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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备案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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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备案检验机构相关的论坛

  • 国产非特殊化妆品注册备案问题-检测报告

    据《关于调整非特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备案。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备案检验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检验项目进行确定。热点解读:1.所有非特化妆品应按照《通告》履行备案手续2.产品上市前备案手续而非上市后3.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可上市销售4.产品备案信息在总局网站统一公开那么,究竟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根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整理归档以下资料: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4.产品技术要求5.产品检验报告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另外,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特殊化妆品实施管理。《摘自本论坛》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加指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公告》(粤食药监妆〔2014〕58号),我中心(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通过了该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申报资料的审核及现场评审,被指定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自2014年6月30日开始,可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备案检验工作。化妆品卫生指标检测(八项检测):砷铅汞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的检测或者八项+1(甲醇含量)检测联系人:王先生 15002003939 020-87137565 QQ 2481010083

  • 有关只给本企业化妆品非特备案的问题

    第二章 备案检验机构指定[b]第十条[/b] 申请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称申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资质;(三)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本指南中规定的卫生化学检验必备项目,或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必备项目的能力;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本指南中规定的人体安全性检验必备项目能力;(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color=#ff0000]在这里没有明确规定化妆品非特备案一定要是第三方实验室吧?[/color][color=#ff0000][color=#333333]在广东省 药品管理监督局中有查到,“[/color]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名单[color=#333333]”中有企业在备案检测范围中显示“[/color]可出具本企业产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限定于汞、砷、铅、甲醇、a-羟基酸、去屑剂、抗生素、甲硝唑)备案检验报告。[color=#333333]”那意思是不是说本企业通过了CNAS中的非特检测项目后就可以给本企业的化妆品备案提供检测报告了呢?还是需要再做些什么工作吗?同时对本企业的检测机构要求会是什么?第一方实验室?第三方实验室?[/color][/color][color=#ff0000][color=#333333]欢迎大家留言讨论?[/color][/color]

  • SGS化妆品非特备案

    在中国,化妆品的分类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2007年之前称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能改变人体局部状态,去除影响人体美的因素的化妆品,包括生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化妆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除以上九种情况以外的化妆品。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 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相关企业包括:生产企业(自主生产)和所有实际生产企业(境内委托生产、境外委托境内生产)。非特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SGS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中的微生物、卫生化学检测。SGS可为您提供以下服务:1. 微生物检验项目微生物全套: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2.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评估的卫生化学指标主要包括:重金属(铅、砷、汞)、甲醇、α—羟基酸、抗生素、甲硝唑和PH3. 风险物质评估SGS专家可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 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于产品相关毒理学测试。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 RB/T 215-2017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第二条“资质认定部门在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当将《资质认定条件》作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补充要求,与国家认监委制定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结合使用。” 而 引言中有 “本标准是对 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补充,作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评审的补充要求”。 请问,作为我们检验机构,编写体系文件时,应该用哪份文件作为依据呢?

  • 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区别

    RL01中实验室定义是从事检测校准和抽样的机构 IL01中检验机构定义为从事检验活动的机构。我百度了一下有人说实验室是主要负责出数据,检验机构主要出结果 符合、合格、达标[color=#333333][size=16px]。检验机构符合不符合不是实验室检测报告中通过检验数据来做的符合性判定吗?能举个例子说一下有哪些检验机构,他们的具体活动和实验室的区别?[/size][/color]

  • 官方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 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公共利益,一般都制定检疫、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由政府设立监督检验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对有关进出口商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管理,这种检验称为“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或“执法检验”。一、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二、美国的官方检验机构三、日本的官方检验机构 四、欧盟的官方检验机构 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国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进出口药品的监督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船舶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分别由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实施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8初,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国家海关总署领导,这标志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全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12)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目前执行的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国家技术监督局  进出口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属的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负责。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后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准销售”。经检验不合格,需向国外提出索赔的,由省、市、自治 区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外出证。如需凭商检证书对外索赔的,商检机构任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换发证书,有关计量检定的技术问题,由出具检验证明的计量行政部门负责。3、药品检验机构  药品检验机构由卫生部归口管理。按照国家《药政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进口药品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进出口药品(包括原料药、制剂和药材),一律列为法定检验,由各地药检机构实施检验。4、船舶检验局  船舶检验局是国家船舶技术监督机构,成立于1956年,总部设在北京,负责对船舶执行法定的监督检验,同时办理船级业务。其主要任务是:制订船舶检验的规章制度和船舶规范;在全国主要港口设立办事机构,执行监督检验;对船舶、海上设施及其材料、机械设备实施监督检验和试验,使船舶和海上设施具备正常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海上船舶、设施和人身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不受污染;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 代表政府签发公约要求的船舶证书;办理船舶入级业务;担任公证检验。5、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品检验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是标准及检定中心。该中心按政府颁布的商品目录,对进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目录所列商品,未经检验及检定中心检验合格的,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  香港是自由港,对出口商品不实施强制性检验。  对商品检验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强制性检验、自愿申请标志检验、国际认证检验、委托检验和消费选择指导性检验等。  除指定的检验机构外,香港还有私人公证行(如天祥公证行)和外国检验机构(如SGS)。 美国的官方检验机构  在美国,习惯上很少说“商品检验”,而称“产品检验”。除产品检验外,还有“服务项目”检验。联邦政府设立的产品检验机构基本上都 是进口、出口、内销产品检验三位一体的主管机关。1、检验机构设置  在美国,官方检验机构检验进出口商品的权限实行专业化分工,分别由14个部、委、局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1)卫生和人类服务部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主管:食品、药品(包括兽药)、医疗器械、陶瓷餐具、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监督检验;产品在使用或消费过 程中产生的离子、非离子辐射影响人类健康和安全基础上的测试、检验和出证。根据规定,上述产品必须经过FDA检验证明安全后,才可以在市场 销售。FDA有权对生产厂家进行视察,有权对违法者提出起诉。  (2)农业部  动植物检疫局主管:动物、植物的检疫。  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主管:猪、牛、羊、兔和禽类屠宰产品加工、卫生检验和出证。  农业销售司(AMS/USDA)主管:肉、禽、蛋、奶、棉花、烟叶、新鲜蔬菜水果、加工过的蔬菜水果、松香、松脂等产品的质量分级检验和出证。  联合谷物检验局(FGIS)主管: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玉米、高梁、亚麻籽、大豆、混合谷物等产品的质量、重量检验和出证。  (3)商务部  国家海洋大气管理局(NOAA)主管:加工的鱼类、贝类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国家标准局(NBS)主管:衡器、计量器具的校正检验和出证。  (4)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主管:家庭、学校、娱乐场所、个人使用的消费性产品(如儿童玩具)中含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刺激性、易产生压力的公演有害物质的测定,服装面料和内衬纤维耐燃性能的测试、检验和出证。  (5)环境保护署(CRA)  主管:空气、水处理设备、饮用水、农药、零售汽车部件、引擎、汽油、柴油等的检验和出证。  (6)核管理委员会(NRC)  主管:放射性材料的包装设计审核、测试、鉴定和出证。  (7)运输部  国家公路效能安全管理局(NHTSA/DOT)主管:司机酒精摄入量测定仪校正检验、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出证。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主管:民用飞机、引擎、螺旋桨、部件及其他民用航空器材的检验和出证。  研究与特殊基础上管理局危险品管理办公室(OHMR/RSPA)主管:运输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易燃、易腐蚀等各种液态、气态、固态危险品的包装容器、管道、钢瓶及火车糟车等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联邦铁路局(FRA)主管:火车尾部碰撞标志打印机的检测和出证。  海岸警卫队(USCG)主管:救生器材、防火器材、游艇防污染设备、船舷航行救护设备、海运集装箱等检验和出证。  (8)联邦通讯委员会(FCC)  主管:无线电器材检验和出证。  (9)房屋和城市发展部(DHUD)  主管:建筑材料检验和出证。  (10)劳动部  矿井安全健康管理局(MSHA)主管:矿井用电子设备、柴油动力机械设备的检验和出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主管:海运货物装卸搬运设备、通风、消防、劳动保护材料、设备及焊接工具等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11)内务部  矿产管理局(MMS)主管:矿井工作面及井下工作面安全阀门装置的检验和出证。  (12)财政部

  • 【讨论】食品检验失误检验机构将受罚

    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上,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介绍,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即将全面开展。 谢军表示,从事包括食品检验在内的检验结果和获得资质认证的实验室,应该根据市场的需求对有需求的企业和消费者、个体开放。如果说检验结果出现失误,相关部门会提出一个处罚措施。根据即将实施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条件的相关规定,今后如果出现检验结果失误,检验机构将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和一定的行政处罚。同时,国家认监委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的频次,如果屡次犯的话,可能惩罚措施会更严。

  •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区别

    各位老师好!CMA资质认定对象是笼统称为“检验检测机构”,CNAS认可是区分“实验室”和“检验机构”,那“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具体区别是什么,怎么解释起来能让大家更好理解呢?谢谢!

  • CMA检验机构

    CMA检验机构怎么申请啊?公司想增加检验方面的内容,如何申请?

  • 【转帖】上海推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为规范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上海市质监局采取多种措施推进资质认定工作。 多层面、多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氛围。在市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最新信息和要求;在市局网站及时增挂了食品检验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在线访谈与市民互动;向食品检验机构通报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信息。 分批次、分对象进行受理,确保换证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就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据、资质认定对象、工作要求、换证受理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确认和部署。 找难点、找重点进行准备,规范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组织评审员走访实验室,研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难点和重点,统一了培 训 课 件,并与上海检验检疫局的专家交流评审经验,为规范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做好思想和技术两手准备。----转自“中国质量网”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相关课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相关课件,需要的请到以下地址下载。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机构工作规范》宣贯材料 ,这是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实验室管理与理化检验工作会议的课件。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212497.shtml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1(法律法规宣贯)国家级继教项目(编号:2011-12-06-017)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法律法规宣贯材料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212489.shtml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2(法律法规宣贯)国家级继教项目(编号:2011-12-06-017)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法律法规宣贯材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主要释义。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212490.shtml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新规定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http://b1.qzone.qq.com/ac/b.gif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的颁布目的旨在配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其中重点谈到统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并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的问题进行说明。   食品检验机构并存的资质认定(CMA)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两张证书将统一合并为CMA证书,预计减少资质认定证书4300余张,在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同时,有效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复发证。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的机构,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管理,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从事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规定进行管理。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要求  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再使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统一填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对于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单独列明食品检验能力及食品检验领域授权签字人。  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扩项、变更的,沿用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表格。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需同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  自2015年10月1日起,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要求,为食品检验机构统一颁发有效期为6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专业领域类别编码为“00”,并在证书中以“检验检测能力(含食品)及授权签字人见证书附表”的形式加以备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统一使用“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证书附表中,将食品检验能力和食品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单独列明。  本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调整为自然过渡,目前检验检测机构所持有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出具检验报告时仍然使用CMA 标志,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查换证。  注:《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0〕61号)、《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通知》(国认实〔2011〕19号)和《关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1〕58号)中的相关内容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http://b1.qzone.qq.com/ac/b.gif

  • 检验机构怎能“歧视”个人送检食品

    白酒开瓶发现没酒味、收到外卖发现有异物、买了水果发现有腐烂……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与商家交涉无果后,有消费者想到自行寻找检验检测机构。但实际操作发现,检验检测机构极少接受个人送检。记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发现大多数机构都不接受个人送检,消费者想自己送检并拿到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太难了。(3月13日《北京晚报》)随着维权意识觉醒,越来越多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都希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但根据记者调查,目前没有可以接受消费者个人送检的官方检验机构。即便个别机构接受个人送检,既不在检验报告上给出食品名称、来源等信息,也不盖CMA章(即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那么这样的检验报告就很难获得商家认可。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也就是说,消费者和企业、职能部门等都有权送检食品。但实际情况让人很是无奈。究其原因,大多数检验机构只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一方面,担心接受个人送检后,消费者拿着检验报告去投诉、维权,将检验机构也牵扯进法律纠纷,即为了自保。另一方面,为了不得罪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商家,即为自己商业利益考虑。但这些检验机构忽略了,个人送检业务也是一块有待开发的“金矿”;作为检验机构不能只自私自利,还要有社会担当。检验机构不愿为个人维权提供便利,但有检验机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维权之路:“比如吃坏了肚子,先去医院做相关检查,然后到市场监管局或者12315投诉、举证。等市场监管局介入,安排检验机构去做取样检验。”这固然也是一种选择,但这种维权门槛以及时间、折腾成本不低,不免打击某些消费者的维权信心。既然检验机构不接受个人送检,是因为无法辨别个人送检商品的来源,担心引发法律纠纷,那么,有关方面不妨就此症结开出专门“解药”,为个人送检排除阻力。同时,还应该将官方检验机构接受个人送检食品作为一种义务和责任,因为官方检验机构本就应该为公众提供服务,否则变成企业、协会、部门的专属检验机构,这有悖于官方机构的公共属性,有待反思。我们要意识到,为个人送检食品等提供检验方便,不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能倒逼食品企业重视食品安全;不仅能促进消费升级,还能提升食品行业整体水平。所以,亟待改变检验机构“歧视”个人送检现象,因为这不符合法律精神,也背离消费者意愿。[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扬子晚报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 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人员资质?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出具加盖“CMA”标志的起重机械检验报告,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将该报告和其他材料提交给当地住建部门审核备案后,起重机械方可投入使用,开展检验工作的人员需要取得什么资质?[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29[/back][/color]您好,请按照当地住建部门要求执行。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是否已经替代原来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各位高手求助: 查到有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国认实49号)【2016-09-07废止】,国家认监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9号公告)(2016.9.7号公布)。同时,去年8月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同时满足资质认定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请问是不是意味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正式取消,可以从体系文件中去除,同时增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及对照表?打通认监委的电话,明确答复替代了,但还是谢谢坛友解答哦!积分发放

  • 【求助】测出来的数据和检验机构对不上?

    各位好“今天我测了一下那个树脂里面的苯含量但和那个检验机构对不上,不知道原因在哪里,(我的是16%而检验机构测出来的是8%)但我又配了一个已知浓度的样,用该条件来测,测出来的数据又能吻合。(按测树脂的方法,步骤是一样的包括开稀,过程也是一样的)请各位给分析一下原在那,还是说检验机构测的数据就有问题呢?谢谢啦!!!!

  • CNAS:检验机构认可或将进行分级管理

    [color=#3e3e3e] 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官网得知,CNAS发布关于开展检验机构认可分级管理可行性研究问卷调查的通知。据了解,CNAS正在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开展检验机构认可分级管理可行性研究工作。[/color][color=#3e3e3e][img]http://www.jlck.cn/files/file/2017/5/18/%E5%BE%AE%E4%BF%A1%E5%9B%BE%E7%89%87_20170518164718.jpg[/img][/color][color=#3e3e3e][/color][align=left][color=#3e3e3e] 根据通知,为了深入贯彻学习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认可工作深化改革、落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2017年深化改革主要任务,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将开展检验机构认可分级管理可行性研究工作。[/color][/align][align=left][color=#3e3e3e]  为了收集各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向已经认可的检验机构、行政管理机构、专门/专业委员会、检验机构评审员等各方进行相关问题调查。请各机构熟悉检验机构认可工作的相关人员填写此调查问卷,CNAS将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讨论,形成研究结论,以指导检验机构认可分级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的确定。[/color][/align]

  •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总局2013年第10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由总局发布,针对省局执行中反映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备案检验机构增补工作  针对省局反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原国家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181号)要求,增补相应数量的备案检验机构,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总局备案。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一)关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且功效宣称中明确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要求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是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功效宣称中不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美白增白功能;以美白系列套装形式销售的产品,系列产品中应当至少有一件产品为美白化妆品,内部单品中不具有美白功效的,不得通过加注“美白系列”等形式变相宣称美白功能。  (三)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申报程序。美白化妆品申报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现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规定要求执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参照现行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审评程序执行,产品申报时不需提交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要求提交检验报告,送检样品直接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封样,“产品类别”栏中注明“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  三、关于美白化妆品过渡期安排  已获得备案凭证(批件)的美白化妆品,至原备案(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凭证(批件)有效期延续的,原备案(许可)管理部门应按照原有规定办理有效期延续,并督促指导企业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产品类别变更。  已获得备案凭证或批件的美白化妆品申请变更产品类别或重新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时,不需提交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通告》实施前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或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已经受理的美白化妆品,已检测项目不需另行补做。需补做检测项目的,补充检验报告应当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送检样品的批次可不同于原检验批次,送检样品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封样。  四、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衔接  2014年6月30日新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正式实行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指导企业按新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的同时,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原备案产品的网上补充备案工作。补充备案工作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无法按时完成的,应说明相关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2014年4月11日

  • 【分享】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以下全文来自: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386136.shtml 附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1.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1.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准则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评价,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准则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 中国全面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 有关"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在2010年底颁布实施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实施和全面推行,对于保障中国食品安全,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水平有重要意义。

  • 【讨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公布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1.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准则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评价,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准则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1.5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6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准则》同时进行。  2.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3.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08)、《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8346:2001)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实验室通用术语。

  • 包材检验机构推荐

    大家有好的包材检验机构推荐吗?全国各地区都行。目前送检的机构态度有点牛逼,同个样品送两次水透,一个合格,一个不合格,结果相差一个数量级。问前后不一致的原因,他们的回复直接是只针对样品负责,把自己撇的干干净净。

  • 化妆品及日化产品检测(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1885.html[/url]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备案资料里应含有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中心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指定的备案检验机构。[color=#0000ff][url=http://www.fenxi.com.cn/client/downloading/downloading_list.jsp?rowId=616310][u][color=#000080]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指南及相关表格下载[/color][/u][/url][/color][b][font=宋体][color=red]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color][/font][/b][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一般产品检测项目[/font][/b][font=宋体]微生物[/font]5[font=宋体]项(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重金属[/font]3[font=宋体]项(砷,汞,铅)[/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祛痘除螨类产品检测项目[/font][/b][font=宋体]微生物[/font]5[font=宋体]项,重金属[/font]3[font=宋体]项,甲硝唑及抗生素(盐酸美满霉素、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盐酸多西环素、氯霉素)[/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去屑类产品检测项目[/font][/b][font=宋体]微生物[/font]5[font=宋体]项,重金属[/font]3[font=宋体]项,去屑剂[/font]4[font=宋体]项(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唑、吡罗克酮乙醇胺盐)[/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其他检测项目[/font][/b][font=宋体]甲醇,[/font]pH[font=宋体]值,防晒剂,α[/font]-[font=宋体]羟基酸[/font]5[font=宋体]项(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font][b][font=宋体][color=red]化妆品中有害成分检测[/color][/font][/b][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美白产品[/font][/b][font=宋体]:对苯二酚、铅、汞、砷、防腐剂等[/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祛痘[/font][font=宋体]祛斑类产品:[/font][/b]41[font=宋体]种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倍他米松、曲安萘德、以及肾上腺素等;性激素:雌三醇、己烯雌酚、雌二醇、睾丸酮、甲基睾丸酮、黄体酮、雌酮等;铅、汞、砷、镉、防腐剂等。[/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防腐剂:[/font][/b][font=宋体]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苯甲醇、苯氧乙醇、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氯苯甘醚、三氯生、三氯卡班等[/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防晒剂:[/font][/b][font=宋体]二苯酮、对氨基苯甲酸、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font]4-[font=宋体]甲基苄亚基樟脑、[/font]PABA[font=宋体]乙基己酯、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奥克立林、胡莫柳酯、乙基己基三嗪酮、亚甲基双[/font]-[font=宋体]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双[/font]-[font=宋体]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等[/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染发产品:[/font][/b][font=宋体]对苯二胺、氨基苯酚、间苯二酚、苯二胺、氢醌、[/font]p-[font=宋体]甲氨基苯酚、甲苯、[/font]2,5-[font=宋体]二胺、苯酚、铅、汞、砷等[/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口红:[/font][/b][font=宋体]苏丹红、铅、[/font]4-[font=宋体]羟基苯甲酸酯类、各种禁限用着色剂[/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指甲油:[/font][/b][font=宋体]邻苯二甲酸酯类、挥发性有机溶剂(如甲醛、甲苯、丙酮、[/font][url=http://baike.baidu.com/view/444633.htm][size=14px][font=宋体][color=windowtext]醋酸乙酯[/color][/font][/size][/url][font=宋体]等)、苏丹红[/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洗护产品:[/font][/b][font=宋体]二?烷、丙烯酰胺、[/font]N-[font=宋体]亚硝基二乙醇胺等亚硝胺类[/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香水类产品:[/font][/b][font=宋体]甲醇及[/font]24[font=宋体]种过敏源物质([/font]d-[font=宋体]苎烯、芳樟醇、苄醇(苯甲醇)、香茅醇、香叶醇、柠檬醛、羟基香茅醛、[/font]2-[font=宋体]辛炔酸甲酯(庚炔碳酸甲酯)、肉桂醛、茴香醇、肉桂醇、丁香酚、[/font]α-[font=宋体]异甲基紫罗兰酮、异丁香酚、丁苯基甲基丙醛(铃兰醛)、香豆素、戊基肉桂醛、金合欢醇、羟基异己基[/font]-3-[font=宋体]环己烯甲醛([/font]HMPCC[font=宋体],新铃兰醛)、[/font][font=宋体]戊基肉桂醇、己基肉桂醛、苯甲酸苄酯、水杨酸苄酯、肉桂酸苄酯)[/font][b][font=宋体][color=red]原料检测及质量标准制订[/color][/font][/b][font=宋体]中广测按照国内外标准对化妆品及日化产品原料进行检测,并研究原料检测新方法和标准,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font][font=宋体]同时可为企业建立检测方法及质量标准。[/font][font=宋体]中广测[/font][font=宋体]设有专门队伍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在日化产品、化妆品的检测方法研究方面取得多项成果,建立了日化原料[/font]AEO[font=宋体]和[/font]AES[font=宋体]等的[/font]EO[font=宋体]分布及碳链分布、二?烷、邻苯二甲酸酯、[/font]24[font=宋体]种过敏源物质等检测新方法,可为日化企业提供的原料质量把关提供技术服务。[/font][b][font=宋体][color=red]日化产品配方剖析[/color][/font][/b][align=left][font=宋体]通过综合的分离和分析手段对复杂的未知化学品的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中广测提供化妆品产品配方剖析,涉及洗发、护发用品、护肤用品、美容用品、口腔卫生制品,如?哩、面膜、膏霜、护发、护肤、粉底液等产品。[/font][/align] 中广测设有专门的医药化工实验室,主要从事日化产品、化妆品、药品的检测技术研究和服务工作。该室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技术人员33人,其中研究员3人、高级工程师4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8人。 中广测依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系列“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等国内外法规,开展化妆品及日化产品中常规指标及1000多种禁用和限用物质的检测服务。[color=#ff0000]仪器设备[/color][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联用仪高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仪[/color][/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仪[/color][/url]凝胶渗透色谱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核磁共振波谱仪(500MHz、300MHz)[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红外光谱联用仪红外显微镜[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color][/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OES)[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卡氏水分仪微生物检测仪器和设备

  • 检验机构认可 (17020)

    有朋友最近准备申请检验机构认可(17020)CNAS。因为工作和距离关系,我不能帮助他太多,所以在此求助专业人士协助其通过CNAS(17020)因为朋友的委托,所以希望能推荐比较靠谱、负责的专业人士帮忙 (最好上海附近)

  • 2012年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实施细则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实施细则一、项目名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二、法律依据(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受理范围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投放市场后二个月以内,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备案。五、申请资料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下载打印);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应附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的有关要求)3.产品全成份配方(示例);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注明是否已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标准备案);5.工艺流程简述和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原料,并标明主要质控点);6.与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清单(标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7.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8.近半年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9.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10.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生产的,由受托方即实际生产企业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1.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复印件及受托方的有关情况说明(委托加工产品提供);12.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3.其他有助于备案的材料。六、资料要求(一)产品配方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包含标准中文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的配方表;②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实际含量以百分比计,并注明有效物含量(未注明者均以有效物含量100%计);复配原料(香精除外)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计);特殊情况,如含结晶水、原料存在不同的分子式或结构式等应加以说明,全部原料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③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④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上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⑤《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⑥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二)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①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②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③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三)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应按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进行提供。(四)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有明显的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共提交2套文字版资料(企业留存一套),每套文字版资料(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外)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行间距不小于25磅)左边距不小于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六)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七)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

  • 【资料】合法食品检验机构信息 须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月初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建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具备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信息。  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认监委的通知指出,管理办法和认定条件适用于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从事食品检验的机构(实验室),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检验机构,均应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和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出资设立的实验室不属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象。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每季度向国家认监委报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情况;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需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通知要求,2011年5月1日后,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201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可继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但这类食品检验机构应按新的要求进行运作,在2012年11月1日前,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食药监局:美白化妆品列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总局2013年第10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由总局发布,针对省局执行中反映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备案检验机构增补工作   针对省局反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原国家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181号)要求,增补相应数量的备案检验机构,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总局备案。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一)关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且功效宣称中明确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要求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是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功效宣称中不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美白增白功能;以美白系列套装形式销售的产品,系列产品中应当至少有一件产品为美白化妆品,内部单品中不具有美白功效的,不得通过加注“美白系列”等形式变相宣称美白功能。  (三)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申报程序。美白化妆品申报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现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规定要求执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参照现行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审评程序执行,产品申报时不需提交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要求提交检验报告,送检样品直接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封样,“产品类别”栏中注明“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

  • CNAS实验室认可与检验机构认可的区别在哪

    大家好,我们刚成立了个技术检测公司。主要业务是做信息安全系统环境的保密测评工作。领导说未来计划申请CNAS,让我看一下应该如何着手。然后我想请教下有资质的各位,实验室认可与检验机构认可的区别在哪,我个人理解的检验机构主要是环境,生物,医疗等方面的检验,领导认为我们是检测公司,不太适用“实验室认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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