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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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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各省(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防治措施,将任务逐一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并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  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1/201401271808_489182_1634717_3.jpg

  • 河北省空气质量目标下调了许多,年均浓度及天数没戏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规函〔2014〕441号http://www.hb12369.net:8080/pub/root8/images/hongxian.gif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指标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为加强《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冀政办函〔2012〕8号,以下简称《规划》)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对《规划》部分目标、指标进行中期调整: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划》中原空气质量目标,即“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调整为“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到201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原空气质量指标,即“设区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持续下降,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调整为“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与2012年相比下降10%以上”。就《规划》中有关改善空气质量的任务、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已进一步细化,不再做具体调整。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14日

  • 空气质量考核与官员乌纱挂钩可行吗?

    国务院的大气行动计划首次规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27条规定,根据行动计划,国务院将制定考核办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别于每年、中期(2015年)以及终期(2017年)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干部考核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28条还规定,还将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如果未通过年度考核,环保部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如果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中污染天气,或者干预、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并在当地实行项目限批。 【解读】 规定引用了中组部的三个文件,意味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直接和官员政绩考核挂钩。此前的环保部门在考核中,组织部门没有参与,此前的约谈形式,也顶多只是“会同监察机关”,而此次明确提出,要“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对未完成任务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这是首次把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是我国强制执行的指标,此前环保部考核体系中基本上是以减排为核心的,如针对产生PM2.5的前提污染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给出下降的比例,要求进行强制减排,而现在,直接将空气中PM2.5浓度也纳入约束性指标,这意味着目前考核核心从总量减排考核转移到现在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两者结合的考核上来了。 环保部接下来将与各省份签订责任书,每年给出具体PM2.5下降的比例任务,但不一定是每年平均的比例,“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空气质量将逐年改善,不得变坏,如果你所有措施都拖到2017年才做,那肯定是不行的。” 责任书规定的考核指标完不成,官员有可能丢乌纱吗?

  • 【号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是何概念?

    晨报讯(记者 吴亭)随着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我国将有大部分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要求。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罗毅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各地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将会有一定下降,但这不是环境空气质量本身恶化了,而是因为标准收紧和要求提高造成的降低。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办法。  罗毅分析说,以2010年数据为例,使用新标准后,年均值达标城市比例有大幅下降,地级以上城市的达标城市比例由82.1%下降到37.4%,降幅达44.7%。其中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达标城市比例由75.0%下降到19.6%,降幅达55.4%。2011年数据测算结果也表明,使用新标准评价后,地级以上城市的达标城市比例降低较多。  罗毅透露,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象等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一般超标城市应制定空气质量达标方案,根据超标污染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严重超标的城市应制定分阶段空气质量改善方案,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措施,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降低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已达标城市应制定方案,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并持续改善。

  •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81号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三、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辖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林军 肖建军  电话:(010)66556814  传真:(010)66556817  邮箱:jcyc@mep.gov.cn  附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各位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如何啊?

    今天是春节后的第一天上班~各位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了吗?春节期间各位感觉各地的空气质量如何啊?都来谈谈吧,有空气质量截图的给加分哦~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前世今生

    关注实验室,关注第三方检测市场研究(微信号test2005)。最近听说车内空气标准即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难道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翻身农奴把歌唱?虽然总体来,这是好事。但作为消费者,眼瞅着GB/T27630-2011这两年的实施情况,不免担心——是否变为强制标准就能解决问题了呢?我看未必!下面我们来回顾下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历程。2004 年5月下达的《关于下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318号)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2004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制订工作正式启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编制。2004 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委计划函58号)。 本来是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二为一的,但是标准编写组和相关专家组认为应先编写《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便进一步开展大批量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确定限值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几年的调查和研究,标准编制组起草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后更名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得标准审议会,并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发布,标准号:HJ/T 400-2007,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过了三年了,估计很多人都忘记国家最初要制订《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这回事了,话说这几年的调查和研究应该也够了吧?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对挥发性有机组分(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总称)和醛酮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总称)进行检测,至少可以分析超过20中有害物质。到2008年,编写组大概拟定了8种有机物作为标准的限量物质,至于他们为什么仅仅拟定8种(配套检测方法可检测至少20种),而不是更多,我们姑且相信这是权威调查和研究的最佳结果。 2008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环科函37号“关于开展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函”),目的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期间,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8年9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更名为《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并确定为推荐性标准。 2008年各大媒体也纷纷发文称“标准”有望在2009年3月1日实施,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时间又这么慢慢的流逝了。 到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才正式发布“标准”,这次又改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除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和《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除了适用范围少有区别之外,对污染物的限制均完全一致,为什么标准出台之后又要暂停3年才发布?是因为用这3年作为缓冲期吗?或者是遭到厂家的一致反对?过了两年后的今天,又折腾要转为强制标准了,何不一开始就弄成强制。还有,转为强制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GB/T27630-2011规定的只有8种污染物的现值,但是车内挥发的有机物估计有好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就算拿HJ/T 400-2007检测也不只检测8种有机物。要是其他有机物危害,难道消费者就只能默默忍受了?还有,就算GB/T27630-2011变成强制标准,但是里面的指标和限值会不会变?是变好还是变坏?中国据说被企业绑架的标准不在少数。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这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呵呵,真的吗?大家都知道,汽车厂商都是大佬,你拿份报告,别人不见得认可。他们可能只会认可内部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报告,就类似美泰为什么要他们的供应商的实验室都通过他们的认可和CNAS认可,一定程度上也是不想认可外面第三方的报告。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已有先例,你说这个市场能暂时开放给多少第三方?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中,就包括了“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的解释。因此,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属于缺陷产品范畴。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些有机物的检测费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这样算下来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人可能放弃维权。这个估计也是为什么今年到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收到有关车内异味或污染问题投诉/报告1564例。维权不成(成本太高),只能投诉了!总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是一条漫漫长路,仅仅是强制标准不见得会改变现在“一纸空文”的局面。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0211302&idx=1&sn=bf3d226e990c2fff8a513382135b49f2#rd

  • 实施“日”管理 改善空气质量

    《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显示:在接受评估的281个城市中,空气质量好的仅占10.67%。那么,这近一成的城市为何能够拥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评估负责人给出的建议是――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和马中牵头完成的《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在北京公布了研究结论:以二级及以上天数(代表城市总体空气质量)为标准,在281个数据比较完整的城市中,空气质量好的城市个数占10.67%,差的城市占75.80%,极差的城市占13.52%(详见图表)。 记者就此采访了同时担任该校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的宋国君教授。他首先谈到做这项研究的初衷,“空气质量作为基本公共物品,需要评估供给状况和服务水平,以及政府管理的状况。”在他看来,我国有668个城市,虽然城市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全国是一样的;同样,各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的措施可能不同,但绩效是基本可比的。 哪些城市入围10.67%?对于“仅10.67%的城市空气质量好”这个评估结论,公众并不诧异。大家只是更想知道:为什么这近一成城市能够拥有良好的空气质量? 分析这些城市的特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课题组发现:空气质量排在前十的城市普遍经济落后或者环境条件较好,尤其人均GDP排名,多在200名以后。 “在二级及以上天数排名并列第一的16个城市中,人均GDP排名普遍靠后,最先进的是阳江136名,其中50%的城市人均GDP在200名之后;而二级及以上天数排名后25的城市,人均GDP排名相对靠前,有40%的城市是省会城市,65%的城市人均GDP在前100名。”宋国君解释说。 不过,他同时指出,对于某些空气质量比较好的城市,由于特殊的地理区位和产业结构,别的城市很难从经验上加以学习、复制。“像黄山,工业不发达,旅游业却比较发达。比如大庆,它的城区较为分散,再加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属于清洁能源,因此对空气的污染要少很多。再说深圳,虽然也很发达,但由于属于新兴城市,工业排放不大,因此空气质量也比较好。” 10.67%,让我们学到了什么?在宋国君看来,值得其他城市学习的,应该是那些空气质量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样进步很快的城市。“比如河北的承德,在2005年以前,空气污染很严重,但在这次评估中,我们发现它的二级天数进步速度排名第三,人均GDP也有明显增长;相比之下,山西的大同虽然也有好几种污染物控制指标进入前10名,但发展速度也有所下降。” 既然政策背景都一样,为什么有的城市空气质量在进步,有的却退步了?宋国君认为,问题就在于当地政府部门是否重视,是否采取了积极的管理措施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本溪曾经一度被称为“卫星上看不见的城市”,空气污染的治理压力很大,为此,该市采取了包括“关闭城市中心工厂、开辟工业展览馆”等在内的措施加以治理。在评估中,课题组发现,本溪在颗粒物PM10的污染减排上进步很快;而且,课题组之前在本溪市对居民所作的500多份入户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也表明:当地老百姓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大多给予了很好的评价。课题组对于PM10排放控制所做的政策绩效评估表明:PM10面源治理主要包括集中供暖、清洁能源行动和棚户区改造、扬尘治理等。其中,部分城市集中供暖率对PM10的日均浓度影响最大,说明集中供暖对降低PM10浓度具有积极作用。此外,清洁能源使用的提高也有效果。测算发现,非工业用煤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PM10年日均浓度降低0.48个百分点。政府的努力最重要谈到完成并发布《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的想法时,宋国君表示,基本目的就是想向城市管理者和公众传达这样一个理念:空气质量通过管理是可以改善的。“虽然,空气质量达标是‘硬’道理,但是,当地政府为空气质量达标付出的努力也是很重要的‘软’道理。”在发布绩效评估结果的同时,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课题组也给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建立国家城市空气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充分利用空气质量和排放数据,实现空气质量的“日”管理等。相对于较为宽泛的污染物年度和总量控制,对空气质量实施“日”管理显然更加专业,也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这方面国外做得比较细致、成熟。比如,不同的道路、季节时段、车辆类型、运行速度等,都是影响汽车尾气排放量的因素。对该种污染物的小时值、日均值等超标时段实施重点管理,就是实现空气质量的‘日’管理。”他说。说到下一步的打算,这位课题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更深入、详细地了解那些具有先进治理经验的城市,进而找到既省钱又有效的空气质量改善办法,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其实,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非常丰富,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就看城市管理者能否发现。”(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mbient Air Quality Index (on trial)( HJ 633—2012 2016-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同步实施。2016-01-0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

    “日日都是灰霾天,空气质量却是良。”这种环保与气象数据“打架”的现象历来已久。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日前做客“政协议政厅”透露,东莞已经在6月份被确定为省内唯一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城市,监测项目将增加灰霾天的主因。此后,东莞的环保和气象数据将告别“打架”。  上半年优良天有177天  近几年来,东莞的大气质量环境有所好转,全市的优良天数超过了95%,其中,2006年优良天数有344天,2007年有356天,2008年有346天,2009年有361天,2010年有357天。根据环保部门监测,今年上半年,东莞的优良天数已达到了177天。  “要客观评价城市的空气质量,要靠一个完善、准确的监测网络。”东莞市环保检测站站长吴对林表示,目前,根据东莞地形、人口、产业的分布,东莞共布了29个点位进行大气监测。

  • 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的建议

    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的建议2013年06月03日  “雾霾”、“爆表”、“极值”已经成为近日媒体报道大气污染的热词。连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持续遭受雾霾天气的影响,一条裸褐色的巨大污染带覆盖了我国三分之一的国土。从北京、天津到石家庄,从郑州、南通到贵阳,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空气严重污染。上海也不例外,空气质量也已达到中、高度污染。  严重的空气污染已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和困扰。最近报刊上有二组数据最能说明空气以及环境污染与人类的健康有着直接的关联。一组数据是全国每六分钟就会产生一个癌症患者,国内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一人患癌症;另一组数据是肺癌已经成为城市癌症患者的头号杀手。根据医学调查吸烟、厨房油烟和空气污染是形成肺癌的三大原因,而其中空气污染是肺癌的主要诱因。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严重的空气污染已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威胁到人民生存的底线。关注空气质量,关爱健康,关爱生命是我们各级政府和每个人共同的责任。因此,建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企业和公民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保护环境、保护空气质量从每个人做起。  二、尽快制订《清洁空气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将空气质量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有法可依,用最严格的法制来保障环境管理和治理。  三、尽快制订清洁空气质量的长期规划方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给予财政补贴。  四、控制车辆牌照发放的总量,逐月下降发放总量;控制或限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购车总量,实行定额配置,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五、将资源节约、能源和空气质量的保护列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并纳入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参照上海市“文明单位”等评选办法,将以上内容也纳入先进单位考核体系,污染企业严禁参加评选。  六、实质性启动上海碳排放交易,将企业碳排放指标纳入市场交易。应尽快加强对碳排放基础数据收集、指标体系监测,强化碳排放交易理念,实施总体控制,完善交易体系。  七、改善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应当列为上海市人民政府今年十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你到底有几个好姐妹?

    【大姐】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 简称环境空气检测站、空气站、大气站或气站,执行与水质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室内环境监测相对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事业性机构。检测对象是环境境空气的质量。环境空气,主要指大气圈这个空间所包含的气体,也是人类生活所呼吸的“气体库”。但不包括污染源、矿井等。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通过检测设备完成检测,检测内容被当时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规定,也是主要依据,包括仪器方法等也在其中被规定。【二妹】环境空气灰霾站 灰霾站,最近很热。相对于一般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而言,还特别增加监测与灰霾相关的对象,如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形成的大气混浊现象(含气溶胶)。目前尚未看到专门的灰霾站规范标准等。我觉得空气站的这个姐妹属于“未成年”,称二妹吧。【三妹】环境空气超级站 超级站我的理解是就是比一般空气站更高级,在后者基础上加上了灰霾站、温室气体、有机物、重金属和立体检测等一类或多类指标,因而更加完备,要求更高。目前未看到超级站的规范标准等。我觉得空气站的这个姐妹应该更广泛,因此成熟更久远些。称为“三妹”吧。【四妹】路边站 主要检测道路交通产生的污染物质浓度。与一般气站比,这种气站更微小,但最接近城市生活环境。这一类站点布点规范、标准更少见到,实施限制应该很多,再加上规模小,列为四妹吧。【小妹】移动监测站 相对固定式气站而言的,是针对周边环境影响、突发事故等特设移动式的空气检测站。一般就是监测仪表安装到一辆车上,实现移动。这类因比较少,就称小妹吧。【表妹】厂区环境监测站 这是监测厂区挥发、排放区域附近空气质量的监测站。也可能增加厂区特征污染物检测,灵活度比较大,比如石化企业加测监测烃类、建筑场所附近主要监测灰尘等。石化体系有自己的环境检测站,其它工业体系没有听说。一般是企业体系内部管理,技术上受当地环保局和检测站指导。应该是近亲关系,属于表妹吧。 这些站的建设,都需要大笔资金、人力、分布广阔。因此管理起来多有不便,故而自动检测设备及其通讯、数据处理能力在这一点上,将提供方便管理的技术基础。然而手动分析能做到更可靠,是质量保证的手段。当然如果自动检测设备没法完成的任务,手动分析就难以解脱了。 由于个人见识所限,必有疏漏,其它气站类别及其方方面面各位版友补充!对于错误的地方,请砸砖头!

  • 环保、气象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好不好?

    长期以来我国各部门、各行业、各检测机构都是各说各话,使政府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在上海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市民期盼的空气质量预报服务已从9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紧随其后安徽省环保厅也与省气象局日前就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与巢湖蓝藻监测预警签署协议。 上海发布的预报考虑到市民早晚锻炼、出行安排等需求,空气质量预报于每天下午17:00前后向公众发布,预报范围主要为未来24小时,并将其划分为三个时段进行预报:当日夜间(20:00-6:00)、明日上午(6:00-12:00)、明日下午(12:00-20:00),分别预测每个时段的AQI指数范围、污染等级和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将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中心气象台于每天下午17:00前后向公众联合发布,近期主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等渠道发布,今后还将进一步拓展到电视、手机软件等渠道。 而安徽省环保与气象合作将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环保部门监测6种污染物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气象部门发布天气预报及预警信号;二是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集合预报,共同研发基于AQI(空气质量指数)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技术,建立全省城市空气质量集合预报业务系统,并联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三是开展巢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加强巢湖水环境、气象要素观测网络建设,双方联合立项;加强巢湖蓝藻水华遥感监测及实地监测,共同开展巢湖蓝藻水华预报预警,联合做好信息发布;四是建立重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双方开展联合会商,共同做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五是开展环境气象技术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研究、灰霾天气预报研究。 环保、气象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不仅仅是实现资源共享,重要的是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预报的质量,避免了数出多门或数据打架的现象,并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设备浪费。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背景资料可吸入颗粒物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臭氧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焦点可吸入颗粒物暂不实施更严标准在此次修订标准中,首次列出了PM2.5,但是并非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而是作为参考值供各地参考。在我国当前很多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可吸入颗粒物叫PM10,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叫PM2.5。“PM2.5更小,进入人体肺部的也就更多,”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说,因为颗粒物上会附带有毒物质,当进入人体的颗粒物更多时,对人体各方面造成的伤害也更多。研究显示,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大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约4公里以外的北大第三医院的心血管病急症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是否有PM2.5监测值,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WHO准则和其他很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首要差别,也是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指标中最具争议的一块。我国目前的监测,只有PM10的颗粒物。虽然有多个城市和科研机构在做PM2.5的监测,但因为没有国家标准,就无法进行考核和公开。而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亚洲的日本、泰国和印度也制定了该标准。北京市环保局:地方任务将重得多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一旦发布了PM2.5的标准,对各地政府环境考核和环保部门来说,将承担重得多的任务。“北京环保局肯定会遵照国家标准来做,指标越多,压力肯定也越大。”杜少中说,“就像血压等人的健康指标一样,三项指标增加到四项了,合格的人也更少了,但要想健康,就应该锻炼身体,大气治理也是一样,改善空气质量,减排才是硬道理。”据了解,北京市在空气治理上分了16个阶段,实施了200多项政策,是所有城市中政策实施最多的。北京市又从今年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但是,因为北京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复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等原因,大气治理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去年的“达标天”也仅占了 78%,一级天数仅为14.5%。争议“勿因不能达标就不实施”对于PM2.5未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说,“这挺令人失望的。”根据环保部的《说明》,虽然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的年均浓度远高于世卫组织的准则值,但如果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此外,我国还缺少对PM2.5监测的基础,因此,从全国角度制定PM2.5的标准依然较早。马军认为,“不能因为会大范围超标就不制定这个标准,标准的设置应该以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而定。不能因为达不到标准就不公开这个标准。”马军说,PM2.5的监测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可承受的,标准的设立涉及公众重要的环境知情权。“它可能会对数以亿计的人口造成潜在的很大的影响,这么严重的公众健康的影响,不能永远瞒着,应该告诉公众,我们存在这个问题,解释现在为什么达不到这个指标,五年解决不了的话,十年,二十年是否能解决。这是激发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最大的动力。”不过,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则认为,“如果一个标准80%都会超标,那标准就没有意义了,设置标准要有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当然从健康角度而言,指标越低越好。”

  • 谈谈车内空气质量的标准方法与检测

    对于车内空气质量,目前我国只有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因为没有强制效力,致使一些汽车厂商明知理亏,但对消费者的诉求还是置之不理。那你知道汽车内的空气都含有哪些有毒有害的物质吗?征集车内空气质量的标准方法与检测方法,评价车内空气质量,你都知道哪些呢?快来参与分享吧!参与就有积分奖励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13)

    为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环保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标准的附录A(数据统计方法)和附录B(Spearman 秩相关系数计算及判定方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比较评价方法)为资料性附录。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 实时发布空气质量城市增至190个

    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的城市由2013年的74个增至190个,其中有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还将发布空气质量月报,并参与空气质量排名,公众可上网或用手机客户端查询实时空气质量数据。 这些城市的PM2.5等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将通过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和各地环保网站向社会发布,目前已经覆盖了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所有地级城市。以北京为例,可看到全市12个监测站点PM2.5、氮硫化物、臭氧等6项主要污染物的实时监测数据,还有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实时报告,以及过去24小时AQI的变化情况。 目前可实现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无缝隙监督,各监测点的数据会进行自动化处理,生成报告和网络信息后快速发布,可有效减少对监测数据的人为干扰。该平台颗粒物空气质量指数AQI的计算方式由过去的24小时滑动数据平均值改为实时数值,这种计算方式更加科学合理,也使发布出来的空气质量指数更接近公众感观。

  • 实验室空气质量监测

    实验室空气质量是如何进行监测?监测的指标有哪些?看到一般有甲醛、苯类、TVOC之类的,像金属及类金属的有检测吗?

  • 总站将于下月举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

    总站将于下月举办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根据环保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2年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计划,为了提高地级城市(国控站点)监测站监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将定于2012年4月23~26日在湖北省举办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培训内容:(一)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与评价;(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等新版技术规范的宣贯;(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基础技能;(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五)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维护及管理;(六)环境空气质量的分析与评价;(七)全国臭氧、灰霾试点城市监测情况介绍。

  •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的失误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甲醛标准值为0.10mg/m3,而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规定:在采样体积为0.5-10L时,测定范围为0.5~800mg/m3。这就是说最低检出限已大大高于标准限值,可是我竟然听说有的监测单位竟然用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来分析采集的样品,真是无语了。

  • 空气质量相关名词解释

    与空气质量有关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概念定义,包括气体、蒸气和颗粒物采样及测量等方面,如气溶胶等共58个。同时附有这些名词和定义的汉语和英文索引。包括与空气质量有关的名词术语的定义。这些定义涉及气体,蒸气和颗粒物采样及测量等方面。这些定义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ISO4225《空气质量——总的方面——词汇(Air quality — Generalaspeots — Vocabulary)》。这些名词术语与其它国家标准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对不同的领域,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 我国40个城市空气质量出现重度以上污染

    10月15日开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部分城市首先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16日污染范围逐步扩大,华中、华东地区部分城市也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10月16日,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廊坊、济宁、保定、聊城、滨州、滁州、北京、宿州、枣庄、济南、淄博、莱芜、蚌埠、阿克苏地区、东营、马鞍山、潍坊、唐山、衡水、安顺、淮南、德州、泰安、周口、自贡、淮北、泰州、合肥、南京等29个城市发生了重度及以上污染情况,其中廊坊市污染最重,空气质量属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日均浓度为263微克/立方米。与10月15日相比,空气质量达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城市数量增加了15个,其中菏泽市空气质量由重度污染转为中度污染;北京、唐山等2个城市空气质量由轻度污染转为重度污染;莱芜、泰安、潍坊、淄博等4个城市空气质量由中度污染转为重度污染。  截至10月17日8时,重污染过程仍在持续,338个城市中40个城市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等37个城市的PM2.5小时平均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属重度污染;周口、北京、德州等3个城市的PM2.5小时平均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属严重污染。  罗毅说,预计10月1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扩散条件有所改善,空气质量好转。京津冀区域北部优良,中南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内蒙古中部和山东东部优良,山西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山东西部和河南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  罗毅表示,针对本次空气重污染过程,环境保护部已要求相关省(市)密切关注污染形势,全力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必要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减排限行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空气重污染的危害和影响。同时建议在空气重污染期间,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 2012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AQI技术规定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2年 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2014年春节假日期间全国空气质量形势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春节假日期间全国不会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连续空气重污染过程。 春节假日(1月31日-2月6日)期间,受不利大气扩散条件和烟花爆竹燃放影响,预计1月31日-至2月1日除西北和西南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2月6日华北、中南、成渝、华南和西北等部分地区的城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他时间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好。   1月30日(除夕),大气扩散条件总体有利,北方和成渝地区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部分城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南方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和长三角为轻至中度污染,珠三角为良至轻度污染。   1月31日-2月1日,大气扩散条件不利,除西北和西南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为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长三角和珠三角以中度污染为主。   2月2日-2月4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2月5日,预计大气扩散条件持续有利,西南和华南地区以优良为主,其他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和长三角为良至轻度污染,珠三角空气质量总体优良。   2月6日,预计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华北、中南、成渝、华南和西北等地区的城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中,京津冀为中至重度污染,长三角和珠三角为良至轻度污染。   北京市2月1日、6日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他时间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上海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根据历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分析,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影响明显,建议广大市民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过一个欢乐、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

  • 燃煤是空气质量的“头号杀手”吗?

    2013年,雾霾席卷大半个中国,PM2.5频繁“爆表”。“燃煤大户”火电企业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业内对它的讨伐也不断升级。数据显示,燃煤造成的污染占中国烟尘排放的70%、二氧化硫排放的85%、氮氧化物排放的67%以及二氧化碳排放的80%,被称为空气质量的“头号杀手”。因此,作为“燃煤大户”的热电企业,在雾霾时不时地来袭时,也遭到了史无前例的“谴责”。对于北京很多热电厂都已迁出,也许机动车尾气是“头号杀手”。哪些城市燃煤才是空气质量的“头号杀手”?

  • 上半年城市空气质量的官方榜单出炉。

    今年上半年城市空气质量的官方榜单出炉。  8月23日,环保部发布《2012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有33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29.2%,其中1个城市(乌鲁木齐)空气质量级别为劣三级。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只有1个城市(海口);包括上海、广州和重庆在内的79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即达到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水平。  在33个空气质量超标的城市中,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太原、郑州、济南、成都和南京等,其中乌鲁木齐的空气质量最糟,所谓劣三级即低于特定工业区的空气质量水平。  目前空气质量监测的主要指标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浓度。  “上述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现阶段对人影响最大的还是PM10,因为现在城市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平均浓度超标较少,但PM10的平均浓度超标现象依然比较严重。”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本报解释。  今年上半年,上述113个重点城市的二氧化氮的平均浓度都未超标;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的有12个;而PM10的平均浓度超标的城市数量多达26个,其中北京仅次于乌鲁木齐、兰州排第三,乌鲁木齐因其PM10的平均浓度劣于三级标准限值,再排超标榜首。  “这表明PM10的污染问题依然很严重,需要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前述环保部政研中心专家指出,PM10的治理也会对PM2.5的减排产生积极影响。  “在环保部去年7月发布的《2011年上半年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乌鲁木齐也是全国唯一的空气质量级别为劣三级的城市。”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对本报解释,主要是因为每年上半年有三个半月是该市的的采暖期,也是该市燃煤消耗量最为集中的时段,是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时段,同时该市的地理位置也导致空气流通不畅。  整体来看,2012年上半年,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0.040毫克/立方米、0.036毫克/立方米和0.086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1%、2.7%和5.5%。http://cmsjs.eastmoney.com/DynamicImg/media/003200314E167EAA7ECF6D4E62A59053.gif

  • 图解空气质量管理流程,监测环节至关重要

    图解空气质量管理流程,监测环节至关重要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5/201505150904_546181_2328678_3.jpg蔚蓝地图APP正式面世,环保新政接连出台,空气质量转好有日可期,今天为大家提供一张PPT,了解复杂的工作流程!目前蓝图已经绘就,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只差执行力了!执行得好的话,真的空气质量好转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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