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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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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在2006年发布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22000-2005,该标准不仅包含了HACCP体系建立的全部内容,而且扩展到对整个食品链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实施该标准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引起注意。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在我国是以企业推动为主体的,大中型企业由于在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基础设施较好、人员素质较高,在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方面存在较大的优势。而一些小型企业,由于缺少这些优势,实施认证的积极性较低。同时,由于消费者对HACCP认证的认同度不高,造成生产企业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HACCP认证,对广告宣传等市场推广力度不足。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流通领域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还不多,现在流通领域对于食品安全还是只能做到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有些法规尚不能完全得到实施,如《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许多超市在散装食品方面的防范设施依然处于形同虚设状态,各方卫生意识仍比较淡薄。  存在的问题  关键控制点的识别。从HACCP到ISO22000,关键控制点的识别与监控都是体系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不同产品、不同工艺的产品CCP不同,CCP的建立要认真分析产品的工艺特点,针对每种产品绘出工艺流程图,分析各个工艺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危害。现在国内比较常用的方法是对比组织的工艺流程与成熟公司的工艺流程,造成关键控制点雷同,控制措施、纠偏相同。  前提方案及操作性前提方案。影响前提方案最重要的因素是食品加工企业建筑物的布局,车间内设备设施布局与设备的合理性,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等方面。企业的建筑物布局决定了整个食品生产企业内物料的流向,这需要在食品厂建设之初就考虑,这些是要在企业设计策划的时候决定的。前提方案中硬件设施的合理性高可以减少以后人员管理以及设备改造方面的投入。  市场准入与食品安全理解上的一些偏差。现行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与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关注点是不同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注的是食品生产的基础要求,在其审核细则中已经明确将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作为关键过程加以控制,如市场准入中明确将速冻食品的速冻工序作为关键过程进行控制。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只是规定了关键控制点制定的准则,生产企业应依据产品的工艺过程制定关键控制点,以控制食品中的危害。由于某些人员理解的片面性,将市场准入的关键过程理解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控制点,有不妥当之处。  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为向消费者表明自己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优于其他企业而进行的认证行为。但是国家相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宣传不足,这不仅打击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心,造成许多人谈食品安全色变的地步,同时知名品牌也受到冲击。  措施与建议  充分利用资源,加强前期策划。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当中,前期的策划过程非常关键。在目前的情况下,前期的策划过是能否完全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最重要的环节。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将可以确定的工艺参数确定下来,分析工艺过程中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关键控制点。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研究结果、分析结果、经验数据等制定关键限值、操作限值,并确定监控人员、频率,纠偏行动等内容,由于不同的人员有不同的看法,HACCP计划的形成要参照不同人员的观点。  协调政府监管和体系认证。食品行业的政府监管主要是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认证却很多,如有机食品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QS标志是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基础,认证是高于基础要求的。为示区分,市场准入不要借用食品安全的相关术语,尤其是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点和市场准入的关键过程有本质的区别,其分析过程存在很大的区别,借用相关术语会对消费者造成错误认知,不利于推广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 【分享】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简介

    [size=4][B]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简介[/B][/size]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各国纷纷制定出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法规的增多和技术标准的不统一,使食品制造商难以应对。为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在丹麦标准协会(Danish Standards Association)的倡导下,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协调,将相关的国家标准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整合,最终形成统一的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2001年初,丹麦标准协会向ISO/TC34食品生产秘书处提交了《ISO/AW1 22000———食品管理体系要求》的提案,TC34的14个成员愿意参加《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新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建议为该标准起草成立一个工作组(ISO/TC34/WG)。根据工作组2001年11月份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要求,到2004年末,将出版《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  目前,标准草案———ISO/WD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要求》已经出台。该草案规定了FSM体系运行的各项要求,提出FSM体系的组成要素。该标准具体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  1.范围  这些要求适用于整个食品链中希望设计和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操作者(operators),包括与食品链中一个或多个步骤相关的组织以及其他直接涉及食品链的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词汇。  3.术语和定义  3.1控制措施(行动和活动)  3.2关键控制点  3.3关键限值  3.4终端产品  3.5流程图  3.6食品安全  根据预期用途准备和/或消费食品时,确保食品的消费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危害。  3.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体系)  用来指导和控制一个组织关于食品安全的管理体系。  3.8 FSM体系的确认  通过客观证据以确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CCP)计划和支持性安全措施(SSM)程序,以确保食品安全。  3.9 FSM体系的验证  通过客观证据,确定所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被履行,且满足所规定的执行准则。  3.10危害  3.11执行准则  3.12潜在危害  3.13相关危害  3.14安全性可疑产品  3.15 SSM程序  3.16支持性安全措施(SSM) 4.政策和原理  4.1总则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持续的体系,由上层管理者所制定的政策是可发展、文件化、可实施以及可维持的。在实际操作时该体系的各个要素是相互作用且可控的,并且与外部要求保持一致。体系的整个结果都应保持记录。  4.2食品安全政策  组织的上层管理者应定义、文件化其政策并使公众知晓,承诺实施食品安全的相关义务。  4.3组织  4.3.1人力资源  组织的上层管理者应为SFM体系的实施与控制提供足够的资源。  4.3.2食品安全小组  组织的上层管理者应指定一个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小组的工作。  应组建食品安全小组,建立和维持FSM体系,食品安全小组应由综合专业人员组成,具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以制定和执行FSM体系。  4.3.3其他责任  4.3.4人员技能  从事与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人员应接受适当的教育、培训,并具有技能和经验。  4.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4.4.1总则  组织应确保确定、评估该体系所有应用领域中已知潜在的危害,所评估的相关危害被控制,组织的产品不会伤害消费者。  4.4.2体系要素和要求  FSM体系由以下要素组成:  a.描述影响食品安全的所有因素和条件;  b.确认相关危害的危害性分析和对其进行充分控制的措施;  c.相关危害控制体系由一个CCP计划和SSM程序组成;  d.依据本标准的程序和记录。

  • 【分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在当前食品贸易量日益剧增的形势下,无论生产、加工、贮运、销售都有责任强化本食品管理体系,履行基于风险分析的食品管理策略。国家的政治家和科学家认为有效的食品管理体系是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基础。本文依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要素,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则,以及如何强化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问题,为食品企业食品管理机构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管理原则,风险分析 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运、销售整个过程表现出了空前的兴趣,不断要求政府和食品制造商在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近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政治和贸易问题时有发生,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机构、监管、信息、教育正在急剧变化,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动向,制定适合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食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1.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是指食物有损于消费者健康的急性或慢性危害。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协商的余地。食品质量则涉及对消费者而言的其它性状,即食品的使用价值,有正面的性状,如风味、颜色、质地等,也有负面性状,如腐败性、变色、变味等。明确区分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涉及到相关规定的制订,以及食品管理体系的内容和构架。 食品控制定义为强化本企业利益的保护,确保所有产品在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及销售过程中是安全的、健康的、宜于企业利益、消费者的一种强制性的规则行为,同时符合安全及质量的要求,以及依照法规所述诚实、准确地予以标注。食品控制的首要任务是企业强化产品标准,以确保产品消费安全,使生产远离不安全、不卫生产品,通过禁止生产非天然或不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方式来实现。 食品危害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①微生物危害;②农药和杀虫剂残留;③滥用食品添加剂;④化学危害,包括生物毒素。食品危害还可以延伸到转基因食品、过敏原、兽药残留,以及在动物产品中为促进生长而添加激素等。

  • CNAS顺利通过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

    CNAS顺利通过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法制网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同行评审组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进行了为期4天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互认现场评审。CNAS以“零”不符合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现场同行评审。  来自PAC的两位同行评审员对CNAS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认可活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审,并到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对CNAS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审组进行了现场评审活动见证。  本次评审中,同行评审组对CNAS的认可质量体系及其运行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CNAS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评审资源数量及其专业基础与PAC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认可机构相比具有很强优势。同行评审组将以CNAS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水平作为参考标杆,并建议CNAS向PAC成员分享实践经验,以促进亚太地区各成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工作的共同发展。此次评审后,同行评审组将向PAC推荐CNAS加入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互认协议。  CNAS顺利通过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的现场评审,将进一步强化CNAS在国际上的地位,扩大CNAS的国际影响,同时对促进食品领域的国际贸易,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 【转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浅析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伴随着认证审核活动。作为认证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并全面识别这些风险,并结合法规要求,懂得如何在审核过程中合理地加以规避,已成为国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面临的紧迫任务。   宏观层面的风险——外部风险  这类风险来自国际和国家经济运行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力度等。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产业结构变化大、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问题更加关注。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部分企业诚信意识缺失,在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仍存一些不安全因素,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国内认证市场进入成熟期,认证速度相对放缓,国家认监委、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和地方质量监督检疫管理部门对认证市场的检查越来越频繁,抽样量在逐年增加,这对认证机构的运作形成了客观约束。要求认证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认证能力,培养获证组织的忠诚度,同时控制新项目的认证风险。  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意识到这种宏观层面的风险,并积极稳妥地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为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首先应识别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具体认证审核过程中还需关注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和专项技术要求,以便在认证、审核过程中识别组织是否违法、违规,为认证决定提供可靠的依据。第二,应及时跟踪最新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认证风险预警机制,在认证、审核过程评估其风险,在审核方案策划、审核组的组成、审核过程控制、认证决定等环节加强风险控制。第三,树立认证机构品牌意识,控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对于一个负责任的认证机构来说,最大的风险损失应该是认证机构品牌损失(如顾客投诉率居高、业内同行口碑较差、CNAS分级靠后等)。这是一个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微观层面的风险——内部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来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内部管理。  一是认证审核必须保持公正性。这体现在四个层面:首先是自身利益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认证机构依其自身利益行事。第二是自我评审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评审自己所做的工作,如认证机构对由其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咨询的客户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属于此类威胁。第三是熟识(或信任)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对另外一人过于熟悉或信赖,而不去寻找审核证据。第四是胁迫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察觉受到公然或暗中的强迫,如威胁用他人取而代之或向主管告发。  二是认证人员的能力、稳定性、责任心。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经验、人生观、价值观等,直接影响一个人看待、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水平等。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有很多定性的要求,如微生物、致病菌的限量等,需要审核员把握判定的尺度,很大程度取决于其认识和判断力。  三是认证机构内部具体运作流程管理和审核组的有效控制。从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策划和实施、审核的策划和实施到不符合项的关闭、认证审定、发证、证后监督、再认证都要进行控制。对这类风险,认证机构应结合认可机构的要求,修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管理文件,进行流程优化,加大培训力度,在机构内部形成一致性的观点,尽量减少认证风险。  在实践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当关注《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消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和《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方案》。认证机构和审核组成员必须履行起自身的风险控制责任,严格控制认证审核风险。

  • 全球统一的最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技术交流会

    食品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各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安全体系控制不断加强,改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企业因此贯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生产和销售安全食品。为了帮助这些食品加工企业去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也为了证明食品供应链中所有企业已经建立和实施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从而有能力提供安全食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统一一个国际标准成为各国食品行业的强烈需求。ISO22000是目前全球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是按照ISO9001:2000的框架构筑,同时,也覆盖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HACCP的全部要求,并为HACCP“先决条件”概念制定了“支持性安全措施”(SSM)的定义。 SGS-CSTC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注食品行业,致力于为食品企业及食品供应链服务企业分析与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为参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与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定于2006年2月28日,在北京举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技术交流会,届时,通标公司食品安全专家将就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体系现状和发展,做深入演讲。活动时间:2006年2月28日(下午)13:30---17:00签到:13:00活动地点:金都假日酒店 (阜成门地铁站向西,与华联商厦相邻)日程安排: SGS 集团及针对食品行业的服务及解决方案 ISO 22000 国际食品加工安全管理政策完整介绍 ISO 9001:2000 与 ISO 22000的相辅相成 互动技术交流参会人员: 食品企业(特别是肉食品、乳品)生产、食品供应链物流企业和科研领域的领导主管、科技人员。报名截止: 2006年2月24 日了解详情,请垂询 国际认证服务部电话:010-68456699-809 / 807 传真:010-68458121SGS-CSTC Building Partnership Across China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你在中国的伙伴SGS集团是全球鉴定、测试和认证服务的领导者和创新者。创建于1878年瑞士日内瓦,SGS是公认的专业、质量和诚信最高标准的全球基准。SGS遍布世界120多个国家的1000多个分支机构和320间实验室,以及33000名雇员组成了SGS的全球服务网。在1991年,经中国政府批准,SGS集团和隶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的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率先建立了按国际管理提供服务的合资检验认证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C-CSTC)。到目前为止,通标公司设立了29个分支机构和34个实验室,拥有3800名训练有素的员工,有分布在各行各业的超过10,000家客户。公司网站:www.cn.sgs.com会议主讲简介王震华北方区HACCP 主任审核员,拥有海外培训经历,曾在多家国际著名食品企业工作,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有着丰富的经验。曾经主持雀巢、卡夫、联合利华、乐天、达能、乐百氏等十几个国内外知名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第三方审核,对食品安全体系有效性评价有深刻体会。

  • 【转帖】认监委出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则是认证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依据,其规定了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规则适用于对直接或间接介入食品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规则要求,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及其应用指南等认可规范的要求。鉴于食品安全的特殊性,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的认可。超期未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暂停其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批准资质,直至获得认可。认证机构在未获得认可前,只能颁发满足认可需要数量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规则还对认证人员、认证依据、认证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获证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其认证证书:监督结果证明获证组织的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使用期间,获证组织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获证组织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获证组织不接受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的监督。

  • 【资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汇总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9842]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984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984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9845] irca对22000的注释[/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9846]企业HACCP体系的建立与实施[/url]

  • 【分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相关资料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72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征求意见稿)[/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72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征求意见稿)[/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72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企业要求(征求意见稿)[/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729]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征求意见稿)[/url]

  • 【分享】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4份资料

    以下是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4份资料,与朋友们共享:[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1273]9000-22000(haccp) 二合一程序文件实例[/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1274]ISO22000基础知识培训(PPT)[/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5957]食品企业管理手册(QS)[/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5958]ISO 22000全套文件[/url]

  • 关于修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认可规范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22年6月发布了ISO 22003-1:2022《食品安全 第1部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该标准将代替ISO/TS 22003:2013。目前国际认可论坛(IAF)正在制定强制性文件IAF MD XX:2022《ISO 22003-1转换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根据ISO及IAF的标准与技术要求动态并结合认可业务实践,计划对FSMS、HACCP、GMP适用的认可规范文件进行系统修订。现将四项规范文件修订征求征求意见稿及认可转换说明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相关机构及人员如对上述文件征求意见稿有任何修改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在2023年2月24日前邮件反馈CNAS。联系电话:010-67105316Email:liangxj@cnas.org.cn

  • 【资料】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地位

    [align=center]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地位[/align][size=3]近年来,国际上禽流感、李斯特杆菌、二恶英、口蹄疫、疯牛病等食品安全问题此起彼伏,影响了民众对食品安全能力的信心。如何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控已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重要手段。食品安全体系应该是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等责任来保障食品安全的综合系统工程。 一、世界主要国家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1.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由以下主要管理机构组成: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HHS)所属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所属的食品安全与检验署(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环境保护局(EPA)等。美国有完整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令”(FFDCA)、“联邦肉类检验法令”(FMIA)、“禽类产品检验法令”(PPIA)、“蛋产品检验法令”(EPIA)、“食品质量保障法令”(FQPA)和“公共健康事务法令”。除此之外,还有一整套风险管理体系包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联系等。美国的“总统食品安全计划”指出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 2.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近年欧盟在经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后,已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欧盟的工作重点之一。努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成为欧盟当前面对的一项重要而又棘手的任务。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为新的食品安全政策制定了一系列计划使立法适应消费者的要求,成为一套具有连续性和透明度的法规,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管理,增强科学在体系中的能力,确保能够高水平的保障人类健康。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更加注重对农畜产品和新型食品质量的要求。 二、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作用 HACCP是预防性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对所有潜在的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危害进行分析。确定预防措施,重在防止危害发生,同时,HACCP并不是一个零风险的体系,采用现有的科学技术和最经济的手段尽量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风险。因此企业需配合检验、卫生管理等手段来控制食品安全。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管理机构还应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在相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法规中,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规定了总体要求,指导行业采用规定的准则来制订详细的步骤,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HACCP计划。HACCP体系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因为HACCP体系能使实施者能够合理地识别将要发生的危害并制订一套全面有效的计划来防止或控制这些危害。 HACCP的应用,强化了食品的安全保障。将食品安全管理延伸到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从原有的产品终端检验变成全程控制,强化了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作用。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起着核心作用。[/size]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换证后,老证书是否有效?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认证范围是冷藏预制调理类肉类(生制品)加工,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4日。换发新证后认证范围变更为冷藏预制调理鸡肉类(生制品)加工,证书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4日,请问新证发放后,老证是否有效?[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认证监督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7-17[/back][/color]您好。建议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相关证书的有效性。认证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21年第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开展认证活动,并对颁发的认证证书承担认证主体责任。

  • 完善法律体系 构筑安全防线--《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完善法律体系 构筑安全防线--《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金秋九月,是全国"质量月",9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第144号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通过审议并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中国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立法背景解读 --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配套规章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进出口食品贸易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发展迅速。2002年以来,进出口食品贸易额连续保持在10%以上的增长速度。"十一五"期间是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快速增长时期。据统计,2005~2009年,我国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分别为562.9、634.8、775.9、985.5和913.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9.5%、12.8%、22.2%、27.0%和-7.3%,2010年1~6月,进出口食品贸易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贸易额达546.4亿美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1.7%.进出口食品在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逐年增长。 第二,国内外食品形势要求加强食品监管。一方面,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形成非关税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方面,进口食品逐年递增,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但是,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容乐观,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指示,要加强食品监管,确保安全。 第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急需制定规章规范管理。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先后制定颁布了进出境肉类产品、进出境水产品、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涉及进出口食品的规章,但大多是针对单项产品的管理规定,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2009年,中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然而对于《食品安全法》中重要的一个章节"进出口食品"却一直没有一部全面的配套规章。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对进出口食品进行规范管理,有必要制定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进出口食品管理办法。 从《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当前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重量级立法,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起草过程解读 --千呼万唤、精雕细琢的部门规章 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即开始着手组织规章的起草工作,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便立即向WTO成员进行了通报,征求国外各方意见并及时进行了合理化采纳。由于考虑到当时的《食品安全法》正在制订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拟在《食品安全法》中增加"食品进出口"一章,为保持与法的有效衔接,规章草案一直没有发布实施。待《食品安全法》公布后,国家质检总局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论证修改,同时将原草案名称由《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改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后两次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意见,并在国务院法制办和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热议与广泛关注。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前后历时4年,然而排除上述种种延迟的客观原因,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部门规章,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立法部门严谨求实、字斟句琢的工作作风。 设定制度解读 --全面构筑进出口食品安全防线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行为做出的规定,是上述法律法规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集成和细化。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共六十条,分为六章,即:总则、食品进口、食品出口、风险预警、法律责任和附则。为保持与食品安全法一致,将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分别改为食品进口、食品出口。 第一,对进口食品,建立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明确标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检疫审批、口岸检验检疫、收货人备案、安全监控、违法企业名单、食品召回"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管理体系。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可以对其进行回顾审查,以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按照第八条、第十到第十八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管理;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风险监测制度,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 第二,对出口食品,建立包括"监测计划、种植养殖场备案、生产企业备案、抽检、违法企业名单"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按照第二十五条到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管理;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到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种植养殖场实施管理;按照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出口食品风险监测制度;按照第三十三到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第三,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管理。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收集、整理食品安全信息;按照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风险分析;按照第四十五条到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要点解读 --适应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发展 要点一,名称的修改体现未来的立法意图。草案原名《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章的习惯性叫法。然而在草案审核阶段,草案名称由《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改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这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考虑到名称要与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是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今后可能会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做更高层次的立法,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提升到国务院法规的层级。因此,将名称命名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要点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商检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两法对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不尽相同的矛盾在这部规章里得到了解决,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采用了《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备案管理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第142号令颁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有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按照该规章执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的确认,是《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较之之前有关规定的最实质性的一大变动。 要点三,所设制度适应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自成立以来,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进口方面,建立了以风险分析制度、国外企业注册制度、检疫审批制度及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和境内食品进口商或代理人备案制度为基础,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来自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在出口方面,建立了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出口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为基础,以监督抽查检验为手段,实施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已对6000多个出口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基地进行了备案,有效保证了向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安全。从上述的"设定制度解读"中,《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所构筑的一系列制度,基本上体现了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理念。"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8%以上,进口不合格食品检出率从2005年的0.54%逐年提高到2009年的2.45%,从现实来看,这种制度是符合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对当前行之有效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实践的总结,并将之制度化,正是这部规章的最大亮点。 要点四,关于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标准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是在第六章中未对出口食品的标准进行细化规定。由于我国的相关食品标准与进口国家(地区)的食品标准不尽一致,在限用物质、具体限量等方面差异较大,如我国与日本的规定中,有部分物质我国允许用于食品而日本禁止使用,日本允许使用的我国又禁止使用。如果完全按照我国食品标准生产食品,很难达到进口国家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出口食品标准进行了特别规定。因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采用了特别规定的要求,即"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并增加了关于"进口国家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要求"的情形的规定。 要点五,关于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为了便于操作,具体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设定了"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原料实施备案管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

  • 【转帖】关于修订《认证机构实施依据国家标准GB/T22000和专项技术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说明》(CNAS-EC-019)的通知

    [B][center]关于修订《认证机构实施依据国家标准GB/T22000和专项技术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说明》(CNAS-EC-019)的通知 [/center][/B][center]发布时间:2009-01-04 15:20:06 [/center] 相关认证机构: 认监委近期发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认证“6+1”之外(除乳制品)的22项专项技术要求,CNAS具备了为相关认证机构将其“6+1”之外(除乳制品)的以HACCP-EC-01为依据的FSMS认证,转换为以GB/T22000为依据的FSMS认证的条件。为与前期FSMS认证“6+1”之内转换至以GB/T22000为认证依据的工作保持一致,我们对原CNAS-EC- 019:2007《认证机构实施依据GB/T22000和专项技术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说明》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710]CNAS-EC-019 认证机构实施依据国家标准GB-T22000和专项技术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说明[/url]

  • 【原创大赛】庖丁解牛谈食品安全管理

    【原创大赛】庖丁解牛谈食品安全管理

    纵观整个食品链的安全,可以很形象的用两句话进行阐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安全食品,从过程到产品。而就是这从点到面的“两驾马车”,便架构了整个食品链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框架,也是新食法中所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控制区域。如果再继续对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框架进行添枝加叶,这时很容易与一系列在食品链中普遍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联:即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目前被国际食品生产、加工、制造企业越来越广泛采用的和被GFSI组织(全球食品安全倡议)认可和推广的FSSC 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而剖析这两个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的核心内容,可以很形象直观的用一个金字塔图形进行剖解(如下图):[img=,260,15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121442_01_2883703_3.jpg[/img]这样一个直观的金字塔图形形象的描述了在整个食品链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模块及其相互关联,同时也构建了GMP(SSOP) - PAS220(PRP/OPRP) - HACCP 这一逐级而上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核心控制链。食品企业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对这样的模型和这样的核心控制链并不陌生,因为在企业实际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或多或少大家都在使用着这样的方法在指导实际的质量安全控制,这其中有国家的要求,也有企业自己不断的工作经验总结与提升。在用图形梳理出这样一个金字塔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框架模型和控制链后,要真正将方法论与实际工作有机的结合落地生根发芽,还需要在每个模块中细化每个枝节的核心控制要素。在这里,同样可以想用一个“七色花”的图形来阐述一下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核心控制要素(如下图):[img=,354,32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121443_01_2883703_3.jpg[/img]这样一个以HACCP为核心内容,围绕这个关键核心要素建构的GMP及PRP/OPRP(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便形成了整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框架的核心控制要素模型,其中在每个花瓣中的各程序要素,可以根据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而增加或减少(图形中也即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进行标注)。在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核心控制要素有了这样的构画与拆解后,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详细按照这样的管理思路与方法把涉及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每一个核心控制要素具体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也就是把每一个“花瓣”中的程序要素都设计的尽善尽美,然后在生产操作中逐一去落实实施,规划与实施每一个具体的食品安全核心程序要素,从而确保事半功倍地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完善。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了法规清理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及时开展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5项,清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193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我国当选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各地区、各有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统治理整顿,陆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88个地市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26个地市级和50个县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食源性致病生物等方面的154项指标开展监测,初步掌握了我国主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状况。依托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312个医疗机构建立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建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的144个主要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我国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和农药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55.1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强化了检验仪器配备,各系统的检验能力得到提高。截至2010年年底,隶属于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7个部门、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达到6300多家(其中专门食品检验机构近1000家),拥有检验人员6.4万名。  6.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同时,密切监测食品安全舆情,迅速组织核查问题线索,及时稳妥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圆满完成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抗灾救灾以及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7.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研究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发布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拓展到各省(区、市),启动了乳制品、肉类食品、葡萄酒、调味品、罐头、饮料行业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级监管。建成了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平台,发布了《信用基本术语》、《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等9项国家标准。  8.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集中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及其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及查处进展情况,增强了社会公众消费信心,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并核查了大量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主要问题。  当前,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人才队伍、技术装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食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基础薄弱,产地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质量安全控制投入不足,管理能力不强,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较多,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1.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我国的食品管理体系主要是围绕保障食品供给建立起来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滞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环节较多,在实践中还存在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综合协调机制仍待完善,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各监管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监管力量分散,缺乏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监管效率较低。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不完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2.监管能力较为薄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存在人员不足、装备滞后、一线执法快速检测能力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还存在大面积空白,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环境条件不能适应检测需要,一些检验机构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信息难以共享,高端检测仪器设备大量依赖进口,难以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此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信息报送、发布不畅,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不够,应急队伍装备落后,快速反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畅,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仍需加大。地方性法规制定滞后,大部分地区尚未制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存在缺失、滞后、重复以及相互矛盾的问题,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及制修订任务繁重,相关投入尚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4.风险监测评估和科技支撑能力仍需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起步较晚,风险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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