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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抽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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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颁布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标准
    同款问题商品不论批次全下架   新快报讯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粤工商报道 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明年2月15日实施。这意味着,凡是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同款产品将不论批次全部下架。   据介绍,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局牵头,联合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 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 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 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 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通过认可
    日前,经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组综合评定,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第三次监督评审。   青岛市监测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实验室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积极研究新方法,拓展新项目,努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目前,青岛市监测中心设有9个专用检测室,拥有气质联机、液质联机、原子吸收等一流检测设备,检测范围覆盖了蔬菜、肉品、调味品、酒类等15类产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微生物等7大类300个检测项目。2001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2006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连续多年保持“双认证”资质。2002年、2004年分别被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和商务部确定为“食品安全定点检测机构”。   近几年来,按照青岛市“菜篮子”和“三绿工程”总体部署,青岛市监测中心不断加强对市区市场“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质量预警、风险评估作用。2009年,共抽检蔬菜、畜禽肉等主要“菜篮子”商品38个品种、2890批次,发布“菜篮子”商品质量分析报告12期。同时,加强了对全市蔬菜质量监测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培训检测技术人员285人次,督导全市212家蔬菜质量监测单位速检蔬菜58个品种、81.5万批次,检出并协议销毁不合格蔬菜1210批次,34.8吨,为全市“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努力。
  • 工商总局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总局制订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以下简称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者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依法进行处置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质量监管另有规定的商品,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第四条 监测的检验工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具备与检验商品质量相适应的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单位)进行。   第五条 监测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财政解决,并按照财审规定列支。   第六条 监测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商品包装明示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做出质量承诺的,可以依据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进行商品质量判定。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做出的质量承诺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商品质量判定依据。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确定监测重点,制订监测工作计划。监测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测的工作安排、监测的商品种类、商品抽样的地区、检验机构名称、监测信息分析以及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测工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实施监测工作。   第九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测工作计划制订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抽样检验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商品品种、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抽样检验程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结果通知、复检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十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检查与被监测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记录在案,由销售者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监测工作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现场抽取。   抽取的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销售者三方签字确认。   备份样品经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销售者三方认可后封存。销售者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   第十二条 监测工作所需检验用样品,按销售者进货价格购买。   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销售者同意,检验用样品可以由销售者无偿提供。   监测所需备份样品由销售者无偿提供。   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退还销售者 检验不合格的,由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样品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样检验程序、检验工作规范和抽样检验实施方案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未经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承检单位不得将检验工作转包或者分包他人。   承检单位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同时书面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要求其进行送达确认。   承检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格式规范、内容齐全、结论明确,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承检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监测工作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者,并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销售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销售者私自拆封、调换或者毁损备份样品的,不予复检。   第十六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与销售者或者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协商确定复检机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复检机构。复检机构确定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复检申请人。   第十七条 复检应当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检验。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复检结果报送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复检申请人。   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第十八条 对经依法监测确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督促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督促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商品。   第十九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依法监测确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对涉及生产者生产不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商品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规范。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结果及其信息的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审核批准、分析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监测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用作商业用途。   第二十二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监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开展消费提示。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监测工作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监测相关的检测结果、送达凭证等文书档案资料。文书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五条 承检单位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及泄露检验结果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承检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具体办法。
  • 日本准备修订关于塑料等商品质量标签规则
    日本经济产业省2009年6月24日发布了G/TBT/N/JPN/303号通报,标题为: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部分修订省颁通告   通报说,为了反映消费者和行业的要求、技术进步和产品周围环境的变化,准备修订关于塑料、纺织品,以及各种各样的商品质量标签规则的符合性条款。涉及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规定的纺织品 女用内衣、蕾丝,由废纤维、落棉和再生纤维制成的气流纺线,以及气流纺线制成的织物等 反面有毛绒的针织织物等,各种各样的制成品,热水瓶,全部或部分由皮革或合成皮革制成的手套,由皮革或合成皮革制成的服装、炊事用具、水壶等产品。   该通告拟批准日期:2009年8月。拟生效日期:2010年8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成品油质量抽检将挂钩企业信用
    本报讯 昨天,市工商局对外披露,北京成品油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已于今年3月正式运行。该系统收录了全市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基本信息1159条,并对其中1085家零售企业进行了三类四级的信用体系分级。今后,全市所有的成品油检测结果都将录入数据库,实现信用监管和质量追溯并行。   “今年,北京工商计划年内完成油样抽检1500批次以上,并加强对与雾霾相关指标的检测力度,有效控制机动车燃油污染物的排放。”市工商局重要商品分局局长范耀光表示。   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市工商部门共抽检228户次成品油企业、378批次油样,其中汽油289批次、柴油89批次,检测项目达2379项次,覆盖了全市16个区县。工商部门的抽检覆盖了中石化、中石油及各种民营、合资加油站,对汽油重点检测项目为6项:辛烷值、烯烃、芳烃、硫、锰、苯、氧 对柴油重点检测了硫含量、闪点、冷滤点、凝点等指标。检测结果显示:汽柴油批次样品合格率达99.47%,项目合格率达99.92%。   “仅有两个柴油样本在检测中发现,硫含量没有达到京标Ⅴ要求,但检测出的不合格项目指标对车辆使用不构成损害,可能会造成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超标,影响空气质量。”范耀光说,目前,对加油站出现的不合格样品,属地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   今年,工商部门将定期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对油品质量监测采取非定向和定向结合的普检方式,将质量抽检与油品企业信用等级挂钩,抽检结果与信用等级晋升和降级挂钩,信用等级与质量检测项目多少挂钩等,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监管。   “下一步,北京工商将定期收录成品油经营企业进销情况,强化风险防控。”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将公开成品油市场供销状况,对涉及销售不符合京Ⅴ油品的企业将依法对其立案处理和录入质量监管系统。
  • 你加的油合格吗?高新区成品油质量抽检结果出来了!
    你加的油合格吗?高新区成品油质量抽检结果出来了!临沂高新区发布发布时间:08-1417:07临沂市高新区委宣传部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6日、8月7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流通领域及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进行快检,车用尿素进行常规抽检。此次抽检对全区加油站进行全覆盖,采取抽样快检的方式,将车用柴油作为重点内容,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人员、专用设备进行抽检,严格按照抽检程序抽取样品,提高专项质量抽检的科学性、规范性。目前,共抽检加油站13家,共抽检成品油39个样品,合格率100%。下一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和油品质量的监管。不定期开展成品油抽检,对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理,严惩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贡献力量。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车用汽油、柴油时,应注意:1、要通过正规渠道即正规加油站加油,尽量到产品标识清晰、准确、口碑好的加油站去加油。2、不要随便添加来路不明、成份可疑的添加剂,以免损伤汽车性能。3、注意外观气味。无论汽油还是柴油,呈淡黄色、清澈透明,无明显刺激性异味。4、选择合适标号。标号代表油品的辛烷含量,代表油品在发动机里燃烧时避免产生爆燃的能力。应当根据使用说明书选择适合自身车辆标号的油品。5、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监测信息,优先选择政府部门质量公告中公布的抽查商品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商品,慎重购买抽检不合格商品经营者销售的商品。通讯员 | 孔秋爽(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浙江绍兴抽检14件真丝睡衣 100%不合格
    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近期对真丝睡衣进行比较试验发现,送检的14件真丝睡衣样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检测全部判定为不合格,其中有1件样品中还检测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能,绍兴县消保委组织消费义工,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当地大型商场、专卖店、服装市场随机购买了8件真丝内衣,在网上随机购买6件真丝睡衣,价格每件从90元到600多元不等。   浙江中纺标检验有限公司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及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14个真丝睡衣样品全部不合格,分别为:成分不合格2个,产品标识不合格5个,染色牢度不合格8个,偶氮染料1个。   有关纺织品专家表示,商品的成分是商品是否“货真价实”的主要内容,产品标识、染色牢度和偶氮染料是商品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其中在绍兴县柯桥兆君羊绒服饰店购买的标称由深圳博丝娅丝绸服饰公司生产的“博丝娅”真丝男式套装睡衣还被检测出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据了解,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制成衣服后,不溶于水,无色无味,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这种染料在与人的皮肤接触后,可引发多种恶性疾病、吸收致癌。   消保部门提醒,从本次真丝睡衣比较试验来看,市场上的桑蚕丝类睡衣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在此,特别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市场抽检力度,严格市场准入,保障真丝睡衣产品质量安全。服装行业协会组织应督促会员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自律。相关企业应严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自觉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生产销售放心安全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进口食品靠谱吗?口岸抽检有真相
    p   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5年度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情况,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进口商品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近日,记者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珠海口岸去年检验进口食品3657批,共检出不合格产品279批,不合格率为7.6%。珠海口岸位列全国拦截问题食品的十大口岸之一。 /p p    strong 食品:饼干饮料酒列不合格前三 /strong /p p   在“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珠海检验检疫局香洲办对此前查出的10批不合格进口食品实施监督销毁。此次销毁的进口食品重约2660公斤,货值39.93万港元,涉及杏仁饼、巧克力、蛋卷、花菇、八仙果等产品,主要来自泰国、日本、韩国等地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微生物、重金属项目超标或添加剂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 /p p   2015年3月,珠海检验检疫局九洲办事处在对一批从澳大利亚进口饮用水(共计255包,3672升)实施抽样检测时,检出溴酸盐为12.3ug/L,不符合我国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卫生标准 /strong /span /a 要求,检验检疫局已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其实施监督销毁处理。该局检验专家表示,溴酸盐是饮用水在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毒副产物,国家的饮用水标准规定的引用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10ug/L。 /p p   昨日,记者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在全国481个口岸中,2015年珠海口岸进口食品贸易额虽未进入前十,却是全国拦截问题食品的十大口岸之一。不合格食品主要包括酒类、糕点饼干类、饮料、调味品、糖果类、特殊食品等产品,主要产自法国、葡萄牙、日本、美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地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超限量和超范围使用、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等。 /p p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不合格数据显示,糕点饼干类、饮料、酒类位列不合格前三名。珠海口岸拦截的不合格进口食品也同样显示这三类食品排在不合格前三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超标等是糕点饼干类、饮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而作为消费者最迷恋的进口乳制品也排在全国十大进口不合格食品类别之列。 /p p    strong 童服:抽检不合格率达三成 /strong /p p   2015年5月,珠海检验检疫局湾仔办事处销毁了一批从孟加拉、印度进口的婴幼儿服装,共计108款,17040件。经对该批服装进行抽样检测,发现2款甲醛含量超标,11款纤维含量不合格,全部款式标签不合格。 /p p   而根据国家质检局近日公布的消息,去年目录外进口消费商品抽检中功能性服装不合格率为38.7%,儿童服装不合格率为30.7%,整体上来讲服装不合格率为16.8%。除了一些口岸检出儿童服装纤维含量、甲醛含量超标外,主要不合格原因为标识标签不合格。 /p p   珠海质检局专家表示,直接接触甲醛含量超标的婴幼儿服装可引起婴幼儿皮炎,若吸入甲醛则会刺激呼吸道、引发水肿,严重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并有可能致癌。服装进口企业在进口婴幼儿服装时,应注意查询核对我国相关的国家标准,选择进口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婴幼儿服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p p    strong 汽车:制动器衬片不合格率达48.4% /strong /p p   2015年3月,珠海检验检疫局召回珠海地区118辆存在变速箱故障问题的路虎揽胜极光汽车。除按照质检总局针对进口路虎揽胜极光汽车变速器故障问题开展调查和监督召回外,先后完成对本地区雷克萨斯、宝马、捷豹、奥迪、克莱斯勒、大众、本田等七家进口汽车授权维修、保养、销售商,共计51辆12个车型的进口汽车的召回监管工作。 /p p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2015年目录外抽检数据,进口汽车用制动器衬片问题较为突出,不合格率达48.4%,汽车制动软管不合格率为8.0%。 /p p   珠海质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检验检疫局严格监督进口汽车经销店召回维修工作质量,不断强化对进口汽车的事后监管。同时提醒广大进口汽车车主,一旦发现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故障,应立即与经销商联系召回、维修等事宜,也可通过12365质量热线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反映。 /p p strong   如何购洋货? /strong /p p strong   认“一标一证两清单” /strong /p p   当前全球商品供应链呈现更加复杂的态势,网络通讯的飞速发展,出现了海淘、代购、电子商务等购买进口食品、服装等消费品的新兴渠道。通过这些渠道进来的商品常常逃过正常检测,一些消费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学会识别购买合格的进口商品,可以通过“三看”进行辨别: /p p   一是看“一个标签”。如食品,经一般贸易的正常途径进口的食品都应加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标签上应列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生产日期、保持期、贮存方法、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但海淘、代购的进口食品一般没有中文标签。 /p p   二是看“一个单证”。进口消费品经口岸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机构会出具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向经销商索要其复印件,以核对购买的进口商品信息。 /p p   三是看“两个清单”。部分需准入审批的进口食品如肉类、水产品、燕窝等,还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输华准入国家及产品名单和已在华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不在这些名单内的国家或厂家生产的进口食品切勿购买。 /p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9号〕
    〔2021年 第39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大类食品40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蔬菜制品和肉制品等4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淘宝网吃在大姐特产(经营者为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安十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肉块酱香肘,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五谷香粮油商行销售的、来自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鹏勇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鲜鸡蛋,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省徽商红府超市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肥西路店销售的芹菜,其中甲拌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吉林省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蔬菜摊位蔬菜二厅49号(供货商:王凤)的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淘宝网明仲轩天然果蔬粉(经营者为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明仲轩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菜粉,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淘宝网青山秀水桂林特产(经营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青山秀水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绿豆糕,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 【聚焦315】去年工商检出1738组不合格商品 都有哪些“上榜”
    p   3· 15到来之际,山东省工商局通报了2016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大到建材,小到超市小商品,都是消费者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品。 /p p   据了解,2016年山东省流通领域共抽检商品8279组,规模创了历史新高,抽检商品数量同比激增414.9% 抽检商品种类涉及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建筑装修材料、日常用品、消防安全产品、学生儿童用品、工业电器和金属制品等8大类20余种类,远超2015年5大类10余种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抽检.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fd92bd9c-2cc5-4ae9-bd4c-571c86d85e22.jpg" / /p p   从抽检结果看,应该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在稳步提高。2016年抽检的8279组商品中,发现不合格商品1738组,总体合格率为79%,合格率同比增加8.2个百分点 检查经营者2975户,抽检商品全部合格的有1828户,占比61.4% 在山东省工商局本级组织的商品质量抽检中,抽检商品1579组,检验发现不合格商品266组,总体合格率为83%,检查经营者341户,抽检全部合格185户,占比54.3%。 /p p   从大类商品来看,日常用品合格率最高,为89.81%,其次是家用电子电器,合格率为84.58%。从中类商品看,合格率最高的是毛皮制品,合格率达100%,其次是学生用品、消防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7.52%、95.24%。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玩具.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8bf286b-4872-469d-996f-14e01f6910cf.jpg" / /p p   虽然山东省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总体较高,但风险依然存在,燃气器具的质量最差,合格率只有32.53%,建筑材料和工业电器则排名倒数第二、第三,合格率分别为47.97%、54.84%。下一步,山东省工商系统将加大对工业电器、金属制品和消防安全产品等合格率较低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p p   具体来说,家用电子电器中,电冰箱、电源转换器、多功能电暖炉、可移式电动工具、加热器等合格率较低。电冰箱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耗电量、能源效率等级 电源转换器、多功能电暖炉、可移式电动工具、加热器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等。 /p p   建筑装修材料中,内墙涂料、聚乙烯管材和聚丙烯管材等商品合格率较高,人造板材、铝合金型材等商品合格率较低,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静曲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等。 /p p   金属制品重点抽检了不锈钢板、不锈钢棒、不锈钢刀等商品,不锈钢板、不锈钢管合格率较高,不锈钢器皿,不锈钢刀,不锈钢棒合格率非常低,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铬、碳含量。 /p
  • 质检总局通报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抽查结果
    12月27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发布了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3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3年1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总体情况、关于2013年1-11月份全国口岸传染病检出情况、2013年度缺陷产品召回情况、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防止巴基斯坦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发布实施等9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对羽绒服装、电热毯、室内加热器、儿童家具、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冷水水表、钾肥、快热式电热水器、轮胎式装载机和液压挖掘机等11种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1种575家企业生产的601批次产品,结果显示,有95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有2家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冷水水表的监督抽查,分别是沈阳华美仪表有限公司和开封市鑫泰阀业有限公司。   羽绒服装共抽查了13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羽绒含绒量、羽绒绒子含量、羽绒微生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依据2012年2月开始实施的新标准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较以往抽查增加了羽绒绒子含量项目。经检验,羽绒服装面料的重要安全性指标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pH值等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羽绒服装填充物的重要卫生指标羽绒微生物、羽绒清洁度和羽绒气味等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4批次产品的羽绒含绒量和绒子含量低于明示值、1批次产品的面料纤维成分实测与明示名称不相符、1批次产品的面料耐水色牢度低于标准规定要求。   电热毯共抽查了11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的6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均合格,抽查的74家小型企业的产品中,8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5个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包括了辐射式加热器、充油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板式加热器、浴霸等常见的室内加热器产品。重点检查了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电气安全项目。经检验,有1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和结构。   儿童家具方面,依据2012年8月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首次组织对儿童家具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国家标准定义儿童家具为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61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包括了柜类、椅凳类、桌台类、床类等4种产品,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和警示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结构安全项目中,有23批次产品边缘和尖端不合格、2批次产品孔及间隙不合格、3批次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其他结构安全项目不合格 有害物质项目中,除甲醛释放量有1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外,被抽查产品的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警示标识有17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提供使用说明和未标明产品使用年龄段。不合格项目中,产品边缘和尖端、警示标识是主要不合格项,分别占到不合格项目总数的48.9%和36.2%。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共抽查了5个省(市)61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放电性能、低温性能、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放电性能和低温性能不合格,表现为放电时间不够即容量不足,实测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技术指标或标准要求。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共抽查了3个省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电气(常温)性能、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和环境适应性等项目。与上一次抽查相比,本次抽查依据的2012年12月实施的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比旧标准提高了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等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环境适应性项目全部合格,抽查发现的1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气性能、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等3个方面。   冷水水表共抽查了17个省(区、市)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示值误差、压力损失、连续流量、静压力等4个项目。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4个检验项目均有不合格项。   钾肥共抽查了12个省(区、市)36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涉及了氯化钾、农业用硫酸钾和农业用硝酸钾等3种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养分含量、水分指标、标识等项目。其中,抽查的11批次农业用硫酸钾全部合格,有4批次氯化钾不合格,有1批次农业用硝酸钾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是氧化钾含量不达标、水分含量超标、包装标识不合格。   快热式电热水器共抽查了48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方面。   轮胎式装载机共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发射噪声、报警装置、司机操作位置、保护措施及装置。   液压挖掘机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电气和电子系统(防护等级)。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健康安全。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公众可以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二、2013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2944.28万人次,同比下降20.27%。其中,发现传染病例462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8.56万人次,同比下降5.91%。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8.63万人次,同比下降1.57%。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934种47076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33种4046次,一般有害生物1801种43030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70.55% 。其次是运输工具检疫占12.13%,旅客携带物检疫占5.88%,木质包装检疫占 5.55% ,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5.89% 。   按有害生物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昆虫,占总截获疫情次数的49.02% 。其次是杂草占31.29% ,真菌占 11.12% ,其他检疫物占4.32% ,细菌、病毒、螨类、线虫占4.25% 。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美国、巴西、澳大利亚、越南、加拿大、泰国、俄罗斯、阿根廷、韩国、日本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3万多批次,其中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植物种苗、种子、肉干、新鲜水果、野生活鳖等 从邮寄物中截获濒危物种红豆杉、植物种子、多肉植物等 从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3000多批次,包括果实蝇、香蕉穿孔线虫、扶桑绵粉蚧、美澳型核果褐腐病等。这些非法携带、邮寄的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极易携带疫病疫情,一旦传播将给我国畜牧业、农林业、生态环境甚至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如香蕉穿孔线虫侵染香蕉后,使其根部组织变黑腐烂,地上部分生长缓慢,叶片小,枯黄,坐果少,果实小。除严重危害香蕉、胡椒和椰子外,还危害大豆、玉米、高梁、甘蔗、茄子、咖啡、番茄和马铃薯等经济作物及红掌、竹芋、棕榈等观赏植物。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63批、化妆品3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4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糖类、酒类和糕点饼干类,来自19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证书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2类化妆品,分别是口腔类化妆品和香水类化妆品,来自2个国家,微生物污染和证书不合格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30.32万批次,同比下降5.79%,发现进口不合格0.69万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28%。其中检验监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3.16万批,计456.18万吨、30.99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8批,计16281.85吨、763.44万美元 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91万批,计3256.20万吨、253.58亿美元,检出不合格348批,计96.11万吨、7.89亿美元。2013年11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10例、其中召回44598辆,口岸整改2252辆。   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均依法采取了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   三、2013年1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3年1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6起,死亡24人,受伤26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33.33% 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7.69% 受伤人数减少29人,下降52.73%。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16起事故中,锅炉事故2起,压力容器事故2起,气瓶事故1起,压力管道事故1起,电梯事故7起,起重机械事故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   四、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总体情况   2013年,质检总局按照突出重点、重拳打击的思路,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区域整治、联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围绕百姓关心、社会关注、涉及安全的重点产品,以打好白酒、化肥、儿童用品、建材、汽配等五个战役为重点,全面推进“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到目前为止,全国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3万人次,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11.1万起,涉案货值金额达45.8亿元,查办大案要案2877起。   五、关于2013年1-11月份全国口岸传染病检出情况   2014年1至11月份,全国口岸检疫查验发现有传染病症状者2.5万人,传染病25种共计3164例,以呼吸道传染病为主,包括季节性流感1166例,甲型H1N1流感829例,其他呼吸道病毒感染549例,其他数量较多的传染病有细菌性痢疾、伤寒及由诺如病毒、轮状病毒等造成的感染性腹泻242例,登革热、疟疾、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211例,病毒性肝炎50例,水痘32例,梅毒性病等29例,手足口病21例,开放性肺结核17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症状者和传染病病例均按照规定程序妥善进行医学处置,保障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2013年7至8月,新疆检验检疫局妥善处置了新疆地区可引发人间鼠疫流行的鼠间鼠疫疫情,有力保护了欧亚大通道卫生安全,维护了我国特别是新疆地区的对欧贸易及社会稳定。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入境和出境人员较为集中,为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出行,质检总局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在旅行期间一旦出现发热、畏寒、头及四肢疼痛、恶心、喉痛、淋巴结肿大、持续性腹泻、水样便、呕吐等症状,应停止旅行,及时就医。   入境时有上述传染病症状或其他传染病症状的,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和咨询 入境后出现上述传染病症状或其他传染病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动物接触史和蚊虫叮咬史等,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元旦和春节期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出入境人员,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排查措施。   出境人员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国际旅行健康知识,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国际旅行健康与疫情信息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发布实施   为防止境外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近日发布第2013号联合公告,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根据动物疫病危害程度分为三类,共计206种疫病。其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种,具有危害严重、传播迅速、难以扑灭、根除,可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或公共卫生后果的特点。二类和三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分别是147种和44种。206种疫病按照易感动物种类细分为:人畜共患病、牛病、马病、猪病、禽病、羊病、水生动物病、蜂病以及其他动物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简称原名录)于1992年予以公布。原名录实施二十多年来,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入,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与动物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全球动物疫情流行形势与控制情况的不断变化,原名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启动了名录修订相关工作,历时四年多时间修订完成。   修订的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的,既立足于原名录,又顾及行政执法的现实需求,体现了连续性和实效性。既充分考虑了面向国内动物防疫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又跟踪分析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动物疫病名录的变化及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有利于疫情防控,也有利于促进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另外,名录既关注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及新发动物传染病,积极参考新的技术依据,又将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体现了前瞻性和灵活性。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严格做好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国门生物安全。   七、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防止巴基斯坦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近日报告,2013年1月1日至9月29日,巴基斯坦爆发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共确诊病例77例,包括15例死亡病例(病死率为19.5%)。为防止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巴基斯坦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57号),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  来自巴基斯坦的人员,如有发热、寒战、头痛、肌肉痛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来自巴基斯坦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等应当无蜱、鼠类等啮齿动物传播媒介。承运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现场查验和卫生监督工作,发现有蜱类、鼠类等媒介嫌疑的,需按有关规定实施卫生处理等控制措施。   来自巴基斯坦的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配合入出境口岸检验检疫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当发现有上述症状者,须做好防护,并按规定采取必要医学措施。   前往巴基斯坦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口岸利用显示屏、广播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人员有关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又称为克里米亚—新疆出血热,是一种由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引起、经蜱媒传播的病死率很高的急性病毒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主要临床表现包括突然发热、四肢乏力、食欲不振、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皮疹和出血(如鼻、口腔等黏膜出血)。前往流行区的人员,应尽量避免与鼠类等啮齿动物接触 注意个人防护,防止被蜱叮咬 接触病畜或患者的血液、排泄物时应带手套 不要喝生奶等。旅行中或旅行后,如果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八、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今年以来,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该工作体系已经覆盖了全国所有口岸,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运行。通过全面系统监测,开展科学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我国进出口产品中的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科学分析与评价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检验监管措施,有效保护国家安全和消费者权益。2013年11月,各级检验检疫部门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2918起。进口的不合格商品主要涉及矿产品、与食品接触制品、服装、机械设备及成套设备等,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已经依法对129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经整改或采取其他措施合格后予以放行。   九、2013年度缺陷产品召回情况   1、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况。   截至12月26日,2013年度全国共实施汽车召回活动130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375.97万辆,同比增加17.37%。其中,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召回的数量为196.13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52.17%。共实施轮胎召回1次,涉及产品47.18万件。其中,国产汽车召回58次,涉及车辆327.75万辆 进口汽车召回72次,涉及车辆48.22万辆。   2、儿童玩具召回情况   今年以来,质检总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工作。   根据2013年5类儿童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经缺陷调查,认定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儿童玩具产品存在绳索、小零件、锐利尖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2013年8月,质检总局发布第113号公告,责令上述31家企业立即召回存在缺陷的31批次儿童玩具,及时消除了产品安全隐患,保护了儿童健康安全。同时,我们根据玩具市场购样检测结果,发现86种玩具产品涉嫌存在小零件、突出物、锐利尖端、危险夹缝、制动装置等不符合玩具产品安全标准的情况,立即部署天津、河北、福建、广东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产品开展了缺陷调查。涉及的38家玩具生产企业对41批次玩具产品实施了召回。   下一步,质检部门将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通过将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工作与召回管理有效衔接,加大市场购样检测力度等,扩大缺陷玩具线索来源,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当消费者发现玩具可能存在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可向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也可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www.dpac.gov.cn,010-59799616, tousu@dpac.gov.cn)提供相关缺陷线索。
  •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与得物App成立联合质量实验室,五大维度为消费者保障品质
    近日,国内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作单位——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纺标”)与得物App成立联合质量实验室,双方将在商品质量研究、实验室技术、标准制定、商家培训、消费者科普等方面深度合作,实现质量管理领域的“强强联手”,共同提升商品质量管理能力,为消费者严格把关品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图注:天纺标与得物App成立联合质量实验室   据悉,天纺标是由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两家国家级检测中心及多家科研院所重组建立,在质量检验检测领域具有60多年经验积淀,拥有CNAS、CMA、美国CPSI等检测认可资质,连续多年承担国家及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各地消协的比较试验等。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和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的秘书处设立在天纺标,组织起草、制修订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检验检测领域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公信力。   得物App能够吸引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合作,原因在于正品和品质保障能力受到行业广泛认可。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盛表示:“得物App具有和其他电商平台不一样的鲜明特色和优势,深受年轻人喜爱,我们和得物App共建联合质量实验室,是为了响应国家质量强国、激发消费活力的号召,和得物App在实验室检测、技术交流、标准制定和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助力产品和服务提质升级,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促进消费活力的迸发做出贡献。”   为了保障用户买到高品质商品,得物App首创“先鉴别、后发货”“八大环节品质关卡”,通过商品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保障品质。进入得物App仓库的每件商品,都需要经过逐件收货、品质查验、拍照留档、多重鉴别、独立绑扣、复合查验、防伪包装、打包出库等八大环节的完整服务链,在验明真伪和质量后,才能“通关”成功。比如一只包需要经过四大工序、10个质检环节、24个步骤、50多项近200个质检点,油边厚薄、五金底槽到皮料毛孔纹理等细节都要仔细检查。   在得物App的超级品质保障中心,每天都有海量商品“通关”。为了确保质量管控精准到位,得物App“八大环节关卡”采用了一套全链路信息化管理系统,商品从进入得物仓库开始,就有一个唯一身份码,这个码就是商品经过一道道品质检验的“档案卡”,每道关卡、每位员工对该商品质检、鉴别的信息,都被详细记录,此外还有全程视频监控和图片采集,全流程可追溯,保障所有环节准确而高效。   为了给质量管控提供更强有力的硬件支持,2023年得物App还正式启动质量实验室,成为唯一拥有质量实验室的电商平台,通过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中央实验台、恒温恒湿房等多个检测区域及多台专业设备,对产品进行全方位检测,范围覆盖了多类目商品,每类商品都有多项检测项目,比如消费者关心的衣物是否起毛起球或掉色、背包耐用性、鞋子耐磨性、水杯保温和密封性能等;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实验室还建立了甲醛、pH值测试,全方位确保商品的安全性和耐用性;实验室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体系运行,工程师团队来自华测、天祥等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平均从业经验超10年,以专业能力为消费者护航品质。   由于质量管理能力行业领先、保障品质消费成效突出,得物App多次获国家层面认可。2023年,得物App被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8家单位共同评选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还获评获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发改委“新型消费发展典型案例”、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上海市质量标杆等奖项表彰。      图注:得物App超级品质保障中心   本次天纺标与得物App成立联合质量实验室,将实现质量管控领域的“强强联合”,共同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保障品质消费,让更多人得到美好事物,推动供需两端向高质量协同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好高品质生活。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农兽药残留问题依然突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食品66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微生物污染问题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标称安纽希(天津)婴幼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销售运营的安纽希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立即召回相关产品,要求企业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1845.36元,罚款87.2万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慢妮母婴用品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36元,罚款5万元。 02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一)山东省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猪肉,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小黄牛生鲜牛羊肉店销售的、来自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永安屠宰场的牛前胸肉,其中克伦特罗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孔茸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肉,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四)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紫阳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江西省南昌渔满仓商贸有限公司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山东省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历城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淄博临淄国庆果蔬专业合作社的沃柑,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三唑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历城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1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属于易感人群,食用了受微生物污染、卫生质量差的食品,极易引发呕吐腹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婴儿配方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00CFU/g。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2氯霉素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猪肉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3克伦特罗克伦特罗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可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和增重,因此被称为“瘦肉精”。长期食用检出克伦特罗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及心悸、心动过速、乏力、头痛、恶心、呼吸困难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提高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而违规使用。4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肉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5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泥鳅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6三唑磷三唑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柑橘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三唑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柑橘中三唑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7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多不饱和脂肪酸,参与机体的多种生理功能,有助于婴儿智力和视力发育。二十二碳六烯酸缺乏或者过量都有可能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应不超过0.5%,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本次不合格样品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实际检测值低于标签标示值的80%。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检测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营养素实际添加量低于配方设计添加量;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还可能与生产工艺混合工序不到位,导致相关营养素在产品中分布不均匀有关。8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
  • 检测通与中检集团牵手 发力大宗商品质检市场
    近年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然而作为新兴产物电子商务自身特点,电子交易市场普遍缺少第三方监管,使得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良性发展遇到瓶颈。   5月6日,企业经营综合服务商网盛生意宝旗下,检测行业一站式服务平台&mdash &mdash 检测通(TesTrust.com)正式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商品质量控制上进行全方位合作,并就大宗商品领域质量现状及未来质量管控合作模式等进行深入探讨。   据悉,双方作为各自行业标杆企业,利用各自优势着重探索检验认证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建立检验认证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创新模式、以及相应的渠道拓展、品牌塑造。另外,双方将共同探索和打造质量安全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大宗商品客户,加快产业转型。   &ldquo 网盛生意宝通过B2B电商平台&mdash &mdash &ldquo 生意宝&rdquo 及以大宗商品数据平台&mdash &mdash &ldquo 生意社&rdquo 为基础,经过十多年的积累,目前已经整合了国内近200多个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及产业链上下游众多交易客户。本次与中检集团的合作以检测通为支点,架起广大大宗商品领域产业用户与检测认证机构之间的在线桥梁,能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双方结合各自资源及专业优势,在大宗商品产业链研究、大宗商品质量数据收集、分析、加工上深入合作,共同打造大宗商品质量风险预警报告,共筑大宗商品质量新防线。&rdquo 网盛生意宝副总裁朱小军表示。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公司副总经理崔磊表示,此次与生意宝的合作对中检集团而言意义重大。不仅标志着中检集团首次触网大宗商品领域,更意味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一次重要转型升级,由原来的无监管、高风险转变成第三方监管、风险可控市场。双方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共同努力,制定出大宗商品质量管控新规则,共筑大宗商品质量新防线。   生意宝与中检集团将在开展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质量控制合作的基础上,就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交易标的调研、商品标准制定、质量风险预警、问题应急处置等开展深入合作和研究,共同探索制定并完善大宗商品在线交易规则。   近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源性商品消费国之一,随着进口数量增长,但质量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产品品位降低、质次价高、以废充好、掺杂使假、外来夹杂等涉及安卫环和贸易欺诈等方面的行为时有出现 这些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相关产业发展,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仅2010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就针对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问题,作了40余次重要批示,要求质检部门严格执法确保进口商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要守住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底线。
  • 国家日用小商品质检中心多了“技术外援”
    日前,浙江树人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王凯雄一行6人来到我市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访问。随后,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我市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式成为浙江树人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   双方表示,今后将加强合作与交流,开展产学研活动,共同进行人才培养和科研项目的研究,整合双方的人才、信息资源。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为优秀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大专院校则为该中心提供国内外最新的科研信息。双方的合作,将有利于促进我市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科研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 质检总局又批复筹建12个国家质检中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等12个国家质检中心的批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质检科〔2017〕325号 /p p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p p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山西省忻州市建立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晋质监局发〔2016〕228号)、《内蒙古质监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光伏发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内质监科信发〔2016〕48号)、《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生物质及生物降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的请示》(吉质监科〔2015〕65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苏质监计发〔2016〕79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苏质监计发〔2016〕114号)、《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在聊城建设“国家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鲁质监科字〔2016〕376号)、《山东省质监局关于筹建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鲁质监科字〔2016〕40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光伏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豫质监科发〔2017〕41号)、《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食品接触材料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湘质监发〔2016〕46号)、《广东省质监局关于筹建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驱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的请示》(粤质监〔2016〕74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川质监函〔2016〕475号)、《贵州省质监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绿色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的请示》(黔质技监呈〔2016〕109号)收悉。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安排以及《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国质检科〔2012〕604号),经研究决定: /p p   一、同意由山西省质监局负责在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 /p p   二、同意由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在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 /p p   三、同意由吉林省质监局负责在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生物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p p   四、同意由江苏省质监局负责在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 /p p   五、同意由江苏省质监局负责在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 /p p   六、同意由山东省质监局负责在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p p   七、同意由山东省质监局负责在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p p   八、同意由河南省质监局负责在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光伏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 /p p   九、同意由湖南省质监局负责在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食品接触材料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 /p p   十、同意由广东省质监局负责在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驱动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p p   十一、同意由四川省质监局负责在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 /p p   十二、同意由贵州省质监局负责在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绿色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 /p p   请你们积极落实地方政府投入,抓紧组织做好各项筹建工作,于本批复下达3个月内将筹建任务书、落实投入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总局,18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在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后,由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质检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14日 /p p br/ /p
  • 北京今年将对九类产品实施重点联合质量监督
    日前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今年北京市将重点对儿童服装、羽绒服、电动自行车等9类产(商)品实施联合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   据悉,联合质量监督抽查监测将由北京市质监局和北京市工商局共同完成,通过统一确定抽查、监测重点产(商)品,统一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统一检验机构管理,统一不合格产(商)品的处理和统一抽查、监测结果公告&ldquo 五统一&rdquo 的方式,对消费者关注度高和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北京市产业集中度较高的部分重点产(商)品,联合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此次联合抽查、监测的产(商)品包括:儿童玩具、儿童服装、羽绒服、电动自行车、软体家具、太阳能热水器、燃煤采暖炉具、电线电缆、发动机润滑油。此次抽检将统一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以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标准等为基础,统一检验机构管理,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加强对检验机构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管,促进北京市质量检验平台建设。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商品质量监测实施承检机构库管理,质监和工商部门确定并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相关工作,对于不能为抽查和监测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暂停其任务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抽检将统一对不合格产(商)品进行处理,并建立抽查、监测结果共享机制,对不合格产(商)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还将采取责令停止销售、警示和召回等措施。   此次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测将制定专项计划,按季度组织实施。统一抽查、监测工作完成后,北京市质监局和北京市工商局将联合公告相关结果。
  • 95万!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招标
    p 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p p 1、项目编号:SDTADY2018-0129-00 /p p 2、项目名称:岱 /p p 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p p 1、项目编号:SDTADY2018-0129-00 /p p 2、项目名称: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项目 /p p 3、项目内容: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备选库,选择6家满足采购条件的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入选备选库。 /p p 4、预算控制价 /p p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95万元。 /p p 5、供应商资格要求 /p p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p p 5.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检测项目,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p p 5.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 )及检验检测能力项目表, 通过的检验检测能力符合拟承担的项目要求; /p p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p p & nbsp & nbsp & nbsp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p p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p p 6、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p p 7、磋商文件的获取 /p p 7.1时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p p 7.2地点: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7.3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 /p p 7.4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审核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有效。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p p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p p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p p 8.1递交时间:2018年4月12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p p 8.2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 /p p 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岳分中心; /p p 8.4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p p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p p 9、联系方式 /p p 9.1 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拥军路 /p p 电话/传真:0538-8567577 /p p 联系人:王振宁 /p p 9.2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项目经理:张忠顺 /p p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 /p p E-mail:caiyuanjianshe2017@163.com /p p 电话/传真:0538-6633638 /p p 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p p 11、附件:采购文件电子版 /p p 7、磋商文件的获取 /p p 7.1时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p p 7.2地点: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7.3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 /p p 7.4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审核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有效。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p p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p p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p p 8.1递交时间:2018年4月12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p p 8.2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 /p p 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岳分中心; /p p 8.4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p p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p p 9、联系方式 /p p 9.1 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拥军路 /p p 电话/传真:0538-8567577 /p p 联系人:王振宁 /p p 9.2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项目经理:张忠顺 /p p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 /p p E-mail:caiyuanjianshe2017@163.com /p p 电话/传真:0538-6633638 /p p 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p p 11、附件:采购文件电子版 /p p !--vF_detail_content_container-- /p
  • 安徽阜阳筹建国家粮油加工食品质检中心
    阜阳市筹建的国家粮油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于本月底开始土建施工。这一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国内粮油加工食品领域的权威质检机构,奠定阜阳在农副产品加工业方面的全国领先地位。   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组来到阜阳,对质检中心进行调研论证。   国家粮油加工食品质检中心将以建设“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实验室为目标,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起点设计、高质量建设、高要求管理的原则,针对粮油加工食品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企业产品现状,依照基础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全方位、多层次满足粮油加工食品行业对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和科研开发的需求。中心正式运行后,可以围绕粮油加工食品的污染物、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转基因、生物毒素、营养成分等方面,检验覆盖其名称对应的全部产品,重要产品及关键项目具备按照国际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能够承担指导和解决全国相关专业领域技术执法把关疑难问题的工作,并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目前,中心筹建的土地规划、地质勘探、环境评价、使用许可、图纸设计、施工招标等前期工作已经办理完毕,3月底可开工建设。明年上半年,新增项目实验室将进入试运行,下半年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国家中心验收。   省、市高度重视中心建设工作,省政府已将其列入省861计划和省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市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国家级检测中心建设,并已成立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国家粮油加工食品质检中心建成后,将为粮油加工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平台,大大降低企业检测成本,同时也将对促进区域经济融合、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保障区域食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副市长薛智光参加了当天上午举行的座谈会。
  • 北京科委260万招标“蔬菜种子无损检测及产品质量提升技术研究应用”课题
    为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研究工作的质量,结合课题特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课题承担单位。本次招标工作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现请投标人就2015年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成果惠民示范工程专项课题&ldquo 蔬菜种子无损检测及产品质量提升技术研究应用&rdquo 进行投标。   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名称及编号   招标课题:蔬菜种子无损检测及产品质量提升技术研究应用   招标编号:NF201504   二、课题目标   围绕北京市蔬菜种业安全和主要蔬菜高质量种子生产的技术需求,针对蔬菜种子质量无损检验与加工技术薄弱等问题,以番茄、辣椒、甜玉米杂交种为研究对象,开展种子质量快速无损检测与种子质量提升技术的研究,为缩小与国外高端蔬菜种子质量的差距,提高首都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种业国际竞争力,保障首都蔬菜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三、投标人资格   1、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和中方股份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资信良好,在最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投标人在北京市科委的信用评级为C以下(含C)的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4、承担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课题到期应结题而未结题的单位,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四、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种子生产无损质量检验技术研发的技术积累以及相应的市场推广示范基础   2、投标单位应拥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与国际上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或跨国公司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3、投标单位应拥有良好的实验室、种子加工处理等基本设施和设备。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与其它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共同完成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投标人如与其它机构合作,应在投标方案中明确说明合作内容、方式、技术方案、资金使用等重要内容,投标时必须签订分工明确的合作协议。   五、招标课题研究进度要求   完成本课题的时间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课题任务书》之日起三年内完成。   六、课题经费   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总经费来源于招标人资助资金和中标人自筹资金,招标人资助资金来源于北京市地方财政拨款,按现行财政拨款相关规定支付。招标人对本课题资助资金上限为人民币260万元,经费的支付办法以双方签订的《课题任务书》为准。   课题中标人应提供的配套资金不低于340万元。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投标者,请按下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备U盘),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   2015年3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19日止(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6时30分。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科技大楼西楼6层601室(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八、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   九、投标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5年4月20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2015年4月21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科技大楼西楼6层601室。   十、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4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科技大楼西楼6层(618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联系人:杨鸿佼 张辰 李点睛   电话:010-66127010,010-66516155   传真:010-6612701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科技大楼西楼6层601室   邮编: 100035   监督电话: 66153445(纪检监察处)   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 【分析】2020年牛羊肉及副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观念改变,肉类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羊肉消费需求量不断上升,人均年牛羊肉消费量逐步增加。近年来,我国牛羊肉产量保持平稳态势增长。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牛肉产量为644.06万吨,同比增长1.49%,2019年我国牛肉产量为667万吨,同比增长3.56%,2020年牛肉产量672万吨,同比增长0.8%。2018年我国羊肉产量为475.1万吨,同比增长0.85%,2019年羊肉产量488万吨,同比增长2.6%,2020年羊肉产量492万吨,增长1.0%。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牛羊肉及副产品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212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五氯酚酸钠和地塞米松。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1月13日发布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8.8%,其中,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合格率分别为99.5%、99.6%、99.4%、99.3%、98.9%和97.1%。重点药物介绍克伦特罗: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β-兴奋剂,又称“瘦肉精”,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盐酸克伦特罗在动物体内代谢过程中促进了骨骼肌蛋白质的合成,同时对脂肪的合成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可以减少脂肪的行程,提高瘦肉率。因此,不法饲料生产商和养殖户将其加入到饲料或饮用水中,用以促进畜类动物生长,提高瘦肉率。盐酸克伦特罗易积蓄在动物体内,残留量较大,又因为其化学性质稳定,耐高温,在日常的烹调过程中无法完全破坏其化学组成。人食用这种肉及肉制品后,会出现头晕、心悸、肌肉兴奋等症状。摄肉量过高时,会发生心肌坏死。甚至会威胁到患有心、脑血管疾病人的生命安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克伦特罗是食品中违法添加的物质。磺胺类: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肌肉、脂肪、肝和肾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点,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禽肌肉、皮+脂 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肝中残留限量为 200 μg/kg,肾中残留限量为300 μg/kg。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氣酚钠,易溶于水、醇、丙酮,不溶于苯,有臭味。它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畜禽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畜禽养殖场使用其对圈舍进行消毒,动物吸入体内并残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地塞米松:地塞米松又名氟美松、氟甲强的松龙、德沙美松,是一种糖皮质类激素,超生理剂量的地塞米松具有很强的抗炎和一定的抗过敏作用,在兽医临床上广泛用于抗炎、抗毒、抗过敏、抗风湿等治疗。养殖环节超量使用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长期食用地塞米松超标的动物性食品,有可能干扰人体的激素分泌体系和其他正常代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塞米松在牛 肌肉中残留限量为1 μg/kg,肝中残留限量为2 μg/kg,肾中残留限量为1 μg/kg。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畜肉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兔、驴、马等畜的肌肉组织。畜副产品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其他畜类的肝、肾以及头、肠、肚、蹄、耳等其他畜副产品。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20746 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2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3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隆、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1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318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1981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2286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 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32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777.2 动物源性食品中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残留测定方法 第 2 部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86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192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53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519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 第 560 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 农业部 1031 号公告-2-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整顿办函〔2010〕 50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牛肉检验项目————羊肉检验项目————牛肝检验项目————羊肝检验项目————牛肾检验项目————羊肾检验项目——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判定依据和原则】禁用药物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牛肉和羊肉中的判定限为0.5 μg /kg 常规药物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牛肉、羊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下期预告 水产质量安全抽检信息分析☎服务热线400-860-8088
  • 月饼质量抽检分析及合规风险解读
    月饼,既是我国的传统美食,又是节日的文化符号。老百姓中秋吃月饼,吃的是味道,品的是文化。国家标准《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中对月饼做出明确定义,以小麦粉等谷物粉和/或食用淀粉、薯类粉、豆类、食用油脂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制成饼皮,包裹各种馅料,经加工而成,主要在中秋节食用的传统节日糕点。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可分为广式月饼、京式月饼、苏式月饼、潮式月饼、滇式月饼、晋式月饼、琼式月饼、台式月饼、哈式月饼和其他月饼。月饼作为传统节日食品,其质量安全状况备受消费者关注。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大家消费安全,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月饼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对象包括生产企业、小作坊、超市、便利店等不同场所。据食品伙伴网食品抽检信息查询分析系统分析,近一年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通报月饼产品21611批次,合格率为99.15%。整体来看,月饼的抽检合格率较高,但仍有183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被通报。下面,我们对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一、月饼抽检概况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1日,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通报月饼产品21611批次,合格产品21428批次,不合格183批次,合格率为99.15%。造成近一年月饼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酸价不合格、违规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过氧化值不合格、霉菌超标等。详细不合格原因见图1。(注:同一批次产品可能存在多个项目不合格,因此不合格项目批次统计大于总不合格产品批次)图1月饼抽检不合格原因统计二、月饼合规风险分析通过对近一年月饼抽检不合格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月饼的主要不合格原因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和质量指标不合格。下面对一些高风险因子和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作简单分析:(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过量摄入防腐剂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被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0.5g/kg,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禁止在糕点中使用。月饼中防腐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该类食品添加剂;②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类食品添加剂含量较高;③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2)微生物超标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近一年有51批次月饼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菌落总数限量为n=5,c=2,m=10?,M=10?CFU/g。月饼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②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③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霉菌限量为150CFU/g。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月饼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发霉或原料、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②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③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3)质量指标不合格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月饼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4)其他合规风险此外,为避免过度包装造成的浪费和环境破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中规定,生产的月饼包装层数不超过三层,月饼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也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三、月饼生产企业合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月饼中添加剂的使用需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要求。企业生产的月饼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执行《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的月饼产品应满足其中对于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的要求。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中说明,因《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2024年4月1日刚实施,部分执行《月饼》(GB/T19855—2015)的月饼生产企业仍有较大数量的旧版包装剩余,故其旧版包装材料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产日期为准)。企业还应加强过程控制,建议参考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月寄相思,中秋共此时。愿君事事顺,阖家皆安康!
  • 600万!衡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油茶国检中心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油茶国检中心检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19]-010179采购项目编号:2891-20191122-37项目负责人:何艳艳联系电话:1810734972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6,000,000元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包名品目分类品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代理服务费限价(元)1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全自动电位滴定仪1台2,900,000290000035900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1台2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柱后衍生1台3,100,000310000038100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含二极管列阵+荧光检测器)1台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110位顶空进样-液体进样-气相色谱仪(含FID+ECD检测1台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 近红外果品品质快速无损检测装备研发课题招标
    为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质量,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ldquo 近红外果品品质快速无损检测装备研发&rdquo 课题的招标工作,择优选取招标课题的承担单位。   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是&ldquo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rdquo ,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是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工作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   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名称及招标编号   近红外果品品质快速无损检测装备研发(招标编号:NF2014-14)   二、研究目的   针对当前果品品质分级手段单一,技术和装备落后,严重制约高端果品的市场竞争力等问题,开发适合京郊主要果品(梨、苹果、桃等)品质近红外快速无损检测方法及仪器设备,并在京郊果品主要产区进行应用示范。   三、主要研究内容   1、获取多因素条件下京郊主要果品(梨、苹果、桃等)的近红外特征光谱,建立主要果品品质(糖度、酸度、糖酸比、成熟度等)近红外光谱特征数据库   2、建立梨、苹果、桃等京郊主要果品品质的近红外快速无损检测方法   3、提出实时快速检测方案,开发便携式小型检测仪器   4、在京郊果品主要产区进行应用示范。   四、招标课题研究进度要求   完成本课题的时间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课题任务书》之日起20个月。   五、课题经费   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总经费来源于招标人资助资金和中标人自筹资金,招标人资助资金来源于北京市地方财政拨款,按现行财政拨款相关规定支付。招标人资助资金上限为人民币21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均不低于2:1,经费的支付办法以双方签订的《课题任务书》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   1、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和中方股份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均可投标。   2、投标人应资信良好,在最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注:1.承担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课题,到期应结题而未结题的单位,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在北京市科委的信用评级为C以下(含C)的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3.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和资格并有意投标者,请按下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同时携带U盘获取电子版。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7月22日止(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院云建大厦801室(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八、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   九、投标和开标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9时30分至11点30分,13点30分至16时30分 2014年7月31日9时0分至10时0分。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14年7月31日10时0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2014年7月30日16时30分之前,投标文件送至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2014年7月31日9时0分至10时0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二层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娜   电话:(010)68461639,68308582   传真:6846163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院云建大厦801室   邮编:100048  监督电话:66175629(纪检监察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日
  • 检测大单丨5000万招标大单来了!多领域可投!
    1、4032万!黑龙江省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招标领域:食品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9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4月09日—2022年04月15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开标时间 :2022年04月29日金额:4032万元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2、421万!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招标领域:农产品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4月08日—2022年04月18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8日开标时间 :2022年04月28日金额:421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3、394万!山东省潍坊市2022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领域:食品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4月08日—2022年04月27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8日开标时间 :2022年04月28日金额:394万元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4、117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分局采购松山湖水质监测服务招标领域:环境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4月08日—2022年04月15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开标时间 :2022年04月29日金额:117万元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5、89万!鄂州市多条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领域:农产品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37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4月07日—2022年04月13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开标时间 :2022年04月29日金额:89万地点:湖北省鄂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6、40万!永靖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委托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领域:食品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6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4月06日—2022年04月11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8日开标时间 :2022年04月28日金额:40万元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7、35万!2022年漳州市公路水运工程专项及综合项目监督抽检检测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领域:建筑工程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4月08日—2022年04月23日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开标时间 :2022年04月29日金额:35万元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 国家“洋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落户广东
    全中国地区独一家 商务部系统第一家   新年伊始,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群情激昂: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在该单位基础上筹建“国家白兰地、威士忌、伏尔加及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副主任赵红兴奋地对记者说,知道什么叫“在你单位基础上筹建”吗?说白了就是把“广东队”直接升格为“国家队”,而不是在“省中心”之外另搞一个国家中心。我中心现有1000平方米的实验室场地,有价值1500万元的专业酒类检验仪器设备。我们就是要在这个基础之上,在18个月之内完成3000万元的总投资,扩建3000平方米的实验室场地,建成一个集检验、科研和培训于一体的国家酒类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完成这些筹建工作,并通过CMA、CAL、CNAS“三合一”评审验收之后,才能获得正式授权。   据了解,这将是国家酒类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首度落户华南地区。如国家白酒质检中心主要分布在四川、贵州、山西、江苏等地,国家葡萄酒质检中心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地,国家黄酒质检中心主要分布在浙江等地。从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队伍来看,目前尚没有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等洋酒产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广东省洋酒销售额每年高达105亿元,其销售量占全国的50%。其中,白兰地销量占全国的70%,威士忌销量占全国的60%。同时,我国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和葡萄酒流通市场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假冒和低质商品,生产整体水平仍不高,国产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和葡萄酒竞争力不强,还难以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流通商品,消费者对市场上质量良莠不齐的流通商品难以判断。照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因为现有的食品检验、酒类检验的机构侧重于国产白酒、啤酒、黄酒、露酒、果酒或葡萄酒检验,有能力开展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等进口酒检验的机构较少,能进行真假鉴定的机构更少,技术资源相当匮乏,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洋酒质量监管时较难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撑。虽然国内对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及葡萄酒等进口酒类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已经起步,但整体来说还比较薄弱,很多进口酒产品的质量检验和鉴定均由出口国的制造商或其委托的机构完成,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及葡萄酒等酒类商品的标准、检验规范等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缺少在国际上话语权。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局、省酒类检测中心从2007年开始,为力争国家酒类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驻广东,付出了不懈的追求和努力。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和商务部予以大力推荐,广东省政府更是在立项上鼎力支持新批准筹建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省财政承诺给予国家级质检中心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今年一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广东筹建国家白兰地、威士忌、伏尔加及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我国葡萄酒产区主要集中在北方,广东地区几乎不产葡萄酒,所以我们检验的葡萄酒基本上是进口产品,加上久负盛名的白兰地、威士忌、伏尔加等洋酒产品,与其他国家质检中心(酒类)相比,我中心的优势在于:(1)中心经过对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等酒八年的深入研究,已具备了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等酒的检验以及真假鉴定的技术能力 (2)中心是目前国内掌握最全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等酒的国内及国际的相关产品标准、法规及检验方法的检验机构 (3)中心具有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的检验和真假鉴定的仪器设备 (4)中心技术人员经过多年对这些酒类产品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在真假酒鉴定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分析数据 (5)中心与国内外酒类检测机构和酒类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交流关系和互访机制,国外酒类企业为我中心提供了相关产品的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样品等技术支持,开展实验室间项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目比对 (6)中心是国内拥有假冒伪劣酒类样品最多的专业酒类检验机构,并积累了大量的真假酒分析数据。这就是我们敢于简称为‘洋酒’中心的原因。”赵红说,“在我们中国,这样的‘洋酒’中心是唯一一家 而且在商务部管辖的系统内,我们是第一个取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格的机构。”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局长、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主任朱思旭表示:“在广东建立国家‘洋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我国酒类行业一个极具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它有利于尽快提高我国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和葡萄酒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手段、检验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有利于《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提高酒类商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有利于我国参与这些酒类商品国际标准的制定,制定和修订同类产品的中国标准,形成我国进口酒技术壁垒,更好地保护酒类商品知识产权,确保我们与国外酒类管理部门之间进行平等对话。”
  • 2013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发布
    2月28日,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201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总体情况、2013年全国口岸卫生检疫查验检出情况、2014年1月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ldquo 12365&rdquo 局长接线日活动部署等6个方面的情况。   不合格进口食品涉及20类产品,主要是酒类、糕点饼干类和乳制品类 不合格出口食品涉及22类产品,主要是水产及制品类、粮谷及制品类和蔬菜及制品类 装饰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建筑用砖强度不合格、防水材料不防水、电线电缆偷工减料等是建材质量违法中的突出问题。大、中、小型企业数产品抽样合格率与2012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小型生产企业数量多,产品抽样合格率相对较低。 全文如下:   2月28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2013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报告、 201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总体情况、2013年全国口岸卫生检疫查验检出情况、2014年1月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ldquo 12365&rdquo 局长接线日活动部署等6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质检总局关于2013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报告   (一)产品质量基本状况   国内制造业产品方面。2013年,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7020批次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8.9%,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2013年专项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纺织服装行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为85.49%,同比上升2.43个百分点。   进出口商品方面。2013 年,在进出口贸易货值基本持平的情况下,由于检验检疫目录调整,全国共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1552.74万批,货值14735.74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 16.41%和10.25%,批次不合格率1.42%,同比上升0.42个百分点。共检验检疫入境货物471.5万批,货值9572.08亿美元,同比分别上升0.77%和0.40%,批次不合格率4.27%,同比上升0.64个百分点。其中处置进口机电产品缺陷80起,涉及汽车48.99万辆,家电及办公设备16.97万台。检出环保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438批,涉及货物17万吨,货值5697万美元。   进出口食品方面。2013 年,全国检验检疫进口食品96.5万批、467.1亿美元、3286.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5.8%、11.2%和15.0%。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164批,进行了销毁、退运处理,涉及货值2.4亿美元、重量7800吨。2013年,全国检验检疫出口食品216.9万批、579.5亿美元、2156.4万吨,同比分别增长9.9%、11.9%和1.0%,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出口食品1025批,涉及货值0.7亿美元、重量2.7 万吨。   特种设备方面。201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7起,死亡289人,受伤274人,与2012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0.44% 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1.03% 受伤人数减少80人,下降22.60%。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棉花方面。2012 棉花年度(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棉花检验新体制棉花3183.1万包,720.7万吨,同比增长约30%,创历史新高。但受气候及生产加工方式影响,棉花内在质量状况比上年度略有下降。其中,棉花逐包检验平均长度同比下降0.24毫米,是5年来最低水平,马克隆值级A级比率同比下降1.95%。   汽车方面。2013年共实施汽车召回133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531.07万辆,比2012年同期分别增加了20次和210.71万辆,是历年来召回数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受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开展召回活动28次,涉及车辆196.13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6.93%。   (二)质量基础工作   认证认可。2013 年,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证书共计350944张,其中境内323796张,境外27148张 持有效证书的企业49126 家,其中境内企业44947家,境外企业4470家。管理体系有效证书共计557341张,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74060张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9231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5035张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822张。   标准化。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870项,其中制定1161项,修订709项 强制性标准211项,推荐性标准1627项,指导性技术文件32项。在1870项国家标准中,采标数为600项,其中,等同采用国际标准324项,修改采用国际标准223项,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53项。标准备案工作方面,备案行业标准4522项,备案地方标准3262项。   计量。2013年度批准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20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492种 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装置3343项 新发布182项国家、部门和地方计量技术规程规范 得到国际承认的校准测量能力(CMC)新增82项,项目总数提升到世界第4位 共颁发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228份,颁发临时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18张 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为523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2013年,新受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60个产品(其中国内259件,国际1件),批准发布180个地理标志产品(其中含国内179件,国际1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电器设备方面,部分自动电饭锅、电磁灶、厨房机械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电气安全指标不合格。汽车配件方面,部分GPS导航产品、灯具的配光性能、传动带的尺寸、制动软管和制动器衬片不符合标准要求。儿童用品方面,玩具的小零件和尖端项目不合格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童装纤维成分、pH值等项目不合格,部分童鞋的游离甲醛、皮革中六价铬、耐磨性能等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建材方面,部分刨花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竹地板、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的甲醛释放量超标,部分地坪涂装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不合格,部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的拉伸冲击强度不达标,部分建筑防水卷材的热老化项目不合格,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的节能性能指标不合格。   进出口食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合格进口食品涉及20类产品,主要是酒类、糕点饼干类和乳制品类 不合格产品来自69个国家或地区 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添加剂超标等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出口食品涉及22类产品,主要是水产及制品类、粮谷及制品类和蔬菜及制品类 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农兽残超标等为主要不合格原因。   执法督查发现的假冒伪劣问题。2013年,全国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人次,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11.7万起,涉案货值金额达48亿元,查办大案要案2959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937起。发现的问题:一是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隐蔽。检查发现许多儿童用品加工企业规模小,生产条件差,记录不规范,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比较隐蔽。二是农资质量违法行为仍然较多。其中,化肥主要违法行为仍为有效含量不足和产品虚假标注、无证生产等。三是装饰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建筑用砖强度不合格、防水材料不防水、电线电缆偷工减料等是建材质量违法中的突出问题。四是汽车行业拼装问题,翻新废旧、回收安全气囊以及整车质量违法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反映的问题。企业主体责任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仍存在不规范、不具操作性、应付走过场等问题,部分企业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发现的问题。&ldquo 中国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rdquo (C-RAPEX)数据显示,2013年共截获进口不合格工业品43521起,退运或销毁1879批 遭境外退运出口货物41140批,共计24.3亿美元 实施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检14212批 接到境外政府部门通报召回1996起。我国出境货物发现问题较多的商品主要是服装,电光源及灯具,小型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食品用包装、容器、食品用具,玩具等。进口不合格商品涉及轻工与纺织品商品、机电类商品、资源与化工类商品、废物原料及危险化学品。   产品质量投诉问题。全国质检系统12365机构共受理业务咨询、举报和投诉业务总量 82.5万起,其中举报6万起,投诉3.98万起。投诉举报排在前5位的产品分别是非酒精饮料、肉制品、手机、水泥及其制品、豆制品。在全国质检系统受理的用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申诉中,申诉量排在前5位的产品依次为食品、家具、轿车、移动电话、电视。食品问题集中在食品保质期内变质、饮料内有异物、乳品质量问题、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生产日期标注不明、肉制品名实不符等。移动电话主要问题有电池容量不达标、屏幕显示异常、触摸屏不灵敏、网络信号时有时无、充电器漏电等。轿车质量问题集中出现在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刹车系统、减震器等主要部件上。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质检部门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快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质检总局将会同国资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起草《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拟报请国务院印发实施,明确制造业质量升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构建制造业质量升级的长效机制。   二是研究构建我国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为了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质检总局近年来在借鉴发达国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将加快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三是推动企业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度。在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全过程中,哪个环节发现质量问题,就由哪个环节的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先行进行赔偿,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管理,对上游供货、下游经销严格审查把关,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机制。   四是完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质量失信&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建设,整合质检系统现有的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消费者投诉、执法打假、特种设备安全等质量信息资源,结合每季度的质量状况分析,完善质量状况发布制度,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安全信息,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201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2013年,质检总局开展了日用消费品、建筑装修材料、食品、工业及农业生产资料等5大领域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覆盖了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一)抽查基本情况   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了139种产品。其中包括:纺织服装、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56种日用消费品 机械产品、电缆电线、电力设备等41种工业生产资料 人造板材、内墙涂料、钢筋水泥等22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化肥、农药、农用机械等16种农业生产资料 膨化食品、调味品等4种食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全年共抽查了16021家企业生产的17020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9%。从近5年的抽查情况看,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7.7%、87.6%、87.5%、89.8%和88.9%。   从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抽查情况看,全年抽查了39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覆盖6222家企业的7279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89.8%。抽查了26种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覆盖2637家企业的2684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1%。生产许可证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抽样合格率均超过全年总体水平。   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全年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3.7%、20.8%和 65.5%,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5.3%、92.0%和86.3%,与2012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占产业主导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基本稳定,小型生产企业数量多,产品抽样合格率相对较低。   从抽查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2%,同比上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 中部地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3%,同比上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 西部地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3%,同比上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   从不同类别产品抽查情况看,日用消费品全年抽查了56种4861家企业生产的516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8%,比2012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资料全年抽查了41种4349家企业生产的481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4%,比2012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建筑装修材料全年抽查了22种2511家企业生产的2511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0%,比2012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农业生产资料全年抽查了16种3504 家企业生产的3738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2%,比2012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   为促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质检总局组织对儿童用品、电线电缆、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等8类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的重点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6种 6895家企业生产的7544批次产品,其中16种产品的抽样合格率有所提高,平均提高2.2个百分点。   质检总局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浙江温岭、河北平乡、山东寿光、陕西西安、安徽无为、江苏宜兴等地培育了一批童鞋、童车、沙漠生态植物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等质量提升示范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将以提高监管有效性为重点,加大消费品监督抽查力度,不断改革完善监督抽查工作机制。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灵活运用季度抽查、联动抽查和专项抽查等方式,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跟踪抽查,对抽查合格率低的产品开展专项抽查,对重点产品开展连续抽查。   二是强化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消费品国家监督抽查力度,主动发现并依法查处质量违法问题,努力维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抽查后处理。指导各地质监部门加大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强化后续监管,着力解决共性、倾向性质量问题,督促抽查不合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2013年全国口岸卫生检疫查验检出情况   2013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疫查验出入境人员4.64亿人次,排查有症状旅客2.8万人次,检出流感、疟疾、登革热、肺结核、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32类3671例,同比增长54.0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及有症状者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总体来看,2013年我国出入境人员中传染病检出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呼吸道传播性疾病仍是主要类型。2013年检出呼吸道传播性疾病2999例,占所有传染病检出的81.69%,同比增长35.97%。病种包括肺结核、流感、合胞病毒感染、博卡病毒感染等7种呼吸道疾病。其中,甲型H1N1、H3N2等流感2315例。   二是秋冬季传染病检出数明显增多。2013年下半年检出传染病2314例,同比增长296.91%。其中,第四季度检出呼吸道传播性疾病870例,占第四季度所有传染病检出的76.05%。另外,第四季度检出4例输入性基孔肯雅热病例,2012年同期并未检出。   三是非洲疟疾、东南亚登革热呈高发态势。2013 年,非洲疟疾、东南亚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疫情高发,检验检疫部门重点防控,共检疫发现来自非洲、东南亚国家的输入性疟疾122例、登革热124例,分别为 2012年同期的3.6倍和6.2倍,另深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东南亚入境人员中检出4例基孔肯雅热病例。   四是深港口岸传染病防控任务较重。2013年深港口岸检疫旅客2.20亿人次,占全国的47.41%,检出传染病16种2289例,占全国口岸检出的62.35%。其中流感、肺结核、博卡病毒感染等呼吸道疾病1589例,占全国的52.98%,登革热、基孔肯雅热19例,占全国的7.6%。   目前正处冬春之交,全球多个国家疫情频发,包括季节性流感、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鼠疫等多种类型。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截至2014年2月 24日,全球共报告182例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实验室确诊病例(包括79例死亡病例)。随着天气转暖,口岸出入境旅客日益增多,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强口岸传染病检疫工作,全力保障出入境人员生命健康和口岸卫生安全。   四、2014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4 年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077.62万人次,同比上升3.95%。其中,发现传染病例885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6.64 万人次,同比下降16.57%,其中,发现病例3.12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5.92万人次,同比下降23.59%。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4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476种38107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09种2759次,一般有害生物1367种35348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63.37%。其次是运输工具检疫占22.12%,木质包装检疫占6.21%,旅客携带物检疫占5.15%,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3.15%。   按有害生物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昆虫,占总截获疫情次数的42.12%。其次是杂草占33.29%,真菌占14.59%,其他检疫物占6.85%,细菌、病毒、螨类、线虫占3.15%。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泰国、日本、韩国、加拿大、越南、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德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   2014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截获禁止进境物3.3万批次,其中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不仅截获燕窝、植物种苗、种子等,还从截获的大蒜中首次检出了大蒜A病毒、大蒜B病毒、大蒜C病毒、大蒜X病毒、韭葱黄条病毒、洋葱黄矮病毒等六类病毒。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葱属植物种植和出口国,上述病毒如果传入我国,将对我国的葱属植物产生威胁 从邮寄物中截获植物繁殖材料、新型宠物、科研用菌虫种、生物制品、动植物源性食品等 从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2500多批次,包括地中海实蝇、南方根结线虫、南洋臀纹粉蚧、美澳型核果褐腐病等。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4 年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474批、化妆品36批。不合格食品涉及20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糕点饼干类、乳制品类和饮料类,来自47个国家或地区,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标签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6类化妆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肤用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来自13个国家,微生物污染、货证不符和品质不合格等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4 年1月,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ldquo C-RAPEX&rdquo )的信息化平台统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1564起,主要涉及矿产品、服装、机械设备及成套设备等商品。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已经依法对72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经整改合格后予以放行。   2014年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2.46万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检验检疫,计367.96万吨,23.71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8批,计862.51吨,96.66万美元。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78万批,计2998.59万吨、 233.93亿美元,检出不合格348批,计43.75万吨、3.64亿美元。   2014年1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1例,共计13493辆。   五、2014年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1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5起。其中,电梯事故1起,场内机动车辆事故3起,压力容器事故1起,共死亡9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10起,下降66.67% 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18.18% 受伤人数减少18人。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质检&ldquo 12365&rdquo 局长接线日活动部署   全国质检系统将于3月1日举办质检&ldquo 12365&rdquo 局长接线日活动,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将在&ldquo 12365&rdquo 热线大厅。现场组织答复群众咨询,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欢迎广大群众拨打&ldquo 12365&rdquo 热线电话,积极举报各类质量违法行为。
  • 【分析】2020年猪肉及猪副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猪肉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是人体重要的食物源和营养源,是居民菜篮子中的当家品种和餐饮业的主要原料。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猪肉产量近5年一直稳居全球首位。2000-2018年,我国猪肉产量从3966万吨上升至5404万吨,猪肉占肉类总产量比重由65.9%下降至62.7%,受非瘟影响,2019年我国猪肉产量大降至4255万吨,占比大幅下滑至55.6%;2020年猪肉产量4113万吨,下降3.3%。2020年末,生猪存栏、能繁殖母猪存栏比上年末分别增长31.0%、35.1%。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猪肉及副产品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220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氧氟沙星和五氯酚酸钠。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1月13日发布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8.8%,其中,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合格率分别为99.5%、99.6%、99.4%、99.3%、98.9%和97.1%。重点药物介绍磺胺类: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肌肉、脂肪、肝和肾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禽肌肉、皮+脂 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肝中残留限量为 200 μg/kg,肾中残留限量为300 μg/kg。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点,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氣酚钠,易溶于水、醇、丙酮,不溶于苯,有臭味。它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畜禽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畜禽养殖场使用其对圈舍进行消毒,动物吸入体内并残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氯霉素: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能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氯霉素。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畜肉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兔、驴、马等畜的肌肉组织。畜副产品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其他畜类的肝、肾以及头、肠、肚、蹄、耳等其他畜副产品。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20746 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2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3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隆、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1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318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1981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2286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 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32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777.2 动物源性食品中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残留测定方法 第 2 部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86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192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53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519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 第 560 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 农业部 1031 号公告-2-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整顿办函〔2010〕 50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猪肉检验项目————猪肝检验项目————猪肾检验项目——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判定依据和原则禁用药物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猪肉、猪肝中的判定限为0.5 μg /kg 常规药物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猪肉、猪肝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 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批筹建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下发批复文件给上海市质监局(国质检科[2010]640号),同意由上海市质监局负责在以市质检院为主、联合上海市纤检所的基础上,筹建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标志着上海市质检院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该中心建成后,上海市质检院的检测能力将基本覆盖日用消费品领域的所有产品类别,技术水平将居国内领先地位,成为我国日用消费品检测水平最高、产品范围最广、门类最齐全的检验机构。   日用消费品几乎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日用消费品及相关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目前,国内尚无日用消费品检验的综合性检验机构,各类日用消费品的检验项目分散在各个不同的实验室。此次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上海市质检院建设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进一步抓好日用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满足不断增加的检测需求意义重大。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重点建设日用品、文教用品、装饰礼品和家纺服饰等四大类主要日用消费品的检测能力。   根据总局批复,该中心的全部筹建工作将在18个月内完成,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评审后,由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
  • 国家通信光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正式获批筹建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正式发函,同意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锐公司)筹建国家通信光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作为筹建主体,网锐公司拥有30多年的通信网络产品检测经验,是信息通信领域知名、权威的综合性第三方实验室,是信息产业光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宽带网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8月,公司正式提出申请筹建国家通信光器件产品质检中心,并先后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湖北省政府、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于2021年9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筹建论证。  网锐公司拥有超过15500平米的检测场地,配备有超亿元的先进检测仪表和试验设备,在光器件检测领域更是具有显著优势。公司建有国内通信检测行业首个十万级洁净度、面积超300平米的光器件专用检测洁净室,自主研发了系列光器件产品的自动化测试分析系统,并取得多项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的完备的光器件测试能力,是通过认可项目最多、标准最全的实验室,可为客户提供包括性能测试、功能测试、可靠性、兼容性、环境试验、安规试验、材料分析、EMC等“一站式”检测服务。近几年,依托湖北光电子信息产业链集聚优势,公司已先后为国内广大的光器件产品制造企业、通信网络运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各类光器件产品检测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验收测试。  下一步,武汉网锐将严格按照技术装备一流、环境设施一流、人才团队一流、科研水平一流、支撑服务一流的要求,高标准推进国家通信光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中心建成后,将充分发挥公共技术服务和质量技术高地的作用,成为国家高端光电子器件产业支撑中心和服务中心、光器件产品的分析检测和评价鉴定中心、检测技术和检测标准研究及制定的技术支撑中心、产品质量及检测技术的信息咨询中心,为光器件产业和通信行业以及国家核心光器件技术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服务,促进产业技术攻关和产品质量提升,推进中国光器件产业集群发展,助力质量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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