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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学者奖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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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学者奖励计划相关的资讯

  • 哈尔滨工业大学15人入选2018年“龙江学者奖励计划”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2018年“龙江学者”评聘人选名单。哈尔滨工业大学15人入选,其中王玉银、刘国栋、李雪、张宏莉、洪长青、徐平等6人聘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王宏志、边伟、刘冰峰、齐宏、岳洪浩、周共健、姜波、黄陆军、董永康等9人聘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按照《“龙江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龙江学者评聘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各高校认真遴选和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外省(市)专家通讯评审、外省(市)专家会议评审、网上公示,本年度全省共有16人被聘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9人被聘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 /p
  • 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开始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把各方面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中来。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及做好2016年度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西部(含赣南、湘西、恩施等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东北地区高校从东部地区或海外招聘的高层次人才(近3年连续在东部地区或海外工作),年龄放宽2岁,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7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7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3)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4)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 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5)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2. 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4)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学校要支持、鼓励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组建创新团队,并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扶持。  二、推荐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我司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司推荐。  三、工作要求  1. 合理设置岗位。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从东部地区到西部、东北地区应聘的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在限制之列。同时,各高校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2. 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人选推荐材料需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高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高校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3. 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要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  四、材料报送  1. 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高校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电子材料请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6.changjiang.edu.cn),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得上传附件材料。  2. 各有关部门、部直属高校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 于2016年7月2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邮编:100080)  3. 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4. 《实施办法》、学科分组、推荐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请通过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下载、查询。  5. 联系方式:  (1)教育部人事司人才与专家处  联 系 人:高颉  联系电话:010-66096829,66096830(传真)  电子邮箱:changjiang@moe.edu.cn  (2)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刘昕民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电子邮箱:changjiang@cutech.edu.cn  附件: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2、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     3、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教育部人事司  2016年5月25日
  • 2011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人〔2011〕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人选应符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考虑到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等因素,本次特聘教授人选的年龄要求为:截至2010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申报程序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教育部报送相关材料 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   2.各有关部门、直属高校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等电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推荐公文、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等书面材料报送教育部人事司,其中,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须由申报系统生成并统一打印。申报软件、推荐材料格式等相关信息由“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www.changjiang.edu.cn)下载、查询。   三、工作要求   1. 本次申报不限定名额,高校要严格人选条件,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 各有关部门要对所属高校推荐人选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研究提出推荐名单。   2. 高校要注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遴选优秀人才。   3.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要密切关注长江学者招聘信息,积极向国内高校推荐人选。   4. 国内高校之间招聘长江学者,申报学校需经候选人所在高校同意,有关材料抄送教育部人事司。   5.申报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空项、漏项。   6. 高校报送相关材料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学校报送公文中说明。   7. 国防科技组候选人电子材料请刻盘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上传。   联 系 人:夏大飞、张 旭   电 话:010-66097659、66096573(传真)   电子邮件:changjiang@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816
  • 中央每年将拨款2亿支持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根据教育部3月9日发布的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将以财政专项支持、规模待遇提升、培育引进并举等多种方式,打造高层次人才“金字塔”。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每年拨出2亿资金专项支持“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用于扩大规模、增加待遇。   据教育部人事司司长管培俊介绍,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将特聘教授名额从每年100人增加到150人,讲座教授规模适当缩小为50人左右。同时将特聘教授奖金由每年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支持年限由3年延长为5年 讲座教授奖金由每月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支持年限仍为3年。   此外,为更大范围培养和吸引学术新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今后将面向全国高校,取消申报名额限制,鼓励通过个人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举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据介绍,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将把特聘教授人选增量向中西部高校和人文社科领域倾斜,同时,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也将优先支持中西部高校长江学者组建创新团队。   同时,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将适当放宽人文社科人选年龄要求,将申报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为55周岁,同时将人文社科评审学科组由4个增加到6个,分别为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与历史、教育学。   自1998年实施以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经过海内外公开招聘和严格遴选,共聘任长江学者1801人,其中特聘教授1190人、讲座教授611人。先后有85名长江学者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特别是在今年两院院士增选中,共有32名长江学者当选为两院院士,占全国当选总数的30%,占高校当选总数的近60%。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建立退出机制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f8be0f32-aa07-4c36-97a6-d18d93d32d89.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 重点支持在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等设立岗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为3年;青年学者300名左右,聘期为3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 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青年学者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 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 /p p br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教党〔2018〕51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加强新时代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制定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校实际,认真做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中共教育部党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8年9月21日 /p p br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形成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中央文件,制定本办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是吸引集聚德才兼备、矢志爱国奉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的重要举措,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协同推进,统筹实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遵循强化政治引领、突出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创新导向、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向改革倾斜、向一流倾斜、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向青年倾斜、向哲学社会科学倾斜,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发挥育才引才用才标杆作用,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支持高等学校(简称高校,下同)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特聘教授、青年学者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实施,中西部、东北地区的范围参照《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执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突出“高精尖缺”需求,强化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编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岗位指南,作为岗位设置、选才用才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条 长江学者岗位设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导向,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相结合,重点支持在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等设立岗位。加大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支持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学科等设立岗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条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为3年;青年学者300名左右,聘期为3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条 教育部授予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长江学者”称号,授予青年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奖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章 基本条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条 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具有扎实学识,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特别优秀的副教授或相应职务者也可申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人选年龄放宽2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六)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和聘任不满两年的青年学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条 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当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或相应职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65周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累计2个月以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一条 青年学者基本条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锐意创新,敢为人先,开拓进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创新发展潜力大,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当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六)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章 岗位职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二条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肩负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要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以扎实学识和前沿研究支撑高水平教学,开设学科前沿课程,每学年至少高质量地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主持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编写,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带领本学科发展,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推动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学术创新团队,着力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攻关创新;深入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积极探索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在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高端智库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与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深度融合。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六)积极组织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主持国际合作项目,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和国际一流期刊重要核心职务,积极牵头或参与创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组织和高水平学术会议,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三条 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应聘高校的相关规定,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开设国际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向国内高校推荐海外优秀人才,向海外著名高校和国际组织推荐国内优秀人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四条 青年学者岗位职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肩负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要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好老师,在青年教师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课程体系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重要建议,协助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参与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高端智库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与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深度融合。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六)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国际合作项目,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和期刊职务,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章 遴选聘任程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五条 教育部统一部署遴选聘任工作,一般每年一次。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品德评价和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强化分类评价,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优化改进评审办法和评审程序,确保过程公正、结果公信。统筹人才选拔培养,避免与其他同层次人才项目重复支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六条 高校是人选推荐、聘任和管理工作的主体。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推荐人选档案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七条 高校合理设置招聘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加大海外招聘力度。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招聘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选。从国内其他高校招聘候选人的,需由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八条 高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学术组织对本校候选人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报学校审定后推荐。学术评价要坚持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九条 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应当在校内公示至少一周。正式推荐人选中存在被实名举报的,高校党委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所举报问题的,应将有关举报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条 教育部对高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后提出建议人选。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一条 在公示期间,建议人选被实名举报的,由推荐高校党委组织调查,调查工作要发挥校内外同行专家作用,确保公平公正。调查结果报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评审委员会审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二条 高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聘任合同应根据本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专家的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违约情形及责任等内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根据高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证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章 关心支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四条 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青年学者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高校每年将受聘专家实际在岗和履职情况报教育部,教育部检查评估后按标准颁发奖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五条 教育部和高校党委要加强对受聘专家的思想引领和团结服务,将受聘专家纳入党委重点联系专家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研修,开展座谈、咨询、慰问等活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六条 高校要完善支持政策,按照聘任合同,落实研究生招生指标、科研经费、办公实验用房等具体配套支持措施,为受聘专家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要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支持受聘专家组建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受聘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支持高校举办长江学者论坛或研讨会,推动长江学者间的交流与合作。各地方、各高校要鼓励和支持受聘专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长江学者群体作为专家智囊团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八条 高校要关心受聘专家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要及时了解受聘专家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注重人文关怀、强化服务保障,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营造舒心的发展环境。要加大力度,广泛宣传表彰爱国报国、为党和人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受聘专家,在广大教师中大力弘扬爱国奉献精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章 管理考核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九条 高校要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聘期考核,对涉及长江学者的重要事项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聘任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高校要切实落实支持条件,受聘专家要重诺守信,履职尽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条 特聘教授实行中期履职报告和聘期考核制度,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实行聘期考核制度。高校依据聘任合同对受聘专家实行聘期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教育部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高校严格规范实施考核。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一条 聘期内受聘专家(讲座教授除外)人事关系应在聘任高校。从东部地区应聘到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的,人事关系原则上转入聘任高校。情况特殊、确实无法调入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单位与聘任高校协商一致,报教育部审核同意后,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但聘期内必须全职在聘任高校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二条 受聘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终止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并报教育部停发奖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因组织需要等特殊情况调离受聘岗位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因工作需要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三条 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聘任合同,本人提出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可以主动退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应当解约退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聘期内违规离岗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聘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到岗工作或到岗时间不足、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 聘期考核不合格,且本人不主动退出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强制退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四条 主动退出的,由受聘者本人向聘任高校提出书面申请,高校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实施;解约和强制退出的,由高校向受聘者发出通知书,受聘者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复核后提出最终意见报教育部批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五条 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由教育部撤销称号。聘期尚未结束的,聘任高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长江学者聘任合同。主动退出和解约退出的,停发奖金并视合同履行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奖金;强制退出的,取消入选资格,停发奖金并追回全部已发放奖金。解约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各部委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强制退出的,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六条 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部将对高校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停止下一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资格: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对严重违规行为失察或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置不力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其他应取消推荐资格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七条 “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是学术性、荣誉性称号,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入选者应珍惜荣誉、严格自律。聘期结束后,不得再使用称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章 附 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1年12月15日印发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同时废止。 /p p br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 /p
  • 教育部发布全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p   9月21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2011年12月15日印发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p p   相比2011年发布的版本,本次新发布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更加细化,明确了提出了长江学者向改革倾斜、向一流倾斜、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向青年倾斜、向哲学社会科学倾斜等方向。此外,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招聘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选。从国内其他高校招聘候选人的,需由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函。 /p p   同时明确提出,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为5年 讲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为3年 青年学者300名左右,聘期为3年。由于前两年评选的长江学者青年学者数量基本都在200人左右,这意味着未来长江学者青年学者数量将大幅提高。 /p p   同时还明确,教育部统一部署长江学者遴选聘任工作,一般每年一次。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品德评价和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强化分类评价,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优化改进评审办法和评审程序,确保过程公正、结果公信。统筹人才选拔培养,避免与其他同层次人才项目重复支持。 /p p   针对长江学者的考核,本办法明确规定, 特聘教授实行中期履职报告和聘期考核制度,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实行聘期考核制度。高校依据聘任合同对受聘专家实行聘期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教育部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高校严格规范实施考核。 /p p   本次教育部还明确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除了教育部撤销“长江学者”称号外,长江学者还可以主动提出申请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下面一起来看看份重磅文件: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5f8d12d5-1839-4496-a7f6-040b82aef409.jpg" title=" 2018-09-24_220322.jpg" alt=" 2018-09-24_2203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形成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中央文件,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是吸引集聚德才兼备、矢志爱国奉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的重要举措,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协同推进,统筹实施。 /p p   第三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遵循强化政治引领、突出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创新导向、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向改革倾斜、向一流倾斜、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向青年倾斜、向哲学社会科学倾斜,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发挥育才引才用才标杆作用,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p p   第四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支持高等学校(简称高校,下同)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特聘教授、青年学者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 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实施,中西部、东北地区的范围参照《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执行。 /p p   第五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突出“高精尖缺”需求,强化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编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岗位指南,作为岗位设置、选才用才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p p   第六条 长江学者岗位设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导向,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相结合,重点支持在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等设立岗位。加大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支持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学科等设立岗位。 /p p   第七条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为5年 讲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为3年 青年学者300名左右,聘期为3年。 /p p   第八条 教育部授予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长江学者”称号,授予青年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奖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基本条件 /strong /p p   第九条 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p p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p p   (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p p   (三)具有扎实学识,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p p   (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特别优秀的副教授或相应职务者也可申报。 /p p   (五)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人选年龄放宽2岁。 /p p   (六)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p p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和聘任不满两年的青年学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p p   第十条 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p p   (一)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 /p p   (二)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当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或相应职务。 /p p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p p   (四)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65周岁。 /p p   (五)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累计2个月以上。 /p p   第十一条 青年学者基本条件 /p p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p p   (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锐意创新,敢为人先,开拓进取。 /p p   (三)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创新发展潜力大,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p p   (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当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p p   (五)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p p   (六)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p p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岗位职责 /strong /p p   第十二条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p p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肩负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要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 /p p   (二)以扎实学识和前沿研究支撑高水平教学,开设学科前沿课程,每学年至少高质量地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主持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编写,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p p   (三)带领本学科发展,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推动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学术创新团队,着力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 /p p   (四)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攻关创新 深入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积极探索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在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高端智库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p p   (五)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与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深度融合。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p p   (六)积极组织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主持国际合作项目,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和国际一流期刊重要核心职务,积极牵头或参与创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组织和高水平学术会议,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p p   第十三条 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p p   (一)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应聘高校的相关规定,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p p   (二)开设国际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p p   (三)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p p   (四)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p p   (五)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向国内高校推荐海外优秀人才,向海外著名高校和国际组织推荐国内优秀人才。 /p p   第十四条 青年学者岗位职责 /p p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肩负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要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好老师,在青年教师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p p   (二)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课程体系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p p   (三)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重要建议,协助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参与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p p   (四)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高端智库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p p   (五)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与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深度融合。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p p   (六)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国际合作项目,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和期刊职务,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遴选聘任程序 /strong /p p   第十五条 教育部统一部署遴选聘任工作,一般每年一次。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品德评价和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强化分类评价,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优化改进评审办法和评审程序,确保过程公正、结果公信。统筹人才选拔培养,避免与其他同层次人才项目重复支持。 /p p   第十六条 高校是人选推荐、聘任和管理工作的主体。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推荐人选档案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 /p p   第十七条 高校合理设置招聘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加大海外招聘力度。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招聘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选。从国内其他高校招聘候选人的,需由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函。 /p p   第十八条 高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学术组织对本校候选人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报学校审定后推荐。学术评价要坚持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 /p p   第十九条 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应当在校内公示至少一周。正式推荐人选中存在被实名举报的,高校党委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所举报问题的,应将有关举报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 /p p   第二十条 教育部对高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后提出建议人选。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p p   第二十一条 在公示期间,建议人选被实名举报的,由推荐高校党委组织调查,调查工作要发挥校内外同行专家作用,确保公平公正。调查结果报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评审委员会审议。 /p p   第二十二条 高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聘任合同应根据本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专家的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违约情形及责任等内容。 /p p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根据高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证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关心支持 /strong /p p   第二十四条 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 讲座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青年学者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p p   高校每年将受聘专家实际在岗和履职情况报教育部,教育部检查评估后按标准颁发奖金。 /p p   第二十五条 教育部和高校党委要加强对受聘专家的思想引领和团结服务,将受聘专家纳入党委重点联系专家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研修,开展座谈、咨询、慰问等活动。 /p p   第二十六条 高校要完善支持政策,按照聘任合同,落实研究生招生指标、科研经费、办公实验用房等具体配套支持措施,为受聘专家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要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支持受聘专家组建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受聘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 /p p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支持高校举办长江学者论坛或研讨会,推动长江学者间的交流与合作。各地方、各高校要鼓励和支持受聘专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长江学者群体作为专家智囊团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p p   第二十八条 高校要关心受聘专家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要及时了解受聘专家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注重人文关怀、强化服务保障,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营造舒心的发展环境。要加大力度,广泛宣传表彰爱国报国、为党和人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受聘专家,在广大教师中大力弘扬爱国奉献精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管理考核 /strong /p p   第二十九条 高校要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聘期考核,对涉及长江学者的重要事项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聘任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高校要切实落实支持条件,受聘专家要重诺守信,履职尽责。 /p p   第三十条 特聘教授实行中期履职报告和聘期考核制度,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实行聘期考核制度。高校依据聘任合同对受聘专家实行聘期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教育部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高校严格规范实施考核。 /p p   第三十一条 聘期内受聘专家(讲座教授除外)人事关系应在聘任高校。从东部地区应聘到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的,人事关系原则上转入聘任高校。情况特殊、确实无法调入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单位与聘任高校协商一致,报教育部审核同意后,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但聘期内必须全职在聘任高校工作。 /p p   第三十二条 受聘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终止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并报教育部停发奖金: /p p   (一)因组织需要等特殊情况调离受聘岗位的 /p p   (二)因工作需要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 /p p   第三十三条 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p p   (一)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聘任合同,本人提出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可以主动退出。 /p p   (二)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应当解约退出: /p p   1.聘期内违规离岗的 /p p   2.聘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到岗工作或到岗时间不足、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 /p p   3. 聘期考核不合格,且本人不主动退出的。 /p p   (三)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强制退出: /p p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p p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p p   3.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 /p p   4.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p p   第三十四条 主动退出的,由受聘者本人向聘任高校提出书面申请,高校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实施 解约和强制退出的,由高校向受聘者发出通知书,受聘者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复核后提出最终意见报教育部批准。 /p p   第三十五条 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由教育部撤销称号。聘期尚未结束的,聘任高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长江学者聘任合同。主动退出和解约退出的,停发奖金并视合同履行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奖金 强制退出的,取消入选资格,停发奖金并追回全部已发放奖金。解约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各部委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强制退出的,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p p   第三十六条 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部将对高校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停止下一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资格: /p p   (一)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 /p p   (二)对严重违规行为失察或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置不力的 /p p   (三)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p p   (四)其他应取消推荐资格的。 /p p   第三十七条 “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是学术性、荣誉性称号,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入选者应珍惜荣誉、严格自律。聘期结束后,不得再使用称号。 /p p   第七章 附 则 /p p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1年12月15日印发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同时废止。 /p
  • 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教育部发布“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教人司〔2017〕228号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p p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把各方面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中来。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及做好2017年度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项目及要求 /strong /p p   1.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p p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p p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7年1月1日,东部地区高校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p p   (3)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p p   (4)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除外)不在支持之列。 /p p   (5)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p p   2. 青年学者项目 /p p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p p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p p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p p   (4)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学校要支持、鼓励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组建创新团队,并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扶持。 /p p   strong  二、推荐办法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我司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司推荐。 /p p   strong  三、工作要求 /strong /p p   1. 合理设置岗位。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从东部地区到西部、东北地区应聘的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在限制之列。同时,各高校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p p   2. 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人选推荐材料需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高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高校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对于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p p   3. 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要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 /p p strong   四、材料报送 /strong /p p   1. 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高校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电子材料请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www.shenbao2017.changjiang.edu.cn)填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得上传附件材料。 /p p   2. 各有关部门、部直属高校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 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邮编:100080) /p p   3. 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p p   4. 《实施办法》、学科分组、推荐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请通过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下载、查询。 /p p   5. 联系方式: /p p   (1)教育部人事司人才与专家处 /p p   联 系 人:高颉 /p p   联系电话:010-66096829,66096830(传真) /p p   电子邮箱:changjiang@moe.edu.cn /p p   (2)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p p   联 系 人:刘昕民 /p p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p p   电子邮箱:changjiang@cutech.edu.cn /p 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ff6ea610-4fe8-4b65-951e-2483d53d76e0.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pdf /a /p 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79e124f4-6e2a-4fa9-9e04-efb2734b3ed4.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pdf /a /p p   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eb30f64b-b262-44ea-989a-c73eea8da8c0.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书面申报材料要求.pdf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教育部人事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5月22日 /p p br/ /p
  • 黑龙江省13项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记者从黑龙江省科技厅获悉,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大会于14日在北京举行,黑龙江省共有13个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4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   在公布的获奖项目中,专用项目获奖2项,其中:哈尔滨工业大学获技术发明二等奖一项、哈尔滨工程大学获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都是第一完成单位 通用项目获奖11项,其中:第一完成单位4项,分别是: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完成的“月球车移动系统关键技术”、“纤维/树脂浸润增效关键技术及工程化应用”项目,由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的“三峡全空冷巨型水轮发电机组研制”项目,由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的“大豆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   黑龙江省2011年获国家奖项目:   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森林计测信息化关键技术与应用   纤维/树脂浸润增效关键技术及工程化应用   月球车移动系统关键技术   专用项目 (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一完成单位)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猪主要繁殖障碍病防控技术体系的建立与应用   大豆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   L-乳酸的产业化关键技术与应用   实现无燃油燃煤电厂的成套技术研究与应用   复杂钢结构施工过程时变分析及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应用   三峡全空冷巨型水轮发电机组研制   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新技术及其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   玉米高产高效生产理论及技术体系研究与应用   专用项目(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一完成单位)
  • 艾杰尔公司“卓越用户论文奖励计划”
    自2008年初推出“卓越用户论文奖励计划”以来,我们得到了广大客户的热情支持,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文章在发表,“您的成功是我们热切的期盼!”“卓越用户文章奖励计划”,今年扩大了奖励范围,不仅限于优秀论文,还包括各种标准方法、具有重要意义的应用文章等。 1、评定标准 期刊论文类: 期刊等级 影响因子(IF) 奖励金额(RMB) 会议论文、中文核心期刊、EI(工程索引)收录期刊 200 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 <3 500 3~6 500-1000 6~10 1000-2000 ≥10 ≥3000.00 Nature / Science / Cell ≥20 ≥6000.00 标准类: 类型 奖励金额(RMB) 企业标准、地方标准 600 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1200 国际标准 5000 应用文章 100-1000 2、奖励条件: 1) 成果产生过程中,需使用博纳艾杰尔产品,且仅包括液相色谱柱(分析柱、制备柱、手性柱等)、气相色谱柱、固相萃取填料和萃取柱、SPE-01自动工作站、Flash柱和Flash快速制备色谱系统。 2) 文章中需标明所用博纳艾杰尔公司名称或产品品牌名称。 3) 此奖金仅授予论文第一作者,或遵循“一篇文章只奖励一次”的原则。 4) 作者需提供电子版论文、标准,纸版论文、标准复印件,并同意用于博纳艾杰尔公司的宣传。 3、联系方式: 用户可随时将论文、标准或应用方法提交给博纳艾杰尔公司市场部,请发邮件至wenzhang@agela.com.cn,或者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606-8099 真诚合作,共创未来! 天津博纳艾杰尔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部 2009.6 用户文章奖励计划——公布稿.pdf
  • 艾杰尔科技:卓越用户论文奖励计划
    为了鼓励用户使用艾杰尔科技的产品,我公司特设立专项奖金,启动“卓越用户论文奖励计划”,以奖励使用艾杰尔产品发表论文的优秀用户。具体实施标准如下表: 期刊等级 影响因子(IF) 奖励金额(RMB) 中文核心期刊 — 200.00 EI — 200.00 SCI <3 300.00 3~6 600.00 6~10 1000.00 >10 2000.00 Nature/Science/Cell >20 5000.00 备注: 1) 艾杰尔产品仅包括液相色谱柱(分析柱、制备柱、手性柱等)、固相萃取柱、Flash柱。 2) 文章中需标明艾杰尔公司名称和产品品牌。 3) 此奖金仅授予论文第一作者, 艾杰尔代扣个人所得税。 4) 作者需向本公司提供电子版论文,纸版论文复印件,并同意用于艾杰尔的宣传。 5) 本计划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6) 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艾杰尔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市场部 北京艾杰尔科技 2008.1.1
  • HHitech和泰优秀论文奖励计划
    作为国内知名的实验室纯水系统制造商,HHitech和泰致力于为实验室、医疗、工业客户提供专业而全面的纯水系统解决方案。为了回馈您对“HHitech和泰”和“泽拉布The Lab”品牌产品的信任与支持,助力您的科学研究工作,我们将对使用上述2个品牌产品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专里给予奖励,现启动优秀论文奖励计划,具体如下:申请条件1、论文已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已有页码)2、在已发表的论文中,论文内容有注明所使用的纯水来自于“HHitech和泰”和“泽拉布The Lab”品牌的纯水机3、申请者需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奖励将发给文章发表团队,一篇文章仅能参加一次评选4、作者需向本公司提供电子版论文,并同意用于和泰仪器的宣传5、奖励有效期为文章发表后的12个月内活动时间2019年7月8日-2020年12月31日 奖励金额 RMB奖励标准备注1、和泰仪器代扣个人所得税2、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和泰仪器有限公司所有。申请方式HHitech和泰优秀论文奖励申请表下载
  • 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启动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2年度拟选派50人(视港方遴选情况可适当增加),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教育部“985”高校、“211”高校、中国科学院、2010年博士后流动站综合评估被评为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将于2012年2月上旬公布,请有关人员关注中国博士后网站chinapostdoctor.org.cn,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向博士学位在读高校和科研院所,所在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或在职单位递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5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属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 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申请单位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一份。   (2)《“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每个单位一份。《汇总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三)审核申报材料   受理申请的单位需认真审核材料(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汇总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部队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汇总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京的高等院校审核并汇总材料后直接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学院的科研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审核并汇总材料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邮 编:100083   电 话:010-62335012、010-62335024   传 真:010-62335012   联系人:柴 颖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doc   附件3:“香江学者计划”汇总表.xls
  • 2023年瑞士万通论文奖励计划正式开启
    2023年,瑞士万通论文奖励计划如期而至,感谢新老客户的一路支持和陪伴,持续使用我们的分析仪器完成高水平科研论文。值得注意的是,Autolab产品线的用户今年也可以投稿参与我们的活动。期待您将今年发表或即将见刊的论文发给我们申请奖励。 一、2023年度瑞士万通论文奖励计划启动时间:2023年10月30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邮箱:marketing@metrohm.com.cn 二、申请材料1. 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邮箱、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2. 发表的论文题目、期刊信息、使用仪器。3. 发表论文/专利的原件或清样(PDF版)。 三、奖励规则1. 征集的论文发表见刊日期在2022年12月0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之间。2. 征集的专利公开日期在2022年12月0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之间。3. 在论文/专利中明确提到瑞士万通公司名称、仪器型号和仪器名称。4. 瑞士万通公司的仪器承担整个论文的主要工作。5. 在论文/专利中对瑞士万通公司仪器的相关参数、使用条件或专利技术有详细描述。6. 在论文/专利中不含有与瑞士万通公司有竞争关系厂商的产品。7. 奖励对象为论文/专利的第一作者。8. 论文/专利的奖励标准参见下表。9. 本奖励计划的投稿期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01日。以上条件均需满足。A级:500元B级:1000元当申请人有多篇文章满足奖励规则时,奖励影响因子最高的一篇文章,其他文章按照相对应奖励标准的20%进行奖励。注: 中文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论文/专利投稿指定产品线包括:自动电位滴定仪、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离子色谱仪、伏安极谱仪、氧化稳定性测定仪、近红外光谱仪、拉曼光谱仪以及在线成分分析仪 此次奖励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个人奖金有义务进行个税缴纳 奖励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由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所有四、申请流程1. 论文/专利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瑞士万通当地办事处人员或直接提交至市场部邮箱marketing@metrohm.com.cn。2. 瑞士万通当地办事处人员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专利提交给市场部,申请奖励。3. 瑞士万通中国市场部根据奖励规则确定申请论文/专利的奖励标准,安排奖金发放。4. 奖金发放时间根据实际审核时间确定。五、领奖步骤1.瑞士万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获奖人,并同时发送论文/专利授权书(该授权书将用于,许可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该论文/专利用作市场宣传用途)。2.瑞士万通收到获奖人签署的论文/专利授权书后将奖金发送给获奖人。
  • 福立仪器2022科研论文奖励计划正式启动
    科研事业作为强化我国战略科技的中坚力量,也是福立仪器大力支持的重要领域。长期以来,福立的产品不断被科研工作者们用于光催化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并相继进行期刊发表,为回馈科研工作者对福立仪器的支持与信任,推进科研事业的发展,福立仪器现正式启动【科研论文奖励计划】,为各位科研工作者的研究成果提供丰厚的现金奖励,活动具体内容如下:执行标准(1)文章中必须写清产品名称及型号,并包含公司名称“ZHE JIANG FULI ANALYTICAL INSTRUMENTS INC”或“FULI INSTRUMENTS”。请务必写清产品型号和正确的公司名称;(2)参与者需为参与奖励文章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每篇文章只能参与一次,同一篇文章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同时参与时,以通讯作者的申请为准;(3)所有参与申请合格的文章均需授权福立仪器引用撰写推广文章于“福立仪器”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小程序等其他媒体平台;(4)务必无任何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相关产品信息,奖励列表中同类型产品均包含在内;(5)所含图片要求:可明确看出是福立仪器产品的图片,示意图和无法明确看出的图片无法通过审核;(6)申请文章需为见刊日期2022年1月1日后的文章奖励标准奖励产品及型号列表产品名称型号气相色谱仪GC9720Plus气相色谱仪GC9790Plu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S900 GC-MSD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 5090全自动顶空进样器HS 950全自动顶空进样器HS 930申请方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申请,在审核时间(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等待复审邮件通知,注意扫码时信息填写的准确性,以所填写的信息为初审条件。扫描二维码,参与奖励申请*本计划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付出皆有收获,欢迎各位科研工作者参加此次计划,带走您的专属科研奖励!也期待更多的科研工作者通过福立的仪器产品,发表出优秀的科研成果!
  • 2019年度瑞士万通论文奖励计划再次来袭
    瑞士万通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已度过了十九年的时光。每年这个时候,令人激动的论文奖励活动为每位客户一年以来的辛勤工作增添了许多色彩。为感谢新老客户的一路陪伴,瑞士万通今年继续推出“论文奖励计划”,只要将您在瑞士万通的陪伴下于今年发表或即将见刊的论文发给我们,就可以申请奖励了。在收获成果的同时,瑞士万通为您奉上一份额外的礼物!论文征集启动时间:2019年11月01日论文征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论文征集邮箱:marketing@metrohm.com.cn 申请材料1.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邮箱、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2.发表的论文题目、期刊信息、使用仪器。3.发表论文/专利的原件或清样(PDF版)。 奖励规则1. 征集的论文发表见刊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2. 征集的专利公开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3. 在论文/专利中明确提到瑞士万通公司名称、仪器型号和仪器名称。4. 瑞士万通公司的仪器承担整个论文/专利的主要工作。5. 在论文/专利中对瑞士万通公司仪器的相关参数、使用条件或专利技术有详细描述。6. 在论文/专利中不含有与瑞士万通公司有竞争关系厂商的产品。7. 奖励对象为论文/专利的第一作者。8. 论文/专利的奖励标准参见下表。9. 本奖励计划的投稿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10.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奖励标准本次投稿Autolab产品线不参与A级:500元等值购物卡。B级:1000元等值购物卡。* 奖品形式由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确定。当申请人有多篇文章满足奖励规则时,奖励影响因子最高的一篇文章,其他文章按照相对应奖励标准的20%进行奖励。* 奖励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所有。 申请流程1. 论文/专利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瑞士万通当地办事处人员或直接提交至市场部邮箱marketing@metrohm.com.cn。2. 瑞士万通当地办事处人员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专利提交给市场部,申请奖励。3. 瑞士万通中国市场部根据奖励规则确定申请论文/专利的奖励标准,安排奖品发放。4. 奖品发放时间一般在春节前后,根据实际审核时间确定。 领奖步骤1.瑞士万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获奖人,并同时发送论文/专利授权书(该授权书将用于,许可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该论文/专利用作市场宣传用途)。2.瑞士万通收到获奖人签署的论文/专利授权书后将奖品发送给获奖人。 欢迎参与~~
  • 2020年度瑞士万通论文奖励计划正式开始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但它仍会善待每一个认真生活的人,鼓励我们更努力地去奋斗。瑞士万通为感谢新老客户的一路陪伴,今年继续推出“论文奖励计划”,只要将您在瑞士万通的陪伴下于今年发表或即将见刊的论文发给我们,就可以申请奖励了。在收获成果的同时,瑞士万通也将为您奉上一份额外的礼物!论文征集启动时间:2020年10月15日论文征集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论文征集邮箱:marketing@metrohm.com.cn 申请材料1.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邮箱、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2.发表的论文题目、期刊信息、使用仪器。3.发表论文/专利的原件或清样(PDF版)。 奖励规则1. 征集的论文发表见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之间。2. 征集的专利公开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之间。3. 在论文/专利中明确提到瑞士万通公司名称、仪器型号和仪器名称。4. 瑞士万通公司的仪器承担整个论文/专利的主要工作。5. 在论文/专利中对瑞士万通公司仪器的相关参数、使用条件或专利技术有详细描述。6. 在论文/专利中不含有与瑞士万通公司有竞争关系厂商的产品。7. 奖励对象为论文/专利的第一作者。8. 论文/专利的奖励标准参见下表。9. 本奖励计划的投稿期为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10.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奖励标准本次投稿不包括Autolab产品线A级:500元等值购物卡。B级:1000元等值购物卡。* 奖品形式由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确定。当申请人有多篇文章满足奖励规则时,奖励影响因子最高的一篇文章,其他文章按照相对应奖励标准的20%进行奖励。* 奖励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所有。 活动流程1. 论文/专利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瑞士万通当地办事处人员或直接提交至市场部邮箱marketing@metrohm.com.cn。2. 瑞士万通当地办事处人员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专利提交给市场部,申请奖励。3. 瑞士万通中国市场部根据奖励规则确定申请论文/专利的奖励标准,安排奖品发放。4. 奖品发放时间将根据实际审核时间确定。 领奖步骤1.瑞士万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获奖人,并同时发送论文/专利授权书(该授权书将用于,许可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该论文/专利用作市场宣传用途)。2.瑞士万通收到获奖人签署的论文/专利授权书后将奖品发送给获奖人。
  • 天美(控股)实施股份奖励计划以挽留和吸引优秀人才
    p   2017年1月11日,天美(控股)发布公告,宣布已批准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p p   该股份奖励计划的目的为: /p p   (i)表彰若干入选承授人的贡献并给予其奖励,为集团持续经营及发展挽留该等入选承授人 /p p   (ii)为本集团进一步发展吸引合适人员。 /p p   就该股份奖励计划,天美(控股)及受托人(独立第三方)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签订信托契约,以管理股份奖励计划。 /p p   持续期:该股份奖励计划自采纳日期起计十年期限内有效,惟可由董事会可决定提早终止,并於采纳日起计十周年日内或之后不再颁发进一步的奖励。 /p p   管理:根据计划规则,该股份奖励计划由董事会管理。 /p p   受托人将根据计划规则及信托契约条款持有股份及其产生之收入。 /p p   计划限额:倘股份奖励计划项下授出之股份总数将超过公司不时更新的已发行股本的10%,则董事会不得根据计划进一步授出股份奖励。於采纳日期及本公告日期,该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为275,437,000股股份。 /p p & nbsp /p
  • 各类人才计划迎大调整:院士开始分批退休,千人不能评选长江学者!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上周末,教育部正式发布了全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相比2011年公布的版本,新一版的长江学者管理办法有诸多亮点,包括明确退出机制、学术性荣誉性称号使用必须注明入选年度等。这份管理办法一经发布就引发了热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长江学者外,两院院士、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等重要人才计划在今年都迎来了政策方面的重大调整,包括院士开始实施退休、同一类高层次人才不再重复入选、人才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等。上述政策的实施,将对广大科技人员产生重要影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院士正式开始退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院士是我国科技界的“最高学术称号”,当选者基本上都在各自领域取得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在业界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不过,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院士”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退休机制,有的院士即便自己想退,所在单位也难批准。不过,院士不退休的现象在今年将得到改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8年5月28日,中科院院长、党组书记、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白春礼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的工作报告中透露,国办已印发的《关于做好院士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稳妥有序推进院士退休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自两院院士大会后,各校院士退休工作得到积极推进。浙江大学在今年7月26日发布了一份《关于2018年7月退休人员名单的通知》,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韩祯祥和陈子元出现在退休名单中。此外,在8月份公布的退休人员名单中,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楚南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汪槱生也出现在退休人员名单中。据悉,上述四位院士均已经在80岁以上,达到了院士的退休年龄。 br/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f8f3fa8a-10c8-4936-a955-4bdd68971345.jpg" title=" 1.jpeg" alt=" 1.jpe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除了浙大外,贵州大学同样了发布了院士退休的消息。2018年7月30日,贵州大学发布《关于马克俭同志退休的通知》,中国工程院院士马克俭达退休条件,经研究同意退休。 br/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6556f251-3d9c-4257-9081-74d5413defad.jpg" title=" 2.jpeg" alt=" 2.jpe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此外,北大、华东理工大学等校也传出本校院士开始办理退休手续的消息,这也意味着两院院士退休制度今年开始逐步落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员李依依在接受记者采访,曾表示“分批办理退休手续”是指根据年龄层次,以5岁为间隔,即先80岁,再75岁,最后70岁,分批依次办理院士退休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相关文件,院士年满70周岁退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李依依院士说,等当下这些年届80岁、75岁、70岁的院士都办理完退休手续,以后院士年满70岁即可直接办理退休,“当然,如果还有能力,可以继续做,按相关规定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千人、万人和长江学者政策大调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随着双一流建设的启动,近几年高校人才争夺越来越激烈,各大高校的竞争已然日趋白热化,其中竞争最为激烈的是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高层次人才。近几年,这几类人才计划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今年比较特殊的是,这几类重要人才计划也都迎来了政策方面的重大调整。根据中组部发布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最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的政策调整主要主要集中在几方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突出政治和师德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政治和师德要求是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基本要求。不过,近几年高校教师中已经连续出现多例违反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的案例,政治和师德要求也将成为重要人才计划的首要条件。特别是长江学者,明确违反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将予以强制退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同层次人才计划将不再重复入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高层次人才计划种类繁多、相互重复的现象是最近几类人才计划调整的重点。比如《“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千人计划入选者将不能申报长江学者;2018年万人计划申报通知中,规定获得青年长江、国家优青,资助期内不得申请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此外,也有消息称,青年千人在2019年也将不能申报国家优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从上述几类人才计划申报新规来看,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几类重复性较高的人才将只能其中一种,四青人才(青年千人、青年拔尖、国家优青、青年长江)也同样如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人才计划向中西部高校和东北高校倾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不同地区高校人才差距过大的现象一直存在,而且近几年还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这对中西部高校和东北高校未来发展非常不利。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近几年几类人才计划也加大了对中西部高校和东北高校的支持,今后这种支持力度肯定会越来越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具体包括长江学者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申报条件放宽;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人才计划向人文社科领域倾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相比于自然科学领域,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计划较少,获得支持的人数也少得多,因此增加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计划数量也成为几大人才计划调整的一大趋势。本次千人计划项目中将“新闻传播学”纳入人文社科项目支持专业范围,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增加专门名额,长江学者中明确向哲学社会科学倾斜也体现了这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青年人才项目将获得更大支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相对已经成名的高端人才,青年人才数量多、潜力大,将是我国科技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更需要获得支持。从几类人才计划来看,国家将会加大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包括青年长江学者名额由前几年的200名左右增加到300名,万人计划也将适当扩大遴选规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明确人才计划的荣誉性质,避免与物质挂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几年,随着人才争夺战的打响,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的待遇也越来越高,而且出现了无序竞争,对科技发展不利。避免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也将是几大人才计划调整的重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e816aabe-94af-45cb-bad1-b3f0072c4406.jpg" title=" 3.jpeg" alt=" 3.jpeg" / /p
  • 致敬爱的通心粉书——瑞士万通论文奖励计划开启!
    时光飞逝,白驹过隙,瑞士万通今年75岁了!75年间,瑞士万通始终坚持“People you can trust”的本心,为遍布世界各地的分析化学工作者提供更先进的分析仪器和更完善的售后服务;立志解决用户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使人们的生活更健康、更安全、更美好。正是因为有了广大通心粉75年来的一路陪伴、理解、支持与帮助,瑞士万通才能不断迭代,快速成长。再多的“谢谢”也不足以表达我们对通心粉们的感谢之意。瑞士万通坚信唯有不断推出创新的产品与服务,才是真正对用户们的感恩和回馈。作为回馈广大通心粉的方式之一,《瑞士万通论文奖励计划》已来到第5个年头。4年间总共收到全国数百位科研工作者的近千篇见刊发表的论文或专利。许多精彩瞬间让人流连忘返。镜头一:他们配得上高产量通心粉的称号,仪器使用频率极高,连续4年都有论文输出,每年少则一篇,多则N篇,大吉大利,年年吃鸡,这么忠诚又高产的用户我们称之为接二连三型通心粉。镜头二:有这样一群通心粉,他们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仪器使用效率极高,发表论文的期刊平均影响因子值为7.977!zui高值达到了30.067,真是出手必暴击!不愧为瑞士万通论文大杀器Autolab产品线zi深簇拥,可以称之为sha手锏型通心粉。镜头三:在科技飞速发展,实验室仪器更新换代的今天,还有一部分忠诚的通心粉,坚定的使用上古时代的瑞士万通仪器来充当着实验室守望者的角色。这些老旧的仪器虽可能不会让你飞的更高,可能不会让你飞的更远。但他会在黑暗的夜晚,静静地守候,不畏孤独的为使用者照亮前路,这些仪器的使用者,可以称之为念念不忘型通心粉。不管您是以上哪种通心粉,瑞士万通都感谢一路以来有您陪伴,感谢您让瑞士万通的各类仪器发挥它的价值!我们将为使用瑞士万通分析仪器的广大用户提供一如既往的支持,做你们的坚强后盾!愿你们在瑞士万通仪器的陪伴下,继续多多撰写和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 2018年度论文奖励计划奖励规则1. 征集的论文发表见刊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2. 征集的专利公开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3. 在论文/专利中明确提到瑞士万通公司名称、仪器型号和仪器名称。4. 瑞士万通公司的仪器承担整个论文的主要工作。5. 在论文/专利中对瑞士万通公司仪器的相关参数、使用条件或专利技术有详细描述。6. 在论文/专利中不含有与瑞士万通公司有竞争关系厂商的产品。7. 奖励对象为论文/专利的di一作者。8. 论文/专利的奖励参见以下标准。9. 本奖励计划的投稿截止日为2019年01月15日。 奖励标准论文/专利奖励标准中文核心期刊SCI期刊(影响因子=10)论文(Autolab产品线)A级B级论文(其他产品线)A级A级B级B级专利(所有产品线)A级A级:50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B级:100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当申请人有多篇文章满足奖励规则时,奖励影响因子zui高的一篇文章,其他文章按照相对应奖励标准的20%进行奖励。奖品形式由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确定。 申请流程论文/专利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瑞士万通当地办事处人员或直接提交至市场部邮箱marketing@metrohm.com.cn。瑞士万通当地办事处人员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专利提交给市场部,申请奖励。瑞士万通中国市场部根据奖励规则确定申请论文/专利的奖励标准,安排奖品发放。奖品发放时间一般在春节前夕,根据实际审核时间确定。申请材料1.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邮箱、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2.发表的论文题目、期刊信息、使用仪器。3.发表论文/专利的原件或清样(PDF版)。 领奖步骤瑞士万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获奖人,并同时发送论文/专利授权书(该授权书将用于,许可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该论文/专利用作市场宣传用途。)瑞士万通收到获奖人签署的论文/专利授权书后将奖品发送给获奖人。 了解瑞士万通更多信息,请查看瑞士万通官网。
  • “analytica China积分奖励计划”首轮观众纪念品送出
    作为第六届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简称“analytica China 2012”)十周年庆的活动之一——“Points & Gains积分奖励计划”已于今年3月顺利展开,并得到了行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答谢第一阶段的参与者,主办方将免费送出《商业评论》杂志一本(《商业评论》杂志中的所有译文均由《哈佛商业评论》独家授权,是现代管理者或想要成为管理者的相关人士的首先读物),作为对月度参与者的纪念与奖励。   “Points & Gains积分奖励计划”旨在通过各项由参展商及主办单位发起的活动,搭建起沟通用户需求与企业产品之间的桥梁。主办方将通过媒体、合作伙伴、行业网站、参展企业、新浪微博等多方渠道进行推广,实现展商与观众之间的供需互动,寻找最新产品与最佳解决方案。目前,业内知名企业Life Technologies、安捷伦、艾本德已率先加入了合作企业专场的积分活动中,使积分奖励计划更为丰富多彩。   此外,主办方于近期推出了一系列新活动,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参与“I Report:2012年德国慕尼黑国际实验室、分析、诊断及生物技术专业博览会暨研讨会”活动,赢取德国精美小礼品!   成功邀请好友,得积分奖励。   观看Life Technologies 新推出的“QuantStudio™ 12K Flex”教学视频,赢取精美计时器!   Eppendorf “nexus有奖问答”。   《色谱产品专刊》征订月!   更多精彩活动,请浏览活动网站:pg.a-c.cn
  • 2017年度瑞士万通用户论文奖励计划正在进行
    瑞士万通一年一度的用户论文奖励计划已经开始,本活动旨在奖励使用瑞士万通的分析仪器撰写高水平论文的用户,并鼓励广大用户不断开发新的应用领域。 论文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01月15日论文征集邮箱:marketing@metrohm.com.cn 一、奖励规则:征集的论文发表见刊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征集的专利公开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在论文/专利中明确提到瑞士万通公司名称、仪器型号和仪器名称。瑞士万通公司的仪器承担整个论文的主要工作。在论文/专利中对瑞士万通公司仪器的相关参数、使用条件或专利技术有详细描述。在论文/专利中不含有与瑞士万通公司有竞争关系厂商的产品。奖励对象为论文/专利的第一作者。论文/专利的奖励标准参见下表。本奖励计划投稿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15日。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注:a级:50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b级:100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奖品形式由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确定。 奖励标准的计算方法: n:符合奖励规则的论文数量 :论文/专利的奖励价值(a级或b级):影响因子最高的一篇文章的奖励价值(a级或b级):第n篇论文/专利的奖励价值(a级或b级)当申请人有多篇文章满足奖励规则时,奖励影响因子最高的一篇文章,其他文章按照相对应奖励标准的20%进行奖励。计算公式为: * 奖励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所有. 二、申请流程论文/专利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瑞士万通当地办事处人员或直接提交至市场部邮箱marketing@metrohm.com.cn。瑞士万通当地办事处人员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专利提交给市场部,申请奖励。瑞士万通中国市场部根据奖励规则确定申请论文/专利的奖励标准,安排奖品发放。奖品发放时间一般在春节前后,根据实际审核时间确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电子版文件: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邮箱、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发表的论文题目、期刊信息、使用仪器。发表论文/专利的原件或清样(pdf版)。 四、领奖步骤瑞士万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获奖人,并同时发送论文/专利授权书(该授权书将用于,许可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该论文/专利用作市场宣传用途。)瑞士万通收到获奖人签署的论文/专利授权书后将奖品发送给获奖人。 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
  • 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正式启动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申报条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遴选原则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四、申报程序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岗位需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将于1月25日在中国博士后网& nbsp & nbsp & nbsp & nbsp (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上公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提交申报材料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申请人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港方提供的岗位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该岗位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申请人材料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18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申报单位材料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各申报单位须提交一份《“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2),同时按要求在《“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报送申报材料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按照如下办法报送: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除外)的设站单位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军队系统的设站单位报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在京中央单位所属设站单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4.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报送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报送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上述有关部门须于3月18日前在中国博士后网“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中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并汇总、填写《“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与所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四)确定人选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 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五、有关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纸质材料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对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其“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方式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706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邮编:100191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电话:010-82327870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传真:010-82327880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联系人:王若阳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714faa14-6687-45ee-baea-7f02c6451e36.doc" se_prerender_url=" loading"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cf0c2329-c5da-4d05-a9b0-34cf9432b977.zip" 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zip /a /p p br/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2016年1月15日 /p p br/ /p
  • 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启动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br/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p p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自2010年起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p p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8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p p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p p   二、申报条件 /p p   申请人须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三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p p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p p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p p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p p   (五)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p p   (六)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p p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p p   (八)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p p   三、遴选原则 /p p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p p   四、申报程序 /p p   (一)查看岗位需求 /p p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将于1月25日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公布。 /p p   (二)下载并填写申报表 /p p   申请人于2月10日—3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下载并填写申报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p p   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 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或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p p   (三)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p p   申请人需将下述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报送推荐单位,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所需材料如下: /p p   1.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 /p p   2. 身份及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p p   3. 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p p   (四)上传电子申报材料 /p p   申请人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p p   (五)单位审核 /p p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逐一审核申请人材料,完成全部申请材料的审核后,需提交《“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2),同时按要求在纸质《“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p p   (六)报送申请材料 /p p   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按照如下办法报送: /p p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设站单位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p p   2.军队系统的设站单位报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 /p p   3.在京中央单位所属设站单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p p   4.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报送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p p   5.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报送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p p   上述有关部门须于3月15日前在中国博士后网“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中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并汇总、填写《“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与所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p p   五、评审程序 /p p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 /p p   六、有关要求 /p p   (一)纸质材料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p p   (二)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对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其“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p p   (三)申报材料如含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上报前做好脱密工作。 /p p   (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方式 /p p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706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p p   邮编:100191 /p p   电话:(010)82326609 /p p   传真:(010)82327880 /p p   联系人:陈媛 /p p   附件: /p p   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b4d6ec54-a50d-434e-aaea-7c03341abc16.doc"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a /p 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0222a5db-783a-4390-9b76-b4b5dafa9cca.zip" “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zip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5日 /p p br/ /p
  • 想参加2016年销售奖励计划吗? -- 五大进口仪器品牌与您有约
    五大进口仪器品牌首代 -- 广州语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邀请您参加2016年销售奖励计划。 为鼓励产品的销售,拓展行业内的市场,广州语特公司在2015年实行了代理商销售奖励计划,现已落下帷幕,奖品系三星系列时尚礼物。衷心感谢各位的参与和支持!2016年精彩继续,所有代理商的销售人员(雇主除外)均可参加2016年的代理商销售奖励计划。活动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参与考核的产品项目将更加丰富:1)英国Bibby Scientific: SMP40 熔点仪,控温摇床培养箱,PCR,荧光定量,紫外分光光度计,平行反应工作站2)瑞士盖博 Gerber: 离心机,冰点仪3)德国MC.ART: 全自动分散系统4)另外,一定数量的搅拌器,混匀器,分散机,或水浴,无论品牌是来自品牌德国ART ,MC.ART,CAT,或英国Bibby,也会作为考核产品,有一定的奖励。2016年的奖品也会更加精彩,将选自当下流行的时尚精美礼品,奖品价值自500元到几千元不等。详情请咨询广州语特公司 020-82520656。心动了吗?不如行动吧!五大进口仪器品牌与您真诚相约。 关于语特 和 [英国Bibby ] [德国ART,MC.ART, CAT ] [瑞士Gerber Instruments] ( www.youtoolinstru.cn. )广州语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搅拌器/分散乳化机等实验室样品制备等通用仪器, 熔点仪/光度计/冰点仪等分析仪器,以及PCR等生命科学仪器。 作为英国比比(Bibby )在中国南方的首代,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海南,贵州和西藏是我司的服务范围。语特公司也是德国ART, 德国CAT,瑞士Gerber Instruments 在中国的首代。 英国BIBBY 成立于上个世纪50年代,作为英国最大的实验室科学仪器生产商, 旗下有4个子品牌:Stuart,Techne,Jenway,Electrothermal. 专注于样品前处理等通用实验室仪器(如:熔点仪, 搅拌器, 混匀器,摇床, 培养箱,干浴器/氮吹仪,水浴,菌落计数器, 纯水蒸馏器),分子生物学研究设备(基因扩增仪PCR,荧光定量,杂交箱);分光光度计/超微量紫外等分析仪器,及平行反应工作站相关产品。 德国ART 成立于上个世纪,是德国乃至全球最专业的分散乳化专家。顶级分散乳化产品从实验室仪器,中试产品到工业设备, 分散头种类组合高达上百种;应用领域覆盖了化工,化妆品,制药,食品,环保等各大领域。 德国CAT 成立于上个世纪50年代,是德国样品制备仪器方面的专家之一, 以”品质稳定”而闻名。其顶置式搅拌器种类多样,从手持式,教学用,到科研通用型,高粘度型,是CAT的代表产品线。 瑞士Gerber Instruments 有超过120的历史,是专注于乳食品行业的典型代表。其产品冰点仪, 乳脂离心机, 食品专用PH计, 流出式粘度计等, 风靡欧洲及其它大陆国家。 德国MC.ART 是实验室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新秀,号称实验室小型“机器人”的提供者。其典型代表产品有:全自动分散乳化系统,实验室自动抓取装置,实验室自动封装设备,其它实验室自动控制设备,以及实验室自动化的定制 。
  • 2019默克“Milli-Q”学术论文奖励计划正式启动!
    纯水,作为实验中必不可少的关键试剂和基础溶剂,应用十分广泛:理化检验、生物实验、仪器分析、试剂配置、实验器皿洗涤……纯水的品质与您实验的效果息息相关。 Milli-Q® 是全球知名的实验纯水解决方案品牌。创立50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水的问题”上为您分忧;而您只需要关注自己的研究,专心去用科学改变世界、创造未来、做出更多更有意义的科研成果。 来自于google学术的数据显示:至2019年2月底,在全球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专利中,所用纯水来自于Milli-Q® 纯水系统的记录共有约数万篇。 科学家们的勤勉与努力让我们惊叹!一篇篇优秀文章的诞生,记录着人类科学不断前进的步伐,Milli-Q® 想与你们共同见证!为此,默克“Milli-Q® ”学术论文奖励计划正式启动! 申请条件1. 在已发表的论文中,论文内容有注明所使用的纯水来自于Milli-Q® 纯水机;2. 论文已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已有页码);3. 申请者需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奖励将发给文章发表团队,一篇文章仅能参加一次评选;4. 2019年参与评选的论文发表时间需在2019.1.1——2019.12.31之间 活动时间论文申请:2019年3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论文评选:2020年1月1日——2020年1月31日论文颁奖:我们将在2020年3月公布获奖名单,并在全国各地举行颁奖典礼,届时将邀请获奖人参加并做相应学术报告。 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5名:每个文章团队将获得实验室配套纯水机的纯化柱一根参与奖:每篇投稿文章的所有作者,将每人获得默克定制纪念品一份实习通关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团队,将获得默克Milli-Q纯水部门内推实习通关卡一张(每篇文章获得一张通关卡),直通面试,通过面试即可开启在默克Milli-Q纯水部门的实习之旅。评选方法1. 根据2019年的影响因子和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引用次数评定;2. 评分标准:影响因子为第一要素,在影响因子相同的情况下,以引用次数为标准。 申请方法文章已发表将PDF版文章发送至邮箱:cherry.zhang@merckgroup.com,邮件主题请填写“Milli-Q学术论文奖——姓名——单位”,收到后我们将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如您有更多问题,可关注“默克Milli-Q纯水”微信公众平台——自定义菜单“我要咨询”向我们提交您的疑问,或直接微信留言,我们会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您。 活动条款1. 奖金将发放到论文发表团队的公用账户,若发表团队没有公用账户,则需由论文发表团队负责人出具书面证明,指定领取奖金的个人银行账户,加盖院系公章提交给主办方;2. 奖金所产生的税额需获奖人自理;3. 同意参加此活动即表示您已确认自己受雇佣单位指派领取奖品,同时未因雇佣、合约、法律规范或其他因素之限制而不得收受来自于本公司的奖品。若地方法律法规或机关/机构政策限制时,优惠自行无效,并请通知本公司;4.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默克化工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所有。
  • 通过这一管理体系认证,奖励3万!
    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官网消息,近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细则提出,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可获奖励。其中,拥有有效专利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无有效专利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详情如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现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1年9月24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21〕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黑政规〔2021〕7号)中关于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细化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请示》的批示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企业奖补政策,分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类、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类、专利转化补助类。(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类,包括: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二)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类,包括: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专利授权量超100项超50项补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补助。  (三)专利转化补助类,主要为有效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  第三条 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按年度兑现,由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部署,结合上年度政策绩效评价情况,在年初预算安排规模内,开展政策兑现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政策,其资金来源为企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第二章 奖补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知识产权奖补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具体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类  1.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对新确定(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奖励;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拥有有效专利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无有效专利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二)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类  1.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  2.专利授权量超100项超50项补助:对上年度专利授权量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以上)、超过5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3.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对上年度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企业和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给予补助。其中,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给予每项授权国外专利2万元补助,对基于同一件PCT专利申请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个指定国;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国际商标注册,给予每项马德里注册商标1万元补助。  4.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补助: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五年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十年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补助;对企业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五年且不满十年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3万元补助。  (三)专利转化补助类  有效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补助:对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类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我省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名单确认奖励资格。  (二)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知识产权培育企业:企业上两年度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3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60分。  2.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企业上两年度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8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70分。  3.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企业上两年度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13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80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项或者多项:  (1)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2)在知识产权运营、品牌建设及培育、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获得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  (三)申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第七条 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类  (一)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两年。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行业中具有较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拥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50件以上,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10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  3.具有良好的产学研服协同基础,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和专利转化运用机制。  在项目实施期内,企业应当形成一批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其中,新增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高价值发明专利15件以上,通过PCT途径提交国外发明专利申请3件以上,并同时达成以下目标3项以上:  (1)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  (2)专利转让许可年度收益新增1000万元以上。   (3)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以上。  (4)专利作价入股新增500万元以上。  (5)组建1个专利池,且入池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  (6)获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1项以上。  (7)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8)专利历经无效宣告程序得以维持或专利历经侵权诉讼且胜诉。  (二)专利授权量超100项超50项补助,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确认补助资格。  (三)申报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的企业应当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获得国际商标注册。  (四)有效发明专利补助,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确认补助资格。  第八条 专利转化补助类 申报专利转化补助的企业应当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  第四章 申报审核程序  第九条 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年度申报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启动政策兑现工作。  第十条 各市(地)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和企业,并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市(地)知识产权部门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并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十一条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申报企业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奖补名单。  第十二条 省知识产权局将拟奖补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拟奖补名单提报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拟奖补名单审议通过后,由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财政厅呈报省政府,获批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省知识产权局按年度开展奖补政策惠及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地)知识产权局按省知识产权局要求组织企业报送奖补政策惠及企业工作总结、评价报表等必要评价材料。  第十五条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奖补政策惠及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或到期政策绩效评估,并在下一年度或下一轮政策兑现资金安排予以体现。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补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增加企业获得奖补资金的负担。奖补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直接下拨到获得奖补企业,不得拨付到第三方再转付到获得奖补企业。  第十八条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企业,除追缴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应及时将奖补政策惠及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至2023年,按照跨年兑现的原则,本细则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有中国特色的“有奖科研”:发一篇Nature 奖励6万美金
    p   中国学者无论在什么期刊上发表论文,都能得到现金奖励——这是国外学术圈流传甚广的一个说法,国外学者一些对此嗤之以鼻:如果科研是对真理的探求,应当和私欲撇清关系。然而当我们面对现实——中国科研论文的数量近年来飞速蹿升,其中不乏高质量成果,难免提出疑问:“有奖科研”具体是怎么进行的,现金奖励对学术发展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p p   2017年7月4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生全薇(Wei Quan)、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陈必坤(Bikun Chen)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信息研究学院博士生舒非(Fei Shu)共同在论文预印本平台 arXiv 上发表了论文《发文赚钱还是忍受穷困:中国科研界论文奖金制度调查报告(1999-2016)》(“Publish or impoverish: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monetary reward system of science in China (1999-2016)”)。他们从中国1200多所大学中挑选了100所样本大学,统计了这些高校对发表在8份高影响因子期刊上的论文所做出的金钱奖励,得出了首份对中国“有奖科研“的系统化调查报告。论文引发海外媒体的关注。《麻省科技评论》(MIT Technology Review)的记者戏称道,奖金制度无疑传达出了一种“短期利益至上的商业精神” 同时他们也不得不承认:“中国高校对高影响因子论文的奖励,将为整个科学界的未来带来重大影响。” /p p   所以,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奖金制度?它的真相究竟如何?科研圈在此梳理了《发文赚钱还是忍受穷困:中国科研界论文奖金制度调查报告(1999-2016)》(以下简称为《中国论文奖金调查》)的主要内容。 /p p   2017年7月4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生全薇(Wei Quan)、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陈必坤(Bikun Chen)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信息研究学院博士生舒非(Fei Shu)共同在论文预印本平台 arXiv 上发表了论文《发文赚钱还是忍受穷困:中国科研界论文奖金制度调查报告(1999-2016)》(“Publish or impoverish: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monetary reward system of science in China (1999-2016)”)。他们从中国1200多所大学中挑选了100所样本大学,统计了这些高校对发表在8份高影响因子期刊上的论文所做出的金钱奖励,得出了首份对中国“有奖科研“的系统化调查报告。论文引发海外媒体的关注。《麻省科技评论》(MIT Technology Review)的记者戏称道,奖金制度无疑传达出了一种“短期利益至上的商业精神” 同时他们也不得不承认:“中国高校对高影响因子论文的奖励,将为整个科学界的未来带来重大影响。” /p p   所以,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奖金制度?它的真相究竟如何?科研圈在此梳理了《发文赚钱还是忍受穷困:中国科研界论文奖金制度调查报告(1999-2016)》(以下简称为《中国论文奖金调查》)的主要内容。 /p p strong “按篇计价”拿现金,中国特色其实是非主流? /strong /p p   用货币奖励科研成果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早在18世纪就已经存在。1973年,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 金· 默顿(Robert King Merton)提出了一种较为完善的“认可模型(recognition model)”。他认为,科学界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组织,有自己的架构、基准和价值观。如果这样一种机构能够及时鼓励和奖赏它的成员(科研人员),那么成员便会有更强的欲望去展现自己的成果——前提是,这些成果足以得到整个组织的认可(Merton,1973)。即便如此,奖金制度仍然是科研界的“非主流”,并未在全球范围内普及。人们认为,只有极少数的精英学者才配得上这样的奖赏,因此它的象征意义远远超过了钱财的数额(Zuckerman,1992)。 /p p   90年代初,奖金制度被引入中国,也因此成为一种“中国特色”。中国学者可以根据发表论文的篇数及重要性,以现金形式领取相应的奖励。《中国论文奖金调查》的作者全薇等研究者将该模式称为“按篇计价(cash-per-publication)“。如此一来,发表论文不再仅仅是为荣誉而战,而是为了赚更多的钱(Sun & amp Zhang, 2010 L. Wang, 2016)。然而发表一篇论文具体能够获得多少奖金,却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奖金的多寡因大学而异,更确切地说,是因大学的等级而异——甚至有的大学将其视为内部信息,对外严格保密。因此他们在该调查报告中指出:“在中国,想要完整地调查奖金制度的全貌是非常困难的。” /p p strong 高校间的“贫富差距” /strong /p p   研究作者认为,将高校按照传统意义上的一、二、三本进行区分的方式未免过于简单粗暴。因此他们采用了金字塔模型,将中国高校分为了三组:第一梯队(Tier 1)、第二梯队(Tier 2)和第三梯队(Tier 3)。其中,全国39所“985”高校被列为第一梯队,73所“211”高校为第二梯队。余下所有高校都被归入第三梯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086b7bf4-23a2-4c99-b382-a1ee7053ed2d.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中国大学被分为三组:第一梯队(985高校),第二梯队(211高校)及第三梯队(其他高校)。 /span /p p   在此基础上,他们统计了2002~2015年间各梯队高校所获研究经费的增长趋势。虚线代表第一、二梯队(重点高校)的总和,实线代表的是第三梯队(普通高校)的总和。从下图不难看出两者之间的显著差别——2015年112所重点高校获得的研究经费超过了1亿美元,几乎是1124所普通高校的10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0879cf5a-72d6-46a6-924c-442407fa3c2c.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2002-2015间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年均科研资金对比图 /span /p p strong 一篇Nature价值6.3万美元?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span /p p   接下来,调查者们从全国1236所高等院校中选取了100所作为研究对象,这其中包括25所“985”高校,33所“211”高校及42所其他高校。然后用地理位置对这100所样本院校做了更细致的定位。他们将全国划分为七个地理区域,即北部、东北部、西北部、中部、东部、西南部和南部地区。其中南部的“985”高校仅有两所,无法做到随机取样。不仅如此,在一些高校总数较少的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除了高校自身的保密机制,地域限制也会对这项研究的可靠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eeb4075a-03ff-4370-b775-40a19fb26dca.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取样高校组别及区域分布表。括号前和括号内的数字分别代表该区域内的取样高校和全部高校的数量 /span /p p   这100所样本高校总共有168种论文奖金制度,其中浙江大学就拥有多达5种的不同政策。虽然同一所高校可能采用多种制度,它们仍然可以被总结为四大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b24ccedd-6010-4a85-b986-636e1016661b.jpg" / /p p   在这100所被选作研究样本的高校中,分别有33所、49所、99所和15所院校采用以上四种形式。然而在90年代初期,国内所有高校都只有单一奖金制。直到2008年,这四种制度才全部出现。从下图可以看出每种制度在1999-2016年间的比例变化。JCR 奖励制从2013年起后来居上,成长为目前国内的主流制度,截止2016年它被全国将近60%的高校采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aa0eb4e4-e740-463b-8e07-b3f25a165a86.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四种奖金制度所占比例的发展趋势(1999-2016) /span /p p   那么,问题出现了:发表在哪些期刊上的论文会得到高校的青睐,从而获得令人垂涎的高额奖金呢?全薇等研究者调查了2008-2016年间中国高校对8份极具代表性的知名期刊开出的奖励金额,并做出了一张奖金汇总表,列举了8年间高校奖励给第一作者的平均奖金总额,以美元为单位。正是这张“悬赏令”引起了国外学术界以及媒体的震惊。这8份期刊分别为:《自然》(Nature)和《科学》(Science)(被研究者合并为一组)、《美国科学院院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PNAS)、《公共科学图书馆· 综合》(PLOS One)、信息技术领域顶级期刊《管理信息系统季刊》(MIS Quarterly)及《美国信息科技学会会刊》(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JASIST)、图书馆学与信息科学类期刊《文献学杂志》(Journal of Documentation)、《图书馆高新技术》(Library Hi Tech)以及《国际图书馆和情报服务杂志》(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LIBRI)。不难看出,《自然》和《科学》的奖励金额以绝对优势雄踞榜首,并且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 而一些被国内学者戏称为“水刊”的《公共科学图书馆· 综合》,《国际图书馆和情报服务杂志》等期刊的奖励金额则随着中国学者发表文章数量的逐年增多而下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b2d43696-fc3f-47ac-a964-5db38c24ad6a.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2008-2016年间中国高校为高影响因子论文颁发的平均奖金。 /span /p p   以浙江大学为例,研究者统计了从2002到2015年论文奖金总额的变迁。可以看到,部分期刊从2010年后便不再符合获奖条件,然而另一方面,《自然》和《科学》的“悬赏”却高居不下,并由3万美金(2010)涨至了4.5万美金(2015)。并且从2005年起,如果论文被发表在《自然》和《科学》,所有作者都可获奖金。对于其余的期刊,浙江大学只会为第一作者颁发奖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a8a122bb-41ef-4354-82bc-48a9a886659c.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浙江大学论文奖金总额在2002-2015年间变化 /span /p p   那么,不同等级的大学针对同一期刊论文颁发的奖金又有什么不同呢?按照此前划分的三个梯队,全薇等研究者统计了在2016年每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所能获得的平均金额。第三梯队高校对《自然》和《科学》论文的悬赏高达6.3万美元,远超于第一梯队,也就是“985”高校愿意支付的金额(3.8万美元)。而对于 LIBRI 论文,这一2.5万美元的“差价”则缩小到了400美元左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8526aab9-8533-43ec-b168-c80b97c66dc0.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各梯队高校于2016年对发表于高影响因子期刊论文的平均奖金对比 /span /p p strong 用论文挣钱真的是歪门邪道? /strong /p p   毋庸置疑,奖金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关键在于它对中国科研界产生的影响,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研究者首先肯定了奖金制度对中国科学发展的有效推动,以及为中国科研群体带来的巨大福利:“中国大学教师年收入的平均水平约为8600美元,新上任的年轻教职工年收入则仅有3100美元(Altbach, 2012)。对于这样一个‘低收入’群体来说,‘按篇计价’的奖金制度极具吸引力。试想一下,发表一篇 JASIST 就相当于获得了一整年的工资。而对于低年资的高校教职工来说,一篇《自然》可以抵得上同行们20年的血汗钱。”——他们认为教授们对薪资的迫切需求,正是高额论文奖金在中国盛行近20年的一大原因。 /p p   另一方面,以“钱”作为驱动力的事业大多难逃争议。研究者指出,论文奖金终究只是身外之物:“它是来自外部的动力,而非发自内心的渴望.??它让发表论文的目的变成了挣钱,而不是为了传播科学知识,更不是为了让自己的成果得到学界的认可。“调查报告中提到了黑龙江大学一位高(音)姓教授的例子:该教授在一本名为 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E 的刊物上发表了279篇论文,以此获得了黑龙江大学2004-2009年间所发论文奖金总额的一半以上。可是高教授在这五年间做出的唯一成果就是在实验室里发现了一种新的晶体结构。他自始至终都围绕着同一个东西在同一个期刊上发表论文,为的是“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奖金”。比起进行一项不太能获奖的长期研究,高教授的做法显然更经济实惠。不仅如此,诸如抄袭论文、虚报成果、代笔、假论文等等学术欺诈在中国日益嚣张。研究者通过检索 Web of Science 发现,对中国学者的论文做出的修订由1996年的2次增加到了2016年的1234次,“创历史新高”。为了达到目的罔顾论文质量,这也是高额奖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之一。 /p p   好消息是,这项调查显示,尽管问题重重,中国奖金制度仍在向积极的方向发展着:985和211高校逐渐将重心从论文数量转移到了论文质量 不同模式的奖励制度共存有助于大学给出更加恰当的奖励,比如有的大学放弃使用JIF奖金制或引用次数制度,改为采用更有效的 JCR 奖金制 第三梯队的大学正通过提高悬赏,鼓励研究人员发表更高水准的论文。也有评论认为,将学术发表透明化,可以一定程度地缓解论文现金奖励制度带来的争议:科学界应该做出规定,要求研究者们在投稿时就做出声明——“作者确实会因研究论文的发表而获得经济利益。” /p p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调查报告发布于预印本平台,尚未得到第三方的审查与核实,其内容仍然有待完善。而由于部分中国高校拒绝将论文奖励制度公之于众,调研结果的完整性也可能引起质疑。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编译:刘思婕,编辑:魏潇 吴兰 /p
  • 黑龙江省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确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三年增长一倍目标
    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明确到2023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900家,比2020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一倍;新增达到上市(挂牌)标准的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新生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从无到有”。鼓励科研人员和高校师生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参股入股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大学创业园区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符合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兑付条件的科技企业给予创新券补贴。新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从小到大”。明确市(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联动,市县区联动。支持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人员比例和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落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保障,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持续开展科技成果招商及转化对接活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加快推动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上市,实现“从大到强”。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上市为导向建立动态调整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在上市进程中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发挥政府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直接融资。引导省内银行机构不断创新丰富金融服务“工具箱”。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融资培训、项目路演等融资服务。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攻关,对技术开发等横向课题和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可纳入省重点研发项目管理。
  • 2022年黑龙江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精密测量、超声无损等高端装备项目
    11月23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拟支持项目清单。共128项,涉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农机装备、常见多发病、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其中,高端装备领域拟支持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有限公司“飞机超大尺寸复杂曲率壁板成型技术研发”、哈尔滨艾瑞排放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近零排放及降噪关键技术攻关及智能产业化”、哈尔滨超精密装备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大型高端回转装备数字化测量装配核心技术与仪器研发”、哈尔滨长川超声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高精度轴承全息超声波无损在线自动检测装备研制”、哈尔滨新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超精密铣削用空气静压电主轴研制”、黑龙江大学“高端电子系统板级和设备级的多余物高精密检测技术研发”等项目。2022年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专项拟支持项目清单(共128项)序号所属专项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1数字经济铁路货车数字化智能化制造产线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付继连2数字经济复合材料构件智能自动铺丝设备开发及应用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刘永纯3数字经济数字化智能网联精密机床柔性产线关键技术研究通用技术齐齐哈尔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江崇民4数字经济基于复合联动控制的空间复杂结构柔性数字化制造技术哈尔滨工大峻煊科技有限公司陆洋5数字经济面向龙江数字航道的智能无人艇观探测关键技术与系统研发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腾6数字经济应用于给排水的工业控制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隋祥7数字经济数字化轨道电路技术研究黑龙江瑞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彩霞8数字经济基于人工智能的轨道交通运载工具动态分析技术研究应用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马凌宇9数字经济大型冲击式转轮数字化制造技术研究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李景10数字经济复杂恶劣环境下高精度智能环境监测传感器网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咸婉婷11数字经济能源装备集团企业数字化与智能化协同管控技术与平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曲晓峰12数字经济严寒地区超低能耗智慧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李若冰13数字经济航空零部件柔性智能数字化加工技术研究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王山城14数字经济数字化核能供热堆三维隔震减震技术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侯钢领15数字经济面向海上平台的三维海洋数字孪生系统研发哈尔滨哈船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刘厂16数字经济基于边缘计算的工业设备状态实时评估方法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谭立国17数字经济基于5G被动式绿色建筑门窗材数字协同加工中心关键技术研究东北林业大学杨春梅18数字经济基于强化学习的自主智能无人系统安全控制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吴立刚19数字经济传感器监测数据的紧凑表达与挖掘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靳水林20数字经济基于多用户联邦知识迁移的滚动轴承智能故障诊断方法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李玉庆21数字经济基于多用户联邦知识迁移的滚动轴承智能故障诊断方法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武小荷22数字经济面向智慧农业的可信数据共享与溯源技术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程思瑶23数字经济规模化种植与农业托管经营数字农服体系研发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巩建光24数字经济奶牛养殖数字牧场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东北农业大学戴百生25数字经济基于“天空地”遥感数据的农业智能信息服务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孟冉26数字经济大田作物高效生产智能精准管控系统研究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任志鹏27数字经济智能拉曼共焦显微农作物营养原位检测技术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王伟波28数字经济心血管病预防诊断救治与康复智能服务平台研发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于波29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辅助药物发现和开发关键技术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李杰30数字经济危重症患者远程医疗救治支持、质控与智能决策系统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杨威31数字经济基于人工智能与物联网的信息无障碍服务平台及智能终端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马琳32数字经济基于中俄为核心的斯拉夫语系机器翻译技术的国际文化交流支撑系统研发哈尔滨工业大学冯骁骋33数字经济基于数字技术的寒区城市建筑碳排放监测智能云平台技术研发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费腾34数字经济适应数字经济的企业智能办公与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苘世明35数字经济直播电商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研究哈尔滨兴业宝科技有限公司白淼源36数字经济基于联邦学习的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研究哈尔滨理工大学马超37数字经济面向闭源电力工控系统的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王莘38生物经济寒地玉米种质遗传基础分析与抗逆分子标记开发及应用东北农业大学邸宏39生物经济利用全基因组选择育种技术创制玉米优异种质资源及技术应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扈光辉40生物经济寒地粳稻孕穗期耐冷基因的鉴定与种质创新利用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农业技术中心卜庆云41生物经济利用全基因组选择方法筛选耐盐碱水稻种质资源及配套技术研究东北农业大学邹德堂42生物经济寒地野生大豆重要性状基因挖掘与种质创新利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毕影东43生物经济利用重要性状机理解析抗线虫、耐盐碱大豆高产优质同步模式研究与示范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大豆研究所王家军44生物经济主要蔬菜作物分子辅助育种决策与新品系培育研究黑龙江齐山种业有限公司夏永涛45生物经济利用等离子体诱变技术选育适合北方栽培的珍稀伴生食用菌菌种及应用黑龙江黑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世玉46生物经济肉牛分子育种研发与遗传资源挖掘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刘利47生物经济利用基因组选择技术进行民猪核心群精准建设及专门化品系培育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刘娣48生物经济禽流感新型水禽疫苗研发和产业化哈尔滨国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金雄49生物经济伴侣动物疫病防控制剂创制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贾洪林50生物经济猪伪狂犬病变异株活疫苗的研制与产业化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田志军51生物经济L-乳酸发酵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京粮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田强52生物经济超低热量甜味剂赤藓糖醇发酵生产关键技术与应用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王洪军53生物经济高品质葡萄糖氧化酶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示范黑龙江卫诺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柏映国54生物经济玉米食品基料粉及其系列产品开发及关键生产设备创制大庆老街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王若坤55生物经济豆类膳食功能因子的精准生物富集及靶向调控技术研究及应用黑龙江九阳豆业有限公司江连洲56生物经济高值乳品生物加工和品质提升技术研发及应用东北农业大学李晓东57生物经济一种新型核酸递药系统在抗肿瘤及相关疾病的开发与应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姜海涛58生物经济重组人源MG53突变体蛋白药物的临床前研究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务勇圣59生物经济基于人用经验的治疗非糜烂性胃食管反流Ⅰ类新药清降和胃颗粒的研究与开发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天翥60生物经济基于多组学的中医方证生物学机制研究共性技术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王喜军61生物经济基于多组学技术的四妙勇安汤方证关联机制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韩放62生物经济红曲黄芪蓝莓联合提高免疫力功能性食品研发及产业化哈尔滨医科大学孙长颢63生物经济基于多组学分析五加科复合多糖肠道菌群-免疫调节-肿瘤微环境调控机制研究及金五加泡腾片的创制哈尔滨商业大学于淼64生物经济经典名方核心药对的拟雌激素体内效应物质及关键调控靶点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李文兰65生物经济三氧化二砷体内代谢产物的药效及心脏毒性作用机制研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海鑫66生物经济高品质核苷制备关键技术攻关肇东星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洪发67生物经济高纯度二氢槲皮素和水溶性矿物质螯合物绿色制造技术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赵春建68生物经济新型韦兰胶工业化生产工艺开发与应用研究大庆华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金峰69生物经济龙江特色挥发油微波连续提取与缓释颗粒制备关键技术东北林业大学贾涛70生物经济秸秆类生物质高效产氢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哈尔滨工业大学丁杰71生物经济微藻油脂的合成代谢网络及调控机制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任宏宇72生物经济面向低碳绿色的城市生活污水菌藻共生MBR深度处理与膜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哈尔滨电气环保有限公司牛金豹73生物经济基于生物捕食的污水污泥高效处理与磷同步回收的“绿色”水厂技术研究与示范哈尔滨工业大学田禹74生物经济污水处理厂碳捕捉及碳源优化利用调控技术研发哈尔滨工业大学邱珊75生物经济污水处理厂碳捕获与定向资源回收技术及机制哈尔滨工业大学邢德峰76生物经济黑龙江省人群癌症基因组计划哈尔滨工业大学王亚东77生物经济生物大数据网络实时分析与安全监测技术研发哈尔滨工业大学赵天意78生物经济高精度生物3D打印装备与工艺哈尔滨汇恒科技有限公司卢礼华79
  • 100人!2024年度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结果公布
    2024年度 “香江学者计划”获选结果公布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协议书》的规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分别于今年5月和7月在北京和香港组织专家对202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者进行评审,最终确定60名获选人员和5名候补人选。2024年度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结果公布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协议书》的规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分别于今年5月和8月在北京和澳门组织专家对2024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者进行评审,最终确定30名获选人员和5名候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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