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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事权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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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相关的资讯

  •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创造更多产业机会
    ——设备和运营市场空间大 监测企业积极性高  ●国家对监测体系有了顶层设计,管理思路更加清晰,这将通过体制机制的变革避免一些部门或利益相关者对数据的影响,有利于各级监测站将更多精力放在数据分析和监督考核中  ●在对原有设备更新换代的新一轮建设中,很可能将老化、带“病”运行或不完善、不合格的设备淘汰掉  环境保护部近日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3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同时,环境保护部在资金保障方面出安排,25亿元中央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障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环境事权上收对行业和企业将带来哪些影响,释放哪些市场?环境监测企业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给产业和企业带来正面影响 政策导向性明确 环境监测企业积极性被调动  据了解,此次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并非各级地方政府的所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都上收至中央政府,而是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中的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给中央政府。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数据造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也能调动环境监测企业的积极性。  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事业部总经理孙越认为,目前只有部分城市的水质监测站和大气监测站是第三方运营,这次事权上收的导向性明确,将产生全国效应,对产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约占所有监测点的30%,未来可能以这30%带动其余70%的市场。”  他介绍说,目前,第一批国控点布点已经结束,下一步,可能会调整或新增一些点位,省控、市控各级的监测点也将逐步上交,第三方运营的增量将很大。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将给真正有规模、有实力、专注于环境监测事业的企业带来正面影响。”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陈荣强表示。国家对监测体系有了顶层设计,分3步完成事权上收后,对环境质量监测的管理思路将更加清晰。这次系统内部的调整,将通过体制机制的变革避免一些部门或利益相关者对数据的影响,有利于各级监测站将更多精力放在数据分析和监督考核中。  对于体制方面的改革,常纪文建议参考区域督查中心的体制,成立直属环境保护部管理的副部级单位环境质量监测局,对环境质量监测进行统一考核,通过公开、公正的考核,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  哪些市场将进一步打开?  运营和设备市场将被打开环境数据分析和环境管理咨询产业将得到发展  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将催生巨大的市场,是业内公认的利好消息。孙越认为,未来的环境质量监测点可能从设备到运营都交给第三方管理,从较为成熟的大气监测和水质监测入手的可能性更大。  而陈荣强也认为政策催生的市场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眼前的市场,即原有设备的更新换代。在国控点的建设完成后,省市级监测点的建设计划也逐渐清晰。新一轮的建设中,很可能将原有的老化、带“病”运行或不完善、不合格的设备淘汰掉。  另一方面是未来的市场,即社会力量尤其是业内企业将高度关注环境监测运营市场的开放,这势必形成高科技服务业在环保产业的新一轮应用。  比如,环境数据分析将运用到监测中。目前,虽然已经有了对数据的分析,但因数据量不足、准确性不高等问题,这一市场并没有完全打开。未来,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运用到水、气、土的治理中,使市场兴旺起来。  “在掌握了准确的环境数据后,环境治理市场将更规范、更兴旺。”陈荣强说,在政策的约束下,靠改数据已经无法掩盖环境污染的形式,只能通过管理和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然而,由于地方政府或排污企业缺乏专业人员,无法有效评估环境治理的投入和效果。因此,聘请社会机构进行环境管理咨询的情况将越来越多,环境管理咨询产业也将得到发展。  国泰君安研报也认为,未来环境质量监测将分4条主线:一是空气质量监测将向更广泛区域监测发展,污染源监测将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监测发展,VOCs监测已被纳入“十三五”规划,在政策推动下潜在需求将爆发 二是“水十条”将推动水质监测细分领域发展 三是在国家大力推动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的背景下,环境监测设备厂商正在由单纯的设备提供者向环境监测系统及运营维护转型 四是智慧环保发展将强化环境应急与预警监测,智慧环保的商业模式日渐清晰,有望得到全面发展。  企业是否做好了准备? 提供设备的同时 更注重运营系统的发展  我国环境监测设备行业发展仅10余年,而环境监测运营、社会化监测等也是近年来刚刚起步的。面对环境监测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的从业企业是否做好了准备?  据了解,目前不少业内企业在提供设备的同时,也开始注重运营系统的发展。陈荣强说,从企业方面看,先河环保已经进入环境监测市场多年,无论从管理体系、质控体系,还是数据运营分析方面,都做了长时间的准备。但企业更希望市场可以逐步从低价竞争、数据造假等现状,走向规范、正常的发展道路。  而孙越认为,环境质量监测中,只上传数据的做法并不能体现其有效性,也不能对第三方运营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应该在监测数据的同时,把运营的状态也监控起来。  据他介绍,聚光科技早在四五年前就开发了一套运用于水质监测站、大气监测站的智能化系统。系统分为3级:第一级是仪表系统的运行信息控制,在进行环境监测的同时输出仪表的状态。第二级是采样、预处理的状态管理,通过系统运行过程监控,可以得知采集的样品是否正常。第三级是环境动力系统的感知,可以通过传感监控系统所在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影响监测结果的因素,甚至可以对系统进行防震、防雷等设置。  “这套智能化系统不仅可以实现数据质控,还能对第三方运营进行实时管理,全面保障了数据传输有效率、设备正常运行率和运营完成率。如果有人对监测设备做过手脚,系统会记录下时间和修改的人员,利于追责和溯源。”孙越说。  目前,这套系统已经在浙江省水质监测站智能化改造时得到应用。在对前端环境监测设备智能化改造后,就可以通过后端的系统平台进行质控管理和运营管理,同时,还能将不同厂家设备的数据资料收集起来,便于后期诊断维护。
  • 环保部:环境监测事权将全部上收国家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EV3G-fxfpcyp5661715.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165276b6-0784-451c-af44-68c00431a669.jpg" / /p p   8月4日,据环保部消息,环境保护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 “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p p   环评中“红顶中介”一直被认为是“顽疾”。为消除“顽疾”,环境保护部曾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决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 /p p   此次环境监测上升为“国家考核”,对消除环评领域的“红顶中介”将有重大意义。 /p p    strong 监测地点“天罗地网” /strong /p p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监测人员近6万名,监测仪器设备26.8万台(套)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时发布1436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点6项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同时,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据了解,环境保护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 “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p p   所有省级监测站具备水质109项全分析能力,多数省级站装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p p    strong 监测机制上下协同 /strong /p p   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 /p p   按照方案要求,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p p   环境保护部规财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部已在资金保障方面作出安排,25亿元中央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障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p   人员设置上,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已列为中编办今年优先推进的项目,计划年内制定出台关于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对监测机构的属性、各级监测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p p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编制完成《国家环境监测“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明确了“十三五”环境监测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印发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并在吉林省等7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p p   下半年,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落实,具体包括任务分工、编制实施计划、编制出台《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并实施等。 /p p    strong 技术保障监测水平 /strong /p p   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监测、卫星与地面联合监测和会商。这些“高大上”的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大展身手。春季沙尘、秸秆燃烧、京津冀等重点城市灰霾、颗粒物、污染气体,这些都是卫星遥感技术的专长。而在无人企及的沙漠地带,无人机在环境监测上发挥了重大作用。 /p p   据了解,今年,环境保护部还将大力推进两颗大气环境监测卫星以及两颗16米分辨率环境卫星后续星的立项与研制。 /p p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年底前,环境保护部将完善环境遥感监测布局,发布环境遥感“十三五”规划,继续推动“天地一体化”进程。 /p p    strong 大气、水、土壤全面覆盖 /strong /p p   今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所有点位的实时监测数据。 /p p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设1436个监测点位,比原定目标提前1年实现了全国全覆盖。这些数据将全部用于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p p   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实现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化,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在环境保护部官网和新华网上公开发布。 /p p   目前,26个重点城市已启动源解析工作,济南、青岛、银川等3个城市已完成研究工作,全年计划要完成20个城市左右。北京市、天津市等14个城市正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 /p p   水质监测上,除组织对国控断面和规划考核断面每月进行水质监测、每天6次实时公布国家水质自动站监测结果外,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国控地表水点位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工作。 /p p   此外,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正在开展试点,同时《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办法》正在编制中,下半年即将印发,以期将此做法从制度层面固定下来。 /p p   为提前谋划配合“土十条”的出台,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启动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逐步构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p p   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完成了点位布设工作。据了解,此项工作年底前将完成,与之相配合的,是逐步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体系。 /p
  • 六大上市公司高层谈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带来的新机遇
    12月4日,由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2016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分论坛二:环境监测、检测。话题之一: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带来的环境监测市场新机遇。  主持人:  黄辉勤 盈峰环境监测事业部总经理  对话嘉宾:  陈荣强 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魏安德 奥地利是能公司总裁  王朝阳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修蓬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峰厚 博慧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根据现场速记整理,未经发言人审阅  陈荣强:先河环保一直做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在大气监测方面做的比较多。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以后,我们承担的第三方运营工作也比较多。今天从企业的角度谈谈“十三五”期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和生态文明建设给在线监测这块带来的机遇,同时我这里有一些建议或者我们遇到的困难,愿意跟各位领导、同行做分享。  现在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确实对监测行业、对环保产业带来非常大的机遇,去年生态所做了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案,全面设点、自动联网、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口号提得很好,但是真正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抓手不太够。  现在监测点位比较少,掌握的原清单数量比较少,大量无组织排放源,没有纳入数据,本底值不太清楚,最起码不科学。监测、监管的通道没有完全打开,相信还是比较有监测实力或者环保专业公司来做,这都是衍生出来的市场机会。  我有几个建议:  第一、要考虑规模和实力,如果公司的规模和实力不够,人员、车辆、办事处都没有足够的实力做,是区域性的公司,面对全国的指标可能要放弃   第二、专业性,有没有专业的人员从事过相关工作,现在数据在监测点产生后,分别给城市站、省站以及总站发送,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如果专业度不够,数据之间会影响到城市的排名 第三,可持续性,比如这个公司做了肇庆一个地市,能不能维持三年、五年,或者做十个、二十个地市,如果没有可持续性,一定完成不了。  今年西安环境监测站数据造假,是环保部向司法移交的第一起空气质量监测造假案例。一个分局的局长、副局长、站长、副站长都抓了。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是不能干,也不敢干。11月份审核数据完了了以后,正准备给部里写个建议。环境监测的各种作假问题层出不穷。从长远的方面,一定要注重产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多组织技术培训班,一个是公司内部,另一个是企业之间互相学习。  我们现在污染比较严重,借助互联网、物联网传感器的技术力量,一定是不够的。用的新技术手段做监测,是原有监测方式的完善和补充,不可能也不能替代,只是完善和补充,解决的问题是目前环境监测到环境监管的通道。  魏安德:我来自奥地利是能公司,首先非常高兴作为唯一一个外企受邀请参加这样的对话会,表示感谢!我们公司主要做水质在线监测,在全球提供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主要用全光谱做在线分析设备,目前在全球已经有一万多套设备在使用,我们不仅仅提供设备,同时还提供系统也提供第三方数据监管,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数据的质量。  在印度恒河,我们设有36个水站,采取的是托管的形式,以第三方运营,然后提供数据的形式。我们做数据的提供,政府购买数据。整个恒河大概有2700多公里,这个河流计划建100个站,目前已经投入40个站的建设。所有的数据都和新德里政府、国家直接挂钩。  除了在线监测的设备本身,还有自动数据有效性监测,从我们自己的系统中来提高自己的数据质量。首先要排除由于设备运营本身故障造成的数据异常,在正式发布前,会对所有的数据有自我数据有效性监控,再把数据发布上去。印度第三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核实我们监测的数据,他们核实数据以后才能作为有效数据。  谈到关于数据监测质量问题,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全球都这样,都面临如何核实、保证数据质量的问题。数据的质量不仅仅只通过人工,因为数据是海量的,完全靠人工不可能,所以必须要发展现在的软件和硬件系统,对自身的数据质量进行系统的掌控。  所有的数据都要从设备开始,从最基础的部分,就是传感器部分,如何保证我们的质量,提高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对于水质控制最大行动的国家是美国,为了保证饮用水安全,911以后对水质安全和水质数据最大的投入。为了满足这一需求,美国政府采用的都是比较先进的监测传感器。从制造商的角度,我们要从设备,从软件和硬件方面,首先保证监测质量的可靠性。  郑修蓬: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在线监测有二十多年了,原来主要做污染源监测,2013年接了国家科技部专项以后,现在逐渐在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方面做重点工作,也参与起草两个标准:地下水监测实验室和地表水监测实验室的标准。从污染源往地下水、地表水监测方面转型。  随着国家这两年新的政策不断出台,对做环境监测来讲,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第一、打破了地区垄断,原来环境监测领域,企业在某些省或者某些地区做的很好,但是其他地方市场进不去。随着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尤其今年,市场取消了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原来无法进入的领域现在开始进入,使监测企业更好的在全国市场布局,进入原来没有办法进入的省份,为地方政府更好的服务。  第二、国家政策的变化,会产生很多市场商机、新的需求,我们也在技术创新方面做了很多准备和投入。我们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主板上市的企业,战略考虑的侧重点可能跟我们不同。作为中小型企业,首先自己就要定位小而专,在某些技术领域要做好自己的深度,谢谢大家!  王朝阳:我们天健创新跟奥地利是能公司相似,做传感器,做了二十年了,前十年在国家研究院做“863”项目,后十年打造了一个创新的品牌。2014年我们在新三板挂牌以后,从测量到感知,从监测仪表到数据,布设了很多监测站。数据服务就是挖掘数据的价值,真正让数据起到预测、预警或决策作用。  环境监测领域有三个新机遇:第一、质量改善,通过垂直管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传统监测市场监测数量、监测要求有很大量的提升   第二、环境治理现在是效果化时代,效果化时代是要达标,最终达到效果,现在环境综合整治最终都要建一套监测系统来评估、管理,监测从线到面   第三、智能时代,今年的互联网大会,讲2020年物联网设备超过手机,所谓的智能时代,就是监测传感器,在咱们水处理行业,有的做管网,传统的一个点用几十台传感器,现在可能用几百台,这个时候市场空间可能跟传统的不一样,发生质的变化。要求也会不一样。这个形势下,低成本、易部署,满足用户的核心要求,这是传感器的优势,希望我们真正能达到低成本、易部署的要求,这是我们企业主要的发展方向。  李峰厚: 博慧科技隶属于博天环境集团,主要承担集团的监测、检测和信息化的业务板块,以监测检测为基础,环境治理为核心,通过对环境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利用,对环境治理、环境管理提供服务。  我认为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为环境监测带来最大的机遇是环境监测机制理顺,原来是考核谁、谁监测,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现在是谁考核、谁监测,裁判员已经站到场外,场里都是运动员。但是能实实在在把整个地区的污染量减下来,这样环境才真正有可能真实的改善,数据变得更好。这个背景下,环境监测的市场是更加多元化,分层级的市场,现在已经开始慢慢形成。原来搞监测是为了考核服务,现在是为了改善环境质量,除了考核,面向环境管理的监测,面向污染治理的监测,为了改善环境质量,这些变得越来越现实,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专业化。原来污染源的监测,市场比较混乱,现在为了环境质量改善,比较切实的看好企业污染治理,这样污染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服务,污染排放第三方监测,这些都会成为企业的需求。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监测,以水环境质量监测为例,以前一条流域一个区域可能只有一两个断面的监测,对好的排名来讲可能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想真正的做好区域环境管理,做好一个流域污染的治理来讲这个远远不够。只有通过真正加密的监测,部署众多点位,对区域、流域来说,污染源的状况,水质的状况有了更全面更丰富的掌握,才能更好的做好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工作。  博天环境从去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了很多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这些项目里面,采用的都是博慧科技公司开发的智慧管理系统,这套系统就是通过对水质、污染源、管网、水利设施实施监测,更好的掌握区域、流域环境的变化规律,通过这些东西更好的做好复原、预报以及治理过程中的应急整治的工作,现在通过一些试点项目,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效提升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之后,原来可能是树、草、花都混合在一起,现在把草收走之后,下面的树、花都能成长得更好。  黄辉勤:盈峰环境是在深圳主板上市的公司,去年通过收购深圳绿色东方、宇星科技大力进军环保行业这个产业,盈峰环境的定位是以环境监测技术为龙头,加上高端装备的综合环境服务商,这是企业的定位。  几位嘉宾的发言,整体都认为国家对环保这块的重视,包括一系列的改革,为整个环境监测市场带来了非常多的新机遇。从监测行业来讲,有三个词:“专业”,不管管理还是产品技术解决方案,都需要专业,只有专业,才能更好的服务政府,服务环保事业 “规范”,特别是陈总讲到跟小公司做同样的竞争,大家对风险、规范等等方面的要求不一样 “良性”,良性的竞争合作,虽然可能面临的机遇都一样,但大家形成良性的竞争、合作,让环境监测市场做的越来越规范。
  •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第一年,谁接管了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的运维权?
    本月4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申请调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指出,城市站交接完成后,由运维公司负责日常运维,非运维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城市站站房、采样探头口及相关设施所在区域,地方环保部门如需进入城市站站房等区域,需提前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  而具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资质的,仅有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蓝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6家企业。  监测事权上收萌生运维“蓝海”  去年8月,为加快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保部决定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全国地级市以上的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城市站)将全部由国家监管,第三方维护,目的是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同月,《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办〔2015〕176号)正式出台。紧随空气监测事权上收而来的,是第三方运维公司的全面介入,承担起城市站点的运维和日常质控工作。  截至方案出台前,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设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436个,覆盖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监测人员近6万名,监测仪器设备26.8万台(套)。国泰君安研报曾指出,在国家大力推动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的背景下,环境监测设备厂商正在由单纯的设备提供者向环境监测系统及运营维护转型。随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争夺战大幕的拉开,这片崭新的“蓝海”下暗涌着许多商机。  空气城市站大单花落6家环保企业  方案出台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了全国1362个国控城市站点(未包含山东省74个国控站点)的运维招标工作,按照既要充分竞争又要方便运维监管的总体原则,该项目共分12包,对于空气站点较多的省份,将其站点分为两部分,分别划入不同的包中,每一包中均包含一定数量的东、中、西部省份,使得各包运维成本相对均衡。招标的最终结果显示,确定先河环保、厦门隆力德、武汉宇虹环保等成为唯一具备城市站运维资格的6家公司。  运维交接中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更换  2016年8月,环保部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27号,附件1-4),要求于9月份全面启动运维交接工作。  截至10月24日,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完成率达92%,仅112个尚未完成,全国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预计11月底,全国各城市站的交接工作将全部完成。  关于交接过程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问题,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手册》显示,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内容为城市站运维工作事权上收,不涉及城市站固定资产归属问题。具体交接内容为各城市站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包括备品备件)、辅助设备设施、站房内外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站房钥匙、仪器密码、仪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等。  各城市站仪器设备配置情况以国家城市站运维项目招标时登记确认的仪器配置为准,各地不得擅自更换仪器设备,如因仪器故障等原因确需更换的,须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同意。  为确保城市站仪器设备运维交接的平稳过渡,各省市在交接过程中积极与运维公司交流沟通,全力配合城市站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保障。以四川、江苏等省为例,将全面协调主流仪器生产厂家的售后技术部门,全力配合国控站交接中的仪器测试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仪器维修问题,确保交接期间监测工作不断,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不中断、不出现大幅波动,实现平稳交接过渡。  本月底,6家运维公司将完成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的交接工作。2017年起,国家将逐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而针对土壤环境监测的网络建设方案也在进一步确定中,其中涉及到的运维招标公告和仪器采购需求,将有望激起环保产业与仪器市场的新一轮热潮。
  • 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打击数据造假有了“撒手锏”
    环境保护部7日公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将上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到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方案,2016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三十多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环境监测事权不明晰、监测制度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开展。  对此,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方案提出,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质量管理模式,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完善技术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构建质量控制体系,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  在监管机制方面,方案提出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交流和举报投诉途径。  方案专节强调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惩处。方案提出,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当日同时公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 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三年内上收交第三方运行管理
    “需要强调的是,只是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而地控点监测事权还在地方政府,其监测数据用于地方政府考核下级政府,这也符合‘谁考核、谁监测’的改革原则。”一位环保部官员分析。  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所谓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并非各级地方政府的所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都上收至中央政府,而是说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中的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给中央政府。”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对记者解释,“这一事权本来属于中央事权,所谓上收本质上是一种回归。”  “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并争取下半年出台《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将明确未来三年内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三步走’的具体操作方案。”罗毅介绍。  上述改革只是环境监测改革的一部分。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  记者获悉,该方案近期即将由国务院印发。  上收的只是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  罗毅解释,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依据的是“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中央政府负责国家环境质量考核,那么国控点监测就应该由中央政府负责。  “实际上,过去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名义上归中央,但实际上支出责任却在地方,处于事权与支出责任不一致的状态。”罗毅分析,在操作层面,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由省级环境监测站负责,通常中央财政给其提供很少的补贴,其运行和管理主要还是依靠地方财政来保障。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记者分析,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在地方、考核在中央”的局面,而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出于考核的压力可能会产生干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冲动,因此,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数据造假的现象。  从干预的方式来看,五花八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手段: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随意篡改监测数据 擅自修改自动监测设备设置,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因此,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势在必行。“需要强调的是,只是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而地控点监测事权还在地方政府,其监测数据用于地方政府考核下级政府,这也符合‘谁考核、谁监测’的改革原则。”前述环保部官员分析。  以北京空气质量监测为例,国控监测点共有12个,市控监测点共有35个。事权需要上收的只是前者,而后者的事权将依然保留在北京,具体由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负责监测。  “国控点监测的事权上收到中央后,并非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负责运行和管理,而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去运行和管理,这样可以从根本上避免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罗毅分析。  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记者介绍,不同于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事权依然在地方政府,并未上收中央政府。  “三步走”方案初定  记者获悉,环保部已经初步制定了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三步走”的方案。  “初步考虑,今年年底前,争取完成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 2016年,同时推进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 到2017年底,争取完成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罗毅透露。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介绍,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与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和完善是同步推进的。  据其介绍,在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里,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是最为成熟的,目前全国已经完成1436个国控点的建设和运行 地表水质量监测网络还有待完善,目前已经完成了972个国控点的建设和运行,计划将国控监测点的数量扩充至3200个左右 土壤质量监测网络最不成熟,当下环保部正在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辽宁、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已完成点位布设。  “需要指出的是,上收的水环境国控点监测事权仅仅限于地表水,并不包含地下水。”朱建平解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在国土与水利部门,两部门正在推进建设全国地下水监测网。  环境保护部规财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环保部已在上述改革的资金保障方面作出安排,25亿元中央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障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对记者分析,在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给中央政府后,国控监测点将交由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但这也未必能够完全杜绝数据造假,因为第三方机构也可能像地方政府一样去造假,这就要求国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  目前,环保部已经组织编写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技术判定细则》,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预计这两份文件将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
  • 监测事权上收增强监测数据科学性
    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8-12”天津市滨海新区火灾爆炸事件后,大批环境监测人员与消防及医护人员一起奋战在最前线,将公众最为关心的信息传递出来。 /p p   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p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简称方案),对未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将为政府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 /p p    strong 谁来测?监测事权上收增强监测数据科学性 /strong /p p   在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副主任李玉洁看来,方案的出台表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将大刀阔斧展开。但将这项工程从美好的顶层设计真正落到实质建设,必须认识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重难点。 /p p   据调查反映,目前生态环境监测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随意篡改监测数据等现象,对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p p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就坦言,环保部就发现有些地方为了减轻考核压力,让监测站直接编造监测数据的情况。 /p p   为此,方案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提出,环保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 /p p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郝吉明认为,环境监测事权的上收,有利于避免个别地方政府受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局性,增强监测数据的科学性、权威性。 /p p   据吴晓青介绍,今年上半年以来,环保部一直在积极推动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环保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资金保障方面也已作出安排。25亿元中央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障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p   不过李玉洁指出,监测事权上收并不意味着监测工作全都要依赖中央。完整的监测机制建立还必然要理清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监测的职责和任务。在发挥政府政策制定和监管功能的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环保类非政府组织以及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的功能,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类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 /p p    strong 怎么测?强化高新技术建设大数据平台 /strong /p p   按照方案的实施思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发展方向可以概括为“统一标准”、“信息共享”。 /p p   “这是因为目前相关监测信息的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共享不足,影响了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与之前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相比,此次推进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无疑在覆盖面以及监测要素上都有大幅度的提升。“原来的监测系统都是比较分散的,不同的部门、地区,比较零散的建立起来的,不管是从规划、规范到信息发布都不是非常统一,共享程度也不高,这些方面希望通过这一次新的建设能够有所改变,能够实现各类数据的全覆盖,包括共享、预报预警能力的提升。” /p p   按照方案要求,未来环境保护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相关环境要素的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同时提出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大力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并在信息发布方面,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 /p p   据记者了解,一系列工作已经在积极推进中。截至目前,空气质量、水质、土壤环境监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比如,为提前谋划配合“土十条”的出台,上半年,环保部组织启动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完成了点位布设工作。 /p p   在技术应用上,今年,环保部大力推进两颗大气环境监测卫星以及两颗16米分辨率环境卫星后续星的立项与研制。今年年底前,将完善环境遥感监测布局,发布环境遥感“十三五”规划,继续推动“天地一体化”进程。 /p p    strong 如何做?做好任务分解,完善法律法规 /strong /p p   在对未来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充满信心的同时,专家也冷静指出,“目标任务还很艰巨。” /p p   在郝吉明看来,“《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是纲领性的文件,下一步还要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拿出更加具体和细化的实施方案。”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高世楫也表示,下一步需要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任务有大致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首先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任务的分解工作。 /p p   上海市环保局总工程师罗海林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各部委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中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监测事权划分具体落实方式及时间节点。 /p p   在明晰监测事权方面,除了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环境监测事权,还要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环境 /p p   监测事权。明确政府所属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其他服务性监测可向市场开放,由社会监测机构承担。 /p p   而对于监测数据可靠性和权威性的保障,郝吉明认为应该对现有的大气、水、土壤、生态、近岸海域等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状梳理、需求分析,列出需要修订完善的清单,抓紧开展修制订工作,力争统一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努力推进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p p   此外,郝吉明还建议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使各项改革的举措固化为法律和制度,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推进。 /p
  • 环保部将上收环境监测站点监测事权 防造假案再发
    p   为了杜绝西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的再次发生,环保部将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推进完成国控环境监测站点监测事权上收,从体制上保障监测数据免受行政干预。 /p p   这是环保部环境监测司统计处处长海颖21日在西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媒体情况通报会上作出的表述。 /p p   除了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以外,环保部还将规范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并强化监管。同时还将逐步实现所有国控站点内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采样平台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防护措施,通过技术手段堵塞漏洞,降低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风险。 /p p   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环保部确定的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6年2月至3月间,有工作人员多次进入长安子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在造假证据确凿的情况下,2016年3月20日环保部依法将这一案件移交公安部门。2017年6月16日,这一案件一审宣判。 /p p   对此,海颖说,环保部对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的“零容忍”态度非常鲜明。对于查实的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 /p
  • 水气监测事权上收 第三方运维市场或迎来爆发期
    p   近日,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附《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详细设定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目标中指出: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据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9月,启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构建三级质控体系、健全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完善SO2 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传递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远程质控系统、强化自动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和监管详细内容。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将转交第三方运维公司,众多知名或不知名的企业纷纷接手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运维工作,如: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鑫属实业公司等。 /span /p p   工作方案的2017年工作目标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据统计,将涉及全国地表水2767个国控断面监测(其中1940个为考核断面)事权上收,并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预计将再成就一批承接相关运维工作的企业,影响相关水环境质量监测仪器的格局。 /p p   从工作方案可了解到,至“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据公开的资料显示,土壤环境监测网尚在建设过程中。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相关监测规范性技术文件已出台,2016年正按照规划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并启动网络建设;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以下为通知全文: /strong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我部组织制定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附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1月1日 /p p   抄送:机关各部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p p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2日印发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附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span /strong /span /p p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环境监测事权不明晰,监测制度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开展。“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技术和质控体系,满足环境监测管理需要,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订《“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p p    strong 一、指导思想 /strong /p p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法规、行政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p p    strong 二、基本原则 /strong /p p   (一)理顺体制机制。适度上收环境监测事权,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p p   (二)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和质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p p   (三)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有效规范环境监测活动,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p p    strong 三、工作目标 /strong /p p   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p p   2017 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 /p p   2020 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 /p p    strong 四、工作内容 /strong /p p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防止行政干预 /p p   1.加快监测事权上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完善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p p   (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 /p p   2.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 /p p   3.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推动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制订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从业规范,制定环保行业标准样品使用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制度,实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p p   4.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国家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监控监测仪器的关键参数,国家网运维机构开放通信协议,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国家网的运维条件保障,不再参与国家网的数据审核。 /p p   5.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的作用,强化主要环境要素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组织开展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与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每年组织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能力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有证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调查,组织不同来源标准样品之间的分析比对。组织开展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比对测试和留样复测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测试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测试。 /p p   6.加快培育环境监测市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出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质量信用情况,完善退出机制,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p p   (三)完善技术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p p   7.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制修订项目库,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完善有证标准样品体系。推动部门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的统一,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 /p p   8.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由国家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国家质控平台设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以及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遴选若干个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搭建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工作,向上、向下开展臭氧量值溯源、量值传递和颗粒物比对等工作,进行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负责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等质控活动,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p p   9.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在实现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直传的基础上,开发自动监测仪器关键参数的实时采集和传输功能以及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远程校准、维护等质控功能,及时发现并减少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的因素。加快建设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保存自动监测站内外环境及人员操作情况,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完善手工监测过程质控,探索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GPS 定位的应用,努力实现视频或图片等记录资料实时上传,形成覆盖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p p   (四)创新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质控手段 /p p   10.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由环境保护部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评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p p   11.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区域质控实验室,组织开展质控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一定比例的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报环境保护部。强化飞行检查,环境保护部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结  果和信访举报线索等为依据,不定期组织飞行检查,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1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作为质控重要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执行环境空气和主要水系重点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地表水断面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知情权和监督权。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载体,宣传和解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畅通建言献策和举报投诉途径,曝光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监测质量意识。 /p p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p p   13.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明确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着重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 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着重考核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的,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适当扣除相应分值 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p p   14.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p p   15.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p p   五、能力建设 /p p   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国家质控平台及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能力建设,配齐质控仪器设备,完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国家网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系统、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提高国家质控能力水平。健全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提升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质控样品分装和标准样品验证能力,满足质量控制工作需要。 /p p   六、组织实施 /p p   (一)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p p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承担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和持续改进工作,直接管理国家网,对地方网进行业务指导。 /p p   (三)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质量管理技术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监测和运维工作的机构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本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工作。 /p p   (四)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见附)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质控水平提供保障。 /p p strong 附: /strong /p p span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20"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strong /p p   客观、准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是评价、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依据。针对当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 /p p   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p p    strong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发展现状 /strong /p p   近年来,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2014 年底,全国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建成1436 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PM10、PM2.5)、臭氧(O3)和常规气态污染物(SO2、NO2、CO)三类6 项指标。实现了环境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传输,实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此外,大部分省(区、市)也建成了地方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了覆盖全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环境空气监测方法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平持续提升,基本保证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随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快速发展,其运行管理逐渐暴露出质量控制技术欠缺、质量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一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体系和质控体系不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完善 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臭氧自动监测的量值溯源和传  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 国控站点不同来源标准样品质量良莠不齐,个别站点的SO2、NO2、CO 等气体标准样品的量值偏差过高。二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体系尚不完善。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法律地位不清 缺少配套的适用性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技术规范不完善 缺乏不同区域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比对测试 颗粒物切割效率测试能力不全。三是缺乏有效的对运维机构的监管手段。部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机构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与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尚待健全 运维人员流动快,业务水平不高,上岗资质欠缺 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监管办法和处罚手段缺失。四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更新和完善。国家网的运维机制发生了变化,原有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等需要更新,质量管理工作依据需要完善。 /p p    strong 二、总体思路 /strong /p p   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管理的新要求,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能力,以技术手段促进质控水平提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国家网和地方网均遵循统一的技术体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支撑。 /p p    strong 三、工作内容 /strong /p p    strong (一)建立健全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strong /p p strong   1.构建三级质控体系 /strong /p p   依托已具备一定条件、质控能力较强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区域、分批次建立若干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构建由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负责编制全国通用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文件,制定质控技术方案和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颗粒物比对、气态污染物量值传递工作。区域质控实验室向上、向下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配合监测总站开展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开展日常运维和质控活动。 /p p   strong  2.健全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 /strong /p p   建立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通过手工监测(颗粒物监测的经典方法)与自动监测结果的比对,评估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制定并完善全国通用的颗粒物手工与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建立国家颗粒物滤膜样品库。监测总站统一配发采样滤膜,由区域质控实验室统一编码、称重、平衡后分送至各运维机构,在国控站点开展手工比对。运维机构按要求制定手工比对计划,每月对不同类型城市抽取一定数量的国控站点开展5 天的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采样后的滤膜送至区域质控实验室统一称重,比对结果报监测总站。监测总站核算系统误差,制定颗粒物监测质量考核目标。2016 年底前,构建京津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一体化格局,先期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辽宁中部、山东等“三区十群”地区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2017 年上半年,完成1436 个国控站点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 /p p   strong  3.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 /strong /p p   依托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以下简称标样所)构建环保系统国家一级臭氧校准实验室,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传递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一级臭氧校准实验室每两年参加一次国际溯源比对,每年向区域质控实验室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区域质控实验室每季度向国家网各运维机构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运维机构每季度向国控站点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2016年,监测总站组织完成京津冀、珠三角和长三角“三区”国控站点臭氧的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2017 年上半年,完成1436 个国控站点臭氧的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 /p p   strong  4.完善SO2 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传递体系 /strong /p p   由监测总站统一采购SO2 等常规气态污染物标准气体,分送至区域质控实验室和各国控站点,用于国控站点自动监测的日常校准和质控考核。各国控站点用于质控的计量器具(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计等)每年须检定一次,并溯源至国家级计量单位。地方网站点的计量器具(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计等)每年须检定一次,并溯源至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 /p p   strong  5. 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远程质控系统 /strong /p p   监测总站负责建设具备自动校准、主要仪器参数自动获取和数据异常自动报警等功能的远程在线质控系统。2016 年底,完成环境监测仪器厂家开放通信协议,提供关键参数适用范围,统一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将原始监测数据和K 值、灵敏度、流量等关键参数实时直传监测总站,实现关键参数调整全程留痕、数据异常自动报警,实时监督运维机构运维状况。国控站点2017 年底前建成内、外视频监控系统,24 小时不间断监控站点内外环境,降低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风险。 /p p   6. 强化自动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和监管 /p p   研究建立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仪器的监管及退出机制,完善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程序和方法,制订系统的抽检和跟踪抽查计划,督促生产厂家重视每批仪器质量,保障监测结果持续、稳定、准确。规范采样器流量校准与审核流程,开展采样滤膜性能评估、切割器性能评估,逐步解决不同仪器不同方法对监测数据的影响问题。 /p p    strong (二)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标准和规章制度 /strong /p p    strong 1.制订《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strong 研究制订《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和《环境空气臭氧(O3)自动监测标准传递技术指南》《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校准技术要求》。修订《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研究解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主要指标在“不同标准状态下浓度值之间的差异”等有关问题。 /p p    strong 2.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站点运行机制及职责分工,明确对点位管理、仪器更换安装验收、日常运行与质控、数据采集与传输、参数调整、数据审核、结果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和相应罚则,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strong /p p    strong (三)改革环境监测体制机制 /strong /p p    strong 1.加快上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 /strong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国控站点全部上收并由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社会运维机构运维,运维机构审核监测数据,监测总站进行复核,监测数据由国家和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保障监测站点运维基本条件,不参与数据生产和审核。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区县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地方网站点由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直接管理,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国家网和地方网均执行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地方网须通过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开展6项监测指标的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 /p p    strong 2. 加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监管。 /strong 加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管理,明确运维工作内容和要求,细化质控条款。对不按规范和合同要求开展运维和质控的,采取经济措施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运维资格。监测总站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量值溯源传递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20%地级以上城市的国家网站点的现场检查,逐步规范社会运维机构的运维行为。出台社会运维机构监管办法,建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加以惩戒。探索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对运维机构人员培训力度,规范运维人员的监测行为,提升运维水平和运维质量。 /p p    strong (四)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strong /p p    strong 1. 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成立由各有关业务司局、环境监测系统、部直属机构以及中科院、工程院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组成的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向评估委员会开放。 /strong 评估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负责定期评估运维公司对各类监测规范与管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质控计划实施情况及实施成效等,针对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及其质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专家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技术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2016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优先开展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地级城市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 /p p    strong 2. 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在环保系统内外选取业务精通的环境空气监测专家,组成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为国家网监测质量飞行检查等外部监督管理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2016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 /strong /p p   strong  (五)加大监测质量监管和惩处力度 /strong /p p   环境保护部将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力度,重点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运行不规范问题,通报运维机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事后督查。对监测数据造假,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关数据不能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考核排名。对监测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的通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p p    strong (六)加强质控能力建设 /strong /p p   在“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统筹考虑构建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完善量值溯源传递体系,保障区域质控实验室的质控能力,提升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能力。 /p
  • 厘清不同层级监测事权 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
    近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谈环境监测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那么,各级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如何划分?职责明确后,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又该如何行使好职责?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教授认为,政府对环境质量这一公共物品负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自身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对于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可以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建立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第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环境监测能力。第二,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的环境质量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监测机构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测服务。第三,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水平,防止企业造假,为环境监管提供服务。第四,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信息,摆脱对环境监测的行政干扰。  马中指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有监测能力的。以水质监测为例,我国很多地方的水体(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已经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测,主要方式是购买服务,地方政府付费,企业运行操作。这笔钱由公共财政支出,包括购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对企业来说,就是你拿钱,我监测。这种购买服务的做法很好,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但是目前,监测数据是不可以公开的,只能提供给购买服务的政府,监测机构仍然称不上是独立的。因此只是走了第一步,我们希望看到下一步数据可以完全公开。  对于政府来说,主要是做好政策制定、监管等工作。应针对环境监测的特点以及市场化的特征,对环境监测的标准、方法,监测机构的资质、能力,监测质量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发布等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为环境监测市场化提供依据。建立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证分级制度,建立监测信用档案与淘汰机制,从制度层面规范市场的环境监测行为。政府要积极引导,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要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要对环境监测行为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马中说,排放监测针对的是排污企业。从理论上讲,监测主体应该是企业。对于排污企业的监测,应该实行排放者负责制度。不管用在线监测还是其它方式,排放企业要把排污情况说清楚,并对提供的数据负法律责任。  政府怎样监管才有效?根本在于转变监管思路,把末端监管转变为全过程监管,把以技术为重心转变为以管理为重心。企业生产有一个物料平衡原则,也就是说,投入多少原材料、使用什么样的工艺,会排放多少污染物,是可以算出来的。因此,企业申报的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敢不说真话。这就需要我们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把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搞清楚、算好账,成为环境管理的依据。在末端监管方面,也可以转变思路,要更重视对企业抽查的方式。一旦抽查发现超标排放,就严格处罚。
  • 环保部上收地表水监测事权 将派员进驻任务滞后省
    p   为保障监测数据独立性,地表水监事权上收工作正快速推进,今年7月底前将基本完成水质自动站建设。 /p p   日前,环保部在沈阳分别召开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建设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与东北片区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建设推进座谈会。这是自去年8月31日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动员会以来的第二次全国视频会议。 /p p   据悉,在2050个国家考核断面中,除279个不具备建站条件的断面外,目前已有727个完成自动站建设任务,占总任务量的41%。根据时间表要求,今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水质自动站建设。 /p p   环保部介绍,总体建设进度较快,但是,部分地区仍存在自动站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况。对此,环保部强调,从5月开始,对工作不力、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的省份,由环保部与省级环保部门联合派出工作组,公开进驻相关地市。 /p p   已建成727个自动站 /p p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一直是环保部关注和打击的重点,虽然在高压之下,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况得到了很好遏制,但是,仍旧难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p p   去年7月,环保部发布通报称,为降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值,2016年2~3月,时任西安市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森、副站长张锋勃以及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峰分别进入行政区域内空气子站,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李森还指使两名临聘人员被告人张楠、张肖对子站监测系统进行干扰。时任长安分局局长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唐兴民分别指使、授意李森和张峰实施上述行为。 /p p   对此,去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森等7人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从1年3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 /p p   在今年1月的环保部例行发布会上,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表示,环保部狠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目前建立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以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环境空气、地表水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对西安空气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等人为干扰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其中,在地表水方面,正在推进地表水监测体系改革,实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p p   据悉,在2050个国家考核断面中,除279个不具备建站条件的断面外,目前已有727个完成自动站建设任务,占总任务量的41%。其中,上海、山东、浙江、湖南、湖北、北京、江西等省份建设进度较快,工作任务完成过半。 /p p   环保部称,各省份由省政府发文明确各地市政府作为水质自动站建设的实施主体,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地市年度考核内容和各地市年度重点工作,为自动站建设提供有力政策保障。各地还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争取落实自动站建设补助资金,同时在国家规范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全省站房建设进行统一设计和具体指导 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进度滞后的地方发函督办 对进度快,成效好的地方通报表扬并推广经验,发挥了良好效果。 /p p   多举措加快建站速度 /p p   环保部指出,在此前环保部开展的专项督导工作中还发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地市建设资金等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导致自动站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同时,部分地方还反映,当地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批耗时过长、过程繁琐,也是导致整体进度缓慢的原因之一。 /p p   此前,一位地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自动站建设一般是建在较为偏远的地区,同时,在建设自动站过程中,也涉及一些其他部门的职权,需要作一些协调,需要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p p   其中,作为工作推进缓慢地区之一,云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和调度,建立通报制度,对进度滞后、措施不力的地区进行全省通报,确保自动站建设工作在6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 /p p   为了加快自动站建设,视频会提出,建立工作群,每周在工作群中报告各站点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 建立定期信息调度与公开制度。3月~4月实施两周一调度,5月~7月将实行每周一调度。同时从2月开始,将每月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地调度情况 建立视频会议制度。从4月开始,每月召开一次视频会议,请工作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市参加。 /p p   同时,视频会强调,建立派驻工作组制度。从5月开始,对工作不力、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的省份,由环保部与省级环保部门联合派出工作组,公开进驻相关地市。 /p p   据悉,从去年8月起,环保部就已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第一阶段是自2017年10月起,全国2050个考核断面全面推行地表水采测分离模式 第二阶段是201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水质自动站建设,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模式。 /p p   环保部介绍,今年1月份,全国205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已全面实施“采测分离”并稳定运行,第一阶段的“采测分离”任务圆满完成。目前,环保部按照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安排,正在全力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p p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通过上收监测事权,建设地表水自动站,有效规避地方政府的干扰,能够有效杜绝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况出现。由于水质监测专业性较强,需要在此下功夫,使监测数据能真实反映环境质量。 /p p   马军认为,为了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此前已有一些地方将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工作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从实际情况看,水质监测的标准、规范等方面工作需要不断加强,自动站未来的运营需要更多专业人员,保障数据真实性、有效性。 /p
  • 四川有序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水温15.5摄氏度。”涪江丰谷段,四川省绵阳市环境监测站的一位工作人员从江水里收起水温计后回头向负责记录的同事说道。同时,另外几名工作人员也手持采样仪器在紧锣密鼓地工作。江面上气温不高,几个小伙子的额头上却都冒出了细密的汗珠。 /p p   这一幕是记者跟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带队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督导组一行赴四川督导时见到的场景。 /p p   自10月9日起,环境保护部全面启动了国家地表水第一次采测分离工作,截至10月16日下午5时,全国已有1631个断面开展了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工作,占采测分离总断面数的88%。 /p p   “明年7月前会把所有国控断面上都建设成自动站” /p p   “今天这条涪江不算宽,只有230米,这个断面只要采集4个点位的样品就可以了,算是比较轻松的。”在采样现场,一位工作人员边采样边告诉记者,“我们绵阳现在有6个国控断面需要采样。其中一条河的流量特别大,水面也特别宽,一个断面就需要采集3× 3个点位,也就是9个样品,完成这些工作需要6个小时。可这些样品的保存时间却只有十几个小时,还要算上路上的运输时间,非常紧张。” /p p   时间紧、任务重,但各地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并未退缩。“这个点位是德阳最远的一个,我们过来一趟要坐3个多小时的车,加上采样的时间,一天都在这里了。”在德阳市郪江象山点位,一位市环境监测站的女同志告诉记者,“我们有1/3的点位都在荒山野岭,大都像这个象山点位一样连路都没有,有的只能坐船到达规定位置。” /p p   “我们明年7月前会把所有国控断面上都建设成自动站,等建了自动站就好了,不用这么麻烦了。”据绵阳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完成采测分离之后,将进一步推行自动站的建设。 /p p   “以后水质监测就像空气质量监测一样。”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罗彬告诉记者,自动站建成后,每4个小时就会进行一次采样分析,所得数据实时传输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了这些数据支撑,就能为下一步水质预警和预测做准备。” /p p   “这样一座自动监测站一年大概需要20多万元的运维费用。平时我们的技术人员每周过来维护一次设备就可以了。”在遂宁琼江大安监测站,遂宁市环境监测站张站长向记者介绍,目前遂宁像大安站这样的自动站已经有3座,“我们只负责日常监管和校准仪器,建设和运维费用大部分都是省站来承担。”张站长表示,以这个自动站为基础,以后不管要增加什么监管指标,都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升级。 /p p   “箱子里样品都是系统自动分配的,每天都不一样” /p p   听说当天会有第一批送检样品移交,记者跟随督导组来到了遂宁市环保局。 /p p   下午6时许,3辆满载着样品的冷柜车缓缓驶来。“今天有7箱样品要接收,一共200多瓶。”张站长告诉记者,“要在明天早上之前把这些样品全部分析完,这个工作量可不小,这也是我们现在压力最大的工作任务。” /p p   但当记者向押送员询问样品的来源时,这位押送员却表示不清楚:“箱子里有什么东西,从哪来的,我们都不知道,每天去哪个集合点、拉多少箱,都是系统自动分配的,每天都不一样。”原来,为了防止修改和调换样品,所有的样品瓶子上只有一个显示采集时间和分析项目的标签以及一组二维码。所有采样任务和分析工作都只能扫描二维码后才会显示出来。 /p p   “这个和我们在监测断面设置的地桩是组合使用的。”刘志全向记者介绍,每个断面位置都设置了一个带有二维码和编号的断面桩,第三方采样人员只有到达断面使用手机扫描断面桩上的二维码后才会得知具体任务,使用标注有编号和二维码的样品瓶收集样品后会全部运送至最近的集合点。在那里,会将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断面的样品进行随机分配,由第三方公司运输至各地环境监测站进行分析化验,分析数据再对应每个样品的编号汇总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数据库中进行解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采测分离。” /p p   按环境保护部的设计思路,采测分离就是将国家考核断面水样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交由不同单位承担,改变现行属地监测模式,从机制上与利益相关方脱钩。采测分离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p p   全省已完成全部9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 /p p   作为全国水资源丰富的省份,四川省在采测分离工作中也是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相关工作要求,四川省成立了四川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9月奔赴全省各市(州)实地调研,会同各地市环保局、监测站现场勘查磋商 召开全省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推进会,邀请第三方采样公司参会,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采样方案。 /p p   同时,四川省还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的原则,主动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目前,四川省正在开展站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主动沟通协调当地相关部门,落实站房建设所需的土地、规划、建设及后续的运维保障工作。 /p p   另据了解,四川省目前除了湖库、属地监测断面以及不具备安装断面桩的5个断面之外,全省74个地表水断面已全部安装断面桩。 /p p   此外,四川省还派员分赴绵阳、德阳、资阳、自贡、泸州等地协调、指导第三方采样公司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样品的采样、保存、运输和交接。截至10月15日,全省13个市(州)中仅嘉陵江干流断面、幺滩断面因采样时风大封渡未开展采样工作外,其余51个断面均顺利完成了采样工作 阿坝州、资阳、南充、德阳、泸州、宜宾、乐山、绵阳、南充、达州、成都、广安、凉山、巴中14个分析测站也按计划开展了样品接收与分析工作,共收到59个断面的2692瓶水样。 /p p   在水质自动站建设方面,四川省也没有停下脚步。目前,全省已完成全部98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工作。 /p p   针对自动监测站社会化运维,四川省还出台了《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实施方案》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完善了考核机制。 /p
  • 陈吉宁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调研 厘清不同层级监测事权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7月7日日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调研。陈吉宁强调,要重点抓好全国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质控体系建设,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在监测总站,陈吉宁先后察看了大气颗粒物、大气监测综合实验室,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室,二噁英实验室,质控重点实验室和声学实验室等,并听取了监测总站工作汇报。   陈吉宁充分肯定了监测总站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的工作,并对其为环保工作提供的技术支撑表示感谢。他说,环境监测是环保部门的基础工作,是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希望监测总站能总结经验,直面挑战,继续做好各方面工作,推动环保工作科学发展。   陈吉宁指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已经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测总站要重点抓好以下4项工作:一是围绕环保核心业务需要,加强同部机关之间的联系,与业务司局形成良性互动,拓宽环境监测业务,推动监测数据的深化运用。二是做好两项核心基础工作,即完善全国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科学布局全国监测网络,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增强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连续性、系统性、科学性 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设定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程序,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立足长远,注重人才培养,特别是各监测领域的业务骨干和领军人物的培养,建设一支过得硬、能战斗的环境监测队伍。四是做好环境监测数据的公开和共享,加强与学术界的合作,充分发挥数据效用。
  • 环保部将上收环境监测权 利好仪器设备供应商
    p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将在三年内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监测点位的建设和事权上收,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环境质量指标的硬约束提供支撑,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截图2016032215024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noimg/37deed8c-a225-477e-9024-eec145b09b8a.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 /strong /p p   建设环境监测区域性网络是大势所趋,随着环境监测事权的上收,环境监测将从国家层面得以加强。此前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要求建立覆盖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此番环境监测事权上收至环保部,跨区域联动环境监测有望得以实现,而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将对环境监测系统供应商将形成实质性利好。 /p p   A股中环境监测系统供应商主要有聚光科技、雪迪龙、先河环保等。 /p p   strong  聚光科技:年报业绩佳,主业为政府今年工作重点 /strong /p p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3亿,同比增长48.97%;净利润2.37亿,同比增长28.27%。增速表现优异。1)环境监测系统及运维服务为公司的第一大业务,在工业废气, 气站等主要贡献行业方面,保持较好增长 公司加大在电力超低排放行业的销售力度, 实现新的较大增长 在水站,水污染源,市长,智慧控制,信息化等行业,保持稳定增长,该业务实现营收8.88亿,高速增长64.4%,并实现毛利率小幅提升,说明其监测设备获得市场认可。2)工业过程分析系统,重点发展冶金,化工,矿业,天然气应用领域,受工业不景气的影响,该市场容量不理想,但公司在钢铁行业的气体分析检测方面的市占率得到保持,该业务获得收入2.22亿,增速22.4%。3)实验室仪器业务,市场竞争激烈,收入2.89亿,增速为0.25%。4)水利水务智能系统,受山洪预警业务增长,收入2.67亿,同比增95.4%。 /p p   行业利好因素:1)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环境在线监测是2016年政府工作的重点。2)法规不断完善,排污权,碳权等的建立,环保进入定量时代,监测成为刚需。3)提标改造,新增控制污染物(VOC,汞等),新增监管行业,产业升级等,都将带来新增市场空间。4)监测是监管的基础,故行业具有产业先行性。 /p p   公司亮点:1)公司投入近10%的营业收入, 用于研发,并不断吸收国内外新技术,利于保持技术领先和产品的先进性,支持现有主营业务稳定发展。2)& quot VOC在线监控和LDAR& quot 业务实现化工园区的突破,在VOC这一新市场取得优势,打造新的增长点。3)环保部大力推进环境大数据建设,公司积极充实大数据方面的实力。4)并购鑫佰利,三峡环保等治污企业,进入电厂脱硫废水,市政污水治理等治污领域,利于提升公司业绩的稳定性,也利于打造市场最实的智慧环保体系。5)公司率先搭建智慧环境业务产业链, 构建& quot 从监测检测到大数据分析再到治理工程& quot 的闭环, 已分别与章丘,黄山,鹤壁,江山等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p p    strong 雪迪龙:并购国外高端技术,精耕环境监测 /strong /p p   业务方面:1)环境监测系统业务,公司精耕传统业务,脱硫监测产品随超洁净排放的推进,再次放量;脱硝在& quot 十二五& quot 最后一年也达到销售高峰 水质,空气,垃圾焚烧等监测设备也取得了良好业绩,2015年环境监测系统业务贡献收入6.58亿,同比增长27.18%。2)工业过程分析系统, 随工业产业升级,公司市场拓展较好,贡献收入0.79亿,同比增长145.37%, 高增速也由于业务量相对较小。3)气体分析仪,贡献收入1.16亿,同比增长10.74%.4)系统改造及运维服务, 公司打造全国运维体系,累计已建成60个运维中心,贡献收入1.49亿,增速71.47%。 /p p   行业利好因素:1)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环境在线监测是2016年政府工作的重点。2)法规不断完善,排污权,碳权等的建立,环保进入定量时代,监测成为刚需。3)提标改造,新增控制污染物(VOC,重金属等),新增监管行业,产业升级等,都将带来新增市场空间。4)监测是监管的基础,故行业具有产业先行性。 /p p   公司亮点:1)从国外引进高端技术和产品,保持技术领先,投资KORE拓展质谱仪,投资ORTHODYNE拓展色谱仪等,为公司长远发展做好铺垫,食品,药品,医疗,工业分析等领域的检测也将逐步成为公司业绩新的增长点。2)发展大数据,由设备运营商逐渐发展为数据运营商, 利用自身的监测优势和运维体系,与清新环境等治污企业成立合资公司,进军环境大数据这一环保部重视的新兴领域。3)监测设备种类齐全,备战& quot 十三五& quot 的VOC, 重金属等新市场,研发了PM2.5,VOC,氨氮等在线监测设备,收购科迪威拓展水质,生物毒性监测等领域。4)备战合同环境服务市场,公司成为国家首批唯一一家环保服务业试点企业,提供专业第三方服务。 /p p    strong 先河环保:15年业绩预增,两公司并表贡献利润 /strong /p p   两公司并表为业绩增长主因。2014年8月, 先河环保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广州科迪隆科学设备仪器有限公司80%股权和广西先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分别作价20720万元和5680万元,两项资产14-16年净利润承诺分别为3400万元,4250万元和5 256万元.并表工作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主要因合并广州科迪隆,广西先得公司所致。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较本报告期初增加40.07%和33.54%,主要系合并广州科迪隆,广西先得公司所致。 /p p   背靠京津冀, 区位优势明显.2015年9-10月,先河环保先后与河北雄县政府和保定政府签订协议,为其辖区环境监测与治理提供第三方服务。上述两个《框架协议》的签订,说明了公司作为河北省内发源企业在环境监测业务中的区位优势,随着国家未来对京, 津,冀地区雾霾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将有更多的工矿,冶炼,发电企业被要求安装或升级专业环境监测设备。且先河环保作为国内环境监测企业的龙头,其项目经验丰富,这部分需求或将推动公司未来业绩实现进一步增长。 /p
  • 国家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完成 翟青:将出运维细则
    环境保护部今日在京召开国家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总结视频会议,全面总结国家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空气质量城市站运维工作,确保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稳定、保质、高效运行。受陈吉宁部长委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重要举措,环境保护部党组高度重视,如期完成了全国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上收工作。  翟青对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任务量大,质量要求高。各地环保部门高度重视,与运维公司密切协作,及时协调解决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体现了良好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保证了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交接工作完成后,各地环保部门和运维公司要把问题和困难想在前面,周密谋划,密切配合,妥善应对和解决“磨合期”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环境保护部也将印发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实施细则和仪器参数管理工作方案,对国控城市站的运行维护和监测质量控制作出详细规定。  翟青强调,运维交接工作完成后,要保证城市站正常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各方仍需付出巨大努力。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既要全力协助运维公司做好运维基础条件保障工作,支持但不干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又要利用好监测数据,深入综合分析,为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当好参谋助手。运维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开展运维工作,配齐配强运维力量,严格执行运维操作规范,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部将建立数据异常处理与实时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核复核后的数据共享时效,建立健全异常数据处理机制 严肃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干扰调查、查处不力、隐瞒不报等情形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联合公安部门对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坚决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 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九成多城市站已完成交接
    来自环境保护部的消息显示,截至10月24日,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城市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完成率达92%,仅112个尚未完成,全国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其中,四川、河南、河北、安徽、海南、北京、宁夏、陕西、广东、辽宁、江苏、上海、天津、广西、云南、黑龙江、湖南和贵州等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运维交接工作抓得实、抓得快,推动有力,比规定时间提前一周率先完成任务,江西、湖北、贵州、青海等省已基本完成任务,浙江、吉林、新疆、福建等省任务完成率也达到了80%以上。总体来看,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交接工作  实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党中央、国务院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  今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积极推进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对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培训会上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地环保部门高度重视事权上收工作,与运维公司通力合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通过制定详细的交接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等方式,及时协调和解决运维交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层层分解任务,细化交接方案,将每一个监测点位的交接责任落实到人,对交接内容、交接程序、注意事项、完成时限、后续工作及质量保证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严格时限,限期完成交接任务  据了解,根据运维交接工作时间要求,各省在制定交接工作方案中,细化了交接时间,明确每一个站点的交接时限,确保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任务。  北京、河北、河南省(市)环保厅(局)抽调大量技术骨干集中时间开展交接工作,建立国控空气站交接微信群、QQ群,动态掌握现场交接情况以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问题第一时间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宁夏、陕西、广东、辽宁、云南、四川等省(区)建立交接工作调度制度,每天对交接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不到位,进度相对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进行通报,有力推进了运维交接工作。  强化协调,形成多方支持合力  据介绍,为确保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平稳过渡,河北等17省环保厅加强与运维公司的交流沟通,全力配合做好站房用地、安保措施、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人员出入等监测系统日常运行基础条件保障。  四川、江苏等省协调主流仪器生产厂家的售后技术部门,全力配合国控站交接中的仪器测试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仪器维修问题,确保交接期间监测工作不断,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不中断、不出现大幅波动,实现平稳交接过渡。  天津、广西、云南、黑龙江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交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地方环保部门即查即改,部分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由省环保厅协调运维公司和相关城市环保部门联合解决。  安徽、河北和海南等省主动与运维公司建立协调机制,指定责任人及时处理和解决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了交接的效率和速度。  注重保障,保证运维基础条件  城市站运维保障条件关系到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为此,各省(区、市)均提出要“扶上马、送一程”,明确要求要做好上收后的相关保障工作。  其中,特别要积极协调做好站房用地、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不允许出现非正常断电、断网等情况,无故不申请进入城市站站房。  在场地租赁方面,各省(区、市)积极协调站房权属方与运维公司移交并改签租赁协议。对城市站电力、通讯无独立户头的,协调运维公司与监测机构达成了代收协议,年终统一结算。
  • 环境监测总站专家话“十三五”环境监测那些事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总工程师张建辉、业务管理室副主任康晓风、质量管理室副主任楚宝临通过网易在线直播平台与2万多名网友互动,重点谈论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并回答了网友提问。  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  环境监测工作从始至终都作为“耳目、哨兵、尺子”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自始至终都紧紧围绕环境管理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张建辉先谈了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环境监测工作与我国环保事业同时起步。  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我国环保事业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是污染调查阶段,主要是针对“工业三废”造成的污染事故、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第二阶段是污染防治阶段,颁布了《环保法》、环境管理八制度。第三阶段是总量控制阶段,基本从九五时期开始。第四阶段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阶段。  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污染调查监测与研究性监测阶段 第二阶段,污染源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并重阶段。在这里分为两个小阶段:污染源监测与以城市为核心的环境质量监测 以流域、区域为重点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 第三阶段,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检测阶段。  我国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能力现状  1、已经形成国家、省、市、县的四级环境监测网络2800多个环境监测站、6万多人的环境监测队伍   2、已经建成涵盖大气、酸雨、沙尘暴、温室气体、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生态、噪声、辐射、土壤、农村环境等多要素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  3、已经初步建立了人工监测、自动监测和天空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4、初步建立了从监测数据采集到监测信息发布的全过程,多环节、多手段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5、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上,有个数字,中央本级十一五投入5.27亿元,十二五达到16.15亿元。  大气网的建设,“十一五”末,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692个监测点,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到“十二五”末,有338个地级市的1436个监测点位,监测6个项目。“十二五”与“十一五”相比,空气监测发生质的飞跃。  现在的监测数据通过统一的数据采集软件,从监测点实时传输到市级、省级监测站和总站,一点三发,无任何停留和转接。  眼下总站正在建设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如东北大兴安岭、西藏纳木错、新疆阿勒泰、广东南岭、海南五指山、福建武夷山、湖北神农架,还在南沙、西沙建立了背景站,这是很了不起的。 还有96个区域空气监测站构成网络,这是个桥梁,使我国空气质量监测形成立体网络。  地表水方面,1988年,108个环境监测站组成国家地表水监测网,监测353个断面和26个湖泊、水库。1992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调整,确认由135个监测站监测313个国控断面。国家组织了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及黄河、长江、珠江、松花江十大流域的监测,原来“一城一地”、以城市为中心的监测,转换为“全流域的整体水质评价”。  2002年,国控网再次调整,确定了759个国控断面,由262个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基本是地级城市监测站。提出了省界、国界、支流汇入口、入海口、河流入湖口、背景断面、起始断面等监测概念。  “十二五”之初,国控网的布设进一步扩大,地表水国控断面增为972个。  1999年开始试点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经过“十五”“十一五”的努力,陆续在重点流域、湖库及国界出入境河流上建成了149个自动监测站。到了“十二五”,新建自动监测水站151个,初步形成了覆盖主要水体的水质自动监测网。  “十三五”地表水监测网络也将进行调整:进入“十三五”,配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国控断面增至2767个,其中包含1940个考核断面。新国控断面(点位)包括河流断面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共监测1366条河流和139座湖库。  土壤监测方面,“七五”期间,开展了土壤容量调查研究,“十一五”到“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务院批示,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4年发布了土壤污染状况的公报,这是正式对外发布的。  张建辉谈我国环境监测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  环境管理新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监测重心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为环境质量考核提供技术支持。  体制改革新要求: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行的以块为主的环保体制存在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 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 三是难以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 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垂直改革的目的,从监测角度讲就是保证环境监测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环境监测数据不受干扰。  机制改革新要求: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核心问题是解决了“谁考核谁监测”问题,划清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监测发展新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6个配套方案之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因此,环境监测的发展要实现由传统的环境监测向生态环境监测的转变,生态环境监测涵盖全要素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就必须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张建辉谈“十三五”环境监测网络发展  2016年8月23日,习总书记在青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  1、监测对象向全要素、多介质拓展   2、监测目标向风险预警拓展   3、监测手段向天空地一体化拓展   4、业务重心向支持考核与预警拓展   5、网络运行向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拓展   6、网络质控向全要素全程序拓展。  张建辉谈环境监测的长项与短板  1、尺有所长,寸有所短,从辩证法来看,长与短是相对的。从环境监测的视角来看,是与时代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需求、科学技术进步密不可分的,不是孤立存在的。  2、从环境监测已奠立的基础和取得的成就,与生态文明改革总体要求来看,环境监测工作必须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  3、从环境监测技术角度讲,就是陈吉宁部长提出的建立和完善能满足生态文明改革需求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4、广义的监测技术体系,我的理解包括环境标准体系监测技术路线体系、技术方法体系、监测仪器装备体系、监测技术管理体系和技术队伍体系。 张建辉举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案例,从83标准、88标准、99标准到2002标准,标准是递进的,与之配套的技术路线、、标准、方法、评价法等都要修订、完善。还有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也是如此。  提问环节  问题一  12月21日之前长达5天的漫长时间里,北京等周边多个省市被重霾笼罩,23个城市更是发布了红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基于预报,事实证明此次预报很准确及时。以我们目前的监测水平,能使空气质量预报的精确度达到什么程度?  张建辉答:依我们现在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和实践经验来看,对于重污染过程的预报准确率接近100%,污染严重程度的预报准确率达到80%。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预报不可能达到100%准确。选用的模型、参数、技术条件都会影响预报精度。要从模型本身和数据积累等方便不断修正。以前的模型、技术等等大部分是美国的,到我们这里有的地方会水土不服。我们现在用的模型是中国自己研发的,已经修改了好几次。大概10年前,央视说我国气象预报准确率54%,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我们污染严重程度的预报准确率达到80%已经很了不起。  康晓风补充:这次预报有两个亮点,起止时间预报比较准确,比较细微的,就是精确预报,一个小时内微妙的变化都预报出来了。  张建辉补充:每次预警预报都在微信公众号上都会发布。每次都有详细的研判、专家解读内容。昨天下午17:20,总站预警预报就发布了12月29日至1月5日的重污染天气。早上天气不错,下午能见度比较差了。  问题二  请您谈谈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位置选择有何讲究?应该设立几个监测站更好?有些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设立在风景优美的景区,这对城市整体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是不是有失偏颇?  张建辉答:城市空气监测点位的布置是有规范的,有一系列技术要求、行标。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密度进行网格,对站点高度、周围污染源也有要求,高度要在3-4层楼房的楼顶,周围不能有污染源,不能有建筑物,有严格技术要求。建在风景区的话,可能有误解,布点要有清洁对照点,比如北京的对照点在十三陵,清洁对照点是不参与评价的,要设在某某公园,这也存在误区,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还要实地勘察。周围树草多了也不行,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点位要有代表性。  问题三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的目的之一是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上收后的管理方式是引入第三方服务,未来对第三方机构的监测有哪些监管措施?  张建辉答:事权上收后有一系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事权、第三方监测机构干什么,包括怎么监管第三方监测机构,我国从管理的制度、措施上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办法。  问题四  据我们观察,空气监测数据是实时发布的,公众能否查询历史监测数据?比如要查询两天前的空气监测数据,是否有渠道?总站正在改版的监测数据发布系统是否包含这方面的服务?  张建辉答:现在已经有非常畅通的渠道来提供历史数据,就拿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信息来说,总站发布的是最权威的实时数据,公众看到的是实时数据,之后还要经过技术的审核,有明确规范要求,技术审核后的数据也是向社会公开的。查看数据的主渠道就是总站的官网,也可以上环保部官网,总站即将推出新的空气质量发布APP,公众可以通过这个APP进行查询。总站的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实时查询。  问题五  请您谈谈我国目前的土壤监测情况,土壤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进展到什么程度?  张建辉答:十三五的规划是建设完成国家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例行监测,与水气一样,贯彻落实土十条。建成土壤监测网络有4万个点位,已经完成了每个点位的确切布设。整个环境监测技术角度来看,点位布设是六大技术之一。这个技术就是以抽样为基础,任何一个监测点位,首先要解决代表性问题,就要有空间、尺度的问题。监测是建立在抽样的基础上的,我们土壤调查采用网格法,根据耕地、林草地、荒漠等,网格范围各不一样。污染区域的精密度更高。现在正启动土壤污染详查,2017年第一季度就会全面展开,根据不同监测对象的特点和关注的调查目的,来设置不同网格。
  • 环保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
    p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对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p p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采取采测分离和水站建设同步推进、分布实施的方式进行。 /p p   第一阶段自2017年10月起,采取采测分离模式,按月开展2050个考核断面水质监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样,统一对水样加密编码,送至指定的地方环境监测站进行集中分析。监测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叶绿素a、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等项目。对于监测能力不足的地方监测站,需要在2017年10月前形成能力,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也就是采购仪器 /span 。 /p p   第二阶段是2018年7月底前,完成2050个考核断面水站建设工作,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连续自动监测的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以及流域特征污染物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acd843f6-b067-4b71-9159-7c78d1a18289.jpg" title=" 20170914090526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91ae381e-4cf5-4b47-8502-84b27b576fc1.jpg"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b9df8f1e-595f-41fe-a0f9-aab4a3a21a02.jpg" title=" 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fafb395e-8859-4ed6-a6fe-ed02d41b364f.jpg" style=" " title=" 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4ad2c988-0f8d-4339-98b4-94e8a3bc5c89.jpg" style=" " title=" 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b1dfe904-765d-4aab-b7af-df6e9c3627b2.jpg" style=" " title=" 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15069c6e-f501-4da5-bf0c-38dfad8e5b53.jpg" style=" " title=" 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7e5170ae-5fdb-49aa-8c02-c3a84fe1cc23.jpg" style=" " title=" 88.jpg" / /p p br/ /p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接管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站
    p   环保部今天宣布,截至本月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事权将从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全部上收至国家。1436个国控站点全部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并委托社会监测机构运行维护。 /p p   一个值得注意的背景是,近期,各地频繁曝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数据被造假的案例,如西安监测人员给自动监测仪“戴口罩”,河北禁止监测仪附近大型机动车通行等。 /p p   环保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今天也介绍,针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环保部专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提出了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要求,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质控水平提供保障。另外,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年,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对各地落实“大气十条”、改善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的考核与评价。 /p p   自2012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颁布实施以来,我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成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了国家和地方两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为考核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据。 /p p   环保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正因为监测数据已经成为考核地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重要依据,现有的国家、地方两级监测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否则就出现了“考核谁、谁监测”的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势在必行。 /p p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监测事权上收后,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国家网,负责监测数据的传输和审核。地方为国家网运维条件提供保障,共享国家网监测数据,但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 /p p   此外,还要改革国家环境空气网、地表水网和土壤网的运行模式,通过委托社会机构监测、联合监测、分环节委托不同机构采样测试等手段,提升监测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 /p p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p
  • “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将超760亿元
    环保行业受政策、法规及监管的驱动,在环境诉求加强的情况下,尤其是进入“十三五”时期,国内环保市场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趋势。而环境监测行业作为环保产业中的重点,更是发展迅速。环境监测是指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监测,来知晓现阶段环境质量水平以及环境受污染的程度,目的是掌握环境总体趋势以及各个阶段的变化情况,以便有关部门更顺利的进行环境管理,进而为保护环境以及环境污染预防提供科学的依据。  驱动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发展的因素  目前,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具有成长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市场增量空间大,技术壁垒偏高,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十二五”期间,得益于国家对环境治理的重视度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行业迅速发展。  2011年9月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完善环境监测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强化监测基础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这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序幕的拉开。  2015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随后,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催生了巨大的市场,成为环境监测行业公认的利好消息。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  2015年底,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充足的经费保障也是环境监测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应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另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一系列措施也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我国的环境监测市场将逐步告别政府“垄断”,向“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同时,也有一些社会因素促进了我国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发展。近年来,环境污染愈加严重,污染事件频频报道,新闻舆论对环境问题的监督力量显著增强,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发展迅速。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市场初步成型,一些省市纷纷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监测服务和社会检测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或地方性法规,一些地方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在环评现状监测、企业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领域承担了部分监测任务,如东莞市启动社会化试点,每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据综合评分排名确定一定数量社会检测机构进入政府采购服务库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申请单位进行环境检测机构能力审查,并认定首批3家环境检测企业 山东省探索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转让--经营”模式运营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环境监测能力与环境管理需求的矛盾。  随着国家对环境监测行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新闻舆论以及人们对环境监测行业的关注不断加大,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环境监测手段由以前的单一分析逐步发展为物理监测、生物监测及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监测手段并用,弥补了单一手段监测的局限性 环境监测由原来的间断性监测发展为现在的全自动监测,需要监测的污染因子也由原来的几十种到现在的百余种 监测标准不断完善,国产监测仪器的先进性不断提高。  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的国内市场  环境监测作为环保产业的一个分支,有近千亿元的市场潜力。环境监测产业链主要分为上游硬件、软件、检测试剂 中游监测仪器、监测系统以及下游仪器维护、设备运营。而随着有关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政策的出台,环境监测市场将逐步向社会开放,行业公司将由监测设备销售向提供环境监测服务转型。  2012年环保部颁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中新增了PM2.5和臭氧两项监测指标,至此空气监测指标增加到6项。这一方案提出了2015年年底全国建成1326个监测点,而这些监测点主要覆盖在381个地级市。相较于国际目标,各省份对环境监测站点的建设目标大大高于环保部规划。  北京在今年提出将在现有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基础上,建设四个子网络、一个移动系统组成的“41”多功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预计今年北京市空气监测站点将增加约一倍,达到60-70个。  除北京外,广州也在今年1月出新增15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另外,佛山、绍兴等城市也在今年年初相继提出增加城市内空气监测站点的数目。因此未来两年空气监测站点的数目可能会有2倍左右的提升。  2011年底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现有电厂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其中脱硫改造起步早,基本已完成改造并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继电力行业之后,钢铁、水泥行业逐渐成为大气防治的重点领域,2011-2012年间环保部发布了《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钢铁企业应安装COD、SO2、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大幅降低了水泥行业SO2和NOx的排放限值。  水质监测相较于大气监测起步稍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2015年4月出台的水十条,给水质监测市场带来了强大发展动力。  各省市已公布的水十条中,北京市与江苏省等要求在2016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而其它省市要求在2017年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相对较晚的天津市,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在地表水水质监测方面,各地水十条也有明确目标,大部分省市要求在2017年,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数据 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80%以上 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表水水质监测市场也将火爆。  环境监测的未来发展  “十二五”期间,环境监测行业成为环保产业中发展的重点,政府打造了以空气环境监测,水质监测,污染源监测为主体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形成了我国环境监测的基本框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表明国家对于环境监测行业的要求已经从“十一五”的监测网络搭建阶段,“十二五”的“以污染源监测为主”的阶段转向“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阶段,我国环境监测行业正在迎来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里程碑发展机遇。预计“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设备销售将达760亿元以上,行业增速对比“十二五”大约在25%左右,市场空间超过1000亿元。  (资料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中国环保机械网、搜狐)
  • 重磅信号: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29日闭幕,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本次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治行动。  环保专家表示,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将有效避免地方干预监测数据,并加强对地方的环保责任追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解释,这个要求分为两块,一是监测的垂直管理,一是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制度。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治地方监测数据作假,其将对地方环境监测站的事权进行上收。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国控点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更准确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记者了解到,这意味着今后国控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监测工作则上收到省或直辖市的环保部门负责。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事权上收,将有助于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来说,常纪文表示,监察执法和监管执法有所不同,前者是指从上对下的监察,如抽查,巡查,责任追究,但并不干预地方的监管执法权。  他表示,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上面对下面的监察行为,如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以及约谈、追责的力度会加大,但另一方面,地方的环境监管权并未上收,依然是属地管理制度。最终,是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 完善环境监测财政保障还差几步?
    国务院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环境监测是政府应具备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充足的经费保障是环境监测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但长期以来,一些监测站在人员、设备购置、业务运行等方面的经费保障仍然不足,制约了监测工作的发展。  环境监测资金保障不到位,将制约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环境监测工作经费为何难以保障?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环境监测事权责任划分不明晰。各部门在开展环境相关监测时存在多级多部门不同程度的职能重叠交叉、边界不清现象。对于一些环境要素的专项监测或调查工作,各部门多头开展,技术规范难以统一。环境监测领域的具体事权归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晰,常导致支出的缺位、越位与错位。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政府主办环境监测事业机构与社会化检测机构的业务领域没有得到划分和规范,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滞后。一些环境监测机构过多地承担了可由市场主体承担的委托检测行为,并将其作为单位创收谋生的手段,而本应完成的基本职责则可能受到影响。  二是缺乏合理有效的财政预算保障标准。环境监测领域广泛,各项业务费用需求各不相同。国家层面对业务经费的测算存在一个摸索的过程,一些新增的监测业务没有同步配套经费,或只配套了象征性的少量经费,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科学的测算方法和执行标准。此外,地方财政现有的环境监测经费预算并没有考虑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而是依据当地财力和历史沿革实行“一刀切”的基数加增长方式。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不够完善。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中拨付的环境监测专项资金,为各级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因资金流转环节较多,往往每年的环境监测专项资金要下半年才能下达经费指标,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此外,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政策因财力不足等原因难以配套。上级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财力承受能力考虑不足,经常规定地方按一定比例配套,但某些县级财政是“保工资、保运转”的吃饭财政,对民生和环保事业投入心有余而力不足,配套要求难以实现。  四是资金使用评价监督监管机制不完善。环境监测资金是否及时拨付?经费有没有真正使用到监测用途?资金是否按照预算使用?预算是否科学?目前,尚未建立一套有效、完善的环境监测经费预算编制、过程监控、结果反馈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没有充分利用绩效评价反馈信息以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硬约束”,促进各级政府全面提升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水平。  如何完善监测财政保障机制?针对环境监测财政保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明确划分环境监测事权责任。  环境监测整体上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应根据一定原则,结合现实情况,科学划分各个监测事项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由中央、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相应的财政保障责任,建立环境监测事权清单,为完善各级财政保障经费机制提供依据。应进一步明确各级监测机构的法定职能权责。新环保法中初步划分了监测职责,要求“环保部门统一监测网络,监测规范”。要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对各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的监测职责尽量细化,减少交叉和重叠 对国家、省、市、县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职能任务进行科学化、法定化的划分 对适合社会机构参与的监测领域进行明确划分,对监测各业务领域的管理和支出责任进行细分。要优化监测资源配置,做到责权利相统一,投入、能力与任务相配套,做到政事分明、事社分明。对适合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的事项,应通过有力的购买合同和信用评价体系约束企业行为,并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管,保证数据质量,确保财政资金投入效益。  第二,重点保障各类监测经费。  应将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保障,实行优先保障、优先发展。“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实行环境监测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意味着中央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高度重视。实行垂直管理制度后,可由经费相对充足的省级财政重点保障监测运行,还可从机制上确保监测经费不被挤占、挪用和截留。应将各级监测机构的人员及一般公用经费,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与执法性监测、仪器更新与运行维护等监测机构运行经费,购买监测服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重点保障和全额预算管理。各级监测机构应作为独立预算单位,彻底改变部分监测站依靠自身创收维持正常工作运转的被动局面。实行垂直管理后,同一省份各地间保障差异和专项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也可迎刃而解。  第三,执行监测经费定额保障标准。  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规模、结构会随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发生变化,在需求增加时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需求缩小时减少支出规模。财政对环境监测的财力保障重点应在公益性监测任务上,在审查各项工作开展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监测任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易程度等进行经费的量化定额核算,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经费测算方法与标准以供执行,由财政按照定额标准拨付经费,以建立长效机制。新增重大监测任务需足额同步配套工作经费,应建立一定数额的年度监测业务经费动态基金,对于临时增加的重要专项或应急任务简化预算审批程序直接从中保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监测工作效率。  第四,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核体系。  要建立环境监测专项经费绩效评估评价体系。财政和环保部门应共同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项目支出经费绩效考核,监督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状况。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效果、成果的共享和应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促使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水平的提升。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与浪费,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环境监测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使用过程、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跟踪反馈与改进,确保环境监测资金的持续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有效推进
    p   要去河北、山西出差,浙江姑娘顾明真点开手机APP,除了查天气,还特意看看未来几天当地的空气质量状况。“非常方便,现在实时监测数据和预报也挺准的。”小顾可能并不知道,这些数据,浓缩的正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这几年改革的成果。 /p p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工作。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3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环境监测方面的改革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p p   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要素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速,生态环境家底说得清、说得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支撑决策,服务着万户千家。 /p p   水土气三网初步建成,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p p   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布局,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提升对环保重点工作的支撑能力和水平。 /p p   空气质量监测最受关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布设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且全部具备PM2.5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加上地方建设的省、市、县监测点位近4000个,形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p p   不仅这张网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持,酸雨、沙尘监测网也已建成。在京津冀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还建设了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监测和降尘监测网,进一步提高了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细化水平。 /p p   小顾看到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来自“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重污染天气预报网络,这张网络实现了对未来1—3天空气质量精准预报,以及未来7天空气质量潜势预报。 /p p   逐月召开视频会、半月通报各地进展,最近,生态环境部对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的调度紧锣密鼓。截至4月12日,959个需要地方新建的水站中,842个水站站房已开工建设,为7月底前全面建成联网打下坚实基础。 /p p   目前,地表水国控断面从“十二五”期间的972个扩展到2050个,覆盖全国十大流域1366条河流和139座重要湖库,实现了说清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基本满足水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需求。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2856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已成常态。与此同时,由38800多个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也基本建成。 /p p   环境要素监测数据是决策的基础和重要参考,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在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自然保护区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重点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每年对700多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p p   对弄虚作假零容忍,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p p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过去,国家用地方提供的数据考核地方,这种“谁监测,考核谁”的固有制度,可能导致造假行为,曾经广受诟病。 /p p   改革刻不容缓。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的原则,2016年环境保护部全面完成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有效提高了数据质量。 /p p   截至目前,全国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已全部以采测分离模式开展监测,并实现平稳运行,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进展顺利。 /p p   空气、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厘清了国家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化解了地方行政干预,减轻了基层压力和负担,实现了监测与考核对象脱钩,是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机制的重大改革,切实保证了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公正。 /p p   然而,新的运行机制下,还有人对数据打歪主意。给监测取样探头“戴口罩”、用雾炮车降低监测站点附近污染水平……“花式造假”开始冒头。 /p p   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明确表示:“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p p   2017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给采样头“戴口罩”的李森等7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从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之后曝出的所有类似事件,均已做出严肃处理。 /p p   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很有效,但防患于未然,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机制更重要。生态环境部狠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p p   同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环境空气、地表水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p p   打造有文化的监测站点,给公众了解环境、参与环保打开一扇窗 /p p   一则《生态环境部全面启动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文化建设工作》的消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建个监测站房,难道还要搞文化噱头?可是,打开建设方案文档,站房示意图一下子吸引了眼球。立足服务公众,强化水站多重功能,正是“文化建设”的深意所在。 /p p   按照要求,每个水站站房都要充分应用新媒体,通过水站二维码和APP应用,为公众提供水质实时监测结果、历史数据和变化趋势等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便利。 /p p   了解是参与的基础,环境监测与百姓距离最近,是公众了解环境状况的好窗口 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监测站点也是非常好的选择。 /p p   3月28日,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迎来了昆明一中西山附小的小朋友们。了解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查看动态的气象变化和空气质量变化,孩子们对空气质量监测有了初步的认识。一名姓徐的同学说:“那么多不一样的监测仪器很有趣,到监测站参观让我们长了见识,明白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监测是评估污染治理成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同时,监测为民,一方面要做好服务,方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另一方面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普功能。无论是新建的水站,还是大气或者其他环境要素的监测站点,都要力争成为本地区的“科普小站”,引导公众走进、了解、信任生态环境监测,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p
  • 环保部负责人就《“十三五”环境监测方案》等答记者问
    p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为“十三五”时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十三五”工作方案的附件,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是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和运维机构监测行为/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专项指导性文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为使各界深入了解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要求等,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p p    strong 问:当前,在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保部门监测垂直管理,明晰国家和地方监测事权的大背景下,环保部出台《“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十三五”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主要考虑是什么?请您介绍一下两套方案出台的背景。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是评价考核各级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治理环境污染成效的重要依据。“十三五”期间,是我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役的关键期。人民群众的期盼,环境管理的客观需求,要求环保系统要加快构建科学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提供的监测数据产品更加丰富、科学、准确、及时。同时,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要求环境监测要不断地创新管理思路、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政府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p p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在今年8月视察青海时明确指出,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建设环境空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作出重要批示。环境保护部陈吉宁部长、翟青副部长、赵英民副部长等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多次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碰”,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p p   自2012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成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了环境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城市、省、国家)、实时传输,实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监测项目包括SO2、NO2、CO、O3、PM10、PM2.5等6项指标。此外,大部分省(区、市)也建有地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了国家和地方两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为考核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据。 /p p   随着国家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环境监测事权的上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按照国家要求,到2016年11月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事权由过去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全部上收至国家,1436个国控站点全部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并委托社会监测机构运行维护,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的体制机制发生了重大改变,相应的质量管理方式也需要随之变化。二是与手工监测相比,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起步较晚,发展较快,目前的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尚不完全满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需求,亟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三是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年,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对各地落实 “大气十条”、改善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的考核与评价。 /p p   环境保护部领导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问题,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超前谋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任务,有效解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为此,我部编制出台了《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以指导全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工作水平。 /p p    strong 问: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取得了哪些发展和进步?还存在什么问题?这对编制《“十三五”工作方案》等文件有什么指导意义?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先后颁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等,为加强监测质量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监测规范渐成体系。环保部颁布了983项环境监测规范标准,为规范监测行为,保障数据质量提供了有效支撑。三是监督检查保持常态。持续开展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规范了监测行为。四是信息公开力度加大。依法公开并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空气和主要水系重点断面自动监测数据,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p p   随着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转型对环境监测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自身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体制机制不顺。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二是管理制度急需更新。在事权上收、省以下垂直管理和监测服务社会化等新形势下,监测机构的定位和职责、管理模式等都发生了较大改变,现有质量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三是监测规范和技术体系尚需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监测方法标准不全,全国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尚未健全等 实验室前端的采样、样品制备和保存等仍是薄弱环节。四是制度规范执行不到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数据审核不落实、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p p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环境保护部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指导和引领“十三五”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科学创新、健康发展。因此,环保部出台《“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今后一段时间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适应 “十三五”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p p   问:《“十三五”工作方案》和《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编制的过程是怎样的?如何体现其科学性和指导性? /p p   答:《“十三五”工作方案》是2016年历时半年多集中编撰的直接成果。2016年3月初,我部启动编制工作,通过调研、组织专家组座谈起草、召开系统内外专家咨询会和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环保系统内外监测管理、技术人员和院士专家的意见,数易其稿,反复修改相关内容。7月30日,报请部长专题会审议,不断完善后印发。 /p p   《“十三五”工作方案》是全国环保系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践的结晶。“十二五”以来,我部组织开展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连续五年在全国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开展了地表水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多次赴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敢于创新、成效明显的省市开展实地调研取经,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这些质量管理活动,为摸清问题,开启思路,编撰《“十三五”工作方案》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可以说,该方案凝聚了全国环保系统近年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成果,吸纳了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 /p p   今年5月底,部领导做出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的批示,6月,我部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内、外专家,系统梳理现阶段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搭建方案提纲 组织专家集中撰写《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部内相关司局召开讨论会,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根据部领导对监测事权上收后国家空气监测网质控措施要进行深入研究的指示要求,编制组对方案进一步修改,明确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措施,并做好与《“十三五”工作方案》的有机衔接。7月,我部组织了2次内部研讨论证会,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报批稿报部长专题会审议。8月,根据部长专题会精神修改完善,在进一步征求部内各司局意见后,报部领导审签后印发。应该说,《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是在广泛听取意见,集中系统内外专家的智慧,集思广益形成的成果。 /p p    strong 问:请问《“十三五”工作方案》和《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的总体思路是怎样的?有什么突破创新?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十三五”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当前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的三条原则:一是以理顺体制机制为核心,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是以加强技术业务为重点,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是坚持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监督并重,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p p   《“十三五”工作方案》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十三五”期间力求取得两方面突破:一是管理方面,通过完善法律规章、转变体制机制、加大质量检查和惩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等措施,保障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评价和考核用国控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以及县域生态考核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二是技术方面,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以保障质量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准确性。 /p p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已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尚在建设过程中,结合现阶段我国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监测网络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为实现两大突破,《“十三五”工作方案》针对不同要素监测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 /p p   一是环境空气:2016年底完成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建立气态污染物标准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质控体系及仪器参数变化预警体系。 /p p   二是地表水:2016年底,出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规范性技术文件,制订地表水手工和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方案。2017年起,逐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p p   三是土壤环境:2016年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启动网络建设。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其后不断完善。 /p p   至“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用数据质量。 /p p   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监测管理的新要求,力争在以下几方面有所突破。一是着力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二是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能力,以技术手段促进质控水平提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均应遵循统一的技术体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四是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以上工作的推进,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p p    strong 问:请问《“十三五”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包括了哪些方面?提出了什么任务和措施?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达到上述目标,依据三项原则,《“十三五”工作方案》提出了五大任务,十五条具体措施。 /p p   任务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部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国家监测事权上收。2016年9月,启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 我部也已启动全国地表水2767个国控断面监测(其中1940个为考核断面)事权上收的试点工作,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另外,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期间,我部将稳步推进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和国家事权上收工作,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解决地方环保部门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理顺体制机制,防止行政干预。 /p p   任务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一是确定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事权适度上收、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后,监测质量管理模式也将由“十二五” 时的国家、省、市三级管理转变为“十三五”期间的国家、省两级质量管理新模式。二是明确国家网的运行模式。监测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国家网,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地方为国家网运维条件提供保障,共享国家网监测数据,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改革国家环境空气网、地表水网和土壤网的运行模式,通过委托社会机构监测、联合监测、分环节委托不同机构采样测试等手段,提升监测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三是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现有的监测管理办法或制度等已不能满足监测体制机制变化的新形势需要,为此“十三五”期间我部将制修订一系列环境管理系列文件,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为“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供政策依据。目前,我部正在制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明确国家、地方、社会机构各责任方在环境空气监测质量运维中的定位、职责和罚则,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管有据可依。四是加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培育力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逐步发展成环境监测领域重要的补充力量,“十三五”期间,将制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监测机构和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加大对承担国家网监测和运维任务的社会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社会机构监测行为,提升社会化监测机构和人员的环境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监测数据的客观、准确。 /p p   任务三,完善技术体系。一是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于2016年底前出台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十三五”规划,建立制、修订项目库,明确“十三五”方法标准制、修订任务,加快推进气、水、土十条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等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有证标准样品体系。二是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由环境保护部组织遴选若干家仪器设备配置齐全、人员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区域质控实验室。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不少于三级,由国家质控平台(一级)、区域质控实验室(二级)、监测实验室/运维公司(末端)构成,实现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各监测指标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比对)。争取2017年建成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体系。地方视工作需要可考虑构建三级或四级质控机构。三是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一般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与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等质量管理活动以及国控网的监测能力考核和质量例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比对监测和留样复测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监测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监测。四是加强质控新技术的应用。如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平台,监测仪器和数采仪上的重要参数应能实现及时采集和传输,建设自动监测远程质控平台,站房加装视频监控系统等,以技术手段堵塞人为造假的漏洞,为监管提供有效支撑。尝试将GPS定位系统和资料实时上传等手段应用于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探索建立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覆盖质量管理体系。 /p p   任务四,创新监管机制。一是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国控网运维中扮演的角色将发生转变。为适应这一转变,积极引入第三方机制,重新构建国控网的外控(由环境保护部主导、第三方参与)和内控(由监测总站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质量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和专家检查队伍,不定期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工作,为飞行检查提供线索等。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网的监测质量常规检查工作,规范监测行为,发现问题严重的报环保部。环保部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环境监测数据评估结果或公众举报为线索,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着重打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将信息发布作为质控的重要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加大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和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 /p p   任务五,严厉查处监测质量问题。建立质控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发现有运维不规范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或停职处理,并开展事后回头看检查 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严厉打击,起到震慑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支持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写入正在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p p    strong 问:请问《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都有哪些? /strong /p p strong   答: /strong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存在的问题,《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提出了六个方面十四项具体工作措施,综合来看,应着重在以下几方面推进工作: /p p   第一方面是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p p   一是着力构建三级质控体系:依托已具备一定条件、质控能力较强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区域、分批次建立若干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构建由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全国通用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文件,制定质控技术方案和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颗粒物比对、气态污染物量值传递工作。 /p p   区域质控实验室向上、向下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例行质控检查。 /p p   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开展日常运维和质控活动。 /p p   实现监测事权上收后质控管理各环节的全方位覆盖,形成完整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体系。 /p p   二是建立和完善溯源传递和比对体系:针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六项基本指标在溯源传递和比对分析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分别构建相应的质控体系和方法,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对颗粒物:采取“四统一”的方式,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购置采样膜,统一编码称重分送各运维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手工比对,统一核算系统误差,依据各地不同环境条件下测试出的数据结果,制定客观合理的颗粒物监测数据质量考核目标,以有效地解决由于我国地域范围广、气候环境差异大,颗粒物监测数据面临的可比性和准确性的问题。对臭氧:由于其具有强氧化性,无法制备稳定的标准气体,臭氧分析仪只能通过标准参考光度计(SRP)基准进行溯源和传递这一特殊情况,为避免各地分别采购昂贵的SRP基准造成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以及溯源过程中的繁琐耗时等问题,《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通过建立环保系统国家级臭氧校准实验室,各区域和运维机构采取逐级或跨级传递的方式,建立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体系,实现臭氧自动监测数据的可溯源性。规定国家级臭氧校准实验室每两年参加一次国际溯源比对,每年向区域质控实验室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区域质控实验室每季度向国家网各运维机构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运维机构每季度向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站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通过这样严格的溯源和量值传递,达到对臭氧数据的质量控制。对SO2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目前市场上的标准样品来源复杂,各种有证标准样品良莠不齐,个别标准样品的量值偏差较高。《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采购SO2 NO2、CO等有资质厂家生产的高品质标准气体,分送至区域质控实验室和各运维机构,用于日常校准和质控考核。另外,为保证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计等强检设备的量值准确,应定期开展计量检定。 /p p   三是强化各类监测仪器设备准入门槛:为满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要求,《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规定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站选用的仪器设备必须选择经专门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合格的一律不能进入环境监测领域。但由于受能力条件、经费和人员等因素的限制,目前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仅侧重于在使用前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尚未对在使用中的仪器设备性能进行跟踪检测和监管,《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监测仪器设备全过程监管,对在用的仪器设备有计划地开展抽检和监督检查,并建立监测仪器设备退出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颗粒物监测仪器重要参数性能测试的能力建设,开展对颗粒物监测仪器重要参数的性能评估工作。 /p p   四是建立完备的远程质控系统:随着环境管理的需要和公众对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知情权意识的日益提升,原有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目前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必须进一步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强化监管力度,《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提出借助高科技建立全国联网的远程质控系统,实现关键参数直传、变化留痕、异常报警、实时监督等功能,确保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 /p p   第二方面是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标准和规章制度。 /p p   一是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针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规范不健全的问题,《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明确要加快推动《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7项技术规范制、修订进程,以指导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运维和质量控制工作。为配合臭氧溯源传递和颗粒比对体系建设,相关配套的监测方法规范也在加紧研究制、修订。 /p p   二是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确保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和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我部将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环保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保机构、运维机构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各方职责,进一步明确运行维护、数据采集与传输、仪器质控与数据审核等各项工作要求,以及对违规运维行为的处罚措施。实施细则出台后,将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运行和管理。 /p p   第三方面是加大监测质量管理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p p   在新的环境监测管理模式下,要持续做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必须强化空气自动监测各环节监管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中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完成20%地级以上城市的国家网站点的现场检查。环保部侧重于建章立制,出台社会运维机构监管办法,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监测行为不规范的,通报批评,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依法追责。 /p p   总之,《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保障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随着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我部将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健康发展。 /p
  • 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商机 环境监测检测有望成新风口
    p    strong 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商机 环境监测检测行业的活多了 /strong /p p   传统污水、垃圾处理领域低价厮杀激烈,谁是环保产业下一个“蓝海”?是黑臭水体、海绵城市?还是土壤修复、污泥处理? /p p   近日,西安空气采样“口罩门”事件甚嚣尘上,其他地区也屡次发现环境数据造假事件。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近年以来,环保部对监测数据更加重视了,检查力度也在逐渐增大。 /p p   而这,又给环境监测检测行业带来新的机会。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预测,2020年环境监测行业市场规模或将突破900亿元,5年复合增速约为20%左右,有望成为新的“风口”。 /p p    strong 痛点 /strong /p p    strong 今年春天的一则新闻,直到秋天才引爆。 /strong /p p   2016年3月末,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何某某、长安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某等5名工作人员因涉嫌参与长安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数据造假被警方带走。根据媒体报道,他们曾经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 /p p   无独有偶,近日,福建省在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中也查获一起伪造监测数据案。石狮市环境监控中心在对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排污口监控视频进行调阅时,发现排污口水位昼夜变化明显,但在线监测数据却一直保持在2000m3/h左右。 /p p   随后,执法人员赶赴绿源公司排污口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绿源公司擅自在自动监控站房旁设立暗房,利用暗房内设备伪造在线监测流量数据,并利用地下管路稀释在线监测水样。为此,石狮市生态环保局责令绿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石狮市公安局,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了7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p p   彭应登表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般分为三类,分别是采样环节造假(如在采样点周围洒水)、数据处理环节造假(如修改、删除数据)和分析仪器造假(如修改分析仪器的上、下限)。 /p p   “以前环境监测设备都是由地方来维护,所以数据处理环节的造假居多。现在因为监测事权上收,数据都实时上传了,仪器也委托第三方来运营维护,所以只能在采样环节造假了。”彭应登说,“西安这次铤而走险,说明造假难度大了。” /p p   2015年6月-11月,环保部曾经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2658家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17个省(区、市)共立案78起。 /p p    strong 严打 /strong /p p strong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频发,是因为环保部查得严了。 /strong /p p   一家环境监测检测企业的负责人毛真(化名)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环境数据造假是环保部最近抓的重点,在近期开展的环保督查中,关注最多的两件事,一个是污泥非法处置和转运,另一个就是数据造假。 /p p   “环保部门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就是在不通知污染企业的情况下,直接派巡视员去站点。先取样,再检测,然后用检测结果与取样时的在线监测数据相互比对,一旦发现两者差值超过一定的比例,就会涉嫌环境数据造假。”毛真说。 /p p   此外还有专项检查。2015年4月,环保部召开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决定用两年时间开展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 /p p   制度建设方面,将监测事权上收。2014年,环保部在全国选定201个国家直管站开展试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6家第三方公司负责其日常运营维护。一年之后,环保部印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完成1436个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的监测事权上收。今年10月25日,环保部表示,全国九成多的城市站已经完成交接,1436个国控城市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仅112个尚未完成。 /p p   此次“出事”的西安市长安区监测子站正是先期试点之一。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正是因为约束力增强了,所以西安这次才采取了“棉纱堵采样器”这一不太常见的方法。 /p p   “2013年以前,全国主要城市中至少80%以上都是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2013年后,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结果80%的城市都不能达标。虽然有新标准提高的因素,但如果不是严重造假的话,滑坡不会这么严重。”马军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的大滑坡,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数据的真实性。” /p p    strong 商机 /strong /p p strong   环保部“严打”,给环境监测检测企业带来了商机。 /strong /p p   毛真表示,最近他们接了一单,客户本来有自己的检测公司,原来也都是自己进行检测,但最近却突然发文要求所有子公司普查数据,而且必须找第三方来做。 /p p   “就是因为现在责任很重,出了事领导也要担责,弄得大家都很紧张,已经不相信自己的数据了。”毛真说。 /p p   制度的变革也带来一些机会。例如,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过去都由地方环保局来运营,监测事权上收以后,则通过公开招标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维护。 /p p   7月23日,在2016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赵笠钧也表示,未来环保部门还要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通过给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规定其一年的排污量是多少,企业则通过监测检测形成自己的审计报告,然后向政府部门“自证清白”。中国现在大约有60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如果每个企业一年要花10万-20万元做检测,就是一万亿规模的市场。 /p p   在毛真看来,环境监测检测的客户也与传统的环保产业有所不同。传统环保产业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一单的规模都是上亿元,而监测检测企业的客户则从“小卖店”开始算,例如,一个餐馆要办卫生许可证,就得做环境检测,市场非常大,但每单的规模可能比较小。 /p
  • 环保部解读《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生态环保事业发展越快,越离不开牢固的监测基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p p   一、有关背景 /p 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对抓紧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建设大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等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环境保护法》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p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p p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必要性 /p p   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设,已经改变了靠“眼睛看、鼻子闻、耳朵听”的落后面貌,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各类监测信息。当前,全国环保系统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开展了PM2.5在内的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同时,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了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全面开展。2012年成功发射环境一号C星,与环境一号A/B星3星组网,形成了环境卫星“2+1”星座,实现了2-3天对全国覆盖一次的遥感监测能力,初步建成了天地一体化监测系统。环境监测工作实现了从手工到自动,从粗放到精准,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测到预测预警的全面而深刻的转变,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此外,国务院水利、国土、海洋、农业、气象、林业等部门也根据各自管理需要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开展了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生态等领域的监测。 /p p   但是,面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紧紧围绕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和权利。要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 /p p   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p p   《方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p p   《方案》提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坚持“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综合集成、测管协同”的基本原则。 /p p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全面做到说清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p p   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本思路 /p p   (一)统一生态环境监测建设规划、标准规范。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部门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不统一,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为此,《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同时,要统一相关环境要素的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p p   (二)建设大数据平台,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当前,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与中央之间监测数据集成联网与共享不足,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等问题,影响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方案》提出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大力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在信息发布方面,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 /p p   (三)突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监测和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和手段。针对当前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对追究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撑不足的问题,《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考核问责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同时,《方案》提出要加强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加强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的监测、评估与预警。 /p p   (四)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责任。当前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现象,对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首先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和责任,《方案》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第二,要求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政府要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第三,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明确提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并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求环境保护部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p p   (五)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针对实际工作中,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能严格履职、监测质量不高以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方案》在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和要求。首先,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履行职责,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环境保护部要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业务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第三,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p p   (六)强化综合能力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是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的基础保障。为此,《方案》明确提出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包括: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将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 /p p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p p   《方案》包括6个部分共20条,3500余字。 /p p   引言部分鲜明地体现问题导向,点出了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p p   第一至三条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按照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综合集成、测管协同的原则,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p p   第四至十五条为《方案》的任务措施部分,针对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等四个方面的任务。其中: /p p   第四至六条是针对全面设点,提出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有关任务。主要包括: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等三方面的监测网络建设内容。 /p p   第七至九条主要是针对全国联网,提出要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主要包括: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等三个层面的任务。 /p p   第十至十二条主要是针对自动预警,要达到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的目标。主要包括: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等三个方面的措施。 /p p   第十三条至十五条是针对依法追责,要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主要包括:为政府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p p   第十六条至二十条是为保证《方案》确定的任务顺利实施,提出需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生态监测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保障措施。 /p p   结尾部分主要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p p   六、认真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 /p p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方案》内容,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建成统一、完善、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的支撑与保障。当前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方案》的落实工作: /p p   (一)做好《方案》内容任务的分解工作。分别制定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环保部内各司局的任务分解表,将《方案》提出的任务逐条落实到责任部门。 /p p   (二)制定《方案》实施计划。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2016-2020年),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达到目标。 /p p   (三)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监测事权。明确政府所属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其他服务性监测可向市场开放,由社会监测机构承担。中央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建设并运行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 地方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建设并运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排污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严格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国家和地方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统一上传发布。 /p p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方法。对现有的大气、水、土壤、生态、近岸海域等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状梳理、需求分析,列出需要修订完善的清单,抓紧开展修制订工作,力争统一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努力推进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p p   (五)逐步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使各项改革的举措固化为法律和制度规定,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推进。 /p p   (六)开展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会同中编办开展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环境监测机构“四个规范”,即:规范单位属性,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规范职能定位,明确各级监测机构的具体职能 规范编制管理,明确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 规范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人员和运行经费。 /p
  • 环保部:十三五环境监测工作从两方面突破
    p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有关人士指出,《“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十三五”期间力求取得两方面突破:一是管理方面,通过完善法律规章、转变体制机制、加大质量检查和惩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等措施,保障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评价和考核用国控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以及县域生态考核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二是技术方面,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以保障质量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准确性。 /p p    strong 提出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 /strong /p p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已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尚在建设过程中,结合现阶段我国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监测网络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为实现两大突破,《“十三五”工作方案》针对不同要素监测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 /p p   一是环境空气:2016年底完成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建立气态污染物标准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质控体系及仪器参数变化预警体系。 /p p   二是地表水:2016年底,出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规范性技术文件,制订地表水手工和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方案。2017年起,逐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p p   三是土壤环境:2016年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启动网络建设。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其后不断完善。 /p p   至“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用数据质量。 /p p    strong 提出了五大任务 /strong /p p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达到上述目标,依据三项原则,《“十三五”工作方案》提出了五大任务,十五条具体措施。 /p p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家监测事权上收,稳步推进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和国家事权上收工作,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解决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理顺体制机制,防止行政干预。 /p p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一是确定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二是明确国家网的运行模式。三是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四是加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培育力度。 /p p   完善技术体系。一是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二是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三是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四是加强质控新技术的应用。 /p p   创新监管机制。一是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三是将信息发布作为质控的重要手段。 /p p   严厉查处监测质量问题。建立质控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支持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写入正在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p
  • 政府和企业 谁该对环境监测负责?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想知道,各级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如何划分?职责明确后,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又该如何行使好职责?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如何明确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政府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政府监测职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承担服务型环境监测和一些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改革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知道,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十分重要,那么,您认为政府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是什么?马中:环境监测数据是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知道当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情况,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并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环境监测包括两类:一是环境质量监测;二是污染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的对象是环境质量,是关乎公众利益的公共物品,比如对大气质量、水质的监测。污染排放监测的对象是污染源,监测的是排污者的排放行为。政府对环境质量这一公共物品负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自身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对于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可以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对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建立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首先,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环境监测能力。其次,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的环境质量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监测机构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测服务。第三,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水平,防止企业造假,为环境监管提供服务。第四,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信息,可以摆脱对于环境监测的行政干扰。以日本为例,日本采用的做法是将关系重大、涉及大多数公众的监测工作(如流域监测等)由政府监测部门承担;而对于企业环境监测,则采取的是政府监管下的市场监测模式。具体而言,日本的监测体系是由政府和相关市场主体构成的。其中政府主要承担项目管理、资质审核、技术监督等职责,而企业等则对污染源(包括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二者之间通过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构成联系。日本这样一套“政府规划监管、市场运行监测”的模式,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环境监测的效率。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上是否有条件尽职尽责?政府要做好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测要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中国环境报:环境监测职责明确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可以承担起监测责任?马中: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有监测能力的。以水质监测为例,我国很多地方的水体(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已经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测,主要方式是服务购买,地方政府付费,企业运行操作。这笔钱由公共财政支出,包括购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你拿钱,我监测。这种购买服务的做法很好,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但是目前,监测数据是不可以公开的,只能提供给购买服务的政府,监测机构仍然称不上是独立的,因此只是走了第一步,我们希望看到下一步数据可以完全公开。来源:中国环境报
  • 财政部支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 市场将打开新空间
    过去几年,“生态”“环保”“绿色”等主题频繁出现在国家工作部署中。从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提“美丽中国”到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正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环境保护合力不断集聚形成,环保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此次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环境保护成为代表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环保部新部长陈吉宁表示:环保执法不手软,治理成果要看的见。新任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12日在环保部上承诺,每年都抓出一批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可以变好、污染可以治理。针对社会上有关“环保部门执法手软”的说法,陈吉宁表示,“环保战线的同志更要拿出舍我其谁的担当勇气,敢于亮剑,出重拳用铁腕”,“依法严厉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零容忍、全覆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两会预热阶段,有关环保板块的政策利好消息已经开始“暖场”,受“两会”行情带动,环保板块总体继续小幅走高。渤海证券分析师任宪功表示,“两会”前后,预计市场的弱反弹格局将延续。从环保行业增长情况看,已发布业绩预告的公司的盈利状况,反映了行业2015年整体业绩增长低于预期,但其继续保持着较高的增速。随着环保顶层设计的逐步完善,政策及监管持续加码,以及PPP等创新模式的大力推进,环保订单有望加快释放和落地,从而将带来行业的加速成长。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近年来所起到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欧文汉指出,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雾霾治理的资金支持,利用市场手段促进污染减排,支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继续配合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此外,还要支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央财政要支持加强中央在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的事权,建立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  资深市场人士建议,投资者可关注环保板整体反弹行情,其中环保十三五基本规划提出VOCs将纳入总量减排目标,而土壤修复政策预计将成为“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议关注VOCs与土壤修复板块。  其实为更好理顺我国环境监测任务与关系,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在2015年环保部已发布了多项政策对我国环境监测市场进行调整。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中提出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为配合监测事权上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环保局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应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另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一系列措施也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我国的环境监测市场将逐步从由政策驱动变为政策与市场共同推动。  相信,环境监测技术对于环境保护势必发挥更大的作用。环保日益被重视的背景下,监测将成为衡量企业减排价值的重要标尺,未来环境监测市场化加速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
  • 十三五环境监测方案发布 专家解读投资机会
    11月8日消息,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计划于2016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2017年,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长江证券投资顾问陶冶就环境监测行业投资机会做出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这次方案提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数据不受行政干预。环境监事权上收中央的制度变化,会给整个环境监测行业带来什么影响?  陶冶:环境垂直改革将环境监测事权上收中央,提高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以防止地方政府弄虚作假,减少数据监测的人为干预。原来的监测方式中,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各种考核压力可能使得行政干预对数据质量的冲击较大。垂直改革实现了全面监测的目标,由省级政府直管,推广第三方监测系统是未来趋势。监测行业业务,将从销售监测设备逐渐转向监测运营的模式,这将为整个监测行业带来很大的机会。  经济之声:此次方案提出环境监测体系要三步走,第一步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气态污染物的监测体系搭建,优先给民众关心的雾霾问题一个交代 第二步在2017年完成地表水和土壤污染的监测 第三步在2020年实现空气、地表水、土壤“海陆空”一体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从水、大气向固废、土壤监测拓展,监测网络的建立肯定需要更多监测设备。从这个角度看,整个环境监测行业未来会有多大增量空间?  陶冶:监测设备的供应市场发展较为平稳,行业内的企业也比较多,能够保证监测行业的基本需求。另外,检测试剂和其他耗材的市场供应也较充足,基本上也不存在供应风险。监测行业下游的客户范围广泛且多样化,涉及到较多行业,包括有生产企业、商业企业以及科研院等,因此其发展空间很大。根据我们粗略的估算,“十二五”期间整个环保产业的总投资大概是5万亿,“十三五”规划的环保产业总投资应该有17万亿左右,粗略估算一下,环保监测中监测设备这一块应该是占整个环保产业规模的十分之一,预计在1.7万亿左右。  经济之声:另外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次方案提出未来要建立远程在线质控体系,这是环境监测物联网领域的一次大机遇。未来的监测趋势是野外获取污染物数据,通过传感器在线传输到搭建好的监测线上平台。目前环境监测上市企业主要集中在“感知物联”层,环境监测物联网的建立是否会给一些IT企业带来机会?  陶冶:各级环保部门都希望通过物联网技术来实现智能环保监测,推进环保行业的信息化发展,并且保证实时监测和执法治污的高效性。监测仪器通过传输网络和系统平台相连,可以实现对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终端的支持,以及特定的数据采集与管理等。针对以上需求,传统的环境监测企业也纷纷开展了产业链的整合,在以前单纯的监测设备产品线上,经过扩展的系统平台等涉及信息产业化的产品也陆续上线。上市公司如聚光科技、先河环保,都涉及到一些物联网与环保相关的连接、收购与合并,来实现上市公司的多元化。  经济之声:相应的IT企业,未来会集中在什么样的公司上,具有什么样潜质的公司可能会脱颖而出?  陶冶:我认为是本身以环保为基础的环保类公司,扩展IT业务。而不是纯的IT公司介入环保领域,可能其行业经验、相关人脉以及对行业的了解度会差一些。本身在环保行业中比较好的公司,收购IT企业或者介入IT企业,将IT运营即物联网的形式整合到环保产业链中,我认为,这类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会更好。  经济之声:聚光科技(300203)主营业务是环境监测系统,近期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归母净利润1.67亿元,同比增长 121.25%,带动公司前三季度盈利大幅增长62.44%。公司半年度利润与2015年同比只增长6.84%,为什么到了三季度公司的利润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  陶冶: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的高增长,一是主营业务的开展比较顺利,成本、费用得到了一定控制。另外,三季度业绩增速突然变高的主要原因是有 4035万的财政补贴,对业绩形成了较大的支撑。同时,季报显示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同比支出增加187%,说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采购增多,税费、差旅等现金支出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是非常好的。  经济之声:未来这样的增长速度能不能保持住?公司股价从8月份开始了一波上涨行情,目前处于调整状态,未来还能有继续上行的空间吗?  陶冶:三季度季报中公布了公司的订单情况,它中标了黄山推进流域治理的PPP项目,这会对公司中长期的业绩产生较好影响,并且有利于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合作。接下来公司也有可能承接其他的环保项目,包括之前所说,像税费、差旅等支出增长的情况,也可见公司的这种增速应该还是能够保持住的。现阶段公司业绩比较稳定,加之有PPP项目,股价调整一段时间后,我认为,公司有可能创出新高,回调的时候反倒是可以适当的关注。  经济之声:先河环保(300137)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平台,可实现密集布点、成本低廉、数据可靠的大气监测系统。按照环境监测体系建立“三步走”的方案,第一步完成气态污染物的监测体系搭建,是不是意味着公司是最先开始受益的公司呢?  陶冶:网格化监测是未来环境监测的发展趋势,公司肯定是最先受益的。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是河北,今年河北能源消费量和钢铁行业产值分别位居全国第四和第一,这样的产业结构导致河北地区的污染非常严重,三季度以来河北的雾霾情况也非常严重。中央的环保督查也是以河北为首站,力度空前,也就是说公司拥有明显的区域优势,有望在提升河北环境治理水平的背景下最先受益。此外,公司2016年上半年订单同比增长超过了100%,取得这么快的增长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很有好处。  经济之声:在水质监测方面,先河环保开发了水质精细化网格监测系统方案。这个项目研发了适用于岸边还有野外的小型化水质自动监测站,这一块的市场前景应该如何来评估?  陶冶:我预计水质监测短期市场空间可能有100亿左右,远期大概有600亿到800亿左右。2016年是水质监测爆发的一年,二季度地表水监测公司的订单同比增长接近700%,先河环保的订单在五家龙头企业中占比达29%,我认为,公司将会借助水质监测业务实现比较好的增长。  经济之声:但在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呈现出了较长时间的箱体震荡格局,公司的动态市盈率在56倍左右,未来还会持续这种箱体震荡吗?  陶冶:短期来看,公司的业绩增速基本上都是符合预期的,现在的股价部分体现了未来半年到一年的业绩增速情况。2016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大概在8 亿左右,增速大概38%左右,预计2017年在10亿左右,增速在30%左右。以这样的增速来看,对于一个发展较好的环保企业,现在50多倍的市盈率应该还是不高。在震荡盘整之后,随着业绩的逐渐兑现,公司还会增值。  经济之声:像先河环保这样长期处于箱体震荡的公司,投资者应该怎么来逐步的介入?  陶冶:如果是做中长线的价值投资,每一次回调都是比较好的买入机会。如果是做短线,投资者可以利用技术上成交量缩量,如市场出现回调,成交量缩小得比较厉害的时候,适当参与。对于做中线的投资者,随时都是较好的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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