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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指标相关的资讯

  • 欧盟多次提高茶叶农药残留检测指标
    事件背景据深圳市罗湖区茶行业协会秘书长张明强介绍,近年来,欧盟、日本等纷纷以食品安全为由,多次提高茶叶的农药残留检测指标。据悉,欧盟是目前世界上农残最高限量标准(MRL)最严格的地区之一。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7月,欧盟实施了新的食品农药残留标准,提高5种农药MRL标准,并且新增170种与茶叶生产关系密切的农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2009年5月起,日本《食品卫生法》将设限茶叶农药残留由83种增加到144种,并将设限以外的农药残留全部限量为0.01ppm。上述新规定都对解决茶叶原材料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严格的检验和高昂的监测费用致使茶叶出口成本上升。(资料来源:深圳商报)茶叶农药残留检测标准 茶叶农药残留检测流程 以杀螟硫磷为例,标准GC和加标GC图结论应用屹尧科技EXTRA全自动固相萃取仪进行茶叶中农药残留检测,以杀螟硫磷为例,根据杀螟硫磷的标准GC图和标准添加GC图得出,杀螟硫磷的回收率为98.51%。实验结果表明,使用EXTRA全自动固相萃取仪进行茶叶中的农药残留检测,人员操作方便,数据准确可靠。
  • “欧盟Rohs指标深度解读”专题网络研讨会成功召开
    RoHS指令即《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目前,RoHS指令限制使用并开展检测的项目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限值为1000ppm(其中镉为100ppm)。而在经历8年之久的后续优先评估和考察后,此次欧盟拟决定将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4种物质也正式纳入受限物质范畴,加上之前已有的6种物质,RoHS受限物质或将达10种。 RoHS已经影响到从工程设计, 器件采购,生产质量检验到市场和销售的各个方面,那么,处于全球市场激烈竞争中的厂商,建置一个绿色环境解决方案是必须的。 为了更好的从专业角度解读RoHS,仪器信息网已于2014年9月24日举办了&ldquo 欧盟Rohs指标深度解读&rdquo 专题网络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共吸引了180名检测一线从业者报名,上午的参会人员达到100人,报告内容的专业度和主讲老师的专业解答得到了参会人员的认可。 本次研讨会上来自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的李丹老师针对ROHS新增四项有害物质进行检测方法和难点释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XRF技术总监于晓林则重点做了RoHS六种限制物质XRF五种元素测试难点释疑。 在历时一天的研讨会中,江苏天瑞的高级技术支持郑建明先生和赛默飞的产品市场经理胡忠阳先生也根据自己公司产品和技术优势做了专业报告。 在此,我们诚挚感谢为大家带来专业报告及认真解答网友提问的报告人、赞助此次网络研讨会的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本次网络研讨会的会议地址(会议视频将于10月中旬上线):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172 未能在线参与网络研讨会的用户,可以关注网络讲堂交流群231246773,本次研讨会的部分专家报告及网友提问集锦将于近期在网络讲堂交流群231246773内共享,敬请关注。 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2014年年底前将每月举办2期专业网络主题研讨会,日程如下: 会议时间 研讨会名称 10月15日 饲料检测技术及标准解读主题研讨会 10月29日 超临界色谱在制药领域的应用展望主题研讨会 11月5日 VOCs检测技术进展主题研讨会11月26日 多分散纳米颗粒体系尺寸分布表征新技术主题研讨会 12月3日 粮油中生物毒素及重金属检测技术主题研讨会 12月17日 形态分析检测技术主题研讨会 更多相关网络会议请关注网络讲堂: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
  • 欧盟化妆品法规:安全评估与上市标准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第3条规定,"上市化妆品必须在正常合理可预见条件下,对消费者是安全的(A cosmetic product made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shall be safe for human health when used under normal or reasonably foreseeable conditions of use)"。同时、第5.1条明确了化妆品安全为化妆品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的义务,化妆品责任人应委托专业安全评估人员对产品及其原料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责任人需对产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负责并留存相关的安 全风险评估资料。根据法规要求,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化妆品责任人应确保化妆品已经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安全风险评估,且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1223/2009》附录I的相关要求。同时,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还特别强调,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估员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专业评价,以确保产品的安全。作为产品信息档案(PIF)中的一部分,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也应实时更新并随时供官方审查。欧盟《化妆品法规 1223/2009》中第10条所指出的:"指南不能替代具有资格的安全评估员的专业评估"。依照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表1,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其具体要求参见欧盟法规。(1)化妆品安全信息(A部分)产品成分信息(定量及定性)、产品理化特性和稳定性、微生物指标、杂质、微量风险物质、产品包装信息、正常和可预见的使用方法、化妆品及其成分的人体暴露、成分毒理学信息、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其他产品有关信息。(2)化妆品安全评价(B部分)安全评估结论,标签中的警示语和使用说明、安全评估的科学依据、安全评估员的资质及其对化妆品安全评估的结果确认。为了便于化妆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更好地理解化妆品法规附表1的有关要求,欧盟委员会还特别制定了《委员会实施决定关于<化妆品法规 1223/2009>附录I的指南》。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化妆品法规本身并没有直接描述产品微生物指标、重金属等风险物质管理限值的要求,但是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中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对产品安全及风险评估的影响,即化妆品安全信息(A部分)应包含的微生物指标、杂质和风险物质的内容。针对微量风险物质,《化妆品法规1223/2009》第17条中要求:"通过天然或合成原料中所含杂质形式引入,或者通过生产过程、产品储存、产品包装环节引入的少量存在的禁用物质,这些禁用物质不是通过有意添加,而是在良好生产规范条件下,技术上不可避免的,这些物质的存在是被允许的,只要其存在符合第3项条款的要求,即产品安全相关要求(Article 17:The non-intended presence of a small quantity of a prohibited substance,stemming from impurities of natural or synthetic ingredients,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storage, migration from packaging,which is technically unavoidable i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shall be permitted provided that such presence is in conformity with Article 3)"。因此,欧盟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包含对风险物质的微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只有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化妆品才能投放市场。而微生物指标则主要参考《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评价测试指南》中的产品微生物质量要求,这点也在《委员会实施决定﹣关于<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 录I的指南》中予以明确。
  • 高端茶推欧盟检测 销售成本大增
    这两天,安溪铁观音春茶正忙着采摘、制作,茶商也忙着布局今年的茶叶市场。据悉,受“毒茶叶”消息影响,部分茶商正试图给高端茶贴上“欧盟检测”的标签,以此挽回消费信心。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此举将大幅推高茶叶检测费用,茶叶销售成本也将骤然大增。   高端茶打“欧盟检测”牌   往年在营销时,茶商根本不在意检测报告这一指标,但今年,他们不敢不重视了。据了解,今年以来,欧盟、绿色和平组织等相继曝出我国茶叶“涉毒”,其中一个理由是,我国的茶叶检测标准低于欧盟标准,此举令消费市场信心受损。眼下,春茶上市在即,如何挽回市场信心,成了诸多茶商的研究课题。   “我们的茶叶检测报告将会打上‘欧盟’牌。”厦门清雅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洪明楷告诉记者,该公司在安溪拥有一茶园,眼下正处于有机茶园转换期。公司打算按欧盟标准对有机转换茶园生产的春茶进行检测,“若能达到欧盟标准,估计对消费者将有极大吸引力。”   云香远韵生态茶叶也打起了“欧盟检测”牌。据该茶企负责人叶先生透露,今年4月20日,境外检测机构按照欧盟相关标准对该公司刚采制的高端春茶做了全方位“体检”,其中,318项农药全部“零检出”。而厦茶公司也表示,该公司的出口产品一直都沿用欧盟、日本等国的检测标准,不少内销产品的安全性也是高出国家标准。   成本骤增一倍以上   有知情人士指出,茶商频频打出“欧盟检测”牌,其实是下了“血本”。据洪明楷透露,相比国内检测标准,欧盟的检测标准项目更多,要求更为严格。   “根据欧盟检测标准,一项指标的检测费用平均为600元,一些贵的甚至高达一两千元。如果全部检测下来,费用高达数百万元,这比按照国内检测标准贵上一倍多。分摊到每公斤茶叶上,光是检测成本,每公斤茶叶就会增加数百元。”洪明楷说,“这也是高端茶才能推行欧盟检测标准的原因之一。”   据记者了解,目前根据欧盟检测标准检测的茶叶,实际上并非检测所有项目。据厦门茶叶协会秘书长陈志雄透露,欧盟设置的上百项检测项目,“其中很多农药中国没有使用,因此没必要检测,此外部分项目也没有仪器可检,甚至没有标准样。”   会否转嫁给消费者?   令消费者关心的是,检测费用如此之高,会否转嫁给消费者,大幅提升高端茶叶的价格?除了高端茶,茶商会否集体提升茶叶销售价格?对此,业界给出了不同的回答。   “事实上,国内的茶叶对外形和工艺要求是比较高的,茶青需要人工采,成本就高,如果是有机红茶、有机绿茶,成本就更高。”厦门百川茗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检测、人工费用外,目前零售市场店租也不断高涨,导致不少茶叶企业利润愈加薄,茶企若不涨价,其生存或将受到更严峻的考验。据其透露,今年高端茶价格可能会上涨30%。   不过,也有商家表示,眼下受“稀土超标”、“毒茶叶”及经济不景气等因素影响,铁观音市场逐渐疲软,这让茶商在定价时颇为保守。因此,在多位茶商看来,今年无论是高端茶或中低端茶叶,价格恐怕都“不敢涨”。
  • 欧盟化学品产量增长9.4%
    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CEFIC)10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8月份欧盟化学品产量同比增长9.4%,与7月份同比增长14.3%相比,增幅有所回落。   CEFIC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1~8月,欧盟化学品总产量同比增长12.8%,价格同比上涨4.9%,其中8月份化学品价格同比上涨5.8%。1~5月,欧盟每月生产指标连续上升,6~8月则出现下降。   CEFIC首席经济学家表示,受亚洲新兴经济体、非欧盟成员国和拉丁美洲对特种化学品强劲需求的推动,今年前7个月欧盟对非欧盟国家贸易顺差共计280亿欧元,同比增加30亿欧元,总销售额同比增长17.7%。   柏斯托将于11月15日,或按合同相关规定对旗下脂肪族异氰酸酯HDI、IPDI单体等产品实行4%的提价。
  • 欧盟或即将出台多个法规和措施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一季度外贸出口出现明显下滑趋势。在国外需求严重萎缩的情况下,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进一步抬高了国内电子电气产品出口欧盟的门槛,值得相关企业关注。   据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科研人员介绍,今年上半年,欧盟已经或即将出台多个法规和措施,对相关产品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是对绿色“双指令”(RoHS和WEEE指令)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率,将医疗器械及监视和控制设备纳入RoHS指令管辖范围,并要求符合RoHS指令的产品统一加贴CE标志。二是发布了关于耗能产品生态设计(EuP)指令的多个实施措施,包括外部电源、数字机顶盒、荧光灯、节能灯、循环设备、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对上述产品的能耗以及相关性能指标提出了严格要求。三是拟在6月底前正式公布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REACH法规首批7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此外,今后两年之内,欧盟EuP指令还将包括LED灯、计算机、网络及存储设备、家用电器、影像设备、冷冻设备、用水设备等在内的近40个实施措施。   以欧盟今年1月7日生效的《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为例,据估算,相关产品要达到第一阶段的1~2W待机功耗,企业生产每件产品需增加约5元成本,而要达到第二阶段的0.5~1W功耗,每件产品需增加成本约10元。以我国每年出口欧盟该类产品5亿台计算,第一阶段需要增加25亿元成本,而第二阶段需增加50亿元成本,其数目相当惊人。更为迫切的是,为满足EuP指令要求,需要改进产品设计方法和生产工艺,必须重新取得产品认证。   深圳市标准院已通过市场准入平台网站发出预警,提醒企业高度重视上述环保壁垒的影响,并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应对工作的宏观指导,强化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扎实做好应对工作。
  • 行业提示:欧盟新版生态纺织品标准实施
    自4月1日起,欧盟新版“生态纺织品标准100”已正式实施,自此,中国纺织品企业出口到欧美的商品将增加更多变数。   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由欧盟发起的世界上最权威影响最广的生态纺织品标准,该标准不是进入欧美市场的硬性指标,但很多进口商对其非常重视。   目前,该标准在有害物质类别上增加了不少新的检测项目,这一纺织品有害物质检测的最新检测标准当中,涉及到了邻苯二甲酸酯、富马酸二甲酯等6个检测方面的调整。具体调整的监测项目,比如邻苯二甲酸酯,今年欧盟生态纺织品技术规范当中,候选样品的邻苯二甲酸酯由原来的6项增加到了12项,并且这12项的总和限制仍然是保持在此之前的0.1%。富马酸二甲酯是常见的纺织类产品的防潮防霉剂之一,新标准当中将它作为添加的物质列入到受监管的残留化学物质当中的清单,并且也是设置了相应的限量。这一切都意味着在欧盟市场上最新销售上市的这些纺织品必须要符合欧盟生态纺织品相关法规的要求。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如果要想在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当中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大力发展生态纺织的产品将成为未来的趋势之一。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深入了解新版生态纺织品标准内容,密切关注其具体实施日期,严格按照新的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 规模化的纺织品出口企业尽可能成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收集及应对部门,及时对出口的纺织品法规进行研究,提出对策 积极采用生态纺织原料,申请生态纺织品认证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会的联系,争取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为产品出口拓宽途径。
  • 欧盟玩具指令生效 检测费用最少1800元
    欧盟7月20日开始执行标准更为苛刻的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这一指令对玩具生产材料的性能要求也更趋严格,对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19种,首次禁用或限用66种致敏性芳香剂等,并对生产玩具广泛使用的15种邻苯二甲酸盐表示高度关注。该指令被业界称为欧盟“史上最严苛”的玩具安全指标,它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必须贴附CE标识,制造商在取得该标识前必须开展“安全和符合性评估”。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指令对玩具行业带来的影响不亚于“美泰召回事件”。为了应对新指令,义乌有的企业选择了提高技术,更多的选择转战市场,从欧美市场向南美、中东、非洲等地转移。   检测费用最少1800元   按照原来的计划和以往的惯例,尚杰玩具公司的一批产品本可以在6月份发货,但现在被迫推迟到7月底。对于其中的原委,公司负责人余尚杰并不认为有不妥之处。   余尚杰介绍,推迟发货期,是因为外贸公司正在办理出口欧盟的最新检测证件,如果不出意外,这几天就可以出货。   这个被玩具业内视为史上最为严苛的玩具指令,迫使余尚杰这样的企业主不得不返工产品,配备上一枚新的认证标签后再发货。为此,企业除了增加返工费用外,还得附加认证费用。   第三方检测机构中鼎检测市场部负责人介绍,欧盟玩具指令生效后,很多类似余老板这样的玩具企业都前来咨询检测事宜。玩具的检测费用根据产品的结构和检测内容计算,通常情况下,费用最少的一类需要1800元,而最高的达10万元。   重金属检测增至19种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不仅对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提高了要求,对化学性能要求的严苛程度更是前所未有的高,例如,重金属的限制由原来的8种增至19种,并首次禁止玩具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   此外,《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合格评定程序也非常严格,要求玩具产品从生产原材料(如油漆、增塑剂等)、首件产品到出口成品,都须按要求进行检测。玩具制造商在生产玩具前,就应进行玩具安全评估,要建立产品的技术档案,包括所用的化学品,以便监管当局追踪。违反指令的,除罚款、召回产品等处罚外,情况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记者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一期市场的玩具经营区采访时发现,知道该指令的经营户并不多。   经营户严雪招认为,在市场里做生意,不足毛利润10%,其中还要包运费等费用,即使有新法令出来,也没有考虑去做有关检测,实在不行只能不接这样的订单。
  • 欧盟节能标准不断提升 中国冰箱业赶考
    欧盟节能令四年内不断升级,这给我国以出口欧盟为主的冰箱企业戴上了紧箍咒,如若不加紧产品结构升级推出节能新品,其中的一些企业将面临逐渐被淘汰的厄运。   “未来四年,欧盟将不断升级冰箱能效标准的准入门槛,作为在我国冰箱出口总量中占比到25%的出口大户,欧盟Erp指令带给我国冰箱行业的是又一大考验。”中国家电网CEO吕盛华如是说。   今年7月1日,欧盟新修订的ErP指令已经强制实施,符合A级及以上等级的冰箱才能进入欧盟市场。2014年7月1日,欧盟的准入门槛将更高,只有符合A+级及以上的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4年修订两次标准,每次能效要求提高跨度在20%以上,这让我国的冰箱出口企业无法漠视这一节能令的存在。   如何应对欧盟的能效大考?或许,早做打算,加紧产品结构升级推出节能新品,淘汰耗能较高的旧产品,才是我国冰箱业出口顺利过关的良策。否则,他们恐怕将面临逐渐被淘汰的厄运。   紧箍咒收紧   ErP指令是欧盟对产品生态设计的一个框架性指令,通过对产品最低性能和能耗做出要求,以达到提高产品的能效、减少其对环境影响的目的。   “欧盟ErP指令相当于市场准入准则,家电产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必须符合不同产品的ErP指令要求。”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生告诉记者,“欧盟家电能效标准是全世界的风向标,我国冰箱企业往往以达到欧盟标准来证明实力,而以出口为导向的企业则对其更为关注。”   “冰箱出口到欧盟地区首先得过节能关。”某冰箱企业内部人士说,“欧盟的客户下订单前,需要确认交付给该企业进行生产的产品型号,是否达到欧盟能效标准的要求,否则,企业将与订单擦肩而过。”   暂时来说,我国的冰箱能效标准并不落后。因为去年我国刚升级了此标准,修订后的一级能效水平接近欧盟A++级水平。可是,记者从中国家电网获悉,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主要还是以低能效级别的产品为主,其中达到欧盟B级能效的产品占50%~60%,A级的占10%~15%,A+级的仅占5%。   中国家电协会政策法规部负责人万春辉说,我国和欧盟的能效标准存在算法、对产品能效要求的指标和参数等方面的不同,两个标准不具有可比性,但是欧盟对产品节能的要求势必更高,欧盟对标准的修订顺应了时代需求,同时也对家电产品节能环保提出了更高要求。   痛的是谁   有这样一类企业,他们在忍受着“紧箍咒”愈来愈紧的钻心之痛。   华中通电器(化名)是一家以代工为主的小品牌企业,以前以生产小家电为生,为了杀出一条外销路径毅然选择了生产无品牌冰箱产品,靠较强的性价比,得以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   现在,该企业负责人孙义和则十分忧虑地说,“代工业务所获利润本来就十分微薄,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引发生产成本上扬,此时,欧盟新节能令来得太不是时候了。”   因为欧盟于今年7月份强制实施A级的准入门槛,该企业今年上半年海外订单减少了10%,初步尝到了节能大考的残酷。   若要提升冰箱能效等级,就得升级生产线,这对资金实力弱的企业来说是很大的负担。   这类企业多生存在长三角、珠三角一带。这些企业品牌支撑度低,一度存在无品牌或租品牌的局面,出口和国内销售都以代工业务为主,产销量每年在几十万到上百万台不等,主要通过降低生产成本,用质量和性价比来吸引海外客户的订单,赚取外汇。   赛迪顾问白电资深分析师杨松强告诉记者:“为了节省海外市场品牌推广成本等,这类企业出口以代工为主,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来承接加工业务,并按照客户的要求,加工出客户所需要的产品。”   据专家介绍,欧盟节能令执行以来,除海尔、奥马等大型的空调出口企业外,珠三角众多中小企业很难承受欧盟指令扩散带来的成本压力,这些代工企业中已有1/3遭到淘汰,而随着欧盟越来越严厉的节能标准在全球的扩散,珠三角代工企业还将有1/3约10万家企业被淘汰出局。   节能,成了这些代工企业绕不过的一道坎儿。   解咒之策   欧盟新节能令并非一个人走的夜路。美国、澳洲对产品能效标准进行了修订,提高了产品能效标准要求,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提高了能效标准,如沙特等。我国的冰箱能效标准也于去年开始修订,主要在两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冰箱产品最低能效系数 二是每个能效等级的能效系数。  今年11月25日,在中国绿色环保大会上,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第一个有关家电产品绿色低碳的标准。这一标准是目前为止最严格的标准,很多项目上的苛刻度甚至已远超欧盟的ROHS指令。以此为准绳,只有11个企业的200多个产品通过了本次低碳认证,其中冰箱行业只有海尔一家获得了认证。   不难看出,整个世界的出口产品在技术方面将主要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我国冰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何以“解咒”,以成为冰箱行业节能环保趋势的掌舵者?   杨松强说,从近期来看,我国企业需要积极应对欧盟节能令,深入了解欧盟ErP指令的要求,并在技术上、设计上、原材料上进行针对性的改进,才有可能突破ErP指令的限定,获得长期出口欧盟的机会。   从长远来看,企业应该把节能环保和质量一样,当成企业的生命。在节能环保的技术研发上持续地、有前瞻性地投入,才能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华中通电器已经有了切实行动。孙义和告诉记者:“两耳不闻窗外事”的阶段过去了,从去年欧盟新标一修订,我就关注到了这个信息,所以对有些不达标的产品型号就减少或停止生产了,这减轻了该标准对我的企业的冲击。   而且,该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的是,企业已经开始把产品全生命周期内消耗的资源与节能所产生的成本进行比较,再综合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来决定产品是否上市销售,以此来迎合欧盟节能令的能效要求。   但是,如果想在技术和设计上进行改进,则必须对生产线进行相应的改造,则由此引发了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该企业的原生产线比较落后,在生产工艺的某些环节上,仍然存在粗犷生产的迹象,而企业有意识改进工艺,却因需要大量资金而进退两难,毕竟,中小企业的财力是很难与知名企业相提并论的。   杨松强说,生产线改造资金难题,这应该是欧盟节能令带给代工企业最头痛的一点。   另外,强化绿色供应链也至关重要。该企业也意识到,如果所采购的各种零部件都是节能环保产品,那么这就能确保产品在符合条件的管理体系下制造。   如果有强大的实力支撑,企业还可以将部分产能转移到国外,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直接投资建厂。但是,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策略。   看来,企业只有提高节能环保意识,同时,在最先进世界标准的要求范围内,不断改进产品生产结构,研发出节能新品,才能够变不利为有利,成为节能环保大趋势下的常胜军。   而那些一味靠抄袭和低价来获取市场的企业,将面临逐渐被淘汰的厄运。
  • 出口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频遭通报
    出口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频遭通报 重金属迁移成“罪魁祸首”   根据欧盟食品及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的食品和饲料类产品通报统计,2013年1至5月份,中国地区约有近60批次的食品接触材料被通报,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不锈钢餐厨具、刀具、金属烧烤架、蛋糕模具以及食品处理器、电煎锅等厨房小家电。意大利是各种通报的“重灾区”,通报量占到欧盟通报总批次的70%以上,被通报的原因主要有重金属迁移、初级芳香胺迁移、甲醛迁移以及过高的迁移总量,其中金属制品中的铬、镍、锰、铅等重金属迁移量超标成“罪魁祸首”,占到通报总数的80%以上。   据统计,2013年1至5月,宁波地区共检验出口食品接触材料1.37万批次,金额达2.1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1.67%和27.81%,其中仅欧盟市场就达3599批,货值4907.07万美元,约占整个宁波地区出口总量的四分之一。输欧食品接触材料频遭通报、退货,不仅给生产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面向欧盟各国发出的预警信息也给中国制造的声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对欧盟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信息了解不够。欧盟地区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繁多且较为复杂,各成员国除了遵守欧盟(EC)No.1935/2004/EC指令以外,部分成员国还有针对本国市场的食品接触材料测试法规标准和法令。如意大利的D.M.21/3/73及针对不锈钢制品的n.258法令,德国的LFGB法规,法国的DGCCRF 2004-64等。根据不同的材料、不同的使用条件,不同的出口国,其检测项目、限量指标及测试方法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是企业的原料把关意识不够,检测能力和水平有限。不锈钢制品具有耐腐蚀、易清洁、美观耐用等优点,这是源于其材料是由铁、铬、镍合金掺入其他一些元素制成的,这也就很容易导致不锈钢制品的金属迁移量超标。一些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过于关注品质、外观,对产品的卫生安全项目重视不够,在第三方样品检测的过程中对测试项目和条件的选择也比较盲目,很容易导致在国外严苛的检测条件下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发生。   三是一些中小微企业技术水平相对薄弱,质量管理水平落后,质量控制能力缺乏。如在金属制品的加工生产过程中,多采用镀层工艺,但由于镀层的厚度、化学性能及电镀工艺等原因,电镀金属极易超标。此外,焊接、涂层等工序的控制不良也导致了重金属迁移量超标及过高的总迁移量。   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接触材料尤其是金属制品生产企业:一是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欧盟各国相关法规的条款要求,对欧盟各国的限定项目和限量保持高度关注,提高风险意识,积极应对国外通报,尽量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 二是要完善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可靠的原辅料供应渠道,在产品检测和原辅材料把关上投入更多的成本和精力,重点把好原料关 三是要控制关键工艺的产品质量,并不断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高度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早防范,提升自身产品的品质,提升“中国制造”的品牌形象。
  • 欧盟提高农残检测标准 国内茶企底气十足
    欧盟宣布将于今年8月25日正式对中国茶叶农残标准提高,该法规EU87中所涉及到的茶叶需要检测农残项目包括异丙隆、啶氧菌酯、嘧霉胺等。欧美几乎每年更新的检测标准让中国茶叶产业有些喘不过气。    欧盟茶叶农残新标引关注    近期,欧盟对进口茶叶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和检测要求出现了两个新变化,我国出口企业应予以高度关注。    首先,2014年1月31日欧盟公布了法规EU87/2014,并计划于8月25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法规对欧盟法规EC396/2005动植物源性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修改了附录Ⅱ中4个农残限量,其中将茶叶中的啶虫脒、异丙隆、啶氧菌酯和嘧霉胺的残留限量加严了一倍。    其次,今年以来,欧盟对我国输欧茶叶增加了唑虫酰胺残留的检测,由于欧盟法规没有制定该农药在茶叶中的最高限量标准,因此采取的是0.01毫克/千克的“默认标准”,致使我国一些茶叶企业遭到通报,对出口造成影响。    欧盟对茶叶出口要求最严    目前,浙江企业的茶叶出口至96个国家和地区,欧盟作为高端茶叶市场,近年来成为浙江一些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强的茶叶出口企业积极拓展的对象。但与此同时,欧盟对我国茶叶出口的要求也是最严格的。    根据浙江省检验检疫局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口茶叶7.4万吨,2.39亿美元,同比分别上升2.8%和6.2%。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同样是今年上半年,浙江输欧茶叶4385.6吨,1801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1.9%和5.7%。    截至目前,中国输欧茶叶被欧盟通报已有18批,其中浙江局辖区就有4批,均为农残超标而被通报,而2013年浙江局辖区仅1批次被欧盟通报。    欧盟“农残检测”这块骨头是越来越不好啃了,而欧盟最严农残检测8月25日起即将执行。这回,啶虫脒再次被限量加严1倍,这对于雄心勃勃打算开拓欧洲市场的浙江出口茶叶企业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据了解,啶虫脒是茶园登记用药,因防虫效果好被广泛使用。在2013年啶虫脒的检测限量为0.1mg/kg,而今年该农药检测限量为0.05mg/kg。    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欧盟是浙江茶叶企业转型升级的重点目标市场,这次新规出台,会对浙江一些茶企产生影响。    农药残留超标不容忽视    2014年7月9日,北京市消协公布了北京市场上销售的50种龙井茶的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虽然50种龙井茶样品均含有农药残留,但农药残留指标都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早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农业部、卫生部共同发布了315项限量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总数达到了2319项。而针对普通茶叶的农药残留,我国共发布了四个国家标准和三个行业标准,共制定了27项限量标准。    “其实我国茶叶安全用药技术含量并不比欧美国家差多少,但是由于我国茶叶生产体制以个体茶农的生产方式为主,因而在农药合理使用技术的推广和农药残留控制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农药盲目混用、选用农药与防治对象不对口、防治失时、喷药次数过多等问题,使得部分茶叶中农药残留量偏高。”中研普华研究员夏龙在采访时坦言。    事实上,中国茶叶的内销市场也存在着饮用安全隐忧,茶叶农残也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茶叶的种植高度分散,行业集中度又低,这种现状使得在饮用茶叶时会出现问题。一方面监管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如果真的出现问题,市场信心会快速崩溃,而且很难恢复,所以就目前我国茶叶面临的现状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以防行业风险。    对于最严标准 浙江茶企底气十足    对于即将执行的欧盟最严农残检测,也有浙江茶企显得底气十足。三杯香茶是温州泰顺县的特产茶叶,吴文彬负责的浙江四贤茶叶公司生产的三杯香还专门出口到欧洲,除此之外还有红茶以及泰顺黄汤,每年三四月份新茶上市,差不多能产出160吨的茶叶。    当年,为了能方便出口欧洲,四贤茶叶还进行了欧盟以及美国的有机认证,对于自己茶叶的质量吴文彬非常有信心,这次欧盟提高对中国茶叶农残标准,似乎并不会对他的生产出口造成太大影响,他甚至说:“这是国外对中国茶叶故意挑刺,如果欧洲由此拒绝中国的茶叶,我们还不愿意出口。而且欧洲对于茶叶来说还是非常依赖中国的,不然就只能辗转到印度或者斯里兰卡收茶了。”    浙江检验检疫局相关茶叶出口专家任捷表示:“对浙江省出口欧盟茶叶不必过于悲观,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    他分析认为,上半年欧盟对我国茶叶出口增加农残检测要求带来的冲击已经释放。一些原料安全控制能力差、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低的企业已逐渐退出这一市场。而一些有实力,仍旧对输欧茶叶市场具备较强竞争力和较大信心的企业,目前已开始调整原料自控措施,加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投入,加大自有原料种植场建设,预计下半年出口能有所企稳。
  • 欧盟频发警告,玩具企业应关注欧盟标准
    近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多款玩具产品频频发出消费者警告。7月27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Weilong”牌水上婴儿座椅发出消费者警告。称该款水上座椅有导致婴儿溺水的危险,不符合欧盟相关标准EN 13138-3。8月3日,该系统对中国产浴室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称一款浴室玩具中含有1.5%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 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推行玩具安全宣传运动,目的是提高玩具制造商和零售商对玩具安全规则的认识。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欧玩具生产企业:一要严格按照欧盟标准设计制造产品,切勿盲目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二要实时关注国外法规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作出生产调整,避免出口产品遭退运或召回的贸易风险;三要加强与外部权威实验室的合作,在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中加强原料、小样等成分检测,确保产品达到进口国的要求。
  • 新仪微波化学仪器全面通过欧盟CE安全认证
    经世界著名的英国SGS公司测试和鉴定,新仪公司的各类微波化学仪器都完全符合并达到欧盟CE的各项安全性能指标,符合在欧洲市场上销售所需电气安全、微波泄漏和电磁兼容等各项安全要求。这为新仪微波仪器打开国际市场铺平了道路。近年来随着新仪公司不断强化产品质量和性能以及国际市场对中国产仪器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新仪微波化学仪器的国外定单纷至沓来,为了扫清国外技术壁垒,得到国际市场的敲门砖,新仪邀请世界权威的英国SGS公司(而非杂牌公司)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测试,保证所有产品符合苛刻的欧盟安全标准,最后全部获得SGS颁发的CE安全认证。 同时,新仪的MDS-8型多通量密闭微波化学工作站以其卓越的性能和性价比被上海市科委的专家评为2006年《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该荣誉只授予少数几个具有突出创新成果的产品,MDS-8产品得到了科委有关分析化学领域专家的一致好评,其技术指标和实际操作性能达到国外先进产品水平,而价格只有国外产品的三分之一。
  • 今年我国14批次茶叶因农残超标被欧盟禁入境
    茶叶农残溯源   由于源头管控不到位,使茶叶出口受阻,这亦倒逼国内提升茶叶农残标准   5月25日,一批中国大陆出口拉脱维亚的绿茶被禁止入境。这是今年以来,第14批遭此“待遇”的出口欧盟茶,原因皆为农药残留超标。   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显示,该批茶叶的吡虫啉残留为0.06毫克/千克,比欧盟限量标准高出0.01毫克/千克。   “今年欧盟对茶叶的农药MRL(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变化较大,很多农药的残留标准定得过于严苛。”中国工程院院士、茶学专家陈宗懋对《财经》记者分析称。   此外,从2011年10月起,欧盟对中国输欧的茶叶采取新的进境口岸检验措施,必须通过欧盟指定口岸进入 同时,欧盟还对10%的货物进行农药抽样检测,如果该批货物被抽中检测,则要实施100%抽样检测。这一措施仅针对中国输欧茶叶。   一个多月前,国内的茶叶市场刚刚经历了一场农药残留风波。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微博)的一份报告指出,“立顿”牌红茶的拥有者联合利华和国内九家茶企的产品有农药残留(下称农残),检测发现的残留农药有29种之多。   尽管这29种农残事实上并未超出国标,但其中有8种农残标准,中国要远比欧盟宽松,有18种农残中国还没有制定标准。   比起出口茶叶的农残超标事件,绿色和平的报告给国内消费者一度带来真切的恐慌,中国的茶叶农残是否很严重,是否存在源头农药管控漏洞?   农残如何界定   根据现代毒理学理论,任何物质是否具有毒性都取决于它的摄入剂量。事实上,世界各国在农业生产中都使用农药进行有害生物防治,真正属于有机农业(完全不用化学农药和化肥)的农产品(6.82,0.00,0.00%)只占总量的3%-5%,也就是世界上95%-97%的农产品都有农残,因此,衡量食用农产品的关键是看其超标与否。   作为控制病虫草害从而实现粮食增产的必要技术措施,农药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   有研究显示,农作物病虫草害引起的损失最多可达70%,通过正确使用农药可以挽回40%左右的损失。针对农产品的农残及安全问题,农业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表示,“如果不用农药,中国肯定会出现饥荒。”   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研究员刘新看来,绿色和平的检测结果实际上佐证了国内茶叶的农药残留在安全范围内:一是有国家标准的,检测结果皆合格,只有一项超出行业标准 二是18种农残虽无国标,但符合日本的限量标准 三是其他产茶国也均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参照该农药在其他食用农产品中的限量标准,结果也符合相关要求。   为了将农残量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各国都会制定相应的农残标准。制定标准、对农药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一项农药残留的限量,都需要做大量的基础研究工作。”刘新说。   农残限量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急性参考剂量等毒理学数据和居民食物结构因素。当摄入的农药残留量低于该物质的每天容许摄入量(ADI)标准时,就是安全的,即使长期食用,也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影响。   在制定残留最大限值时,一般还会增加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理论上讲,即使偶然误食残留超标农产品,也不一定发生安全事故。而且,与其他食品相比,饮茶时摄入的农药数量远小于茶叶中的农药残留水平。   陈宗懋的课题组曾对不同农药在泡茶过程中的浸出率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水中溶解度低的农药,如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泡茶时,进入茶汤中的比例一般只有1%左右。也正是基于此,目前中国在茶叶中推广使用的农药,大部分是水溶解度极低的农药品种。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郑国建日前称,中国茶叶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只要符合国家标准,都是安全的,可放心饮用。   中欧博弈标准   目前,欧盟针对茶叶农药残留制定的标准多达1135个,其中有438个是针对欧盟允许施用的农药而专门制定的标准,其他近700种农药是属于未授权生产、使用、销售的品种,因此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90%欧盟允许施用的农药和全部禁用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是根据目前检测仪器的检出极限(0.01毫克/千克)制定的。陈宗懋认为,其并未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   实际上,一个国家农药残留标准的宽松与否,与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角色密切相关。   虽然,农残标准都要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但一般而言,进口国的标准都相对严格,这样在贸易中可以挑选更好的产品。   而中国是茶叶出口大国,在国际通行标准许可的范围内,茶叶标准往往定得较宽松,以便产品出口 日本具有进出口双重身份,因此就将允许在日本国内施用的农药限量标准定得较宽松,而其禁用的农药则非常严格。   比如,对于氯虫苯甲酰胺,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毫克/千克,而在茶叶上为0.02毫克/千克,葡萄可鲜食,按理农残标准应该更高,但它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因而受到照顾。   1999年7月,欧盟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大幅度调整茶叶进口的农药残留标准。至2005年,原7项标准已增加到189项。同年,欧盟对世界上32个茶叶出口国和地区进行分析,中国与日本、越南等国一起,被列为农残水平高的国家,这将中国茶叶推向了非常不利的境地。   为突破壁垒,中国在茶叶生产中也采取了若干措施,如2001年农业部颁布“无公害茶叶生产”的标准,其中包括了新的农残最大限量标准,并规定到2005年底前,中国所有的茶叶及其制品均需符合标准 推广和普及病虫害的综合治理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施用量 发展有机茶 淘汰一些稳定性和内吸性农药 建立农药在茶叶生产中的安全间隔期制度等。这些措施使茶叶农残水平逐年下降。   与此同时,欧盟又进一步推升茶叶农残标准,甚至一年公布几次调整。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庆表示,每次欧盟出台新规,中国有关机构都要给大型企业、质监所等下发相关文件,让其增加相应的监测标准来应对。   陈宗懋说:“作为生产方的中国很被动,欧盟的政策调整,往往给出口国预留时间不足。”   这种倒逼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国农残标准的完善。“1996年之前,我们只对六六六和滴滴涕两种农药在茶叶中的残留做出限制。”刘新表示,目前用在茶叶上的常用农药仅30多种,已有21项针对茶叶农残和重金属含量的标准,加上行业、地方等更严格的标准,共有27项。   基层用药检讨   茶树的喷药作业,是将农药直接喷施在叶片上,农药残留开始时在叶片表面,慢慢会渗入到叶片内部去。其中大部分会自然降解、生物降解,具有内吸性的农药会吸收到茶树体内。   据浙江某地一规模较小的茶园负责人透露,每年只有春茶采摘期间喷洒的农药剂量不大,因为冬春季病虫害较少。除此之外,都会有较大剂量的喷洒农药。   “达到欧盟标准挺难的,接近国内有机茶的标准才能出口。”广西桂林茶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韦静峰告诉《财经》记者,该所每年有一定量的桂花茶出口欧盟国家。   出口茶厂通常须建立自己的种茶基地,以便针对进口国标准制定相应的生产管理计划,从源头控制农药使用,对于进口国检测要求特别严格的农药,一开始就剔除掉。   茶叶成熟后,在选鲜叶时就送质检部门检测,以保证原料农残不超标 同时,在生产加工环节亦要避免出现二次污染。这些程序和工艺也使得出口茶的销售成本上涨。   有统计数据表明,要达到欧美准入标准,从采摘、拼配、加工、包装到储运,每批次茶叶需要检测农残指标数至少43个,微生物和有害金属检测指标在13个以上,每批次茶叶仅检测费用就高达3.36万元。   有出口能力的大中型茶企,其种植园相对管理规范,对农药源头的掌控力也强,但从全国来看,土地可以承包流转,因此散户种植茶叶、经营茶园是非常普遍的。据安徽省宣城市某乡镇一位茶园负责人介绍,在其所在的不大的乡镇,就有上百散户茶园,以及十多个小型茶企。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的多个散户茶园,农民不规范使用农药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缺乏明确的指导和实际透明的监督,在购买农药之后如何使用方面,经销商以及农科站人员通常只是粗略介绍,农民使用时只能根据自身经验使用,或者根据病害实际情况自行喷洒。   安徽某地的一位散户说,之所以不规范地打农药,“首先要保障的是产量,至于产品质量是其次。”不少茶农对于毒性大的农药也有所偏爱,因为其杀虫效果好,有效时间长,一个月喷一次就可以了。   收紧农药源头   出口农产品最重要的经验是从农药源头控制。“中国也一直强调源头管控。”一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人士对《财经》记者介绍,农业部负责起草的《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条例》)中,提出重新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以收紧源头。   之前的规定是,只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即可进行农药买卖,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新刚表示,《管理条例》对农药经销者的资质要求提高,要获取农药经营许可证,一、销售人员要具备农药使用的基本知识,符合相关条件 二、要衡量销售农药的场地是否通风、密封,以及距离居民区的远近等因素。   《管理条例》还对农药使用者规定了法律责任,农药使用者不按照规范、注意事项使用农药的,不遵守农药标签的安全间隔期的,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等六种行为,由县级农业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则予以经济处罚。   不过,《财经》记者从全国多地农业部门了解到,这一追责很难在现实中执行。“表面上看来追责有一定威慑力,但实际上农民处于弱势群体,很难对他们进行罚款。”一位北方某省农业部门官员坦承,“地方农业部门对此条文的理解是,将来在操作环节上,如果出现因为农药使用过量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等重大事故,才会实施罚款。在出事之前,不会处罚农药使用者。”   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出通知,对《管理条例》进行公布并征求各界意见,原计划今年颁布实施。但《财经》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部做过多次调研,除了征求各地农业部门意见,也与农药企业、经营单位以及农民进行过多次座谈。   但各方争议很大,地方上也提出了诸多争议,至今《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时间表仍未最终确定。   上述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人士认为,解决农民规范用药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一道不依赖于政府部门监督的多种良性循环和有效市场机制,而现状是全部依靠政府来解决问题。   他以茶叶为例分析称,需要在茶叶市场机制上建立多重标准,除了外观标准和口感标准以外,还要设立很重要的农药残留标准,并根据不同标准来进行不同茶叶定价,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机制。“但中国要实现这种良性循环,不是一年两年的事,需要漫长的时间和努力。”
  • 欧盟继续提高茶叶农残标准 中国茶叶出口受阻
    欧盟宣布将于今年8月25日正式对中国茶叶农残标准提高,该法规EU87中所涉及到的茶叶需要检测农残项目包括异丙隆、啶氧菌酯、嘧霉胺等。此举从长远角度看有助于规范国内茶叶生产,增强茶企环保意识,对转变企业外贸方式,推动出口茶产品结构升级以及茶叶生产加工结构合理化进程都有很好的帮助。   一箱销往欧盟的中国茶叶告诉我们,食品安全也成为贸易壁垒的一堵墙,&ldquo 中国制造&rdquo 走出国门显得那么步履蹒跚。   欧美几乎每年更新的检测标准让中国茶叶产业有些喘不过气。近期, 欧盟宣布将于今年8月25日正式对中国茶叶农残标准提高,该法规EU87中所涉及到的茶叶需要检测农残项目包括异丙隆、啶氧菌酯、嘧霉胺等。而其中最为关注的是我国茶农在茶叶种植中使用的啶虫脒再次被限量加严1倍。   据了解,啶虫脒是茶园登记用药,因防虫效果好被广泛使用。在2013年啶虫脒的检测限量为0.1mg/kg,而今年该农药检测限量为0.05mg/kg。   被挡在&ldquo 门外&rdquo 的中国茶叶   中国是欧盟最大的绿茶供应国,中国茶叶在面对欧盟农药残留标准提高之后,一些以出口为主的茶企业有些&ldquo 玩不转&rdquo 了。农残标准的再次提高,直接导致出口企业输欧茶叶的不合格率随之上升,同时对企业原料筛查和农药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茶叶出口大省&mdash &mdash 浙江省面对此次欧盟提高茶叶农药残留标准,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浙江茶叶出口量和金额分别为16.22万吨和3.8亿美元,分别占我国同期茶叶出口总量、总金额的53.53%和53.9%。   据媒体报道:&ldquo 浙江绍兴今年上半年出口欧盟不合格茶叶有3批,出口额达34.3万美元,不合格原因皆为农残超标。有分析人士认为,今年以来,欧盟对我国输欧茶叶增加了唑虫酰胺残留的检测,由于欧盟法规没有指定该农药在茶叶中的最高限量标准,因此采取的是较高的&lsquo 默认标准&rsquo 。&rdquo   种种迹象表明,农药残留似乎成了出口茶企的一道硬伤。   中国茶企领袖俱乐部秘书长欧阳道坤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我国出口的茶叶全部是原料茶,没有品牌,茶叶的附加值偏低。由于出口的是原料茶,因此也存在着国内生产厂家的内部竞争,造成茶叶不仅在价格上偏低,就连茶的品质都难以得到保证。   &ldquo 近几年欧盟频繁提升茶叶农残标准,暴露出来的问题就是我国茶叶检测标准偏低。目前我国现行有关茶叶的农残及污染物的限量项目只有50多种,与欧盟的227项及日本的276项相比差距很大。&rdquo 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中商情报网产业研究院农业行业研究员曾亮表示,从另一角度看,欧盟茶叶农药残留标准也成为欧盟贸易限制的手段,对本国使用的农药检测值与进口茶叶采用两个标准,意在保护本土企业。   在曾亮看来,欧盟不断提升茶叶农残标准也是一件好事。从长远角度看有助于规范国内茶叶生产,增强茶企环保意识,对转变企业外贸方式,推动出口茶产品结构升级以及茶叶生产加工结构合理化进程都有很好的帮助。   在关注食品安全的今天,农药残留问题,似乎成了普通民众心中的一颗&ldquo 定时炸弹&rdquo 。   农药残留超标不容忽视   目前,世界各国在农业生产中基本上都要用农药进行有害生物防治,完全不用化学农药的农产品[0.00% 资金 研报]占的比例很少,只占总量的3%-5%左右,因而衡量问题茶叶的标准,关键是看农残是否超标。   2014年7月9日,北京市消协公布了北京市场上销售的50种龙井茶的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虽然50种龙井茶样品均含有农药残留,但农药残留指标都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早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农业部、卫生部共同发布了315项限量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总数达到了2319项。而针对普通茶叶的农药残留,我国共发布了四个国家标准和三个行业标准,共制定了27项限量标准。   &ldquo 其实我国茶叶安全用药技术含量并不比欧美国家差多少,但是由于我国茶叶生产体制以个体茶农的生产方式为主,因而在农药合理使用技术的推广和农药残留控制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农药盲目混用、选用农药与防治对象不对口、防治失时、喷药次数过多等问题,使得部分茶叶中农药残留量偏高。&rdquo 中研普华研究员夏龙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   欧阳道坤向记者表示,事实上,中国茶叶的内销市场也存在着饮用安全隐忧,茶叶农残也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茶叶的种植高度分散,行业集中度又低,这种现状使得在饮用茶叶时会出现问题。一方面监管难度较大 另一方面,如果真的出现问题,市场信心会快速崩溃,而且很难恢复,所以就目前我国茶叶面临的现状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以防行业风险。   早在2011年12月和2012年1月,绿色和平组织对我国知名茶叶品牌进行调查,调查发现11份茶叶被检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灭多威,4种被检出同样被禁的农药硫丹 同时,还查出国家早在2009年便明文禁止使用的农药氰戊菊酯。面对我国茶叶的&ldquo 内忧外患&rdquo ,如何突破壁垒,走出国门成为关键。   中欧国标接轨是关键   由于中国和欧盟农残标准存在差异性,国内符合标准农药残留的茶叶出口欧洲,因为不符合欧盟标准就成了&ldquo 问题茶叶&rdquo ,而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在欧盟看来是问题的茶叶,为什么到了我国就成了安全茶叶?中国和欧盟对于茶叶安全的标准制定究竟取决于哪些因素?   夏龙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茶叶农残检测用的是有机化学方法。在茶叶检测标准问题上,2013年3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中涉及茶叶农残的检测指标有20项,而欧盟标准茶叶检测指标则有400多项。仅从数量指标来判断,欧盟标准就比国家标准高出很多,比如最新的欧盟法规EU87/2014将茶叶中的啶虫脒、异丙隆、啶氧菌酯和嘧霉胺的残留限量加严了一倍,并对我国茶叶增加了唑虫酰胺残留的检测。   &ldquo 而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中,并没有规定茶叶中唑虫酰胺的最大残留量。因此欧盟和中国在茶叶检测技术上也有所差异。&rdquo 夏龙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欧盟是世界各国中对茶叶农残要求最严格的国家。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欧盟对我国出口的茶叶农残检测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从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实行新的茶叶农残限量标准后,几乎每年茶叶农残限量标准均有修订。   随着欧盟对中国茶叶农残标准的逐年提高,中国茶企面临的出口风险越来越大。面对越来越苛刻的国际检测标准和贸易壁垒,我们更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夏龙认为,从实践的角度看,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是减少国际贸易摩擦、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商品出口的根本途径。如何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除了发挥茶企的自身作用外,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   &ldquo 另外,面对中国茶叶的现状,政府也应该强化环保执法,推行&lsquo 绿色环境标志&rsquo 制度,设立&lsquo 绿色银行&rsquo 和&lsquo 绿色产业基金&rsquo ,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rdquo 夏龙说。   曾亮介绍,中国茶企应对欧盟茶叶农残标准提升的措施,首先就要从源头把控做到更为严格的自检,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逐步淘汰啶虫脒等高风险水溶性农药。其次,为确保优质茶产品,也要从茶叶种植、栽培、采摘和炒制全程实施质量安全管理。   欧阳道坤最后建议,针对欧盟不断提高农残标准,从事出口茶叶的企业要自我加压,提高标准,整体提高美誉度。   面对欧盟新规,中国的茶企如何在重压之下提升自身走出困境成为重中之重。
  • 欧盟最严法规挡道 中国玩具企业送检增两成
    自欧盟最严新玩具安全法规全面实施一个多月来,其杀伤力逐渐显现,又一中国产玩具被挡在门外。   色彩鲜艳的塑料玩具车,前方坐着一只小熊,后面的柱子上套着3个不同颜色的塑料圈,在电池驱动下,玩具车开动时可启动灯光和音乐,正是这款中国产“Feng Sheng”牌玩具车近日惹上了麻烦。   8月23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此玩具车发出消费者警告,由于该款玩具车可以拆分成小部件,存在窒息的危险,不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和相关标准EN71-1。目前,德国当局已对该产品采取拒绝进口的措施。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欧盟这一个多月来对进口玩具查得很严,国内的玩具出口企业不得不打起十二分精神,这段时间送检的玩具比以往增加两成多。送检的一般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玩具厂商,大多数产品还是达标的,但也有一些不合格的。现在对欧出口风险加大,企业这方面把控意识有所增强,因检测项目增多,检测成本至少上涨一成以上。”广东省一家检测机构负责人严明(化名)昨日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   就在近期,欧盟还密集召回中国产塑料小熊玩偶、化装舞会套装、软塑料婴儿娃娃套件、儿童手镯、塑料浴室玩具等多款产品。在7月20日《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等法规催化下,玩具管控措施频频发力,玩具输欧面临多重障碍,通报召回形势也日益严峻。   贪便宜易出事   被检测出玩具不合格的企业,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安全质量监控意识,另一种是为了节约成本。严明告诉记者,企业主要在玩具棱角锐利、配件易脱落、塑化剂超标以及重金属超标等方面出现问题,该检测中心对小厂检测非常仔细,因为这些小厂之前对国外法规法令认识不足,因此在安全质量防范方面往往缺乏意识,玩具用料上比较马虎。而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玩具厂,多年出口过程中对国外法规法令有所了解,但有些厂商为了节约成本,往往有意或无意用了掺和旧料的材料,也存在隐患。   “例如在塑化剂检测方面,采用全新材料的玩具一般没问题。然而,有的企业为了控制成本,用的是掺杂了部分回收废塑料的材料,这类材料可能会比新材料便宜20%~30%。假如全部用废塑料回炉的材料很容易被检测出塑化剂超标,现在一些厂商学聪明了,采用有科技含量的方法在新料里添加旧料,一般情况下未必能检测出来。不过,随着欧盟卡紧,这类产品也都无法过关。所以,玩具企业现在到检测机构主动要求检测的目录明显增多,防止出口到欧盟后被退货而造成损失。” 严明说。   严明还谈到,这段时间,玩具企业检测成本至少上涨了一成,但玩具企业生产量大,分摊下来比例较小,一般检测成本只占到总成本的千分之三,而事实上,技术门槛抬高,玩具企业在采购新材料、对原料上游供应商增强监管以及对员工培训等方面费用投入都在加大,成本究竟增加多少不同企业情况不一。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被业界公认为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玩具技术法规。2009年6月,欧盟发布了该指令,2011年7月,玩具物理和机械部分标准规定开始执行 从今年7月20日起,玩具化学成分控制指标正式生效。目前全面实施已一个多月,新标准从原来的16个条款增加到57个。   记者从广东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在玩具安全要求方面,新指令在机械物理性能、电性能要求、化学性能要求、卫生要求等方面增加了大量新规定。例如对于玩具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新指令增加了对于体内窒息、食品中的玩具的要求 对于玩具产品的电性能要求,增加了有关激光、LED及其他类型辐射的安全要求。特别是在化学安全方面,明确禁止限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8种增加到85种,首次禁用亚硝胺类化合物(约300余种)和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类物质(目前已知1300多种)。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的8种增加到19种,部分迁移元素的限量大幅降低等。   成本压力加大   “我们做了多年的OEM(贴牌生产)玩具代工出口,一直在加强工艺流程控制和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因此在质量安全方面目前尚未遇到问题,订单也相对稳定,底子好些的工厂,即使遇到技术门槛提高,订单也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现在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成本压力。”广东三联塑胶原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国坚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人工成本上涨超过10%,原材料以及检测等成本也在上涨,目前该企业综合成本大约上涨了20%,最近周围有些小厂撑不住倒闭了。   江浙一家玩具企业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谈到,这段时间是圣诞节礼品出口高峰期,为了避免退货风险,该企业在用材、员工管理以及检测上都有所加强,成本大约上涨了10%~20%,一些无法获得利润的订单,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只好放弃,对欧盟出口量略下降了5%。   “现在,玩具企业负担大、利润低,技术标准越来越高,我们一边引进新机器,一边在员工工资、福利以及培训方面加大投入,如果不这样,生产质量方面容易出问题,例如工人一粗心,就可能损坏机器或造成一批玩具不合格。”陈国坚谈到,玩具制造业情况不容乐观,他前几年开始转型并生产LED灯具等,但这块竞争也激烈,目前依然以玩具老本行为主,正通过改进工艺以及设计来提升利润。   欧盟市场是中国玩具第二大出口市场,为了准确掌握当前我国输欧玩具的质量状况,及早发现潜在风险源,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在北京、上海、广东等7个地区对输欧玩具生产企业及市场销售的玩具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广东检验检疫局检测样品145款,检测结果显示,抽样样品中重金属迁移含量合格率为98.9%,多环芳烃合格率为96.3%,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合格率为96.5%。   广东是玩具出口大省,大约占全国玩具出口六成。今年1~6月,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检验出口欧盟玩具金额4.73亿美元,同比增长2.4%。广东检验检疫局调查发现,玩具技术达标情况还不错,新指令对企业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会增加企业成本,包括增加玩具出口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检测成本、人力成本和生产设备成本 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而影响企业贸易,中小微企业产品更难进入欧盟市场,已经进入欧盟市场的则面临退出的压力。
  • 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蜜蜂害虫进入欧盟的风险
    2013年3月,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了关于小蜂甲(small hive beetle)和小蜂螨(Tropilaelaps mite)进入欧盟的风险评估。小蜂甲和小蜂螨在欧盟是外来的蜜蜂害虫。小蜂甲是鞘翅目昆虫,可以被蜜蜂和蜜蜂产品的气味吸引。小蜂甲可以在多种成熟水果上生存和繁殖。小蜂螨是一种体外寄生虫,离开蜂巢不能长期生存,并且自身不能飞行。   小蜂甲和小蜂螨目前在欧盟还没有发现,但是如果它们在这一地区建立种群,可能会影响蜜蜂健康,养蜂业和蜂蜜生产。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专家组鉴定了欧盟引进这些害虫的风险。   多个欧洲国家报道,害虫攻击是蜂群下降的因素之一。其他可能的原因包括农业和农药的使用、饥饿及低营养、病毒、转基因植物和环境变化。   根据欧盟食品安全局下属的动物健康和福利小组(AHAW)的科学意见,进口蜜蜂、用于养蜂活动的蜜蜂产品、及意外进口的蜜蜂是带来这些害虫风险最高的途径。这些养蜂业中进口活蜂后和蜜蜂产品存在的风险,已经被现有的欧盟立法纳入考虑。非蜜蜂货物中意外进口的蜜蜂是唯一保护措施无法确定的途径。   通过进口的蜜蜂入境。这种风险主要涉及小蜂甲,因为这种害虫可以被蜜蜂吸引,而小蜂螨是一种蜂巢寄生虫。保护措施包括:颁发证书以标记无虫货物。立法禁止进口的蜂群,进一步降低风险。   通过进口用于养蜂活动的蜜蜂产品入境。通过进口蜜蜂产品入境的风险很高,特别是小蜂甲,这种害虫可以被蜜蜂以及蜜蜂接触的产品(如花粉)吸引到。为无虫货物颁发证书也有助于降低风险。   非蜜蜂货物中意外进口的蜜蜂。由于很难被检测到,两种害虫通过这种途径入境的风险都很高。这种情况下,该小组没有发现任何保护措施。   动物健康和福利小组进行风险评估的目标并不在于量化风险,而是探索两种害虫进入欧盟的所有可能途径。   欧盟食品安全局还提出其他的可能途径,如进口水果、蔬菜、用于养蜂的设备、土壤、蜜蜂和这些害虫的自然移动。然而,专家们认为这些可能性较小。   在建议中,小组认为快速检测方法是必要的。对养蜂业、贸易或运输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可以提高他们的认识及专业知识,有助于防止这些害虫进入欧盟。   欧洲食品安全局的专家正在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蜜蜂健康,包括动物健康和福利方面、使用杀虫剂可能的影响、转基因生物以及数据采集要求。这种广泛的、综合的风险评估会为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全面的科学意见。
  • 欧盟委员会更新多环芳烃和重金属食品污染物法规
    近日,欧盟委员会对食品中的多环芳烃(PAH)以及重金属污染物法规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根据近期的科学证据以及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食物链污染物专家组(CONTAM Panel)于2008年采纳的意见,欧盟委员会决定将食品中四种多环芳烃(PAH)污染物的总量作为评价多环芳烃污染的其中一个指标,这四种多环芳烃分别为:苯并(a)芘(benzo(a)pyrene)、苯并(a)蒽(benz(a)anthracene)、苯并(b)荧蒽(benzo(b)fluoranthene)和屈(chrysene),另一个评价指标为苯并(a)芘的含量,以确保之前得到的数据与以后数据的可比性。   同时,欧盟委员会还在官方公报中修订了食品中苯并(a)芘以及几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取样方式和分析方法。   此次两项修订的法规将于2012年9月1日生效。
  • 浙江首获欧盟CE-MID指令认证电能表试验资质
    近日,欧盟认证公告机构(NB)TÜV莱茵匈牙利公司Gergely Bakos 先生一行7人对浙江省计量院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欧盟公告机构电能表实验室监督评审。这是疫情后浙江省计量院开展的首次国际实验室评审,浙江省计量院副院长沈才忠,及院相关人员参加本次监督评审。此次监督性评审分为两大环节,首先对院质量管理体系和拥有的EN 50470-1,-2,-3和IEC 62052-11标准全项目的ILAC认可等资质能力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资料审查;在现场试验环节,莱茵技术专家全程查看技术人员试验操作过程和技术能力,现场查看设备技术指标和溯源性。经过一天紧张的监督评审,TÜV莱茵匈牙利公司对省计量院ISO/IEC 17025质量体系、电能表检测设备、人员能力给予充分认可,签署了双方合作技术协议,并授权省计量院作为匈牙利莱茵认证内部实验室,拥有欧洲CE-MID计量器具指令的完整授权,为进入欧盟市场的电能表、汽车充电桩等计量器具出具相关证书,开启了我省电能表产业进军欧盟市场的首趟直通车。浙江省计量院电能实验室作为拥有欧洲CE-MID计量器具指令的完整授权的实验室,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为我国电能表、充电桩出口企业提供欧洲CE-MID计量器具指令试验服务。真正实现企业在家门口就能获得欧洲CE-MID试验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打破技术壁垒,推动测量技术进步。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MID)是欧盟用来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法规,规定指令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出厂前必须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符合2014/32/EU指令,并加贴带NB号码的CE标志,方能投放到欧盟市场。此指令的颁布目的是为制造商建立计量器具的单一市场,最终使消费者获益。计量器具指令能够使制造商获得一个证书,通用全欧洲的目的。
  • 史上最严欧盟新规冲击我玩具业 检测仪器需求“被”增
    检测项由16项猛增至57项 “史上最严”欧盟玩具新规执行 我国玩具业面临“寒冬”   欧盟7月20日开始执行标准更为苛刻的新的玩具安全指令。中国的分析人士认为,这很可能促使世界最大玩具出口国中国重整它的玩具业,以适应国际市场的这个剧烈变化。   欧盟声称,它出台和执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是出于保护儿童和环境的需要。不过,中国的分析人士指出,也不排除欧盟有通过增高加厚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削弱其他国家玩具产业竞争力的考量。   该指令被业界称为欧盟“史上最严苛”的玩具安全指标,它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必须贴附CE标识,制造商在取得该标识前必须开展“安全和符合性评估”。   这一指令对玩具生产材料的性能要求也更趋严格,对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19种,首次禁用或限用66种致敏性芳香剂等,并对生产玩具广泛使用的15种邻苯二甲酸盐表示高度关注。   欧盟的玩具制造处于产业链条的高端位置,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多处在中低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欧盟玩具市场门槛提高,短期内对中低端产品的影响是十分负面的,“这也是发达经济体削弱新兴经济体行业竞争力的一种惯用方式”。   作为世界最大的玩具出口国,中国玩具出口额占全球贸易额的70%。2010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玩具21.98亿美元,占中国玩具出口总额的25%以上,占欧盟进口量的87%。   欧盟苛刻的制造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已经令中国玩具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感到压力。广东省澄海柏裕塑胶玩具厂销售主管陈达川说,欧盟“新指令”使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中国玩具企业面临着面临着生死考验。   欧盟的“新指令”将大幅提高中国玩具生产企业的出口成本,并削减中国对欧玩具出口数量。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成本增加,已经使中国的传统劳动密集型玩具企业的利润率稀薄到2%到3%左右。   “由于国际市场竞争加剧,不排除一些中国企业在无法大幅提价的情况下倒闭。”陈达川说。   一些中国玩具企业还表示,“史上最严指令”将使出口到欧盟的玩具成本大幅攀升,而这一市场影响在给中国制造企业带来冲击的同时,也会让当地消费者承担一部分压力。   常年从事对欧盟出口的广东美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吴迪飞说:“新规中检测标准由此前的16条猛增至57条,这大大增加了企业对检测和检测仪器的投入,另外,对产品的包装、材质、环保等方面都会增加成本投入。”   他初步测算了企业直接生产成本,将至少增加15%。“这一价格企业肯定无法全部承担,必然会通过提价,将一部分压力转移给下游渠道,最终传递给消费者。”   欧盟玩具贸易壁垒自2003年起不断升级,包括2003年的RoHS指令明确规定6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值 2007年1月16日开始限制儿童玩具使用包括邻苯二甲酸盐在内的6种成分含量不得超过1% 2007年6月1日全面实施REACH法规对玩具制造材料进一步严格限制等。   不过,从长远来看,欧盟的玩具安全标准不断提高对中国企业来说未必是坏事,因为中国玩具行业亟需结构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欧盟的“新指令”可以被视为推动变革的外部因素,将驱动中国玩具业的调整。   吴迪飞说,作为一家以中高端产品为主的玩具出口企业,他们并不对市场前景过度担忧,“因为企业会通过不断研发,提供符合标准的新型产品,从而寻求较为固定的市场”。   尽管新规透出贸易壁垒的色彩,但这并不会给中国玩具行业整体发展造成根本性影响。   冯飞指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企业已经培养出了主动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它们能够适应新的标准,形成更规范和高级的全球竞争力。“当然,适应力的背后是技术能力的提高。”   “我们将把欧盟执行新指令看成是倒退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一次契机。”广东玩具协会副秘书长蔡杰臣对新华社记者说:“即使欧盟提高了产品输欧门槛,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替代中国巨大的产业供给能力。”   中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中国玩具出口量同比增长35.1%,但出口金额公同比增长13.24%,平均单价同比减少16.18%。   据悉,从2009年开始,欧盟对主要的进口玩具供应商进行多次培训和指导,中国厂商亦参与其中。   相关新闻:我国正式组建国家玩具检测重点实验室联盟
  • 欧盟农残检测标准拦路 中国花茶外销遇难题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茶叶生产国,但中国茶叶出口却始终遭遇各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绿色壁垒”,成为茶叶外销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国内茉莉花茶的发源地和主产地之一福建福州市农业局副局长陈文辉日前对媒体表示,这些“绿色壁垒”甚至一年一变,欧盟、日本等地的茶叶农残检测标准指标之多、变化之快,使得茉莉花茶的出口量和出口价均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以欧盟为例,由于不断出台新的茶叶农残标准,提高茶叶检测标准,国内茶叶出口屡屡受阻。早在2005年8月,欧盟便启动新的农残检验标准,日本接连效仿,2006年5月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将进口茶叶残留检测项目增加到276项,同时调整农残检测方法,用“全茶”检测法代替过去一直采用的“茶汤法”。而2007年4月,欧盟检验标准再次抬高,增加10个项目限量,更新10个农残项目的新限量。北京东方艾格分析师徐洪志告诉记者,一些限量非常低的农残标准事实上就意味着禁止此种农药或杀虫剂的使用。   不过,上周欧盟459号公报中对茶叶中关于噻虫啉、硫素、喹螨醚农药残留标准作出3个最新改变,我国茶叶出口的“绿色壁垒”严峻性略有缓解。   “国内茶叶的直接销量达80万吨,绿茶份额约55%-60%,乌龙茶和花茶占比差不多,约在10%-15%,去年花茶则占12%。”徐洪志告诉记者,外销市场中,普洱茶、大红袍、碧螺春等因多走高端路线,农残限量指标控制得比较好,受贸易壁垒影响不大。而对于走中低档路线的花茶来说,尤其是占比相当大的茉莉花茶,出口量虽呈稳步增长趋势,但价格却上涨乏力,仍滞留在中低端价位。“有意思的是,国内市场占到了茉莉花茶的高中档产品销量的90%。”   徐洪志表示,长远看来,日趋严苛的农残限量标准对多走低端路线的花茶企业来说显然不容乐观,拥有一定财力的实力茶企可采取源头控制的办法,在茶叶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在收获后运用一些技术对茶叶进行处理,或者采取晚发货来降低农药残留量,通过监管茶叶生产、运输、加工程序,提高茶的质量来提升自身的应对能力。
  • 欧盟委员会修订多环芳烃以及重金属相关法规
    据chemicalwatch网站消息,日前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中修订了食品中多环芳烃污染物以及重金属污染物有关的法规。   鉴于近期的科研数据以及欧盟食品安全局食物链污染物专家组在2008年采纳的意见,欧委会决定以食物中四种多环芳烃污染物的总含量作为评价多环芳烃污染的一个指标,这四种多环芳烃分别为: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屈,另一个评价指标为苯并(a)芘的含量,以确保之前数据与以后数据的可比性。   与此同时,欧委会还在联合公报中修订了食品中苯并(a)芘以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取样分析方法。   此次修订的生效日期为2012年9月1日。
  • 对欧盟出口电动工具应注意欧盟《电池指令》修订动向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于2008年9月26日实施。指令主要目标是“将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该指令的关键条款对含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上市给予了限制,并对电池收集、回收、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该指令第4(1)(b)条规定,按重量计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不得在欧盟上市。但指令第4(3)条规定,该要求并不适用于(a)应急和警报系统,包括应急灯 (b)医疗设备 (c)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   指令同时要求欧洲委员会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以适应最新的科技要求。2010年12月,相关专家调查组就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提交了最终报告,报告表明,禁止在电动工具中使用镍镉(Ni-Cd)电池在技术上、经济上均可行,因为:1.可为欧洲卫生和环境带来实质性益处 2.不涉及实质性技术难题(除了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下使用时,启动前需用额外设备预热锂电池) 3.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4.可支持经济发展更具竞争性,并获得更高的利润。此外,禁止无线电动工具(CPTs)使用镍镉电池的预期收益应会超过其成本。   鉴于此,2012年3月26日,欧委会采纳了有关修订电池指令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豁免的提案。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禁止在无线电动工具内使用镍镉电池。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被采纳的提案将于不久后通过欧盟官方公报发布。   修订提案相关情况可参见2012年第9期《国外信息专报》。   建议:   此次欧盟发布提案修订电池指令(2006/66/EC)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是对其“将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目标的进一步细化实施。该提案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   江苏,尤其是苏州地区,电动工具生产企业较多,出口批次和金额较大,其产??不齐。此提案的发布将迫使无线电动工具生产商在未来调整其产品以适应欧洲市场,相关出口产品生产商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
  • 今起,欧盟碳关税正式生效!
    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称,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可能因此下滑21%。碳关税10月1日正式生效9月14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到,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该细则说明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货物进口商涉及的义务,以及计算进口货物生产过程中释放温室气体数量的过渡方法。至此,欧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C B A M碳关税是一个边境措施,核心是产品的碳含量。碳关税学名又称碳边境调节机制,英文简称CBAM,该机制是指某些商品在生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商品进入欧盟关境时,需要向欧盟额外支付一笔款项,其数额与商品制造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相关。2022年12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一项临时协议,确定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至此,欧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这也意味着,供应链上任何一个环节的高碳排放,都将导致出口产品付出更多的碳管制成本。怎么缴纳碳关税?简单说就是,如果进口商将适用CBAM的商品进口至欧盟,那么进口商需要根据商品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每吨碳排放需要按照欧盟碳市场的碳价购买一张CBAM证书。在德勤提供的一个案例中,以近期欧盟碳市场80欧元/吨的碳价为基准,如果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中包含一吨碳排放量,那么进口商就需要以80欧元的价格购买一张证书,这意味着,进口商的进口成本会相应增加80欧元。如果进口商品在出口国已经为其隐含的碳排放支付了碳价,那么已经支付的碳价可以从中抵减。但如果生产地的碳价低于欧盟碳市场,则需要购买CBAM证书补足差价。在两年多的过渡期内(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仅需要履行报告,而不用实际购买CBAM证书,从企业成本角度看,过渡期内企业无需增加额外购买CBAM证书的成本。根据欧盟要求,进口商的报告义务包括进口有关商品的数量、原产国、商品编码、商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等内容。但在正式实施阶段,如果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那么就需要为该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相应地,进口商需要增加成本支出。碳关税对我国各行业的核心影响化工、塑料等多行业或遭重创其实无论是欧盟还是中国,机器和车辆、化学品和其他制成品在双方进出口中都占主导地位,碳关税的实施也将对我国化工行业造成重大影响。2022年我国出口欧盟的优势商品主要集中在电机、机械器具、车辆、家具灯具、有机化学品、玩具、服装、塑料、仪器设备等品类。从数据情况来看,我国在化工原料及其相关产成品的贸易往来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2022年中国主要化工细分领域出口金额的数据来看,2022年我国出口至欧盟的有机化工品金额占比达到了20%以上。目前,欧盟CBAM征收范围仅局限于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率先覆盖的行业。但其实,2022年6月,“碳关税”修正案中就包括有机化学品和塑料,虽然已经“落地”的欧盟CBAM中暂未包含这两项,但是在未来极有可能随着下一阶段“碳关税”扩大征收范围而被纳入。如果欧盟对这类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我国化工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推高我国化工行业出口成本,加剧基础大宗化工产品的市场竞争,使得化工行业出口贸易面临更大挑战。对于塑料制品出口企业来说,这必然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竞争能力,甚至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还将被淘汰。塑料制品企业的淘汰,届时上游企业的订单量势必会受到影响。欧盟是我国第二大出口市场,塑料制品出口企业未来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应当尽快妥善应对“碳关税”,最大限度降低其产生的不利影响,以确保企业能够长久稳定发展。CBAM的注意事项① 重工产品的碳排放将纳入计算10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试运行,过渡期到2025年底,2027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根据CBAM,欧盟将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额外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被称为“碳关税”。该机制在调整过后,目前涵盖的行业范围和品类都非常广,在原有钢铁、铝、水泥、化肥及电力五大类的基础上,又新纳入了化学品(有机化学品、氢、氨)、塑料及其制品;基本涵盖了目前的所有基础重工业品类,并且还计划在正式实施后,继续扩大品类。以全球主要经济体的中国为例。2022年,江苏省对欧盟出口产品中,与CBAM相关的,约占江苏对欧盟出口总额的3.8%。”其中钢铁出口额在占比中最高,约70%,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占比约10%。当地主要出口欧盟的一家特种钢铁企业,在去年出口了15.5万吨钢材,销量占到其总出口量的20%左右,如今这部分的钢材全部都在CBAM范围。② 间接排放将纳入计算除了征收生产产生的直接排放的碳关税外,生产时外购的电力、原料等间接参与生产的部分,也将被纳入征收清单。意味着上述企业也将从原料端开始审查,计算间接排放量。这里就要提到碳足迹的概念,是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所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渠道主要有: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能源使用以及各类生产过程。本次机制试运行,将电力,化工原料包含在内,无疑是会让众多依赖外部电力、原料供应的生产企业开始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碳管理。③ CBAM证书的购买与免费配额的取消除了进行碳足迹的计算和碳管理外,通关的证明也将开始迎来办理潮。根据目前CBAM法规,过渡期内进口商需申报碳排放数据,不需要购买CBAM证书。但从2026年起,如果生产地的碳价低于欧盟市场,则需要购买CBAM证书补足差价。证书价格与欧盟碳市场配额拍卖价格相关,价格会有浮动(碳价越高,则减排力度越大)。目前CBAM所涵盖行业的免费碳排放配额也将在2026年至2034年的9年内取消。这里,我们可以举例计算来看影响有多大。以钢铁企业为例,如果当地生产每吨钢铁平均碳排放为2.0吨,而欧盟欧盟碳市场碳价是68欧元/吨,每吨钢出口欧盟成本将增加136欧元。出口欧盟产品将面临逐年增加的‘碳税’,相关企业需要尽快进入碳市场交易,以避免风险叠加。④ CBAM认证需注意符合自己受CBAM影响,有的企业很焦虑,盲目地开展一些碳相关的工作,之后才发现,对应对CBAM来说没有多大作用。比方过渡期内,水泥、电力、化肥3个行业的碳排放核算包括直接排放(即化石能源燃烧及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和间接排放(即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而钢铁、铝和氢3个行业的碳排放只计算直接排放。因此需要理清自身行业的认证需求,减少不必要的支出。CBAM对我国的整体影响1、能源系统低碳转型一方面是要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十四五”时期将重点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增强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另一方面是大力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 我国特殊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传统能源的发展和生存周期可能仍然较长,其真正退出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立后破”预计将成为今后我国保障能源安全、实现低碳转型的核心思想,因此能源大变局下煤化工或迎来机遇期。2、碳索设立碳税机制适时推出碳税,两者互为补充,在促进企业减排的同时也能避免未能被我国碳市场覆盖的行业在产品出口中被加征碳关税。3、完善国内碳市场国内碳密集型行业同样也面临减排成本和转型压力,中欧双方可以通过讨论避免采用碳关税,并让CBAM减排压力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① 全国碳市场纳管行业范围扩充:目前的全国碳市场仅包括发电行业,而钢铁、水泥、铝等碳密集行业暂未纳入,此前我国发改委明确发电、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民航、造纸 8 大行业将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范围;② 全国碳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目前我国碳排放仍为达峰,国内实行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管控方针,企业配额免费获取,且基本能满足生产需要,碳交易活跃度低,碳价处于低位,目前成交均价约56元人民币/吨,较欧盟目前约 85 欧元/吨价格仍有较大的差距,未来随着我国碳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国内碳市场价格有望逐渐提升。预估“十四五”期间中国碳市场的碳价可能在每吨 8 美元至 10 美元左右,“十五五”期间碳价可能进一步升至每吨 15 美元;而在履约期的短暂时期内,企业的需求会上升,带动交易均价阶段性抬高.4、推动企业采取碳中和战略引导企业加速碳中和,制定和选择合适的减排路径来实现低碳发展,从而可以更从容面对未来绿色贸易的发展趋势,避免在产品出口中因为高碳排被征税。了解碳关税的核心内容: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实施期限过渡期 - 2023年 至 2026年正式实行期 - 2027年起覆盖范围   钢铁、水泥、铝、化肥和电力,并扩展到氢气、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某些前体以及一些下游产品,例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物品铁或钢。目的:解决碳泄露流程费用毫无疑问,该机制是欧盟促进全球绿色经济的雄心勃勃的步骤之一。然而,CBAM的未来取决于全球社会对它的接受程度,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主要贸易伙伴。要知道,中国与欧盟的双边贸易额在2022年达到8473亿美元。
  • 欧盟海关开展REACH核查
    据最新消息,近期欧盟海关已切实开展REACH注册号的核查工作,而一家中国企业上月底在希腊海关因不能提供注册号不幸落马。虽然这家企业出口的两种产品油酸酰胺添加剂和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均在1--10吨的范围,但由于没有REACH注册号被希腊海关扣货达1个礼拜。这个事件给国内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粉碎了不少企业想一直侥幸躲过REACH监管的美梦。   自reach法规正式实施到第一个正式注册截止期以来,欧盟对reach的执法力度日渐增强,从2009年4月ECHA启动第一次联合执法、最近大范围的进行供应链的监管和SME的核查,到欧盟各成员国对REACH监管的积极响应,reach的执法监管本是不容忽视的。但由于REACH法规实施时间不长,一些执法监管方面的程序措施还不完善,使不少企业对REACH法规产生了认识误区,认为没有必要应对REACH法规、欧盟官方不会切实进行REACH法规监管,或者做过预注册后就万事大吉,但监管严格的事实恰恰与这些企业的观点相反。   之前,比利时就传出海关检查美国化工出口企业的预注册证书事件,欧洲新闻媒体也陆续报道了意大利、法国、德国、芬兰等海关抽查REACH符合性文件的事件。去年,中国就有两家企业的荷兰分公司被荷兰执法当局VROM要求提供预注册信息同时给出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于给出的资料不充分而受到了VROM的起诉。虽然不同国家的执法力度各不相同,但欧盟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了REACH处罚措施,其中比利时罚款高达110万欧元。除了行政处罚外,不少国家也制定了一些刑事处罚条款,监禁从2年到10年不等,监管之严格可见一斑。欧盟已逐渐形成一个由欧委会决策立法、ECHA监督调控、各成员国主管当局具体实施的监管体系,而各大海关的介入更是逐渐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执法因素。   今年6月,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更是为欧盟成员国所有的REACH和CLP执法员开通了在线查询入口RIPE,以方便执法员查询企业向ECHA提交的信息,促进REACH和CLP的贯彻执行。因此,不仅企业是否应对REACH法规会受到监管,就连企业的(预)注册号是否合法有效同样会成为欧盟监管的重点。   欧盟市场对于国内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REACH法规作为欧盟最严格广泛的化学品监管法规,需要引起国内广大出口企业的高度重视。企业切不可再存侥幸心理而不积极应对,使产品陷入滞港、退货、罚款等困境,进而给贸易带来长期的不良影响。   在当前REACH法规日趋严格完善和规范形势下,企业唯有高度重视REACH法规,积极履行在法规下的责任和义务,准备好合法有效的REACH注册号和相关证明材料,才能顺利通过REACH核查,并且化壁垒为机遇,在对欧贸易中占据主动。
  • 欧盟PFOS指令已实施 纺织企业出口再遇“绿色壁垒”
    就在国内企业为WEEE、RoHS指令挠头,对EUP指令茫然之际,今日起实施的一道新的“绿色壁垒”再次摆到了国内出口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面前。   欧盟限制使用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指令已于6月27日开始正式实施。近日,已有多个省市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贸出口企业发出了此项紧急风险预警:限令实施后,将在很大范围内对我国多个产品,特别是纺织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绿色壁垒”不断 何为PFOS?   PFOS指令是欧盟继WEEE和ROHS之后,设下的又一道涉及面较广的“绿色壁垒”。2006年10月24日,欧盟议会正式通过决议,规定欧盟市场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若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 等于或超过0.1%的,其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该禁令的过渡期为18个月,于今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此外,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地区也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法规,禁止该物质在某些领域的使用。   PFOS是“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简称,是一种用途十分广泛的化学物,又称C8。因其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还由于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被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涂料、泡沫灭火剂、地板上光剂、农药和灭白蚁药剂等。此外,还广泛地被使用在合成洗涤剂、义齿洗涤剂、洗发香波及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等日用化学品中,以及大量用于纸张表面处理和器皿生产过程,包括与人们生活接触密切的纸制食品包装材料和不粘锅等近千种产品。   PFOS也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可以通过呼吸和食用被生物体摄取,被普遍认为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累积性毒物。   PFOS指令的影响:出口成本再增 企业雪上加霜   禁令生效后,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据了解,直接受到PFOS指令影响的包括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制造领域,尤其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含有PFOS。   纺织品服装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欧盟是主要出口市场。禁令实施在即,由于我国还没有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因此纺织等轻工行业将面临艰巨的挑战。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疲于应对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的纺织品生产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曾于2007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和广大企业关注这一指令,各地检验检疫局也对此项指令进行了宣传。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而限令一旦实施,这些企业必将在对外贸易中遭受损失。   近几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设定严格的环保指标等来提升进口商品的进入门槛,这已成为未来出口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大国际背景。国内企业虽对此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在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下,层出不穷的WEEE、RoHS、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等指令,实在令国内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业内人士分析,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于纺织品生产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应对之策及其建议   质检部门加强宣传。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应广作宣传,让相关企业了解限令要求,同时也应制定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帮助广大企业把好源头检测关,较好地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广东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警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有实力的纺织大企业可加快PFOS替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应对将来限用PFOS及其衍生物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相关企业积极应对。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同时,出口企业应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企业自身还要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的选择,保证产品质量,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更新观念,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市场变化。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根据最新信息调整生产模式。
  • 欧盟配合中方多晶硅调查
    继欧洲对中国光伏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后,中国当局批评了欧盟成员国实施的上网电价补贴制度。令事情更加复杂的是欧盟最新的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chemeof Preferences)计划。与此同时,一名发言人还评论了中国最近发起的多晶硅反倾销调查。   普惠制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欧盟通过该制度对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降低税率和实行零关税,扩大发展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   修改后的普惠制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生效,修订细节显示尽管受益国数量降低到89个,中国依然在“中低收入”合作伙伴之列,这样一来其就可以从特定产品零关税或低关税中获益。   此外,根据优惠关税条件中国企业可以出口到欧盟的类别也扩大至用于生产太阳能产品的物品:碱和碱土金属(不包括钠和镉)、氧化铝(不包括人造金刚砂)、硫酸铵、硝酸钠、未加工铅、未加工镉粉。   外界可能会认为该措施与正在进行的反倾销调查相冲突,欧盟发言人JohnClancy表示:“这两件事情完全是独立的。贸易保护行动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采取的一种法律程序。”“我们改革普惠制的目的是调整该系统使其更好的反映经济体的变化,也是为了给更贫穷国家提供更多的机遇,并从中受益。”   最近欧中太阳能贸易纠纷又有新的进展。11月5日,中国上诉世界贸易组织称欧盟部分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要零部件原产于欧盟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该项目生产的电力即可获得一定金额或比例的上网电价补贴。中方认为,上述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协定关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构成了世贸组织协定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欧盟拒绝就此事发表评论,但就最近中国发起的多晶硅反倾销调查进行了说明。   Clancy表示:“欧盟委员会正仔细研究诉讼中提出的补贴指责。我们将在诉讼中全力配合中方以维护我们的利益,与德国和欧洲投资银行等被指责补贴项目相关方展开密切合作。”“同时,我们也希望中国商务部能够充分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中的国际贸易规则。”   另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11月7日就美中太阳能贸易纠纷做出终裁。
  • 欧盟REACH法规新进展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该法规旨在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同时还涉及对三万余种化学物质及其下游精工、医药、纺织行业的全面监管,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庞大的体系。为了贯彻REACH法规的实施,欧盟委员会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即ECHA。   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法规开始实施。同时,分阶段物质预注册和非分阶段物质的注册工作开始启动。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预注册结束,ECHA总共收到2212129个预注册号。这些预注册号分别由65000个左右的公司提交,包含了143000多种化学物质,并涵盖整个欧洲化学品目录。   2008年12月1日之后,分阶段物质的正式注册工作开始启动。截止到2009年6月3日,ECHA共收到中间体注册卷宗424份,通过完整性审核并获得注册号的卷宗148份,其中137份为非分阶段物质。收到非中间体注册卷宗429份,最后通过完整性审核,获得注册号的卷宗共有67份,其中37份为非分阶段物质。与此同时,多个物质的潜在注册人自愿成为物质信息交流论坛(SIEF)的推动者,向SIEF中的其他成员发送注册意向调查表,物质统一性鉴别信息,并推选出领头注册人。到2009年7月21日为止,已形成922个拥有活跃的领头注册人的SIEF。此外,针对一些物质如醋酸、丙酮、铝、锑等,部分潜在注册人发起形成注册联合体(Consortium),负责落实数据并制定数据费用分摊机制。   除此之外,随着2008年10月28日第一批共15个高度关注物质清单的颁布,意味着输欧下游产品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而且在今年8月,ECHA收到了更多关于高度关注物质的提议。清单中的物质涉及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多个行业。企业对高度关注物质检测,并根据这些物质的含量履行REACH法规下相应的义务。如供应链信息传递,通报或提供安全数据表(SDS)等已成为出口产品安全性证明的一种手段。   2009年6月1日,欧盟原有有害物质限制指令76/769/EEC被废除,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的限制条款开始生效。6月底,附件XVII经历了第一次修订,在原有52类限制物质的基础上,再增加了6类限制物质。输欧产品若不符合限制条件,将面临被召回或撤出欧盟市场的风险。   为确保REACH法规的顺利实施,欧盟各成员国也各自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法规。如英国、德国、比利时、爱尔兰等国,对于违反REACH的行为人,都有从罚款到监禁等不同程度的惩罚。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出台具体的执行方案,例如丹麦环境保护局向700多家企业发送文件,告知其督察组将随机抽查50家企业,检查企业是否注册或预注册了其物质。其他诸如爱尔兰健康和安全局,除对大量企业注册情况和预注册情况进行检查之外,还把供应链上传递的安全数据表作为监管内容之一。   作为有史以来我国遇到的最复杂,涉及面最广的技术性贸易壁垒,REACH法规对国内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企业只有积极主动应对,才能成功穿越障碍,更好地开拓欧盟市场。   欧盟新的分类与标签法规开始实施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针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简称“CLP”法规)。该法规与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制度(GHS)保持一致,并于2018年12月31日在欧盟的官方杂志上发表。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正式生效。在该法规下,物质必须在2010年12月1日前重新进行分类,而混合物(即原分类与标签系统下的配制品)必须在2015年6月1日前重新进行分类。在2015年6月1日后,CLP法规最终将取代现有的分类与标签系统,即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和危险配制品指令1999/45/EC。   CLP法规对在供应链上传递的安全数据表(SDS)将造成影响:   1.在2015年6月1日以前,SDS上需体现根据DSD(67/548/EEC)的分类信息,同时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SDS上需体现根据CLP法规的分类信息。即在2010年12月1日到2015年6月1日之间,SDS上必须同时有两个分类体系的分类信息(强制要求)。   2.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如果物质已经按CLP法规进行分类,则SDS上需同时体现DSD和CLP的分类信息(并非强制,如果按照DSD分类,可以只体现DSD的分类信息)。   3.在2015年6月1日前,SDS上需体现根据DPD的分类信息。如果在这之前就已经根据CLP进行分类,则SDS上同时体现DPD和CLP的分类信息。   4.2015年6月1日之后,DSD和DPD废除,SDS上必须提供根据CLP进行的分类信息。   ROHS指令新增六项豁免   2009年6月10日,欧盟官方杂志发布了电子电器有害物质限制指令(即RoHS指令)的最新修订。针对铅、汞、镉三种重金属,增加了豁免情况:   1.用于焊接直径100?滋m或以下的细铜线的焊料中的铅   2.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元件中的铅   3.2009年12月31日前,用于专业音频设备中,光耦合通讯元件的光电导管中的铅   4.2010年6月1日前,DC等离子体显示仪中,作为阴极溅射抑制剂的汞在每个显示仪中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   5.硼酸锌为主体的高压电极管电镀层中的铅   6.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
  • 2013年国家自然基金委与欧盟科创司共同资助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科研与创新总司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为推动中欧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欧盟科研与创新总司(DG-RTD)签署的有关文件,2013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   一、项目说明   1.资助项目数:约3个项目   2.资助领域:Biomaterials: Imaging and rapid precise prototyping technologyfor custom made scaffolds,具体领域说明见附件1,申请代码:E,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3.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4.项目执行期:2013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申请人在每年年末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5.评审指标:合作项目的科学水平、申请人的执行能力、合作项目的预期影响,应突出中欧合作的基础、必要性和附加值。   二、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2.欧方申请人资格应符合欧盟科研总司的规定,欧盟科研总司项目指南发布页面网址为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portal/page/fp7_calls?。   3.本项目接受尚未承担过3年期以上项目、或者无在研3年期以上基金项目的“千人计划”获得者申请,申请人作为“千人计划”获得者的证明由依托单位提供,作为申请书的附件一同报送。我委在项目接受截止后,将对申请人是否为“千人计划”获得者的身份与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作为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承担(包括作为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3.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请指南   1.中方申请人须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点击“项目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展开钮,展开此类项目下拉菜单,再点“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EU项目(中欧)”,之后按系统要求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除了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以外,须以附件形式上传与欧方合作伙伴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见申请指南第2条)。   未承担过3年期以上项目、或者无在研3年期以上基金项目的千人计划获得者从专用申报入口申请,即在“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类型下,选择“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之后,在“请选择合作协议”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千人计划专用”,之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同样须以附件形式上传与欧方合作伙伴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   2. 中方和欧方合作者应按照欧盟科研总司的要求,联合撰写英文申请书,于布鲁塞尔当地时间2012年10月23日17:00前提交欧盟EPSS系统(electronic Submission Services of the Commission),未在EPSS系统上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英文申请书包括Part A与Part B两部分,Part A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员和项目预算,Part B包括项目的研究计划、实施与影响(申请书撰写方法见本指南附件2)。   3. 中方申请人在基金委ISIS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2年10月23日24:00,电子版申请书须经所在单位科研处确认提交,纸质申请书(含附件)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须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西欧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编:100085 )。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无法进入审批程序,视为无效申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与基金委国际合作局西欧处联系,我委与欧盟科研总司将于2012年8月组织在线联合答疑。   五、审批结果发布   2013年初网上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从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李文聪徐进   电话:010-62327014 010-62325309   Email:liwc@nsfc.gov.cn xujin@nsfc.gov.cn   欧盟科研总司联系人:Fergal DONNELLY   电话:+32 2 29 92683   Email:Fergal.DONNELLY@ec.europa.eu 附件1:领域.doc 附件2:英文申请书撰写指南.doc
  • 欧盟拟拨32亿欧元资助新环保项目
    欧盟委员会12月12日建议,为欧盟“环境与气候行动(LIFE)”计划在2014年至2020年间实施的新项目拨款32亿欧元。   始于1992年的“环境与气候行动”计划是欧盟用以支持环境和自然保护项目的融资工具。2007年至2013年该计划实施的“LIFE+”项目共获得21.43亿欧元的预算。   欧盟委员会在当天发布的公告中说,建议将2014年至2020年LIFE新项目的预算增至32亿欧元,并建议将新项目中用于气候方面的资金增加两倍。   欧盟委员会负责气候事务的委员康妮赫泽高表示,增加气候方面的资金,就能更好地支持区域性低碳及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帮助中小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地方政府实施小型气候项目。按照欧盟有关程序,LIFE计划的新项目预算还需得到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批准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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