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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化学品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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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化学品管理署相关的论坛

  • 【分享】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阻燃剂TDCP列为致癌物质

    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同意了爱尔兰的提议,将阻燃剂三(1,3-二氯丙基)磷酸酯(TDCP)列入欧盟致癌物质的分类中。此前,该物质并不属于欧盟范围内划定的任何物质分类。TDCP属添加型阻燃剂,广泛应用于聚氯乙烯树脂、聚氨酯泡沫塑料、环氧树脂、酚醛树脂及各种纤维中,阻燃效果明显。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公布物品所含化学物质规定指南最新版本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公布物品所含化学物质规定指南最新版本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1-7-21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2011年6月29日推出物品所含化学物质规定指南简短版, 澄清在欧洲市场投放产品的公司应负的责任。 于2006年通过的《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 (简称REACH法规)对物品所含化学物质订立规定,是篇章最浩繁的欧盟法规之一, 业者十分需要一本指引以协助他们履行责任。最近更新和缩短的版本能满足他们的需要。 REACH 适用于化学物质、化学物质混合物和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REACH 订下的规定,大部分是针对活跃于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商及进口商。不过,ECHA强调通报物品所含物质资料的责任十分重要, 这个责任不单落在欧盟境内的物品生产商和进口商身上, 也涵盖更广阔的供应商类别,不论他们设于世界何处。 ECHA就通报责任提供若干澄清。 当某件物品超过0.1%的成份足以严重影响人类健康或环境, 供应商有责任向供应链下方的接收者提供安全资料。 当消费者索取该等资料时,供应商也有责任提供。 ECHA 草拟了一份非常高度关注物质(简称 SVHCs)建议清单,名单上的所有物质都被视为危险物质,若某物品超过 0.1%的部分含有建议清单所列的一种物质,则供应商有责任通报。 至于 0.1%上限的计算方法,指南亦有澄清。通报责任适用于所有对欧盟的出口,不论其数量(例如即使每年不足 1 公吨) 。此外,一件物品的包装被视作与其内容物区别开来的物品。因此,通报 SVHCs 资料的责任也适用于包装。 关于资料应于何时向何人提供, 所有贸易商均须自动通知接收者,即供应链下游的业者,产品含有 SVHCs。所有工业或专业用家和分销商都是接收者, 消费者却不是。另一方面,供应商须应消费者要求提供资料,在45天内免费答覆消费者查询。何谓相关安全资料?根据指引, 安全资料是让用家能安全地使用某件物品的必需资料,例如使用方法、潜在风险、风险管理、产品寿命、处置指示、储存或运输条件。无论如何,供应商至少须告知有关物质的名称。安全资料应如何提供?REACH法规没有指明形式。 指引文件提到,企业必须选择一种形式,可确保资料能随时提供予物品接收者或消费者。 由于通报已成为活跃欧盟市场的企业的法定要求, 这些企业日益需要取得关于进口产品成份的可靠资料。因此,ECHA强调供应链上业者加强沟通的重要性。 消费品零售商依赖上游供应商提供正确资讯。 ECHA在指引中明白地建, 供应链底部的公司应直接主动地接触生产商和制造商;供应商可以引入认证,向其买家保证制造过程中没有使用某些物质,或是含量不超过上限。第二个建议是在合约中排除或限制某些物质用量。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SDS指南文件正式版

    2011年9月8日ECHA发布了最新的SDS制作指南,指南文件可在ECHA网站指南文件部分下载。指南文件涉及的内容包括: 对比之前的法规,SDS在REACH法规下有什么新的变化; 编制SDS时要考虑的问题; SDS每部分信息的详情,尤其是REACH法规附件II修订带来的变化详情; 附件II及其修订附件的实施时间; 谁需要制作SDS,制作人应具备的能力。 该指南文件适用于欧盟和欧洲经济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其他物质和混合物的供应商,并将以22种欧盟语言发行。此次是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在SDS指南文件草案使用两年多之后,首次发布指南文件正式版。 SDS(Safety DataSheet,安全数据表),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主要用于总结化学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企业对于SDS并不陌生,因为SDS的前身是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是很多企业在对欧贸易中都需要准备的文件之一。 2008年6月1日生效实施的欧盟REACH法规“第4篇 供应链上的信息传递”和“附件II安全数据表编写指南”又对SDS提出了新要求。2009年1月20日欧盟CLP法案正式生效,标志着联合国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全球统一制度(GHS)在欧盟的全面执行和实施,这也导致了SDS将进行重大调整。据统计,新法规下的SDS在语言规定、标题、产品用途、供应商联系方式以及分类标签信息等方面均有改变或调整,并加强了关于毒理学数据、生态毒理学数据、DMEL、DNEL、环境质量标准、职业暴露限值等内容,且SDS内容要与REACH注册卷宗、化学品安全报告(CSR)等实现统一。

  • 【讨论】欧盟化学品管理新法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日前相继通过了新的化学品管理法,其名称为《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简称REACH)。它被誉为欧盟近20年里最重要的立法之一,将对在欧盟市场上生产或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及其下游制成品产生重大影响。 强制注册 欧盟此次出台化学品管理新法的首要目标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工产业的竞争力,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 新管理法将取代欧盟现行的约40部法规,形成一套由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4大环节组成的统一监管体系。今后任何化学品或其下游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生产和进口企业都必须向设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的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注册登记,证明所含化学物质的安全性,由管理局做出评估和授权后,方可上市。 新管理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生效。根据被注册化学物质的数量和风险程度的不同,注册期限可能是3年、6年或11年不等。新开发的化学物质在投入欧盟市场前也必须先行注册。 4大监控体系 业内人士指出,新管理法规定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堪称该法的4大监控体系。 根据该法的要求,今后企业在欧盟市场上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及其下游制成品中所含某种化学物质总量如果每年超过1吨,都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注册,否则相关制成品不得在欧盟生产、使用或出口到欧盟。 评估程序则是在企业提出注册申请后,由欧盟化学品管理局依据企业提交的注册卷宗对注册的化学物质进行评估,包括卷宗评估和化学评估。 授权是依据化学物质评估的结果对“高度关注物质”实施管制,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审批、授权企业对这类物质进行特定的安全操作或生产,企业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方法使用某化学物质。 限制程序是对新法实施前欧盟近30个化学品限制规定的延续,欧盟成员国可以对在危害人类健康或影响环境方面存在风险的物质,在欧盟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甚至彻底禁止。 替代有害物质 更为严格的授权制度被认为是新法的一大特点,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替代”要求。 从目前来看,大约1500种化学物质将被列入“高度关注”之列,从而需要获得授权。这些物质为:1、致癌物质、诱导有机体变异的物质和危害生殖系统的物质;2、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特性的有毒物质;3、持久性极强和累积量极高的物质;4、存在科学证据证明很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危害性不亚于上述3类的物质。 授权制度旨在确保这些有害化学物质能够被逐步取代。如果存在合适的替代物质,企业必须提交一份替代方案。如果没有,企业也应提交就此展开研究和开发的计划。 企业负责检测 与旧法相比,新法最大的变化就是把对化学品安全性的举证责任由政府转移到企业身上。新法规定,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必须自己证明产品安全,为此而检测的各项费用也全由企业负担。 另一处不同在于,旧法以1981年为界区分“已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欧盟一直只对1981年以后投入市场的“新”化学品严格进行检测。按照新法规定,所有化学品都将纳入注册体系,由企业负责检测。 业内人士指出,这部新法虽只是一部规范欧盟内部化学品管理的法律,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它的实施对其他国家相关产业造成的影响不可低估。有资料显示,欧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化学品生产地区之一,其化学品产量占世界的31%。

  • 【新闻@综述】欧盟REACH法案对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影响分析

    2003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化学品登记、评估和批准法案建议书(REACH)》;2005年11月该法案在欧洲议会通过了“一读”审议;2006年6月欧盟理事会已经就该法案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法案仍处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过程中。2006年10月欧洲议会将进行“二读”审议和投票表决。如果该法案能够被审议通过,可能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果未能被欧洲议会“二读”审议通过,该法案可能要推迟到2007年下半年才能生效。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一个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将会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各国现有的化学品安全和环境法规的严格程度、完善性及与国际管理体系和标准的接轨程度不同,其所受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冲击也不相同。  美国、日本等非欧盟的发达国家,大都已经建立较完善的化学品安全和环境法规、标准,REACH法案施行对这些国家化学品的出口贸易、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给其化工企业生产增加的经营成本可能要低一些。而对于经济不发达,化学品安全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化学工业比较发达,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后或者管理滞后,技术支持系统不健全的国家,受到的影响或冲击力度较大。

  • 【分享】300万种化学品将进入欧盟首份有害物清单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日前宣布,按照欧盟新规定的分类办法,该机构已经收到逾三百万种化学品的信息。新的分类方法将确定某种化学品是否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具有危害性,进而决定在劳动者以及消费者所使用化学品的标识上提供何种信息。  这些分类数据将帮助该局建立起欧洲第一份有害化学品清单以及与之相符的分类体系,并在今年晚些时候将其发布。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安东尼奥 塔亚尼(Antonio Tajani)同时也是欧盟负责工业与企业的专员,他说:“欧盟历史上第一份涵盖所有危险化学品清单的出炉将确保包括小业主在内的所有公司、消费者在安全使用化学品的同时获得必要的信息。”他还说,新规定“还将提高欧洲化学工业的可持续性以及竞争能力”。

  • 【分享】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发布“物品中的物质相关要求” 的REACH指引

    2008年6月1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开始全面运作,正式面向所有将化学物质(物质本身、或配制品中的物质、或从物品中有意释放出来的物质)投放欧盟市场的预注册者。同时,ECHA也提醒,由于目前REACH-IT系统仍不太稳定,现阶段只供企业开启账号和单一物质的在线预注册,批量预注册(即一个预注册文件中包含多个物质)要到晚些时候才被允许。自6月1日开放后的两天时间里,ECHA已经接收到约2,000个预注册申请,并预计到12月1日截止日期前将会有20万个预注册申请。ECHA于上月26日发布了关于“物品中的物质相关要求”的指引(以下称“指引”),指引为物品中物质的注册、通报、供应链间信息传递提供了极具价值的信息。物品制造商应深谙REACH中的物品定义: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特殊形状、表面或设计使其具有比化学成分更多功能的物体。 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物品中的物质需要被注册:(一)在正常使用和可预期的合理使用条件下被有意释放;(二)该物质投放市场的总量超过1吨/年/注册者。指引中明确指出:物品,如简单的木椅或复杂的电脑,其本身是物品,但也是由多个部件所组成;而这些部件若单独被进口,也符合物品的概念。因此,面向欧盟市场的出口企业应审慎判定其出口的产品究竟是物品还是配制品,因为不同的判定结果将履行完全不同的义务。适用于物品(即使不含有意释放的的物质)重要义务之一就是:需要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通报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比超过0.1%且总量超过1吨的高关注物质(SVHC)。然而,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通报义务也可免于履行:2011年6月1日前; 有充分证据证明正常使用或预期合理使用条件下不会暴露于人类或环境; 该SVHC已经被注册了这一用途。以上不同概念在指引中都有深入阐述。物品供应者的另一项重要义务就是顺着供应链传递物品中含量超过0.1%的SVHC信息,而不论该SVHC是否满足吨位要求,以保证接收者使用该物品时是安全的。同样地,必要时该信息也应提供给消费者。

  • 【转帖】中国建立10家重点实验室应对欧盟化学品管理法规

    新华网上海5月30日电(记者吴宇)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最近正式成立了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实验室。这家实验室被列为国家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10家重点实验室之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还启动了面向外贸企业的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培训计划,引导企业制订预案,减少REACH法规实施带来的冲击。 2006年12月,欧盟立法通过了一项化学品管理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简称“REACH法规”),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REACH法规要求,化学品必须经注册、评估等程序方可进入欧盟市场,将化学品安全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从政府转移到企业。这项法规不仅涉及化学品,而且对机电、纺织等商品中的化学品也提出了相应的注册或通报要求,影响面极广。 据初步测算,欧盟REACH法规实施后,中国出口欧盟的化学品成本将增加5%,进口欧盟化学品成本至少增加4%,对化工、纺织、轻工、机电等行业将产生巨大影响。 据介绍,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辽宁、山东、江苏、湖北等全国外贸重点地区建立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实验室和相关标准化体系可有效改变中国化学品检测标准缺乏和检测能力不足的状况,为进出口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提供重要保障。10家重点实验室有能力接受对欧盟出口企业的委托,对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据海关统计,目前中国与欧盟在化学品领域的双边贸易额每年超过230亿美元。中欧双边贸易总额2006年达2700多亿美元,欧盟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

  • 第二届中日韩化学品法规峰会

    继欧盟实施REACH法规以来,中国、韩国、日本顺应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趋势,相继修订相关化学品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给整个工业界带来深远影响并造成巨大冲击。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日益严格的化学品法规?化学品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面对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诸多问题,2012年10月24-25日瑞旭技术(CIRS)再度联手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KTR)、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JEMAI),在中国上海举办"2012第二届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本届峰会以中韩日欧化学品注册、风险评估、GHS等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为主题,特邀请了包括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韩国环境部、日本经济产业省等在内的政府官员分享化学法规动态和解决方案,旨在为化学品企业与中、韩、日、欧化学品主管当局架起交流的绿色桥梁,促进国际间化学品管理交流,促进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促进亚太化工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会议议程日期议题主讲人化学品注册10-24上午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评审及监管兰孝峰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日本化学品注册进展及监管情况MR.Masaki Nishimori日本经济产业省化学物质管理课课长 韩国REACH推行进展及更新Mr. Hwang In-Mok韩国环境部化学管理部主任欧盟REACH注册评审及监管趋势Mr. Kevin Pollard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卷宗提交与公布组风险评估及注册策略10-24下午台湾新化学物质申报制度台湾财团法人安全卫生技术中心2013年REACH注册展望及建议Mr. Kevin Pollard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卷宗提交与公布组中欧化学品安全评估对比张霄鹏博士 风险评估专家瑞旭技术(CIRS)韩国化学品管理及与其它国家对比Mr. Yang Young-Gil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GHS制度及危化管理10-25上午中国GHS国家推行政策陈会明 博士首席科学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所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政策李运才 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日本最新GHS标准 JIS Z 7253:2012的更新戸笈修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国际化学物质支援中心副主任 韩国最新GHS制度及危险化学品管理Mr. Young-Kyoon Doo韩国国立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供应链管理及化学品进出口监管10-25下午中国化学品进出口检验监管王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处长有害物质供应链管理JAMP韩国化学品进出口监管Mr. Park. Byeung-Gu韩国化学品管理协会组委会联系方式联系人:徐亚男,郭艇,温健麟电 话:0571-87206560 87206528 89716579 传 真:0571-87206533邮 箱:Chem@cirs-group.com

  • 【讨论】三聚氰胺事件为契机,用REACH法规看中国的化学品管理

    欧盟的REACH法规已经实施了;美国的化学品管理开始反思了;日本,也有相应制度了;韩国也在加强立法了。中国呢?2004年,欧盟提出REACH管理框架之后不久,中国的多个政府部门就将REACH法规与我国的标准进行了比对。有的部门也提出了中国的REACH制度设想。但至今,好像没有在立法方面强化管理的打算。REACH法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是大众对化学品信心的丧失,塑料鞋也会导致男子不育,塑料玩具也会对婴儿的健康形成危害!!!!三聚氰胺难道不应当成为引发我国反思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契机吗?REACH固然可能是贸易壁垒,但我一直觉得其是化学品管理的必然走向。让小孩子受伤的灵魂被牢牢的铭记吧,他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应当唤起我国产品安全的理念。仅仅是抓几个肇事者,他们的心灵就无从得到抚慰。只有,更加规范的制度:更加完善的大部制、更加扎实的基础建设、更加完善的法规才能实现这一点。在商业化的时代中,我不相信个人的良心;但我相信,REACH一样的法规锤炼出来的商业良心。

  • 【原创大赛】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align=center]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align][align=center]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lign][align=center]品控部-王曼[/align]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防护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不允许我们任何人大意和忽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防护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一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防护工作是安全试验的重要工作。为了有效提升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与防护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据我近几年的工作经验,对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管理、防护等形式,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并提出了一些观点。希望对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与防护工作,带来一些进步和规范。实验室是实验人员的重要场所,在工作的过程中,其危险性是不可忽视的,仅仅是一个错放和化学品的混淆,就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与防护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安全规范的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与防护也是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护屏障,但是往往在实际管理和防护的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并没有对其工作形式,给予高度的重视,化学品的存放和防护相对较为随意,这往往是导致实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那么如何提升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在此我给大家提出了以下四点的建议。一、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形式对于化学品的存放区域要相对较为独立,不能与其它的物品混放,并且在该区域要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在较为显眼的位置上,设立相应的标志,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的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另外,在实验室化学品安全存放的过程中,应当对存放的环境进行全面评估,要放置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位置上,避免阳光直射和光线强烈的地方,同时要避免实验室化学品与火、热、电源等接触,这样也有效的提升了实验室化学品管理规格,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腐蚀性的化学品,比如:盐酸、硝酸等腐蚀性化学品,在存放的过程中,应当设立专门的的柜子,保持通风设备良好,并且在箱体的外侧,要相应的贴上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纸条,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起到警示的作用,避免发生实验室化学品混淆的状况,该箱柜的材料也要进行规范的选择,主要是采用聚丙烯的材料的形式,这种材质的箱柜抗酸碱强度相对较高,同时应当在最大程度上便于打理,存放的数量与堆放的高度也要严格按照按照不同的化学品类进行控制。与此同时,在实验室腐蚀性化学品管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全面的区分,不能发生混淆的状况,这样不仅能有效的管理实验室化学品,还可以使得管理充分的发挥效力,从而有效的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二、实验室化学品的防护形式工作人员应当全面的加强对实验室化学品区域的科学规划,主要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等形式,同时也应当设立的相应的缓冲带,以及实验室化学品的使用流程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实验室化学品区域也要时刻保持通风,避免因为潮湿发生实验室化学品混淆,并且工作人员也要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实验室化学品区域内的洁净度,从而有效的降低了实验室化学品的毒性对工作人们的伤害程度,为工作人员提供最大程度上的安全保证。其次就是提升防护的设施,将其工作保护设施全面的配齐,例如:口罩、帽子、手套、实验服等。要对防护眼镜、活性炭口罩、防酸手套等等设施,进行全面的引进,这样就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实验室管理部门也应当对实验室化学品的防护形式,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安全防护形式,要及时的提出和改进,这样也可以提升实验室化学品区域的安全、稳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工作人员定期的安全培训 对于现场的工作和管理人员要定期的进行安全培训,业务考核。通过对安全知识的系统培训和学习,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没有把安全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所以要提高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上来,不论任何人员都要定期的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从而从思想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升级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信息模块 面对日益增多的实验需求和越来越多的实验室化学品品类,古老的人工管理方式和人工预约方式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严重制约了实验室化学品采购的及时性、存放和使用的安全性,更加简便、清晰、规范的实验室管理系统也需要升级换代。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及时准确的了解实验进行情况,实验数据记录情况,实验试剂的和易耗品的存量与采购预警情况,化学品存放库房的实时环境情况,化学品的存放位置情况,最终实验报表的生成等等。方便、快捷、实时、规范的信息化平台的使用肯定会对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升一个档次,安全性进一步增强。 根据现场管理经验结合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且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和建议,从而有效的提升了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和防护的质量,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建立了一道安全屏障,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贡献了一点微薄的力量。

  • [讨论] 易致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各位试验室管理人员可能都注意到,自2005年底公安部就开始了易致毒化学品管理,连试验室最常用的盐酸、硫酸都被划分为三类易制度化学品。 因为易致毒化学品的购买需要到当地公安局备案才允许购买,同时也要求我们使用单位有相关的管理网络与管理制度,请教各位在易致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中都拥有了那些条例,包括那些项目和内容。谢谢

  • 【资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736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url]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多数企业会用到易制毒化学品,最近看到一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给各位版友分享下。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

  • 【转帖】关于欧盟化学品REACH实施项目的最新进展

    今年9月,欧委会REACH主管当局(REACH Competent Authority, 简称:CA)召开了内部会议,对REACH实施项目(REACH Implementation Projects,简称:RIPs)的进展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讨论,主要内容如下:   1. RIPs 3.10化学物质命名与识别。该部分内容很快将在化学品管理局(ECHA)网站上公布。   2. RIPs 3和RIPs 4的评议。欧洲化学品局(ECB)表示,因大量工作人员调至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目前开展此项工作比较困难,ECHA同意将对其提供支持。   3. RIPs 3.6 GHS框架下分类与标记指南。此项内容的相关工作将于10月份启动。   4. RIPs 3.4预注册和数据分享。欧委会前段时间曾针对该项目内容进行公开评议,但大多数评议意见与该项目内容无关,许多问题咨询涉及“特定代理”(Only Representatives)。现欧委会正对特定代理有关问题展开研究。   会议对数据持有者的责任进行了一般性讨论,数据持有者在分类和标签中没有责任。此外,欧委会阐明,注册十二年后,所注册的实验数据对其他注册者公开,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可在欧盟外使用,但该数据不得再用于REACH注册目的。   5. RIPs 3.7中的替代物计划(Substitution plans)。替代物计划是RIPs 3.7许可申请中的一项必要内容。虽然未要求申请人必须启动对替代物的新研究项目,但欧委会建议申请人对目前正进行的替代物研究工作进行彻底审查。   6. RIPs 3.8制成品中的物质。欧委会已经完成了该部分内容的最后修订,预计于10月3日对RIPs 3.8召开讨论会。   欧委会法律服务官员称,对于欧盟生产或进口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含量超过0.1%的制成品必须进行通报的规定内容已经确定。瑞典、奥地利、挪威和法国对此决定表示遗憾,丹麦提出应对此进行复议,德国强调应明确告知产业该如何执行。此外,爱尔兰称其帮助台(help-desk)收到大量关于该部分内容的提问,并要求官方对如何执行举例说明。成员国提出索要关于该部分内容的法律服务评估文本,而欧委会方面代表称不会提供该文本,进而引发了与会成员国代表的激烈讨论。   7. 关于费用部分的内容。欧委会提出的REACH费用建议案的欧委会内部程序已经结束,预计于10月31日交成员国讨论,希望在12月10日对此进行投票。   8. ECHA进展情况。截止到9月1日,ECHA已有69名工作人员,还有41个职位正在招募中。预计到今年底,ECHA将拥有来自24个成员国的117名专家,其中还包括语言方面的专家。   数据库IUCLID 5将由欧委会移至ECHA。REACH IT的部分职能将于2008年元月启动,2008年5月完善其全部职能。   ECHA帮助台(Helpdesk)现正集中力量优先为进口商和生产商提供咨询服务和支持。目前为止,帮助台收到的全部问题中的35%来自非欧盟生产商,其中大部分来自亚洲,有12%来自北美。针对非欧盟国家企业的指导文件尚未开始制定。   对于基础性问题,帮助台目前的回复时间平均约8日,今后希望尽量在5日内给出答案。

  • 【转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发布

    [table=100%][tr][td][back=#d40a00][size=4]从《白加黑被管制了,你知道吗》[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325/2464666/][size=2]点击打开链接[/size][/url]这个帖子我们了解到,一些药品购买起来没有那么方便了,那么,是为什么呢,有人猜测有人不以为然,现在,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下面的管理办法,是否从政策层面上,给我们做了很好的解释呢?[/size][/back][color=#d6006d][size=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size][/color]发布 [/td][/tr][tr][td][/td][/tr][tr][td]2010年04月02日 发布 [/td][/tr][tr][td][/td][/tr][tr][td]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并由卫生部于2010年3月18日正式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将于 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条,规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和审批时限;明确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的购销渠道;规范了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使用单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条件要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分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购销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围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源头控制、能够追溯、保证合法使用和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进一步提高了生产经营准入门槛,落实了企业管理责任,强化了日常监管和信息通报,注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合理安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层级、区域之间的分工合作,保证监管不留空白、有效衔接,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td][/tr][/table]

  • 【原创】奥运期间化学品管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期间进一步加强部分化学品管理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2008-07-01 京政发〔2008〕19号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北京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顺利举办,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9月17日止,对部分化学品(名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依法确定并另行发布)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必须依法进行销售。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一律禁止销售名单中明确的化学品。个人严禁销售名单中明确的化学品。  二、名单中明确的化学品的销售严格实行实名制。购买单位要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经许可的经营单位购买,个人购买的要持本人身份证。销售单位销售时须查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凡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对其销售。  三、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销售单位销售时须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日期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情况,并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和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9月17日自动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 【原创大赛】电子产品制造工厂如何做好化学品管理

    【原创大赛】电子产品制造工厂如何做好化学品管理

    化学品的概念很广,百度了下“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电子产品制造工厂虽然不生产化学品,但产品制造过程中,可能会用到一些化学品辅料如酒精,助焊剂等易燃品,而如何做好化学品管理和人员防护,个人觉得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1. 员工入职培训,需增加化学品培训内容。一些正规的工厂,入职时,都会有几个小时的培训,而大多培训的是工厂的规章制度,消防知识,很少将化学品内容加入到培训内容和计划中,这是被忽略的一块,生产过程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化学品,在入职时培训可以增加大家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减少安全隐患。除了入职培训,对于接触化学品的员工如仓储,生产员工等,还应定期培训,增强对化学品的认识,知道如何识别化学品标签内容及接触时做好个人防护。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61146_561022_1678646_3.png2. 劳保用品的监督使用。有些工厂为了节约成本,很少发放劳保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镜等; 而有些工厂会发放,但员工为了工作中方便,而不佩戴相应劳保用品,这时要做好监督,从细小做起,才能防微杜渐。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61147_561023_1678646_3.png3. 化学品标识和化学品说明书(MSDS)收集。这点非常重要,尤其是针对危险化学品,更要做好标识和提供MSDS。通过标识和MSDS,很明白的告知该化学品是什么,如何储存,有哪些危害,使用时如何做好防护,废弃时如何处理等,写的都很明白,这对实际使用者提供了一扇安全保护门。在一些工厂使用化学品现场会发现,是用一些矿泉水瓶子装化学品液体,没有任何标识,这很容易导致员工误当成水用,后果可想而知。关于MSDS在此提两点注意事项,一个是MSDS编制语言,一个是MSDS的张贴。在部分工厂看过一些化学品的MSDS,由于化学品是进口的原因,MSDS内容都是用英文或其它语言编写的,而这种语言对产线和仓库员工来讲,理解起来会很吃力,也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所以还是建议采用所在国熟悉的语言编写或翻译成所在国的语言。其次,MSDS的张贴也很重要,有些工厂做法是放在抽屉里或文件柜里,这也达不到MSDS应起的作用,个人认为需要悬挂在使用化学品现场,如对应储存的仓库,生产工位等,这样才能第一时间获取到。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61148_561024_1678646_3.png网络】4. 工厂化学品清单的汇总。汇集清单便于预览工厂化学品使用和分布情况,汇总清单表格格式大都雷同,主要是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化学品名称, 危害,储存方式,对应劳保用品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61152_561025_1678646_3.png总结:安全无小事,提高安全意识很重要,化学品管理需要做的事很多,本文从平常实际管理经验来解释说明,便于理解和借鉴。不需过多的大道理,以上几点也是实际中能实际执行和运用的,希望对大家有些帮助。 大家有更好的建议和意见也欢迎提出分享。

  • 【转帖】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2

    6,在已达成的一揽子协议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主要改进有哪些?1,授权 理事会和议会达成协议的主要好处表现为更为严格的授权制度。在申请授权之前,各单位必须分析替代物。如果发现了替代物,他们就必须建立替代计划,如果没有找到替代物,他们也必须尽可能告知相关的研究&开发活动。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物,即使能证明该物质的使用所创造的社会-经济收益超过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风险,所有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包括PBTs和vPvBs),也仅可能被授权。REACH生效后6年内,委员会将评议内分泌干扰剂是否应该服从同样严格的条件,同样,在REACH生效后18个月内,委员会对于鉴别PBT和vPvB的准则将进行评议和更新。信息流:理事会和议会一致认为,信息流将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关于物品中存在的高度关注物质。关心的责任:通过两场辩论,理事会和议会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实业界的一般责任是,当生产、进口、使用或处置流通的化学品时,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7 那些是最危险的物质?有多少种?极高关注度的物质有:致癌物(1,2类)致突变物(1,2类)生殖毒性物(1,2类)持久、生物累积性和有毒物(PBTs)永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s)有科学证据表明其能引起前述相当关注度的物质如干扰激素系统的物质(内分泌干扰物)。据估计,现在约有900种极高度关注的物质,加上通过REACH建立的数据,在未来11年中将有助于鉴别另外的约600种极高度关注的物质,因此,REACH将列出约1500种极高度关注的物质。虽然不是极高度关注的物质,但还是具有危险的,如:急性有毒物皮肤和肺部过敏物高爆炸性和易燃物质在1981年后上市流通或生产的物质中,危险物的比例约占70%,包括那些极高度关注物和关注度稍低,但仍属于危险的物质。这意味着70%的新物质至少具有一种危险特性。8 是限制还是禁止危害物质的使用?只要应用了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如采取了良好的排风或穿上防护服等,某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是可接受的。如果公司采取的措施级别不够,不足以保证对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在可接受的水平,REACH预设了限制的级别,直致禁止相关物质的某些用途,如不得用于消费品中。但是,大多数危险物质(指那些极高关注度得物质)将需要得到授权,因此,将由申请者举证来表明其风险是充分控制的或其社会-经济收益远高于其产生的风险。限制和授权过程也都可以用于生产或进口量在每年1吨以下的物质。例如这将允许说明纳米粒子的风险,但是,极度高关注物质生产量或进口量很大时,正常情况下,将按优先物质对待,须取得授权。9 那些含有化学品的物质将明确标识吗?消费者如何从数据库中获取已注册化学品的信息? 大多数含有化学品的物品是安全的,但实业界必须表明这些物品中的化学物质的使用是安全的。这当然包括标签说明和安全使用说明。主要安全信息将能很方面地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网站上免费得到,其它的信息也便于索取。特别说一下,消费者可以索取关于物品中极高度关注物质的信息。10 REACH自何时开始生效?2007 年6月 REACH生效2008年6月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运行2008年6月到2008年11月 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2010年11月 1000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 1、 2 类)注册截止期2013年6月 100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 1、 2 类)注册截止期2018年6月 1 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 1 、2 类)注册截止期当然可以在截止期前自愿注册,自2008年6月起就可以提交注册文档。新物质上市流通前必须注册,其注册日期自2008年6月1日开始。11.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做哪些工作?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负责管理工作,在一些情况下,也开展与REACH法规有关的技术、科学以及行政方面的工作,确保欧盟共同体在这些方面能达成一致。管理局将就法规所涉及到与化学品相关的问题,向成员国和欧盟共同体的公共机构提供最大可能的科学和技术指导。新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于2007年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成立,由一个执行主管牵头,并将设有一个秘书处,成员在一年内由大约80人增加到220人,并逐渐增加到所计划的大约450人。REACH法规获得通过后,委员会立即开始执行主管人选以及其他职员的物色。职位信息将会于2007年早些时候在REACH网站的工作机会栏目上公布,该网站见:http://ec.europa.eu/enterprise/reach/prep jobs en.htm 12.指南和工具将于什么时候才可以获得?目前,在REACH法规实施计划项目中,正在开发新的指南和IT工具,以期尽可能容易的转换到满足这项新制度的要求。这些指南和IT工具包括:对中小企业(SMEs)比较容易理解的指南,提供给化学品公司的专业人员更加详细的信息,以及供将来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线注册的IT工具。供化学品登记者和使用者的指南和IT工具,可通过2007年上半年末建成的管理局网站免费获得。这个网站包括一个基于IT工具的指南即Navigator-工具和一些详细的指南。Navigator-工具将帮助用户找到他们的职责,并指导他们在网站上使用与他们有关的指南文件、工具以及版式的相关部分;详细的指南提供REACH法规上所要求的方法和程序信息。供注册的IT工具将是IUCLID5,该IT工具将于2007年春天向工业界开放,有关IUCLID5更详尽的信息可在网站http://ecb.jrc.it/iuclid5获得。13.REACH实施的主要益处在哪些方面?REACH实施的主要益处在于能够对化学品的危害和风险进行系统的鉴别,允许工业界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果有必要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进一步的管理规范。落实本法规的主要益处还在于将能预防由化学品暴露引起的健康问题,可降低疾病及可预防性死亡的发生率,同时,可减少国家健康系统的医疗费用。该法规的益处将会随着越来越多的化学品纳入REACH法规管理之中而渐渐的显现出来。尽管还很难进行定量估价,在可预见的将来,本法规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总收益将是显而易见的。欧盟委员会2003年度的影响评估中提交了一项说明性的描述,其中仅健康收益一项,在未来的30年内将值约500 亿欧元。欧洲化学品工业将会受益于单一的EU管理系统、一个最终期限清晰的的决策系统、以及消费者对其产品更高的信任度。化学品的下游用户将会获得化学品安全使用相关的信息,帮助他们在利用化学品进行生产过程中,确保对工人的保护。化学工业的产品对消费者和环境将会更加安全,同时对于将共同的社会责任付诸实践也更加容易。

  • 【分享】化学品管理通用指南

    化学品管理通用指南(化学危险品的防护和控制)一、序 言化学品广泛使用于工业生产中。许多有用的产品都是由化学品生产出来的。例如农药、化肥、颜料、塑料和玻璃纤维。然而,在使用化学品时要特别小心是很重要的。某些化学品本身是如此危险,以致必须贮存在特殊的容器中,以避免与空气接触。另外一些化学品,表面看起来是无害的,但一旦与其接触,立即会产生损伤。许多有毒化学品对人健康的影响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显示出来。通常,化学品可能具有下列危害性的一种或多种:毒性、可燃性、爆炸性、反应(活泼)性和放射性。评估一个化学品可能的潜在危害,不但要看它固有的性质,如可燃性、毒性、反应性或放射性,还要看使用者对化学品的暴露程度。后者将取决于许多因素,诸如化学和物理性质、使用频率、材料使用量和处理化学品的方式等。本指南帮助读者了解化学品的危害,识别这些危害以及如何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控制手段减少或消除这些危害。二、化学品的分类1.按化学品物理状态分类化学品分类有不同的方法。一种方法是按室温条件下化学品的物理状态来划分的。任何物质都可区分为固体、液体或气体。有时知道一种物质的物理状态,就可预见到它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例如,一氧化碳在室温下是一种气体,通过呼吸进入体内。有时,情况可能不是如此明显,如固体物质可以细小粉尘或烟尘的形式悬浮于空气中,也可以由人的呼吸进入体内。象酸雾这种悬浮于空气中的细小液滴对呼吸系统和皮肤有刺激。按化学品化学性质分类基本上,任何化学品都可分为无机或有机物。(1)无机物金属、非金属和它们的化合物一般称为无机物,它们包括:●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如汞、铜、氧化铁、硫酸铅、磷酸锌;●无机酸,如硫酸、盐酸、硝酸;●无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非金属,如碳、硫磺、氮气、氯气、溴气、氢气;●无机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气、硫化氢。(2)有机物一般说来,有机物是具有一个或多个碳原子的化合物。仅含碳和氢原子的有机物称为碳氢化合物(烃)。有机化合物可按连接在碳原子骨架上的功能集团来分族。某些主要的有机物及其效应如下:●烷烃烷烃是指链烷属烃(饱和),通用结构式为CnH2n+2,此处n是碳原子数。例子:甲烷(CH4),丁烷(C4H10),己烷(C6H14)。烷烃可燃,但相对无毒性,除已知的有神经毒性的正己烷以外。●烯烃烯烃是指烯链(不饱和)烃。通用结构式为CnH2n。例子:乙烯(C2H4),丙烯(C3H6)。烯烃可燃,但相对无毒性。●环烃环烃具有一环状结构,与氢饱和或不饱和。例子:环己烷(C6H12)环烃具低毒性。未饱和环烃一般比饱和烃有更大的刺激性。●芳香烃芳香烃含有一个由六个碳原子组成的环状结构。芳香烃化合物是不饱和的。例子:苯[C6H6]、甲苯[C6H5CH3]、二甲苯[C6H4(CH3)2]。苯[C6H6]:一般说来,芳香烃有刺激性和强麻醉性,常用的芳烃溶剂,除苯以外,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影响是引起皮炎和影响中枢神经系统。苯是臭名昭著,它的主要危害是影响骨髓的造血器官,能够引起白血病。●醇醇类物的特征是它带有一个羟基(—OH)。例子:甲醇(CH3OH)、乙醇(C2H5OH)、丙醇(C3H7OH)。乙醇(C2H5OH):醇类物可以抑制人的中枢神经系统,高的空气暴露等级可能导致人昏迷,甚至死亡。甲醇需特别注意,它能够伤害视觉神经而引起视力损伤。●醛醛类物含有双键羰基,C=O基中碳原子上只有一个烃基。例子:甲醛(HCHO),乙醛(CH3CHO)乙醛(CH3CHO):众所周知,醛类物对皮肤和粘膜组织均有害,并且影响中枢神经系统。醛类物普遍引发皮炎,同样它也有致敏性,过敏反应是其共性。●酮酮类物含有双键羰基,C=O基中碳原子上有两个烃基。例子:丙酮(CH3COCH3),甲基乙基酮(丁酮)(CH3COC2H5)。 丁酮(MEK):常用酮类物,一般有安眠作用。所有的酮类物对眼、鼻、喉均有害,需特别注意甲基(正)丁基酮对末梢神经的影响。●醚醚类物含有C—O—C链合连接。例子:乙基乙醚(C2H5OC2H5):醚类物是挥发性烃。它们主要功效是麻醉和止痛。●酯酯类物由一种有机酸与一种醇反应后生成。例子:乙基乙酸酯(CH3COOC2H5):需注意酯类物对暴露皮肤和呼吸系统的伤害效应。它们同样也有强麻醉作用。●二元醇二元醇化合物含有两个羟基(—OH)。例子:乙二醇[C2H4(OH)2]二元醇化合物不易挥发,由于它们的蒸汽压低,故其蒸汽不易被吸入,除非二元醇化合物被加热或者成喷雾形式。雾和蒸汽有刺激性。●卤代烃卤代烃化合物是烃中的氢原子被卤素原子—氟(F),氯(Cl),溴(Br),或碘(I)所取代而生成的。例子:四氯化碳(CCl4),二氯乙烯(CHCl=CCl2),二氯甲烷(CH2Cl2),溴氯甲烷(BrCH2Cl)。四氯化碳(CCl4):卤代烃化合物稳定,不可燃。一般说来,氯代烃比常见的氟代烃,其毒性大一些,其特殊效应和毒性很宽,但氯代烃最常见的效应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引发皮炎和伤肝。最引人注目的是某些卤代烃物质对臭氧层的破坏作用,如四氯化碳、三氯乙烷等。

  • 【原创大赛】化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化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一.[size=18px]目[/size][font=宋体][size=18px]的[/size][/font]规范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以及防止安全和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其规程。二.[size=18px]范围[/size]本规程适用于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作业的安全管理。分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品种如下:第一类(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1.1-苯基-2-[url=http://baike.baidu.com/view/52518.htm%22 \t %22_blank]丙酮[/url]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 N-乙酰邻氨基苯酸8.[url=http://baike.baidu.com/view/581424.htm%22 \t %22_blank]邻氨基苯甲酸[/url]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13.羟亚胺第二类(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1.[url=http://baike.baidu.com/view/83772.htm%22 \t %22_blank]苯乙酸[/url]2.[url=http://baike.baidu.com/view/587329.htm%22 \t %22_blank]醋酸酐[/url]3.[url=http://baike.baidu.com/view/323925.htm%22 \t %22_blank]三氯甲烷[/url]4.[url=http://baike.baidu.com/view/15924.htm%22 \t %22_blank]乙醚[/url]5.哌啶第三类(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四[size=18px].管理规定[/size]4.1易制毒化学品清单在专用的化学品存放柜中存放,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尽可能少购买及存放相应化学品。4.2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由使用部门两人分别持有一把钥匙。4.3领用人及保管人员要了解相应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4.4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保管员、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4.5取用必须持有钥匙2人同时在场,对于使用数量及用途如实记录并签字。相应入库及使用记录必须形成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相应记录保存不小于2年。4.6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保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定期将盘点情况记录上签字确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实验室部门经理、和使用人员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4.7仓库或存放柜内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不准在使用、存放相应化学品的场所内吃东西及饮料。4.8化学品存放区域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4.9取用相应化学品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4.10购买相应化学品时,必须通过正规渠道,相应化学品的提供者必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文件,并将相应化学品合法合规的送达公司,公司人员严禁上门提货;4.11相应化学品的使用存储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熟悉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方可作业;4.1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水、废气、废包装(含有或粘有相应化学品)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相应化学品的包装优先由化学品提供者回收再使用或利用,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4.13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核查证明》前,严禁擅自购买相应化学品。

  • 【资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color=green]请上传资料的朋友注意检查自己的附件/链结是否正确,我补充一下好了: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9/10/content_3470625.htm[/color]---lqqer

  • 【原创大赛】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align=center][b][font=SimSun]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font][/b][/align][align=center][font=SimSun][/font][/align][align=left][font=SimSun]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font][/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font=SimSun]2、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font][font=SimSun][font=SimSun]、场地、储存室(以下通称[/font]“储存仓库”)内,实行“双人双锁”封闭式管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以及灭火方法不相同的物品不得混放。[/font][/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3、易制爆化学品储存仓库必须设有明显的外观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上墙。[/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4、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安装必要的通风装置,并保持仓库干燥,同时要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5、储存仓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履行值守、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室应安装必要的通讯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并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值守人员应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6、易制爆化学品储存仓库必须采用防爆插座、防爆灯、防爆墙防爆空调等,安装与内部值班室联网的防盗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7、严格执行易制爆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按时在双人监督下入库;易制爆化学品进、出库必须“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做好台帐登记。台帐应能直接反映剧毒化学品库存数量,做到帐、物相符。[/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8、领用后剩余的易制爆化学品由安全员监督当日返库,并做好台帐登记。[/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9、废弃、过期的易制爆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要按有关规定交由环保指定的单位集中进行处置。[/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10、《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由保管员负责、填写,必须妥善保管,无缺损、要求至少保存二年。[/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11、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12、保管员必须每天对仓库内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巡回检查,核对库存与台帐及危管平台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发现短缺,泄露,误售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13、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流向管理信息系统。[/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14、小剂量存放场所以外的储存场所的保卫值班室应由治安保卫人员24h值守。值守人员每2h对储存场所进行巡查,巡查时应携带自卫器具。保卫值班室应配备通讯工具并保持24h畅通。[/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15、保管员应每天核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一年,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标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整改;发现账物不符的,应及时查找,查找不到下落的,应立即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16、定期对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有记录。[/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17、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术防范系统发生故障等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应急演练。[/align][align=lef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18、加强对治安防范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align]

  • 全球化学品迎来风险管理时代

    目前,各国化学品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化学品风险管理制度,对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监管,以降低化学品在其生命周期内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风险。  自2006年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在全球推行以来,为了达成其2020年的目标即:在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之实行健全的管理,以便最迟在2020年把化学品的使用和生产方式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各国化学品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化学品风险管理制度对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监管,以降低化学品在其生命周期内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风险。  加强风险管理  日本经济产业省制造产业局化学品管理政策部负责人樫尾友里子表示:“日本化学品安全管理已经从原来的危害性管理上升到风险管理。”  据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经理温健麟介绍,日本化审法(CSCL)最早于1973年开始实施,是日本最主要的工业化学品管理法规。化审法自实施以来,分别于1986年、2003年、2009年和2011年的四次修订,其中2009年修订版特别加强保护化学物质安全相关的公共利益,建立化学物质风险评估体系,审核新化学物质的评估体系,建立高关注物质的管理办法。  修订后化审法要求所有化学物质每年必须申报[color=#434343

  • 对化学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有毒化学品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促进化工生产,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工业中生产、使用有毒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毒物的定义是:在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指制造、加工、使用和储存包括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或废弃物),能引起人体损害或病变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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