计划,目的是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提升加拿大食品安全系统,增加食品检验的有效性,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信息。所谓的“加拿大食品安全行动计划(Safe Food for Canadians Action Plan)”包含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措施,包括未来两年内CFIA将开展与消费者团体和行业的合作,以发展新法规来更好地实施加拿大食品安全法案(SFCA),该法案于2012年11月制订成为法律,将从2015年初正式生效。CFIA表示,SFCA将把目前加拿大施行的四项不同的食品检验法规整合成一个统一的法律。这个新的法律架构将使CFIA对所有受规管的食品使用一致的监管要求和检验方法。   CFIA称,法律将同时允许该机构(一)创建一个更强大的系统通过生产链追踪产品,以保证不安全产品能更快被识别,并尽快从供应链中移除 和(二)加强行业有关记录保存和文档的要求。机构补充道,根据行动计划,将要求食品进口商建立清晰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其销售的食品与加拿大法规一致,同时建立新规则以减少病原体带来的风险,如大肠杆菌。例如,2013年7月2日之前,使用机械软化的牛肉切肉,如牛排和烤肉等的联邦注册工厂,将要求对这些产品标记为“软化过的”和并附上烹饪说明。   在检验方面,CFIA打算设计一个新的食品检验模式以提高行业对食品安全法规的符合率,给检验员提供更好的培训,改进招聘策略,提升科学能力。CFIA的检验员将在一些领域增加权利,包括可根据法律有权要求个人开始或终止一项活动,以及预防阻碍和干扰的权利。
  • 北京将建3000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7月28日公布《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1-2015年)》,首次提出“首都安全食品”品牌,在这一目标框架内,未来五年,北京市市将建立3000个食品风险监测点,婴幼儿配方奶粉和桶装水实现全程追溯,只有取得省级无公害认证的蔬菜才能进入北京市场。   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正检测蔬菜是否有农药残留物。   目标 食品安全抽检 合格率超97.5%   根据该行动计划,到“十二五”末期,本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将达到97.5%以上 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不合格食品全部予以下架并退出首都市场。北京将形成食品“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链条。   行动计划还首次提出“安全食品”和“食品安全保障”的概念,提出要打造首都安全食品的品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程追溯   “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建立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伪劣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本市将利用物联网信息记录、识别、追踪和数据交换技术,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畜禽、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从养殖、收购、加工、储运到销售的全程追溯。通过标签、条码和电子台账实现酒类、桶装水等重点预包装食品流通和溯源管理。在19家大型食品批发市场、500家商场、超市和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追溯信息查询验证系统。   “以肉制品为例,动物在出生时就被打上耳标,记录成长过程中的用药、饲养、检验检疫情况,身份信息将负载至屠宰和深加工环节,直到成品包装上的二维码标签。由此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唐云华介绍说。近年来,婴幼儿配方奶粉问题频发,不少妈妈选择进口奶粉,目前追溯系统也覆盖到洋奶粉,从商品条码可倒追至奶场。   设立3000风险监测点   全市设立3000个风险监测点,制定并实施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年监测抽检样本10万个以上。   据唐云华介绍,“十一五”末期全市风险监测点数量在1000个左右,未来五年要达到3倍。食品办根据地域特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食品案件特点和抽检情况确定监测点。比如北京市场上四分之一的肉制品来自鹏程食品,这就构成生猪风险监测点。   扩大举报奖励覆盖面   本市将修订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扩大奖励覆盖面。鼓励基层组织、行业协会、媒体、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和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线索。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区域性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现象长期不能解决的地方,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办法拟将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作为奖励对象纳入其中,换言之,市民提供线索使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消灭在萌芽阶段,也可获得政府奖励。
  • 广西建成102个疾控中心监测食品安全风险
    本报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广西食品安全监测计划(2013—2015)》,今年是实施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监测计划的第一年。为此,广西卫生部门日前制定了今年的监测实施方案。《方案》除了“规定动作”,还针对广西人爱吃的米粉、烧烤、甜品进行监测。时下,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易发季节。随着气温升高,也将进入细菌性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所谓病从口入,入口关很重要。疾控专家特别提醒广大群众,除了注意个人和环境卫生,还得讲究安全地“吃”。   102个疾控中心检测吃喝   目前,广西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正在逐渐完善,已建成了自治区本级、14个市、75个县(市)和12个城区行政区域共设102个监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工作,覆盖餐饮、流通、食品加工、种养殖、其他等5大环节。   去年,10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了广西产销25类18120份91个项目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具体涵盖了蔬菜、大米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与此同时,还对8类食品(肉、奶、冷冻食品、淀粉食品、水产品、调味品等)进行21个项目的专项监测 对某些区域开展8类食品,如肉、蔬菜、水产品、谷类、玉米等共13个项目的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 承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土特色食品也要监测   2013年是实施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监测计划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卫生部门制定了《2013年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今年,广西除了要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还将同时进行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记者注意到,其中针对广西人“钟情”的米粉监测项目不少,包括甲醛次硫酸氢钠、硼砂、二氧化硫、硫酸铝钾、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此外,广西人爱吃的烧烤、甜品等也在监测范围内。   另外,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第一次在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以外,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面对卫生等相关监管部门给予了经费投入,卫生部门获得了1400多万元的风险监测经费。   科学烹饪避免吃出问题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疾控中心食品所负责人介绍,疾控人员曾入户调查了5个市县4000多人的吃喝卫生状况,发现约有5%的人反映,在调查日之前的1个月内均有过腹泻现象。   该负责人分析说,引起腹泻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食物加工、保存的方式方法不当,剩菜加热不透 不小心吃到腐败变质或不熟悉的野蘑菇、野菜等食物 吃了冷冻存放过久的食物,烹饪的时候由于加热不均匀,个人体质过敏 或者是其他食品质量问题等。   时下,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易发季节。随着气温升高,也进入了细菌性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所谓病从口入,入口关很重要。疾控专家提醒市民,除了注意个人和环境卫生,还得讲究“吃”,如:要注意科学烹饪、不喝生水 吃剩的菜放在冰箱里过夜,食用时应重新回锅加热 对碗筷等餐具应经常煮沸消毒等。
  • 广州市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各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2023年4月13日广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广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安排如下:一、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1.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落实。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两个责任”督导、督查,实施包保干部和包保主体动态管理,推动部门、企业、包保干部三方责任一体落实,形成工作闭环,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加快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工作机制。(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持续开展“双安双创”工作2.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发展,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持续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番禺区安全县创建成果,深入推动增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确保增城区通过农业农村部考核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番禺、增城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认真落实省市民生实事3.认真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成省民生实事分解至广州市的食品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89万批次。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配合做好省民生实事关于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及供餐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认真落实市民生实事。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在全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肉菜鱼”等主要食用农产品快检,全年完成快检数量不少于190万批次。完成不少于9.41万批次食品抽检任务,达到每年每千人5批次,不合格处置率100%。(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5.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围绕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重点区域整治,狠抓大要案,健全鲜活水产品、酒类食品等违法犯罪信息情报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传统侦查手段,强化线索的主动研判和预警能力建设,提升食品犯罪打击效能。(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全面加强风险管理7.强化风险排查整治。深化“守查保”专项行动成果,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等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梳理本行业、本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自泡酒专项整治,严防发生毒蘑菇、河豚鱼、湿米粉等食物中毒事件。对以往抽检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食品类别加强抽检,强化跟踪抽检。持续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本地特色食品的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围绕本地重点食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紧盯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抽检监测。将监督抽检和跟踪抽检有机结合,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全过程控制9.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土壤和水污染防治,持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不安全、不上市”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0.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快推进农批市场智慧管理升级。大力推进黄沙、江南两个超大型批发市场优化自建管理系统,实现入场经营者全覆盖信息化管理、入场重点食用农产品全过程信息化溯源。对“肉、菜、鱼”等食用农产品加大快速检测力度,全年全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食用农产品销售新业态完成数量不少于190万批次。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食品安全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指导规范和组织实施,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全面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继续推进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加强大湾区城际联动、信息互通、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鲜活水产品产销两地的区域间监管协作。开展酒类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酒类食品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酒类食品行为,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分级管理,实现对所有在营餐饮经营者完成线上风险分级并动态管理。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及长者饭堂、医疗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2.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组织、指导餐饮单位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优化厨房布局和硬件设施,提升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推进餐饮企业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持续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以经营外卖为主未设堂食的网络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网络监测和监督抽检,及时对线上监测的问题开展线下实地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督促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干净清洁,大力推广使用外卖餐食“食安封签”。(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3.持续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以及中高考期间,组织对全市学校食堂、考点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全覆盖检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相关功能,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应用,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管理水平。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岗位,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全面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14.积极推进“食在广州”品牌建设。制定“食在广州”品牌评定相关标准,强化品牌建设宣传,全面推动“名店、名厨、名品”的培育,提升餐饮行业品质,打造“食在广州”城市品牌,对符合条件的预包装食品使用“食在广州”品牌标签,促进全市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15.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鼓励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科学严格监管16.强化信用监管。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管理,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完善失联企业吊销出清制度,依法依规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7.加强智慧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业务系统运用,扩大非现场监督检查试点范围,完善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工作。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建设,优化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大应用推广力度,逐步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互联网+”智慧监管。将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风险分级监管、网格化监管有机结合,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作用,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19.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的要求,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快推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监管培训工作,提升食品监管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研判预警、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基层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农业标准及修订五年行动计划将实施
    11月19日-20日,第十四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在京召开。农业部总农艺师孙中华在会上表示,农业部“十三五”将实施农业标准及修订五年行动计划,力争2020年农兽用药残留的标准达到1万项。农业违法添加农残超标仍存在此次年会由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主办,中国食品安全报社承办,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和问题。农业部总农艺师孙中华介绍,近三年我国主要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今年前三季度合格率达到97.4%。不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仍然存在,“种植业农残超标、养殖业违法添加、产地重金属污染等在个别产品、地域和环节下比较突出”。对此,农业部在“十三五”期间将实施农业标准及修订五年行动计划,每年制定1000项农药农残标准、100项兽残标准,力争2020年农兽用药残留的标准达到1万项。同时,采取硬措施重点控制农兽用药残留超标,力争“十三五”末规模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按标生产。今年已查获案值百亿元走私冻品去年“僵尸肉”走私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也让海关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苗跃学在会上透露,针对冻品走私问题,海关瞄准走私幕后集团,实施纵深精准打击。据统计,今年1-9月,全国海关组织7次大规模专项行动,侦办走私冻品犯罪案件168起,查证涉案冻品28.73万吨,案值百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66人,打掉79个走私冻品的犯罪团伙,维护食品进出口秩序。来源:新京报
  • 2009年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在京举行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办,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世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的“2009年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于11月4日在北京亮马河大厦隆重召开。来自世界20多个国家及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的500多名代表欢聚一堂,围绕“管理与食品安全”这一主题,就食品安全领域的标注、管理、检测技术等有关方面的问题进行共同探讨与交流,仪器信息网作为合作媒体也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协会会长、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葛志荣先生主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王勇先生、欧盟驻华使馆大使Serge Abou先生、美国驻华使馆公使Robert Goldberg先生、国际食品保护协会 执行总监David Tharp先生分别致辞,均表示要在食品安全领域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分享食品安全管理与能力建设的成功经验,促进全球食品贸易更加健康发展,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协会会长、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葛志荣先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王勇先生 欧盟驻华使馆大使Serge Abou先生 美国驻华使馆公使Robert Goldberg先生 国际食品保护协会 执行总监David Tharp先生   此外,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欧盟消保委员Androulla Vassiliou女士、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局局长Jorgen Schlundt先生、联合国粮农组织消费者保护司司长Ezzeddine Boutrif先生、美国农业部部长Tom Vilsack先生及FAO农业与消费者保护助理总干事Modibo Traoré先生发来贺电预祝会议取得成功。   简短开幕式后,来自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俞太尉先生,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局局长Bernhard Kuhnle先生,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国际项目副局长 Murray Lumpkin先生,加拿大食品检查局、食品安全及消费者保护法董事会执行董事 Robert Charlebois 先生等分别做了《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形势与任务》、《中国与德国之间食品安全领域合作》、《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与全球性超市》、《最新的加拿大食物和消费者安全行动计划》的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俞太尉先生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局局长Bernhard Kuhnle先生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国际项目副局长 Murray Lumpkin先生加拿大食品检查局、食品安全及消费者保护法董事会执行董事 Robert Charlebois 先生   从上述报告中可以看出:(1)各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都十分重视,均新近发布相关法规法案。如中国今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美国新近通过的《美国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加拿大《食品与消费者安全行动计划》、欧盟《非动物源性“高风险”饲料和食品实施进口控制的欧盟882/2004法规》 (2)世界食品领域已形成一个“全球性超市”,各国都不能置身事外,国际间的合作日益重要 (3)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营养方面的危机也应特别关注。   会议同期还举办展览会,仪器供应商、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美国药典委员会等官方机构近40家参展。 展会现场   美国应用生物系统公司展台 布鲁克道尔顿公司展台 梅特勒托利多公司展台 江苏天瑞公司展台美国力可公司展台
  • 广州市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为落实《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穗厅字〔2021〕17号)关于“系统制定全市重点产业链‘1+X’政策体系”的工作任务要求,加快建设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助力广东省打造国家集成电路“第三极”,制定《广州市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目标及任务   结合广州市产业优势和实际,以及强链补链需要,《行动计划》主要从完善产业链,提升高端芯片设计能力、做强芯片制造、发展宽禁带半导体、推动封装测试业和材料装备高端化发展等方面,提出9项具体工作任务。到2024年,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0%。培育5家以上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行动计划》提出了广州市到2024年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具体目标,主要目标包括:到2024年,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0%。培育5家以上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发明专利密集度和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新组建5个以上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建成2个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我市成为全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人才汇聚地、创新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行动计划》主要从完善产业链,提升高端芯片设计能力、做强芯片制造、发展宽禁带半导体、推动封装测试业和材料装备高端化发展等方面,提出9项具体工作任务。   通过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影响力的设计龙头企业,支持发展核心元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提升高端芯片设计能力;通过建设高端模拟、数模混合芯片制造、先进SOI工艺生产线、支持现有项目扩大高端工艺产能,推动本土整机、整车企业与芯片设计、制造企业合作,进一步加强芯片制造能力;布局碳化硅、氮化镓芯片功率器件生产线,通过实现工业级、车规级的电力电子器件及射频器件研发和量产,推动宽禁带半导体发展;   通过支持现有封装测试企业技术升级,建设和引入国内外先进封装测试生产线,推动封装测试业高端化发展;通过加强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张江(国家)实验室广州基地、西电广州研究院第三代半导体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共性技术服务能力。通过参与组建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子资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二期投资等,进一步完善投融资环境,同时加强境内外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交流,定期举办行业高端会议等,深化行业交流合作,推动产业特色集聚发展。   (三)保障措施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具有政策性强、资金投入大、涉及领域广等特点,《行动计划》在工作机制、财税支持、人才培育、产业空间保障、落实节能环保要求等方面需提出创新的工作举措。   一是以“链长制”为抓手,强化市区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推动各项工作统筹力度,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有关单位对广州市的指导支持。   二是加强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市财政专项资金向集成电路产业倾斜力度,对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配套地方资金,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重大装备及原材料进口免税等优惠政策。   三是加快人才培育和引进。面向国内外引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龙头企业和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中心、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四是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给予优先保障,提高产业用地招拍挂工作审批效率。   五是落实节能环保要求,引导集成电路制造类企业形成区域产业集聚,在集聚区高标准、严要求配套固体、液体和气体污染物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费用予以资助。
  • 天津印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将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面,《计划》明确提出,进一步优化完善天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和“天津溯源”微信程序,逐步将非冷链进口食品纳入平台管理,做好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上传。  在“一老一小”相关食品的安全监管方面,《计划》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要达到75%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实现年度全覆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不低于生产企业总数的20%。  校园食品安全方面,《计划》强调,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  餐饮服务企业管理方面,《计划》鼓励餐饮服务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规范大众餐饮服务,实行外卖餐食封签,并提出将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活动,实行“红黑榜”公示制度。  监管治理和法规完善方面,《计划》明确,全年要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34万批次,达到5.3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国家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置率均要达到100%;加快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制定使用相关法规相关条款“处罚到人”的指导意见;针对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研究制定工作,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就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等答问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就近期工作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近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召开视频会议,部署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国整顿办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如何?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2008年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后,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及时清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总体上看,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是好的。据了解,近期地方通报的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等违法犯罪案件,是通过地方有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食品监测发现违法线索,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了食品安全危害。可以说,这些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推进,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能力得到加强。   问:食品安全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对违法案件有无具体的处罚措施?   答:当前,各地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有的食品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如有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彻底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并私自藏匿和继续使用问题乳粉,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前一段时间地方查处的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性质恶劣,但同时也暴露出有的地方对2008年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销毁工作还不彻底,非法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国整顿办高度重视发现的这些问题,严肃督办,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及其背后的监管失职渎职问题。目前,各相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对违法企业一律下令停止生产,封存所有的问题成品和原料,查清问题成品流向、对流向市场的问题产品全力组织召回,对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察,从而及时防止问题食品对人民健康造成危害。应当说,《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措施是严厉的、有效的,一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查处。   问:整顿办落实视频会议有何具体措施?   答:全国整顿办今年1月30日召开了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列入当前的重点工作,避免食品安全隐患演变成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近期,全国整顿办已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份,重点督促检查各地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查清违法事实,尤其要查清案件背后有无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问:食品安全工作还面临哪些挑战?   答:食品安全是全球性问题, 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存在,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近几年日本发生的大米污染案件、欧洲发生的 “疯牛病”事件以及美国“毒菠菜”事件和“花生酱沙门氏菌污染”等违法事件,均说明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艰巨性。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是由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地区发展不平衡,企业诚信参差不齐,许多食品企业规模偏小,集约化程度不高,制约了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仍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
  •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印发 仪器及检测需求“爆棚”
    p   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p p   “十二五”期间,我国食品安全支撑保障能力稳步加强:实施了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安排中央基建投资184.5亿元。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食品监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达3883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达2656个。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了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p p   同时,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也进一步健全。修订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制修订20余部食品安全部门规章,6个省(区、市)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清理食品标准5000项,整合400项,发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926项、合计指标1.4万余项。农业部新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指标2800项,清理413项农药残留检验方法。 /p p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规划》中也指出,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其中特别指出,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滞后,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部分农药兽药残留等相关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 /p p   针对当前的形势,十三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将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明显开展一系列的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p p   (1)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区、市)组织的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p p   (2)农业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 /p p   (3)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全面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基本建成,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实施网格化管理,县、乡级全部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 /p p   (4)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6600余项、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70余项。产品标准覆盖包括农产品和特殊人群膳食食品在内的所有日常消费食品,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兽药和相关农产品,检测方法逐步覆盖所有限量标准。 /p p   (5)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际水平。 /p p   针对食品安全重点科技工作,《规划》中重点指出,十三五期间将建立全覆盖、组合式、非靶向检验检测技术体系。研发食品中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危害物高效识别与确证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生化传感器、多模式阵列光谱、小型质谱、离子迁移谱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化快速检测试剂、小型化智能离线及在线快速检测装备30—50台(套),制定检验规程120—150项,研制食品安全基体标准物质60—80种。开展食品安全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科技示范。 /p p   此外,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评估技术体系。开展体外替代毒性测试、混合污染物毒性评价及风险评估等食品安全危害识别与毒性机制等研究。研发新一代毒性测试方法技术20—30项。 /p p   更多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strong /p p   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为实施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p p   一、现状和形势 /p p   “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p p   (一)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到“十二五”末,全国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13.5万家、流通企业819万家、餐饮服务企业348万家 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1.35万亿元,年均递增12.5%。进出口食品贸易额增长23.9%。 /p p   (二)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增加2000万亩。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5.8万起,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万余起。2015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7.2万批次,合格率为96.8%。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持续稳定。实行“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企业41.8万家,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企业275万家。在100个城市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 /p p   (三)支撑保障能力稳步加强。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安排中央基建投资184.5亿元。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食品监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达3883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达2656个。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了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p p   (四)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p p   (五)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修订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制修订20余部食品安全部门规章,6个省(区、市)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清理食品标准5000项,整合400项,发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926项、合计指标1.4万余项。农业部新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指标2800项,清理413项农药残留检验方法。 /p p   (六)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连续5年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累计覆盖7亿多人次。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开通“12331”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的食品企业600余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p p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源头污染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工业“三废”违规排放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等问题依然存在,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滥用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风险。二是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多、小、散,全国1180万家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绝大部分为10人以下小企业。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互联网食品销售迅猛增长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滞后,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部分农药兽药残留等相关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四是监管能力尚难适应需要。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法规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监管队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严重不足,监管手段、技术支撑等仍需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技术水平亟待提升。 /p p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尊重食品安全客观规律,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p p   二、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依法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1.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p p   2.风险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p p   3.全程控制。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覆盖所有食品类型的安全标准、覆盖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操作规范,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p p   4.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到2020年,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p p   1.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区、市)组织的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p p   2.农业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 /p p   3.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全面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基本建成,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实施网格化管理,县、乡级全部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 /p p   4.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6600余项、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70余项。产品标准覆盖包括农产品和特殊人群膳食食品在内的所有日常消费食品,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兽药和相关农产品,检测方法逐步覆盖所有限量标准。 /p p   5.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际水平。 /p p   三、主要任务 /p p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p p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生产过程整洁卫生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p p   开展食品安全师制度试点。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规模化原辅材料和食品加工、配送基地,加强供应链管理,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标准化生产、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管理标准和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按照良好生产经营规范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防护计划等自愿性质量管理规范,通过相关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食品品牌建设。 /p p   (二)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 /p p   建立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等。加快制修订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标准。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发展更新情况,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覆盖国际食品法典及有关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法规的数据库,开展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比较研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网上公开和查询平台,公布所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整合建设监测抽检数据库和食品毒理学数据库,提升标准基础研究水平。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列入食品科研重要考核指标,相关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 /p p   专栏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p p   (一)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p   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快生产经营卫生规范、检验方法等标准制定。制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指标3987项,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2702项,清理、修订农药残留检验方法413项,研究制定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技术规范7项,建立农业残留基础数据库1个。制定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完成31种兽药272项限量指标以及63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 /p p   (二)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 /p p   依托国家和重点省份食品安全技术机构,设立若干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 /p p   (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p p   加快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粮食法、肥料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推动各地加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制修订食品标识管理、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配套规章制度。完善国境口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p p   (四)严格源头治理。 /p p   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逐步淘汰无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兽药及其制剂。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 /p p   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支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推动农产品生产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开展肉类、蔬菜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加快建立高效运行长效机制。 /p p   专栏2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工程 /p p   (一)农药残留治理工程。 /p p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p p   (二)兽药残留治理工程。 /p p   新研发和推广低毒、低残留新兽药产品100种,淘汰高风险兽药产品100种。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p p   (三)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工程。 /p p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5亿亩,机械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p p   (四)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 /p p   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全部通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300万公顷,绿色食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1200万公顷。 /p p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 /p p   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p p   (五)严格过程监管。 /p p   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相关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格实施许可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公示系统。落实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责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 /p p   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科学制定国家、省、市、县级食品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制度和技术规范,依据职责监督抽查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区、市)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抽查本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督导核查市、县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应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覆盖所有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对象,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以及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 /p p   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制改革,完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科学调整功能表述。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可用和禁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严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 /p p   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县、乡级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到“十三五”末,县、乡级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 /p p   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p p   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通过安全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逐步形成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为验证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p p   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强化口岸检验检疫。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进出口企业信誉记录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平台,大力加强境外体系检查。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定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 /p p   推动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在原料资源丰富地区,选择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的食品产业园区,以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为引领,开展集食品研发创新、检测认证、包装印刷、冷链物流、人才培训、工业旅游、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于一体的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开展集中监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p p   (六)强化抽样检验。 /p p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突出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科学制定国家、省、市、县级抽检计划。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抽检任务。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将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列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 /p p   专栏3食品安全监管行动计划 /p p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程。 /p p   到2020年,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区、市)组织的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探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 /p p   (二)特殊食品审评能力建设。 /p p   加强特殊食品审评工作,加强专职审评员队伍建设,依法按时完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技术审评任务。 /p p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提升计划。 /p p   对50个主要对我国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开展食品安全体系评估和回顾性检查。严格实施进口食品监督抽检,监督抽检产品种类实现全覆盖。建设20个进口食品进境检验检疫指定口岸。新建100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 /p p   (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p p   推进餐饮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员考核,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落实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责任,实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p p   (七)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p p   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研究破解“潜规则”的检验方法。 /p p   整合食品安全监管、稽查、检查队伍,建立以检查为统领,集风险防范、案件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法律措施。完善政法委牵头、政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 /p p   (八)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p p   提升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能力。全面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物质监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综合分析监测数据及时评估并发现风险。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协调机制,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p p   健全风险交流制度。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和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社会公众风险认知调查体系和国家、省、市三级风险交流专家支持体系。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风险交流。 /p p   专栏4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能力提升项目 /p p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p p   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风险监测区域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参比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部医疗机构并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依托现有资源构建地方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和重点食品品种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健全覆盖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和进出口食品安全数据库。 /p p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 /p p   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建设,建设风险评估区域重点实验室。实施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和毒理学研究计划。建立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模型。 /p p   加快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国家级检验机构具备较强的技术性研究、技术创新、仲裁检验、复检能力和国际合作能力 省级检验机构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等任务,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有机污染物和生物毒素等危害物识别及安全性评价、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食品真实性甄别等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能够开展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 市级检验机构具备对食品安全各项目参数较全面的常规性检验检测能力 食品产业大县和人口大县要具备对常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加强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鼓励大专院校、企业检验机构承担政府检验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规范快速检测方法应用。 /p p   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 /p p   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实现标准化,满足监督执法需要。 /p p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开展应急演练。 /p p   专栏5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p p   (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p p   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根据国家建设标准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实验室,在相应特色领域具备国内一流检验水平和技术攻关能力。全面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鼓励通过建设省、市级检验机构区域分中心的方式开展跨层级整合。做好与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项目的统筹衔接。 /p p   实施食用农产品和进出口食品检验机构改造项目。升级改造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进出口食品质量检(监)测基准实验室。升级改造部分省级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重点实验室。 /p p   (二)“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 /p p   继续推进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依托现有机构,整合现有资源,重点建设全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公示系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检验监测、信用管理、应急管理、风险评估和移动执法系统 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鲜农产品和酒类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 建设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 构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和监管信息资源数据库。 /p p   (三)基层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 /p p   合理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执法取证装备、快检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到“十三五”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p p   (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p p   加强应急能力培训,提升调查分析能力、风险防控能力、信息公开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建立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龙头,以7—10个区域性应急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应急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能力建设,整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病因学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平台。 /p p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利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企业投入、社会资本等统筹支持食品安全创新工作。重点支持研发冷链装备关键技术、过程控制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 /p p   专栏6食品安全重点科技工作 /p p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过程控制技术体系。 /p p   开展农药兽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微生物、生物毒素等食品原料中危害物迁移转化机制与安全控制机理等技术研究。提出相应控制规范,研发控制新工艺和新设备。研发质量安全控制新技术30—50项。 /p p   (二)建立全覆盖、组合式、非靶向检验检测技术体系。 /p p   研发食品中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危害物高效识别与确证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生化传感器、多模式阵列光谱、小型质谱、离子迁移谱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化快速检测试剂、小型化智能离线及在线快速检测装备30—50台(套),制定检验规程120—150项,研制食品安全基体标准物质60—80种。开展食品安全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科技示范。 /p p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评估技术体系。 /p p   开展体外替代毒性测试、混合污染物毒性评价及风险评估等食品安全危害识别与毒性机制等研究。研发新一代毒性测试方法技术20—30项。 /p p   (四)研发急需优先发展的冷链装备关键技术。 /p p   研究和开发高效、环保、精准冷链装备,研究氨制冷系统安全技术,研究基于信息技术的绿色冷链物流系统优化技术。 /p p   (五)整合现有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智慧工作平台研发。 /p p   研究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价与智能化现场监管、网络食品安全监控等技术。研发致病微生物全基因溯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模拟仿真模型等应急处置新技术30—40项,研发风险预警模型和可视化决策支持的云服务平台,形成监督管理新技术20—30项。 /p p   (六)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 /p p   研究农药和兽药的关键限量标准不少于20种,新发毒素、污染物标准不少于5种。 /p p   (七)综合示范应用。 /p p   通过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集成研究,提出食品安全解决方案。开展区域和产业链综合示范,发挥科技成果在服务产业发展和支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 /p p   (九)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p p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检查员专业培训和教材建设,依托现有资源设立检查员实训基地。采取多种合理有效措施,鼓励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 /p p   专栏7专业素质提升项目 /p p   (一)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p p   加强培训考核,使职业化检查员符合相应的工作要求。 /p p   (二)加强人才培养。 /p p   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省级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专业教学基地。加强跨学科高端人才培养。 /p p   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分级培训。对各级监管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国家级调训。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达到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占技术队伍的15%以上。食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中,食品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每年提高2%。 /p p   (十)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p p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将相关信息及时纳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 /p p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食品安全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重大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p p   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管控等方面的培训。 /p p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通过公益诉讼、依法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继续办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公民法制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普宣传,推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等,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等参与公益宣传科普工作,提升全民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p p   专栏8社会共治推进计划 /p p   (一)建设投诉举报业务系统。 /p p   建成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不低于90%。 /p p   (二)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p p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p p   (三)开展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项目。 /p p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培养师资力量,制定培训大纲和教材,利用大专院校、第三方机构等社会资源开展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p p   (四)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综合评价。 /p p   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指数评价和发布试点工作。 /p p   (五)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计划。 /p p   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库。充实宣传力量。推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内容融入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p p   (十一)深入开展“双安双创”行动。 /p p   继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即“双安双创”)行动,实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行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p p   专栏9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 /p p   (一)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p p   在4个直辖市、27个省(区)的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部分条件成熟的地级市(共约100个),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 /p p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p p   在具备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共约1000个)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责任。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 /p p   (二)合理保障经费。 /p p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要求,落实财政投入政策。继续安排中央基建投资对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给予支持。完善执法能力建设投入机制,讲求效益,注重资源共享。制定完善各类项目支付标准,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效益。资金投入向基层、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对口支援地区等适当倾斜。 /p p   (三)强化综合协调。 /p p   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乡镇(街道)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p p   (四)深化国际合作。 /p p   加强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重要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应对国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全球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国际化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我国专家在食品相关国际机构任职。做好我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添加剂委员会和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的相关工作。 /p p   (五)严格考核评估。 /p p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规划任务。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并将本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内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nbsp /p
  • 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写入国务院2015年工作计划
    近日,国务院发布《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其中2015年重点&ldquo 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ldquo 大桶水&rdquo 、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rdquo "加快研发一批适用于快速检测、应急监测的检测方法、试剂、设备,以及适合基层监管执法的移动执法终端。""统筹加强国家、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总结来说,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乳粉及辅助食品、肉制品是2015年国家质量监控重点;加快快速检测方法和设备的研发写入国务院2015年工作计划;2015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是重点,采购发力;县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资源整合试点县数量将扩容,72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投入将收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坚决治理&ldquo 餐桌污染&rdquo ,巩固了全国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形势。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ldquo 大桶水&rdquo 、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和回顾性检查,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继续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  (三)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铁路站车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   (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出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意见,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制度体系   (六)推动立法进程。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出台,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做好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加快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   (七)完善制度规范。制定修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健食品注册及监督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标识、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规章制度。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畜禽屠宰等相关规章。   积极稳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体系。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深化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备案范围。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现场行政处罚力度。研究建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管理有关制度。推动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研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等制度,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力度。   (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确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合任务,加强重点、急需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重点标准的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标准执行情况的有机衔接。   (九)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三、规范生产经营,全面落实企业责任   (十)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ldquo 明厨亮灶&rdquo 。   (十一)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和应急处置,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十三)加强风险交流。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   (十五)提高应急能力。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国家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五、完善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健全监管体系。加快完成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抓紧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尽快实现正常运转。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ldquo 最后一公里&rdquo 。合理划分省、市、县、乡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   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相应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地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   (十七)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力量,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十八)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十九)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组织开展地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落实&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抓紧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项目,加大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转移支付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   (二十一)持续开展&ldquo 餐桌污染&rdquo 治理。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二十二)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完善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名单,开展相关检验方法研究。制订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及未来五年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年度优先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项目。夯实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全面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度。   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   (二十三)加强技术创新和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危害物监测识别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研发一批适用于快速检测、应急监测的检测方法、试剂、设备,以及适合基层监管执法的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工程,在珠海(横琴)等地开展区域性示范。按照&ldquo 适用够用、填平补齐&rdquo 的原则,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   (二十四)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根据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统筹加强国家、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二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实施进度,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ldquo 农田到餐桌&rdquo 全程可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二十六)组织编制&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统筹规划、科学编制&ldquo 十三五&rdquo 国家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   (二十八)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十九)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十)严格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 国家卫健委等13部发布《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积极应对微生物耐药带来的挑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包括四方面内容,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一)总体要求:《行动计划》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到2025年,在微生物耐药国家治理体系、公众健康素养、专业人员防控能力、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科技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明显进步。(二)主要目标: 以定量指标为主设立了9项指标,作为遏制微生物耐药工作的重要导向。同时,将作为《行动计划》年度进展监测和评估的主要依据。(三)主要任务:《行动计划》根据当前形势和问题形成了8项主要任务,并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责任部门。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二是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三是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四是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五是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六是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七是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八是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四)保障措施:《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监测评估,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执行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推动任务落实。充分发挥专家力量,提供技术支撑。从多个方面保障遏制微生物耐药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可持续。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采取遏制耐药综合治理策略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常见微生物耐药问题仍在加剧,地区和机构之间耐药防控水平存在差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遏制微生物耐药,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有效控制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药形势。到2025年,应对微生物耐药的国家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公众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健康素养大幅提升,医疗卫生和动物卫生专业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能力显著提高,人类和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二、主要指标2022-2025年,主要达成以下指标:(一)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及社区获得性耐药菌感染发生率持续下降。(二)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的耐药率持续降低或耐药增长率下降。(三)城乡居民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知晓率和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的正确率均达到80%,使用行为的正确率达到60%;全国中小学生微生物耐药、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健康教育达到全覆盖。(四)全国医务人员、规模养殖场执业兽医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知识掌握正确率达到80%以上。(五)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抗菌药物处方和住院抗菌药物医嘱的适宜率均达到75%以上。(六)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的比例达到100%;兽药经营企业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比例达到80%。(七)人类、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网络覆盖率持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八)研发上市全新抗微生物药物1-3个;研发新型微生物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5-10项。(九)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标准体系。三、主要任务(一)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1.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与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统筹推进,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感控专业人员配备和感控技术能力建设等。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感染防控各项制度、规范及标准,研究制订重要耐药微生物感染的循证防控措施,降低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发生率,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保洁、保安等非卫生技术人员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保障家庭、社区、卫生保健机构饮用水安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养殖场所、屠宰场所、食品生产车间等场所卫生管理,预防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社区获得性感染。(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废物、制药企业生产废水、养殖业和食品生产废水等规范处理。严格落实抗微生物药物制药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抗微生物药物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推动抗微生物药物废弃物减量化。开展水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监测试点。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感染病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感染病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增强人和动物对可预防感染病的抵抗能力,减少感染病发病率,降低抗微生物药物使用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1.加大城乡居民宣教力度。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认识,提高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水平。促进个人卫生防护,纠正无处方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治疗行为,引导公众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广电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普宣传。在中小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感染病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观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用药行为。(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参与)3.定期举办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在每年11月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通过拍摄公益宣传片、设计宣传海报、开设公众微信号、组织知识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宣传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微生物耐药的认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广电总局参与)(三)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1.加强院校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培养壮大感染防控、感染病学、药学、微生物、兽医等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微生物耐药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鼓励生物学、医学、药学、农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交叉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实现医防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临床医学、动物医学、药学等专业开设微生物耐药、感染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等课程,或在相关课程中增加相应教学内容。(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参与)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防控的日常培训,鼓励有关专业组织、学协会等开展高质量培训,树立培训品牌。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手段,提升医务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深入推进“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接力行动。加大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动物疫病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农业农村部负责)(四)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1.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以改善感染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病科建设,规范诊治细菌真菌感染;强化临床微生物室建设,通过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广耐药菌快速诊断技术等,提升病原学诊断能力;大力培养抗感染领域临床药师,率先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药师。加强对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监管,督促其不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监督管理。推动制定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养殖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严格执行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继续开展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兽药残留监控,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负责)3.严格抗微生物药物销售监管。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禁使用未经诊断自动生成的处方。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微生物药物行为。(国家药监局负责)4.发挥医保支付对合理用药的促进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测算感染性疾病诊疗相关费用。根据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情况,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性评价优良的抗微生物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科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的医保谈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国家医保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五)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1.完善抗微生物药物临床监测系统。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真菌病监测网和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网建设,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完善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充分发挥监测网对临床诊疗和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监测网之间数据联动,探索建立监测网即时数据对多重耐药菌暴发流行的快速预警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养殖领域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监测网,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面逐步覆盖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畜禽屠宰场所,获得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数据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数据。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关注动物重点病原体、人畜共生和相关共生分离菌,加强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农业农村部负责)3.实现不同领域的监测结果综合应用。加快建立人类医疗、动物诊疗、养殖领域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和微生物耐药监测的协作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建立国家微生物耐药参比实验室和生物标本库。建立耐药研究与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收集保存分离到的各种耐药微生物,提供临床与研究所需标准菌株。(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负责)4.建立健全微生物耐药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提高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根据风险监测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预警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1.加快临床急需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新药、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等,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负责)2.推进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抗微生物药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协作,围绕原辅料、新型制药设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产品攻关,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绿色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改造,提升“三废”综合处置水平,促进抗微生物药物原料药生产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七)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1.推动新型抗微生物药物、诊断工具、疫苗、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等研发与转化应用。建立多学科协同创新的联合攻关机制,推动微生物耐药防控核心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的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鼓励研发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设备和试剂,支持开发价廉、易推广的药物浓度监测技术。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治与防控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策略以及抗微生物药物上市后评价等。开展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研究和标准制定。重点加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适用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进一步加强中成药等可替代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微生物药物和兽用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开展微生物耐药分子流行病学、耐药机制和传播机制研究。及时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环境等微生物耐药流行病学特点及发展趋势,阐明微生物致病、耐药及其传播机制,为制订耐药防控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控研究。研发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分析技术,开展环境中残留的抗微生物药物可能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围绕全球微生物耐药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开展多层面交流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微生物耐药领域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和经验做法,积极为全球微生物耐药防控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科技发展优势,在防控策略与技术标准制订、监测评估、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专题研讨等方面,继续推进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在“一带一路”和“健康丝绸之路”等合作框架下,重点推进国际耐药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等工作。积极支持需要帮助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耐药防控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常态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可持续性。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将工作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促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如期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各地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底前书面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监测评估。国家层面建立行动计划执行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机制。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和内容,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和具体措施实施的质量改善研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适时发布行动计划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省(区、市)按要求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推进任务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挥专家力量。建立完善国家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进不同领域、多学科专家沟通交流,为战略研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行动计划调整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各地可以成立本地区的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强化技术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食品安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组建运营工作组并顺利召开会议
    3月27日,为了推进食品安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的工作实施和运营,共同体决定成立运营工作组。经秘书处、主任、副主任单位推荐,运营工作组组建起来了,并顺利在广州市黄埔区企业加速器召开会议。 运营工作组由共同体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委会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单位华南农业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16名成员组成。会议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方式,主要沟通共同体2024年工作任务。运营工作组参观达元绿洲生产车间 会上,针对2024年工作任务及工作开展,大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根据建议,将工作任务做进一步细化,定期召开会议,举办论坛,针对技术攻关,共同开发课程资源,促进学生就业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共同体运营工作组的顺利组建及会议成功举行,为共同体实现建设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全国食品安全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合影
  • 美国FDA根据《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提议两项规则
    2013年1月4日消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近日提议了一项关于《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的规则和一项有关《生产安全标准》的规则,并公开征求公众评议。这两项拟议规则都是2011年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建立的食品安全预防方法的一部分。拟议规则建立在现有制造商、种植者和其他有关方目前所遵循的自愿性食品安全行业指南之上。   《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规则》为加工、包装或储存食品的企业制定了安全要求。规则将要求食品企业执行预防控制措施,要求食品企业制定一份书面计划,作用如下:   评估可能在食品中出现的风险,如病原体(致病生物)和过敏原   详细描述用以减少或避免这些风险的程序   详细描述如何监控这些控制措施   保存日常监测记录   详细描述在纠正出现的问题时将采取哪些行动。   《生产安全标准规则》涵盖了所有水果和蔬菜,但不包括极少生吃、供个人消费或用于可减少公众健康相关微生物的商业加工的水果和蔬菜。规则要求以科学为基础制定水果和蔬菜的生产和收割标准,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农业用水、生物土壤改良剂、健康和卫生、家养和野生动物以及设备、工具和建筑等。   其他规则还包括《进口商的国外供应商验证》、《认可的第三方认证》、和《动物食品预防性控制》。   拟议规则将公布在1月16日的联邦公报上,评议时间为120天。
  • 郑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郑政〔2024〕7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9日郑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4〕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供给端和消费端双向发力,塑造产业新动能,拓展消费新空间,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鼓励企业适度让利、加强营销、优化供给,创新商业模式推动设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惠企利民,激发最大乘数效应。(二)坚持标准牵引、优胜劣汰推动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落地实施,淘汰落后低效的设备和工艺。结合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鼓励企业更新使用先进设备、绿色设备、智能装备。(三)坚持减排降碳、绿色发展把节能、减排、降耗作为设备和产品更新换代的重要方向,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绿色节能设备,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等低碳环保产品,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四)坚持回收利用、循环再用加快构建“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县区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搭建“换新+回收”物流体系,拓展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资源再生利用体系,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行业信息化、专业化、自动化发展。到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80%;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8%,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3%,再生金属产能力争达到200万吨,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行动1.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深入实施“一转带三化”行动,聚焦有色、化工、建材、电力、煤炭、机械、航空、轻纺、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开展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专项行动,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超期使用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低效失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查整治和设备更新,加强工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培育提升。力争到2025年底完成存量燃煤机组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实施高端制造突破。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数字化服务商突破工业现场多维智能感知、基于人机协作的生产过程优化、装备与生产过程数字孪生、质量在线精密监测、生产过程精益管控、装备故障诊断与预测性维护、复杂环境动态生产计划与调度、生产全流程智能决策、供应链协同优化等生产共性技术,推动关键技术高端化发展。支持传统汽车、食品制造、服装家居、生物医药等产业,加快研发高端畅销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附加值。积极引导装备制造、铝工业、耐材建材等产业向上下游拓展,实现传统产业高端化延链发展。推进电子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抢滩高精尖技术,提升高能级群链,促进规模化倍增发展。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产业研究院作用,加大共性技术供给,扩大技术改造研发投入规模。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企业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加快研发高端、智能、健康新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实施智能制造提升。加快工业“智改数转”,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鼓励企业开展以“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为核心的智能化改造,大力推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围绕工业六大主导产业,开展“线上+线下”智能制造诊断,到2027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全覆盖。鼓励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等环节,开展生产装备数字化升级和信息系统综合集成。支持企业通过精益生产管理、工艺过程控制优化、产线灵活配置设备协同作业,实现智能化生产作业和精细化生产管控,加快建设生产制造智能应用场景,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支持企业聚焦智能装备应用开展智能化改造,推动在加工、监测、仓储、配送等环节全面应用智能装备,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动产品供需对接。加大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家电、矿山机械、智能设备等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积极拓展外地市场,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充分发挥我市巨大市场规模的优势,开展精准招商,吸引新能源、光伏组件、智能家电等领域知名企业到我市布局生产基地、销售中心和结算中心。组织开展落后设备更新换新、先进设备生产、废旧设备回收三方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搭建需求端和供给端对接交流平台,引导企业使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设备,进一步激发设备更新市场潜力。(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先进用能设备推广应用行动5.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组织重点区域、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诊断,分行业分领域开展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对标活动,聚焦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换热器、制冷、照明、风机、水泵、空压机等主要用能设备,2024至2027年,力争每年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30个以上。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加强能效标杆引领,工业新建(扩建)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用能设备。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推动重点用能设备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加快绿色设计平台、绿色关键工艺、绿色供应链三大领域建设,打造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行动7.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电梯加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2024至2027年,每年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0部以上。(市住房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和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全市建筑企业逐年分批次完成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低能效、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的淘汰更新。2025年前,培育3家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化基地、5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30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加强对施工现场设备的检查管理,违反强制性更新标准的施工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使用鼓励性设施设备更新标准的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对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冷水机组、散热器、风机盘管、外门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进行强制性更新。鼓励更新购置空气源热泵机组、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供冷、供热及生活热水设备。(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供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等为重点,对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普通公路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更新。针对超设计年限运行、材质落后、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建(构)筑物占压、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带病运行”的管道设施,结合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城市更新等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更新改造。对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以及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进行更新改造。重点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优先改造为各类热泵机组。持续推动老旧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城市公厕、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垃圾分类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排水防涝、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应用,提高视频监控点位覆盖率、在线率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水平。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更新迭代,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建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交通运输设备绿色转型行动11.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促进一般公务用车绿色更新,对全市使用8年以上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一般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分批次实施更新淘汰,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要求,积极采购新能源汽车。到2027年,累计更换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50辆。(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农机装备更新行动13.加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淘汰,到2027年累计淘汰500台(套)以上。加快丘陵山区轻简型适用机具、畜牧水产设施农业机具、智能复式高端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到2027年更新率达到40%以上。加快建设平战结合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鼓励和引导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购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割机、烘干设备等应急机具,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30个。实施“互联网+农机作业”,提升农机装备“耕、种、管、收”全程作业质量与作业效率。(市农委负责)(六)实施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行动14.推动教育设备更新。推动有条件的市属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实训设备等,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设施、科研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学校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一体化建设,推广在线教育、远程教育和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支持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实验仪器及有关考试设备更新。(市教育局负责)15.推动文旅设备更新。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推进等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度假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设施更新。提升文旅产业发展能级,推进观光游览、游艺游乐、演艺、数字化智能化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场景应用,打造智慧旅游新体验。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推动医疗设备更新。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和信息化设施设备迭代升级,淘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用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腔镜、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改善病房空间,增强电梯、消防等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市卫健委负责)(七)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17.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新能源车送充电桩等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8.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给予换购绿色新家电的消费者一定优惠。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让利消费者。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推动家装厨卫以旧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开展智能家居产品换新消费活动。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促销活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通过系统治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蓄电池以旧换新等工作,在加强安全监管同时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行动21.按照“政府鼓励、职能部门监督、行业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适当政策支持”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市住房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的《郑州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文件,2024年全市计划完成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10000套。开发建设全市房源信息共享和发布综合服务平台,筹集、发布市场待售的二手住房房源和用于换房群众选购的商品住房房源。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二手住房,促成群众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先行在金水区、郑东新区等区域进行试点,试点期间完成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500套,逐步在全市全面实施,全年计划完成5000套。政府政策鼓励,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全年计划完成5000套。(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构建资源回收及流通交易网络行动22.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推动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建立健全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线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支持回收企业推动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鼓励通过“线上预约、线下回收”等方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在不具备条件设置固定回收网点的区域推广“以车代库”等回收模式。推进废旧物资分拣中心建设,提升分拣中心绿色化、现代化水平。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3.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将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纳入我市商业网点规划,通过改造升级现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规范二手商品的现代化交易,打造我市旧货市场品牌。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实施资源再生利用链条建设行动24.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施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盾构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规范的再制造基地,推动再制造产业集群发展。(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5.推动废旧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巩固和壮大登封市静脉产业园,完善区域资源优化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支持荥阳市、巩义市静脉产业园建设。发挥巩义市、登封市铝精深加工业的发展优势,形成废铝回收、分拣、拆解、冶炼、精深加工全产业链发展。以郑州经开区、中牟县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汽车及零部件)为重点,推动报废汽车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聚发展;以郑州高新区格力绿色再生资源产业园为重点,推动废弃电器电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产业园区根据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我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央地、省市、政企、上下游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深化市场需求预测,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跟踪分析,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把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依据年度任务,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实施绩效考核。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标准引领以标准提升牵引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标准创新促进我市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进一步落实及推广应用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健康、循环利用等国家标准。加快标准更新迭代,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升重点领域产品技术标准,围绕全市重点优势产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培育指导我市消费品领域优势企业积极争取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围绕绿色交通、绿色旅游、绿色施工、新能源、回收利用、生态治理及资源利用等领域制定高质量地方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财税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国人民银行低息贷款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循环利用、标准提升项目。落实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机制,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老旧营运车更新补贴政策,支持柴油货车等更新。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积极开展绿色家电、智能家居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数字化智能化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金融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鼓励各级投融资公司积极担保承接设备更新项目,撬动社会力量参与设备更新。合理增加绿色消费信贷,加大对农业机械更新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各地优先工业用地保障范围,开辟节能审查、环境评价绿色通道。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用地规划中划定一定比例专门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创新支撑加大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力度,探索多方式引导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415项食品安全标准 年内陆续发布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已经全面完成,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将有效解决食品标准间矛盾、交叉、重复的问题。  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 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 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等。因此,国家提出要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标准整合任务。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整合标准已经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将在2016年陆续发布实施,这将有效解决以往食品标准间矛盾、交叉、重复等问题。  整合了部分食品安全标准之后,还有一些缺失的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制定。截至目前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已经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另外,记者获悉,我国正在制定《国民营养行动计划(2016-2030)》。行动计划的编制将充分考虑现存主要营养问题和重点人群,考虑营养产业发展和人民需求,以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降低营养相关疾病风险为总目标,立足国情,分别设置2020年、2030年目标,并且在2020年和2030年目标中围绕重点人群贫血率、肥胖率等目前较为突出的营养问题提出可量化的具体指标。其中包括降低人群贫血率 提高0至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控制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巨大儿出生率 控制超重肥胖上升趋势 关注老年人群、住院病人营养状况 推动全民身体活动 提高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等。为确保目标的实现,行动计划拟部署13项重大行动和项目,包括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行动 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等。
  • 上海发布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指南 快检技术在列
    p   近日,上海市科委发布的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指南中显示,农业领域征集范围涵盖5个专题:种质创新与新品种育种技术、植物工厂智能控制技术、食品安全与营养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和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 br/ /p p   依据指南内容,征集的5个专题执行期限均为2020年12月31日。在申报要求中对项目责任人进行了明确要求:项目责任人承担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p p   此次征集的专题“食品安全与营养技术”中设计食品安全方面快检技术,研究目的包括卡法快速检测技术及产品等。该专题研究目标定为建立农作物镰刀菌等真菌毒素污染快速联合检测技术、菊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形成可商业化的检测试剂盒。开发10种以上婴幼儿全营养膳食类食品,建成规模化生产示范线,研究内容包括开展小麦、西甜瓜等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常见真菌毒素污染定量快速联合检测技术,以及菊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并进行检测试剂盒的开发研究。完善婴幼儿食品全营养数据库,开展适口性好的婴幼儿全营养膳食类食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研究。 /p p   此外,专题“种质创新与新品种育种技术”也涉及到基因检测技术,该专题研究内容包括开展糜子核心种质资源重测序和遗传变异检测,抗逆、重要农艺性状相关基因的研究等。此外,“农业生物技术”专题中也提及检测技术和标准化研究的内容。 /p p   详细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产学研医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 /strong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 quot 十三五& quot 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产学研医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p p   一、征集范围 /p p   专题1、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研究 /p p   研究目标:完成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等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申请新药证书 完成创新药物的Ⅳ期临床试验和新适应症研究 完成三类以上已上市重大品种的临床再评价研究。 /p p   研究内容:开展PD-1、GLP-1等创新药物的Ⅲ、Ⅳ期临床试验、新适应症,以及新药大样本疗效和不良反应监测研究 开展已上市重大产品奥佑静等的临床疗效再评价研究。 /p p   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专题2、中药产品的深度开发研究 /p p   研究目标:建立胆宁片整体性、科学性的质量标准体系,完成产品出口加拿大的药品境外生产场地认证(FSRN) 完成芪骨胶囊上市后大样本临床再评价研究,为临床准确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p p   研究内容:在诠释产品核心功效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开展胆宁片全产业链的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健全完善质量标准,满足产品出口需求 开展芪骨胶囊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多中心临床研究,明确其降低骨折风险的有效性以及长期用药的安全性。 /p p   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专题3: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示范应用和再评价研究 /p p   研究目标:完成上市后医疗器械产品的临床示范应用和再评价。 /p p   研究内容:针对已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上市的3类医疗器械产品,开展临床示范应用研究或临床再评价研究,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方案。 /p p   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专题4:智慧即时检测医学平台临床示范应用研究 /p p   研究目标:建成基于互联网+小型智慧即时检测医学平台。 /p p   研究内容:利用大数据、云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互联网+小型智慧即时检测设备医学平台的临床示范应用研究,验证设备和平台临床应用的有效性和质量可靠性。 /p p   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专题5: 儿童X线数字影像系统的临床示范应用研究 /p p   研究目标:完成儿童X线数字影像系统(DR)的临床示范应用研究。 /p p   研究内容:基于国产低剂量智能平板探测器的核心技术,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儿童医用X线影像系统的临床应用和推广研究,根据临床示范数据分析,进一步优化系统,提升产品的性能。 /p p   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申报主体:本市企业牵头,联合多家医院共同申报(专题2除外)。申报单位需提交临床批件、新药证书或产品注册证,以及正式合作协议等附件材料。 /p p   配套要求: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p p   二、申报要求 /p p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p p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p p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p p   4、项目责任人在填报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p p   三、申报者权利 /p p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p p   四、申报方式 /p p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p p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p p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p p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p p   3、网上填报备注: /p p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p p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p p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p p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p p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p p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p p   五、其它说明 /p p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p p   六、咨询电话 /p p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p p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8月25日 /p p br/ /p
  • EPA发布一系列关于化学品行动计划
    EPA将对用于染料、阻燃剂和工业洗涤剂的化学品采取行动,以限制暴露并减少对人们的伤害   华盛顿消息,作为局长Lisa P. Jackson承诺加强和改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美国环保署(EPA)近日发布行动计划,以解决联苯胺染料(benzidine dyes)、六溴环十二烷(HBCD)、壬基酚(NP)/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S)的潜在健康风险。这些化学品被广泛用于消费者和工业中,包括染料,阻燃剂,工业洗涤剂。该项行动计划确定了一系列EPA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管理下的审议行动。这也是EPA致力于提高化学品安全,保护美国民众和健康的行动案例。   联苯胺染料用于生产纺织品,油漆,油墨,纸张,和医药品等消费品,但是可能造成健康问题,包括癌症。HBCD可用来作为建筑及建造业的膨胀聚苯乙烯泡沫阻燃剂,也可用于一些消费品。HBCD已被证明是在环境中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对消费者可能构成潜在的生殖,发育和神经系统的影响。NP/NPEs可用于许多工业应用和消费类产品中,如洗涤剂,清洁剂,农业和室内杀虫剂,以及食品包装。上述化学物质都已被检测到存在于人体中。   这一系列关于化学品的行动计划,包括向EPA关注名单中增加HBCD和NP/NPEs,对于这三种化学品新的使用规则具有重大意义。而对于联苯胺染料和HBCD,对EPA有毒物质排放清单和可能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化学品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外,除了EPA的努力外,代表了美国98%行业机构的纺织品租赁服务协会承诺,将于2013年12月31日起自愿淘汰使用NPEs,2014年起停止使用工业粉末洗涤剂。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通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提到,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等33项要求。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应急部 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2022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推动以标准研究为主的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立项预审试点,加强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围绕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船舶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以标准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典型模式并推广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快递安全生产和包装治理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加强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大儿童用品和适老用品标准供给力度。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研制一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新材料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加强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标准。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推动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实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观测、保护和系统修复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生物安全评价、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生态风险评估预警、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标准。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推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组织治理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在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络安全、建筑、水资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中央网信办、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标准研制,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健康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化标准对文物数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应急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探索推进重大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对标成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监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联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合优化和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推动各级标准馆建设发展。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评价和统计分析报告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网络讲堂,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标准化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建设。〔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选取部分地方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纲要》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 陈竺:中国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第四次全体会议29日在北京召开。整顿办主任、卫生部部长陈竺主持会议并讲话。   陈竺指出,2010年以来,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上半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当前,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也存在各地整顿工作进展不平衡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大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一定要完成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各项任务。   陈竺要求,整顿办及其成员单位要推进各项整顿工作,抓紧完成工作任务。2010年是整个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关键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的要求,抓紧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一是要全面落实责任、抓好督促检查,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任务未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地区,要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二是要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高办案质量和时效,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媒体和公众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四是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快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改进监管工作。   陈竺表示,整顿办将继续发挥平台作用,承担整顿工作的督促、协调任务,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形成整顿合力。
  • 国务院印发2017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这些关键点值得关注
    p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p p   通知中很多关键点值得大家关注: /p p   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 /p p   将颁布进口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规范,启动分类制定“一律”限量标准。 /p p   将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 /p p   年底前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p p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p p   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公布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名录,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 /p p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p p   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 /p p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strong /p p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问题依然复杂严峻。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就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p p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p p   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中央政法委牵头,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修订,落实处罚到人。推动地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办法在年内全部出台。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研究制定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相关法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出台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抓紧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p p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p p   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重点急需的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管理,指导地方清理标准,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配合)加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研究。(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制定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小品种畜禽水产品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全面清理整合和修订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颁布进口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规范,启动分类制定“一律”限量标准。(农业部牵头,质检总局配合)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国家粮食局牵头,质检总局配合) /p p   三、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p p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年底前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总结长株潭试点经验,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农业部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p p   四、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p p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农业部牵头,质检总局配合)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农业部牵头,质检总局、财政部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农业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 /p p   五、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p p   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强对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国家粮食局负责)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农业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春暑运铁路食品安全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p p   六、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p p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农业部负责)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制订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质检总局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保监会配合) /p p   七、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p p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农业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修订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进一步严格行业准入,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发布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行业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配合)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质检总局牵头) /p p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p p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公安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中央政法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安部、高检院配合)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工商总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质检总局负责)加大对重点敏感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海关总署负责) /p p   九、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p p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中央编办配合)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配合) /p p   十、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p p   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考评内容。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公布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名录,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质检总局、中央编办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国家粮食局牵头,质检总局配合)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科技部负责)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配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运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农业部负责)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食品安全2030规划纲要。编写食品安全年度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p p   十一、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p p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中央宣传部负责)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双安双创”)行动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中国科协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教育部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十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p p   各地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各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双安双创”行动,对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授牌,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样板,开展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组织召开“双安双创”现场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对各省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监察部配合)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监察部负责) /p p & nbsp /p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勇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
    “总体稳定,正在向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答新华社记者问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近日就食品安全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采访答问全文如下: 图表:2010年我国整治8项食品安全难题取得实效(新华社发)   问:您如何看待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10年,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全国库存粮食质量达标率97.3%。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说,当前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   问:您谈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但为什么一些人感觉不是很安全呢?   答:这个问题问得好。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全国13亿多人每天要吃掉约200万吨食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农牧渔民2亿多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难以计数。如此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如此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由此带来的监管难度相当之大,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即使不合格的只是极少数,个案的发生率还是不低。在互联网传播日益发达的今天,这些违法违规的个案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很容易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应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而且随着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我们将在不断解决问题中促进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问:您认为当前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是什么?   答:第一是产业素质问题。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这是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第二是企业主体责任问题。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主体的诚信问题就越重要。应该说,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不讲诚信、不讲道德的问题在不同行业都时有发生,食品行业同样如此。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故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第三是消费结构问题。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人口增长迅速,再加上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型升级,人们对加工食品和家庭外就餐的需求越来越高,不但要求食品“好吃、好看、好闻”,而且对食品的方便性、低廉性、易储存性也提出了更高更多的需求。一些为改善口感、品相和延长保质期、提高营养成分检测指标的添加物质应运而生,其安全性成为食品安全的一个新的难题。此外,相对于食品产业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解决以上这些制约食品安全的复杂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加大标本兼治的工作力度,也需要全社会包括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 “中欧食品安全合作论坛”在上海开幕
    6月6日,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共同举办的“中欧食品安全合作论坛”在上海开幕。论坛前,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同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委员达利进行友好会谈,积极评价了中欧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及其发挥的作用,共同展望了今后一段时期合作框架和行动计划,在致力于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局长于太尉和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公共健康司司长杨• 安德杰• 里斯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本次论坛邀请代表来自中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农业部、中国卫生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欧盟成员国卫生、农业等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各地质检、卫生、农业等部门、研究机构和业界共158人参加。论坛为期5天,双方官员及专家分别介绍中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全程控制、成功经验、面临的挑战和双边合作与交流等内容,并分动物卫生、植物卫生、动物福利、药物残留控制、转基因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等9个专题围绕食品安全进行法规及技术交流。   中欧双方高度评价论坛的积极意义,一致认为这是近年来在中欧食品安全合作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双方合作的又一成功实例。双方一致表示,今后将在中欧食品安全管理合作框架下,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人员互访与交流,提升能力建设水平,提高双边合作的计划性和可预期性。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此次论坛不仅为中欧双方食品安全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也可以为国际食品安全的成功合作提供范例。   中国与欧盟同为重要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国家和地区,2009年中欧食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到91.4亿美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是双边合作中的核心领域,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中欧经济互补性很强,具有较大的合作潜力。以本次论坛为契机,中欧双方将本着互鉴互谅、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及时研究解决贸易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促进中欧双边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 《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计划提出力争到2027年,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十个领域设备更新和汽车、家电、家装等四类消费品以旧换新走在全国前列。计划将加大力度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全面完成规上企业智能化改造,加快推动智能制造设备、医疗设备、检测设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扩大应用,推动新材料中试及应用。着力推动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软件产品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等示范应用。加强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实施单位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推广应用,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产品采购比重。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要求,强化标准引领和政策保障,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转型,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智能水平,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力争到2027年,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十个领域设备更新和汽车、家电、家装等四类消费品以旧换新走在全国前列,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推动开展设备更新(一)推进生产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更新。加大力度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全面完成规上企业智能化改造,加快推动智能制造设备、医疗设备、检测设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扩大应用,推动新材料中试及应用。着力推动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软件产品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等示范应用。加强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实施单位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推广应用,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产品采购比重。(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二)推动用能设备绿色低碳更新改造。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为方向,促进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开展工业企业“百一”行动,大力推进工艺系统升级改造、推广节能高效产品、淘汰落后设备、优化节能管理等,实现工业用能年节能1%。加快推动本市石化化工、钢铁行业流程优化和提质改造。(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三)推进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改造。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数据中心集约化建设,合理控制总量规模,重点支持具有重要功能的智能算力数据中心。提升项目能效准入门槛,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25。加快既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将规模小、效益差、能耗高的小散老旧数据中心纳入产业限制和淘汰目录,加大高效制冷技术和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力争改造后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4,实现年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四)推动能源电力设施升级改造。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力争改造规模分别达到200万千瓦、700万千瓦。推动老旧风电、光伏发电设备更新和高耗能变压器改造。推动存量自用非智能充电桩升级替代,力争完成2万个。推进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2500公里,每年实施燃气立管改造10万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五)加快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实现全市自来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全覆盖,推进700公里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300个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动开展节水改造。推进400公里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全面完成雨污混接改造并建立长效监管运维机制。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回收体系,推动8000余个生活垃圾投放点专项更新,480座环卫压缩站和10座中转站升级改造。推动地下管线、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有序更新城市基础设施设备,重点实施城市快速路(含越江桥梁隧道)、中心城区防汛泵站、市管信号灯系统和路灯等基础设施的设备更新改造。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六)推进建筑领域设备升级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广高效空调设备、可再生能源系统、外墙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200万平方米,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滚动实施投入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分类更新改造,有序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机管局,各区政府)(七)加快交通领域设备淘汰更新。加快推进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以及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推动国四柴油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并鼓励进行新能源化更新。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提前淘汰更新。持续引导老旧高污染高耗能船舶加快退出市场。支持开展绿色甲醇等新燃料船舶、智能船舶试点,加快内河运输纯电动船舶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八)提升教育领域教学科研设备水平。推动高校、职业院校、中学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配置,加快置换先进教学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落实职业院校专业实训建设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改善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条件。推进教育领域人工智能相关硬件建设,积极引导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现代化。(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政府)(九)推动文化旅游领域设备升级。以消除安全隐患、促进节能降碳、提升游客体验为主要方向,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进各类文旅设施设备提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各区政府)(十)加强医疗领域设备改造升级。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门急诊、手术室、能源保障设施改造提升,加强医疗机构既有用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提升医疗用房人性化、智能化水平,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二、持续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十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支持各区对二手车经销商新增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进一步畅通车辆回收循环渠道。鼓励汽车品牌商、汽车销售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各类汽车更新消费促进活动,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有序推进二手车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十二)支持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实施新一轮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积极培育家电销售龙头企业,完善线下家电销售网络布局,提升家电以旧换新便利化服务水平,在拆、收、送、装等各环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三)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加强家装改造新模式推广,鼓励商场、社区向家装企业开放,搭建可装配化、微更新型的样板间,提供类型丰富的家庭整装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引导、鼓励、促进旧房装修服务、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鼓励多渠道开展大件家具回收。丰富拓展适老化改造产品,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十四)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制定本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积极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和引导市民选用换电车型,推动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三、完善提升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十五)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合理布局“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鼓励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鼓励电子电器、汽车等生产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体系,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各区政府)(十六)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探索制定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二手商品交易线上平台和线下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加强二手商品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十七)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船舶机械、精密仪器等产品领域高端智能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十八)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加快建设老港、临港等一批高水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和产业能级。推进废弃油脂、生物沼气、农林废弃物等制取生物燃料,开展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动力电池等领域先进拆解利用技术示范推广,深入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高水平利用技术研究。探索建设符合国际标准、具有上海特色的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政府)四、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十九)加强标准支撑。加大力度推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等国家标准宣贯实施,支撑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支持相关单位对标重点领域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碳排放管理、污染排放控制、再生资源利用等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推动本市产品碳足迹管理和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二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市级建设财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各类相关财政资金,鼓励各区加大区级相关资金配套支持力度。推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措施,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做好税收支持政策的宣贯培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二十一)强化金融支持。用好国家再贷款政策工具,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资源倾斜。鼓励银行机构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积极探索应用融资租赁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备更新。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深入推进“政银保担企”对接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二十二)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针对“零增地”技术改造,探索实施承诺备案制度、编制审批目录清单、建立书面承诺机制和开展项目综合验收。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动态名单管理和1%产业用地保障制度。将生活源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等分类收集设施按照城市基础设施予以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二十三)强化创新支撑。发挥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优势,聚焦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二十四)加大推动力度。建立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充分做好政策解读,调动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居民积极性,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和各区要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概览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质量与安全关系到人类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发达国家政府纷纷采用技术和法律的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有效监控。   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了政府监管有力、国民能享受到安全、卫生的食品供应。研究和分析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将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一、美国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以及《公共健康服务法》等。由美国众议院制定并公布的美国法典(USCode)共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其中第21卷第9章为《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FDCA)》,美国大部分食品法的精髓来自FDCA。美国联邦法典(CFR)是联邦政府发布的综合的永久性法规,分为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与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FDA(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和USDA(美国农业部),依据有关法规在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基础上负责制定《食品法典》,以指导食品管理机构监控食品服务机构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零售业和疗养院等机构预防食物性疾病。约有100万家零售食品厂商在其运作中应用《食品法典》。   为确保食品安全,美国总统于1997年宣布并实施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美国食品行政部门要对总统、国会、法院及社会公众负责。美国建有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食品机构中资深的科学家和公共健康专家互相合作,努力保证美国食品的安全性。协调机构定期地咨询政府以外的科学家,以获得科技方法、过程和分析方面更多的建议和最前沿的信息。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机构是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与检验服务部(APHIS)、人类健康事务部下属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以及环境保护署。其中,FSIS负责肉、禽、蛋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卫生,FDA负责FSIS负责范围之外的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上,联邦政府不依赖于各州政府,他们在全美国设立多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联邦政府与一些州政府签定协议,授权当地一些检验机构按照联邦政府的方法检验食品,并由联邦政府付费。联邦所有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机构都不具有促进贸易的职能,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免受地方和部门经济利益影响和干扰。美国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特征是:总统(政府)、国会、法院3个部门权力相互分离与制约、透明性、制订决议的科学性以及公众参与。这个体系遵循以下原则:只有安全卫生的食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协调决策建立在科学基础上:政府负有强制责任 要求厂商、销售商、进口商及其他人遵守 协调过程对公众是透明的并且是可以参与的。科学和风险分析是制订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政策的基础。在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令、法规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应用了预防方法。   二、加拿大   加拿大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加拿大农产品法》《食品检验机构法》《食品与药品法》《动物健康法》《肉与肉制品检验法》《植物保护法》《种子法》以及《消费品包装及标签法》等。   1997年.加拿大政府将农产与农产食品部、卫生部、工业部、渔业与海洋部中与食品检验工作相关的部门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PIA),负责该国所有的食品检验工作。CPIA将与食品、植物、动物有关的工作划分为14个方面,并将全国18个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查系统纳入单一的体制管理。与此同时,为了能运用于所有食品种类,加拿大还在研究一种综合检验体系,使不同的检验能在相同的准则和指导原则下运作,以降低食品安全的风险。   三、欧盟   尽管欧共体自成立起就一直关注食品安全,但是,近年来食品危害事件仍不时发生,特别是疯牛病事件严重地影响了欧盟消费者的信心。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食品质量安全制度已不再能满足社会的安全需要。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高标准及恢复消费者的信心,欧盟正试图建立最新与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欧盟2000年公布了《欧盟食物安全白皮书》,并于2002年1月28日正式成立了“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EPSA),颁布了第178/2002号指令,规定了食品安全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和程序。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构成。依据独立性、科学性和透明性原则,该权威机构特点是:以最先进的科学为指导 独立于工业和政治利益 向社会公开所进行的严格评审。目前,欧盟食品质量安全监控政策的制定主要依据是:《欧盟食品法》 欧盟食品安全权威机构的工作 新的官方监控方法。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指出,食品质量安全是欧盟食品法的主要目标。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方法、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措施。   四、日本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立法主要有5个方面:食品质量卫生 农产品质量 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 动物防疫:植物保护。   日本《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将向日本出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国家分为4类。中国属二类国家,即不允许中国向日本出口偶蹄类动物的内脏、肉、火腿与烤肉,除非这些产品在日本农林水产省注册的工厂中生产。日本厚生省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林水产省根据《农林物资标准化及质量标识管理法》开展工作。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分两大类:一是食品质量标准:二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日本厚生省颁布了2 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 000多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在日本,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已成为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并普遍为消费者所接受。日本对进口食品实行进口食品企业注册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   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要的费用均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尤其是检验检疫经费一律根据当年计划由财政部门足额予以解决。因此,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精度高、门类全、配备齐,适合大批量、多项目、高精度、高速度检验的需要。其检验人员也非常优秀,检验技术人员的开支也统一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01年, 日本政府仅拨给农林水产消费技术中心的经费就达49亿日元(动植物防疫、植物病防治费用另有拨款)。   综上所述,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使食品企业保持强大的竞争力,政府监管有力,其关键在于建立先进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以及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具体而言包括以下4个方面:   1.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应较完备,食品质量安全政策制定与有关法律建设较为成熟   2.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模式,对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运行机制、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应有明确的规定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控系统中建立预警系统,可追溯系统、监测系统、应急系统等.对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采用先进的监控手段和方法   4.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采用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以及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数据库等。   发达国家虽与我国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文化背景也有差异。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们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具体经验,可以为我国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刘北辰)   附:国外食品安全立法现状
  • 上海市发布2022“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近日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指南。一、项目征集范围专题一、科学仪器研制开发研究目标:围绕本市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端科学仪器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与部件研制攻关,提升上海科学仪器原创性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内容:(1)原创性科研仪器研制。面向科学前沿,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聚焦对探索自然规律、突破科学原理、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的研制。重点关注:应用于生命科学、集成电路、环境保护、材料分析等领域的科研仪器。(2)面向应用的科学仪器开发。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部件研发为突破口,聚焦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科学仪器的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技术及产品。重点关注:中高端质谱仪器、高端光片显微镜、高效液相色谱仪、样品前处理仪等。执行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申报主体资质条件:研究内容(1)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内容(2)为企业。专题二、化学试剂研制开发研究目标:面向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材料检测等应用领域,配套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化学试剂。研究内容:针对仪器分析用配套试剂、专用特种试剂和标准物质,开展合成技术、提纯及质量控制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执行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资质条件:企业。专题三、仪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研究目标:提升大型科学仪器操作应用的技术水平,形成仪器共享的操作流程和应用技术,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研究内容:针对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3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有关测试、实验、应用方法研究,拓展仪器的应用功能。执行期限: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二、项目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7.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8. 同一法人单位限报3项,每位项目责任人限报1项。三、项目申报方式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4月26日16:30。四、项目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六、咨询电话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 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推动以标准研究为主的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立项预审试点,加强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围绕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船舶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以标准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典型模式并推广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快递安全生产和包装治理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加强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大儿童用品和适老用品标准供给力度。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研制一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新材料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加强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标准。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推动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实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观测、保护和系统修复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生物安全评价、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生态风险评估预警、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标准。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推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组织治理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在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络安全、建筑、水资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中央网信办、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标准研制,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健康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化标准对文物数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应急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探索推进重大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对标成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监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联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合优化和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推动各级标准馆建设发展。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评价和统计分析报告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网络讲堂,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标准化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建设。〔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选取部分地方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纲要》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 这些指标纳入2018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p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市监食监三〔2018〕639号),对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项目的调整情况进行了说明,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同时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及泛酸的检测方法也进行了修改。 /p p   具体情况及适用的检测标准如下: /p p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15、GB 5009.268”。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paper/download/id=509986& huodong=2& papertype=1"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strong /a /p p    strong GB 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strong /p p   依据2018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的食品安全标准勘误板块发布的标准勘误,将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34”,判定依据为“GB 2760” 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1”,泛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0第一法”,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及以后抽取的样品按照勘误后内容进行监督抽检。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1.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strong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96484.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strong /a /p p   strong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44010.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strong /a /p p strong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4.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 /strong /a /p p & nbsp /p
  •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2023年7月27日在《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提到从三方面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1.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先导性作用,加强农商互联,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抓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和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2.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3.加快打造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培育核心授权企业和产品品牌。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内生发展动力。发挥电商平台、商超等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优势,加强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扩大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更大力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产品品质持续优化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越来越多绿色优质农产品摆上百姓的餐桌。从生产角度看,近年来我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标准体系,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把住了农产品环境安全关和生产安全关。从管理角度看,我国着力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始终保持严格监管高压态势。如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已覆盖31个省区市、300多个大中城市,基本涵盖主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正是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让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docx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docx
  • 北京市发布五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昨天,被业内人士称为&ldquo 国十条&rdquo 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务院发布,在千呼万唤后终于与公众见面 几乎同时,北京市政府也发布了《北京市2013&mdash 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无论是&ldquo 国十条&rdquo 还是北京市的五年计划,目标高度一致&mdash &mdash 都是大力改善空气质量。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文).docx   到2017年,经过5年的努力,北京市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而相比&ldquo 国十条&rdquo 的其他规定,北京市针对自身情况,均提出了更为细致和严格的要求,通过明确八大污染减排工程、六大实施保障措施、三大全民参与行动,力争到2017年,明显改善全市的空气质量,达到社会公众的期盼。   PM2.5浓度下降25%   相当于今年8月份空气质量水平   &ldquo 国十条&rdquo :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   北京目标: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其中,怀柔、密云、延庆三个区县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 顺义、昌平、平谷三个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每立方米55微克左右 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城六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 门头沟、房山、通州、大兴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个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每立方米65微克左右。   解读:无论是&ldquo 国十条&rdquo 还是北京市的五年计划,关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到2017年,北京市PM2.5的年均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   那么这60微克的浓度到底是什么概念?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于建华告诉记者,目前,本市PM2.5年均浓度是每立方米90至100微克,根据去年国家颁布的空气质量新标准,PM2.5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米35微克以下,才算二级良好水平,60微克只能说是低水平达标。&ldquo 今年8月,PM2.5的月均浓度差不多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市民可以回忆一下8月份的空气质量,找一找60微克的感觉。&rdquo 于建华透露,以全市的情况来看,60微克其实相当于目前密云水库的空气质量水平。&ldquo 空气污染和其他污染一样,也是有梯度的,就好比在厨房做饭,在厨房闻到的油烟味肯定是最大的,客厅次之,卧室最好。&rdquo 于建华打了个比方,随着2017年全市的空气质量都达到密云水库目前的水平后,密云水库的空气质量届时将更上一层楼。   此外,于建华解释,能见度和污染虽然有关联,但不是一个概念,能见度差不一定都是污染造成的,像水汽等气象条件,对能见度的影响就特别大。   全市削减燃煤1300万吨   东城西城率先告别燃煤   &ldquo 国十条&rdquo :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 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北京目标:到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1300万吨,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 到2015年,城市核心区实现无煤化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政府完成剩余49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全市新建项目原则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解读:于建华介绍,北京市的五年计划在压减燃煤这块可以说是下了狠决心,不仅要通过清洁能源更新,还全面禁止新建燃煤项目。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燃煤2300万吨,到2017年要削减1300万吨,减少比例达到56%,超过了一半,&ldquo 相比   其他省市,这个力度很大了,很多地区削减20%都相当困难&rdquo 。据悉,燃煤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是最多的,包括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本市的二氧化硫目前全部来自燃煤,燃煤产生的氮氧化物占总数的20%,细颗粒物占16.7%。   根据&ldquo 国十条&rdquo 的要求,削减燃煤主要还是集中在锅炉这块,但北京市在继续大力推进锅炉改造的同时,齐头并进地推进散煤替换工作。根据北京市的五年计划,到2015年,城六区要完成4900蒸吨的燃煤锅炉改造任务,于建华告诉记者,今年目前已经完成了2295蒸吨的任务,超过了今年设定的2100蒸吨的目标,明年的2200蒸吨任务预计也能超额完成。届时,城六区将实现无燃煤锅炉。同时,6.5万户核心区平房居民&ldquo 煤改电&rdquo 工程将在今明两年大力推进,到2015年底,东城区和西城区将率先彻底告别燃煤。此外,针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散煤问题,本市将通过减煤换煤行动,将现有的430万吨散煤减少100万吨,剩余的部分用优质煤替代。   淘汰100万辆老旧机动车   新能源汽车达到20万辆   &ldquo 国十条&rdquo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北京目标:2017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完善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研究城市低排放区交通拥堵费征收方案。2016年,力争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同步供应符合标准的油品。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到2017年累积淘汰100万辆老旧机动车。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力争达到20万辆。   解读:相比&ldquo 国十条&rdquo 里关于机动车方面的控制措施,北京市五年计划里的相关规定可谓是&ldquo 提前、苛刻&rdquo 。于建华对比后说,北京市明确提出机动车保有量到2017年要控制在600万辆以内,这或许是其他省市都不会设定的量化目标。同时,本市今年已经在全国率先实行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在汽油车领域比国家标准提前两年,在重型柴油车领域比国家标准提前一年,都走在全国的前面。   而在&ldquo 国十条&rdquo 里,目前只提及淘汰黄标车,并没有提到淘汰老旧机动车。于建华介绍,本市早从2009年就开始淘汰黄标车,目前已经累计淘汰了15.6万辆,到2015年将淘汰所有的黄标车。同时,本市从2011年开始积极实施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方案,两年多来已经累计淘汰了77.7万辆老旧机动车,到2017年将实现淘汰100万辆老旧机动车的目标。   和&ldquo 国十条&rdquo 一样,北京的五年计划中也提到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今年,本市将研究制定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车的政策,明年开始实施。到2017年,全市要力争发展20万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其中30%为公共领域用车,包括公务用车 70%为个人使用。   此外,针对堵车这一&ldquo 城市病&rdquo ,本市正在研究关于划定低排放区和交通拥堵费的征收方案。于建华透露,低排放区是按区域还是按环路划定,这些都还在研究中 交通拥堵费的收费标准也将进一步研讨,&ldquo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有些地区是把拥堵费加进了油价里,不过也有的是进入某个区域收费,就像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那样进行识别,只要进入交通拥堵费收取范围,就按小时收取。&rdquo   制定重污染日分级实施方案   重污染日单双号限行   &ldquo 国十条&rdquo :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北京目标: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持续重污染的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重点排污企业停产减排、土石方作业和露天施工停工、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   解读:于建华透露,关于重污染日的分级和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本市的详细规定还在起草中,争取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时发布。北京市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的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重点企业停产、中小学停课等。于建华   说,等详细方案一出来,明确了重污染日的分级之后,如果本市再出现重污染天气,直接&ldquo 对号入座&rdquo 即可,即什么程度的天气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ldquo 像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就是很有力的措施,如果出现像今年1月份那样的重污染天气,当气象条件对污染物的扩散极为不利时,单双号限行至少能减少一半的排污量。&rdquo   此外,关于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目前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都正在做。全市目前有35个监测站点,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情况,市环保局每天还会发布当天夜间及次日白天的空气质量预报。同时,市气象局每天一早一晚都会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告知本市的气象条件是否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环评会商信息共享   预警应急联合执法   &ldquo 国十条&rdquo :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北京目标: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下,会同周边省区市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   解读:众所周知,空气的流动性决定了大气污染是没有刚性边界的,单个城市很难独善其身,所以加强区域的联防联控是北京空气质量彻底改善必不可少的保障。记者了解到,就北京市各类污染物对PM2.5浓度的&ldquo 贡献&rdquo 比例来说,区域污染传输占到了24.5%。   根据&ldquo 国十条&rdquo 和北京市的五年计划,开展区域联防联控也是今后治理大气污染的重点工作。于建华表示,北京目前只能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好各项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的要求,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合作,共同应对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   大气治污防治全民参与   企业自律公众自觉社会监督   &ldquo 国十条&rdquo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ldquo 同呼吸、共奋斗&rdquo 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北京目标:开展三大全民参与行动,包括企业自律的治污行动、公众自觉的减污行动和社会监督的防污行动。   解读:相比上周发布的《北京市2013&mdash 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昨天发布的整个计划中,差别最大的就是全民参与行动。于建华认为,重点任务分解主要是说政府带头来落实的一些工程性的项目,但污染来自于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个过程中,其实每个人都是污染的制造者,如果想加快空气污染治理的进程,那每个人都应该参与进来。   全民参与行动包括企业、公众和社会监督三方面。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一定的污染物,所以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自律,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还应不断提高生产和治污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这其中包括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运输企业、环卫企业、餐饮企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企业。   作为污染的制造者,社会公众也有责任从自身做起,减少污染。于建华提议,公众可以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比如绿色消费,这包括养成拒绝露天烧烤、不用散煤、随手关灯等良好的生活习惯 绿色出行,积极参与&ldquo 无车日&rdquo 行动,少开私家车,多乘坐公共交通,停车熄火以及及时维修保养车辆等。同时,环保部门将组织&ldquo 为美丽北京加油&rdquo 等系列环保主题公益活动,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带动更多的市民参与污染防治和减排。   对话   记者:北京市从何时开始治理大气污染?   方力(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北京市委、市政府一直坚持不懈地防治大气污染。199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市政府组织实施防治大气污染紧急措施,本市开始了大规模的防治工作。经过几年治理,燃煤和工业等污染得到控制,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为成功申办奥运会创造了条件。   记者:北京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走到了第几步?   方力:从1998年到现在,本市大规模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以1998年年底开始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防治大气污染紧急措施为标志,以遏制空气污染加重的态势,降低大气环境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主要目标,防治对象主要是燃煤、工业、机动车和扬尘污染,具体措施主要是用一到两年时间,把市区内低空排放的烧煤茶炉大灶和小吨位的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同时加大对工业污染治理。从2004年开始,本市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稳定达标,之后氮氧化物也达标。   第二个阶段,以全面兑现奥运环保承诺为标志,以确保奥运期间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在筹办和举办奥运会过程中,市政府坚决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ldquo 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措施&rdquo ,并与周边五个省区市联防联控,全社会共同参与,出色地完成了奥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第三个阶段,即现在将要实施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经过前两个阶段的治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可吸入颗粒物(PM10)大幅度下降,但以细颗粒物(PM2.5)为代表的污染问题凸现出来。为治理PM2.5污染,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这就是我们今后几年的努力目标。   记者:北京市此轮治理大气污染有何新特点?   方力:目前北京污染的最大特点就是复合型污染更加突出,PM2.5问题凸显。随着城市运行、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染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区域污染物传输的相互影响也越来越大,现在必须坚持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坚持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实行&ldquo 双控制&rdquo ,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行动,坚持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才能解决污染问题。   具体来说,污染物类型由原来的以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重点,转向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等多种污染物全面控制 从污染物来源看,由原来的燃煤、工业为主转向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多种来源转变,复合型污染特征更加突出 从防治的技术路线看,尤以浓度控制为主,向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ldquo 双控制&rdquo 转变。   记者:北京市防治大气污染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方力:总的来说有五方面。首先,大气污染物排放面广量大,超过本市大气环境容量,这是目前本市空气质量不能达标的根本原因 其次,污染增量对改善空气污染的压力越来越大,几乎抵消了这十几年治理削减掉的排放量 再者,新老问题叠加,老的污染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新的问题已开始凸显,治理难度更大 然后,生活类污染占比越来越大,实现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最后,区域联防联动是北京空气质量彻底改善必不可少的保障,因为空气的流动性决定了大气污染没有刚性边界,谁都不可能独善其身。   他山之石   世界大城市治理大气措施   大城市空气污染防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伴随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几十年。世界空气污染发展演变历程与人类活动,特别是化石燃料燃烧关系密切,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同步发生和发展,伴随着人类不断对新的高效能源的需求、探索和使用,空气污染的种类、形式不断发展和演变,世界各国的许多大城市对大气污染防治也是新招频出。   伦敦   伦敦市中心的面积有22平方公里。从2002年开始,伦敦对在工作日的上午七时至下午六时间通行伦敦市中心的机动车辆收取每日8英镑的交通拥堵费。伦敦交通局称,自实行交通拥堵费方案以来,收费时段里伦敦市中心的汽车数量每日减少了7万辆,公交车的乘坐人数则增加了6%。但对于使用清洁燃料的机动车辆不收取交通拥堵费。   2005年,伦敦市开始对2万辆出租车和7000辆公交车进行管理。所有挂牌经营的出租车在2008年7月前,最低必须达到欧Ⅲ标准 到2005年年底,对所有符合欧Ⅱ和欧Ⅲ标准的公交车(约占公交车数量的93%)安装微粒过滤器,同时用符合欧盟最新标准的车辆替换500辆最陈旧的公交车。   2007年2月起,收取交通拥堵费的区域由原先的伦敦中心区向西部延伸。伦敦交通局称,集中在西部延伸区的交通流量下降了14%(相当于每日减少了3万辆汽车),进入西部延伸区的自行车流量增加了12%。到2008年,伦敦市开始对要进入低排放区但未达到更高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收取费用。   巴黎   2007年,巴黎市政府创建自助服务自行车网站&ldquo Vé lib&rdquo ,2万辆自行车存放在1451个站点,由所有巴黎郡的电子终端控制。自行车采取短期租赁(1天至7天)或1年的长期租赁。车站的电子终端用来获取信息和付款。   从2011年12月开始,巴黎推出电子汽车租赁服务&ldquo Autolib&rdquo 。一种小四座车被称为&ldquo 蓝车&rdquo ,完全是电动的,最高速度为130公里/小时,一次充电可行驶250公里。按年租赁Autolib的成本是144欧元,而按天和周租赁分别为10和15欧元。每半小时的驾驶收取约5欧元的附加费。   巴黎实施的电车共享服务,租车费用可以月付或者年付,并使用一种特别的磁卡作为钥匙。共享服务的车辆数量要充足,确保人们可以在任何停车场找到。车辆可以免费停在停车场黄色或者蓝色的停车位中,在行驶过程中车辆也可以使用一些特殊的线路。   洛杉矶   洛杉矶于1967年成立了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该委员会成为加州政府下辖的&ldquo 清洁空气机构&rdquo 。   洛杉矶对工商业、地方社区和政府机构等施行了大大小小数百项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不仅重视控制固定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而且对整个盆地(甚至包括无直接管辖权)的土地使用和交通决策也有重大影响。   1990年,空气资源委员会批准了清洁燃油和低排放及零排放机动车标准 1993年,针对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施行了区域清洁空气激励市场方案 1996年,加州的Ⅱ期清洁燃烧汽油(CBG)面市,洛杉矶市开展了&ldquo 自行车计划&rdquo 1999年,空气资源委员会出台了消费品规定,削减易形成雾霾的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 2000年,空气资源委员会修改了农业燃烧指南,降低燃烧产生的烟雾 2003年,采用了柴油燃料新标准,规定柴油燃料中的硫含量降幅高达95%以上 2004年,禁止一切户外居民垃圾燃烧行为的规定,规定州内的机动车和港务船使用低含硫柴油燃料,要求重型柴油卡车和州际巴士司机机动车发动机空转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2006年,制定了美国海港历史上最全面的措施,降低与海港运营有关的空气污染和健康风险 加州采用了新的极低硫含量柴油燃料 2007年,开展清洁卡车项目,制定了五年计划表,提高港口服务中1.6万辆卡车的环保标准,要求所有车辆进行报废或进行改装翻新,至2012年所有车辆必须达到2007年美国环保署制定的柴油卡车排放标准。   加州对空气质量管理起步较早,在国家空气质量管理法规发展方面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对所有国家都具有良好的实践借鉴意义。   东京   1972年颁布悬浮颗粒物的标准,相当于我国PM10的标准,包括日均浓度值和小时值两个限值,日均标准值为100&mu g/m3,小时标准值为200&mu g/m3。   80年代末期,制定了东京都地下交通系统规划,在东京都(市)内对地下步行交通、地下机动车交通、地下轨道交通和城市其他地下设施的开发建设进行全面协调。   2001年,日本国土交通省大城市改造委员会推出未来50年日本东京圈和京阪神圈的改造计划。该计划指出,东京圈内上班族的通勤时间将减少至平均30分钟 到2010年,东京圈(东京都和神奈川、千叶、埼玉3县)的人口将减为2630万。   2001年,东京都议会通过柴油车的限制条例,并制定东京都柴油车排放标准。规定适应车辆总重量的粒子状物质(PM)的允许排放限度,禁止超过标准的柴油机车在东京都内行驶,对违规车辆最高处以50万日元的罚款。   2006年,为治理乱停车,东京政府雇用停车监督员,配备数码相机和记录仪器,发现违章一次罚款1.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000元),扣两分。   2007年,推出了《关于保证都民健康与安全的环境条例》。提出了推行低公害车、使用燃料、控制交通拥挤等法规政策,也对不同类型机动车设定了尾气达标的燃料标准。   2009年,颁布PM2.5环境标准,包括年均值和日均值,年均标准为15&mu g/m3,日均标准为35&mu 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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