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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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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发〔2017〕44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现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9月15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strong /p p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但也面临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制定本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加快科学技术渗透扩散、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政府注重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环境。 /p p   ——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遵循技术转移规律,把握开放式、网络化、非线性创新范式的新特征,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载体的积极性。 /p p   ——问题导向,聚焦关键。聚焦技术转移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中的关键症结,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补齐技术转移短板,打通技术转移链条。 /p p   ——纵横联动,强化协同。加强中央与地方联动、部门与行业协同、军用与民用融合、国际与国内联通,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技术转移工作的衔接配套。 /p p   (三)建设目标。 /p p   到2020年,适应新形势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有机融合,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的国际技术转移广泛开展,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p p   到2025年,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p p   (四)体系布局。 /p p   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于构建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出发,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三个方面进行系统布局。 /p p   ——基础架构。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以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为纽带,以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为支撑,加强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与转化应用,推动形成紧密互动的技术转移网络,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 /p p   ——转移通道。通过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及跨军民、跨区域、跨国界技术转移,增强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引导技术与人才、资本、企业、产业有机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广泛渗透与应用。 /p p   ——支撑保障。强化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服务,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 /p p   二、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p p   (五)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 /p p   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深度参与项目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组织实施全过程。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完善“沿途下蛋”机制,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紧贴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 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汇交和使用。 /p p   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发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作用,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推广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技术成果规模化应用。支持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技术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加快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的优势,依托产学研协同共同体推动技术转移。 /p p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推动技术转移。围绕环境治理、精准扶贫、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公益性技术转移平台作用,发布公益性技术成果指导目录,开展示范推广应用,让人民群众共享先进科技成果。聚焦影响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领域,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瞄准人工智能等覆盖面大、经济效益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面向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加强农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p p   (六)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p p   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技术交易网络。依托现有的枢纽型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连接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和各类创新主体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 /p p   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培育发展若干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的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健全与全国技术交易网络联通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融合,拓宽各类资本参与技术转移投资、流转和退出的渠道。 /p p   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制定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完善符合科技成果交易特点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明确科技成果拍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成交信息公示等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完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与登记管理办法。 /p p   (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p p   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整合强化国家技术转移管理机构职能,加强对全国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协调,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财政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评估、转移服务。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p p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的市场开拓、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创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建立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 /p p   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服务绩效对相关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支持。 /p p   (八)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p p   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统筹适度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更多通过市场收益回报科研人员,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加强对研发和转化高精尖、国防等科技成果相关人员的政策支持。 /p p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p p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p p   (九)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 /p p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横向课题经费按合同约定管理。 /p p   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聚焦实体经济和优势产业,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开源软硬件、3D打印、网络制造等工具建立开放共享的创新平台,为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服务支撑。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放创新创业资源,支持内部员工创业,吸引集聚外部创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跨界融合,引导研发、制造、服务各环节协同创新。优化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功能,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加强农村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挥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成果向农村农业转移的重要作用。针对国家、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通过“揭榜比拼”、“技术难题招标”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 /p p   (十)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p p   强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加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军民技术成果信息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强化军队装备采购信息平台建设,搭建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平台,引导优势民品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加快培育反恐防爆、维稳、安保等国家安全和应急产业,加强军民研发资源共享共用。 /p p   优化军民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完善国防科技成果降解密、权利归属、价值评估、考核激励、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等配套政策。开展军民融合国家专利运营试点,探索建立国家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实验室技术转移联盟。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技术评价体系。建立军地人才、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完善符合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构建军民技术交易监管体系,完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项目审查和评估制度。在部分地区开展军民融合技术转移机制探索和政策试点,开展典型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探索重大科技项目军民联合论证与组织实施的新机制。 /p p   (十一)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 /p p   强化重点区域技术转移。发挥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及其他创新资源集聚区域的引领辐射与源头供给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地区转移转化。开展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等,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优化对口援助和帮扶机制,开展科技扶贫精准脱贫,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 /p p   完善梯度技术转移格局。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成果转移转化的差异化支持力度,围绕重点产业需求进行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探索科技成果东中西梯度有序转移的利益分享机制和合作共赢模式,引领产业合理分工和优化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p p   开展区域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先行先试,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允许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执行示范区相关政策。 /p p   (十二)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 /p p   加速技术转移载体全球化布局。加快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构建国际技术转移协作和信息对接平台,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消化吸收、技术输出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对全球技术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强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对接,创新合作机制,形成技术双向转移通道。 /p p   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及创新合作中心,构建“一带一路”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向沿线国家转移先进适用技术,发挥对“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先导作用。 /p p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引导企业建立国际化技术经营公司、海外研发中心,与国外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转移活动,与技术转移国际组织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围绕特定产业领域为企业技术转移搭建展示交流平台。 /p p   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p p   (十三)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 /p p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扭转唯论文、唯学历的评价导向。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p p   (十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 /p p   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特点,优化相关资产评估管理流程,探索通过公示等方式简化备案程序。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法律授权前提下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完成人或团队共同拥有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采购、首台套保险政策。健全技术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结合税制改革方向,按照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的原则,统筹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有关税收政策。完善出口管制制度,加强技术转移安全审查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 /p p   (十五)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 /p p   国家和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内部投贷联动试点和外部投贷联动。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试点优惠政策。 /p p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 /p p   完善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释放激发创新创业动力与活力。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研究建立当然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机制的法律制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推广技术调查官制度,统一裁判规范标准,改革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优化专利和商标审查流程,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p p   (十七)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 /p p   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科技成果信息资源,推动财政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信息统一汇交、开放、共享和利用。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类机构通过技术交易市场等渠道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建立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包发布机制,开展科技成果展示与路演活动,促进技术、专家和企业精准对接。 /p p   (十八)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p p   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 /p p   五、强化组织实施 /p p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p p   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实施细则,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p p   (二十)抓好政策落实。 /p p   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 /p p   (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 /p p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p p   (二十二)开展监督评估。 /p p   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p p /p
  • 科技部公布95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近日,科技部发布关于确定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等95家机构为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通知中称,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技术转移模式与特色,以市场化、专业化、高端化为发展方向。对连续两年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机构,将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科技部关于确定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等95家机构为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4〕2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完善全国技术转移体系布局,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和专家评议,确定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等95家机构(见附件)为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技术转移模式与特色,以市场化、专业化、高端化为发展方向,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国家高新区、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等的协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支撑作用,示范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体系健康发展。   二、科技部将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连续两年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机构,将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三、科技部将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化与环境建设相关计划以及宣传、培训、统计等各项工作,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应加强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撑和各方面条件保障。   附件: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科 技 部   2014年2月17日
  • 第四批74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公布
    科技部关于确定中国矿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74家机构为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2012]9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促进技术转移,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确定中国矿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74家机构(见附件)为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技术转移模式与特色,以市场化、专业化、高端化为发展方向,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国家高新区、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等的协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支撑作用,示范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体系健康发展。   二、科技部将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连续两年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机构,将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三、科技部将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化与环境建设相关计划以及宣传、培训、统计等各项工作,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应加强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撑和各方面条件保障。   附件: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科技部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 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1.中国矿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2.北京科大科技园有限公司新材料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   3.苏州中科院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国科学院苏州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4.中国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5.中国科学院湖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6.河南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   7.中国科学院湖州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   8.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9.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10.中国科学院湖南技术转移中心   11.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12.中国科学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   13.北京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14.北京化大科技园科技发展中心(化工与环保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   15.北京科信必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科技产业办公室   17.北京海外学人科技发展中心   18.天津市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   19.中科廊坊科技谷有限公司   20.河北农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21.河北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22.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   23.忻州市科学技术市场   2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25.长春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26.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技术转移中心)   27.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   28.黑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29.同济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30.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31.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32.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3.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3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35.常州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36.扬州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37.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8.绍兴中纺院江南分院有限公司   39.浙江长三角与欧洲波罗的海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40.安徽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41.芜湖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42.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43.联合国南南合作网示范基地(福建省技术转移中心)   44.中国科学院厦门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45.江西师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46.东营市春江化工技术转移中心   47.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交易服务中心   48.山东省科学院生产力促进中心(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济南技术转移中心)   49.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50.华中农业大学新农村建设研究院   51.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52.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   53.湖南湘潭大学生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54.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55.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   56.海南灵狮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7.重庆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58.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   59.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绵阳农科院)   60.云南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61.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62.西安科技大市场有限公司   63.咸阳市技术市场   6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65.长安大学科技产业发展中心   66.兰州交大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67.西宁生产力促进中心   68.新疆中亚科技信息生产力促进中心   69.新疆农业科学院   70.中昊(大连)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71.宁波表面工程研究中心   72.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73.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   74.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
  • 我国首个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正式揭牌
    9月13日,北京市政府联合科技部召开&ldquo 部市共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工作会议&rdquo ,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曹健林,北京市副市长张工、市委副秘书长傅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炎等领导,及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计划司、高新司、国际合作司、火炬中心等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区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入驻机构代表等100多人参加了工作会议。会议由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同志主持。   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以中关村西区为核心进行建设,是国内首个以技术转移为主要内容构建的技术转移和创新资源集散中心,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形成国家技术转移新格局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先机和主动权的重要途径,更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突破口。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引领全国各地实现多元化、大规模、跨区域的技术转移格局,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目前,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的重要功能性区域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已经获得了阶段性成果。   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首先介绍了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和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背景。2012年3月,北京市科委与海淀区政府签署协议在鼎好大厦共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集聚国际技术转移高端资源,打造跨国技术转移的战略高地。在双方共同推动下,目前已有49家国际化创新服务机构入驻,面积1.2万平方米,服务国际技术转移作用初显。同年,科技部与北京市共同谋划在中关村西区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为核心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统筹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科技与经济等各类资源与要素,优化创新环境,推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探索经验与路径。   北京市副市长张工向科技部长期以来对北京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同时指出,近年来北京市通过构建&ldquo 大科技&rdquo 的工作体系和发展格局,探索中央和地方协同创新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与科技部形成合力,服务国家创新战略的实施和促进经济社会整体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与科技部共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是部市合力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又一有力举措。目前,集聚区建设已经取得了良好进展,中关村西区业态调整加快进行,高端创新资源集聚效应初步显现。集聚区内的企业和机构已经为集聚区的建设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希望今后在自身实现发展的同时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对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和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是科技部与北京市部市会商合作的重大部署,肩负着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技术转移政策突破的重要使命。通过与北京市共同开展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扫除影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障碍,以开放合作为路径整合利用国际创新要素和资源,以技术转移为突破口加速科技和经济的结合,是共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   下一步希望各方继续加强合作,加快推进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力打造这张北京科技发展新名片,切实在深化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率先突破并垂范。   会上,曹健林副部长、张工副市长分别代表科技部和北京市签署了《科技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合作框架协议》,并正式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和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揭牌。
  • 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确定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58家机构为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工作,及时总结发展模式,以促进高新技术向企业辐射和转移,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全面推进产业升级为目标,在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为加快我国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今后科技部将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标准的示范机构,将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   三、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将纳入科技部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国家科技政策引导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有关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应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附件: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1、 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2、 复旦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3、 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处   4、 昆明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5、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   6、 先进制造北京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 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   8、 贵州元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 福州大学科学技术开发中心   10、 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11、 东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12、 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13、 大连交通大学现代轨道交通研究院   14、 合肥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15、 兰州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   16、 成都西南交大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17、 中国科学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   18、 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地合作技术转移办公室   19、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技术转化推广中心   20、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市场部   21、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技术发展处   22、 中国科学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   23、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24、 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   25、 中国农业科学院技术转移中心   26、 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   27、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   28、 中国科学院扬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   29、 湖北中科博策新材料研究院   30、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技术推广中心   31、 山东省油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2、 山东绿叶天然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33、 中国航天系统工程公司   34、 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35、 郑州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6、 重庆市科学技术信息中心   37、 广东省自动化与信息技术转移中心   38、 西安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39、 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40、 福州技术市场   41、 湖北技术交易所   42、 柳州技术交易中心   43、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44、 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45、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   46、 廊坊技术转移中心   47、 青海科学技术开发中心   48、 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49、 全国新技术新产品西南展销中心   50、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51、 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52、 新疆申新科技合作基地有限公司   53、 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   54、 上海科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55、 江苏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江苏矽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6、 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57、 哈尔滨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58、 APEC技术转移中心
  • 科技部与北京市在中关村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
    日前,科技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发布了&ldquo 关于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的意见&rdquo ,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握世界科技创新格局调整时期科技、人才、资金等全球创新要素聚焦中国的战略机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大力促进国内、国际技术转移,科技部与北京市决定在中关村西区共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以下简称&ldquo 集聚区&rdquo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集聚区的重要意义   (一)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手段。经过30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已初步形成,技术转移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制度、组织、机制方面亟待完善,与应对全球竞争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尚有差距。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行全面系统设计,也需要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先行开展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依托北京市深厚的产业发展基础、科技创新基础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优势建设集聚区,通过政策突破、技术转移资源的空间集聚和全国创新服务资源的信息化集成共享,推动形成我国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新格局,有利于探索科技体制改革的经验和路径,有利于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进程,有利于示范和引领我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高端科技服务业发展,有利于集聚全球资源支撑我国自主创新,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集聚区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为目标,以技术转移机制完善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突破口,以&ldquo 资源集散、模式创新、市场引领、全球链接&rdquo 为路径,以中关村西区为&ldquo 一个&rdquo 核心,把握国际、国内&ldquo 两大&rdquo 市场,发挥北京创新资源集中、中关村先行先试、中关村西区技术转移活跃 &ldquo 三大&rdquo 优势,促进集聚区技术、人才、资金、服务&ldquo 四类&rdquo 要素的流动和融合,大幅提高技术转移效率和整体服务能力,带动我国技术转移制度、组织与机制实现全面战略提升。   (四)建设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集成资源、搭建平台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 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   (五)发展目标。将集聚区建设成为技术转移机制完善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验田,成为我国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大平台,成为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端品牌和科技成果发布与交易的新地标。力争到2020年,集聚区成为我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标杆,实现科技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和市场对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初步实现对全球创新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形成以北京为轴心的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的技术流通与转化新格局。   三、实施载体建设工程,推进创新资源的集聚与扩散   (六)建设技术转移标志性区域。以中关村西区为核心,推进空间整合,完善基础建设条件,聚集各类创新要素,促进现有产业向高端科技服务业态转型,辐射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分期布局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区、国家高新区区域合作中心区、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与合作区、技术研发合作区、科技金融服务区和科技成果应用发布交易区等六个功能性区域。   (七)建设中国网上技术市场。深化和完善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汇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内外企业、高新区、创业团队、产业技术联盟以及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等,建设全国统一的技术交易信息披露、报价和支付系统,促进技术、资本、人才和创新服务的信息化集成共享和充分耦合,开展技术转让、难题招标、拍卖等公开交易模式创新,加快全国技术市场一体化进程。   四、实施改革推进工程,开展技术转移政策创新试点   (八)深化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积极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政策试点,积极推动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加大科技创新人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实施和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推动技术创新。   (九)研究制定并实施促进技术转移的系统性政策。研究有利于技术转移的基础性、重大政策,探索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系统性政策体系,解决成果转化中确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无形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等技术转移的关键问题,在集聚区就相关政策开展先行先试。   (十)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依托集聚区集成资源,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面向全球公开招标、邀标、定向征集等方式,组建联合项目研发团队,探索社会金融资本与科技计划经费联合支持、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和审计方式,继续优化财政预算评审程序。   五、实施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创新要素的协同与聚合   (十一)构建专业化、集成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围绕集聚区发展目标,推动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在集聚区大力发展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技术标准服务、品牌建设服务、高端创业团队评估和管理服务等,以及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创新、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高端化服务。探索应用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创业投资相互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促进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集成、服务机构与产业集群之间的供需集成。   (十二)打造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领先的科技成果推介、展示和交易等活动,举办全球科技成果发布交易会、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ITTC)等活动,发布国际国内重大科技成果及应用,对接跨国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需求,推介全球技术转移机构及服务,宣传全国技术转移和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与成效。通过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ITTN)等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加强信息交流,促进项目对接,使集聚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发布及交易平台。   (十三)面向全球引进并培育高端人才和团队。深入实施国家及地方重大人才计划,围绕技术转移发展绘制世界人才地图,在全球范围内吸引和集聚技术转移高端人才。加快建立高端人才多层次培养体系,加快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推进建设集聚区技术转移人才资源库。兴办中关村创业学院,联合部分高校、新型创业孵化机构,培养一批新兴产业领域的创业者。   六、加强组织保障,稳步推进集聚区建设   (十四)建立部市协同工作机制。将集聚区建设纳入科技部和北京市部市会商重大议题,成立由科技部、北京市政府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集聚区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聚区建设与运营的各项具体工作。   (十五)加强部市经费统筹和扶持力度。科技部各相关科技计划积极支持集聚区内技术转移机构、国际(内)技术转移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产业化类计划优先将集聚区作为项目推荐渠道。北京市统筹各级经费支持集聚区条件建设、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建设、集聚区入驻机构的房租补贴,支持国内外技术转移项目的引进、消化和吸收等。   (十六)加大开放合作和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对外宣传推广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体系、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大活动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等多种渠道,对集聚区建设的功能作用、重大成果和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打造集聚区&ldquo 链接全球、辐射全国&rdquo 的品牌,营造集聚区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科 技 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 科技部确定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关于确定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等68家机构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第32号)的相关精神,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确定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等68家机构(见附件)为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工作,以专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及时总结发展模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为加快我国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今后科技部将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标准的示范机构,将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   三、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将纳入科技部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国家科技政策引导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有关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应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撑和条件保障。   附件: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第三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北京海淀中科计算技术转移中心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航先进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关村能源与安全科技园   北京大学医学部技术转移办公室   中北国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北京蛋白质组研究中心   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天津火炬创业园协调服务中心   国欣棉花技术转移中心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工业大学风能技术研究所   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工程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长春中俄科技园   吉林省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大庆市科技专利成果转化中心   上海电缆研究所   东华大学现代纺织研究院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江苏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江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无锡江大技术转移工程公司)   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苏州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中国科学院泰州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中心   苏州市金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服务中心   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湖州市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   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安徽祥源安全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厦门中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赣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济宁市技术市场   山东大学科技开发部   山东力创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   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长沙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广东省农业技术转移与扩散中心   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广州博士科技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深圳市技术市场促进中心)   北海技术市场   重庆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贵州省科技开发中心   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服务中心)   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西安计算机软件产业推进中心   杨凌示范区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   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新疆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 国家茶叶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启动
    国家茶叶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日前在浙江杭州正式启动。该体系由研发中心和综合试验站构成,首席科学家为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所长杨亚军。   茶叶产业技术体系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是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由育种、病虫害防治、营养与栽培、机械设备、加工和产业经济等6个功能研究室组成。研发中心共有25个岗位科学家,主要来自设有茶学专业的高等院校以及中央、省级茶叶科研机构。综合试验站根据茶叶生产区域分布,依托各省、市(县)级茶叶研究机构等建设,目前在全国茶区设立了22个试验站,未来将进一步扩展到30个试验站。   茶叶产业技术体系的基本任务是围绕茶产业发展需求,集聚全国茶叶科技资源,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收集、分析茶叶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系统开展茶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茶产业经济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今后5年的核心任务是以提高我国茶叶单位面积效益,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茶叶生产向机械化、标准化等现代产业方向发展为目标,重点开展优质特色茶树良种选育,高效栽培技术,低氟砖茶原料生产技术,茶树主要病虫的预警及控制技术,标准化、连续化、清洁化茶叶加工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研究与示范。   据了解,2007年我国茶园面积达到153万公顷,产量114万吨,出口量28.94吨,出口创汇6.08亿美元,茶园面积和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出口量居世界第二位,茶叶的年总产值达660多亿元,其中绿茶的产量和出口量居世界之首。但是,目前我国茶产业发展面临着茶园生产力整体水平不高、单位面积生产能力低、特别是良种覆盖率低、优良栽培技术不足、病虫害防治和茶叶安全检测水平不高、田间作业机械发展落后、加工技术和产品开发能力有待加强等诸多问题。茶叶产业技术体系的建立对于提高茶叶产品质量,提高产业效益,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茶叶国际竞争力,保障我国茶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两会之声|全国人大代表王贻芳:建设国家实验室完善国家科研体系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长王贻芳带来了建设国家实验室,完善国家科研体系的建议。他认为,当前中国的科研体系面临严峻挑战,建设大型国家实验室是突破现有瓶颈,解决突出问题、取得整体性、系统性突破,既面向世界科学前沿、也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有效途径。对解决当前的碎片化、平庸化、重复投入、唯论文、成果转化率低、投入产出比低等问题是一个重要抓手,对破解当前遇到的一些体制性制约因素和关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长王贻芳国家实验室是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的重要载体据了解,国家实验室已成为主要发达国家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的重要载体,诸如美国阿贡、劳伦斯伯克利等国家实验室和德国亥姆霍兹研究中心等,均是围绕国家使命,依靠跨学科、大协作和高强度支持开展协同创新的研究基地。王贻芳表示,在过去的7年里,我国国家实验室组建取得了很大进展,成果也开始涌现。但实事求是地说,目前的现状,包括进度、质量等与中央和社会大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尚未实现“跨学科、大协作和高强度”、“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的国家实验室”的目标。需要各方面再凝聚共识,明晰国家实验室的定位、目标、建设及管理方式,以及与其它创新单元的融合,以利其长远发展。在他看来,国家实验室承担的基础研究任务主要来源于学科前沿。然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边界有时并不清晰,大型国家实验室自行设计建设大科学装置,其超高的技术要求与应用研究和多学科的交叉融合会产生重大的溢出效益,这正是国家实验室的成功之处,也是各国设立大型国家实验室的初衷之一。但相比职责任务明确,管理层级简单的小型研究所,大型研究所(国家实验室)常常具有一个宏大的任务目标,需要各种不同专业的人员协作完成重大科研任务,管理和沟通成本相对较高。王贻芳认为,好的科研体系应该根据专业特点、任务目标和需求等设计相应规模和组织形式的研究所(实验室),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兼顾历史传承,以最小的管理成本和最有效的管理形式,满足各种需求,覆盖全部领域,建立完整的研究谱系,以满足国家需求。国家实验室应分两大类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解决“卡脖子”在王贻芳看来,大型国家实验室应该有两大类,一类以基础研究为主,兼顾应用研究(I类),主要围绕大科学装置,开展装置的设计、建设、运行和改造提升,并利用装置开展研究;另一类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II类),主要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某些行业的关键、重大、共性的技术问题,如交通、能源、信息、材料、国家安全等。同时也开展与此相关的基础研究,以更好地理解相关科学规律,掌握关键能力和手段,取得技术突破。他建议,应该按照上述两类国家实验室的目标和定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以不同方式组建国家实验室。建议以基础较好的大型科研院所为主体,联合大学等相关单位,组建5-10个I类国家实验室,保留其原隶属关系不变,通过调整、合并、扩建等方式,以国家重大任务为牵引,建设多学科交叉的大型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基地。其任务一方面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基础科学成果;另一方面要利用基础研究中发展出来的技术,为多学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供国际领先的技术支撑平台,同时开展相关的应用研究,积极推动技术转移转化。同时,相关部门、大学、行业、地方和企业合作,在原子能、生物医药、信息网络、人工智能、能源交通、材料化工等领域,建设50个左右II类国家实验室。这些实验室的来源可从现有科研院、部分条件较好的已成为企业的研究院中进行改制,也可针对产业需求与大学、地方和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新的实验室。王贻芳建议,建立国家实验室协会,统筹协调国家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建设国家实验室的现代管理制度,“I类国家实验室首先应该制定规划和任务目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确定自己在国际上的独特地位,实现前沿科技方面的世界领先,同时要界定自己可以满足国家需求的方面。其计划得到原管理渠道和国家实验室协会批准后实施;II类国家实验室除了开展少量基础研究之外,应该面向国家需求、面向行业未来发展、面向行业的瓶颈问题、面向产业共性技术问题、面向企业需求,前瞻部署相关技术及其应用研究,解决被‘卡脖子’的技术问题,完成企业委托任务。可学习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及其下属研究所的管理方式,以及台湾的‘工研院’的经验,争取从企业获得相当比例的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费、投资和转让收益、许可费、服务费、技术使用费、合同收益等各种形式。”“国家实验室是未来创新型国家发展的重要抓手,对建设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并重的科研体系,提供国际领先的研究手段和平台,协同攻关解决重大问题,向企业提供关键技术,培养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研究队伍,取得国际领先的基础科学和应用研究成果,具有重要意义。”王贻芳说。
  • 科技部:建设19家联合实验室,基本建成一体化技术转移网络
    1月5日,202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结2020年和“十三五”科技工作,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为“十四五”和中长期科技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志刚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迈进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冲刺之年,是“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谋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挑战的应急科技攻坚之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科技界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一是围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在药物、疫苗、检测试剂等领域取得一批务实管用成果,有力支撑全国疫情防控。二是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实施重大科技任务,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建设13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全面开展重大专项任务攻坚冲刺,一批前沿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实施。启动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三是面向长远发展加强科技创新系统谋划,按照国家“十四五”总体部署,研究编制“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加强重点任务凝练,完善科技规划体系布局。四是聚焦复工复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开展成果转化“百城百园”行动。深入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五是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开展科技体制改革总结评估,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开展基于信任的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挂帅”、经费使用“包干制”等科研项目管理改革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围绕优化创新生态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出台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硬措施,构建科技大监督格局,严肃查处一批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六是扎实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务实开展对美科技交流合作,联合制定中欧科研创新合作路线图,举办中俄科技创新年,召开第二届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科技创新论坛。支持在脑科学等领域发起大科学计划。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建设19家联合实验室,基本建成一体化技术转移网络。    王志刚要求,2021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十一个方面工作:一是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强化科技创新基础能力。二是健全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三是发布“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健全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机制。四是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提高创新策源能力。五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高新技术研发应用。六是大力发展农业和民生科技,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民生福祉。七是加快建设区域创新高地,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八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九是强化作风学风建设和科技监督,构建大监督格局,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十是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十一是坚持开放包容互惠共享,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 新国家疾控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公卫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附全文)
    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编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地方加强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任务,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健全公共卫生(含卫生监督)及卫生工程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  详见方案全文:“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十三五”以来,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优布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考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保障。“十四五”时期,从需求侧看,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突发急性传染病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影响和危害大,慢性病负担日益沉重且发病呈现年轻化趋势,职业健康、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加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品质要求持续快速增长。从供给侧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公共卫生体系亟待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不强,医防协同不充分,平急结合不紧密 二是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区域配置不均衡,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基层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等短板明显 四是中医药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特色优势发挥还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的要求,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加注重早期预防和医防协同,更加注重优质扩容和深度下沉,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和均衡布局,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全国性、跨区域的大事、急事和难事,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围绕“十四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总体目标,加强全国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配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中央重点保障公共卫生、全国性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需求。地方统筹加强其它卫生项目建设。  ——关口前移医防协同。立足更精准更有效的防,优先保障公共卫生投入,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坚持急慢并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短板弱项。  ——提高质量促进均衡。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标准、适度超前,加大向国家重大战略区域、中心城市和脱贫地区倾斜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改革创新揭榜挂帅。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协同,创新配套措施,确保发挥投资效益。以揭榜挂帅方式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开展医学关键技术攻关,引领服务体系模式转变。  ——中西并重特色发展。坚持中西医建设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地方加强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一)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国家和重点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新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省级疾控机构原则上要有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省域内常见多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地市级疾控机构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辖区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县级疾控机构达到相关建设标准。  2.建设任务  一是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升级改造国家菌毒种保藏中心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二是依托高水平省级疾控中心建设若干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业务用房、病原微生物资源保藏平台、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及其检测实验室、人才培训基地等建设,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针对已消除或即将消除疾病的国家级防控技术储备中心。三是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切实加强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任务,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健全公共卫生(含卫生监督)及卫生工程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二)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针对呼吸系统等重大传染病,在超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等重点地区,依托高水平综合性医疗机构,布局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具备聚集性疫情暴发时大规模危重症患者集中收治能力,能够按照国家要求第一时间驰援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承担本区域内重大疫情救治培训任务,托管或指导当地传染病医院提高综合救治能力,把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  2.建设任务  遴选呼吸、感染等专科能力突出,“医、教、研、防”水平领先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按照平急结合原则,进一步改造提升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建设足量的负压病房、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院(病)区,加强传染病解剖室、临床教学用房、应急物资储备空间等设施建设,配备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传染病隔离转移装置等医学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三级水平实验室、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加强中西医协作能力建设。  3.配套措施  相关地方要将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在项目选址、建设投入、设备准入、科研平台、人才队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创新医教研防协同机制。要统筹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基层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依托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医疗机构进行升级改造,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单位开展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完善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教育、科研等综合功能,具备大批量伤员立体化转运、集中救治、救援物资保障、信息指挥联通等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  2.建设任务  强化创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创伤复苏单元等设施建设,以及接受伤员通道、二次检伤分类区等院内场所改造提升。针对海(水)上、陆地、航空、雪域等场景需求,加强救援物资储备配送能力和专业设施设备建设,结合实际配置信息联通和指挥设备、移动手术室、移动CT、直升机停机坪等。加强人员培训、模拟演练、科技研发、信息管理等平台建设。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建设投入、运行维护和现场处置经费等保障。要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基地设施设备管理方案、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方案、人员培训和演练方案、基地建设考核方案、不同灾难场景应急应对预案等规章制度,服从国家统一调配安排。要同步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和急救体系建设,优化院前急救网络布局,提高采供血能力。  三、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快数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覆盖范围,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将中医医院统筹纳入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建设项目。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公立医疗机构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未能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市、县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争实现每个地市都有三甲医院,服务人口超过100万的县有达到城市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的县级医院。  (一)国家医学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按照“揭榜挂帅、择优选拔”的工作思路,依托医学水平突出、影响力强、积极性高的医院,围绕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建设若干国家医学中心,形成一批医学研究高峰、成果转化高地、人才培养基地、数据汇集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临床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解决一批药品、医疗设备、疫苗、医学数据等领域“卡脖子”问题。  2.建设任务  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医学科研平台设施和装备水平。建设高水准、国际化、开放性的药物、医疗器械装备、疫苗等临床科研转化平台和创新技术孵化基地。强化教学培训应用,打造国际一流的骨干人才培养基地。改善临床诊疗基础设施条件,适当超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深度运用5G、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智慧医院,建设重大疾病数据中心。推进跨地区、跨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术语规范以及数据的整合管理,建设主要疾病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系统。  3.配套措施  优化国家医学中心科技成果创新和转移转化环境,鼓励国家医学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知名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合作,共同开展临床研究开发、成果运用推广等。放宽国家医学中心创新应用政策,鼓励治疗危急重症新药优先在国家医学中心开展临床试验。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制度、利益分配、新药(医疗器械)研发上市等方面先行先试。  (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在执行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重大疾病发病率和地区、人群分布等情况,进一步扩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地区、输出医院和专科范围,同步将承担输出任务的高水平医院纳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到2023年覆盖所有省份,完成全国范围的规划布局,到2025年基本完成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群众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基本在省域内得到解决。  2.建设任务  在优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坚持“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思路,通过建设高水平医院分中心、分支机构、“一院多区”等方式,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对纳入设置规划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医学装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加快诊疗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使其具备作为输出医院所要求的技术水平、人才储备、临床教学和科研能力,发挥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头雁”作用。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风险。要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岗位数量,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保障和薪酬激励机制。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投入力度,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使用,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等的保险产品。  (三)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  1.建设目标  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按照“省市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工作思路,通过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医院向资源薄弱地区疏解、加强地市现有医院建设等方式,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向群众身边延伸,遴选建设120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重点疾病诊疗水平与省会城市明显缩小。加强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引入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提高传染病、儿童等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2.建设任务  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必要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设施条件,增加预防保健、科研、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等设备设施,使其与承担的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等任务相匹配,合理提高建设标准,为必要时扩大突发事件应对和综合救治能力预留空间和条件。提升大型设备配备水平,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保障远程医疗需要,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改善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完善医疗、信息化、医用车辆等设备配置和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呼吸等专病中心和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实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投入责任,全面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全科、中医等能力。要统筹考虑当地中医药发展基础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通。要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依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完善县域120急救网络。加强各级血站建设,提升血液应急联动保障能力。统筹加强地市级医院建设,布局建设全科医生临床系,争取实现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较多的地级市和县都有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有病房的县级公立医院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的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四、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改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出生缺陷防治、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康复、护理资源。地方政府要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职业健康、老年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加快完善支持政策包并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  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适应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需要,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产科住院环境,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缓解儿童常见病看病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诊治资源不足等问题。  2.建设任务  每省份支持1个省级妇产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产专科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妇产中心),每省份支持1个儿科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儿童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分娩量较大、人口较多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建设。妇产科项目重点强化产前筛查诊断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升级改造停车场等院内保障设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品质。儿科项目重点加强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救治设施建设,配置相关紧缺医疗设备,适当增加儿科病床数量,设置一定量的儿科隔离病房,满足传染病救治需要。  3.配套措施  各地要统筹其他资金渠道,加大对县级妇产科、儿科建设支持力度,实现省、市、县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切实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以及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指导省级机构通过牵头组建医疗集团、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产科、儿科资源向基层下沉。开通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大妇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改革完善妇产、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运行补偿机制,体现妇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劳务价值,调动积极性。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均质化水平。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每省建好1所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重点改善老年和儿童精神疾病、睡眠障碍、抑郁焦虑、精神疾病康复等相关设施条件,优化患者诊疗就医流程。各地要加快完善省、市、县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争取实现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较多的地级市和县都有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有病房的县级公立医院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的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三)康复医疗“城医联动”项目建设  以地级市为单位,实施“城医联动”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地方、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盘活资源,将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同步完善土地、财税、价格、医保支付、人才等政策工具包,重点为急性期后的神经、创伤等大病患者,老年等失能失智人群,临终关怀患者提供普惠性医疗康复和医疗护理服务,为建立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康复、护理体系探索有效路径。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名医堂建设,积极谋划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推动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重点提升中医药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医药装备和中药新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能力,打造“医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中医药传承创新高地。  2.建设任务  依托省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所,揭榜挂帅、择优选拔。加强中医药研究型门诊和病房、基础医学研究中心、生物信息资源库、循证研究中心、古籍挖掘应用信息库、中药特色制剂研发与中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协作平台、人才培养基地等业务用房建设,加强研究和信息化设备等配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攻克一批优势病种防治关键技术,转化一批中药新药和中医药特色装备,形成一批高级别专家共识、诊疗方案以及标准指南。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用地、建设投入及运行经费、设备准入、人员队伍等方面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岗位编制、人才聘用、经费使用、薪酬及绩效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建立新机制,允许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对科研岗位人员有独立的职称评审权。在省级科研项目中加大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支持力度。  (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根据“平急结合、高效准备,专兼结合、合理布局,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建设35个左右、覆盖所有省份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提高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参与救治能力和危急重症患者集中收治能力,带动提升区域内中医疫病防治能力。  2.建设任务  加强具有中医特色的肺病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及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搭建中医药疫病防治科研支持平台。建设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ICU、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等,配备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心肺复苏等重症急救抢救设备,做好必要的负压救护车、移动中药房等移动设备配置,做好医用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用地、建设投入及运行经费、设备准入、物资储备、人才队伍、科研平台等方面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队伍演练、经费使用等方面建立新机制。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地在派出专家、技术方案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第一时间参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  (三)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  1.建设目标  建设50个左右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大力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能力建设,建立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机制,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推动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成为全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人才队伍培养和医疗模式推广的中心,在区域内乃至全国发挥中西医协同发展“旗舰”引领作用。  2.建设任务  依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遴选建设,改善业务用房,优化功能布局,加强中医病房、中药房、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康复治疗区、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中心等建设,强化中医特色诊疗设备配置。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支持组建区域中西医协同医联体,将中西医协同医疗实践和效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在各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
  • 国家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三亚公共实验室成立
    日前,随着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许勇研究员与三亚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柯用春一同揭牌,标志着国家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三亚公共实验室在海南国家南繁研发中心正式成立。  据了解,每年冬季,全国各地的西甜瓜育制种单位都会在海南开展品种鉴定、材料加代、品种改良和制种质量检测等繁种育种工作。为了方便开展室内样品提取、检测和鉴定相关实验,三亚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依托海南三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联合国家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在海南国家南繁研发中心综合楼设立“国家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三亚公共实验室”。  实验室邀请国家西甜瓜产业技术体系许勇作为特聘专家,同时积极争取同更多的科研单位开展项目合作,充分进行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着重人才与技术的交流,将实验室打造成西甜瓜海南研发基地。  目前实验室已有光谱仪、土壤水分测定仪、点位自动滴定仪等30多种仪器设备,可开展大田环境监测、果实外观及内在品质测定、种子及样品的贮存、样品处理等工作。同时,实验室在海南省重大科技项目和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支持下,实验仪器设备不断更新,实验功能不断完善,将为西甜瓜育制种更加深入的研究提供更加优良的条件。  实验室现有科研人员15名,长期从事西甜瓜品质生理、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及新品种引进方面的研究,已经开展了甜瓜果实颜色形成机理、分子标记开发与利用、甜瓜生长发育模型模拟等方面的研究。
  • 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示范项目通过验收
    2013年10月27日,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对水专项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以下简称&ldquo 监测项目&rdquo )进行了结题验收。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张杰院士为组长的验收专家组在听取了监测项目的研究成果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观看了示范工程视频短片,经质询和讨论,验收专家组认为监测项目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研究任务,实现了项目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达到了考核指标的要求,一致同意通过结题验收。   监测项目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牵头承担,2009年启动了下设八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分别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科院生态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聚光科技有限公司主持。研究期内,监测项目立足于我国流域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充实、完善和提高,紧紧围绕着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点位优化调整技术、质量控制指标评价技术、信息集成、评价及表征技术、遥感数据反演处理与同化等共性技术进行了系统研究,共完成关键技术28项,研制了整装成套国产化环境监测仪器装备23种和水环境标准物质16种,建立了水环境监测监控信息集成、共享与决策支持系统等业务化平台4个,制订了监测标准规范(申报稿/建议稿)120项,初步构建了多目标、多手段、立体型、复合型的流域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完成了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四级水环境监测关键技术与网络体系集成示范,提升了流域水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能力,同时为监控预警主题和水专项研究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半导体情报,科学家揭秘高性能无损伤柔性器件转移新技术!
    【科学背景】随着软电子学和可拉伸设备领域的迅速发展,高性能电子器件在实现柔性和可拉伸性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些技术的推动不仅革新了传统电子学和光电子学,还在生物电子学和能源设备等多个研究领域展示了巨大潜力。然而,现有的制造技术面临着诸多挑战,例如有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问题、昂贵的设备要求、转移过程中薄膜损伤的风险以及高温处理对设备可用性的限制。转移印刷技术允许将在刚性基板上制造的高质量材料转移到柔性或可拉伸的目标基板上。这种方法极大地推动了柔性电子器件的发展,使得可以制造出具有超薄、轻量、机械可变形性和高性能的设备,包括皮肤可穿戴设备、植入式医疗设备以及各种三维形状或可变形的电子器件。然而,传统的转移印刷过程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主要问题包括对薄膜材料可能造成化学损伤的湿法蚀刻步骤,以及在微图案化薄膜情况下可能导致的薄膜机械断裂。此外,许多方法虽然被提出来解决这些问题,但仍然面临着实际应用中的限制,如设备复杂性、成本高昂和操作复杂性。为解决上述问题,韩国浦项基础科学研究所Dae-Hyeong Kim & Sangkyu Lee以及釜山大学Ji Hoon Kim等教授携手提出了一种创新的干式转移印刷策略,基于应力控制的方法。他们通过直流磁控溅射技术,在沉积金属双层薄膜时精确控制应力的生成和分布。随后,通过施加机械弯曲变形,额外的拉伸应力被引入到薄膜中,使得薄膜能够可靠地从母基板上释放。这一过程中,薄膜的应变能释放速率被精确控制,超过了薄膜与基板之间的界面韧性,从而有效实现了薄膜的无损干式转移。【科学亮点】(1)实验首次提出了一种无损伤干式转移印刷策略,基于应力控制的金属双层薄膜沉积技术。通过直流磁控溅射技术,在沉积过程中控制金属双层薄膜的应力分布,从而实现了高质量薄膜的制备和转移。(2)实验通过调节溅射参数和施加机械弯曲,成功控制了薄膜内部的应力分布,使得薄膜在施加外向弯曲变形后能够可靠地从母基板上剥离。这一过程中,通过增加总应力,成功实现了薄膜与基板之间的可靠分离,避免了传统湿法蚀刻过程中可能导致的化学损伤和薄膜损伤问题。(3)实验结果表明,这种干式转移印刷策略不仅可以将金属薄膜成功转移至柔性或可拉伸的基板上,还可以应用于高温处理的氧化物薄膜。这为制造二维柔性电子器件和三维多功能体系结构(如流量传感器、离子浓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薄膜电池)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支持。【科学图文】图1:基于应力工程,无损伤干式转印的概念。图2. 铂Pt薄膜的应力工程。图3. 各种2D Pt薄膜的转移及其向3D结构的转换。图 4. 具有2D/3D混合结构的集成传感器阵列演示。图 5. 具有转移LiCoO2薄膜的柔性薄膜电池TFB制造。【科学结论】以上文章展示了一种基于应力工程的创新干式转移印刷技术,为制备高质量薄膜提供了重要价值。通过精确调控直流磁控溅射参数,实现了双层结构中的应力水平和梯度的控制,进而在转移印刷过程中应用外向弯曲变形,使得薄膜能够有效剥离而不损伤。这一方法不仅成功地解决了传统湿法蚀刻可能引起的化学损伤和机械损伤问题,还克服了高温处理条件下的挑战,为柔性和可拉伸基板上的高性能电子器件制造提供了新的技术途径。科学启迪的关键在于通过物理机制的精细控制,如应力管理和能量释放率的优化,实现了薄膜与基板之间可靠的分离,从而推动了转移印刷技术的进步。此外,这种技术的应用前景广泛,不仅限于二维柔性/可拉伸设备,还包括复杂的三维多功能体系结构,涵盖了电子学、光电子学、生物电子学和能源收集等多个领域。因此,该研究不仅为实现新型电子器件的制造提供了实用性解决方案,还为未来柔性电子技术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原文详情:Shin, Y., Hong, S., Hur, Y.C. et al. Damage-free dry transfer method using stress engineering for high-performance flexible two- and three-dimensional electronics. Nat. Mater. (2024). https://doi.org/10.1038/s41563-024-01931-y
  • 河北· 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p   日前,河北省发布《河北· 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根据这一方案,河北· 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将包括石家庄国家高新区、保定国家高新区、固安高新区、白洋淀科技城、亦庄· 永清高新区、霸州经济开发区、长城汽车科技园、高碑店国际创新园、涿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任丘经济开发区、衡水高新区等11个园区,形成“一区11园”布局,加速京津研发、河北转化。 br/ /p p   河北· 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全国首批两个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之一。根据河北省发布的建设实施方案,示范区建设将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核心,以打造京津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为目标,全面推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开放协同共建等八项主要任务。 /p p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示范区将基本建成创新要素集聚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体制改革先行区、成果转化样板区,辐射带动河北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并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p p   综合创新能力稳步提升。示范区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 石家庄高新区综合排名跻身全国高新区第一方阵前列,保定高新区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前20位。 /p p   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破。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超过10个,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突破100亿元,吸纳京津技术合同交易额占河北省的1/3以上。 /p p   企业创新主体迅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3%。 /p p   产业创新实力大幅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速达到15%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先进装备制造、“大智移云”、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成为示范区主导产业。 /p p   科技服务体系不断优化。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30个,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100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到20个,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10个,区域性创业投资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实现全覆盖。 /p p   实施方案还提出,到2030年,示范区将成为创新型河北建设的重要引擎、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集聚区和全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样板。 /p p br/ /p
  • 《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印发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国知办函规字〔2022〕1044号。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一、制定目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 号)部署要求,围绕“双碳”目标,明确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统计监测依据,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国际交流和转移转化,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专利产业化,特制定本分类体系。二、定义和范围绿色低碳技术包括主要通过传统能源清洁利用、节能增效、新能源利用和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等实现减碳、零碳和负碳效果的有关技术,不包括减污、资源循环利用等起到降碳协同效果的绿色技术。绿色低碳技术专利,是指以绿色低碳技术为发明主题的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应当具有降低碳排放的技术效果。三、编制原则(一)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为指导。本分类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重要政策文件为指导。(二)以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为导向。本分类聚焦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结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等,重点选取与碳排放直接相关的技术,构建与专利衔接的分类体系,支撑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三)以突出国情和发展阶段为特征。本分类立足我国富煤贫油少气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突出传统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关注节能降耗和替代能源技术的发展,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型。(四)以国际专利分类体系为基础。本分类体系构建上采用国际专利分类与绿色低碳技术对照的架构,借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绿色技术清单和日本特许厅的绿色转型技术清单等,实现分类体系国际可比,支撑全球绿色低碳技术数据库的构建,助力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国际交流和转移转化。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体系为独立的分类体系,采用线分类法,将绿色低碳技术划分为四级技术分支。一级技术分支包括化石能源降碳技术、节能与能量回收利用、清洁能源、储能技术、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等 5 个技术分支。其中,化石能源降碳技术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石油及天然气清洁化等 2 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 7 个三级技术分支、32 个四级技术分支;节能与能量回收利用包括节油技术、节气技术、节电技术、能量回收利用等 4 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 14 个三级技术分支;清洁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地热能、氢能,生物质能、核能等 8 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 22 个三级技术分支、14 个四级技术分支;储能技术包括机械储能、热储能、电化学储能等 3 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 7 个三级技术分支;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包括 CO2 的捕集利用封存、其它温室气体减排等 2 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 6 个三级技术分支、16 个四级技术分支。将上述绿色低碳技术建立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参照关系,经合并去重,共涉及国际专利分类表 8 个部、47 个大类、108 个小类、1090 个大组、9934 个小组。五、有关说明1. 本分类体系建立了绿色低碳技术与《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参照关系。绿色低碳技术对应一个或多个国际专利分类,表示该国际专利分类下专利与所述绿色低碳技术相关。2. 本分类体系“国际专利分类”列中“部分涉及”表示该国际专利分类层级及以下分类号的部分专利涉及绿色低碳技术;“全部涉及”表示该国际专利分类层级及以下分类号的所有专利都涉及绿色低碳技术。3. 本分类体系使用《国际专利分类表(IPC 2022)》为参照基础。六、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表本分类体系表包含一级技术分支(5 个)、二级技术分支(19 个)、三级技术分支(56 个)、四级技术分支(62 个)共 142 个。七、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参考检索式
  •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印发 提及仪器仪表
    p   近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制定并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以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指导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以下为指南全文。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28470e18-f993-4f54-a1ef-41d090899ded.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工业和信息化部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工信部联科〔2018〕154号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p p   为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指导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现予印发。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8月1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18年版) /span /strong /p p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智能制造是落实我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是加速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对重塑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智能制造、标准先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智能制造的重要技术基础。 /p p   为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交叉重复等问题,落实“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15年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p p   按照标准体系动态更新机制,扎实构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装备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p p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   /span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指导思想 /strong /span /p p   进一步贯彻落实《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中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针对智能制造标准跨行业、跨领域、跨专业的特点,立足国内需求,兼顾国际体系,建立涵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等三类标准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加快创新技术成果向标准转化,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深化智能制造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标准对制造业的整体支撑作用,为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基本原则 /strong /span /p p   按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中提出的“统筹规划,分类施策,跨界融合,急用先行,立足国情,开放合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加快标准制(修)订,在制造业各个领域全面推广。同时,加强标准的创新发展与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间的技术标准交流与合作,开展标准互认,共同推进国际标准制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建设目标 /strong /span /p p   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制定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识别与传感、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标准,智能工厂设计、智能工厂交付、智能生产等智能工厂标准,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运维服务、网络协同制造等智能服务标准,人工智能应用、边缘计算等智能赋能技术标准,工业无线通信、工业有线通信等工业网络标准,机床制造、航天复杂装备云端协同制造、大型船舶设计工艺仿真与信息集成、轨道交通网络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智能工厂运行系统等行业应用标准,带动行业应用标准的研制工作。推动智能制造国家和行业标准上升成为国际标准。 /p p   到2018年,累计制修订15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基本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 /p p   到2019年,累计制修订30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全面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智能制造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和国际化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二、建设思路 /strong /span /p p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按照“三步法”原则建设完成。第一步,通过研究各类智能制造应用系统,提取其共性抽象特征,构建由生命周期、系统层级和智能特征组成的三维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从而明确智能制造对象和边界,识别智能制造现有和缺失的标准,认知现有标准间的交叉重叠关系 第二步,在深入分析标准化需求的基础上,综合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各维度逻辑关系,将智能制造系统架构的生命周期维度和系统层级维度组成的平面自上而下依次映射到智能特征维度的五个层级,形成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工业网络等五类关键技术标准,与基础共性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共同构成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 第三步,对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分解细化,进而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指导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及相关标准立项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智能制造系统架构 /strong /span /p p   《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指出,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 /p p   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从生命周期、系统层级和智能特征三个维度对智能制造所涉及的活动、装备、特征等内容进行描述,主要用于明确智能制造的标准化需求、对象和范围,指导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如图1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69e999c9-14b7-45ea-b883-8b32d12690b4.jpg" title=" 2.jpg" alt="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 1 智能制造系统架构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生命周期 /strong /span /p p   生命周期是指从产品原型研发开始到产品回收再制造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价值创造活动。生命周期的各项活动可进行迭代优化,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等特点,不同行业的生命周期构成不尽相同。 /p p   (1)设计是指根据企业的所有约束条件以及所选择的技术来对需求进行构造、仿真、验证、优化等研发活动过程 /p p   (2)生产是指通过劳动创造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过程 /p p   (3)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p p   (4)销售是指产品或商品等从企业转移到客户手中的经营活动 /p p   (5)服务是指提供者与客户接触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包括回收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 系统层级 /strong /span /p p   系统层级是指与企业生产活动相关的组织结构的层级划分,包括设备层、单元层、车间层、企业层和协同层。 /p p    strong (1) /strong strong 设备层是指企业利用传感器、仪器仪表、机器、装置等,实现实际物理流程并感知和操控物理流程的层级 /strong /p p   (2)单元层是指用于工厂内处理信息、实现监测和控制物理流程的层级 /p p   (3)车间层是实现面向工厂或车间的生产管理的层级 /p p   (4)企业层是实现面向企业经营管理的层级 /p p   (5)协同层是企业实现其内部和外部信息互联和共享过程的层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 智能特征 /strong /span /p p   智能特征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使制造活动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层级划分,包括资源要素、互联互通、融合共享、系统集成和新兴业态等五层智能化要求。 /p p   (1)资源要素是指企业对生产时所需要使用的资源或工具及其数字化模型所在的层级 /p p   (2)互联互通是指通过有线、无线等通信技术,实现装备之间、装备与控制系统之间,企业之间相互连接及信息交换功能的层级 /p p   (3)融合共享是指在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协同共享的层级 /p p   (4)系统集成是指企业实现智能装备到智能生产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乃至智能制造系统集成过程的层级 /p p   (5)新兴业态是企业为形成新型产业形态进行企业间价值链整合的层级。 /p p   智能制造的关键是实现贯穿企业设备层、单元层、车间层、工厂层、协同层不同层面的纵向集成,跨资源要素、互联互通、融合共享、系统集成和新兴业态不同级别的横向集成,以及覆盖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的端到端集成。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 /strong /span /p p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包括“A基础共性”、“B关键技术”、“C行业应用”等三个部分,主要反映标准体系各部分的组成关系。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如图2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119fcc1f-42e0-461b-92c0-cc146bea2988.jpg" title=" 3.jpg" alt="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2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 /p p   具体而言,A基础共性标准包括通用、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等五大类,位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的最底层,是B关键技术标准和C行业应用标准的支撑。B关键技术标准是智能制造系统架构智能特征维度在生命周期维度和系统层级维度所组成的制造平面的投影,其中BA智能装备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资源要素,BB智能工厂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资源要素和系统集成,BC智能服务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新兴业态,BD智能赋能技术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融合共享,BE工业网络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互联互通。C行业应用标准位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的最顶层,面向行业具体需求,对A基础共性标准和B关键技术标准进行细化和落地,指导各行业推进智能制造。 /p p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中明确了智能制造的标准化需求,与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具有映射关系。以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块化设计规范为例,它属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中B关键技术-BC智能服务中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在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中,它位于生命周期维度设计环节,系统层级维度的企业层和协同层,以及智能特征维度的新兴业态。其中,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三个维度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映射关系及示例解析详见附件2。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 /strong /span /p p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由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向下映射而成,是形成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包括“A基础共性”、“B关键技术”、“C行业应用”三个部分,如图3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f73eeadb-c50e-41c5-a66b-b231643b6a2f.jpg" title=" 4.jpg" alt="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3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 /p p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三、建设内容 /span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基础共性标准 /strong /span /p p   基础共性标准用于统一智能制造相关概念,解决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问题,包括通用、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等五个部分,如图4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a8dfce4d-fac0-40e0-bedf-99ae0b46c421.jpg" title=" 5.jpg" alt="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4 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通用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术语定义、参考模型、元数据与数据字典、标识等四个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用于统一智能制造相关概念,为其他各部分标准的制定提供支撑。参考模型标准用于帮助各方认识和理解智能制造标准化的对象、边界、各部分的层级关系和内在联系。元数据和数据字典标准用于规定智能制造产品设计、生产、流通等环节涉及的元数据命名规则、数据格式、数据模型、数据元素和注册要求、数据字典建立方法,为智能制造各环节产生的数据集成、交互共享奠定基础。标识标准用于对智能制造中各类对象进行唯一标识与解析,建设既与制造企业已有的标识编码系统兼容,又能满足设备互联网协议(IP)化、智能化等智能制造发展要求的智能制造标识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 安全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功能安全、信息安全和人因安全三个部分。功能安全标准用于保证控制系统在危险发生时正确地执行其安全功能,从而避免因设备故障或系统功能失效而导致生产事故,包括面向智能制造的功能安全要求、功能安全系统设计和实施、功能安全测试和评估、功能安全管理等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用于保证智能制造领域相关信息系统及其数据不被破坏、更改、泄露,从而确保系统能连续可靠地运行,包括软件安全、设备信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防护及评估等标准。人因安全标准用于避免在智能制造各环节中因人的行为造成的隐患或威胁,通过合理分配任务,调节工作环境,提高人员能力,以保证人身安全,预防误操作等,包括工作任务、环境、设备、人员能力、管理支持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 可靠性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工程管理、技术方法两个部分。工程管理标准主要对智能制造系统的可靠性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与监督,包括智能制造系统及其各系统层级对象的可靠性要求、可靠性管理、综合保障管理、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等标准。技术方法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智能制造系统及其各系统层级开展具体的可靠性保证与验证工作,包括可靠性设计、可靠性预计、可靠性试验、可靠性分析、可靠性增长、可靠性评价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 检测标准 /strong /span /p p    strong 主要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等两个部分。测试项目标准用于指导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在测试过程中的科学排序和有效管理,包括不同类型的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一致性和互操作、集成和互联互通、系统能效、电磁兼容等测试项目标准。测试方法标准用于不同类型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的测试,包括试验内容、方式、步骤、过程、计算分析等内容的标准,以及性能、环境适应性和参数校准等。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 评价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指标体系、能力成熟度、评价方法、实施指南等四个部分。指标体系标准用于智能制造实施的绩效与结果的评估,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能力成熟度标准用于企业识别智能制造现状、规划智能制造框架与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水平提供过程方法论,为企业识别差距、确立目标、实施改进提供参考。评价方法标准用于为相关方提供一致的方法和依据,规范评价过程,指导相关方开展智能制造评价。实施指南标准用于指导企业提升制造能力,为企业开展智能化建设、提高生产力提供参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关键技术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和工业网络等五个部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智能装备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识别与传感、人机交互系统、控制系统、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及设备、智能工艺装备等七个部分,如图5所示,其中重点是识别与传感、控制系统和工业机器人标准。主要规定智能传感器、自动识别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信息模型、数据字典、通信协议、接口、集成和互联互通、优化等技术要求,解决智能生产过程中智能装备之间,以及智能装备与智能化产品、物流系统、检测系统、工业软件、工业云平台之间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的问题。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7aa8a32a-4026-41f2-bb3f-10cec1a98bf8.jpg" title=" 6.jpg" alt="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5 智能装备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识别与传感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标识及解析、数据编码与交换、系统性能评估等通用技术标准 信息集成、接口规范和互操作等设备集成标准 通信协议、安全通信、协议符合性等通信标准 智能设备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管理标准。主要用于在测量、分析、控制等工业生产过程,以及非接触式感知设备自动识别目标对象、采集并分析相关数据的过程中,解决数据采集与交换过程中数据格式、程序接口不统一的问题,确保编码的一致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人机交互系统标准 /span /p p   主要包括工控键盘布局等文字标准 智能制造专业图形符号分类和定义等图形标准 语音交互系统、语义库等语音语义标准 单点、多点等触摸体感标准 情感数据等情感交互标准 虚拟显示软件、数据等VR/AR设备标准。主要用于规范人与信息系统多通道、多模式和多维度的交互途径、模式、方法和技术要求,解决包括工控键盘、操作屏等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交互模式,语音、手势、体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设备等多维度交互的融合协调和高效应用的问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控制系统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控制方法、数据采集及存储、人机界面及可视化、通信、柔性化、智能化等通用技术标准 控制设备集成、时钟同步、系统互联等集成标准。主要用于规定生产过程及装置自动化、数字化的信息控制系统,如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可编程自动控制器(PA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等相关标准,解决控制系统数据采集、控制方法、通信、集成等问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增材制造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典型增材制造工艺和方法标准 设计规范、文件格式、数据质量保障、文件存储和数据处理等模型设计标准 增材制造设备接口标准 增材制造材料、设备和零部件性能的测试方法标准 增材制造服务架构、服务模式等服务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能制造系统中增材制造相关技术、方法,确保增材制造与智能制造各环节、要素的协调一致及效能最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 /strong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工业机器人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集成安全要求、统一标识及互联互通、信息安全等通用技术标准 数据格式、通信协议、通信接口、通信架构、控制语义、信息模型、对象字典等通信标准 编程和用户接口、编程系统和机器人控制间的接口、机器人云服务平台等接口标准 制造过程机器人与人、机器人与机器人、机器人与生产线、机器人与生产环境间的协同标准。主要用于规定工业机器人的系统集成、人机协同等通用要求,确保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规范性、协同作业的安全性、通信接口的通用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6)数控机床及设备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智能化要求、语言与格式、故障信息字典等通用技术标准 互联互通及互操作、物理映射模型、远程诊断及维护、优化与状态监控、能效管理、接口、安全通信等集成与协同标准 智能功能部件、分类与特性、智能特征评价、智能控制要求等制造单元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数字程序控制进行运动轨迹和逻辑控制的机床及设备,解决其过程、集成与协同以及在智能制造应用中的标准化问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7)智能工艺装备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成形工艺和方法标准 工艺术语、工艺符号、工艺文件及其格式、存储、传输、数据处理标准 成形工艺装备接口标准 工艺过程信息感知、采集、传输、处理、反馈标准 工艺装备状态监控、运维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能制造系统中铸造、塑性成形、焊接、热处理与表面改性、粉末冶金成形等热加工成形工艺装备相关技术、方法、工艺,确保成形制造与智能制造系统的协调一致。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装备标准建设重点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识别与传感标准。 /strong /span 标识及解析、数据编码与交换、系统性能评估等通用技术标准 信息集成、接口规范和互操作等设备集成标准 通信协议、安全通信、协议符合性等通信标准 智能设备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管理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控制系统标准。 /strong /span 控制方法、数据采集及存储、人机界面及可视化、通信、柔性化、智能化等通用技术标准 控制设备集成、时钟同步、系统互联等集成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工业机器人标准 /strong /span 。集成安全要求、统一标识及互联互通、信息安全等通用技术标准 数据格式、通信协议、通信接口、通信架构、控制语义、信息模型、对象字典等通信标准 编程和用户接口、编程系统和机器人控制间的接口、机器人云服务平台等接口标准 制造过程机器人与人、机器人与机器人、机器人与生产线、机器人与生产环境间的协同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数控机床及设备标准。 /strong /span 智能化要求、语言与格式、故障信息字典等通用技术标准 互联互通及互操作、物理映射模型、远程诊断及维护、优化与状态监控、能效管理、接口、安全通信等集成与协同标准 智能功能部件、分类与特性、智能特征评价、智能控制要求等制造单元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工艺装备标准。 /strong /span 成形工艺和方法标准 工艺术语、工艺符号、工艺文件及其格式、存储、传输、数据处理标准 成形工艺装备接口标准 工艺过程信息感知、采集、传输、处理、反馈标准 工艺装备状态监控、运维标准。 /p p    strong 2. 智能工厂标准 /strong /p p   主要包括智能工厂设计、建造与交付,智能设计、生产、管理、物流和集成优化等部分,如图6所示,其中重点是智能工厂设计、智能工厂交付、智能生产和集成优化等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工厂设计、建造和交付等建设过程和工厂内设计、生产、管理、物流及其系统集成等业务活动。针对流程、工具、系统、接口等应满足的要求,确保智能工厂建设过程规范化、系统集成规范化、产品制造过程智能化。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4d35ea79-85e2-4bba-b8e6-d2e7cfa91494.jpg" title=" 7.jpg" alt=" 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6 智能工厂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智能工厂设计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智能工厂的基本功能、设计要求、设计模型等总体规划标准 智能工厂物联网系统设计、信息化应用系统设计等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虚拟工厂参考架构、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生产过程模型和组织模型等系统建模标准 达成智能工厂规划设计要求所需的工艺优化、协同设计、仿真分析、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工厂信息标识编码等实施指南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工厂的规划设计,确保工厂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智能工厂建造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建造过程数据采集范围、流程、信息载体、系统平台要求等建造过程数据采集标准 满足集成性、创新性要求、促进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建造过程项目管理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工厂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通过智能工厂建造过程的控制与约束,确保智能工厂建设质量、建设周期、建设成本等预定目标的实现。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智能工厂交付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交付内容、深度要求、流程要求等数字化交付标准 智能工厂各环节、各系统及系统集成等竣工验收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工厂建设完成后的验收与交付,确保建成的智能工厂达到预定建设目标,交付数据资料满足智能工厂运营维护要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智能设计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基于数据驱动的参数化设计、专业化并行/协同设计、基于模型的产品生命周期(定义MBD、制造和检验)标准以及产品设计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试验方法设计、试验数据与流程的管理、试验结果的分析与验证、试验结果反馈等试验仿真标准。主要用于规定产品的数字化设计和仿真,以及产品试验验证过程仿真的方法和要求,确保产品的功能、性能、易装配性、易维修性,缩短新产品研制和制造周期,降低成本。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智能生产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计划仿真、多级计划协同、可视化排产、动态优化调度等计划调度标准 作业文件自动下发与执行、设计与制造协同、制造资源动态组织、生产过程管理与优化、生产过程可视化监控与反馈、生产绩效分析、异常管理等生产执行标准 质量数据采集、在线质量监测和预警、质量档案及质量追溯、质量分析与改进等质量管控标准 设备运行状态监控、设备维修维护、基于知识的设备故障管理、设备运行分析与优化等设备运维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制造环境下生产过程中计划调度、生产执行、质量管控、设备运维等应满足的要求,确保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敏捷化。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6)智能管理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供货商评价、质量检验分析等采购管理标准 销售预测、客户关系管理、个性化客户服务等销售管理标准 设备可靠性管理等资产管理标准 能流管理、能效评估等能源管理标准 作业过程管控、应急管理、危化品管理等安全管理标准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危害项目指标等健康管理标准 环保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能力描述、环保闭环管理等环保管理标准 基于模型的企业战略、生产组织与服务保障等基于模型的企业(MBE)标准。主要用于规定企业生产经营中采购、销售、能源、工厂安全、环保和健康等方面的知识模型和管理要求等,指导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确保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和精益化。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7)智能物流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物料标识、物流信息采集、物料货位分配、出入库输送系统、作业调度、信息处理、作业状态及装备状态的管控、货物实时监控等智能仓储标准 物料智能分拣系统、配送路径规划、配送状态跟踪等智能配送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制造环境下厂内物流关键技术应满足的要求,指导智能物流系统的设计与开发,确保物料仓储配送准确高效和运输精益化管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8)集成优化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虚拟工厂与物理工厂的集成、业务间集成架构与功能、集成的活动模型和工作流、信息交互、集成接口和性能、现场设备与系统集成、系统之间集成、系统互操作等集成与互操作标准 各业务流程的优化、操作与控制的优化、销售与生产协同优化、设计与制造协同优化、生产管控协同优化、供应链协同优化等系统与业务优化标准。主要用于规定一致的语法和语义,满足通用接口中应用特定的功能关系,协调使能技术和业务应用之间的关系,确保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智能工厂标准建设重点 /span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工厂设计标准。 /strong /span 智能工厂参考模型、通用技术要求等总体规划标准 智能工厂信息基础设施设计、物联网系统设计和信息化应用系统设计等工厂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虚拟工厂设计参考架构、虚拟工厂信息模型和虚拟工厂建设要求等虚拟工厂设计标准 达成智能工厂规划设计要求所需的仿真分析、工艺优化、工厂信息标识编码和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等实施指南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工厂交付标准。 /strong /span 交付内容、深度要求、流程要求等数字化交付标准 智能工厂各环节、各系统及系统集成等竣工验收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生产标准。 /strong /span 计划仿真、多级计划协同、可视化排产、动态优化调度等计划调度标准 作业文件自动下发、协同生产、生产过程管理与优化、可视化监控与反馈、生产绩效分析、异常管理等生产执行标准 质量数据采集、在线质量监测和预警、质量档案及质量追溯、质量分析与改进等质量管控标准 设备运行状态监控、设备维修维护、基于知识的设备故障管理、设备运行分析与优化等设备运维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集成优化标准。 /strong /span 虚拟工厂与物理工厂的集成、业务间集成架构与功能、集成的活动模型和工作流、信息模型、信息交互、集成接口和性能、现场设备与系统集成、系统之间集成、系统互操作等集成与互操作标准 各业务流程的优化、操作与控制的优化、销售与生产协同优化、设计与制造协同优化、生产管控协同优化、供应链协同优化等系统与业务优化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 智能服务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运维服务和网络协同制造等三个部分,如图7所示,其中重点是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和运维服务标准。主要用于实现产品与服务的融合、分散化制造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各自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协同,解决了综合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类资源,提供各类规范、可靠的新型服务的问题。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40685663-9aef-47ef-af5d-bfc4038d52f0.jpg" title=" 8.jpg" alt=" 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7 智能服务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 /span /p p   主要包括通用要求、需求交互规范、模块化设计规范和生产规范等标准。主要用于指导企业实现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模式,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柔性制造技术,以模块化设计为基础,以接近大批量生产的效率和成本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运维服务标准 /span /p p   主要包括基础通用、数据采集与处理、知识库、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寿命预测等标准。主要用于指导企业开展远程运维和预测性维护系统建设和管理,通过对设备的状态远程监测和健康诊断,实现对复杂系统快速、及时、正确诊断和维护,全面分析设备现场实际使用运行状况,为设备设计及制造工艺改进等后续产品的持续优化提供支撑。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网络协同制造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实施指南、总体框架、平台技术要求、交互流程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标准。主要用于指导企业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云平台,通过高度集成企业间、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相关技术方法,实现生产制造与服务运维信息高度共享、资源和服务的动态分析,增强柔性配置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服务标准建设重点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 /strong /span 通用要求、需求交互规范、模块化设计规范和生产规范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运维服务标准。 /strong /span 基础通用、数据采集与处理、知识库、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寿命预测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网络协同制造标准。 /strong /span 实施指南、总体框架、平台技术要求、交互流程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 智能赋能技术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应用、工业大数据、工业软件、工业云、边缘计算等部分,如图8所示,其中重点是人工智能应用标准和边缘计算标准。主要用于构建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态体系,提升制造领域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f41f5cf5-1a95-47e7-b9e6-0f6b321ae332.jpg" title=" 9.jpg" alt=" 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8 智能赋能技术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人工智能应用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场景描述与定义标准、知识库标准、性能评估标准,以及智能在线检测、基于群体智能的个性化创新设计、协同研发群智空间、智能云生产、智能协同保障与供应营销服务链等应用标准。主要用于满足制造全生命周期活动的智能化发展需求,指导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生命周期环节中的应用,并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应用中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工业大数据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平台建设的要求、运维和检测评估等工业大数据平台标准 工业大数据采集、预处理、分析、可视化和访问等数据处理标准 数据质量、数据管理能力等数据管理标准 工厂内部数据共享、工厂外部数据交换等数据流通标准。主要用于典型智能制造模式中,提高产品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所产生的各类数据的处理和应用水平。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工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业软件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产品、工具、嵌入式软件、系统和平台的功能定义、业务模型、技术要求等软件产品与系统标准 工业软件接口规范、集成规程、产品线工程等软件系统集成和接口标准 生存周期管理、质量管理、资产管理、配置管理、可靠性要求等服务与管理标准 工业技术软件化方法、参考架构、工业应用程序(APP)封装等工业技术软件化标准。主要用于促进软件成为工业领域知识、技术和管理的载体,提高软件在工业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以及营销服务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指导工业企业对研发、制造、生产管理等工业软件的集成和选型,帮助工业企业开展工业技术软件化,对工业知识进行有效积累。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工业云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业云资源和服务能力的接入与管理等资源标准 能力测评规范、计量计费、服务级别协议(SLA)等服务标准。主要用于构建工业云生态体系,指导工业云平台的设计和建设,规范不同工业云服务的业务能力,提升工业云服务的设计、实现、部署、供应和运营管理水平,指导开展各类工业云服务的采购、审计、监管和评价活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边缘计算标准 /span /p p   主要包括架构与技术要求、计算及存储、安全、应用等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智能制造行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创新,解决制造业数字化在敏捷连接、实时业务、数据优化、应用智能、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关键需求,用于智能制造中边缘计算技术、设备或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赋能技术标准建设重点 /strong /span /p p   人工智能应用标准。场景描述与定义标准,知识库标准,性能评估标准,以及智能在线检测、基于群体智能的个性化创新设计、协同研发群智空间、智能云生产、智能协同保障与供应营销服务链等应用标准。 /p p   边缘计算标准。架构与技术要求、计算及存储、安全、应用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 工业网络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体系架构、组网与并联技术和资源管理,其中体系架构包括总体框架、工厂内网络、工厂外网络和网络演进增强技术等 组网与并联技术包括工厂内部不同层级的组网技术,工厂与设计、制造、供应链、用户等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互联技术 资源管理包括地址、频谱等,但智能制造中工业网络仅包括工业无线通信和工业有线通信,如图9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7bdbbbf4-685a-40d3-b754-6d1914a40033.jpg" title=" 10.jpg" alt=" 1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9 工业网络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工业无线通信标准 /strong /span /p p   针对现场设备级、车间监测级及工厂管理级的不同需求的各种局域和广域工业无线网络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工业有线通信标准 /strong /span /p p   针对工业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工业布缆的工业有线网络标准。 /p p   工业网络标准建设重点 /p p   工业无线通信标准。针对现场设备级、车间监测级及工厂管理级的不同需求的各种局域和广域工业无线网络标准 /p p   工业有线通信标准。针对工业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工业布缆的工业有线网络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行业应用标准 /strong /span /p p   依据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重点领域,同时兼顾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优先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并逐步覆盖智能制造全应用领域。行业应用标准体系如图10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6e36eb49-21b3-4cb8-bdd3-35383350d62b.jpg" title=" 11.jpg" alt="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10 行业应用标准子体系 br/ /p p   发挥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在行业应用标准制定中的指导和支撑作用,优先制定各行业均有需求的设备互联互通、智能工厂建设指南、数字化车间、数据字典、运维服务等重点标准。在此基础上,发挥各行业特点,制定行业亟需的智能制造相关标准。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射频识别标准等。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领域的机床制造和测试标准等。航空航天装备领域的复杂装备云端协同制造标准、航天装备数字化双胞胎制造标准等。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领域的大型船舶设计工艺仿真与信息集成标准、海洋石油装备互联互通和运维服务标准等。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的轨道交通网络控制系统标准、车载信号系统标准、高速动车组智能工厂运行管理标准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工厂运行系统标准等。电力装备领域的存储管理标准、数据智能采集标准、监测诊断服务标准等。农业机械装备领域的农机装备智能工厂平台化制造运行管理系统标准等。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的医疗设备质量追溯标准等。其他领域的标准包括:家电行业空调产品信息集成数据接口标准,石油石化行业智能设备互联互通标准,纺织行业智能装备网络通讯接口、系统集成与互操作标准,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智能工厂标准,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行业高端工程机械可靠性仿真与协同制造标准等。 /p p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与机械、航空、汽车、船舶、石化、钢铁、轻工、纺织等制造业领域标准体系之间不是从属关系,内容存在交集。交集部分是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中的行业应用标准。例如,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用于指导船舶相关产品设计、制造、试验、修理管理和工程建设等,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中的船舶行业相关标准主要涉及到船舶制造环节中的互联互通等智能制造相关内容。 /p p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四、组织实施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加强统筹协调。 /strong /span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发挥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开展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建设及规划。充分利用多部门协调、多标委会协作、军民融合等工作机制,凝聚各类标准化资源,扎实构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实施动态更新。 /strong /span 实施动态更新完善机制,随着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和行业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智能制造发展的不同阶段,每两年滚动修订《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加快标准研制。 /strong /span 基于“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完善智能制造标准绿色通道,加快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推动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加强宣贯培训。 /strong /span 充分发挥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培训、宣贯工作,通过培训、咨询等手段推进标准宣贯与实施。用标准引领行业实现智能转型。 /p p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智能制造标准化国际论坛,组织中外企业和标准化组织开展交流合作,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等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工作,积极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供我国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研究成果。 /p p   附件1:智能制造相关名词术语和缩略语 /p p   附件2:智能制造系统架构映射及示例解析 /p p   附件3:已发布、制定中的智能制造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 /p p br/ /p
  • 加快“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当前,我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正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掀起一场系统性的绿色变革。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门类及技术产品开展碳核算,如何算准数据?推动节能降碳与清洁能源利用,如何计算排放的碳有多少、减的碳有多少?回答这些问题离不开标准的统一。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细化了标准体系,明确了标准化的工作重点。据统计,当前直接支撑“双碳”的国家标准有1800余项,行业标准有2300余项,涉及碳排放核算核查、节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汇等多个方面,为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审查、差别电价、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与实现“双碳”目标的需求相比,“双碳”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不小差距。例如,标准的领域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标准的数量和质量都需提高,协调推进力度也要加大。实现“双碳”目标亟需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双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助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这一举措及时补位,对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意义重大。《建设指南》绘制了未来3年“双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施工图”。即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对此,必须清醒看到,相较于提出目标,有效实施更为关键。应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任务落实,组织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按照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确保“施工图”落地见效,为支撑我国各行业加速能源转型、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基础性贡献。
  •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正式启动
    2009年6月26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会议暨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在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纪正昆出席会议并讲话,石保权副主任宣读了工程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人员名单,于欣丽总工介绍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会议由孙晓康副主任主持。这次会议标志着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正式启动和实施。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是国家标准委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拟用3年时间建立具有系统性、协调性、适用性、前瞻性和面向国际的国家标准化体系。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建立全面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的国家标准体系 二是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尤其是汽车、钢铁、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相关标准以及质量安全标准的研制 三是建立和完善国际标准化跟踪和推进机制,提升我国标准化国际竞争力 四是建立健全国家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实施监督体系、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 五是推进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建设。   据介绍,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将从根本上实现标准化工作的四大转变:一是发展方向上,从单一性发展向追求国家标准的结构、质量、速度和效益统一发展的目标转变 二是发展重点上,从系统性不强的发散型发展向集中支撑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转变 三是发展模式上,从以跟踪模仿为主向制定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技术标准转变 四是发展思路上,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向中国标准的国际化转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纪正昆在讲话中强调了实施体系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他表示,实施体系建设是全面提升我国标准化总体水平,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的需要,是标准化服务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落实中央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国国际标准化地位。   纪正昆要求,体系建设工程要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服务的观念、科学的观念和法制的观念。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改革创新的思想作风、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法,积极构建有利于标准化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在调结构、保质量、提速度、增效益、强管理五个方面狠下功夫。   纪正昆最后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及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指南”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协调配合,认真实施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抓好“五个结合”。即:一是要把完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起来 二是要把标准体系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结合起来 三是要把标准体系建设和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 四是要把标准体系建设中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模式和发展思路的“四个转变”结合起来 五是要把标准体系规划与标准制定、实施、信息反馈结合起来。
  • 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正当其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驰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要深化科技协同创新,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国家实验室,聚力加强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国家实验室对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有何重要意义?如何协同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赵宇亮。记者: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对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赵宇亮:我国构建国家实验室体系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一方面,国家实验室体系能够推动形成我国科研合力。我国研发人员总量从2012年的325万人年增加到2022年预计超过600万人年,居世界首位。当前,我国个体科研人员研究能力不断提高,但尚未形成科研合力,更好支撑国家战略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需求。我认为,国家实验室体系将是把个人能力转化为国家实力很好的一个平台。另一方面,建设好国家实验室体系对基础研究将大有裨益。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处于从研究到应用、再到生产的科研链条起始端,地基打得牢,科技事业大厦才能建得高。建设好安心静心专心致研的国家实验室体系,可以让科学家在更好的研究环境中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记者:请谈谈对科学规划布局前瞻引领型、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意见建议。赵宇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包括大科学装置,是推动基础科学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利器,在我国的科技布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中国天眼”FAST、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散裂中子源等。当前,应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进行科学规划避免各地一哄而上,并通过政策引导,吸引更多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协作建设。记者:如何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赵宇亮:国家这些年非常重视科学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使用率逐年提升,但整体来说,国产化程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很多高端科学仪器仍依靠进口。高精尖科学仪器或复杂设备需要依靠多领域、多学科、多维度的技术集成,单纯依靠某一家企业或者科研单位,很难取得关键性突破。我建议,我国应用好新型举国体制,在建设国家实验室体系过程中,建立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以及市场金融联合攻关的协同机制,通过加强合作研发,提升成功效率,争取取得重大突破,早日实现用我国自主仪器设备来解决重大基础研究问题,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 如何完善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优劣程度和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好坏程度的标尺,是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环境保护主管单位进行环境管理、监督执法和环境监测的基础依据,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具体化、指标化。由于水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以及管水、涉水部门较多,水的环境标准显得更为重要和复杂。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目标,水环境标准可分为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标准和水环境卫生标准。   目前水环境管理监测与标准化存在哪些问题?   管理方面:我国水环境管理长期处于“多家管水”状态,相应的管水部门有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等,其管理职责互为交叉。水环境管理的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确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造成实际工作中资源的浪费。   监测方面:水环境监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相对于其他领域,无论在分析方法、布点采样,还是在质量控制等方面都相对成熟,体系也比较完整,已经形成了环保系统以国控网站为骨干的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水利系统以3000多个各类水质监测站点为基础、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尽管如此,仍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之处。主要有:缺乏统一规范全国的水环境监测工作的法律法规、水中有机污染物监测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水质监测分析方法与现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不配套及现行水质监测项目不适应水环境状况等。   标准化方面:除环境保护部主管的水环境国家和行业标准外,事实上制定水环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还有其他相关部门,如水利部、卫生部等,以及各工业产业部门,如电力、煤炭等部门。由于部分卫生标准的制定同样是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且与环境标准并无矛盾,其制定的原则和方法也基本上是一致的,无大的矛盾。这两类标准经常相互引用,是相辅相承和互为补充的。因此,它们无法也不可能完全割裂开来。从广义上讲,这部分卫生标准也应属水环境标准的范畴,将其完全排斥在水环境标准体系之外是欠妥的。具体到水环境标准方面,环保系统有一套水环境监测规范,水利系统也有一套。目前存在的两个系统的3种监测规范,既存在重复的地方,也有互补之处。   除此之外,制订水环境监测方法的环境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是成立得较晚(2005年成立),二是其成员仍是以环保系统为主。因此,水环境标准的制修订没能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仍是环保和水利系统各自为政,分别制定各自的行业标准,未能形成合力统一制定国家标准。   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构建的设想   综上所述,现行水环境标准体系的内涵和覆盖面应有所拓宽,应把与水环境及其保护密切相关的标准也纳入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并理顺它们之间的协调配套关系。建议在水环境标准的5种类型标准中增加水环境卫生标准,构建“六类三级”的水环境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以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的水环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此外,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还应扩大行业标准的范围,不应仅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还应包括水利行业(SL)、城建行业(CJ)、卫生行业(WS)等与水环境相关的标准。   怎样有效构建水环境标准体系?   (1)开展水环境标准体系的建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环保与水利等部门必须站在国家层面上,经常性地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设计单位、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及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环境标准学术研讨活动,并广泛推动公众参与,集思广益、博采众家之长,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水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社会性、适用性和实用性。建议水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并组织协调相关涉水部门共同开展,拟订水环境标准的长远规划,整合资源。   (2)整合水环境监测规范,将环保系统与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相关规范进行整合,上升为国家级的水环境监测规范。对常规的监测项目,如pH值、硫酸盐、钾等的测定,不应制订行业标准,应统一规范并制订国家标准。根据需要监测的不同水体,国家可以制订不同的前处理标准,如可以参照ISO标准,对不同水体的取样制订一定的标准。但是在监测分析方面,建议将其整合,使常规监测项目有统一的分析方法,使用统一的标准。   (3)加强生物监测研究,充实我国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中的生物分析方法。生物监测比理化监测有优越性,如可以发现一般理化监测无法发现的一些问题,能够对水中微量有机有毒物及时进行预警等。目前在生物毒理学研究方面,我国仍然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可以对我国目前的生物监测方法进行总结,结合国外一些较为先进的监测分析方法,提出我国需要参考并增加的分析方法。   (4)通过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水环境标准在人类社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以及维持生态平衡方面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增强公众的环境标准意识。   (5)修订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涉及水环境的部分由环境保护部主起草,多家涉水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发布。
  • 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将重组 有哪些布局
    p   近年来,加快优化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声音近年来持续不断。 /p p   2018年6月,科技部、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定位准确、目标清晰、布局合理、引领发展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评价激励制度基本完善。实验室整体水平、开放力度、科研条件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凝聚和培养一批顶尖科研领军人才和团队,在部分重要学科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实验室经优化调整和新建,数量稳中有增,总量保持在700个左右。其中,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保持在300个左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保持在270个左右,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保持在70个左右。 /p p   到2025年,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全面建成,科研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若干实验室成为世界最重要的科学中心和高水平创新高地,引领基础科学研究发展,持续产出对世界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成果,集聚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和团队,在相关领域成为解决世界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核心创新力量,引领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p p   2020年3月18日下午,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白春礼在院机关会见了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黄卫一行,就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相关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中科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李树深参加会见。 /p p   会见中,黄卫指出,国家重点实验室已有36年历史,需要对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方向布局进行梳理、调整,也应在一些重要学科新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时,现有单个实验室的人员规模普遍偏小,紧密结合国家需求的工作、协同创新工作需要加强,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方面,将结合区域发展、行业发展需要,通过产学研结合等形式,新建一批具有规模优势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p p   白春礼对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表示高度肯定和赞同。他指出,该方案紧扣主题,条例清晰,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既提出了重组的思路和办法,又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在重组思路上,方案对构建新的体系结构、完善学科布局、存量优化整合等提出了明确意见 同时明确了在一些重点学科以及重大紧迫战略需求领域方向上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并提出建设具有规模优势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重组措施,该方案可操作、可落实。方案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方面的创新,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实验室的科研能力,调动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体现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 /p p   白春礼对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提出建议:一是在方案中应充分肯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取得的成就,指出在新的发展时期面临的挑战 二是建议此项工作与国家实验室建设做好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重点、优势互补,并与科学中心、科创中心形成良性互动,理顺体制机制 三是针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建议在传染病领域基础研究方面做好长远规划布局,并搭建好基础和临床应用之间的桥梁。 /p
  •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项目成功立项
    日前,“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管理单位下发了《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其中,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科中心)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入境重要战略物资快速通关和质量提升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科研项目成功获批(项目编号:2021YFF0602600),共涉及项目资金1200万元。此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成功立项,是海科中心作为牵头单位立项的第一个“十四五”国家重点专项项目,标志着海科中心作为海关科技“国家队”、海关科研领域的“领头羊”,在科研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战略物资是指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作为国家发展的“稳定器”和“蓄水池”,战略物资承担着平衡物资供应、稳定社会和经济态势、维持国家发展根基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的石油、煤炭和矿产品等重要战略物资已探明的天然储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均需求,因此需要对这些重要战略物资采取大规模进口的策略。2021年,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缩短进口商品在口岸的通关时间,海关开始在口岸推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的新模式。为此,开展入境重要战略物资快速通关和质量提升方面的技术研究,一是可以为建立健全入境战略物资安全预警体系、提升现场检测技术、完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重要技术需求,二是为海关系统提升口岸通关效率、试点“船边直提”模式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近十年来,国家着重发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建设,弥补制约产业发展的NQI技术瓶颈,着重发展和打造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所需的质量体制框架,有效支撑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面对战略物资快速通关和质量提升两方面的重大需求,需要采取技术手段,切实解决战略物资入境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预警、现场检测和质量保障技术难题,做到“检得快”的同时,还要保证“检的准”,着力保障和维护进口战略资源产品的质量。本次由海科中心牵头的“入境重要战略物资快速通关和质量提升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参与单位涵盖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北京分中心等10家专业技术机构、领域内龙头单位以及具备技术研究实力的企业。项目主要针对矿产品、石油和煤炭等重要的入境战略物资,旨在围绕国家对提升重要战略物资入境现场检测速度和产品质量的重大需求,开展相应的技术研究、设备研制及应用示范,从而针对性解决战略物资入境快速通关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问题,提升我国重要入境战略物资的信息收集、风险识别和快速检测能力,为压缩口岸通关时长同时打击走私、打击贸易掺假掺杂等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 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达到国际标准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再评估,达到或超过WHO按照国际标准运行的全部标准。这意味着我国疫苗生产过程、安全性和有效性均符合国际标准。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WHO对疫苗国家监管体系的评估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公认,被视为科学全面评估一个国家对疫苗监管水平的国际考核。要保证疫苗质量,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国家监管体系(NRA)。2011年3月,我国NRA首次通过WHO评估,国产疫苗首次具备申请WHO预认证的资质。今年4月,WHO对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进行再评估,评估标准更高更严、评估内容更完整,并引入疫苗监管能力&ldquo 成熟度水平&rdquo 概念,增加了40个关键考核指标。经过WHO专家5天的全面审核和评估,我国NRA以高分通过再评估。   据了解,WHO对NRA的评估范围包括监管体系、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上市后监管、监督检查、临床试验监管、批签发、实验室管理等7个板块。目前,全球有36个国家被WHO认定为7个板块功能健全。只有获得WHO认可的NRA,该国生产的疫苗才能具备申报WHO预认证的基本资质,进而通过认证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机构列入疫苗采购清单。
  • 我国兽药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日益健全完善
    近年来,中国兽药典委员会、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积极组织开展中国兽药典编纂、兽药标准清理和补充检测方法研究及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兽药国家标准体系日益健全、完善,对养殖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不断加强。《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特色鲜明,整体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增加收载了宠物用品种、乳房注入剂、子宫注入剂等兽医专用品种和特色剂型,制定修订了片剂溶出度、有关物质检查等质量关键项目。加大退出力度,包括甲酚、甲紫等65个品种。进一步加强兽药安全性和安全使用控制,树立全链条安全控制理念,科学制定兽药休药期。切实解决产业行业急需,制定中药微粉剂、可溶性粉等通则,全面修订了蛋鸡产蛋期用药规定。继续推进兽药典以外的兽药标准的清理,或提高、或归并、或规范分类处置,编制完成包括化学药品卷、中药卷和生物制品卷共1017个品种的《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彻底改变了以往兽药标准出处多、规格杂、状态不清的局面,兽药国家标准格局更加清晰透明。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整顿兽药市场秩序,打击制假售假、处方外非法添加行为,组织制定修订兽药补充检验方法,包括能同时检测上百种成分的高通量检验方法。截至目前,通过兽药典委员会审定、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的补充检验方法已经达到45个,基本实现了补充检验方法的配套化,有效遏制了非法制假售假、扰乱兽药市场的行为。随着《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的发布和实施,我国已基本形成以《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为核心,以《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为补充,以兽药补充检验方法相配套的兽药国家标准新格局,为高质量兽药监管奠定了基础。
  • 谭久彬院士:强化仪器学科发展,支撑国家测量与仪器产业体系构建
    近日,第3届高端测量仪器国际论坛暨第13届精密工程测量与仪器国际会议(IFMI & ISPEMI 2024)在山东青岛成功举办。会议邀请各国精密工程测量与仪器领域的科学家、专家与业界领袖,就国际精密工程测量与仪器领域面临的重大机遇、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展望其未来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等。会议期间,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专访环节,荣幸地邀请到了会议主席——哈尔滨工业大学谭久彬院士,就我国国家测量体系与仪器产业体系的构建现状与建议展开分享。建立健全国家测量体系迫在眉睫谭久彬院士指出,我国在中低端向中高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面临严峻的挑战与显著短板,尤其是高端装备发展的支撑体系尚未健全。具体而言,首要问题在于国家测量体系的缺失,它是确保高精尖装备核心技术创新与产品质量飞跃提升的基石。“我国测量领域的先驱王大珩院士曾指出,国际先进国家在精密装备领域的投入中,测量装备占比高达三分之一,这一比例凸显了测量手段对于提升装备制造水平的重要性。为夯实这一基础,我们亟需建立健全国家测量体系及其配套的仪器产业体系。然而,从我国当前的投入现状来看,测量装备的投入比例远低于国际先进水平,甚至难以达到总投入的十分之一。这种投入不足导致我们虽有强烈的发展愿望,并在不懈努力,但缺乏坚实基础的支撑,使得转型升级之路显得尤为艰难。进一步分析,国家质量基础(NQI)的构建是实现这一转型的关键所在。NQI由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三个要素组成,它们相互依存,共同支撑起制造业的质量体系。然而,我国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明显的短板,尤其是标准体系的发展滞后与工业测量能力的薄弱,严重制约了国家质量基础的建设。为了弥补这些短板,我们必须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国家测量体系与国家仪器产业体系的建设,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科研与技术人才。当前,我国虽已有部分高校开设了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但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均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扩大该学科的覆盖范围,提升培养层次,鼓励更多高校设立硕士、博士点,成为当务之急。我们也在不断呼吁,加快国家测量体系的构建步伐。这一体系应包括国家计量体系与广泛分布于制造领域的测量企业与单位。同时,我们还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服务型测量企业与专用仪器企业,以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测量解决方案与专用仪器,为制造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场景化支持仪器产业体系构建谈及我国仪器产业发展,谭久彬院士强调,构建完整的仪器产业体系需要长期的积累,其核心在于国家的持续大力度投入,以催生出众多微型及小型仪器创新企业,并精心培育一个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健康生态。当前,国家正逐步增强对仪器产业发展的重视,但相较于集成电路等产业,其复杂性与多样性更为显著。集成电路产业路径清晰,通过大规模投资构建从设计到制造、测试、封装的完整生产线,虽细分繁多但总体框架清晰。而仪器产业则不然,其涵盖的仪器种类数以万计,每种仪器的市场需求量各异且相对有限,难以单独形成庞大的产业规模。因此,仪器产业的发展依赖于成千上万家专注于不同细分领域的小型企业,它们各自产量有限,产值不高,给政府的支持策略带来了挑战。“针对这一现状,我们提议采用场景化支持策略。以航空发动机产业为例,为提升其整体产业链质量,我们应系统梳理从原材料到零部件、部件、分系统直至最终产品的全链条中所需的各类测量参数。这一过程要求我们在每一个制造环节都配备专用的测量仪器,通过详尽分析确定所需的仪器种类与数量。随后,政府可聚焦于几个关键应用场景,如设定两个五年规划期,集中资源投入到这些场景中,推动其核心测量技术的突破与仪器设备的升级。随着这些关键场景的质量提升,将直接带动高精尖装备整体质量的提升,进而发挥示范效应,逐步辐射并带动其他相关场景的发展。”以德国为鉴:提升对测量技术与仪器重要性的认知进一步剖析我国仪器产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谭久彬院士谈到:“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是,企业家、技术专家及总工程师等关键群体对测量技术与仪器平台构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多次在报告中强调,我国在测量技术及其对高精尖装备质量提升的重视程度方面,尚未达到德国1887年的自我觉醒水平。德国曾因产品质量问题遭英国市场抵制,并因此深刻反思,意识到没有精密测量,就没有精密产品。随后,德国建立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计量院(PTB),构建起完善的国家测量体系,不仅推动了制造业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还极大地促进了仪器产业的蓬勃发展,孕育了蔡司、海德汉等世界知名仪器品牌。在全球仪器行业的顶尖企业中,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占据显著优势,这与其在高精尖装备制造及创新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密不可分。通过多年的研究与分析,我们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凡是科技强国,都是仪器强国;凡是制造强国,都是仪器强国;凡是质量强国,都是仪器强国。因此,我国若要实现这些领域的飞跃,必须加大对仪器科技与产业的投入与发展力度。德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对测量技术的深刻认识与及时行动至关重要。反观我国,长期以来的人才培养体系多聚焦于一般精度制造,对精密及超精密制造中测量的关键性认识不足。随着制造精度的提升,测量的投入占比显著增加,特别是在超精密制造阶段,几乎占据总投入的一半。以光刻机为例,其制造难度之大,根源在于缺乏迭代数据,而这些数据正是通过精密测量获得的。荷兰ASML公司光刻机制造的成功,便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其庞大的研发团队中,近半人员专注于测量调试与精度控制。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当前的认识不足,深入学习德国等国的成功经验,加大对测量技术与仪器产业的投入与支持,以测量为基石,推动我国科技、制造与质量的全面进步。”
  • GB/T 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家标准解读
    标准制定背景国家标准GB/T 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的修订计划于2020年1月立项,项目编号20194247-T-469,为等同采用ISO 19011:2018 Guidelines for auditing management systems,已于2021年1月完成报批,2021年8月20日正式发布。管理体系是组织建立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管理体系要素规定了组织的结构、岗位和职责、策划、运行、方针、惯例、规则、理念、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一个管理体系可以针对单一的领域或几个领域。同时,组织也可以建立和保持多种不同的管理体系,每种管理体系用于不同领域。随着国内外企业管理水平和相关方需求期望的不断提高,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很多组织已经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等先进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并不断新增其他管理领域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数量增多和要求提高,使得对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变得尤为重要。该标准将有助于管理体系审核的有效进行,在不同体系之间实行审核过程的统一方法。国际上,ISO为了帮助全球需要进行审核活动的组织,于2002年10月首次发布了ISO 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标准,2011年发布了第二版ISO 19011:2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我国分别于2003年、2013年等同采用了这两个版本的国际标准,并发布实施。2018年7月,ISO发布了第三版ISO 19011:2018《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际标准ISO 19011:2018的修订,顺应了管理体系数量的增长和近期修订的ISO 9001、ISO 14001等重要管理体系标准带来的新变化。管理体系的审核需要反映这些管理体系标准修订的新动向,也需要与新发布或正在制修订中的新管理体系标准相容。新版标准将帮助我国在审核领域与各管理体系标准的最新发展保持同步,与国际上审核领域新原则、新概念、新要求保持同步,促进组织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标准主要内容1、标准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需要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或需要管理审核方案的所有组织,主要侧重于内部审核(第一方审核)和由组织对其外部供方和其他外部相关方所进行的审核(第二方审核),也可用于第三方认证以外的外部审核。表1 不同类型的审核第一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第三方审核内部审核外部供方审核认证和/或认可审核其他外部相关方审核法律、法规和类似的审核 2. 主要技术内容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原则、审核方案管理和管理体系审核实施,以及评价参与审核过程的人员能力的指南。这些活动涉及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审核员和审核组。2.1 审核原则审核原则保证审核结论可靠的前提。本章主要阐释了诚实正直、公正表达、职业素养、保密性、独立性、基于证据的方法、基于风险的方法等7项审核原则。其中,基于风险的方法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原则。2.2 审核方案的管理审核方案的范围和程度应基于受审核方的规模和性质,以及拟审核的管理体系的性质、功能、复杂程度、风险和机遇的类型以及成熟度等级。还应特别注意重要职能外包或存在多个地点/场所的情况。本章还列举了审核方案应包括的信息,其中包括本次修订新增的“与审核方案有关的风险和机遇及应对措施”以及审核类型等信息。图1 审核方案的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本标准第5章“审核方案的管理”构成了一个PDCA循环。这个PDCA循环的策划阶段包括确立审核方案目标、确定和评价审核方案的风险和机遇、建立审核方案。本章提供了确定目标、风险和机遇时可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及其示例。建立审核方案主要论述了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作用和职责、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能力、确立审核方案的范围和详略程度、确定审核方案资源。实施审核方案环节阐述了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在实施计划和协调方案内的所有活动时需完成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定每次审核的目标、范围和准则,选择和确定审核方法,选择审核组成员(第7章介绍了审核组成员需要的能力),为审核组长分配每次的审核职责、管理审核方案结果,管理和保持审核方案记录。在监视审核方案环节,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对审核目标是否实现等结果进行评价,而审核发现等一些因素可能表明需要修改审核方案。评审和改进审核方案是第5章PDCA循环的处置阶段。从审核方案评审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则是审核方案改进的输入,即在未来确立审核方案目标时考虑以往审核方案的结果。2.3 实施审核这一章为作为审核方案一部分的审核活动的准备与实施提供了指南。实施审核的过程也构成了一个PDCA循环,其策划阶段的审核的启动、审核活动的准备与第5章的实施审核方案衔接。上一章的活动由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负责,本章活动的责任人则是指定的审核组长。审核的启动主要包括与受审核方建立联系、确定审核的可行性等活动。审核活动的准备包括成文信息评审、审核的策划、审核组工作分配、准备审核所需的成文信息。评审受审核方的成文信息是为了了解受审核方的运行、成文信息概况,以便于审核策划。审核的策划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并包括或涉及审核目标、范围、准则等具体内容。审核活动的实施主要包括为向导和观察员分配角色和职责、举行首次会议、审核中的沟通、审核信息的可获得性和访问、实施审核时的成文信息评审、收集和验证信息、形成审核发现、确定审核结论、举行末次会议。审核信息的可获得性和访问是本次修订的新增内容。由于对虚拟位置/场所的审核日益普遍,在何处、何时以及如何访问审核信息是选择审核方法的重要决定因素。图2概述了从收集信息到得出审核结论的典型过程。实施审核时的成文信息评审也属于一种收集信息的方法,其他方法包括访谈、观察等。通过对照审核准则评价审核证据来形成审核发现。当审核计划有规定时,具体的审核发现应包括符合事项和良好实践以及相应的支持证据、改进机会和对受审核方提出的任何建议。对审核发现的评审帮助形成审核结论。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分发主要阐述了审核报告应包括及可包括的要素。审核活动的实施、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分发构成了本章PDCA循环的实施阶段。从审核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可为审核方案和受审核方识别风险和机遇,所以第6章PDCA循环的检查阶段“审核的完成”,以及如有审核后续活动,为第5章的监视审核方案提供输入。2.4 审核员的能力和评价这一章详细论述了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行为素质以及应用通用、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能力的获得、保持和提高,以及对审核员能力的评价过程。2.5 审核员策划和实施审核的补充指南该标准在附录中提供了审核员策划和实施审核的补充指南。本次修订新增了对一些新概念如何进行审核,例如如何审核组织环境、领导作用与承诺、合规和供应链。本次修订还引入了“虚拟审核”的概念,即审核使用在线环境开展工作或提供服务的过程。虚拟审核遵循标准的审核过程,同时应考虑适当的技术要求、审核员能力要求及一些注意事项。3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审核原则新增基于风险的方法;b) 扩充了管理审核方案的指南,包括审核方案的风险;c) 扩充了实施审核的指南,特别是审核策划部分;d) 扩充了审核员的通用能力要求;e) 调整了术语,以反映过程而不是对象(事物);f) 删除了包含审核特定管理体系专业能力要求的附录;g) 扩充了附录A,以提供审核(新)概念的指南,例如组织环境、领导作用与承诺、虚拟审核、合规和供应链。
  • 陈凯华于凯本: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核心的国家科研体系
    p   近日,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制定《“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这意味着,在经过17年试点筹建后,我国国家实验室建设有望在“十三五”期间有所突破。为支撑这一重大举措顺利实施,国家实验室的重要性和作用需要系统认识。更紧迫的是,国家实验室在宏观和微观上的管理,在国家科研体系中的定位,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的位置,需要系统思考。本版特约请国家高端智库——中国科学院专家,从战略发展角度提出咨询建议。 /p p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完成这一发展使命,国家实验室可发挥中坚力量。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创新基础平台 并强调,我国科技创新已步入以跟踪为主转向跟踪和并跑、领跑并存的新阶段,急需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布局一批体量更大、学科交叉融合、综合集成的国家实验室,优化配置人财物资源,形成协同创新新格局。 /p p   我国自2000年试点筹建国家实验室已有17年,由于建设的复杂性,国家实验室目前仍处于研究、设计和论证阶段。2017年11月23日,筹建多年的6个国家实验室转而获批组建国家研究中心。在此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实验室在国家科研体系中的功能、作用以及管理机制。 /p p strong   建设国家实验室是实现科技强国梦的必然选择 /strong /p p   国家实验室主要围绕国家使命,从事基础性和战略性科研任务,通过多学科交叉协助,解决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问题。《专项规划》指出,国家实验室是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战略科技力量,是面向国际科技竞争的创新基础平台。建设国家实验室有助于提升我国战略性和前瞻性科技能力,强化科技竞争力和话语权,是我国实现科技强国梦的必然选择。 /p p strong   集中科技资源干大事 /strong /p p   建设国家实验室,有利于突破我国跨部门或机构科研合作的障碍,充分发挥我国科技体制优势,集中多方优势资源,组织完成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如,我国正在运行的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是依托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等5家单位联合共建,力求实现资源优势互补,自2015年10月启用以来,已攻关多项重大海洋科技难题,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国家实验室不仅能集聚大量的国内外专业优秀人才,还能以重大科研攻关为纽带,调动和吸引全球优质科技资源,成为综合前沿的科研网络核心。 /p p strong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与使用 /strong /p p   我国科技资源(人才、平台、经费和数据等)管理仍存在配置重复、缺乏统筹、技术设备和数据缺乏共享等问题,造成科技资源浪费。中国科学院院士程津培曾指出,我国目前的基础研究主要分布在中科院和研究型大学,以依托在各个院校所的200多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主要代表,但现有研发结构尚缺乏能够在更高层次上组织学科交叉,能够协同创新攻克战略性、瓶颈型等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机构之间缺乏协同是一个重要原因。国家实验室有利于聚焦国家重大发展问题,被寄望于可跨部门和机构协调、整合和优化各类优质科技资源,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改善科技产出效率和质量。 /p p strong   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strong /p p   国家实验室的科研活动定位较高,瞄准国际科技前沿,攻克事关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技术,是彰显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最理想的科技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同发达国家的科技经济实力差距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上。提高创新能力,必须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加快建设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创新基础平台。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表示,中国逐步将国家实验室打造成聚集国内外一流人才的高地,形成代表国家水平、国际同行认可、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实力,成为国家重要战略创新力量。例如:2017年9月在杭州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小镇”成立的之江实验室,旨在积极争创网络信息国家实验室,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信息经济科创中心 同月在上海成立的张江实验室,目标是到2030年跻身世界一流国家实验室行列,专注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以及交叉科学的重大科技攻关问题。 /p p strong   国家实验室在主要发达国家已发挥重要作用 /strong /p p   国家实验室(在有的国家以中心或研究所命名)是美、英、德等世界主要科技强国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竞争力的核心力量、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的重要载体。 /p p   美国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国家实验室系统,在国防、航空航天、能源等领域作出巨大贡献,逐步成为支持国家科技创新的持续力量、基础研究成果的摇篮。如始建于1931年的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至今已产生13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和约80位美国科学院院士。 /p p   英国拥有一批世界著名的国家实验室,如卡文迪许实验室、国家物理实验室以及英国国家海洋学中心等。其中,卡文迪许实验室自1874年创立至今,产生了28位诺贝尔奖获得者。 /p p   德国的国家实验室致力于服务国家和社会的长期发展目标,由18个研究中心组成的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是其中突出代表。该联合会有明确的国家任务导向,致力于为经济、科技和社会的重大难题寻找关键解决方案,多年来为德国的科技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p p strong   以国家实验室为核心优化我国科研体系 /strong /p p   我国科技创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仍存在科研体系“大而不强”、科研主体缺乏统筹协同等问题。建设国家实验室将是优化我国科技体系和科技制度的重要举措。建设国家实验室不是另起炉灶,而是整合和优化现有的优势科技资源,实现我国科技人才、平台、经费和数据等科技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专项规划》提出了明确的建设思路:突出国家意志和目标导向,采取统筹规划、自上而下为主的决策方式,统筹全国优势科技资源整合组建。建议从以下维度推进落实: /p p strong   宏观上,制定可有效统筹和提高运作效率的国家实验室管理体制机制。 /strong /p p   清楚认识科学化管理在国家实验室论证、建设、管理和评估阶段的重要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可在国家层面建立中央直属的国家实验室办公室,在国家实验室建设中理顺国家、部门和地方以及部门、国家实验室和依托单位的关系,打破体制机制束缚,统筹相关资源,并在国家实验室动态调整与有序退出中发挥积极的协调作用。地方上成立相应支撑组织或部门,有效统筹地方资源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管理上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可尝试委托高校、研究所、企业、基金会等第三方机构管理运营 建立专业的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国家实验室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p p strong   微观上,赋予国家实验室在科技发展方向与科技资源使用方面的自主权。 /strong /p p   强化国家实验室在微观的科研体系建设与优化中的主导能力和作用,赋予其充分自主权,激活国家科研体系活力。充分利用国家实验室的前沿优势,提高国家实验室在微观科技发展方向布局以及科技决策和资源配置中的话语权,促进科技发展与政策制定紧密结合,提高政策的有效性与前沿性。这样有利于缩短科技决策的时间周期,快速抢先布局科技战略 有利于让科学家有效参与或支撑科技决策,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改善科技创新体系治理。此外,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在中央统筹和地方支持下,强化国家实验室管理单位的独立地位,使其更客观地在国家实验室的运作与科技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p p strong   横向上,紧密围绕发展需求构建国家实验室的产学研支撑体系。 /strong /p p   国家实验室要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发挥企业在市场运营、高校在人才培养、科研机构在科研活动上的优势,形成多方合作共赢的协同创新模式。国家实验室应与大学、企业以及其他科研机构进行紧密结合,形成功能上的补充机制、成果上的共享机制以及人才上的流动机制,提升科研体系的整体效能。在国家宏观层面上建立协调机制,确立国家实验室在产学研科技创新合作中的主导地位,便于国家实验室利用科技资源进行攻关研究。 /p p strong   纵向上,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多层、协同型国家科研体系。 /strong /p p   要厘清国家实验室与现有科技创新基地的功能关系,按照国家科技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和整合,推进我国科研体系优化,提高效能。在具体操作中,避免科技平台体系庞杂、相互交叉、不断扩张,管理部门众多、各管一块、各管一段等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筹考虑。纵向上有效利用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等三类科技创新基地的资源和优势,促进资源互补和功能联动,提升国家科研体系的整体效能。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国家科研体系,改善我国目前科研基础体系结构不清晰、功能定位重复、资源缺乏共享等不足,形成以国家实验室为核心,布局合理、定位清晰,多层次、功能互补的协同型国家科研体系。 /p p   (作者:陈凯华,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 于凯本,系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本研究获“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鳌山科技创新计划项目[2016ASKJ11]”资助) /p p br/ /p
  • 传统计量向现代测量转变,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以“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加快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是适应国际计量体系深刻变革的时代要求,也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支撑。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科技部、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逐步推进有关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一级巡视员张益群先生为大家介绍文件相关情况。我们还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副司长朱美娜女士、科技部基础司副司长郑健先生、国资委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局副局长方磊先生参加会议,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请计量司一级巡视员张益群先生介绍相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一级巡视员张益群: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就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并记者朋友们的提问。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总体情况。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门捷列夫曾说过:“没有测量就没有科学”。测量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手段,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技术基础。一个国家的测量能力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本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能力,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支撑。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先进测量技术、测量装备的研发投入,以谋求新一轮全球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可见,测量能力和水平对国家的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计量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国家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获得国际互认的国家校准与测量能力达1779项,位居世界前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领域量值传递溯源能力还存在空白,关键测量技术有待突破,高端测量仪器仪表和核心零部件长期依赖国外。特别是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开启了以测量单位数字化、测量标准量子化、测量技术先进化、测量管理现代化为主要特征的“先进测量”时代,国际计量格局不断发生变化,世界测量秩序不断重构。在新时代背景下,急需根据现代测量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强化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国家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基于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一个出发点、十一项重点任务、六项保障措施”。一个出发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提升国家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一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建立先进量传溯源体系;优化计量基准标准和标准物质建设;加快先进测量技术研究;推动先进测量仪器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建设国家先进测量实验室;提升企业测量能力和水平;推进测量数据积累和应用;完善先进测量技术规范;优化先进测量技术服务;发挥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推动作用;培养先进测量人才队伍等内容。六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强化知识产权战略、普及先进测量理念、加强国际测量合作等六项具体措施。三、《指导意见》的主要特点《指导意见》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立足新时代,突出战略性。《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整体规划布局,对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测量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是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二是适应新形势,突出方向性。《指导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结合先进测量技术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我国测量体系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明确了将传统计量体系向现代先进测量体系转变的主攻方向,突出测量理念创新,推动测量方法科学完善、促进测量过程规范高效、强化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溯源性,充分发挥测量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三是贯彻新理念,突出前瞻性。《指导意见》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融入到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突出测量理念、测量技术、测量方法的前瞻性,加强基础性和共性测量技术研究,探索开展颠覆性测量技术创新,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推动高端精密测量核心器件、核心算法和核心产品的突破,推动我国科技自立自强,不断提升满足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需求的测量能力和水平,支撑科技强国、质量强国、制造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四是明确新任务,突出多元性。《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新时代精准测量需求,针对普遍性和关键共性测量难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路径。既包括测量技术、测量仪器设备、测量实验室等硬件方面的要求,也包括测量数据、测量人才、测量技术规范等软实力方面的要求。测量活动的各方主体也是多元的,不管是政府部门、测量实验室、行业企业等都能在其中找到其遵循和要求。只有各方主体的测量理念、能力和水平都上去了,才会有真正的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以上是我对《指导意见》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唐冀平:感谢张司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名称。中国质量报记者:请问计量与测量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要从计量体系向现代先进测量体系转变?目前我国的测量能力和水平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副司长朱美娜:谢谢您的提问,您问的问题很好,也很专业。计量,古称度量衡,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也是关于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在中国,计量与测量是两个词,但在国外大多数时候就是一个词,都是用“measurement”进行表示。例如我们常说的计量单位有时也被翻译为测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都属于测量标准,计量器具也被称为测量器具。根据现行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计量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要统一计量单位 二是要建立量值传递体系,通过计量基准复现计量单位,并通过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等将量值传递到实际测量活动中,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由此可见,计量与测量密不可分。计量是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而开展的技术和管理活动的统称。没有计量,就不可能有准确可靠一致的测量。同样,计量工作也应当紧密围绕测量需求而展开。但长期以来,传统计量工作主要围绕测量单位、测量标准和测量器具进行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但对测量技术、测量方法、测量过程、测量结果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至于大量“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尺子在实验室检定准确了,不一定就能造出高质量的飞机发动机,就是这个道理。为了充分发挥计量对精准测量的支撑保障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将传统计量向现代测量转变,积极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以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为手段,共同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提升国家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经过若干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计量体系,具备了较好的测量基础。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成185项国家计量基准和6.2万余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标准物质供给数量持续增长,测量器具质量明显提升,获得国际互认的国家校准测量能力不断迈上更高水平;从企业层面看,企业计量意识不断得到增强,具备了一定的工业测量基础和能力,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对计量工作非常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测量管理体系;从社会层面看,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如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始聚焦产业发展测量需求和瓶颈问题,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检定、校准、测试服务,计量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得到增强。但是,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测量基础还比较薄弱,测量理论和测量技术研究相对滞后,测量方法缺乏统一管理,高端测量仪器长期依赖国外,测量数据未能在科技、工业和社会治理层面得到有效应用。无论是管理模式,还是技术支撑,都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各领域对精准测量测试的需求,新需求与现有测量体系支撑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根据现代测量需求的变化,研究建立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央广中国之声记者: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将对未来我国科学技术进步产生哪些影响?科技部基础司副司长郑健: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通过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等重点专项,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民生等国家重大需求,解决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问题,实现国家质量基础技术能力升级换代。在重点专项的牵引下,突破了一批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提升了计量先行引领能力;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比例明显提升,推动多项中国标准“走出去”;形成了多套“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全链条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夯实质量强国战略技术基础,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提升。测量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在当前,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将以《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为契机,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瞄准国家急需的计量基准建设发展任务,优化测量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建立多方参与的科技攻关机制,协调推动测量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提升国家先进测量基础能力,并与相关领域科学技术进步良性互动,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新华网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中央企业参与建设国家测量体系的相关情况及下一步考虑。国资委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局副局长方磊: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支持。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的关键支撑,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国资委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近年来通过优化国资布局、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政策支持,取得积极成效。可以概括为三个“不断”:一是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工业领域中央企业全部设立了计量和测量管理部门,建立了精准有效的量值溯源体系,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方面广泛应用先进测量仪器设备,培养了一批专业化测量人才队伍,形成了一系列符合央企实际的测量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测量工作更加系统、更为有力。二是技术能力不断提升。围绕基础测试、精密计时、物质检测、光谱分析、环境感知等方面开展技术研发,打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测量仪器仪表核心装备,有效提升了产业发展自主可控水平,有力支撑了重点领域一批工程项目建设。三是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围绕科技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健康中国等建设需要,加大国有资本在相关产业领域布局力度,积极培育以中国中检等企业为代表的央企测量技术服务专业力量,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能源电力、装备制造等领域,支持航天科工、中国航发、国家电网、中国中车集团等中央企业建设了14个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着力加强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能力保障。下一步,国资委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推动中央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夯实质量基础,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一是加强技术研发布局。加大测量领域研发投入,前瞻布局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努力承建更多国家先进测量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造先进测量原创技术“策源地”。二是强化成果应用推广。鼓励中央企业积极应用央企内部和全社会先进测量技术成果,以用促研,加速自主产品国产化替代和迭代升级。面向行业发展,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基础工业软件等方面测试验证平台建设,强化测量数据治理,促进先进测量技术、设备和数据共享。三是着力培育一流企业。发挥中央企业在市场资源、科技创新、供应链等方面优势,强化创新协同,在测量领域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更多测量仪器设备品牌企业,构建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新生态。同时,国资委也将继续按照“能给尽给、应给尽给”原则,从改革、发展、监管等方面全力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发挥好国民经济“压舱石”和“顶梁柱”作用,为加快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贡献央企力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具体要从哪些方面进行重点考虑和精准发力?朱美娜: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工程,需要集中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持之以恒去推进。关键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要强调“多元性”,积极发挥各方力量。要用“大计量”的思维和理念去推动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的建立,动员全社会各领域共同参与。首先,要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形成多部门共建共享共用和协调推进的计量工作机制。测量不是市场监管总局一家的事情,也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协同推进。其次,要鼓励社会各方资源围绕国家重点领域测量需求,建立各类先进测量服务机构,为行业发展提供精准测量服务,推动先进测量能力差异化、多样化发展,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再次,企业作为测量活动的主体,要更多发挥作用,应加强测量投入,合理配备测量设备,严格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控制,建立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测量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长企业,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带动产业上下游融通创新、协同发展。二是要增强“创新性”,强化科研攻关。第一,加强计量学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原始创新,围绕国际单位制变革,重点研究量子计量技术及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小型化技术,加快计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复杂环境、实时工况环境和极端环境测量需求,研究解决极值量、复杂量、微观量等准确测量难题。第二,加强高端仪器设备的研发,推动量子芯片、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测量仪器设备中的应用,推进测量仪器设备智能化、网络化。加快测量仪器设备研发,提升测量仪器设备的准确性、稳定性、可靠性,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国产测量仪器设备品牌。第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各类测量主体建立联合实验室和技术创新联盟,加强测量资源开放共享,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增强国家先进测量体系的创新活力。三是要突出“保障性”,夯实测量基础。首先,要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动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研制和建设,增强计量基准自主可控能力,建立原子时标基准、能量天平法质量基准和热力学温度基准等新一代国家计量基准,填补我国在人工智能、环境保护、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最高测量能力空白,强化量值源头供给,建立以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行业)计量标准、企事业计量标准为主体的层次分明、链条清晰的计量标准基础设施网络。其次,要完善测量相关的技术规范,充分借鉴吸收国际先进测量技术成果和经验,组织制定一批对测量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测量技术规范,指导测量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开展,建立适应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需要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再次,要加强测量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各领域测量能力的不足,加强国家测量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推进大型测量仪器设备、科学测量数据等测量技术基础平台建设,打造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的国家先进测量实验室。强化测量实验室计量溯源性意识和要求,保证测量结果准确、一致和有效。四是要坚持“可持续性”,强化人才培养。首先,要推动测量知识全民普及,结合“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大力普及测量常识,增强全民测量意识,营造支持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的环境,从技术、管理等多个层面进行培训和宣传。其次,加大对测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强国家测量技术机构与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合作,造就一批懂测量、懂技术的专业测量技术人才队伍;坚持专业技术人才定期“走出去”,实时跟进国际发展动态,实现测量技术引进,建立国际测量专家库和人才库。再次,还要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战略咨询专家智库,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优化高等院校计量测试相关专业设置,完善注册计量师制度,加强测量技术人才培训,打造富有自主创新精神、专业技术能力强、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测量人才队伍。量值定义世界,精准改变未来。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随着测量技术的不断进步、测量仪器设备的不断发展,测量精度的提升和测量范围的扩展,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不断增强,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的目标也就指日可待!唐冀平:加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事关质量强国建设和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相关工作希望得到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出席,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
  • 他山之石:谈谈德国国立科研机构体系与国家实验室
    p   德国的科研体系有三大板块:高等院校,国立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德国国立科研体系,主要由马普协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亥姆霍兹联合会、莱布尼兹协会四大机构组成,它们各自有明确的分工和定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国家国立科研体系。马普协会,是一个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机构,它的经费绝大部分,95%都是来自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拨款,双方各承担50%。它在基础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马普协会成立于1948年,最早可以追溯到1911年成立的Kaiser Wilhelm协会。自成立以来,出了33个诺贝尔奖 其中二战以后1948年恢复以来,出了18位诺贝尔奖。 /p p   弗劳恩霍夫协会主要是从事应用研究,是基础研究与工业应用的桥梁,目前这个协会约有60个研究所。它有很多重要发明,其中最著名的MP3专利,是弗劳恩霍夫协会永不停息的“现金牛”。 /p p   莱布尼兹科学联合会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生命科学、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的。主要从事以问题为导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总预算的70%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按1:1比例提供。 /p p   德国的国家实验室主要是什么?就是习总提到的亥姆霍兹研究中心。亥姆霍兹联合会主要利用大科学装置设施来进行战略性的研究,亥姆霍兹联合会的主要研究方向集中在:能源、地球与环境、生命科学、关键技术、物质结构以及交通与航天6个领域。目前的分布情况是这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89eacf7d-3d70-4eb8-b858-667e7c8c99bb.jpg" title=" 1.jpg" width=" 600" height=" 221"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21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来源:亥姆霍兹网站 /p p   亥姆霍兹联合会有18个研究中心,详细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da362524-250a-4365-a172-4bbb8e589e0c.jpg" title=" 2.jpg" width=" 600" height=" 236"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36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521e59ba-b883-48fc-ad22-39f2806f577d.jpg" title=" 2-1.jpg" width=" 600" height=" 321"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21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来源:亥姆霍兹网站 /p p   这18个研究中心有的是从莱布尼兹协会转过来的。它还与跟马普协会有合作。 /p p   亥姆霍兹联合会,过去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 到2001年的时候,变成了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协会。它出了三个诺贝尔奖。 /p p   亥姆霍兹联合会,它的最大的特点是以项目为导向的拨款方式(POF)。改变了过去由政府对各个科研中心直接拨款的方式,改变为政府向亥姆霍兹联合会一家机构拨款。现在是,各研究中心要提出来5年科研计划的方式,由亥姆霍兹联合会组织国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所以,亥姆霍兹联合会相当于科技部原下属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机构,又相当于亥姆霍兹联合会内部的科学基金委员会。 /p p   亥姆霍兹总部主要是以五年科研计划评审的方式(POF - program oriented funding)管理的方式,由科研机构自身通过学术共同体的自我管理职能,以体现全系统的总体战略,通过内部机制和外评审专门的机制,以科学性、战略相关性、产出效益的优化等原则论证和平衡政府科研资金在体系内的分配。这对传统的固定编制、固定经费的体制形成了冲击,带来各科研中心的竞争与合作。 /p p   在亥姆霍兹当下第三轮(2014/15-20188/19)的项目计划中,共资助了六大研究领域的30个重点专题,或独立,或多中心联合承担。每个专题项目都是五年的经费周期。大型专题:涉及众多大型设备的“从物质到材料再到生活”(24亿欧元)和“癌症研究”(9.84亿欧元) 中型专题项目:“可再生能源”(32.4亿欧元)和“海洋:从深海到大气”(2.54亿欧元) 小型专题专题项目:“生物经济关键技术研究”(9900万欧元)和“科技、创新与社会”(6700万欧元)。总资金中的20%,可由各科研中心自主调配,用来开辟新的研究方向,或聘用科学家,建立新的科研单元。 /p p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德国政府跟我国政府一样,坚信投资科技创新可以刺激经济发展,所以亥姆霍兹联合会以及马普、弗劳恩霍夫、莱布尼兹协会等国立科研机构,经费增长很快,如下图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66817cc8-a7d3-4779-81d9-c457b4623769.jpg" title=" 3.jpg" width=" 600" height=" 480"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8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来源:亥姆霍兹网站 /p p   下面我想介绍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两个中心。一个是于利希中心 一个是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KIT)。于利希中心是前沿跨学科的研究,在材料科学、模拟、能源与环境、生命科学方面具有国际研究竞争优势。其经费5.25亿欧元,绝大部分是来自于政府。员工有5768名,其中科学家和技术人员3753人。 /p p   于利希中心有9个研究所,每个研究所都有自己的科研特长和优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4f3eca4d-0762-4383-b708-35895965726c.jpg" title=" 4.jpg" width=" 600" height=" 750"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75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e52b1332-7c55-442d-88a9-ac8317c4fd16.jpg" title=" 5.jpg" width=" 600" height=" 723"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723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来源:于利希网站 /p p   亥姆霍兹及于利希中心承接了国际国内很多的科研项目,也产出了大量的专利。当然,也有政治家、科学家和公众批评它们拿了那么大的科研经费,但产出和国际竞争力不够。 /p p   亥姆霍兹及于利希中心与德国的大学有一种互相兼职教授的做法,科学家到大学去兼职,有大学的教授去于利希中心兼职。它与德国也是世界上工科最突出的亚琛大学有战略合作,于利希有40位研究员去亚琛做兼职教授,亚琛有7位教授去他们那工作。德国于利希的科学家到大学做兼职教授,是免费的,义务的。于利希科学家也可以按照这样的协议,在于利希工作一半的时间,在大学工作一半的时间,于利希研究所和大学各支付一半的薪水。 /p p   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KIT)是这样成立的:2006年,德国启动“卓越计划”精英大学计划(即德国版的985工程),为了抓住这个机会,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181年历史)与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卡尔斯鲁厄研究中心,合并了。它们成功地申请到卓越计划,成为首批德国精英大学,获得了大笔经费。这种合并,有效地促进了“科教融合”,但是目前来看原卡尔斯鲁厄研究中心与原大学教学科研也存在“两张皮”的状况。德国版985工程实行动态机制,可进入可淘汰(不像我国985只进不出)。到了第三期,KIT由于存在“两张皮”等问题,从第三期精英大学的评审中刷下来了。目前德国“985”大学有11所。 /p p   KIT的科研中心和大学各有自己的经费渠道。大学从科教部(BMBF)、科研中心从联邦政府获得经费。两者合并有带来的一个好处是,研究中心的科学家薪水高,合并了以后大学教授工资跟着提高了很多,大学教授当然很高兴。 /p p   下面我想讲的是,亥姆霍兹广泛地参加欧洲的大科学计划。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欧洲散裂中子源大科学项目European Spallation Source (ESS) ,总投资18亿欧元 2014年在瑞典龙德开工,拟2019年投入运行。有包括德国在内的17个参与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fb90c572-b47b-4520-9dbb-a582e6163814.jpg" title=" 6.jpg" width=" 600" height=" 337"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37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来源:European Spallation Source ready to start construction SCIENCE. Jul. 7, 2014 /p p   德国对这个大科学计划贡献非常大,提供11%的经费,另每年1500万的运营经费。这样一来,ESS的项目终于得到立项开工,在瑞典龙德落户。德国的参与科学家和团队很多,于利希中心在龙德建立办事处,作为德国团队的协调。 /p p   概括地讲,德国四大国立科研机构具有清晰的分工和定位。德国国家实验室是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18个研究中心。于利希中心,KIT是其中的两个典型。亥姆霍兹联合会对各个研究中心采取的是项目为导向的分配方式。亥姆霍兹研究中心主导和参与很多的国际大科学合作项目。 /p p   德国国立科研机构体系及国家实验室,对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及“十三五”国家实验室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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