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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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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论坛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挂牌)仪式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举行。 中心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评估中心的成立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的空白,在增强我国食品安全研究能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也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度课题。相比之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而中国,日前也正式挂牌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这是否将成为食品安全的福音?海外其他国家在类似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开辟过怎样的奚径?

  • 【分享】七类情形需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4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在发生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等7种情形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草案明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或者修订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同时草案还提出,当需要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或是为了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此外,启动风险评估的情形还包括,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时以及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对于进口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时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国务院卫生部门也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 【原创】全新马甲--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估欢迎您!

    食品安全综合讨论正式启用新的版面名称了“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估”。大家可以在这里讨论如下的内容:[b][color=#f10b00]1、食品安全2、警示通报3、风险分析及控制4、食品接触材料5、食品添加剂[/color][/b]欢迎大家针对以上内容多多讨论技术方面的内容。针对技术方面的讨论,有积分奖励!讨论多多,奖励多多。不一样的名称,一样的交流环境!

  • 美国推出《微生物风险评估指南》 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手段

    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查署(FSIS)与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联合推出《微生物风险评估》措施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微生物风险评估主要针对食品及饮用水中致病菌风险。 在使用微生物风险评估措施过程中,风险评估工作者将通过问答方式进行针对性风险评估,从而更好地满足了某些特定风险评估工作需要。另外,该项措施还从规范性、一致性入手,极大地改善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各部门及行业之间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信息交流能力。 现有的风险评估工作主要针对食品、饮用水及环境中的化学物质进行风险评估,美国此次推出的《微生物风险评估》是针对微生物风险的整体风险评估措施。美国食品安全检验署和环保局在各自网址同时推出此项工作。 《微生物风险评估》制定过程中采用了美国总统食品安全工作组制定的三个中心原则:优先预防、加强监督执法、改善应对恢复能力,所采取的代表性具体措施包括: "检测有结果后放行方式"将极大降低不安全肉食品的健康危害,这项政策将最终实施。从消费者角度讲,在有毒物质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禁止相关物质流通是合理的; 对单一原料肉类及禽类产品营养标示进行规范,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食品营养信息; 继续提高禽类生产厂的致病菌卫生标准要求。实施新标准后,预计每年可减少大约5000例弯曲杆菌病例、20000起沙门氏菌病例。 从美国农业部统计数据看,食品、饮用水、及环境中致病菌会引起急性肠胃疾病,某些情况下还会造成终生健康危害甚至死亡。 原文链接:http://www.fsis.usda.gov/News_&_Events/NR_073112_01/index.asp

  • 【转帖】卫生部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卫生部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下列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们,截止日期2009年6月20日。  传 真:68792608  电子邮件:food2@moh.gov.cn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二)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  (三)为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需要的。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应提供《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条(与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一条(不予评估的情形)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通过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或者可以通过简单的风险管理措施解决的而缺乏评估必要性的;  (三)国际已有风险评估结论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发现有新的科学数据和有关信息证明仍有必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重新做出风险评估的决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 卫生部部长陈竺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16: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 题:为食品安全放哨站岗——卫生部部长陈竺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记者 吕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这些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带来健康风险,令人焦虑不安。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重任的卫生部,如何为百姓饮食放哨站岗?在打击违法违规食品商家时,怎样提供技术支持?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实施  问: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对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普遍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和标准的科学手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9年组建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根据国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可以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将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两年,对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和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  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放射性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研究设立风险评估模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去年10月正式挂牌组建,我相信评估中心的成立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列入“黑名单”  问: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物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卫生部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答:卫生部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累计公布了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去年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临时限量值。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组织对“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应急检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问:当前卫生部正组织实施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四项重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展  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已于2011年10月13日挂牌成立。目前该中心组建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等技术支持工作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卫生部为理事长单位。同时卫生部还具体负责中心的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理事单位。  目前,该中心按照《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规定,在理事会决策监督下,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技术指导下,工作已全面铺开,近期的重点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梳理各项职责,建立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程序规范化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以“边组建、边工作、边规范”的工作原则,科学设置处室,建立紧密合作、协调发展和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要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准确和高质量地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评估中心是以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安全所的食品安全人员为主组建,专业人员相对少,能力弱。下一步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吸引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奖励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和留住人才。这里,我特别想通过媒体呼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和领军人物能够投身中心开展工作,我们将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厚的工作条件。  四是加强交流合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国际、国内等有关食品安全机构、大专院校等的技术合作交流机制。整合资源,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风险监测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  五是开展风险交流。主动追踪国际国内食品安全最新动态,关注社会热点和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提出科学建议。加强与企业、消费者的交流,把专业的科学评估技术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科普知识,帮助全社会科学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  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十二五”期间确立了怎样的发展方向?  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制定的《“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已决定将评估中心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将在基础设施、人员队伍、装备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相信在评估中心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评估中心会加快发展,到“十二五”末建设成为人才结构合理、技术储备充分、具有科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机构,同时建立国家中心为龙头、地方风险评估技术支持机构为支撑,协同高效、运转顺畅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 【转帖】风险评估的概念及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联合专家咨询会议提交的报告“风险分析在食品标准问题上的应用”中曾明确指出“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应该用于生物性危害的分析,以便于改善和提高HACCP体系的应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提出由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CFH)制(修)定的HACCP体系要运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危害评估来确定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同操作点的显著危害并确定关键限值。食品企业完成复杂的风险评估工作几乎不可能,也不必要,但必须把国际或国家标准转化为企业生产时的操作限值、规范等来满足这些标准的要求。企业可以结合法典的风险评估原理,运用简单方法评估产品中污染物出现的可能性,以及消费者在消费该产品时是否会受到伤害。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考虑风险的因素是什么,如何确立关键限值来消除或减少这种风险以满足特定的标准,再进行必要的成本——效益分析来选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6726]风险分析的概念和基本内容[/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6727]风险评估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6728]常见的食品危害(污染)及其预防措施[/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6729]食品安全危害[/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6731]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高文彦博士)[/url]

  • 欢迎lifen4607担任食品检测-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估版主

    欢迎lifen4607担任食品检测-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估版主!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热心用户能加入到版主队伍中来,也希望在职的版主能在版面中发现有能力的热心用户推荐给我们。论坛正在招募版主,有兴趣的用户请参见这个帖子: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1101/1042199/

  • 【分享】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8922]doc7040.doc[/url]

  • 【分享】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食品和饲料应用纳米材料的风险评估指南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5月10日)发布食品和饲料行业应用纳米科学和技术的风险评估指南文件。EFSA官员称欧盟期待纳米技术的授权,尤其是在食品包装材料上的授权应用能有快速的发展。 纳米材料中有些物质的化学风险性较低,但也有些呈现出高度持久性和放射性特点。至今为止,食品和饲料应用领域的体内测试还没有经过体外测试方法那样的有效验证。人们对食品和饲料领域的纳米材料风险研究仍然十分有限。 EFSA2009年开始起草这份指南,在发布前听取了35家单位提出的255条公众评议意见。指南根据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作出危害鉴定和危害特征的风险评估范式。它专门针对纳米材料,与目前已在使用的其他指南文档构成有力互补。由于纳米粒子在产品的制造、使用过程中可能随时发生改变,因此EFSA提出要对产品寿命期的每一阶段评估其复杂风险特征,同时也要测试其形态。 EFSA认为勾勒出纳米材料的预期暴露过程很重要,因为它会影响危害特征的范围。暴露评估应根据最坏暴露情况确定纳米材料在食品和饲料中的含量。EFSA鼓励对评估中的不确定性展开充分讨论,EFSA说材料特征、检测和度量可能都存在困难,当前的毒理学测试或将需要修订。• EFSA食品和饲料行业应用纳米科学和技术的风险评估指南

  • 【讨论】食品风险评估实例及监管防范办法!!

    [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各位同仁大家好:在此论坛研究探讨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企业、关键生产环节、高风险产品作为三个监管重点,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查找食品安全风险点。希望大家能不吝赐教,共同探讨一下,什么产品能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在生产中注意什么问题,哪个环节是关键控制环节,如何防范,采取什么办法?希望能抛砖引玉呵呵以实例和实际来论述,希望能把这个论坛顶起来呵呵[/font][/align]

  • 【讨论】卫生部关于对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备选委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部筹备组建了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备选委员名单。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备选委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对备选委员组成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1068792608)或邮件(food2@moh.gov.cn )向我部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附件: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42名备选委员信息表.doc[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2622]doc6464.doc[/url]

  • 今年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重点是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全国 今年检测重点是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等 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表示:我国已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陈竺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次卫生部门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去年10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式挂牌组建,工作已全面铺开。 据悉,当前卫生部正在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点有四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据陈竺介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制定的《"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已决定将评估中心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到"十二五"末评估中心将建设成为具有科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机构,同时建立国家中心为龙头、地方风险评估技术支持机构为支撑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吕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这些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带来健康风险,令人焦虑不安。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重任的卫生部,如何为百姓饮食放哨站岗?在打击违法违规食品商家时,怎样提供技术支持?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实施  问: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对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普遍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和标准的科学手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9年组建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根据国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可以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将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两年,对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和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  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放射性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研究设立风险评估模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去年10月正式挂牌组建,我相信评估中心的成立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列入“黑名单”  问: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物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卫生部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答:卫生部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累计公布了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去年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临时限量值。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组织对“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应急检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问:当前卫生部正组织实施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四项重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 【讨论】食品风险评估

    不知版友们对风险评估了解的多吗? 感觉像是一个比较热门的方向,提到食品安全便会经常提到它国内刚刚起步,不知以后的发展潜力如何具体做些什么工作呢?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领导要我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控,那里有这方面的培训?我是一个新新手,急需学习呀?

  • 欢迎abcdefghijkl123担任食品检测-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估版主

    欢迎abcdefghijkl123担任食品检测-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估版主!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热心用户能加入到版主队伍中来,也希望在职的版主能在版面中发现有能力的热心用户推荐给我们。论坛正在招募版主,有兴趣的用户请参见这个帖子: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1101/1042199/

  • 【转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大家学习一下,也可以讨论[b]卫 生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 商 总 局 文件质 检 总 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b][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卫监督发〔2010〕17号[/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b][/size][/color][/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align][align=center][size=3][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b][/size][/alig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原创大赛】浅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原创大赛】浅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浅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实行分段管理,这与目前实行的由食药监部门全程监管的模式又有所不同了,据悉《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之中。《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能也因此划转出去了,但仍然承担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实际上,其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本文主要针对笔者所在省份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一些做法进行介绍,这部分的工作一直是CDC在做,由省级CDC组织全省地级以上市的CDC参与监测工作。笔者所供职的单位属于地级市CDC,也是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一员。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概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目的:一是通过风险监测,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科学评价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对健康带来的危害及其造成的经济负担,为有效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提供技术依据;二是通过风险监测,了解掌握国家或地区特定食品及特定污染物的水平,掌握污染物的变化趋势,开展风险评估并适时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三是通过风险监测,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指导确定监督抽检重点领域,评价干预措施效果,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信息;四是通过风险监测,指导科学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客观评价并发布食品安全情况,科学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国内消费者信心,促进国际食品贸易发展。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主要是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的监测,省级CDC每年都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的部署,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建立覆盖各市(地)、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监测网络体系,同时明确监测的食品类别、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和任务分配等。通过综合考虑现有监测技术机构的条件、能力和经费,在监测对象的选择上,食品品种一般优先选择以下类型:(一)选择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二)易于对如婴幼儿等特殊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食品;(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食品;(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食品;(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食品。 今年本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食品品种归纳起来有以下内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1/201411032139_521661_1687963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1/201411011121_521276_1687963_3.jpg四、在所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技术机构中,还必须优先考虑以下因素:(一)获得食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二)配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设备、标准物质、关键试剂等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三)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检验方法应当在《食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内,否则应当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或其它质控措施对使用的方法进行确认;(四)按照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将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定量检验方法(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五、制订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实施:本单位接到任务之后,相关科室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以及本单位所承担的监测任务,分别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质控方案》,严格按照省CDC的统一安排和本单位制订的计划组织实施。六、加强培训,提升资质和能力:本单位为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获证实验室,具备较为全面的检验资质和技术能力,根据体系文件的规定,除定期开展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之外,每年均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质控考核;从事食品采抽样、检验和质量控制的技术人员均参加省CDC主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每年均派员参加省CDC举办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议”;相关监测人员参加了省CDC举办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方法研讨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公共课程”等培训;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也分别组织了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内部培训。七、现场采样:负责样品采集的科室,在每个监测点按规范安排2名以上采样人员,现场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样品标识并签名确认,记录的信息齐全。同时做好采样环节的质量控制,需冷藏或冷冻的样品用冷藏箱储存后短时间内送检和留样,样品储存室配备专用的冷藏、冷冻冰箱,严格按照质量管理

  • 风险交流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

    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国际食品科技联盟共同举办的,主题为“强化食品安全科学基础,实现社会共治”的2014年国际食品安全大会于4月17-18日在京召开。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 段丹峰)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在近期召开的“2014年国际食品安全大会”上表示,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政府投入是有成效的,但也还存在食源性疾病、化学性污染等问题。而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与其舆论环境是息息相关的,媒体的引导至关重要,但同时关于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手段是重中之重。   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   陈君石表示,当前我国的食品合格率一年比一年高,食源性疾病的患病率也有所好转,政府的投入是有成效的,中国的食品安全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同时陈君石也坦言,中国在食品安全领域还存在一定问题,包括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问题、化学性污染问题、非法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还有最近受到政府比较广泛关注的食品掺假和欺诈问题等,其中部分食品安全问题甚至不可避免。   他表示,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和中国食品安全的舆论环境密切相关,只有了解了中国食品安全的真是状况,才能进一步来评价当前的食品安全舆论环境。陈君石表示,“我们还能吃什么?”成为了当下比较典型的一句话,有些媒体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的负面信息往往会经过社会化媒体迅速扩大,而社会化媒体似乎成为了误导性信息和负面信息的放大站。一个正常的新闻报道,经社会化媒体放大之后效应远远大于这条食品安全信息所直接产生的健康危害,即便没有危害,所引发的产品销量下降、支柱产业受打击等危害也是非常之大的。   对此,陈君石表示,当前公众认为的许多食品安全问题其实并不是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在2013年12条热点新闻事件里,只有4条可以称之为食品安全问题,这其中有两条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新闻,剩下一个大米镉污染和一个地沟油问题。

  • 欧盟就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风险评估指南草案开展公众评议

    日前,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就其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风险评估(包括动物健康和福利方面)指南草案,展开公众评议;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在该指南草案中,EFSA就申请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欧盟上市许可所须风险评估的具体数据要求和研究方法做出了规定。该风险评估方法是将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与常规动物源性产品进行比对;评估包括食品/饲料安全和动物健康及福利等方面内容。当前的指南草案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假定传统饲养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具有长期使用安全史,从而将其作为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风险评估基准。指南规定了开展风险评估对比分析所需的具体数据要求。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包括分子特征,成分分析和毒性、营养及潜在过敏性评估。草案还列明了转基因动物健康和福利对比评估的方法。该评估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转基因动物自身,评估重点应放在动物身体系统的正常功能(比如抗病能力);二是对食品和饲料风险评估,因为动物的健康和福利状况被视为动物源性产品安全性的一个重要指标。草案强调了广泛开展转基因动物与传统动物特征和特性(包括生理参数)对比分析的必要性。草案还建议应在转基因动物生长的所有阶段进行动物健康和福利评估,直至其要获得授权的时点。草案建议的三阶段评估策略包括转基因动物最初生长的实验室环境,实验室外大量动物的实地试验以及在商业环境下的大量动物试验(授权前)。草案的最后还针对转基因动物和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上市后监督(PMM)提出了建议,以便在相关产品获准上市后,发现其可能出现的与转基因相关的潜在不良影响。针对食品和饲料的安全问题,PMM是对全面上市前毒性测试计划的有力补充。针对一些特定情况,如营养成分改变的转基因食品和饲料,以及/或改变基因以实现特定健康效果的食品和饲料,均应实施PMM。针对动物健康和福利,PMM则旨在发现可能存在的发生率较低的长期不良性影响。

  • 欧盟将对食品添加剂磷酸盐风险重新评估

    近日,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对一篇关于食品添加剂磷酸盐健康风险的科技论文发布了评估结果。该论文指出,大量摄取磷酸盐可增加心血管疾病的发病风险。 EFSA对该科技论文进行评估后得出结论认为,血清中磷含量和不良反应之间不能建立因果关系。另外论文并未明确显示,心血管疾病风险的增加与磷的膳食摄入量、磷酸盐添加剂的形式及血清中磷含量有关。EFSA将在2018年12月31日前重新评估磷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健康风险。 磷酸盐是目前世界各国应用最广泛的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品质的改良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对肉制品的保水性、凝胶强度、成品率有作用。在粮油制品中对面条有改良作用,可以制作新型膨松剂。应用在海产品加工中,可以有效地解决海产品鲜味及营养成分流失的问题,防止和降低氧化作用;减少肉体变色、变味,使其肌肉组织有更佳的保水力,呈味更好,并在解冻时提高其持水性。

  • 【转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浅析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伴随着认证审核活动。作为认证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并全面识别这些风险,并结合法规要求,懂得如何在审核过程中合理地加以规避,已成为国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面临的紧迫任务。   宏观层面的风险——外部风险  这类风险来自国际和国家经济运行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力度等。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产业结构变化大、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问题更加关注。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部分企业诚信意识缺失,在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仍存一些不安全因素,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国内认证市场进入成熟期,认证速度相对放缓,国家认监委、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和地方质量监督检疫管理部门对认证市场的检查越来越频繁,抽样量在逐年增加,这对认证机构的运作形成了客观约束。要求认证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认证能力,培养获证组织的忠诚度,同时控制新项目的认证风险。  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意识到这种宏观层面的风险,并积极稳妥地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为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首先应识别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具体认证审核过程中还需关注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和专项技术要求,以便在认证、审核过程中识别组织是否违法、违规,为认证决定提供可靠的依据。第二,应及时跟踪最新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认证风险预警机制,在认证、审核过程评估其风险,在审核方案策划、审核组的组成、审核过程控制、认证决定等环节加强风险控制。第三,树立认证机构品牌意识,控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对于一个负责任的认证机构来说,最大的风险损失应该是认证机构品牌损失(如顾客投诉率居高、业内同行口碑较差、CNAS分级靠后等)。这是一个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微观层面的风险——内部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来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内部管理。  一是认证审核必须保持公正性。这体现在四个层面:首先是自身利益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认证机构依其自身利益行事。第二是自我评审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评审自己所做的工作,如认证机构对由其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咨询的客户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属于此类威胁。第三是熟识(或信任)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对另外一人过于熟悉或信赖,而不去寻找审核证据。第四是胁迫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察觉受到公然或暗中的强迫,如威胁用他人取而代之或向主管告发。  二是认证人员的能力、稳定性、责任心。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经验、人生观、价值观等,直接影响一个人看待、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水平等。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有很多定性的要求,如微生物、致病菌的限量等,需要审核员把握判定的尺度,很大程度取决于其认识和判断力。  三是认证机构内部具体运作流程管理和审核组的有效控制。从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策划和实施、审核的策划和实施到不符合项的关闭、认证审定、发证、证后监督、再认证都要进行控制。对这类风险,认证机构应结合认可机构的要求,修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管理文件,进行流程优化,加大培训力度,在机构内部形成一致性的观点,尽量减少认证风险。  在实践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当关注《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消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和《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方案》。认证机构和审核组成员必须履行起自身的风险控制责任,严格控制认证审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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