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仪器信息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为您整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话题讨论。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的资讯

  • 图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9d3106dd-28c2-4a51-a2cd-29a10fc173e5.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7e2d2bcd-2f53-4c52-b87c-6c6fded5beec.jpg"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a33691cb-216e-4ea8-8841-49507647fa41.jpg"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384544a3-08f0-40f0-9746-baad948210f6.jpg"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d81adb41-ac5f-4c60-9f90-7f21f148a563.jpg"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84f09804-283c-41d4-b756-b8f7e2e3da7e.jpg" title="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数据来源: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统计范围:民口十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p p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p p br/ /p
  • 科技部公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p   2017年6月27日,科技部官网公开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文件具体内容,该文件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以下为文件具体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p p   第二条 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p p   第三条 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p p   第四条 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p p   第五条 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 /p p   (一)明确目标,聚焦重点。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强调坚持自主创新,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领域跨越式发展。 /p p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工程的衔接,推动军民融合,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 /p p   (三)厘清权责,规范管理。重大专项纳入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在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p p   (四)定期评估,突出绩效。建立健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执行情况与实施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p p   (五)注重人才,创造环境。结合重大专项的实施,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完善有利于重大专项实施的配套政策和良好环境。 /p p   第六条 重大专项的资金筹集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等方面的投入。针对重大专项任务实施,科学合理配置资金,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p p   第八条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审议重大专项总体布局、新增重大专项立项建议和实施方案、重大专项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遴选确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等重大事项。 /p p   拟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专项议题,须按程序由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咨询评议。 /p p   第九条 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重大专项综合协调和整体推动,研究解决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p p   (一)牵头研究制订重大专项发展规划 /p p   (二)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管理规定和配套政策 /p p   (三)组织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含总概算和阶段概算,下同)编制论证 /p p   (四)指导牵头组织单位制订重大专项年度指南,负责重大专项年度指南合规性审核 /p p   (五)负责对各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一般按五年计划,含分年度概算,下同)和年度计划(含年度预算,下同)进行综合平衡 /p p   (六)组织重大专项的监测评估、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将重大专项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对重大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督评估 /p p   (七)对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包括对涉及专项目标、技术路线、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等重大调整的意见 /p p   (八)负责统筹协调各重大专项之间目标定位、政策措施、绩效监督等涉及重大专项全局的主要工作 /p p   (九)负责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关系 /p p   (十)组织做好拟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重大专项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等。 /p p   第十条 科技部负责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衔接 牵头组织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相关管理办法以及与实施相关的科技配套政策 汇总重大专项各类信息,提出信息汇总的统一要求 向国务院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承担重大专项日常组织协调和联络沟通工作等。 /p p   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相关产业配套政策等 负责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重大工程的衔接等。 /p p   财政部负责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研究制订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负责提出重大专项概预算编制的要求,牵头审核重大专项总概算和阶段概算,审核并批复重大专项分年度概算和年度预算 按规定审核批复重大专项概预算调剂。 /p p   第十一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重大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强化宏观管理、战略规划和政策保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专项实施,保证重大专项顺利组织实施并完成预期目标。同一重大专项的不同牵头组织单位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主要职责包括: /p p   (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重大专项实施的日常工作。组建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 /p p   (二)负责组织制订本重大专项实施管理细则、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方案等规章制度 /p p   (三)负责组织制订本重大专项的阶段实施计划,制订年度指南,审核上报年度计划 /p p   (四)批复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立项(多个牵头组织单位的专项,联合行文批复) /p p   (五)负责对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指导督促本重大专项的实施 /p p   (六)负责加强对本重大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宏观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p p   (七)负责协调落实本重大专项实施的相关支撑条件,协调落实配套政策,推动本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p p   (八)组织落实本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衔接工作 /p p   (九)核准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相关内容的调整,涉及专项目标、技术路线、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等重大调整时,商三部门提出意见 /p p   (十)组织编制上报本重大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总结报告等,根据本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本重大专项验收申请 /p p   (十一)负责本重大专项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课题)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密级评定和确定等。 /p p   第十二条 各重大专项组建专项总体专家组,配合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做好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总体专家组的咨询建议是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决策的重要依据。总体专家组设技术总师,全面负责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的工作,各专项可根据需要设技术副总师。总体专家组主要职责包括: /p p   (一)负责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重大专项主攻方向、技术路线和研发进度提出咨询意见 /p p   (二)负责对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年度计划提出咨询建议 /p p   (三)对重大专项集成方案设计、项目(课题)衔接和协同攻关促进重大专项成果的集成应用提出咨询建议 /p p   (四)参与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等。 /p p   技术总师、副总师要求是本重大专项领域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物,能够集中精力从事本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要求是本重大专项相关领域技术、管理和金融等方面的复合型优秀人才,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本重大专项的具体实施工作。总体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p p   第十三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原则上委托专业机构承担。三部门会同牵头组织单位等提出备选专业机构建议,由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专业机构接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牵头组织单位的共同委托,负责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 /p p   (一)负责制订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管理细则、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方案等规章制度 /p p   (二)参与制订本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指南,提出年度计划建议 /p p   (三)负责组织受理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请,遴选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批复下达立项通知并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含预算书,下同),落实资金安排 /p p   (四)组织对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督促、检查 /p p   (五)组织对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验收等 /p p   (六)研究提出本重大专项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等建议 /p p   (七)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项目(课题)进行任务调整或预算调剂 /p p   (八)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的建议 /p p   (九)定期报告本重大专项的实施进展情况 /p p   (十)负责项目(课题)的档案和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 /p p   专业机构的有关管理要求,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p p   尚未委托专业机构的重大专项,其职责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承担。 /p p   第十四条 重大专项任务的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执行责任主体,要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对项目(课题)实施和资金管理负责。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要求,落实配套支撑条件,组织任务实施,规范使用资金,促进成果转化,完成既定目标。要严格执行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评估和验收工作。 /p p   第十五条 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地方的组织协调工作。地方政府加强统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科技、发展改革、财政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做好相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配套支撑条件的落实工作 组织力量积极承担重大专项的研究开发任务 做好地方科技项目(专项)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配套 及时与三部门、牵头组织单位进行联络沟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三章 实施方案与阶段实施计划 /p p   第十六条 实施方案是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的依据。 /p p   第十七条 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三部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成立由技术、经济、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编制论证委员会,编制论证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p p   (一)重大专项目标。提出重大专项任务和总体目标,确定重大专项的具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提出重大专项重点任务等。 /p p   (二)重大专项启动条件。确定重大专项实施需具备的科技、产业、财力等基础和条件,提出启动重大专项的时机。 /p p   (三)组织实施方式。根据重大专项特点,按照部门职能,在充分考虑科技与产业结合、与已有工作基础相衔接等基础上,明确重大专项的牵头组织单位,提出专业机构备选建议以及组织实施方式和相应分工。 /p p   (四)筹资方案。根据重大专项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实施所需资金的概算及筹资方案。 /p p   第十八条 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审批。三部门将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提交咨评委咨询评议后,报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国务院审定,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审定。 /p p   第十九条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各牵头组织单位组织总体专家组、专业机构等编制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 /p p   第二十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将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报三部门综合平衡。 /p p   综合平衡的主要内容包括:所确定研究任务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与已有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衔接情况 利用已有科技成果、基础设施等条件的情况 分年度概算建议的合理性等。 /p p   第二十一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根据综合平衡意见,组织修改和完善阶段实施计划报三部门备案。 /p p   第二十二条 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目标、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的重大调整等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建议,经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涉及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目标、分年度概算和年度预算总额的重大调整等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程序报三部门。涉及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其他一般性调整的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核准,报三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四章 年度计划 /p p   第二十三条 重大专项任务以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向委托、择优委托(包括定向择优和公开择优)、招标等方式遴选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p p   第二十四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依据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组织总体专家组、专业机构等编制年度指南。 /p p   第二十五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将年度指南报三部门合规性审核后,提交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发布。涉密或涉及敏感信息项目(课题)的指南由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依照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发布。 /p p   第二十六条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课题)申报。对于公开择优和招标的,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课题)。 /p p   第二十七条 专业机构采取视频评审或会议评审等方式,组织开展项目(课题)任务和预算评审。评审专家应从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专家库中选取,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评审专家名单应向社会公开,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应提前请评审专家审阅,确保评审的效果、质量和效率。 /p p   第二十八条 专业机构完成任务和预算评审工作后,形成年度计划建议(含预算建议方案),报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审核。 /p p   第二十九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将年度计划报三部门综合平衡。三部门将重点对立项程序的规范性、与任务目标和指南的相符性等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专业机构对经过综合平衡的拟立项项目(课题)(含预算)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和处理意见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三部门。三部门依据公示结果反馈正式综合平衡意见。牵头组织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程将综合平衡后的预算建议方案报财政部,财政部按程序审核批复预算。科技部汇编形成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年度计划。 /p p   第三十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和财政部预算批复,向专业机构下达项目(课题)立项批复(含预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p p   第三十一条 专业机构根据牵头组织单位下达的立项批复,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加盖重大专项合同专用章 需地方(有关单位)提供配套条件和资金投入的,由地方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在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上盖章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课题),由专业机构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p p   第三十二条 专业机构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检查、督促项目(课题)相关配套条件的落实,负责日常管理,并建立项目(课题)诚信档案。 /p p   第三十三条 重大专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专业机构在总结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形成重大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在每年12月底前提交三部门,由科技部汇总后报国务院。 /p p   第三十四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一般性项目(课题),由专业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报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核准,并报三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六章 评估与监督 /p p   第三十五条 三部门负责开展重大专项实施总体进展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三部门按计划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重大专项实施进行阶段绩效评估和年度监督评估,加强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抽查,并进行责任倒查 会同牵头组织单位对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督促落实监督和评估意见建议。阶段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实施方案和阶段实施计划的目标、技术路线、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等调整的重要依据。三部门将阶段绩效评估和调整结果上报国务院。 /p p   第三十六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组织力量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负责对重大专项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 /p p   第三十七条 重大专项指南、评审、立项及监督评估等相关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p p   第三十八条 建立科研信用管理机制。要根据相关规定,客观、规范地记录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科研信用信息,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的信用状况,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的信用状况,专家参与项目(课题)评审评估、检查和验收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并按照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相关责任主体申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或参与项目(课题)管理的资格。 /p p   第三十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重大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七章 总结与验收 /p p   第四十条 项目(课题)验收。 /p p   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项目(课题)总结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验收结果报牵头组织单位,并抄送三部门。项目(课题)验收工作应在任务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p p   按照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课题)在验收时向专业机构提交完整的、统一格式的技术报告,专业机构按季度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汇总后提交牵头组织单位,并抄送科技部。 /p p   项目(课题)验收等相关情况纳入重大专项管理信息系统,并记入诚信档案。 /p p   每年12月底前提交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部际联席会议和牵头组织单位报告重大专项实施进展情况,组织编制重大专项验收材料。 /p p   第四十一条 阶段总结。 /p p   各重大专项每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组织进行阶段总结。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形成重大专项阶段执行情况报告,报送三部门。 /p p   三部门将阶段总结及评估监督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 /p p   第四十二条 各重大专项总结验收。 /p p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根据重大专项任务目标完成及项目(课题)验收情况,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并向三部门提出整体验收申请。原则上,应于重大专项即将达到执行期限或执行期限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实施顺利、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p p   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根据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体验收工作,重点从目标指标完成程度、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实施成效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报告和整体验收结论,并将各重大专项整体验收结论和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八章 资金管理 /p p   第四十三条 重大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p p   第四十四条 统筹使用各渠道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其他来源的资金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重大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 /p p   第四十五条 重大专项的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重大专项审计,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九章 成果、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p p   第四十六条 各重大专项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跟踪国内外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动态,形成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各重大专项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考核和目标评估制度。必要时,可委托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p p   第四十七条 在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的指导下,专业机构具体负责重大专项成果与知识产权的管理。 /p p   第四十八条 重大专项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执行。对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 /p p   第四十九条 专业机构应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事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许可等事项,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为实现重大专项总体目标提供保证。 /p p   第五十条 各重大专项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对取得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p p   第五十一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第五十二条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十章 信息、档案和保密管理 /p p   第五十三条 科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重大专项信息管理平台,并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各重大专项建立信息管理分平台,与管理平台衔接,保障信息畅通。 /p p   第五十四条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年度计划、项目(课题)立项、资金预算、监督和评估、科技报告、验收和成果等有关信息。 /p p   第五十五条 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的有关信息、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信息、项目(课题)的验收与成果信息,随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科技部,并抄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p p   第五十六条 各重大专项按照国家和三部门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和移交工作,将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贯穿于重大专项方案制定、论证、实施、考核验收的全过程,确保档案收集齐全、保存完整。 /p p   第五十七条 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建立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重大专项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p p   第五十八条 各重大专项实施期间的保密管理工作由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在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的指导下,专业机构认真开展重大专项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p p   第五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重大专项涉密信息和档案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十一章 国际合作 /p p   第六十条 为了充分利用国际资源,要积极开展平等、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活动。结合重大专项目标,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制定系统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案和措施,经严格科学论证后执行。 /p p   第六十一条 在牵头组织单位的指导下,专业机构负责重大专项国际合作的具体工作。 /p p   第六十二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展与重大专项有关的重大国际合作活动,由专业机构审批,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核准。 /p p   第六十三条 重大专项国际合作活动应遵守有关外事工作规定、保密工作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十二章 附 则 /p p   第六十四条 各重大专项依照本规定,结合重大专项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细则,报三部门备案。 /p p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三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同时废止。 /p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立首个产业联盟
    由“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成立的“集成电路封测产业链技术创新联盟”,日前在京成立。这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立的第一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该联盟主要依托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国内上市企业,我国从事集成电路封测产业链制造、科研、开发、教学的25家骨干单位参与其中。该联盟的成立对加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探索创新机制,确保产业化目标的实现,引导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非常意义。它标志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有机互动,推动着科技工作与产业发展的结合。   科技部党组书记李学勇表示,该联盟是重大专项实施中创新产学研结合组织模式的第一家,也是重大专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的一个良好开端。联盟构建的基点在于提升产业发展速度和提高竞争能力,有利于整合集成资源,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互补,促进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关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科技创新长效机制的建设。   当选联盟理事长的长电科技董事长王新潮表示深感责任重大,但他有信心、有决心把联盟工作做好。
  • 国务院审议通过“十三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规划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议通过“十三五”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国家信息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规划,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结构升级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确定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点任务:一是顺应经济梯度转移趋势,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产业转移新模式,引导和支持东南沿海地区符合环保等要求的产业、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基地等向中部地区有序转移。支持中部地区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形成对全国经济的重要支撑。二是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支持建设综合保税区等,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完善“一站式”通关服务体系,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三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科技、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加快城市群建设,提高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县域经济承接城市功能和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能力。四是严格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天然林草资源、湿地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五是全力脱贫攻坚,扶持革命老区振兴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会议通过《“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确定的重点中包括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打通各部门信息系统,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 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信息惠民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 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打通入户“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进提速降费 实施宽带乡村和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采取移动蜂窝、光纤、低轨卫星等多种方式,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4G网络覆盖 开展5G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北斗系统建设应用、网络扶贫、普惠性在线教育等。  会议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瞄准全球科技前沿,聚焦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生态治理等重大需求,强化资源集成和协同创新,动员社会资本等各方力量参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装备、新药创制等重大专项,在种业自主创新、智能制造、新材料研发等重点领域适时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专项,推动我国科技实力和竞争力整体跃升。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科技部举办首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培训班
    p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重大专项项目管理水平,2017年11月27-29日,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在京举办首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培训班”。来自科技部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民口10个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主要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业务骨干,以及重大专项推进组专职人员等140余人参加了培训。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承办了此次培训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acbb4b22-4a3c-48c6-af09-ffbb21a76bdb.jpg" / /p p   培训班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重大专项项目管理能力为主题,紧密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邀请了中央党校、驻部纪检组、国家保密局的专家和领导作了十九大报告解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专题报告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财政部科教司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总体情况,并对新出台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 邀请有关专家分别就技术绪度评价、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国外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经验、载人航天工程组织管理模式等进行了介绍。学员们普遍反映,课程内容时代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实用性强,通过培训深化了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增强了做好重大专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拓宽了项目管理工作思路,提升了项目管理工作能力,增进了专项间的沟通交流,收获很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88b74101-4591-41cf-86ad-26bef02fb6b1.jpg" / /p p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主任陈传宏在培训总结讲话中指出,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时期、在新时代起点上举办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培训班,意义重大。他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学员们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提升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针对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强交流沟通,相互学习,凝心聚力,合力攻关 要加强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勇于担当的重大专项管理团队,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作用,坚守廉政和保密两个底线 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快重大专项实施,为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实现、谱写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p p /p
  • 科技部筹备“2010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推进会”
    日前,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围绕“2010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推进会”有关筹备事项发出通知,要求各专项认真做好专项“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议、专项2010年暨“十一五”工作总结的准备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要求,11月25日,重大专项办公室组织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总体组负责同志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许倞主任主持会议并对相关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进度要求等做了进一步的强调。   会议还对各重大专项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成就展重大专项部分筹备工作等进行了部署。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新药创制”座谈会在津举行
    6月4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组织实施情况座谈会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天津市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区委书记何立峰会见了卫生部副部长刘谦一行,共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苟利军参加会见并主持座谈会。中科院院士、南开大学校长饶子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和刘昌孝出席。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滨海新区,部分高校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会后,天津市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向滨海新区递交了《天津市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建设目标责任书》。   何立峰首先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刘谦副部长一行来津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欢迎,对卫生部长期以来给予天津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说,充分发挥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是中央赋予天津和滨海新区的重大任务。当前,我们正在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对天津工作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构筑高端高质高新化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不断提高科技研发水平,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何立峰说,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新药创制”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战略举措。天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并将其列为本市八大优势支柱产业之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产学研结合,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抢占发展制高点,不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目前,联合研究院综合性平台已经建成使用,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初具规模,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落户。天津生物医药产业正在展现出巨大发展潜力和广阔发展空间。我们将充分发挥天津的区位、交通、政策、人才、市场等优势,不断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考察团此行来津,对天津工作是一次有力推动,我们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宽视野,创新机制,努力把天津打造成为生物医药研发转化和产业发展基地。   刘谦对天津在推进“重大新药创制”组织实施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进展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近年来,天津在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和增强创新药物研发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取得了很好成绩,希望天津在推进重大专项和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方面继续加大力度,走在前列,为推动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卫生部将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帮助。   截至目前,本市共承担了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39个课题,获中央财政拨款3.8亿元。通过专项实施,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药,建立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平台,形成支撑我国药业自主发展的新药创新能力与技术体系。   在津期间,刘谦一行先后到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物研究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市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进行调研,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生物医药“滨海模式”   以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为代表,通过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本市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以“政府搭台,市场机制 国有资产,企业运行 不设围墙,开放联合 国际认证,互利共赢”为特征的“滨海模式”,通过高效整合现有资源,与重点科研单位优势互补,合力搭建国际化、高水平的平台体系。   如今,联合研究院综合性大平台已建成使用,先后引进了106个研发团队和项目,其中76个项目已经入驻研究院,海外项目超过50%,带动了一批国内外项目组成员为天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服务。预计到今年底,将有100个团队在研究院从事研发工作。
  • 获5147万元 士兰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获批
    原标题:士兰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获批 获5147万元财政补助   士兰微1月21日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科技部下发的通知,公司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获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共计获得5147万元财政补助。   据公告,项目具体为公司牵头申报的“面向移动终端和物联网的智能传感器产品制造与封装一体化集成技术”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士兰集成以及其它第三方共同承担。   财政补助方面,中央财政将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预拨启动费)的方式支付。其中公司获中央财政核定资金总额为1588万元,士兰集成则获得3559万元。   公司提示,以上款项目前尚未收到。   士兰微21日报收4.85元,下跌1.82%。
  • 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填补重大产品和装备空白
    2012年3月5日(星期一)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年度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温家宝]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填补了多项重大产品和装备的空白。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与神舟八号飞船先后成功发射并顺利交会对接,成为我国载人航天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 2012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启动
    万钢强调充分发挥监督评估的导向作用   从8月29日召开的2012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动员会上获悉,科技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9月—11月,组织对民口10个重大专项实施绩效进行监督评估。科技部部长万钢出席动员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主持。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组长郭向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出席。   万钢对2012年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他强调,今年的监督评估工作要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纪委对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的统一要求,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核心,切实抓好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评估,充分发挥好导向作用。万钢明确了2012年重大专项监督评估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第一,要重点对重大专项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和影响进行监督评估,认真总结实施成效。各专项、各监督评估组要认真总结梳理重大专项实施取得的成效,凝练重大标志性成果 要深入了解和分析优秀人才凝聚、引进和使用、创新团队建设、平台基地建设和开放共享等具体措施和典型案例 要系统梳理专项实施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要全面总结专项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第二,要以绩效评估试点为抓手,切实推动专项科学管理和绩效管理。要强化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升重大专项绩效管理水平,提高重大专项实施的整体效能。第三,要以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为契机,落实各项制度、强化经费管理。要突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重点评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支出的合规性有效性,以及地方投入和单位自筹资金的到位落实情况等 要将去年监督评估和审计调查中反映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监督评估的重要内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第四,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各专项要以监督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起职责明晰的责任体系,强化专职化管理团队建设。要准确把握专项定位,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目标,解决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先进制造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突破“卡脖子”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我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撑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王志刚强调,与会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把握今年监督评估总体要求 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制定好专项监督评估的工作计划 要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发挥交流经验、警示督导作用 要深入分析评价,凝练形成高水平的监督评估报告 要切实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监督评估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他要求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监督评估工作,真正扎实、有效地推进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   会上,科技部重大专项办主任许倞宣布了监督评估专家名单。会后,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先进制造四大板块监督评估组分别召开本组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落实动员会的精神。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监督评估工作启动
    2010年6月28日下午,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召开了2010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启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科技部党组书记李学勇主持会议,科技部部长万钢做动员讲话,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晓强出席会议。重大专项监督评估组全体成员,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专职技术责任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等共13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学勇书记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对加快实施重大专项的指示精神,回顾了去年的重大专项督查调研工作,对今年的监督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李学勇书记强调,监督评估组要认真制订好专项监督评估的工作计划,做好监督评估的信息报送和交流,及时总结专项组织实施和管理经验,通报监督评估工作进展,反映专项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高水平的分析评估报告,推动专项“十一五”战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万钢部长指出,要充分认识重大专项监督评估的重要性,通过监督评估保障国家目标的实现 通过监督评估督促各方管好资金、用好资金,提高科技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 通过监督评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探索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推动专项“十二五”组织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万部长强调,今年的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将进一步体现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积极配合本次监督评估工作,为监督评估组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同时要求各专项以监督评估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保障专项“十一五”目标任务能够如期完成。   张晓强副主任强调,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尤其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评估专项是否围绕国家目标,注重突破核心技术,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科技支撑。二要分析承担任务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作用的情况,推动和完善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三要进一步反映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四要重视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组织管理的不足,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五要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督评估机制,总结经验,建立制度化、标准化的监督评估方式。   马俊如研究员代表监督评估专家作了发言。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许倞主任在会上宣读了监督评估组成员名单,并对今年监督评估工作进行了具体说明。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能源与环保和先进制造四个监督评估组分别召开了分组会议,讨论确定了专项自查汇报等事宜。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参与了分组会议,表示将积极配合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专项管理,加快推进专项的实施进程。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新旧政策对比
    p   前期,动源君在《工具 | 新出8项、废止12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大改革你造吗?》一文中对新发布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梳理。 /p p   为了加深各位锐粉对该文件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等办法的认识和理解,动源君对《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和财科教〔2017〕74号进行一下政策对比。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锐动源编辑部根据现有政策的梳理,非官方解读,最终执行请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p p    strong 总则部分增加了重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strong /p p   即明确: /p p   (一)集中财力,聚焦重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p p   (二)放管结合,权责对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做好“放管服”,充分发挥相关管理机构的作用,明确职责,强化担当,落实资金管理责任。 /p p   (三)多元投入,注重绩效。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积极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突出需求牵引和成果绩效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p p   组织管理体系增加了部际联席会议、专业机构,去掉了重大专项领导小组这一层级。 /p p   即明确: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组织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含总概算和阶段概算)编制论证,开展阶段实施计划(含分年度概算,下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工作,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关系 组织重大专项的监测评估、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等。 /p p   专业机构接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牵头组织单位的共同委托,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课题)立项、预算评审、提出年度计划建议 负责与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含预算书,下同) 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复预算调剂 负责项目(课题)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决算 定期报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督促项目(课题)预算执行,监督检查项目(课题)资金使用情况 建立健全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资金管理、财务验收、内部监督等制度,以及预算执行人失信警示和联合惩戒机制等。 /p p    strong 增加了重大专项概算管理这一章节。 /strong /p p   明确:重大专项概算是指对专项实施周期内,专项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估算,是重大专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重大专项概算包括总概算、阶段概算和分年度概算。 /p p   在资金核定方式及开支范围这一章体现了对中办发50号精神的贯彻落实。 /p p   具体为:设备费取消“对于使用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p p   测试化验加工费增加了分析的费用,明确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燃料动力费不再强调单独计量。明确为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p p   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进行了合并。并明确在编制项目(课题)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p p   对劳务费的开支范围进行了重新明确。即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课题)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p p   专家咨询费的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按按相关规定执行。动源君注:因新的专家咨询费办法尚未出台,先执行原办法。 /p p   取消了间接经费中对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原规定为“间接费用由财政部根据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特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性质等因素核定。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新规定取消了这个比例限制。 /p p   取消了不可预见费用的规定,增加了对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管理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审计/评审评估/招投标/监理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等。 /p p   将原来的“前补助项目(课题)预算管理”“后补助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监督管理”等章节调整为“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等章节。 /p p   将原来的“前补助项目(课题)预算管理”“后补助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监督管理”等章节调整为“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等章节。 /p p   具体调整为将预算的评审改为专业机构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评审。 /p p   规定专业机构的工作职能。一是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报牵头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年度计划报三部门综合平衡。财政部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核定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下达牵头组织单位,同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二是专业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拟立项项目(课题)名单和预算(涉密内容除外),并接受监督。三是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和财政部预算批复,向专业机构下达项目(课题)立项批复(含预算)。四是专业机构根据立项批复(含预算)与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的任务合同书。 /p p    strong 明确了重大专项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 /strong /p p   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取消特设账户有关事项另行规定。 /p p   强调了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 /p p   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p p    strong 对于项目(课题)结余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 /strong /p p   即规定(不含审计、年度监督评估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资金),项目(课题)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p p   由原来的“监督管理”改为“监督检查”即按照新的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三部门、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各自的分工与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的工作职责。 /p p   专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承担单位,采取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追踪问责。 /p p   专业机构应当在每年末总结当年的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情况,并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 /p p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课题)资金安全。 /p p   承担单位应当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严禁使用重大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费用开支的原始资料登记和材料消耗、统计盘点制度,做好预算与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p p br/ /p
  • 科技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strong & nbsp /p p /p p /p p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 br/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br/ 2018年2月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 /span /strong br/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及其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br/ 第二条 重大专项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及其项目(课题)目标任务执行、成果产出、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和完成目标,更好地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br/ 第三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以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发展规划、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等为主要依据。总结验收综合考察重大专项目标指标、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成效影响、成果转化、后续管理等内容。 br/ 第四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单位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为主要依据。 br/ 项目(课题)验收包括档案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档案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档案验收先于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开展,原则上,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同期实施。档案验收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348号)执行,财务验收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科教〔2017〕75号)执行。 br/ 第五条 重大专项验收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重质求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br/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及其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验收组织 /strong /p p 第七条 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做好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br/ 第八条 在三部门指导下,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形成本专项实施情况报告和提出总结验收申请,配合三部门做好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并指导和监督重大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br/ 第九条 在牵头组织单位领导下,专业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课题)验收的组织实施,形成项目(课题)验收报告,并配合做好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尚未委托专业机构的重大专项,其职责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承担。 br/ 第十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包括牵头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充分履行法人责任,配合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课题)验收工作,负责形成本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等验收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 /strong /p p 第十一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专项任务目标完成及项目(课题)验收情况,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并向三部门提出整体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总结验收材料。 br/ 原则上,应于专项即将达到执行期限或执行期限结束后六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实施顺利、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br/ 第十二条 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开展对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材料的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通过”和“整改”两种。 br/ 第十三条 对通过审查的重大专项,三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专项实施具体情况,组织研究制定专项总结验收方案、工作计划和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对要求整改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补充完善总结验收材料,向三部门再次提出总结验收申请。原则上每个专项有一次整改机会。 /p p 第十四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专家组应覆盖专项涉及的关键领域,由技术、管理、财务以及经济和政策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确定1名组长;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对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有一定了解,具有较强的战略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在国内外业界具有良好的声望和较强的影响。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专项,可邀请部分海外知名专家加入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总结验收方案和有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研究提出总结验收意见。 br/ 被验收重大专项相关管理人员、总体组成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本专项总结验收工作。 br/ 第十五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目标指标完成程度、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含档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实施成效和影响,以及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应用和后续管理的有关安排等。 br/ 第十六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按“不通过”处理。 br/ (一)未达到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发展规划等确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br/ (二)实施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其影响与重大专项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国家投入不相匹配; br/ (三)主要项目(课题)或核心任务未通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工作。 br/ 第十七条 三部门根据重大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形成各重大专项整体验收结论和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br/ 第十八条 在总结验收后六个月内,牵头组织单位完成所有项目(课题)验收,以及专项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和移交工作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程序 /strong /p p 第十九条 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项目(课题),均应进行验收,对于验收前已批准中止或撤销的项目(课题)不纳入验收范围。项目(课题)验收工作应在任务合同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 br/ 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课题),需在任务合同到期90日前向专业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拟延期时间。专业机构批准同意,并报牵头组织单位核准后,报三部门备案。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br/ 第二十条 专业机构要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整体时间安排,制订验收工作计划,并报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备案。 br/ 对于需同步验收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要做好相关承担单位和验收专家组的组织协调和时间安排,确保验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br/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的60日内,向专业机构提交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需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 br/ (一)档案验收合格结论书。 br/ (二)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概况、实施情况、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后续计划安排、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填写主要研究人员表,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表,主要成果一览表,成果信息表,建设的生产线、中试线、平台基地、示范点(工程)一览表。提供产品(成果)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br/ (三)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课题)结余资金情况说明。 br/ 项目(课题)验收文件资料须加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公章。对于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课题),参与单位应在牵头承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相关验收资料的准备工作。 br/ 第二十二条 专业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书、相关文件资料后,要在3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牵头承担单位作出是否同意验收的回复。 br/ 第二十三条 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申请,专业机构按照验收工作计划,与牵头承担单位商定具体验收的日程安排,并发出组织验收的通知,同时抄送牵头组织单位。 br/ 对于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申请,专业机构应及时通知牵头承担单位限时补充或修改验收材料。 br/ 第二十四条 任务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观看演示、现场测试(含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测试)、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认真审查和质询,填写《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格式参见附件3),讨论形成项目(课题)的任务验收意见。 br/ 第二十五条 专业机构根据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填写《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格式参见附件4),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并抄送三部门。专业机构负责向牵头承担单位下达《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 br/ 三部门可通过抽查、复查等方式,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 br/ 第二十六条 涉密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方式和内容 /strong /p p 第二十七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 br/ 被验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br/ 第二十八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会议审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br/ 对于有测试要求或有推广应用、示范要求的项目(课题),应采用现场测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对于需要平行测试或专家组存在异议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 br/ 对于成果已经得到应用的项目(课题),要根据用户报告或在充分听取用户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任务验收意见。 br/ 第二十九条 对于同一类型、具有上下游关系或具有很强相关性的项目(课题),要以“项目群”或“课题群”的方式同步组织验收。 br/ 第三十条 对于具有应用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按照“下家考核上家、系统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等成果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br/ 第三十一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课题)合同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知识产权任务目标完成、保护及应用情况等);项目(课题)对重大专项总体目标发挥作用情况;成果水平及其应用情况,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情况;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情况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项目(课题)验收结论 /strong /p p 第三十二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包括“整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课题)不得通过验收。 br/ (一)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br/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br/ (三)擅自修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br/ 第三十三条 每个项目(课题)原则上有一次整改机会,应当于接到整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专业机构,并提请重新验收。整改到位的任务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整改不到位的任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br/ 第三十四条 项目(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任务验收与财务验收结论均为“通过”(含“整改后通过”)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为“通过”;二者之一的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br/ 第三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做好项目(课题)验收的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专业机构及专项办在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将本专项项目(课题)及管理档案移交至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br/ 第三十六条 年度项目(课题)验收结束后,专业机构要及时形成《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提交牵头组织单位,并抄送科技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项目(课题)验收相关责任 /strong /p p 第三十七条 项目(课题)验收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严肃处理。三部门、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视情况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者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r/ 对上述已作出正式处理,存在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 br/ 第三十八条 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请,并在5年内不再受理牵头承担单位以及具有直接责任的参与单位申报该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同时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评价。 br/ 第三十九条 对在项目(课题)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项目(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继续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r/ 第四十条 在重大专项验收过程中,验收专家组成员出现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同时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评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r/ 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出现不按照有关要求审核资料、偏袒特定承担单位、协助承担单位弄虚作假、重大稽核失误、违规参与评审、干扰验收过程和结果、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r/ 第四十一条 参加项目(课题)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被验收项目(课题)成果的,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给国家、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验收后续管理 /strong /p p 第四十二条 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课题)后续管理,充分利用好重大专项支持形成的资源、能力,加强档案、成果、知识产权、开放共享等管理,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br/ 第四十三条 专业机构要加强项目(课题)验收与专项成果、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有机衔接。针对涉及国家战略的重大任务和主要项目(课题),专业机构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成果转移转化、资源开放共享。 br/ 第四十四条 牵头组织单位要指导和督促专业机构开展后续管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充分协调和调动行业资源、社会力量,加强宏观管理、战略规划和政策保障,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br/ 第四十五条 三部门加强对后续管理的统筹协调与宏观指导,促进重大专项科研资源能力的巩固优化和共享利用,推动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与扩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九章 附则 /strong /p p 第四十六条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重大专项的特点,组织制定修订相应的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报三部门备案。 br/ 第四十七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和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br/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三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同时废止。 /p p 附件: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600887f0-02d4-402b-bf3a-7875661466ca.doc"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5462992f-cd23-4f69-b2d3-eabb430c3b06.doc"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c23e574b-7231-4b6b-a874-d8043062df58.doc"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84755116-0b00-49d0-af4b-85aea7193e4a.doc"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doc /a /p p br/ /p
  • 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科技部网站日前发布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并向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等单位发布通知。   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规定》。   《规定》依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的基本规定和战略要求,把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专项管理中,包括总则、知识产权管理职责、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等内容。   《规定》对重大专项各级管理责任主体、各管理环节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明确了综合管理部门、各专项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总体组、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知识产权管理义务。对专项制定五年计划和申报指南、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合同签署、过程管理、验收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pdf
  • 专家团:国家卫计委公布“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2016年11月2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重大新药创制”(以下简称新药)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下简称传染病)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的通知。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两专项总体组主要职责是: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把握专项技术方向,对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参与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以下为两专项总体组具体名单: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桑国卫 中国药学会,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张伯礼 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凯先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  陈志南 第四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健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丁列明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广基 中国药科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军志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拥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王明贵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王金戌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王 洁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王晓东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  宁 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杜冠华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李 松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吴春福 沈阳药科大学  张永祥 军事医学科学院  张抒扬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张连山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陈士林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陈曙辉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房健民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有限公司  高晨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黄璐琦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谢良志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詹启敏 北京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魏于全 四川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侯云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徐建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兰娟 浙江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红阳 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王佑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健伟 中国医学科学院  王福生 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中国科学院院士  成诗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国锋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 兵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吴 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吴开春 第四军医大学  吴建国 武汉大学  沈心亮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 薇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陈新文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  范吉平 中国中医科学院  金 奇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袁正宏 复旦大学  贾继东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夏宁邵 厦门大学  高 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士  詹思延 北京大学  黎孟枫 中山大学  魏 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瞿介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三部委:启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绩效评估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20年中月9日,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 strong 将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等开展绩效评估活动 /strong ,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根据规范要求,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原则上将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期间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中期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定位、组织管理与实施、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政策分析、目标比较、现场考察、数据分析、问卷调查、座谈调研、专家咨询、同行评议、案例研究、成本效益分析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值得一体的是,不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包含有与仪器设备直接相关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中也多多条项目与仪器设备有关。罗列如下: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style=" border: none" align=" center"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序号 /span /strong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4px" 科技创新 /span /strong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Calibri font-size: 14px" 2030重大羡项目 /span /strong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领域 /span /strong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项目内容 /span /strong strong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rgb(51, 51, 51) letter-spacing: 0 font-size: 16px background: rgb(255, 255, 255)" 1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先进制造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开展材料、制造工艺、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Calibri color: rgb(0, 0, 255) font-size: 14px" 试验测试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等共性基础技术和交叉学科研究,攻克总体设计等关键技术。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7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种业自主创新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农业领域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以农业植物、动物、林木、微生物四大种业领域为重点,重点突破杂种优势利用、分子设计育种等现代种业关键技术,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供支撑。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13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先进制造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以智能、高效、协同、绿色、安全发展为总目标,构建网络协同制造平台,研发智能机器人、高端成套装备、三维(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3D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打印等装备,夯实制造基础保障能力。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14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能源环境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构建水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土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气协同治理、工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农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城资源协同循环、区域环境协同管控的核心技术、产业装备、规范政策体系。建成一批综合示范工程,形成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系统解决方案。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4px" 15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健康保障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生物健康 /span /p /td td width=" 142"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p span style=" font-family:Calibri font-size:14px" 围绕健康中国建设需求,加强精准医学等技术研发,部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常见多发病等疾病防控,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控研究,加快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惠民示范服务。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规范原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一章& nbsp 总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 nbsp & nbsp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工作,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成效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科技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号)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活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的绩效评估。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三条 绩效评估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br/ & nbsp & nbsp & nbsp (一)科学规范。遵循科技活动规律,根据评估需求以及项目研发、基地运行、人才成长、市场发展的特点,设置合理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规范程序,独立客观、分类评价。 br/ & nbsp & nbsp & nbsp (二)协同高效。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应与其下设的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项目评估及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统筹衔接,加强数据、资料共享,充分利用已有科技管理信息,提高评估工作的整体效率。 br/ & nbsp & nbsp & nbsp (三)注重实效。突出科技计划设立目的和整体实施效果评价,重点评价其在解决国家重大发展需求、引领科学前沿发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以及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福祉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四条 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规范,统筹指导评估活动,推动评估结果运用。 br/ & nbsp & nbsp & nbsp 科技部、财政部牵头组织开展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估。各有关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参与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估,按职责组织开展相关科技计划下设的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评估,提供有关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监测评估、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过程管理资料。 br/ & nbsp & nbsp & nbsp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提供有关项目绩效评估和项目过程管理材料,配合开展科技计划评估活动。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五条 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根据计划(专项、基金等)特点及管理需求开展,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期间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中期评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二章& nbsp 评估工作程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 nbsp & nbsp 第六条 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评估委托者)提出评估需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和任务、评估范围、组织方式、工作流程、进度要求、经费安排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七条 评估委托者根据评估工作方案,综合考虑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能力、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资源条件、影响力和信誉等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八条 评估委托者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明确评估任务目标、范围、内容、成果形式、委托经费、质量控制、保密要求和数据使用要求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九条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独立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评估委托者。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条 评估活动完成后1个月内,评估委托者应将评估报告等信息汇交到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一条 评估委托者应当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完善和优化布局及管理等的重要依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三章& nbsp 评估内容和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二条 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科技计划的目标定位、组织管理与实施、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等。在此基础上分析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br/ & nbsp & nbsp & nbsp (一)目标定位。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目标定位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目标定位与我国科技创新和战略需求的相关性,目标定位的明确性和可考核性,目标定位与其他科技计划或科技工作之间的协调关系,目标对未来科技发展趋势和需求的适应性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二)组织管理与实施。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的管理决策机制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效率,以及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的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制度措施,研发队伍和条件保障落实情况,引导资源投入情况,任务部署和实施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资源平台开放共享与服务情况,科技报告等成果提交、档案归档、数据共享情况,科研诚信管理情况、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三)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对原始创新、技术创新、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及协同创新的作用,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作用,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作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建设、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国家安全的作用,效果影响的可持续性,科技界和产业界的满意度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的定位和导向,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满足国家需求的支撑作用,对促进原始创新、学科发展、人才队伍成长的作用。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四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重大专项在重大战略产品研制、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和效果,核心技术突破情况,资源统筹协调和集成式协同攻关组织管理情况,带动科技与产业领域局部跃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和影响。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五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估应关注计划与统筹科技资源、协同创新等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重点考察重点专项布局和任务部署的合理性,组织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计划对促进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工程应用的作用,对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六条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专项(基金)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对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和地方财政加大创新投入的引导效果,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的作用以及通过技术创新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七条 基地专项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地的功能定位、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升,为国家重大需求(特别是重大科技任务)提供支撑保障的作用,推动原始创新、科学前沿发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作用,科技资源的开放交流共享和服务质量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人才专项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专项布局,对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的示范作用、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结构和对各类科技人才发展的示范引领和带动情况,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以及与相关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任务的结合和衔接等。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八条 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政策分析、目标比较、现场考察、数据分析、问卷调查、座谈调研、专家咨询、同行评议、案例研究、成本效益分析等,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评估需求综合确定,并注重听取有关部门、产业界、关联单位、服务对象等意见建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评估委托者可根据需要引入国际评估或邀请国际专家参与咨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四章& nbsp 保障和监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 nbsp & nbsp 第十九条 评估委托者协调有关方面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评估活动必需的资料信息等条件,保障评估活动有序开展。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十条 评估委托者应当在评估协议中要求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评估任务需求,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和指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模式、管理措施等,报评估委托者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br/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方案,组织专业团队开展评估,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按时保质完成评估任务,确保评估信息收集和处理全面、可信,综合分析评估依据充分,形成的评估报告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清晰、简洁易懂,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十一条 评估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保密条件。评估委托者与评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有关要求。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十二条 评估委托者采取随机抽查、节点检查等方式对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评估协议约定和评估方案开展工作、存在不当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终止评估任务、回收评估工作经费、取消承担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资格等处理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五章& nbsp 附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十三条 各类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工作可依据本规范制定有关细则。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十四条 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br/ & nbsp & nbsp & nbsp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
  • 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支撑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支撑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主任许倞   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解读   采访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主任许倞,先从一张图聊起。这张图表分别勾画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并用箭头连接两者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内容。图上的连线纵横交错、密集如网。   “战略性新兴产业绝不是在一张毫无技术准备的白纸之上发展的,重大专项覆盖了大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许倞看来,“十五”、“十一五”期间科技的超前准备,《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重大专项的前瞻性战略决策,为今天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了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许倞告诉记者,同时还要在“十一五”全面启动实施基础上,进一步凝练主攻方向,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力争在重点领域实现战略性跨越。   “加快实施重大专项,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   科技日报:《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勾勒了未来5年我国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战略重点,其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前用了一个词——“加快”。如何理解?   许倞:是的。从国内外发展形势和需求看,加快实施重大专项,发挥核心支撑和引领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迫切。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经济结构的强大引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强力的技术支撑、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调节。重大专项着眼于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在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先进制造等关键领域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战略产品,突破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建设一批重大示范工程。必将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同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是抢占国际科技竞争制高点、掌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选择,更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经济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   从发展目标、技术路线和组织方式上部署   科技日报:“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发展思路是什么?   许倞:“十二五”重大专项的发展思路强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发展思路分为三个层次。   在发展目标上,力争在关键领域攻克一批具有战略制高点的关键共性技术,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 研发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实现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重大示范工程,发挥对民生改善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形成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 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显著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   在技术路线上,按战略目标突出重点,坚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为战略导向,以解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关键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为着力点,以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战略产品、建设重大示范工程为核心任务,进一步凝练主攻方向,突出战略重点,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在组织方式上,按举国体制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在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组织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用结合,统筹中央与地方、部门与行业优势力量,实施“大兵团”联合攻关,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科学高效、富有活力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应用与产业化。   体现国家意志,突出四大板块战略重点   科技日报:您说过,重大专项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任务型国家科技计划,其目标更加具体、明确,任务更加清晰。“十二五”重大专项将瞄准哪些战略重点?   许倞:“十二五”重大专项的任务部署强调“重、大、专”,纵向突出战略重点,明确阶段目标和任务重点,制定技术路线图和技术发展图,突出要啃的“硬骨头”,瞄准国家战略目标打好“攻坚战”。四个板块的重大专项战略重点如下。   电子与信息板块将重点攻克核心器件、中央处理器芯片和操作系统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关键制造装备和成套工艺及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关键技术和标准,实现打破国外垄断、克服国家安全和电子与信息产业发展瓶颈,建立自主可控的创新体系,大幅提升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能源与环保板块包括油气开发、大型核电站、水污染治理三个重大专项。通过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保障能源资源可持续、多元化供给和高效清洁利用,解决能源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为我国石油和煤层气采收率的提高、核电站制造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生物与医药板块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大需求,着眼于抢占生物科技、生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制高点。加强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新药创制、传染病防治三个专项任务的系统部署和协同攻关,创制一批公众急需、市场前景好的重大新药,突破一批重大传染病防控核心技术和产品,加快培育一批优良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显著提升我国生物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相关产业发展水平。   先进制造板块包括大飞机和数控机床两个重大专项,重点攻克先进制造核心关键技术。在数控机床、基础制造装备主机和制造过程中综合集成应用电子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和材料技术等创新成果,增强我国高档制造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基本满足我国航天、船舶、汽车、发电设备制造等领域的重大需求。   科技日报:“十二五”期间,重大专项突出主攻方向,会形成哪些标志性成果?能举几个例子吗?   许倞:比如说,大飞机2014年实现首飞 具有第四代核能系统特征的高温气冷堆示范堆在“十二五”期间建成 TD-LTE将实现产业化,并成为国际主导标准之一,我国将形成完整的宽带移动通信产业链 集成电路装备初步建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群,形成45纳米较完整的自主产业链 将力争自主创制30个创新药物,完成200个左右药物大品种的改造和技术再创新。   科技日报:除了纵向上突出重点,如何横向强化系统综合集成?专项会适时进行调整吗?   许倞:重大专项在横向上也要加强整体部署,按上述四个板块对民口各专项进行系统布局,突出系统性与集成性 注重考虑板块内部和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注重重大专项与其他科技计划的统筹安排,加强整体推进,强化相互支撑,促进协同发展。如:信息技术领域的三个专项将协同支持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攻关,重点支持移动智能终端自主操作系统、芯片等的开发。同时,会根据国内外经济科技发展形势变化和重大专项实施进展,适时调整充实重大专项任务。   把重大专项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科技日报:“规划”特别强调将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载体。重大专项会进行怎样的探索?   许倞: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借鉴“两弹一星”“载人航天”经验,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了行政、技术两条线的组织管理体系,确立了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三大机制,创新了聚焦重大产业目标、打造产业链、围绕平台能力建设三大组织研发模式,建立了年度监督评估制度,探索了“下家考核上家、系统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等成果评价方式,同时吸引凝聚了一批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已成为积聚和造就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平台。   “十二五”重大专项将突出企业主体,深化产学研用结合。推动企业牵头承担以产业化为目标的专项任务,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在专项实施中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抓手,发挥骨干企业的龙头作用,建立健全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加快专项成果产业化。   同时,重大专项将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创新组织实施机制。坚持政府在专项组织实施中的主导地位,加强整体部署,强化多部门协同推进,实现各环节有机衔接。统筹中央和地方资源,整合行业优势力量,加强军民融合,加强国际合作,实施“大兵团”联合攻关,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管理体系,创新决策、执行、监督评估机制,提高管理实效,强化专项决策和实施的责任制,加强过程管理,加快推进专项组织实施。   通过这些尝试,科技部门角色也在发生转变,即从直接分配资源转向统筹指导资源分配,强化综合平衡和监督评估,提高投入的绩效。上述新思路和新方法将为推进我国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引领和带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科技日报:如何保障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许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一项颇具挑战性的复杂系统工程。要又好又快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十二五”期间将采取符合重大专项特点和需求的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二是要进一步集成各方优势力量和资源,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攻关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四是要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五是要进一步强化重大专项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制度化监督评估机制。六是要进一步促进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的深度结合,依托重大专项,培养和造就科技领军人物、复合型管理人才、创新型企业家和创新团队,建设和认定一批国际一流的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化基地。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2018年度合伙人会议召开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8年1月23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2018年度合伙人会议在北京召开。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资源配置与管理司、风险中心,上海市发改委、杨浦区政府,国投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基金管理团队以及兴业基金、邮储银行、中国人寿等基金合伙人代表40余人参加会议。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主任陈传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p p   会上,基金管理团队汇报了2017年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基金合伙人对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会议代表认为,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投资业绩表现符合预期。大家表示,要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继续努力共同推动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实现国家、地方、企业等多方共赢。 /p p   陈传宏主任指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为加速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落实、落地”,中央财政资金引导设立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的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希望基金聚焦国家战略,紧盯市场需求,深化项目对接,优化投资布局,强化内部管理,做好风险管控,保障投资效果和资金安全,为重大专项战略目标如期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p p   2016年12月,科技部与国投集团联合发起设立了首期规模100亿元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即“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作为国家战略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创新实践,一年来,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聚焦先进制造、电子信息、能源环保和生物医药四大战略领域,在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和关键材料行业、人工智能和信息安全行业、重大新药创制和新能源技术产业重点投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专项成果转化标志性项目,得到了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通过募资和投资两个环节,使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整体放大约15倍,充分发挥了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和引导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b031fb9a-6126-46de-a7a5-aec59ccae687.jpg" / /p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组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近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组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规划编制专家组组长马俊如研究员主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负责同志、规划编制专家组成员、各重大专项技术总师或副总师及实施管理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科技部重大办介绍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的总体情况,与会专家先后就规划文本中形势需求、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科技部重大办徐建国主任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大专项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在“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各专项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前期实施经验和成效,客观梳理当前存在的问题,强化聚焦瘦身,明确重点任务,确保形成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实现重大专项总体战略目标打牢基础。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马俊如组长在会议总结中指出,重大专项围绕国家战略目标集中攻关,努力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实施以来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三五”阶段,重大专项要继续在战略必争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加快形成若干战略性产品和产业,为提高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和改善民生提供重要支撑,要培育形成一批世界级的企业和国际顶尖的创新团队,夯实科技创新基础。目前,重大专项“十三五”规划文本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规划编制组将认真研究会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 /p p br/ /p
  • 四部委联合研究制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合研究制定并颁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重大专项是我国着眼长远发展,推动自主创新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努力掌握一批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产品是重大专项的核心任务。要完成这些任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至关重要。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依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的基本规定和战略要求,把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专项管理中,包括总则、知识产权管理职责、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等内容。   《规定》对重大专项各级管理责任主体、各管理环节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明确了综合管理部门、各专项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总体组、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知识产权管理义务。对专项制定五年计划和申报指南、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合同签署、过程管理、验收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 自主创新彰显中国力量——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综述
    p   从2007年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科学家们砥砺前行,已奋战了十个年头。 /p p   我国提交的TD—LTE—Advanced被国际电联确定为两大主流4G国际标准之一,国产申威中央处理器成功运用于“神威· 太湖之光”超级计算机,第四代高温气冷堆核电技术保持国际领先……作为迄今为止我国最重大的战略性科技任务,十年来重大专项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凝聚科技界、产业界的优势力量集中攻关,攻克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了一大批标志性成果,充分彰显了自主创新的中国力量。 /p p    strong 从核高基到集成电路,从高档数控机床到天然气、核电,重大专项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引领产业跨越发展 /strong /p p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信息产业一直贴着“缺‘芯’少‘魂’”的标签。依靠核高基重大专项的支撑,这种情况已悄然改变:1999年我国芯片设计业的产值仅为一两亿元,去年则达到1644亿元,芯片自给率超过了25%。 /p p   “我们在核心电子器件关键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技术水平全面提升,与国外差距由专项启动前的15年以上缩短到5年,一批重大产品使我国核心电子器件长期依赖进口的卡脖子问题得到缓解,让国际同行刮目相看。”核高基专项技术总师魏少军说。 /p p   在集成电路装备专项实施前,国内集成电路制造最先进的量产工艺为130纳米 专项实施后,我国的主流工艺水平提升了5代,其中55、40、28纳米三代成套工艺已研发成功并实现量产,更先进的22、14纳米先导技术也在研发上取得突破,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 封装企业从低端进入高端,三维高密度集成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该专项技术总师叶甜春介绍,集成电路专项实施以来,共申请了2.3万余项国内发明专利和2000多项国际发明专利,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极大提升了我国集成电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发展模式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为“自主研发为主加国际合作”的新模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和地位今非昔比。 /p p   如果把现代工业比作摩天大厦,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石。依托“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专项,大型汽车覆盖件自动冲压线等10多类设备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完全可实现进口替代 高速龙门五轴加工中心等20多类产品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档数控系统、精密卧式加工中心等产品已完成阶段性研发。 /p p   作为清洁、高效、丰富、廉价的能源,天然气占全球一次能源消费的1/3。油气专项实施前,天然气仅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2%—3%。据中国科学院院士、油气专项技术总师贾承造介绍,依托该专项,如今我国天然气年产量和累计探明储量均比专项实施前翻了一番,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由不足3%提升至6%。在油气专项的技术支撑下,我国建成了全球除北美之外的第一个商业性开发页岩气田——重庆涪陵页岩气田。截至目前,涪陵页岩气田累计产气突破100亿立方米,预计今年年产能将增加到100亿立方米,相当于建成一个千万吨级的大型油气田。 /p p   在能源领域,核电产业一直备受关注。借助于核电专项的支持,压水堆重大专项示范工程CAP1400实现了自主化和国产化,其安全性和经济性均实现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使我国核电产业链摆脱了受制于人的局面。据该专项技术总师、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院长郑明光介绍,CAP1400突破了国产化标准设计、型号设计、试验验证、核电站安全评价、主设备消化吸收、关键设备超大锻件研制、安全壳制造、核岛建造安装等10项关键核心技术 截至2016年底,已形成知识产权2894项,实现了我国三代核电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试验验证的自主化。 /p p   山东荣成石岛湾核电厂的兴建,则让中国的高温气冷堆从“跟跑”走向“领跑”。据该专项技术总师、清华大学核研究院院长张作义介绍,从“863”时的跟踪高技术,到现在走到“领跑”的位置,我国在示范工程上大概要领先其他国家5—10年。 /p p    strong 从移动通信到传染病防控、新药创制,从转基因育种到水污染防治,重大专项极大提高了国民生活品质 /strong /p p   恐怕鲜有哪个产业能像移动通信产业如此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在移动通信重大专项的支撑下,短短十年间我国移动通信产业实现了从“2G跟随”“3G突破”到“4G同步”的跨越。截至2016年11月,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4G网络,部署基站超过249.8万个,我国用户总数达7.34亿,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形成了中国主导、全球参与的完整产业链。 /p p   “如果没有这个重大专项的支撑,那些如散沙一般的创新无法凝聚成一个拳头,无法构建起我国相关产业集群在全球的竞争力。”中国工程院院士、移动通信重大专项技术总师邬贺铨说,如今我国不仅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4G网、实现了全球规模商用,还率先提出了5G概念和技术路线,启动了5G相关技术研究、研发试验和测试试验。 /p p   水是万物之源健康之本。2007年12月,以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污染重大瓶颈问题为目标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正式实施。水专项技术总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孟伟介绍说,在水专项支持下,我国突破城市污水深度脱氮除磷、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1000余项关键技术 推动太湖、巢湖示范湖区消除劣五类水体,洱海流域水质稳定保持在Ⅱ—Ⅲ类,淮河重要支流贾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开始改善、干流水质明显好转 建设500余项科技示范工程,授权专利1400余项,形成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300余项 得益于水专项研发的各种技术和设备,重点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普遍从一级B升级到一级A,污水处理技术和能力已达国际一流水平。 /p p   “在转基因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我国的转基因育种整体研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据中国工程院院士、该专项技术总师万建民介绍, 2008年以来,我国育成转基因抗虫棉新品种168个,累计推广4.2亿亩,减少农药用量60%,增收节支470多亿元,已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棉花研发强国 抗虫转基因水稻研究国际领先,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获得专利1269项,专利总数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 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技术及检测标准和规程157项,形成了更加高效、精准、高通量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检测体系。 /p p   今年5月18日,在新药创制重大专项的支持下,国际顶尖学术期刊《自然》在线发表了我国科学家关于胰高血糖素受体和胰高血糖样肽—1受体的两项最新研究成果,为治疗Ⅱ型糖尿病和肥胖症的新药研发指明了方向。 /p p   据专项技术总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介绍,新药创制重大专项实施10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研发经费143亿元,有效带动了社会和企业创新投入,实现直接经济效益超过1600亿元 主营收入超百亿的医药企业由专项实施前的2家增加至2016年的16家,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逐步形成相对集中、各具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p p   “可以说,我们在重大突发疫情方面实现了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应对的转变。”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原所长徐建国院士看来,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能力的提升是传染病专项最显著的标志性成果。在该专项的支持下,我国建立了72小时内鉴定300种已知病原的检测技术体系。借助于传染病专项的技术支撑,我国有效应对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寨卡热等传染病疫情,在国际防控中彰显了中国力量。 /p p    strong 再接再厉、打好决胜战,推动我国科技实现从跟跑向并跑、领跑的战略转变 /strong /p p   巨大成就面前,技术总师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重大专项的进展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希望和肩负的历史使命仍有一定差距 部分专项前期预判不足、高端人才缺乏 部分专项相对封闭,制约了关键核心技术的综合集成…… /p p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形势,重大专项被赋予以重点突破和局部跃升带动科技水平整体提升的重要使命。技术总师们认为,在战略决胜的关键时期,重大专项更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更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积聚力量、协同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重大标志性成果,填补战略空白,形成支撑高端引领的先发优势,掌握战略主动,实现从跟跑向并跑、领跑的战略转变。 /p
  • 皖仪科技:国家重大专项QTOF质谱仪预计下半年验收
    皖仪科技3月31日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机构类型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问:公司检漏仪器的市场占有率情况?检漏仪器是卖单机还是系统?检漏仪器在新能源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是否会有突破?  答:(1)在检漏仪器领域,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产品已实现进口替代,公司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 (2)公司销售的检漏仪有单机,也有检漏系统,同时提供定制化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未来随着新能源、半导体领域的不断发展,为检漏仪器设备带来了广阔的市场需求。目前公司正在开发半导体领域的应用,但该领域对于仪器的要求更高,将是未来的一个增量部分。 公司将在新产品的开发和投入方面加大系列化,从标准仪器到成套仪器都进行自主的开发和设计,致力于解决客户的终端需求问题。  问:液相色谱仪领域的竞争格局?  答:高端市场以进口为主,客户接受国产需要时间。公司在色谱领域深耕多年,目前具有较全的产品线,并且推出了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多功能离子色谱仪等高端仪器,公司的目标是在色谱领域实现替代进口,并推动我国色谱行业的发展。  问:公司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仪什么时候能验收?以及其他质谱仪的情况?  答: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四极杆飞行时间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研制及应用开发”,预计2023年下半年验收。 公司将借助质谱和真空领域的深厚积累,未来还将持续推出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等多款质谱产品,快速提升实验室质谱产品竞争力。  问:公司是否有光谱产品?  答:目前,公司光谱产品主要有原子吸收分光广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及连续流动分析仪等。  问:公司在医疗器械产品目前进展?  答:目前公司医疗器械方面的在研项目有:分子诊断仪器及试剂、基于深度学习的自适应超声手术刀的研发及产业化、血液透析设备研制、一次性使用中空纤维血液透析器建设项目。医疗器械产品需申请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因此取得相关证书的周期存在不确定性。  问:公司是否没有电子测量仪器产品了?  答:公司持有安徽白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完成转让后,不再有电子测量仪器产品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电子测量仪器等分析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以光谱、质谱、色谱、频谱技术为基础,形成了环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电子测量仪器等四大产品体系,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化工、电力、汽车制造、新能源锂电池、制冷、生物医药、科研等领域。
  • 长春光机所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极紫外光刻关键技术研究”通过验收
    p   6月21日,“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02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召开了“极紫外光刻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验收会。评审专家组充分肯定了项目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认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我国极紫外光刻技术研发向前推进了重要一步。 /p p   极紫外(Extreme Ultraviolet,EUV)光刻是一种采用波长13.5nm极紫外光为工作波长的投影光刻技术,是传统光刻技术向更短波长的合理延伸。作为下一代光刻技术,被行业赋予拯救摩尔定律的使命。极紫外光刻光学技术代表了当前应用光学发展最高水平,作为前瞻性EUV光刻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指标要求高,技术难度大、瓶颈多,创新性高,同时国外技术封锁严重。 /p p   长春光机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专注于EUV/X射线成像技术研究,着重开展了EUV光源、超光滑抛光技术、EUV多层膜及相关EUV成像技术研究,形成了极紫外光学的应用技术基础。2002年,研制国内第一套EUV光刻原理装置,实现了EUV光刻的原理性贯通。2008年国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科技重大专项将EUV光刻技术列为“32-22nm装备技术前瞻性研究”重要攻关任务。长春光机所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起了“极紫外光刻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研究工作,成员包括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p p   项目研究团队历经八年的潜心钻研,突破了制约我国极紫外光刻发展的超高精度非球面加工与检测、极紫外多层膜、投影物镜系统集成测试等核心单元技术,成功研制了波像差优于0.75 nm RMS 的两镜EUV 光刻物镜系统,构建了EUV 光刻曝光装置,国内首次获得EUV 投影光刻32 nm 线宽的光刻胶曝光图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曝光光学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圆满完成国家重大专项部署的研究内容与任务目标,实现EUV 光学成像技术跨越,显著提升了我国极紫外光刻核心光学技术水平。同时,项目的实施形成了一支稳定的研究团队,为我国能够在下一代光刻技术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与人才基础。 /p p   验收会上,长春光机所所长贾平诚挚地感谢了与会专家及各合作单位对项目的大力支持。贾平指出从时机及技术难度方面考虑,EUV项目的布局正处于窗口期,希望国家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鼓励项目参研单位进一步发挥EUV学科优势,鼓足勇气并肩奋斗,在后续支持下取得更好的成果。 /p p   02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中科院微电子所所长叶甜春做总结发言。叶甜春强调,在国际上EUV光刻大生产基地已经建立的形势下,我国EUV光刻研究要继续坚持下去,面向未来产业工程化需求,着力点要放在必须掌握的核心技术和有可能取得创新的突破点。此外,叶甜春评价光刻机队伍是承担最核心、最高端、最艰巨任务的队伍,也是专项团队中最有战斗力、最能抗压、最值得信任的主力部队。鼓励项目团队肩负重大任务的责任与使命感,继续坚持勇攀高峰。 /p p   02专项光刻机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前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到会并致辞。作为国内最熟悉EUV光刻的领域专家,曹健林对我国EUV光刻技术能力的提升感到欣喜,他认为中国已初步具备光刻技术的研发能力,并向着产业化目标前进,30年前的“中国光刻梦”正在逐步变为现实,通过我国光刻技术研发能力的建设初步树立了坚持“中国光刻梦”的信心。 /p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发布 高档数控机床创新布局助力“中国制造2025”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2017年6月26日,科技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了“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数控机床专项”)成果发布会。发布会由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解敏主持,专项牵头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罗俊杰副司长和专项技术总师卢秉恒院士介绍了数控机床专项实施取得的成果和应用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W02017062960883296636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c025aff3-7c80-4461-9436-b6c5c7910ce0.jpg" / /p p   数控机床是工业的“工作母机”,发展高档数控机床既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确保国家安全的紧迫要求。数控机床专项实施八年多来,广大机床企业、用户企业和专家们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取得了一批可喜成果。 /p p   据罗俊杰副司长介绍,2009年至2016年,数控机床专项共安排课题562项,中央财政资金投入91.14亿元。累计申请发明专利3956项,立项国家及行业标准407项,研发各类新产品、新技术2951项,新增产值约706亿元。 /p p   高档数控机床水平持续提升,机床主机平均无故障时间从专项实施前的400~500小时已普遍提升至1200小时,部分产品达到2000小时以上。 /p p   高档数控系统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关键功能部件实现批量配套。国内市场占有率由不足1%提高到了5%左右。 /p p   以五轴加工中心为代表的高档数控机床,在飞机典型结构件、航天复杂与精密结构件、飞航导弹发动机零部件等领域实现批量示范应用,为大飞机、新型战机、探月工程等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工程提供了关键制造装备。 /p p   龙门式加工中心、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等制造技术趋于成熟,重型锻压装备性能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精密卧式加工中心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柔性制造系统核心技术。 /p p   据卢秉恒院士介绍,2016年底,我国自主提出的用于检测五轴联动机床精度的S形试件标准已通过国际标委会审定,实现了我国在高档数控机床检测领域标准“零”的突破。 /p p   关于今后的发展,罗俊杰表示,数控机床专项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全面提升以数控系统为代表的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产业化水平,着力攻克机床可靠性和精度保持性技术 加大应用验证和示范,满足国家战略新需求,为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提供支撑。同时持续探索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技术研究和高端人才基础,继续加大落实专项研制设备制造过程的工艺验证和用户领域的示范应用,优化产品性能,提升可靠性、成套成组工艺和智能化水平。在军工机床长效合作机制基础上,持续推进国产数控机床与军工行业深入合作,积极搭建机床行业与军工、汽车等重点领域的产需对接平台,有机床企业与用户联合开展预研,为用户提供包括设备及典型工艺方案在内的成套解决方案。 /p p br/ /p
  • 国家将启动40亿元重大专项砸向流感
    不论防控甲型H1N1流感偏重公共卫生还是基础科研,也不论流感防治重大专项如何立项,各受访人士均表示,国家防控资金的透明使用、公平竞争和合理分配都是重中之重。   2009年5月20日,媒体报道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全世界确诊的感染者突破1万人。   与此同时,一场事关40亿元资金的防治流感重大国家专项的论证会也在北京某宾馆紧急进行中,专项何时发布,不得而知。   此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将投入50亿元防控甲型H1N1流感,同时要求地方政府也要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   如果按照通常的发达地区一比一匹配、欠发达地区由中央财政买单的原则,加上地方政府的投入,全国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资金投入总数有望达到七八十亿元。   目前,《科学新闻》尚无法获知这次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项经费分布的梗概,所咨询的大多数与流感病毒或者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科研人员及其机构均不知道本领域相关经费的分配计划,也没有一个研究人员表示已经有研究经费到账。   但一位从事传染病研究的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在50亿元流感防控资金中,国家将启动40亿元的重大专项。而该专项的具体分配,仍在论证过程中。   医药重大专项之惑   为一种传染病设立重大专项,在中国的科研环境中并不多见。   在2003年的SARS防治中,中央财政建立了20亿元防治基金,而地方财政投入也达到数十亿。但当时并未设立重大专项。   与常规的传染病防治项目相比,所谓大专项可能会聚焦于某几个关键领域,在一定时间内集中资金力求取得突破。   从2008年开始,中国开始陆续启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确定的16个科技重大专项。   新华社2008年11月报道称,到2020年,国家9个民口重大科技专项预计共投入69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000多亿元。这9个民口专项中,涉及医药卫生领域的是“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项。   其中,“重大新药创制”专项2009年5月5日在北京正式启动实施,“十一五”(2006-2010)期间已确定970项课题,课题经费53亿元人民币,共设置创新药物研究开发、药物大品种技术改造、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企业新药物孵化基地建设和新药研究开发关键技术研究等5个项目。但该专项主要针对癌症、心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和精神健康等10种疾病,并未涉及流感的项目。   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虽然使用了“等重大传染病”字样,但是该专项主要针对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结核病,计划开发针对这些疾病防治的关键技术平台、临床科研网络与应用中医药防治的方法与路线,此外也涵盖了重大传染病规模化现场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以及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等内容。在有关“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的多个招标文件中,通篇没有提到“流感”二字。   目前,上述两个重大专项的已中标课题组和所获研究经费等信息仍未对外公布。   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高福告诉《科学新闻》,其实2008年组织实施的“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是包括流感研究的,“只是仅仅占了很少的一部分”。   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流感病毒研究人员,高福曾于2005年7月6日在Science杂志发表《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对迁徙鸟类的感染》一文[1],在学界引起广泛注意。   40亿元流感重大专项?   在中央政府宣布将投入50亿元,防治新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之后,很多一线研究人员并不清楚这50亿元可能的流向。   南开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饶子和是“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艾滋病致病及免疫保护机理研究”项目的学术委员会主任,但这位病毒分子结构方面的顶尖专家告诉《科学新闻》,他对于目前的50亿元流感专项资金去向毫不知情。   《科学新闻》所咨询的大多数与流感病毒或者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科研人员及其机构均不知道本领域相关经费的分配计划。  上述消息灵通人士也表示,该专项的具体分配仍在论证过程中。   “初步可以肯定的是,在这次40亿元国家重大专项资金中有3个亿来做基于监测网络的传染病的预报预警。其中包括14个传染病检测网络实验室的建设,每个实验室还会带上5~10个哨点医院。这14个实验室把每天检测5大症候群的数据送到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然后再通过应急决策系统,作出预报预警。”该人士说。   5月19日,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曾光告诉《科学新闻》,联防联控机制专家将在5月20日讨论有关专项的具体论证。但他拒绝透露细节,“我只管专项论证与应对策略,不负责经费安排”。   不过,此次流感国家重大专项是仅仅针对此次甲型H1N1流感病毒传播,还是针对各类流感病毒甚至其他传染病,是否会纳入已有的“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目前不得而知。   世界各国已经重兵布防甲型H1N1流感,但到5月20日为止,中国出现的5例确诊的感染该病的患者情况均不严重,且均为境外输入性感染。   从目前的病例统计看,甲型H1N1流感致死率不算高,全世界仅为1.2%左右。但科学家们担心,它可能与其他更加致命的毒株——如H5N1禽流感病毒——重组而形成更加致命的病毒。   而且,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能力已经无法让人安心。香港大学管轶在接受《科学新闻》采访时认为,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能力非常强。“传染性要看趋势。SARS传染性算比较强的,最后总病例只有8000多例。甲型H1N1流感从4月24日开始到现在,不到一个月确诊病例就超过1万,但实际病例可能在10万以上,所以你不能说它传染性不强。”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疫苗公司研发人员则指出,其实相比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人数和死亡数量都少得多,而后者在中国从来没有得到重视,疫苗接种率很低。   “不排除WHO和有关专家这次有借着甲型H1N1流感这种新病毒炒作的可能性。”她说。   但这位研发人员强调,如果从呼吁有关部门和公众更加关注流感的角度,就算真的是炒作也不过分。“实际上我们关于流感病毒的很多方面,从基础科研上的病毒致病机制到公共卫生上的预防接种策略和经济评估,都缺乏充分的了解,如果设立流感防治重大专项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不论这个专项是否是对流感病毒研究欠账的一次“大清算”,不言而喻的是,设立成重大专项后的钱该怎么花,如何才能更合理和更有效率地利用资金才是专项成败的关键。   基础科研与公共卫生的博弈   目前,《科学新闻》尚不清楚有关“流感防治重大国家专项”正式名称中是否包含“科技”二字。如果包含,则意味着这可能是一项针对流感病毒的国家科研攻关计划。   而如果“专项”名称中不包含“科技”二字,则流行病监控防治等公共卫生活动则可能是项目的主要内容。   “这次新流感的经费,搞基础研究的人员很难拿到了。”高福话语中带着焦虑。   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助理黄建始在接受《科学新闻》采访时则一再提到,“我们欠公共卫生的债太多了。”   黄建始同时还是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卫生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他谈到,“2004年我就发表文章认为,现在中国的公共卫生应急防护战略、策略应该以传统的公共卫生及非高科技手段为主,而不能依赖高科技手段,如疫苗。”   管轶也持有类似观点,“不要像SARS期间,千家万户都在赶制疫苗、千家万户都在填补空白、千家万户都走在世界前列,但是这对疾病的控制有用吗?”   一窝蜂式的研究方式确实不可取,但或许没有人会否认,流感的基础研究不可或缺。高福就指出,在猪源流感病毒的基础研究领域,“我们一两年前就已经在做了,这项工作还算挺成功的”。   尽管流感病毒是不断变异的,但中科院生物物理所研究员刘迎芳告诉《科学新闻》,病毒突变只是一部分,如果以前疫苗针对的正好是突变的位点,就没有用 如果针对的是没有突变的位点,就还有用。   谈到SARS期间的基础研究,刘迎芳认为,虽然SARS病毒很快就过去了,但并不代表以后不会再发生。疫苗研究已经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如果再来很快就能启动。“流感是年年有,它有可能转变为季节性流感,而且它再发生的几率会高于SARS,虽然病毒会变异,但并不代表现在开发的疫苗到时候完全没有用。作为一个国家,疫苗还是要有所研制和储备的。”   中科院微生物所科技处处长杨怀义也介绍说,微生物所正在与其他研究所联合创建P3实验室。微生物所与生物局等单位合作建立了“中国科学院甲型H1N1流感信息平台”,而这些工作都是在没有专项经费支持下进行的。   “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其实是距离很短的。”高福说。   从SARS到甲型H1N1流感花钱的学问   不论防控甲型H1N1流感偏重公共卫生还是基础科研,也不论流感防治重大专项如何立项,各受访人士均表示,国家防控资金的透明使用、公平竞争和合理分配都是重中之重。   管轶说,“类似SARS期间的科研经费、财政拨款等都没有做到公正、透明,让媒体、让大众监督。”   记者发现,科技部官方网站找不到SARS期间的科研项目统计数据。“863”项目虽然发布了SARS的科研项目列表,但经费数目和使用情况也无迹可循。   《科学新闻》多方采访,也不能获知国家在SARS期间投入了多少科研经费。   即使是一些获得了经费的研究人员,也遇到了难题。从事禽流感病毒研究的刘迎芳与饶子和一起发表了两篇《自然》杂志论文[2-3],但他说,“拿到的是几十万,已经做了3年多,花的钱远远超过拿到的。而随后就没有了专项经费,所以很想申请到猪流感的经费,但目前还没有头绪。”   “我很想参与(目前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研究)。可能现在主要还是应急,做马上就能用上的,我这方面还没听说什么消息,”刘迎芳说。   从SARS到甲型H1N1流感,中国在公共卫生和科研经费的投入上已经成倍增长。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从2003年底开始,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正式启动,总投资达到了114亿元,共支持2306个项目建设,3年完成。   2003~2005年,中央财政又安排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92亿元。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51亿元。   相比SARS的措手不及,这次中央财政投入50亿元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决定可谓迅速及时。但是管轶还指出,钱要用在刀刃上,还要有前瞻性。   “我们现在来看,病毒已经在美国扩散了。可美国政府和CDC(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多低调,为什么它们这么沉默?这里面是因为它们非常科学地评估了,病毒的病死率不那么高,而且对他们来讲已经错过了控制这个病的最好时段,如果要把病完全扼杀住,成本会非常高,天文数字,也是一个不可能的方法,所以采取疏导的办法,进行监控,这个社会成本是最低的。”管轶说。   参考文献:   [1]Science, 2005, 309, 1206   [2]Nature, 2009, 458, 909-913   [3]Nature, 2008, 454, 1123-1126   科研进行时   2009年5月17日,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国家流感中心成功分离获得中国内地第一株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于次日凌晨完成了该病毒全基因组的序列测定。这项工作为今后开展诊断试剂、疫苗、分子流行病学、传播机制等各项相关工作提供了基础。   在病毒检测方面,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在2009年5月7日研制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芯片,可同时对12个样品进行快速、灵敏、特异性检测,包括当前流行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且5小时内便可获得检测结果。   药物研发方面,中国自主研发的注射剂“帕拉米韦三水合物”为抗病毒一类新药,2008年6月被SFDA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目前已完成了I期临床试验,正在开展Ⅱ期临床试验。据悉,中科院的相关研究所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科院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生物医学处处长王丽萍介绍说,中科院已经在疫情预警评估、快速诊断检测、药物储备和筛选、病毒溯源和跨种传播、疫苗研发、国际国内组织及企业合作、信息和科普宣传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其中涉及中科院微生物所、动物所、基因组所、生物物理所、武汉病毒所、上海药物所等多家机构。   继加拿大、美国等国的研究机构完成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样本的基因测序工作之后,中科院北京基因组所也于5月10日完成由武汉病毒研究所提供的“猪源性H1N1型流感病毒”样本的全基因组测序和数据分析。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海河项目通过验收
    p   近日,“十二五”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海河项目“徒骇河、马颊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质改善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课题通过验收。 /p p   该课题针对我国北方面临的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和水空间萎缩等水安全问题,通过水循环模式创新、关键技术开发和优化集成,建立了区域水资源“多阶循环、生态再生、梯级利用”新模式(“介循环”模式)及其构建方法和技术体系。“介循环”模式在山东省海河流域聊城市和德州市60%以上的县(12个)水环境治理工程或规划中得到应用,循环用水量达50万立方米/天以上。该模式及其关键技术支撑了草浆造纸行业的绿色化发展,使我国成为国际上第一个在美国建立草浆造纸企业的国家,实现了造纸行业的历史性突破。 /p p   同时,针对水循环利用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课题组推动成立了国际标准化组织水回用技术委员会(ISO/TC282 Water Reuse),积极推动城镇水循环利用领域国际标准体系建设。课题组构建了城镇水循环利用ISO国际标准体系框架,主持编写了《城镇集中水回用系统设计指南》等ISO国际标准 提出的再生水“生态再生、梯级利用”模式被纳入ISO国际标准,并在国家住建部和发改委发布的《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中被列为城镇健康水循环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模式,显示了课题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先导性。 /p
  • 南大光电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芯片光刻胶已验收
    7 月 29 日,南大光电官方发布公告:“关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02 专项)”已通过专家组验收。其中包括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熟工艺、先进 7 纳米光刻胶产品开发与光刻胶供给链产业化。据南大光电披露,公司收到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实践管理办公室下发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书,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的“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之光刻胶项目通过了专家组验收。据悉,光刻胶项目总体目标是开发高端集成电路制造用 ArF 干式与浸没式光刻胶成套工艺技术,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构建与集成电路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团队等等。项目分为三个子课题,南大光电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南大光电)承接了其中的“ArF 光刻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课题。专家组评定后认为,通过项目的实施,宁波南大光电掌握了 ArF 干式和浸没式系列光刻胶产品的原材料制备、配胶、分析检测、应用验证等关键技术,在知识产权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了由 51 人组成的 ArF 光刻胶研发与生产管理团队,建成了 ArF 光刻胶产品的质量控制平台、年产 5 吨的干式 ArF 光刻胶及年产 20 吨的浸没式 ArF 光刻胶产业化生产线。实现 ArF 光刻胶产品销售,完成了任务合同书规定的主要考核指标。ArF 光刻胶材料是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关键材料,可以用于 90nm~14nm 甚至 7nm 技术节点的集成电路制造工艺,主要应用于高端芯片制造。目前我国在 ArF、KrF 光刻胶领域中的市场占比较少,全球大多数的光刻胶市场都被美国、日本垄断。需要注意的是,有关 7 纳米 ArF 光刻胶的应用,南大光电目前只是小规模投产,与之相关的生产线正在构建当中。在公告中,南大光电也表示,ArF 光刻胶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在稳定量产阶段仍然存在工艺上的诸多风险,不仅需要技术攻关,还需要在应用中进行工艺的改进、完善。同时,ArF 光刻胶产品国产化替代受品质、客户的严格要求,后续是否能取得下游客户的大批量订单,能否大规模进入市场仍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这些都会影响 ArF 光刻胶的量产规模和经济效益。据了解,5 月末以来,南大光电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超过 150%。
  • 环保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通过验收
    p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虽然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已经形成了国家推动和地方自发实践并行的省、市、县多层次的补偿模式,但是除了国家推动的新安江流域、汀江-韩江流域、九洲江流域、东江流域、引滦入津等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以及陕西与甘肃自发建立的跨省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协议以外,其他实践依然止步于省行政辖区内。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在技术定量、补偿方法等方面尚存在一定障碍 二是在激励资金的使用方面尚未形成成熟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 三是缺少跨行政区域的协商平台。 /p p   基于上述问题,“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十二五”期间设立了“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与经济责任机制示范研究”课题。 /p p   近日,该课题通过任务验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作为课题承担单位,从我国水污染特点和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对重点流域上下游间的水环境经济补偿关系进行描述,对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模式、补偿实现方式、资金来源与管理、水质监测体系等进行分析,并形成了五大主要成果: /p p   一是构建了质量改善导向的跨省流域双主体生态补偿方案,明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促进上下游落实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 二是构建了基于协商的跨省水源地经济补偿方案,为国家建立跨省水源地经济补偿提供更多政策模式选择 三是按照“有入有出、有补有罚”的思路搭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模拟技术平台,为全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平台支撑 四是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绩效评价体系,系统评估了辽河等六个典型试点流域的生态补偿进展成效与问题特征,为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框架设计提供支撑 五是选择跨省汀江流域、跨省于桥水库流域和跨省东江流域作为案例区开展研究,有效推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p p   该课题形成的系列研究成果可以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从试点走向全面提供扎实的技术支撑,课题研究成果在跨省汀江-韩江、东江以及引滦入津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中得到了重要应用。 /p
  • 总预算9381万 北京纳克国家重大专项获批
    北京纳克国家重大专项“ICP痕量分析仪器的研制与应用”项目启动   由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ICP痕量分析仪器的研制与应用”项目经科技部,财政部核准实施。该项目投资总预算9381万元。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最大利益地使用专项经费,2011年11月24日,北京纳克在永丰产业基地组织召开了项目启动会。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金国藩教授、中国钢研科技集团王海舟教授、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副主任吴波尔研究员、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秘书长张渝英研究员、中国仪器表学会闫成德研究员等不同行业的多家单位60余人出席会议。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贾云海、副总经理陈吉文、蔡宏斌、财务总监宋玉贤及各任务负责人、项目研发骨干,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代表出席会议。   北京纳克联合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和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等分析仪器开发和应用的权威机构,旨在攻克激光原位进样装置、ICP源、中阶梯光栅光学系统、面阵CCD采集系统、四极质量分析器等关键技术 自主研制ICP光谱仪和ICP质谱仪 研究工程化和产业化工艺技术,结合应用创新,形成一批行业和国家标准,建设一支仪器开发、仪器应用和产业化密切结合的创新团队,提升我国痕量分析仪器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满足当前科学研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对痕量分析技术的要求。   北京纳克副总经理陈吉文博士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介绍了项目实施的具体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并提请大会审议。   在听取了项目实施方案,参观了前期开发的ICP质谱和全谱ICP光谱仪两代样机后,各与会专家分组就实施方案和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并对项目的前期组织、技术开发工作,特别是在联合国内顶级应用单位参与仪器开发方面给予了肯定。对今后项目工作,表示一定会起到监督检察、技术支持和需求引导作用,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   本次会议为“ICP痕量分析仪器的研制与应用”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大家一致希望并相信,在科技部和市科委的领导下,依靠需求牵引和应用推动,充分吸纳专家委员会和用户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在各单位现有的技术基础和良好的组织框架下,本项目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金国藩教授     王海舟教授     吴波尔女士     张渝英女士     闫成德先生
  • 总预算9381万 北京纳克国家重大专项获批
    北京纳克国家重大专项“ICP痕量分析仪器的研制与应用”项目启动   由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ICP痕量分析仪器的研制与应用”项目经科技部,财政部核准实施。该项目投资总预算9381万元。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最大利益地使用专项经费,2011年11月24日,北京纳克在永丰产业基地组织召开了项目启动会。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金国藩教授、中国钢研科技集团王海舟教授、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副主任吴波尔研究员、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秘书长张渝英研究员、中国仪器表学会闫成德研究员等不同行业的多家单位60余人出席会议。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贾云海、副总经理陈吉文、蔡宏斌、财务总监宋玉贤及各任务负责人、项目研发骨干,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代表出席会议。   北京纳克联合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和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等分析仪器开发和应用的权威机构,旨在攻克激光原位进样装置、ICP源、中阶梯光栅光学系统、面阵CCD采集系统、四极质量分析器等关键技术 自主研制ICP光谱仪和ICP质谱仪 研究工程化和产业化工艺技术,结合应用创新,形成一批行业和国家标准,建设一支仪器开发、仪器应用和产业化密切结合的创新团队,提升我国痕量分析仪器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满足当前科学研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对痕量分析技术的要求。   北京纳克副总经理陈吉文博士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介绍了项目实施的具体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并提请大会审议。   在听取了项目实施方案,参观了前期开发的ICP质谱和全谱ICP光谱仪两代样机后,各与会专家分组就实施方案和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并对项目的前期组织、技术开发工作,特别是在联合国内顶级应用单位参与仪器开发方面给予了肯定。对今后项目工作,表示一定会起到监督检察、技术支持和需求引导作用,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   本次会议为“ICP痕量分析仪器的研制与应用”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大家一致希望并相信,在科技部和市科委的领导下,依靠需求牵引和应用推动,充分吸纳专家委员会和用户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在各单位现有的技术基础和良好的组织框架下,本项目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金国藩教授     王海舟教授     吴波尔女士     张渝英女士     闫成德先生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