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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事权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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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相关的论坛

  • 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进行时

    “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中央本级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及运行保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中央本级环境监测机构,近年来在众多急、难、险、重环境监测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眼下,总站正积极执行“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我国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已经发展到什么程度?事权上收意味着什么?今后的环境监测如何使数据“保真”?带着疑问,《环境与生活》杂志记者11月25日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采访了这里的多位专家。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大提升 11月25日上午,《环境与生活》杂志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附近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如往常一样一派忙碌景象:环境监测车早早地出门执行任务;检查队伍出发进行“飞行检查”(事先不通知被检查方);总站大楼顶层的颗粒物监测实验室,持续监测着PM2.5、PM10和其他气态污染物的实时浓度;大楼4层的生物实验室、气相质谱实验室、原子光谱室里,工作人员聚精会神地操作着各种让人叫不出名目的仪器、试剂,分析各类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被称为环保工作的“哨兵”“耳目”。环保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着国家的环境监测任务,是全国环境监测的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质控中心和培训中心。 在总站会议室里,综合室主任罗海江首先向《环境与生活》介绍了我国环境监测的总体情况: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由2800多个监测站和近6万多人的监测队伍组成;监测对象涵盖空气、水、噪声、土壤、近岸海域等多方面;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罗主任表示,全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步明显。在资金投入上,“十一五”期间,环境监测中央本级支出(指经立法机关批准,按照财政支出分级管理原则,中央财政用于中央部门的支出)为5.27亿元。到“十二五”,相应投入已达到16.15亿元。“地方投入的增速可能比国家投入更快。论装备,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在省级监测站以上都有,部分地市站装备也不错,但中西部地区装备能力依然有待提高。从测得出、测得准的角度看,‘十二五’期间硬件保障能力提升较大。”总站多个处室的专家还为《环境与生活》解析了监测能力提升的具体表现。 大气监测数据直传防修改。大气室负责城市空气质量、背景站空气质量、酸雨、温室气体和沙尘影响等的监测。大气室高级工程师郑皓皓告诉《环境与生活》,“十二五”大气监测的重点工作是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经过2012年~2014年全国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1436个站点,均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的基本项目监测,即全自动实时监测6项污染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这是‘十二五’相比‘十一五’的本质飞跃。它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对原本已开展空气监测但只监测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老三项的城市,完善了监测指标;二是让原来少数偏远地区只有手工监测能力的城市,也具备了自动监测能力。” 郑皓皓强调,现在的监测数据通过统一的数据采集软件,从监测点实时传输到市级、省级监测站和总站,一点三发,无任何停留和转接。不管仪器是什么品牌,数据算法一致,保证各站之间采集的数据具有可比性。“以前不直传,数据在产生和处理中可能因为计算方式不同、人为修改而出现误差,现在任何人都没有修改的机会,在管理上也是大飞跃。” 眼下总站正在建设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他解释,“背景站的位置要能代表该气候区无人为干扰的本底空气质量。它的数据很敏感,污染物浓度是微克级的波动。它往往设在人为活动干扰少的地方,方圆50公里内没有大污染源,如东北大兴安岭、西藏纳木错、新疆阿勒泰、广东南岭、海南五指山、福建武夷山、湖北神农架……” 郑皓皓介绍,空气监测还有区域站,多设在省市边界,属于城市站和背景站的过渡区域,主要作用是判断和分析污染物的区域特征及区域间传输,现有31个,作用尚有限,新的区域站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区域站数量将达到96个。3类站点布局成一张大网,监测污染物的影响范围和污染过程等。“城市站和区域站的设备基本一样,而背景站因为污染物浓度量级低,比如PM2.5的浓度常年都在10微克/立方米以下,监测设备的精度比城市站和区域站高10倍左右。”

  • 【原创大赛】厘清监测事权、把握主动权、紧握接力棒,扎实做好基层环境监测工作

    环境监测是一切环保工作的基石,欲成大业,必固根基,作为一名长期在环境监测战线工作的老兵,亲眼目睹了经济的飞速发展,GDP的迅速攀升和环境保护的持续恶化,“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常常挂在有些人的嘴边,近几年以来,环境保护持续受到社会关注,修订立法不断出台,各项标准更新速度明显加快,可以讲环境监测的春天已经来临,山青水绿的美好生活可期。尤其看到新任顶尖专业的陈吉宁部长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 近日,环保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不觉为之一振,层层传导力度不断加快,这也给基层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就基层监测工作谈一些个人体会: 一、力推改革、厘清权责、收放结合 目前,基层环境监测普遍有这样一种现象:表面上环境监测部门编制多、人员齐,专款多,实际上工作人员尤其是化验分析人员少、待遇低、工作环境差,究其原因就是:主管机关对环境监测真正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够,还存在“官本位”思想,不能清晰的看到环境监测技术发挥的作用,仅仅把诸如此类数据作为一个参考,从而逐渐造成人心不稳、动力不足、人才断层,逐步就形成了”监测好坏一个样“的错误思想,从而从根本上影响环境的保护。我认为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着手推进改革,让监测部门尤其是政府环境监测机构有独立的话语权,让数据真正说话,让技术人员真正感受到存在感,不受制肘,这样才能游刃有余、不偏不袒的开展好工作,同时,也要建立相关的权责机制来约束监测人员的工作行为,让出假数据出假报告者永无出头之日,从而形成不敢做不能做不想做风气,再者也要实际考虑基层化验分析人员的辛苦以及职业病造成的不良影响,让他们感受到关怀和温暖。同时,我认为也必须做到收放结合,也就是说,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也必须找出来做些事情,承担服务型环境监测和一些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为财政加压,为社会形成竞争的氛围。 二、上下交流、合理流动 目前,基层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真正懂监测、肯干事的人员不多,班门弄斧的门外汉稍作培训大刀阔斧开展工作的的人员很盛行,外行领导内行的事例比比皆是,本身环境保护尤其是环境监测技术有其独特性和专业性,真正需要一批人员来干这些事情,财政拨款购买如何精密的仪器都比不上一位德才兼备的尖端分析人才,美国对监测的监管重心不是技术,而是人,他们有一大批专业人员在做这些事情。我们目前稀缺的就是综合型的人才。 基层的环境监测人员基本上都是“专才”,一招鲜吃遍天的时候目前已经过去了,真正懂监测、善管理的比较少。因此,我认为必须要从制度角度考虑综合型人才的培养,就是说可以在环境监测各个领域干事。同时,我认为中央到地方要做好人才交流,形成制度化,上下通情况明事情就可以很快的反馈和解决。 三、仪器效应 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环境监测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尤其是市一级监测部门各种高精尖的仪器陆续都有采购,但是作用发挥不明显,灰尘满满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真正可以熟练操作、分析开发方法独当一面的不多,常常购买以后就束之高阁,不闻不问,造成资源浪费,这种情况看到已经在着手解决,希望出台更加详细的操作细则,让仪器转起来用起来,做到物有所值。 真心期待环境监测真正无事可做的那一天快点到来,真正期盼环境监测人员失业那一天,因为那一天我们就看到山青水绿安居乐业的生活了!

  • 2017年的环境监测工作有哪些?

    2017年全国环境监测站长座谈会日前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会议对2017年国家网监测任务、监测数据联网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并研究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等工作。会议提出的年度重点工作有那些?

  • 2016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环境监测相关工作要点

    2016全国环保工作要点(监测相关)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一是推进全面设点,在京津冀地区率先实现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80%左右的区县,土壤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二是推进全国联网,上半年争取率先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联网,年底前力争完成这三个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三是推进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完成338个城市1436个城市空气站上收,新建65个区域站(农村站)。完成2703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和419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上收,新建60个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确定7000个土壤风险点位,初步建成由35000个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出台《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四是改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方式。发布《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办法》,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环境执法监测。五是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对重点城市地表水环境监测、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第三方运行维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总结下就是环境质量上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下放,同时监测和执法将联动。

  • 环境监测市场还能火多久?

    环境监测市场还能火多久?

    “十二五”期间环境监测行业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密集的政策扶持,首先,《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等多部环境监测政策共同形成了我国环境监测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之上,水十条、大气十条等政策的出台,不仅释放了水、大气等领域的防污治污需求,也带动了环境监测行业的需求。在“十二五”的政策热潮下,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发展迅速,2015 年行业规模超过 367亿元,十二五期间行业复合增速达到 17.6%,不论是环境监测市场还是仪器销售都实现了两位数的双增长。[img=,509,30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8/201708061050_01_1634717_3.png[/img] 与环保产业其它细分领域一样,长期来看,环境监测行业是由市场驱动的,但是在该阶段的行业生命周期里,环境监测行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是政策。十三五规划中明确“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这表明政府对于环境监测行业的要求已经从“十一五”的监测网络建设阶段,“十二五”的以污染源监测为主的阶段转向“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阶段,在当前的政策形势下,我国的环境监测行业还能火多久?

  • 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29号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任务的地级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更好地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环境质量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结合当前环境监测管理需求,在研讨国内外质量管理模式、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管理内容的基础上,我站组织编写了国家网监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受我站直接委托承担国家网监测任务的机构均应执行,其他机构予以参考,现印发给你们。本次下发的质量体系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站将根据监测任务和管理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更新。附件:《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2015年12月25日附件1:http://www.cnemc.cn/images/attach.gif《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 2016年环境监测仪器销量谁最大?

    国家环境监测事权改革和“十三五”期间的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对整个环境监测仪器市场有何影响?,2016年环境监测仪器的销售量谁最大?是空气自动检测系统?还是水质自动检测系统?或是其它仪器?

  •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10月起实施的“采测分离”将如何运作?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对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采取采测分离和水站建设同步推进、分布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自2017年10月起,采取采测分离模式,按月开展2050个考核断面水质监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样,统一对水样加密编码,送至指定的地方环境监测站进行集中分析。监测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叶绿素a、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等项目。对于监测能力不足的地方监测站,需要在2017年10月前形成能力,[color=#ff0000]也就是采购仪器[/color]。  第二阶段是2018年7月底前,完成2050个考核断面水站建设工作,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连续自动监测的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以及流域特征污染物等)。

  • 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与改革资料整理汇总

    目 录 一、垂直管理有关政策文件1、【分享】最新中办红头文件《关于省以下环保垂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监测事业单位编要全面转行政编制2、【讨论】河北环保垂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全文)3、【分享】重庆垂管方案新鲜出炉4、【分享】中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5、【分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发布啦!6、【讨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7、【分享】【一图看懂】环保部职能的“收”与“放二、有关垂直管理的讨论与信息1、【原创】《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之思考2、【分享】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进行时3、【讨论】如何理解部长就垂管问题给基层人员的回复?4、【讨论】垂直管理要解决那些问题?5、【讨论】盼望着盼望着环境监测垂管要来了6、【讨论】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能如期完成吗?7、【第九届原创】浅议 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8、【讨论】环保垂管怎么改?9、【讨论】请教一下,大家认为是监测应该垂直管理,还是监察垂直管理?10、【讨论】贵州环境监察的垂直草案出来了11、【讨论】国家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大变化将带来什么?12、【分享】关于环保垂直的几种模式,江苏已经开始讨论了13、【讨论】垂直管理正式提上议事日程14、【讨论】爆炸性新闻,监测站要垂直了?15、【讨论】国控污染源让地方县站来监测分析合理么?16、【讨论】垂直以后监测还收费吗?17、【分享】今年将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试点18、【分享】财政部环保部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线路图19、【讨论】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20、【讨论】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县环保局要“单飞”21、【讨论】监测垂直大家认为会在哪个城市试点?22-、【讨论】监测体制如何改革,才能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呢?23、【讨论】垂直除了对国家有好处以外,对我们基层老百姓有好处吗?24、【讨论】省以下而不是国家层面 监测系统垂直,这有啥深意呢?25、【讨论】听人说:监测总站要变为监测总局,监测系统要垂直? 三、有关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讨论1、【讨论】环保监测 改革为公益一类还是二类呢?2、【讨论】环保体制改革 考验基层创新3、【讨论】监测体制如何改革,才能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呢?4、【讨论】环境监测改革5、【原创】2015年环境监测改革规划疑问。6、【讨论】听说浙江环境监测准备试水了7、【第八届原创】厘清监测事权、把握主动权、紧握接力棒,扎实做好基层环境监测工作8、【讨论】晚间新闻的截图,有关环境监测环保部上收的

  • 财政部环保部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线路图

    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 985号),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提出意见。《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要求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全文如下:  环境监测是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了上收大气国家直管监测站的试点,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向公众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能力明显增强,一些地方开展了第三方托管运营等试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还没有完全理顺,地方行政干预监测数据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环境监测报告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企业排污底数不清。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迫切要求加快理顺各级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提出如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56号),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央承担起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在大气、水、土壤方面形成国家环境监测直管网;各省份承担起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并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报告制度,从而建立起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环保考核提供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监测站点及国控断面的上收工作,国家直管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健全;省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建立,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迈向深入,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普遍实行,环境监测效率大幅度提升,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相适应。  (三)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要求,分清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依法落实企业排污监测、报告的责任,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更加清晰,各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分级保障、强化支撑。中央及地方环境监测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地方财政部门也应将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保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  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牵涉面较广,要做好统筹规划,编制3年中期财政规划,保障上收环境监测事权重点支出,根据现有环境监测工作能力,逐步上收到位。  二、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  中央要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满足对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考核要求。根据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要求,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建设,将全部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分步上收由国家直管。在大气监测方面,适当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建设并充实监测功能,实现对全国主要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和评价需要;在水质监测方面,增加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和国控断面,覆盖地级以上城市水域,进一步涵盖国家界河、主要一级和二级支流等1 400多条重要河流和92个重要湖库、重点饮用水源地等,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和评价需要;在土壤监测方面,支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开展风险点位的监测,覆盖国家重点关注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土壤,支持建立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数据质控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  各地应当加快理顺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做好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主动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上收辖区内市、县两级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满足省级考核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改革任务时间表,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各省级环境监测数据要与国家联网共享。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地方政府要从代替企业排污监测中退出来,切实履行好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的职责,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强化污染排放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责任,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惩处。中央对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察。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营。地方应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深化环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环境监测市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考核评价及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不断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 2.7亿!史上最大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为落实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数据质量,2017年10月起,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将由原有的“属地监测”模式改为“采测分离”模式。所谓“采测分离”,即为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监测机构采样,并对样品实施加密流转,选取能力较强的地方监测站对密码水样进行分析。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满足“水十条”考核排名需要。 目前,“采测分离”采样部分招标公告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名称: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手工监测断面监测技术服务采购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算金额:26625.6万元招标内容:除新疆、西藏、青海和海南外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1854个手工监测断面(点位) 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 每月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以及部分现场监测项目测试等任务分包情况:此次采购划分了13个包,同一投标人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不同包的投标,但按包号顺序最多只能中2包。

  • 人民日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有效推进

    孙秀艳/人民日报 要去河北、山西出差,浙江姑娘顾明真点开手机APP,除了查天气,还特意看看未来几天当地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非常方便,现在实时监测数据和预报也挺准的。”小顾可能并不知道,这些数据,浓缩的正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这几年改革的成果。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工作。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3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环境监测方面的改革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要素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速,生态环境家底说得清、说得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支撑决策,服务着万户千家。 水土气三网初步建成,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布局,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提升对环保重点工作的支撑能力和水平。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最受关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布设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且全部具备PM2.5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加上地方建设的省、市、县监测点位近4000个,形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网。 不仅这张网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持,酸雨、沙尘监测网也已建成。在京津冀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还建设了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监测和降尘监测网,进一步提高了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细化水平。小顾看到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信息,来自“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重污染天气预报网络,这张网络实现了对未来1—3天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精准预报,以及未来7天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潜势预报。 逐月召开视频会、半月通报各地进展,最近,生态环境部对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的调度紧锣密鼓。截至4月12日,959个需要地方新建的水站中,842个水站站房已开工建设,为7月底前全面建成联网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地表水国控断面从“十二五”期间的972个扩展到2050个,覆盖全国十大流域1366条河流和139座重要湖库,实现了说清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基本满足水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需求。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2856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已成常态。与此同时,由38800多个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也基本建成。 环境要素监测数据是决策的基础和重要参考,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在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自然保护区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重点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每年对700多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对弄虚作假零容忍,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过去,国家用地方提供的数据考核地方,这种“谁监测,考核谁”的固有制度,可能导致造假行为,曾经广受诟病。改革刻不容缓。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的原则,2016年环境保护部全面完成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有效提高了数据质量。 截至目前,全国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已全部以采测分离模式开展监测,并实现平稳运行,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进展顺利。空气、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厘清了国家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化解了地方行政干预,减轻了基层压力和负担,实现了监测与考核对象脱钩,是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机制 的重大改革,切实保证了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公正。然而,新的运行机制下,还有人对数据打歪主意。给监测取样探头“戴口罩”、用雾炮车降低监测站点附近污染水平……“花式造假”开始冒头。 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明确表示:“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2017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给采样头“戴口罩”的李森等7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从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之后曝出的所有类似事件,均已做出严肃处理。 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很有效,但防患于未然,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机制更重要。生态环境部狠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环境空气、地表水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打造有文化的监测站点,给公众了解环境、参与环保打开一扇窗 一则《生态环境部全面启动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文化建设工作》的消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建个监测站房,难道还要搞文化噱头?可是,打开建设方案文档,站房示意图一下子吸引了眼球。立足服务公众,强化水站多重功能,正是“文化建设”的深意所在。 按照要求,每个水站站房都要充分应用新媒体,通过水站二维码和APP应用,为公众提供水质实时监测结果、历史数据和变化趋势等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便利。 了解是参与的基础,环境监测与百姓距离最近,是公众了解环境状况的好窗口;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监测站点也是非常好的选择。 3月28日,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迎来了昆明一中西山附小的小朋友们。了解影响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因素,查看动态的气象变化和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变化,孩子们对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有了初步的认识。一名姓徐的同学说:“那么多不一样的监测仪器很有趣,到监测站参观让我们长了见识,明白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监测是评估污染治理成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同时,监测为民,一方面要做好服务,方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另一方面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普功能。无论是新建的水站,还是大气或者其他环境要素的监测站点,都要力争成为本地区的“科普小站”,引导公众走进、了解、信任生态环境监测,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原题为《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有效推进》)

  • 江苏省13个市环境监测中心垂管已全部完成挂牌

    截至7月中旬,江苏省13个省厅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已全部完成挂牌。目前,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划正在有序开展,预计9月底前全部完成。  江苏省作为全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试点省份,积极推进全省环境监测垂改,优化调整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内部机构设置,着力构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环境监测新体系。2017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推进改革中,江苏省优化调整设区市环境监测职责任务,明确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全省监测业务指导,明确驻市监测机构以承担辖区内省级及以上事权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主。  人员机构上收方面,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在编在职人员,随其职能、机构和编制成建制移交省环保厅管理。  资产和经费方面,坚持“资产随机构走”的原则,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用房的划转,原则上应划尽划,不能划的保障长期无偿使用或保障足额租金经费,确保现有使用面积不减少,保障监测工作平稳运行。  围绕构建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新体系的新要求,江苏省全面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制订实施《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各设区市发展特色,在地下水、水生生物、土壤、生态遥感等多方面形成各具特长、相互补充的监测格局。

  • 说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

    说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4年底,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简称“国家网”)建设,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简称“总站”)负责实施。国家网为国家事权,由总站按照统一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规则的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国家网的监测点位由背景点、基础点和监控点(暂定名称)3类点位组成,按照科学性与可行性、代表性和经济性、继承性和发展性、稳定性和动态性的原则进行布设,以客观准确反映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整体状况、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拟定4万个点,2017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依据每年例行监测结果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简称“土壤详查”)结果完成调整和更新。

  • 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 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迫在眉睫 大家都有什么想法呢?

    2017年9月,[color=#444444]环保部发布[/color]了《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具体来说,要完成三方面的任务: 一是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二是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三是实行数据联网共享。本次上收范围为2050个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工作自今年10月起开始,目前第一次采测分离任务已基本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要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鉴于水体的复杂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应当是长期而重要的工作,而距离2018年7月只有短短八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八个月的时间完成这一项目,大家认为时间紧迫吗?会不会带来重复建设的隐患?大家都有什么看法呢?[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img]

  • 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size=16px]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2020-2035年)。全文如下:[/size][size=16px][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b]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b][/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科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水平,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立足“十四五”、面向2035年的总体考虑,制定本纲要。[/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b] 一、规划背景[/b][/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一)主要进展[/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三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生态环境监测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基础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共有监测管理与技术机构3500余个、监测人员约6万人,另有各行业及社会机构监测人员约24万人,全社会监测力量累计达30万人左右。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点5000余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0余个,总体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区县。推动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3万家重点排污单位与国家平台联网。建成63个生态监测地面站,环境一号A/B/C卫星组网运行,高分五号卫星成功发射,初步形成天地一体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运转效能明显提高。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预防不当干预,保证了环境监测与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工监测采样测试、质量控制抽测抽查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监测服务供给格局。[/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坚持“保真”与“打假”两手抓,已形成覆盖主要领域的监测类标准1141项,构建了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并有效运转,确保监测活动有章可循。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两高司法解释”,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入刑;与公安部建立了案件移送机制,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监测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了西安和临汾两起环境数据造假案,对地方不当干预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监测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证。[/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支撑能力明显提高。深入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状况、辐射、噪声等要素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时编制各类监测报告和信息产品,不断深化对考核排名、污染解析、预警应急、监督执法、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定期开展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及达标情况分析,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改善环境质量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和降尘监测,逐步说清污染来源;初步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体系,区域和省级基本具备7—10天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能力;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测,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每年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支持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便捷查询,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和出行参考。推进国家和地方监测数据联网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科研单位共享应用。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满足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带动监测装备制造业和监测技术服务业蓬勃发展。[/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二)形势需求[/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要求重点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职能,统筹实施地下水、水功能区、入河(海)排污口、海洋、农业面源和温室气体监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逐步健全、绿色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和科技创新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释放了法治红利、政策红利和技术红利。[/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精准支撑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监测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正处于污染防治“三期叠加”的重要阶段,要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目标,需要加大力度破解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防范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拓展、技术研发、指标核算、标准规范制定、信息集成与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与技术支撑的及时性、前瞻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公众对健康环境和优美生态的迫切需求与日俱增,对进一步扩大和丰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公众监督的内容、渠道、形式等提出更高、更精细的要求;对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放射性物质等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指标的监测与评估提出更多诉求;对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时效提出更高期待。[/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履行温室气体、消耗臭氧层物质、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领域的国际环境公约,参与全球微塑料、海洋低氧、西北太平洋放射性污染、极地冰川大洋等新兴环境问题治理,是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基础,需要加快形成相关领域监测支撑能力,补齐短板、跟踪发展并超前布局。[/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紧跟国际发展趋势。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与运行体系、网络体系和方法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相关。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环境部门牵头、分级管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模式,以完整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统一的行业监管为保障,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强化监测机构、人员及监测活动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监测网络已普遍覆盖大气、水、海洋、土壤、声、辐射、生态等各类环境要素,点多面广但监测频次较低,根据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动态调整。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较为完善,监测指标涵盖物理、化学、生物、生态以及有关功能分类特征项目,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注重强化标准方法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本级标准研发能力,实行研发储备、检验替代、适用评估等动态管理,保持标准体系先进性。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深入,分析测试手段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监测精度向痕量、超痕量分析方向发展。[/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三)问题挑战[/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两大方面,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等职责划转我部,但相关监测支撑能力较为薄弱。部门间沟通协商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监测信息共享不充分。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中,各地模式和进展差异较大,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有被削弱的倾向。[/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细化支撑不足。现有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指标项目等尚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预警的需求。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监测网络布局需整合优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监测能力不足,生态状况监测网络亟待加强,农业面源、农村水源地等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污染溯源解析等监测数据深度应用水平有待提升。[/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法规标准有待加快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性质、地位、作用及管理体制的规定有待完善,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尚无专门的生态环境监测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有待健全,海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辐射自动监测等领域标准规范亟待整合统一,生态、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核设施流出物及伴生矿等标准规范需要更新补充,自动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应急监测等标准规范缺口较大。[/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社会监测机构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质量堪忧。生态环境部门尚无监管社会监测机构的法律依据和主体资格,缺乏相关调查取证程序和处罚标准。自动监测质控体系不完善,量值溯源业务体系与基础能力尚未形成,标准样品配套不足,物联网、遥感监测等高新技术在质量监管中应用不充分。[/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基础能力保障依然不足。国家本级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严重短缺,质量控制和技术创新引领能力不足。各地监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地区差异、层级差异较大,西部地区和县级监测机构能力滞后。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安排、网络建设与运行保障有脱节现象。环境监测装备现代化、国产化水平不高。部分省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偏弱,部分地市尚未建立专门的辐射环境监测队伍,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未形成海陆空多维保障能力,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国控自动监测网升级改造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安排。[/color][/font][/size]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应用在环境监测中

    环境监测中对主要阳离子分析可分为金属一大类即:Na、K、Ma、Ca、Cu、Zn、Pb、Cd、Fe、Mn、NI、Cr、Ag等的分析,这些元素都可用火焰或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条件好的配有氢焰及笑气-乙炔火焰的话,测定范围更大了(可测60多种元素)。由此可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在环境监测中的重要性。  目前环境监测二、三级站都按要求配有一至两台原子吸收仪,基本上满足环境监测的需求。但是随着环境监测的发展,人们要求的提高,监测任务的不同,对仪器的要求也在提高,例如最低检出限,干扰扣除问题。仪器检出限太高不能满足监测需要,只能换方法。仪器干扰扣除方法单一,同样不能满足环境监测需要(例如石墨炉的塞曼效应背景校正法)。因此购置原子吸收仪时要考虑其性能、指标能否满足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  原子吸收在环境监测中的地位  随着现代仪器水平的发展,测定金属元素的仪器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如ICP-AES(电感偶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原子荧光法,极谱法等。原子吸收要被取代了吗?应该看到它们各有优缺点,而原子吸收在环境监测中仍起主要作用。它和原子发射光谱分析相比有其优点。(1)选择性强。(2)灵敏度高。(3)分析范围广。(4)抗干扰能力较强。缺点:测量不同元素需换灯、线性范围窄、精密度比分光光度差等。ICP-AES仪器价格昂贵,不易操作,谱线干扰比较严重,对一些复杂基体样品中微量元素的测定,ICP-AES法就显得力不从心,对超痕量元素的检测就更无能为力了。当然它也有它的优点:不用换元素灯,可同时测定多个元素等。目前大多数二、三级监测站还不具备实力购买ICP-AES。原子荧光光度计测定某些特定元素(As、Hg、Se、Sb)效果好,用它测定Cd、Pb等繁琐、干扰多,远不如原子吸收。可与原子吸收互补使用。极谱法也是作为原子吸收的补充方法。  原子吸收方面的应用情况  有两台原子吸收仪,一台为国产北京第二光学仪器厂由于购置时间较长,性能不稳,基本不用。另一台为岛津AA-6501型,94年使用到现在基本满足环境监测的需要,参加历次系统内“三基”考核、计量认证、优质实验室考核,能圆满完成任务。  关于岛津AA-6501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维护及保养。我们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几次情况。  (1)正在点火工作中的仪器,由于雷雨天气导致突然断电来电,等电源稳定后再开机工作时,出现:Error#064:001(E$TrpTrom),Trapterminationwascalled?排除了残留气体后还是不能点火。第二天再点火时,出现点火标记,屏幕上字母变形,并伴有警鸣声,不能点火。请岛津公司人员维修后,确定为软件原因,而非CPU电板出现问题。  (2)仪器内乙炔表显示异常,慢滑而非迅速停稳,提高乙炔气压力也不能点火。乙炔气不纯,丙酮等杂质燃烧产生油状物质堵住乙炔进气阀,用针捅几下进气阀后,点火正常。而未换乙炔表。  (3)点火进样一段时间后,火焰不稳,并伴有嗤嗤声。排水管路堵塞,这是因为做大量有机样品后产生黄色絮状物质堵住管路与排水装置接口,拔下燃烧头通水解决。总结这些问题一般是由于燃气不纯,管路清洗及日常维护不仔细造成的,实践证明岛津的仪器性能稳定,维修率低,但在火焰法的最低检出限的提高(满足环境监测需要),石墨炉法的塞曼效应背景校正法上,有待提高。  原子吸收在环境监测中已有了较好的应用,但随着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要更好的为环境监测服务,这一方面要求我们技术人员不断的学习、掌握。也要求厂家研制更新、更优质的仪器。只有这样原子吸收才会环境监测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来自:中国测控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监测网络。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二、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五)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六)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研制、发射系列化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和环境卫星后续星并组网运行;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三、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国家和地方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  (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九)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国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四、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  (十一)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十二)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五、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十三)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十四)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十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十七)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  (十八)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环境保护部要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九)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国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推进监测仪器设备国产化;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 【原创】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1、前言  环境监测中对主要阳离子分析可分为金属一大类即:Na、K、Ma、Ca、Cu、Zn、Pb、Cd、Fe、Mn、Ni、Cr、Ag等的分析,这些元素都可用火焰或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条件好的配有氢焰及笑气-乙炔火焰的话,测定范围更大了(可测60多种元素)。由此可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在环境监测中的重要性。  目前环境监测二、三级站都按要求配有一至两台原子吸收仪,基本上满足环境监测的需求。但是随着环境监测的发展,人们要求的提高,监测任务的不同,对仪器的要求也在提高,例如最低检出限,干扰扣除问题。仪器检出限太高不能满足监测需要,只能换方法。仪器干扰扣除方法单一,同样不能满足环境监测需要(例如石墨炉的塞曼效应背景校正法)。因此购置原子吸收仪时要考虑其性能、指标能否满足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  2、原子吸收在环境监测中的地位  随着现代仪器水平的发展,测定金属元素的仪器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如ICP-AES(电感偶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原子荧光法,极谱法等。原子吸收要被取代了吗?应该看到它们各有优缺点,而原子吸收在环境监测中仍起主要作用。  它和原子发射光谱分析相比有其优点。  (1)选择性强。  (2)灵敏度高。  (3)分析范围广。  (4)抗干扰能力较强。  缺点:  测量不同元素需换灯、线性范围窄、精密度比分光光度差等。ICP-AES仪器价格昂贵,不易操作,谱线干扰比较严重,对一些复杂基体样品中微量元素的测定,ICP-AES法就显得力不从心,对超痕量元素的检测就更无能为力了。当然它也有它的优点:不用换元素灯,可同时测定多个元素等。目前大多数二、三级监测站还不具备实力购买ICP-AES。原子荧光光度计测定某些特定元素(As、Hg、Se、Sb)效果好,用它测定Cd、Pb等繁琐、干扰多,远不如原子吸收。可与原子吸收互补使用。极谱法也是作为原子吸收的补充方法。  3、原子吸收方面的应用情况  有两台原子吸收仪,一台为国产北京第二光学仪器厂由于购置时间较长,性能不稳,基本不用。另一台为岛津AA-6501型,94年使用到现在基本满足环境监测的需要,参加历次系统内“三基”考核、计量认证、优质实验室考核,能圆满完成任务。  关于岛津AA-6501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维护及保养。我们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几次情况。  (1)正在点火工作中的仪器,由于雷雨天气导致突然断电来电,等电源稳定后再开机工作时,出现:Error#064:001(E$TrpTrom),Trap termination was called?排除了残留气体后还是不能点火。第二天再点火时,出现点火标记,屏幕上字母变形,并伴有警鸣声,不能点火。请岛津公司人员维修后,确定为软件原因,而非CPU电板出现问题。  (2)仪器内乙炔表显示异常,慢滑而非迅速停稳,提高乙炔气压力也不能点火。乙炔气不纯,丙酮等杂质燃烧产生油状物质堵住乙炔进气阀,用针捅几下进气阀后点火正常,而未换乙炔表。(3)点火进样一段时间后,火焰不稳,并伴有嗤嗤声。排水管路堵塞,这是因为做大量有机样品后产生黄色絮状物质堵住管路与排水装置接口,拔下燃烧头通水解决。总结这些问题一般是由于燃气不纯,管路清洗及日常维护不仔细造成的,实践证明岛津的仪器性能稳定,维修率低,但在火焰法的最低检出限的提高(满足环境监测需要),石墨炉法的塞曼效应背景校正法上,有待提高。  原子吸收在环境监测中已有了较好的应用,但随着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要更好的为环境监测服务,这一方面要求我们技术人员不断的学习、掌握。也要求厂家研制更新、更优质的仪器。只有这样原子吸收才会环境监测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 【转帖】环境监测发展的主要历史沿革

    环境监测发展的主要历史沿革 来源: 农业部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是环境保护的耳目,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准确测取、解释和运用环境信息为环境管理和建设提供依据的系统性 工作;多年来的监测重点一直围绕着环境污染物及污染排放源的监测、危害人体健康的环境变化及其变化趋势等方面而进行。现代环境监测是伴随着工业污染的严重化发展起来的,地域范围由最初的区域性污染源及其周围的环境监测发展到全球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手段由化学、物理法扩展至生物方法;监测对象从环境的物理、化学及生物性要素拓展至生态要素等 。“环境监测”已成为一个涵盖监测网设计、采样与分析技术方法、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信息管理的系统性学科。 在我国,作为一门大学本科课程,环境监测的教学内容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 50 年代。当时同济大学为给水排水专业开设的“水分析及水生物学”的专业基础课,涵盖了日后“环境监测”课的水质监测部分内容,此外,医学院的公共卫生专业也开设“水和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等课程。此后,尽管该课程的名称和内容有所调整,但该类课程一直是给水排水、公共卫生等专业的必修课。 二十世纪 70 年代末,随着环境工程专业的设立,与环境监测有关的内容分散在该专业的“水污染控制”、“空气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处理”、“环境质量评价”等课内容中,有些学校则开设了“环境分析”课。同济大学是国内最早设立环境工程专业的高校之一,早期的环境工程专业开设的是“水质分析”课,这与同济在水污染控制工程方面拥有很强的实力,从事大量教学、科研与设计是分不开的。 随着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二十世纪 70 年代末至 80 年代初,我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了环境监测处和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一时间环境监测人才急缺,在这种形势下,一些高校相继增设了环境监测专业。同济大学于 1984 年开始招收环境监测专业专科生(二年制),并设置了“环境监测概论”、“水污染分析”、“环境监测仪器”等专业课程; 1987 年开始招收环境监测专业本科生(四年制),与此同时,开设了“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系统设计”等专业主干课。 二十世纪 90 年代初,鉴于国家对高等学校专业进行调整,环境监测专业并入环境工程专业而停办,但环境监测类课程因其在环境领域的重要性却得以保留在各个学校的培养计划中。同济大学于 2000 年将给水排水和环境工程专业的“水质分析”课正式改名为“环境监测”,并延续至今。 2001 年,同济大学设立了环境科学专业,“环境监测”是其主要专业基础课之一。到目前为止,“环境监测”课已成为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给水排水等专业的必修专业平台课程,每年的上课人数超过 150 人。 同济大学环境工程系于 1984 年成立环境监测教研室,负责与“环境监测”有关的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历任室主任为李国建、陆雍森、陈青萍和陈若暾。 1993 年,环境监测教研室撤销并入新成立的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该课程的教学与实验也由重点实验室承担。 2004 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撤所建系, “环境监测”的理论教学任务划归环境科学系,实验教学则由学院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同承担。 二十世纪 80 年代以来,曾经主讲过“环境监测”相关课程的教师有陆雍森教授、黄伟星高工、陈青萍副教授、陈若暾副教授、陈玲教授、仇雁翎讲师等人,另有多人相继参与部分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目前,由陈玲教授、夏四清教授、仇雁翎副教授、 C. Paul Lo 副教授、 施鼎方讲师、方萍讲师等组成的教学团队担任本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聘请陆雍森教授、赵建夫教授、顾国维教授、陈若暾副教授等人为本课程的教学顾问。 担任本课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同时参加与环境监测、污染治理有关的科研工作。近三年来,本课程主要教师负责和参加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 863 高科技计划、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等在内的 10 余项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0 余篇,申请专利多项。通过大量的科研工作,使教师们能够紧紧跟上国内外环境领域的最新进展,学习最新的环境监测技术和手段,并在此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本课程主要教师还非常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探索,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引入了引导式课堂教学的新模式,教与学并重,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并尝试开展了部分内容的双语教学,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在多次校部专家、学院专家听课记录和学生调查中获得好评。同时,在本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中,教师不是让学生机械地按部就班操作,而是紧密结合工程与研究实际,讲解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现象,并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自己设计实验方案,从而加深学生的认识。通过以上实践,为这门传统课程的教学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环境监测的基础分析方法和技术来源于分析化学,但随着科技的进步,环境监测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以本课程教学梯队的研究历程为例,在二十世纪 80 年代,现在的课程顾问 顾国维 教授就曾经带领前任教学梯队的主要成员和学生开展过黄浦江的水质监测工作,当时动用了大量的人力,利用传统的化学方法进行 BOD 、 COD 等水质参数的测定;如今,教学团队又在课程顾问 赵建夫 教授的带领下开展黄浦江上游水质的遥感监测,利用卫星遥感图片、高光谱数据和便携式水质测定仪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大大节省了人工和时间,而且可以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开展全方位的监测工作,更及时地获得环境质量信息。目前,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以现场人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为主向多参数网络在线、多功能自动化监测方向发展;环境样品预处理技术由手工单样品处理向在线自动化和批量化处理方向发展;由较窄领域的局部监测、单纯的地面环境监测向全方位领域监测和与遥感环境监测相结合的方向发展;野外和现场环境监测仪器将向便携式、小型化方向发展;环境监测仪器向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光学等技术综合应用的高技术领域发展;环境监测方法的综合性、灵敏性和多功能性日益增强,方法检测限越来越低。 环境监测信息系统也日趋完善。 作为一门高校本科生专业课程,理应站在学科发展的最前沿,将世界上最新的方法和技术传递给学生,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教学团队始终非常重视“环境监测”课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在最初选用外单位编写的教材基础上,历任教学团队相继编写了《水污染分析实验》( 1989 年,讲义)、《仪器分析实验》( 1989 年,讲义)、《环境监测系统及管理》( 1990 年,讲义)、《环境监测实验》( 1993 年,同济大学出版社)、《环境监测》( 1995 年,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环境监测》( 2004 年,同济大学“十五”规划教材,化学工业出版社),还编著了《环境工程手册 -- 环境监测卷》( 1998 年,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环境监测系统设计部分等参考书。在上述教材和参考书的编写过程中,都及时补充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成果,并介绍了环境监测领域的研究前沿。 环境监测既是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同时又是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给水排水等相关专业的专业基础。目前,“环境监测”课依托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985 科技创新平台,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等优势学科条件,正在学科交叉、理论及应用研究中不断发展。

  • 【转帖】【环境监测术语小词典】环境监测程序

    环境监测程序包括:   (1)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环境污染随时间、空间变化,受气象、季节、地形地貌等因素的影响,应根据监测区域呈现的特点,进行周密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主要调查各种污染源及其排放情况和自然与社会环境特征,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土地利用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确定监测项目。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地区主要污染源及其主要排放物的特点来选择,同时还要测定一些气象及水文项目;   (3)确定监测点布置及采样时间和方式。采样点布设得是否合理,是能否获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前提,应予以充分重视;   (4)选择和确定环境样品的保存方法;   (5)环境样品的分析测试;   (6)数据处理与结果上报。  由于监测误差存在于环境监测的全过程,只有在可靠的采样和分析测试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处理数据,才可能得到符合客观要求的数据,处理得出的数据应经仔细复核后才能上报。

  • 还有那些环境监测能收费?

    近日环保部 《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493)再次重申体制内的环境监测不得收取的各种监测费,这说明有监测站还再继续搞创收监测,哪他们如何收?还有那些环境监测还能收费?

  • 大气环境监测样品的取样与保存

    1、大气环境监测与大气环境监测样品大气环境监测:是指为了掌握某一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而进行的监测。大气环境监测样品:是指大气环境监测过程中所采集的样品。2、大气环境监测监测项目目前在我市进行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时,常规监测的项目为:TSP、SO2、NO2等三个常规项目,在特定的区域内,可能要加测其它的项目,如在XXXXXXX地区,由于氟化物为XXXXXXXXXXXXXXXXX大气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因为,在对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时,除监测TSP、SO2、NO2外,还增加氟化物项目。3、大气环境监测的取样与现场样品保存大气环境监测目前常采用的恒流大气采样器,采取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通过过滤或溶液吸收的方式,进行过滤或吸收处理后,再将样品带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 环境监测不离“谱”

    仪器分析这“谱”,那“谱”,环境监测离不了。请举例谈谈环境监测有哪些项目?用到什么“谱”法?说对有奖。测试项目:Cu测试方法: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color][/url]法

  • 【转帖】环境监测工作转型关键何在?

    环境保护部成立了环境监测司,监测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改变,国家层面率先实施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分离。环境监测系统如何应对“政事分开”的新形势,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监测业务技术工作是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问题。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过大量调研,分析了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认为应该尽快推动环境监测系统工作的转型,建立“公益性”环境监测业务技术体系。  推进环境监测工作尽快转型  环境监测司的成立,对监测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监测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监测工作开始“政事分开”,也就是从国家层面上首先实现监测管理和技术分离。我们认为,依靠行政管理系统强化监测管理,可以解决纵向横向、上下左右之间的关系问题,逐级将监测管理网络延伸到县级环保局。  可以理顺下列3个关系,而这3个关系长期困扰环保部门。一是理顺环保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实施对环境监测的统一监督管理。通过统一环境信息发布,促进不同部门在监测工作中的协作,协调环保与水利、卫生、农业、建设、林业、气象等部门从事相关领域监测工作的关系;从监测行政管理角度明确企业自测申报的职责;从行政许可角度规范其他行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工作的行为,严格单位和个人监测资质的管理。二是理顺环保系统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归口管理环境监测。监测司将各类环境监测任务按计划科学合理下达至环境监测总站和地方环保局,改变目前同类任务多头下达、多类任务同时下达给监测站的局面。三是理顺环保系统上下级关系,加强对本系统监测工作的行政管理。从环保行政管理层面下达监测任务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更利于推动环境监测工作。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监测任务给下级环保部门,同级环保局组织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并接受上级环保局的检查考核,改变以往从监测系统的技术指导层面下达监测任务,没有相应的行政考核约束力、任务难以推动的局面。  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是环境监测工作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其关系是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将共同促进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没有管理,技术可能迷失方向;没有技术,管理将会失去支撑。监测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对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下达任务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又对监测系统进行宏观的业务技术指导,为监测系统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为各级监测站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面对“政事分开”的新形势,监测站将由过去的管理与技术不分到现在的定位于环境监测技术单位。摆在环境监测系统面前的是两条出路,一条是“公益性”道路,从事于公益性的监测事业,另一条是“市场性”的道路,服务于市场。无论选择哪种道路,都需要提高自身的水平与能力,都必须有发展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目前最紧迫的问题是要统一思想、找准定位、理清思路、确定目标,笔者认为环保系统监测站的应该将工作定位于为“公益性”事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监测工作的理念要紧紧围绕服务于环境管理中心工作,达到“两提高、两发展”的目标,即提高服务环境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提高自身的能力与水平;促进环保事业的科学发展,促进监测系统自身的科学发展。  构建“公益性”监测业务技术体系  为适应监测工作管理体制的改变,适应监测系统为“公益性”事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定位,自身的科学发展,笔者认为要逐步推进“三个转变”,即从个体向整体转变、从创收向创业转变、从体力向智力转变。  (一)逐步推进从个体向整体转变  市场化监测的特征是自由竞争,监测总站和省站、省站和市站、市站和县站有可能争饭碗、争收入。而定位于公益性监测技术队伍则不同,非常强调整个团队的分工协作,各展所长,各尽所能。环境监测系统的最大优势是有一个遍布全国的由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站组成的较完整的网络,可以实施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的作战,能够完成任何检测公司或单个测试机构所不能完成的重大任务。  要用“全国监测工作一盘棋”、“全国监测队伍一盘棋”的理念,将具体监测工作下移,构建“具体监测工作上小下大,技术创新上大下小”的格局。由市县级监测站承担大量基础性、常规性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工作,监测总站和省站不承担或很少承担具体监测任务,重在监测科研,进行监测技术路线、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分析方法体系、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技术体系、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深入研究,拿出系统、全面指导基层实际工作的规范方法标准,基层监测站则按照这些规范方法标准从事监测工作,并承担方法验证。

  • 什么是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有哪些特点?

    环境监测是指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影响人类和生物生存与发展的环境质量的某些代表值实施现场监视和测定,作出正确环境质量评价的过程。环境监测有以下几个特点。(1)综合性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气体(江、河、湖、海及地下水)、土壤、固体废物、生物等客体,只有对这些客体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切描述环境质量状况;对监测数据进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需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才能正确阐明数据的内涵。(2)连续性 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数据越多,预测的准确度就越高。因此,必须长期坚持监测。(3)追踪性环境监测包括监测目的的确定、监测计划的制订、采样、样品运送和保存、实验室测定到数据整理等过程,是一个复杂而又有联系的系统,任何一步的差错都将影响最终数据的质量。特别是区域性的大型监测,由于参加人员众多、实验室和仪器的不同,必然会发生技术和管理水平不同。为使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并使数据具有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为此,需要建立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体系。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color=#404040]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color=navy]  一、总体要求[/color]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color=navy]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color]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color=navy]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color]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color=navy]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color]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color=navy]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color]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color=navy]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color]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color=navy]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color]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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