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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检测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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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检测定点相关的资讯

  • 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通过认可
    日前,经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组综合评定,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第三次监督评审。   青岛市监测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实验室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积极研究新方法,拓展新项目,努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目前,青岛市监测中心设有9个专用检测室,拥有气质联机、液质联机、原子吸收等一流检测设备,检测范围覆盖了蔬菜、肉品、调味品、酒类等15类产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微生物等7大类300个检测项目。2001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2006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连续多年保持“双认证”资质。2002年、2004年分别被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和商务部确定为“食品安全定点检测机构”。   近几年来,按照青岛市“菜篮子”和“三绿工程”总体部署,青岛市监测中心不断加强对市区市场“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质量预警、风险评估作用。2009年,共抽检蔬菜、畜禽肉等主要“菜篮子”商品38个品种、2890批次,发布“菜篮子”商品质量分析报告12期。同时,加强了对全市蔬菜质量监测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培训检测技术人员285人次,督导全市212家蔬菜质量监测单位速检蔬菜58个品种、81.5万批次,检出并协议销毁不合格蔬菜1210批次,34.8吨,为全市“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努力。
  • 工商总局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总局制订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以下简称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者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依法进行处置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质量监管另有规定的商品,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第四条 监测的检验工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具备与检验商品质量相适应的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单位)进行。   第五条 监测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财政解决,并按照财审规定列支。   第六条 监测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商品包装明示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做出质量承诺的,可以依据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进行商品质量判定。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做出的质量承诺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商品质量判定依据。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确定监测重点,制订监测工作计划。监测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测的工作安排、监测的商品种类、商品抽样的地区、检验机构名称、监测信息分析以及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测工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实施监测工作。   第九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测工作计划制订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抽样检验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商品品种、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抽样检验程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结果通知、复检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十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检查与被监测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记录在案,由销售者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监测工作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现场抽取。   抽取的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销售者三方签字确认。   备份样品经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销售者三方认可后封存。销售者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   第十二条 监测工作所需检验用样品,按销售者进货价格购买。   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销售者同意,检验用样品可以由销售者无偿提供。   监测所需备份样品由销售者无偿提供。   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退还销售者 检验不合格的,由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样品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样检验程序、检验工作规范和抽样检验实施方案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未经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承检单位不得将检验工作转包或者分包他人。   承检单位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同时书面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要求其进行送达确认。   承检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格式规范、内容齐全、结论明确,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承检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监测工作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者,并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销售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销售者私自拆封、调换或者毁损备份样品的,不予复检。   第十六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与销售者或者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协商确定复检机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复检机构。复检机构确定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复检申请人。   第十七条 复检应当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检验。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复检结果报送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复检申请人。   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第十八条 对经依法监测确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督促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督促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商品。   第十九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依法监测确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对涉及生产者生产不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商品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规范。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结果及其信息的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审核批准、分析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监测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用作商业用途。   第二十二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监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开展消费提示。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监测工作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监测相关的检测结果、送达凭证等文书档案资料。文书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五条 承检单位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及泄露检验结果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承检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具体办法。
  • 国家颁布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标准
    同款问题商品不论批次全下架   新快报讯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粤工商报道 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明年2月15日实施。这意味着,凡是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同款产品将不论批次全部下架。   据介绍,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局牵头,联合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 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 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 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 日本准备修订关于塑料等商品质量标签规则
    日本经济产业省2009年6月24日发布了G/TBT/N/JPN/303号通报,标题为: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部分修订省颁通告   通报说,为了反映消费者和行业的要求、技术进步和产品周围环境的变化,准备修订关于塑料、纺织品,以及各种各样的商品质量标签规则的符合性条款。涉及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规定的纺织品 女用内衣、蕾丝,由废纤维、落棉和再生纤维制成的气流纺线,以及气流纺线制成的织物等 反面有毛绒的针织织物等,各种各样的制成品,热水瓶,全部或部分由皮革或合成皮革制成的手套,由皮革或合成皮革制成的服装、炊事用具、水壶等产品。   该通告拟批准日期:2009年8月。拟生效日期:2010年8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检测通与中检集团牵手 发力大宗商品质检市场
    近年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然而作为新兴产物电子商务自身特点,电子交易市场普遍缺少第三方监管,使得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良性发展遇到瓶颈。   5月6日,企业经营综合服务商网盛生意宝旗下,检测行业一站式服务平台&mdash &mdash 检测通(TesTrust.com)正式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商品质量控制上进行全方位合作,并就大宗商品领域质量现状及未来质量管控合作模式等进行深入探讨。   据悉,双方作为各自行业标杆企业,利用各自优势着重探索检验认证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建立检验认证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创新模式、以及相应的渠道拓展、品牌塑造。另外,双方将共同探索和打造质量安全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大宗商品客户,加快产业转型。   &ldquo 网盛生意宝通过B2B电商平台&mdash &mdash &ldquo 生意宝&rdquo 及以大宗商品数据平台&mdash &mdash &ldquo 生意社&rdquo 为基础,经过十多年的积累,目前已经整合了国内近200多个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及产业链上下游众多交易客户。本次与中检集团的合作以检测通为支点,架起广大大宗商品领域产业用户与检测认证机构之间的在线桥梁,能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双方结合各自资源及专业优势,在大宗商品产业链研究、大宗商品质量数据收集、分析、加工上深入合作,共同打造大宗商品质量风险预警报告,共筑大宗商品质量新防线。&rdquo 网盛生意宝副总裁朱小军表示。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公司副总经理崔磊表示,此次与生意宝的合作对中检集团而言意义重大。不仅标志着中检集团首次触网大宗商品领域,更意味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一次重要转型升级,由原来的无监管、高风险转变成第三方监管、风险可控市场。双方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共同努力,制定出大宗商品质量管控新规则,共筑大宗商品质量新防线。   生意宝与中检集团将在开展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质量控制合作的基础上,就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交易标的调研、商品标准制定、质量风险预警、问题应急处置等开展深入合作和研究,共同探索制定并完善大宗商品在线交易规则。   近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源性商品消费国之一,随着进口数量增长,但质量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产品品位降低、质次价高、以废充好、掺杂使假、外来夹杂等涉及安卫环和贸易欺诈等方面的行为时有出现 这些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相关产业发展,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仅2010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就针对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问题,作了40余次重要批示,要求质检部门严格执法确保进口商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要守住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底线。
  • 国家日用小商品质检中心多了“技术外援”
    日前,浙江树人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王凯雄一行6人来到我市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访问。随后,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我市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式成为浙江树人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   双方表示,今后将加强合作与交流,开展产学研活动,共同进行人才培养和科研项目的研究,整合双方的人才、信息资源。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为优秀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大专院校则为该中心提供国内外最新的科研信息。双方的合作,将有利于促进我市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科研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与得物App成立联合质量实验室,五大维度为消费者保障品质
    近日,国内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作单位——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纺标”)与得物App成立联合质量实验室,双方将在商品质量研究、实验室技术、标准制定、商家培训、消费者科普等方面深度合作,实现质量管理领域的“强强联手”,共同提升商品质量管理能力,为消费者严格把关品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图注:天纺标与得物App成立联合质量实验室   据悉,天纺标是由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两家国家级检测中心及多家科研院所重组建立,在质量检验检测领域具有60多年经验积淀,拥有CNAS、CMA、美国CPSI等检测认可资质,连续多年承担国家及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各地消协的比较试验等。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和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的秘书处设立在天纺标,组织起草、制修订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检验检测领域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公信力。   得物App能够吸引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合作,原因在于正品和品质保障能力受到行业广泛认可。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盛表示:“得物App具有和其他电商平台不一样的鲜明特色和优势,深受年轻人喜爱,我们和得物App共建联合质量实验室,是为了响应国家质量强国、激发消费活力的号召,和得物App在实验室检测、技术交流、标准制定和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助力产品和服务提质升级,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促进消费活力的迸发做出贡献。”   为了保障用户买到高品质商品,得物App首创“先鉴别、后发货”“八大环节品质关卡”,通过商品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保障品质。进入得物App仓库的每件商品,都需要经过逐件收货、品质查验、拍照留档、多重鉴别、独立绑扣、复合查验、防伪包装、打包出库等八大环节的完整服务链,在验明真伪和质量后,才能“通关”成功。比如一只包需要经过四大工序、10个质检环节、24个步骤、50多项近200个质检点,油边厚薄、五金底槽到皮料毛孔纹理等细节都要仔细检查。   在得物App的超级品质保障中心,每天都有海量商品“通关”。为了确保质量管控精准到位,得物App“八大环节关卡”采用了一套全链路信息化管理系统,商品从进入得物仓库开始,就有一个唯一身份码,这个码就是商品经过一道道品质检验的“档案卡”,每道关卡、每位员工对该商品质检、鉴别的信息,都被详细记录,此外还有全程视频监控和图片采集,全流程可追溯,保障所有环节准确而高效。   为了给质量管控提供更强有力的硬件支持,2023年得物App还正式启动质量实验室,成为唯一拥有质量实验室的电商平台,通过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中央实验台、恒温恒湿房等多个检测区域及多台专业设备,对产品进行全方位检测,范围覆盖了多类目商品,每类商品都有多项检测项目,比如消费者关心的衣物是否起毛起球或掉色、背包耐用性、鞋子耐磨性、水杯保温和密封性能等;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实验室还建立了甲醛、pH值测试,全方位确保商品的安全性和耐用性;实验室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体系运行,工程师团队来自华测、天祥等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平均从业经验超10年,以专业能力为消费者护航品质。   由于质量管理能力行业领先、保障品质消费成效突出,得物App多次获国家层面认可。2023年,得物App被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8家单位共同评选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还获评获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发改委“新型消费发展典型案例”、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上海市质量标杆等奖项表彰。      图注:得物App超级品质保障中心   本次天纺标与得物App成立联合质量实验室,将实现质量管控领域的“强强联合”,共同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保障品质消费,让更多人得到美好事物,推动供需两端向高质量协同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好高品质生活。
  • 600万!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油茶国检中心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油茶国检中心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19]-010179采购项目编号:2891-20191122-37项目负责人:何艳艳联系电话:1810734972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6,000,000元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包名品目分类品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代理服务费限价(元)1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全自动电位滴定仪1台2,900,000290000035900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1台2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柱后衍生1台3,100,000310000038100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含二极管列阵+荧光检测器)1台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110位顶空进样-液体进样-气相色谱仪(含FID+ECD检测1台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 976万!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化学试剂及化学制品定点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001]FJLQ[GK]2023083项目名称:化学试剂及化学制品定点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9,760,000.00元采购包1(化学试剂及化学制品定点采购):采购包预算金额:2,38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2,38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A02121300-标准物质标准物质1(批)否β-胡萝卜素、γ-羟基丁酸、阿昔洛韦-D4、奥比沙星 标准品、苯甲酸标液等标准物质。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2,38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为收到订单后36小时内。采购包2(化学试剂及化学制品定点采购):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1,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1A07090299-其他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其他塑料制品 半成品及辅料1(批)否八联管、培养皿、移液枪头、离心管、洗耳球等其他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材。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1,650,000.00工业2-2A07090399-其他玻璃及其制品其他玻璃及其制品1(批)否试管、烧杯、烧瓶、抽滤器、移液管、三角瓶等其他玻璃及其制品。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15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为收到订单后36小时内。采购包3(化学试剂及化学制品定点采购):采购包预算金额:3,40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3,4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3-1A07026601-生物菌及菌片生物菌及菌片1(批)否多粘菌素B、新生霉素 (C)等生物菌及菌片。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40,000.00工业3-2A07026602-生物试剂盒生物试剂盒1(批)否微生物法叶酸检测试剂盒、微生物法B12检测试剂盒、微生物法泛酸检测试剂盒等生物试剂盒。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1,310,000.00工业3-3A07026603-微生物培养基微生物培养基1(批)否高盐察氏培养基(霉菌)、察氏培养基、改良察氏液体培养基、沙氏琼脂(含氯霉素)(真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培养基。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1,900,000.00工业3-4A07026699-其他生物制剂其他生物制剂1(批)否西蒙氏柠檬酸盐(枸橼酸盐)、水杨素、纤维二糖等其他生物制剂。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15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为收到订单后36小时内。采购包4(化学试剂及化学制品定点采购):采购包预算金额:2,18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2,18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4-1A07080114-化学试剂和助剂化学试剂和助剂1(批)否盐酸、硫酸、硝酸、乙醇、丙酮、乙醚、甲苯、高锰酸钾等化学试剂和助剂。货物为全新无拆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检验所需质量要求。2,18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为收到订单后36小时内。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10 至 2024-01-1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取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双凤路6号联系方式:0591-8373214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联系方式:0591-630379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天翔、徐朕、刘丽花电话:0591-63037985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开户名: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ECT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日前,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六十六站:ECT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暨中国商业联合会纺织皮毛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公司办公室主任张宇女士热情接待了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   ECT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CT)暨中国商业联合会纺织皮毛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中国商业联合会轻工纺织及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我国最早成立从事纺织品、服装、羽绒、皮革、鞋类商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两地建有两个综合性大型实验室。其中远东正大检验(北京)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首批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总面积1044平方米 远东正大检验(上海)成立于2010年7月,总面积449平方米。ECT远东正大检验(北京)主要从事纺织品、服装、羽绒、鞋类等领域检测,而远东正大检验(上海)在材料防火、玩具、化学环保等领域的检测实力也日趋完善。   作为一家能给广大企业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和解决方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ECT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局(CMA)计量认证,还荣获中国商业联合会纺织皮毛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轻纺商品及儿童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商品质量检测指定实验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委托检测实验室、中国消防协会成员单位等多项资质,并连续两年被授予全国商业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公司获得的资质和荣誉   公司设有材料阻燃实验室、玩具检测实验室、化学检测实验室、纺织品服装检测实验室、皮革鞋类检测实验室等,其中以材料阻燃实验室为主推。为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ECT在拥有业内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同时,还配备了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织物阻燃性能测试仪、日晒气候试验机等先进仪器设备,后续还将陆续引起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   综合实验室:检测重金属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 实验室整体布局   分析化学实验室1:用于甲醛、pH、纤维含量等项目的取样。 实验室整体布局   分析化学实验室2: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前处理等,主要有PerkinElmer AAnalyst 800原子吸收光谱仪、安捷伦7890A/5975C气质联用仪、科创海光AFS-9700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等仪器。 实验室整体布局 PerkinElmer AAnalyst 800原子吸收光谱仪 安捷伦7890A/5975C气质联用仪 科创海光AFS-9700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物理实验室1:纺织品的性能测试。 实验室整体布局 织物钻绒性能测试仪 整鞋耐折试验机 日晒气候试验机   物理实验室2: 实验室整体布局   阻燃实验室:提供纺织品等材料的燃烧性能测试与评估服务。 织物阻燃性能测试仪 玩具综合燃烧试验仪   据张宇女士介绍,“远东正大检验的技术人员为具有多年业内工作经验的资深专家和留美博士,各大实验室均配有国内外领先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所以公司的检测技术实力有坚实的保障基础。随着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被客户认可,远东正大检验的营业额每年持续递增,2010年全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 张宇女士透露,伴随着公司业务的增加与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ECT不久后将在中国南方如广州等地设立分公司。   关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与特色服务,张宇女士表示“ECT经常参加国家皮革检测标准的制定,还受邀参加ISO国际标准研讨会,可以说远东正大检验在皮革检测领域具有行业领导者和开拓者地位。公司下一步将重点发展材料阻燃检测业务,在花巨资建造阻燃实验室的同时,并引进业内专业人才,这将会成为公司的又一品牌服务。”   关于行业现状,张宇女士表示,“现在业内同行间的竞争很激烈,公司要面临一些大的检测机构与有政府背景的检测部门之间的双重竞争,为了能在这些竞争中脱颖而出,公司只能竭尽全力提供更好的、高质量的服务,并且适当的降低一些检测服务价格。此外,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公司会经常针对国家出台的一些标准组织研讨会,聘请相关专家讲解,以便能提供更好解决方案。”   为了获得持续、快速的发展,公司会在大力推广与增加特色检测服务的同时,保证高质量的服务,并做好技术支持工作。也正是因为如此,ECT在检测业内才被越来越多的客户和商家所认可,一些新客户是通过老客户的介绍慕名而来。   伴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ECT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在招聘技术人员的同时,也会采购大量的仪器设备,张宇女士对此表示,“在仪器采购方面,除考虑仪器本身的功能与质量等因素外,还会考虑仪器售后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与ECT高层及专家合影   附录:ECT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http://www.shect.com.cn
  • 义乌玩具“标准化”进程加快 重视质量检测
    义乌是全国最大的玩具集散地,义乌玩具以其价廉物美的优势进入国际市场,近年来出口量迅速增长,年出口量达到2.7亿美元。随着义乌玩具市场份额不断加大,玩具的质量与安全问题日渐引起企业的关注,同时国外对玩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不断增多,如何提升玩具产品质量和核心技术一直困惑着不少玩具企业。   今年以来,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断加强与我市玩具行业协作,帮助企业制定多项标准,充分发挥“技术助推器”的作用,有效地帮助企业规避了贸易壁垒,提升玩具产业整体竞争力。   目前,由该中心负责的国家标准《玩具产品中可迁移元素锑、钡、镉、铬、铅含量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也正在制定当中,该标准将关注玩具重金属的安全问题。此外,中心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玩具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计划将于今年11月发布,该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不仅填补了我国玩具重金属安全检测标准的空白,还将有利于国家对玩具企业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管,对提高玩具产品质量和扩大玩具产品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在帮助玩具行业制定各项标准的同时,国家质检中心把玩具产品检测列为重点发展方向,加强与权威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高效的检测服务。目前该中心已成为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玩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委托检验单位。   如今义乌企业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依照美国ASTMF963、欧盟EN71等国际标准和GB6675等国内标准为木制玩具、玩具娃娃、充气玩具、毛绒玩具、电玩具、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学步车及儿童推车等提供的检测服务,检测项目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总量铅、八种重金属元素、球压检测、针焰检测、灼热丝、耐热耐燃等。
  • 【聚焦315】去年工商检出1738组不合格商品 都有哪些“上榜”
    p   3· 15到来之际,山东省工商局通报了2016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大到建材,小到超市小商品,都是消费者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品。 /p p   据了解,2016年山东省流通领域共抽检商品8279组,规模创了历史新高,抽检商品数量同比激增414.9% 抽检商品种类涉及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建筑装修材料、日常用品、消防安全产品、学生儿童用品、工业电器和金属制品等8大类20余种类,远超2015年5大类10余种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抽检.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fd92bd9c-2cc5-4ae9-bd4c-571c86d85e22.jpg" / /p p   从抽检结果看,应该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在稳步提高。2016年抽检的8279组商品中,发现不合格商品1738组,总体合格率为79%,合格率同比增加8.2个百分点 检查经营者2975户,抽检商品全部合格的有1828户,占比61.4% 在山东省工商局本级组织的商品质量抽检中,抽检商品1579组,检验发现不合格商品266组,总体合格率为83%,检查经营者341户,抽检全部合格185户,占比54.3%。 /p p   从大类商品来看,日常用品合格率最高,为89.81%,其次是家用电子电器,合格率为84.58%。从中类商品看,合格率最高的是毛皮制品,合格率达100%,其次是学生用品、消防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7.52%、95.24%。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玩具.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8bf286b-4872-469d-996f-14e01f6910cf.jpg" / /p p   虽然山东省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总体较高,但风险依然存在,燃气器具的质量最差,合格率只有32.53%,建筑材料和工业电器则排名倒数第二、第三,合格率分别为47.97%、54.84%。下一步,山东省工商系统将加大对工业电器、金属制品和消防安全产品等合格率较低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p p   具体来说,家用电子电器中,电冰箱、电源转换器、多功能电暖炉、可移式电动工具、加热器等合格率较低。电冰箱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耗电量、能源效率等级 电源转换器、多功能电暖炉、可移式电动工具、加热器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等。 /p p   建筑装修材料中,内墙涂料、聚乙烯管材和聚丙烯管材等商品合格率较高,人造板材、铝合金型材等商品合格率较低,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静曲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等。 /p p   金属制品重点抽检了不锈钢板、不锈钢棒、不锈钢刀等商品,不锈钢板、不锈钢管合格率较高,不锈钢器皿,不锈钢刀,不锈钢棒合格率非常低,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铬、碳含量。 /p
  • 质检总局通报2013年一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5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办负责人陈熙同通报了2013年一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具体内容如下:   国内制造业产品方面。共对13类919家企业生产的941批次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0.3%。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抽查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58%和42%。   进出口商品方面。全国共检验检疫入境货物107.6万批,货值2277.22亿美元。检出不合格进口货物3.98万批,货值238.95亿美元,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3.7%和10.49%。全国共检验检疫出境货物298.9万批,货值1481.78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出境货物0.3万批,货值1.29亿美元,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0.1%和0.09%。   食品方面。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共监测11817个样品,其中常规监测样品2714个,乳制品专项监测采集8202个监测样品。进出口食品环节,出口食品合格率为99.91%,不合格进口食品检出率为1.05%。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38起,同比减少8起 死亡38人,同比减少4人 受伤40人,同比持平。承压类设备中的锅炉和压力容器、机电类设备中的电梯和起重机械事故起数仍然较多。   执法打假方面。全国质检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万起,涉案货值2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5起。查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4749起,涉案货值3750万元。查办儿童玩具违法案件57起,涉案货值50万元。查处建材案件1554起,涉案货值9639万元。查办汽配违法案件205起,涉案货值269万元。   缺陷产品监管方面。全国质检部门共收到汽车产品相关投诉6140例,开展缺陷汽车召回31次,同比增加了72.2% 涉及车辆73.35万辆,同比减少了7.49%。   针对以上产品质量问题,全国质检部门拟采取以下相关措施。一是强化产品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监测评价行业和区域宏观质量水平。在总结国家、省、市、县四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产品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发挥其预警分析作用,力争做到对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是完善相关产品标准。针对电动自行车、光伏产品、鞋类制品、纺织服装产品标准落后、缺失、标准体系不完善等情况,制订完善相关标准,加大标准宣贯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三是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和执法打假。针对电线电缆、儿童用品、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等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分析质量问题成因,解决关键问题,实施质量提升,规范产业健康发展。针对一季度存在问题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狠抓城乡结合部薄弱环节的执法打假。四是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加强进出口酒类,进口植物油、乳制品、肉类、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进出口婴幼儿服装、玩具、一次性卫生用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监管。做好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对婴幼儿(含儿童)护肤用品、口红、美白霜、祛斑霜、防晒品等化妆品开展监测。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抓好进出境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五是督促企业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逐步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建设及分类监管工作,做好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针对近期连续发生多起承压类设备爆炸较大事故的情况,部署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 质检总局通报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抽查结果
    12月27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发布了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3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3年1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总体情况、关于2013年1-11月份全国口岸传染病检出情况、2013年度缺陷产品召回情况、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防止巴基斯坦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发布实施等9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对羽绒服装、电热毯、室内加热器、儿童家具、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冷水水表、钾肥、快热式电热水器、轮胎式装载机和液压挖掘机等11种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1种575家企业生产的601批次产品,结果显示,有95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有2家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冷水水表的监督抽查,分别是沈阳华美仪表有限公司和开封市鑫泰阀业有限公司。   羽绒服装共抽查了13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羽绒含绒量、羽绒绒子含量、羽绒微生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依据2012年2月开始实施的新标准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较以往抽查增加了羽绒绒子含量项目。经检验,羽绒服装面料的重要安全性指标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pH值等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羽绒服装填充物的重要卫生指标羽绒微生物、羽绒清洁度和羽绒气味等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4批次产品的羽绒含绒量和绒子含量低于明示值、1批次产品的面料纤维成分实测与明示名称不相符、1批次产品的面料耐水色牢度低于标准规定要求。   电热毯共抽查了11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的6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均合格,抽查的74家小型企业的产品中,8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5个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包括了辐射式加热器、充油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板式加热器、浴霸等常见的室内加热器产品。重点检查了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电气安全项目。经检验,有1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和结构。   儿童家具方面,依据2012年8月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首次组织对儿童家具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国家标准定义儿童家具为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61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包括了柜类、椅凳类、桌台类、床类等4种产品,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和警示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结构安全项目中,有23批次产品边缘和尖端不合格、2批次产品孔及间隙不合格、3批次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其他结构安全项目不合格 有害物质项目中,除甲醛释放量有1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外,被抽查产品的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警示标识有17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提供使用说明和未标明产品使用年龄段。不合格项目中,产品边缘和尖端、警示标识是主要不合格项,分别占到不合格项目总数的48.9%和36.2%。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共抽查了5个省(市)61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放电性能、低温性能、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放电性能和低温性能不合格,表现为放电时间不够即容量不足,实测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技术指标或标准要求。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共抽查了3个省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电气(常温)性能、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和环境适应性等项目。与上一次抽查相比,本次抽查依据的2012年12月实施的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比旧标准提高了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等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环境适应性项目全部合格,抽查发现的1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气性能、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等3个方面。   冷水水表共抽查了17个省(区、市)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示值误差、压力损失、连续流量、静压力等4个项目。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4个检验项目均有不合格项。   钾肥共抽查了12个省(区、市)36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涉及了氯化钾、农业用硫酸钾和农业用硝酸钾等3种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养分含量、水分指标、标识等项目。其中,抽查的11批次农业用硫酸钾全部合格,有4批次氯化钾不合格,有1批次农业用硝酸钾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是氧化钾含量不达标、水分含量超标、包装标识不合格。   快热式电热水器共抽查了48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方面。   轮胎式装载机共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发射噪声、报警装置、司机操作位置、保护措施及装置。   液压挖掘机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电气和电子系统(防护等级)。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健康安全。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公众可以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二、2013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2944.28万人次,同比下降20.27%。其中,发现传染病例462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8.56万人次,同比下降5.91%。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8.63万人次,同比下降1.57%。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934种47076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33种4046次,一般有害生物1801种43030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70.55% 。其次是运输工具检疫占12.13%,旅客携带物检疫占5.88%,木质包装检疫占 5.55% ,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5.89% 。   按有害生物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昆虫,占总截获疫情次数的49.02% 。其次是杂草占31.29% ,真菌占 11.12% ,其他检疫物占4.32% ,细菌、病毒、螨类、线虫占4.25% 。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美国、巴西、澳大利亚、越南、加拿大、泰国、俄罗斯、阿根廷、韩国、日本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3万多批次,其中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植物种苗、种子、肉干、新鲜水果、野生活鳖等 从邮寄物中截获濒危物种红豆杉、植物种子、多肉植物等 从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3000多批次,包括果实蝇、香蕉穿孔线虫、扶桑绵粉蚧、美澳型核果褐腐病等。这些非法携带、邮寄的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极易携带疫病疫情,一旦传播将给我国畜牧业、农林业、生态环境甚至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如香蕉穿孔线虫侵染香蕉后,使其根部组织变黑腐烂,地上部分生长缓慢,叶片小,枯黄,坐果少,果实小。除严重危害香蕉、胡椒和椰子外,还危害大豆、玉米、高梁、甘蔗、茄子、咖啡、番茄和马铃薯等经济作物及红掌、竹芋、棕榈等观赏植物。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63批、化妆品3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4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糖类、酒类和糕点饼干类,来自19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证书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2类化妆品,分别是口腔类化妆品和香水类化妆品,来自2个国家,微生物污染和证书不合格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30.32万批次,同比下降5.79%,发现进口不合格0.69万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28%。其中检验监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3.16万批,计456.18万吨、30.99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8批,计16281.85吨、763.44万美元 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91万批,计3256.20万吨、253.58亿美元,检出不合格348批,计96.11万吨、7.89亿美元。2013年11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10例、其中召回44598辆,口岸整改2252辆。   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均依法采取了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   三、2013年1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3年1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6起,死亡24人,受伤26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33.33% 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7.69% 受伤人数减少29人,下降52.73%。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16起事故中,锅炉事故2起,压力容器事故2起,气瓶事故1起,压力管道事故1起,电梯事故7起,起重机械事故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   四、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总体情况   2013年,质检总局按照突出重点、重拳打击的思路,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区域整治、联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围绕百姓关心、社会关注、涉及安全的重点产品,以打好白酒、化肥、儿童用品、建材、汽配等五个战役为重点,全面推进“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到目前为止,全国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3万人次,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11.1万起,涉案货值金额达45.8亿元,查办大案要案2877起。   五、关于2013年1-11月份全国口岸传染病检出情况   2014年1至11月份,全国口岸检疫查验发现有传染病症状者2.5万人,传染病25种共计3164例,以呼吸道传染病为主,包括季节性流感1166例,甲型H1N1流感829例,其他呼吸道病毒感染549例,其他数量较多的传染病有细菌性痢疾、伤寒及由诺如病毒、轮状病毒等造成的感染性腹泻242例,登革热、疟疾、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211例,病毒性肝炎50例,水痘32例,梅毒性病等29例,手足口病21例,开放性肺结核17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症状者和传染病病例均按照规定程序妥善进行医学处置,保障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2013年7至8月,新疆检验检疫局妥善处置了新疆地区可引发人间鼠疫流行的鼠间鼠疫疫情,有力保护了欧亚大通道卫生安全,维护了我国特别是新疆地区的对欧贸易及社会稳定。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入境和出境人员较为集中,为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出行,质检总局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在旅行期间一旦出现发热、畏寒、头及四肢疼痛、恶心、喉痛、淋巴结肿大、持续性腹泻、水样便、呕吐等症状,应停止旅行,及时就医。   入境时有上述传染病症状或其他传染病症状的,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和咨询 入境后出现上述传染病症状或其他传染病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动物接触史和蚊虫叮咬史等,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元旦和春节期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出入境人员,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排查措施。   出境人员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国际旅行健康知识,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国际旅行健康与疫情信息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发布实施   为防止境外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近日发布第2013号联合公告,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根据动物疫病危害程度分为三类,共计206种疫病。其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种,具有危害严重、传播迅速、难以扑灭、根除,可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或公共卫生后果的特点。二类和三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分别是147种和44种。206种疫病按照易感动物种类细分为:人畜共患病、牛病、马病、猪病、禽病、羊病、水生动物病、蜂病以及其他动物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简称原名录)于1992年予以公布。原名录实施二十多年来,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入,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与动物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全球动物疫情流行形势与控制情况的不断变化,原名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启动了名录修订相关工作,历时四年多时间修订完成。   修订的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的,既立足于原名录,又顾及行政执法的现实需求,体现了连续性和实效性。既充分考虑了面向国内动物防疫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又跟踪分析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动物疫病名录的变化及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有利于疫情防控,也有利于促进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另外,名录既关注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及新发动物传染病,积极参考新的技术依据,又将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体现了前瞻性和灵活性。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严格做好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国门生物安全。   七、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防止巴基斯坦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近日报告,2013年1月1日至9月29日,巴基斯坦爆发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共确诊病例77例,包括15例死亡病例(病死率为19.5%)。为防止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巴基斯坦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57号),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  来自巴基斯坦的人员,如有发热、寒战、头痛、肌肉痛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来自巴基斯坦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等应当无蜱、鼠类等啮齿动物传播媒介。承运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现场查验和卫生监督工作,发现有蜱类、鼠类等媒介嫌疑的,需按有关规定实施卫生处理等控制措施。   来自巴基斯坦的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配合入出境口岸检验检疫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当发现有上述症状者,须做好防护,并按规定采取必要医学措施。   前往巴基斯坦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口岸利用显示屏、广播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人员有关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又称为克里米亚—新疆出血热,是一种由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引起、经蜱媒传播的病死率很高的急性病毒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主要临床表现包括突然发热、四肢乏力、食欲不振、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皮疹和出血(如鼻、口腔等黏膜出血)。前往流行区的人员,应尽量避免与鼠类等啮齿动物接触 注意个人防护,防止被蜱叮咬 接触病畜或患者的血液、排泄物时应带手套 不要喝生奶等。旅行中或旅行后,如果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八、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今年以来,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该工作体系已经覆盖了全国所有口岸,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运行。通过全面系统监测,开展科学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我国进出口产品中的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科学分析与评价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检验监管措施,有效保护国家安全和消费者权益。2013年11月,各级检验检疫部门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2918起。进口的不合格商品主要涉及矿产品、与食品接触制品、服装、机械设备及成套设备等,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已经依法对129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经整改或采取其他措施合格后予以放行。   九、2013年度缺陷产品召回情况   1、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况。   截至12月26日,2013年度全国共实施汽车召回活动130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375.97万辆,同比增加17.37%。其中,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召回的数量为196.13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52.17%。共实施轮胎召回1次,涉及产品47.18万件。其中,国产汽车召回58次,涉及车辆327.75万辆 进口汽车召回72次,涉及车辆48.22万辆。   2、儿童玩具召回情况   今年以来,质检总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工作。   根据2013年5类儿童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经缺陷调查,认定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儿童玩具产品存在绳索、小零件、锐利尖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2013年8月,质检总局发布第113号公告,责令上述31家企业立即召回存在缺陷的31批次儿童玩具,及时消除了产品安全隐患,保护了儿童健康安全。同时,我们根据玩具市场购样检测结果,发现86种玩具产品涉嫌存在小零件、突出物、锐利尖端、危险夹缝、制动装置等不符合玩具产品安全标准的情况,立即部署天津、河北、福建、广东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产品开展了缺陷调查。涉及的38家玩具生产企业对41批次玩具产品实施了召回。   下一步,质检部门将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通过将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工作与召回管理有效衔接,加大市场购样检测力度等,扩大缺陷玩具线索来源,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当消费者发现玩具可能存在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可向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也可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www.dpac.gov.cn,010-59799616, tousu@dpac.gov.cn)提供相关缺陷线索。
  • 国办: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方案》要求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   《方案》要求,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要求,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堵塞监管漏洞。(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粮食局)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商务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   《方案》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方案》要求,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
  • 德瑞克水泥压力试验机进驻江苏盐城滨河产品质量检验所
    喜讯:量程2000kN的德瑞克数显水泥压力试验机于近日进驻位于盐城市解放南路112号的江苏盐城滨河产品质量检验所,正式承担盐城及周边地区水泥建材的质量监督和检测重任。 水泥压力试验机是比较成熟的试验机产品,有很多的型号,不同的功能,对于初次了解的客户可能会比较疑惑,不知选择那种。以技术营销著称的德瑞克销售人员耐心细致将所有水泥压力试验机的产品不同的功能一一为质量检验所王工展示,如全自动抗折抗压水泥压力试验机、数显压力试验机(2000KN手动丝杠) 、数显压力试验机(3000KN手动丝杠)、数显压力试验机(2000KN电动丝杠)、YAW-300微机控制恒应力水泥抗折抗压试验机等等,并结合江苏盐城滨河产品质量检验所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质量检验所王工选择量程2000kN的德瑞克数显水泥压力试验机。 据悉,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立于1983年,是具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公正性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法承担*、省、市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仲裁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等检验任务。承担省、市工商部门委托的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新产品型式试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检验以及其他各类委托检验任务。检验领域涉及食品、化工、建材、机械、电器和轻工六大行业,近2000项产品(参数)检测能力通过省级计量认证,250多项产品(参数)通过*实验室认可。 这一喜表明德瑞克公司所产的检测仪器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信赖,相信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德瑞克公司会迎来更多的荣誉。
  • 新规 | 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9号令)(2022年9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59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以及对采信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  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依法实施采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采信,是指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依法将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合格评定依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采信机构,是指具备海关要求的资质和能力,被海关总署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  第五条 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公布可实施采信的商品(以下简称“采信商品”)范围及其具体采信要求,并实施动态调整。  采信要求包括:采信商品名称及其商品编号、适用的技术规范、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抽样方案、检验报告有效期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要求。  第六条 海关总署建立采信管理系统,提升采信工作信息化水平。第二章 采信机构管理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检验机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  (二)具备相关采信商品的检验能力;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等国内相应资质认定,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的ISO/IEC 17025和ISO/IEC 17020认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检验机构,应当获得由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MRA)签约认可机构实施的ISO/IEC 17025和ISO/IEC 17020体系认可;  (四)熟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五)具备独立、公正、客观开展检验活动的能力;  (六)近三年在国内外无与检验相关的违法记录。  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检验机构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应当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检验机构法人信息和投资方信息;  (三)相关资质认定或者认可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技术能力范围声明,包括相关资质的检验范围、采用的检验方法以及检验标准;  (五)从事检验活动的独立性声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在国内外无与检验相关违法记录的声明;  (七)商品检验报告的签发人名单。  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随附中文译本。  第九条 海关总署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检验机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审查,评估审查可以采用书面审查或者现场检查等形式。  第十条 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海关总署应当将检验机构列入相关采信商品对应的采信机构目录;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告知检验机构。  第十一条 海关总署负责公布采信机构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  采信机构目录包括:采信商品名称及其商品编号、适用的技术规范、检验项目、采信机构名称及其代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以及联络信息。第三章 采信的实施  第十二条 采信机构可以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委托,对采信商品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根据需要,经委托人书面同意,采信机构可以将部分检验项目分包给其他采信机构。承担分包项目的采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十三条 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除满足检验检测资质规定的内容要求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采信机构名称及其代码;  (二)检验报告编号;  (三)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对应的批次编号或者产品序列号码以及其他产品追溯信息;  (四)采信要求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以及抽样方案等;  (五)委托人名称以及联络信息;  (六)受理日期、检验地点、检验时间以及签发日期;  (七)检验结果;  (八)签发人签字。  采信机构认为存在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情况的,可以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采信机构将部分检验项目分包给其他采信机构实施检验的,还应当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采信机构名称及其代码。  第十四条 采信机构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委托,在相关进出口货物申报前,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提交检验报告,但是采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按照规定时限提交的,海关不予采信。  除采信要求另有规定,在已提交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进出口相同规格型号货物的,无需重复提交检验报告。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检验报告编号以及出具检验报告的采信机构代码,海关根据采信要求对相应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对检验结果予以采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采信。  第十六条 海关采信检验结果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海关不再对进出口货物抽样检测,但是海关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实施检验的除外。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采信机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总署提交信息变更材料。  第十八条 采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保存与采信活动相关的原始文件:  (一)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与开展采信业务相关的检验报告、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三)采信机构的内部文件,包括说明、标准、手册、指南和参考数据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第十九条 海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采信机构实施监督:  (一)对采信机构的检验能力进行验证;  (二)依法查阅或者要求采信机构报送有关材料;  (三)开展实地检查或者专项调查。  海关依照前款规定对采信机构实施监督的,采信机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向海关提交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随附中文译本。  第二十条 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发现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存在不实或者虚假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可以决定暂停采信相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采信机构主动退出采信机构目录的,应当通过采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采信机构主动申请退出采信机构目录,或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可以将其移出采信机构目录:  (一)签发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向海关提供超出采信机构目录规定的商品范围的检验报告的;  (三)检验能力不符合海关要求的;  (四)拒不配合海关监督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  (五)存在其他不符合采信机构条件情形的。  自移出目录并公布之日起,海关不再采信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  被海关总署移出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采信机构。  采信机构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海关总署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内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检验机构被依法移出采信机构目录的,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其被移出前实施的检验活动进行追溯调查。  第二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采信机构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注册登记的检验机构,参照本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检验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93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食品品质分析与安全检测技术专题展邀请函
    食品质量与安全事关公众健康、社会经济稳定和全球贸易的重大问题,因此,食品品质分析与安全检测技术在行业内也越来越突显其重要性。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作为食品领域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品类最全的食品展览会,为更好的服务于参展和观展的食品企业,于今年秋季第93届全国糖酒会期间引入食品品质分析与安全检测技术专题展,与成功举办了一届的中国食品科技成果展构成强大的科技展览板块,这将为国内外食品品质分析与安全检测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单位、服务单位提供了一个无与伦比的机会,共同面向数万家食品企业和几十万名全国专业观众展示这个领域的最   &ldquo 全国糖酒会食品品质分析与安全检测技术专题展&rdquo 将于2015年10月28-31日第93届全国糖酒会期间在南京举办,设于中国食品科技成果展区中。作为糖酒会推出的重磅项目,中国食品科技成果展展区设置在糖酒会展览中心位置(南京国际博览中心5、6号馆之间的连接馆),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统一形象,统一标识,强大的广告宣传,以及极为旺盛的企业需求将是该专题展的最大优势。   期待您加入到我们的盛会中,共同创造与众多食品企业、高校院所、专业观众面对面接洽的机会,共同见证2015年中国食品行业的盛会。   全国糖酒会食品品质分析与安全检测技术专题展   布展时间:2015年10月28日8:00&mdash 12:00   展览时间:2015年10月 29日14:00&mdash 31日14:00   撤展时间:2015年10月31日 14:00&mdash 17:00   展览地点: 南京国际博览中心   主办: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   承办:中糖新世纪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   中国食品杂志社   展品范围   食品品质分析与安全检测相关的实验室设备、快检设备、试剂、耗材及科技服务等。   产品包括:1)电子鼻、电子舌、质构仪、糖度计、酸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   2)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蛋白质测定仪、总有机碳测定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旋转蒸发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速逆流色谱仪、中压制备色谱仪、半制备液相色谱仪、毛细管电泳仪、全自动旋光仪、元素分析仪、冷冻干燥设备等。   3)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快速检测设备、软件、数据库、免疫试剂盒、试纸等   4)病源微生物快速检测设备、免疫试剂盒、试纸等。   服务包括:市场准入产品检验、质量检验、质量体系认证、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营业成分分析、安全检测、天然产物分离纯化技术服务、食品科研成果鉴定检验、进出口产品代理检验。   参展费用   展位费:   标展(9平米):9月15日前报名7800元,9月15日后报名8800元。   特装:光地面积800元/平米,特装搭建另计。   联系方式:   秘书处:中国食品杂志社   联系人:杨红   手机:13522179918   电话:010-83155448-49转8040   传真:010-8315213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禄长街头条4号   邮 编:100050   会议官方网站:www.chnfood.cn   电子信箱:hongy025@163.com
  • 国家“洋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落户广东
    全中国地区独一家 商务部系统第一家   新年伊始,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群情激昂: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在该单位基础上筹建“国家白兰地、威士忌、伏尔加及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副主任赵红兴奋地对记者说,知道什么叫“在你单位基础上筹建”吗?说白了就是把“广东队”直接升格为“国家队”,而不是在“省中心”之外另搞一个国家中心。我中心现有1000平方米的实验室场地,有价值1500万元的专业酒类检验仪器设备。我们就是要在这个基础之上,在18个月之内完成3000万元的总投资,扩建3000平方米的实验室场地,建成一个集检验、科研和培训于一体的国家酒类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完成这些筹建工作,并通过CMA、CAL、CNAS“三合一”评审验收之后,才能获得正式授权。   据了解,这将是国家酒类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首度落户华南地区。如国家白酒质检中心主要分布在四川、贵州、山西、江苏等地,国家葡萄酒质检中心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地,国家黄酒质检中心主要分布在浙江等地。从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队伍来看,目前尚没有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等洋酒产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广东省洋酒销售额每年高达105亿元,其销售量占全国的50%。其中,白兰地销量占全国的70%,威士忌销量占全国的60%。同时,我国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和葡萄酒流通市场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假冒和低质商品,生产整体水平仍不高,国产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和葡萄酒竞争力不强,还难以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流通商品,消费者对市场上质量良莠不齐的流通商品难以判断。照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因为现有的食品检验、酒类检验的机构侧重于国产白酒、啤酒、黄酒、露酒、果酒或葡萄酒检验,有能力开展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等进口酒检验的机构较少,能进行真假鉴定的机构更少,技术资源相当匮乏,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洋酒质量监管时较难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撑。虽然国内对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及葡萄酒等进口酒类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已经起步,但整体来说还比较薄弱,很多进口酒产品的质量检验和鉴定均由出口国的制造商或其委托的机构完成,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及葡萄酒等酒类商品的标准、检验规范等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缺少在国际上话语权。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局、省酒类检测中心从2007年开始,为力争国家酒类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驻广东,付出了不懈的追求和努力。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和商务部予以大力推荐,广东省政府更是在立项上鼎力支持新批准筹建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省财政承诺给予国家级质检中心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今年一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广东筹建国家白兰地、威士忌、伏尔加及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我国葡萄酒产区主要集中在北方,广东地区几乎不产葡萄酒,所以我们检验的葡萄酒基本上是进口产品,加上久负盛名的白兰地、威士忌、伏尔加等洋酒产品,与其他国家质检中心(酒类)相比,我中心的优势在于:(1)中心经过对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等酒八年的深入研究,已具备了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等酒的检验以及真假鉴定的技术能力 (2)中心是目前国内掌握最全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等酒的国内及国际的相关产品标准、法规及检验方法的检验机构 (3)中心具有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的检验和真假鉴定的仪器设备 (4)中心技术人员经过多年对这些酒类产品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在真假酒鉴定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分析数据 (5)中心与国内外酒类检测机构和酒类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交流关系和互访机制,国外酒类企业为我中心提供了相关产品的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样品等技术支持,开展实验室间项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目比对 (6)中心是国内拥有假冒伪劣酒类样品最多的专业酒类检验机构,并积累了大量的真假酒分析数据。这就是我们敢于简称为‘洋酒’中心的原因。”赵红说,“在我们中国,这样的‘洋酒’中心是唯一一家 而且在商务部管辖的系统内,我们是第一个取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格的机构。”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局长、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主任朱思旭表示:“在广东建立国家‘洋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我国酒类行业一个极具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它有利于尽快提高我国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和葡萄酒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手段、检验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有利于《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提高酒类商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有利于我国参与这些酒类商品国际标准的制定,制定和修订同类产品的中国标准,形成我国进口酒技术壁垒,更好地保护酒类商品知识产权,确保我们与国外酒类管理部门之间进行平等对话。”
  • 果汁质量问题追踪:企业质疑海口检测结果
    日前在海口被检出总砷超标的三款果汁,在产地广东则是合格产品。昨天,农夫山泉和统一双双发表声明称产品没有问题。   不过,农夫山泉则未对问题批次作出正面回应。   目前,这两家企业涉嫌含毒的产品并未收到工商部门的下架通知。海口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一直不愿正面接受采访,只是表示,将于今日将相关样品送北京权威机构进行第二次抽检。   统一企业:   同批次产品广州检验合格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发布2009第8号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包括农夫山泉30%混合果蔬、农夫山泉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统一蜜桃多汁等品牌饮料在内的9种食品总砷或二氧化硫超标,不能食用。   针对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8月22日生产的蜜桃多汁在海口被检出总砷超标一事,统一方面相关负责人对媒体介绍,相关批次的蜜桃多汁是由统一广州工厂生产。   据介绍,广州统一在收到海口工商局发来的通知书后,已经将同批次同种产品交由广州市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为合格。目前统一已经将检测报告交到海口市工商局,目前正在等待他们的回复。   农夫山泉:   未针对问题批次作出说明   农夫山泉方面昨天向本报记者发来了广东省质监局对其河源工厂6月6日产的水溶C100西柚汁和6月28日产的农夫果园30%混合果蔬汁的抽检报告,据报告显示,产品合格。   但农夫方面未对事件核心———海口市工商局检出的两个问题批次是否合格作出进一步回应。仅通过声明表示:因目前仍未收到任何官方机构的关于此次检测的任何检测报告,因此对“事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保持怀疑”。   农夫山泉公司董事长钟睒睒昨日下午在接受中国之声专访时表示,农夫山泉产品不存在砷超标问题,并对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检测结果表示质疑。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系教授蒋卓勤介绍,由于砷是公认的有害物质,因而很少出现在食品添加剂中。出现砷超标的原因,极有可能是部分原料受到污染。   据介绍,俗话说的砒霜,也就是砷,对人体的肝脏和肾脏有很大的损伤。   相关新闻:农夫山泉统一等三款果汁被查出含有砒霜   农夫山泉部分果汁产品以及统一蜜桃多本周在海口被检出含有有毒元素砷,也就是俗话说的“砒霜”。目前广州市面上相关产品仍在正常销售中。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海口市工商局24日发布消费警示称,近日对海口部分批发市场、商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部分食品进行抽样初检,经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和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复检证实: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夫果园30%混合果蔬(生产日期:2009-6-27,规格:500毫升/瓶)、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生产日期:2009-8-16,规格:445毫升/瓶),以及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桃多汁(生产日期:2009-8-22,规格:250毫升/瓶),总砷超标。   农夫山泉向本报发来声明,表示目前还未收到任何官方机构关于此次检测的报告,也无法核实事情的真伪。但农夫果园和水溶C100在最近国家和上海等地组织的产品监督抽查中均是合格。而统一方面尚未对产品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处理情况作出说明。记者昨天走访华润万家、吉之岛等超市时未发现问题批次的产品,而以上三款果汁目前都在正常销售中,市场方面也未接到任何下架或召回信息。   据悉,包括上述三个产品在内的9种食品总砷或二氧化硫超标,不能食用。其他产品多产自广东,包括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梨肉片酱和水蜜桃果酱、广州市优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橄榄、揭西县兴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合佳合桃园靓榄、港洲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港洲食品乡情榄、普宁市创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创顺茶香姜片。(吴旦颖)   小知识:砷超标对生理功能影响   砷中毒即砒霜中毒   总砷指无机和有机化合物中砷的总量。常说的砒霜中毒,就是急性砷中毒。长期低剂量摄入砷化物达一定程度,会导致慢性砷中毒,引起神经衰弱症候群,皮肤色素异常,多发性末梢神经炎,支气管、肺部疾患以及末梢血管循环障碍等。流行病学研究表明,长期接触砷与皮肤癌、肺癌的发生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并与肝癌、膀胱癌等内脏癌的发生密切相关。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第8号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不合格名单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 规格 不合格项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 30%混合果蔬 2009-6-27 500毫升/瓶 总砷超标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 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 2009-8-16 445毫升/瓶 总砷超标 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蜜桃多汁 2009-8-22 250毫升/瓶 总砷超标 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 凤梨肉片酱 2009-8-30 2.8千克/瓶 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超标 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 水蜜桃果酱 2009-8-8 2.8千克/瓶 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超标 广州市优爵食品有限公司 高山橄榄 2009-8-15 140克/袋 二氧化硫超标 揭西县兴合食品有限公司 合佳合桃园靓榄 2009-7-1 180克/袋 二氧化硫超标 港洲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港洲食品乡情榄 2009-6-23 158克/袋 二氧化硫超标 普宁市创顺食品有限公司厂 创顺茶香姜片 2009-4-18 115克/包 二氧化硫超标
  • 陷质量危机 家乐福斥巨资建检测实验室
    6月底,相关部门检测发现,北京家乐福立水桥店出售的撒尿牛丸里根本检测不出牛源性,消费者购买的牛肉丸很可能并不含牛肉,此消息一出,家乐福再陷商品质量泥沼。而此次事件也给家乐福在中国为庆祝50周年生日而开展的降价促销庆典蒙上阴影。   "只要所用肉类原料通过检验检疫、生产过程及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撒尿牛丸' 是可以销售的,"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但不能将完全不含牛肉成分的肉丸说成是' 牛肉丸' ."   据了解,按照国家标准,"撒尿牛丸"里面可按比例掺入些猪肉、羊肉以增加口感,但起码里面含有牛肉才能称之为"牛肉丸"."事实上,家乐福已经涉嫌售假,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律师对记者表示。   对此,家乐福方面反应迅速,目前,北京家乐福超市已将卖场内所有撒尿牛丸撤架封存,对涉及问题的商品将做进一步检测,并对相关供应商做进一步调查。而家乐福官方也第一时间对外回应称,由于各地区供应商不同,此番涉及问题的肉丸是在北京地区销售,在国内其他地区并没有发现类似问题。   但假牛肉丸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记者走访了广州多家家乐福超市,超市员工对记者证实,广州地区肉丸制品目前在正常销售,但却鲜有消费者购买。   这并不是家乐福的商品第一次出现问题。去年央视3· 15晚会就爆出郑州家乐福所售的鸡肉以次充好,而在早前,家乐福也多次爆出果蔬产品农药超标、生鲜制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频现质量问题的家乐福在近年已经对商品加强了检测和管理。此前家乐福投入500万元在上海设立了安检实验室,据家乐福方面宣传,上海的实验室每天可对近65个类别的50个指标进行检测,一年可检测26624个批次。而根据计划,家乐福接下来还将在沈阳、重庆、成都等地区建安检实验室,总投资至少1000万元。即便如此,此次家乐福仍然没有检测出问题肉丸,其原因令外界不解。   "检验实验室主要针对生鲜蔬果类商品,对肉丸这类包装类商品基本不检测,"家乐福方面对记者解释道,"即使检测,其指标大多涉及是否含有有害物质,而不会去检测肉源性。"   "实验室很可能只是一个摆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零售业内人士对记者坦言,据他分析,成本可能是家乐福检测效果打折扣的主要原因。"一个指标的检验成本可达数千元,假如要检验全部的指标,那零售商成本太大,而且即使检测也只能抽查,并不能全面验货。"   而据记者了解,虽然家乐福方面一直致力于检测实验室的建设,但是对于货品质量,家乐福目前仍只能通过检验供应商的各类证照和商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方式进行确认。   "检查证件的手段只能保证商品吃了不会对消费者有害,"上述知情人士对记者直言不讳,"而对于商品是否以次充好,到底是牛肉还是猪肉等问题并不能有效规范。"   在此次事件中,家乐福将责任推给供应商,并表示对提供假牛肉丸的供应商要进行查处。而时代周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供应商将矛头指向了家乐福,认为家乐福高额的渠道收费是逼迫供应商卖假货的罪魁祸首。   "卖场收费太高,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一位长期和家乐福合作的匿名供应商对记者抱怨道,"供应商以次充好,或者正品、次货掺在一起销售的情况普遍存在,但这也是被逼无奈。"
  • 工信部要求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体系标准化建设
    针对目前我国部分工业产品标准水平偏低和实物质量不稳等问题,工信部昨日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体系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我国产品的标准水平。   由于一些企业质量责任意识不强、信誉水平不高,我国部分工业产品存在标准水平偏低和实物质量不稳等问题,导致在国内和国际贸易中产品质量信誉问题时有发生。   《指导意见》指出,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一些企业的质量责任主体意识淡薄,企业质量工作内生动力不足 二是工业产品品牌培育迟缓 三是质量信誉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薄弱 四是工业产品标准发展滞后,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存在一定差距 五是市场监管和出口商品质量水平有待加强 六是对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规划和协调不足,难以形成合力,突破性解决影响质量的重要问题。   《指导意见》指出,将加快我国工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开展对标和达标工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开展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研究等工作,全面提升我国产品标准的总体水平。   工信部将会同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对标工作,重点对比我国工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主要差异,并进行标准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审查。达标工作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提高采标率水平,稳定提升产品质量。   工信部方面表示,将以加强标准化工作为突破口,为我国工业产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标准支撑,拉动内需、稳定出口 以稳定提高产品质量为基础保护和提高“中国制造”的国际质量形象 以规范企业自我声明为手段,推动质量信誉建设,促进形成与经济大国地位相称的质量责任意识。
  • 云南质检院取得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资质
    云南省自然环境状况优良,有发展无公害农产品(10.96,0.12,1.11%)、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优势和潜力。随着云南绿色经济强省战略的进一步实施,认证产品数量逐年递增。为充分发挥质检机构服务云南经济发展的作用,今年,云南省质检院(国家热带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积极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资质的申报,现已获得批准。   国家热带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的要求,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严把认证检验检测关,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为云南无公害农产品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 2013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发布
    2月28日,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201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总体情况、2013年全国口岸卫生检疫查验检出情况、2014年1月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ldquo 12365&rdquo 局长接线日活动部署等6个方面的情况。   不合格进口食品涉及20类产品,主要是酒类、糕点饼干类和乳制品类 不合格出口食品涉及22类产品,主要是水产及制品类、粮谷及制品类和蔬菜及制品类 装饰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建筑用砖强度不合格、防水材料不防水、电线电缆偷工减料等是建材质量违法中的突出问题。大、中、小型企业数产品抽样合格率与2012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小型生产企业数量多,产品抽样合格率相对较低。 全文如下:   2月28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2013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报告、 201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总体情况、2013年全国口岸卫生检疫查验检出情况、2014年1月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ldquo 12365&rdquo 局长接线日活动部署等6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质检总局关于2013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报告   (一)产品质量基本状况   国内制造业产品方面。2013年,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7020批次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8.9%,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2013年专项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纺织服装行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为85.49%,同比上升2.43个百分点。   进出口商品方面。2013 年,在进出口贸易货值基本持平的情况下,由于检验检疫目录调整,全国共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1552.74万批,货值14735.74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 16.41%和10.25%,批次不合格率1.42%,同比上升0.42个百分点。共检验检疫入境货物471.5万批,货值9572.08亿美元,同比分别上升0.77%和0.40%,批次不合格率4.27%,同比上升0.64个百分点。其中处置进口机电产品缺陷80起,涉及汽车48.99万辆,家电及办公设备16.97万台。检出环保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438批,涉及货物17万吨,货值5697万美元。   进出口食品方面。2013 年,全国检验检疫进口食品96.5万批、467.1亿美元、3286.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5.8%、11.2%和15.0%。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164批,进行了销毁、退运处理,涉及货值2.4亿美元、重量7800吨。2013年,全国检验检疫出口食品216.9万批、579.5亿美元、2156.4万吨,同比分别增长9.9%、11.9%和1.0%,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出口食品1025批,涉及货值0.7亿美元、重量2.7 万吨。   特种设备方面。201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7起,死亡289人,受伤274人,与2012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0.44% 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1.03% 受伤人数减少80人,下降22.60%。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棉花方面。2012 棉花年度(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棉花检验新体制棉花3183.1万包,720.7万吨,同比增长约30%,创历史新高。但受气候及生产加工方式影响,棉花内在质量状况比上年度略有下降。其中,棉花逐包检验平均长度同比下降0.24毫米,是5年来最低水平,马克隆值级A级比率同比下降1.95%。   汽车方面。2013年共实施汽车召回133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531.07万辆,比2012年同期分别增加了20次和210.71万辆,是历年来召回数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受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开展召回活动28次,涉及车辆196.13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6.93%。   (二)质量基础工作   认证认可。2013 年,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证书共计350944张,其中境内323796张,境外27148张 持有效证书的企业49126 家,其中境内企业44947家,境外企业4470家。管理体系有效证书共计557341张,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74060张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9231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5035张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822张。   标准化。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870项,其中制定1161项,修订709项 强制性标准211项,推荐性标准1627项,指导性技术文件32项。在1870项国家标准中,采标数为600项,其中,等同采用国际标准324项,修改采用国际标准223项,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53项。标准备案工作方面,备案行业标准4522项,备案地方标准3262项。   计量。2013年度批准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20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492种 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装置3343项 新发布182项国家、部门和地方计量技术规程规范 得到国际承认的校准测量能力(CMC)新增82项,项目总数提升到世界第4位 共颁发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228份,颁发临时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18张 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为523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2013年,新受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60个产品(其中国内259件,国际1件),批准发布180个地理标志产品(其中含国内179件,国际1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电器设备方面,部分自动电饭锅、电磁灶、厨房机械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电气安全指标不合格。汽车配件方面,部分GPS导航产品、灯具的配光性能、传动带的尺寸、制动软管和制动器衬片不符合标准要求。儿童用品方面,玩具的小零件和尖端项目不合格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童装纤维成分、pH值等项目不合格,部分童鞋的游离甲醛、皮革中六价铬、耐磨性能等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建材方面,部分刨花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竹地板、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的甲醛释放量超标,部分地坪涂装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不合格,部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的拉伸冲击强度不达标,部分建筑防水卷材的热老化项目不合格,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的节能性能指标不合格。   进出口食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合格进口食品涉及20类产品,主要是酒类、糕点饼干类和乳制品类 不合格产品来自69个国家或地区 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添加剂超标等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出口食品涉及22类产品,主要是水产及制品类、粮谷及制品类和蔬菜及制品类 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农兽残超标等为主要不合格原因。   执法督查发现的假冒伪劣问题。2013年,全国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人次,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11.7万起,涉案货值金额达48亿元,查办大案要案2959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937起。发现的问题:一是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隐蔽。检查发现许多儿童用品加工企业规模小,生产条件差,记录不规范,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比较隐蔽。二是农资质量违法行为仍然较多。其中,化肥主要违法行为仍为有效含量不足和产品虚假标注、无证生产等。三是装饰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建筑用砖强度不合格、防水材料不防水、电线电缆偷工减料等是建材质量违法中的突出问题。四是汽车行业拼装问题,翻新废旧、回收安全气囊以及整车质量违法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反映的问题。企业主体责任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仍存在不规范、不具操作性、应付走过场等问题,部分企业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发现的问题。&ldquo 中国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rdquo (C-RAPEX)数据显示,2013年共截获进口不合格工业品43521起,退运或销毁1879批 遭境外退运出口货物41140批,共计24.3亿美元 实施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检14212批 接到境外政府部门通报召回1996起。我国出境货物发现问题较多的商品主要是服装,电光源及灯具,小型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食品用包装、容器、食品用具,玩具等。进口不合格商品涉及轻工与纺织品商品、机电类商品、资源与化工类商品、废物原料及危险化学品。   产品质量投诉问题。全国质检系统12365机构共受理业务咨询、举报和投诉业务总量 82.5万起,其中举报6万起,投诉3.98万起。投诉举报排在前5位的产品分别是非酒精饮料、肉制品、手机、水泥及其制品、豆制品。在全国质检系统受理的用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申诉中,申诉量排在前5位的产品依次为食品、家具、轿车、移动电话、电视。食品问题集中在食品保质期内变质、饮料内有异物、乳品质量问题、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生产日期标注不明、肉制品名实不符等。移动电话主要问题有电池容量不达标、屏幕显示异常、触摸屏不灵敏、网络信号时有时无、充电器漏电等。轿车质量问题集中出现在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刹车系统、减震器等主要部件上。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质检部门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快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质检总局将会同国资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起草《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拟报请国务院印发实施,明确制造业质量升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构建制造业质量升级的长效机制。   二是研究构建我国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为了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质检总局近年来在借鉴发达国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将加快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三是推动企业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度。在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全过程中,哪个环节发现质量问题,就由哪个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先行进行赔偿,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管理,对上游供货、下游经销严格审查把关,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机制。   四是完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质量失信&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建设,整合质检系统现有的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消费者投诉、执法打假、特种设备安全等质量信息资源,结合每季度的质量状况分析,完善质量状况发布制度,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安全信息,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201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2013年,质检总局开展了日用消费品、建筑装修材料、食品、工业及农业生产资料等5大领域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覆盖了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一)抽查基本情况   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了139种产品。其中包括:纺织服装、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56种日用消费品 机械产品、电缆电线、电力设备等41种工业生产资料 人造板材、内墙涂料、钢筋水泥等22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化肥、农药、农用机械等16种农业生产资料 膨化食品、调味品等4种食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全年共抽查了16021家企业生产的17020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9%。从近5年的抽查情况看,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7.7%、87.6%、87.5%、89.8%和88.9%。   从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抽查情况看,全年抽查了39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覆盖6222家企业的7279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89.8%。抽查了26种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覆盖2637家企业的2684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1%。生产许可证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抽样合格率均超过全年总体水平。   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全年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3.7%、20.8%和 65.5%,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5.3%、92.0%和86.3%,与2012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占产业主导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基本稳定,小型生产企业数量多,产品抽样合格率相对较低。   从抽查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2%,同比上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 中部地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3%,同比上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 西部地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3%,同比上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   从不同类别产品抽查情况看,日用消费品全年抽查了56种4861家企业生产的516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8%,比2012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资料全年抽查了41种4349家企业生产的481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4%,比2012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建筑装修材料全年抽查了22种2511家企业生产的2511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0%,比2012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农业生产资料全年抽查了16种3504 家企业生产的3738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2%,比2012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   为促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质检总局组织对儿童用品、电线电缆、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等8类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的重点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6种 6895家企业生产的7544批次产品,其中16种产品的抽样合格率有所提高,平均提高2.2个百分点。   质检总局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浙江温岭、河北平乡、山东寿光、陕西西安、安徽无为、江苏宜兴等地培育了一批童鞋、童车、沙漠生态植物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等质量提升示范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将以提高监管有效性为重点,加大消费品监督抽查力度,不断改革完善监督抽查工作机制。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灵活运用季度抽查、联动抽查和专项抽查等方式,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跟踪抽查,对抽查合格率低的产品开展专项抽查,对重点产品开展连续抽查。   二是强化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消费品国家监督抽查力度,主动发现并依法查处质量违法问题,努力维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抽查后处理。指导各地质监部门加大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强化后续监管,着力解决共性、倾向性质量问题,督促抽查不合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2013年全国口岸卫生检疫查验检出情况   2013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疫查验出入境人员4.64亿人次,排查有症状旅客2.8万人次,检出流感、疟疾、登革热、肺结核、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32类3671例,同比增长54.0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及有症状者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总体来看,2013年我国出入境人员中传染病检出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呼吸道传播性疾病仍是主要类型。2013年检出呼吸道传播性疾病2999例,占所有传染病检出的81.69%,同比增长35.97%。病种包括肺结核、流感、合胞病毒感染、博卡病毒感染等7种呼吸道疾病。其中,甲型H1N1、H3N2等流感2315例。   二是秋冬季传染病检出数明显增多。2013年下半年检出传染病2314例,同比增长296.91%。其中,第四季度检出呼吸道传播性疾病870例,占第四季度所有传染病检出的76.05%。另外,第四季度检出4例输入性基孔肯雅热病例,2012年同期并未检出。   三是非洲疟疾、东南亚登革热呈高发态势。2013 年,非洲疟疾、东南亚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疫情高发,检验检疫部门重点防控,共检疫发现来自非洲、东南亚国家的输入性疟疾122例、登革热124例,分别为 2012年同期的3.6倍和6.2倍,另深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东南亚入境人员中检出4例基孔肯雅热病例。   四是深港口岸传染病防控任务较重。2013年深港口岸检疫旅客2.20亿人次,占全国的47.41%,检出传染病16种2289例,占全国口岸检出的62.35%。其中流感、肺结核、博卡病毒感染等呼吸道疾病1589例,占全国的52.98%,登革热、基孔肯雅热19例,占全国的7.6%。   目前正处冬春之交,全球多个国家疫情频发,包括季节性流感、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鼠疫等多种类型。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截至2014年2月 24日,全球共报告182例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实验室确诊病例(包括79例死亡病例)。随着天气转暖,口岸出入境旅客日益增多,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强口岸传染病检疫工作,全力保障出入境人员生命健康和口岸卫生安全。   四、2014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4 年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077.62万人次,同比上升3.95%。其中,发现传染病例885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6.64 万人次,同比下降16.57%,其中,发现病例3.12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5.92万人次,同比下降23.59%。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4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476种38107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09种2759次,一般有害生物1367种35348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63.37%。其次是运输工具检疫占22.12%,木质包装检疫占6.21%,旅客携带物检疫占5.15%,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3.15%。   按有害生物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昆虫,占总截获疫情次数的42.12%。其次是杂草占33.29%,真菌占14.59%,其他检疫物占6.85%,细菌、病毒、螨类、线虫占3.15%。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泰国、日本、韩国、加拿大、越南、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德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   2014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截获禁止进境物3.3万批次,其中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不仅截获燕窝、植物种苗、种子等,还从截获的大蒜中首次检出了大蒜A病毒、大蒜B病毒、大蒜C病毒、大蒜X病毒、韭葱黄条病毒、洋葱黄矮病毒等六类病毒。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葱属植物种植和出口国,上述病毒如果传入我国,将对我国的葱属植物产生威胁 从邮寄物中截获植物繁殖材料、新型宠物、科研用菌虫种、生物制品、动植物源性食品等 从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2500多批次,包括地中海实蝇、南方根结线虫、南洋臀纹粉蚧、美澳型核果褐腐病等。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4 年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474批、化妆品36批。不合格食品涉及20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糕点饼干类、乳制品类和饮料类,来自47个国家或地区,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标签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6类化妆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肤用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来自13个国家,微生物污染、货证不符和品质不合格等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4 年1月,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ldquo C-RAPEX&rdquo )的信息化平台统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1564起,主要涉及矿产品、服装、机械设备及成套设备等商品。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已经依法对72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经整改合格后予以放行。   2014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2.46万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检验检疫,计367.96万吨,23.71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8批,计862.51吨,96.66万美元。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78万批,计2998.59万吨、 233.93亿美元,检出不合格348批,计43.75万吨、3.64亿美元。   2014年1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1例,共计13493辆。   五、2014年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1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5起。其中,电梯事故1起,场内机动车辆事故3起,压力容器事故1起,共死亡9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10起,下降66.67% 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18.18% 受伤人数减少18人。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质检&ldquo 12365&rdquo 局长接线日活动部署   全国质检系统将于3月1日举办质检&ldquo 12365&rdquo 局长接线日活动,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将在&ldquo 12365&rdquo 热线大厅。现场组织答复群众咨询,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欢迎广大群众拨打&ldquo 12365&rdquo 热线电话,积极举报各类质量违法行为。
  • 北京今年将对九类产品实施重点联合质量监督
    日前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今年北京市将重点对儿童服装、羽绒服、电动自行车等9类产(商)品实施联合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   据悉,联合质量监督抽查监测将由北京市质监局和北京市工商局共同完成,通过统一确定抽查、监测重点产(商)品,统一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统一检验机构管理,统一不合格产(商)品的处理和统一抽查、监测结果公告&ldquo 五统一&rdquo 的方式,对消费者关注度高和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北京市产业集中度较高的部分重点产(商)品,联合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此次联合抽查、监测的产(商)品包括:儿童玩具、儿童服装、羽绒服、电动自行车、软体家具、太阳能热水器、燃煤采暖炉具、电线电缆、发动机润滑油。此次抽检将统一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以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标准等为基础,统一检验机构管理,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加强对检验机构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管,促进北京市质量检验平台建设。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商品质量监测实施承检机构库管理,质监和工商部门确定并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相关工作,对于不能为抽查和监测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暂停其任务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抽检将统一对不合格产(商)品进行处理,并建立抽查、监测结果共享机制,对不合格产(商)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还将采取责令停止销售、警示和召回等措施。   此次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测将制定专项计划,按季度组织实施。统一抽查、监测工作完成后,北京市质监局和北京市工商局将联合公告相关结果。
  • 玉石市场:鉴定证书无法判断商品价值
    鉴定结果并未对翡翠的成色进行评判 (图片由消费者提供)   中国消费网因为看到商家出具了一份鉴定证书,北京消费者赵先生便毫不犹豫花600元购买了一件翡翠挂件,可之后却得知自己花高价买了件低价货,商家提供的鉴定证书只是证明了玉石材质,并不涉及成色。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对玉石鉴定证书的认知情况与赵先生类似,认为有了鉴定证书的玉石就意味着品质优良,价值不菲。与此相应的是,不少玉石销售商家在销售玉石商品时都会附上一张鉴定证书。   被鉴定证书迷了眼   7月3日下午,赵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7月1日,他在北京市酒仙桥久隆百货商场购物结账后,收银员递过来两张小卡片,并告诉他在二楼电梯旁可领赠品。根据收银员的提示,赵先生来到“凯铂莱”珠宝首饰销售柜台,售货员收下小卡片,告诉他可以参加抽奖活动,“当时我抽中了‘金玉满堂’奖,售货员说是二等奖,可以享受1.5折购买翡翠首饰的优惠”。“柜台里摆放的每件饰品都配有中国商业联合会珠宝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让我感觉饰品的质量都很不错。考虑到1.5折的优惠,我决定选购一件翡翠首饰。经过挑选,最后我以不到600元的价格买了一件标价3980元的翡翠观音挂件。”   赵先生告诉记者,后来朋友对他所购买的翡翠挂件的成色提出了质疑,认为只值几十元。随后,他将挂件送到北大宝石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尽管鉴定结果判定材质确实为翡翠,但工作人员告诉他,挂件的成色并不好,市场价格也就一二百元。“鉴定证书上并没有评判成色的信息,而我以为有鉴定证书就意味着首饰的质量很好,商家先是以抽奖的方式把消费者引到特定的销售专柜,然后再利用消费者欠缺专业知识的弱点来进行所谓的让利销售,我觉得这与蒙人没有什么两样。”赵先生说。   在售玉石多附证书   古语说,黄金有价玉无价。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对玉石鉴定证书的认知情况与赵先生类似,认为有了鉴定证书的玉石就意味着品质优良,价值不菲。与此相应的是,不少玉石销售商家在销售玉石商品时都会附上一张鉴定证书。   7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北京市天意商品批发市场的玉石珠宝销售专区调查走访。在一家玉石销售店铺,记者看到柜台上贴出了一张鉴定证书样本。店铺老板说,店内的商品都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每件首饰的标签上都有编号,按照编号就能找到独一无二的鉴定证书。   记者向老板表示想看看一款标价200元的翡翠手镯的鉴定证书。老板看了一眼标签上的数字,便开始从一个装满鉴定证书的大袋子里翻找起来。之后,老板找出了一张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珠宝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上面印有一张该手镯的扫描照片,鉴定结果一栏标有“翡翠”字样。此外,证书上还印有证书编号、饰品名称、颜色、总质量、贵金属检测、放大检查、备注、检测人和审核人等9项内容。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木樨园百荣商城、潘家园古玩城等销售翡翠玉石较为集中的商城,发现不少商户销售的翡翠玉石均附有相关鉴定证书。   鉴定证书与成色无关   “挑选翡翠之类的玉石关键还是得靠顾客自己来判断成色。”天意商品批发市场一家专门销售玉石饰品的店铺老板向记者坦言,一般标价数百元以上的玉石首饰,店方就会送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了鉴定证书,顾客买得更放心”。   7月19日,记者来到了上述消费者赵先生所提到的中国商业联合会珠宝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该机构位于北京市万特珠宝城里一间面积不大的房间内。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合格检测机构。记者看到,在不大的房间内,约有数百件翡翠手镯和挂件摆了一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些都是商家送来待检的商品,检测完并出具鉴定证书后,商家再来一并取走。“玉石材质检测鉴定只需要一个小时就能出结果了。每件鉴定费为10元钱,出具证书则需加收10元。如果数量多还可以便宜些。”工作人员介绍说。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张翡翠挂件鉴定证书样本,格式与记者在天意批发市场看到的那张一样,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鉴定结果、证书编号、饰品名称、颜色、总质量、贵金属检测、放大检查、备注、检测人和审核人共10项内容。   该工作人员坦言,以翡翠类商品为例,不论价值几十元还是几万元的,只要是A货,鉴定结果一栏上就会标明“翡翠”,消费者并不能通过鉴定证书判断商品的成色和市场价值。   7月下旬,笔者先后致电包括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协宝珠宝监测中心、北京地大宝石检验中心等珠宝玉石鉴定机构了解到,目前我国珠宝玉石检测机构对玉石的鉴定一般只出具定名报告,即对送检样品的材质进行判定,并不对鉴定商品进行分级,也不进行价格评估,消费者无法通过鉴定证书来判断商品的价值。   提高鉴别力是关键   玉石鉴定与成色无关,而多数消费者以为有鉴定证书就意味着商品质量好,在这种情况下,玉石饰品商家对其所售商品多采取附鉴定证书的销售方式是否涉嫌误导消费者呢?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张家成律师就此向记者分析说,如果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商家并未对玉石鉴定证书进行造假,那么商家的行为就不属于误导,也不构成欺诈。“由于行业特点,珠宝玉器一直没有市场统一价和标准价,只能根据买家的‘眼力’来作出最后购买与否的决定。”张家成提醒艺术品或珠宝玉器类商品的消费者,要提高自己对商品品质的鉴别能力及市场估价水平,或者在购买时请专业人士作参谋,参考其评估意见后,再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相关知识   翡翠ABC   A货翡翠:   未经任何人工化学处理的翡翠。其颜色呈团块状分布,深浅之间界限分明,飘花多是絮状。   B货翡翠:   经过酸洗、漂白、灌胶工艺处理的翡翠。值得提醒的是,好的B货比差的A货价值还要高,别以为A货就一定很值钱,也有一文不值的砖头料A货。   C货翡翠:   人工染色的翡翠。多是采取直接浸入染料进行长时间加热的方式进行染色,有时候需要反复加热。一般的C货大都颜色过于鲜艳,熟悉翡翠色谱的人能一眼就分辨出来。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酱腌菜咸胚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等6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由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制定的《酱腌菜咸胚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等6项湖南省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讨论并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相应标准起草单位。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相关标准基本信息见下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征求意见地方标准清单序号标准名称起草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1《酱腌菜咸胚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上官佳13467694026531841399@qq.com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892《日本锦鲤池塘养殖烂鳃病防治技术规程》湖南禾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新民13908481495137919241@qq.com开福区沙坪街道双塘村3《益生菌及其制品生产技术规范》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协会孙昕18173181677hnspaqjsxh@sina.com宁乡经开区创业大楼907室4《中医护理门诊建设规范和管理》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廖若夷137870698141668898413@qq.com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95号5《木质定制家具通用质量规范》湖南省家具行业协会刘发刚159742498552735790653@qq.com长沙市岳麓区车唐河路18号中国红木馆B馆8楼6《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刘晶18673191946110769483@qq.com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黑石村杉木冲路与新联路交叉口西南角新联南路126号附件:1.《酱腌菜咸胚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2.《日本锦鲤池塘养殖烂鳃病防治技术规程》3.《益生菌及其制品生产技术规范》4.《湖南省中医护理门诊建设规范和管理》5.《木质定制家具通用质量规范》6.《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2023年9月27日
  • 我国拟建大批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
    日前,农业部发布公告,表示将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拟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检验检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和对生产的指导服务。以下是公告全文: 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2013年开始,我部将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对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农产品消费,已成为制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产业发展环境,是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是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途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手段,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既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   三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键在于落实属地责任。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县域为单元整体推进,有利于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   四是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县乡基层政府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农户,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通过典型引路,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树立样板,为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开辟渠道,为展示监管成效搭建平台,为培育监管人才打造基地,是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按县域整体推进,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创建原则   1.坚持依法履责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线,同时运用科学理念和先进技术,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长效监管机制,在依法履责和机制创新两个方面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样板”、“标杆”,由点及面、逐步放大,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坚持提高监管能力和增强工作实效相结合。提高监管能力是示范县创建的根本任务,增强监管实效是示范县创建的工作目标。创建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与县域内的产业发展相协调,突出实效,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   3.坚持政府监管与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充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4.坚持创建示范与先行试点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是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农业生产特点的监管模式的过程,在不同的区域选择有条件的县开展创建试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的方式,力争用5年的时间,结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围绕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监测、质量安全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创建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现基层监管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和生产者素质能力提升,使示范县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监管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培训基地,示范带动各地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引领推动各地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条件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范围,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规模能够保障监管实际工作需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多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部涉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发挥作用。在蔬菜、水果、茶叶和畜牧、水产重点生产养殖村全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监管网络完善。对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有专门的培训计划,能够做到全员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对小规模生产者有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手段。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抽查检测。   (四)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100%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建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县域内所有农资产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污染区域种植、养殖结构能够科学合理调整。   (五)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生产过程中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三品一标”持续稳定发展,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获证主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标识率达到80%以上,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健全。“三品一标”证后监督检查措施到位,退出机制健全,县域内的品牌形象良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有效。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检验检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和对生产的指导服务。县级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监测参数、产品范围覆盖本县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市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检测室,配有专业检测人员,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生产指导服务到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有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经编制部门批准,设有农业(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手段等能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农业(畜牧、水产)、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有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有力有序,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在检查、监测、宣传等常规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制度。能够将一些监管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事的常态化监管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能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省级以上各类监测的合格率达到97%以上,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近3年县域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本县生产的农产品也没有造成其他地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认定与管理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认定,实行“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部门推荐,农业部批准”的方式。各省(区、市)按照基本条件组织创建。农业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认定标准》(另行印发)进行认定,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创建县进行综合评审,发文公布。农业部适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对示范县实施动态管理。   自2013年起,农业部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试点工作。创建试点县由省级农业部门推荐、农业部确定。农业部将视财政资金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研究部署重大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创建县政府要成立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投入力度,建立固定的经费投入渠道,现有各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县倾斜。同时要积极拓宽经费来源,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省可参考本意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或乡镇创建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示范县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示范县发展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县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为示范县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3年1月23日
  • 联华超市向消费者致歉 投1500万建食品检测中心
    人民网上海4月15日电 (记者 励漪)今天下午15点左右,本网收到来自联华超市高层的邮件,告知了该公司就“问题馒头”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   联华公司称,近日发生的“问题馒头”事件在消费者中产生了巨大反响,也对联华和华联两大超市造成巨大影响。公司管理层对此极为重视,从“问题馒头”着手寻找深层次原因。为严把零售网络食品质量关,最大限度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联华超市迅速制定了五大监控措施,并决定投资1500万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表示一定要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还消费者一个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联华公司表示,此番“问题馒头”事件发生后,联华超市总部高度重视。除了即刻启动下架、封存、召回程序,同时,认真排查内部商品采购和质量管理流程。   联华公司称,公司近几年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质量管控体系,但由于对零售企业商品的质量控制主要依靠供应商提供的各类产品生产的合格证照,质量控制的重点大多放在配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对供应商制造阶段的商品质量缺乏有效控制手段。同时超市企业面对日益复杂的食品质量问题,缺乏商品质量检测的资质和手段。这些现状给类似盛禄食品公司等不法制造商钻了空子。对于由此对消费者造成的不利影响,联华超市表示深深的歉意。   联华表示,公司总部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庞大的检查队伍,对食品制造商和门店进行地毯式的检查,以确保商品质量。同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食品质量问题,联华超市决定,将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程序前移,通过有效手段直接介入生产厂商。目前,联华超市已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确定了五大措施,以期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商品”流入市场。   联华公司新推出的五大措施包括:一是迅速在总部层面组建食品安全部,斥资1500万元,在拟建的桃浦物流基地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添置先进检测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商品质量检测力度,包括对供应商原材料和生产环节的抽查 二是引入联络员巡厂制度,重点对供应商生产条件、生产资质、信誉情况进行管理,一旦发现问题,迅速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予以查处,并在第一时间撤下可疑商品 三是提高食品供应商进入超市的质量门槛,即使拥有法定资质,对于注册资本低、业务经验少、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坚决清场,杜绝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是加强供应商食品卫生的保证制度和承诺制度,一旦违反即刻清场 五是对食品供应商要求其增加政府权威部门检测频次,大幅度增加抽样商品比重。   联华超市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只有建立起零售商与制造商互为延伸、双向互动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根本消除各自的质量管理盲点,最终消除“问题商品”。作为主渠道的民族商业品牌企业,联华超市理应率先在这方面走出一步,同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监控督导,或将这种管控体系纳入法制化管理,让消费者最大程度地获得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 云南省质检院获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资质
    最近,记者从云南省质检院获悉,该院已被批准为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至此,该院成为全国同时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定点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之一。   2010年以来,云南省质检院在顺利完成“国家热带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验收,先后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检测资质授权”、“云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实验室资格”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目标,发挥“国家中心”检验检测水平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优势,主动加强与农业部、省农业厅等部门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其他领域检验资质,最终取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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