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国家科学基金项目

仪器信息网国家科学基金项目专题为您整合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国家科学基金项目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国家科学基金项目话题讨论。

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资讯

  •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始申请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14〕86号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5年3月2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3.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ldquo 申请材料&rdquo 。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5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ldquo 基金委成果在线&rdquo 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 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3月2日至3月6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ldquo 结题材料&rdquo 。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结题。   三、项目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15年3月25日至4月15日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对未按规定提交管理报告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接收   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申请材料和结题材料,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5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集中办公。   五、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自2015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向依托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员承担与参与所有在研项目清单,原联络网平台为依托单位提供的&ldquo 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rdquo 功能停止服务。   (三)依托单位如果发生单位名称、基金管理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指南》于2014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六)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可持续区域系统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达成的共识,双方将于2022年开展“可持续区域系统 (SRS)”领域合作研究项目的征集与资助,以进一步推动中美环境可持续领域合作。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经双方协商,2022年NSFC与NSF将在可持续区域系统(SRS)相关领域开展联合资助。SRS是指相互连接的城市和农村系统,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所有系统。本合作研究项目旨在资助具有显著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力的应用导向交叉研究,加深对社会-环境-技术系统的认知,推动可持续区域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发展,从而促进当前区域系统的转型,提高可持续性。SRS研究应具备跨学科深度融合的特点,且由引发关注的具体问题驱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研究单一的城市系统/大都市区域及其相连的农村系统,综合考虑家庭、企业和社区的多重错综复杂关系,从多尺度系统的视角进行分析探索,获得可持续利用的成果。  2.研究多个城市系统及其相连的农村系统,探索城乡系统网络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城乡类型,分析其组成并进行不同类型之间的比较研究。  3.研究互联互通的城乡系统组成的超级集合,例如,研究某个电网区域、某个国家、某个地区甚至全球所有的城乡系统,以评估城乡变化对地球和人类发展造成的影响。  美方征集指南请见:https://www.nsf.gov/pubs/2021/nsf21103/nsf21103.jsp  (二)受理代码和申请代码  中方申请人请首先选择交叉科学部受理代码T04(融合科学领域),其后根据研究内容,从A-H中选择不少于2个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中文申请书。申请代码详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部分。特别注意:  1. 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 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填写“研究方向”和“关键词”。  (三)资助规模  拟资助项目数量为不超过6项。  (四)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3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美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50万美元/项。  (五)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如遇《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条件有重大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承担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四)《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如遇《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限项规定有重大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交叉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请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3.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实行定额补助的资助方式。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  (1)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全文副本。  (2)合作确认函。美方申请人须提供一份签名的合作确认函。  5.中文申请书填写的本合作研究项目英文名称须与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英文项目名称完全一致。为便于项目管理部门辨识,申请人在填写中文项目名称时应在具体合作研究题目之前注明“SRS: US-China”。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请接收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24日16时(美方截止时间为美国当地时间2022年1月17日17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拟批结果公布  拟批准资助通知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一)中方联系人  唐荣达、陈婧  电话:010-62327145,010-62326877  Email: tangrd@nsfc.gov.cn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二)美方联系人  Bruce Hamilton  Email: bhamilto@nsf.gov  Brandi Schottel  Email: bschotte@nsf.gov 附件:中文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do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2021年8月17日
  • 必看!事关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持续推进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突出加强科学问题凝练和推动科研范式变革等重点任务,着力提升科学基金管理水平和资助效益,为实现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1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2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2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扭转“重申请、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下指标、发奖励和惩罚性激励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2. 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3.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依托单位应于2022年2月24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10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等纸质结题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年度管理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2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三)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依托单位应于2022年6月30日16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需要重新修订的,也应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将另行通知。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结题材料,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22年3月1日前提交变更申请。  (三)《指南》拟于2022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材料接收组6232859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62317474财务咨询6232722962327225623291126232696162328485各类型项目咨询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62327230623282226232933662327008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623274786232913362325562联合基金项目6232989762326872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数理科学部62326911化学科学部62326906生命科学部62327200地球科学部62327157工程与材料科学部62326887信息科学部62326892管理科学部62326898医学科学部6232899162328941交叉科学部62328382办公室62327087计划局62326980政策局62326986财务局62328485国际合作局62327001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6232695962325544机关服务中心6232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1月4日
  •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的。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三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项目分类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通过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还可将一些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化。所有这些资助类别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当前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基础研究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应对科研范式变革,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新时期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在着力抓好“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项核心改革任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三个建设,完善六个机制,强化两个重点,优化七方面资助管理,积极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项目申请(一) 项目申请接收。1.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2. 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3.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三) 申请人事项。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四) 依托单位事项。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1. 依托单位如在2021年度申请项目,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2.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五) 初审结果公布。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二、项目结题(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3.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二) 依托单位事项。自2021年起,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依托单位应于2021年3月1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15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寄出,以免延误结题,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及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一)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年度管理报告。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1年4月1日零时-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三)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依托单位按照《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0〕87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7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于2021年1月15日-4月1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于4月15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寄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四、材料接收(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结题材料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五、其他注意事项(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二)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三)《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六、咨询与联系方式(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材料接收组6232859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62317474财务咨询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62328485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623272256232911262326961各类型项目咨询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623293366232822262327008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6232913362325562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6232989762326872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62327001(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数理科学部62326911化学科学部62326906生命科学部62327200地球科学部62327157工程与材料科学部62326887信息科学部62327140管理科学部62326898医学科学部6232899162328941交叉科学部62328382办公室62327087计划局62326980政策局62326912财务局62328485国际合作局62327001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6232695962325544机关服务中心62326949(三) 相关网站地址。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四) 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1月5日
  • 重磅: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和“两条腿走路”的战略导向,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扎实做好专项审计和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建议函提出问题的整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三大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项目申请(一) 项目申请接收。1. 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2. 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3.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5.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6.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8.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9.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三) 依托单位事项。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1. 依托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2. 依托单位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3. 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4.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5. 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四)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 初审结果公布。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二、项目结题(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二) 依托单位事项。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1. 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2. 依托单位应于2024年2月26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月11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等纸质结题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一) 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 年度管理报告。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4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三) 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对于2023年新获批包干制项目但尚未完成备案的依托单位应于2024年6月30日16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需要重新修订的,也应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备案。具体备案流程请参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7号)。四、材料接收(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材料,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五、其他注意事项(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三)《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中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五)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六、咨询与联系方式(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三) 相关网站地址。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四) 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邮政编码:100085联系电话:010-623285911月1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发布《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该指南与去年相比有多处改动:①深化人才资助体制机制改革;②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③持续激励原始创新;④继续开展“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⑤不断完善多元投入机制;⑥持续推进国际(地区)科技合作交流;⑦做好重大类型项目资助统筹;⑧持续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⑨持续优化申请要求,减轻申请与评审负担;⑩加强依托单位管理;11、严明评审纪律,深入推进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项目申请工作于202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申请人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撰写申请书。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仪器信息网持续关注“2024基金季”点击进入专题》》》》
  •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前 言   2014年是&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执行的第四年。面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对基础研究的新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ldquo 十二五&rdquo 发展规划,准确把握&ldquo 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rdquo 的战略定位,始终坚持&ldquo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rdquo 的评审原则,着力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工具研制的支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包含了研究类、人才类和环境条件类3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科学基金目前的资助格局。其中,研究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 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扶植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的科研人才,培养领军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特别是加强对原创性科研仪器研制工作的支持,促进资源共享,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   科学基金大部分项目类型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请。201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项目申请151 445项,比2013年同期减少6 541项,减幅4.14%,其中面上项目申请量较2013年减少了12 944项,降幅17.95%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增加4 046项,增幅6.64%,高于去年的1.98%,申请量首次超过面上项目,居各类项目之首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数量也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较去年同期增加1 192项,增幅达10.07%,较去年增幅5.15%有所提高 重点项目申请量在近年持续稳定的基础上,2014年申请量大幅增加,较去年增加398项,增幅达15.15%。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首次取消部门推荐,实行自由申请,共收到262项。此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以及联合基金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仍较为稳定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并入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量较去年两类项目之和略少。   经初步审查后,不予受理项目申请共4175项,占申请总数的2.8%,与2013年持平。在规定期限内,共收到正式提交的复审申请586项。经审核,受理复审申请427项,由于手续不全等原因不予受理复审申请159项。复审结果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事实、予以维持的404项,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重新进行评审的23项,占全部不予受理项目的0.55%。   经过规定的评审程序,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批准资助研究项目系列的面上项目15000项,重点项目605项,重大项目23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453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5项 人才项目系列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98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00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6 421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751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38项,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43项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64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7项,联合基金项目574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107项,有关类型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详见本书相关部分的介绍。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发布《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以引导申请人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请科学基金的资助。   本《指南》主要针对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各类型项目申请进行介绍。在前言之后,集中介绍各类型项目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希望申请人认真阅读。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按科学部顺序介绍项目的总体资助情况及优先资助范围。其中面上项目指南部分,科学部在介绍资助概况之外,还涉及该科学部总体资助原则与要求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然后以科学处为单位分别介绍学科发展趋势或资助范围和要求 其他项目类型进行整体介绍。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本《指南》正文中加以叙述。   不在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其他项目,将另行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nsfc.gov.cn)发布指南,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及时关注。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受理、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完善同行评审机制 积极鼓励源头创新,强调科学研究价值理念,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支持不同学术思想的交叉与融合 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欢迎广大科学技术人员提出高水准的项目申请。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编辑委员会 2014年11月22日   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5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ldquo 资助类别&rdquo 、&ldquo 亚类说明&rdquo 、&ldquo 附注说明&rdquo 等内容。要求&ldquo 选择&rdquo 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 要求&ldquo 填写&rdquo 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部分项目&ldquo 附注说明&rdquo 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ldquo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rdquo 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ldquo L&rdquo 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 &ldquo A06&rdquo 、&ldquo A03&rdquo 和&ldquo A08&rdquo 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   (4)2015年试行&ldquo 申请代码&rdquo 、&ldquo 研究方向&rdquo 和&ldquo 关键词&rdquo 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ldquo 申请代码1&rdquo 及其相应的&ldquo 研究方向&rdquo 和&ldquo 关键词&rdquo 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 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 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 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10.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本《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将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 依托单位应当对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五、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六、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限项申请规定   1.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3. 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本规定第一条限制)、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评动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度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会议召开 2021年6月2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增谦院士、管理科学部主任丁烈云院士出席会议,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刘作仪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侯增谦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是较为相似的群体类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的是同一依托单位中的研究人员在某个特定领域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团队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则可以整合国内多个单位的优势科研资源,通过汇聚不同领域、不同学科方向的优秀科技人才,推动他们共同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开展交叉融合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高地和人才高地。希望评审专家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学术判断力和鉴赏力,代表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管理科学部公平公正地评选出最好的项目。  管理科学部丁烈云主任在致辞中指出,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人才项目可分为青年科学基金、团队项目、和基地项目三个层次,而我们将要评审的创新研究群体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就分别属于团队和基地这两个重要的项目类型,它们由多个优秀科技人才共同开展有组织的创新活动 习总书记在上个月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是我们从未知到已知、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的必然选择 希望各位专家能够站在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高度,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管理科学部选拔出优秀的项目。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向参会专家介绍了2021年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报情况及上会推荐项目的产生过程,并对会议评审的意见与要求做出了说明。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两类项目申请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投票,遴选出了2021年度2项创新研究群体拟资助项目和1项基础科学中心拟资助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的评审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在京召开  2021年6月1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增谦院士、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研究员、管理科学部主任丁烈云院士出席会议,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刘作仪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侯增谦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最重要的人才项目之一,也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且享有很高声誉的一类项目。从人才发展规律来看,优青项目申请人通常是处于学术创新最为活跃的时段,多数申请人已经取得了非常突出的学术成果并在国内外学术界崭露头角。如何能优中选优,更为精准、综合地遴选出优青项目,一直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断探索的关键问题。他建议各位专家可从申请人独立的学术创新能力、所取得成果的原创性、学术发展潜力、及学术道德规范等四方面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为管理科学领域优秀人才的遴选贡献力量。  管理科学部丁烈云主任结合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各位专家是代表国家在进行人才选拔,专家的评审工作是促进人才项目建设、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体现。监督委员会何鸣鸿副主任向各位专家传达了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科研诚信、评审纪律、和评审规范的要求。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向参会专家介绍了2021年度优青项目申报情况及上会推荐项目的产生过程,并对会议评审的意见与要求做出了说明。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优青项目申请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投票,遴选出了22项2021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的评审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召开  2021年6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增谦院士、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研究员、管理科学部主任丁烈云院士出席会议,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刘作仪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侯增谦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且享有很高声誉的一类项目,而科学精准的定位、公平公正的遴选,则是确保该类项目获得社会高度关注和良好评价的基本保障。由自然科学基金委所选拔出来的杰青项目主持人已经在各自领域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从而使专家能够更为精准、综合地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一直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各个学部不断探索的关键问题。他提出了如下五方面评审原则供参会专家借鉴:申请人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请人是否在方法学上有创新,是否发现了关键的科学证据,是否对科学领域扩展了新的知识,以及是否对经济社会有贡献等。希望评审专家充分发挥科学鉴赏力和学术判断力,为管理科学领域杰出人才的遴选贡献力量。  管理科学部丁烈云主任结合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了杰青项目不仅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一个品牌,也是中国的一个品牌,各位专家的评审工作是促进这一国家品牌建设从而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体现。监督委员会何鸣鸿副主任向各位专家传达了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科研诚信、评审纪律、和评审规范的要求。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向参会专家介绍了2021年度杰青项目申报情况及上会推荐项目的产生过程,并对会议评审的意见与要求做出了说明。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杰青项目申请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投票,遴选出了10项2021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的评审任务。
  • 重磅!20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发布
    《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申请人在申请 2024 年度科学基金项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与申请有关的通知、通告等。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申请规定包括申请条件与材料、限项申请规定、预算编报要求、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依托单位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一、申请条件与材料(一)申请条件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部分)。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2. 从事基础研究的境内科学技术人员,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和个人简历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并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与依托单位无聘用关系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3. 自然科学基金委面向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和澳门城市大学等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采用相同的资助模式和评审标准,不单独设置指标。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4.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5.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但在聘(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详见本《指南》正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如果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受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允许其通过受援自治区内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7.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内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除外)。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外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8. 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管理科学部有关内容。(二)申请材料1.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规范填写个人简历。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4.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 位数字)。(2)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基本信息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5.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 格式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 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格式的扫描件。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2 个(特殊说明的除外)。6. 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扫描件。7.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8.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重复申请的行为。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9.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 2025 年 1 月 1 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 20××年 12 月 31 日。10.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当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当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11. 依托单位应当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12. 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依托单位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 24 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当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版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关于不予受理情形的说明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本《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二、限项申请规定(一)一般性规定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二)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1. 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 1 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 2 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2. 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三)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规定1. 国际(地区)合作类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 1 项。2.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 1 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负责人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3. 联合基金项目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4.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5.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合计限 1 项。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中的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2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正在承担及资助期满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6.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7.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四)获资助次数限制规定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2.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3.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 1 项。三、预算编报要求(一)总体要求申请人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遵循“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
    申请规定申请人在申请 2022 年度科学基金项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与申请有关的通知、通告等。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申请规定包括申请条件与材料、限项申请规定、预算编报要求、科研诚信要求、依托单位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一、申请条件与材料(一)申请条件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部分)。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2. 从事基础研究的境内科学技术人员,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和个人简历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并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3. 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实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面向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详见本《指南》正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4.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5.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但在聘(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详见本《指南》正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如果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受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允许其通过受援自治区内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7.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除外]。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外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8. 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管理科学部有关内容。(二)申请材料1.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规范填写个人简历。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3. 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4.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 位数字)。(2)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5. 2022 年,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 PDF 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2 个(特殊说明的除外)。6.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7.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8.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重复申请的行为。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9.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 2023 年 1 月 1 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 20××年 12 月 31 日。10.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11. 依托单位应当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12. 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 24 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版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三)关于不予受理情形的说明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本《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二、限项申请规定(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4.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5.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 1 项。(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 1 年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2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3)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3.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2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发布
    近期,《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正式在基金委网站发布。本《指南》主要针对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申请的各类型项目进行介绍。 前 言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执行的第二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着力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包含了研究类、人才类和环境条件类三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科学基金资助格局。其中,研究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从而提高基础研究水平 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积蓄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扶植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科研人才,培养领军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特别是加强对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工作的支持并促进资源共享,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并增强公众对基础研究的理解。   201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 “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继续坚持“更加侧重基础、更加侧重前沿、更加侧重人才”的战略导向,进一步优化资助模式,完善资助格局,实施原始创新战略、创新人才战略、开放合作战略、创新环境战略和卓越管理战略,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中国特色科学基金制,推动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若干主流学科进入世界前列,推动高水平基础研究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显著增强基础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发布《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以引导申请人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请科学基金的资助。   科学基金的大部分类型项目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请。2012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收到各类项目申请170 877项,因非依托单位申请、过期申请及缺少电子或纸质申请书等原因不予接收的申请有85项,实际接收170 792项申请,比2011年同期增加23 089项,同比增长15.63%,其中面上项目申请同比增长13.13%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同比增长10.53%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同比增长32.07%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量同比增长32.87%。重点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类型项目申请量与去年相比均略有减少,2012年度首次接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3 587项,2011年设立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受到广泛关注,2012年度受理自由申请类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申请314项。   经初步审查后,不予受理项目申请5 141项,占申请总数的3.0%。在规定期限内,共收到正式提交的复审申请709项。经审核,受理627项,由于手续不全等原因不予受理复审申请82项。复审结果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事实、予以维持的560项,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重新进行评审的67项,占全部不予受理项目的1.3%。因此,2012年度申请项目集中接收期间共受理各类项目申请165 718项。   截至本《指南》发稿时,经过规定的评审程序,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度批准资助研究项目系列的面上项目(包括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16 891项,重点项目538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145项,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6项 人才项目系列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0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00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4 022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 472项,创新研究群体30个,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37项,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91项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的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50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27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部门推荐立项建议项目11项,联合基金项目288项,科普项目21项,重点学术期刊项目33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40项,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25项。此外,还有部分项目尚在审批过程中。有关类型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详见本《指南》相关部分的介绍。   本《指南》主要针对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申请的各类型项目进行介绍。在前言之后,集中介绍各类型项目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希望申请人认真阅读。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按科学部顺序介绍项目的总体资助情况及优先资助范围。其中面上项目的指南部分,科学部在介绍资助概况之外,还涉及该科学部总体资助原则与要求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然后以科学处为单位分别介绍学科发展趋势或资助范围和要求 其他项目类型进行整体介绍。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本《指南》正文中加以叙述。   不在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其他项目,将另行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nsfc.gov.cn)发布指南,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及时关注。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受理、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完善同行评审机制 积极鼓励源头创新,强调科学研究价值理念,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支持不同学术思想的交叉与包容 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欢迎广大科学技术人员提出高水准的项目申请。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编辑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
  • 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等事项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2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收与发送项目材料   (一)接收。   自2013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常设“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报送或邮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及相关局室不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3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办公。   (二)发送。   自然科学基金委定期向依托单位统一发送资助项目批准通知和资助项目准予结题通知。   二、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2年12月发布《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1. 自2013年开始,对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进行部分调整:   (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计入有关限项申请总数。   (2)上年(注:本次指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 自2014年开始,上两年(注: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 或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项目申请接收。   1. 自然科学基金委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6日和17日除外)。   2. 201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   3. 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 2013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3年1月1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3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电子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 报送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 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4. 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3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自2012年开始,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 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2. 报送纸质结题报告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可将纸质结题报告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报告报送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   四、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自2012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依托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并提交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   (二)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13年3月25日至4月15日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等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对未按规定提交管理报告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一)为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避免干扰正常的会议秩序,对需要进行答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限申请人本人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 对需进行答辩的其他类型项目,允许项目组3位(含答辩人)以内成员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   (二)为保证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于2013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三)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以避免影响拨款及联系工作。   (四)《指南》于2012年12月上旬发行,《指南》电子版于2012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访问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六)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详情请见: 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节选自《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自然科学基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新时期赋予科学基金的职责使命,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人才培养,持续提升资助效能,在2024 年推出以下改革举措。一、深化人才资助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分级评价及延续资助工作,确定评价等级并将其反馈依托单位作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表现的评价参考,同时择优遴选不超过 20%的项目给予第二个五年滚动支持,资助强度加倍,达到 800 万元/项,构建对优秀人才的长周期稳定资助机制。在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中单设赛道,专门资助最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平均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的年轻科研团队,给予其更多挑大梁、担重任的机会,推动其早日脱颖而出。将女性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限制放宽到 48 周岁,给予她们更多承担项目的机会,着力培养女性科技领军人才。试点推进临床医师科研评价体系改革,深入开展临床医学人才项目评审,鼓励青年临床医师立足临床实践,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探索,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床科学研究领军人才。扩大港澳地区依托单位范围,向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开放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并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向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以上三类项目的评审中,对于港澳地区和内地采用同样的标准和方式,一视同仁,择优资助。继续试点开展对优秀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的资助,坚持“少而精”,为构建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提供“源头活水”。二、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根据基础研究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将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简化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两类研究属性。“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分类评审的项目范围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三、持续激励原始创新瞄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在所有类型项目的申请和评审中鼓励原创,进一步强调对原始创新的关注、保护和支持。继续实施原创探索计划,对原创性强、难以通过常规评审机制获得资助的项目设立专门渠道,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项目,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详见后续发布的《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四、继续开展“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主基调,鼓励评审专家严格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倡导性、限制性和禁止性的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为负责任评审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成功经验制度化,不断提升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整体质量。五、不断完善多元投入机制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试点对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内蒙古自治区等 9个基础研究薄弱的地区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加强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科学问题凝练,提升项目指南编制质量;进一步拓展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行业部门设立联合基金资助规模,扩大社会和个人捐赠的范围,不断提升联合基金资助效能。六、持续推进国际(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精神要求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建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战略意图,更大力度推进科学基金开放合作。进一步挖掘双多边合作渠道和合作潜力,推动构筑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平台,稳步开展全球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持续深化与境外合作伙伴政策对话,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加强海峡两岸及与港澳伙伴的合作交流,推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大对外籍人才的支持力度,启动国际科研资助部的资助工作,创造更适宜的开放合作科研资助平台,推动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七、做好重大类型项目资助统筹落实重大类型项目资助统筹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重大类型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衔接。持续做好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联合限项审查。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提升重大类型项目资助效能。八、持续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始终遵循科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放管结合”,持续推进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激发创新活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改革精神,对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为进一步提高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配置效率,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继续开展《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调研工作,广泛宣传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压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积极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九、持续优化申请要求,减轻申请与评审负担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取消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允许博士后研究人员变更依托单位的限制;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研究期限由相应的项目类型确定。对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不可更改,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继续要求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 PDF 电子版,减轻评审专家的评审负担。十、加强依托单位管理提高依托单位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的注册管理,探索构建科学可行的单位注册系统性评价指标,进一步健全依托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依托单位动态管理。建立并完善依托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过程监督,持续推进包干制项目管理规定备案工作,深入研究并完善信誉评价与惩戒机制,定期开展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状况抽查工作,压实依托单位履行管理与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实科学基金改革要求,切实提升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十一、严明评审纪律,深入推进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遵循“正面引导、极限防守、严肃惩戒”的工作原则,强化宣传引导、严明评审纪律,坚决整治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持续完善评审机制、优化评审流程,进一步健全覆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全流程的防范整治评审专家被“打招呼”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监督、抓好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 20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结果公布 受理267534项
    p   2020年6月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国科金计函〔2020〕56号)。 /p p   通告内容显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型项目269671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进行了初审。经初审,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受理项目申请267534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2137项。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各依托单位发送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0年6月24日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 /p p   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 /p p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strong /p p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如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p p   一、复审申请程序 /p p   (一)复审申请人使用在线申请项目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 如忘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请与依托单位联系重新获取。 /p p   (二)复审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2020年6月24日16时前提交。 /p p   (三)复审申请人打印一份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6月24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p p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p p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p p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p p   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p p   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p p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p p   (二)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 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 /p p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7月8日前书面通知申请人。 /p p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p p br/ /p
  • 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果有哪些变化?
    p   8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作为国内科学行业一年一度的大事,评审结果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仪器信息网在密切关注本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之余,也统计了过去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来看看其中有什么变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fad60aea-64d4-4c34-bb96-a02b367ed7a2.jpg" title=" 0819-11.jpg" alt=" 0819-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近三年申请项目与决定资助项目数量对比 /strong /p p   首先,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每年申请项目的数量上升明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9年共接收项目申请240711项,而2018年共接收项目申请214867项,相比增长了12% 而2018年接收的项目申请已经比2017年的190840项申请增长了12.6%。与之相对的是决定资助的项目数量增速并不明显。2018年决定资助的项目数量为41250项,相比2017年的40265项增长了2.4%,而2019年决定资助的项目数量更是仅比2018年增长了1.2%,达到41752项。可以看出,项目申请通过越来越难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b5880fe6-12ae-4a8b-afd5-1830d4a37657.jpg" title=" 0819-2.jpg" alt=" 0819-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资助项目分类数量对比 /strong /p p   通过分类整理各类通过申请的项目数量可以看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仪器信息网比较关注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基本保持稳定。重大项目由于数量一直太少所以今年直接没有该类项目通过。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延续资助)数量变动最为明显,及去年数量减少近3成后,今年更是骤降了近8成,项目数量仅为23项。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数量在经历了去年的大幅增长后,今年数量有所回落,为235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数量今年增长最为明显,相比去年增长了50%。从中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优秀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力度开始加大。 /p p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只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年资助金额计划的72.51%,希望各个落选的项目可以再接再厉,成为剩下近三成资助金额的幸运儿,也希望通过申请的项目可以切实助推中国科技实力的发展,早日帮助国家实现科技强国梦。 /p
  •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结果公布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结果公布   共受理项目申请143790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3913项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消息,在2011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依托单位提交的各类项目申请147703项。经过初审,共受理项目申请143790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3913项。初审结果通知将发函至各依托单位,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   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在2011年5月20日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和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复审申请程序   (一)复审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   (二)复审申请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提交。   (三)复审申请人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应当打印一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20日前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ISIS系统提交复审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20日下午4:00。   (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4.项目申请人以本人或主要参与者被他人假冒签名为由提出的复审申请(该类情况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投诉和举报)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相关科学部通知复审申请人。   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 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重新进行评审。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ISIS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原文请见: 关于公布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 20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情况
    p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共提交各类项目申请190871项,因逾期申请、缺少电子版申请书等原因不予接收的项目申请31项,实际接收项目申请190840项,有关统计数据见表1。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表1 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情况统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7155c2bf-0d5e-44c5-88f1-f5dcc725a00a.jpg" title=" 1.jpg" / /p p   * 2017年部分重大项目在集中接收期接收。 /p p    strong 1 按项目类型统计 /strong /p p   2017年项目申请量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加17997项,增幅为10.41%,其中7类项目增幅在10.0%以上。面上项目申请量增加6243项,增幅8.43% 重点项目增加230项,增幅8.2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增加7796项,增幅11.07%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增加1779项,增幅12.57%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增加454项,增幅10.29%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增加251项,增幅10.32%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增加25项,增幅6.48%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申请量增加150项,增幅17.65%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增加2项,增幅为0.34%。此外,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也在集中接收期接收。其中联合基金项目申请3303项,重大项目申请30项,重大研究计划申请208项。有关统计数据见表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表2 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同比增长情况统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66d4ebde-85e7-4bdd-854d-9732384ec50f.jpg" title=" 2.jpg" / /p p   * 2017年度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重大项目在集中接收期接收。 /p p    strong 2 按项目管理部门统计 /strong /p p   2017年度各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申请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医学科学部的项目数量和增幅均最为显著。有关统计数据见表3。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表3 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情况统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按项目管理部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68777201-af40-4d20-a40d-3af33df33328.jpg" title=" 3.jpg" / /p p    strong 3 按依托单位隶属关系统计 /strong /p p   截至2017年5月5日,教育部、工交农医国防以及地方省市自治区等所属依托单位的申请量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增幅分别为9.69%、1.17%和14.80%。中国科学院申请量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降幅为0.38%。地方省市自治区所属依托单位的申请量仍居榜首,共计申请99927项,占总申请量的52.36%,继2016年度后占比再次超过50%。有关统计数据见表4。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表4 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情况统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按依托单位隶属关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5e6cc321-1711-4aba-b397-fcedb364dfca.jpg" title=" 4.jpg" / /p p    strong 4 按依托单位统计 /strong /p p   2017年度共有2395个依托单位申请项目,比2016年度增加109个。其中申请量在200项(含)以上的依托单位有239个,同比增加27个 申请量超过1000项的依托单位有24个,同比增加1个。申请量排序前20位的全部为高等学校,其申请量占全部申请量的19.94%,排序前100位的依托单位申请量占全部申请量的46.66%。申请量排序前20位的依托单位中,部分依托单位增幅较大,其增量主要来自于医学相关学科。有关统计数据见表5。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表5 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前20名依托单位申报情况统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4a4a0893-83f7-4592-baa2-7af7cb131958.jpg" title=" 5.jpg" / /p
  • 天津工大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7项
    日前,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获悉,2013年天津工业大学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项目共47项,其中面上项目16项,青年基金项目29项,联合基金项目2项,总资助金额达2023万元,项目数量和资助金额都创历史新高。   其中,材料学院获6项面上项目和3项青年基金项目,环化学院获2项面上项目和8项青年基金项目,理学院获9项青年基金项目,都取得了非常可喜的进步,同时天津工大也在联合基金类项目上实现零的突破。
  • 外国学者如何申请中国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旨在支持自愿来华开展研究工作的外籍优秀科研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外国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包括以下3个层次: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二)资助领域  数理科学(A)、化学科学(B)、生命科学(C)、地球科学(D)、工程与材料科学(E)、信息科学(F)、管理科学(G)、医学科学(H)、交叉科学(T)。  1. 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 填写申请书时,请准确填写“研究方向”和“关键词”;  3. 交叉科学领域的申请人,请首先选择交叉科学部受理代码T01-T04,然后根据研究内容从A-H中选择不少于2个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申请书。申请代码详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资助强度  资助资金为直接费用。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20万元/年/项;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40万元/年/项;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80万元/年/项。  (四)资助期限  1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取得博士学位6年以内(2016年1月1日后取得);  (2)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4)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取得博士学位15年以内(2007年1月1日后取得);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4)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5)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4)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仅能获得1次资助。  (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正在承担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四)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六)《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语言:英文或中文。  3.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pmpweb/login)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附件材料: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国籍,护照号码;  (2)依托单位提供申请人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明确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  合同(协议)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名,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申请书封皮显示的Nationality,必须与合同(协议)中申请人的国籍保持一致。  5. 填报路径: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选择“RFIS Application”,选择“外国学者(RFIS)”角色,在菜单栏点击“Application and Acceptance”-“RFIS Application”进入申请界面;点击“New Proposal”,首先选择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Application for Scientific Departments (A-H)”或“Application for Department of Interdisciplinary Sciences(T)”,然后点击“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或“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或“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进入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依托单位需在提交本项目申请前完成一年一度的《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上传工作(请参照《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三)项目申请接收  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海波,孙姝娜  电话:+86-10-62325793/5454/7219/7001  传真:+86-10-62327004  Email:fis@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2022年1月25日
  •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征订通知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编制的《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将于2013年12月中旬出版发行。《项目指南》中的部分学科代码等内容有了新的变化,为了更好地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学科资助范围,正确选择资助类别、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准确选择申请代码,请广大基金申请人和管理者结合学科资助范围认真阅读,踊跃订购《项目指南》。   《项目指南》针对2014年度集中接收的各类项目进行介绍,充分体现2014年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最新资助政策和管理办法,是指导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要依据,是广大科学基金申请人、管理者和评审者必读的参考文献。   1、为了便于订购和邮寄,请各单位详细填写《征订单》,用挂号信或传真发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项目指南》定价38元,征订日期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以汇款日期和征订单寄发日期为准)。2013年12月15日后发行《项目指南》。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 王成   联系电话:010-62327218传真:010-62326927   2、请购书单位在银行或邮局的汇款单上详细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及数量,以便能将汇款发票及时寄出。(财务室电话:010-62327020)   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单位名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银行帐号:0200010009014450296   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室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附件:附件:《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征订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机关服务中心   2013年9月25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公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2015年7月7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strong /p p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专家履行义务,切实维护评审专家的权利,充分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评审专家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的在项目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过程中,行使评审权利、提出评审意见的科学技术人员。 /p p   第三条 评审专家的聘请、评审活动管理、监督和保障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p p   第四条 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应当坚持权责统一、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基本原则。 /p p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评审专家工作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聘请评审专家并建立评审专家库 /p p   (二)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 /p p   (三)组织开展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工作 /p p   (四)提供必要的评审工作条件 /p p   (五)监督评审专家评审工作 /p p   (六)其他与评审专家管理相关的工作。 /p p   第六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具有下列基本权利: /p p   (一)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 /p p   (二)获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p p   (三)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p p   第七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严格遵守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p p   (二)准确把握科学基金资助政策和评审标准 /p p   (三)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p p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p p   第八条 评审过程中出现回避或者保密情形的,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rong 第二章 评审专家选聘 /strong /p p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担任评审专家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p p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 /p p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p p   (三)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p p   第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能聘请其作为评审专家: /p p   (一)因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处分的 /p p   (二)存在严重违法或者犯罪记录的 /p p   (三)参加各类科技评审活动中存在不良记录的 /p p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不宜作为评审专家情形的。 /p p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评审专家人选。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被推荐的评审专家人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聘请。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直接聘请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成为评审专家。 /p p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将聘请的评审专家的资料列入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与维护。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将聘请评审专家的情况告知本人及依托单位。 /p p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研究领域变化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p p   依托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评审专家的信息进行核查,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或督促评审专家办理信息变更。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核评审专家和依托单位提出的信息变更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库。 /p p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出现下列情形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再聘请作为评审专家: /p p   (一)不愿意担任评审专家的 /p p   (二)无法继续履行评审职责的 /p p   (三)在履行评审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p p   (四)存在本办法第十条情形不宜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 /p p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p p    strong 第三章 通讯评审管理 /strong /p p   第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同行专家对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通讯评审。选取专家的具体数量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选取通讯评审专家时应当考虑申请人提出的不宜评审其项目的专家名单。 /p p   第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向评审专家发送评审材料,并对通讯评审意见的撰写提出具体要求,评审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材料以及通讯评审意见撰写说明或者指导文件等。 /p p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接到评审材料后,因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没有精力等情况无法评审的,应当在收到评审材料后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并说明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重新选择评审专家。 /p p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按要求认真阅读申请材料,依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标准作出判断,撰写评审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反馈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不得请他人代评或代撰写评审意见。 /p p    strong 第四章 会议评审管理 /strong /p p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组建原则如下: /p p   (一)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内同一法人单位的成员限1名 /p p   (二)考虑不同学科领域、不同部门和地域的代表性 /p p   (三)注意选择一定比例的青年、女性科学技术人员。 /p p   选取的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一)在以往的评审工作中具有良好的信誉 /p p   (二)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工作 /p p   (三)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情况,具有战略思想和宏观把握能力 /p p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p p   第二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特邀部分专家参加会议评审工作。特邀专家具有与会议评审专家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p p   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内的特邀专家数量一般不超过该会议评审专家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p p   第二十一条 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至2名,成员数量根据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p p   评审专家连续参与同一类型项目的会议评审不得超过两年。 /p p   第二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会议评审前通知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因故无法参加会议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会议评审专家组名单。 /p p   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会议评审前,向评审专家提供评审所需要的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材料、通讯评审意见及结果等评审材料,告知评审专家会议评审的讨论、投票等基本评审要求。 /p p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了解评审要求的基础上,认真阅读评审资料,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专家不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提醒或者制止。 /p p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项目申请独立进行记名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 /p p   投票结果应当现场公布。 /p p    strong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strong /p p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记录评审专家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p p   第二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通讯评审意见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p p   第二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通过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调查等方式建立评审专家监督的制度。 /p p   第二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联系方式,接受科学界和社会公众对评审专家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 /p p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p p   (一)遵守评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p p   (二)工作态度和勤勉状况 /p p   (三)履行评审职责的能力 /p p   (四)执行回避与保密规定的情况 /p p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认为的其他评估内容。 /p p   申请人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评审专家监督意见以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将作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p p   第三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并定期进行维护。 /p p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评审专家的评审提供时间、工作条件、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 /p p   评审专家可以就评审保障方面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p p    strong 第六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第三十三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不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p p   (一)不履行评审职责的 /p p   (二)未按规定申请回避的 /p p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p p   (四)对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p p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p p   第三十四条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p p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p p   第三十五条评审专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p p    strong 第七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中,中期检查与评估、结题审查、预算评审及财务验收等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p p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p
  • 兰大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15亿元
    记者从兰州大学获悉,该校今年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共有1.15亿元。   兰大今年获得资助的项目共有167项,其中包括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2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4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8项等。该校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周又和教授主持申报的《极低温-电-磁多环境场超导材料力学性能测试设备研制》以及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吴王锁教授主持申报的《6.0E12n/s强流中子发生器及快中子测量系统研制》每项批准经费为850万元,这是自2011年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设立以来该校首次获批该项目,也是兰大在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上取得的新进展。
  • 最高300万元!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24年继续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一、项目定位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二、资助模式1. 资助强度:100-300万元。2. 资助期限:3年。三、依托单位已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访问系统并填写相应信息后,可以直接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尚未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单位应当在系统中先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系统即日起开放。四、申请人条件(一)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2. 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3. 具有博士学位;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二)限项要求。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五、申报说明(一)申请人注意事项。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于2024年2月1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 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3.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1. 依托单位应认真组织申请工作,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2. 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4月15日)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3. 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签署承诺后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6-10-62329133 6232593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七、相关链接(一)单位访问系统链接。访问https://grants.nsfc.gov.cn/ ,点击“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依托单位系统”。(二)项目申请信息系统链接。https://grants.nsfc.gov.cn/
  •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正式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今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正式公布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31px height: 26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3dae6693-16eb-4b6e-93d4-76e748829fac.jpg" title=" 项目指南01.png" alt=" 项目指南01.png" width=" 631" height=" 268"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按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系统实施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经认真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了科学基金升级版改革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升级版改革方案坚持以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科学基金治理体系为目标,以三大任务(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为核心,以加强三个建设(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学风和科研诚信与伦理建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完善六个机制(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面向世界科学前沿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重大类型项目立项机制、成果应用贯通机制、学科交叉融合机制、多元投入机制),突出强化两个重点(原创探索计划、人才资助体系升级计划),持续优化七方面资助管理(明确各层次优先领域、系统深化国际合作、持续完善规章制度、持续改进项目管理、持续规范资金管理、持续开展绩效评价、加强依托单位管理),全面推动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性成果重大突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贡献。&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全面推进升级版改革& nbsp 促进科学基金健康发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20 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实施升级版改革,包括:将分类申请与评审试点扩大到全部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在更多学科和项目类型试点“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评审机制,在工程与材料、信息科学部试点运行新的申请代码体系,试点实施原创探索计划,推进人才资助体系升级,启动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等。请各位科研人员关注2020年科学基金资助政策和改革举措,并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促进科学基金健康发展。&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为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引导申请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制定了《2020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详情点击: a href="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568/" target=" _blank"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568/ /a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关于 2020 年度科学基金改革举措、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各类项目申请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在面上项目部分,除该类项目的资助概况之外,还包括该科学部的总体资助原则、要求、申请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科学处或学科的资助范围和要求。各类型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将在《指南》正文中相关部分加以说明。&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指南》主要对 2020 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接收的各类型项目申请进行介绍。不在集中接收期接收申请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发布指南,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及时关注(网址:http://www.nsfc.gov.cn)。&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受理、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有关规定,并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欢迎广大科研人员提出符合科学基金资助导向的高质量的项目申请。 /p
  • 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化学科学部、信息科学部、数理科学部)
    p   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评审结果预计将很快公布。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信息科学部和数理科学部公示了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青、国家优青项目的评审专家,具体如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化学科学部 /strong /span /p p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公布2019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化学专业评审组人员名单。 /p p    strong 2019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化学专业评审组成员名单: /strong /p p   薄志山,蔡宗苇,曾晓成,柴立元,车顺爱,陈春英,陈红征,陈吉平,陈立桅,陈玲,陈政,程寒松,迟力峰,褚良银,崔冬梅,戴家银,邓力,董晋湘,方群,方维海,方晓红,房喻,高学云,高毅勤,巩金龙,韩布兴,韩克利,贺鹤勇,贺泓,胡文兵,胡文浩,黄承志,黄飞,纪红兵,江焕峰,蒋华良,李丹,李宏斌,李清彪,李永旺,李悦生,李振,林璋,刘世勇,刘志,刘忠文,卢灿忠,陆豪杰,骆广生,马大为,孟庆波,彭笑刚,秦勇,邱小波,邱学青,邵正中,苏宝连,孙红哲,孙俊奇,孙平川,唐智勇,田阳,汪海林,王建方,王绍武,王殳凹,王新平,魏子栋,翁羽翔,吴家睿,吴凯,吴一弦,谢素原,徐春明,徐铜文,杨小牛,杨秀荣,姚雪彪,尹大强,游书力,于中振,张国林,张杰鹏,张万斌,张先恩,张学记,赵宇亮,郑南峰,周永贵,朱世平,朱永法,庄林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信息科学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2019年度信息科学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专家 /strong /p p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现发布2019年度信息科学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名单: /p p   王东进、王均宏、王涌天、申德振、田奇、冯丹、刘云圻、刘志勇、刘明、刘佳琪、孙玲玲、李建中、吴一戎、吴建平、何友、孟丹、赵卫、祝宁华、柴天佑、郭雷、龚怡宏、常毅、梁吉业 /p p    strong 2019年度信息科学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 /strong /p p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现发布2019年度信息科学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名单: /p p   丁赤飚、丁佐华、王伟、王大轶、王廷云、王均宏、王涌天、王璞、韦岗、厉力华、卢革宇、冯丹、吕跃广、朱洪波、乔红、延凤平、刘佳琪、江健民、许小红、杜祖亮、李少远、李克秋、李肯立、李建中、李战怀、李朝晖、杨光红、杨德仁、吴枫、吴培亨、何军、邹雪城、宋志棠、张广宇、张杰、张荣、张钦宇、张勤、张新亮、张新鹏、陈山枝、陈如山、陈建平、陈俊龙、陈熙霖、陈德应、林强、周傲英、郑庆华、赵卫、赵建林、胡斌、俞本立、姜会林、姚新、贺德衍、秦静、袁小聪、夏洋、夏银水、徐卓、徐科、徐雷、高建军、高福荣、郭雷、郭茂祖、陶绪堂、黄河燕、黄铁军、龚怡宏、康宇、梁吉业、梁华国、彭伟、彭俊彪、蒋林、韩焱、曾和平、鲍虎军、蔡新霞、廖湘科、戴振东、戴浩、戴道清 /p p    strong 2019年度信息科学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 /strong /p p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现发布2019年度信息科学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名单: /p p   Shuguang Cui、Yue Gao、丁大志、于剑、于戈、于全、马建峰、马晓华、王建新、王晓阳、王熙照、尹宝才、吕志伟、朱群雄、华灯鑫、邬霞 、刘云圻、刘怡光、刘建国、刘胜、关柏鸥、许小红、孙立宁、孙汉旭、孙玲玲、苏宏业、苏剑波、杜文莉、李翔、李小俚、李永庆、李伟生、李战怀、李贻斌、李朝晖、李智斌、李增瑞、杨健、杨光红、杨波、肖连团、邱钧、何勇、何友、何军、汪萌、汪鹏飞、汪鹏君、张民、张师超、张杰、张健、张朝晖、张新平、陈谋、陈少平、陈华富、陈俊龙、陈胜勇、陈钱、陈效双、陈熙霖、苗夺谦、罗先刚、金仲和、周昆、周骏、单崇新、赵国忠、赵耀、郝群、胡伟达、钟麦英、段纯刚、侯延冰、侯忠生、施毅、姚力、袁小聪、袁东风、柴利、徐卓、徐明伟、徐晓飞、徐淮良、栾小丽、高鸿钧、高福荣、唐为华、黄风义、黄德双、常毅、常胜江、彭智勇、韩银和、程建功、曾志刚、曾兵、曾海波、鄢社锋、管欣、廖小飞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数理科学部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cc1bcc7c-a0e1-4f67-81ed-cdfdac761bff.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9061912051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d23c9398-7b4b-481c-8d73-b4ba06751da7.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9061912051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d1d1765c-f8f4-4507-9975-f32a6706fb0d.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90619120153.jpg" / /p p br/ /p
  • 基金委发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结题有关通知
    日前,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集中接收工作自201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6日除外)。   2.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联系人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 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3.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ldquo 申请材料&rdquo 。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ldquo 成果在线&rdquo 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 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4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2.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结题材料时,还应报送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ldquo 结题材料&rdquo 。   四、项目材料接收   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申请书和结题报告,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4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集中办公。   五、其他   (一)为保证2014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ISIS系统联络网平台为依托单位提供的&ldquo 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rdquo 功能于2014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二)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以避免影响项目申请、拨款及联系工作。   (三)《指南》于2014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五)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六)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 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52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 收藏!《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完整版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引导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主要内容包括科学基金最新改革举措、申请规定、资助政策、资助领域和方向等。  《指南》对各类项目的定位、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分别进行了介绍与说明,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必读的参考文献。  仪器信息网摘录完整版内容,供广大网友参考。  一、内容简介  二、编辑委员会  三、前言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纲要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纲要  五、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  六、申请规定  七、各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  八、面上项目  九、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十、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十一、重点项目  十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十三、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十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十五、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十六、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十六、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十七、数学天元基金项目  十八、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十九、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二十、联合基金项目  二十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  二十二、附录
  •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间公布!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  2. 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如在2021年度申请项目,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2.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五)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事项通告 政策有较大变化
    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支持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根据科学发展和管理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为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2010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   (一)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2010年12月发布《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1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2011年申请及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予关注。   (二) 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自2011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除3月19日和20日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集中接收期间设立“集中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集中接收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   (三) 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   随时受理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四)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五) 申请人应使用2011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1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的申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并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填写申请书,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请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直接从网上提交,不要附在纸质申请书之后)。   2. 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填写申请书。   3. 申请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选择“国际合作项目”中资助类别为“合作研究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组织间协议项目)”在线填写中文申请书,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六) 各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和纸质的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材料应当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申请人应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2. 各依托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应出具单位公函和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   3. 纸质申请材料可以直接报送或邮寄的方式至集中接收组。以邮寄方式报送申请材料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寄至集中接收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基金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4. 依托单位应在截止时间(3月20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申请书,提交方式可选择:(1)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 (2)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   二、关于项目结题申报  2010年底资助期满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和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依托单位应在2011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报送经过审核的结题报告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项目结题申报的材料包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2. 依托单位应登录ISIS系统确认结题报告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集中接收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3. 以邮寄方式报送纸质结题材料的依托单位,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寄至集中接收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结题材料不完整和项目负责人个人寄送均不予接收。   4.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应在线填报。   三、关于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 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和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当一致。依托单位应于2011年1月15日前登录ISIS系统确认电子文件,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   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应在线填报。   (二) 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依托单位应按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在4月15日前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只须提交电子文件,不用报送纸质文件。   四、关于项目指南、现场接收地点、资料下载及咨询等   (一)《2011年度项目指南》于2010年12月上旬发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将于12月底公布。需要预订《2011年度项目指南》请与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三) 集中接收组现场接收材料的工作地点:3月14日(含14日)以前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 3月15-20日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   (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免费下载。   (五)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五、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工作组联系电话   1. 接收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62328591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3. 各类项目咨询电话:   面上、重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科普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701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等项目:010-6232593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010-62327001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6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社 62327204
  • 重要变化:关于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p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发布《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今年的项目申请与往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p p strong   无纸化申请试点 /strong /p p   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 /p p   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p p   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p p strong   项目指南新增内容 /strong /p p   项目指南新增“科研诚信须知” /p p   以加强科学基金诚信建设,防范科研不端行为。 /p p strong   有关限项规定 /strong /p p   明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相关限项规定 /p p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为1项。 /p p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p p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p p strong   申请代码调整 /strong /p p   共有5个科学部涉及申请代码调整,包括化学科学部、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管理科学部。 /p p   其中,化学科学部全面调整,以化学的主要研究方向进行分类资助和管理 /p p   生命科学部少量代码新增、替换、删除 /p p    strong 附《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内容 /strong /p p    strong 申请须知 /strong /p p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8 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p p   strong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strong /p p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部分)。 /p p   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p p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详见本《指南》正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区域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p p   2.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p p   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p p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p p   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p p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p p   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反之,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上述 2 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p p   5.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p p   6.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p p    strong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strong /p p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p p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p p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 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p p   4. 2018 年,部分科学部申请代码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p p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 位或 4 位数字)。 /p p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 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 2 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 1 或申请代码 2 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p p   (3)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p p   (4)进一步推进“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p p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p p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本人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类型除外)。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类型除外)。 /p p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类型除外)。 /p p   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 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p p   6. 2018 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p p   7.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p p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p p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p p   8.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p p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p p   9. 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9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 × 年12月31日(本《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p p   10.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 /p p   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 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p p   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p p    strong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strong /p p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编报须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p p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p p   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p p   4. 依托单位应当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p p strong   四、关于申请不予受理情形的说明 /strong /p p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p p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本《指南》和相关类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p p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p p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p p /p
  • 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结果公布!共受理383123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24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型项目申请384564项。经初审,共受理项目申请383123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1441项。小编整理了近几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增长率和不予受理情况: 国科金计函〔2024〕39号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24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型项目申请384564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进行了初审。经初审,共受理项目申请383123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1441项。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各依托单位发送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咨询;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4年5月17日16时前向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附件: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2024年4月30日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如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一、复审申请程序(一)复审申请人使用在线申请项目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如忘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请与依托单位联系重新获取。(二)复审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2024年5月17日16时前提交。(三)复审申请人打印一份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1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综合处。(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二)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在6月7日前书面通知申请人。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