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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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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的资讯

  • 973、863计划取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
    973计划”“863计划”即将成为历史名词。记者从科技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已于16日发布,这标志着整合了多项科技计划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为解决原有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于2014年部署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计划在2016年底前完成改革主体任务,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整合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五大类。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五类计划中启动最早的一项改革。  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介绍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内容。计划主要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  他表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目前形成了59个重点专项的总体布局和优先启动36个重点专项的相关建议,经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现已得到国务院批准。  据悉,今后,由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3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将负责审议重点专项的布局设置 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的特邀咨评委,将对重点专项的布局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7家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被确定为首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试点,将负责各重点专项中具体项目从受理评审到验收的全流程管理。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申报和评审方面有多处创新。其中,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请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审相关的重点专项项目 项目评审专家在遴选和具体评审中也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条件和要求,“运动员”和“裁判员”将被彻底分开。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试点6个重点专项
    为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科技部与相关部门经多次沟通协商,达成原则一致,拟启动大气污染防治、七大农作物育种、新能源汽车、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数字诊疗装备、干细胞及转化研究6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这是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在26日召开的题为&ldquo 加强基础研究与自主创新&rdquo 的香山科学会议上透露的。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经过整合后的一大类中央财政科技计划&mdash &mdash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选择前期工作基础好、部门合作充分的5至10个重点专项开展试点工作。&ldquo 试点的目的在于试程序、试制度、试机制,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和总结管理经验,为后续的全面布局重点研发计划奠定基础。&rdquo 侯建国说。   据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重点专项的形式组织实施,重点专项由全链条设计的项目群构成,其中包括基础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等不同类型项目。科技部将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要求,凝练提出目标明确、边界清晰、全链条部署、一体化组织实施的重点专项。目前正广泛征集2016年重点专项需求,通过部门、专家&ldquo 双轮驱动&rdquo 的模式,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ldquo 十三五&rdquo 的全面部署实施做准备。同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力争年底前出台。   谈到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最新进展,侯建国透露,目前,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共25家,力争近期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拟将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确定在30人左右,同时建立更大范围的特邀专家制度 已起草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近期也将抓紧做好首批专业机构改建的前期工作。   加强专家库建设、创新专家的遴选使用机制,是深化科技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4年,科技部累计合并15个计划专家库共7.6万名专家,在&ldquo 973&rdquo 、&ldquo 863&rdquo 和支撑计划评审中试用,4223个项目累计抽选了3731名专家。科技部配合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加紧推动科技专家库的建设和完善,拟适度增补扩大专家库的规模。此外,侯建国透露,还将对专家进行科学分类和精准定位,同时实行痕迹管理、信用管理,加强对重要廉政风险点的防控。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再公示13个重点专项安排
    p   2017年6月1日,科技部对“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5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公示2017年度34个重点专项的拟立项项目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5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安排公示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rong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 系 人:卢姗 /p p   联系电话:010-88225198 /p p   传 真:010-88225200 /p p   电子邮件:lushan@cncbd.org.cn /p p    strong 2.“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 系 人:朱敏 /p p   联系电话:010-88225128 /p p   传 真:010-88225200 /p p   电子邮件:zhumin@cncbd.org.cn /p p   strong  3.“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 系 人:耿红冉 /p p   联系电话:010-88225169 /p p   传 真:010-88225200 /p p   电子邮件:genghr@cncbd.org.cn /p p    strong 4.“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 系 人:于善江 /p p   联系电话:010-88225130 /p p   传 真:010-88225200 /p p   电子邮件:yusj@cncbd.org.cn /p p    strong 5.“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 系 人:陈洁君 /p p   联系电话:010-88225152 /p p   传 真:010-88225200 /p p   电子邮件:chenjj@cncbd.org.cn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fa005595-9cd5-4429-915c-d074bbc5e053.xlsx"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f0085140-414e-4660-aabc-eb342bb49d06.xlsx"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b377dd79-213e-4c04-ac48-96752cfb60b0.xlsx"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c5bc8f49-4068-424f-8791-37a8663d3354.xlsx"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5e3e7800-6c5c-458d-b010-250b1dd8aeb8.xls"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8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安排进行公示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rong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王兰英 /p p   联系电话:010-58884865 /p p   传真:58884860 /p p   电子邮件:dqzx@acca21.org.cn /p p   strong  2、“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何霄嘉 /p p   联系电话:010-58884861 /p p   传真:010-58884860 /p p   电子邮件:stzx@acca21.org.cn /p p    strong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周斌 /p p   联系电话:010-58884880 /p p   传真:010-58884889 /p p   电子邮件:zhoubin@acca21.org.cn /p p   strong  4、“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秦媛 /p p   联系电话:010-58884881 /p p   传真:010-58884889 /p p   电子邮件:qy1978@acca21.org.cn /p p   strong  5、“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钱洪宝 /p p   联系电话:010-58884877 /p p   传真:010-58884870 /p p   电子邮件:qhb@acca21.org.cn /p p    strong 6、“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韩鹏 /p p   联系电话:010-58884875 /p p   传真:010-58884870 /p p   电子邮件:hanpeng@acca21.org.cn /p p    strong 7、“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宋敏 /p p   联系电话:010-58884824 /p p   传真:010-58884825 /p p   电子邮箱:songmin@acca21.org.cn /p p    strong 8、“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贾国伟 /p p   联系电话:010-58884826 /p p   传真:010-58884825 /p p   电子邮件:ggaq@acca21.org.cn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9cf6e7e4-9be3-46e0-b1cd-ace612bb89cd.docx"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c09c0c0e-a294-4484-b5c0-87bfb9fcc591.docx" 附件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cca1dc37-959f-43be-81c7-5a76abf13b63.docx" 附件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6428c4ca-4c24-483f-894f-c4fbdcc19c9b.docx" 附件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c012acc8-8c92-473a-b1ce-22c6d3d97b0c.doc" 附件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563e397c-00e1-4612-8520-764c26470664.doc" 附件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ba1aa592-1e79-4177-9b61-b192fe50b5eb.docx" 附件7: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1102d3cc-3394-4dec-9508-8fa62dbb72ce.docx" 附件8: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 /a /p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启动
    p   2017年8月29日,科技部高技术中心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实施部署动员会在京召开。 /p p   科技日报记者了解到,科技部高技术中心确定了新能源汽车、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纳米科技、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全球变化与应对、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高性能计算等14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7年度立项项目,涉及研发经费上百亿。 /p p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确保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科技部高技术中心在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中,构建了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学术水平高的重点专项评审核心专家库 科学设置了评审组,增强同行评审的力度 严格执行专家遴选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了评审公平公正 建立了一个技术方向立2项(需后续择优)的项目评审机制 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增加了“非技术评审”环节 加强了全过程信息公开,认真做好项目申诉、异议等处理工作 加强了项目任务书审核工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 /p p   据悉,下一步,科技部高技术中心将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后续管理过程中,通过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精细管理和精准服务、探索项目一体化的实施机制、促进项目间的交流、认真落实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牵头责任等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研发目标的实现。 /p p /p
  • 重磅!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结果公布!
    作为原973计划、863计划等国家发展计划的集大成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经成为我国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家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技术瓶颈的重要科技资助渠道。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今年科技部已经正式对外公示了12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共计113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拟获立项,其中包括142所高校拟立项项目647项,占比为57.16%。在已经正式对外公示的拟立项项目中,项目数量最多的高校是北京大学,共计36项;其次是复旦大学,共计32项。清华大学紧随其后,有30项立项,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立项数均在20项以上,分别是27项和23项。此外,北京协和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大学拟获立项数均在10项以上;哈尔滨工业大学也有10项拟获立项,同样表现十分出色。2021年公示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高校部分统计如下:
  • 磐诺科技再次牵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近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多种解离反应离子阱”项目,作为科技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之一,由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诺科技”)牵头,联合宁波大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重点科研院所共同推进本专项的研究。日前,该项目完成启动和实施方案论证会。这也是磐诺第2次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2024年1月,由磐诺科技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四极杆-线形离子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研制与产业化》实现了整机仪器工程化产业化,建成仪器生产线,并生产出10套整机产品;产品技术就绪度达到8级,MTBF≥3000小时,并在临床诊断、食品安全和毒品鉴定等多个领域开展了应用推广。(更多阅读:实现量产!磐诺牵头“四极杆-线形离子阱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综合绩效评价会召开)本次“多种解离反应离子阱”重点专项共设4个课题,预计3年内完成。课题1:宁波大学负责“多种解离反应离子阱关键技术”研究。课题2:磐诺科技负责“具有多种解离反应功能的离子阱工程化与产业化”研究。课:3: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多种解离反应离子阱在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中的应用测试”研究。课题4: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多种解离反应技术在线形离子阱质谱仪中的应用测试”研究。通过这些技术突破,预期能够实现多种解离反应离子阱关键部件在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和离子阱质谱仪等高端分析仪器中的广泛应用,从而提升国产高端分析仪器的自主研发制造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 电科思仪5个项目入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近日,国家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立项结果,中国电科牵头承担的12个项目入选。电科芯片的“抗辐照硅单光子探测器面阵项目”和“飞机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成套传感器及应用项目”入选,将分别为我国航天遥感、激光雷达研究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和示范,提高我国航空领域MEMS传感器的源头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电科思仪共有5个项目入选,其中,“光电集成电路及器件参数综合测试仪项目”用于超高速光电集成芯片及器件的光电网络参数测试,“高分辨率电源测量模块研制及应用开发项目”用于开发高性能伏安特性测试核心部件,“多通道混合信号示波器项目”将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混合信号示波器产品,“天线环境效应多参数综合测试仪项目”聚焦开发温湿度环境精确可控、方向性与无线空口参数综合测试能力强的仪器产品,“高性能物联网综合测试仪项目”将开发高精密宽带物联测试仪表,构建多标准物联测试仪表产业链。2所的“超薄界面异质异构晶圆键合关键技术与装备项目”,针对通信、新能源等领域对新一代半导体器件迫切需求进行技术攻关,将为我国半导体装备领域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15所的“网络开源多模态科技情报智能分析项目”将提供公益化科技情报信息查询等服务,提升开源科技情报获取和分析能力。33所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是山西省首个以“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平台为依托的战略性科技创新项目,助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48所的“大尺寸超高真空分子束外延技术与装备项目”,将奋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与工艺难题,为实现我国MBE技术和装备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55所的“宽带射频功率放大器项目”将基于第三代半导体氮化镓开展超宽带射频功率管的设计与制造研究,为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水平提供强力支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项目定位高、技术难度大、竞争激烈。中国电科牵头承担多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充分展示了作为“军工电子主力军、网信事业国家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实力担当。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纳米科技等9个重点专项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2月16日,科技部网站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本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9个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1.“纳米科技”;2.“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3.“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4.“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5.“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6.“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8.“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9.“智能农机装备”。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详细内容如下: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资〔2016〕37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p p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p p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纳米科技”等9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p p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申报项目应根据总体目标提出明确、可考核的约束性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之一。 /p p   2. 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p p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p p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p p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p p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p p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p p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p p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p p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p p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p p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p p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p p   三、申请资格要求 /p p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p p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3.“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通信”、“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3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p p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5.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8. 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p p   四、具体申报方式 /p p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p p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8:00至3月18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p p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3月2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p p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2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p p   (1)“纳米科技”重点专项:010—58881073 /p p   (2)“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010—58881078 /p p   (3)“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1079 /p p   (4)“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010—58881071 /p p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p p   (5)“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010—59199380。 /p p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p p   (6)“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0207 /p p   (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68598087 /p p   (8)“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010—68511009 /p p   (9)“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1832。 /p p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p p   附件: /p p   1.“纳米科技”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2.“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3.“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4.“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5.“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6.“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8.“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9.“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2月5日签发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2月16日发布 /p p br/ /p
  • 17亿!“精准医学研究”等5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公示
    p   6月2日,科技部再公示5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2017年度项目安排,涉及“精准医学研究”、“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等,中央财政经费近15亿元人民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和“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安排公示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rong 1.“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赵凯利 /p p   联系电话:010-52325621 /p p   传 真:010-52325607 /p p   电子邮件:jzyxdcmst@vip.163.com /p p    strong 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宗晓琳 /p p   联系电话:010-88312280 /p p   传 真:010-88312271 /p p   电子邮件:szjk@dcmst.org.cn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672f4917-c8c0-44fe-9b5d-5502431e648f.pdf" 附件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7年度项目公示清单.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2547d314-56cc-433a-9503-0cf1f5ab372c.pdf" 附件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7年度项目公示清单.pdf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等3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安排公示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rong 1、“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张炜 /p p   联系电话:010-68207717 /p p   传真:010-68207707 /p p   电子邮件:zhangwei@idpc.org.cn /p p   strong  2、“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左奇伟 /p p   联系电话:010-68207725 /p p   传真:010-68207707 /p p   电子邮件:zuoqiwei@idpc.org.cn /p p    strong 3、“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郝木凯 /p p   联系电话:010-68207730 /p p   传真:010-68207707 /p p   电子邮件:haomukai@idpc.org.cn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0511ceb0-1224-4718-bce0-56321d81a465.pdf"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7年度项目公示清单.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585a759f-729b-4d69-af4b-17fef80db51f.pdf"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7年度项目公示清单.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efff07b2-13c5-404f-a3cc-cfbcab30ddda.pdf"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7 年度项目公示清单.pdf /a /p
  • 2017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经费安排已超140亿
    p   6月1日,科技部再公示13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2017年度项目安排,中央财政经费70.9574亿元。连同之前公布的另外13个重点专项的安排,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7年项目安排中央财政经费超过140亿元。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531/220814.shtml" target=" _blank" 超71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3个重点专项2017项目安排公示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8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安排进行公示的通知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12lvi.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91647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1offq.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45904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1pfq1.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44455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2jzoy.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63387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277q7.doc"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45634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2t98f.doc"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27573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2g0jo.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42035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1842bqg5.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99122万元) /a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5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安排公示的通知 /strong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5628axco.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94021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5628ognz.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78557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56282f17.xls"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37848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56472h9p.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25051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6/01115650lmta.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14340万元) /a /p p    /p p & nbsp /p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资〔2017〕152号 /p p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p p   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22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span /p p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 /span ,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p p   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p p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p p   第四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p p   (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p p   (二)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各类创新主体在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实施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导向和协同联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p p   (三)简政放权,竞争择优。建立决策、咨询和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资助优秀创新团队,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尊重科研规律,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研发创新自主权。 /p p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注重关键节点目标考核和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绩效。 /p p   第五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评估监管与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加强统筹衔接。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strong /span /p p   第六条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专业机构遴选择优等重大事项。 /p p   第七条 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负责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及其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 /p p   第八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科技部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牵头组织部门 /span ,主要职责是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以下工作: /p p   (一)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 /p p   (二)研究提出重大研发需求、总体任务布局及重点专项设置建议 /p p   (三)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p p   (四)提出承接重点专项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建议,代表联席会议与专业机构签署任务委托协议,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p p   (五)开展重点专项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重点专项优化调整建议 /p p   (六)建立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协调保障机制,推动重点专项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p p   (七)组建各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支撑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p p   (八)开展科技发展趋势的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体任务布局。 /p p   第九条 相关部门和地方通过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p p   (一)凝练形成相关领域重大研发需求,提出重点专项设置的相关建议 /p p   (二)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 /p p   (三)参与重点专项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 /p p   (四)为相关重点专项组织实施提供协调保障支撑,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p p   (五)做好产业政策、规划、标准等与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衔接,协调推动重点专项项目成果在行业和地方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p p   第十条 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由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参与部门(含地方,以下简称专项参与部门)推荐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p p   (一)开展重点专项的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 /p p   (二)为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提供专业咨询 /p p   (三)在项目立项的合规性审核环节提出咨询意见 /p p   (四)参与重点专项年度和中期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对重点专项的优化调整提出咨询意见。 /p p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任务委托协议,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主要职责是: /p p   (一)组织编报重点专项概算 /p p   (二)参与编制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p p   (三)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公示、发布立项通知、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等立项工作 /p p   (四)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年度和中期检查、验收、按程序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p p   (五)加强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间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 /p p   (六)按要求报告重点专项及其项目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接受监督 /p p   (七)负责项目验收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p p   (八)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回避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撑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p p   第十二条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主要职责是: /p p   (一)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任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 /p p   (二)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 /p p   (三)按要求及时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 /p p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 /p p   (五)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p p   (六)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p p   第十三条 项目下设课题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强化法人责任,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目标 课题任务须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三章 重点专项与项目申报指南 /strong /span /p p   第十四条 科技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相关规划的贯彻落实,牵头组织征集部门和地方的重大研发需求,根据“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研究提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任务布局,经咨评委咨询评议后,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 /p p   第十五条 根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总体任务布局,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重点专项,并组织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作为重点专项任务分解、概算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的基本依据。 /p p   实施方案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规划部署,聚焦本专项要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要突破的共性关键技术,全链条创新设计,合理部署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等研发阶段的主要任务,并明确任务部署的进度安排。 /p p   第十六条 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由咨评委咨询评议,并按照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启动建议后,提交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报告。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点专项应按程序报批。 /p p   第十七条 重点专项实行目标管理,执行期一般为五年,执行期间可根据需要优化调整。重点专项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当自动终止 确有必要的,可延续实施。 /p p   需要优化调整或延续实施的重点专项,由科技部、财政部商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经咨评委咨询评议后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审议,按程序报批。 /p p   第十八条 拟启动实施的重点专项,应按规定明确承接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并签订任务委托协议,由专业机构组织编报重点专项概算,并与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相衔接。 /p p   第十九条 重点专项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由科技部会同专项参与部门及专业机构编制。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为指南编制提供专业支撑。指南编制工作应充分遵循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设置,细化分解形成重点专项年度项目安排。 /p p   项目应相对独立完整,体量适度,设立可考核可评估的具体指标。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指南不得直接或变相限定项目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对于同一指南方向下不同技术路线的申报项目,可以择优同时支持。 /span /p p   第二十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项目申报指南应明确项目遴选方式,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于组织强度要求较高、行业内优势单位较为集中或典型应用示范区域特征明显的指南方向,也可采取定向择优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但须对申报单位的资质、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以及配套资金等提出明确要求。 /span /p p   第二十一条 经公开征求意见与审核评估后,项目申报指南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发布指南时可公布重点专项年度拟立项项目数及相应的总概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应与指南一并公布。保密项目采取非公开方式发布指南。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 /p p   第二十二条 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鼓励地方、行业、企业与中央财政共同出资,组织实施重点专项,建立由出资各方共同管理、协同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支持重点专项项目成果在地方、行业和企业推广应用、转化落地。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四章 项目立项 /strong /span /p p   第二十三条 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可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下设课题的,也应同时明确课题承担单位。 /p p   第二十四条 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工作时间等符合指南要求。项目(课题)负责人及研发骨干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 /p p   第二十五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对外开放与合作。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境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可根据指南要求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受聘于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符合指南要求的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span /p p   第二十六条 项目申报一般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并相应开展首轮评审和答辩评审。项目评审专家应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机制。鼓励邀请外籍专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评审工作。 /p p   第二十七条 项目牵头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简要的预申报书。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后,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等方式组织开展首轮评审,不要求项目申报团队答辩。 /p p   第二十八条 专业机构通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填报正式申报书,经形式审查后,以视频会议等方式组织开展答辩评审。 /p p   第二十九条 预申报项目数低于拟立项数量3-4倍的,专业机构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通知项目牵头单位填报正式申报书,经形式审查后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p p   第三十条 组织答辩评审时,专业机构应要求评审专家提前审阅评审材料,并在评审前就指南内容、评审规则等向评审专家进行说明。 /p p   第三十一条 专业机构根据指南要求和答辩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支持原则提出年度项目安排方案,报科技部进行合规性审核。 /p p   第三十二条 科技部对项目立项程序的规范性、拟立项项目与指南的相符性等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反馈专业机构。审核工作应以适当方式听取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咨询意见。 /p p   第三十三条 专业机构对通过合规性审核的拟立项项目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并依据公示结果发布立项通知,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也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p p   项目(课题)任务书应以项目申报书和专家评审意见为依据,突出绩效管理,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以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要求。对于保密项目,专业机构应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p p   第三十四条 专业机构完成立项工作后,应将立项情况报告专项参与部门。 /p p   第三十五条 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重大科技需求,科技部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组织相关部门或地方对已设立的重点专项研发任务进行调整,研究提出快速反应项目,采取定向择优等方式组织实施。涉及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p p   第三十六条 专业机构应将形式审查和评审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反馈项目牵头单位,并建立项目申诉处理机制,按规定受理项目相关申诉意见和建议,开展申诉调查,及时向申诉者反馈处理意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五章 项目实施 /strong /span /p p   第三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等)应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应按照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加强不同任务间的沟通、互动、衔接与集成,共同完成项目总体目标。 /p p   第三十八条 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制定本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明确定期调度、节点控制、协同推进的具体方式,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为各研究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对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专业机构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p p   第三十九条 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的督导、协调和调度工作,按要求参加集中交流、专题研讨、信息共享等沟通衔接安排,及时报告研究进展和重大事项,支持项目牵头单位加强研究成果的集成。 /p p   第四十条 项目实施中,专业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保障工作,通过全程跟进、集中汇报、专题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和组织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处理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的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判断项目执行情况、承担单位和人员的履约能力等。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及时向项目牵头单位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p p   第四十一条 对于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专业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统筹管理机制,督导相关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加强协调和联动,按照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进度安排,共同完成研发任务。 /p p   第四十二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实行项目年度报告制度。项目牵头单位应按照科技报告制度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span /p p   第四十三条 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执行周期在3年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期,专业机构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做出判断,并形成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具有明确应用示范目标的项目,专业机构应邀请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p p   第四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须对以下事项作出必要调整的,应按程序通过信息系统报批: /p p   (一)变更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机构研究形成意见,或由专业机构直接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由专业机构批复调整 /p p   (二)变更课题参与单位、研发骨干人员、课题实施周期、课题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要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机构研究审核批复,并报科技部备案 /p p   (三)其他一般性调整事项,专业机构可委托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并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p p   第四十五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项目实施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任务书签署方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的建议。专业机构应对撤销或终止建议研究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批复执行。 /span /p p   (一)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p p   (二)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 /p p   (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 /p p   (四)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 /p p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p p   (六)项目任务书规定其它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况。 /p p   第四十六条 撤销或终止项目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专业机构核查批准后,依规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对于因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撤销或终止的,专业机构应通过调查核实或后评估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p p   第四十七条 专业机构应对受托管理重点专项下设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形成重点专项执行情况报告,以及进一步完善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或会议方式向专项参与部门报告,为重点专项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p p   执行满6个月以上的重点专项,专业机构在每年12月份向科技部提交当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执行期5年及以上的重点专项,专业机构在第3年提交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p p   第四十八条 专项参与部门应当加强重点专项的年度及中期管理工作,定期听取重点专项执行情况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解决重点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协调保障和组织推动,对专业机构进一步完善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p p   第四十九条 事关重点专项总体实施效果的重大项目取得超过预期的重大突破或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科技部、财政部应会同其他专项参与部门及时研究提出优化调整或终止执行重点专项的建议,按程序报批。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strong /span /p p   第五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专业机构应立即启动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验收准备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验收材料,在此基础上于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不得无故逾期。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 /p p   第五十一条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专业机构提出意见报科技部审核后,由专业机构批复执行。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p p   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的,专业机构应按照正常进度组织验收工作。 /p p   第五十二条 专业机构应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验收。 /p p   对于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验收时应有整体设计,强化对一体化实施绩效的考核。 /p p   第五十三条 项目验收专家组一般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产业专家等共同组成。验收专家组构成应充分听取专项参与部门意见。验收专家执行回避制度。 /p p   第五十四条 项目验收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核、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按照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或结题三种情况形成验收结论。 /p p   (一)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验收 /p p   (二)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p p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p p   第五十五条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或不配合验收工作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p p   第五十六条 专业机构应统筹做好项目验收和财务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专业机构应将项目验收结论与财务验收意见一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并报科技部备案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填写科技报告和成果信息,纳入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项目验收结论及成果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p p   第五十七条 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应标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National Key R& amp D Program of China”。第一标注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 /p p   第五十八条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相关单位应事先签署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p p   第五十九条 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单位应当积极应用和有序扩散项目成果,传播和普及科学知识,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并落实支持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激励政策。专项参与部门应在协调推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示范方面给予支持。 /p p   第六十条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及取得的成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密级评定、确认和保密管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七章 监督与评估 /strong /span /p p   第六十一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机制,对重点专项及其项目管理和实施中指南编制、立项、专家选用、项目实施与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对重点专项总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评价,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科研环境,提高创新绩效。 /p p   第六十二条 监督评估工作应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相关制度规定、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任务书、协议、诚信承诺书等为依据,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和放管服要求确定监督评估对象和重点。接受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积极配合监督评估工作。 /p p   第六十三条 监督评估工作由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其他专项参与部门组织开展,一般应先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当年监督评估的范围、重点、时间、方式等,避免交叉重复,并注重发挥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的作用。涉及项目监督评估的,应主要针对事关重点专项总体实施效果的重大项目。 /p p   第六十四条 监督工作应当深入科研和管理一线,加强事中、事后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但不得干涉正常的具体项目管理工作,不得额外增加专业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负担。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p p   (一)科技计划相关管理部门管理科技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 /p p   (二)专业机构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履职尽责和绩效情况 /p p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p p   (四)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监督工作的专家,以及支撑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 /p p   (五)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 /p p   第六十五条 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和专家选用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登记、分类处理和反馈 投诉举报事项不在权限范围内的,应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处理。 /p p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科研资金使用、项目合作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情况等信息,加强内部监督。 /p p   第六十六条 建立监督工作应急响应机制。发现重大项目执行风险、接到重大违规违纪线索、出现项目管理重大争议事件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进行调查核实,或责成专业机构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和建议。 /p p   第六十七条 监督工作应当形成监督结论和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反馈。对于需进一步改进完善项目管理或组织实施工作的,应提出明确建议或要求,责成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核查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p p   第六十八条 因发生重大变化须对重点专项进行优化调整的,应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与专家咨询意见一起作为决策参考。 /p p   第六十九条 重点专项即将达到或已经达到执行期限时,应责成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在此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总体绩效评估,对重点专项的目标实现程度、任务布局合理性、组织管理水平、效果与影响等做出全面评价。 /p p   第七十条 及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并实行逐级问责和责任倒查。对有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执行、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对有违规行为的专业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 /p p   处理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违法、违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 /p p   第七十一条 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为重点专项及其项目管理和监督评估提供支撑。重点专项的形成、年度与中期管理、动态调整、监督评估,以及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过程管理、验收与跟踪管理等信息,统一纳入信息系统,全程留痕,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第八章 附 则 /strong /span /p p   第七十二条 涉及资金使用、管理等事项,执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科技部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细则。2015年12月6日科技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同时废止。 /p
  • 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如何实施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干什么的?  囊括863、973等多个部门的多项计划,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支撑引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产物,也是改革任务的重中之重。”据侯建国介绍,2014年年底全面启动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旨在解决原有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以遵循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他指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两大核心任务,一是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二是构建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框架和布局。“目前,由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31个相关部门共同成立的部际联席会议和特邀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都已开始运作,表明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已基本形成。”  关于第二个核心任务,侯建国说,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要求,以及科技创新呈现出的新态势新特征,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被整合为五大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五大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侯建国说,该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  据侯建国介绍,该计划的定位为: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该计划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重点研发专项如何确立?  力避“各自为政、重复立项”,实行部门协作、充分论证评估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过程中,如何避免此前存在的“各自为政、重复立项”?  “首先,在项目形成机制上,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强调部门协作。”侯建国说,在需求征集和凝练过程中,强调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部门协作,通过“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需求征集方式。“一方面紧密围绕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互联网+等国家战略,另一方面广泛征集各部门、地方、行业协会、企业等科技创新重大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共同凝练形成8个方面62个任务方向,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又体现行业科技需求和领域的均衡发展。”  据介绍,为避“关门编方案、仅有少数专家和管理人员参与”的情况,在实施方案编制中特别强调“充分开放”。“每个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都成立了跨部门工作组,共有50多个部门、20多个行业协会及相关地方参与各个实施方案的整体规划,在工作层面召开了百余次会议,建立了不同层次的部际联合工作机制,近900位相关部门共同推荐的高层次专家参与了各个编制专家组的工作。”侯建国介绍说,此外还通过会议、书面、走访调研、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在较大范围内听取和征求本领域专家以及科技界、产业界、相关地方的意见,完成了59个重点专项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侯建国说,在重点专项论证布局上,发挥特邀咨评委的咨询评议作用,通过专题会议和全体会议进行充分论证,力求充分评估、科学民主。具体而言,专题会议针对重点专项的领域特征,重点围绕专项启动的意义和紧迫性、问题分析和工作基础、目标和主要任务、经费需求与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咨询评议方式上采用了特邀咨评委委员、大同行专家和小同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既确保重点专项任务与国家战略保持一致,又保证重点专项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全体会议则从领域均衡和学科持续发展的角度,在尊重特邀咨评委专题会议分组评议和排序结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对重点专项的启动实施进行统筹考虑,提出综合平衡建议。  据介绍,通过部际联席会议决策机制,依据专项需求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最终形成了59个重点专项的总体布局,和优先启动36个重点专项的相关建议。“这些建议经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得到了国务院批准。”侯建国说。  专项设计与以往有何不同?  告别“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  侯建国指出,为克服以往科技计划中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脱节,“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弊端,在此次专项的目标任务设计上,采取了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  “新的国家科技计划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他介绍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加速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专项的任务目标体现出较强的整体性,上下游部署和横向布局的任务不是简单‘拼盘’,而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具有‘不可剥离性’,改变了原来按照不同研发阶段分头支持的做法,力求实现上下游研发活动间的快速传导和相互促进。”  据介绍,在指南编制和组织申报上,也强化了服务意识、力求尊重科研规律。比如,实行“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申报方式,即先由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经过首轮专家评审后,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请项目申报者再提交详细的正式申报书,进入答辩评审。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科研人员的负担,避免了不必要的申报准备工作。  如何评审立项、检查验收?  专业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信息,实行专家回避  专项指南发布后,谁来负责项目受理、评审,以及检查验收?  “此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政府部门不再具体管项目。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决定做什么’、‘专业机构决定谁来做’。”侯建国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负责,包括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等。  据介绍,首批7家专业机构分别来自科技部、农业部、工信部部等部门,之前均有管理科技项目的经验。  如何确保专业机构“不乱来”?  “专业机构管项目,政府监管专业机构。”侯建国说,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专业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定,相关部门将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如发现问题将严格追责。  据侯建国介绍,此次公开指南,特别注重信息公开、责任到人。“在发布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时,同步公布指南编写专家组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形式审查责任人等,力求在项目管理源头就公开透明、责任明确。”  侯建国还特别指出,在整个项目形成、申报、评审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具体包括: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请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审相关的重点专项项目 项目评审专家在遴选和具体评审中,也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条件和要求,将“运动员”和“裁判员”彻底分开。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步入项目实施新阶段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对于像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副主任柯兵这样的科研项目管理者而言,过去的一年可谓每一步都走得小心翼翼、如履薄冰。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直到最近,他们才终于松了口气。“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专业机构已陆续走完了相关重点专项的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结果公示与审核等主要流程,即将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任务书,并于6月底完成大部分专项的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工作。”柯兵说。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至此,作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突破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即将进入项目实施的新阶段。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众所周知,新一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被寄予厚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改革在五类计划中最早启动,也是整合力度最大的一个计划。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从改革的推进及成效来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塑了管理流程,在打破条块分割、聚焦重大任务和原始创新、完善评审方式、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重要举措。立项安排的审核结果表明,改革红利已初步显现。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在审核中均表示,本批拟立项项目符合实施方案和指南的各项要求,基本上汇集了本领域的国内优势团队,同时还发现了一批新的科研团队。”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司长张晓原认为。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改革交出了第一份合格成绩单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近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陆续公示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拟进入审核环节的1073个项目相关信息。这意味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历经研发任务布局、重点专项凝练、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申报与受理、立项评审等环节后,已画上了阶段性的句号,交出一份合格成绩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早在2014年底,科技部等部门就选取了6个重点专项开展了试点工作。这6个试点专项集中体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的特点。以其中的“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为例,该专项涵盖了围绕目标的所有环节。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基础研究阶段的比如大气污染的形成机理、它与健康的关系等,应用阶段的研发各种有效的污染控制技术,示范应用阶段的开展重点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构建全方位的污染控制监管与政策评估技术体系等。”科技部社会发展司副司长邓小明介绍说,“特别是,围绕专项实施还构建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大气科研统筹协调机制。”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部署及2016年重点专项启动实施的建议方案》,经特邀咨评委咨询评议、国家科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该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重点任务布局,与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能源行动计划、网络安全、生态文明等国家战略紧密结合。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根据该方案,从2016年2月份开始,在现代农业、人口健康、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和新型城镇化等领域陆续启动了36个重点专项。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这36个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涉及690个支持方向,共受理3663个项目申请,有数万家单位参与,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在各类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占比中,高等学校占37.1%,科研院所占24.1%,企业占33.4%,其他各类单位占5.4%。7家专业机构组织了近1700位专家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全部专家均由统一的国家科技专家库抽取产生,其中,34.5%的专家为两院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对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还积极吸收企业一线专家和特殊行业的专家参与评审,发挥市场机制对技术创新的导向作用。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我们这些专业机构都有管理科研项目的经验,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而言,从受理项目到评审,再到全过程管理,我们的努力方向就是按照改革的要求,营造好的环境,让科技计划管理更加符合科研规律。”柯兵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项目申报及评审方式打出一套改革组合拳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对申报人员来说,最大感受是现在从指南公布到拿到评审结果时间很快,我们这个项目大概是春节时公布指南的,现在已经走完全部流程,这个时间大概是以往申报大项目的一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研究所胡震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确如他所说,项目评审改革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一大亮点。首先,针对改革前科研人员反映的项目申报材料过于复杂、准备工作较为繁琐的情况,推行“预申报+正式申报”申报方式,简化项目申报准备工作,有效减轻科研人员申报负担。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根据指南要求,科研人员先行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着重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介绍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后开展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申报人进行答辩。首轮评审将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正式申报。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而且,以往的数轮答辩会对你的技术方案做非常细化的要求,而现在评审专家只对技术方案做方向性把握。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要求,要让领衔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这次改革的确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胡震说。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创新项目评审方式也是重要的改革内容:建设了针对各重点专项的核心专家库,为立项评审更精准遴选评审专家打下良好基础 首轮评审和答辩评审的专家均通过统一专家库随机抽取,减小了专业机构的自由裁量权 采用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评审专家与申报单位不见面,有利于专家排除干扰,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断 采用15—17名专家背靠背独立打分的方式,提高了打分的公平性,降低了专家操控评审结果的风险 评审专家提前审阅项目申报材料,带着问题上会,并将问题提前告诉答辩人,使得答辩过程更加聚焦科技问题和创新点,便于评审专家更加客观地遴选优势科研团队。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改革还注重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杜绝有可能影响公平评审的行为 项目评审专家也要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 相关工作人员,更要遵纪守法、公正廉洁。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此外,本次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是,明确了“裁判员”不能作为“运动员”,即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和评审该专项的相关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的制度设计上已经相当完善,最重要的一点是过去的科研项目申报中‘裁判员’和‘运动员’不分,编写指南和申报项目的相互关联,最后真正想搞科研的,尤其是年轻人拿不到项目。长远来看,这是制约中国科技发展的一大瓶颈。我们很高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做出了改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评审专家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与过去相比,本次改革更加强调信息主动公开和社会监督,确保计划管理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在立项评审过程中,指南发布、项目申报及受理、形式审查、预评审、专家预览、答辩评审等主要环节均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操作完成,全面实现信息公开和全程留痕,做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补齐短板 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采访中接触到的科研人员普遍认为,这次改革力度很大,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但都表示理解和支持。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说:“这一年多来,从需求征集、建议凝练、方案编制、战略咨询,到指南编写、项目评审等各个阶段,都得到了广大科研单位、数万名科技人员的参与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参与实施方案和指南编写的专家,对工作认真负责,按照回避原则放弃了项目申报,为落实改革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要感谢他们。”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可能在启动之初各个环节就已尽善尽美。”张晓原表示,从问卷调查来看,科研人员反映了改革中也还存在需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包括:专家库入库专家的学科、研究方向、研究水平等还需要进行科学详细的分类标识,专家抽选规则需要进一步优化 立项规则还需进一步完善,在评审专家投票打分排序这种基本立项程序之外,是否还可以增加如定向择优等其他方式作为补充,避免所谓的“一考定终身” 指南编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不在指南中设定具体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杜绝部分指南方向指向性较强的问题等。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聂善明副主任也对概算编制与评审提出建议,“本次改革以评审方式确定了各重点专项5年的经费概算,这是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探索和尝试。考虑到科学研究存在着较强的不确定性,建议允许各专项在实施过程中能根据实际情况对概算进行动态调整,概算的编制和评审方式也要在探索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我们将认真总结改革工作,高度关注科技界的诉求,建立完善反馈机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补齐短板,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让广大科研人员有更多的获得感。”侯建国表示。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 nbsp /span /p
  • 2016全年获批103.2亿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版图明晰
    记者从科技部获悉,截至目前,今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42个专项1172个小项。其中558项涉及民生领域,全年获批经费103.2亿元,农林科技领域平均资助额最高,而拔得单项经费金额“头筹”的是隶属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国中车,其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研发项目获资4.33亿元。  业内专家表示,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红利逐渐释放,智能制造、粮食丰产提质增效、生物医药研发等领域,将在中央财政的扶持下迅猛发展。不过,要让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仍需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记者日前从青岛市科技局处获悉,由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国家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磁浮交通系统关键技术项目”,在青岛市正式启动。该项目于今年7月由科技部批准立项,分别由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开展高速、中速磁浮交通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中央财政经费支持4.33亿元。事实上,这只是2016年国家首批重点研发计划“落地生根”的一个缩影。  科技部国家科技系统服务平台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2016年重点研发计划已申报审批完毕,共设立了42个专项、1172个项目,涉及社会发展、高新技术、农林科技、基础研究和基础配套等五大领域。  在上述1172个项目中,有70个项目未发布资助经费额度,剩下1102个已发布资助金额的项目,共获得中央财政资助总经费超过278.2亿元,单项平均经费2525万元。  具体来看,社会发展领域不管从专项数、立项的项目数、还是从承担项目的机构和获批的经费额度都是最多的,分别为14项、558项、212家和103.2亿元。而单项经费最高值出现在高新技术领域中国中车的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研发项目。五个领域中,农林科技领域项目资助明显增加,其平均值和中位值都显著高于其他四个领域。  中国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李红军博士表示,从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的项目来看,国家特别重视在民生和健康方面的科学研究,47%的项目和37%的经费都投入了社会发展领域。高新技术领域集聚了大量的高尖端科技,单项投资大,需要集中优势力量重点投入,例如先进轨道交通的六个项目总经费12.26亿元,平均每个项目2亿元 新能源汽车的平均经费也超过5000万元,凸显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扶持力度。未来,包括智能制造、粮食丰产提质增效、生物医药研发等领域,在中央财政的扶持下势必迅猛发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由原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多个计划整合归并而成。  据了解,本次资助项目的另一个巨大变化是,改变原来只提供配套经费、企业无机会参与研究的境况,企业逐步承担越来越多的科研项目,例如企业获得了重点研发计划四分之一的经费和五分之一的项目。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劲认为,应进一步增加基础研究和农林科技的投入和项目设置,因为基础研究是原始创新的基础,是理论创新的关键。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方面,加强农林科技以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十分关键。高校应是基础研究的主体,应进一步加大对其投入,企业也应进一步介入产业核心技术的创新。  中办国办去年9月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研发攻关。  在李红军看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现了包括预申报、预评审、答辩、上报等各个环节全流程痕迹管理以及公示制度,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避免了暗箱操作。他建议,接下来国家应在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制度上下工夫,使支出做到有法可依。另外,也应严格控制新增设备,提高仪器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 武汉大学2022年度获批24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新闻网讯(通讯员刘郝弦、乔进、李振)近日,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接近尾声,武汉大学牵头承担的24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批立项。此外,本年度学校还有59个主持的课题和68个一般参与的课题获批。牵头项目、主持课题和一般参与课题共计获批国拨总经费5.77亿元。24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覆盖了自然科学4个学部的16个学院或独立科研机构,其中“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获批4个项目,“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催化科学”两个重点专项分别获批3个项目,再次巩固了学校在上述学科领域的优势地位。水利水电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和动力与机械学院自十三五以来,实现了牵头项目“0”的突破。高等研究院、计算机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等也首次斩获牵头项目,进一步优化了牵头项目的学科领域分布,增强了武汉大学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信心和能力。在“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中,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杨必胜教授获批“复杂空间场景数字孪生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张良培教授获批“多模态遥感大数据智能融合分析与精准推测”项目、王密教授获批“面向集群/巨型星座应用的卫星平台技术”项目,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耿江辉教授获批“组件化弹性集成导航与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验证”项目。在“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中,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章晓联教授获批“结核杆菌感染和宿主抗感染免疫过程中的关键生物大分子鉴定、调控机制和应用研究”项目,中南医院李姝教授获批“蛋白质翻译后修饰调控免疫应答信号跨膜传递的分子机制”项目,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向立民教授获批“细胞外囊泡纳米尺度空间组学分析与实时动态监测技术的研发”项目。在“催化科学”重点专项中,动力与机械学院定明月教授获批“面向重排放工业减排增效的热分解耦合催化还原”项目,高等研究院沈晓教授获批“基于自由基中间体精准合成β-氟烷基硅氧烷类偶联剂的催化新原理和新方法”项目、易红研究员获批“工况条件下电催化活泼中间体检测与反应性研究”项目。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中,电气与自动化学院范建斌教授获批“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国际标准研制与体系构建”项目,电子信息学院徐逢秋副研究员获批“基于数字孪生的磁浮精密工作台虚拟测量与智能评价”项目。在“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中,水利水电学院周伟教授获批“中小流域堤坝群致灾的数字孪生模型与防控”项目,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郑烨炜教授获批“海底沉管隧道地震灾变机理及防控技术研究”项目。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中,水利水电学院刘攀教授获批“大型水库群汛期运行水位动态控制与洪水资源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在“工业软件”重点专项中,计算机学院应时教授获批“订单驱动的制造产业链完整性评估和风险预警理论”项目;在“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中,电子信息学院李仲阳教授获批“基于拓扑超构表面的多自由度大容量全息加密存储技术研究”项目;在“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中,数学与统计学院敖微微教授获批“几类几何,物理偏微分方程中的非线性问题”项目;在“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中,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彭聪副教授获批“数字身份密码协议的安全设计与分析理论”项目。在“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中,公共卫生学院缪小平教授获批“主要环境污染物对个体发育和代谢的影响及关键机制研究”项目;在“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中,中南医院王连荣教授获批“抗噬菌体工程菌的合成生物学设计、构建与应用示范”项目;在“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中,中南医院曾宪涛副教授获批“前列腺增龄健康状态量化评估技术体系构建”项目。在“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胡衡教授获批“中-摩薄壁复合结构力学实验室”项目。在“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中,生命科学学院刘凯研究员获批“神经元局部微环境对蛋白质质量控制和凝聚态转化的调控在阿尔茨海默症发病中的作用”项目。据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作为国家科技计划五大类中的一项重要计划类别,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对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武汉大学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己任、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立足原始创新,不断践行有组织科研,在国家层面彰显武大使命担当。在今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学校主动谋划、提前布局、加强宣传、全面动员,并不断优化各项服务,全年一共组织牵头申报项目89项,通过预申报评审进入正式申报阶段的项目63项,最终成功立项24项。学校今年获批牵头项目数量和经费均创新高,实现了项目数量、获批经费的跨越式增长。
  • 先河环保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验收
    近日,由先河环保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专项《液体检测微流控传感器与系统》项目顺利通过综合绩效评价。本项目于2020年12月在科技部正式立项,聚合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等优势资源,与企业构建了典型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组建了一支具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科研队伍。本次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组在石家庄召开,专家组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及任务书要求,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情况汇报,察看了项目成果展示,查阅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资料,验收专家组对该项目给予肯定,一致同意通过综合绩效评价。本项目面向国家水环境监测、重大疾病检测等领域对液体检测传感器与系统的重大需求,开展了液体微流控传感检测机理与技术研究。经过刻苦攻关,本项目提出了新理论1项、新技术新方法16项,研制出20种核心关键部件和2套监测装备。通过本项目开展,项目组共计发表/录用SCI/EI论文25篇,申请发明专利31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30名,培养高级/中级工程技术人员20名,完成科学数据汇交数据集25个(约1.26GB数据)。项目成果在液体样本采集预处理微流体控制技术、微流控芯片高速加工及表面功能化处理、水质目标物灵敏检测、基于适配体的高灵敏生物标志物检测和便携式集成检测系统研发与应用验证等方面具有突出创新性,提升了我国环境监测和重大疾病检测领域设备整体技术水平。本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顺利通过验收,进一步彰显了先河环保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和成果转化的能力与水平。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环境监测以及环境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我国环保行业发展迈上新高度。
  • 433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重点专项答辩评审专家名单433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重点专项答辩评审专家名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重点专项答辩评审专家名单公告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重点专项评审工作安排,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答辩评审工作已于2022年5-6月完成。此次评审采用视频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统一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共58组专家,433人。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审专家名单予以公布。(专家排名不分先后)分组专家姓名职称所在单位1-材料1组周泽华教授河海大学1-材料1组王铁钢教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1-材料1组谷猛研究员南方科技大学1-材料1组赵晓峰教授上海交通大学1-材料1组李红轩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1-材料1组徐凯研究员武汉理工大学1-材料1组孙德恩研究员西南大学2-材料2组徐世爱教授青海大学2-材料2组杨杰研究员四川大学2-材料2组陈平教授大连理工大学2-材料2组吴慧教授福建农林大学2-材料2组朱锦涛教授华中科技大学2-材料2组黄庆研究员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材料2组田文晶教授吉林大学3-材料3组周二军研究员国家纳米科学中心2022-06-21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主要变化有哪些?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以下简称《办法》)。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e6cfe182-b5cc-4185-8dd7-a3f2d90ded68.jpg" style=" "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63d37603-2638-4732-8701-ec959a299b71.jpg" style=" "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65232848-61a8-4767-995b-d00a990a9cb8.jpg" style=" "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ca41eb2f-699b-406f-8464-5aef810a451d.jpg" style=" "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5cf25ccd-0e25-496e-8059-8d14dfd73558.jpg" style=" " title="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532774c-eae7-4a5b-83c1-749930b7a3ed.jpg" style=" " title=" 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lt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gt 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p p   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方式。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p p   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p p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中央财政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p p   第五条 重点专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 /p p   第六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p p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聚焦重点专项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p p   (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承担单位资金管理的法人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p p   (三)遵循规律,注重绩效。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特点,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依法理财的要求。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第七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财政部、科技部负责研究制定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重点专项概算编制和评估,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按照资金管理制度,核定批复重点专项概预算 专业机构是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申报、评估、下达和项目财务验收,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strong /p p   第八条 重点专项概算是指对专项实施周期内,专项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估算,是重点专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重点专项概算包括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p p   第九条 专业机构根据重点专项的目标和任务,编报重点专项概算,报财政部、科技部。 /p p   第十条 重点专项概算应当同时编制收入概算和支出概算,确保收支平衡。 /p p   重点专项收入概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概算和其他来源的资金概算。 /p p   重点专项支出概算包括支出总概算和年度支出概算。专业机构应当在充分论证、科学合理分解重点专项任务基础上,根据任务相关性、配置适当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按照任务级次和不同研发阶段编列支出概算。 /p p   第十一条 财政部、科技部委托相关机构对重点专项概算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财力可能,财政部核定并批复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p p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一般不予调整。重点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确需调整的,专业机构在履行相关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提出调整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总概算不变,重点专项年度间重大任务调整等导致年度概算需要调整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p p   第十三条 专业机构根据核定的概算组织项目预算申报和评估,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和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建议,项目安排建议按程序报科技部,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预算申报程序报财政部。无部门预算申报渠道的专业机构,通过科技部报送。 /p p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进行合规性审核。财政部结合科技部意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向专业机构下达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不含具体项目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p p   第十五条 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一般不予调剂,因概算变化等确需调剂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p p   第十六条 在重点专项实施周期内,由于年度任务调整等导致专业机构当年未下达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由于重点专项因故中止等原因,专业机构尚未下达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资金,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strong /p p   第十七条 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p p   第十八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p p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p p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p p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p p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p p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p p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p p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p p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p p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九)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p p   第十九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p p   第二十条 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p p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p p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p p   (三)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p p   第二十一条 间接费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p p   课题中有多个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 /strong /p p   第二十二条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p p   (一)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并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p p   (二)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p p   第二十三条 重点专项项目不得在预算申报前先行设置控制额度,可在重点专项年度申报指南中公布重点专项概算。 /p p   项目实行两轮申报的,预申报环节时,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预算。 /p p   项目实行一轮申报的,按照正式申报环节要求组织编报预算。 /p p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p p   第二十五条 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估。预算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评估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政策、建立了相关领域的科技专家队伍支撑、拥有专业的预算评估人才队伍等。 /p p   第二十六条 预算评估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以及课题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估。 /p p   预算评估过程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直接费用预算,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与项目申报单位的沟通反馈机制。 /p p   第二十七条 专业机构根据预算评估结果,提出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并予以公示。 /p p   第二十八条 专业机构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重点专项预算和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的审核意见,向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下达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并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含预算)。 /p p   项目任务书(含预算)是项目和课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算)应以项目预算申报书为基础,突出绩效管理,明确项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明晰各方责权,明确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资金额度,包括其他来源资金和其他配套条件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 /strong /p p   第二十九条 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向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支付年度项目资金的有关手续。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 /p p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研究进度,及时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p p   逐级转拨资金时,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专业机构将采取约谈、暂停项目后续拨款等措施。 /p p   第三十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报销规定,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p p   第三十一条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p p   第三十二条 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承诺保证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p p   第三十三条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p p   第三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p p   第三十五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p p   第三十六条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预算确有必要调剂时,应当按照以下调剂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 /p p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p p   (二)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剂,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批准,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备案。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调减用于课题其他直接支出的,可按上述程序办理调剂审批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同意后,报专业机构批准。 /p p   (三)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经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p p   第三十七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审核课题上年度收支情况,汇总形成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报送专业机构。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完整,账表一致。 /p p   项目资金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财务决算,其资金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告中编制反映。 /p p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p p   承担单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 /p p   第三十九条 项目或课题因故撤销或终止,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组织清查处理,确认并回收结余资金(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项目财务验收 /strong /p p   第四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课题资金决算。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向专业机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 /p p   财务验收申请应当在项目执行期满后的三个月内提出。 /p p   第四十一条 专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前,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p p   财务验收工作应当在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p p   在财务验收前,专业机构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检查承担单位的科技报告呈交情况,未按规定呈交的,应责令其补交科技报告。 /p p   第四十二条 财务验收应当按项目组织,以项目下设的课题为单元开展和出具财务验收结论,综合形成项目财务验收意见,并告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p p   第四十三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p p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p p   (二)未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p p   (三)截留、挤占、挪用重点研发计划资金 /p p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重点研发计划资金 /p p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p p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p p   (七)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的资金 /p p   (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p p   (九)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p p   第四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一个月之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p p   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起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两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上缴专业机构,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p p   未通过财务验收或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的课题,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p p   第四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当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财务验收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将验收结论报科技部备案。验收结论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p p   第四十六条 科技部对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进行随机抽查。对财务审计,重点抽查审计依据充分性、结论可靠性、审计工作质量及对重大违规问题的披露情况 对财务验收,重点抽查验收程序规范性、依据充分性、结论可靠性和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监督检查 /strong /p p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和分工,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 /p p   第四十八条 科技部、财政部应当根据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年度报告分析、举报核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对专业机构内部管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和内部控制、项目资金拨付的及时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抽查。 /p p   第四十九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承担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责任,配合财政部、科技部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p p   第五十条 专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承担单位,采取警示、指导和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承担单位的事前风险预警和防控。 /p p   专业机构应当在每年末总结当年的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情况,并报科技部备案。 /p p   第五十一条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p p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课题承担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p p   第五十二条 承担单位在预算编报、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严肃处理。科技部、财政部、专业机构视情况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承担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监督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重要疑点和线索需要深入核查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移交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科技部、财政部。 /p p   第五十三条 经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存在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 /p p   第五十四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重点专项概预算审核下达,专业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重点专项项目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第五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专业机构、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等参与资金管理使用的行为进行记录和信用评价。 /p p   相关信用记录是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核定、结余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专业机构遴选和调整等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与资金监督频次挂钩,对于信用好的机构和人员,可减少或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监督检查 对于信用差的,应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附则 /strong /p p   第五十六条 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p p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7月7日财政部、科技部颁布的《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和2016年4月18日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同时废止。 /p p br/ /p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专家组成立
    p   为落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任务,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过程管理中的作用,保障专项任务顺利实施和任务目标的实现,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成立“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点专项专家组,并于2017年7月14日在北京召开专家组第一次工作会。生物中心董志峰副局级调研员,专家组成员,生物中心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p p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点专项专家组成员共12名(名单后附),由生物中心聘任,任期五年。专家组组长由解放军总医院医学工程中心王卫东研究员担任,副组长由清华大学李秀清研究员、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孙京昇处长担任。 /p p   会上,董志峰副局级调研员向专家组成员颁发了聘书并讲话。他强调,应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入推进“数字诊疗装备研发”专项的组织实施,希望专家组能够在工作中注重创新,完善符合科研规律的组织管理机制,协助生物中心共同推进专项总体目标的达成。 /p p   专家组成员对专项的实施和管理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就如何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战略研究、加强部门沟通、开展专题调研以及切实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为推动“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F3E0]1K`[8`~I`_1(ACN[0K.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c3da3feb-c627-4925-aad9-f4acc79e667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_UP}(RCYP9X0`U29QEZAY.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4d36d1a2-ec4e-44b2-8b59-69e3baa71b91.jpg" / /p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个试点专项第1批申报指南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科发资〔2015〕384号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p p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p p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下设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课题),指南以项目形式进行征集。按照国发64号文件关于先期启动5-10个试点专项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凝练形成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p p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6个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并附上各试点专项的指南编制专家名单,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p p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 /p p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p p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p p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p p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限推荐与其有行政隶属或者人事管理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限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限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 /p p   二、申请资格要求 /p p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p p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p p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6个试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7.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报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纳入诚信记录。 /p p   三、申报方式 /p p   1.网上填报。请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6年1月4日17:00。其中,“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申报工作有特殊要求,请详见该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p p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 /p p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及光盘(Excel格式)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王楠,010-88654074。 /p p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试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各专业机构寄送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p p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225198 010-88225196。 /p p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225128 010-88225138。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p p   (2)“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10-58884866 010-58884865。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p p   (3)“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375474 010-68343411。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p p   (4)“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59199379。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p p   (5)“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咨询电话:010-68511832 010-68598087。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p p   附件: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534224.doc" target=" _blank"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689999.doc" target=" _blank" 2.“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 strong em 注 /em em :其中涉及成像/影像系统等重大装备研发 /em /strong )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687609.doc" target=" _blank" 3.“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 strong em 注:“监测预报预警技术”为项目之一 /em /strong )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847160.doc" target=" _blank" 4.“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847076.doc" target=" _blank" 5.“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900001120.doc" target=" _blank" 6.“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5年11月12日 /p
  • 总经费超23亿!9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出炉
    p   2018年5月4-5日,科技部正式公示了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个重点专项的立项清单,公示项目数共有122个,项目总经费超23亿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全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strong /span /p p   在中国现有的科研体制中一直存在着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于2014年部署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计划在2016年底前完成改革主体任务,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整合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五大类。 /p p   2014年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后,原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各部委相关计划整合形成了现在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5年底和2016年初,国家分别启动了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试点专项和重点专项评审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86个项目总经费超16亿元 /strong /span /p p   5月4日公示的6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拟立项项目清单,包括1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和5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分别集中在“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纳米科技”和“全球变化及应对”领域,共有86个项目入选,总经费超过16亿元。 /p p   从获批项目的所在单位来看,86个项目中高校共牵头47个,占比超过50%,其余项目主要由中国科学院等其他科研单位牵头。从统计结果来看,南京大学是本次拟立项项目最多的高校,共有7个项目入选,总经费约为1.19亿元。清华大学有6个项目入选,数量位居第二,总经费也达到1.28亿元。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所和浙江大学共有4个项目入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各有3个入选,其他单位牵头项目在3个以下。 /p p   从项目经费来看,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南大学获批总经费较多,超过了5000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6个项目总经费超7亿元 /strong /span /p p   5月5日公示的3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是“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项目总数共有36个,总经费超7亿元。 /p p   从获批项目的所在单位来看,36个项目中高校共牵头14个,占比不到40%,其余项目主要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其他科研单位牵头。从统计结果来看,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项目最多,共有5个,总经费达到9442万元。 /p p   高校中四川大学、中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重庆大学、上海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天津大学等各有一个项目拟立项。 /p p   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的立项情况预计也将陆续揭晓,最新获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统计数和详细名单如下: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20b032ca-f3f5-4423-8b58-45e0a1ff948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9e25599f-0132-4349-8e33-a63644a06fa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2583343e-955b-40e2-ae96-10347c407c6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d9c9bee3-6cbf-43e2-90d1-858563c11bc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28955cfa-f656-4607-8c70-25bc9d8ab68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6.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15a6b7cf-a54a-4896-bf35-1a9d247e2c5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83414e23-674c-4e00-a100-63d9ebe3e12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96c2845a-bb80-4849-b80f-9ba71094abb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9f1a4bb1-970f-4ac4-a221-20e21ce4d92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22f86020-33c7-4a88-83fe-8f3bb66fb45f.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63969512-c49c-4d9c-9bd7-7c77a4ab749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7295e059-3f5b-4557-8500-4c143c1e824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490d4c51-b256-4d7c-a2d3-84b721603b2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35d2748e-7079-47ef-8707-ff79614a6d0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cdf12c50-32e0-4cd1-a399-5dedf805679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6.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97f5ad00-fc10-4a70-b3af-e152272377c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b5dfbfa3-9f13-421c-aed7-a227541bb13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b85e13a0-cd81-4e6b-9370-b3240cf4a44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f0964e69-8a60-4db3-86d5-b4708b7aa9a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b705a387-6cef-4b5f-9084-bd22e0424a1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e518e661-d8d2-47ac-bc6b-35c1f19d00a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0f136935-3c97-4fdf-9f53-05dff8dd939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8affc9e9-8c74-4765-978e-e2296150b6a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31bbcdfd-5376-40c8-b475-c155952d842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c0ff7a1f-9481-449f-8621-5db998d497a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6.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bf50b894-932f-427f-bb55-55f5a649e64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9845c783-abb2-4f11-ae7e-d7c6823f829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8137f2ee-15cf-46a2-9f69-e4dcea6f6c96.jpg" / /p
  •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12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日前,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此次发布的内容涉及12个重点专项,包括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与防范、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等不同方向领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通知中指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详细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trong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资〔2019〕240号 /p p & nbsp & nbs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固废资源化”等12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br/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br/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br/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br/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br/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br/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br/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br/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br/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br/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br/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br/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br/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br/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br/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br/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br/   三、申请资格要求 br/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br/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br/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br/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br/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br/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br/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br/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br/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br/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br/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br/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br/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br/   四、具体申报方式 br/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br/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8:00至2019年9月24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br/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br/   http://service.most.gov.cn; br/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br/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br/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项目清单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推荐项目一致)。 br/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br/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br/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br/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br/   (1)“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010-58884896。 br/   (2)“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6,010-58884848。 br/   (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5,010-58884876。 br/   (4)“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8,010-58884892。 br/   (5)“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咨询电话:010-58884828。 br/   (6)“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7。 br/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邮编:100038。 br/   (7)“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57,010-88225093。 br/   (8)“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010-88225152。 br/   (9)“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063,010-88225195。 br/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 br/   (1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0。 br/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 br/   (1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78,010-88387283。 br/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座5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二处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专项组,邮编:100044。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附件 /strong :1、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6257308.pdf" target=" _self"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6716906.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6875057.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7181369.pdf" target=" _self"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 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7347246.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7502989.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7651424.pdf" target=" _self"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7813666.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124539.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126456.pdf" target=" _self"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 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282205.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435402.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590982.pdf" target=" _self"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905035.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8909199.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9064800.pdf" target=" _self"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 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9213238.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9371816.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9534739.pdf" target=" _self" “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 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39686236.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0310868.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0465597.pdf" target=" _self" “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1098879.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1251010.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1407674.pdf" target=" _self" “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1569004.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1711413.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1877897.pdf" target=" _self"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032349.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188537.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344556.pdf" target=" _self"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502159.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655104.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656421.pdf" target=" _self"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811060.pdf" target=" _self"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a 、 a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7/W020190723377142967010.pdf" target=" _self"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a ) /p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等6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发布
    p 仪器信息网讯 2月22日,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本通知包括6个项目: /p p   1.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 /p p   2.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p p   3. “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 /p p   4. “深地资源勘查开采” /p p   5.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 /p p   6.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 /p p 原文如下: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p p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p p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 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p p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p p   2. 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p p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p p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p p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p p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p p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p p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p p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p p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p p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p p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p p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将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p p   三、申请资格要求 /p p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p p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过咨询和论证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7. 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p p   四、具体申报方式 /p p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p p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8:00至3月25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p p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p p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p p   (1)“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77、58884871 /p p   (2)“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010—58884880 /p p   (3)“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010—58884866、58884865、58884861 /p p   (4)“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010—58884886 /p p   (5)“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010—58884827、58884828 /p p   (6)“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010—58884824、58884826。 /p p   寄送地址: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p p   附件: /p p   1.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2.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3. “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4. “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5.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6.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p p br/ /p p   科 技 部 /p p   2016年2月19日签发 /p p   2016年2月22日发布 /p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申报指南
    p 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8日,修改意见请于5月8日24点之前发至sfs_swyyc@most.cn。 /p p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系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各专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相关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p p   据了解,此次“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旨在支持加快研发快速检测和非定向筛查技术及产品,大幅提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和装备国产化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全国统一的追溯预警体系和全链条的过程控制体系及国家食品安全大数据云平台,进一步完善监管应急技术体系 积极转化研究成果,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应急保障、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开展区域和产业链综合示范,为实现我国食品安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保障”的转变。同时,针对于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的快速检测检验技术与装备研发成为项目支持的重点。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详情见: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696a07f2-5bcd-41f2-9cb7-67992b582b4b.doc" 附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申报指南.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 WIDTH: 320px HEIGHT: 200px" title=" u=489999297,1291075811& amp fm=23& amp gp=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fbc24f1a-f610-4614-a62f-b3521c587009.jpg" width=" 461" height=" 272"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申报指南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本专项的总体目标是:重点解决我国食品源头污染严重、过程控制能力薄弱、监管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聚焦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化学致癌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生物毒素等重要危害物,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危害识别与毒性机制、食品原料中危害物迁移转化规律与安全控制机理等基础研究,为科学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有效强化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监测评估、监管应急等四个方向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快研发快速检测和非定向筛查技术及产品,大幅提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和装备国产化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全国统一的追溯预警体系和全链条的过程控制体系及国家食品安全大数据云平台,进一步完善监管应急技术体系 积极转化研究成果,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应急保障、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开展区域和产业链综合示范,为实现我国食品安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保障”的转变,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推动食品相关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p p   本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下设食品安全保障机理机制基础研究、食品安全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转化集成和综合示范等三个任务。2017年,计划从上述三个任务部署18个研究方向。 /p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0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24〕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数学和应用研究”“物态调控”“催化科学”“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纳米前沿”“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共10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一)申报单位。1. 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2. 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3.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4. 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5. 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1.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2.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3.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4.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5.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6.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7.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8. 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报书1. 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2.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6)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3.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4. 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5. 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6. 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三、限项申报要求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2.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5. 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四、申报程序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1. 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00至9月9日16:00。2. 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见附件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4年9月1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3. 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五、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针对有望产生新理论、新方法的重大创新方向,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2.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团队遴选可采取申报团队相互质询、同场竞技等方式,项目全过程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3. 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加强量化考核,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六、咨询方式1.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2. 业务咨询电话:附件: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2. 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3.“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4.“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5.“物态调控”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6.“催化科学”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7.“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8.“纳米前沿”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9.“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10.“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11.“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12.“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7月10日
  • CCUS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启动
    3月9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利用大型油气藏埋存二氧化碳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项目启动会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在京举行。“利用大型油气藏埋存二氧化碳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项目的设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也是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部署。项目将全面梳理和总结利用大型油气藏埋存二氧化碳的技术经验,形成关键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在油气藏埋存二氧化碳中的标准化工作重点,为推动二氧化碳埋存技术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简称NQI专项),由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牵头承担。这也是中国石油第二个获批的NQI专项项目。牵头该项目,体现了中国石油在推进“双碳”目标中的积极作为和践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使命担当。下一步,中国石油将依托提高油气采收率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二氧化碳驱油驱气与封存技术研发(实验)中心等高端实验平台,开展驱油埋存、压裂埋存、埋存监测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大型油气藏埋存二氧化碳关键技术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并在吉林油田、长庆油田等4家油气田企业开展矿场验证,推动中国石油成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领域的技术创新者、标准制定者、产业引领者。NQI专项由科技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委共同研究提出,旨在对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进行一体化设计和系统性攻关,是国家实现质量强国、科技强国、健康中国等重大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
  • 超71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3个重点专项2017项目安排公示
    p   截至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经公示了13个重点专项的2017年度项目安排,中央财政经费超过71亿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5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安排进行公示的通知 /strong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5/27161117m1vll.xls"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7年度项目公示清单.xls (73531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5/2716111760cc.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量子调控”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7年度项目公示清单.xlsx (87747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5/27161117aexf.xls"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7年度项目公示清单.xls (88397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5/27161117gc6c.xls"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球变化”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7年度项目公示清单.xls (47440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5/271611178v9w.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重点专项拟立项的2017年度项目公示清单.xlsx (39209万元) /a /p p strong    /strong strong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七大农作物育种”等5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安排公示的通知 /strong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5/24150541mqd8.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七大农作物育种”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 (53258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5/24150541bwvv.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 .docx (43875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5/241505414bz2.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 (40622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5/241505410g1y.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 (33043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gov.cn/u/cms/static/201705/24150642tkrc.doc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docx (35021万元) /a /p p    strong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等3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安排公示的通知 /strong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cn/u/cms/static/201705/24085139q87i.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 (92902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cn/u/cms/static/201705/24085139nk8g.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 (58684万元)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service.most.cn/u/cms/static/201705/2408514048n8.xlsx" target=" _blank"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 (24664万元) /a /p
  • 科技部征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重大研发需求
    p   科技部近日发布关于 strong 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重大研发需求征集工作 /strong 的通知。 /p p   通知指出,2020年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面向“十四五”部署科技重点任务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2021—2035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战略研究工作,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重点专项凝练工作。为此,在已征求规划建议的基础上,围绕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现面向各部门(行业)、各地方及有关单位,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重大研发需求补充征集工作,征集内容将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任务部署及充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内容提供支撑 strong 。 /strong /p p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组织实施进展 /strong /p p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新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p p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2015年,按照“自上而下”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需求征集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征集近2700项研发任务建议的基础上,凝练形成了“十三五”总体任务布局,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先后启动实施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新能源汽车”“七大农作物育种”“数字诊疗装备研发”等60多个重点专项。 /p p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设立和实施为“十三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引领作用。2016年第一批启动的42个重点专项正在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此次需求征集将作为凝练“十四五”重点专项的重要基础。 /p p    strong 二、本次需求征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strong /p p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基础前沿领域孕育重大突破,交叉融合态势更加明显,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相互带动作用不断增强。面向“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将进一步深化项目形成机制改革,瞄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自主创新补短板、挖潜力、增优势的战略重点,强化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有效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科技创新统筹部署,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提升科技创新的供给能力和效率。 /p p   本次需求征集面向重大战略基础前沿,以及能源、交通、信息技术、制造、材料、空间技术、农业、资源环境与海洋、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等领域,主要征集事关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强国战略、新兴产业增长点、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关键核心技术竞争力以及国家安全,迫切需要通过科技创新予以破题和解决的重大需求,特别是针对具体应用场景的协同攻关需求。 /p p   本次需求征集将探索建立“需求方出题、科技界答题”的新机制。各单位要在前期提交规划编制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深入调研,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凝练科学问题和重大需求,力求目标明确、边界清晰、切实可行,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 /p p   1. 问题描述。说明期望通过科技创新解决的具体应用难题或发展瓶颈,要求内容具体、指向清晰,并充分描述说明现实应用场景,如自然条件、工况环境、成本约束、行业监管等技术应用的边界条件,以及核心预期目标(指标)。 /p p   2. 战略意义。从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落实的直接关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性全局作用、政府牵头主导实施的必要性和比较优势等角度,说明此项需求的重大战略意义,展示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p p   3. 工作现状。国内外通过科技创新解决该问题的努力方向和进展情况,包括我国已形成的技术成果积累情况,全球范围内相关工作的最新科技进展和领先水平。 /p p   4. 研发建议。如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思考,可提出从科技创新角度破解相关问题的具体建议,如可能的技术路径、技术方案要点、需要溯源突破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等。 /p p    strong 三、征集方式和时间 /strong /p p   1. 本次需求征集以无纸化方式进行,各单位请通过已有管理员账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登录后点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重大研发需求征集”选项,在线填报提交相关需求。 /p p   2. 需求受理信息系统将于2020年1月20日开通,需求受理时限至2020年2月29日为止。受理期内支持多次修改,以受理截止日前最终提交版本为准。 /p p   3. 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不适合通过网络渠道提交的,可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填报模板,通过保密渠道报送至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p p   4.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师东、张庆梓,010-58881624、58881698。 /p p   5. 技术服务电话及邮箱: /p p   010-58882171, a href=" http://program@istic.ac.cn"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program@istic.ac.cn /span /a 。 /p p   附件: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1/attachment/162c9d02-a2d8-4f61-9072-fe5e4687d604.doc" title=" 1. 重大研发需求清单.doc"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 重大研发需求清单.doc /span /a /p p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1/attachment/387ca8de-f2b5-4c14-9e02-782ef6500cc3.doc" title=" 2. 重大研发需求征集信息表.doc"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 重大研发需求征集信息表.doc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月2日 /p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资〔2017〕213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strong /p p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p p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p p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p p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p p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p p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p p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p p    strong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strong /p p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p p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p p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p p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p p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p p    strong 三、申请资格要求 /strong /p p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p p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p p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p p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p p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p p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p p    strong 四、具体申报方式 /strong /p p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p p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8日8:00至9月7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p p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p p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p p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p p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23 /p p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340361、88377340 /p p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p p   (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58884888 /p p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p p   附件: /p p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351277c2-85cb-4197-84c9-ac55ce443fb0.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831a1dcd-deb5-4e79-abb2-c3e85161008b.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nbsp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0432ff99-13c0-4798-bbab-b217ec7856b7.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span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d550a944-8102-42af-ad1b-a5faa5481a45.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c4a320a7-dada-43e5-a43e-4a54df169a13.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span /a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d303d868-3dc3-4352-9572-0851584a24ce.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span br/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e8472475-cb84-4dec-a5fa-f6892a39cc5e.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3.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070d603a-f408-43c9-be01-20028aea116c.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nbsp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27日签发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31日发布 /p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智能化全自动医用流式细胞仪研发项目启动
    3月9日,由谱育科技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智能化全自动医用流式细胞仪研发” 项目启动会暨实施方案研讨会在杭州青山湖召开。本次项目由谱育科技牵头承担,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邵逸夫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锐光仪器有限公司、北京清分稳同科技有限公司8家单位共同参与。清华大学 张新荣教授、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韩立、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韩玉刚、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胡立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长 吴爱华、上海交通大学 丁显廷教授、陆军军医大学 万瑛教授、新疆医科大学 张峰波教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袁苏文组成的专家组;项目负责人北京大学 韩国军及项目各参与单位负责人,聚光科技总经理 谱育科技董事长 韩双来、副总经理 俞晓峰等共计40多人参与本次会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启动青山湖科技城管理局 黄寅副书记致辞表示此项目意义重大,将提供切实保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实施。清华大学 张新荣教授对本项目的获批立项表示了祝贺,并对项目实施组织、预算、进度、成果等管理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期望。聚光科技总经理 谱育科技董事长 韩双来表示,谱育科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会积极履行责任、认真执行项目,定将全力协调倾斜研发资源,充分结合“产学研医”合作创新的优势,推进公司自动化智能化流式细胞仪器的研制开发进度,满足国内临床免疫细胞诊断的需要,推动国内临床免疫细胞检测技术的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汇报阶段,北京大学 韩国军研究员汇报了项目整体情况,5个课题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具体实施方案,专家组认真听取汇报、充分讨论并表示项目论证材料完备,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任务清晰合理,符合项目任务书要求,预期成果与考核指标基本明确,一致同意通过实施方案论证。承接国家重仪专项,高端装备国产化,提升硬核实力谱育,主要承接项目仪器研发及产业化任务 通过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实现一体化流动池、多重多色光学系统或元素质谱分析模块、样本处理反应自动化模块等核心部件国产化,研制出国产化的全自动、智能化的高端质谱流式与全光谱流式细胞仪,及其配套试剂、分析软件; 打破科研领域高端分析仪器设备“卡脖子”难题,推进高端装备国产化及提升硬核实力,推动国内高端临床检测仪器关键零部件、整机产业链的全面发展,实现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创新升级。打好科技仪器设备国产化攻坚战,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谱育科技专注于重大科学仪器研发和产业化创新应用,承担了国家发改委技术攻关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十余项,积累了二十余项新型技术平台,率先实现了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离子阱质谱联用仪等系列产品的产业化。今年上半年,谱育科技高端科学仪器创新基地二期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届时,将成为规模化的高端科学仪器研发及生产基地,为今后打造先进精密仪器全产业链“硬科技”创新策源高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夯实基础,形成产业化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入融合及自主可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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