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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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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体水质监测相关的资讯

  • 去浊还清丨朗石为汕头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准确水质监测
    2021年2月,汕头市龙湖区委书记林定亮带领区相关领导以及水务、农业、生态环境、鸥汀街道等部门的负责人,开展辖区黑臭水体的巡查,并于关键监测站点现场考察了朗石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汕头市龙湖区委书记林定亮一行现场考察朗石仪器随着“十四五”到来,“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成为水环境防治行动重点任务,各级政府十分重视。黑臭水体的水量不均,水质混杂,朗石全系列水质监测产品具备全球先进的浊度、色度、金属离子、气泡水等抗干扰技术,广泛适用于污染源入河排口、暗涵污等复杂水体实水时在线监测,为政府提供准确、实时的水体质量变化监测数据,为进一步提升黑臭水体改造提供决策依据。汕头市某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厂现场2020年年初,为海南省文昌市改善人居环境添助力,朗石提供全套COD、氨氮、总磷等水质在线监测分析仪,海南省文昌市广播电视台推出的《民生实事看得见》专栏,对朗石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现场运行情况进行报道。
  • MS9000-您的黑臭水体在线监测优选搭档
    MS9000-您的黑臭水体在线监测优选搭档哈希公司 安装地点:东莞某地MS9000+X多参数水质监测仪是由采配水单元、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多参数)、控制单元、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空调、UPS电源等组成。可根据实际测量需求订制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水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水中油、叶绿素、蓝绿藻等参数,占地面积小于2平方米。具有相当好的抗污性、稳定性和准确性,能有效满足黑臭水体长时间的在线监测。目前为止我们运维了3个黑臭水体站点,在如此恶劣工况条件下,MS9000连续七天不需要进行维护,系统集成能有效防止水体中淤泥、生活垃圾等的入侵,通过集成的预处理能防止杂质对仪器的损伤和数据的干扰,但又不会过度失真,保持水体原有的本质。系统的自动清洗、自动较准、预诊断等功能又为仪器保驾护航,使仪器尽管在恶劣水质下依然保持着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故障的发生,给业主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MS9000是您在黑臭水体在线监测中优选搭档。END哈希——水质分析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们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精度的水质检测仪器和专家级的服务,以世界水质守护者作为使命,服务于全球各地用户。如您想要进一步了解产品或需要免费解决方案,请通过【阅读原文】与我们联系,通过哈希官微留下您的需求就有机会赢取小米电动牙刷哦!
  • 中国环境报:先河环保黑臭水体自动监测系统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近日,《中国环境报》对先河环保创新推出的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介绍,报道中指出该系统可对地表水水质进行实时、快速监控,并以数字化管理平台为基础,掌握水质变化因子,协助相关部门实现黑臭水体的有效监控。先河环保黑臭水体自动监测系统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监管平台数据,截至2017年10月,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共有224座城市排查确认建成区黑臭水体2100个;同时,各个城镇建成区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对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四项指标进行对黑臭水体进行水质监测,以全面掌握辖区内黑臭水体的水质情况,并有效监管黑臭水体的变化情况,防止反弹。为满足黑臭水体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需求,先河环保在完成充分调研黑臭水体监测应用现场工况、运行条件、环境协调性要求等工作后,设计开发了具有更强适应能力的用于黑臭水体自动监测的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水质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的建设,及时掌握河流断面水质的变化过程,并构建环境监测站水质实时自动监测数字化信息网络,提高数字化水环境管理水平及信息共享水平,为各级部门决策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先河环保黑臭水体自动监测系统介绍为满足黑臭水体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需求,先河环保在完成充分调研黑臭水体监测应用现场工况、运行条件、环境协调性要求等工作后,设计开发了具有更强适应能力的用于黑臭水体自动监测的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水质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的建设,及时掌握河流断面水质的变化过程,并构建环境监测站水质实时自动监测数字化信息网络,提高数字化水环境管理水平及信息共享水平,为各级部门决策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先河环保创新推出的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用现代传感器、自动测量、自动控制、计算机系统集成等组成的一个综合性的在线自动监测体系,对地表水水质进行实时、快速监控,并以数字化管理平台为基础,掌握水质变化因子,协助相关部门实现黑臭水体的有效监控。现场应用照片 图为先河环保水环境实验基地黑臭水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现场照片 图为黑臭水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现场监控照片应用领域黑臭水体、污水、地表水的监测、预警。优势特点★能连续反映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捕捉污染事故排放并发出预警信号。★占地小,不涉及征地问题(不改变土地用途),施工周期短。★安装简单、灵活,无需站房,可整体吊装移址。★免试剂无二次污染,顺应环保要求。★长期稳定、维护量小,其整体建设及运行成本较低。★内部环境智能动态调节,密闭防潮防雨、防冻、防雷电,为监测设备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提高监测精度,降低故障率。★断电保护,来电自动恢复功能。★通过GPRS等通讯方式远程传输数据,可随时随地获得真实的监测数据。
  • 志愿者检测河流水质 70%黑臭水体地方环保部门未公开
    黑臭水体是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环境生态问题之一,但全国有多少黑臭水体地方环保部门还没有晒出来?今天下午,“我为家乡测河流”之大学生黑臭水体调查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发布会上发布的大学生检测、调查样本显示,至少有三分之二黑臭水体地方环保部门未公开,同时地方政府黑臭水体治理进度缓慢,在治理方式上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  “我为家乡测河流” 是由北京科技报社旗下“北科智库”主办的环保实践活动,2016年夏天,75名大学生志愿者按照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检测了全国24个省市的83条河流(湖泊),取得700多张调查问卷,800多个检测记录,检出至少20多条地方环保部门未公布的黑臭水体。  发布会现场,项目负责人北京科技报记者洪广玉对检测、调查结果进行了深度解读。项目报告显示,根据仪器检测结果,所有记录中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的总计有30份,占比达到了35.2%,总体上也符合公众对于河流生态的印象。而在71份问卷中,显示为 “黑臭”的有47份,占比约为66.2% 为“无黑臭”的24份,占比约为33.8% 这意味着如果以群众感受为评价标准,黑臭水体的情况将会多出一倍。  如果将这些数据和地方环保部门公开水体数据进行比对,仪器检测显示为“黑臭”的30份记录、28个水体中,已经被公示为黑臭水体的有8个,占比约为28.5% 问卷调查显示为黑臭的47处,已经被公示的有11处,约为23.4% 检测和问卷均显示为 “黑臭”23处记录中,已经被公示的有7处。也就是说,以本次调查的样本来看,无论哪种对比方式,地方环保部门所公示的黑臭水体都占比不到三分之一。  洪广玉在发布会上表示,“黑臭水体”不仅影响城市景观,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而且滋生细菌、蚊蝇,危害周边居民健康。发表在《环境科学》上的一项研究显示,城市黑臭水体离岸20 m 范围内存在微生物浓度聚集现象,离岸200 m 范围内存在明显的细菌和真菌污染,而离岸100m 范围内的长居人群存在明显的微生物健康风险。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发布会上,中国农大志愿者杨艺涵,北京林业大学志愿者魏连雪、马嘉苑分享了她们参加活动的见闻和感受,并结合自己的专业提出了治理黑臭水体、改善河流生态的建议。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彭应登研究员对本次活动的价值、对大学生志愿者的表现给予了肯定,并针对检测、调查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延伸解读 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教授丁爱中则对黑臭河流的评价、治理等进行了点评分析。
  • 环保部:年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重点城市需要加油干
    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20日说,按照《水十条》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今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重点城市还要加油干。截至目前,全国2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082个,其中34.9%已完成整治,28.4%正在整治,22.8%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其他正在研究制定整治方案。  在环保部当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张波介绍,2016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占67.8%(目标为66.5%),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占8.6%(目标为9.2%),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93.4%地表水型水源水质达标,84.6%地下水型水源水质达标。全国近岸海域总体水质保持基本稳定。  “尽管《水十条》提出的年度目标是完成的,但是全国完成情况不平衡。有些地方水环境质量不仅没有改善反而还在恶化。”张波说。  按照《水十条》部署,环保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流域、分区域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2016年,环保部对水质恶化明显的山西阳泉、陕西渭南两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  据悉,去年,25个国控断面未达到年度I-III类水质目标要求,新增22个劣Ⅴ类断面。水质改善不平衡,少数地方水环境质量出现反弹,让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浅滩湿地过度开发,江河湖泊生态流量难以保障,河道岸坡硬质化降低水体自净能力,部分水体生态功能丧失殆尽。部分工程建设、栖息地退化等显著改变了生物生存环境,生物多样性受到影响。”张波坦言,水生态破坏比较普遍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此外,水环境隐患依然较多。大江大河沿岸化工企业及工业集聚区与饮用水水源犬牙交错,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部分河道、滩涂底泥污染严重,可能通过食物链威胁人体健康。  据介绍,环保部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督导考核,落实重点任务和地方主体责任,督促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等任务。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强化黑臭水体整治,督导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同时,以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抓手,强化治污项目管理。科学提炼治理项目,加强省级储备库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储备库。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与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等挂钩。  张波表示,环保部将组织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管理与环境质量目标有序衔接。今年年底前,核发造纸、印染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公开征求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编制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识别、系统治理、长效管护与成效验收等工作。本指南主要对农村黑臭水体定义和识别、排查与清单编制、成因分析、治理措施、长效管护、成效验收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本指南对进一步明确农村黑臭水体识别的具体要求、增加水体监管级别划定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治理思路和健全社会公众监督的有关规定等重要问题进行说明。本指南在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要求的监测方法中,规定监测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用电化学探头法,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满足《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25-2017);氨氮推荐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次氯酸盐分光光度法。透明度和溶解氧指标须采用现场原位测定。附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pdf《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 黑臭水体治理重在制定长效管理方案和引入群众监督
    p   全国认定的黑臭水体数量在2100个左右。黑臭水体的污染源主要可以分为内源、外源和其他,其中外源包括点源和面源。在促成水体黑臭的环境因素不可控情况下,控制污染源成为黑臭水体预防和治理的主要手段。住建部和环保部发布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黑臭水体的定义、成因及治理流程进行了介绍。黑臭水体的治理不能一蹴而就,制定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方案是保障治理和维护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住建部和环保部依据各地的建设成果评出了20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并建立了“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 /p p   黑臭水体治理涉及面广,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是保障黑臭水体治理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p p   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目前全国认定的黑臭水体数量在2100个左右。黑臭水体的污染源主要可以分为内源、外源和其他,其中外源包括点源和面源。 /p p   普遍认为有机物污染是导致黑臭的直接原因(第一要因)。水体中有机污染物含量过高时,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下,水体中的铁、锰等金属离子与水中的硫离子形成硫化亚铁、硫化锰等化合物,悬浮颗粒吸附硫化亚铁、硫化锰等,致使水体变黑 而有机物分解会大量消耗水中的氧气,使水体转化成缺氧或厌氧状态。在缺氧或厌氧状态下,有机物腐败、分解,产生氨、硫化氢、硫酸、硫醚、有机胺和有机酸等恶臭物质,致使水体变臭。 /p p   除了污染源外,致使水体黑臭的原因还包括温度等其他非认为可控条件。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可控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控制污染源成为了主要的预防和治理手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769d7120-5ef3-49df-98b0-c5569cc86487.jpg" title=" 图1.png" alt=" 图1.png" / /p p   受污染时间、污染源规模、污染物含量加上温度条件不同的综合作用下,黑臭水体黑臭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依据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显然,重度黑臭的治理难度和投入高于轻度黑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bcae25ab-97ef-4e91-88a7-9a7f8c30cf92.jpg" title=" 图2.png" alt=" 图2.png" / /p p   对黑臭水体的级别进行判定,只是黑臭水体治理的其中一个小环节。事实上,黑臭水体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前提需要对黑臭水体进行排查识别,并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症下药的方案,接下来是工程实施及监测评估,而已治理好的水体同样面临着被再次污染的可能,因此需要制定长效管理方案,除了对水土进行日常的污染物打捞和养护外,还需要借助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的监督和反馈。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对黑臭水体的治理流程和要求做出了明确的引导和规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325299ab-c88d-4950-b737-c34c62e14401.jpg" title=" 图3.png" alt=" 图3.png" / /p p   20省市被确定为2018年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整治监管平台的发布是长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p p   对各地黑臭水体的治理进行评审并公布当年的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是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监督和鼓励各地积极治理黑臭水体的重要举措。2018年10月24日,这两大部门依据此前发布的《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对30个城市进行了现场答辩评审并确定将得分排在前20名的城市评为“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主要包括九江、沈阳、长春、马鞍山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ad063bd2-7083-451f-9547-a84c2f070a58.jpg" title=" 图4.png" alt=" 图4.png" / /p p   作为长效管理方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住建部会同环保部建立了“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并同步开通“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号。2016开通以来,住建部每个季度都将公布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名单和完成情况,并将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地方进行约谈。 /p p   该平台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01月27日(自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来),该平台累计收到了11751条监督举报信息,其中11605条已经办结,逾期未回复的信息125条。治理不易,维护更难,黑臭水体的治理和维护既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以及各大环保企业的积极参与,同时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反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fbf2a52a-069f-405f-baaa-913ded368d4d.jpg" title=" 图5.png" alt=" 图5.png" / /p
  • 《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7月8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指导意见》的出台原因、总体考虑、主要目标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问: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p p   答:2018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中“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主要任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p p   当前,我国农村黑臭水体底数不清,分布面广,相对城市黑臭水体集中、连片分布,农村黑臭水体则比较分散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生态环境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是要推动农村地区启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排查摸清底数,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补齐农村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p p   问:《指导意见》总体考虑是什么? /p p   答:主要有以下四点: /p p   一是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要求。《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p p   二是治理既要限期见效,也要久久为功。《指导意见》充分结合我国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作基础薄弱、人多面广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从“查、治、管”三方面,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分阶段推进。今明两年主要是通过开展排查,摸清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开展典型区域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和模式,为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奠定基础。 /p p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积极落实涉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相关职责。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市级人民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主体,对实施效果负责。同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 /p p   四是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全局。2019-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择优推荐试点示范区名单,根据各地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成因、前期工作基础等方面,筛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30-50个,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治理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p p   问:《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p p   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应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水环境问题。依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到2020年,以打基础为重点,建立规章制度,完成排查,启动试点示范。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35年,基本消除我国农村黑臭水体。 /p p   问:《指导意见》基本原则是什么? /p p   答:一是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狠抓污水垃圾、畜禽粪污、农业面源和内源污染治理。选择通过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深入实践,总结凝练,形成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p p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区域统筹、因河(塘、沟、渠)施策,分区分类开展治理。 /p p   三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既按规定时间节点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让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p p   四是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p p   五是村民主体,群众满意。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黑臭水体治理,保障村民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村民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尊重村民意愿,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 /p p   问:《指导意见》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p p   答: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p p   一是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一方面制定标准规范。根据治理工作需求,在排查识别、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监测评估、长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排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建立名册台账。 /p p   二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控源截污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整合,从源头控制水体黑臭。清淤疏浚方面,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水体净化方面,依照村庄规划,对拟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鼓励通过生态净化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田还河还湖和水源涵养林建设,采用生态净化手段,促进农村水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 /p p   三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各地择优推荐试点示范区名单(以县为单元),并提交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根据各地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成因、前期工作基础等方面,筛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30-50个。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确定试点示范区名单,并定期调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开展试点示范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实施试点示范评估。 /p p   四是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河长、湖长,健全河湖长制常态化管理。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在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调动乡贤能人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积极性。强化运维管理机制,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 /p p   问:我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如何做到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p p   答:《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各地要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分区分类开展治理。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适用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p p   问:如何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p p   答:为确保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任务,《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 /p p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p p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 /p p   三是提升科技支撑。开展科技下乡。鼓励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专家对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推荐实用技术目录,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p p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组织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f2926d00-32cb-43f0-8a24-609dc2c135e8.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大幕开启 5千亿蓝海浮出水面
    继“水十条”后,黑臭水体治理近日再次成为亲民的环保话题。日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订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正式公布,将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结合“水十条”目标,管网新建改造、污水厂改扩建升级、雨水初期污染和其他面源治理、海绵城市、畜禽养殖治理等与黑臭水体有关的投资均考虑在内的话,未来几年内全国各城市投入资金需求将不少于5000亿元,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空间广阔。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大幕开启 5千亿蓝海浮出水面    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有望建立    黑臭水体治理近日在业内再次掀起了巨浪。据9月11日住建部消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订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称,《指南》)日前正式公布,自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举报。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制定包括排查、识别、整治、效果评估与考核在内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建立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说。    2015年以来,国家治理水污染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增强,令人振奋。上半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对黑臭水体治理也作了重点提及。    “水十条”提出,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不断加强    黑臭水体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副产品。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此前接受《环境保护》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条件尚未成熟的背景下加速城镇化,大量生活与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水体吸纳的污染量超过自身自净能力;迅速的城镇化在产生大量污染物的同时,也加速了水生态功能碎片化。与此同时,一些原有的自然水系尤其是小水系遭到空前毁灭性的破坏甚至消失,不利的水动力条件造成水体不流动,加上污染物增多,水体功能丧失,本应流水的河流异化成流污。另外,地势平坦的地区,即使水生态系统没有碎片化,但由于没有落差水流缓慢,河道底部也容易形成污泥淤积。    “‘水十条’目标任务难度最大的是城镇黑臭水体的治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此前如上表述。黑臭水体作为工业化、城镇化的产物,在“水十条”发布继续发酵,后成为亲民的环保话题。    在条件尚未成熟的背景下加速城镇化,大量生活与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水体吸纳的污染量超过自身自净能力。迅速的城镇化在产生大量污染物的同时,也加速了水生态功能碎片化。一些原有的自然水系尤其是小水系遭到空前毁灭性的破坏甚至消失,不利的水动力条件造成水体不流动,加上污染物增多,水体功能丧失,本应流水的河流异化成流污。另外,地势平坦的地区,即使水生态系统没有碎片化,但由于没有落差水流缓慢,河道底部也容易形成污泥淤积。    鼓励采取PPP,攻克黑臭水体难题    相较于之前颁布的“水十条”,这次颁布指南中,包括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与识别,整治方案的制定以及与实施效果评估与考核长效机制建立和政策保障得内容。住建部要求各地要加快部署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加快排查,地级及以上城市,今年底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且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住建部等部门将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    治理黑臭水是加强生态环保、推荐环境治理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举措。然而,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并非易事。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工作涉及面广。黑臭水体的消除,需要构建完善的城市水系统和区域健康水循环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和修复城市水生态。”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杰近日表示。    既然是持续性工程,资金需求量大,“钱从哪儿来”就是大问题。过去,治理工程建设与后期运维环节被人为切分开,负责整治工程的不管运维,负责运维的决定不了选用什么技术路线,项目全寿命期的成本和效果缺乏一个系统的管理者,这给城市水体整治出了大难题。    5千亿元黑臭水体治理蓝海“浮出水面”    此次《指南》要求,地方政府明确水体日常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来源,并将政府承担的有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    “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不仅可以解决政府短期集中投入资金短缺的问题,还可以将环境治理的工程,转换成一个按效果付费的易于管理的合同。”参与广西南宁那考河治理项目的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燎说。    黑臭水体治理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已渐渐成为环保圈内的共识。在“水十条”发布不久后,业内算了一笔账,我国地级市及其建成区以1000估计,每个区平均20条中小河道,每条河道平均2000万投入计,到2020年全国黑臭水体治理市场规模约为4000亿。    结合近日的相关政策法规,E2O研究院初步预测,将管网新建改造、污水厂改扩建升级、雨水初期污染和其他面源治理、海绵城市、畜禽养殖治理等与黑臭水体有关的投资均考虑在内的话,未来几年内全国各城市投入资金需求将不少于5000亿元,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空间广阔。  素材来源:人民日报、中国广播网、E2O来源:环保在线
  • 回顾2023​,展望2024|希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脚步不停歇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被列为“十四五”的重点任务予以推进,计划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笔者希望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脚步不停歇,按时完成年度既定治理任务。黑臭水体是群众反映强烈、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消除农村的黑臭水体,会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当前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资金缺乏。在三年疫情之后,国家经济进入恢复期。建议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国家发行专项国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地方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议地方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计划要与国家计划做好对接,制订并实施好年度治理计划。在《安徽省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中,要求辖区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累计消除比例不低于70%。到2025年,全面消除360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要因地制宜。山区与平原,以及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整合,从源头控制水体黑臭,精准、依法、科学治理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系统性治理措施,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地方要做好资金配套,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地方即使经济再困难,也要挤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安徽省财政2023年统筹5亿元资金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建立长效机制。建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由当地政府牵头,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对已完成治理的,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镇负责、村实施的管理及清理维护制度。鼓励村民参与,调动村民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积极性。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推动河长制向农村延伸。明确农村黑臭水体的河长,实行河长常态化管理。建立运维管理机制,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
  •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保护部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p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用3年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p p   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治理目标: /p p   到2018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p p   到2019年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年底达到90%以上。 /p p   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p p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15日在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新闻通气会上说, /p p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必须要按照流域、系统、统筹考虑,若是仅仅就水治水,很容易就会反弹。” /p p   水体出现黑臭反弹的原因包括:控源截污不到位,管网建设历史欠账多,水体被人为拆分整治,水体、管网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 /p p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副巡视员郭鹏在通气会上介绍了两部门5至7月联合进行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情况。督查发现,尽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初步阶段性进展,但整体进展情况和整治效果参差不齐,部分城市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还存在急功近利和形式主义的表现。 /p p   实施方案明确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和治理工程要求。强调严格考核问责,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p p   实施方案指出要强化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开展一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监管,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p p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p p   Q1 /p p   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黑臭水体都有任务和要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与之前出台的文件是如何衔接的? /p p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更加侧重机制建立,力求通过这次攻坚战,让地方建立起长效机制,达到“长制久清”目标要求。总体目标任务与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做了充分衔接,同时,结合近3年在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在体制机制上又有所创新,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p p   一是充分考虑了制定目标可达性。总体目标的设定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及《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相一致。同时结合3年来各地实际工作情况,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为切入点,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的短板,落实“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在原有的任务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年度的目标要求。对一些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鼓励其尽早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p p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城市党委和政府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的落实。 /p p   三是明晰各部门分工。延续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分工要求,同时对具体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由原来的单个部门治水,转变为各部门协同治水。 /p p   四是措施任务科学、可行性强。在总结了3年来各地治水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以“系统治理、有序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原则,设定了包括工程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强化监督检查3方面主要任务。 /p p   Q2 /p p   很多城市整治完的水体,短期内水体不黑不臭,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又反弹了,不仅造成投资浪费,也不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两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考虑? /p p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必须要按照流域,系统、统筹考虑,若是仅仅就水治水,很容易就会反弹。 /p p   一方面要推进系统治理,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重点抓好源头污染控制,同时也要保障水体的生态基流,加快修复水体、岸线自然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加快长效机制的建立。 /p p   若将入河的污染源都查清、控制住,再通过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加强水体的自净能力,那么城市黑臭水体反弹的问题将能得到明显改善。 /p p   水体不黑不臭仅是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的第一步,彻底截污,完成河道生态修复,恢复生态基流,实现水体的“自愈”功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在水体不黑不臭的基础上,努力提升水体周边的环境,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景,把“臭水沟”变成市民休闲娱乐的“后花园”,为市民提供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切实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 /p p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地方加强对整治完成的水体的运营维护,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保持水体不黑不臭,防止反弹,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 /p p   Q3 /p p   2018年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促进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此项工作在今后几年会持续推进吗? /p p   今年5~7月,两部门联合组织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70个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地上报已完成整治的993个黑臭水体逐条进行现场检查。经判定,其中有75个水体尚未消除黑臭,并新发现黑臭水体274个。 /p p   7月底前,两部门将所有发现问题均已移交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整改。目前,所有督办城市均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或方案。10月底,两部门还将针对此前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于个别整改不力的城市,要提出约谈建议。 /p p   8月,两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级职能部门参照国家专项行动模式,组织省级专项行动。形成以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察三级结合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p p   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 /p p   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各地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p p   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况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p p   这次,两部门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进了此次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中,今后两年将连续开展,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p p   Q4 /p p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隔3年,目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如何? /p p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p p   3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指导督促地方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p p   截至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00多个黑臭水体,开工率超过90%,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通过3年的努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治水与城市发展紧密联系,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p p   但是,我们也看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还面临着不少问题: /p p   一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面临反弹的风险 /p p   二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资金压力大。 /p p   下一步,两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p p   对已经整治完成的水体,督促指导各地以“河长制”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保持水体不黑不臭,防止反弹,确保水体“长制久清” /p p   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水体,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整治工作。 /p p   7月底前,两部门将所有发现问题均已移交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整改。目前,所有督办城市均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或方案。10月底,两部门还将针对此前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于个别整改不力的城市,要提出约谈建议。 /p p   8月,两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级职能部门参照国家专项行动模式,组织省级专项行动。形成以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察三级结合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p p   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 /p p   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各地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p p   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况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p p   这次,两部门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进了此次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中,今后两年将连续开展,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p
  • 第一个涉水攻坚实施方案印发,明确黑臭水体治理时间表和路线图!
    p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第一个印发的涉水攻坚战实施方案。 /p p   《实施方案》在坚持“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原则基础上,明确的总体任务与目标与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做了充分衔接,即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 /p p   《实施方案》更加侧重机制建设 /p p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00多个黑臭水体,开工率超过90%,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p p   三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指导督促地方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很多城市整治完的水体,短期内水体达到不黑不臭了,但是经过1-2年,黑臭又反弹了,特别是南方城市雨天黑臭反弹的现象较为普遍。 /p p   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有控源截污不到位、管网建设历史欠账多、水体被人为拆分整治和水体、管网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 /p p   “这些问题的出现,除了城市建设过程中遗留的欠账,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还不够,相关的体制还有待完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p p   “《实施方案》结合近3年我们在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在体制机制上又有所创新,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这位负责人说。 /p p   据了解,《实施方案》的制定在责任落实上加以强化,明确了城市党委和政府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实施方案》延续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分工要求,又对具体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由原来的单个部门治水,转变为各部门协同治水。 /p p   除了明确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和治理工程要求之外,《实施方案》还重点强调了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 /p p   未来两年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 /p p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做好监督检查是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p p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两部委每年开展一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监管,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p p   事实上,这一套督查办法并非《实施方案》首创。今年5-7月,两部委联合组织抽调全国800余人次对30个省份(西藏除外)70个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对各地上报已完成整治的993个黑臭水体逐条进行现场检查,每条河均反复踏勘,经判定,中间有75个水体尚未消除黑臭,并新发现黑臭水体274个。 /p p   “专项督查过程中发现了个别地方排查整治工作存在不严不实、控源截污不到位、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措施未有效落实和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等四大类问题。”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7月底前,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均已移交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整改。 /p p   据了解,10月底,生态环境部还要针对此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于个别整改不力的城市,要提出约谈建议。 /p p   此外,8月两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级职能部门参照国家专项行动模式,组织省级专项行动。形成以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查三级结合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p p   “经检验,这一套督查办法是行之有效的。这次我们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进了此次的《实施方案》中,今后两年我们将连续开展,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 /p p   同时他表示,从进度上看,在按照时限尚未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大部分也是整治难度较大、需要资金较多、花费时间较长的硬骨头,从36个重点城市情况看,还有17个城市存在一定差距,这些城市还需要再加把劲。 /p
  • 我国城市水体黑臭治理的基本思路研究
    前言城市水体是指位于城市范围内、与城市功能保持密切相关,且与城市在景观、建筑艺术、生态环境等方面充分融合的水域,包括流经城市的河段、城乡结合部的河流及沟渠、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流沟渠、湖泊和其他景观水体。城市水体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有排水、分流、蓄水、防洪、防涝、渗补地下水、蒸发缓解热岛效应、滋润净化空气等。然而,由于过去几十年城市快速扩张、人口剧增、经济高速发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水体普遍污染较重,甚至因有机污染而黑臭,已严重影响了人居生活。“让市长(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等事件集中凸显了我国水环境保护的尴尬局面,黑臭的城市水体成为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也是新型城镇化绕不开的“伤疤”。1 城市水体水质状况城市水体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形成的河流、河道和小型湖泊,如西湖、玄武湖等 另一类是为美化环境视觉效果而建造的景观水体,包括人工湖泊、溪流或水池等。我国国家和省级水环境监测网络以大江大河为主,城市水体尚无完善的监测体系,如水体无环境功能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基本上不加以监测,城市水体、小河小沟监测数据缺乏,全国性总体状况没有基数。本研究以收集调查的典型省份、水体数量较多的大省案例来说明我国城市水体的污染状况。在南方地区,据估算,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共计11 604km,其中垃圾河6487km,黑臭河5116km,约占全省总河长的10%(按河道长度)。江苏省2013 年排查了1627 条城市河道(河道长度累计达5600km),拟整治的河道共313 条(整治河段长度约800km),城市黑臭水体的比例约为20%(按河道数量),河道COD 平均浓度70mg/L,氨氮平均浓度8.5mg/L,远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值 2013 年7 月,广州市环保局公布了50 条河涌水质情况,其中39 条水质仍劣于V 类。在北方地区,城市水体由于缺乏天然径流和自净能力,且常作为城市内的重要排污、纳污通道,水质更不容乐观。北京市劣V 类水体涉及93 条河,河长952.5 公里,约占44.1%。青岛胶州市云溪河、护城河等城市内河水质总体较差,局部河段仍存在黑臭现象,据监测,胶州市全市60% 的城市水体监测断面水质为劣V 类,主要污染因子以TP、CODCr、BOD5 和TN(湖库)为主。2 污染问题与成因黑臭水体往往以有机污染为主,造成城市水体黑臭的原因,大部分城市存在五个方面的瓶颈问题。一是排污量大且空间集中,截污治污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开发建设。这是最直接的原因。快速城镇化带来大量的人口聚集,大量无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道,大量垃圾堆积在河道两岸,直接造成水体的污染。即使是经济发达、污水处理水平较高的首都北京,以清河为例,近5 年清河污水处理厂一直在一期、二期、三期的扩建过程中,但清河两岸人口的增长快速,目前每天仍有10 万吨以上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二是污水管网设施不健全,生活污水肆意排放入河。“十一五”以来我国大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但在管网建设方面,美国2002 年城市排水管网密度平均在15km/km2 以上,日本2004 年城市排水管道密度平均在20 ~ 30 km/km2 以上,而我国2010 年城市排水管道密度为9.0km/km2,差距显著。有些城镇建成区尚存污水收集系统空白地区,尤其是一些城中村、农夹居地区 同时,管网质量不高,雨污不分流,错接、漏接、混接现象普遍,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现象突出,生活污水混入雨水管网排入河道问题难以根治。三是部分城市水体生态流量不足或者无天然径流。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加大,不合理的水资源调度和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突出,中小河流断流现象十分普遍。全国657 个城市中有300 多个属于联合国人居环境署评价标准中的“严重缺水”和“缺水”城市。在北方地区,河道流量少,或者是干涸的河流,仅有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的水体难以满足水体功能要求。在南方的河网水系中支河多为断头浜,断头浜导致水流不畅,调蓄、输水能力较差,缺少活水措施,导致水流不畅,河水自净能力较差。四是城市地表径流冲击负荷较大。国内老城区的排水管道系统绝大部分为合流制,晴天主要输送城市污水,雨天则输送雨污混合污水,当暴雨雨量超过合流管道的设计能力时,过量的雨污混合污水就从合流管道的溢流设施或排水泵站溢流至城市水体中,直接导致水体水质急剧变差。五是部分城市水体周边脏、乱、差问题严重,城市滨水地带大量占用,尤其是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水体,违章建筑物多,小型服务业多而杂乱,大量棚户区和单位无序分割占用,污水和垃圾直排入河。3 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城市水体黑臭治理任务并不可怕,城市水体黑臭是国内外大部分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产生的“环境产物”,韩国首尔清溪川、英国伦敦泰晤士河、法国巴黎塞纳河等历史上都经历过类似环境事件,但是经过整治,水质得到了改善。近年来,上海(苏州河)、山东(小清河流域)、浙江(五水共治)、江苏(河长制)、广东(河涌治理)等省(市)已陆续开展了城市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但总体而言,我国城市水体整治有其特殊性,起步较晚,成功案例不多,暴露出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系统性不足。很多地方对城市水体黑臭的治理,理解为各类工程措施或者项目的“打包”、“一锅烩”,审查发现,治理措施与水环境问题关联不密切,内在逻辑关系差,往往忽视水体治理的系统性。(2)治理手段单一,往往护岸、筑坝、搞人造景观等“三板斧”,目标往往与水质改善虚挂。从国内案例看,大部分城市水体的黑臭治理,缺乏“水环境问题分析、方案目标确定、解决措施”之间的逻辑论证,没有理清水体黑臭的根本原因,导致措施与问题缺乏关联、各项目之间缺少关联性、项目建设内容不能有效支撑项目目标等问题。(3)不少治理项目采取“河道加盖”、“建设闸坝”、“三面光”等过多的“强干预”的非生态化措施,以综合治理为名,行生态系统破坏之实。(4)重工程项目建设,轻运行管理。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准备主要关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技术方案,而对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则缺少分析,很容易导致项目建成后因运营责任、运行经费、人员等问题而不能持续运营,严重影响项目环境效益的发挥。(5)城市水体治理项目很多无主管部门、无定额标准、无设计建设规范、无配套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仅关注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问题,缺乏对水体黑臭问题的系统考虑。部分项目由环保、水利等部门单独负责实施,缺少其他部门的参与,环保部门仅针对水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水利部门则针对水量、防洪等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导致整治目标单一、片面,这种现象在中小城镇表现尤为突出。(6)据2013 年江苏省对苏南四市城市河道41条城市河道的检查,部分河道缺乏整治资金,仅完成部分河段整治,整治工作仍留尾巴。据对江苏、杭州、珠江三角洲等地的城市水体治理工作调研,我国每条黑臭的城市河道长度平均为2~4km 参考浙江和江苏的整治投资单价,每公里河道整治资金平均为3500万~4500 万元(包括污染源治理、截污、污水厂建设、清淤、引水活水等建设内容),投资巨大。4 城市水体黑臭治理基本思路4.1 工程治理措施国外整治经验表明,完善的污水截流与收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处理、低影响开发模式、雨水处理、生态堤岸、水体生态净化、生态补水是城市水体消除黑臭的工程技术选择。城市水体消除黑臭可以通过控源截污治污、清淤疏浚、引水活水、生态修复等多种工程组合措施,通过制定并实施“一河一策”的深度治理要求,实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治理减负。①建立完善的污水截流与收集系统通常作为城市水体综合整治最优先的基础措施加以实施,在河道两岸建设截污管网,把污水改道至截污干管,然后输送到污水厂进行处理。针对雨污不分流,错接、漏接、混接等问题,中小城市一方面采用雨污的彻底分流,另一方面进行雨水排水管网的排查,切断混排污水支管,将其就近改入市政污水管道。对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实施雨污分流的难度较大,通常采用截流井和截留管道等措施将雨水管网内的污水截流到污水管网系统中,最终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②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采用人工湿地、净化塘等进行深度处理,并回补河流,给城市水体进一步减负。在大部分城市地区,即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到一级A标准,由于城市水体旱季水量少,排入到城市水体的污水处理厂尾水仍能够造成水体的污染。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采用人工湿地、净化塘等生态处理技术,不仅对氮、磷污染物有很好的去除效果,而且能够与河道、滩地等的景观建设相结合。二是消除城市径流和初期雨水污染的冲击。①采取低影响开发模式,如植草沟、透水铺装、植被缓冲带等,以“城市海绵体”建设为理念,改善城市生态系统、削减地表径流污染[12-13]。②采取净化塘和人工湿地还可以治理初期雨水,强化氮、磷等营养物质去除。三是生态修复。①改造渠化河道,把过去的混凝土人工护岸改造成适合动植物生长的模拟自然状态的护堤,提高水体的生物多样性,修复水体生态系统。该项措施在国际上曾被普遍采用,如韩国的清溪川整治,拆除原覆盖在河道上的设施,还原了河道的自然属性 在美国洛杉矶,洛杉矶河逐步拆除衬砌,恢复河流的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的曲流河道的状态,使其在城市生态系统循环中发挥更大的作用。②在不影响河道行洪的前提下在河道上建设自然湿地或半人工湿地 利用自然、生态的河水净化技术,如跌水设施、生态石、人工湿地等,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同时还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四是增加生态流量。生态流量不足是城市水体自净能力差、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城市水循环利用是解决城市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的最佳途径之一,解决黑臭水体的生态流量不足问题要从构建城市水循环系统的角度出发,通过城市供配水系统,以及充分利用工业和污水处理厂的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系统,开展保证生态流量的城市水资源配置工作。特别是截污完善后的部分城市水体,水量极少,实施生态补水,打通断头河,增加水体流动性,是治理措施的选择性方案之一。如韩国清溪川为了保持充足的水量,通过泵站,注入新鲜水量,日均9.8 万吨以及2 万吨城市中水,使清溪川保持1000px 的水深,是清溪川水质改善和发挥生态景观作用不可缺少的措施之一。4.2 管理政策措施由于城市水体的复杂性、系统性特点,涉及城市水体黑臭整治的管理政策、制度措施的设计也不容忽视,工程建设与长效管理必须同时并重。相关建议有:(1)强化跨部门的组织协同。我国独特的行政管理决定了我国城市水体黑臭治理工作往往涉及住建、水利、国土、环保等多部门,受部门利益和职能范围所限,以单一部门负责实施的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普遍难获得综合的环境效益。浙江“五水共治”是多部门合作的最新实践,需要政府的坚定决心和多部门的综合协调与合作。(2)实施市场化机制,采取PPP、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模式,保障可持续性。城市水体黑臭治理工程建设是基础,但管理才是关键,要坚持建管并重,要保持良性运行,必须加强管理。建立监测、清淤、保洁等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河流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要像管理公路一样来管理河道,要像管理街道一样来管理城市河道。(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财政投入、河道资源开发收入、银行贷款等多元化融资渠道解决水体综合整治的资金问题。城市水体黑臭治理投资巨大,上海苏州河治理历经20 年,花费了141 亿元。光靠政府财政支出难以解决,建议结合河道的不同功能,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研究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如可考虑争取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河道整治、从土地出让和增值收益中切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河道整治,如浙江嘉兴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划出10%(旧城改造划5%)用于城市防洪建设,苍南县划出5%。也可以对河道具有的水面、旅游、水电等资源,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方式筹集资金,在房屋开发、工业、农业等各类园区开发时,将周边的河道按照统一的规划设计要求、整治目标,一并交给项目开发商负责整治,作为开发该区域的附加条件或者说是应尽的义务。(4)强化考核。建议党委、政府等负责人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推动落实城市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地方政府是城市水体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为解决城市水体污染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挂钩,广东、浙江、江苏等“河长制”实现了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的量化、细化和可操作化,是实现综合整治目标的重要抓手。4.3 规范制度建议从国内城市水体黑臭治理的案例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归结于一个部门的利益或归结于一种河道功能,而不是从群众的整体环境效益和问题导向出发。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城市水体黑臭治理关键还是要明确相关的监督、考核和管理机制,从根本上为城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制度保障。具体包括:(1)明确城市发展的环境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划定城市蓝线,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结合维护自然岸线、保护水生态空间、严格城市水体周边土地管控,划定城市生态红线,建立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约束机制、动态的城市发展影响评价机制、可操作的环保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与城市开发同步机制,释放城市河流生态空间,着力恢复城市水体生态功能。(2)完善城市水体黑臭治理的考核制度,黑臭水体考核应遵循专业监测、检查并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城市水体水环境状况评估与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水体,落实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综合考核水质指标、水量指标、工作指标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指标等四方面内容。水质指标包括城市水体本身的水质状况、城市水体入境、出境的水质变化以及水体污染程度的变化 水量指标是水体的生态流量满足情况 工作指标主要为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落实截污、清淤、活水、保洁和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指标包括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有运行管理的专项资金保障、制定河道保洁、活水和生态修复等长效管理制度。(3)实施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打造全民治水的良好局面。向全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及其治理进程,建立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在城市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城市河流的水质改善情况,设立专门网站或电话,让群众参与,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抽查城市河流的感官情况。(4)出台系列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管理规范,包括《城市水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城市水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和投资标准》、《城市水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测与绩效评估技术指南》、《城市水体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指南》等系列技术规范,加强城市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的全过程管理,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来源:E20
  • 后“水十条”时代 水体治理战术“叫板”黑臭河
    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黑臭水体”成了“水十条”发布后最亲民的环保话题,如何吸取前车之鉴,为城市留下更多的河流,维系好每一条河,成为这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必须正视的挑战。  后“水十条”时代 水体治理战术“叫板”黑臭河  后“水十条”时代黑臭水体成环保亲民话题  河流不流,缘于河水体系遭到破坏。当前,我国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但城市水体黑臭现象却依然存在,成为政府和公众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    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这是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的明确要求。城镇区域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认清其成因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黑臭。    “‘水十条’目标任务难度最大的是城镇黑臭水体的治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此前如是说道。    “黑臭水体”成了“水十条”发布后最亲民的环保话题。一厢,如何吸取前车之鉴,为城市留下更多的河流,维系好每一条河,成为这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必须正视的挑战;另一厢,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也是城市普通居民可以切身感受的一项环境指标。    城市河流黑臭的原因不仅仅是工业废水排放,伴随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成倍增长,生活污水的排放也成为了城市河流污染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在城乡接合的区域,河流承载压力相对较大。    水体黑臭主因:缺氧与富营养    水体黑臭主要是水体缺氧造成的,同时也与水体富营养化和底泥沉积有关。    一项国家重大水专项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当溶解氧降低到2.0mg/L时,水体将处于缺氧状态。当溶解氧为3mg/L~5mg/L时,水体中有机污染物和氨氮含量一般也会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呈现有色有味状态,但有水生生物存在;当溶解氧大于6mg/L时,水体处于有氧状态,有机物降解和氨氧化速率显著增加,水体开始具有自净能力。在以污水处理厂为主要水源的地区,比如海河流域,来水中部分生物为难以降解的有机物,BOD接近零,COD和氨氮即使通过自净,也难以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的要求。    为此,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指出,城市河道的黑臭治理,要遵循“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水质净化、清水补给、生态恢复”的技术路线。其中外源减排和内源清淤是基础与前提,水质净化是阶段性手段,水动力改善技术和生态恢复是长效保障措施。    与此同时,建立以溶解氧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先截污后修复,以综合手段治理;改善生态条件,让水流动起来;构建岸边绿化带,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4千亿黑臭水体治理市场    再掀治理战术层出不穷    在严峻的问题和艰巨的目标下,黑臭河治理主体的市场空间和关注度也被相应放大。    黑臭水体治理是“水十条”的重点内容之一。为完成“水十条”目标,业内月前算过一笔站,我国地级市及其建成区以1000估计,每个区平均20条中小河道,每条河道平均2000万投入计,到2020年全国黑臭水体治理市场规模约为4000亿,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空间广阔。    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的大爆发,也在业内掀起了新一轮对黑臭水体治理战术的探讨。有业内表示,针对已受污染的河流、湖泊水体需根据不同的治污条件就近进行有针对性地水环境修复治理,其中黑臭水体更需及时处理,控制其污染扩散。    “但由于管网布局的限制,污水处理厂往往不能及时、准确地处理这些多样化的黑臭河。”该业内人士解释,通过新建或者改建污水处理厂、加强推进雨污分流和管网建设,促使污水都进入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是长期的“阵地战”形式。    而另一种“游击战”思路则是,“针对短期内不能进入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通过小型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应急处理,同时对已污染的城市水体进行截流,经应急设备处理消除黑臭后排放。”该业内人士进一步建议道。    材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水工业市场杂志、中信建投证券(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预告|聚光科技将携网格化微型水站方案参加广州黑臭水会议
    今年是我国十三五收官之年,但是我国水环境污染、水生态退化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达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环境污染防治,黑臭水体和农村污水治理的目标要求,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主管单位相继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2020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有效遏制水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  为加快推进城市与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经验与不足,更好更快地完成我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2020年8月21日-23日 “2020全国城市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水环境生态修复论坛”将在广州举办,此次论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共同举办。届时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将携SIA-3000系列小型化水质在线监测仪表及MiniStation-3400系列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简称“网格化微型水站”)参加此次论坛,为提升水环境生态修复水平、提高城市及农村黑臭水体的在线监测带来最新技术方案。  针对河长制管理、黑臭水体整治等的业务需求,聚光科技结合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设计和集成开发经验,运用自动化控制、计算机软件等高新技术以及相关专用软件和通讯网络集成开发了MiniStation-3400系列微型水站,该水站包括采水单元、配水/预处理单元、控制单元、视频监控单元、供电单元、辅助单元等,配合SIA-3000系列小型化水质在线监测仪表,实现了高集成度的一体化设计,占地面积仅为1平米左右,吊装方便,可移动性强,可广泛应用于占地面积有限、地理情况复杂、项目建设周期较短、有移址或调整监测点位需求的水站建设,可实现城市及农村水环境监测的网格化布局。  MiniStation-3400系列微型水站可选配IMn(高锰酸盐指数)、NH3N(氨氮)、TP(总磷)、TN(总氮)、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叶绿素、蓝绿藻、氧化还原电位、透明度等因子实时监测。 系统特点1)外观形式新颖独特、人性化设计  机柜主体及内部构件设计具备良好的可集成性、可维护性。外壳采用户外一体式机柜,采用前后开门式结构设计和上下方向掀开式设计,可实现户外作业防雨功能。2)高集成度设计、占地小、监测点选址灵活  集成度高,预集成户外监测机柜,最大实现11个监测因子的测量能力,可满足多种现场条件应用。3)极佳的机动性、可迁移性  机柜体积小、重量轻,前期部署方便,同时支持后期迁移监测。4)模块化仪表设计,可扩展及替换  系统可集成1-4台自产小型化仪表,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方便前期集成以及后期扩展需求。5)抽拉式结构设计,可维护性强  可通过抽拉操作完成仪表维护,各子系统采用分区分布式结构,可实现故障快速定位、便捷处理。软件界面 应用领域                        江河流域断面                     饮用水源地 城市内河  农村河道
  • 科技部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 涉及黑臭水体、VOCs等污染防治
    近日,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编制《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技术成果基本要求。  1. 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明显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材料、产品等。  2. 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清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3. 已在1个及以上工程化项目上完成应用示范,尚未大范围推广,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 尚未被已发布的国家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收录。  5. 鼓励积极申报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成果。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1.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开征集,组织所辖区域或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并提醒申报单位注意避免多渠道重复申报。  2. 申报单位应登录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信息系统,注册并在线填写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信息系统网址:http://36.112.71.172:81/ateep/。在线填写申报书后,从系统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装订,报送至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直接报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注意:  纸质申报书应与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或者无水印、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不予受理。  3.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初审工作方案,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格式详见附件3)。在保证技术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推荐数量不限。  三、截止时间和寄送要求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于2021年4月18日(信息系统同期关闭)前,将纸质推荐函和纸质申报书(每项成果1份)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邮寄信息如下:  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200室,邮编100037  技术部 刘睿倩 (收)  四、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刘睿倩、尚光旭、刘媛  电话:010-51555002转802/803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陈小鸥  电话:010-58881427,58881475征集的重点领域如下:  1. 水污染治理  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河湖、城市黑臭水体等治理和生态修复。  2. 大气污染治理  包括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及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等。  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  包括生活垃圾、有机固体废物、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  4. 土壤及地下水修复  包括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和绿色修复。  5. 环境监测与监控  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环境应急监测与监控等。  6. 其他  包括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等。附件: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格式).docx 推荐函(格式).docx
  • 跨界打劫!地产大鳄万科中标1.91亿水质监测项目
    p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采购的“深圳市河流水质科技管控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9055.7788万元。在房地产行业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地产公司纷纷跨界,万科集团曾宣布进军环保产业,此项目应该是万科集团进军环保产业的第一个标志性项目。 /p p   “深圳市河流水质科技管控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122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简称微站)、布设132台摄像头、对深圳市五大干流及一级支流、重要入海河流、黑臭水体等开展一日一巡一监测,并对数据进行分析。 /p p   招标公告宣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于河流水体水质稳定达标的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制定了2019年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决策部署,并提出2020年底五大干流、重要入海河流稳定达标的责任目标。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且河流水体污染具备较强的反复性,故 strong 通过创新引入物业化管理理念 /strong ,借助无人机、视频监控、水质快速检验设备和派人巡查督办等手段,对河流水体的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建立起一个动态的、可视化的、工作可监督的、日报制度的系统,以市场化、科技化手段实现对所有水体的全天候、全覆盖、无死角管理。 /p p   并且在投标人要求中规定“ strong 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相关内容 /strong 。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由于新版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还须同时提供体现自身许可经营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 /p p   因此此次投标的全部为物业公司,没有一家专业从事水质监测数据服务的公司,投标情况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22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baace5f6-c0d5-48d3-8f92-2fd09522e939.jpg" title=" 中标厂商.jpg" alt=" 中标厂商.jpg" width=" 500" height=" 224"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rong 其实,此项目的技术要求还是比较高的! /strong /p p   1、水质监测数据服务 /p p   (1)自动监测数据 /p p   针对全市未消除黑臭且不稳定的黑臭水体,以及五大干流及一级支流、重要入海河流,综合考虑市监测站、市海洋局、市水务部门等已建或规划建设的水质监测站,布设约122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简称微站),实现对河流水质的实时在线监测。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SD),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氨氮(NH3-N)及电导率等5项,每20分钟监测一组数据。 /p p   (2)手工监测数据 /p p   包括历史数据购买和重点河流及黑臭水体水质数据加密监测。由于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稳定性,为有效掌握重点河流及黑臭水体水质数据,稳定消除黑臭及实现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本项目同时补充手工监测数据,对深圳河流域、茅洲河流域重点河流以及全市黑臭水体进行加密监测分析,监测指标包括溶解氧、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5项。 /p p   2、 视频监控数据服务 /p p   针对全市未消除黑臭且不稳定的黑臭水体,以及五大干流及一级支流、重要入海河流,综合考虑市监测站、市海洋局、市水务部门等已建或规划建设的视频监控点,在河流下游适当位置布设1台摄像头,共布设132台摄像头,实现对重点河流及黑臭水体的全面在线监控。 /p p   3、 巡查管控服务 /p p   安排多个物业管理式的巡查小组,对全市五大干流及一级支流、重要入海河流、黑臭水体等开展一日一巡一监测。根据水体分布特点,全市按流域分为6大管理片区,即一区(茅洲河流域)、二区(珠江口流域)、三区(观澜河流域)、四区(龙岗河流域)、五区(坪山河流域)、六区(深圳河湾流域)。巡查内容包括标准巡查、简化巡查、应急巡查3种类型,其中标准巡查内容包括定位/打卡/观察/拍照/手持式水质检测等,简化巡查内容包括定位/打卡/观察/拍照,应急巡查内容包括定位/拍照/手持式水质检测、无人巡航、无人船溯源等。 /p p   第一年:对五大干流及一级支流、重要入海河流、178个黑臭水体每日“一巡一测”(根据市领导指示,需开展“一日一巡一测”,出具巡查“日报”),178个黑臭水体每季度一次应急巡查(考虑到春节假期等情况,每年按52周、360天计算,下同) 961个重点排污口每5天一次简化巡查、每5天一次标准巡查(检测水质) 2377个其他排水口每12天一次简化巡查 1467个小微黑臭水体每6天一次简化巡查、每6天一次标准巡查(检测水质),每季度一次应急巡查。 /p p   第二年:对五大干流及一级支流、重要入海河流、未稳定消除的黑臭水体(按178个黑臭水体的25%预估)每2天一次标准巡查。 /p p   第三年:对易黑点水体(按178个黑臭水体的10%预估)每2天一次标准巡查。 /p p   4、 数据分析服务 /p p   在后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实时水质监测数据(含微站在线数据、手工监测数据、“河长制”水质监测数据、常规地表水水质数据、国考/省考断面数据、应急监测数据、历史水质数据等)、视频监控数据,以及人工巡查数据等进行及时汇总统计、综合分析及问题反馈,对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及发布,并及时整理分析成果,定期编制巡查日报、月报、年报等成果报告。 /p p   第一年:后台数据综合分析团队人员不少于24人,需涵盖环保、水务、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在后端开展水质监测数据、视频监控数据等的汇总、分析、审核及发布,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p p   第二年:随着工作量的降低,后台分析团队人员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17人。 /p p   第三年:后台分析团队人员数量不得少于9人。 /p p   5、 微黑臭水体验收销号 /p p   针对深圳市1467个小微黑臭水体开展动态化管控及验收销号管理,即每日跟进1467个小微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水质 排查发现新增小微黑臭水体全部纳入管控范围 制定小微黑臭水体验收销号指南、验收销号考核检测及组织销号工作。 /p p   6、 河流排污口“查、测、溯、治、管” /p p   利用河流水质科技管控项目平台,对全市河流排水口开展排查和监测,督促辖区政府组织溯源和综合整治,纳入有效管理,确保入河排污口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p
  • 湖南提前一年全面建立河长制 去年地表水水质监测总体为优
    p   6月12日在长沙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省河长办主任会议透露,湖南省于去年底顺利通过国家中期评估,提前一年实现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 /p p   湖南省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河长制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职尽责,建立了一支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总数达3.57万余人的河长队伍,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河湖保护格局。 /p p   分工明确的工作体系初步建立。省级组建了省级河委会与河长办,明确了河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省河长办按中央要求,立足于打基础、强机制、促整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执行部”“参谋部”和“调度室”作用。各成员单位主动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保护管理机制。 /p p   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初步形成。各单位以河长制为抓手,坚持部门协同、流域联动、共治共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问题为导向,以“一湖四水”为主战场,“一盘棋”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岸线乱建、乱种、乱倒,水域乱采、乱挖、乱围,污水直排、偷排、乱排等一批河湖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p p   治水管水制度优势初步发挥。去年以来,以河长制平台为依托,湖南省开展了“僵尸船”整治、非法采砂与砂石码头整治、入河排污口清理、黑臭水体治理、欧美黑杨清除、矮围网围拆除等专项行动,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河湖保护与管理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 /p p   2017年,湖南省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监测总体为优,“四水”干流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3.6%,相比2016年提升3.9%。 /p
  • 水质监测重回百亿风口 TOC分析仪率先迎利好
    p   作为环境污染治理、衡量生态环境质量的标尺,环境监测极具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在环保领域的政策频出,尤其是当下水污染情况日益恶化,对于水环境的保护力度亦日趋严苛。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这将倒逼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在水质监测方面增加投入,相关产业链也将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 /p p   3月的北京,春风迷人,全国乃至世界再次聚焦于此。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正式启幕。 /p p   民有所呼,“会”有所应。不出所料,从今年全国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中,发言人傅莹表示“环境成为必答题”,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环境质量”再次成为了领跑今年全国两会的高频热词。 /p p   2017年,“水十条”落地的攻坚之年,如何让河更清、水更碧成为全国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而在水资源保护领域,想要实现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则需要水质监测行业的大力支持。 /p p   为此,据《中国环境报》报道,民盟中央建议:建立国家级遥感监测管理机制。提升监测频度。依托卫星遥感的大量数据,针对36个重点城市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其他地级以上城市每年一次监测。提高监测精度。投入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充分考虑城市黑臭水体的形态特征、季节特征、空间特征、温度特征、黑臭来源和周边环境等。提高监测内涵。根据监测成果,辅助判断黑臭水体的成因。 /p p   而在此前印发的《“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中,水质监测亦被予以重视。其中明确指出,将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仅在水质监测方面,每个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每年的运营成本在14万到15万元之间。这意味着未来一年内,国家在水环境监测领域将至少投资1.5亿元,届时每年第三方运维支出将达到4500万元。 /p p   据公开资料,所谓水质监测,即对水环境中的悬浮物、化学物质、生态系统等进行检测、监视和测定,从而准确反映水质状况,对水质状态进行评价,以决定下一步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控制工作。与此同时,由于水质监测的覆盖范围广泛,其监测手段亦日趋呈现多元化发展,诚如重量分析法、滴定分析法、色谱分析法、原子分光光度法、比色分析及分光光度法等。 /p p   随着我国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城市水资源的稀缺性逐渐显现,过度开采导致地下水透支,同时排水排污设备不健全,由于不合理的使用导致大量水资源浪费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但从另一方面而言,饮用水量剧增、环境监管力度趋严,作为环境监测必备元素的水质监测正迎来前有未有的扩容潮,即在政策利好与产业链延伸的双重利好下,水质监测企业的产能积极性正逐步得以提升。 /p p   就市场层面来看,作为治水纲领“水十条”的出台,将撬动两万亿级的市场投资规模。而作为分析仪器市场,业界普遍预测,未来5年我国水质监测领域将达逾百亿元。而在多种细分市场中,工业应用领域应该是水质监测仪器增长最快的市场。全球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水质检测和分析仪器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制药、化工、食品饮料和电子及半导体行业。 /p p   与此同时,对水质监测数据的分析,也成为水质监测环节衍生出来的周边产业,对于监管者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有着极大的帮助,也会大大提高水质监测的效率、扩大水质监测的范围。具体来看,在多种仪器中,总有机碳分析仪(TOC)应该是需求增长最快的仪器。全球很多公司都会安装水质检测和监测产品来减少水污染,其中TOC是应用最多的一个仪器。 /p p   业界普遍预测,水质自动化在线实时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将成为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效率的重要环节,深耕于此的设备运营企业,综合服务商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而从具体运作方面来看,还需要从细分环节入手,或者是设备运营,或者是数据采集,或者是数据分析,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将有望攫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p
  • 水质监测,一“艇”了然 | 谱育科技MOST 8000系列 水环境巡航监测系统 新品上市
    随着城市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生活、工业污水超负荷排放,流域、近岸海域、城市水体污染问题十分突显,“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是改善河、海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措施,强化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解决现有水质监测手段“覆盖面不全,建设成本大”等不足,谱育科技推出了水环境巡航监测系统,可实时、在线、连续获取流域水质分布情况,快速锁定重点污染区域,准确定位排污口位置。系统特点真准确定性,精准打击• 定性+定量双模联动印证,避免结果误判 • 原位快速分析,防止水样变质,使结果更精准准准确定量,有效评价• 实验室方法,更精准定量 • 多技术融合,评价更科学全全面覆盖,全面摸排• 指标全面覆盖,水体检测指标一“艇”了然 • 空间全面覆盖,水生态环境通过一图影像展现快快速筛查,快速定量• 全光谱秒级筛查,快速锁定污染源 • 分析仪联动监测,污染物快速定量系统以无人船、载人船为载体,以光谱、电化学、色谱、质谱等各种水质分析仪为核心,综合运用大数据、云平台、智能 ai、信息化等技术。通过创建流域水污染“动态直读” 模式,快速建立流域水污染时空“画像”,为流域“排污口排查”提供重要手段,为流域、水体黑臭水污染“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撑。系统构成快速筛查通过各种污染物的光谱吸收特征,创新提出总吸光度指标对污染物进行快速筛查,秒级响应综合反映水体污染指标定量分析通过光度法、电化学法、质谱法等标准分析方法对污染物进行准确定量河底影像通过侧扫声呐和红外影像实时监控水体影像,对暗管位置进行取证断面流量通过走航式adcp对断面流量进行监控,快速精准获取污染通量系统应用运输模式模块化组装,无人船/载人船两种模式。无人船/载人船上搭载便携式仪器,车前部实验舱搭载仪器设备,实现船载和车载功能同时具备。应用领域系统可广泛应用于大江大河、湖泊水库、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应用场合,可实现水质督查、流域水质测绘、 排污口精准摸排、污染通量监测、应急监测、“河长制”管理等功能。走航监测报告● ● ●
  • 保护水质安全,共建绿色地球 ——水质监测中溶解氧测量的应用
    当今世界,环保与可持续发展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国务院刚刚印发了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前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对于环境水质监测,常规五参数包括了温度、pH、溶解氧(DO)、电导率和浊度。溶解氧(DO)是指溶解于水中的分子态氧,是水体与大气平衡或经化学、生物化学反应后存在于水体中的氧。天然水中溶解氧的含量是评价水体、水质和水体自净能力的重要指标,是水产养殖业、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和水质监测部门必不可少的测定项目。目前市场最主流的测量方法为电化学方法,但是有以下几个缺点:1. 样品需要流动,且要达到一定流速;2. 电化学方法本身消耗氧气,造成测量值容易漂移,重复性不好;3. 因为很多样品会干扰电化学反应,适用样品范围不广,比如很多污水不能测量;4. 电化学电极有膜,容易损坏;更换膜和溶液也比较麻烦;维护工作多;5. 因为电化学电极容易干扰漂移,每次测量前都需要校准操作;操作繁琐。现在奥豪斯公司隆重推出了最新光学科技的 ST400D便携溶氧仪,具备了光学科技的诸多优点:1. 样品不需流动;2. 测量不需要消耗氧气,重复性好;3. 适用样品范围广,可测量污水;4. 电极没有易损坏的膜,基本不需维护;5. 光学信号稳定性好,几个月校准一次即可。 另外,为了提高客户的使用体验,ST400D采用了彩色点阵液晶屏,显示更清晰;大气压自动检测并进行气压补偿,测量更准确;IP54防水防尘,配备腕带防止意外跌落。更为关键的是,市场上的光学溶解氧仪一般价格在2万元左右或以上,奥豪斯为了推广更好的光学科技产品,ST400D光学溶解氧仪的定价在1万元以内。更好的性价比是奥豪斯公司的不懈追求。
  • 水质卫士安洲科技:无人机高光谱技术的应用与实践——《高光谱:水质监测的“科技助手”》主题约稿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农业及生活废水的大量排放,严重污染了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河湖水体变色,甚至散发恶臭。这些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散发不适气味的水体,一般称为黑臭水体。黑臭水体破坏了水质和生态环境,很大程度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危害人类健康,是目前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遥感技术因具有速度快、同步性好、 覆盖面广、单位成本低等优点,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水质动态监测中,遥感影像数据还可应用于水体成分的反演;研究表明,将卫星遥感技术应用于水质监测,其方法已经较为成熟,并已取得了较多的成果。然而受卫星遥感影像的分辨率限制,这种技术主要适用于大面积水域的监测,难以实现对小型水域或河道的高空间分辨率测量,而且卫星遥感还存在数据获取周期较长、时效性不够高、易受大气云层影响等问题,因此需要一种机动灵活且能够快速获得较大覆盖面积的水质测量方法,而无人机高光谱成像系统与地面水质测量相结合进行水质反演,即可解决这一问题。无人机高光谱成像系统是由无人机技术、遥感与测量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共同发展而融合的新技术,通常由硬件(包括无人机、 高光谱成像仪、计算机等)、软件(地面站控制软件、相片处理软件、影像应用软件等)和售后服务团队组成。 无人机高光谱成像系统测量相对于常规测量具有如下的优势:1)机动、灵活、 快速。无人机可在各种复杂条件下作业,反应迅速,适合应急监测。2)数据获取成本低。无人机遥感系统的购置、运行成本大大低于载人飞机,对场地和人员的要求也较低,日常维护简单,大大降低了遥感数据的获取成本。3)适合大面积观测。无人机作业可快速覆盖较大的观测面积,作业效率比人工现场测量大大提高。4)空间分辨率高。无人机高光谱成像数据的光谱分辨率高达纳米数量级。5)复杂区域观测。对于一些复杂区域,例如山区河流、河口海岸带、滩涂湿地等常规测量方式难以进入的区域,无人机航测具有显著优势。数据获取1.无人机光谱数据获取(1)机载高光谱成像设备介绍:X20P机载高光谱成像仪是一款基于光场成像技术的高光谱成像(HSI)设备,其内核为20 MP的超高清CMOS传感器,实现了相当高的空间分辨率。该设备以画幅式成像方式高速获取超过160个光谱通道的高光谱图像,连续覆盖350~1000 nm的波长范围,高性能传感器保证了噪声被控制得非常低,双GigE摄像机接口保证了高达5Hz的图像帧率(1886*1886像素/帧)。*350~1000nm宽波段范围*164或325通道瞬时同步成像*采用光场成像技术,快速成像无畸变*1886 x 1886大面阵空间维度高清图像*一体式无刷云台,Skyport电子排线接口*可搭载多种无人机并完成大面积数据图像X20P机载高光谱成像仪的164/325个光谱通道同步瞬时成像,更适合高速移动式使用,数据真实可靠无伪影;配套软件具有反射率校准、感兴趣波段数据导出、光谱植被指数制图等功能。X20P具有一体式无刷云台,内置控制及固态存储,适合多旋翼或固定翼无人机搭载。X20P一体式高光谱成像仪光谱范围350~1000nm高光谱分辨率1886*1886像素/帧光谱通道数164(可扩展)探测器20 MP高光谱CMOS成像方式全面阵所有通道同步成像,全局快门高光谱成像速度>2 Cubes/s 1886*1886像素/Cube数字分辨率12 Bit光谱输出168000 Spectra/Cube光学阵列/FOV66个/35°通讯接口Skyport电子排线接口、2*GigE、2*USB、HDMI存储内存内置固态硬盘500G/8G限位范围俯仰方向: ±50°,横滚方向: ±90°增稳范围俯仰方向: ±40°,横滚方向: ± 45°角度抖动量± 0.015°触发控制飞控提供触发信号,同步获取GPS数据结构重量一体式云台结构,整体重量<1.5Kg主要应用:UAV应用农业遥感环境遥感精准农业物种分类病害检测植物科学考古调查植物表型水色遥感(2) 作业计划落实:地物类型(主要提供河流宽度与长度等参数)、飞行面积(根据谷歌地图 kml 文件初步估算实际作业面积)、飞行高度(根据地面分辨率要求与空域高度等给出推荐飞行高度)、飞行架次(根据飞行面积与飞行高度等,估算无人机的飞行架次)、空域许可(需求方提供)。2. 无人机同步水面实验数据获取无人机飞行航测的同时,在水面开展实验,获取水体实验数据,主要包括:(1)水面反射光谱:用于水质参数反演建模、评价无人机反射率反演精度等。(2)现场测量水质参数:地面取样或直接测量相关的水质数据,包括:透明度、浊度、水深、水温、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3)现场调查水体污染状况,包括:蓝藻水华、黑臭水体、排污口等。(4)现场采集水样,送到实验室内测量水质参数,包括:叶绿素 a、总悬浮物浓度、无机悬浮物浓度、有机悬浮物浓度、有色可溶性有机物(黄色物质)含量、总氮浓度、总磷浓度、化学需氧量(COD)浓度等。数据处理1. 基于无人机高光谱成像的水质参数反演建模利用无人机高光谱遥感图像和实测水面光谱和水质参数数据,构建水质参数遥感反演模型,实现基于无人机高光谱遥感的水质参数快速制图,包括浊度、叶绿素 a、总悬浮物浓度、无机悬浮物浓度、有机悬浮物浓度、黄色物质、水体营养状态等。2. 基于无人机高光谱成像的水体污染和水色异常区域提取方法利用无人机高光谱遥感图像和实地调查水体污染分布数据,构建水体污染遥感提取方法,实现基于无人机高光谱遥感的水体污染分布快速制图,包括蓝藻水华和黑臭水体等。此外,构建基于空间维和时间纬的水色异常区域提取算法,实现基于无人机高光谱遥感图像的疑似水体污染源信息提取。案例分享高光谱大面积水质反演案例飞行参数:飞行高度:400 m 飞行速度:20 m/s;飞行面积:3 平方公里 波段选取:490、550 、615、685、725、940拼接结果:1.RGB 合成图:2.总磷反演结果:总磷是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以每升水样含磷毫克数计量。3.氨氮反演结果: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 动物性有机物的含氮量一般较植物性有机物为高。因此,水中氨氮含量增高时指以氨或铵离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氮。4.水溶解氧(DO)反演结果:溶解于水中的分子态氧称为溶解氧,通常记作 DO,用每升水里氧气的毫克数表示。水中溶解氧的多少是衡量水体自净能力的一个指标。5.化学需氧量(COD)反演结果:化学需氧量 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废水、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水体遥感监测原理、特点影响水质的参数有:水中悬浮物、藻类、化学物质、溶解性有机物、热释放物、病原体和油类物质等。随着遥感技术的革新和对物质光谱特征研究的深入,可以监测的水质参数种类也在逐渐增加,除了热污染和溢油污染等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监测外,用遥感监测的水质数据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浑浊度、浮游植物、溶解性有机物、化学性水质指标。利用遥感技术进行水环境质量监测的主要机理是被污染水体具有独特的有别于清洁水体的光谱特征,这些光谱特征体现在其对特定波长的光的吸收或反射,而且这些光谱特征能够为遥感器所捕获并在遥感图象中体现出来。如当水体出现富营养化时,浮游植物中的叶绿素对近红外波段具有明显的“陡坡效应”,故而这类水体兼有水体和植物的光谱特征,即在可见光波段反射率低,在近红外波段反射率却明显升高。水质遥感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1 存在的问题:①多数限定于定性研究,或进行已有的航空和卫星遥感数据分析,却很少进行定量分析。②监测精度不高,各种算法以经验、半经验方法为主。③算法具有局部性、地方性和季节性,适用性、可移植性差。④监测的水质参数少,主要集中在悬浮沉积物、叶绿素和透明度、浑浊度等参数。2 发展趋势2.1 建立遥感监测技术体系。研究利用新型遥感数据进行水质定量监测的关键技术与方法,形成一个标准化的水安全定量遥感监测技术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内陆水体,建立多种水质参数反演算法,实现实验遥感和定量遥感的跨跃,从中获得原始创新性的成果。2.2 加强水质遥感基础研究。加深对遥感机理的认识,特别是水质对表层水体的光学和热量特征的影响机理上,以进一步发展基于物理的模型,把水质参数更好的和遥感器获得的光学测量值联系起来;加深目视解译和数字图象处理的研究,提高遥感影象的解译精度;增强高光谱遥感的研究,完善航空成像光谱仪数据处理技术。2.3 拓宽遥感水质监测项。现阶段水质遥感局限于某些特定的水质参数,叶绿素、悬浮物及与之相关的水体透明度、浑浊度等参数,对可溶性有机物、COD等参数光谱特征和定量遥感监测研究较少,拓宽遥感监测项是今后的发展趋势之一。应加强其他水质参数的光谱特征研究,以扩大水质参数的定量监测种类,进一步建立不同水质参数的光谱特征数据库。2.4 提高水质遥感监测精度。研究表明利用遥感进行水质参数反演,其反演精度、稳定度、空间可扩展性受遥感波段设置影响较大,利用星载高光谱数据进行水质参数反演,对其上百的波段宽度为10nm左右的连续波段与主要水质参数的波谱响应特性进行研究,确定水质参数诊断性波谱及波段组合,形成构造水质参数遥感模型和反演的核心技术,提高水质监测精度。2.5 扩展水质遥感监测模型空间。系统深入的研究水质组分的内在光学特性,利用高光谱数据和中、低分辨率多光谱数据进行水质遥感定量监测机理研究,进行水质组分的定量提取和组分间混合信息的剥离,消除水质组分间的相互干扰,建立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水质参数反演算法,形成利用中内陆水体水质多光谱遥感监测方法和技术研究低分辨率遥感数据进行大范围、动态监测的遥感定量模型。2.6 改进统计分析技术。利用光谱分辨率较低的宽波段遥感数据得到的水质参数算法精度都不是很高,可以借鉴已在地质、生态等领域应用的混合光谱分解技术,人工神经网络分类技术等,充分挖掘水质信息,建立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水质参数反演算法,提高遥感定量监测精度。2.7 综合利用“3S”技术。利用遥感技术视域广,信息更新快的特点,实时、快速地提取大面积流域及其周边地区的水环境信息及各种变化参数;GPS为所获取的空间目标及属性信息提供实时、快速的空间定位,实现空间与地面实测数据的对应关系;GIS完成庞大的水资源环境信息存储、管理和分析。将“3S”技术在水质遥感监测中综合应用,建立水质遥感监测和评价系统,实现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准确、动态快速发布,推动国家水安全预警系统建设。
  • GB 5750 | 睿科聚焦环境水质,无忧水体异味物质检测
    近年来,水体嗅味问题普遍存在,其主要原因是土臭素(Geosmin,GSM)和2-甲基异崁醇(2-methylisoborneol,MIB或2-MIB)两种藻类分泌物的存在。我国大多数饮用水为地下水,存在土臭素和2-甲基异崁醇的几率非常高,因此对水体中这些物质含量进行测定极为重要。固相微萃取技术是集采样、萃取、浓缩、进样于一体,克服了传统萃取方式的缺点,样品用量少、操作简单、方便、省时省力、使用溶剂少或不使用溶剂。睿科集团针对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和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水质异味物质检测,拥有一系列解决方案,满足客户不同样品前处理的需求。应用案例:水中土臭素和2-甲基异莰醇的测定01前处理-新拓固相微萃取(SPME)02气质联用检测条件土臭素的标准曲线2-甲基异莰醇的标准曲线结论从表中可以看出,2个化合物的回收率均在88%-125%之间,RSD测定结果(纯水):n=6应用标准举例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GB5750.8《生活应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征求意见稿GB/T32470-2016《生活饮用水臭味物质土臭素和2-甲基异莰醇检测方法》特附征求意见稿原文+解决方案欢迎扫码下载!
  • 水质监测市场受益水十条政策红利
    p   我国开始规划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监测 /strong /span /a ,主要以大气监测领域为主,相比之下水质监测稍晚。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水质监测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2015年4月出台的水十条,给水质监测市场带来了强大发展动力,十三五将是水质监测市场蓬勃发展的时代。 /p p   步入2016年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水十条,对水环境的治理提出了要求,必将带动水质监测市场相关行业发展。 /p p   据了解,各省市已公布的水十条中,北京市与江苏省等要求在2016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而其它省市要求在2017年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相对较晚的天津市,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此可以看出,这两年是污染源水质监测市场爆发期。 /p p   在地表水水质监测方面,各地水十条也有明确目标,大部分省市要求在2017年,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数据 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80%以上 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表水水质监测市场也将火爆。 /p p   水十条的颁布,吸引众多环境监测企业进入水质监测市场,提前布局,抢占先机。据悉,国内环境监测龙头企业聚光科技在2015年12月中旬,中标1488万跨境水质监测系统项目,提供12个水质自动站设备等项目。另外第三方检测机构也积极进入水质监测市场,据媒体报道,甘肃兰州,每年投资132万元,引入第三方机构检测饮用水水质,随着该省水十条的颁布,水质检测市场会更加活跃。 /p p   有研究院发布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地表水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24.57亿元 而污染源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7.30亿元。因此,2014年,我国整个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31.87亿元。 /p p   未来我国水质监测市场容量的增速将在20%以上,有研究机构预测,到2020年,我国水质监测市场容量有望超过95亿元。 /p p   我们相信水十条的颁布,水质监测行业将会稳定、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众多企业将会加入竞争行列,拥有实力的企业将会成为主力军。水质监测市场“争夺大战”序幕已经拉开,谁将是最终赢家,我们拭目以待。 /p
  • 岛津将自研水质检测仪配合省厅工作
    岛津将自研水质检测仪配合省厅工作岛津将自研水质检测仪配合省厅工作 省农业厅印发的《关于开展10大主要河流农业部门河长制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576号),聚焦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农药农膜化肥科学使用,加强水资源及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 成都岛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仪器研发生产企业,将全面贯彻落实省厅的政策方针,加强对水域检测仪器的研发,为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及时作出贡献,解决我国的水安全,维护河湖的健康生命。 成都岛津公司于今日,召开了自主研发水质检测仪的准备会议,确定了以乔威廉斯和安德技术总监为主要负责人的岛津公司水质检测仪研发团队;其主要针对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并且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水源治理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并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岛津将自研水质检测仪配合省厅工作
  • 400多台环境监测设备助力福建莆田开展水质监测
    p   7月11日,在福建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场所看到,400多台(套)包含国内外最先进的环境监测设备ICP-MS、GC-MS配备到位。 /p p   这些环境监测设备可分析检测10个类别、335个项目及510个认证方法,使福建莆田市成为继福州、厦门后全省第三个可以开展饮用水109项全指标监测分析的设区市 监测人员通过现场采样、样品分析、现场平行双样、实验室加标回收、质控盲样等实验室内外场分开检测方式,确保测得准、说得清。 /p p   “莆田市正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紧扣中心,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主要流域水质监测、小流域水质监测、内河水质监测等‘八水共测’,抓组织领导、抓工作对接、抓质量管理、抓能力提升,全力服务保障‘河长制’,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添砖加瓦。”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刘开国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p p   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对全市27个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监测。其中,东圳水库、外度水库、后溪水库、东方红水库、金钟水库等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同时在东圳水库和外度水库入库河流设东太溪东太桥等5个断面进行入库河流水质监测 古洋水库、东溪水库2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行一月一测 全市20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每年两测等,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p p   打造主要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在木兰溪主干流设置仙游蒋隔、西台桥、石马桥、濑溪4个省控监测断面和园头桥、三江口2个国控监测断面,省控断面每年监测6次,国控断面每年监测12次,共监测26项指标。在萩芦溪主干流设置白沙桥、狮亭桥、南安陂3个省控监测断面和江口桥1个国控监测断面,省控断面每年监测6次,国控断面每年监测12次,共监测26项指标。在延寿溪主干流设置九龙山庄、龙桥、延寿桥、延寿溪口4个省控断面,单月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6次,延寿桥共监测24项指标,九龙山庄、龙桥和延寿溪口共监测6项指标,分类施策为建设美丽莆田添彩。 /p p   构建小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全市共设29个小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其中玉田村下游等11个监测断面单月监测一次,全年监测6次,其余断面5月和11月各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2次。立足实际,下半年还将对水质下降断面进行加密监测。此外,全市另设乡镇交接断面每年7、11月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2次,监测6项指标,着力推进美丽乡村环境质量改善。 /p p   强化内河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全市共有42个城市内河监测断面,其中省控监测断面4个,市控断面38个,4、7、10月各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3次,监测24项指标。4个省控断面11月加测1次,监测6项指标,为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提供科学依据。 /p p   突出重点污染源废水监督监测。实施省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对全市省控一、二级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24家实行三季度安排一次全指标监测,第四季度开展主要污染物与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对监测出现超标的企业持续跟踪监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建立测管联动快速响应机制,积极配合市、区环境监察部门,每年执法监测100多家次,及时出具执法监测报告,实现环境执法有据可依。 /p p   实行大气降水水质立体监测。全市共设2个大气降水监测点位: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城区监控点)、东圳水库(清洁对照点),逢雨必测,共监测15项指标,立体分析大气降水对地表水的影响,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奠定基础。 /p p   实现地表水水质全天候自动监测监控。全市共有东圳水库、涵江区白沙镇狮亭桥、城厢区华亭镇南湖村山尾3个省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每4小时自动监测1次水质、每天6次,实现全天候监控水质变化情况。 /p
  • 彩谱守护碧水清源,高光谱推动水质监测领域的创新发展 —《高光谱:水质监测的“科技助手”》主题约稿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水乃万物之根本,因此水污染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水质监测成为保障水资源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循环的重要手段。传统的水质监测方法存在监测周期长、实时数据差、监测参数有限等局限,无法满足当前水质监测的迫切需求。与传统的水质监测方式相比,使用高光谱监测的优势在于能监控整条河流水质浓度变化趋势情况,可有效弥补传统点源监测的不足。通过采集获取的高现势性水质连续光谱数据,可实现叶绿素a、总氮、总磷、氨氮、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主要评价指标分析。利用无人机高光谱监测技术对河流进行拍摄扫描,统揽全局,锁定病灶,可视化平台有效实现水质精准监测。一、高光谱在水质监测领域的应用现状高光谱在水质监测领域的应用正在逐步深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在未来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高光谱相机能够通过对水中物质的光谱特征分析,精准地检测水中的各种污染物质,包括石油类物质、农药残留、重金属离子等。还可以应用在水体富营养化监测、不同类型的水体识别、动态监测水质异常、水生生物监测等场景。目前高光谱技术在水质监测领域的相关标准建设情况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但高光谱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将为水质监测提供更实时化、数据化、系统化的支持,是促进水生态系统改善的得力科技助手。二、 彩谱高光谱技术的发展历程及技术优势发展历程:2009年,彩谱创始人团队在浙大做军工方面高光谱检测项目,研究高光谱成像技术。2013年,正式成立彩谱公司。2014年,组织高光谱颜色检测技术的研讨会,开展高光谱技术的深入探究。2019年,推出基于高光谱技术的图像分光测色仪DS1050系列产品。2020年,推出线扫描高光谱相机FS-1X系列、成像高光谱相机FS-2X系列、显微镜高光谱测量系统、无人机高光谱测量系统、便携式高光谱相机、云台高光谱相机等。2023年,彩谱高光谱相机在上百家高校、研究机构、农业、水质、林业领域得以广泛应用。2024年,参与标准制订:《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贴衬织物沾色评级 高光谱法》、《纺织品 涤棉混纺织物定量分析 高光谱法》。技术优势:彩谱的高光谱相机主要采用透射光栅分光色散型,性能卓越。利用色散元件(光栅或者棱镜进行分光,再经由成像系统成像在探测器上,同比其他原理产品,光谱分辨率更高,价格更低。三、彩谱高光谱技术如何发挥其作用分析解决不同水质污染监测问题?帮助提升水质监测的准确性和效率?有哪些案例说明?彩谱的无人机高光谱遥测系统主要由多旋翼无人机、高光谱相机、机载控制器、机载系统控制软件、漫反射校准布、多旋翼无人机平台和数据处理软件等部分组成。如何解决不同水质污染监测问题提升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离不开各部分组件的相辅相成。下面将具体展开讲解一下:1、无人机承载平台:旋翼-大疆M350RTK多旋翼无人机,垂起-飞图横空Aircross6号垂直起降无人机,稳定性好,便携使用简单,飞行效率高。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大范围的水质信息,提高了水质监测的效率和覆盖范围。2、高光谱成像系统:系统设计紧凑,成像光谱仪主机光谱分辨率高达2.5nm,采用高信噪比超高速光谱扫描成像器件,提供高稳定性的光谱图像采,采用自研的高效率低功耗图像处理算法,大大延长了整机飞行时间,降低了系统功耗。3、机载系统控制软件:用户无人机终端使用,支持实时保存高光谱数据,且操作简单安全可靠,支持显示通道设置、显示通道阈值设置、采集控制和图像格式控制,包含文件信息查看、快捷功能、镜头校正、状态信息展和图像采集功能。4、漫反射校准布:用于高光谱数据反射率校准,保证数据的长期稳定性。5、数据处理软件:通过对高光谱数据的解析和反演,可以获取到水体中的多种水质参数,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案例说明根据XX河实际情况进行航线设计,采用多旋翼无人机+高光谱相机进行高光谱数据采集,同时在地面进行采样。(1)地面点采样及取样方案① 可用钓竿进行水质的取样;② 不要出现阴影、树木、建筑物的遮挡;③ 地面采样与高光谱的飞行基本同时进行,采样方式要保证采样点全部可用(即没有阴影遮挡、没有处于水波纹等)。(2)高光谱数据采集① 飞行主航线采用直线飞行;② 分段的末端要延长数据,保证整体数据可用性强;③ 航线均延河流走向规划。(3)高光谱数据处理分析通过水质反演软件基于地面采样结果和对应光谱值,进行光谱图像归一化、水质参数反演、模型评价等处理。通过数据预处理软件对高光谱影像的预处理,首先进行辐射定标和反射定标,得到地表反射率数据,然后通过GPS和特征图像,完成多航带影像的拼接,最后通过拼接裁剪得到河道光谱数据。利用水质反演软件通过采集获取的水质连续光谱数据,可实现叶绿素a、总氮、总磷、氨氮、高锰酸钾、溶解氧主要评价指标分析。(4)指数计算(5)灰度图像(6)聚类效果可进行监督聚类和非监聚类功能。可对不同的物质进行分类标记。(7)水质分析高锰酸钾指数(CODMin)、总磷(TP)、溶解氧(DO)、总氮(TM)、氨氮(NH3-H)、叶绿素a。四、高光谱在实际水质监测的应用中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当前,技术和应用层面还存在那些难题?在实际水质监测中,应用高光谱成像技术时需要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仪器本身:保证高光谱的分辨率、光谱范围、波长校准等性能符合监测要求。时常进行仪器检查,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2.数据采集:主要考虑环境因素,如天气、光照等对数据采集的影响,尽量在稳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数据采集。确保获取到准确、可靠的光谱数据。3.光谱特征差异:不同水体类型(河流、湖泊、水库等)和污染物质(重金属、有机物、石油类物质、农药残留等)的光谱特征差异不同,需要针对特定水体和污染物进行光谱特征研究和分析。4.数据处理与分析:对采集到的光谱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噪声去除、光谱校准等步骤,以提高数据质量和准确性。选用高效、稳定的数据处理和分析算法,以提高水质参数反演和污染物质识别的准确性和精度。5.实时性与动态性:考虑水质监测的实时性和动态性要求,确保高光谱成像仪能够实时监测水质变化。当前技术和应用层面的难题1、数据冗杂、计算复杂:高光谱成像仪所获取的数据量巨大、冗杂,因此处理和分析这些数据需要高性能的计算设备和算法支持。数据处理过程中可能面临计算复杂、耗时长等问题。2、光谱特征差异:不同水体类型和污染物质的光谱特征存在差异,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光谱特征数据库和识别算法。3、自然环境干扰:天气、光照等环境因素可能对光谱数据采集产生干扰,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4、设备性能限制:高光谱成像仪的分辨率、光谱响应等性能可能受到设备本身的限制,影响监测结果的精度。针对这些难题,未来可以在提高数据采集质量、优化数据处理算法、加强光谱特征研究、推动多源数据融合与应用等方面进行改进和优化,以进一步提升高光谱成像技术在水质监测领域的应用效果。五、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我司有哪些高光谱产品已经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1、农业方面:高光谱相机能够获取农作物的光谱数据,借助人工智能算法对其加以分析,能够精确评估农作物的生长态势、病虫害情况以及养分含量等,为精准农业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彩谱FigSpec Studio 软件中内置了NDVI等多种植被因子,对不同空间尺度下植被冠层状态进行精准量化 ,定量评估作物和植被的健康情况、胁迫情况和长势情况 ,为作物长势评估 ,产量预估 ,病虫害检测等提供数据支持。2、林业领域:机载高光谱相机可用于林业灾害的监测,像森林火灾、病虫害等。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能够增强灾害监测的精准度和效率,及时施行防治手段,降低损失。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学习等创新型分类识别技术的引入,促使灾害防治逐步朝着多技术融合的方向迈进。受到病虫侵害的时候,因缺乏营养和水分而生长不良,海绵组织受到破坏,叶子的色素比例也会发生变化,使得可见光区的两个吸收谷不明显,反射峰值按植物叶子被损害的程度而变低。多光谱数据融合后,获取高精度的监测数据,得到病虫害分布情况。3、水质分析监测:使用水体光谱数据和化学分析结果构建分析模型 ,实现对黑臭水体分级、水质参数(蓝绿藻、水滑、总氮、总磷、溶解氧和悬浮物)反演。结合空间信息监测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对周边水体的影响 ,助力污染源排查、水环境评估。4、水体富养化监测:利用光谱数据形成分类指数,进行水体富营养化,监测及空间信息统计,遵循水体富营养状态评价,标准,辅助分析农田、养殖、渔业等水体污染源,为污染源排查、水环境评估提供数据和强大的数据采集工具。六、未来,我司将如何应对市场需求,推动高光谱技术在水质监测领域的创新和发展?1、技术融合与创新多源数据融合:高光谱技术将与其他监测技术(如遥感技术、自动监测船、物联网传感器等)相结合,实现多源数据的融合与互补。这种融合将提高水质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水质评估提供更丰富的信息源。智能化与自动化: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高光谱水质监测系统将更加智能化和自动化。通过机器学习算法和深度学习技术,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和分类水质参数,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同时,自动化监测和预警系统将能够及时发现水质异常,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监测精度与广度提升高精度监测:高光谱技术将不断提升其光谱分辨率和灵敏度,以实现对水体中更多细微光谱特征的捕捉和分析。这将有助于提高水质监测的精度和可靠性,为水质评估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大范围监测:借助卫星遥感技术和无人机平台,高光谱技术将能够实现大范围、长时序的水质监测。这将有助于掌握水质的时空变化规律,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3、应用拓展与深化多样化应用场景:高光谱技术将不仅限于地表水的监测,还将拓展到地下水、海洋等更多类型的水体监测中。同时,该技术还将应用于水生生物监测、水体富营养化评估等领域,为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方位支持。政策与市场需求驱动: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政策支持的加强,水质监测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高光谱技术作为先进的水质监测手段,将受到更多关注和青睐。同时,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也将推动高光谱技术在水质监测领域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 政策红利吹动 聚光科技等企业打响水质监测“争夺战”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水质监测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几年来利好政策不断加码,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水十条,对水环境的治理提出了要求,极大带动了水质监测相关行业发展,市场迎来爆发期。  我国开始规划环境监测,主要以大气监测领域为主,相比之下水质监测稍晚。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水质监测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2015年4月出台的水十条,给水质监测市场带来了强大发展动力,十三五将是水质监测市场蓬勃发展的时代。  水质监测的主要监测项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生物需氧量等 另一类是一些有毒物质,如酚、氰、砷、铅、铬、镉、汞和有机农药等。为客观的评价江河和海洋水质的状况,除上述监测项目外,有时需进行流速和流量的测定。  水质监测行业应遵循《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等法律法规。  水质监测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200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对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均做了规定。  2012年4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对资质类别进行了规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步入2016年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水十条,对水环境的治理提出了要求,必将带动水质监测市场相关行业发展。  据了解,各省市已公布的水十条中,北京市与江苏省等要求在2016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而其它省市要求在2017年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相对较晚的天津市,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此可以看出,这两年是污染源水质监测市场爆发期。  在地表水水质监测方面,各地水十条也有明确目标,大部分省市要求在2017年,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数据 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80%以上 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表水水质监测市场也将火爆。  水十条的颁布,吸引众多环境监测企业进入水质监测市场,提前布局,抢占先机。据悉,国内环境监测龙头企业聚光科技在2015年12月中旬,中标1488万跨境水质监测系统项目,提供12个水质自动站设备等项目。另外第三方检测机构也积极进入水质监测市场,据媒体报道,甘肃兰州,每年投资132万元,引入第三方机构检测饮用水水质,随着该省水十条的颁布,水质检测市场会更加活跃。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地表水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24.57亿元 而污染源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7.30亿元。因此,2014年,我国整个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31.87亿元。  未来我国水质监测市场容量的增速将在20%以上,有研究机构预测,到2020年,我国水质监测市场容量有望超过95亿元。  我们相信水十条的颁布,水质监测行业将会稳定、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众多企业将会加入竞争行列,拥有实力的企业将会成为主力军。水质监测市场“争夺大战”序幕已经拉开,谁将是最终赢家,我们拭目以待。
  • “水十条”正式发布 水质监测仪器或将迎发展高峰
    p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要求,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p p   《计划》强调,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strong /p p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 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 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p p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p p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p p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p p    strong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strong /p p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p p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p p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p p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p p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p p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p p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 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p p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strong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strong /p p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p p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p p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strong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strong /p p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p p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p p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p p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p p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p p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strong 四、强化科技支撑 /strong /p p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p p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p p    strong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strong /p p   (十四)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参与) /p p   (十五)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p p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加大对属于中央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合理承担部分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倾斜 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p p   (十六)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p p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strong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strong /p p   (十七)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起草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法制办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海洋局等参与) /p p   完善标准体系。制修订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环境质量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p p   (十八)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部负责) /p p   完善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央编办等参与) /p p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p p   (十九)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市、县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 /p p    strong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strong /p p   (二十)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环境保护部牵头,水利部参与) /p p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二十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p p   (二十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部负责) /p p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海洋局参与) /p p    strong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strong /p p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p p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p p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二十五)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长江、珠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松花江、黄河、淮河、辽河在轻度污染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三峡库区水质保持良好,南水北调、引滦入津等调水工程确保水质安全。太湖、巢湖、滇池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白洋淀、乌梁素海、呼伦湖、艾比湖等湖泊污染程度减轻。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东江、滦河、千岛湖、南四湖等流域于2017年底前完成。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及跨界水体水质保持稳定。(环境保护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业局等参与) /p p   (二十六)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杭州湾、北部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环境保护部、海洋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河湖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15年,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220万公顷左右。(农业部负责) /p p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二十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二十八)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环境保护部、林业局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保护海洋生态。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岸线)。(环境保护部、海洋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参与) /p p    strong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strong /p p   (二十九)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三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三十一)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资委参与) /p p   (三十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 /p p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监察部参与) /p p    strong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strong /p p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海洋局等参与) /p p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级市(州、盟)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p p   (三十四)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部负责) /p p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境保护部牵头,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国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贡献。 /p
  • 水质监测设备产业步入爆发期 差异化成下一个着力点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作为测量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标尺,水质监测设备产业正加快创造新的业态,并呈爆发式增长态势。来自权威媒体报道消息称,去年水质监测设备产业规模超过87亿元,增长12%左右,预计2018年将达到近百亿元,与此同时,水质监测产业在我国进入蓬勃发展期,自2013年以来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达到10%。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应用等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加速融合,网格化、智能化的发展也给水质监测产业注入了新动力。业内专家认为,水质监测设备产业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年均增速远高于环保装备制造业。同时,水质监测设备正成为整体环境监测经济的重要突破口。“我国水质监测设备的蓬勃发展与市场的逐渐成熟,带来了新一轮投资热潮。”业界分析普遍指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按照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具体至水质监测领域,2019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汾渭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可以预见,随着环境质量标准日益严苛以及水生态系统修复、黑臭水体治理需求的持续旺盛,我国水质监测设备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这其中,智能化、个性化是水质监测设备的重要发展方向。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是让监测装备更具有智能化水平,其标志就是人机协作。水质监测设备将发展成为具备不同程度感知和认知能力的智能装置,以自主反馈和检测的方式,广泛参与、协助夯筑水质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技术的发展和突破使得水质监测设备迎来升级版,其中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水质监测设备由过去及其设备的衡量指标,即精度、负载和可靠性等,转变为自主的检测能力、操作能力及交互能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尽管我国水质监测设备产业正在快速发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核心技术尚待突破,应用领域有待拓展。为促进水质监测设备产业良性发展,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措施。早在2016年10月,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五年内形成较为完善的环保装备产业体系。根据工信部部署,下一阶段相关产业促进政策将着手解决两大关键问题,一是推进包括水质监测设备在内的环保装备产业迈向高端发展,二是规范市场秩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据了解,当前水质监测设备发展正经历从数量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未来首先要推动水质监测设备质量的提升,向中高端行业迈进。相关部门负责任人此前指出,下一步将强化水质监测设备产业发展顶层设计,积极搭建行业开放式资源平台,加快构建水质监测装备协同创新体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此外,重点解决一些瓶颈难题,突破人机交互、功能仿生、智能感知等一类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水质监测设备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作为打响生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以创新为引领,以需求为带动,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核心技术研发、产业链构建、应用领域拓展、区域集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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