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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时间:2015-11-17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认办科〔2015〕17号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社会相关各方在认证认可科技方面的投入力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经费的导向激励作用,2012年认监委设立了“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支撑项目),用于开展认证认可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重点资助对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有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但未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开展研究。现启动2016年度支撑项目的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制 支撑项目由国家认监委批准下达,委托认证认可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立项评审和验收,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质检系统内外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从业机构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相关机构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吸纳产学研等国内优势单位参加。鼓励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国家认监委补助为辅,原则上自筹经费与补助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5:1。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每个项目认监委补助2-4万元。 3.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式十份并签字、盖章后(一份原件,其他可复印),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提交至指定地址,同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资料联系人:梁丽娟、梁吉娜 联系电话:010-83886164、010-83886592 电子邮箱:lianglijuan@cqc.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 认监委联系人:娄丹 联系电话:010-82262812 附件: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 能力验证版面新开子版“项目申报”,分享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

    @缘来如此 (fangchength)版友和我们建议,每年有较多的国家项目、省级、市级的项目申报,所以希望开辟一个讨论区相互之间互通信息,一同讨论,所以特开辟子版块“项目申报”,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首先分享一则通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时间:2015-11-17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认办科〔2015〕17号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社会相关各方在认证认可科技方面的投入力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经费的导向激励作用,2012年认监委设立了“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支撑项目),用于开展认证认可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重点资助对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有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但未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开展研究。现启动2016年度支撑项目的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制 支撑项目由国家认监委批准下达,委托认证认可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立项评审和验收,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质检系统内外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从业机构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相关机构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吸纳产学研等国内优势单位参加。鼓励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国家认监委补助为辅,原则上自筹经费与补助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5:1。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每个项目认监委补助2-4万元。 3.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式十份并签字、盖章后(一份原件,其他可复印),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提交至指定地址,同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资料联系人:梁丽娟、梁吉娜 联系电话:010-83886164、010-83886592 电子邮箱:lianglijuan@cqc.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 认监委联系人:娄丹 联系电话:010-82262812 附件: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 【资料】2007年度国家标准化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07年度国家标准化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原则(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以科技为手段,全面提高标准的市场适用性;(二)坚持国际化原则,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努力实现从“国际标准本地化”到“国家标准国际化”的转变,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三)坚持重点保障原则,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重点加强社会急需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四)坚持自主创新原则,提高我国的标准水平,加强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促进我国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形成生产力,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撑。二、重点项目(一)国际先进标准跟踪研究制造技术国际先进基础标准、计算机网络标准、音视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新型元器件标准、射频识别技术标准、数字版权及数字内容标准、新一代高速宽带信息网络标准、深亚微米集成电路、软件、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生物技术产业化、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和精准检测等关键国际先进标准;(二)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标准的重点创新研究纳米技术、航空航天、现代中药、信息安全、音视频、射频识别技术、中文信息处理、地理标志、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核电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三)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检测标准研究动植物检验检疫方法、先进的在线检测技术、精密检测技术、快速统计抽样检验方法等标准研究;(四)公共安全技术标准研究国土安全、矿山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安全材料、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等标准研究;(五)基础公益标准研究公共服务、现代信用、社会责任等基础公益类标准以及金融、保险、物流、信息、教育、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医疗和法律、现代服务业等标准研究。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生物质低能耗固体成型燃料装备研发与应用”在京启动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生物质低能耗固体成型燃料装备研发与应用”在京启动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生物质低能耗固体成型燃料装备研发与应用”在京启动 7月10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生物质低能耗固体成型燃料装备研发与应用”在北京正式启动实施,该项目由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组织实施。项目咨询专家组专家、课题承担和参加相关单位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家林业局科技司领导出席并就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要重点突出,讲求实效,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同时就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进行了现场培训。项目负责人以及各课题负责人分别就课题目标、预期成果、研究内容、技术方案、年度计划、年度目标、经费预算与使用等方面内容分别进行了汇报。项目咨询专家组专家听取了汇报,针对各课题执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宝贵建议。 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方向,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型燃料是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培育并加快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产业的发展,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实现低碳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清洁能源均具有重大意义。

  • 有奖问答7.20:2009年迪马科技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名称是?——已完结

    有奖问答7.20:2009年迪马科技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名称是?——已完结

    如题:2009年迪马科技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名称是?答案:科研用核心试剂产业示范PS:该贴浏览权限为“回贴仅作者和自己可见”,回复的版友仅能看到版主的题目及自己的回答内容,无法看到其他版友的回复内容。下午3点之后解除,即可看到正确答案、获奖情况及所有版友的回复内容。【奖励】一等奖(3钻石币):吕梁山(注册ID:shih20j07)-5楼二等奖(2钻石币):dahua1981(注册ID:dahua1981)-7楼三等奖(1钻石币):千层峰(注册ID:jxyan)-14楼幸运奖(2钻石币):sixingxing(注册ID:v288918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201507_556250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201507_556251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201507_556252_161089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201507_556253_1610895_3.jpg

  • 【建设新闻】浙江省科技厅召开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专家论证会

    [color=#fd1289]浙江省科技厅召开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专家论证会[/color]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由浙江省科技厅组织推荐上报的依托于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组建的“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已正式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成功申报,标志着浙江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实现了零的突破。  2月8日,省科技厅组织召开了建设计划论证会,中国风能协会、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风能及国家实验室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参加了论证会。与会专家对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予以充分肯定,并对实验室的定位、研究方向、建设目标、运行管理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拥有一支技术精湛、具有30多年研发经验的优秀团队,有很强的自主开发能力。公司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以及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多个项目,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为国家和地方科技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公司通过风力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检测与试验设备,建立完整的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使之成为我国风电技术领域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产业技术服务基地,为我国从风力发电技术应用大国转变为风力发电技术创新强国提供支撑。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转帖】“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兽药现代化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启动会在兰州牧药所召开

    2009-5-31 11:01:00 来源: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5月23~25日,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牵头,联合全国27个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共同实施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兽药现代化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启动会在兰州牧药所召开。农业部原国家首席兽医师贾幼陵、科技部农村科技司李增来副司长、中国农科院刘旭副院长、甘肃省科技厅陈继副厅长、农业部科教司何艺兵副处长、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林友华副处长、农业部兽医局耿玉婷副处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高光副所长、中国农科院科技局李建萍处长、李滋睿副处长、刘建安副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才学鹏所长、中国农科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张继瑜副所长以及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山东省兽药监察所、西南大学、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上海兽医研究所、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北京农学院、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兰州正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伟嘉牧业有限公司、北京埃迪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西中成医药集团等项目实施单位的领导、专家。  兰州牧药所杨志强所长主持会议并代表研究所对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及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杨志强所长讲到:50年前,中国农科院中兽医研究所在兰州成立,自那一刻起,一批立志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兽医学的专家学者云集兰州,在著名兽医学家、我国第一位畜牧兽医学部委员盛彤笙先生的带领下,开始了我国兽用中草药的系统性研究。50年里,几代科技工作者艰苦努力,辛勤耕耘,在兽用中草药和针灸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今天启动的这个项目,正是展示中兽医药学在动物疾病防治领域的重要作用的良好契机,希望项目组全体同仁按照项目计划,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发挥聪明才智,求真务实,不断创新,为实现中兽药创新的崭新目标而努力。

  • 高校科研院所招聘联盟正在寻找北京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后支持计划职位,坐标北京,谈钱不伤感情!

    [b]职位名称:[/b]北京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后支持计划[b]职位描述/要求:[/b]基本条件:1.获博士学位3年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特立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2周岁,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2.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较强的创新活力和学术潜能,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支持措施:1.岗位设置及基本薪酬:①特立博士后:面向世界一流大学的博士后毕业生进行贯通培养;出站后按相关学术标准可聘至预聘制教师岗位,年薪30-50+万元;②团队岗:支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高层次人才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团队建设,年薪25+万元;③科研岗:为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团队提供有效的科研力量,年薪18+万元;④思政岗:从事辅导员或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青年人才,支撑学校思政队伍建设,年薪23万元。2.人才资助: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在学校岗位年薪资助基础上,国家资助20万元/人/年。3.经费支持: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等项目科研启动经费5-18万元。4.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解决本人及配偶、子女在京落户、子女入托入学等生活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与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b]公司介绍:[/b] 仪器信息网仪器直聘栏目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的免费职位发布平台,汇集了全国数十所高校科研院所的招聘信息。发布信息请联系010-51654077...[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60734]查看全部[/url]

  • 【资料】美国国家纳米技术计划评述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7年第3期报道:NNI本质上不是一项政府研究计划,因为它不给予科学家个人或者研发中心和联合体研究资助。NNI是一个由最高层政府授权的机制,其目的在于协调联邦在纳米技术领域的研究。NNI制定于2000年,相对而言是一项新计划。从一项新兴科技研究获得利益的必需期限很长。20世纪初期资助的一些基础研究,在20—40年后才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领域得到应用。NNI无疑也是一项长期工程,实现其目标和利益是需要时日的。况且,纳米技术是一项启动技术,即使它已成熟并且被广泛应用于产品之中,其影响也很难被充分、准确地确定。在这篇报告中,委员会介绍了NNI迄今为止取得的成绩,并提出有关建议,目的是确保美国的纳米研发给未来带来显著的益处。 1.NNI的组织和目标 NNI有几个管理层。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了纳米科学、工程与技术(NSET)分委员会,重点关注NNI活动。当前有20多个联邦机构参加分委员会。在2005财年,11个机构报告了NNI保护伞下的纳米技术投资,总额约为11亿美元。成立于2001年的国家纳米技术协调办公室向NSET分委员会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支持,推进跨机构计划,组织活动和研讨会,准备信息和报告。此外,在2004年由布什总统指定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为国家纳米技术顾问小组。 NNI有四个目标:保持一项世界级的研发计划,旨在充分挖掘纳米技术的潜力;促进新技术向产品的转移,以利经济增长、就业和其他公共利益;为推进纳米技术发展提供教育资源、熟练劳动力以及支撑性基础设施与工具;支持负责任的纳米技术开发。

  • 【转帖】国家973计划2010年申报指南发布

    [font=黑体][color=#DC143C][size=4]国家973计划2010年申报指南发布[/size][/color][/font]来源:科技部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部署的、引领未来发展、对科学和技术发展有很强带动作用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科技部2010年将继续部署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2010年2月下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2010年度项目受理日期为3月8日8:00至3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工作安排,2010年遴选立项的项目将于2011年启动。2010年拟结题项目的承担人员可以参加2010年项目申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 咨询电话:010-58881072 58881073 58881557 58881076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传 真:010-58881077 电子邮件:jcc973@vip.sina.com 附件: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重要支持方向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重要支持方向

  • 先河环保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验收

    近日,由先河环保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专项《液体检测微流控传感器与系统》项目顺利通过综合绩效评价。[align=center][img=640.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3b37581e-e5d1-456c-891a-b8e29e293841.jpg[/img][/align]本项目于2020年12月在科技部正式立项,聚合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等优势资源,与企业构建了典型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组建了一支具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科研队伍。本次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组在石家庄召开,专家组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及任务书要求,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情况汇报,察看了项目成果展示,查阅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资料,验收专家组对该项目给予肯定,一致同意通过综合绩效评价。[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1e91373c-04f7-476f-baaf-8e4d8119e443.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aa851a0c-4d1c-4c8b-8fcb-d71567ce80f3.jpg[/img][/align]本项目面向国家水环境监测、重大疾病检测等领域对液体检测传感器与系统的重大需求,开展了液体微流控传感检测机理与技术研究。经过刻苦攻关,本项目提出了新理论1项、新技术新方法16项,研制出20种核心关键部件和2套监测装备。通过本项目开展,项目组共计发表/录用SCI/EI论文25篇,申请发明专利31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30名,培养高级/中级工程技术人员20名,完成科学数据汇交数据集25个(约1.26GB数据)。项目成果在液体样本采集预处理微流体控制技术、微流控芯片高速加工及表面功能化处理、水质目标物灵敏检测、基于适配体的高灵敏生物标志物检测和便携式集成检测系统研发与应用验证等方面具有突出创新性,提升了我国环境监测和重大疾病检测领域设备整体技术水平。[align=center][img=640 (2).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b790c510-d43d-4fb9-a74c-3076152f386a.jpg[/img][/align]本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顺利通过验收,进一步彰显了先河环保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和成果转化的能力与水平。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环境监测以及环境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我国环保行业发展迈上新高度。[来源:先河环保][align=right][/align]

  • 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06/t20160617_354719.htm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承担监测方法标准的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已经建立并实行了较为完备的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试剂等实验条件,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标准验证工作,保证验证结果客观、真实。  (四)保证高质量完成标准项目任务和项目相关材料(如编制说明、评估报告、体系设计报告等)的编写工作,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能达到出版要求。  (五)承担过国家环保标准项目工作的单位及拟担任标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没有出现过在未办理项目变更、调整事宜的情况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六)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经费预算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正在承担标准项目10项以上(含10项)的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或者正在承担标准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个人,2017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6月26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申报表将由科技标准司统一分送各分管业务司,由分管业务司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答辩时间初步定于6月26日-7月1日期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着重介绍对拟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准备开展的主要工作、相关科研及标准工作经验、人员安排及经费预算)。  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按照环保标准制修订和评估工作的最新要求,排放标准应充分调研、实测企业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水平,科学论证污染物项目与限值,加强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成本分析以及达标率测算,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实施评估项目申报材料中应充分体现上述内容,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与资金需求(其他项目参照此要求执行)。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请细化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如开展调研和测试工作的次数和数量等)。  (三)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指定的联系人,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四)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归口管理业务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6,66556215  电子邮箱:biaozhun2016@126.com  附件:1.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 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将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评审的方式,确定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见附件1)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   (三)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四)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及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五)申报书中列出的申报人员不得同时申报3项及以上的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新项目。承担或参与5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工作要求的项目除外。   (六)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过去三年没有标准工作不良记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纳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2024年9月13日前,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联系人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件的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三、承担单位评审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和专家会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会议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内容包括对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标准制修订及相关研究工作经验、申报单位基础和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情况、协作单位分工、经费安排等。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撤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李聪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924935   邮箱:tanyf@craes.org.cn   附件:   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9/W020240906508776848578.pdf]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9/W020240906508777094164.docx]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url] [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9月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分享】关于下达2010年化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87号),现将2010年化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化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共计181项,其中:制定58项,修订123项(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按照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按照GB/T 1.1-2009和GB/T 20001.4-2001等有关要求进行编写,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制修订任务。  附件:  1、2010年化工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汇总表  2、2010年化工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转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十一五”科研需求指南》等四个指导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十一五”科研需求指南》等四个指导性文件的通知 (2006年12月12日 国质检科[2006]61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质检“十一五”科研需求指南》、《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与评定指南》、《“十一五”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改造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引言   进入21世纪,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科技实力不断提升,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作为依托科技手段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家质检部门,在维护社会安全、公共安全与经贸发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同时,也正面临严峻的科技挑战。   国家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发展战略,对质检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质检科技在支撑质检事业发展、保障质检工作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在质量技术监督领域,总体技术依然处在20世纪末水平的计量基标准体系、总体滞后于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化体系、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我国食品生产监管现状、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纤维类产品所面临的更高检测技术要求、近400万台(套)的特种设备及上亿只的压力气瓶和近百万公里压力管道的特种设备所面临的安全保障要求,这一切迫切需要在计量、标准、特种设备检测、食品安全等方面,对相关的关键技术、应用技术、前沿技术及基础理论研究等进一步加强科研活动,为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质量监督科技保障。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领域,近2万亿美元物流、2亿人次和 6000多万艘(辆、架)运输工具并每年持续增长的大规模进出境活动态势,使得疫病疫情、医学媒介生物、危险化学品、外来生物、恐怖因子、有害残留物质等危害因子伴随出入境对象的跨境传播方式日渐复杂,加之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高筑,使我国大量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受损,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由此对我国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生命健康、生态环境等)和我国经贸利益构成重大威胁与损害, 从而对主要依托科技手段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和保障经贸发展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构成严峻而全新的挑战,迫切要求通过加强科研活动持续提升检验检疫科技实力与手段,为履行检验检疫维护国家公共安全与经贸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持与保障。   认证认可作为国际通行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的质量保证和管理手段,在提高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我国经济协调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认证认可工作要大力加强对质量安全、节能、节水、环保、食品和农产品等领域实施认证的工作力度,推动更多利用认证认可手段和成果实现行业管理,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贡献。由于认证认可工作面临许多全新的领域和全新的问题,因而,迫切需要加强相关理论及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这些问题,不仅是质检科技发展的制约因素,也影响着质检工作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有效性。为此,特制定《质检“十一五”科研需求指南》,提出“十一五”期间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领域及课题,配合《质检总局“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推进,实现质检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质检工作服务于我国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 【分享】阿根廷实施新的“国家乳业计划”

    2010年9月2日,阿根廷农业、渔业和畜牧部发布2010年第297号决议(Resolución 297/2010),拟实施“国家乳业计划”,并批准了一份总金额达48亿比索(合计约8亿元人民币)的2010年度财政预算予以支持。该计划由阿根廷农业、畜牧和渔业部领导,主要达到如下几点目标: 1、确保各州的有效参与; 2、确保主权独立和国家食品安全; 3、提高乳业生产附加值; 4、通过对生产商及其员工的培训和技术援助,促进乳业合作与联盟的构建。 计划声称,将该预算的50%将用于对项目本身的资助,剩余部分将用于逐年对项目相关内容的投入。同时,该法规实施后,经济和生产部(MINISTERIO DE ECONOMIA Y PRODUCCION)2006年4月18日发布的第255号决议将废除。 具体实施计划,可参见原文: [url=http://infoleg.mecon.gov.ar/infolegInternet/anexos/170000-174999/171390/norma.htm][color=#003278]http://infoleg.mecon.gov.ar/infolegInternet/anexos/170000-174999/171390/norma.htm[/color][/url]

  • 上海:提升计量服务供给水平 支撑国家重点研发专项

    近日,上海市计测院机械所大尺寸计量创新团队对上海大学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专项“深海生物数字化原位观测记录系统”进行了中期验收,对其样机及相关测试设备提供了校准服务。  “深海生物数字化原位观测记录系统”项目针对全海深载人潜水器海试、科学应用的需求,研究全海深视频装备核心关键技术,构建水下搭载平台与全海深载人潜水器互动的全海深视频拍摄系统,实现对全海深载人潜水器在海底作业状况及场景的拍摄和原位观测。  为顺利开展本次服务,上海市计测院机械所大尺寸计量创新团队的技术人员认真研究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并反复与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明确系统的技术指标及验收方案,结合该院在非接触式测量领域的技术和经验,细致地开展了“深海生物数字化原位观测记录系统”的溯源校准工作,顺利完成了项目验收。  本次服务,展现了上海市计测院对接产业亟需、主动提高计量测试供给水平的创新服务精神。不仅为该院开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创造了良好的开端,还为我国全海深潜水器研制,形成1000-7000米级潜水器作业应用能力,开发利用深海油气、矿产和生物资源提供科技支撑。

  • 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依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国家认监委决定2014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23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并在充分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严格论证,最终确定了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工建材、轻工纺织等检验检测领域的35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6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质检两局、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相关方案需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应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该检验检测领域高水平技术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的初测、补测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专家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7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在采取整改后报名参加补测;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4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5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验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  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2.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 【分享】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134152.shtml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9-03-12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的整改任务分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配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及质检总局2009年的工作要点,国家认监委决定2009年适当扩大实验室能力验证覆盖面,继续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为提高能力验证工作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国家认监委曾下发了国认实函[2008]221号文件,向社会广泛征集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14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论证研究,最终确定29个项目作为2009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3个,B类项目16个(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有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检测能力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项目的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告;  (二)欢迎其他社会实验室自愿参加A类项目;  (三)各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及时组织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09年的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召开项目方案专家认证会。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必须参加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4月15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  2.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协同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协助单位的协助。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广泛通知所有应参加的实验室,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邀请社会其他实验室参加可以通过网站发布消息。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互对结果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尽量做到防止串通。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最终报告(包括技术总结)。  6.时间进度要求: 各单位应在 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发出第一轮通知; 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8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国家认监委将在年底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费用  本通知要求必须参加的实验室免交能力验证费用。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交纳补测费用。自愿参加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能力验证的结果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09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满意)的实验室2010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周 刚 010- 82262770 zhoug@cnca.gov.cn  郭 栋 010- 82262733 guod@cnca.gov.cn  准备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 【转帖】国家学生奶计划亟须有力政策扶持

    实施10年覆盖率仅1.7%  今年是我国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第10个年头。10年来,学生奶计划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在推广和实施中也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把学生饮奶收费视为“乱收费”,将学生奶拒之于校门之外。在国际学生奶日来临之际,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蒋建平呼吁,中央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奶计划的政策性扶持,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扩大实施国家学生奶计划的要求。  学生奶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现代奶业发展的多个领域,因此其扶持政策应当是多元化、多方面和多渠道的,而不是仅仅局限在某一个方面。实施学生奶计划的扶持政策要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以地方政府为主,但绝不能因此忽视中央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重要性。  目前饮用学生奶的中小学生仅占全国在校学生总数的1.7%。蒋建平强调,目前的当务之急,首先是要妥善解决学生饮奶收费问题,为定点企业进校供奶开“绿灯”。据了解,有些地方允许企业配送学生午餐进入学校并收费,却把学生饮奶收费视为“乱收费”,取消学生奶,将其拒之于校门之外,不仅严重阻碍了学生奶的推广,也与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相违背。有些学生奶定点企业负责人强烈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定点企业供奶开“绿灯”,允许学生奶进校,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学生奶计划,为了确保“安全、营养、方便、价廉”,规定由定点企业直接将学生奶配送给在校学生,不允许这种特殊的乳制品进市场,更不宜全面“市场化”,如果连合理进校也被“否决”,就等于封杀这项利国利民、造福后代的民生工程。这一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些地方的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政府的协调组织工作未到位,需要有关方面及时给予高度重视。应该说明的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规范收费是必要的,学生奶贮存、发放费用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例如,江苏省高邮市纪检委、监察局、农林局、教育局、物价局联合发文,要求“在学校储藏、保管、发送学生奶中产生的费用,经物价行政部门核定后由企业承担,此项费用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与供应商结算后返还至学校”。这就有效地规范了学生奶的收费。  要抓紧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国发【2007】31号)文件提出的“完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扶持政策”。作为第一步,建议对学生奶“调味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减少4个百分点,和纯牛奶产品同一税率。以2008年全国日均饮奶学生351万人计,全年合计减税约4200万元,虽然减税额有限,但这一政策所产生的示范作用将是巨大的。  在我国中西部农村,贫困是造成学生奶计划难以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解决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饮奶问题,蒋建平建议,在国家扶贫计划中列一专项,分阶段扩大实施。据估算,中西部农村贫困生约3000万人,其营养不良与健康问题令人担忧,更加需要饮用牛奶。一头后备母牛由政府补贴500元,所产牛奶大都供城市居民饮用,农村贫困生却喝不上牛奶。因此,建议国务院在今后6年中每年安排专项学生奶补贴专款5亿元,列入扶贫计划,分批、分步骤地实施,并划拨教育部门专款专用。为做好此项工作,建议教育部安排相应的贫困生学生奶管理机构,并由专人负责学生奶入校后的管理。  推行学生奶计划,应从源头抓起,这是保障学生饮奶安全的重要举措。2003年以来,我国启动了“学生饮用奶奶源升级计划”,已取得明显成效,共认定了26个奶源基地。但总体来看仍然是规模较小、进展较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确保牛奶安全、扩大学生奶推广范围和覆盖面的要求。为此,蒋建平建议,大力加强对国家“学生饮用奶奶源升级计划”的扶持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将学生饮用奶奶源升级计划单列,在后备母牛补贴、奶牛政策性保险、养殖小区建设补助和奶农信贷支持等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并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定点生产企业的作用。  蒋建平还表示,随着形势的发展,有关法规依据、协调体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生产企业认定、乳品标准、质量管理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国家学生奶暂行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对主要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加以完善,及早发布,为扩大实施学生奶计划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 【分享】长效缓控释和靶向制剂及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建设计划论证

    2010年9月26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专家在烟台对依托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效缓控释和靶向制剂及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山东省科技厅、烟台市科技局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依托单位的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在听取了实验室的建设计划报告并考察了实验室之后,经过质疑和讨论,认为该实验室以微球、脂质体等长效和靶向给药系统及释药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以注射用长效缓控释微球给药系统、注射用脂质体给药系统等靶向制剂及相关关键技术、相关功能材料为重点研究内容,建设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同意通过该实验室的建设计划。专家组对实验室名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建议实验室要进一步凝练实验室目标和重点研究内容,突出研究特色及优势。 该实验室的建设将为解决我国长效注射微球、注射用脂质体、功能性生物材料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加强我国相关新型制剂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研究成果向生产力的顺利转化和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 【转帖】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09]59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今年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是落实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所需项目以及强制性标准和基础、通用、方法类标准。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定,现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共计1129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10项,推荐性标准100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5项。全部计划项目清单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ac.gov.cn)查阅并下载。 请各单位监督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保证按期完成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任务。

  • 《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和《科研机构评估指南》两项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由科技部提出,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0)归口的《科研机构评估指南》(GB/T 43803—2024)和《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GB/T 43836—2024)两项国家标准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于202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实施,两项标准研制得到了科技部监督司和基础司的大力支持。[b]《科研机构评估指南》[/b]国家标准明确了科研机构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类型、评估依据与基准、评估程序与方法和评估结果应用,提出了科研机构组建期立项评估、验收评估和运行期状态评估、绩效评估的评价内容与重点。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国科研机构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科技“三评”改革落实,优化科研机构管理和资源配置,提高科研机构创新绩效,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b]《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b]国家标准明确了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的评价原则与框架、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应用,提出了核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市场竞争、经营体系支撑、数字化提升、外部资源整合等六个能力评价维度。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规范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活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要素整合、系统推进科技创新,对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来源:科技部][align=right][/align]

  • 【资料】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下达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110余个相关实验室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2010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1项、食品安全检测专项8项(见附件1)、B类项目20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略)文章链接和具体项目名称:[url]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248055.shtml[/url]

  • 【“仪”起享奥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table=100%][tr][td][font=FZXiaoBiaoSong-B05S][size=29px][color=#244fa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color][/size][/font][/td][/tr][tr][td][font=KaiTi][size=27px][color=#800000][/color][/size][/font][/td][/tr][tr][td][color=#a0a0a0]时间:2024-07-31 10:00:09[/color][/td][/tr][tr][td] [/td][/tr][/table][table=100%][tr][td]国中医药法监函〔2024〕116号[/td][/tr][tr][td][font=fangsong_GB2312][size=21px][/size][/fo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社会团体: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我局制定了《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6月17日[/align][align=center][size=24px][font=黑体]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font][/size][/align]  标准是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化是推进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font=黑体]一、总体要求[/font]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契机,立足新时代中医药发展需求,发挥标准作为新质生产力引擎的作用,推动标准化战略与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中医药标准化治理能力,为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b]坚持统筹协调。[/b]发挥中医药标准化组织体系统筹协调作用,明确中医药标准化功能定位,统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际标准及区域标准的协调发展,着力解决短板弱项,形成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b]坚持需求导向。[/b]以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中医药标准体系布局,合理确定标准重点领域,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不断适应标准需求的变化。  [b]坚持质量优先。[/b]充分运用前沿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标准质量提高,推动标准由数量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优化结构,提高制定效率,实现标准数量、质量、结构、效率相统一。  [b]坚持应用为本。[/b]坚持标准制定与实施并重,健全标准推广实施反馈机制,强化标准推广应用,加大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力度,充分发挥标准技术引领作用。  到2026年底,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需要、结构合理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标准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完成180项中医药国内标准和3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中医药标准质量进一步提高,标准应用推广和评价体系初步建立。中医药标准化科研水平大幅提升,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增强,培养450名中医药标准化骨干人才。中医药国际标准化能力显著提升,标准化支撑和服务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font=黑体]二、重点任务[/font]  [b][font=楷体_gb2312](一)优化中医药标准体系总体布局。[/font]  1.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b]动态研究分析中医药标准需求和标准化工作发展趋势,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标准的制定范围,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系统配套、规模适度的中医药标准体系,提高中医药标准供给效率,加快中医药标准更新速度,不断提升中医药标准质量。  [b]2.强化中医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b]提高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行业起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以及中医药行业的产品、技术、服务和管理标准的数量和质量,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提高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  [b]3.鼓励发展中医药区域标准和地方标准。[/b]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共商联合制定标准、实施标准。鼓励推进中医药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  [b]4.有序发展中医药团体标准。[/b]充分发挥中医药领域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引导中医药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满足技术创新和市场的需求。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对中医药团体标准的引导和监督作用。[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1 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font][/td][/tr][tr][td][b]1.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b]围绕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少数民族医、器械设备、信息等,制定与颁布《中医药标准体系表》,建立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库,明确中医药标准制定的优先级。[b]2.制定中医药标准发展报告。[/b]总结年度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进展,分析标准制定、推广、实施、评价现状,编制中医药标准发展报告。[b]3.推进中医药标准转化。[/b]遴选一批标准质量高、实施效果好的中医药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二)加强重点领域中医药标准供给。[/font]  1.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b]围绕重大疑难杂病、慢性病、传染性疾病以及中医优势病种,制修订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康复指南。研究建立中医医疗技术命名标准体系,发布一批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老年人、妇幼、儿童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中医健康管理规范,完善不同人群的治未病指南、食养药膳指南等。完善少数民族医药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医药病证分类与代码、名词术语等标准的制定。探索制定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机构监督评价标准体系。制定中药药事服务规范,完善中药饮片调剂、煎煮规范,建立中药临床应用标准体系。  [b]2.完善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b]健全中药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种植养殖、仓储、物流、初加工规范以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综合考虑中药材道地性、生长年份、炮制工艺等方面因素,研究制定中药材等级标准,推动优质优价。建立中医理论指导下,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涵盖安全性评价、临床疗效评价、生产标准规范性评价等多维度的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和标准。  [b]3.加快推动中医药信息标准的制修订。[/b]健全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加强中医药信息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研究与制修订,大力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中医药深度融合应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推进中医药数据获取、处理、储存、交换、共享、管理、应用、安全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多形式开展信息标准应用落地见效。  [b]4.加快中医药智能化装备标准制定。[/b]研制中医特色诊断、治疗、治未病智能化装备标准,开展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炮制、中成药制造等器械装备的核心技术、工艺以及应用的标准研制。推进中医药器械装备共性标准等可度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促进中医器械装备规范安全使用标准制定。[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2 中医药标准制定[/font][/td][/tr][tr][td][b]1.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b]完成50项重大疑难杂病、慢性病、传染性疾病以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康复指南。修订一批《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制修订20项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20项老年人、妇幼、儿童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健康干预指南。完成中医医疗服务相关管理标准5项。制定3-5项中药药事服务规范。[b]2.中药相关标准。[/b]完成30项中药材种子种苗、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生态种植技术规范、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以及道地药材质量规范,制定中成药综合评价标准。[b]3.中医药信息标准[/b]。制修订中医药信息标准20-30项,包括中医药分类编码、技术规范、功能指引、建设指南以及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交换、数据安全等。[b]4.中医药器械装备标准。[/b]制定3-5项中医、中药、针灸器械装备核心技术、工艺及应用标准。[b]5.少数民族医药标准[/b]。完成20项藏、蒙、维等少数民族医药名词术语、常见病诊疗指南及特色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研究制定藏、蒙、维等少数民族医疾病分类与代码。[/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三)推动中医药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font]  1.深化中医药标准化理论、方法、技术研究。[/b]夯实中医药标准科研基础,利用科技创新助推标准水平提升,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方法、原理创新,开展中医药标准全生命周期的共性技术研究,围绕中医标准制定的关键技术环节,形成系列共性关键技术通则,显著提升共性关键技术标准数量。  [b]2.推动中医药标准数字化。[/b]积极推进中医药标准数字化研究,加快中医药标准与人工智能等新型科学技术的互动发展,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转型,探索发展机器可读标准,建立中医药标准数据库,开展标准数字化试点,不断提升中医药标准数字化程度。[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3 中医药标准科技创新[/font][/td][/tr][tr][td][b]1.中医药标准关键技术研究。[/b]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数字化中医医疗服务标准、中医证候诊断标准、中医疗效评价标准等多领域标准制修订技术方法及关键技术,形成系列通则不少于5项。[b]2.中医药标准数字化研究。[/b]利用数字技术对中医药标准承载的诊疗规则进行读取、传输与使用,探索标准制定、推广、宣贯和实施的新方法。[/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四)推进中医药标准国际化。[/font]  1.深化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b]落实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的有关要求,积极践行开放包容、共同合作的国际标准化理念,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我国承担ISO/TC249秘书处工作优势,加强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加强中医药国际技术交流中的标准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行业性国际组织和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活动,贡献中国智慧。  [b]2.推动中国中医药标准的国际应用。[/b]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参与、产学研联动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以中医药标准“走出去”带动中医药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强化中医药标准外文版的编译。 [b] 3.推动国内国际标准相互促进转化。[/b]加大中医药国际标准动态跟踪、评估力度,发展和推动满足国际应用需求的中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积极采纳引用培育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开展中医药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评价。[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4 中医药标准国际化[/font][/td][/tr][tr][td][b]1.中医药国际标准研究。[/b]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战略及重大问题研究,动态分析及研判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趋势,形成中医药国际标准政策研究报告。[b]2.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b]建设中方后备项目库,形成一批中方储备项目,提出ISO新工作项目提案,并推动8-10项国际标准立项和制定。[b]3.中医药标准外文版。[/b]编译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文版20项。[b]4.优化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b]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开展藏、蒙、维等我国少数民族医药国际标准制定,推动1-2项少数民族医药国际标准在ISO立项,建设少数民族医药ISO国际标准中方后备项目库。[b]5.ISO中医药国际标准推广应用评估。[/b]对中方主导发布满5年的ISO中医药国际标准开展评估,完成5项国际标准的推广应用评估工作。[/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 (五)深化中医药标准化改革创新。[/font]  1.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b]推进中医药标准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标准全周期管理,持续优化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标准复审管理机制,完善标准制修订信息平台,全面提升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管理水平。建立与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协同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探索行业融合发展标准制定的新路径。调动行业积极性,对已发布的中医药标准,作为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鼓励将中医药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b]2.创新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模式。[/b]规范、引导、监督中医药团体标准有序发展,搭建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平台,鼓励社会团体公开团体标准信息,减少团体标准交叉重复。组织对团体标准开展评价,遴选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进行转化。建立以团体自律和主管部门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  [b]3.打造中医药标准化智库。[/b]建立450人左右的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标准化工作需求不断优化完善,充分发挥专家在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和重大决策、落实标准化改革、推进标准制修订与实施等方面的重要咨询和指导作用。  [b]4.强化中医药标准实施与评估。[/b]公开共享中医药标准信息,通过标准数字化、新媒体等途径开展标准解读宣贯。推动将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各级各类考核评审指标。建立中医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常态化开展重点标准的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构建中医药标准评估工作体系和技术体系,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情况评估。鼓励并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医药标准制定活动、技术委员会工作和标准审评工作的监督。[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5 中医药标准化改革创新[/font][/td][/tr][tr][td][b]1.建立中医药标准管理平台。[/b]配套中医药标准管理有关文件,顺畅中医药标准管理程序,搭建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系统、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平台、中医药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医药标准实施反馈平台等。[b]2.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建设。[/b]建立450人左右的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涵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民族医药、方法学等领域,搭建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管理系统。[b]3.中医药标准宣贯。[/b]完成100个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的宣传推广,编印出版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推广手册。[b]4.中医药标准实施应用项目。[/b]试点开展100项中医药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推进中医药标准实施效果评估。[b]5.中医药标准评价项目。[/b]形成中医名词术语、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系列标准评价指南,示范性完成100项中医药标准的评价工作。[/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六)夯实中医药标准化发展基础。[/font]  1.加强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b]加强对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各专业领域标准的衔接。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围绕考核评估指标统筹谋划各项工作,提升标准制修订质量,加大标准宣贯实施力度,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  [b]2.加强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机构建设。[/b]遴选若干中医药标准化重点培育机构,开展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的标准化理论和基础研究,推动跨学科、跨专业、跨领域的应用实践。鼓励建立省级标准化研究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在标准发布前测试、标准发布后宣传推广的作用。  [b]3.实施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育计划。[/b]积极推动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列入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分类分梯度多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不同层次的标准化人才培训,培养一批中医药标准化管理、科研、应用、教育人才以及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一批中医药标准化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鼓励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参与科学技术进步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等相关评选表彰。鼓励有关高校开展“专业+标准化教育”的融合教育,将标准化内容纳入培养全过程。[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6 中医药标准化基础建设[/font][/td][/tr][tr][td][b]1.中医药标准化重点培育机构建设。[/b]围绕中医药标准制定、应用、评价等领域,建设3-5个中医药标准化重点培育机构及协同创新网络。[b]2.深化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b]对已建立的42家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明确定位,优化运行,持续开展中医药标准的推广、应用、评价。[b]3.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b]支持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中医药临床人才标准化培训不少于50次。[b]4.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训指导用书。[/b]支持编纂满足中医药行业标准化人才需求的中医药标准化高层次人才培养教材、中医药标准化从业人员培训指导用书等,不少于5部。[b]5.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计划。[/b]培养20名中医药标准化领军人才,100名中医药标准化骨干人才,50名中医药标准化科研人才,50名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人才,100名中医药标准化应用人才,20名中医药标准化教育人才以及50名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人才。[/td][/tr][/table]  [font=黑体]三、保障措施[/font]  [b][font=楷体_gb2312](一)强化组织保障[/font][/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局相关业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社会团体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行业力量推进行动计划实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合理统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确保落到实处。积极与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b][font=楷体_gb2312](二)加大经费投入[/font][/b]  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经费,通过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措,加大对中医药标准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投入中医药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的标准制修订以及标准的应用实施评价,推进中医药标准高质量发展。强化标准化经费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b][font=楷体_gb2312](三)开展实施评估[/font][/b]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估,开展行动计划实施的动态监测,针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按时完成。[/td][/tr][/table]

  • 【分享】国家应“出牌” 支持国产化仪器科研成果

    安徽省同一研究所的两项“孪生”科研成果,同时开始在各自领域“单挑”国外垄断企业。几年后,一项成果因获得国家支持而成功将国外垄断企业挤出了中国,另一个未获支持的项目被国外垄断企业“绞杀”至生死边缘。不同的结局凸显了外企“集团式”作战而国企缺乏支撑“单兵式”作战这一负多胜少的窘境。科技成果偶获国家扶持自主创新反垄断成功 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安徽光机所)在2000年左右获得了“化学发光法空气质量氧化氮自动监测仪”等三项科技成果,并和武汉等地三家企业成功进行了转化。当时,国内的这些环境质量监测仪器全部由国外企业垄断,价格高达100多万元一台,是国内同类产品的两倍以上。 “国内一打破技术封锁,国外垄断企业的绞杀就随之而来。”安徽光机所副所长、博士刘建国说,“这种绞杀是‘迫击炮’式的打击,一环扣一环,既快又狠,一度把我们打到绝境。”“首先是舆论,国外专业刊物开始说我们的产品技术不行、数据不准等,接着垄断外企又向有关部门游说,说什么还是国外的产品好等,最狠的是提出将国内和国外产品进行野外对比实验,一对比时间就是一年多。”刘建国说,“当时成果刚刚转化,企业投入资金却无法销售,还要花钱到处进行对比。我们就像是一个襁褓中的孩子,而对手是一个身强力壮的大人,如果没有奇迹出现,我们真的会被外企拖垮的。” 这个奇迹就是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力支持。一次偶然的机会,当时国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了解到这一情况,决定给予支持。“这给了我们宝贵的喘息时间”,刘建国说。6年之后,凭借价格和质量优势,这些产品已占有国内市场份额的2/3,当初的三家国外垄断企业已有两家退出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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