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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相关产品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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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相关产品指令相关的资讯

  • 欧盟RoHS II指令影响评估研究涵盖服装和玩具产品
    2011年11月30日,欧委会曾宣布着手就关于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11/65/EU号指令(即RoHS II指令)进行影响评估工作。欧委会计划对RoHS II 指令开展广泛研究,以期扩大其范围,涵盖RoHS I及其修订案中未包括的新产品和产品类别。   根据该项新研究,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列于新指令附录I中)将被扩大,覆盖以前未包括的更新产品类别。尽管根据未来的研究和公开磋商,指令的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但欧委会还是已经公布了一份最新产品范围草案。   该草案将多个新产品类别纳入了产品范围,如:   类别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将“具备些许电动功能的玩具”作为一个新产品类别纳入。   在该新类别项下的产品包括“会说话的泰迪熊”和“发光鞋”。   类别11—其它电气电子—将“电子功能服装”、“电源开关”、“电子手提箱”作为新产品类别纳入。   在该新类别项下的产品包括“加热保暖服装”和“水中发光救生衣”。   类别4—消费性设备—将“电子功能家具”作为新产品类别纳入。   在该新类别项下的产品包括“卧床”和“躺椅”。   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将“燃气炉”、“燃气灶”、“燃气加热器”作为新产品类别纳入。   在该新类别项下的产品包括使用燃气能源的“烤架”、“热水器”等。   该影响评估研究的范围还包括如何使符合RoHS受限物质限量标准变得更可行。受限物质限量要求阈值过于严格,特别是当应用于涂层物质和细小部件时,这也引发了一些忧虑。
  • 欧盟修改化妆品相关指令76/768/EEC
    欧盟为适应技术进步修改化妆品相关指令76/768/EEC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5月14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2011/59/EU,宣布根据目前技术进步情况,对化妆品相关指令76/768/EEC的附件二及附件三进行修改。欧盟各成员国最晚应不迟于2012年1月3日前通过并发布须遵从本指令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并从2012年1月3日起实施。   此指令自发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
  • 欧洲议会拟修改RoHS指令 电器出口受影响
    2010年6月2日,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以55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对《欧盟电器和电子有害物质指令》RoHS、《废弃电器和电子设备指令》WEEE进行修改的动议。   来自英国的绿党/欧洲自由联盟议员吉尔.伊文思表示,“尽管面临来自化学产业的压力,今天我们仍成功通过了对RoHS指令进行修订的动议,这为将来禁止某些有害物质创造了条件。”   相关议员建议,一方面要扩大RoHS指令禁止的有害物质范围,如考虑增加卤素阻燃剂和PVC 另一方面要改变现有做法,将指令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电子和电器材料,除非作出特别例外规定(如新能源生产、部分大型工业装备和工具、军用和车用材料等)。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指出,RoHS/WEEE等指令在盟内和盟外同等有效,对其修改将具有国际影响。欧洲议会将从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等角度对相关有害物质进行评估,拟于6月底对WEEE指令修改提出建议、7月份再对RoHS指令修改提出建议。   RoHS/WEEE指令是影响我国电子和电器产品对欧出口的主要技术壁垒。欧洲议会对上述指令进行修改将对我产品对欧出口带来新的变数。
  • 2009仪器信息网特别聚焦之“对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十大国外法规指令”
    1. EuP指令多项实施措施颁布,并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   自2008年12月EuP指令(2005/32/EC)第一个实施措施——《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颁布以来,欧盟在2009年又陆续颁布了8个实施措施,涉及简单机顶盒、非定向家用灯、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外部电源、电动机、循环器、电视机和家用制冷设备8类产品, EuP指令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公布了新的ErP 指令(2009/125/EC),该指令是在EuP指令的基础上将产品范围从直接用能产品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而原EuP指令的一些主要方法,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要求等则予以保留。   点评:EuP指令是欧盟关于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涉及除车辆以外的所有用能产品,自2005年颁布以来,在全球掀起了有关用能产品生态设计的绿色浪潮。随着ErP指令的颁布,产品范围又扩展至窗户、淋浴喷头等间接用能产品。在未来几年里,还会有计算机、影像设备等更多的ErP 指令实施措施颁布,同时对产品的能效要求也会不断提升,以实现欧盟减排的预期目标。ErP 指令势必对我国能源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相当的压力。   2.欧盟修订REACH法规   欧盟REACH法规是欧洲化学品监管的综合性基本法规,几乎覆盖了各行各业从原料到成品的各类产品。自2007年生效以来,欧盟一直在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2009年REACH法规附件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主要包括对附件II(安全数据表的编写指南)、附件XI(调整附件VII至附件X规定的标准检测体制的通用规则)及附件XVII(制造、投放和使用的受限的物质、配制品及物品)的修订 2009年6月和12月分两批发布了30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将其中7种列于附件XIV(获得授权才可使用的候选清单物质)。   此外,2009年1月起生效的新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新CLP法规)作为欧盟与联合国GHS接轨的产物,也对相关企业符合REACH产生了深远影响。   点评:随着REACH法规的实施,违反REACH法规的产品(如含有石棉、偶氮染料超标等)被通报或实施召回,越来越多的货船被欧盟海关禁止入关,甚至多起案例是由于该批次货物未取得REACH预注册号或无法证明符合REACH法规引起的,禁止入关的原因还有诸如缺乏以该国文字列出的安全数据表(SDS)及支持性的文件。随着2009年11月30日最后一批“后预注册”的结束和2010年11月第一批正式注册日期的临近,不少企业将面临因为未符合REACH法规的注册要求而放弃欧盟市场的困境。因此我国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应当对欧盟这部化学品监管“基本法”予以持续的关注。   3.美国儿童产品安全要求进一步趋严   2009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一系列规定陆续开始实施,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及BBP)和铅含量都采用了更严格的限量值。邻苯二甲酸酯是塑料中常用的增塑剂和软化剂,可溶于油脂而进入人体。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它是一种环境雌激素,对人类尤其是儿童具有生殖毒性,因此各国纷纷予以禁止或限制应用。   CPSIA第103部分要求,2009年8月14日起,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和包装上加贴溯源性标签或其他永久性的鉴别标签,以方便制造商和用户确定产品来源信息。8月14日,ASTM F 963-08标准成为强制性标准,所有出口到美国的玩具产品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双酚A是塑料行业的重要原料,常用于生产婴儿用聚碳酸酯(PC)奶瓶,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它可能对婴儿有生殖毒性,在婴儿奶瓶中禁用双酚A的趋势也愈加明显。2009年5月和6月,美国明尼苏达州和康涅狄格州相继禁止在部分儿童产品中使用双酚A,成为美国最先禁用双酚A的两个州。在联邦层面,已有众议员提出禁用双酚A的提案。   2009年10月1日,美国玩具工业协会(TIA)启动玩具安全认证(TSCP)工作,所有玩具制造商可以使用TIA的电子认证系统(ESC)对进口美国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安全认证。   点评: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儿童产品生产的主要聚集地区,而美国则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的最大市场,但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形势变得非常严峻。2009年1~8月,我国对美国出口玩具总计16.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7%。在此背景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又颁布了自其1973年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品保护法规——CPSIA。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订单减少与不断提高的技术门槛的双重压力,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的一项重大考验。   4.欧盟发布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   欧盟于2008年12月发布了第一版的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后,受到业界的广泛讨论,因此欧盟在收集各方意见后,于 2009年9月3日发布了第二版修订草案。   此次WEEE指令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各类电子电气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综合指标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在提高零部件回收利用比率和产品可回收设计等方面将增加更多的成本 此外还提出了统一欧盟境内生产者的注册和报告程序的规划,可能免去企业出口到欧盟不同国家需分别注册、报告的不便。   RoHS指令修订对我国出口影响最大的方面在于要求产品符合指令要求并加贴CE标志方能投放市场,制造商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并出具自我符合性声明。此外本次修订还引入了REACH法规的评估流程。   点评:欧盟WEEE/RoHS指令涉及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绝大部分的产品。2008年,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约1/3来自电子电气类产品,其中广东省又占到全国机电类对欧出口贸易量的1/3。然而与产业规模之巨形成极大反差的是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企业利润率普遍较低。本次WEEE/RoHS指令修订一旦通过,势必对全国机电企业出口造成重大影响。另外,欧盟环保立法在全球一向具有示范效应,美、日等其他国家后续均很可能以欧盟为参照进行相应立法,这将为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   5.欧盟禁止销售含富马酸二甲酯(DMF)产品   2009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决定2009/251/EC,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DMF含量超过0.1 ppm的消费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 已投放或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 欧盟成员国应立即向欧委会通报其所采取的措施。此次欧盟层面禁止DMF之前,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已于2009年初发布了DMF禁令。2009年1~11月,欧盟委员会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共通报中国产品DMF超标事件86宗,其中80宗为鞋类,4宗为沙发,玩具及帽子各一宗。   点评:DMF通常用作防霉防腐剂,由于具有毒性低、抑菌能力强、抑菌种类多、不受环境影响等特点,广泛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竹木制品等的杀菌及防霉处理,此外还广泛应用于食品、粮食、饲料、化妆品、烟草等行业的防腐防霉及保鲜,但超量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皮肤过敏、皮疹或灼伤疼痛。皮革、鞋类和纺织品等都是我国出口欧盟的传统大宗商品,且普遍使用DMF进行防霉防腐处理,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对欧盟DMF禁令缺乏了解,仍然使用DMF进行防霉处理商品,而禁令限量值非常严格,一旦使用,几乎必然超标,因此,可以预计一段时期内仍会出现多起鞋类产品的欧盟通报。建议企业及时了解欧盟相关信息,尽快改为使用更安全的防霉防腐剂,以免遭遇损失。   6.美国推进多项节能法规标准的制修订   2009年,在联邦层面,美国能源部发布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测试标准,包括住宅用洗碗机、减湿器、烹饪产品以及商用洗衣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反射灯、冷冻瓶装或罐装饮料贩卖机的最低能效标准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为这些产品制定了严格的能效准入要求。此外,美国还对电池充电器及外部电源、荧光灯镇流器、小型电动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灯、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住宅用暖气炉及锅炉的测试程序进行了修订,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测试程序中增加了产品待机能耗的测试程序,这反映了美国能源部对电器产品日益增长的待机能耗的关注。   在州层面,2009年8月,加州能源效率委员会(CEC)对《电器效率法规》也进行了重大修订,其中一个重大变化是增加了消费类音视频产品及充电器的能效标准。11月,CEC通过了美国第一个强制性电视机最低能效标准。   此外, “能源之星”在2009年新颁布了电视机、轻型商用暖通空调、地热热泵、商用电冰箱和冷柜、整体式LED灯5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 生效了包括反射式屋顶产品、洗碗机、洗衣机、影像设备、音视频产品、计算机、显示器和机顶盒等13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能源之星”是美国环保局于1992年启动的自??设备以及建筑节能,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盟这7个国家(地区)参与,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节能计划。   点评:不同于欧盟先制订节能法律框架再制订实施措施与标准的节能战略,美国更多地是推动自愿性的能效性能与测试方法标准的制订工作,这些标准或者被法律引用,成为强制性标准 或者为业界广泛接受,市场认可度高,成为事实上的“强制性”标准。比如“能源之星”虽是自愿性的节能计划,然而1993年总统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机构必须采购“能源之星”标识产品,“能源之星”自此获得了极大成功,而且成为许多国家开展节能工作的榜样。因此,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自愿性标准在美国能效领域的地位,密切关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提高产品能效,跨跃美国节能市场准入门槛。   7.日本拟修订《化学物质审查法》   2009年7月30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发布G/TBT/N/JPN/307号通报,对《化学物质审查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拟要求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12种具有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的物质必须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方可生产或进口,同时要求禁止进口使用了列为I类化学物质PFOS、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部分产品。此次修订拟于2010年4月生效。   此外,日本政府为顺应国际对化学品的管理潮流,拟基于《化学物质审查法》制定类似于欧盟REACH法规的监管机制(被称为日本版“REACH”)。其中较重大的举措是将在日本销售和使用的物质的风险评估工作由政府转移至业界完成,同时还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每年向日本政府通报其物质的数量和毒理信息。   点评:1973年生效的《化学物质审查法》是世界上首部对化学物质在生产前制定事前审查制度的法律,主要从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等几方面对物质进行事前审查。依据制造量(进口量)以及危害性将物质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监督物质,并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机制。颁布至今,该法历经修订,目前已经基本涵盖了对多数化学物质的监管。此次拟对化审法的修订及日本版“REACH”法规的出台,体现了包含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对化学品监管的日趋完善,同时也体现出欧盟法规的强大辐射效应和扩散性。   8.欧盟玩具新指令颁布   2009年6月3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全面取代了之前的88/378/EEC指令。新指令的条款由旧指令的16个增加到了57个,对玩具的定义也更加明确,并且将诸如溜冰鞋、儿童运动器材之类的儿童产品纳入到玩具的范畴中。新指令进一步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职责和义务,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证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新指令对化学性能、机械物理性能、电气性能和卫生性能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要求。玩具新指令设定了2至4年的过渡期,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在过渡期内仍可投放市场。此外,欧盟玩具协调标准EN 71系列和EN 62115也将于2至4年内进行修订。   点评:旧玩具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经过20年的运作,已不可避免地显示一些不足。此次欧盟修订玩具指令,继承和发扬了欧盟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预防性原则,如风险评估、信息可追溯以及消费者知情等要求。新玩具指令的颁布,也标志着欧盟玩具安全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我国玩具企业有必要及时掌握新指令要求,提高产品性能,跨跃技术壁垒。   9.美国众议院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2009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该法案对现行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进行了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定,其立法之严也是前所未有。该法案待参议院表决和总统签字后将会生效。   法案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国内食品供应商和供应链管理方面更大的权利。提高FDA的供应链追溯能力,增加工厂检查的频率,要求企业制定危机应对措施,授权FDA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以及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和仓储企业收取每年500美元的注册费用等。   点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虽然尚未成为正式法律,但美国将采取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趋势非常明显,奥巴马总统也对该法案表示支持。法案一旦生效,将对我国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以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陶瓷器皿等的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相关企业应当高度关注FDA网站上的动态和政策调整,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以免影响发货 并且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对计划,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检验检疫机构也应按照美国要求做好出口食品监管工作,尤其是出口食品的标签验证和审核工作。   10. LED照明产品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已取得重要进展   2009年对于LED产业的发展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不仅各国都在积极启动促进LED产业发展的国家计划,而且国家标准化组织有关LED照明产品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自镇流LED灯的性能规范,对自镇流LED灯的光通、寿命、色温、显色性等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鉴于LED辐射带来的危害性,IEC还公布了针对LED制造商的指南,要求制造商符合一定的UV限值,并针对不同等级的危害为消费者提出警告信息。此外,IEC有关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的制定工作也有了实质性进展,预计该标准将于2010年正式发布。   2009年10月1日,韩国发出了关于电气安全标准修订的G/TBT/N/KOR/234、235号通报,规定了对LED照明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为了使LED照明产品成为真正节能的绿色光源,欧盟、美国都在积极推动LED照明能效要求的制定工作。欧盟对非定向LED灯的强制性能效要求已于2009年9月正式生效,对定向LED灯的最低能效要求也将在近期出台。美国“能源之星”提出了整体式LED灯的能效规范,对整体式LED灯的光效、光通、色温、显色性等指标进行严格限定,预计从2010年8月31日起开始生效。   点评:LED照明是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产业之一,正在引发全球性照明光源的革命。这两年,我国LED照明产业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目前已成为全球LED照明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大国。欧美对LED产品强制性能效要求的出台,必将对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带来较大影响。此外,企业还应该关注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各国对LED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及时掌握标准最新动态,适时调整以保障产品的顺利出口。
  • 欧盟正式发布执行ErP指令的定向灯、发光二极管灯及相关设备生态设计要求法规
    2012年12月1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关于定向灯、发光二极管灯及相关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法规(EU) No 1194/2012,以执行ErP指令(2009/125/EC)。   该法规建立了以下电气照明产品(包括集成到其他产品中的)上市的生态设计要求:   (a) 定向灯   (b) 发光二极管灯(LED)   (c) 设计安装于电源和灯之间的设备, 包括灯控制器、控制装置和灯具(除了荧光灯和高强度放电灯的镇流器和灯具)。   该法规还建立了特殊用途产品的信息要求。从2013年9月1日开始,特殊用途产品需符合列于附件I的信息要求。   除了特殊用途产品,其他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列于附件III,分以下3个阶段实施:   阶段1: 2013年9月1日   阶段2: 2014年9月1日   阶段3: 2016年9月1日   该法规在公告后20天生效,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
  • 标准 | 加拿大艾伯塔省能源监管机构在指令050《钻井废弃物管理》中将 Microtox 测试技术作为生物毒性检测的标准方法
    Alberta Energy Regulator (AER)加拿大艾伯塔省能源监管机构 (Alberta Energy Regulator, AER) 指令 050:钻井废物管理 (Directive 050: Drilling Waste Management) 规定了艾伯塔省产生的钻井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要求。钻井废料是指油砂勘探、地热钻井及管道建设的定向钻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和岩屑。该指令旨在为钻井或管道的作业单位提供钻井废物有效的管理方法,并与当地环境保护和其他废物管理标准相协调,同时顾及到钻井废料场地的土壤恢复能力和当地的钻井废物管理的合规要求。在该指令中明确指出了生物毒性的检测要求,并在附录中指出使用发光细菌及 Microtox 生物毒性检测的方法对钻井废物进行毒性检测,同时对参考标准、评估方法等做出了详细说明和要求。该指令还指出钻井过程中一些添加剂和泥浆作业中的产物是有毒的,常规化学分析方法对这类物质不能够准确的识别检测,也不能合理评估其对植被、微生物、水生物种、野生动物或人类的毒害程度,需使用 Microtox 生物毒性测试对钻井废物进行分析,生物毒性测试还可用于预测环境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钻井废物的短期和长期毒性水平。此外,对钻井废物的毒性测试应能够对有机物、金属离子、有机金属聚合物或气态成分产生毒性效应,而不是高度依赖主要营养物或离子浓度。此外,在该指令中之还引用了一些使用 Microtox 生物毒性测试方法进行毒性检测的国际及行业标准,并表示评估钻井废物的优先方法是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或加拿大协会认可的已获得或预期获得实验室认证的方法。常规水质参数,如溶氧、浊度、pH、氮、磷、COD等对水质安全的检测程度有限,无法给出一个生物性的综合指标;而实验室检测的常规方法,虽然可对规定项目进行精确监测,但是可能遗漏许多非常规毒性物质,无法确定对人体的毒性和综合效应;对于生物毒性检测技术,主要是通过生物传感器监测受试水生生物的生物学指标变化,它的检测范围广,对大多数有机/无机有毒物质敏感,可反映水体的综合毒性变化,适合用于有毒物质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预警。Modern Water 作为 Microtox® 生物毒性检测技术的开发者和推广者,拥有丰富的生物毒性检测分析技术和经验,使用生物发光细菌作为生物传感器已有30多年的历史。Microtox® LX 分析仪内置了多达17种急性毒性分析模式,针对不同样品的毒性强弱提供高、中、低三档稀释模式和快筛功能,极大程度地减少了测试未知样品EC50(半数效应浓度)时的检测时间和试剂消耗。同时,功能强大的Microtox® Omni 分析软件允许用户自定义各种测试参数,包括平行样数量、稀释倍数、反应时间等,以满足科研人员的实验需求。Microtox® 生物毒性检测技术简单,快速,经济,方便和可重复性,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受认可的生物毒性测定法之一。Microtox® 可以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内提供结果,可为全球的市政,工业和政府客户提供快速、准确、可靠的生物毒性检测/预警解决方案。,时长02:01
  • 欧盟拟修订供食用果汁和类似产品的指令
    2009年3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关于打算供人类食用的果汁和某些类似的产品的理事会指令2001/112/EC。并且对于果汁采用了最低白利糖度标准,使用该标准简化了对于列表中由浓缩物制成的18种果汁最低质量要求的测试。
  • 欧盟将修订WEEE指令 扩大受限产品范围
    2010年2月18日,欧盟环境保护部通过立法草案,决议修正WEEE指令(报废电子电器设备的指令).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将于下周对该指令进行讨论,最终在5月的欧洲议会上产生决议。   该草案把指令范围扩大至所有电气设备、大型工业设施的固定电器及光能电池。现有的WEEE指令虽然涵盖了RoHS指令(有害物质限制指令),但是环境委员会在草案中指出,WEEE指令和RoHS指令的管理目的和范围不同,一个健全的法令就应该把所有的电器和电子设备都纳入其中,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法令就应该不断修正其中的产品类别清单,这样才能更好适应技术的进步。   光电设备的豁免是基于他们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贡献,而且太阳能产业已承诺自愿回收85%的光伏组件。该草案建议,委员会应该监测这种自愿方式,并在2014年之前决定太阳能电池是否包含在指令范围之内。   决议草案还呼吁各会员国采取优先措施收集和循环利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氟化温室气体和水银灯管的冷却设备。草案还特别指出,虽然含汞灯越来越作为节能灯来销售,但它们是目前对环境和健康的最大威胁,应分开收集。
  • 欧盟关于指令2010/30/EU的补充草案
    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补充指令2010/30/EU中关于固体燃料锅炉及带辅助加热器、温度控制器和太阳能装置的成套固体燃料锅炉能源标签的要求(G/TBT/N/EU/119)。   该草案对固体燃料锅炉及带辅助装置的成套固体燃料锅炉能源标签要求及其产品信息做出了规定。草案是基于利益相关方进行的技术、环境和经济研究的结果而制定的。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 2013年10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该法规将于2015年9月实施)。
  • 欧盟ERP指令各项实施措施最新动态
    欧盟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rP指令,2009/125/EC)下针对具体产品的实施措施进展如下:   1、电子产品的网络待机   2011年9月举行的咨询论坛就提议的实施措施工作文件展开了讨论。提议的实施措施草案将修订现行法规并对大部分具有网络功能的家用产品产生影响。草案根据重新激活时间将应用分为两种网络可用性水平:重新激活时间小于1秒时,为高网络可用性(HiNA) 重新激活时间大于等于1秒时,为低网络可用性(LoNA)。工作文件提议将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HiNA的功耗要求设定为12 W,LoNA的功耗要求设定为4 W 第二阶段(2014年1月1日)HiNA功耗限值为8 W,LoNA功耗限值为2 W。   2、家用定向灯   家用定向灯、LED灯和卤素灯的实施措施正在制定中。在2011年9月举行的咨询论坛上分发了一份工作文件,最终条例草案预计于2012年出台。   3、电视机   电视机实施条例(EC) No 642/2009第二阶段待机功耗要求已于2011年8月生效。要求电视机重新激活的待机功耗不超过0.5 W,信息与状态显示的待机功耗不超过1 W。此外,关机模式功耗应不超过0.3 W,除非电视机有一个易视开关,使电视机在关机后的功耗不超过0.01 W 电视机在任何其他关机模式条件下的功耗不应超过0.5 W。2011年5月,欧盟委员会还颁布了该条例的指引文件。   4、其他产品   计算机与显示器:等待法规最终草案的出台,仍然在豁免、图形卡与睡眠模式的能效限ri"   机顶盒:简单机顶盒实施条例(EC) No 107/2009第二阶段要求将于2012年2月生效(待机功耗为0.5 W) 复杂机顶盒2009年曾提交自愿性协议(VA),但未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2011年9月又发布了3.0版VA,预计该协议会于2012年获得欧盟委员会的通过。   影像设备:2011年2月15日,发布了3.5版自愿性行业协议。   声音与影像设备(DVD机、投影仪、游戏机):已完成预研,第1份工作文件预计于2012年出台。   电源:外部电源实施条例(EC) No 278/2009第二阶段要求于2011年4月生效 2009年由手机行业发起的自愿性协议旨在推动统一的充电系统 不间断电源(UPS)的预研工作即将启动。   真空吸尘器:2011年7月发布新的工作文件,并于9月进行了讨论。   锅炉和热水器:2011年5月和2010年6月分别向咨询论坛提交了锅炉和热水器进一步的工作文件实施措施草案,预计实施措施将于2012年中确定。   家用洗衣机和洗碗机:第一阶段生态设计要求于2011年12月开始实施   家用咖啡机:已完成预备性研究,2011年12月16日举行咨询论坛并分发工作文件。   家用非定向灯:禁止60 W白炽灯的规定于2011年9月生效。   电动机:2012年对于电动机实施条例(EC) No 640/2009进行修订,涵盖特殊电动机的预研将要启动。   水泵:对于标准水泵的生态设计条例正在讨论中,最终草案即将出台。用于废水、游泳池、喷泉和水族馆的水泵预研工作即将启动。   商用冰箱:超市冰箱的生态设计条例草案正在讨论但暂时搁置了 有关自动售货机的工作文件预计于2012年出台 服务冰柜、冷水机组、冷藏库、远程冷凝机组的预研工作已经完成,咨询论坛将于2012年1月19日举行。   专业洗衣机和干衣机:预研完成。   变压器:预研完成,第一次咨询论坛计划于2012年2月举行。   工业及实验室用火炉:正在进行预研。   机床:正在进行预研。   第三产业空调及通风系统:正在进行预研。
  • 欧盟计划6月前通过新能效指令
    欧盟能源和气候部长非正式会议4月20日初步达成一致,决定今年6月底前正式通过新的能效指令,以确保欧盟在2020年实现能耗减少20%的目标。   这次会议于4月18日至20日在丹麦西部城市霍森斯举行。欧盟能源和气候部长就新能效指令的内容进行了磋商,但目前分歧仍存,到6月底前还需进一步谈判。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能源和气候大臣马丁林德高在会后表示,这次会议并没有达到最终目标,还需要各国政府和欧洲议会作出妥协。   欧盟委员会2011年6月发布了新能效指令的草案。欧盟委员会认为,新的能效指令可以帮助欧盟向绿色经济转型,推动绿色能源技术发展并提高欧盟竞争力。但是,欧盟各国能效标准不同,经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也不同,在能效指令上存在很多分歧。   本次会议另一重要议题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这是欧盟继2008年提出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以来首次讨论这一体系。会议认为,现在碳排放配额的价格过低,不能有效地激励节能和使用可持续能源。欧盟委员会将尽快提交关于碳排放配额的市场分析报告。   林德高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作为欧洲2050年实现低碳排放目标的核心战略,得到了我们的一致支持。”   欧盟委员会2011年12月发布“2050能源路线图”,计划到2050年将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80%到95%。这次会议据此讨论了欧盟至2030年的能源政策,初步同意制定一个共同政策框架。
  • 天瑞仪器公司2008绿色环保指令全球巡回研讨会在沪召开
    2008年4月2日,由天瑞仪器主办的“天瑞2008绿色环保指令全球巡回研讨会”第一次会议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上广电集团、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南洋电材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上海华测CTI检测机构等100多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天瑞仪器公司副总经理余正东先生出席了大会。 本次研讨会由余正东先生主持,围绕“RoHS现状及应对方法”的主题。会上,余正东先生发表了深刻的演讲,他结合世界环保组织对绿色生产的要求,全面地介绍了当前世界各国发布的环保新标准。据了解,自欧盟RoHS指令及中国RoHS指令实施以来,最近世界各国组织也相应地发布了一些新的环保指令,比如挪威《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 PoHS )禁令、多氯三联苯(PCTs)和多氯联苯(PCB)、多环芳烃 PAHs等等。余正东先生针对这些指令的概括、规定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以及检测方法等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使大家加深对这些环保指令的认识,提高倡导绿色生产的意识。会上,他还给大家介绍了天瑞及天瑞的先进产品,让更多不知道天瑞的人知道天瑞,让更多知道天瑞的人更加了解天瑞。 本次研讨会揭开了“天瑞2008绿色环保指令全球巡回研讨会”的序幕,也取得了显著的绩效。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会议现场
  • 环境法规及相关分析产品介绍
    ~RoHS、中国版RoHS~环境法规及相关分析产品介绍 基于RoHS、ELV、中国版RoHS对有害物质的规定,以及玩具和餐具中混有有害物质等,对于危害环境安全与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当务之急应从所有供应链做起,进行相应的分析与测定。 日立高新技术公司拥有可测定微量金属元素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高精度测定添加剂、有害物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以及可对有害物质进行简单迅速测量的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分析仪。以此,帮助客户应对环境管制法规,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真正实现绿色采购。环境法规概述说到产品所含化学物质的环保法规,其中代表性的是EU(欧盟) 发布的双环保指令WEEE和RoHS。WEEE指令于2005年8月起,欧盟对电气电子设备(EEE: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额定电压AC1000V/DC1500以下)规定了产品回收、循环使用的要求及规范。RoHS指令于2006年7月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双环保指令在之后也作了修订,增加了管制对象,并丰富了要求事项。以此为契机,其他国家开始制定类似的法规。可对应环境管制的分析仪器以下日立高新技术公司的分析仪器,均满足RoHS指令等中的环境法规要求,可以应用到产品的入出库检查、品质管理等中。您可以根据自身的测试需求(可满足从筛查到精密定量分析等),选择合适的分析仪器。 关于日立偏振塞曼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系列,详情请见: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C170248.htm 关于日立UH5300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详情请见: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C179288.htm 关于日立Chromaster高效液相色谱仪,详情请见: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C137940.htm 关于日立高新技术公司: 日立高新技术公司,于2013年1月,融合了X射线和热分析等核心技术,成立了日立高新技术科学。以“光”“电子线”“X射线”“热”分析为核心技术,精工电子将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株式会社日立高新,因此公司变为日立高新的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株式会社日立高新技术科学,扩大了科学计测仪器领域的解决方案。日立高新技术集团产品涵盖半导体制造、生命科学、电子零配件、液晶制造及工业电子材料,产品线更丰富的日立高新技术集团,将继续引领科学领域的核心技术。
  • 美国能源部对电器和设备法规的修订进程
    日前,美国能源部启动了对电器和设备能效法规的修订进程,此外,“能源之星”消费类电子产品能效规范也正进行大范围修订。欧盟能效法规也在加速出台,2012年颁布了4项与能源相关的产品生态要求指令(即ErP指令)措施,2013年前三季度就出台了5项ErP措施和3项能源标识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欧盟已陆续发布了涉及电光源及灯具、洗衣机、洗碗机、空调、风扇、通风机、水泵、滚筒干衣机、真空吸尘器、空间加热器和热水器等产品的各类ErP和能效标识实施条例。今年下半年以来,欧、美、澳等国家和地区又相继出台了计算机产品能效要求方面的标准,计算机产品在正常使用、休眠、低耗、关机等各种状态模式下,对内部电源和外接电源的能耗作出了具体要求。   为确保我国电器产品良好的出口态势,广东湛江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欧美等进口国对相关产品出台的各种法规和指令,第一时间收集并掌握最新的条款和细则 加强技术创新,研发新能效产品,以便提高此类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主动进行各项权威认证,打出品牌优势,开拓新的市场 应将法规规定的最低信息要求告知相关的使用者,避免因不符合上述法规要求而导致出口产品遭到国外通报和退货。
  • RoHS指令修订版2011/65/EU已公布
    关于电子电气设备(EEE)中限用有害物质的欧盟指令(RoHS指令2011/65/EU)已完成修订并于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已公布。最新修订指令自2011年7月21日起生效。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将新指令转换成国内法,并从2013年1月2日起开始实施。原指令2002/95/EC自2013年1月3日起废止。   修订后的指令结合了原指令2002/95/EC的修正案,尤其是列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限制豁免的具体应用。此外,新指令中还增加了一系列定义,以阐明其应用范围、符合EEE的程序、及规范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等问题。   与原指令相比,新指令主要变更如下:   -未被包含在原有十类电子电气产品废弃物(WEEE)中的其它电子电气设备(EEE),现已被新指令涵盖并列入附录I中,这意味着RoHS指令的涵盖范围几乎延伸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EEE)   -投放到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EEE),包括电缆、备用零部件、其循环使用部件、功能更新或容量升级等,均质材料中受限制的有害物质含量不应超过最大限度   -制造商应拟定技术文件,并执行内部品质管控程序,以确保生产的稳定性   -制造商应提供符合欧盟要求的申明,以此证明其电子电气产品符合相关的要求   -对于受该指令管制的电子电气产品,应在产品上注明以下信息:   CE标示   类型、批次或序列号或可识别的其它元素   姓名、注册商标名称、制造商地址   修订指令还提出:   -原指令2002/95/EC中未涉及的设备,且不符合新指令的,可以继续在市场上投放直至2019年7月22日   -以下产品投放市场时,其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应按规定日期执行:   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 自2014年7月22日起执行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自2016年7月22日起执行   工业监控设备 自2017年7月22日起执行
  • 新欧盟WEEE指令将正式生效
    欧盟WEEE指令在经历近4年的漫长修订后终于将迎来正式公告。2012年6月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的修订,预计不久后将在官方公报上正式生效。   欧盟2005年正式开始实施WEEE指令,是除ROHS、ErP等绿色壁垒之外的第三大绿色指令,要求所有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须自行承担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WEEE指令的修订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就启动了修订提案,直至2012年1月19日,欧洲议会才通过二读指令。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设定两个最高回收目标:指令生效后4年,欧盟成员国每年须收集投入到本国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平均重量的45%的报废产品,指令生效后7年,各成员国的收集率要达到65%。二是扩大了产品范围,力争涵盖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例如太阳能光伏板、含有臭氧消耗物质的设备以及含汞荧光灯,在本立法生效6年后,这些物质将必须被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三是提高电子电气设备(EEE)生命周期内所涉及的所有经营者(例如生产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环保责任,如规定了零售商的收集要求,在销售电子电气设备的零售商店至少400平方米范围内,或在其紧邻的区域,而零售商应负责免费收集终端用户产生的少量报废产品。   WEEE指令涉及大小家电、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电池、IT产品等电子电气产品及医用设备、玩具等相关上下游产业。此次修订是欧盟方面提高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率的明确信号,将直接加大企业的售后成本压力,使整体成本至少抬高10%左右。欧盟WEEE指令的负面影响是个长期释放的过程,但检验检疫人员在走访中发现不少企业品质管理意识薄弱,对WEEE指令了解有余但应对不够,抗风险能力弱。   为在绿色环保壁垒不断升级的大潮中进一步拓宽出口渠道,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要把应对WEEE指令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尽早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首先,要做好深入“读懂”指令的这项前期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调整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原材料的采购、销售等环节 加强资金、技术、管理营销、产品结构和投资模式等方面的针对性投入,为绿色产品的生态设计和制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其次,在进行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时应充分考虑并有助于其维修、升级、再利用、拆装和回收,建立最有效的处理、回收及循环再造技术体系,提高产品收集率。最后,加强对欧盟各国对其企业收集电子电气废弃物的费用安排的了解,研究并借鉴境外企业收集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体系与具体做法,有实力的企业可制定海外回收战略,从安全性与经济性角度选择适合自己的回收率、再利用率和回收费用模式。
  • 欧盟将于2011年7月20日实施玩具安全新指令
    备受各方关注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该指令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最苛刻的玩具法规。新指令在现有指令88/378/EEC的基础上做了大量更新。根据规定,欧盟27个成员国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根据《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修订国家法规、执行和行政规定,并于2011年7月20日起推行该措施。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共有十个章节。与88/378/EEC相比,主要区别有:一是适用范围、定义的变化。玩具定义范围扩大,对经济运作实体的定义更加规范、详细。二是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要求部分发生变化。主要涉及窒息危险,玩具食品,一般安全要求及卫生要求等。三是更严格的化学性能要求(最主要变化),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由8种增加为19种,首次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其中55种禁用,11种含量超过0.01%时需标识,还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品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相一致的要求。四是强调警告标识和制造商责任。对于警告标识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出台一份指南文件,明确制造商的责任以及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具体要求。   欧盟市场是我国玩具出口的主要市场,今年一季度我国累计出口玩具33.46亿美元,同比下降9.56%,在近期结束的第107届广交会二期中,多数玩具参展企业反映本届广交会接到的订单比上届要增加两成多,欧美市场的消费能力也明显增强,止跌趋势明显。为进一步确保玩具出口止跌回升,笔者建议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早制定更为详细的产品质量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指令相关要求的研究,提升产品质量。
  •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研讨会”在京举行
    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企业总司在京举行“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研讨会”   2012年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企业和工业总司于在北京联合举行了“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山东、江苏、广东、深圳等地检验检疫机构及玩具行业组织的35名专家与来自欧盟的10名玩具专家,就新玩具指令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欧盟专家着重介绍了新玩具安全指令的指南及技术文件、化学要求及风险评估、产品分类及常见问题,并对EN71系列标准制修订的最新进展进行了阐述。中方专家就玩具出口企业、检测技术等方面遇到的相关问题,与欧方专家进行了研讨。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将于2013年7月20日全面实施,这是中国自加入WTO以来经历的最严格的玩具安全指令,对国内各玩具生产出口企业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就是通过交流,更好地指导出口玩具企业充分理解欧盟新玩具指令的要求,帮助企业生产出满足欧盟要求的玩具产品。
  •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培训在广东东莞举行
    本报讯 6月2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办的全国出口玩具企业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培训在广东东莞举行。全国1500多家玩具生产企业的2100多名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今年7月20日,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即将全面实施。与之前实施了20年之久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对产品定义、安全性能要求、产品合格评定、责任相关方的责权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显著的修改,指令中的条款由原来的16条增至57条,使其成为国际上要求最为严苛的玩具安全技术法规。新指令在玩具机械物理性能、电性能、化学性能、卫生要求等方面均增加了大量新规定。尤其在化学安全方面,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的8种元素增加到19种,部分迁移元素的限量大幅降低,从ppm级降到了ppb级 首次禁用亚硝胺类化合物(约300余种)和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类物质(目前已知1300多种)。   培训会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进行全面解读,讲解了包括化学安全部分、物理机械及电安全部分、技术档案文件三大部分的内容要求以及应对措施,同时还邀请一家企业代表介绍应对经验。与会专家与参会企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沟通与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
  • 欧盟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及应对策略
    欧盟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的热潮。2009年RoHS指令修订草案和豁免条款相继出台,欧盟的目的旨在收紧现行法规、提高生产商责任以及加强欧盟27国的市场监管。面对欧盟RoHS指令的最新变化,进出口机电企业应积极关注其实施动态,通过合理利用规则(如豁免指令)为自己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   2009年6月11日,RoHS指令最新修订的豁免指令闪亮登场。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09/443/EC号欧委会决议:为配合技术进展,修订第2002/95/EC号指令即《限制有害物质指令》中关于铅、镉及汞豁免情况的附件。本次豁免物质共包含38个项目,其中新增六项分别为:电力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金属陶瓷质的微调电位计中的铅、2009年12月31日前专业音频设备的光耦合器中使用的光敏电阻的镉、2010年7月1日前直流等离子显示器中阴极溅射抑制剂中的汞,其含量不得超过30毫克/显示器、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础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的铅、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   同年9月3日,欧盟提出了RoHS指令的最新修订草案。新草案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将其适用范围扩展涵盖到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除非特别指明排除在外。其中在不适用产品名单中增加了大型固定工业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风琴乐器(musical pipe organs)。同时,RoHS指令中明确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此次没有加入新物质。新草案第4条规定,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第7款给出的方法,对附件IV所列限用物质清单进行审议。另外,草案还对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作为RoHS指令的姐妹指令WEEE指令,也同期做了修订。WEEE指令修订草案制定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须达到的收集和回收目标。草案规定,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来自私人家庭电子电气废弃物收集设施的所有成本。新修订草案文本又重新插入附件IA和附件IB(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及各类别的产品清单)。新草案第2条第4款还特别补充,来自私人家庭以及非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一概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新草案同时澄清了“投放市场”指的是成员国的市场,而非欧共体市场。这对于企业履行注册责任十分重要,因为这意味着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必须在其产品投放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进行注册。   相关企业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现象,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一、正确应用豁免指令。企业必须正确理解RoHS的豁免条款,有效确定相应的产品是否在RoHS指令适用的豁免范围内。有时企业认为自身的产品属于豁免范围,但成员国的法律要求并不由欧盟委员会来解释,所以企业还应征得欧盟企业的认可。此外,对于成本较高的原材料,企业要争取用可豁免的非绿色环保材料来替代,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短期负担。而当企业一旦遭遇产品退运、扣押时,切不可自乱阵脚。机电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或行业协会咨询,看产品是否可以属于豁免清单范围内,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总的来说,豁免条款的正确应用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新的环保指令,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次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控制加工环节和供应链,寻求替代技术。RoHS指令被称为迄今为止电子电气产品最严厉的环保法规,大多数机电出口企业都能积极应对。然而有些情况下机电出口企业深感负担较重,例如生产中部分物料(如有铅焊)本身因为含有有害物质而被淘汰,同时新的替代物(无铅焊)单价高、生产工艺不成熟、生产成本上涨。所以,企业采购部门应当严格要求供货商提供指定检测机构的RoHS检测合格报告,并要求其提供所供产品与检测产品的一致性保证。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控制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对于国际上严格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机电出口企业应当尽早寻求替代技术,改进产品技术构成,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从而促进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三、实时关注RoHS指令的动态。古人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每4年更新一次,欧盟考虑到在电子电气行业中部分禁用的材料还没有适用的替代品进行评估,所以确定它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豁免。根据时代发展和环保要求,RoHS指令及WEEE指令会进行及时修订。这些技术法规、标准的动态及时收集,有助于企业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优化自身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也在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法规。虽然作为应对主体的很多企业对RoHS指令还存在观望侥幸心理,但是绿色环保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这一普遍趋势必然引发行业洗牌。要在未来的竞争中获胜,机电出口企业应当实时关注相关标准动态,合理利用法规政策,树立绿色环保的企业形象。这才是企业的立足之根本,发展之基础。
  • 从容应对RoHS指令,赛默飞让实验更简单
    赛默飞RoHS指令检测,线上活动正式上线啦!l 色谱质谱光谱最新应用l RoHS指令检测工作流程Q1问:2019年起,欧盟RoHS2.0针对哪些限制物质有新的要求?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指令(EU) 2015/863修订RoHS 2.0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在原六项限制物质的基础上,增加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新增的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为0.1%。至此RoHS 2.0附录II中的限制物质增加到10种。根据最新指令,重金属、阻燃剂及塑化剂超标的电子电器产品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Q2问:赛默飞如何帮助电子电器设备制造商以及他们的供应链应对RoHS 指令带来的挑战?RoHS 指令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涉及的产品范围极为广泛,主要涵盖大小型家用电器、IT 及通讯仪器、照明设备和光源、电动工具、电器电子工具、玩具、医疗器械、监测和控制仪器等各类电子电器设备。赛默飞公司完全理解RoHS 指令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深远含义,提供最全面的相关分析工具,包括仪器、消耗品、软件和技术支持,帮助电子电器设备制造商以及他们的供应链应对这些所带来的挑战。赛默飞色谱质谱及原子光谱仪在RoHS 指令检测中的应用● 样品前处理- ASE 加速溶剂萃取技术● 溴化阻燃剂分析方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分析方案● 重金属分析方案● 塑料、涂层材料等中多环芳烃、有机锡、PFOA 和PFOS、重金属等有害物检测方案应用实例一、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筛查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2015年6月4日,4种增塑剂经修订案(EU)2015/863被正式纳入RoHS 2.0 指令限制清单中,且IEC 62321-8:2017 介绍检测聚合物中的增塑剂中引入了PY-GCMS(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分析方法。采用热裂解作为样品进样技术,无需复杂样品前处理,直接进Pyrolyzer-GCMS 系统分析检测,省去了繁琐的前处理步骤。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及极低的化合物残留,帮助客户完成聚合物中增塑剂的快速筛查。样品TIC图当增塑剂含量接近法规规定的限值时,可通过ISQ7000 GCMS对增塑剂通过液体进样进行最终的精确定性定量分析,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且符合法规分析要求。应用实例二、iCAP 7000 系列 ICP-OES 分析塑料样品中可迁移元素选择采用微波消解、湿法消解、干法消解等手段溶解样品,一次性同步测定铅、汞、镉、总铬的含量。使用赛默飞 iCAP 7000 ICP-OES 对塑料材料中的可迁移元素的盐酸提取液进行分析时,利用设计直观的 Qtegra ISDS 集成的方法模板分析步骤得到简化。iCAP 7000 ICP-OES 内置方法模板的使用以及优化的进样系统为迎合玩具样品分析的国际法规要求提供了总体解决方案。无论是新手还是有经验分析师,利用这些工具满足方法开发的最低要求,就能获得优异的分析结果,并为执行此类分析的实验室提供了高效益的解决方案。应用实例三、IC-UV/Vis分析六价铬赛默飞离子色谱仪- 柱后衍生- 紫外/ 可见光检测(IC-UV/Vis)系统特别适用于聚合物材料部件、金属材料部件、电子元器件中六价铬等元素价态的分析。赛默飞特有的色谱柱更好地耐受提取液的高基体干扰,且有更长的寿命。离子色谱分离结合特异性高灵敏度的柱后衍生,可以完全排除比色法的干扰因素,且具有更高的检测灵敏度,完全满足RoHS 指令关于六价铬限量的检测要求。样品加标(0.1 μg/L 六价铬)色谱图
  • 欧盟玩具新指令:重金属限制翻番
    被称&ldquo 史上最苛刻的玩具法规&rdquo 的欧盟玩具新指令在继物理部分实施两年后,其化学安全要求也将于今年7月20日正式生效,将目前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19种。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出口玩具主产区,东莞地区涉及出口欧盟玩具的生产企业达350多家,出口货值达10亿美元,企业的品质控制工作以及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安全把关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鉴于新指令化学部分实施在即,东莞检验检疫局将于近期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共同举办大型的宣贯会,再次为辖区企业解读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要求,呼吁玩具产业链的所有环节紧密合作,共同应对技术壁垒,以免因该指令的实施而引起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 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瑞典将加严玩具安全要求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l)于5月13日称,新的玩具指令(欧盟第2009/48/EC号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开始生效。这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负责化学品要求的新的权威机构 其他负责机构为瑞典消费者机构(玩具安全),以及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电气方面)。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   新的玩具指令中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新的化学品要求包括:   1.列表中添加了新物质 化学品不得从玩具中释放出来,其列表中的化学物质从8种扩大到了19种。新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铝、硼、铬(III)、铬(VI)、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和锌。而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为此前受限的8种化学物质。此外,这些化学物质的测试方法亦有改变。目前使用的方法为生物利用度测试。在新指令中,化学品的迁移限量取决于其使用的材料。多数物质和材料的迁移水平都有所加强。   2.引进玩具零部件中允许使用多少CMR物质的限制 新玩具指令中明确表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然而,指令中给出了几项豁免措施,允许在个别玩具零部件中低剂量使用CMR物质。该项豁免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中所示。   3.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香精也将禁止在玩具中使用 指令规定,55种过敏性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另外11种过敏性香精当使用量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时必须进行标注。上述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香精已转移至玩具指令中。随着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该玩具指令也会同时进行修正。列表中的香精可在玩具指令中的附件III第11条中找到。   法规同时指出,有些化学物质不会从玩具中析出(第1条所示),但是同时属于CMR物质,如铅和汞。这意味着这些物质同时受到最大迁移量和CMR禁令的限制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照最严格的限量要求。   机构合作此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   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据了解,第2009/48/EC号指令的生效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而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的新的玩具指令则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之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   那么,瑞典的此项举措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在玩具出口检测领域享有盛誉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PONY谱尼测试专家不仅细致地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而且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PONY谱尼测试专家告诉记者,新的化学品要求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列表中化学品的范围扩大了。化学品不得从玩具中释放出来,列表中的化学品从8种扩大到了19种。新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铝、硼、铬(III)、铬(VI)、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和锌。而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为此前受限的8种化学物质。此外,这些化学物质的测试方法亦有改变。目前使用的方法为生物利用度测试。在新指令中,化学品的迁移限量取决于其使用的材料。多数物质和材料的迁移水平都有所加强。二是引进玩具零部件中使用CMR物质的限制。新玩具指令中明确表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但是,指令中给出了几项豁免措施,允许在个别玩具零部件中低剂量使用CMR物质。该项豁免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中所示。三是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香精也将禁止在玩具中使用。法规规定,55种过敏性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另外11种过敏性香精当使用量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时必须进行标注。上述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香精已转移至玩具指令中。随着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该玩具指令也会同时进行修正。列表中的香精可在玩具指令中的附件III第11条中找到。法规同时指出,有些化学物质不会从玩具中析出(第1条所示),但是同时属于CMR物质,如铅和汞。这意味着这些物质同时受到最大迁移量和CMR禁令的限制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照最严格的限量要求。   PONY谱尼测试专家指出,我国是瑞典玩具进口的第二大进口国,仅次于德国。而此次瑞典对玩具中的化学品安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管控玩具安全,这与国际社会玩具管控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不容置疑的是,此项举措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业是一个重大的挑战。由此,PONY谱尼测试专家建议相关企业,一定要在发展的同时更加密切关注国际法规,尤其是出口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严把原辅料进口管理,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并着力创新工艺流程,积极的寻找绿色、环保的替代品。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到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产品送检。保证了产品质量,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实现更大的发展与飞跃。
  • 欧盟公布新的玩具指令将于明年7月开始实施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实施至今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现行的指令已不能全面涵盖玩具的安全问题。由于消费者对玩具安全的日益关注,欧盟于2009年6月发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并加强执法。新的玩具指令将于2011年7月开始生效,届时现行的指令88/378/EEC将作废。新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开始生效。   新的19项受限制元素迁移限值   玩具应符合欧盟REACH法规   对CMR类物质(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的禁令   55种致敏性芳香物质不能用于玩具,仅允许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含量在100 ppm (百万分之)以下的痕量存在   化妆品玩具应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如果玩具含有76/768/EEC附件II中列举的11种致敏性芳香物质,当含量超过重量的0.01%,应在玩具上注明   食品中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   玩具不得牢固地粘附于食品   有关发声玩具的新规定   有关警告和标签的新规定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与嘴部接触的玩具中不得含有亚硝胺(Nitrosamines)和亚硝基胺(nitrosatable)物质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详见下文)。   其它要求还有EC合格声明,根据第18条进行安全评估,以及制造流程的生产控制等。   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清洁要求: 在新玩具指令中,有一项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的新要求,即从2011年7月20日起,所有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依照这一规定,纺织品制作的玩具必须是可以洗涤的,除非玩具含有浸泡后可能被损坏的机械装置。同时,玩具在依照法规和生产商的指南清洗后,仍须满足安全要求。   除纺织品玩具必须是可以清洗的之外(除非当中含有被浸泡清洗后可能损坏的机械装置),其它玩具的清洁方式并没有限定。   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指引将纺织品玩具定义为:“完全由纺织品制成的玩具,除玩具内部的材料,以及外部缝着/粘着的小构件或装饰品(如眼睛和鼻子)。此类玩具内部可以含有非纺织品的机械部件(机械装置)。”因此,纺织品玩具包括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软毛绒玩具和装扮用服装。有关产品的更多示例,请参见指引文件。另外,指引文件对“浸泡洗涤”的说明是“将玩具浸入水中或其它液体中,这一处理过程不一定是机洗,也可以是手洗。”   在对玩具清洁之后,生产商应分析玩具是否存在第18条列举的所有危害,包括健康危害,以及对所有这些危害的潜在接触性进行评估,例如需要对清洁或浸泡洗涤后出现的小部件危害进行评估等。同时,作为第18条生产商必须进行的安全评估的一部分,生产商须考虑玩具在洗涤后哪些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洗涤后进行相关测试以进行评估。
  • 欧盟发布关于生物农药产品等相关规定
    2009年1月22日,欧盟发布G/TBT/N/EEC/242号通报,其主要内容是:关于不将某些物质包括在关于生物农药产品投放市场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的附件I、IA或IB中的委员会决议草案,并且将通过一项决议,在12个月的逐步淘汰期之后,将它们从生物农药市场上除去。该决议拟批准日期2009年5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同期间发布的G/TBT/N/EEC/243号通报,标题:为了使其附件III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的委员会指令草案。该草案涉及染发产品。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推荐了一项染发剂的物质全面安全评定的策略,其中包括测试在染发产品中使用的物质潜在的遗传毒性/诱变性的要求。   欧盟委员会计划:在化妆品指令附件III的第1部分(除非属于规定的限制和条件,否则在化妆品中不得含有的物质列表)中创建17个新的条目。对苯二胺和甲苯-2,5-二胺的最高允许浓度降低到行业提交的安全文件的标准。依照提案,化妆品指令附件III的第1部分中规定的,在应用于毛发的染发剂配方中的对苯二胺和甲苯-2,5-二胺的最高允许浓度将是2%和4%。该指令拟批准日期将于2009年4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日,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日。   同时,欧盟委员会还发布了G/TBT/N/EEC/244号通报,标题:为了使其附件I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有机锡化合物的理事会指令76/69/EEC的委员会决议。涉及含有三元取代的有机锡化合物和二基取代了的有机锡化合物(特别是包括二丁基锡化合物(DBT)和二辛基锡化合物(DOT))的物品。   该提案将对在消费品中的某些有机锡化合物规定下列附加的限制:(1)禁止在所有物品中使用三元取代的有机锡化合物,从而完备作为生物农药产品指令98/8/EC的结果,禁止在欧盟使用三元取代的有机锡化合物的禁令 (2)关于二基取代了的有机锡化合物(通常作为稳定剂和催化剂),有一项关于二辛基锡化合物(DOT)的禁令(在当前没有替代物的情况下,某些具有时间限制的应用免除),以及一项在已经确定值得注意的促成对消费者全面暴露的特殊产品中的二辛基锡化合物的禁令。另外,已经查明在消费品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对人类健康,特别是儿童造成危险。该提案旨在降低大范围的消费品中有机锡化物的使用对人类健康的全面危险。   该提案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5月,拟生效日期:三元取代的有机锡化合物为2010年7月,二基取代了的有机锡化合物为2012年1月,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日。
  • 欧盟发布修订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议案 作出更严格规定
    近日,欧盟发表报告,要求修订玩具安全新指令议案,对进口商的责任作出更严格规定,这是继今年1月25日欧洲委员会公布有关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议案后,欧盟的又一举措。   欧盟玩具新指令有三个关注点:一是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过敏物质以及任何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物质 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二是加入有关供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的条款,玩具乐器及出牙嚼环等玩具必须符合相关欧盟(1935/2004)的规定,与皮肤经常接触的玩具,如用手指作画的水彩颜料或制造模型的黏土,必须符合化妆品指令的成分和标签规定,同时还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致敏香料。三是对进口商的要求更严格细化,包括必须确保生产商已采取有关的合格评估程序,进口商须负责确保玩具附有用词浅显易懂的操作说明和安全资料,进口商须对所售玩具进行样本测试,记录投诉个案、违规玩具和回收事件等。   据悉,该法规最快有望于年底前就新指令内容达成协议。虽然新指令是针对涉及有害化学物质的玩具,但它却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欧盟将重点加强玩具安全的市场监管,确保其产品全面遵守新法例规定。玩具业将面临成本大幅上升带来的竞争优势削弱以及欧盟进口的合格评估程序的双重挑战,且法规冲击面广,令部分玩具厂家出口风险陡增。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玩具生产企业须快速作出反应,搜集相关信息并对玩具的生产作出控制,使原辅材料的金属含量符合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要求:一是提高技术实力,加强工艺改进,调整生产模式,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和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 二是对法规进行深度解读与剖析,了解欧盟禁用物质规定和极少数获得豁免的物质,对照新指令进行安全生产的查漏补缺 三是在铅汞等禁用物质的使用上做好豁免替代研究,在玩具中掺杂香水应关注过敏反应,玩具设计上应从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这一根本原则出发,禁止玩具与食品结合等危险设计 四是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分散出口风险,应适当转移出口阵地,开拓新兴出口市场,同时积极练好“内功”,加强贸易技巧,为扩大出口争取主动权。
  • UL获欧盟授权成为CPD指令CE认证机构
    1月14日,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L)宣布,其旗下UL英国公司正式获得授权,成为能够依据欧盟建筑产品指令(简称CPD)进行CE认证的公告机构,即欧盟指定的CE认证机构。这意味着,作为烟火探测、警报装置和消防产品及系统的认证和检验机构,UL除可以核发UL标志外,还能够在建筑产品指令的范围内提供CE认证服务。   “能够获得此项资质,不但对UL意义重大,同时这项新业务的开展对全球建材厂商而言也具有重要意义。”UL该项业务负责人表示:“此项全新的服务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充UL在欧洲和中东地区已经起步的认证业务,同时为UL所有的客户提供更好的全球市场准入服务。”   作为建筑产品指令指定认证机构,UL英国公司能够利用UL遍布各地的实验室,测试适用于欧盟标准(简称ENs)和欧洲技术许可(简称ETAGs)的产品及零部件,并签发CE证书。CE认证证书是消防产品和系统进入欧洲市场的强制要求,用以表明此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相关要求。   “UL将与申请UL认证和CPD测试及认证的制造商们建立起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UL副总裁兼全球建材和生命安全及防护业务部总经理表示:“UL的一站式服务可以一次性满足客户所有的认证需求,为客户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同时加快产品上市时间。”
  • 欧盟改写关于控制仪器设备的RoHS指令
    2009年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改写)(COM(2008) 809最终版)。本指令提案改写了现行的指令2002/95/EC。   覆盖的产品有电气和电子设备(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IT和无线电通讯设备、消费性设备、照明设备、除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之外的电气和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医疗器械及相关的设备、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仪器、自动售货机)。
  • 岛津发布应对欧盟玩具最新指令有关可迁移元素检测的解决方案
    中国是世界玩具的最大生产地,占据欧美玩具市场60%以上,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玩具召回事件等影响,我国玩具行业的出口遭受了重大打击。此外,国外关于玩具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提高,如美国《2008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已于2008 年8 月14 日颁布,欧盟玩具新指令2009/48/EC 也于2009 年6 月30 日发布,大大提高了玩具的安全性要求,进一步增加玩具产品的出口难度。 2011年7月20日,迄今为止史上最严格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正式生效。至此,运行了二十多年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 (88/378/EEC)将被取代。玩具市场的技术进步,玩具生产地的变更,这两大因素是促使新指令出台的重要原因。与旧指令相比,新指令在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向欧盟市场的玩具制造商,进口商以及经销商也将面临巨大的考验。新指令制定19种特定重金属更严格的限制,列明了55种禁用香料和11种需要贴警示标签香料的名称等。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物质;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此外,欧盟玩具新安全指令还明确玩具产品应满足包括REACH指令在内的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 针对玩具中可迁移元素的检测,岛津分析中心依据欧盟2009/48/EC指令,参考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EN 71-3:2000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某些元素的迁移和ISO 8124-3:1997 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玩具安全第3部分 某些元素的转移等法规,开发了 《欧盟玩具最新指令(2009/48/EC)可迁移元素的检测》方案。检测的目标可迁移元素包括 Al,As,B,Cu,Pb,Sb, Se,Sn,Zn ,Ba,Ni,Co,Sr,Hg,Cd,Cr和Mn 等17个元素。已经完成的岛津公司应对《欧盟玩具最新指令(2009/48/EC)可迁移元素的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包含: 1. 欧盟2009/48/EC指令背景介绍 2. 国际、国内相关玩具法规与标准 3. 分析检测国内外标准方法 4. 玩具中可迁移元素分析检测简介 5. 实际玩具样品检测 欲了解详情,请点击下载最新解决方案: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77/down_196256.htm# 参考资料 【相关法规及政策】 1、中国:中国对玩具产品安全监管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产品质量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根据这两个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实施规则)和标准。 相关标准如下:《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六项)》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玩具的机械性能、燃烧安全性能和化学安全性能要求; 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规定了电动玩具的安全要求; GB 4343.1和GB 4343.2《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系列和GB 17625《电磁兼容限值》系列标准规定了电动玩具的EMC要求; 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规定了玩具产品的使用说明; GB 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和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这四个标准规定了儿童车的安全要求。 2、欧盟: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于1988年推出,已实行了二十多年。为适应快速发展中的玩具产业,欧洲议会于2008年提出新玩具指令草案,并于2008年12月18日投票通过。 2009年6月18日正式文本通过,并最终于2009年6月30日在OJ上刊登,新指令的编号为2009/48/EC。新指令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 EN 71-1:2011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物理和机械性 EN 71-2:2011 Flammability易燃性 EN 71-3:2000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某些元素的迁移EN 71-4:1998 Experimental sets for chemistry and related activities 化学及相关使用的实验装置 EN 71-5:1993 Chemical toys (sets) other than experimental sets 化学玩具(装置)而非化学实验装置 EN 71-6:1995 Graphical symbol for age warning labeling 年龄警告标志的图示符号 EN 71-7:2002 Finger paints-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手指彩油的要求与测试方法 EN 71-8:2011 Activity toys for domestic use供家庭室内外使用的活动玩具 EN 71-9: 2005 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s - requirements有机化合物的要求 EN 71-10:2005 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s &ndash sample preparation and extraction有机化合物 样品前处理及提出 EN 71-11:2005 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s &ndash test methods有机化合物 分析方法 3、美国:1996年,美国材料测试学会对PC72-76标准进行修改并发布为ASTM F 963标准《关于玩具的消费品安全规格标准》,目前该标准的最新版本为ASTM F963-11。新版玩具标准充分参考了标准EN 71与ISO 8142的安全参数,同时结合了一些伤害及招回事件的实际案例来制定新的标准,如溜溜水球(Water Yo-Yo)的勒杀风险与磁铁的吞食隐患等。 4、日本:日本玩具协会(The Japan Toy Association)为针对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制定了&rdquo 玩具安全标准(ST)&rdquo ,其中S代表Safety,T代表Toy。该标准为自愿性,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才被允许在产品本身打上ST标志。 日本对玩具的要求主要包括一些针对特殊玩具制定的法规,以及日本玩具协会的《玩具安全标准ST 2002》。在法规方面,《食品卫生法》针对直接接触幼儿(六岁及六岁以下儿童)嘴部并会造成伤害的玩具,规定了其使用的重金属、玩具原料和玩具的生产标准。对《食品卫生法》所管制幼儿玩具之外的玩具产品。 5、加拿大:玩具产品在加拿大境内进行广告宣传、销售都必须满足加拿大健康产品安全局制定的《危险产品(玩具)规则》C.R.C., c. 931的要求。该法规对玩具重金属元素铅、汞、锑、砷、钡、镉与硒都有限制要求,此外对四氯化碳、甲醇、石油馏出物、苯、松脂、乙醚等有规定。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欧盟PFOS指令已实施 纺织企业出口再遇“绿色壁垒”
    就在国内企业为WEEE、RoHS指令挠头,对EUP指令茫然之际,今日起实施的一道新的“绿色壁垒”再次摆到了国内出口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面前。   欧盟限制使用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指令已于6月27日开始正式实施。近日,已有多个省市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贸出口企业发出了此项紧急风险预警:限令实施后,将在很大范围内对我国多个产品,特别是纺织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绿色壁垒”不断 何为PFOS?   PFOS指令是欧盟继WEEE和ROHS之后,设下的又一道涉及面较广的“绿色壁垒”。2006年10月24日,欧盟议会正式通过决议,规定欧盟市场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若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 等于或超过0.1%的,其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该禁令的过渡期为18个月,于今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此外,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地区也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法规,禁止该物质在某些领域的使用。   PFOS是“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简称,是一种用途十分广泛的化学物,又称C8。因其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还由于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被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涂料、泡沫灭火剂、地板上光剂、农药和灭白蚁药剂等。此外,还广泛地被使用在合成洗涤剂、义齿洗涤剂、洗发香波及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等日用化学品中,以及大量用于纸张表面处理和器皿生产过程,包括与人们生活接触密切的纸制食品包装材料和不粘锅等近千种产品。   PFOS也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可以通过呼吸和食用被生物体摄取,被普遍认为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累积性毒物。   PFOS指令的影响:出口成本再增 企业雪上加霜   禁令生效后,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据了解,直接受到PFOS指令影响的包括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制造领域,尤其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含有PFOS。   纺织品服装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欧盟是主要出口市场。禁令实施在即,由于我国还没有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因此纺织等轻工行业将面临艰巨的挑战。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疲于应对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的纺织品生产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曾于2007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和广大企业关注这一指令,各地检验检疫局也对此项指令进行了宣传。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而限令一旦实施,这些企业必将在对外贸易中遭受损失。   近几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设定严格的环保指标等来提升进口商品的进入门槛,这已成为未来出口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大国际背景。国内企业虽对此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在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下,层出不穷的WEEE、RoHS、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等指令,实在令国内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业内人士分析,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于纺织品生产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应对之策及其建议   质检部门加强宣传。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应广作宣传,让相关企业了解限令要求,同时也应制定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帮助广大企业把好源头检测关,较好地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广东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警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有实力的纺织大企业可加快PFOS替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应对将来限用PFOS及其衍生物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相关企业积极应对。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同时,出口企业应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企业自身还要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的选择,保证产品质量,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更新观念,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市场变化。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根据最新信息调整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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