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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宣传教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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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相关的资讯

  •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稳步推进
    2012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部际联席会议今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通报了《纲要》实施一年来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席会成员单位和天津、内蒙古、福建、甘肃、陕西、武汉等地参会代表介绍了在贯彻落实《纲要》方面取得的成果和实践经验,分析了环境宣教面临的形势,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纲要》印发后,各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媒体报道等形式,对《纲要》进行了宣传,各地环保、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印发、转发了《纲要》,落实工作逐渐在全国展开。在机制建设方面,成立了《纲要》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纲要》的实施工作。经各部门同意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细化分解任务,为《纲要》规定目标的实现明晰了责任主体,为“十二五”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指南。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说,《纲要》提出的“十二五”五大重点环境宣传教育行动任务稳定推进。环保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形成声势 在中宣部的指导下,组织了环保楷模孟祥民同志先进事迹宣传,并作为环保系统的典型向全社会推出。舆论引导能力、新闻传播能力不断增强。在中宣部指导下,环境新闻报道重点宣传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新举措、新成效和新进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稳步推进。近两年来,环境保护部进一步加强面向学校、农村、社区、企业等不同社会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得到引导。2010年发布了《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境文化产业开局起步。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出版、报刊改制,探索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环境文化企业。支持、开展环境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纲要》中五大全民环境教育行动顺利启动,取得丰硕成果。同时,环保理论研究工程初见成效 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工程已经启动 环境电视传播工程步入轨道 环境文化工程结出成果 环境宣教信息化工程正在筹建 推进依法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完善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启动全民环境意识评估体系建设、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及全力落实资金保障5项保障措施得到全力落实,为《纲要》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 每周一检走进汕尾 宣传食品营养与安全知识
    2018年7月16至20日,在汕尾市食品行业协会配合和支持下,食安科技旗下检测机构广州每周一检食品药品研究所(以下简称“每周一检”)联合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工程学院,在汕尾市开展食品营养与安全知识宣传等一系列活动。  每周一检张检测员、陈工程师和华南理工大学师生,一行16人先后在汕尾市城区、海丰和红海湾开展活动。在活动过程中,汕尾食协会长林义鸿、秘书长彭汝娜陪同,汕尾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彭卫建、协会荣誉会长林孟德、常务副会长吴惠芳、副会长尤智慧、周水才、林晓能和曾昭潘等协会领导和汕尾市食药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对于市民而言,食品检测始终蒙着一层神秘面纱,因此,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及科普活动,显得尤其重要。活动通过工作人员问答,食品免费检测,食品安全宣传环保手册派发,食品安全宣传问卷调查,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市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其中,就以食品免费检测颇受欢迎。每周一检作为本次宣传活动的快检技术支持,在食品检测区免费为市民提供农药残留、大米新鲜度、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硼砂、酸价、过氧化值等项目的食品检测服务,现场完成所有的食品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日后,每周一检将强化与高校的沟通联系,发展校企合作,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将食品安全知识、科学识谣技能推广至社区、企业、校园,推动食品科普服务升级,构筑食品安全宣传体系,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食品营养与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中来并从中学习到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 教育部官宣:新一轮“双一流”,有重大变化!
    2月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对2022年“双一流”建设、第五轮学科评估、新版学科专业目录发布、高校设置与独立学院转设等多方面工作做出明确部署。小编摘录了文件中关于“高等教育”的重点内容: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逐步淡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身份色彩,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综合优势的建设高校赋予一定建设自主权,探索分类特色发展模式。发布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和学科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督导。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发布实施新一版学科专业目录及管理办法。布局建设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打造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和专业特色学院。加强部部共建合作,启动省部共建2.0。统筹开展高校设置工作与独立学院转设。加强高校异地办学等机构规范管理。加大强基计划实施力度,支持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众多工作要点中,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工作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关于“双一流”建设,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确提出:淡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身份色彩。全文: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这是我们党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迎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是贯穿今年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主线,教育工作要聚焦这条主线,作出实质性的贡献。2022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转变观念、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守住底线,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确保教育领域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1.学习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力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出台《直属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开展高校师生迎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专项行动,汇聚形成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喜迎党的二十大浓厚氛围。巩固拓展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党的历史和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伟大建党精神研究重大专项,深化“四史”教育。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创性系统性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启动实施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布局设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大专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推出一批重大研究成果,推进教育系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院)建设。2.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部党组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持续开展直属机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分类指导推进直属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质量高校党建工作体系,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指导推动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举办全国高校书记校长提高政治能力专题培训班,实现全国公办本科高校书记校长全覆盖轮训。纵深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实施院(系)党组织书记政治能力提升计划、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队伍质量攻坚计划、大学生党支部书记骨干培养计划,提升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调研推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民办学校章程建设,推动党建有关要求进章程。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能力和效果。提高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40周年纪念活动。推进新时代关工委建设。3.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直属机关和高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指导高校筑牢“三微一端”等阵地。强化保密宣传教育。深化巩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效。优化教育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等流程机制。从严从紧科学精准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确保师生生命健康。4.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坚持严的主基调,压实管党治校政治责任。按照“当下改、长久立、系统治”要求,健全中央巡视整改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抓好直属机关、直属高校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规范直属机关“三评一赛”,清理规范直属单位对外合作,从严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教育警示作用。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健全巡视整改促进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严到底纠治“四风”,树立新风,推动形成严的氛围,优化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5.深入实施“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通过编写辅导读本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召开部署工作会议,推动各地将规划落实到本地区教育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制定实施分工方案,强化年度工作计划和规划有效衔接。聚焦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深入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导向作用,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十四五”规划纲要教育领域工程项目台账,逐项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定期跟踪调度。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评估。印发实施《关于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的指导意见》。重视教育科学研究,加强战略思考和系统谋划,开展有组织的重大教育科研。6.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不低于4%”,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优化增效、补短扬长,新增教育投入更多用于薄弱环节,新增教育支出更多用于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出台国家层面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动地方提高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指导各省(区、市)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职业教育按专业大类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加强财政教育投入和预算支出进度监测监督。完善教育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全面加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加强精准资助,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7.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直属系统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以正职和优秀年轻干部为重点,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优配强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加大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干部交流,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做实做细管理监督,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关心关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落实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深入推进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二、加快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8.深入推进“双减”。继续把“双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中之重,巩固成果、健全机制、扫除盲点、提升水平、维护稳定、强化督导。完善部际专门协调机制,推动各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指导培训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巩固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指导各地开展常态巡查、坚决关停。加大对隐形变异培训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加强培训预收费监管。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加强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抓好执法巡查。针对一些监管盲点,开展系统调研,指导各地规范管理。指导各地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抓紧明确主管部门,体现公益属性,实现常态化监管,防止出现新的野蛮生长。指导各地落实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严格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的政策要求。建立全国校外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组建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管并广泛支持校外培训治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学校作业设计水平、课后服务水平和课堂教学水平,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拓宽课后服务资源渠道,开展课后服务精品课程资源推介。利用“双减”工作监测平台,持续跟踪监测相关指标数据。9.全面推动学校思政课建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思政课铸魂育人主渠道作用。召开“大思政课”建设推进会,实施“大思政课”建设方案。重点开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建设,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设立一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全国高校思政课教研系统,建好高校思政课教学创新中心。研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课程思政教学指南。统筹推进本硕博、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思政课一体化基地,研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会同中央宣传部召开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推进会,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提升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管理水平。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能力提升攻坚计划,“一校一策”推动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加强研修基地建设,办好“周末理论大讲堂”、骨干教师研修班,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手拉手”帮扶机制。分专业大类深入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思政建设,举办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和中职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继续开展各类示范培训,提高中小学德育队伍专业能力。10.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深化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健全“国家—省级—高校”三级网络思政体系运行机制。推进职业院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建设。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实现对1000所左右高校有效覆盖。持续推动各地各高校落实高校辅导员配备需求,加强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精准赋能平台建设。开展“青春使命”“技能成才强国有我”“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系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五老”优势,继续开展“新时代好少年”主题教育读书活动、“读懂中国”活动。11.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实施学校体育和体教融合改革发展行动计划,举办首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筹备首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办好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和晋江第18届世界中学生夏季运动会。启动实施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健康中国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强化高校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实现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比2021年下降0.5到1个百分点。实施全国健康学校和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建设计划。完善大中小学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强化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建设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启动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改革。推进中考美育改革试点。推进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全面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推进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开展中小学生职业启蒙教育。指导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开展工作,持续开展大中小学生劳动素养发展状况监测。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学生
  • 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实施,生态环境部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答记者问。问:《方案》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美丽海湾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十四五”以来,我们已经形成了“三个五年”接续发力、梯次推进的美丽海湾建设格局,力争到2035年将全国283个海湾都建成美丽海湾。2022年和2023年,全国分别遴选出8个和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总结凝练形成几十个典型经验模式,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国家层面印发《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试行)》等相关文件,沿海地方美丽海湾建设创新实践也在全面有序推进,建设美丽海湾的积极性高涨。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继续抓好美丽海湾建设,“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2023年底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着重抓好美丽海湾建设、开展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等提出明确要求。新起点起征程上,对照“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的部署要求,更加需要推动新征程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蓄势赋能,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为此,我们组织编制《方案》,系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推动美丽海湾建设和海湾综合治理融合融入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以高品质海洋生态环境支撑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海洋辨识度的美丽中国建设成果。问:《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是什么?目标提出的相关考虑是什么?答:《方案》紧扣美丽中国建设的有关目标,本着可行可达的原则分别提出了到2025年和2027年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要求:到2025年,在100余个海湾重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整体建设质量稳步提升,基本建成80个左右美丽海湾,“一湾一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得到有效加强,纳入《“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标高质量完成,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入海排污口完成排查,重点海湾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厦门市等7个沿海地市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任务力争完成,全国纳入监测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比例继续提升,美丽海湾建设范围内入海排污口基本完成整治。在设置上述目标时,充分考虑了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以及现阶段发展要求和地方承受能力,并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已有工作部署做了有效衔接,不搞推倒重来、不搞目标指标加码,重点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问:《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行动?主要工作有哪些?答:按照“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要求,《方案》提出了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行动、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行动、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三个重点行动。一是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行动。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全面实现扩面、提质、增效。同时,在7个地市试点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做深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做实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估与调查监管,推动美丽海湾建设从局部重点整治到全局系统治理转变。二是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行动。聚焦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结合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精细化调查等工作,高质量推进“十四五”海湾生态保护修复任务措施,依法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推动关键区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提升。三是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深入推进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污水排放量大、严重影响近岸海域水质的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同步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常态化全过程监管机制,推动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问:关于重点推进建设的海湾是如何筛选的?美丽海湾建设的提质增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十四五”以来,我们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半年调度机制,并开展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中期评估。根据调度和评估的结果,在《“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50个美丽海湾建设的基础上,再将已制定实施方案和地方积极性比较高的其他60余个海湾纳入重点推进范畴,经征求各沿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意见,形成了110余个重点推进建设的海湾名单。美丽海湾建设的提质增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设数量的增加,在原有推进50个美丽海湾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串点成线、织线成面、扩面连片”的布局思路,进一步将美丽海湾建设重点推进范围扩大到110余个海湾,并鼓励厦门等7个城市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二是建设质量的提升,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通过实施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推动海湾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基础好的海湾充分挖掘海湾特色优势,加快在“十四五”期间建成美丽海湾;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海湾进一步巩固深化治理成效,力争“十五五”建成美丽海湾;生态环境问题较多、基础相对薄弱的海湾重点要补短扶弱,从“十四五”开始发力,力争到2035年建成美丽海湾,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滨海常景常态。问:如何保障好《方案》的组织实施?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沿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工作任务的组织和指导,推动相关地市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完善保障措施。二是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协调争取加大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等相关工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经费保障,鼓励支持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各项行动。三是鼓励公众参与。逐步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公众走近海湾、亲近海湾,增强公众参与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海湾建设的良好氛围。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加大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等工作宣传力度,依托美丽海湾,打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组织公众开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同。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提及优化科研仪器配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部署、优先领域和优先行动,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指引。发布《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的科学指引,是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持续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落实的切实行动。《行动计划》作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规划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核心工具,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部署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现代化等4个优先领域,每个优先领域下设6至8个优先行动,广泛涵盖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法监督、宣传教育、社会参与、调查监测评估、保护恢复、生物安全管理、生物资源可持续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惠益分享、气候与环境治理、投融资、国际履约与合作等内容,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务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领导下,深入推进《行动计划》落地实施,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跟踪调查评估,强化对地方的指导,共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推进“昆蒙框架”目标实现作出中国贡献。其中,《行动计划》中提到加强生物多样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大型科研仪器等科研设备,完善资源库、样本库、数据中心、观测站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和转化应用平台,推动科学数据管理和资源开放共享。优化科研仪器配置,可以提高生物多样性研究的效率和质量,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科研仪器。应当重视科研仪器的更新换代,及时引入新技术和新设备,以满足生物多样性研究的新需求。同时,应加强科研仪器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科研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仪器,提高研究工作的质量。附件:《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
  • 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有关“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部署,2021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新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底数不清,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是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为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突出科学、精准、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工作目标:到2025 年,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完成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危害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一品一策”,禁止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 类)、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限制全氟辛基磺酸及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PFOA 类)、壬基酚的用途,规范抗生素药物的使用 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二噁英类达标排放。  到2035 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一)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化学物质信息报告、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修订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增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系统构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危害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数据质量评估、危害特性测试方法、计算毒理评估与应用等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2021 年前,发布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2022 年前,发布化学物质危害评估、暴露评估等技术规范。2025 年前,发布数据质量评估、风险表征、排放场景构建等技术规范,修订毒性测试方法,编制环境暴露参数手册,发布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等技术导则。发布水中壬基酚,水、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等的监测分析方法。  (三)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增强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  二、开展调查评估,掌握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四)实施环境信息调查。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摸清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针对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 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五)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逐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研究制定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提高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数据质量。以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源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渤海、南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海域为重点,以高危害、国内外高关注的、高产(用)量的、分散式用途等化学物质为重点,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针对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对重点行业企业、典型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排放及周边环境等,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华北平原、中西部等居民饮用水依赖地下水程度较高的地区,针对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新污染物调查和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地下水中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选择典型的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对相关人群环境暴露评估分析。2025 年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六)评估环境风险。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完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数据库,梳理国内外现有权威数据,以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分散式用途、环境检出率高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综合分析化学物质危害和环境暴露情况,制定并动态发布优先评估计划,每年完成5-10 种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2022 年底前,发布第一批优先评估计划。  (七)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国内外关注且环境检出率高的其他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研究制定禁止或限制用途的化学物质名录。在此基础上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定期更新发布。有条件的地区在落实国家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和指南,先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八)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建立国家和地方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衔接,动态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九)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将拟禁止或限制生产、加工使用的化学物质以及相关工艺、装备等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或限制类,研究将相关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或限制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药品、兽药、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批准实施。将拟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进出口管控 将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强化进出口环境许可管理 采取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持续开发推广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原料和产品。  自2021 年12 月26 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到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5 年底前,逐步禁止PFHxS 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限制PFOS 类、PFOA 类的生产和加工使用 禁止壬基酚用于农药助剂 基本实现二噁英类全面达标排放。  (十)加强产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对拟采取含量控制的化学物质,将有关要求纳入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新污染物的环境排放。逐步完善玩具、学生用品等重要消费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2023 年前,制定氯化石蜡产品中短链氯化石蜡的含量限值标准。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十一)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  (十二)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研究建立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药品、兽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药物的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药抗菌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完善兽药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药物在养殖业中应用。  (十三)强化农药施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使用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3 年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确保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持续减少。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和替代计划。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十四)引导绿色消费。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推动在玩具、化妆品、洗涤用品、电子电气、纺织品等产品标识中,加入不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标识或提示。推动洗衣等服务行业采取措施,减少含四氯乙烯干洗剂的使用。将减少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使用纳入绿色家用、绿色穿衣、绿色建筑、绿色流通等重点消费领域的激励政策。  五、深化末端治理,持续降低环境风险  (十五)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制定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将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在其中予以载明。  督促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污(放)口及其周边环境开展定期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定期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十六)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十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程试点示范。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针对石化化工、橡胶、树脂、涂料、印染、原料药、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领域,选取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一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工程试点示范,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污水和污泥、废液和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与企业签署自愿协议,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六、加强实施保障,夯实综合治理基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省级党委和政府是实施本行动方案的主体,要于2022 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 年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  (十九)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执法性监测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依法开展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含有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产品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监督和执法。  (二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识别、迁移转化、综合毒性减排、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及技术标准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化学物质危害测试技术、致毒机理、人体健康影响、计算毒理学应用等研究,提升危害识别能力。加强化学物质非靶向和高通量监测技术、环境排放场景与暴露预测预警、追踪溯源等方法研究,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减排技术以及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等过程中新污染物去除技术研发,提升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能力。加强新污染物前瞻性研究,探索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提升国家创新和引领能力。  (二十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设一批涵盖新污染物危害测试、暴露评估、监测检测、计算毒理、环境风险管控等专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环境管理和技术能力。  (二十三)加强社会共治。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公开。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引导公众选用绿色产品。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将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等。  (二十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助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新污染物科学研究、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治理修复等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分享国内实践成果。积极参与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计划谈判,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 机场噪声综合性文件《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布
    日前,民航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年来,随着中国民航运输规模快速增长,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以及第八十条等对机场噪声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等对机场噪声污染防控作出部署,强调要立足我国国情以及民航发展阶段,加快夯实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基础,推进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深化相关技术研究。《行动方案》是我国机场噪声污染治理领域第一份综合性文件,阐明了2024—2027年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并从4个方面提出13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加快完善机场噪声防控相关国家标准,健全机场噪声防控民航标准与规章。二是统筹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监督管理,包括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加快提升机场噪声监测能力,深入推进机场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机场噪声污染监管协同机制。三是深入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包括落实机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动机场噪声污染减缓试点。四是强化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科技支撑,包括开展机场噪声影响机理研究,推进机场噪声监测技术研发,统筹开展空地协同机场噪声防控技术攻关,开展机场噪声防控经济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行动方案》以2025年、2027年为目标年,提出机场噪声防控的工作目标。具体是:到2025年,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多方协同机制初步形成,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积极进展,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机场基本具备民用航空器噪声事件实时监测与精准溯源能力。到2027年,机场噪声污染监测与防控关键技术实现突破,防控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协同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机场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逐步改善。《行动方案》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民航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并做好跟踪评估。二是营造良好氛围,生态环境部、民航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邀请相关媒体积极宣传机场噪声污染防治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有效做法,鼓励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积极开展机场噪声污染防控与减缓相关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
  • 环境保护部发布2012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2012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绿色消费 你行动了吗?”旨在强调绿色消费的理念,唤起社会公众转变消费观念和行为,选择绿色产品,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陶德田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2012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为“绿色经济,你参与了吗?”(Green economy:Does it include you?),旨在推动人们思考如何让绿色经济深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此带来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良性转变,从而满足世界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中国主题旨在呼应世界主题绿色经济的同时,更加强调在生态环境恶化和能源危机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充分认识推广绿色消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呼吁人人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在全社会大力推广绿色消费。与传统消费不同,绿色消费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为中心,崇尚节俭、适度,是一种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可持续的消费模式。绿色消费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相契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而且可以带动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形成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实现绿色消费,必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使每个家庭、每个公民充分认识到我国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及绿色消费对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从身边小事做起,让绿色消费贯穿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有效促进全社会可持续发展。   陶德田表示,“六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按惯例举办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包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举办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和绿色发展高层论坛等活动、制作播出环保特别节目等。各地也将围绕中国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纪念活动,以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众热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 上海发布实施方案,将绿色低碳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发布《上海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让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与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在大中小学普及传播;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多层次绿色低碳理念育人体系,贯通青少年成长全过程”的目标。《实施方案》分三个领域九个方向,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各层次和各领域的具体措施进行了部署。贯穿教育教学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上海市将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系统规划、科学设计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建设,鼓励开发校本课程。加大高等教育阶段碳达峰碳中和领域课程、教材等资源建设力度,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同时,上海市将加强教师绿色低碳发展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各师范院校应将绿色低碳发展最新知识纳入课程体系中。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学院要将绿色低碳理念和知识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课程。与课程相配套,《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绿色低碳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研学实践基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等作用,持续开展多样的课内外实践活动,将实践内容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完善青少年生态文明志愿服务体系和生态文明素养考核评价体系,支持生态文明教育品牌建设。融入高标准生态校园建设上海市将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引领提升教育服务贡献力的主要方向。《实施方案》主要围绕两方面进行部署。一方面,支持高等学校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攻关。上海市将加强创新平台布局,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联合科技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技术发展产学研全链条创新网络。另一方面,支持高等学校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政策研究和社会服务。上海市将引导高校发挥人才优势,组织专业力量,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开展前沿理论和政策研究。在加强生态校园建设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大型建筑绿色运营模式试点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和节能产品的应用,进一步优化学校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学校建筑用能绿色化,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学校建设中的规模化应用。值得一提的是,未来将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学校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
  • “治违禁 促提升”——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本网讯 3月16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总社等七部门联合在京召开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资打假作为保障农资供应、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把假劣农资清出市场,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为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保驾护航。  会议指出,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关系着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切身利益。过去一年,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农资打假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农资产品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农资市场稳定有序。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又是建党100周年,确保粮食丰收意义重大,当前春耕生产正由南到北陆续展开,农资进入销售旺季,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扎实做好今年农资打假工作,切实保障农资供应。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春耕农资检查,突出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采取巡查抽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排查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等问题。加强农资供应保障,强化市场监测和供需形势调度,搞好紧缺品种调剂调运,畅通农资物流运输和末端配送渠道,确保农资及时到村到店到户。加强农资打假宣传教育,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识假辨假、安全用药的能力水平,鼓励农民群众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提高公众参与度。优化农资审批管理,推动由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程服务转变,加快修订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创新农资监管方式,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信息一体化,进一步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让制假售假者付出代价、寸步难行。  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启动实施“治违禁 促提升”行动,下大力气解决违禁药物超标问题,严肃查处315晚会曝光的“瘦肉精”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举一反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市场监管总局总工程师韩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憬宏,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供销总社副主任王伟,农业农村部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魏百刚,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会议。广西、山东、江苏、甘肃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印发!这些污染物抢眼!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行动举措、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总体要求中,《方案》提到,“十四五”期间,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同时,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在行动举措中,《方案》提出18条具体的举措,再次强调了微塑料、抗生素、农药、新化学品的识别、检测及监管。在保障措施中,《方案》从组织领导、金融支持、科技支撑、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未来行动方向。通读《方案》之后,愈发感受到国家在新污染治理方面“壮士断腕”般的决心和勇气。从2025年底主要目标的实现,到具体的行动举措,无不体现着“环境保护一盘棋”的中心思想。为了便于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快速了解《方案》内容,将环境监测相关的行动举措进行摘录:(文末可查看《方案》原文) 二、行动举措(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5.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生态环境部负责)7.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定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15.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7.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整合现有资源,重组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想了解微塑料检测技术吗?国内主流技术报告都在这个会议中!中科院、清华大学等8位专家出席开讲!6月9日微塑料检测技术——质谱、光谱专场!我要免费参会关于本次会议亮点,可点击右侧链接了解:终于全了!微塑料检测主流技术专家报告!免费报名助教微信号:13260310733,备注“微塑料”点击右侧查看原文:《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要求,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行动有关工作落实落地,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会同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健康中国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2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健康中国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健康中国行动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要求,持续推动实施各项行动,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召开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负责)(二)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动2022年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负责)(三)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动2022年专项行动工作组年度工作评价。(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负责)(四)建设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贯彻落实《全媒体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入推动健康科普规范化。(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二、制订印发政策文件(一)发布《成人高脂血症食养指南》《成人高血压食养指南》《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食养指南》《成人糖尿病食养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二)推动出台《国家步道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体育总局牵头负责)(三)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持续推进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疫情形势下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教育部牵头负责)(五)推动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研究起草系列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基础标准。(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制定《环境卫生工作规范》《消毒工作规范》。(国家疾控局牵头负责)(六)发布《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印发《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5年)》《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23-2025年)》《基层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八)印发《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国寄生虫病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国家疾控局牵头负责)(九)编制《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动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牵头负责)三、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一)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典型经验案例征集工作。(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负责)(二)坚持关口前移,深入推进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继续开展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等健康科普,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宣讲员队伍建设。(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负责)(五)以202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全国科技活动周为载体,结合卫生健康节日纪念日,持续推进健康科普行动。开展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开展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健康专项等活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六)部署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举办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会,实施“新时代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工程”。(体育总局牵头负责)(八)组织做好2023年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和控烟干预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九)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倡导无烟家庭建设,举办无烟赛事。(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和类烟产品)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部署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民政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等部门单位参与)(十二)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完成2022年全国居民环境健康风险监测报告,绘制全国环境健康风险分布态势。(生态环境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开展气候康养资源评估及气象服务,推动健康医疗气象数据信息共享。(中国气象局牵头负责)(十四)组织开展孕产妇和儿童新冠病毒感染健康管理和诊治要点培训,指导制定孕产妇和儿童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问与答,开展妇幼健康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并推广。(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十五)开展第一批国家级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认证。推进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市、区、旗)创建,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十六)持续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增强学校健康促进能力,提升青少年学生健康素养水平。(教育部牵头负责)(十七)举办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县(市、区)交流。持续部署推进各地近视防控评议考核工作。(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开展生命教育、自护教育、心理咨询,持续开展中高考减压、青春自护、健康守护行动。(共青团中央牵头负责)(十九)继续深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第七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中国残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参与)(二十)开展2023年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好提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公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议,向社会征求意见。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等专项行动,推动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持续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快推动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的实施。(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推进医防融合,提升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二十五)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心血管、脑病、肿瘤、神志病、肺病、内分泌、康复等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专科专病,开展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提升专科临床疗效。推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深入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持续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推动实现健康中国行动指标。继续维持高水平儿童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部门联防联控。(国家疾控局牵头负责)(二十七)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打造家庭健康服务中心,推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国计生协牵头负责)四、组织开展特色活动(一)举办健康中国行动知行大赛家庭专场活动。(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负责)(二)继续深入开展“关爱生命救在身边”活动,加强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寻找最美救护员”“世界急救日”“第七届全国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等活动,弘扬“关爱生命救在身边”的社会文明风尚。(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科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参与)(三)开展“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系列合理膳食主题宣教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广电总局、中国科协等部门单位参与)(四)继续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健康体重”等主题活动,营造肥胖防控良好氛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全国妇联等部门单位参与)(五)组织开展全国高血压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慢阻肺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广电总局等部门单位参与)(六)开展第3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七)持续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鼓励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广场舞、群众歌咏等,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八)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全国“敬老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九)进一步深化“健康中国母亲行动”,持续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中国行”活动。(全国妇联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参与)(十)继续开展“好家风健康行”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举办2023年中国家庭健康大会,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国计生协牵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妇联等部门单位参与)(十一)开展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深化开展“青春爱运动,健康强中国”全民健身活动,全方位促进青少年体育健身。(共青团中央牵头负责)
  • 重磅!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发布
    p   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p p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p p   第二条 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p p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p p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p p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p p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p p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p p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p p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p p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p p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p p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p p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p p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指导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p p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p p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p p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全球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p p   (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p p   (十六)职能转变。生态环境部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p p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国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p p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p p   (三)综合司。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p p   (四)法规与标准司。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p p   (五)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p p   (六)科技与财务司。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p p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 /p p   (八)水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国)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p p   (九)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p p   (十)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p p   (十一)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p p   (十二)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p p   (十三)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p p   (十四)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p p   (十五)核电安全监管司。负责核电厂、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等核设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p p   (十六)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p p   (十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p p   (十八)生态环境监测司。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p p   (十九)生态环境执法局。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p p   (二十)国际合作司。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牵头组织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承担与生态环境国际组织联系事务。 /p p   (二十一)宣传教育司。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部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p p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p p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p p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机关行政编制47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0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8名(含总工程师1名、核安全总工程师1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8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 /p p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既是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也是国家核安全局的内设机构。核安全总工程师和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的司长对外可使用“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的名称。 /p p   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所属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区域督察局,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6个督察局行政编制240名,在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各督察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1名,共2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 /p p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为生态环境部设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实行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p p   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p p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p p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p
  •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5226b0a0-2f36-42fd-ae13-a42981dc7bc8.jpg" title="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png" alt="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png" / /p p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市环境监察总队: br/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 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 号),我局制订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并按年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查处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我局。 /p p   附件: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 年 12 月 29 日 /p p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strong /p p   为全面提高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要求,制订本行动计划。 /p p   一、工作目标 /p p   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到 2020 年,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严厉打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和监测氛围,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p p   二、重点任务 /p p   (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监测机构检查) /p p   检查对象为 strong 在本市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strong 。结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督,以及各年度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其中,对政府采购中标机构、承担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重大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机构,以及涉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投诉举报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p p   (二)在线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简称运维质量检查) /p p   检查对象为 strong 在本市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维活动的在线监测运维机构 /strong 。其中,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和已验收并接入市级信息平台的扬尘、工业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在线监测数据存在不正常运行情况的运维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p p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简称排污单位检查) /p p   检查对象为 strong 重点排污单位 /strong 。结合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质量检查工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火电、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其中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以及按要求开展在线监测的,结合前两类专项检查开展。 /p p   三、检查内容 /p p   (一)监测机构检查 /p p   1. 检查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诚信服务情况,机构现有检测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其他基础保障条件与已获资质的能力和相关服务项目的匹配性,以及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能力范围开展检测和出具报告的问题。 /p p   2. 检查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规范性,包括检测报告所含信息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检测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 /p p   (二)运维质量检查 /p p   1. 检查机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机构现有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其他基础保障条件与运维服务项目的匹配性。 /p p   2. 检查机构承担运维任务的自动监测设施现场的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标准样品配制和使用情况等)。 /p p   (三)排污单位检查 /p p   1. 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订监测方案,是否按照监测方案组织实施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完整,以及监测结果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等。 /p p   2. 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通过验收的排污单位,现场检查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校准及比对监测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在线数据传输有效性。 /p p   结合上述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对各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和保障情况,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不当干预监测问题的监督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p p   四、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p p   本行动计划在 3 年内完成,由市生态环境局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制定各专项检查年度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 /p p   (一)监测机构检查 /p p    strong 市生态环境局单独或联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strong 。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p p   (二)运维质量检查 /p p    strong 市区两级环境监测、监察部门单独或联合对环境质量、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机构进行检查。 /strong 专项检查采用联网检查、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 /p p   (三)排污单位检查 /p p    strong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进行检查。 /strong 专项检查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p p   五、结果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 对涉嫌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发现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发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的环境和氛围。 /p p   六、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二)严格组织实施 /p p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已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按年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务必使行动计划取得成效 要把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列为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在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p p   (三)加强宣传教育 /p p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报 对于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后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解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监测质量意识。 /p p   (四)健全长效机制 /p p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本行动计划为契机,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p
  • 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 2011年01月25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务院十一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部门将首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居民建设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陶德田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控制重点、防治手段、职能分工和处罚力度上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需要。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协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加大噪声污染的重点领域、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污染防治力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明确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意见》指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和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条件、抓好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一要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各地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在“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铁路、交通、民航、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 “十二五”规划,应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二要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城市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城市环保部门应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工作。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三要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强化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各城市应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重点城市应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重点城市应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和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确保“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四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重点城市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五要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   附件:《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 环境执法需要有力的制度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近年来已经进入环境案件高发期。与此同时,新环保法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强化了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惩治,标志着我国环境执法进入密集期。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普遍加大了执法频次和力度,积极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惩了一批违法行为。然而,在极大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者的同时,当前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暴力抗法、阻挠执法事件时有发生。不久前的济南环保督查人员执法遭围攻事件就引发了各方广泛关注。 因此,我们有必要正视济南环保督查人员遭围攻事件,以此为契机,优化环境执法的制度设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为环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在打击环境违法的同时,切实保护环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是加强环境法制宣传,从源头减少环境违法和暴力抗法。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提高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是避免和减少环境暴力抗法的治本之策。各级环保机关应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加强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前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暴力抗法、阻挠执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宣传。通过不断增强监管对象的法制观念,从源头上消除暴力抗法,减少侵害行为的发生。二是优化环境执法程序设计。通过环境执法程序的规范设计,可以提升环境执法水平,更好地保护环境,还可以规避执法风险,有效保护环境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程序规定也就是保护执法人员自己,通过程序公正,减少监管对象的抵触情绪。加强事前防范。在日常监管执法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敏感地区、对象的排查,加强对重点企业的了解,对法制意识不强、可能发生暴力抗法的人和事要事先做好预防。建立紧急状况防范措施。在查处一些严重环境违法犯罪分子或敏感对象时,要充分认识到暴力抗法的可能性,要有预先防范的措施和手段。一线执法人员要随时与机关人员保持畅通的联系,遇到紧急情况能够立即反映。三是提高环境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通过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增强统筹规划和应变决策能力,以减少不必要的侵害行为发生。提升法律素质。全面学习和理解环境法律法规,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和能力。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坚持文明执法,遵守办案法律程序,对当事人讲清违法事实依据,宣讲相关的法律条款。提升执法技巧,注意避免方法简单粗暴、执法态度生硬,防止激化矛盾,引发事端;在面临复杂状况时,要灵活、果断,机动处置,同时及时汇报、反映、联系、请示、协同、合作,讲究配合协作,以集体的智慧避免执法风险。四是构建环境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体系。配备执法安全设备。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配备有助于收集证据的硬件设备,如微型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望远镜等;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制定执法权益保护制度。为环境执法过程中被侵害的执法人员提供医疗保险、补贴、抚恤等,从制度上提供保障。五是加强联合执法。环境保护部与公安部于2013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环保和公安联合执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环保部门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则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环保部门应充分利用相关联合执法机制,通过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重大案件判决结果联合执行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与公安部门和法院执行部门等司法机关联合执法。这既有利于提升环境执法效率,也可以有效保护环境执法人员。六是尝试探讨专门生态环境警察制度的建设。在德国、法国、奥地利、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均设置有生态(环保)警察。生态环境警察可以携带武器,以利于履行生态环境执法职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打击。我国云南省迪庆州也于2009年率先在森林公安局的基础上组建了生态安全警察局。专门生态环境警察队伍的组建可以有效处理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抗拒执法情况,为环境保护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和安全提供保障,还可以加强对各类生态红线保护区的监管,切实保护生态红线的生态环境功能。因此,应以此为契机,探讨专门生态环境警察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在此之前,也可以在人员的专门培养、设备配置、执法程序等方面先行开展试点。我们需要以法律保障生态文明,也需要以制度保障环境执法。来源:中国环境报
  • 教育部预警学校 严查食品添加剂
    教育部昨天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发出今年的第二次预警。特别对学校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剂提出要求,要求学校进行自查。   近日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等地的个别学校相继发生了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教育部要求,各地学校近期要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此外,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小卖部)食品采购环节的管理。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东莞碳达峰实施方案出炉,全面实施“碳达峰十二大行动”
    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产业绿色提质……6月1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东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实施能源领域降碳行动、工业领域降碳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低碳示范创建行动等“碳达峰十二大行动”,积极探索有东莞特色的碳达峰路径,为全省实现碳达峰作出东莞贡献。根据方案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东莞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生活方式得到广泛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以先进制造业为根基的现代产业全面构建,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发展新能源光伏发电达200万千瓦当前,东莞能源资源禀赋及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降碳任务较重,需以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快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碳,多措并举促进目标任务实现。方案明确,在能源领域降碳行动方面,东莞要通过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提升天然气高效利用水平,合理调控成品油消费,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等举措来实现降碳目标。具体行动上,将推进沙角电厂等燃煤机组退役,有序推进造纸等行业企业自备电厂“煤改气”工作,推进天然气在商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 同时,引导一批布局不合理、经营不规范的储油库退出,到2030年底,全面优化调整东莞市储油库布局。在新能源发展方面,不断优化能源供应模式,支持新型分布式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以“整镇光伏”推广示范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商业楼宇等领域的光伏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商业模式,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新材料、技术、新业态先行先试,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产业链建设。到2025年底,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左右,清洁能源装机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左右。此外,东莞还将积极争取藏东南清洁能源基地送电东莞,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情况下,适度增加调入绿电。并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电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打造大湾区一流智能数字电网。开展需求侧电气化程度提升下的电网适应性研究,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和电动汽车有序充电。到2025年,东莞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要达20万千瓦。产业绿色转型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2%作为制造业名城,东莞工业领域降碳行动显得尤为重要。方案提出,在工业领域降碳行动中,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方案明确,东莞要建立管理控制清单,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分类处置、动态监管。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增量项目,不予审批不符合能耗双控要求的新项目。到2030年,造纸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耗能较大的造纸行业,要科学有序推进造纸企业“煤改气”,支持企业进行生产设备升级及技术工艺改造,推广应用绿色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鼓励能耗低、工艺设备先进、生产效率高的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推动东莞低效造纸产能退出。产业绿色转型方面,坚持高品质建设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重点布局高附加值、低消耗、低碳排放的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新一轮企业倍增计划,做大做强重点企业梯队,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带动作用。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推动纺织服装鞋帽、食品粮油、现代家具、造纸及纸制品、玩具及文体用品、化工制品、包装印刷等优势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做精做优传统产业。根据行动要求,到2025年,东莞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2%。发展低碳产业方面,推动以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新型能源利用等为主导的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全社会共参与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绿色低碳,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方案提出,要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通过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接下来,东莞将深化居民碳普惠试点,完善低碳生活、低碳消费、低碳生产的正向激励机制,创作多样化的生态文化产品,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同时推广使用绿色产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绿色办公。并严控商品过度包装,积极推进减塑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的重复使用。宣传方面,将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引领全社会共同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环保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务院十一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部门将首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居民建设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陶德田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控制重点、防治手段、职能分工和处罚力度上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需要。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协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加大噪声污染的重点领域、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污染防治力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明确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意见》指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和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条件、抓好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一要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各地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在“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铁路、交通、民航、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 “十二五”规划,应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二要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城市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城市环保部门应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工作。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三要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强化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各城市应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重点城市应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重点城市应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和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确保“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四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重点城市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五要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青年科研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公示
    为促进本市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发展,培养我局系统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青年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沪环函[2020]7号)有关规定,经过公开征集、形式审查和方案评选等程序,遴选出20个拟于2024年立项的局青年科研项目,现将有关项目信息公示如下: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1新污染物类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要点研究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2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的行政执法保障研究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3嘉定区环境领域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机制的研究嘉定区环境监测站4基于机器学习的典型工业区环境空气VOCs浓度短期预测研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5基于ADMS模型校验优化典型工业区监测点研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6环保类政务短视频传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7重点管控新型污染物(得克隆与十溴二苯醚等卤代阻燃剂)在上海市典型水体中浓度分布研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8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中的限制适用研究--基于上海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现有案例的实证分析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9微信公众号的生态环境科普宣传的内容分析及优化策略研究——以“环保科普365”“上海环境”“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微信公众号为例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10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调查与改进措施研究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11太浦河水体与沉积物中抗生素污染特征研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12水体抗生素检测方法及青浦区“一河一湖”抗生素状况研究青浦区环境监测站13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生态环境执法适用性研究——以法规判定和执法指引为例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14基于人工神经网络对虹口区河道水质预测的研究虹口区环境监测站15海水90Sr放射化学分析方法优化研究上海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16关于对5G通信基站周围电磁辐射水平影响因素的研究静安区环境监测站17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工作开展现状调研及问题研究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18普陀区环境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污染特征研究普陀区环境监测站19上海西南土壤中放射性核素调查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20依托小微站展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应用研究松江区环境监测站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0月7日。如对上述有情况反映,可在公示期间联系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处,电话:23115695,传真:63555603
  • 十一部门发布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1月25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务院十一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部门将首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居民建设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陶德田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控制重点、防治手段、职能分工和处罚力度上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需要。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协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加大噪声污染的重点领域、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污染防治力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明确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意见》指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和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条件、抓好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一要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各地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在“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铁路、交通、民航、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 “十二五”规划,应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二要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城市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城市环保部门应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工作。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三要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强化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各城市应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重点城市应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重点城市应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和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确保“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四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重点城市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五要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
  • 国家发改委发布“碳达峰十大行动”进展报告
    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二是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三是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四是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五是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六是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七是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八是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九是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十是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总结了七个方面的“碳达峰十大行动”进展,以下为全文供参考。   01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成效明显   能源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领域。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两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利用   (一)新能源保持较快增长。制定实施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规划总规模约4.5亿千瓦,目前第一批9500万千瓦基地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印发第二批项目清单并抓紧推进前期工作,组织谋划第三批基地项目。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试点累计备案规模6615万千瓦。有序推进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等海上风电基地建设。2020年以来,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连续两年突破1亿千瓦,占年新增全部发电装机的六成左右。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截至今年7月底,生物质发电装机3967万千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支持地热能、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等发展。推动国内首套自主化年产3万吨纤维素燃料乙醇示范装置工业化试生产。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2021年,新能源年发电量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大关。   (二)常规水电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动金沙江上游、雅砻江中游、黄河上游等重点流域水电规划和重大水电工程建设。乌东德、两河口水电站全面投产,白鹤滩水电站今年8月底前建成投产10台机组,金沙江旭龙水电站项目已于今年6月上旬核准建设。2021年以来至今年6月,常规水电开工600万千瓦。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6亿千瓦左右,比2020年增加约2000万千瓦,“十四五”期间新增4000万千瓦的目标已完成近50%。   (三)核电保持平稳建设节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核电建设。华龙一号、国和一号示范工程、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等在建工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建设。2021年1月,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福清5号建成投产。截至今年7月,我国在运在建核电机组共77台、装机规模8335万千瓦。   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一)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持续深化。充分发挥煤炭煤电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撑保障作用。持续打好煤炭增产保供“组合拳”,实施煤炭安全保供责任制,稳定煤炭保供政策,加强全国煤炭产量调度,持续释放先进产能,切实稳定增加煤炭产量。研究推进低阶煤分质分级利用试点示范。充分挖掘煤电顶峰出力潜力。稳妥有序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021年,煤电以不足50%的装机占比,生产了全国60%的电量,承担了70%的顶峰任务。全面实施煤电节能降碳、灵活性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2021年已完成改造2.4亿千瓦,今年将继续实施改造2.2亿千瓦,为实现“十四五”累计改造6亿千瓦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油气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扎实推进油气勘探开发七年行动计划,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2021年原油产量1.99亿吨、连续三年企稳回升,天然气产量2076亿立方米、增量连续五年超百亿立方米。加快推进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2021年页岩油产量240万吨、页岩气产量230亿立方米,煤层气利用量77亿立方米,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加快推进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油气干线管道和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全国一张网”进一步完善。天然气储备能力快速提升,储气规模三年多实现翻番。扎实推进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切实保障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汽柴油供应。油气消费保持合理增长,2021年油气消费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27.4%。   (三)终端用能清洁替代加快实施。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持续提升电气化水平。深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截至2021年底,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56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73.6%,超额完成规划目标,累计替代散煤超过1.5亿吨,对降低PM2.5浓度、改善空气质量贡献率超过三分之一。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今年7月累计建成398万台,可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山东海阳核能供暖一二期工程总供暖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实现海阳城区核能供暖“全覆盖”。浙江秦山核能供暖项目正式投运,成为南方地区首个核能供暖项目。   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一)跨省区电力资源配置能力稳步增强。建成投产雅中—江西、陕北—武汉、白鹤滩—江苏特高压直流等跨省区输电通道,加快推进白鹤滩—浙江、闽粤联网直流工程以及南阳—荆门—长沙、驻马店—武汉等跨省区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三交九直”跨省区输电通道。协调推进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接入电网。截至2021年底,全国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比2020年底提高2000万千瓦。   (二)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明显提升。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截至2021年底,实施灵活性改造超过1亿千瓦。制定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动各省制定实施方案和“十四五”项目核准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生态友好、条件成熟、指标优越的项目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抽水蓄能装机达到4200万千瓦。出台《“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截至2021年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400万千瓦。推动具备条件的气电项目加快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天然气发电装机约1.1亿千瓦,比2020年增加1000万千瓦左右。指导各地做好需求侧响应,有效减少尖峰负荷需求。   四、能源转型支撑保障不断加强   (一)能源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多项重大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掌握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建成单机容量全球第一的百万千瓦水电机组,多次刷新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世界纪录,13兆瓦海上风电机组成功下线,大规模储能、氢能等一批能源新技术研发应用取得新进展。完善创新机制,制定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修订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遴选认定。   (二)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批复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山西等6个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开展不间断结算试运行。今年上半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2.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1%左右。开展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确定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健全完善煤价、电价、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放开煤电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加快推动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制修订。   (三)能源转型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印发实施《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和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系统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组织有关方面深入开展能源转型路径研究。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任务落实,切实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系列政策落地实施。从国情实际出发,坚持以立为先、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基础上积极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产业链减碳,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强化能源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02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节能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两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一、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十四五”节能工作   一是系统谋划节能工作。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十四五”全国节能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全国和各领域、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压实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各省(区、市)均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二是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国铁集团分别印发绿色交通发展、民航、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国管局、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节能节水等领域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金融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精准支持节能环保、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项目。   二、优化完善能耗调控政策,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   一是完善能耗总量指标形成方式。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耗总量目标,并可结合实际经济增速进行相应调整。二是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工作通知,明确具体操作办法。三是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实施能耗单列的项目清单,有力保障国家布局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四是优化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降碳,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开展地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能效约束,进一步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绿色价格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国务院召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发展改革委持续加强节能形势分析研判,定期调度地方“十四五”拟投产达产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情况,对能耗强度降低不及预期的地区及时进行工作指导。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发展改革委多次组织地方梳理排查“两高一低”项目,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并将查实的相关问题纳入长江、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一是大力推进工业和能源领域节能降碳。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明确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并深入推进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石化化工、钢铁等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遴选43家能效“领跑者”企业,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部署推动中央企业和各地区扎实开展煤电“三改联动”,积极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大支持力度。2021年,全国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2.5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下降2.4克标准煤/千瓦时。二是扎实推进建筑领域能效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持续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约17亿平方米,建成绿色建筑约85亿平方米,建设超低、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三是加快建立清洁高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部联合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绿色公路、绿色水运、港口岸电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等清洁低碳型交通工具,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截至今年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49万辆,居全球首位。四是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国管局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有序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程,积极推广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方式提升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建成约13万家县级及以上党政节约型机关和5114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76家公共机构被评为能效领跑者。2021年,全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同比下降1.14%、1.32%。   五、不断提升节能降碳基础能力   一是完善节能法规制度。发展改革委研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节能审查能效源头把关作用,优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机制;加强节能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发布年度监察计划,指导地方完善节能监察体系,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监督管理。二是更新升级节能标准和能效标识。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主要耗能产品、工序能耗限额管理,2021年推动发布4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4项强制性能效标准和25项推荐性节能标准。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布378项节能国家标准,涉及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房间空调、电动机等家用电器和工业设备,基本覆盖了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已累计发布十五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覆盖家电、照明等41类产品,涉及产品型号约290万个。三是夯实能源消费数据基础。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加快夯实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基础,规范企业、行业协会、地方有关部门数据报送要求。发展改革委推动各地区督促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应用,为节能形势分析研判提供及时有效支撑。   六、深入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   一是积极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化节能降碳宣传教育,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推动节能降碳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地区和部门举办的各类节能宣传活动累计吸引线上线下观众达1.3亿人次。二是深化节能国际交流合作。围绕能源转型、节能增效等相关领域,深化中德、中日等双边及二十国集团(G20)、金砖国家、国际能效中心(EE Hub)等多边国际能效合作,主动参与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在节能降碳、能效提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03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工业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领域。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两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深入研究工业领域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强化战略思维,坚持系统观念,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构建以高效、绿色、低碳、循环为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系统谋划、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   一是编制工业碳达峰方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系统梳理行业碳排放情况,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方案,既聚焦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明确碳达峰路径,又突出行业特色,注重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研究制定汽车、造纸、纺织等行业减碳路线图和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二是完善规划政策体系。制定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统筹谋划关键目标、重要任务和工作举措,搭建多层次政策框架体系。   二、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制定2021-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要点,印发新版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开展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实地督导检查29个省份435家企业,2021年粗钢产量同比减少3200万吨。公告水泥行业56个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压减产能超过1000万吨。二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编制《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发布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技术产品目录,引导行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支持25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对“十四五”工业能源消费量与强度变化趋势研判,制定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稳妥有序调控部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三、强化工业节能降碳,推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一是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遴选发布500余项工业和通信业先进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实施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促进重点用能设备全产业链系统节能。二是扎实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制定《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统筹部署“十四五”工业节能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组织对3535家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用能,对6800家企业、园区开展节能诊断服务。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6%,2022年上半年下降4.2%。三是打造能效标杆企业。在石化化工、钢铁等14个重点行业遴选43家能效“领跑者”企业,创建一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目前我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总体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一是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印发《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积极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二是加强资源节约与回收利用。制定《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推动工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布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309家符合废钢铁、废塑料等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三是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推进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设立1万余个回收服务网点。   五、推行绿色制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累计推动建设绿色工厂2783家、绿色园区223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296家,推广超2万种绿色产品,打造绿色增长新动能。二是加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遴选,支持提升电能管理水平和需求侧响应能力,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三是加快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培育一批节能环保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带动中小企业提升绿色低碳创新能力。   六、突出技术标准,夯实降碳基础能力   一是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突破。聚焦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突破和改造应用。二是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编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规划未来3~5年重点标准研制清单。聚焦重点行业下达110项碳达峰碳中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三是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利用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原材料、重点装备制造业碳达峰碳中和和工业数字化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构建重点产品碳足迹基础数据库,提升低碳技术服务能力。   七、大力推动数字赋能行业绿色发展   一是推动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举办第四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支持一批数字化绿色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二是支持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印发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方案。目前新建5G基站能耗水平比2019年商用初期降低20%,新建铁塔共享率超过80%。三是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进园区、进企业,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提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解决方案。   八、培育低碳产品,助力全社会碳达峰   一是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及各中央企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持续强化组织实施,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节能降碳重点工程落实落地,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带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
    p   近日,《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大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strong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适当加强中央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p p   二、主要内容 /p p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p p   将国家生态环境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制定,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p p   将其他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p p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p p   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国性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p p   将地方性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督察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p p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p p   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国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全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性的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生态受益范围广泛的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国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国家重大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相关国际条约履约组织协调等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p p   将地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地方监督管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地方性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性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地方环境信息发布,地方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事项,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p p   (四)环境污染防治。 /p p   将跨国界水体污染防治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p p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以及重点海域、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适当加强中央在长江、黄河等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事权。 /p p   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p p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p p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p p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p p   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有关事项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外交领域改革方案执行。中央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参照中央与地方划分原则执行 财政支持政策原则上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并适当考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殊因素。 /p p   三、配套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p p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p p   (三)推进省以下改革。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区域内承担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要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生态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 /p p   (四)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p p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p
  • 荷兰设计“除霾神器”雾霾塔检测结果公布:基本没用
    环保部直属机构中国环境记协今天发布了雾霾塔阶段性检测结果:雾霾塔对其周围空气中的PM2.5有一定的净化作用但效果不稳定且作用范围十分有限。中国环境记协秘书长刘国正表示,从一开始他们就一直强调雾霾塔的作用并非是指望它治理和消除雾霾,而是看中了它的宣教和警示作用。他透露,雾霾净化塔将更名为雾霾警示塔,系列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将继续。  由荷兰著名设计师丹罗斯加德设计的雾霾塔在北京展出后曾引发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质疑它的治霾效果。对此,中国环境记协表示,他们从一开始就主张雾霾塔的主要作用是以此来唤醒公众保护大气环境的意识,并没有宣传和强调它的治雾霾效果。  因此,质疑实际上是对雾霾塔作用的一种误读。  至于雾霾塔到底有没有去霾效果?中国环境记协专门请两家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了对它阶段性测试,并于今天公开了测试结果。  中国环境记协表示,雾霾塔塔对其周围空气中的PM2.5有一定的净化作用,但效果不稳定,且作用范围十分有限。  荷兰方研发团队也表示,仍将坚定不移的致力于对雾霾治理的探索。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强调,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为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所作的科学实验和探索,都将一如既往地予以支持和鼓励,并对国内一切致力于雾霾治理研究的专家和学者对塔的试验性研究提供一切便利!  今日中国环境记协还通过其官方微博和微信公布了对雾霾塔的阶段性检测结果,中国环境记协指出,为了教育公众正确应对雾霾,引导公众有效、有序地参与到雾霾治理中来,实现雾霾治理的全民共治,中国环境记协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策划并拟组织开展以雾霾塔为载体、以“雾霾防治”为主题的系列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中国环境记协透露,雾霾塔“空气净化效果在塔周围1600平米的区域内被观测到”。  “虽然其去霾效果问题不是我们引进雾霾塔的主要考量,但为慎重起见,我们从一开始就决定雾霾塔来京后只有在对其效果经过严格的测试之后才能向公众正式亮相。雾霾塔来京后的这一段时间里,一直在望京798艺术区751D-park接受调试和测试。”  中国环境记协说,大气污染的治理包括雾霾的治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想依靠什么神器之类来解决中国的雾霾问题是天方夜谭。  中国环境记协认为,目前,我国正处于大气污染治理的第二阶段,在这一时期,大气质量会受很多自然边界条件的影响,会出现时好时坏的波动。  在目前阶段,最为重要的是需要增强社会公众对雾霾治理的信心和耐心,推动公众的广泛参与,实现雾霾治理的全民共治。  “这也正是我们引进雾霾塔的出发点,”刘国正说,“今天的引进正是为了它明天的消亡”。  中国环境记协强调,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十条“明确指出,要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雾霾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心霾.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动,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以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中来,雾霾定能散去,蓝天定能永驻!”中国环境记协说。
  • 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揭牌
    “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揭牌仪式27日上午在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举行。市政协副主席、市禁毒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长顺出席仪式并揭牌。公安部有关部门、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出席仪式。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战果。截至目前,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60余起,缴获各类毒品45.54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550余名。   揭牌仪式后,武长顺视察了毒品检验鉴定中心和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市禁毒工作情况汇报。   武长顺首先对“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正式挂牌表示热烈祝贺,对公安部禁毒局和国家毒品实验室在毒品鉴定中心建设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将承担全市毒品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同时对新型毒品开展相关研究,毒品检验鉴定中心的投入运行,标志着本市毒品检验鉴定、管理和研究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必将为全市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武长顺要求,全市各级禁毒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禁毒委和市禁毒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要创新禁毒宣传教育形式,全力推动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场所、进单位。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在集中开展破案攻坚和专项追逃的同时,严厉打击社会面零星贩毒活动,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要不断加强禁毒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在禁毒工作中的应用。要强化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努力实现本市毒品形势的持续好转,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 赛莱默中国荣登2020中国企业公民520责任品牌60强榜单
    今天,2020第五届中国企业公民520责任品牌峰会在线上召开,赛莱默凭借对于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执着,以及在品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突出表现,荣登“2020中国企业公民520责任品牌60强”榜单。本届峰会由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企业公民委员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等共同主办,以“责任创造品牌价值”为主题,围绕责任品牌内涵与价值进行探讨。责任,是成熟品牌应有的担当,是品牌的灵魂所在,也是品牌之所以存在、而且需要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赛莱默是一家集结了众多优秀成熟品牌的水技术公司,作为企业,我们有责任带领我们的品牌、我们的员工和合作伙伴一起,凝聚成一股向上、向善的力量。支持环境教育为后浪茁壮成长加持赛莱默在环境教育方面积极开展公益实践活动,发挥企业所长,与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合作,悉心打造“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教育项目,自2003至今已连续举办18年。作为国内率先将青少年环境教育和科技创新相结合的比赛,大赛一直鼓励学生们不要停留在发现问题寻找解决方案的简单层面,而是更加注重创新成果的落地应用,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作为国内唯一一个由斯德哥尔摩青少年水奖组委会授权的中国地区选拔赛,大赛为中国学生搭建了与国际同行及专家切磋技艺的平台,广泛的交流和开阔的视野也进一步打开了学生们的科技创新思路,促成大赛作品质量逐年提高。延伸公益足迹为社区建设添砖加瓦可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怀揣着社会责任感的赛莱默员工们,也始终活跃在社区建设的一线,群策群力开展符合社区需求的志愿服务项目。在每年世界水日期间,赛莱默志愿者通过“为水行走”活动,号召身边更多人关注水问题,从小事做起爱护珍贵的水资源,用行动为环保发声;在上海的滴水湖南汇嘴也忙碌着志愿者们捡拾沙滩垃圾的身影,以一己之力还大自然一片净滩;在四川汶川卧龙小学和江苏保定雹水中学,赛莱默员工志愿者们开设科学用水知识课堂,向孩子们展示水质净化的神奇之旅,传播饮用干净水源和养成洗手习惯对于健康的重要性。助力环境保护以可靠赢得客户信赖赛莱默不仅在公益慈善事业、社区建设方面积极承担企业公民的责任,更在工厂运营和商业实践中,将对社区和环境负责的经营理念作为立身之本,助力环境可持续发展。2019年,赛莱默在温室气体减排上达到了28.3%,超过了既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40%以上。在中国,赛莱默沈阳工厂实现厂区污水中水全回用,成为赛莱默全球工厂中首家采用自有产品完成中水处理的工厂。也因此,赛莱默沈阳工厂通过了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审核。如今,我们向着2025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迈进,以期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废水/污水循环利用指数,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作为水行业中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标杆企业,赛莱默坚持以创新技术为客户解决最具挑战的水问题,同时秉承“留下爱心水印”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利用专业优势,践行“共创和谐水世界”的愿景,与所在社区共同繁荣发展,为现在、更为未来的世世代代。
  • 环保部2012预算公开 环保支出142亿元
    环境保护部201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共涉及5张预算批复表,分别为《公共预算收支总表》、《公共预算收入表》、《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其中我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2012年部门预算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环境保护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等 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等。   (二)机构情况   纳入我部2012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含本级)共计3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机关本级),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含事业单位及社团等)36个 京内单位23个,京外单位14个。   其他二级预算单位有: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化学品登记中心。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1年底,环境保护部机关本级、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共有在编人员2935人,离退休人员818人。   二、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2012年我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314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61.13万元,项目支出214882.7万元。分科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外交支出   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85.9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42.17万元,为驻外机构的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66.17万元,公用经费76万元。   2、项目支出1443.75万元,共安排4个项目,包括:   (1)国际组织会费项目699万元。   (2)国际组织捐款项目380.8万元,重点安排联合国环境署环境基金的捐款。   (3)国界环境合作应急处理项目233.95万元,主要用于国界河流应急合作以及中俄界河水质监测等。   (4)亚洲区域合作专项130万元,包括中国-东盟绿色使者计划-绿色经济与生态创新青年交流、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履行国际环境公约能力培训、大湄公河次区域电视媒体环境意识传播研究等。   预算数同上年数相比增减原因说明:2012统筹动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相应减少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 亚洲区域合作专项等项目支出减少。   (二)206 科学技术支出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806.4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438.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3.69万元,公用经费955.21万元。   2、项目支出87367.56万元。其中: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经费51646.94万元、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6296万元、大型修缮购置专项6200万元、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1120万元、中央级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经费82.62万元、科技业务管理费162万元、环境保护遥感动态监测信息服务系统先期攻关500万元、非营利科研机构改革专项启动费1100万元。   预算数同上年数相比增减原因说明:中央级科研机构修缮购置专项等项目支出减少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三)208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28.8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050.5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637.73万元、离退休管理机构40.56万元。   预算数同上年数相比增减原因说明:2012年不包含追加以前年度规范离退休津补贴缺口,支出减少 。   (四)211环境保护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2437.6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366.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30.64万元,公用经费6535.58万元。   2、项目支出126071.39万元,共安排62个项目。主要项目预算安排情况:   (1)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18000万元。重点用于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国辐射环境监测、重点设施电磁辐射监测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支持等内容。   (2)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 10000万元,主要用于核设施的安全技术审评相关工作。   (3)国家环境监测与信息22000万元 ,主要用于维持国家环境监测网络正常运转的需要以及为了提高环境监测的质量而集中开展的环境监测质量监管等专项工作。   (4)水污染综合防治5000万元,重点用于全国重点地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基础调查及评估。   (5)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6000万元,重点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的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6)环境监察执法7000万元。主要用于我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包括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协调处理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进行应急响应等工作。   (7)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行动6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际合作以及履行环境国际公约的相关工作,包括: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履约行动与运行管理、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环境合作及履约项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的环保合作、国家领导人机制下发展中国家环境合作项目等。   (8)环境影响评价60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9)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目标监管1315万元。主要用于污染减排监督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排放源清单与统计体系建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技术研究等工作。   (10)环境宣传教育2000万元,重点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两岸四地可持续发展教育论坛、环保宣传活动、环境宣传教育理论体系建设等。   (11)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3500万元,主要按照国务院《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2)环境与健康工作4426.95万元,主要用于全国重点地区环境污染与健康调查及评价工作。   (13)区域和行业重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1500万元,重点开展西南和西北地区战略环评,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4)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配套名录制定1743万元,主要以制定国家信贷、保险、税收、贸易等方面的环境经济政策为主轴,以制定配套综合名录和各项配套技术规范为支撑,重点是提高国家急需的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可操作性。   (1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3000万元,为满足污染减排、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十二五”期间将安排新的环境保护标准500余项,2012年根据项目成熟情况,拟开展84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预算数同上年数相比增减原因说明: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审评等项目支出增加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项目支出增加 环境保护监察执法等项目支出增加。   (五)221住房保障支出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8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100万元、提租补贴245万元、购房补贴3240万元。   预算数同上年数相比增减原因说明:2011年补发了以前年度购房补贴,2012年同比支出减少。   附件:   预算批复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预算批复2 公共预算收入表   预算批复3 公共预算支出表   预算批复4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2
  • 环保部公布《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09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布了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中称:   2008年是中国发展进程中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环境保护史上波澜壮阔、惊心动魄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抗击自然灾害和北京奥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全面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工作,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环境保护工作既有效应对了经济高增长、财政高收入、企业高效益的发展局面,也经受了增长速度下行、财政收入下滑、企业效益下降带来的严峻挑战,经济与环境逐步协调发展,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抵御全球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十项重要措施之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组建环境保护部,强化了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为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时调整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完善审批机制,简化审批程序,认真兑现七项承诺,对符合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项目严格把关。三是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4.42%和5.95%,比2005年分别下降6.61%和8.95%,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圆满完成特大自然灾害环境应急处置和北京奥运环境质量保障任务。五是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淮河、海河等七项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组织开展了太湖、巢湖、三峡库区生态安全评价,全面启动了生态安全监测工作,为深化湖泊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六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启动。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主要政策措施,中央财政首次设立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七是环境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后督察力度,加强在建核电厂和拟建核电厂项目监管与审评,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管理,确保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八是环境法制、政策、科技、宣教和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首次发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完善。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成功发射。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多彩,国际环境合作更加务实。九是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2008年中央环境保护投资达到340亿元,比上年增长百亿元。十是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进展顺利。污染源普查进入总结发布阶段 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已基本完成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全面启动。   2008年,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欲了解详细内容,请点击下载: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pdf
  • 定了!8月15日正式成为全国生态日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2005年8月15日考察湖州市安吉县,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比较符合确定纪念日、活动日时间的基本原则,能够充分体现首创性、标志性、独特性。设立全国生态日,有利于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 工信部2013加强食安检测能力建设 建立一批示范中心
    2013年4月25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要求,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强化食品工业以“安全为先”保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4月2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和改善食品工业行业管理   (一)组织实施发展规划。继续做好《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粮食加工业、马铃薯加工业、肉类工业、制糖工业以及葡萄酒行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细化规划的年度工作,跟踪了解规划实施进展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二)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继续严格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巩固审核清理工作成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我国大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浓缩果蔬汁(浆)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促进加工能力与原料保障协调发展 继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酒精、味精和柠檬酸行业淘汰落后目标任务。   (三)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清理和整合现行食品行业标准 加快制(修)订食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等行业标准,进一步提升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参与国际标准追踪研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和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继续推动食品工业成为资源优势明显的中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柱产业,促进食品工业集群集聚发展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和创新投入,实行产品差异化,避免恶性低价竞争。   (五)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强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安排技术改造资金,支持食品企业质量与安全检验检测仪器及环境监测技术改造、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和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建设 支持中西部地区清真食品、砖茶等特色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 支持米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等食品货架期延长技术、工艺流程标准化等技术应用和升级改造 组织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工作。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一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指导一批食品企业提升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培训一批中小食品企业的质量检测队伍 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生产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在白酒、乳制品、食用油等行业采取调整生产工艺设备,推动实施以钢代塑、更换产品包装材料等措施,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对乳制品行业发展的指导帮扶,组织实施提高国产乳品质量、提振国内消费信心行动计划(“双提”行动),全面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督促企业强化管理。督促企业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原料与产品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及企业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保持食品安全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加强法制和专业技能培训,落实质量安全保障条件。   二、全面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继续加强对行业组织和食品企业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等食品行业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 有序推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二)完善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评价工作规则,规范诚信体系评价工作,加强对委托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告一批严重失信食品企业名单 支持地方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诚信信息互联互通。   (三)组织专题业务培训。继续组织编写冷冻食品、白酒等食品重点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手册。加强对诚信管理体系标准的宣贯和评价人员培训,组织完成对12000人次/年的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对22家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年度专业培训。   (四)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加强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诚信建设交流,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可行经验,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影响和示范引导的氛围。   三、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深化综合治理工作。继续配合开展乳制品、酒类、肉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等综合治理 指导和督促企业完善食品标签标识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严禁标签不合格产品出厂、上市 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食品可能受到邻苯二甲酸脂类物质污染问题 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二)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 配合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 配合做好打击“地沟油”、“私屠滥宰”违法犯罪等工作。   四、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食品行业继续深入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牢固树立“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第一,生产者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业新风 组织搞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 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继续配合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禁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二)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行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参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制定、宣传教育以及在行业贯彻落实等方面的作用,指导帮助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先”的发展理念,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促进管理创新,全面提升行业诚信自律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产业“安全为先”,以发展促安全、以安全保发展的理念,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食品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扎实抓好落实,努力完成全年保安全、促发展的各项任务。   (二)精心组织贯彻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工作,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 要认真自查工作进度,做好工作总结,年度总结在2014年1月20日前报送我部(消费品工业司)。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我部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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