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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测专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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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测专项资格相关的论坛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飞行检查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由省、地 (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 简称飞行检查) ,其目的是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通过专项监督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运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color=#cc0000]1、组织方式的严密性[/color] 省、地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所在地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情况,选择重点检测领域、重点检测地域和特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抽调省、地 (市) 级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中的专业评审员组成飞行检查组,提前一周进行集中培训,传达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检查计划,学习《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分组讨论检查的流程、方式和要求,提前做好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飞行检查知识

    [align=left][size=14px][color=#3e3e3e]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飞行检查是由省级或地市级市场局定期组织的一种监督检查活动。这种检查旨在通过专项监督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运行,并提升其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 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 资质问题审核:检查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和项目参数等开展工作,以及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能力范围的情况。[/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深化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并优化审批服务。[/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 飞行检查的组织方式:省、地(市)级市场局根据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情况,选择重点检测领域、重点检测地域和特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组由专业评审员组成,他们需要接受集中培训,并学习相关的规范性文件。[/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 飞行检查的目的:飞行检查的目的是发挥警示作用,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引导机构规范运行,并提升其整体水平。[/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 飞行检查是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它有助于确保检验检测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结果。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来说,了解这些要求和流程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直接影响到机构的运营和发展。[/color][/size][size=14px][color=#3e3e3e][/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size=14px][/size][/align][align=left][size=14px][b][/b][/size][/align]

  • 【原创大赛】记CMA的第一次飞行检查

    [align=center]记CMA的第一次飞行检查[/align] 我们是白酒生产的企业实验室,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于2016年成立了检测公司,2017年11月18日至19日进行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认定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9日获得批准。 在2018年11月3日至4日进行检测公司的申请扩项认定工作,并于2019年1月22日获得批准。 在2019年7月30日上班后,突然领导紧急召开会议,通知我们说:我们公司被幸运抽到了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俗话说的飞检,人家安排到明天下午来,现在大家下去开始把自己手头的各种记录表格都挨着检查下,看看有啥问题没,缺失的东西抓紧这几个小时改补的补补,不行了晚上加班再补补,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飞检工作,大家都先试活下,也没什么的! 在会后大家都在繁忙的整理自己手头的资料文件,以迎接7月31日下午的飞行检查。 这次飞行检查来了两位老师和一名观察员,共三个人。首先开了首次会议,接着就是实验室现场的检查,实验室的环境,设备,标准物质,化学药品等,检查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所需乙炔气瓶压力表未检定;接着就是查阅我们的档案资料,由于是监督检查,所以是有重点的检查了我们的检查报告,内审,管理评审,培训计划和记录等。因为都是搞了多年检测工作或者相关工作的老师,所以他们知道哪里容易出问题,就查哪里,在查检测报告时,由总酸的项目所需氢氧化钠标准,检查出了标准溶液配置原始记录中计算存在错误;铅检验原始记录中结果未检出的表述有误。 这就是这次监督检查的过程,通过监督检查查出了以几个问题:1.[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所需乙炔气瓶压力表未检定(应该定期对实验室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2.总酸的项目所需氢氧化钠标准溶液配置原始记录中计算存在错误(我们数值修约操作有误,平行实验,一个是三位有效数,一个是四位有效数);3.铅检验原始记录中结果未检出的表述有误(我们未检出直接划斜线的,检查老师说这是未检测该项目吗?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写未检出或者N.D.)。 通过这次飞行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使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做事,努力做好检测工作。

  • 药品飞行检查 狠抓药品质量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即日起至12月5号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药品飞行检查覆盖面大幅拓宽,药品监督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此规定,将药品的飞行检查纳入整个药品监管的日常检查中,可以使我国的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成熟、提高。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消息,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即日起至12月5号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药品飞行检查覆盖面大幅拓宽,药品监督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药品飞行检查 药品监管 药品质量 所谓“药品飞行检查”,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在《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关于印发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是目前药监部门执法检查的主要依据。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介绍,两者相比,征求意见稿的覆盖范围大大拓宽。 宋瑞霖:GMP是指导制药企业、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规范。我们从原料进料到生产全过程,GMP包括了最核心点,但它不是药品生产的全部。现在我们把GMP检查改成药品飞行检查,把它扩展到整个药品质量的控制体系中来了。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记录、票据、凭证等相关材料,开放相关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得拒绝和隐瞒。不配合或者阻挠检查、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其违法违规事实一经查实,按情节严重情形从重处罚。宋瑞霖表示,尽管相比当前的药品飞行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作出大幅更改,但规范飞行检查、强化药品监管是大势所趋。 宋瑞霖:最大的区别是把药品的飞行检查纳入整个药品监管的日常检查中,我们的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成熟、提高。

  • 飞行检查开始了

    2014年8月23日至24日,总局组织检查组对长春远大国奥制药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冠心丹参胶囊时存在涉嫌未按处方投料、使用三七粉代替三七、丹参药材未经提取即投料以及药材供应商审计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已严重背离药品GMP基本要求。吉林省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2014年8月21日至22日,总局派出检查组对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冠心丹参胶囊涉嫌未按处方投料、未按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目前陕西省局正在调查处理中。2014年8月13日至14日,总局联合地方监管部门对浙江钱江(谯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原安徽亳州市双华中药饮片厂)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厂区外非法生产中药饮片,生产现场环境恶劣,卫生条件极差,药材饮片存放混乱,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并要求亳州市局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飞行检查 咨询

    各位大侠,有经历过飞行检查的吗? 一般是什么样的流程? 一般是多久进行一次? 主要检查哪些内容?

  • “飞行检查”是什么意思?

    大家或许听过:“例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大家从事的行业也或不同,你知道“飞行检查”是什么意思呢?在哪个行业用的比较多呢?

  • 飞行检查相关信息在哪里查

    各位,今天我查到了陕西省2019年飞行检查的相关信息,但是找不到广东省的,请问各位大侠,这些资料在哪里可以看到。主要是想学习一下,对比一下自身有没有可以改进的地方,谢谢。另外飞行检查在事前是否是不可知的,有没有什么渠道可以了解一下,谢谢了

  • 【分享】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

    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GMP认证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GMP飞行检查是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随时对药品生产企业所实施的现场检查。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实施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主要针对涉嫌违反药品GMP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四条 飞行检查组一般由2至3名药品GMP检查员组成,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  第五条 被检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选派药品监管人员担任观察员,协助检查组完成飞行检查工作。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被检查企业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内容,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现场检查。  飞行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根据检查需要确定,以能够查清查实问题为原则。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适时将检查组到达时间通知被检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适时将被检查企业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检查组成员应到指定地点集中。检查组抵达被检查企业后,应向企业出示飞行检查书面通知,通报检查要求,并及时实施现场检查。  第九条 检查组应在被检查企业内公布检查事由和联系方式。因企业被举报实施的飞行检查,应尽可能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第十条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及时取证,对不符合药品GMP的设施、设备、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进行拍摄和记录,对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印,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必要时,通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即时做好检查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发现的问题、询问对象和内容等。  第十二条 检查组应及时汇总情况,确定药品GMP飞行检查缺陷项目。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与被检查企业沟通检查情况,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员应在药品GMP飞行检查缺陷项目表上签字,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予注明。被检查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 飞行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及时撰写药品GMP飞行检查报告,详细表述发现的问题或核实的情况,并及时将药品GMP飞行检查报告、药品GMP飞行检查工作记录、药品GMP飞行检查缺陷项目表、企业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资料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GMP飞行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做出处理决定。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GMP的药品生产企业,责成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的,收回其相应剂型的《药品GMP证书》,并予以通报;对原认证检查、审批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对收回《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其整改完成并提出复查申请后,由原发证机关组织复查,合格的,发还原《药品GMP证书》。  第十七条 组织和实施飞行检查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和举报人信息。  第十八条 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向被检查企业摊派任何费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飞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飞行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CNAS飞行检查频率

    一般什么情况下会被抽到飞行检查?频率高吗,检查内容是什么?会提前多久通知呢?谢谢

  • 【讨论】飞行检查后

    迎接上级的飞行检查,考到了NO3,居然状况百出,感触颇多。其实单位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到货没多久,还没通过计量认证,先用于实验室比对,提高自己的自信和为下一步的开发新项目做准备。最重要的是让我这个做气体分析的客串当了IC的A角。一拿到样品,急急忙忙找质控。3月1日刚换了个50uL的定量环,还没拉标准曲线,没办法,先换回原来的10uL的,做了几针考核样,自信满满出数据,后来发现质控没对上,高了2mg/L。用的曲线是就是上个月用10uL的定量环拉的曲线,居然定量环的换来还去,导致原来的曲线全都不能用了!赶紧那标准配曲线,平时磨磨蹭蹭地要花一上午配标准曲线,居然这次15分钟搞定,第一次参加盲样地考试,24小时内出数据,可能有点把我吓到了,呵呵。我按部就班做好曲线,定好量,终于还算不错。其中出现的几个问题百思不得,还请高手解答:1.上午做的考核样和质控和下午做的用刚做的曲线算出来的结果不一样,就是峰面积存在一定的差距。难道是因为上午做的时候基线是0.97而下午是0.86的原因?2.为了赶时间,我把运行时间调到了12分钟,而NO3的出峰时间是10.8min,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造成了长时间运行后出现了基线了基线抬升的结果?还请高手指点!

  • 新一轮的飞行检查要开始了,你准备好了吗?

    新一轮的飞行检查要开始了,从4月份开始就说要检查仪器的数据完整性,5月份省里来人检查,说国家要来检查,是6月份,还是7月份,不知道,就是整个公司都在查数据完整性,各种培训和补数据,购买审计系统。人都要疯了。还是觉得不足。你们准备好了吗?你们经历了数据完整性的检查吗?

  • 2019年飞行检查开具的不符合项如何整改

    [font=&]10月份刚接受的飞行检查,这个审核组长相当的严厉,给提了11个不符合项,好多不符合项都是可以现场提问提出来的,后来打听了一下,这位组长去审核向来都是提17.18个不符合项的。自己一个人搞这个整改,没什么经验,去年刚过的初次评审,这一下这么多不符合项真不知道从哪下手,求各位的整改原因分析和方案,给小弟参考一下,不才在这里谢过了[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04.gif[/img][/font]

  • 【转帖】[兽药新闻] 飞行检查11兽药企业家家有问题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2010年第一期兽药GMP飞行检查结果,11家被检查企业均存在问题。据悉,飞行检查即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快速的现场检查。农业部组织对11家兽药GMP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结果发现,各企业均有问题,集中表现在:检验室管理不规范,缺少仪器设备,设施不完备,检验记录不完整,仪器器具计量未定期校验;生产管理不规范,硬件设施有缺陷,生声记录不完整,状态标识不全,卫生状况脏乱;仓储与销售管理不规范,生产用物料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兽药标签内容违规,仓库管理无序,销售记录不完整,个别企业存在套用兽药产品文号违规行为。其中,广西北流神州兽药厂、湖南泰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民星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江西双实药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赣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问题突出。上海申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河南得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市汉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星宇漂白粉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第二兽药厂等5家企业问题比较严重。泰州市南苑动物药品厂已停产多时,已不具备兽药生产条件。通报要求各省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泰州市南苑动物药品厂的《兽药生产许可证》须注销。

  • 新药审评的手段也用进飞行检查中。

    CFDA在2016年2月19日的公告中显示,新药审评的手段也用到飞行检查中了。“该企业存在数据完整性问题,多次更改高效液相工作站系统时间,如将2015年7月17日进行的150701批次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含量均匀度的测定时间更改为7月6日,将2015年7月13日进行的氟哌噻吨中间体测定时间更改为6月21日;选择性使用检验数据,150601批次盐酸氟哌噻吨原料药杂质A经多次检验,企业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作为检验结果,未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进行调查分析,选择直接弃用;为逃避检查,该企业还替换现场抽样样品。”参考链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051/144724.html(总局要求停止销售、使用海南益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

  • 【分享】被新评定标准“封杀”企业的飞行检查报告

    希望对朋友们的日常工作有所借鉴,个人感觉质量的问题还是很值得重视啊![em0804]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5129]被新评定标准封杀企业的飞行检查报告[/url]

  • 全国多地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期,全国多地开展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b]  1、山东济南市将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b]  16日,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5月起至7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将针对六大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大领域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  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b]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行为。[/b]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将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b]  2、安徽省安庆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b]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到位于怀宁县的安徽省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检验中心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相关文件,现场检查实验室环境、设备仪器等。[b]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其他机构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b]  检查组负责人表示,要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助推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b]  3、黑龙江省、市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b]  近段时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五查五看”要求,以新冠检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正在使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质量管理为重点。  “五查五看”要求包括:查产品合法性,看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查购进渠道,看是否从具备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查产品说明书,看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查储运条件,看是否符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查网络销售行为,看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是否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各使用单位严格履责。严把医疗器械质量关,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从严审核供应商资质和产品信息,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试剂,实施全程冷链管理并保留冷链数据。同时,全面落实新冠核酸检查提取试剂、扩增试剂及其配套医用耗材的储备工作。另外,确保采购与设备维保渠道畅通。各使用单位加强医用耗材与检测设备维保管理,与医用耗材供应商和医疗设备供应商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以便及时采购调配物资和开展设备维保。[b]4、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约谈18家检验检测机构同步开启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集体约谈会议,对2022年1月至4月以告知承诺方式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18家机构进行集体约谈。  会议介绍了告知承诺制度实施的背景和意义,组织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以近期发生的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检测机构法人代表及技术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的事件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各机构享受告知承诺便利的同时,守住法律法规底线,杜绝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为期3个月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以及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机构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将[b]重点整治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b]这些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b]  5、青海省海西州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虚假检测、伪造数据、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标志)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全面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为推动全州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海西州市场监管局以[b]“检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b]为工作方针,对全州范围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假冒机构资质编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重点针对建工建材、食品、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等一系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行为,严厉查处检验检测违法案件。  据介绍,为形成监管合力,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住建、卫生、环保、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组织全州32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list][/list][b]6、山西省晋中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打不实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b]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晋中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全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中,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摸排辖区内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合力,综合运用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升检验检测监管效能。重点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本次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后处理工作将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失信惩戒。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细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秩序,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7、新疆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审批远程评审[/b]  新疆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联合审核评价中心为解决疫情防控下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审批难题,针对无法赴现场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今年以来,新疆市场监管局创新工作方法,紧扣检验检测机构办事需求,通过“远程指导+线上同步”的方式开展远程评审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行业稳步发展。  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2021年12月以来,受疫情影响,现场评审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机构申请参数涉及竞标创收的迫切需求后,立即决定启动远程评审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审核评价中心组建6人评审组,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讲解评审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安排评审日程,明确各位专家的职责分工。机构负责人在视频会议中介绍评审前的准备情况,并对此次评审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参数涉及的人员、设备、环境、体系运行等方面符合法定必备条件作了自我承诺。[b]  8、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督导工作[/b]  为提高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八抓20项系列创新举措》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二是严格岗位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的学习培训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岗位,并跟进检查和考核,确保落实落细、到底到边。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实效。把各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监督检查必查内容,把企业学习贯彻“八抓20项”创新举措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安排专门力量集中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专项检查。9、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5月1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四人对内蒙古特检院鄂尔多斯分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鄂尔多斯分院领导班子全程陪同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一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了鄂尔多斯分院现场环境设施、仪器设备配置、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及出具报告时效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先后深入到鄂尔多斯分院检验中心气瓶检验站、安全阀检验车间、仪器设备室、实验室、检验报告档案室等场所,对鄂尔多斯分院的各项资质、人员条件进行细致审查。并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鄂尔多斯分院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list][/list]

  • 【食品法规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26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特定情形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的突击现场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可对行政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飞行检查。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  (一)餐饮服务单位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  (四)其他有必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应遵循依法、审慎、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应经组织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由组织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对被检查单位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媒体记者参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七条 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协助、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进行检查。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由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  未经检查组组长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查安排事项事先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成员应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应按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  第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在检查时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或拍摄,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必要时,可由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行政措施。  第十一条 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上签字;拒绝签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应在检查记录中注明。  餐饮服务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陈述、申辩。  第十二条 检查结束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应及时撰写飞行检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责令由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按有关程序立案处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移交。  (三)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可将飞行检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四条 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样品平行检测问题

    每一个样品检测都要做平行试验吗?有的书上说按样品数量的百分之十做平行有依据吗?如用原子吸收做分析检测,平行检测是从称量样品开始就是两份,还是一个样品只在原子吸收进样时做两次就可以了?请各位老师专家指点,谢谢

  • 【新闻@简讯】药品专项整治中全国关停生产企业近300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30日说,在1年多的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全国依法关停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近300家,收回GMP证书157张。 邵明立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上介绍说,我国以落实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强化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管。药品监管部门采取监督抽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了高风险品种的专项检查,对所有血液制品、疫苗和血管支架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重点检查,规范了生产工艺,提高了药品标准,保证了生产质量。 为加强对药品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督,我国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1300多人,督促和指导企业把安全隐患消除在生产一线。全国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也初步建成,实现了生产流通领域的实时动态监控。

  •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b]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b]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b]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b]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  [email]zhengyilong@samr.gov.cn[/email][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4月1日[/align][align=right]  (此件公开发布)[/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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