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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人命名实验室相关的资讯

  • 讣告! 药代动力学的开拓者和带头人刘昌孝院士逝世 享年82岁
    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药代动力学的开拓者和带头人,“药物成药性评价与系统转化全国重点实验室”名誉主任,天津药物研究院终身首席科学家、名誉院长刘昌孝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4年7月25日3时2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刘昌孝院士1942年5月生于湖南永兴,1965年从北京医学院药学系毕业。先后在化学工业部北京医药工业研究院、湖南医药工业研究所、国家医药管理局天津医药工业研究所、国家医药管理局天津药物研究院、天津药物研究院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刘昌孝院士严谨治学、师德高尚、锐意开拓、无私奉献,是药研人永远怀念的前辈和楷模。刘昌孝院士的逝世,是天津药物研究院的重大损失,也是我国医药科技事业的重大损失,我们沉痛悼念并深切缅怀刘昌孝院士!刘昌孝院士告别仪式定于2024年7月31日上午9时至10时在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东礼堂举行。谨此沉痛讣告! 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刘昌孝院士治丧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联系电话:022-23006807,18002006120(赵老师)传 真:022-27381305邮 箱:xz@tipr.com.cn刘昌孝院士生平刘昌孝院士1942年5月生于湖南永兴,1965年从北京医学院药学系毕业。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天津药物研究院任释药技术与药代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终身首席科学家、名誉院长,《中草药》杂志主编、Chinese Herbal Medicines主编。2003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刘昌孝院士致力于药代动力学研究五十余年,为我国药代动力学、药物评价、中药现代化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在国内首先引入完整的药代动力学概念,并成功应用于创新药物和复杂中药研究,带领团队开展化学药物、生物技术药物和中药新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在我国药代动力学研究史上创下了学科、实验室建设与医药创新评价领域的五个第一。创造性地提出中药质量标志物(Q-marker)的概念并形成理论体系,在业界产生广泛的影响。承担了50多项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带领团队完成了150余个新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国际、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40余项,发表论文450多篇,在国内外出版中英文学术专著30余部。刘昌孝院士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香港紫荆花医学成就奖和医学创新金奖、国际药物代谢研究会特别贡献奖、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分析与标准“终身成就奖”、中国药学会突出贡献奖、循证中医药研究“终身成就奖”等奖项及荣誉。刘昌孝院士严谨治学、师德高尚、锐意开拓、无私奉献,是药研人永远怀念的前辈和楷模。刘昌孝院士的逝世,是天津药物研究院的重大损失,也是我国医药科技事业的重大损失,我们沉痛悼念并深切缅怀刘昌孝院士!
  • 中国首家中药抗病毒研究中心成立 钟南山任学科带头人
    日前,国内首家中药抗病毒研究中心——白云山和黄中药抗病毒研究中心正式成立。钟南山院士担任该中心学科带头人。   据悉,该中心将依托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数十家科研单位的科研力量,旨在打造国际领先的抗病毒中药研究基地,引领我国中药现代化的产业创新。   该中心将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充分采用现代高科技手段,研发对病毒性传染病具有显著疗效的现代化中药 继续推进抗病毒中药指纹图谱研究,建立国际化的质量标准,使抗病毒中药能早日走出国门。
  • 蒋亦元院士逝世 曾是农业装备研究一线带头人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f0066e7d-0326-4697-bae3-eeaebcdd58e2.jpg" title=" 20202242157101880.jpg" alt=" 20202242157101880.jpg" / /p p style=" text-indent:2em"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 nbsp 东北农林大学传来哀讯,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我国著名农业工程学家、农业教育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农业大学教授蒋亦元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2月24日16时18分在哈尔滨不幸逝世,享年92岁 /span /strong 。蒋老一生致力于农业装备研究,长期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历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及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农业机械学报》与《农业工程学报》副主编、国家级农业机械化工程重点学科带头人。 /p p style=" text-indent:2em" 据仪器信息网了解,蒋亦元 span style=" " 院士 /span 1928年11月17日出生于江苏省常州市,1950年毕业于金陵大学农业工程专业,同年10月到东北农学院(今东北农业大学)任教,历任东北农业大学农机系(工程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56年,加入中国 span style=" " span style=" " 共产 /span 党 /span 。1957年-1959年在苏联列宁格勒农学院进修,1982年-1983年在美国密执安州立大学访问深造,199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 span style=" " 院士 /span 。 /p p style=" text-indent:2em"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他始终强调农机农艺融合自主创新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性,既探索机理、攻克技术又创制机器,敢闯难关、勇开先河、成果丰硕。他曾带领团队于20世纪80年代突破国际公认难题,创造出水稻割前脱粒收获机器系统,解决了“落粒损失大”和“不能收获严重倒伏水稻”的难题,实现了国际首例摘脱籽粒同时将青绿稻草作青贮饲料收获技术突破,被国内外同行专家评价为“为水稻种植者造福的一项重大发展”,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工程领域内首个最高奖项)。此外,在相似理论的研究中,他指出了学术权威墨菲(G· Murphy)的π关系式合成理论中“组分方程必须具有相同形式”这一论断的重大缺陷,首次提出并证明“组分方程可以具有不同形式”的结论,显著提高其预测精度。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据悉,根据蒋老丧事从简生前遗愿和家属意愿,东北农林大学将不举办蒋老的遗体告别仪式。学校将在校园网开设悼念专题网页,接受社会各界唁电、唁函,并向蒋亦元 span style=" " 院士 /span 家属转达慰问。 /p
  • 资助6000万!上海市2022年度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公布
    9月7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根据通知,东华大学蔡正国等150人入选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市科委资助6000万元(每项资助金额为40万元),其中2022年拨款6000万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序号项目编号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类别122XD1400100东华大学蔡正国学术222XD1400200复旦大学刘韡韬学术322XD1400300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陈进宏学术422XD1400400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解云礼学术522XD1400500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潘东宁学术622XD1400600国家新药筛选中心李静雅学术722XD1400700华东师范大学荆杰泰学术822XD1400800上海大学魏滨学术922XD1400900上海大学任伟学术1022XD1401000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郑继红学术1122XD1401100上海国际人类表型组研究院黄萱菁学术1222XD1401200上海航天控制技术研究所朱庆华学术1322XD1401300上海健康医学院吴韬学术1422XD1401400上海交通大学邰能灵学术1522XD1401500上海交通大学尹毅学术1622XD1401600上海交通大学齐颖新学术1722XD140170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方超学术1822XD140180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傅瑶学术1922XD140190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岳冰学术2022XD140200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汪希鹏学术2122XD1402100上海科技大学高盛华学术2222XD1402200上海市宝山区吴淞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吴淞医院、上海市宝 山区红十字医院) 钟芸诗 学术2322XD1402300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周健学术2422XD1402400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刘志强学术2522XD1402500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苏春霞学术2622XD1402600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医院林浩东学术2722XD1402700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施国明学术2822XD1402800上海市同仁医院侯磊学术2922XD1402900上海市胸科医院李志刚学术3022XD1403000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蔡启良学术3122XD1403100上海卫星装备研究所刘刚学术3222XD1403200上海中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屈祎学术3322XD1403300同济大学蒋正武学术3422XD1403400同济大学李晓军学术3522XD1403500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王玉东学术3622XD1403600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雷瑞波学术3722XD1403700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周斌学术3822XD1403800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钟劲学术3922XD1403900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司徒国海学术4022XD1404000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杨勇学术4122XD1404100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饶鹏学术4222XD1404200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沈世银学术4322XD1404300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武爱民学术4422XD1404400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陈奕学术4522XD1404500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章海兵学术4622XD1404600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沈其龙学术4722XD1404700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李威学术4822XD1404800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殷建华学术4922XD1404900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陆智杰学术5022XD1405000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旭学术5122XD1420100复旦大学丁琛学术5222XD1420200复旦大学任国栋学术5322XD1420300复旦大学冯玮学术5422XD1420400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陈万坤学术5522XD1420500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李大卫学术5622XD1420600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张荣学术5722XD1420700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李伟广学术5822XD1420800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熊曼学术5922XD1420900国家新药筛选中心谭敏佳学术6022XD1421000华东理工大学杨有军学术6122XD1421100华东理工大学牛德超学术6222XD1421200上海大学杨绪勇学术6322XD1421300上海交通大学瞿旭东学术6422XD1421400上海交通大学谢春景学术6522XD1421500上海交通大学顾宏周学术6622XD1421600上海交通大学李细锋学术6722XD1421700上海交通大学何清波学术6822XD142180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丁嵩学术6922XD1421900上海科技大学程建军学术7022XD1422000上海空间推进研究所姚天亮学术7122XD1422100上海师范大学刘锋学术7222XD1422200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张海学术7322XD1422300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 医院)袁健学术7422XD1422400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李全林学术7522XD1422500上海市免疫学研究所梁启明学术7622XD1422600上海市伤骨科研究所崔文国学术7722XD1422700上海市同济医院徐镶怀学术7822XD1422800上海市胸科医院李子明学术7922XD1422900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何鲜桂学术8022XD1423000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丁越学术8122XD1423100上海市肿瘤研究所金浩杰学术8222XD1423200上海微小卫星工程中心梁广学术8322XD1423300上海徐汇上医中山免疫治疗技术转化研究中心戴宇翔学术8422XD1423400上海中医药大学国海东学术8522XD1423500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鹿振辉学术8622XD1423600同济大学刘琦学术8722XD1423700同济大学王成学术8822XD1423800同济大学戴海峰学术8922XD1423900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杨翠萍学术9022XD1424000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周波学术9122XD1424100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高鹏学术9222XD1424200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王文涛学术9322XD1424300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毕辉学术9422XD1424400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周靖学术9522XD1424500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李嘉茂学术9622XD1424600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周兵学术9722XD1424700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汪思佳学术9822XD1424800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韩召斌学术9922XD1424900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施世良学术10022XD1425000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柏愚学术10122XD1430100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荆建芬技术10222XD1430200城盾隧安地下工程有限公司张冬梅技术10322XD1430300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庄建辉技术10422XD1430400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吴鸣技术10522XD1430500华东理工大学赵黎明技术10622XD1430600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赵骞技术10722XD1430700恺兴生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蒋华技术10822XD1430800康沣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沈雳技术10922XD1430900上海材料研究所张亮技术11022XD1431000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吴中岱技术11122XD1431100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奚培锋技术11222XD1431200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陈钢技术11322XD1431300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杨波技术11422XD1431400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顾乐怡技术11522XD1431500上海恒生电讯工程有限公司周国红技术11622XD1431600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杨旭石技术11722XD1431700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雷雯技术11822XD1431800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李森技术11922XD1431900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邰俊技术12022XD1432000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余芳强技术12122XD1432100上海建科预应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陈溪技术12222XD1432200上海君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君技术12322XD1432300上海能传电气有限公司竺伟技术12422XD1432400上海齐耀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冯慧华技术12522XD1432500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
  • 我国著名食品专家杨公明教授逝世
    我国著名食品专家、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原院长、学科带头人杨公明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12月17日1时35分在广州逝世,享年65岁。   杨公明教授,男,中共党员,陕西省富平县人,1950年7月6日出生,1969年参加工作,1975年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农机设计制造专业并留校任教,1978-1981年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1993年留学法国,1994年获法国DSER文凭,1998年在法国ENSAM获机械与材料博士学位,1998-2000年在法国Yonne新技术中心任研究员。2000年回国后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学院院长、教授、博导。2003年任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学科带头人,2007年任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   杨公明教授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表率,厚德育人,培养了大批骨干教师和学生,为教育事业贡献了毕生的精力,为食品学院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几十年的教学科研中,成绩卓著,是我国&ldquo 食品质量与安全&rdquo 本科专业创始人之一及教材编写委员会主委,曾主持多项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曾获农业部属重点高校优秀教师、两次获法国&ldquo 企业特别奖&rdquo 、陕西省优秀回国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河南省特聘教授(黄河学者),省部级引进人才。   杨公明教授一直活跃在行业第一线。曾担任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农产品加工分会副理事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首席专家、国家卫生部功能性食品评审专家、中国农学会及农业工程学会农产品加工分会常务理事、中国食品学会理事、国家绿色食品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家科技部农产品加工组专家、教育部评审专家,《中国食品学报》、《食品科学》、《食品机械》等多家杂志编委,为食品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我们对杨公明教授的逝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向杨公明教授的家属和亲友表示诚挚的慰问。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2014年12月17日
  • 35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p   教育部日前同意“数量经济与数理金融”、“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媒介音视频”等35个实验室通过验收。 /p p   据悉,通过此次验收的35个实验室正式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义开放运行,统一命名为“×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 × (× ×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次共有5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p p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需要经过立项,建设和验收等环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作为我国极其重要的重量级科研平台之一,其申请和验收一直以来都颇为严格,目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p ul style=" list-style-type: circle "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32, 96) "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 有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具备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span /p /li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32, 96) "   拥有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 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span /p /li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32, 96) "   具有良好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经费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span /p /li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32, 96) "   依托学科应为高等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是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span /p /li li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32, 96) "   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span /p /li /ul p   下面是本次通过验收的35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368px height: 645px " title=" "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insimg/59a2e71e-70cb-4e24-99eb-2fec7a2a2e0e.jpg" width=" 368" height=" 645" / /p
  • 我国将围绕10大环保领域建20个重点实验室
    2012年12月11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到2020年,我国将围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10大领域,新建20个左右的重点实验室,基本建成与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科技需求相适应的重点实验室体系。   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中心: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的意见》(环发〔2012〕20号),大力推进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重点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提升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支撑环境管理与综合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重要意义   (一)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环保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环保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开展环保科技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为国家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提供基本科学数据、信息服务及科学理论与技术支持。   (二)重点实验室是提升环境保护整体认知能力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实验能力,加强对我国环境问题形成规律及解决方案的科学认知,是提高国家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必要条件。要通过建设重点实验室,建立先进的环境观测、科学实验、数据分析、预测评估和技术研发体系,形成环境领域的知识创新平台。   (三)建设重点实验室是构建环保“统一战线”的需要。环保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环保科技工作需要构建强大的环保“统一战线”和科技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既依托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也依托其他部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地方环保科研院所、监测机构等单位建设,整合国内环保科技领域相关学科的优势单位,是全国环保工作的重要科技平台。   二、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二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精神,面向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决策的科技需求,大力提升环保领域的知识创新能力。进一步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优先在支撑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重点学科领域,高目标、高起点地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强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定期评估工作,完善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机制,建立退出机制,保障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质量。加强重点实验室的成果产出管理,引导和支持其在环境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促进科技与管理、经济紧密结合,增强重点实验室的社会影响力。   (五)建设目标。到2015年,在涉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家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学科方向,新建成10个左右重点实验室,到2020年,再建成10个左右重点实验室,基本建成与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科技需求相适应的重点实验室体系,形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运行高效、良性发展的科研实验平台,成为国家环境保护科研和管理决策的重要支撑。争取在此基础上建设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提升重点实验室在参与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中技术支持作用。   (六)建设任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主要任务:承担国家环境保护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解决环境保护重大和关键性难题 建设与发展环境科学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学术带头人,培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人员 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学术研讨和专题交流,掌握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向,向环境保护部提供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报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并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七)重点领域与方向。到2020年,在以下重点领域与方向进行重点实验室的布局:   ——水污染防治领域:河流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地下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等方向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大气复合污染模拟预警与调控、背景大气监测、空气污染预报预警、气溶胶污染控制与模拟、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与模拟等方向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污染控制、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化学品环境行为模拟等方向   ——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城市生态环境模拟与保护等方向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方向   ——环境与健康领域:环境污染健康影响机理机制、环境污染健康影响人群流行病学、环境污染健康影响暴露评价、环境污染健康影响风险评价等方向   ——环境监管技术领域: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污染物计量和标样、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环境规划与政策情景模拟、数字环境与预警模拟、环境基准和风险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方向   ——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核与电磁辐射污染监测和控制、放射性废物污染控制与模拟等方向   ——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温室气体污染与控制、跨界河流污染控制等方向   ——其他:环保功能材料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向。   三、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评估工作   (八)进一步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立项机制。环境保护部根据管理决策重大需求,结合环境学科发展趋势,制定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支持具有学科方向特色、人才队伍优势、相关支持力度大、对管理决策支撑作用明显的单位开展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远期发展目标,学科方向符合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原始创新能力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与业绩 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结构比较合理的科学研究队伍,具有培养高级研究人才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管理及运行机制并建立了相关制度,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实验条件 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良好,具备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环境保护部进一步提高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准入门槛,适度控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数量,做到数量和质量之间的有机平衡。进一步完善重点实验室立项审查机制,规范可行性论证、验收和评估等工作程序。适时修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九)建立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制度和定期评估制度。建立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制度,由在建和已建成的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报告,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年度报告进行评审,及时掌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情况,提高重点实验室竞争意识,督促重点实验室健康发展。建立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制度,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对通过验收并正式命名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综合评估,检查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和建设目标、考核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引导重点实验室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重点实验室加强能力建设。重点实验室评估以每三至五年为一个周期,具体按照学科领域和方向等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较差三级。为做好评估工作,环境保护部将建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并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作为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   (十)建立重点实验室退出机制。对于不能按要求提交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或虽提交年度报告但评审不合格的实验室,环境保护部给予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在建重点实验室将不予验收。对连续两次定期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已建成的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部将取消其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对不能按期进行验收或者未通过验收的在建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部根据实际情况责成依托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或者终止建设。   四、加强重点实验室的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   (十一)切实加强重点实验室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各重点实验室要牢固树立为国家环境管理服务的思想,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环保科技发展规划等,结合重点实验室特点,定期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及时攻克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中急需的重大科技难题。加强学科建设,及时调整学科发展方向,定期编制学科发展报告,提高学科发展水平。大力引进和培养科研领军型人才,多渠道培养中青年科技人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利用各种经费渠道,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先进的科学实验仪器和设备。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大力扶持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在人员配备、资金(包括基本建设、仪器设备、运行费用等)安排、设施服务等方面,对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给予重点倾斜和持续支持,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明确重点实验室在本单位科技创新和业务工作中作为创新主体和基础平台的定位,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人员在本单位持续发展中的核心支撑作用。   (十二)大力推行重点实验室的精细化管理。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总体要求,各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从人员管理、经费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学术活动、对外开放与合作、国际交流、年度报告、定期评估、奖惩办法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实现重点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学术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把握重点实验室定位、目标和学术方向中的作用。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使其成为团结国内外相关学科专家队伍开展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实验室产生的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实验数据资料等科研成果实施产权保护,增强科研人员凝聚力和持续投入动力。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文化环境,倡导拼搏进取、自觉奉献、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敬业精神和科学精神。活跃学术气氛,倡导学术自由,努力形成宽松和谐、健康向上的创新文化氛围。   五、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扶持和协同发展   (十三)积极扶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重视和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工作。环境保护部将重点实验室的人才管理纳入环保科技人才管理体系 完善多元化投入体系,不断加大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投入力度,稳定支持其从事环境科研工作,为环境管理决策服务。对于依托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和修缮购置专项规划重点支持其科研能力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改造。对于定期评估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环境保护部给予表扬,并支持其在环保科研项目实施及环境标准、规范、指南等编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支持其争取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依托其下属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在人员配备、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科研条件配置等方面,向重点实验室予以倾斜。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和科技规划安排中,应优先解决其下属单位为依托单位的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加强对本辖区内依托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单位等建设的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政策扶持和指导工作。   (十四)大力促进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和科技资源共享。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引导和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和协同创新,通过项目合作、学术交流、设立开放基金、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加强重点实验室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大力提升重点实验室的国际化水平。鼓励以重点实验室为核心,与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等有关单位联合,建立环保科技创新联盟和产学研联盟。环境保护部要完善重点实验室交流机制,定期组织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座谈会,并通过举办年度工作会议、学术研讨会等方式,加强重点实验室间的交流合作以及重点实验室与其他有关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环境保护部要建立完善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专家信息系统等方式,宣传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动态和科研成果,搭建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和科研成果共享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的共享。在重点实验室与环境管理部门之间建立合适的信息交流渠道,促进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及时应用到国家环境管理之中。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的动态管理,做好成果推广应用的服务工作。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2月11日
  • 安徽省认定36家省重点实验室 建设计划含仪器购置
    近日,安徽省科技厅公布2017年第一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结果通知, “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36个实验室获批成为第一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  通知显示,本次批准建设的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X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实验室中包括19家高校院所类和17家企业类,其中,高校院所类实验室涉及光电材料、信息安全、污染防控、兽医研究、智能制造、化学、物理等多个学科,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12家单位获批建设 企业类实验室涉及基因工程、无损检测、药物一致性评价、土壤污染等多个领域,安徽安科生物、合肥合源医药科技、合肥医工医药等17家企业获批建设。  此外,按照通知要求,相关建设单位需编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内容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规划(含建设经费、仪器购置清单等)、实验室管理建设信息、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提名等内容。  附件12017年第一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地市 高校院所类 1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2极地环境与全球变化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3先进催化材料与反应工程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合肥工业大学合肥4工业安全与应急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合肥工业大学合肥5无机有机杂化功能材料化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大学合肥6现代生物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大学合肥7光电材料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安徽师范大学芜湖8网络与信息安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师范大学芜湖9农田生态保育与污染防控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农业大学合肥10兽医病理生物学与疫病防控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农业大学合肥11生殖健康与遗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医科大学合肥12认知与神经精神疾病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医科大学合肥13矿山智能装备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理工大学淮南14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建筑大学合肥15合成化学及应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淮北师范大学淮北16电子信息系统仿真设计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合肥师范学院合肥17医学物理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18极端条件凝聚态物理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19特种焊接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淮南新能源研究中心淮南企业类 1汽车智能网联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基因工程制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3飞机雷电防护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合肥4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5农作物种子新技术与新品种创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6超光滑表面无损检测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合肥知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7创新药物成药性评价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合肥合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8药物一致性评价及高端制剂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合肥医工医药有限公司合肥9污水净化与生态修复材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合肥市东方美捷分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合肥10教育资源动态数字出版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1生物炭与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12重型专用车发动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马鞍山13集成电路封测装备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铜陵14中小功率柴油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滁州15内燃机排放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池州16抗病毒药物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贝克联合制药有限公司阜阳17核能装备关键基础件成型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六安  附件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参考格式)  编号:  实验室名称:  学科(领域):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共建单位:  建设期限: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制内容提纲  一、实验室名称(中英名称)、学科领域、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建设地点、建设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二、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研究目标  三、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  (1)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人才情况  (2)人才培养能力及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的措施  四、建设规划  (1)建设经费预算,经费筹措与支出计划  (2)实验室各研究单元的构成  (3)主要仪器设备购置(附清单)  (4)基建或改善配套条件建设、落实情况  五、实验室管理(资源整合、运行管理、联合开放、人员聘用及流动、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  六、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与介绍  七、联合共建的方式、分工与运行机制(协议)  八、依托单位的支持及配套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等支撑条件的落实情况  九、专家论证意见  十、省科技厅意见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始申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通知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管、正确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近期我部将规划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积极筹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同时,分期分批认定一批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跟进规划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站点,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隐患动态跟踪评价和风险交流等工作,为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现就首批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产品专业类别和地域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规划、申报和认定。首批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粮油产品和“菜篮子”产品类别进行申报和认定,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立足特色优势农产品主产省份(地区)进行申报和认定。   二、申报原则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为评估对象。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原则上从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农业部与教育部或相关省(区、市)共建的农科类高校中择优选建,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主要从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研究机构和省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的省级农科院及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流域水产研究所中择优选建。   三、申报条件   申请承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相对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与检测机构,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质量安全监测重点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研究团队技术力量强,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学术气氛浓厚,学风正派   (三)具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和规章制度   (四)拥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研究基础和技术交流平台   (五)能够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经费基本支出和后勤条件保障。   四、申报程序   申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申请报告,填报申请表。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各相关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的申报材料,经院(校)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 省级农科院(所)和其他农科类高校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省级业务对口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签署推荐意见后,以院(校)正式文件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申请。一个依托单位原则上只申报1个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请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衡量,集中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组织申报,严格把关。请各申报单位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2011年9月30日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gjyjc@agri.gov.cn。   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50家科研院(所)和农科类高校作为依托单位筹建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筹建经自查符合考核认可条件的,由筹建单位以正式文件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考核认可申请。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考核认可专家组依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考核认可规范》进行考核认可评审。考核认可符合规定要求的,报请部领导审查批准,命名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在依托单位加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牌子,正式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义承担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于 潇 陆柏益 联系电话:010-59193165、5919212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筹建申报书20110907.doc
  • 广州国际分析测试及实验室设备展览会暨技术研讨会
    一年一度国际知名分析测试领域盛会业界瞩目的广州国际分析测试及实验室设备展览会暨技术研讨会(CHINA LAB 2023)将于2023年3月9-11日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隆重召开。CHINA LAB展会历史悠久,三十多年的品牌沉淀,CHINA LAB目前已成长为华南地区最有代表性、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科学仪器展览会,展示产品涵盖分析测试、测量/计量、实验室技术、生命科学、医学诊断等多个领域。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分析测试产业群的协同发展、交流与融合,打造一个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CHINA LAB 不光是企业展示新产品的最佳平台,更是生命科学、医药医疗、食品药品等行业最新研发及检测技术的交流平台。每年展会同期举办的“中国(广州)分析测试创新大会”目前已经成长为华南地区规格最高、影响力最大的分析测试领域学术论坛。今年论坛将重点聚焦生命科学领域,计划邀请数位院士、专家教授及学术带头人做主旨报告,分享生命科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还将举办十余场专题分论坛,集中展示分析检测技术在各个领域的最新进展,通过“学术会议+会展”的模式,促进多学科交叉协同发展。CHINA LAB 2023疫情之下实现逆势增长,今年共有近400家企业报名参展、80余场专业会议论坛,展会展览及会议总面积达到15000平米,目前预约参观的观众人数已超过8000人,预计三天的展期将迎来逾10000名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观众参观展会,规模空前。2023年3月9日-11日 ,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我们不见不散。年度大湾区分析测试领域权威行业盛会大会重点关注中国实验室行业的发展与规划、各个应用领域的最新技术进展、相关仪器设备配置等热点问题,通过主题演讲、交流与探讨、样板间实景演示与操作等方式,展示中国实验室领域最新的技术、仪器设备和服务解决方案,共同推动中国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2023中国(广州)分析测试创新大会”,在整合原有优势论坛基础上,重点增加疫苗研发及微生物检测、环境保护、生物诊断、实验动物4个全新版块,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权威行业论坛。大咖云集,汇聚羊城本次大会设置开幕式、主旨报告、启动仪式及分论坛结合的方式,其中,开幕式将邀请科技部、环保部、广东省相关领导、国内外顶尖专家,共同启动本届实验室大会;主旨报告将邀请行业顶尖专家及关政策制定者就我国实验室领域的宏观市场环境、发展趋势、政策解读等内容作特约报告;广东省P4实验室建设的启动仪式;分论坛方面,将根据不同的应用领域,例如药物研发、食品安全、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疾病控制、疫苗研发等,设置相应的分论坛。会议同期还将配套专门的展览,展示实验室领域最新的技术、仪器、试剂耗材、实验室家具等。 “2022中国(广州)分析测试创新大会”目前已邀请到,4位院士,12位相关学科带头人,80多位知名专家出席本次盛会。涵盖 9大应用领域,80余场专业报告,预计会议观众超过3000人1) 食品安全2) 药品质量3) 环境监测4) 实验室建设5) 样品前处理6) 分析测试技术7) 疫苗研发8) 生物诊断9) 实验动物主旨报告2023广州分析测试技术创新发展论坛• 广东省科技厅主办,•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顶级生物医药品牌论坛• 3位院士,5位学科带头人• 会议规模:300人分论坛中国(广州)分析测试论坛• 华南地区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分析测试技术专业论坛,涵盖质谱、光谱、X射线、标准化4大主题,30余场报告。• 会议规模:600人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监控管理论坛• 食品安全监管及检测技术最新进展•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权威主办• 今年新增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班• 会议规模:500人蒲公英药品质量控制技术论坛• 蒲公英品牌巡回论坛• 覆盖广州80%以上药品质控及研发技术人员• 会议规模:500人广东省样品前处理技术创新大会• EWG1990仪器学习网主办• 面向一线从业技术人员,普及最新前处理技术• 会议规模:400人实验室建设专题研讨会• 广东省实验室设计建造技术协会主办• 探讨实验室建设领域热点话题,特别是P3、P4实验室的建设• 会议规模:200人环境监测专题培训班• 探讨环境检测最新技术• 会议规模:150人
  • 中科院超快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揭牌成立
    9月22日,中国科学院超快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成立揭牌仪式暨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安光机所举行。中科院高技术局副局长董永初、西安光机所所长赵卫、所党委书记武文斌、副所长高立民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侯洵、许祖彦等有关方面领导及我国在超快诊断技术领域部分知名专家出席了会议。西安光机所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及实验室部分科研人员参加了揭牌仪式。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局董永初副局长、西安光机所赵卫所长共同为院重点实验室成立揭牌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局董永初副局长为院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侯洵院士颁发聘书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局董永初副局长为重点实验室主任孙传东研究员颁发聘书   在实验室成立仪式上,中国科学院高技术局项目管理中心戴书荣副主任首先介绍了中科院超快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组建过程等有关情况,她希望该实验室在保持超快诊断技术学科特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我国超快诊断技术研究的进展,力争把实验室建设成为一个不断出人才、出成果的有特色的实验室。随后,中科院高技术局综合技术处于英杰处长宣读了关于聘任孙传东研究员为院超快诊断重点实验室主任、侯洵院士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任命文件,西安光机所党委书记武文斌宣读了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全场人员的热烈掌声中,中科院高技术局董永初副局长和西安光机所赵卫所长共同为院超快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成立揭牌。 院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侯洵院士主持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局董永初副局长在会上讲话 西安光机所赵卫所长在会上讲话   随后,在侯洵院士的主持下举行了中科院超快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第一届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与会的专家和领导听取和审议了《中国科学院超快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2009年度工作报告》、《中国科学院超快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学委会章程》,同时就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与自主部署项目等有关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西安光机所所长赵卫在会议发言中对各位领导和专家长期以来对西安光机所超快诊断技术研究工作所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表示超快诊断技术作为中科院和西光所的一个特色学科,所内将会继续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中科院高技术局副局长董永初在讲话中强调要把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作为实验室重要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同时在学科建设中要注重发挥特色、突出重点,力争使实验室在该学科领域实现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创新发展目标。   与会的专家和领导在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充分的讨论后一致认为:中国科学院超快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明确,发展规划可行,学科及研究方向设置符合实验室定位,各项研究工作进展正常、发展态势良好 自主课题和开放基金部署符合学科发展,注重与国家任务衔接 科研队伍结构合理,重视青年科技骨干培养和技术支撑人员配置 科研条件及设施优良,具有国内先进的超快光电器件研制、系统集成与测试的实验平台 组织结构设置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并且针对实验室今后的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合作交流等方面的问题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瞬态室提供) 中国科学院超快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打造实验室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省科技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29日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命定位是支撑国家战略和打造浙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策源地并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任务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高效率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的科研实体,遵循“聚焦目标、强化优势、交叉融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机制。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稳定支持、定期评价、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强化教科人一体、鼓励多元化投入、推动产学研融通,增强持续创新活力,产出重大原创成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和管理要求。(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指导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推进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三)督促重点实验室完善并落实组织管理、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经费使用、知识产权、安全等管理制度。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属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在人事、财务、科研组织等方面赋予重点实验室相应的自主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二)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提供支持和保障,给予重点实验室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并报省科技厅备案。(四)配合开展重点实验室申报、考核评价以及检查工作,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五)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实际,提出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等重大事项调整申请。(六)健全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安全生产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第八条 省科技厅根据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有序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前沿技术研究类。(一)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瞄准科技基础前沿和交叉学科方向,在本领域提出新问题、发现新现象、认识新规律、获得新知识、建立新理论,引领领域发展方向,开辟新的认知疆域,形成重大基础原创成果,孕育颠覆性技术。(二)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浙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弄通“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三)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实验室。开展引领性、前瞻性、探索性的前沿技术研究,突破事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变革,支撑新兴产业发展。第十条 申报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一)重点实验室定位明确、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清晰,紧扣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二)研究基础好、实力强,在本领域具有优势和代表性,一般应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解决过事关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三)拥有高水平的学科、行业带头人,组建交叉性、综合性、“大兵团作战”的科研攻关团队,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依托企业独立申报建设的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四)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重点实验室科研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0万元以上。(五)以联合组建形式共同申请的,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以依托单位组建条件为主,可共享共建单位的人财物资源,并附共建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对属于26个加快发展县、海岛县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基本条件要求,建设期满应符合条件。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组织评审论证,择优批准建设。对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签订建设任务合同书,作为建设期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共同建设具有规模优势的联合实验室、实验室联盟,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围绕创新链关键技术开展协同攻关,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融合。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第十三条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强化重点实验室实体化建设,具备有序高效的科研组织架构。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并报省科技厅备案。(一)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或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担任,政治上靠得住、人品上信得过。(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赋予科研任务组织、科技资源配置、科研团队组织等方面的自主权。(三)重点实验室主任须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任期五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全职在实验室开展工作的顶尖科研人才可适当放宽。(四)重点实验室主任调离或其它原因不在实验室工作的,依托单位须在6个月内,按照相关条件新聘任实验室主任并报省科技厅备案。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年度工作、重大学术活动等事项。(一)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本领域的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二)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三)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固定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增加流动人员。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重点实验室设置专职管理岗位,负责开展重点实验室日常事务工作。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制订组织管理、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经费使用、知识产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把科研伦理要求贯穿于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全过程。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加强学风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失信和违规行为的,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数据库。第十九条 依托单位应对重点实验室建立单独核算的经费管理制度,对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分别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实施、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团队引进培育等。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学术交流,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融通发展。建立健全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制度,吸引国内外同行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开放各类创新资源,非涉密的科研仪器、科研平台全部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重点实验室打造公共仪器中心或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纳入依托单位的仪器中心,提高开放共享率。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由重点实验室完成的论文等研究成果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第五章 考核评价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明确短中长期相结合的科研目标,明晰3年科研攻关任务,提出解决的重大问题、达到的预期目标、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每年应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科研目标任务和年度报告作为建设期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3年科研攻关任务未完成或建设期满考核未通过的,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周期考核,考核仍不通过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第二十五条 建设期后,省科技厅每3年组织一次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以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和贡献程度为导向,以科研攻关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分类评价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重点突出基础前沿科学问题的效能、原始创新学术产出突破性引领性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重点突出与战略目标的相关性及共性关键技术的先进性应用性等;前沿技术类重点实验室重点突出服务重大需求、引领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等能力。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根据重点实验室运行和评价结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调整、重组和撤销。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一)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每家实验室一次性奖励,并优先支持申报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二)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三)无故不参加评价或中途退出评价的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第六章 变更与调整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依托单位主体调整等重大事项变更,应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核。第二十八条 因依托单位重组、科研团队变化、主攻方向调整、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重点实验室无法继续运行的:(一)建设期内的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申请终止建设,经审计认定使用不合规和结余的财政补助经费按相关规定收缴。(二)建设期满考核通过的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申请撤销重点实验室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全省XX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Zhejiang Key Laboratory of XX”。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同时废止。附件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现代精细农业系统集成研究”重点实验室接受评估
    9月22—23日,教育部组织专家对中国农业大学“现代精细农业系统集成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评估专家肯定了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并对其建设、发展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瞿振元、校长柯炳生,副校长傅泽田、孙其信接待了专家组。 会议现场   来到中国农业大学评估的专家组一行6人,由云南农业大学校长、首席教授朱有勇任组长,成员包括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方精云,中科院植物所教授董鸣、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雷廷武、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骆世明、厦门大学教授林光辉。   在22日下午的汇报会上,实验室主任李民赞汇报了近五年来实验室的研究工作。该实验室建于2002年,是中国农业大学首批建设的两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之一,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目标指引下,进行农业工程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研究。实验室主要依托中国农业大学具有突出优势的“农业工程”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以及1个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设施农业工程实验室)、2个研究中心(精细农业研究中心和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研究中心)、2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和1个985建设平台(现代农业工程与农业信息化),在5个重点研究方向上努力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近5年来,实验室承担了973计划、863计划、自然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55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5项、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43件,发表SCI、EI、ISTP论文280篇,出版专著39部。实验室在5年中培养了一批人才,产生了2名长江学者、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5个农业产业体系专家、6个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培养了7名博士后,138名博士生和316名硕士生。 参观考察   评估会上,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傅泽田、刘刚、李洪文、李保明、韩鲁佳分别就实验室的代表性成果——精细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作物及农田环境信息获取先进传感技术、北方地区保护性耕作与节水关键技术与装备、设施农业精细生产模式与过程控制、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进行了汇报。   评估专家就汇报中提及的实验室研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与讨论,并在听取汇报后考察各实验室,查阅有关资料,与实验室师生进行了交流。   23日上午,专家组反馈评估意见。评估专家肯定了实验室五年来的各项工作,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   中国工程院院士、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汪懋华,信电学院院长杨仁刚,科研院基地管理处处长吴海芹、主任野秀芬,实验室各学术带头人参加了评估。
  • 5年投入10亿元!湘湖实验室进入建设“加速期”
    9月26日下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与萧山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湘湖实验室协议签约仪式暨管委会第一次会议在省农科院举行。湘湖实验室成立于今年6月,是浙江省唯一一家农业生物领域的省级实验室。共建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湘湖实验室建设发展将进入全面发力、持续突破的“加速期”。据悉,协议主要包括发展定位、建设任务、建设保障、附则等方面内容。根据协议,五年内,萧山区将投入10亿元用于湘湖实验室建设。湘湖实验室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实验室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其中包括4个管理部门和生物技术、生物种业、生物互作、生物制造4个研究院,4名业界权威院士、专家分别担任各研究院首席科学家。根据实验室发展规划,接下来,湘湖实验室将加快建设新型科研体系:锚定建设国际一流的现代农学与生物制造创新平台总目标,编制实验室科研发展五年规划及省实验室责任书;围绕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启动8到10个重点首发科研项目,力争攻关农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构建技术集成与成果孵化平台,加强与产业龙头企业的对接与合作,做深做实“生物科技+”的文章。此外,实验室还计划精准引育高端人才,在全球范围招才引才,招引5个左右一级学术带头人、10个左右二级学术带头人,形成20人的科研管理团队和80人的科技人才队伍,为打造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奠定基础。湘湖实验室战略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多位相关领域的国内外院士和权威专家加盟,他们将为实验室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省农科院党委书记劳红武指出,院区双方签订合作共建湘湖实验室协议,标志着双方合作共建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要尽快推动实验室的科研实体运作,早出、快出、多出成果,以科技创新资源的高效率集聚引领支撑农业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杭州市委常委、萧山区委书记王敏表示,要充分发挥省农科院的综合性优势、萧山区的大场景优势和实验室的高能级优势,坚持合作共赢,推动“产学研用”协同赋能,为浙江推进“两个先行”作出院地双方的贡献。
  • 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三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8月19日下午,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三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长春召开。学委会主任张玉奎院士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学委会成员有学委会副主任万立骏院士、江桂斌院士、杨秀荣研究员,学委会顾问陈洪渊院士、汪尔康院士、董绍俊院士(TWAS),委员有张先恩教授、庄乾坤教授、黄国贤教授、邵元华教授、陈义研究员、张新荣教授、严秀平教授、孔继烈教授、逯乐慧研究员。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李壮研究员、徐国宝研究员参加了会议。   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逯乐慧研究员就实验室从上次学委会会议(2010年9月)至今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实验室在科研成果、科研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装备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实验室在有序膜体系界面电分析化学研究、生物分子识别电分析化学研究、生物分子成像及可视化研究、交叉学科和联用技术新方法、纳米电化学和电分析化学等研究领域均取得重要进展。在汪尔康院士和董绍俊院士(TWAS)的带领下,以“中科院百人计划” 入选人和候选人为骨干的各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共发表论文222篇,其中SCI论文217篇,影响因子(IF2010)5以上的论文84篇,影响因子3以上的论文160篇。已接收SCI论文54篇,其中影响因子5以上的16篇,影响因子3以上的31篇 申请专利28项,授权专利10项 发表专著7部 实验室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48个。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2011年,逯乐慧研究员通过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答辩 上次学委会会议至今,有两名应化所学术带头人(研究员)来实验室工作,两名青年学者被聘为学术带头人(研究员),一位青年学者被聘为副研究员,二名博士毕业生留实验室工作。毕业博士研究生21名,硕士研究生3名。   学术交流方面,上半年有6位中外学者来实验室做学术访问并做了学术报告。由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发起和承办的国际电分析化学会议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二届,8月19日-22日举办第十三届(13th ISEAC),会议注册代表530余人,其中境外代表100余人。   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两位青年学术带头人陈卫研究员、金永东研究员分别就各自的研究进展向学委会做了汇报。   学术委员会委员们对上述报告和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委员们在讨论中充分肯定了实验室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实验室的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认为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争取杰出青年人才,增强科研力量。科研工作在进行重要的基础研究的同时,加强面向国民经济和国家与社会重大需求的课题的研究。 逯乐慧研究员汇报实验室工作情况 合影
  • 哈医大肝脾外科实验室获批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
    记者从哈尔滨医科大学了解到,该校肝脾外科实验室申报教育部的2009年度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项目日前已获得批准。   据了解,哈医大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肝脾外科学实验室,是以肝、胆、胰、脾、胃肠道等普外科常见疾病和器官移植、细胞移植的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生物技术干预和治疗等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大型临床医学应用类科学研究机构。该室始建于1999年底,在主要学术带头人——哈医大党委书记、哈医大附属一院普外科主任姜洪池教授带领下,2006年通过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评审,成为省级重点实验室。   据介绍,实验室依托哈医大第一临床医学院普外科,重点研究肝癌分子医学和综合治疗(原发性肝癌的基因表达系列研究、肝癌基因靶向治疗的系列研究、三氧化二砷抗肝癌的基础及临床系列研究) 肝硬化分子机制与基因干预(肝纤维化、肝硬化相关分子机制研究,肝纤维化、肝硬化的基因干预,肝纤维化、肝硬化的外科综合诊疗) 肝脾器官移植基础与临床研究(肝移植体保存—再灌注损伤发生机制及防治的系列研究,脾移植相关系列研究,系列性脾保留性手术的基础与临床研究)等。
  • 重磅!国务院任命陈杰、吴岩为教育部副部长
    据人社部消息,国务院任命陈杰、吴岩为教育部副部长;任命曹晓钟为中国气象局副局长;任命王祥喜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琼色为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徐平为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免去田学军的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于新文的中国气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陈杰的同济大学校长职务。陈杰陈杰,男,1965年7月生,福建福清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IEEE Fellow、IFAC Fellow。分别于1986、1996、2001年获北京理工大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曾任同济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党委副书记。研究领域为控制科学与工程、智能无人系统,主要研究方向是复杂系统多指标优化与控制、多智能体协同控制等。“自主智能无人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础科学中心负责人、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主任、上海自主智能无人系统科学中心主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973项目首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现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控制科学与工程组召集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兼专门委员会主任、中国自动化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多部学术期刊副主编和编委。201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2018年当选为IEEE Fellow。2019年当选IFAC Fellow。吴岩吴岩,男,教育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同济大学兼职教授。1998年,厦门大学毕业并获教育学博士学位;1998年-2013年2月,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2013年3月,任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 2017年4月,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 2019年4月,兼任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主任; 2023年1月,教育部副部长。
  • 森林与土壤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举行
    12月16日上午,森林与土壤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在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辉山新园区举行。森林与土壤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傅伯杰院士,以及国家科技部基础司,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资源环境科学技术局,辽宁省科技厅,沈阳市科技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实验室主任韩兴国研究员及学术委员会其他成员、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及骨干、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揭牌仪式由沈阳生态所党委书记姬兰柱研究员主持。   实验室主任韩兴国研究员致欢迎词,并为实验室学委会成员颁发了聘书。科技部基础司卞松保副处长对实验室建设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介绍,希望实验室进一步凝练科学目标,明确研究方向,培养高水平研究人才,积极承担国家任务。沈阳市科技局局长宋锡坤祝贺实验室揭牌,并表示将大力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中科院计划财务局副局长潘锋强调,揭牌仪式意味着实验室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责任更重,要求也应更高,一定要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实验室学术水平。   随后,傅伯杰、卞松保、辽宁省科技厅副厅长闫灵均、宋锡坤、潘锋等共同为森林与土壤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揭牌。   实验室主任韩兴国研究员从实验室的定位与研究方向、队伍规模与结构、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向学术委员会成员作了详细汇报,并重点对实验室研究条件、人才培养计划、实验室激励机制、实验室开放与交流等方面工作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设想。   下午,实验室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由傅伯杰院士主持。程维信等6位研究员分别就实验室的相关研究内容作了学术报告。学委会各成员就实验室学科定位与研究内容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傅伯杰在总结发言中,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实验室建设的要求:一是实验室必须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加强应用性、基础性研究,努力提升实验室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为国家提供重要战略咨询。实验室应根据生态学研究的特点,进一步加强研究的系统性,以期形成具有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二是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规章制度,积极创造优秀的实验室文化,按照计划建设任务书,尽早达到实验室建设的各项指标要求 三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35岁以下青年人才的培养,尽快将他们培养成为实验室骨干和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并通过布置群体性项目,营造交叉研究和群体合作氛围,凝练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型研究队伍 四是加大实验室开放和共享力度,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优秀科学家来实验室工作,使实验室成为在森林与土壤生态研究方面有国际影响力的实验室。
  • 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揭牌
    9月29日,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成立揭牌仪式暨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安光机所举行,这是继9月22日中科院超快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在我所举行实验室成立揭牌仪式后,西安光机所历史上第二个院重点实验室正式宣告成立。我所赵卫所长,马彩文、汶德胜、高立民副所长等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该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顾逸东院士、王家骐院士、朱能鸿院士等十余位我国光谱成像技术领域内的知名专家及有关方面领导出席了会议,我所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及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部分科研人员参加了实验室成立揭牌仪式。 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成立揭牌仪式暨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安光机所举行   光谱成像技术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一项集光学、光谱学、机械结构、电子学、计算机科学于一体的新兴学科,作为现代科学仪器的前沿和光学传感器的发展方向,光谱成像技术具有光谱探测与几何成像双重功能,能够在连续的谱段上对同一目标成像,并从获得的光谱图像数据中反映出物质的存在状态和物理化学属性,因而,它被誉为光学仪器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  西安光机所在我国率先系统、深入地开展了干涉成像光谱技术的研究,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具备了从基础理论创新,关键技术攻关到工程项目研制的能力,已成为我国光谱成像技术研究的重要力量。新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将在我所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创新能力建设,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前沿,以光谱成像技术研究为核心,以高光谱、高空间和高时间分辨信息获取为目标,以原理创新、关键技术突破、集成创新、应用研究牵引为途径,积极推动我国光谱成像理论、技术与应用的持续发展,为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并努力将实验室建设成为我国光谱成像理论、技术、应用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基地。 赵卫所长宣布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在实验室成立仪式上,赵卫所长宣读了关于聘任汶德胜研究员为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顾逸东院士为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任命文件以及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为新一届的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一一颁发了聘书。在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赵卫所长和顾逸东院士共同为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成立揭牌。 赵卫所长和顾逸东院士共同为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成立揭牌   根据大会议程,随后由顾逸东院士主持召开了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第一届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会议听取了汶德胜主任所作的《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2009年工作报告》,审议了《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同时对实验室发展目标与学科规划、学科与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指南与自主前沿部署、队伍建设及管理运行、研究进展情况与工作重点等有关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与会的专家和领导一致认为: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明确,发展规划可行,学科及研究方向设置合理,符合院重点实验室定位;2009年开放课题指南与课题设置注重与国家重大需求衔接,符合学科发展趋势;组织结构和科研队伍结构合理,科研条件及设施良好,管理运行规范,实验室各项研究工作进展顺利,整体发展态势良好。 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顾逸东院士主持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汶德胜研究员在会议上讲话   学术委员会还就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的发展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应积极关注光谱成像学科发展趋势的研究,进一步提升光谱成像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技术等创新能力的建设;进一步做好学科凝练工作,加强学科的布局与规划,应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学科特色;进一步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注重开展国内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部分)
  • 北京市发布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办法
    企业申请认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要求其近三年科研经费年投入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且国内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北京市科委新近制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   对于申请认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单位,该办法列出了六项基本条件。其中包括,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 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等。   “北京市科委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加强能力建设,并鼓励、支持其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该办法还对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享有的扶持政策作出了规定。
  • 全国唯一蛋白质组学三级实验室花落深圳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评审认定的国家三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名单,深圳市二医院吴正治研究员为学术带头人创建申报的深圳市中西医结合研究所“蛋白质组学实验室”榜上有名,该实验室是全国唯一的蛋白质组学国家三级实验室。
  • 山东师大省部共建分子与纳米探针实验室通过验收
    11月20日,教育部科技司组织验收专家组对依托山东师范大学建设的“分子与纳米探针”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由南京大学陈洪渊院士任组长,来自北京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中科院化学所等6位国家杰出青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管理专家组成了验收组。在听取了实验室负责人唐波教授的建设工作总结汇报,进行了答辩交流和实地考察后,专家们认为该实验室全面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达到了计划建设目标,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会议在山东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召开。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明媚副处长、省教育厅副厅长郭建磊、教育厅科研处处长张厚吉、副处长吕序峰,山东师范大学校长赵彦修教授、副校长唐波教授以及科技处、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人和实验室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明媚副处长主持。赵彦修校长首先致欢迎辞,对各位领导和专家多年来给予学校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学校科学研究及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山东省教育厅郭建磊副厅长介绍了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教育部明媚副处长就验收的要求作了具体说明,实验室负责人唐波教授全面汇报了实验室的建设情况。   “分子与纳米探针”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2007年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的。自建设以来,实验室以设计并构建探针为基础,构造具有分析、分离与识别功能的分子与纳米探针 利用探针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对生命以及化学过程进行跟踪分析,认识其转化及分离、识别机制,从理论和实验上进行了系统性的开拓研究,形成了光学探针、识别与分离材料、电化学探针、微纳结构设计与应用等四个研究方向,定位准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在建设期间引进和培养了多名学术带头人,培养了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名、全国先进工作者1名,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1名,泰山学者1名和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名。从国内外引进博士后、博士13名。形成了以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和泰山学者等为学术带头人的富有创新活力的研究团队,人员梯队结构合理,2009年,实验室研究团队荣获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并记省政府集体一等功。   建立了“农药、医药中间体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精细化学品清洁合成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三年来,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1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1项,其他省部级项目16项,鉴定科技成果7项,申请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6项,发表SCI论文200余篇,其中J. Am. Chem. Soc. 7篇,IF大于5.0的25篇, 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奖励13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4项 实验室与多家企业签订了技术合作合同,完成横向合作课题13项 培养硕士研究生218人,博士研究生7人,为企业培训技术人员200人。   所培养的研究生1人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1人获2008年全国首届优秀教育硕士论文奖,4人获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奖,2人获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条件建设、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学校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扩大了学校的学术影响。   验收专家组还对实验室今后的建设提出了建议,希望教育部、山东省、山东师范大学继续加大投入,并给予政策倾斜,以推进实验室的建设,使学术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达到更高层次。
  • 生态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落户青岛
    12月28日,青岛科技大学生态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教育部专家组的检查验收,正式落户青科技大学。这是该校获批的第二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07年9月,教育部批准青岛科技大学生态化工实验室作为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获批以来,生态化工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逐渐形成了4个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组建了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学术团队和研究机构,建成了水平先进、特色突出、管理规范的开放式实验研究平台。该实验室在建设期间,承担和完成国家级重要科研课题32项,其中国家“863”计划主课题4项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6项,发表科研论文169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7项.其研发的旋风分离器除尘成套技术、年产10万吨TDI制造成套技术等成果的产业化,为地方和企业带来了近5亿元的经济效益。
  • 甘肃:2015年建成50个省重点实验室
    2010年和“十二五”期间,甘肃省将把重点实验室建设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力争到2015年,围绕我省科技重大战略需求,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转制院所和企业新建30个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数量达到50个,这是记者5月7日从省科技厅了解到的。   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省科技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发展规划、培育基地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试点、经费支持、创新人才培养、重点实验室的考核与评估、科学管理等方面提出七项重点任务,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要从高校、研究院所、企业设立的具有良好基础、已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各行业设立的重点实验室中遴选一批特色明显,有突出优势的实验室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计划,培养省重点实验室后备队伍,经过2-3年重点培育,使一批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进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同时,还要设立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为省重点实验室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人才群体。   截至2009年底,我省批准建设省重点实验室17个,已建成省重点实验室11个、在建省重点实验室6个,初步形成了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体系。
  • 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2010年12月5日,科技部组织专家在北京对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验收。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教育部科技司、中国石油大学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验收会议。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建设报告,现场考察了实验室,并与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的同志进行了广泛交流。专家组认为,该实验室围绕油气资源与探测的国际前沿和制约我国油气勘探的重大理论和技术难题开展研究,符合我国油气资源与探测的发展趋势和国家需求。   建设期内,实验室室承担了一批国家级重大研究任务,在复杂条件成藏理论和探测技术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形成了裂陷盆地源岩发育演化与油气成藏机理等5个方面的代表性成果,获得了多项国家级奖励,发表了一批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论文,为油气勘探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   实验室培养、引进多名高层次人才,初步形成了以院士为学术指导、以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为中青年带头人的多学科研究群体,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实验室圆满完成了建设任务,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专家组一致同意该实验室通过验收,并对实验室今后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要求仪器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日前,教育部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指出,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营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并且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除了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以及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等之外,实验室立项申请的时还对硬件条件做出了要求,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而且,运行与管理时,要求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研究 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并且要保障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原文如下: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教技[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5年8月20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四条 实验室是由高等学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应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建设指南。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负责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 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纳入行业和地方的发展重点。  (二)推进、落实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以及相应人事配套政策。  (三)依据本办法,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四)协助教育部做好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 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二)组织实验室的申报、论证,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解决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四)组织实验室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评估。  (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认定。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八条 教育部根据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布局,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不定期发布建设指南,组织开展实验室的立项建设,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论证、验收。  第九条 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 有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具备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拥有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 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具有良好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经费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依托学科应为高等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是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五)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实验室建设指南和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格式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高等学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等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向高等学校批复立项结果,并抄送其主管部门。  根据立项批复,高等学校组织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后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和论证报告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鼓励部门、地方、企业参与共建。建设应严格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实施,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第十三条 建设任务完成后,高等学校经自查后向主管部门和教育部报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计划安排。  实验室建设验收由教育部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般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依据建设计划任务书及验收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经教育部认定后正式开放运行。  第十四条 地方、行业的重点研究机构建设发展成为开放运行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后,可以同时保留其原有的地方、行业重点研究机构名称,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可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重视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科技、人事、学科、财务、资产等部门参加的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保障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实行高等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并设立专职副主任和专职秘书。  实验室主任由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和聘任,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首次聘任时一般不超过55岁。实验室主任应是高等学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高等学校聘任,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委员由高等学校聘任。  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9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外籍专家。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实验室的学术委员。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委员,原则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十八条 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是高等学校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全职人员,除承担高等学校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应全职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规模不少于30人。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实验室要加大流动人员规模,注重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等青年人才,并通过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聘期及在岗工作时间等。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研究 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二十条 实验室应注重人才培养,吸引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支持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及时转化,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生跨校交流和联合培养。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充分开放运行,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课题,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 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稳定的实质性合作 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争取在国际学术组织中任职。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数据库和样本库等科技资源,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的同时,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实验室应设立公众开放日,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传播。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 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类资源库。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建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实验室网站,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并保持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营造宽松民主、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形成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自我监督。  第五章 考核评估与调整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必须编制年度报告,并在实验室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教育部可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验室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开放运行满3年的实验室应当参加定期评估。  第三十条 教育部负责实验室定期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估规则,委托和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并处理异议。  第三十一条 定期评估主要对实验室5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程序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定期评估工作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  第三十二条 教育部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不再列入实验室序列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通过验收后,统一命名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学),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如:神经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Key Laboratory of Neuroscience(Peking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第三十四条 在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凡是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相关情形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另行发布。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3〕2号)同时废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定期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发展。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研究团队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三条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依靠专家,注重实效,动态调整,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第四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教育部可根据情况对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所有通过验收并且正式开放运行期满3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评估,未满3年的实验室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估。依托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和依托地方高等学校建设的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定和程序参加评估。  第六条 教育部科技司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包括:制订实验室评估规则,确定参评实验室名单,建立评估专家库,选择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的实名异议,对评估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评估机构应具备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的条件,能够按照本规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评估中的有关过程和情况严格保密。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受理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按期向教育部移交。  第八条 中央部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和依托高等学校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负责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  第十条 教育部建立实验室评估专家库。评估专家一般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学家和少数科研管理专家担任。应用基础研究比重大的领域应当聘请部分来自产业界的专家。  第二章 评估材料  第十一条 评估材料是实验室评估的依据,必须反映评估期限内的真实情况,包括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和5年工作总结。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实验室,当年评估结果定为整改。评估材料中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提交的年度报告编写5年工作总结,并在依托高等学校内进行公示。5年工作总结中列举的所有成果必须是评估期内获得,并且各项数据应与年度考核报告的内容相符。  第十三条 评估材料经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日期提交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组织人员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 教育部于每年7月1日前确定委托承担次年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并下达当年参评的实验室清单。  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估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教育部批准。评估实施方案包括实验室分组、材料提交、评估日程安排等。评估经费预算包括专家评审费、会场租用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教育部在收到评估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十六条 评估机构发布评估通知,按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分别组织专家评估,于下半年完成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 参评实验室的依托高等学校负责审核评估材料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向评估机构正式提交。  第四章 初 评  第十八条 初评采取专家集中开会听取工作报告的形式对所有参评实验室进行评议。按照学科领域相近的原则,分组进行。  第十九条 评估机构在会前组织召开初评预备会,向初评专家说明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明确评估任务和要求。  第二十条 各参评实验室主任到会做工作报告,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报告时间30分钟,答辩10分钟,其他参评实验室可以旁听。  第二十一条 初评专家在会议期间应审阅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并交流讨论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进行记名打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专家打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20%和后20%的实验室进入现场考察,同时教育部还将从其余参评实验室中抽取不少于10%的实验室列入现场考察名单。  名单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上发布,但不公开具体排名。未进入现场考察名单的其他参评实验室可在名单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提出现场考察申请,经批准后接受现场考察。  第五章 现场考察  第二十三条现场考察按照初评的分组进行。评估机构组织成立现场考察专家组,确定专家组长。每个现场考察专家组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包含初评专家2-3名,管理专家1-2名。专家组名单需报教育部审核同意。  第二十四条 评估机构安排确定各实验室现场考察时间(每实验室评估半天)和路线,于考察前10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参评实验室,并将考察安排向有关中央部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评估机构负责制订现场考察工作手册,主要内容包括现场考察的基本程序、详细日程安排以及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工作人员职责。  评估机构组织召开现场考察预备会,向专家组成员明确现场考察的任务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现场考察过程由专家组长主持。主要考察实验室的工作状态、创新氛围和内部运行管理 核实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和开放共享情况 检查依托高等学校对实验室的支持和条件保障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专家组采取听取实验室主任和依托高等学校工作报告、审查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考察了解。  第二十六条 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和证明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和依托高等学校的工作报告,并提问质询。其中:  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主要介绍评估期限内实验室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5项),并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报告不超过40分钟,答辩20分钟。  由校领导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表依托高等学校,报告评估期限内依托高等学校对实验室的资源投入、条件保障、政策支持、日常监督管理等情况。报告不超过20分钟,答辩10分钟。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应提供以下材料备专家组查阅:基本运行经费、开放课题经费等有关经费的财务证明(包括到账和使用情况) 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准书、获奖证书 完成的各类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 公共服务证明 学术交流和会议相关文(信、函)件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经交流讨论后,以口头方式向实验室和依托高等学校简要反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明确指出实验室的不足。  第二十九条 专家组在现场考察结束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组考察的实验室记名打分,并研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六章 综合评议  第三十条 评估机构按照初评打分占60%,现场考察打分占40%的方式,计算出参加现场考察的各实验室成绩并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靠前的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 成绩靠后的实验室将参加综合评议,比例不少于参评实验室总数的20%。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名单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上发布并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知依托高等学校。  第三十一条 同领域的综合评议不再按相近学科分组。每个领域由7-11位专家组成综合评议专家组。  第三十二条 评估机构向综合评议专家组提供参评实验室的初评成绩、现场考察成绩、现场考察意见、评估材料和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十三条 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主任到会做工作报告,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主要介绍实验室代表性成果和优势特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报告时间30分钟,答辩10分钟。  第三十四条 专家经评议讨论,对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记名打分和排序,并当场公布排序结果。  第七章 公布结果  第三十五条 综合评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向教育部提交当年评估工作档案,包括:各阶段专家组人员名单、会议初评专家打分表、初评打分排序统计结果、各实验室现场考察意见、现场考察打分和排序结果、综合评议专家打分表及排序结果。  第三十六条 评估机构应在综合评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提交评估报告,报告应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进行分析,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教育部根据评估成绩和评估报告,确定并发布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整改、未通过评估四类。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不超过15%,评估结果为整改和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不少于10%,其他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  第三十八条 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实验室整改期为2年,期满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检查通过后评估结果定为良好,检查未通过的实验室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三十九条 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可以再次参加立项申请。  第四十条 评估结果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接受实名提出异议。最后以书面形式向参评实验室和依托高等学校反馈评估结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评估费用由教育部承担。  第四十二条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规定,科学公正、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评估对象的评审费用、礼品、礼金。  第四十三条 评估实行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包括实验室正、副主任、固定人员,学术委员会成员,实验室主管部门及其他直接相关者不得作为评估专家。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材料一并上报。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教技〔2007〕3号)同时废止。  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 江西:到2025年推进建设6-8个全国重点实验室
    近日,江西省出台 《科技兴赣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目标到2025年,争取建设国家实验室江西基地2-3个,推进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6-8个,力争新建省实验室3-5个。聚焦稀土、中医药等特色领域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到2025年,推进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个。优化省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强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估和动态管理,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设省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7个左右,实现重点产业链省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全覆盖;新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1-2个。未来将着力增强区域创新协同力、创新平台引领力、技术攻关硬实力、企业创新竞争力、科技人才创造力、科技治理支撑力,大幅提高科技供给水平,加快建设江西特色全域创新体系。到2025年,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初步成型,科技创新对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更好赋能现代化江西建设。部分内容如下:强化南昌在全省科技创新中的核心地位推进区域创新协同力升级行动。以南昌、赣州两个创新资源富集区为引领,以科技园区、科创城、创新型市县跃升发展为重要支撑,充分发挥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创新格局。强化南昌在全省科技创新中的核心地位。落实强省会战略,建立省市联动机制,统筹资源支持南昌未来科学城建设中部地区数字经济创新引领示范核心区,打造成中部科创总部聚集区、高端智造先导区和场景应用示范区;依托国家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江西求是高等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引育虚拟现实龙头企业,打造VR产业科创基地。高标准建设中国(南昌)科学岛,打造有影响力、有创新力、有特色亮点的省实验室。加快建设虚拟现实、食品、复合半导体、中医药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培育国家科技战略力量。到2025年,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48%以上,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构建各具特色的创新高地。促进自创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自创区总营收超过10000亿元,上饶高新区获批国家高新区,新增3家省级高新区。做大做强农业科技园区。重点推进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抚州、鹰潭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到2025年,力争井冈山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获批。高标准建设十大科创城。重点招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高端技术人才,建设成为全省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主阵地。到2025年,推进十大科创城培育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5个。推进创新型市县建设。精准支持南昌、萍乡、景德镇、新余等国家创新型城市进位赶超,支持抚州、九江、鹰潭等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井冈山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到2025年,力争已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排名提升,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县(市)2个。到2025年推进建设6-8个全国重点实验室推进创新平台引领力升级行动。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统筹创新平台“国家队”“江西队”能力建设,加快构建一支使命驱动、任务导向,既体现国家意志又具有江西特色的战略科技力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到2025年,争取建设国家实验室江西基地2-3个,推进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6-8个,力争新建省实验室3-5个。聚焦稀土、中医药等特色领域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到2025年,推进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个。优化省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强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估和动态管理,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设省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7个左右,实现重点产业链省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全覆盖;新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1-2个。加快本草物质科学研究设施预研中心、发酵工程基础设施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庐山国家植物园申建,推动超算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学数据中心、资源库等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到2025年,力争庐山国家植物园获批,建设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1个、省科研基础设施7个、省实验动物生产基地6个。争创数学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我省推进技术攻关硬实力升级行动。以重点领域战略需求为导向,建立“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成果转化-产业集群”链式创新体系,加快探索新型举国体制,集中精锐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大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设江西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争创数学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到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1个。优化基础研究支持机制。到2025年,力争新获国家杰青项目2项、优青项目10项,设立联合基金2个以上,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达5%。发挥科技创新联合体作用。建立“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市场评题”模式。到2025年,力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50项以上,开发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创新技术和产品。提高科技成果质量和转化水平,到2025年,推进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0家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000亿元。壮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队伍。到2025年,力争培育技术经纪人2300人以上,推动选派省级企业科技特派员500人次、农业科技特派员4000人次。深入推进“03专项”成果试点示范提质增效,积极建设移动信息网络创新发展试验区,重点布局5G和6G技术、大数据、空天地一体化、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重大创新应用场景。支持发展未来产业新赛道。围绕省“3+3”未来产业布局,争取未来产业相关科技专项在江西试点。到2025年,建设省级未来产业科技园(未来产业创新试验区)1-2家,力争筹建国家未来产业科技园(未来产业创新试验区)1家。我省推进企业创新竞争力升级行动。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科技领军企业1-2家,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达到50家。优化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到2025年,力争推动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800家,其中,独角兽企业4-5家。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2025年,力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10000家。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到2025年,力争培育国家级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10个,入国家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7000家。每年开发科研助理岗3000个以上我省推进科技人才创造力升级行动。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持续优化“青年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引育体系,加大力度培养、引进、用好科技人才,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加快培育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到2025年,力争新增国家级人才20人,遴选支持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40名左右。选培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优化升级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面向科研生产一线和企业,遴选支持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作为带头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到2025年,力争新增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70人。组织实施“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引聘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到省内规模以上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到2025年,引聘“科技副总”不少于400名。建设创新引智平台。到2025年,力争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实现零的突破,新增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2个。我省推进科技治理支撑力升级行动。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激发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着力点,运用更有力度、更有温度、更有精度的科技治理手段,营造更加优良、高效和宽松的创新环境。推行直接委托、公开竞争、“揭榜挂帅”“赛马”“悬赏制”等多元化项目组织方式。到2025年,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科技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力争实现可用在库专家人数超10万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减少“帽子”工程,调整对青年人才不合理的定量考核指标。探索实行人才举荐制,拓宽人才发现引进渠道。到2025年,力争形成可推广的赋权改革经验和做法5条,每年开发科研助理岗3000个以上。
  • 山西拟新建2个省重点实验室
    日前,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立项建设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的公示》。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等规定,省科技厅拟立项建设“汾河流域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安全”等2个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6月11日。山西省重点实验室拟立项建设名单名称依托单位组织单位负责人汾河流域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安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太原师范学院、太原理工大学、山西低碳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教育厅梁卫国智能优化计算与区块链技术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太原师范学院、太原理工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山西省教育厅王川龙《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明确,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须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和办公场所,实验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并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5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等。山西省科技厅根据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结果和评估结果确定专项经费支持计划,并对新建重点实验室给予引导性支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日常运行维护、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开放课题、学术交流合作、自主选题研究等;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应根据省科技厅专项经费支持计划,对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 四川省新增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2010年,四川省新增中科院成都生物所环境微生物四川省重点研究室等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0名科技人员获得“2010年四川杰出青年科技带头人”称号,他们将获得总计6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资金。这是记者从5月29日在成都召开的全省第一次基础研究工作会上获悉的。   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副省长李成云、省政协副主席黄润秋出席会议。   基础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即人类探索自然现象基本原理和规律的原创性科学活动。我省通过实施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建立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各种自然科技基金资助等,对基础研究进行多元化支持。近年来,我省每年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保持在10亿元左右,产生了大量基础性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重点实验室体系。目前,我省有国家实验室(筹)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部省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4个 (不含今年新增的13个),名列西部第一。   省科技厅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研究将增加投入,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研究。
  • 中国科学院实验海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
    7月4日至5日,中国科学院生物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团一行18人对实验海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评估,生物局处长刘杰主持会议。   4日召开的现场评估会上,中科院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副局长苏荣辉首先致辞,并宣布了本次现场评估专家组名单。中科院海洋所所长孙松对评估专家组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海洋所及实验海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情况。现场评估专家组组长王贵海研究员就本次评估内容进行了说明,并主持了学术报告会。本次现场评估通过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学术报告和实验室现场考察等形式,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会现场   实验海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主任宋林生研究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从实验室历史、定位、方向和目标,研究重点和内容、学科特点和优势,过去五年主要承担任务和研究进展,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等多方面进行了汇报。专家组认真听取了工作报告,并对重点实验室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意见。   张国范研究员、相建海研究员、王广策研究员和王斌贵研究员分别作了题为“贝类的遗传改良与健康养殖”、“虾贝抗病的遗传分子学基础研究”、“大型海藻繁殖发育的光合机制以及产业化”和“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的新途径与新产品”的学术报告,从不同的研究领域对重点实验室过去5年取得的研究进展进行了汇报。   5日上午,评估专家组对水族楼、标本馆、仪器室和实验室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提供的评估材料的原始资料和档案进行了现场核查,并集中对实验室的总体定位和方向、承担课题和经费、代表性成果及水平、队伍结构和团队建设、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人才培养、公用平台、运行管理、开放合作、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讨论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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