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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日本进口商品均检测核辐射
    由于担忧受到地震影响价格上涨,市民开始抢购日本商品。记者昨日从深圳多家商场超市了解到,由于日本进口产品比重不大,目前价格都比较稳定。但由于进货渠道受影响,食品等日本商品开始出现紧俏。而从地震之后,所有日本进口产品开始统一接受核辐射检测。   地震后尚未进口食品   沃尔玛公司表示,深圳多家大卖场中日本进口商品非常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山姆会员店的进口商品相对较多,但昨日向采购部门了解到,日本进口商品主要是食品品类,比重也很低,而且这些商品都是在地震之前进口的,因此比较安全可靠。而在地震之后,尚未从日本进过货。   家乐福深圳公司也表示,在各卖场中只有日本进口的几种食品品类。而华润万家则表示,大卖场中只有日本的明治奶粉,一直是销售的热点商品,而从目前的销售情况来看比较稳定,与之前的销售量相比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价格也比较平稳。而华润万家旗下的0le超市,里面也仅有少量的日本进口糖果,并未出现抢购潮。   海关检测合格方可放行   在深圳的商场及超市中,由于吉之岛属于日资企业,其中的日本商品比重较大。昨日吉之岛深圳分公司公关部门向记者证实,由于核辐射的原因,海关方面已经增加了对核辐射检测的环节,因此商场在采购进货时也将核辐射纳入进货的考虑范围。在目前商场销售的所有日本货品中,食品受到的影响比较大,其中寿司、醋、奶粉、调味料以及日本原装纸尿裤在核辐射后由于进货较难,已经处于紧俏状态。但目前这些商品的价格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此外记者也向多家商场超市求证了解到,目前在超市商场销售的日本商品多为地震前进口的,而在地震后进货受到比较大的影响,但目前价格均较为稳定,没有出现较大的涨幅。此外,对于从日本进口的所有货品,都要在海关统一接受核辐射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相关新闻   核辐射检测窗口无人前来   位于桂园北路的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昨日起开通绿色窗口,提供核辐射检测服务,第一天虽然无人前来,但是医院方面表示,媒体报道后已经接到旅行社电话,该电话称有20多名日本旅游归来的深圳人,计划今日到职业病防治院集体体检。   职业病防治院相关负责人李智民称,医院提供的检测主要是微核检测和染色体检测,检测的目的是为了查看人体是否受到了辐射的影响,考虑到日本区域辐射强度比较大,所以之前滞留在日本的深圳人,他建议都做一次体检比较好。   李智民提醒,核辐射检测是需要收取费用的,全部项目做下来大约1500元左右。   核辐射的一个影响就是人体中白细胞数量下降,南都记者昨日还和北大深圳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取得联系,医院方面表示,这两天没有病人因为感觉“被辐射”来做血液检查。   入境游客及行李均做监测   鉴于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的严重性和不确定性,深圳各口岸即日起已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加强对出入境游客和随身行李的核辐射物质的监测。   在福田口岸记者看到,核辐射警示标志和防辐射铅箱都放在口岸显眼位置。而核辐射监测仪器包括行人通道式辐射监测门,行人只要从门内快速通过即可监测出辐射是否超标。如辐射超标,检验人员将使用便携式辐射检测仪二次检查存在辐射的具体位置。   检验人员表示,按照辐射物品处理流程,如果发现旅客行李存在辐射超标,行李将被放置在防辐射的铅箱内,暂时存放,联系相关部门转移受污染物品。如果是人员受到核辐射污染,该名人员将被隔离在与公众相距10米外的一个区域内,并即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转移救治。深圳海关表示,到目前为止,深圳口岸没有进口3月11日以后从日本离境和过境的食品。
  • 重磅!中国对这些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附清单)
    p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 /span /strong /p p   根据财政部关税司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此次关税政策调整旨在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 /p p   通知明确,我国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span /strong /p p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 /p p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32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该措施已于3月23日起实施,对我国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p p   这位负责人强调,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我国倡导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是我国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我国利益而采取的正当举措。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税委会〔2018〕13号 /span /p p 海关总署: /p p   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p p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15%。 /p p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 /p p   三、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p p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计算公式: /p p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 (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p p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p p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p p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p p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p p   五、本通知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p p   特此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4月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商品清单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及加征关税税率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d828b3c8-d7ed-4b09-bf68-0512b93f024e.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040211524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70c954f3-ea8b-4826-b406-9a5c4a1573be.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040211525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9cd44c25-becd-46cd-88dc-3b3a5b188799.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0402115302.jpg" / /p
  • 美国宣布重新豁免352项中国进口商品关税
    当地时间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表声明,宣布重新豁免对352项从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该新规定将适用于在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去年10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拟重新豁免549项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并就此征询公众意见。时隔近半年之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3日发表声明,确认对此前拟重新豁免关税的549项中国进口商品中的352项进行确认。该办公室表示,当天美方的决定,是在全面征求公众意见并与美国相关机构协商后得出的结果。据悉,在此次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商品清单中,包括了泵和电动机等工业部件、某些汽车零部件和化学品、背包、自行车、真空吸尘器和其他消费品。
  •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公布 国产仪器厂商受益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鼓励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统筹兼顾对外开放和国内发展,促进先进技术引进和企业自主创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收集、整理各地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以下简称《2008年目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2008年目录》中的部分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以下简称《2012年目录》)。并于2012年12月24日以公告2012第83号发布。   目录中包含仪器商品调整内容较多,主要调整原因是技术规格升级,这源于国内仪器产业的技术进步。近年来,本国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技术改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产品档次不断提高,具备替代进口的能力。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国内外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实时地调整了不予免税的进口仪器商品目录。 编号 税则号列 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 备注 十三 仪器仪表 (一) 计量设备 1 84233020 定量分选秤 X级系列(相当于静态精度低于或等于1/5000),Y级系列(相当于静态精度低于或等于1/3000,最大称量≥10kg)(注:数值越小静态精确度越高) 2 84233010 84233030 84233090 其他定量秤 准确等级低于或等于X(0.5)级,静态准确度低于或等于1/3000(注:数值越小静态准确度越高) (二) 光学仪器 1 9011 复式光学显微镜 所有规格 2 90151000 测距仪 测距精度≥±3mm (注:测距精度:大于、等于±3mm,数值越小,精度越高) 技术规格调整 (三) 气象仪器 1 9015 气象测试仪器、系统 常规用地面测风、气压、温度、湿度、降水、能见度测量仪器,六要素以下的自动气象站 技术规格调整 (四) 实验仪器 1 9016 天平 所有规格 设备名称调整 2 90291090 转速、扭距等多参数动力机械性能自动测试仪器设备 所有规格 3 90312000 机械式、液压式、电磁式、电液式振动试验台 所有规格 新增条目(条目拆分) 4 8419 84798990 8514 环境实验箱 所有规格 设备名称调整 (五) 试验机 1 902410 90248000 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复合 材料试验机(棉花综合检测仪 除外) 所有规格 设备名称调整 2 90221920 90222910 90222990 9031803 无损探伤检测设备(包括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涡流检测、超声检测设备) 所有规格(450kV以上X光探伤机除外;声发射、光全息照相、红外热成像、微波检测设备除外) 设备名称调整,技术规格调整、税号调整 3 90248000 棉花综合检测仪 检测速度<700样/8小时 测试光源:白炽灯 4 90311000 平衡试验机 所有规格(其中:测量精度 技术规格调整 5 90278012 气体色谱质谱联用仪 质量范围≤1100amu(注:amu为原子质量单位) 新增条目 6 90278019 等离子质谱仪 质量范围≤300amu(注:amu为原子质量单位) 新增条目 7 90271000 光学式气体分析仪器 所有规格 8 90278099 PH计 被测溶液温度在100℃以下 9 90275000 90278099 粉质、粒度检测仪器 所有规格 10 90278099 BOD/COD/TOC水质多参数检测仪器 所有规格(核电用除外) 技术规格调整 11 90271000 汽车尾气分析仪 所有规格 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修订).pdf
  • 国务院答记者问:调整对原产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p   2020年2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称税委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就此,记者采访了税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 nbsp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答记者问 /strong /p p    strong 问:请问您能详细介绍一下此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吗?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2019年8月23日,我对美实施第三轮关税反制,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对美约750亿美元商品分两批加征10%、5%关税,对此前暂停加征关税的美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其中,对750亿美元清单一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对750亿美元清单二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以及对美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措施,原定于2019年12月15日起实施。 /p p   2019年12月15日,税委会已公告,对原定于当日加征关税的750亿美元清单二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美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 /p p   此次税委会进一步调整关税反制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对750亿美元清单一已实施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由10%下调至5%;已实施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由5%下调至2.5%。 /p p    strong 问:请问此次调整的有关考虑是什么?有下一步调整计划吗?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2020年1月16日,美方发布公告,自2020年2月14日起,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加征15%关税的12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由15%调整为7.5%,下调比例1/2。为缓解经贸摩擦,扩大经贸合作,我方同步调整了有关措施。 /p p   下一步调整,主要取决于中美经贸形势发展变化。我们希望,与美方一道朝着最终取消全部加征关税的方向努力。 /p p   strong  问:请问排除工作是否也作调整?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将按规定继续开展。此前已公布的排除措施继续有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公告原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3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7c58408e-6291-4a4c-ad95-8b447aa1a12a.jpg" title=" 微信截图_20200206125639.png" alt=" 微信截图_20200206125639.png" width=" 500" height=" 334"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税委会公告〔2020〕1号 /p p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该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 nbsp /p p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2月6日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strong /p p br/ /p p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p p   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中方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协议约定,努力落实好协议相关内容,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促进世界经济增长。 /p p br/ /p
  • 工信部等五部门:便携式X射线衍射仪等一批进口商品免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pdf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2021年10月26日
  • 重磅!美恢复352项中国进口商品关税豁免,大批仪器设备在列
    华盛顿—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3月23日宣布,恢复部分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豁免。此次关税豁免涉及此前549项待定产品中的352项。该规定将适用于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进口自中国的商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2021年10月8日,USTR邀请就是否恢复先前授予和延长的549项排除条款发表评论。此次决定是在仔细考虑了公众意见并与其他美国机构协商后做出的。据了解,2018年,特朗普正式对我国发起贸易战,除制裁中国高新科技公司外,还使用美国301条款、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进行惩罚性关税的加增,最高25%。全部301制裁的商品分为四个列表总量四万种,包含了几乎全部中国的出口商品。恢复的排除条款在《联邦公报》通知中列出,其中包括了以下品目:73)立体显微镜,未配备图像拍摄工具,每台价值不超过500美元(统计报告编号9011.10.8000)74)适配器环、管和延伸套筒、支架和臂组件、台和滑台、护目镜和聚焦架,所有上述设备均设计用于复合光学显微镜(统计报告编号9011.90.0000)75)测深仪,每台价值不超过50美元(见统计报告编号9014.80.2000)76)气象站设备,每套设备由一个监控显示器和室外天气传感器组成,传输范围不超过140米,每套设备价值不超过50美元(统计报告编号9015.80.8080)77)锗酸铋晶体具有设定的尺寸和表面光洁度要求,用作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探测器的检测元件(统计报告编号9018.19.9560)78)CO2监测装置零部件 (统计报告编号9018.19.9560)80)组合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扫描仪,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使用多个PET机架(框架)(统计报告编号9022.12.0000)81)放射治疗系统,每个系统由钢制结构外壳包裹,带有机架盖,包括三对塑料板(统计报告编号9022.14.0000)82)X射线表(统计报告编号9022.90.2500)83)X射线管外壳及其零件(统计报告编号9022.90.4000)84)基于X射线的放射治疗系统的多叶准直器(统计报告编号9022.90.6000所述)85)设计用于X射线设备的印刷电路板组件(如统计报告编号9022.90.6000所述)86)专门设计用于支撑、容纳或调整X射线数字探测器或完整X射线诊断系统中的X射线管和准直器的移动的垂直支架(如统计报告编号9022.90.6000所述)26)液体泄漏检测器(在2022年1月27日之前的统计报告编号8543.70.9960中描述;在2022年1月27日生效的统计报告编号8543.70.9860中描述)32)数字临床温度计(在2020年7月1日之前的统计报告编号9025.19.8040中描述;在2020年7月1日生效的统计报告编号9025.19.8010或9025.19.8020中描述)33)数字临床温度计,每台不超过11美元(在2020年7月1日之前的统计报告编号9025.19.8040中描述;在2020年7月1日生效的统计报告编号9025.19.8010或9025.19.8020中描述)34)便携式无线气体监测仪(统计报告编号9027.10.2000)161)复合式双目光学显微镜(立体显微镜和显微摄影、电影显微摄影或显微投影显微镜除外),每台放大倍数为40倍或以上,但不超过1000倍,重量不超过3千克(统计报告编号9011.80.0000)162)复合光学显微镜(立体显微镜和显微摄影、电影显微摄影或显微投影用显微镜除外),每台放大倍数为40倍或以上但不超过400倍,重量不超过15千克(统计报告编号9011.80.0000)163)气象仪器和器具的零件和附件,每个零件和附件由重量不超过25 g的塑料和贱金属制成的风向标组成(如统计报告编号9015.90.0190所述)164)气象仪器和器具的零件和附件,每个零件和附件由一个组件组成,该组件包括3个旋转风杯、轴承、一个内部吸气风扇和一个或多个太阳能电池板(统计报告编号9015.90.0190中描述)165)气象仪器和器具的零件和附件,每个零件和附件由塑料和金属制成的组件组成,包括3个重量不超过35 g的风杯(如统计报告编号9015.90.0190所述)详情请查看:FRN for Notice of Reinstatement.pdf
  • 进口食品靠谱吗?口岸抽检有真相
    p   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5年度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情况,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进口商品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近日,记者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珠海口岸去年检验进口食品3657批,共检出不合格产品279批,不合格率为7.6%。珠海口岸位列全国拦截问题食品的十大口岸之一。 /p p    strong 食品:饼干饮料酒列不合格前三 /strong /p p   在“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珠海检验检疫局香洲办对此前查出的10批不合格进口食品实施监督销毁。此次销毁的进口食品重约2660公斤,货值39.93万港元,涉及杏仁饼、巧克力、蛋卷、花菇、八仙果等产品,主要来自泰国、日本、韩国等地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微生物、重金属项目超标或添加剂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 /p p   2015年3月,珠海检验检疫局九洲办事处在对一批从澳大利亚进口饮用水(共计255包,3672升)实施抽样检测时,检出溴酸盐为12.3ug/L,不符合我国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卫生标准 /strong /span /a 要求,检验检疫局已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其实施监督销毁处理。该局检验专家表示,溴酸盐是饮用水在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毒副产物,国家的饮用水标准规定的引用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10ug/L。 /p p   昨日,记者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在全国481个口岸中,2015年珠海口岸进口食品贸易额虽未进入前十,却是全国拦截问题食品的十大口岸之一。不合格食品主要包括酒类、糕点饼干类、饮料、调味品、糖果类、特殊食品等产品,主要产自法国、葡萄牙、日本、美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地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超限量和超范围使用、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等。 /p p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不合格数据显示,糕点饼干类、饮料、酒类位列不合格前三名。珠海口岸拦截的不合格进口食品也同样显示这三类食品排在不合格前三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超标等是糕点饼干类、饮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而作为消费者最迷恋的进口乳制品也排在全国十大进口不合格食品类别之列。 /p p    strong 童服:抽检不合格率达三成 /strong /p p   2015年5月,珠海检验检疫局湾仔办事处销毁了一批从孟加拉、印度进口的婴幼儿服装,共计108款,17040件。经对该批服装进行抽样检测,发现2款甲醛含量超标,11款纤维含量不合格,全部款式标签不合格。 /p p   而根据国家质检局近日公布的消息,去年目录外进口消费商品抽检中功能性服装不合格率为38.7%,儿童服装不合格率为30.7%,整体上来讲服装不合格率为16.8%。除了一些口岸检出儿童服装纤维含量、甲醛含量超标外,主要不合格原因为标识标签不合格。 /p p   珠海质检局专家表示,直接接触甲醛含量超标的婴幼儿服装可引起婴幼儿皮炎,若吸入甲醛则会刺激呼吸道、引发水肿,严重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并有可能致癌。服装进口企业在进口婴幼儿服装时,应注意查询核对我国相关的国家标准,选择进口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婴幼儿服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p p    strong 汽车:制动器衬片不合格率达48.4% /strong /p p   2015年3月,珠海检验检疫局召回珠海地区118辆存在变速箱故障问题的路虎揽胜极光汽车。除按照质检总局针对进口路虎揽胜极光汽车变速器故障问题开展调查和监督召回外,先后完成对本地区雷克萨斯、宝马、捷豹、奥迪、克莱斯勒、大众、本田等七家进口汽车授权维修、保养、销售商,共计51辆12个车型的进口汽车的召回监管工作。 /p p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2015年目录外抽检数据,进口汽车用制动器衬片问题较为突出,不合格率达48.4%,汽车制动软管不合格率为8.0%。 /p p   珠海质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检验检疫局严格监督进口汽车经销店召回维修工作质量,不断强化对进口汽车的事后监管。同时提醒广大进口汽车车主,一旦发现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故障,应立即与经销商联系召回、维修等事宜,也可通过12365质量热线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反映。 /p p strong   如何购洋货? /strong /p p strong   认“一标一证两清单” /strong /p p   当前全球商品供应链呈现更加复杂的态势,网络通讯的飞速发展,出现了海淘、代购、电子商务等购买进口食品、服装等消费品的新兴渠道。通过这些渠道进来的商品常常逃过正常检测,一些消费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学会识别购买合格的进口商品,可以通过“三看”进行辨别: /p p   一是看“一个标签”。如食品,经一般贸易的正常途径进口的食品都应加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标签上应列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生产日期、保持期、贮存方法、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但海淘、代购的进口食品一般没有中文标签。 /p p   二是看“一个单证”。进口消费品经口岸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机构会出具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向经销商索要其复印件,以核对购买的进口商品信息。 /p p   三是看“两个清单”。部分需准入审批的进口食品如肉类、水产品、燕窝等,还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输华准入国家及产品名单和已在华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不在这些名单内的国家或厂家生产的进口食品切勿购买。 /p
  • ACCSI2020进口商品检测技术发展论坛成功召开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20年9月17日,第十四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0)的同期会议“进口商品检测技术发展论坛”在天津东丽湖恒大酒店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仪器信息网与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nbsp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联合举办,吸引众多相关领域从业人员前来参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0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455c537e-32fa-4e63-960b-542f690d51e2.jpg" title=" 0.jpg" alt=" 0.jpg" width=" 600" height=" 40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论坛现场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论坛由 /span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副主任/研究员李宁涛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研究员主持,共有6位分别来自天津海关、 /span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和青岛盛瀚的检测及技术专家作了精彩报告。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50px height: 36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059fa321-0e70-4de5-ae9e-963c6d6bab35.jpg" title=" 1.JPG" alt=" 1.JPG" width=" 550" height=" 367"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李宁涛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副主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50px height: 36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b54df193-52b5-4a78-8def-d90413a2a04a.jpg" title=" 2.jpg" alt=" 2.jpg" width=" 550" height=" 367"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葛含光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工程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的葛含光老师作了题为《GC-MS/MS在新版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19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中的应用》的报告。葛老师讲到,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019版于今年2月15日正式实施,许多安全生产细则和检测方法都出自本标准。随后葛老师从& nbsp GB 2763-2019标准概况 、 GC-MS/MS在GB 2763-2019中的应用 、 GC-MS/MS方法的优势、GC-MS/MS方法的局限性、 GC-MS/MS方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展望等5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应用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50px height: 35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6c9166fc-00f0-4dce-9beb-0e154ff9189d.jpg" title=" 3.png" alt=" 3.png" width=" 550" height=" 357"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刘祥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刘祥老师作了题为《食品微生物检测样品处理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的报告。刘老师讲到,微生物检测标准从技术及检测项目种类方面比理化性质检测少,仅有几十项,包括定量检测和定性检测。微生物检测从人员到设备发展较慢,目前国内食品微生物检测面临设备操作繁杂流程长、自动化设备投入少等现状。刘老师从微生物检测标准及检测流程、食品微生物检测现状、微生物检测自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食品微生物检测自动化解决方案等方面做了阐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50px height: 36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47483405-987c-40f1-b5f8-e4c3bb35380a.jpg" title=" 4.jpg" alt=" 4.jpg" width=" 550" height=" 363"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苏明跃 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 br/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苏明跃老师作了题为《应用大数据算法实现X荧光光谱法快速、无标精准定量》的报告。苏明跃老师讲到,“简单、快速、精准、便携、强大”是目前海关检测亟需实现的五大技术需求,其背景一是为了改善港口营商环境,保证商品快速通关,检测尽可能能够实现现场或者在线实时;其二是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为了满足这些需求,仅加大实验室建设或人才培训无法满足,也需要同时提升软件的智能算法开发及谱库等功能。由此,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开展科研项目,以期结合大数据来解决实际样品的混合物识别问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50px height: 37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6e464edf-8133-43ea-a943-56a273aa368f.jpg" title=" 5.jpg" alt=" 5.jpg" width=" 550" height=" 377"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何成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专家/工程师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何成老师作了题为《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与鉴定》的报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阐述,危险货物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2018年和2019年均发生了上千起危险化学品事故,而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的数据显示,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是事故多发的环节。何老师主要从危险货物的危害、国际国内法律法规、危险货物分类以及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不合格案例4个方面进行讲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50px height: 38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6da46174-f8ec-4590-acc4-cc9b175e57c7.jpg" title=" 6.jpg" alt=" 6.jpg" width=" 550" height=" 382"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王永文 青岛盛瀚离子色谱技术有限公司 产品经理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青岛盛瀚离子色谱技术有限公司王永文作了题为《离子色谱在海关领域的应用》的报告。王永文老师讲到,离子色谱是一款通用型科学仪器,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具有同时分析、操作简单、快速方便、灵敏度高、低耗环保等技术优势。王老师从IC在海关应用概述、食品安全检测领域、冶金地质检测领域及电子电气检测领域四个方面展开讲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50px height: 39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db29e403-e8b8-4f65-9dfa-6198489af47b.jpg" title=" 7.png" alt=" 7.png" width=" 550" height=" 392"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王飞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工程师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的王飞老师作了题为《进口肉类最新检测标准解读》的报告。王飞老师讲到,我国肉类进口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进口国家包括巴西、德国、加拿大等国家。这一方面说明我国肉类消费需求存在一定的缺口需要进口肉类补充,另外也说明我国消费结构的变化。天津口岸是全国肉类进口主要口岸,进口量占全国三分之一,GB2707是畜禽产品的产品标准,本次报告主要为兽药残留检测相关内容。王老师从进口肉类基本情况概述、肉类检验基础、进口肉类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进口肉类的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等4个方面进行阐述。 /p
  • 国家进口化妆品检测重点实验室(海南)筹建
    经过一年积极争取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批准海南检验检疫局在海口筹建“国家进口化妆品检测重点实验室(海南)”。   据悉,该实验室拟建成化妆品检测技术信息中心、化妆品检测领域仲裁实验室和国外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包括重金属、微生物、性激素、防腐剂、防晒剂等30余个涉及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检测项目、化妆品毒理学测试项目研究以及化妆品功能性测试研究,搭建化妆品检测技术方面最新、最权威资料平台,为化妆品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决策提供参考。   自2011年4月20日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正式实施至2013年4月20日,海南局共受理离岛免税进口化妆品入境报检1989批,占离岛免税进口商品的67.1%。该实验室获批筹建,将强化进口化妆品尤其是离岛免税进口化妆品检验监管技术支撑,保障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促进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济发展,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
  •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1月13日,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出席并在讲话中要求,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检验监管业务改革。   结合刚刚闭幕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孙大伟就加快推进检验监管业务改革,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要领会中央要求,落实总局部署。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检验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领会总局党组对检验监管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准确把握检验监管业务改革的基本精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完善制度措施。通过克服消极观望的心理,增强主动性 克服麻痹大意的心理,增强危机感 克服无所适从的心理,增强自信心 转变观念,树立改革创新思维。通过制定检验监管业务改革总体方案,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体系,处理好推进改革与完善制度的关系,着眼全局,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通过突出加强风险管理,完善目录外商品监管,抓好出口示范区建设等源头管理,加强进口商品检验监管,抓好当前,强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措施。   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制度落实。要严明纪律,从严治检 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落实责任,提升绩效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贡献。   质检总局检验司司长王新作工作报告。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和总局各司(局)的有关负责同志,检科院、检验检疫协会、中检集团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总局检验司全体人员在主会场 全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管局长、主管处室负责人以及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在分会场,共计5000余人参加了视频会议。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首轮500亿商品征税落地 梳理贸易战加税时间表
    p   8月23日12点01分,中美双方160亿征税清单正式生效,至此,第一轮500亿商品征税全部落地。 /p p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当地时间8月7日称,从8月23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79项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征税清单包括半导体、电子、塑料、化学品和铁路设备等商品。中国立即予以了同等回击,8月8日晚8时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自8月23日12时01分起,对约160亿美元进口的美国商品加征25%关税。 /p p    strong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方对160亿美元自美进口产品采取反制措施发表谈话 /strong /p p   美方决定自8月23日起对16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加征25%的关税,又一次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是十分无理的做法。中方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和多边贸易体制,不得不做出必要反制,决定对160亿美元自美进口产品加征25%的关税,并与美方同步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b8590076-a0d7-4d0b-b919-b6481647acdf.jpg" title=" t01ade52486d1d9db74.webp_副本.jpg" / /p p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同时就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的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p p   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对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 /p p   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将从23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此举遭到美国商会、半导体工业协会、全国零售商联合会等业界代表的广泛反对。 /p p    strong 中方针对600亿美元美国商品发布反制清单 /strong /p p   另据央视8月3日消息,7月1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的措施。8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声明称拟将加征税率由10%提高至25%。 /p p   随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20%、10%、5%不等的关税。如果美方一意孤行,将其加征关税措施付诸实施,中方将即行实施上述加征关税措施。 /p p br/ /p
  • 国家颁布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标准
    同款问题商品不论批次全下架   新快报讯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粤工商报道 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明年2月15日实施。这意味着,凡是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同款产品将不论批次全部下架。   据介绍,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局牵头,联合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 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 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 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 美将对华5500亿美元商品再加关税
    p   美国东部时间8月23日下午,北京时间8月24日凌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消息,特朗普已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价值约55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再增加5%的关税。 /p p   即:对于价值约25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征收25%的关税,美国贸易代表将在10月1日发出通知和征求意见后开始将税率提高至30%。 /p p   美国本月早些时候宣布,对价值约3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征收10%的关税,现在的关税将为15%,在已经确定的这些进口商品的关税上调日期生效。也就是9月1日及12月15日生效的共3000亿美元从原来的10%直接加到15%。 /p p   原已加税25%关税的约2500亿美元,将在10月1日后举行听证会再具体实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尽快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今天公告的更多细节。美股周五收盘全线暴跌,道指跌超600点,纳指重挫3%,标普500指数11个板块全线下挫,其中能源和科技板块领跌。 /p p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方宣布进一步提高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发表谈话。8月24日,美方宣布将提高对约55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税率,中方对此坚决反对。这种单边、霸凌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极限施压行径,违背中美两国元首共识,违背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严重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和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必将自食其果。中方强烈敦促美方不要误判形势,不要低估中国人民的决心,立即停止错误做法,否则一切后果由美方承担。 /p p    strong 相关新闻: /strong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0823/491856.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中方新一轮反击 对美116项科学仪器及部件加征关税"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中方新一轮反击 对美116项科学仪器及部件加征关税 /span /a /p
  • 美国CDC发布中国KN95口罩抽检清单 达标仅三成
    p   近日,美国CDC下属实验室NPPTL对非美国产中国的N95类型(多数为KN95)进行了质量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发布在官网上。KN95口罩是符合我国GB2626标准的口罩,95指的是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95%。根据5月11日最新更新的结果,108种口罩抽检结果中,最低过滤效率超过95%的仅39类,占比约36% 最低过滤效率介于90%至95%之间有14类,占比约13% 最低过滤效率低于90%的有55类,占比约51%。这意味着抽检结果中,仅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口罩最低过滤效率达到了规定要求,超过半数的最低过滤效率甚至低于90%。 /p p   下图为完整抽检名单: /p p   绿色:最低过滤效率≥95% /p p   黄色:90%≤最低过滤效率& lt 95% /p p   红色:最低过滤效率& lt 90%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68571e5a-2a6d-4f82-884e-d66b50790516.jpg" title=" 名单.png" alt=" 名单.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数据源自美国CDC官网 /strong /p p   但同时NPPTL也声明: /p p   NPPTL对收到和评估的样品的真实性不作任何陈述。作为NIOSH认证呼吸器标准认证流程的一部分,NPPTL对质量流程和生产现场进行全面的质量保证审查。在这一有限的评估期间,没有进行任何审查。此外,样品未提供批准证书。因此,无法对产品符合特定国际标准的声明进行验证。 /p p   对于列出的每种型号,提交了10个呼吸器进行评估。样品采用NIOSH标准试验程序(STP)TEB-APR-STP-0059的改进版进行试验。只评估了微粒过滤的效率。这些测试的结果是针对被测试的样本,可能代表,也可能不代表更大的一批或更多类似的呼吸器。任何过滤渗透试验的结果只能用来检查产品的过滤效率。无法得出与NIOSH批准的N95产品等效的结论。 /p p   收到的样品没有提供批准证书。因此,产品符合特定国际标准的声明的真实性无法得到验证。 /p p   这些评估不属于NIOSH呼吸器批准程序的一部分,不会导致或阻止NIOSH通过官方批准程序进行批准。 /p p   这些评估是为了对由国际认证机构(NIOSH除外)认证的呼吸器过滤效率的评估而制定的,以支持受到因COVID-19导致的呼吸器短缺影响的美国医护人员和其他工人对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 /p p   这些产品大多是耳戴式设计。NIOSH批准的N95通常有头箍。此外,对耳戴式设计的有限评估表明,很难实现适当的匹配。当过滤效率显示过滤介质的性能时,用户必须确保达到适当的匹配。 /p p   制造商、分销商、供应商和进口商不得利用这些结果对其产品提出索赔和/或影响购买者。 /p p   据悉,美国CDC未来仍将继续抽检市面上的口罩,所以国产口罩生产商更应注意口罩质量的检测,做到“重质量,轻数量”,避免因质量监管漏洞而带来的出口风险。 /p p br/ /p
  • 424万!分析仪器招标采购总包,接受进口
    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筹建河南粮食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其中,包2(豫政采(2)20220781-2)采购实训室建设项目大型分析仪器及附属装置,其中包含其中气相色谱仪1套、液相色谱仪1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套、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分子荧光光谱仪1台,均接受进口产品,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2年06月09日 至 2022年06月15日,招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9日。原文如下:项目概况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筹建河南粮食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网站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4842、项目名称: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筹建河南粮食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7,785,256.00元最高限价:7785256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20781-1实训室改造4005514005512豫政采(2)20220781-2实训室建设项目大型分析仪器及附属装置424518042451803豫政采(2)20220781-3实训室建设配套分析设备31395253139525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主要采购内容:包1为实训室改造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包2为实训室建设项目大型分析仪器及附属装置的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其中气相色谱仪1套、液相色谱仪1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套、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分子荧光光谱仪1台接受进口产品,本包其它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包3为实训室建设配套分析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5.2包1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包2包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4质量保证期:3年;5.5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5.6包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包;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交货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截图。3.3 包1: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缴纳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2年06月09日 至 2022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网站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3.方式:投标人(供应商)应首先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06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06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2.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提前进入远程开标大厅(http://www.hnggzy.net)进行开标操作和投标文件的解密。具体操作流程及程序,请投标人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地址:南阳市卧龙区信臣路联系人:闫老师联系方式:0377-83995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黄河南路商都路财信大厦14楼1405联系人:曹老师联系方式:0371-866317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老师联系方式:0371-86631718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为掌握本市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状况,维护贸易公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一、工作原则本次抽查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往年不合格率和抽查情况进行评估,选取抽查重点领域及种类,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实施。跟踪抽查上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对有不合格记录、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二、工作任务2023年全市计量领域监督抽查任务分为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商品过度包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全年抽查计划涵盖生产、流通领域的80类产品,共抽检约2000批次样品。具体安排如下:(一)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3年度计划抽查9类计量器具,主要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与百姓利益、城市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用于公平交易、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的产品,同时对近年通过免于型式评价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二)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抽查2023年度计划抽查14类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在生产、流通领域抽取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中使用面广及本市生产企业集聚的用能、用水产品。(三)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2023年度计划抽查26类包装商品,主要涉及流通、生产领域中容易产生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及相关礼盒类商品。(四)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2023年度计划抽查31类定量包装商品,主要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食品、化妆品、一次性用品、农资产品等。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计量领域监督抽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对接市局,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承检机构应按照市局监督抽查任务部署安排,对标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严把抽检工作质量关,及时准确将抽查信息录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依托承检机构相应技术能力,结合本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特点和监管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区级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应符合“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避免重复抽检,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局。(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报告,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三)严格后续处理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于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重,形成闭环,并通过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录入后处理情况。要加大对生产、销售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附件: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汇总表 附件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汇总表序号监督抽查事项产品名称实施时间1计量器具产品质量非自动衡器四季度2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出租汽车计价器三季度3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压力仪表(压力表、数字压力计(表))四季度4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电子血压计三季度5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膜式燃气表二季度6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水表二季度7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电阻法和电容法谷物水分测定仪三季度8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体温计(医用电子体温计、耳温计)三季度9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可燃气体探测器一季度10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洗衣机四季度11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电冰箱四季度12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房间空气调节器四季度13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室内照明用LED产品三季度14能效水效标识产品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四季度15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四季度16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家用燃气灶具三季度17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商用燃气灶具二季度18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二季度19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空气净化器二季度20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换气扇二季度21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智能坐便器四季度22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淋浴器四季度23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坐便器四季度24商品(过度)包装粮食及其加工品四季度25商品(过度)包装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三季度26商品(过度)包装调味品四季度27商品(过度)包装肉制品四季度28商品(过度)包装乳制品四季度29商品(过度)包装饮料(除固体饮料)四季度30商品(过度)包装方便食品四季度31商品(过度)包装饼干四季度32商品(过度)包装罐头制品三季度33商品(过度)包装糖果制品四季度34商品(过度)包装茶叶及相关制品四季度35商品(过度)包装酒类四季度36商品(过度)包装蔬菜制品三季度37商品(过度)包装水果制品四季度38商品(过度)包装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四季度39商品(过度)包装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四季度40商品(过度)包装水产制品(含水冻商品)四季度41商品(过度)包装糕点四季度42商品(过度)包装月饼三季度43商品(过度)包装粽子二季度44商品(过度)包装豆制品四季度45商品(过度)包装蜂产品四季度46商品(过度)包装保健食品四季度47商品(过度)包装其他食品四季度48商品(过度)包装化妆品四季度49商品(过度)包装洗化用品四季度5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二季度5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乳制品二季度5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饮料三季度5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方便食品二季度5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饼干三季度5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速冻食品四季度5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茶叶及相关制品二季度5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酒类三季度5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水果制品二季度5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四季度6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水产制品(含水冻商品)四季度6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糕点二季度6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月饼三季度6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蜂产品二季度6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保健食品三季度6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孕婴食品、用品三季度6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宠物食品三季度6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南北货四季度6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年货四季度6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其他食品二季度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化妆品三季度7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洗化用品三季度7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一次性用品三季度7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文具用品三季度7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瓷砖二季度7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木地板二季度7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电线电缆二季度7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润滑油二季度7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农资产品二季度7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油漆涂料三季度8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口商品四季度抽查产品种类、实施时间按照工作需要,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部署任务为准。
  • 月内对美160亿商品加征25%关税 部分仪器在列
    p   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同时就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将从8月23日起,对16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加征25%的关税(详见相关新闻: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808/469001.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美打响贸易战第二枪:160亿美元商品加税 涉及哪些仪器仪表? /strong /span /a )。 br/ /p p   中国同步发起严厉反击。6月16日,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这部分商品名单列入“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中。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8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予以公告,调整后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详见附件;实施加征关税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 /p p strong 相关仪器名录摘录于下: /strong br/ /p p   328 90181310 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 /p p   329 90181930 病员监护仪 /p p   330 90185000 眼科用其他仪器及器具 /p p   331 90189099 税目 90.18 其他未列名的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 /p p   332 90221400 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 X 射线应用设备 /p p   333 90229090 税目 90.22 所列其他设备及零件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公告原文: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p p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p p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p p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p p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8月8日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29e86fc0-f4b4-40e5-b242-79d8d5de14ea.pdf"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pdf /a /p p br/ /p
  • 检测通与中检集团牵手 发力大宗商品质检市场
    近年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然而作为新兴产物电子商务自身特点,电子交易市场普遍缺少第三方监管,使得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良性发展遇到瓶颈。   5月6日,企业经营综合服务商网盛生意宝旗下,检测行业一站式服务平台&mdash &mdash 检测通(TesTrust.com)正式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商品质量控制上进行全方位合作,并就大宗商品领域质量现状及未来质量管控合作模式等进行深入探讨。   据悉,双方作为各自行业标杆企业,利用各自优势着重探索检验认证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建立检验认证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创新模式、以及相应的渠道拓展、品牌塑造。另外,双方将共同探索和打造质量安全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大宗商品客户,加快产业转型。   &ldquo 网盛生意宝通过B2B电商平台&mdash &mdash &ldquo 生意宝&rdquo 及以大宗商品数据平台&mdash &mdash &ldquo 生意社&rdquo 为基础,经过十多年的积累,目前已经整合了国内近200多个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及产业链上下游众多交易客户。本次与中检集团的合作以检测通为支点,架起广大大宗商品领域产业用户与检测认证机构之间的在线桥梁,能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双方结合各自资源及专业优势,在大宗商品产业链研究、大宗商品质量数据收集、分析、加工上深入合作,共同打造大宗商品质量风险预警报告,共筑大宗商品质量新防线。&rdquo 网盛生意宝副总裁朱小军表示。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公司副总经理崔磊表示,此次与生意宝的合作对中检集团而言意义重大。不仅标志着中检集团首次触网大宗商品领域,更意味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一次重要转型升级,由原来的无监管、高风险转变成第三方监管、风险可控市场。双方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共同努力,制定出大宗商品质量管控新规则,共筑大宗商品质量新防线。   生意宝与中检集团将在开展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质量控制合作的基础上,就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交易标的调研、商品标准制定、质量风险预警、问题应急处置等开展深入合作和研究,共同探索制定并完善大宗商品在线交易规则。   近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源性商品消费国之一,随着进口数量增长,但质量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产品品位降低、质次价高、以废充好、掺杂使假、外来夹杂等涉及安卫环和贸易欺诈等方面的行为时有出现 这些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相关产业发展,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仅2010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就针对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问题,作了40余次重要批示,要求质检部门严格执法确保进口商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要守住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底线。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有关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二、进口商品范围本公告中的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指禽源性蛋白饲料和猪源性蛋白饲料,包括肉粉、骨粉、肉骨粉、血粉和羽毛粉等。三、生产企业要求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生产企业应经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巴方”)批准,并在巴方有效监督之下生产,实施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或按照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生产企业由巴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核合格并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获得注册登记生产企业变更情况巴方应及时向中方通报和确认。四、进口商品要求(一)动物源性原料要求。1.原料来源动物在巴西出生和饲养,在官方批准的屠宰厂屠宰,经宰前、宰后检验,无任何法定通报疫病的症状。2.原料来源动物没有因为动物疫情受到移动限制或者被扑杀。3.原料如果进口,应来自已经中方批准允许向中国出口该类原料的国家。4.没有使用反刍动物原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刍动物源性成分污染。5.来源于口蹄疫、古典猪瘟、非洲猪瘟、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区。(二)生产加工要求。1.经过中心温度不低于90℃至少15分钟的热处理,或者采用中方认可的其他等效加工方式进行热处理。2.生产加工过程没有添加不明种类的动物源性原料和反刍动物源性原料等禁止使用的物质。3.生产中和生产后以及运输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三)生产产品要求。产品符合巴西法律法规要求,允许在巴西国内自由销售。巴方对每批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测:1.经巴方认可实验室采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方法或中方认可的其他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不含反刍动物源性成份。PCR方法检测反刍动物源性成分DNA的限值为0.1%。2.符合沙门氏菌和肠杆菌科的要求:沙门氏菌:25克样品中未检出:n=5,c=0, m=0,M=0;肠杆菌科:1克样品中:n=5, c=2, m=10, M=3x102;n-检验的样品数;m-细菌数的阈值,如果所有样品中细菌数都没有超过m,该结果为合格;M-细菌数的最大值,如果有1个或多个样品中细菌数等于或大于M,该结果为不合格;c-细菌数介于m与M之间的样品数,如果其他样品的细菌数是小于或等于m,该结果仍认为可接受。五、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巴方负责对经检验检疫符合双方议定书要求的每批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出具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的官方印章、卫生证书样本版式发生变化时,巴方应及时向中方通报。六、包装和标签要求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应使用安全洁净的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密封性能良好、不易破损。外包装需加施标签,标签应符合中方有关要求,并标注“非供人类使用”或“仅用于饲料生产”等文字。七、进境检验检疫要求(一)检疫审批。进口企业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二)证单核查。1. 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巴西生产企业。3. 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三)货物检查。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巴西输华陆生动物蛋白饲料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四)不合格情况处理。1. 无有效的卫生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2. 来自非注册登记巴西生产企业的产品,作退回或销毁处理。3. 检出未经批准的动物源性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4. 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或其他禁止进境物,按照有关规定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5. 经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中国饲料卫生标准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6. 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消毒处理。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中方将向巴方通报,对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或发生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注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5月4日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陆生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 化妆品成分超标被扣 进口货物应确保合法性
    据意大利《欧联时报》报道,日前,意大利警方在针对化妆品市场检查中,查扣了两家华人企业价值约400多万欧元的化妆品。原因是进口化妆品含有害物质以及镍、铬、铅和钴的含量严重超标,该化妆品不符合意大利规定的化学成分含量标准,今后将禁止进口和销售,扣押的商品将被当局销毁。   两家华人企业对警方的决定表示惊讶,认为该化妆品是某地区的畅销产品,而且是品牌商品,一切进口手续均合法,为何还会遭到警方的查扣。警方则表示,无论是否在其它地区属于合法商品,是否是知名品牌,在意大利销售的商品必须遵从意大利的法律标准,特别是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化妆产品,政府有严格的化学成分含量标准,超出政府规定标准的化妆品政府将禁止出售。   一位华商表示,一般华商选择进口商品时,大多是选择某地区比较畅销的品牌产品,很少有人考虑到在其它地区畅销的产品,来到意大利竟然属于非法商品。此次华商的化妆品被查扣事件,再一次提醒华商在选择进口商品时,商品的合法性已经成为了经营者规避风险的关键,倘若不小心进口了与本地法律相驳的商品,将会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这是意大利首次对华人化妆品进口商的产品进行化学分析,尽管受检查的产品曾是在市场上多年的畅销品牌商品,检查结果不仅使华人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而且遭到当局的控告。因此,业内人士呼吁华商在进口商品时,无论任何商品,是否在某地区是否获得了合法地位,都应考虑到是否符合意大利的商品销售规定,虽然各个国家对商品的质检标准大同小异,但各个国家对商品成分的含量要求不同。在决定进口时,华商最好将商品交由有关部门鉴定,从而确保商品销售的合法性。
  • 六部委:石油(天然气)勘探相关仪器及零件,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光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六部委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大力支持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进口,对于相关项目,国家将予以大力支持。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以及经省级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扩建项目进口的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下同),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通知规定,部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相关仪器及零件进口将免除关税,这将使得相关进口仪器价格下降,更具竞争力,或将促进相关单位对进口仪器的采购,影响勘测类仪器的销量,如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气相色谱分析仪器、测井仪器等相关仪器。气相色谱分析仪器已经在油气勘探开发工作中较为广泛应用,成为油气及岩石有机物成分分析、盆地油气资源评价研究、井场上油气显示评价、地面油气化探和油田开发实验及研究的必备仪器。XRF分析仪能够分析油气上游勘探和生产行业中各种常见的样品类型,包括用于勘探烃的钻井岩屑、岩心、表面露头和活塞柱状岩心沉积物。具体通知如下: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具体区域见附件)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在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中标区块(对外谈判的合作区块视为中标区块)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在我国海洋(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下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以及经省级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扩建项目进口的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下同),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返还比例如下:  (一)属于2014年底前签订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长贸气合同项下的进口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按70%的比例予以返还。  (二)对其他天然气,在进口价格高于参考基准值的情况下,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价格和参考基准值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倒挂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参考基准值)/进口价格×100%,相关计算以一个季度为一周期。  五、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并联合印发。第一批免税进口商品清单自2021年1月1日实施,至第一批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应免税款,依进口单位申请准予退还。以后批次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六、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并取得免税资格的单位可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选择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只免征进口关税。有关单位主动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七、“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八、本通知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1年4月12日发布日期:2021年04月30日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和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的免税规定  (一)对可享受政策的有关单位,分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1.自然资源部作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调查工作有关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项目确认文件以及《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向项目执行单位出具《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有关项目及进口商品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文件,以及《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确认勘探开发项目、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主管单位取得油气矿业权之日后进口的商品,出具《确认表》。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文件,以及《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商品清单,确认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在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批准之日后进口的商品,出具《确认表》。  2.其他已依法取得油气矿业权并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的企业,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享受政策的申请,并附企业基本情况、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的基本情况。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定该企业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后,财政部将项目主管单位及项目清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依据《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商品清单,确认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主管单位取得油气矿业权之日后进口的商品,出具《确认表》。  (二)符合本条第一项的项目执行单位,凭《确认表》等有关材料,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商品的减免税手续。  (三)项目执行单位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说明报送项目主管单位,并退回已开具的《确认表》。项目主管单位确认变更后的项目执行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按《通知》规定继续享受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执行单位重新出具《确认表》,并在其中“项目执行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说明”栏,填写变更内容及变更时间。  (四)《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商品清单,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  (五)《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已征应免税款,依项目执行单位申请准予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应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见附件2),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手续。  (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和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政策执行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  (七)项目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通知》剩余有效期内,停止享受政策。  (八)项目执行单位如存在以虚报信息等获得免税资格的,经项目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查实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项目执行单位在《通知》剩余有效期内停止享受政策。  二、关于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规定  (一)符合《通知》第四条规定的项目所进口的天然气,相关进口企业可申请办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享受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的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按《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对于上述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仍按财关税〔2011〕3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上述项目名称和项目主管单位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财政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直属海关。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符合《通知》规定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的新增项目,以及省级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新增扩建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新增项目和新增扩建项目的名称、项目主管单位和享受政策的起始日期,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新增项目和新增扩建项目所在地财政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直属海关。  (四)项目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及时将项目名称、变更后的项目主管单位、变更日期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财政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直属海关。  (五)本条第二、三、四项所述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天然气项目确认文件,对符合《通知》规定的项目、进口企业和进口数量进行确认,并出具《享受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及企业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件3)。  (六)《通知》第四条第一项中的长贸气合同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企业。  (七)《通知》第四条第二项中的进口价格,是指以单个项目计算,一个季度内(即1-3月、4-6月、7-9月或10-12月,具体进口时间以进口报关单上列示的“申报日期”为准,下同)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参考基准值是指同一季度内参考基准值的算术平均值。  在计算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时,应将同一季度内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下进口的符合《通知》第四条第二项的天然气均包含在内。管道天然气的进口价格为实际进口管道天然气单位体积进口完税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液化天然气的进口价格为实际进口液化天然气单位热值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参考基准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并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各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八)天然气进口企业应在每季度末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统一、集中将上一季度及以前尚未报送的税收返还申请材料报送纳税地海关。申请材料应包括《确认书》,分项目填报的《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见附件4)、《管道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见附件5)或《液化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见附件6)。具体税收返还依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天然气进口企业如存在以虚报信息等获得进口税收返还资格的,经项目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查实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天然气进口企业在《通知》剩余有效期内停止享受政策。  三、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办法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 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3. 享受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及企业确认书4. 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5. 管道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6. 液化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2021年4月16日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将开启 涉及多类别仪器设备
    p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2020年3月2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申请,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支持企业基于商业考虑从美国进口商品。 /p p   根据公告,自拟签订合同从美国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主体,根据已公布的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及自身需求,通过排除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 /p p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主体填报信息,结合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情况,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并通过排除申报系统等方式,及时将排除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主体。相关申请主体,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进口核准金额范围内的商品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超出部分不予排除,需自行负担加征关税。核准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对在进口合同中明确规定且数量在10%(含)以内的溢装商品,也适用上述排除措施。检验检疫等其他进口监管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p p   申请主体需根据相关说明和要求,及时上传成交信息。经核准的采购计划,当月未成交部分在月底自动失效 超出当月采购计划的成交,需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排除申请,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核准后予以排除。申请主体应在进口报关前,根据拟报关信息,通过排除申报系统提交自我声明并领取排除编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自我声明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由排除申报系统生成排除编号。申请主体在报关单上填写排除编号,按海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p p   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为部分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商品,见附件。对清单外商品,申请主体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请。对已出台和今后经批准出台的进口减免税政策项下自美进口商品,以及快件渠道进口商品,自动予以排除并免于申请。纳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在排除期限内的商品,也无需进行申请。 /p p   这其中,包括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电泳仪、质谱联用仪等多类别的仪器设备,部分摘录如下: /p p   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部分摘录) /p p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简称 /p p   408 84137010 转速≥10000 转/分离心泵 /p p   410 84137099 其他离心泵 /p p   413 84148020 二氧化碳压缩机 /p p   414 84148030 发动机用增压器 /p p   515 85141090 其他电阻加热的炉及烘箱 /p p   569 85394900 紫外线灯管或红外线灯泡 /p p   570 85414010 发光二极管 /p p   572 85414090 其他光敏半导体器件 /p p   596 90019010 彩色滤光片 /p p   597 90019090 其他光学元件 /p p   604 90022090 其他光学仪器或装置滤色镜 /p p   606 90029090 其他光学仪器用未列名光学元件 /p p   614 90058010 天文望远镜及其他天文仪器 /p p   616 90059010 天文望远镜及其他天文仪器用零件 /p p   618 90111000 立体显微镜 /p p   619 90112000 显微照相、显微电影摄影及显微投影用的其他显微镜 /p p   620 90118000 其他复式光学显微镜 /p p   621 90119000 复式光学显微镜的零件、附件 /p p   623 90138010 放大镜 /p p   634 90181310 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 /p p   640 90182000 紫外线及红外线装置 /p p   653 90221200 X 射线断层检查仪 /p p   654 90221400 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 X 射线应用设备 /p p   655 90221910 低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p p   656 90221920 X 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 /p p   659 90251910 非液体的工业用温度计及高温计 /p p   660 90251990 非液体的非工业用温度计、高温计 /p p   661 90261000 测量、检验液体流量或液位的仪器及装置 /p p   663 90262090 其他测量、检验压力的仪器及装置 /p p   664 90268010 测量气体流量的仪器及装置 /p p   665 90268090 测量或检验液体或气体的变化量的其他未列名仪器及装置 /p p   666 90269000 检测液体或气体变化量的仪器及装置的零件、附件 /p p   667 90271000 气体或烟雾分析仪 /p p   668 90272011 气相色谱仪 /p p   669 90272012 液相色谱仪 /p p   670 90272019 其他色谱仪 /p p   671 90272020 电泳仪 /p p   672 90273000 使用光学射线的分光仪、分光光度计及摄谱仪 /p p   673 90275000 使用光学射线的其他仪器及装置 /p p   674 90278012 质谱联用仪 /p p   675 90278019 其他质谱仪 /p p   677 90278099 税目 9027 所列其他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 /p p   690 90314920 光栅测量装置 /p p   691 90314990 其他光学测量或检验仪器及器具 /p p   strong   /strong a href="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2/P020200218404642439190.pdf" target=" _blank" strong 附件: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pdf /strong /a /p p   /p
  • 美对华5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有望取消?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商务部于9月5日15:00召开9月第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将对外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并现场回答媒体提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双方高层将就10月初在华盛顿举行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的具体安排进行讨论,在双方充分准备情况下,将力争在10月初的磋商中取得实质性进展。中美高级别会谈有望通过在磋商中达成共识,最终取消对华5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高峰表示,对于美方加征关税的措施,中方的反制手段充足,但在当前形势下,我们认为应该讨论的问题是取消对5500亿美元中国商品进一步加征关税,防止贸易战继续升级。中方正就此与美方进行严正交涉。正如中方一再强调,贸易战升级不利于中国,不利于美国,也不利于全世界人民的利益,甚至有可能给世界带来灾难性后果。 /p p    strong 事件回顾: /strong /p p   美国东部时间8月23日下午,北京时间8月24日凌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消息,特朗普已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价值约55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再增加5%的关税。 /p p   即:对于价值约25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征收25%的关税,美国贸易代表将在10月1日发出通知和征求意见后开始将税率提高至30%。 /p p   美国当地时间8月29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表通告,正式宣布上调3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关税税率,由原定的10%提高至15%,分两批实施(2019年9月1日和12月15日)。另外,将对2500亿美元关税税率从25%提高到30%征求公众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87ec9831-f303-4e9b-acf0-14f010bd918e.jpg" title=" 中美贸易战.jpg" alt=" 中美贸易战.jpg" / /p
  • 进口产品造假产业链:用“高级定制”标签
    在以“进口食品”来俘获消费者青睐的营销过程中,无处不在的网络和四通八达的现代物流合力架设起了一条跨越地域的“装配线”。于是,从外包装到食料,涉嫌多地多环节制造的假冒“进口商品”将沿着这条“装配线”抵达它的下游:那些正在轻点鼠标下单的消费者。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长期关注和研究网购进口食品的风险。他表示,虽然网购进口食品是一种较为流行的消费购买趋势,但因为网络缺少监管能力并存有监管盲区,因此消费者一旦权益受到侵害,维权投诉较之“实体店难度更高。“代理商”的方法除了“贴标”外,还有一种让厂家出货时,在外包装上不贴任何商标logo等标志物。然而,假冒的进口食品因为没有出厂记录,又缺少质检过程,又无发票提供,一旦进入流通领域,追查将变得十分的困难。与正规渠道的同类型进口商品相比,假冒进口食品的产业链利润至少在一倍以上。
  • 重磅!三部门联合发声,集成电路产业这些情况将免征进口关税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对以下情况免征进口关税:(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下同)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艺(即模拟、数模混合、高压、射频、功率、光电集成、图像传感、微机电系统、绝缘体上硅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三)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四)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五)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符合本条第(一)、(二)项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上述进口商品不占用投资总额,相关项目不需出具项目确认书。此外,《通知》还提出,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连续72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连续12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在分期纳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通知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自2020年7月27日,至第一批免税进口企业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关税税款准予退还。
  • 95万!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招标
    p 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p p 1、项目编号:SDTADY2018-0129-00 /p p 2、项目名称:岱 /p p 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p p 1、项目编号:SDTADY2018-0129-00 /p p 2、项目名称: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项目 /p p 3、项目内容: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备选库,选择6家满足采购条件的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入选备选库。 /p p 4、预算控制价 /p p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95万元。 /p p 5、供应商资格要求 /p p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p p 5.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检测项目,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p p 5.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 )及检验检测能力项目表, 通过的检验检测能力符合拟承担的项目要求; /p p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p p & nbsp & nbsp & nbsp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p p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p p 6、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p p 7、磋商文件的获取 /p p 7.1时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p p 7.2地点: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7.3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 /p p 7.4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审核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有效。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p p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p p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p p 8.1递交时间:2018年4月12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p p 8.2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 /p p 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岳分中心; /p p 8.4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p p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p p 9、联系方式 /p p 9.1 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拥军路 /p p 电话/传真:0538-8567577 /p p 联系人:王振宁 /p p 9.2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项目经理:张忠顺 /p p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 /p p E-mail:caiyuanjianshe2017@163.com /p p 电话/传真:0538-6633638 /p p 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p p 11、附件:采购文件电子版 /p p 7、磋商文件的获取 /p p 7.1时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p p 7.2地点: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7.3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 /p p 7.4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审核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有效。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p p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p p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p p 8.1递交时间:2018年4月12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p p 8.2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 /p p 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岳分中心; /p p 8.4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p p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p p 9、联系方式 /p p 9.1 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拥军路 /p p 电话/传真:0538-8567577 /p p 联系人:王振宁 /p p 9.2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项目经理:张忠顺 /p p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 /p p E-mail:caiyuanjianshe2017@163.com /p p 电话/传真:0538-6633638 /p p 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p p 11、附件:采购文件电子版 /p p !--vF_detail_content_container-- /p
  • 中国对美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于23日12:01正式实施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中方对美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于23日12:01正式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相关阅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对160亿美元中国产品征税发表谈话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美方一意孤行,于8月23日在301调查项下对自中国进口的160亿美元产品加征25%关税,明显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对此,中方坚决反对,并不得不继续作出必要回击。同时,为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将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就此征税措施提起诉讼。 /p p br/ /p
  • 研发利好:进口这些重大技术装备免征关税
    p   12月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的部分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p p   目录显示,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包括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材料基因设备、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等。 /span 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中还包括原子层沉积设备、氧化炉、退火炉等,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则涉及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p p   其中,“集成电路关键设备”一类共新增4项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分别为离子注入机、集成电路自动化测试设备、前道铜互连电镀设备、先进封装电镀设备。 /p p   而“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与“材料基因设备”为今年新增的两类重大技术装备,包括MLCC丝网印刷机、高通量材料芯片表征系统等。 /p p   此外,两目录在“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智能医药成套设备”等类别中也新增了较多相关产品,如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麻醉机、智能医药洗烘灌封及冻干/水针设备等。 /p p   从相关目录新增的装备产品类别可以看出,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此次修订意味着以电子信息、计算机、材料等高新技术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再次享受到税收方面利好,也将有助于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 /span /p p   通知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财关税〔2019〕3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p p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p p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2)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1、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 /p p   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p p   (一)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p p   (二)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p p   (三) 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p p   (四)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p p   (五)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p p   为保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调整前已批准的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对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附件3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lt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gt 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p p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为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对有关项目和企业进口商品需对照《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审核征免税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所列商品名称相同,或仅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商品及其技术规格指标为准。 /p p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予以废止。 /p p   附件: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20f69291-4803-455a-b146-61681af5ab57.pdf" title="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420d82a5-f9da-420b-b455-53afbcc93f44.pdf" title="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8066e7aa-ea36-4b6c-8b02-7f1f81736165.pdf" title=" 附件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1月26日 /p
  •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科研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第一批免税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  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  附件:“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10月29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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