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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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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相关的资讯

  • 西安开展“技术”+“服务”进工地活动助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为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持续强化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日,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市一级网格)联合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办开展“技术”+“服务”进工地活动,助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目前,全市共有1200余名网格员,派驻在西安市各街道、乡镇。每名网格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治理的紧迫性,做到对各类环境污染问题了如指掌,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做细做实,让网格化精准管理、精确服务成为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有力抓手。”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网格部部长张超在活动现场宣讲了全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并就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网格巡查工作打通了环境污染问题的‘最后一公里’,我们将坚决落实会议精神,以最大的决心、最硬的举措、最实的作风,认真站好每一班岗,以实际行动为打赢西安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作出贡献。”高新区兴隆街道姚恳代表全市网格员表态发言。随后,建筑企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代表分别就落实会议精神、夯实自身责任作出郑重承诺。此外,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工程师从设备运行、监测规范、系统告警等方面对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进行了详细讲解,从技术层面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意识。活动最后,市一级网格向参加活动的企业代表们发放了《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宣传资料,并现场进行答疑解惑。此次活动不仅为网格员“充电赋能”,更通过送技术、送服务的方式帮助企业严格规范施工,从源头减轻污染,筑牢大气污染防线,为争取更多“西安蓝”作出应有的贡献。
  • 北京增加12.5亿元治理大气污染
    今年,北京将调整部分大额专项资金,拿出12.5亿元用于备受关注的大气污染治理。   财政资金怎么花、如何花在刀刃上?北京市人大今年首创各专委会全面参与预算初审,并为北京治理大气污染,多&ldquo 要来&rdquo 了12.5亿元。   7个专门委员会参与预算初审   与往年只有财经委参与预算的初审不同,2013年,市人大7个专门委员会全面参与了预算审查,扩大了审查范围,统筹提升了市人大对政府的整体监督能力。   据介绍,法制、内司、财经、科教、城建、农村、民侨等7个专门委员会,在初审会议召开前,根据各自日常工作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范围,开展了座谈调研活动,并在初审会上发表了对2014年部门预算和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陈京朴说,专委会全部参与,提出的意见更有针对性,更加专业,也是预算审查工作的创新。几个专委会认为,部分&ldquo 大额专项资金&rdquo 存在&ldquo 钱等项目&rdquo 的情况,影响了使用效果,比如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发现,部分预算支出结构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一些单位的预算中有费用直接用于投给企业,偏离了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向。   调整部分大额资金用于大气治理   陈京朴表示,事实上,今年预算初审后,就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建议:调整部分大额专项资金,把部分钱给大气污染治理。   据介绍,北京目前有270亿元左右的大额专项资金,涵盖了很多类别。但在现在的一些大额专项资金特别是产业促进类的资金,使用效果不是很好,不少是先要钱再有项目。   为此,初审建议,政府调减一些产业促进链的大额专项资金,统筹一部分资金分给&ldquo 治理大气污染&rdquo 。据了解,此方案被采纳,预计在今年的部门预算中,将有12.5亿元资金从这些大额专项资金中拿出来,用于备受关注的大气污染治理。   市人大常委会还建议,今后要建立大额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对于一些没有必要的大额专项资金,应该予以清理。
  • 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治理大气污染
    近日,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具体包括京津冀蒙晋鲁六个省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该项资金以&ldquo 以奖代补&rdquo 的方式,按上述地区预期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项因素分配。本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对上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资金清算,突出绩效导向作用。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中央财政整合有关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
  • 国务院再拨百亿治理大气污染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审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自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定目标、建机制、强监管,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但大气污染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必须充分认识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不懈付出努力。要立足国情、科学治理、分类指导,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不断推出远近结合,有利于标本兼治、带动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消除人民群众&ldquo 心肺之患&rdquo 。   会议要求在抓紧完善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措施:   一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跨区送电项目,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使用洁净煤。促进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今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开展建筑节能,促进城镇污染减排。加快淘汰老旧低效锅炉,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水平。提前一年全面完成&ldquo 十二五&rdquo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二是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ldquo 以奖代补&rdquo 。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ldquo 领跑者&rdquo 标准,对达标企业予以激励。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   三是落实各方责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完善水泥、锅炉、有色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环境信息发布。   自去年初以来,华北地区连续出现雾霾天气,中央及地方政府多次提及大气污染治理问题,市场对于大气治理的政策保持了较高的预期。   市场人士表示,环境保护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节能环保产业不仅是经济转型升级的手段,更是经济保增长的主要内容。在这个大背景下,从事节能环保业务的公司可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一行业分析人士表示,&ldquo 国家花大力气治理大气污染,从目前推出的一系列举措来看,可谓是快马加鞭。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的相关上市公司,尤其是脱硫脱硝领域上市公司或将实质受益。&rdquo
  • 国务院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审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打好防治大气污染的攻坚战、持久战,是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自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定目标、建机制、强监管,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但大气污染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必须充分认识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不懈付出努力。要立足国情、科学治理、分类指导,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不断推出远近结合,有利于标本兼治、带动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消除人民群众&ldquo 心肺之患&rdquo 。   会议要求在抓紧完善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措施:一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跨区送电项目,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使用洁净煤。促进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今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开展建筑节能,促进城镇污染减排。加快淘汰老旧低效锅炉,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水平。提前一年全面完成&ldquo 十二五&rdquo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二是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ldquo 以奖代补&rdquo 。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ldquo 领跑者&rdquo 标准,对达标企业予以激励。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三是落实各方责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完善水泥、锅炉、有色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环境信息发布。会议强调,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和法治手段,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和科技支撑的作用,围绕结构调整、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制定修订相关法规,推动形成全社会&ldquo 同呼吸、共奋斗&rdquo 、齐心协力防治大气污染的治理格局,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全体人民。   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指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对于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生活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修订草案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高低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对高风险产品提高门槛,对低风险产品简化准入手续。强化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管,突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责任,对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幅度、加大处罚力度,用制度维护公平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企业创新,开发更多优质产品,让人民群众得实惠、更放心。
  • 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印发 环监仪器迎来蓝海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明显增强。但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进入秋冬季,重点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效果还不稳固。自2017年以来,为做好重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改善了重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今年秋冬季,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 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国阶段性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已基本实现,但是我国大气污染总体情况依然严峻。其中,监测点位不足、污染源管控难、环境执法人员数量少、监管区域大、监管效率低等依然是困扰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难题。和水、土壤治理一样,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新常态下,伴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和监测技术的进步,大气污染治理将进入精细化阶段。依托网格化管理和高科技手段实施打击,让大气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在以往的大气环境监测中,主要依靠大气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随着智慧环保和网格化监测等手段的全面引入,微型空气站也将得到大量推广和应用,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网络,实现网格化预警预测、污染源清单核查、单点污染源控制等,为区域空气治理带来新的决策依据。此外,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对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修改了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并修改完善了相应的配套监测方法标准,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当前,大气监测正经历着从“污染源监测”为主向“环境质量监测”转变,在各项环保政策的支持下,乘着政策东风,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身到环境监测领域。如先河环保、雪迪龙、力合科技、皖仪科技等。可以预见,大气污染治理市场作为未来潜力的数千亿“蛋糕”,将成为未来资本在环保领域布局的重要阵地。相关企业应对市场进行前瞻性判断,在技术、运营、产品等方面做好准备,临机制胜。
  • 我国将出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p   今年我国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出台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p p   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受国务院委托作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时介绍了这一情况。 /p p   据李干杰介绍,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9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78%。全国PM2.5、PM10、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 /p p   2017年,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同时,局部时段有所反弹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继续改善,但个别地区污染仍然较重,河北、山西、天津、河南、山东5省市优良天数比例仍不到60%,汾渭平原优良天数比例逐年下降 臭氧超标问题日益显现,全国臭氧浓度同比上升8%,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汾渭平原等升幅较大。 /p p   李干杰介绍,201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计划提高到79%,全国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要下降2%。 /p p   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他表示,将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出台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继续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着力提高重点区域铁路货运比例。 /p p   同时,今年全国人大将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压实各地方、各部门、各主体环保责任,我国将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开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 /p
  • 多项有关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文件密集发布
    连日来,有关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文件密集发布。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再接再厉、久久为功,扎实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征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拟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生态环境部近日还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我们仍然需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如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此前所表示的,蓝天保卫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需要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特别是强化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支持。生态环境部将从严控增量、减排存量、加大监督帮扶力度等方面发力。今年秋冬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京津冀地区近期又经历了一轮污染天气。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表示,从11月20日开始区域整体扩散条件不利,南部重污染带逐渐形成,并在偏南风作用下向北传输,污染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2日早9时,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水平,其中有六区陷入重度污染。这个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被认为“异常严峻且紧迫”。且不说秋冬季本就是大气污染的“重灾区”,从今年整体情况来看,形势就不容乐观。在今年7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黄润秋坦承,今年上半年全国空气质量同比出现了反弹,PM2.5浓度上升了6.2%,优良天数比率下降了3.2个百分点。不仅上半年,目前为止形势依旧严峻。“今年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及疫情防控调整后经济活动恢复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大气污染有所反弹。”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支撑了上述说法。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通报10月和1月至10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显示,1月至10月,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5.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1.6%,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7%。究其原因,有多个方面的因素。据了解,今年以来气象条件极为不利,受亚洲冬季风周期性活跃影响,全国沙尘过程明显增多,仅在上半年就达37次,其中15次为大范围沙尘过程,为15年来同期最多。今年6月,华北地区高温日数较常年同期偏多5.2天,致使当月臭氧超标天数异常偏高。气候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同时排放也有所增加。随着疫情后经济活动逐渐恢复,冶金、建材、石化等一些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产品产量同比增长,污染物排放也随之增加。比如,上半年全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同比增长了8%。排查整治低效失效治理设施不可否认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改善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增强。但是上述种种现象说明,现阶段大气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大气环境稳中向好趋势尚不稳固。“2022 年,全国仍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城市PM2.5不达标,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亟须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也是生态环境部拟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的动因所在。据介绍,近年来,在执法检查、监督帮扶等工作中发现,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简陋、运行低效问题突出,影响治理效果,导致频繁超标排放,成为制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短板。在今年4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的首届生态环境司局长与环保企业对话会上,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副司长张大伟曾坦言,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我国环保产业和市场领域中存在简易低效设施大行其道、部分治理设施质量低劣、运维管理效率低下、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全过程治理技术亟须攻关这五大问题。根据《征求意见稿》,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的情形包括:治理工艺不适用,去除效果较差、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治理装备简陋,必要配套设施未安装,未形成稳定可靠的副产品和消纳去向,建设质量低劣,关键组件达不到规范要求,自动化水平不高,控制系统功能缺失;治理设施操作运行低效,关键组件、关键参数未按相关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不全、不规范;为掩盖超标排放等违法事实,不正常运维甚至干扰自动监测,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健全监测监控体系,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助力完成“十四五”确定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近日原则通过的《方案》,专门针对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进行了部署。《方案》目前尚未公布,具体内容还不可知。但从今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此项行动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方案》要求各地研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有信心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动计划》尤为重要。马军认为,要想达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必须有《行动计划》指引。《行动计划》特别强调统筹高水平的保护和高质量的发展,也就是要在发展的同时实现保护。一方面经济发展要求扩大生产,一方面污染治理要求降低排放,只有走绿色低碳的循环经济之路。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认为,从宏观来看,《行动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继续以PM2.5控制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污染。着力推进NOx和VOCs减排。具体来说,通过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强化NOx减排;围绕源头减排、过程严控、末端治理,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黄润秋此前表示,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一是严控增量。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和水路。二是减排存量。加快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公转铁”、“公转水”等重大工程,以更大减排量冲抵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不确定性。三是持续组织开展好重点区域监督帮扶,推动攻坚任务落实落地。“在预测的经济增长和减排量前提下,我们有信心把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刘炳江说。
  •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日前,北京市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总队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代印)  2018年12月20日  (此文主动公开)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为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坚持以优先解决投诉举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业态、重点规模、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在实现废气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餐饮源排放强度,整体提高餐饮行业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属地政府为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主体,负责辖区防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强化行业监督和指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安装废气净化设备并强化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净化效果。  强化执法、以查促治。各相关部门、各区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实施升级改造。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为原则,优先以重点业态(经营烧烤等污染强度较高的)、重点规模(大型及以上餐馆和中央厨房)、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餐饮聚集区)及重点单位(被投诉举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带动全市治理工作开展。  创新模式、深化治理。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鼓励倡导第三方治理模式,在餐饮行业推广使用含设备升级、清洗维护等内容的“一条龙”治理模式,保障治理效果持续保持。  科技支撑、精准治污。加速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监测设备研发,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建立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系统,探索餐饮业信息化、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础,完善餐饮业工作台账  1.摸排建立餐饮业工作台账。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联互享机制,完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各区组织区属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各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结合污染源普查,组织各乡镇(街道)政府,按照属地职责,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进行摸排、核实,完善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  2.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根据审批、备案信息,每半年组织开展餐饮业工作台账更新,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纳入台账管理,对注销企业进行台账动态清理。对于工作中排查出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形成清单(见附件3),并按市政府“无证无照”清理整治相关要求,做好清单的动态更新。  (二)严格准入,强化餐饮业污染源头管控  餐饮服务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各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加强协同,联合开展综合执法  1.加强联动执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落实问题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导等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点穴式”联合执法行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机制,履行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餐饮行业日常监管,将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作为区、乡镇(街道)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重点工作项目;2019年起,全市全年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检查量达到6万家(次)以上(各区综合执法任务分解详见附件4)。  2.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处罚力度。探索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执法检查量、违法处罚率等指标体系,根据季节性、规律性污染特征,每年5-9月定期对各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对于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四)开展“三个一批”行动,推动餐饮业污染治理  1.清理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各区加大辖区“无证无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  2.提升一批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参考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实施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新建或更换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和经烟道排放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标准》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升级改造主要原则:一是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优先,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二是以楼宇、商场为主体,推进餐饮废气集中净化处理;三是以连锁品牌、餐饮集团为突破,条块结合开展废气治理。  3.整治一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各区加大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力度,严处改造工程弄虚作假、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造成超标排放或屡被投诉举报等突出问题,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五)创新模式,倡导第三方治理  针对当前餐饮服务单位因专业性不足导致废气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情况,倡导、鼓励各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委托具备专业清洗能力的第三方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  1.倡导开展餐饮业废气第三方治理。以餐饮业废气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文件精神,各区积极推动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治理服务的工作模式,倡导餐饮服务单位选择第三方治理服务,推动辖区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整体提高餐饮行业管理水平。  2.引导第三方规范化治理。各区引导第三方治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具有三项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净化设备,定期开展清洗运维,并按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对餐饮服务单位反映强烈、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突出的第三方单位可适时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六)提升能力,开展餐饮业废气环境监测  1.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各区要组织加快餐饮业废气全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配备油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申请资质能力认证扩项,组织人员技术培训,全面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积极开展监察监测联动执法,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不少于升级改造工程任务量10%的废气排放抽测。  2.强化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京办字〔2018〕8号),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区按规定做好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自2019年起,对由各区委托开展的第三方监测,逐年开展不少于5%的同步质控抽测。  (七)科技支撑,提升餐饮行业科技水平。积极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技术、监测设备研发项目,开展餐饮行业生态环境关键技术攻关,加速餐饮业废气治理、监管科技成果应用。加强餐饮业治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在线监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市级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各区优先构建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逐步扩大监控平台覆盖范围,强化数据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撑,并实现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废气净化设备。  (八)落实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体系,促进属地政府“组织改造”“督促进度”“运维监管”等主体监管责任落实;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台账建立,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19年2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区基础台账对接、排查核实等工作,形成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餐饮投诉举报案件整治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仍未治理到位的,依法严处,并予以曝光。  2019年6月底前,各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三项污染物监测设备,基本具备餐饮业废气监测资质。  (二)工程推进阶段  各区抢前抓早,加强对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标准》宣传及改造动员,优先围绕辖区“四类重点餐饮单位”,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作;2019年,全面推进辖区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各区升级改造工程任务详见附件5),完成辖区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督促“四类重点餐饮单位”达到《标准》要求,并基本实现联网监控;逐步扩大联网监控覆盖范围。  (三)成果巩固阶段  2020年,各区继续做好台账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变化及执法检查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动态治理”,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督促其达标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是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明确餐饮治理辖区主管领导,将餐饮废气投诉作为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建立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每个片区、每家餐饮服务单位都有对应责任人、督促员,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按时完成;对开设在居民住宅楼等排放废气、居民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措施督促转型经营或依法取缔;对应安装而未安装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净化设备的,督促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各区要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主管副区长定期调度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定期反馈辖区工程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6)。  (二)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联合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餐饮业实行联合监管,形成联合监管体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废气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降级处理。市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本市集排油烟管道清洗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清洗集排油烟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沟通、协调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主管部门,服务中央、部队单位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市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本系统工作调度,积极组织下属单位落实资金,配合属地政府,按《标准》要求开展设备升级改造。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区餐饮废气治理工作任务量及实际完成情况,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各区提升餐饮废气监测能力、建设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等给予支持。各区加大支持力度,可结合辖区实际,研究辖区餐饮业治理鼓励政策,倡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  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带头开展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并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各单位预算渠道解决。  (四)加强动员宣传。广泛宣传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行业自律作用;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氛围,警示、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各区、各相关部门以“通知、公告、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治理技术等的宣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依托行业协会、环保协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培训、技术指导,为规范治理、达标排放等提供支撑。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完善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 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逐年增 2016年三大重点工作
    p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键21日表示,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p p   “2013、2014、2015年分别安排50亿、98亿、106亿元,提前下达2016年专项资金5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逐渐凸显。例如,2014年共拉动社会投资约3000亿元,多元化投资格局初步形成。”汪键说。 /p p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将继续快速发展,煤炭消费量和机动车保有量仍将继续增长,大气污染防治面临前所未有压力。 /p p   汪键介绍说,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的三大重点工作是:进一步强化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 /p p   “大气十条提到的各项措施,对改善环境质量是够用的。从京津冀的进展来看,效果并不理想。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执法监管上,如何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是一项重要工作。”汪键说。此外,2016年将进一步发挥全国两个区域性协作机制,即京津冀及周边七省市的机制和长三角地区四省市的机制。 /p p   汪键表示,2015年11月、12月持续重污染天气对全年的空气质量情况影响相当大。 /p p   “北京市1至10月,空气质量改善率是21.6%。结果到12月31号,全年的空气质量改善率只有6%。两个月‘吃掉’了这么多的改善率。环保部专门召开了座谈会,确定应对京津冀冬季重污染天气的措施,包括煤、机动车、工业治理等。”汪键说。 /p p br/ /p
  • 环保部:我国将投1.7万亿治理大气污染
    &ldquo 环保不投入,医保就要投入了。&rdquo 在7月24日举行的环保产业政策报告与服务业发展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表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mdash 2017年,我国将投入1.7万亿元进行大气污染治理 要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必须制定达标计划和日程表,鼓励城市采取严于国家要求的治污措施等。   1.7万亿元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   今年年初,我国发生大范围持续雾霾天气,污染范围曾近270万平方公里,超过1/4的国土面积,波及17个省区约40余个重点城市,影响人口近6亿。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6月中旬通过并公布了10条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被简称为&ldquo 气十条&rdquo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ldquo 气十条&rdquo 是提纲挈领性的,还将发布相配套的、以PM2.5控制为核心的35条实施细则,也就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ldquo 1.7万亿元将来自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多方投入。&rdquo 赵华林说。至于这1.7万亿元中,中央投入比例是多少,目前尚不清楚。   &ldquo 企业也总是问,国家该给企业多少治污资金补助?&rdquo 赵华林反问道,&ldquo 企业的治理污染成本难道不包含在生产成本中吗?&rdquo   &ldquo 国家现在给火电厂发每度电1分5脱硫、8厘脱硝电价的补助,那是因为电价没有放开,由国家统一定价。当燃煤原料价格上涨时,电价是不允许上涨的,所以给火电厂脱硫脱硝补助。&rdquo 赵华林说,企业应改变&ldquo 生产是自己的事情,环保是国家的事情&rdquo 的观念。   必须制定空气达标计划和日程表   据有关研究,我国城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2&mdash 4倍。仍有相当数量的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灰霾、光化学污染日益突出。   因此,&ldquo 气十条&rdquo 要求,&ldquo 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rdquo 。其实,在2012年年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曾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要求&ldquo 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将分别下降12%、13%、10%&rdquo &ldquo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rdquo 。   &ldquo 三区十群&rdquo 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重点区域,&ldquo 三区&rdquo 即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ldquo 十群&rdquo 是辽宁中部、山东、长株潭、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涉及19个省区、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ldquo 气十条&rdquo 要求,&ldquo 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rdquo 。赵华林说,现在国家每年投入几十亿元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程,要么进行煤改气要么实施高效除尘。2012年,还专门支持乌鲁木齐、兰州、太原等15个重点城市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   赵华林还表示,除《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行动计划》也在制定中。&ldquo 比如农业生产施用化肥时,会有很多氨气挥发到空气中,氨气颗粒也是PM2.5。因此,治理大气污染还需对农业生产等进行协同治理。&rdquo   VOCs治污将成为我国环保新重点   今年6月,许多城市臭氧已超过PM2.5成为首要大气污染物。赵华林强调,臭氧主要是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二次生成。目前我国大气中VOCs污染严重程度不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下,其危害高于上述两种大气污染物。   &ldquo 我们去过很多石化、化工企业,其生产现场干干净净,也没啥异味。但是如果把红外线仪器放在那里,在阀门附近就可以看到很明显的泄露,而且浓度高、数量大。&rdquo 赵华林说,在美国,如果发现VOCs泄露,对企业的一次罚款额度将高达700万美元。  赵华林强调:&ldquo VOCs污染应引起全社会,特别是环保产业界的重视。&rdquo 开发VOCs污染治理技术、工艺和设备应成为我国环保产业的重点。
  • 北京市印发《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p   日前,北京市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京环发〔2018〕6号 /p p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总队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财政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代印)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20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文主动公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专项实施方案 /p p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为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p p   (一)总体思路 /p p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坚持以优先解决投诉举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业态、重点规模、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在实现废气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餐饮源排放强度,整体提高餐饮行业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p p   (二)工作原则 /p p   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属地政府为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主体,负责辖区防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 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强化行业监督和指导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安装废气净化设备并强化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净化效果。 /p p   强化执法、以查促治。各相关部门、各区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实施升级改造。 /p p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为原则,优先以重点业态(经营烧烤等污染强度较高的)、重点规模(大型及以上餐馆和中央厨房)、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餐饮聚集区)及重点单位(被投诉举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带动全市治理工作开展。 /p p   创新模式、深化治理。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鼓励倡导第三方治理模式,在餐饮行业推广使用含设备升级、清洗维护等内容的“一条龙”治理模式,保障治理效果持续保持。 /p p   科技支撑、精准治污。加速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监测设备研发,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建立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系统,探索餐饮业信息化、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体系。 /p p   二、工作措施 /p p   (一)夯实基础,完善餐饮业工作台账 /p p   1.摸排建立餐饮业工作台账。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联互享机制,完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各区组织区属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各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结合污染源普查,组织各乡镇(街道)政府,按照属地职责,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进行摸排、核实,完善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 /p p   2.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根据审批、备案信息,每半年组织开展餐饮业工作台账更新,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纳入台账管理,对注销企业进行台账动态清理。对于工作中排查出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形成清单(见附件3),并按市政府“无证无照”清理整治相关要求,做好清单的动态更新。 /p p   (二)严格准入,强化餐饮业污染源头管控 /p p   餐饮服务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各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p p   (三)加强协同,联合开展综合执法 /p p   1.加强联动执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落实问题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导等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点穴式”联合执法行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机制,履行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餐饮行业日常监管,将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作为区、乡镇(街道)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重点工作项目 2019年起,全市全年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检查量达到6万家(次)以上(各区综合执法任务分解详见附件4)。 /p p   2.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处罚力度。探索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执法检查量、违法处罚率等指标体系,根据季节性、规律性污染特征,每年5-9月定期对各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对于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p p   (四)开展“三个一批”行动,推动餐饮业污染治理 /p p   1.清理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各区加大辖区“无证无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 /p p   2.提升一批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参考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实施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 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新建或更换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和经烟道排放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标准》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升级改造主要原则:一是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优先,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 二是以楼宇、商场为主体,推进餐饮废气集中净化处理 三是以连锁品牌、餐饮集团为突破,条块结合开展废气治理。 /p p   3.整治一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各区加大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力度,严处改造工程弄虚作假、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造成超标排放或屡被投诉举报等突出问题,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p p   (五)创新模式,倡导第三方治理 /p p   针对当前餐饮服务单位因专业性不足导致废气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情况,倡导、鼓励各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委托具备专业清洗能力的第三方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 /p p   1.倡导开展餐饮业废气第三方治理。以餐饮业废气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文件精神,各区积极推动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治理服务的工作模式,倡导餐饮服务单位选择第三方治理服务,推动辖区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整体提高餐饮行业管理水平。 /p p   2.引导第三方规范化治理。各区引导第三方治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具有三项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净化设备,定期开展清洗运维,并按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对餐饮服务单位反映强烈、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突出的第三方单位可适时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p p   (六)提升能力,开展餐饮业废气环境监测 /p p   1.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各区要组织加快餐饮业废气全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配备油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申请资质能力认证扩项,组织人员技术培训,全面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 积极开展监察监测联动执法,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不少于升级改造工程任务量10%的废气排放抽测。 /p p   2.强化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京办字〔2018〕8号),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区按规定做好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自2019年起,对由各区委托开展的第三方监测,逐年开展不少于5%的同步质控抽测。 /p p   (七)科技支撑,提升餐饮行业科技水平。积极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技术、监测设备研发项目,开展餐饮行业生态环境关键技术攻关,加速餐饮业废气治理、监管科技成果应用。加强餐饮业治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在线监控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市级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 各区优先构建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逐步扩大监控平台覆盖范围,强化数据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撑,并实现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 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废气净化设备。 /p p   (八)落实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体系,促进属地政府“组织改造”“督促进度”“运维监管”等主体监管责任落实 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台账建立,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 /p p   三、实施步骤 /p p   (一)准备阶段 /p p   2019年2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区基础台账对接、排查核实等工作,形成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餐饮投诉举报案件整治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仍未治理到位的,依法严处,并予以曝光。 /p p   2019年6月底前,各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三项污染物监测设备,基本具备餐饮业废气监测资质。 /p p   (二)工程推进阶段 /p p   各区抢前抓早,加强对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标准》宣传及改造动员,优先围绕辖区“四类重点餐饮单位”,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作 2019年,全面推进辖区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各区升级改造工程任务详见附件5),完成辖区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督促“四类重点餐饮单位”达到《标准》要求,并基本实现联网监控 逐步扩大联网监控覆盖范围。 /p p   (三)成果巩固阶段 /p p   2020年,各区继续做好台账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变化及执法检查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动态治理”,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督促其达标排放。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是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 要明确餐饮治理辖区主管领导,将餐饮废气投诉作为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建立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每个片区、每家餐饮服务单位都有对应责任人、督促员,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对开设在居民住宅楼等排放废气、居民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措施督促转型经营或依法取缔 对应安装而未安装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净化设备的,督促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p p   各区要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主管副区长定期调度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定期反馈辖区工程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6)。 /p p   (二)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联合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餐饮业实行联合监管,形成联合监管体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废气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降级处理。市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本市集排油烟管道清洗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清洗集排油烟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p p   积极沟通、协调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主管部门,服务中央、部队单位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作 市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本系统工作调度,积极组织下属单位落实资金,配合属地政府,按《标准》要求开展设备升级改造。 /p p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区餐饮废气治理工作任务量及实际完成情况,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各区提升餐饮废气监测能力、建设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等给予支持。各区加大支持力度,可结合辖区实际,研究辖区餐饮业治理鼓励政策,倡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 /p p   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带头开展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并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各单位预算渠道解决。 /p p   (四)加强动员宣传。广泛宣传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行业自律作用 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氛围,警示、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各区、各相关部门以“通知、公告、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治理技术等的宣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依托行业协会、环保协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培训、技术指导,为规范治理、达标排放等提供支撑。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完善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p
  • 北京2014年安排150亿元治理大气污染
    2014年北京将安排约150亿元,用于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在日前召开的第八届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发布会上,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展览会将首次立体式全方位展示国家及京津冀等六省市联防联控共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行动与成果,体现国家及北京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决心。   由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政府共同主办的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将于2014年6月8日在北京启动,清洁空气技术展示和工程应用将成展会重头戏。日前中央财政已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北京市2013年安排了约80亿元,明年将增至约150亿元,用于支持大气污染治理,这将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空间。本届展览会在展览布局上,专设清洁空气技术展区,集中展示一批清洁空气技术应用成果。
  • 两会代表委员聚焦大气污染治理
    今年的两会上,“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尾气治理”成为焦点中的焦点。据统计全国多次严重雾霾受影响人口达6亿……不少代表委员对此忧心忡忡:“这样发展下去,最终挣来的钱全在为医药‘买单’!”   雾霾不仅备受环保行业专业人士关注,就连全国政协委员姚明,3日也感慨,“我现在不仅不敢看天,连地都不敢看。我个人对北京的印象是奥运会之后空气质量急转直下,我们要思考得更远一些,在没有看见的时候就想到这些问题,不是看到黄沙满天飞才想到去治理。”   《关于加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提案》则由民建中央提交。提案指出,大气污染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我国30年来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积累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过剩和布局不合理、能源消费量过大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持续强化、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油品质量不高、建筑工地遍地开花、污染控制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等问题。导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   提案建议,尽快修订并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逐步将PM2.5排放总量,纳入到国家约束性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污染,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力度以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冯骥才委员:雾霾问题跟政绩观有很大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冯骥才3月1日晚6点到达文化艺术界别驻地报到。在谈及近期雾霾污染问题时,冯骥才表示,如今出现的雾霾污染等问题,跟政府官员的政绩观有很大关系。要解决雾霾污染问题,政府部门的责任重大。   冯骥才表示,不把雾霾问题解决了谈什么美丽,不能光虚幻地谈,还得有一个办法,有一些具体的实际的办法,政府的责任重大。   对于多城市出现的雾霾问题,冯骥才指出,恐怕跟政府现在官员的政绩观有很大的关系。凡是能跟他政绩挂上钩的他关心,跟政绩无关的事情往往他不关心,或者放在一边,这可能是很大的问题。   王宇委员:雾霾污染前10城市拟作健康影响评估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透露,中国疾控中心计划在全国PM2.5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开展健康评价研究,计划3年时间投入五六千万元。   据王宇介绍,PM2.5虽然已进入人们的视野,但PM2.5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从来没有研究。   王宇介绍,中国疾控中心计划在全国PM2.5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开展健康评价研究,计划3年时间投入五六千万元。工作人员将深入10个城市展开对病人的调查,同时大量收集资料,包括环保、气象的相关数据,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测。经过科学研究和分析,完成基础研究。   研究将主要包括室内PM2.5污染研究、人群PM2.5暴露水平研究,从而得出PM2.5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科学数据。以此数据为基础建立的PM2.5健康预警平台,可用数据说话,详细告诉人们何种污染程度,要如何计算暴露时间,避免健康受影响。   李书福委员:做好“一进一出”为空气污染减负   来自汽车行业的李书福委员提出,治理大气污染,是转型期的中国必须要长期面对的全局性问题,有必要在全国层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在大气治污中的责任。他表示,应尽快推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将相应法条规则细化、刚化,严格明晰法律责任,使其成为各种经济活动准入的“防火墙” 推进碳排放交易,提高大气不良地区的碳排放成本 提高所有以含碳化石燃料为能源的机器设备、设施的排放标准。   李书福表示,作为汽车人,第一要做的就是车子的本身不要产生污染空气的污染源,并且使汽车的尾气排放降低,不要给已经压力很大的空气环境增加这种排放。第二让车子外面的空气进到车子里面来的时候,要有一个净化系统,使PM2.5不要进来,来保证进到车子里面的空气是干净的。他说,“我们一定要下决心,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一进一出,控制车内空气质量和控制尾气排放,这是我们能做得到的。”   朱之鑫委员:尾气排放欧V推行正在研究   “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是下一步,甚至是很长一段时间理顺价格关系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说,改革时间表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设定。   “新能源是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在一开始发展过程中,肯定有成本和利润的关系问题。但是,新能源作为一种发展的行业,在政策上肯定首先要给予支持,这一点我觉得毋庸置疑。”他说。   针对雾霾与能源问题,他表示,雾霾天气有多方面成因,尾气欧V排放标准正在研究。   “中国高耗能产业和高污染产业较多,如水泥、制造业、钢铁等行业,在华北地区分布较多 再者中国在大规模建设中,工地上未覆盖苫布造成扬尘 加之汽车尾气也增加了细微颗粒物排放。”朱之鑫说,“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治理也应该是综合治理。”
  • 大气污染研究重点专项名单公示 涉及多项质谱研发
    近日,科技部公示了“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拟进入审核环节的2016年度项目信息,其中93个项目名列在内,涉及质谱、气体、颗粒等多项监测技术研发,获得中央财政经费共计10.62亿元,项目实施周期为3-4.5年。  通知原文如下: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安排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拟进入审核环节的2016年度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央财政经费(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年)12016YFC0200100基于多离子源飞行时间质谱技术的环境大气有机物在线测量系统研发及应用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维2133422016YFC0200200大气有机物实时在线高灵敏监测分析质谱技术及设备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沈成银260332016YFC0200300真空紫外光电离大气成核气溶胶质谱仪的研制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唐小锋195342016YFC0200400大气污染多平台一体化监测技术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周斌3500452016YFC0200500我国东部沿海大气复合污染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技术南京大学丁爱军3500462016YFC0200600基于Scheimpflug原理的新型大气激光雷达技术研究大连理工大学梅亮170372016YFC0200700基于高光谱分辨率激光雷达的大气气溶胶类型识别关键技术浙江大学刘东156382016YFC0200800城市和工业园区大气NO2 、SO2和CO污染便携式遥测技术研究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孙友文175392016YFC0200900星-地多平台联合的大气PM2.5实时无缝监测技术武汉大学沈焕锋2333102016YFC0201000移动污染源排放快速在线监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桂华侨25003112016YFC0201100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大气排放高精度在线监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清华大学丁艳军25004122016YFC0201200高精度在线监测大气污染源排放NH3的技术和设备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黄卫1003132016YFC0201300基于光电集成式微纳气体传感器阵列与组网的大气污染监测系统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刘欢1573142016YFC0201400基于全光纤气体传感网和智能大数据分析的移动污染源在线监测与超标排放快速识别系统研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蒋鹏2604152016YFC0201500精细网格大气动态污染源清单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清华大学贺克斌40003162016YFC0201600安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环境化学演化机理与历史排放清单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王儒威2003172016YFC0201700土壤风蚀型开放源颗粒物精细网格动态排放清单的建立方法及不确定性研究天津师范大学陈莉1343182016YFC0201800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技术及应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李国刚13733.5192016YFC0201900我国东部城市群污染天气观测及大数据平台建设上海市城市环境气象中心马雷鸣29884.5202016YFC0202000我国东部大气环境集成观测与数据共享技术北京大学赵春生30004.5212016YFC0202100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物同化预报技术研究(青年项目)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寇星霞1593222016YFC0202200大气反应性有机物降解转化机制及环境效应北京大学邵敏35004232016YFC0202300北京市霾污染条件下PAN的变化特征及其源汇研究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徐婉筠673242016YFC0202400长三角典型工业区有机胺降解机制及其对大气颗粒物消光特性的影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嫣1903252016YFC0202500反应性有机污染物在PM2.5上的降解转化机制及环境效应研究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苏贵金2603262016YFC0202600挥发性有机物形成光化学烟雾的分子机理北京师范大学崔刚龙2054272016YFC0202700细颗粒物爆发增长机制与调控原理复旦大学陈建民32003282016YFC0202800大气颗粒物相态及其影响气态污染物二次转化的微观机制北京大学吴志军2603292016YFC0202900大气自由基及臭氧驱动二次颗粒物爆发增长研究兰州理工大学王国英1763302016YFC0203000二次有机气溶胶形成的关键物理化学过程北京理工大学马嘉璧2603312016YFC0203100基于实验模拟的超细粒子成核与生长速率参数化研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余欢2143322016YFC0203200连续流室外烟雾箱方法模拟研究大气细颗粒物无机二次组分的爆发增长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郭佳2403332016YFC0203300我国大气重污染累积与天气气候过程的双向反馈机制研究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张小曳32004.5342016YFC0203400城市冠层效应对颗粒物重污染的影响研究及在WRF-CHEM模式中的应用上海市城市环境气象中心许建明1203352016YFC0203500气溶胶混合状态与形态对大气化学-气象反馈过程的影响研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胡建林2603362016YFC0203600珠三角高密度城市局地污染过程的边界层热-动力机制研究深圳市气象局李磊823372016YFC0203700燃煤电站低成本超低排放控制技术及规模装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唐坚30004382016YFC0203800催化臭氧化烟气脱硫脱硝技术研发与应用南京理工大学张舒乐2603392016YFC0203900基于碱性位调控研制NOx净化催化剂及抗中毒技术原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常化振2603402016YFC0204000用于燃煤锅炉除尘脱硝一体化的催化膜技术与装置南京工业大学仲兆祥2533412016YFC0204100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控制技术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标33004422016YFC0204200包装印刷业VOCs全过程控制技术与应用工程示范北人集团公司郝郑平29004432016YFC0204300化工行业典型VOCs催化净化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示范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卢冠忠29004.5442016YFC0204400绿色水性工业涂料与涂装技术研究及产业化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罗运军29004452016YFC0204500短流程旋流吸附-芬顿高级氧化耦合工艺用于橡胶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控制华东理工大学马良2603462016YFC0204600零VOCs排放的绿色功能木器涂层技术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王好盛2323472016YFC0204700涂装行业有机废气的强化光催化组合技术开发浙江大学王海强2603482016YFC0204800真空紫外光解-催化氧化协同净化低浓度VOCs技术研究中山大学黄海保2603492016YFC0204900替代燃料车和摩托车污染排放控制技术与系统研究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启章30004502016YFC0205000低成本低温氧化催化剂的设计及精细化制备清华大学冉锐1923512016YFC0205100基于可控热化学燃烧模式和低成本后处理装置的天然气发动机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上海交通大学朱磊1493522016YFC0205200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上海齐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陈瑾45004532016YFC0205300船舶尾气高效脱硝技术及关键材料研究天津大学刘庆岭2603542016YFC0205400船用低速机高压SCR系统性能优化及其与主机匹配技术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朱元清2043552016YFC0205500船用高效无毒SCR脱硝催化剂技术与示范南京工业大学沈岳松2073562016YFC0205600基于废气-燃料重整再循环技术的船用LNG发动机排放控制关键问题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张尊华1753572016YFC0205700基于陶瓷膜吸收的新一代船舶尾气脱硫技术研究南京工业大学邱鸣慧1613582016YFC0205800硫和微粒排放双达标的船舶尾气梯级洗涤装置关键技术研究宁波大学况敏1423.5592016YFC0205900新型等级孔分子筛创制及催化船舶尾气脱硝研究南昌大学彭洪根1144602016YFC0206000城市扬尘控制技术及应用示范四川沃尔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广辉15004612016YFC0206100城市料场(灰场)扬尘控制阳光膜封闭技术与材料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晓辉2543622016YFC0206200大气污染的暴露测量及健康风险来源解析技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段小丽26883.5632016YFC0206300大气污染物中可吸入微生物组分测量技术清华大学朱听1553642016YFC0206400基于诱导痰的大气细颗粒物暴露生物标志研究复旦大学陈仁杰1953652016YFC0206500我国大气污染的急性健康风险研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施小明31814662016YFC0206600大气污染促发心律失常及脑卒中急性发作的暴露-效应研究上海交通大学解玉泉1703672016YFC0206700大气污染对妊娠期妇女血压的影响及其导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研究华中科技大学李媛媛2003682016YFC0206800大气细颗粒物暴露对妊娠期妇女心血管系统急性影响及其表观遗传机制研究复旦大学张蕴晖2003692016YFC0206900基于TGFβ /Smads信号通路的大气超细颗粒物急性暴露诱发心血管疾病的分子机制研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林治卿1023702016YFC0207000基于空间分析模型和生物监测当量构建大气污染急性健康危害的预警预测体系和干预策略中山大学董光辉1823712016YFC0207100室内公共场所污染物快速检测、形成机制及干预技术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陈运法28544722016YFC0207200等离子体辅助红外技术对SVOCs污染物进行在线痕量检测和同步源解析研究大连理工大学杨德正2003732016YFC0207300面向室内VOCs快速检测的高灵敏半导体气体传感器的研究吉林大学孙鹏1323742016YFC0207400学校室内PM2.5实时监测体系构建及教室空气质量改善的健康收益研究复旦大学赵卓慧2023752016YFC0207500国家及主要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路线图研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雷宇12174762016YFC0207600多尺度大气污染防治情景费效模型研究及示范南京大学毕军19003.5772016YFC0207700空气质量统计诊断模型北京大学陈松蹊16034782016YFC0207800极端随机扰动下的煤炭依赖型城市能源与大气系统情景费效分析模型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祝颖563792016YFC0207900典型面源排放标准评估和制修订的技术方法体系研究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江磊18004802016YFC0208000移动源排放标准评估及制修订方法体系研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倪红18003812016YFC0208100重点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与制修订关键技术方法体系研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武雪芳18004822016YFC0208200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现场执法监管的技术方法体系研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孙启宏23003832016YFC0208300船舶排放控制区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与实时监管技术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刘春玲2603842016YFC0208400排污许可证管理政策与支撑技术研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蒋洪强15004852016YFC0208500大气污染多组分在线源解析集成技术南开大学冯银厂26643862016YFC0208600光学多模态动态源解析方法研究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曾楠2603872016YFC0208700耦合在线观测的细颗粒物组分源追踪解析优化技术上海交通大学程真1603882016YFC0208800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动态调控与多目标优化决策技术研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蔡博峰15653.5892016YFC0208900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复合污染动态调控与多目标优化决策技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段菁春26214902016YFC0209000大气重污染综合溯源与动态优化控制研究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学院黄顺祥2003912016YFC0209100大气环保产业园创新创业政策机制试点研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逯元堂18613.5922016YFC0209200大气环保产业园创新创业政策研究及应用盐城海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乔琦23003.5932016YFC0209300萍乡市大气环保产业园创新创业政策研究及应用萍乡市安源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周晓猛23004.5  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6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人:王磊、王顺兵  联系电话:010-58884869/4866  传真:010-58884860  电子邮件:dqzx@acca21.org.cn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2日
  • 张波厅长谈如何治理大气污染
    近日,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同志就如何治理大气污染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他指出,污染防治,简单讲就是&ldquo 治水治气保安全,优化倒逼促发展&rdquo 。在流域治污取得明显成效之后,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山东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学习借鉴流域治污经验   张波说,治气要借鉴治水的经验。从2003年起,山东已经连续9年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经济总量年均增长13%的背景下,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年均下降19%,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水环境质量总体上已经达到1985年以前的水平。在国家重点流域治污考核中,我省淮河流域治污考核实现五连冠、海河流域治污考核实现三连冠。实践证明,山东成功走出了一条发展中地区流域治污的新道路。   流域治污有五条经验:   一是当好着力点。张波说,任何一个企业、行业乃至地区的发展,如果与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背道而驰,其发展道路一定会越走越窄,最终将难以为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环境保护要勇做调结构、转方式的着力点。巧用环保力,可以促进大变革。   张波指出,用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要把握必要性、预见性、引导性和强制性&ldquo 四性&rdquo 策略。必要性,就是要把握大势,用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的必要性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统一思想。预见性,就是统筹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提前若干年科学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努力方向。引导性,就是制定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强制性,就是确定的政策措施必须依法坚决予以实施。   二是构建大格局。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优势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环保部门要善于利用这个优势推动工作。实践证明,哪个地方能够构建起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大格局,哪个地方环保工作就能够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所向披靡。   三是打好组合拳。要善于从实际出发,研究和运用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五种力量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张波认为,当好着力点、构建大格局、打好组合拳,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政治策略。   四是坚持&ldquo 治用保&rdquo 技术策略。张波指出,&ldquo 治用保&rdquo 策略不仅适用于流域治污,也适用于环境保护的其他方面。环境问题说到底,是高污染、高消耗和生态破坏三类粗放的发展方式造成的。解决环境问题需要遵循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系统推进的技术策略。&ldquo 治用保&rdquo 不能割裂开来,应形成环环相扣、有机结合的治污体系。和发达国家的治污模式相比,&ldquo 治用保&rdquo 策略的一&ldquo 用&rdquo 一&ldquo 保&rdquo 实际是一&ldquo 减&rdquo 一&ldquo 增&rdquo 。减的是污染负荷,增的是环境承载力。这样就有效降低了治污压力,使发展中地区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基本解决流域和大气污染问题成为可能。   五是坚持解放思想、科学务实、积极作为、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只有解放思想,才会有&ldquo 治用保&rdquo 流域治污新模式,才会有流域性地方标准和取消行业排污特权等工作创新。但是解放思想不能好高骛远,要科学务实。积极作为,就是环保部门不能拨一拨,转一转,要主动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党委政府决策以后,要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团结其他部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敢打硬仗,就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咬住不放,一抓到底,不断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科学运用好&ldquo 政治三策&rdquo 和&ldquo 技术三策&rdquo ,就一定能像流域治污那样打好山东大气污染治理的攻坚战。   做好三篇文章,治理大气污染   张波说,当前山东正处在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重要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不断增长,大气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治理大气污染要做好&ldquo 调结构、促管理、搞绿化&rdquo 三篇文章。   第一篇文章是&ldquo 调结构&rdquo 。张波强调,解决大气污染问题,首先要从调结构上下功夫。从能源结构看,山东省煤炭消费量占全国的近1/10,占全世界消费总量的1/20。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不改变,山东的大气环境质量就难以得到根本改善。调整能源结构大致有四条举措:一是抓住国家西电东输的战略机遇,大力实施&ldquo 外电入鲁&rdquo 。环保部门要给政府当好参谋,从长远利益看待建设电厂与&ldquo 外电入鲁&rdquo 的利弊,鼓励到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建设电厂。二是大力推进节能。就像水资源问题,今年(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1年山东水资源消耗总量不增反降,降了2亿立方,地下水位平均上升0.24米。这说明山东以高耗水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方式迎来了重要拐点。为什么会这样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流域治污显示成效,各地大量截蓄达标排放的废水循环利用。能源消耗也是一个道理。通过强化各项节能政策措施,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就会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迎来能源消耗不增反降的拐点。三是积极发展核电。现在看,人类科学利用核能是大势所趋,不可能因为一些挫折而长期止步不前。山东目前还没有核电,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四是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张波认为,哪个地方更多地拥有清洁能源,哪个地方的发展就具有战略优势,道路就会越走越宽广。   从产业结构看,我省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比江苏、浙江和广东高得多。&ldquo 十一五&rdquo 期间,火电、钢铁、建材、化工和石油炼化五大行业的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28.5%,但煤炭消费量占92.7%,二氧化硫排放量占87.9%,氮氧化物排放量占92.9%。也就是说,这几个行业创造了1/4强的工业增加值,煤炭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却占90%左右。这些行业不能再按老路子任其发展了,如果再发展这些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子就会越走越窄。尤其是火电行业,我省的平均单机容量仅为60兆瓦,远低于江苏、浙江、广东和全国平均水平,而平均供电标准煤耗和SO2排放强度却高于江苏、浙江、广东和全国平均水平。还有建材、化工等行业,都亟需大力调整结构。另外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电厂、钢铁、化工等企业建在了人口稠密区域,严重影响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应该下决心从城市建成区搬出去,或者淘汰产生污染的生产环节。目前,省环保厅正在组织制定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初步考虑用适当时间分四个阶段逐步取消污染行业排放特权。就像流域性标准一样,这个标准实施以后,预计会对大气污染行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发挥十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第二篇文章是&ldquo 促管理&rdquo 。首先是抓好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应当承认,当前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不高,甚至还存在一些漏洞。例如有的大企业有一两百根烟囱,环保部门充其量也就监管了十几根。当然以目前的方法全部管起来也有难度,这就需要环保部门积极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新办法。第二是城市扬尘环境管理。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的防治,不需要花很多钱,主要在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尽管有些工作不直接属于环保职能范围,但环保部门要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发现问题、分清各相关部门责任、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只要各级党委、政府真正重视并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事情就好办了。这其实就是发挥&ldquo 构建大格局&rdquo 的工作策略。我们将山东17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及其改善程度排序通报,目的也就是推动各地党委、政府下决心采取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三是机动车排气环境管理。青岛等城市开展这项工作比较早,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很多市这些方面工作进展还不大,要认真学习青岛等城市的做法,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篇文章是&ldquo 搞绿化&rdquo 。流域治理是沿河环湖大建湿地,大气治理要在企业和城市建成区多种乔木。发达国家森林覆盖率能达到70%以上,目前,我省比较好的威海市的森林覆盖率大约在45%,其他城市大约在30%左右。环保部门要积极支持林业、园林等部门搞好绿化工作,通过努力,争取实现我省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乔木不仅吸收二氧化碳,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都有吸收作用,乔木对净化空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各级政府要舍得拿出土地因地制宜地大搞绿化。环保部门要发挥环评的重要作用,新建企业和工业园区要建设足够厚度的乔木林带把企业和居民区隔离开来,企业内部也要因地制宜多种乔木,努力把企业建在&ldquo 森林&rdquo 中。对绿化率达不到一定要求的城市规划,要在规划环评时予以否决。   张波说,山东是半岛地区。只要我们坚定科学发展理念,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统一思想,下定决心,扎实做好&ldquo 调结构、促管理、搞绿化&rdquo 三篇文章,就完全有希望在全国率先改善空气质量,让山东人民更多地看到&ldquo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rdquo !   来源:省厅办公室崂应官网: 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环境保护部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环境保护部决定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在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这位负责人说,专项检查的地域范围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等重点地区。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 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进展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取缔情况,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查处情况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地区改电、改新能源或洁净煤、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工作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保持连续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击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实行驻厂监督,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依法予以查处。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督促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的各项措施。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约谈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确保专项检查成效,各级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的督导组,加大督察力度。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将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要设立有奖举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并向社会通报发现的问题。
  • 大气污染治理依然负重爬坡——“要用最小的代价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43.4%、34.3%、31.9%。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79.3%,PM2.5平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0.5%??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协同推进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援引这组数据说明环境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几年来,在一系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下,大气环境科技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态势,在理论研究、防治技术和控制技术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说,科技部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专家表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工业点源治理、九十年代燃煤—工业污染源治理、本世纪初燃煤—工业—机动车等污染综合治理和当前的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的跨越式进步有一个共同的规律——科学研究先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攻关项目实施以来,通过野外观测、数值模拟、实验室分析的闭合技术体系,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重污染成因的认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初步阐明了重污染过程的物理、化学机制及其综合作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柴发合所说的攻关项目,是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攻关项目还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精细化排放清单,为28座城市编制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提供基准和支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发展区域大气污染补偿机制,是推动联防联控长效化的重要手段。”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海生表示,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治污责任主体难以明晰的问题,提出财税补偿、区域大气基金以及政府性基金三种发展补偿具体方式,在提高治理效率的同时体现公平性,并激发区域联合治污的积极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两个项目实施近两年来,相互支撑、协同推进,都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进展。特别是在科研组织实施机制方面实现三大创新,成立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关联合中心,建立了“包产到户”的跟踪研究机制,并突破科研资源和数据共享的难题,建立了一套科学研究与行政管理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处于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三大攻坚战的交汇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要充分认识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徐南平强调,近年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很大成绩,也呈现出新的特征,如臭氧污染日渐突出,成为夏季重要的污染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要找准着力点,通过科技创新形成精准治污能力。要用最小的代价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一定要找影响最大的关键问题先开刀。”徐南平称,要充分发挥已有研究成果的引领支撑作用,下一步要和正在推进的京津冀环境治理2030项目有效衔接,既要注重机理研究,也要注重治理关键技术研发。要攻克几项为市场、企业所接受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大气污染防治的瓶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减排效果,增加了末端减排的压力。而电力行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继续减排的空间十分有限,非电行业深入减排成为新命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目前,大气污染治理依然在负重爬坡,面临诸多难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除北京以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能源、产业、交通结构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区域内秋冬季空气质量仍未摆脱对气象条件的依赖。”在柴发合看来,接下来,要重点推进晋冀鲁豫交界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消除区域污染的“热点”;稳步推进清洁采暖,重点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依法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控。 /p p br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 /p
  • 生态环境部:北京大气污染治理处于“战略相持阶段”
    p   4月1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2018年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回答人民日报记者关于北京3月空气质量,PM2.5浓度反弹的原因时称:专家们认为目前这个阶段应该是属于战略相持阶段,已经初步告别了敌强我弱的阶段,但还没有达到完全摆脱自然条件约束的境界,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3月份北京的空气质量变化,正说明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提醒我们应该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不能因为大气十条取得一些进展而有任何松懈。 /p p   人民日报记者:第二个问题关于空气质量的,前几天生态环境部公布了3月空气质量,PM2.5浓度反弹,今年以来又发生污染天气,我想问一下原因在哪里,该如何解决,谢谢。 /p p   刘友宾: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大气环境治理。大气环境质量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今天是一次污染过程,大家也感觉到了污染程度应该说比过去要轻得多,这也是大家普遍的感受。那么3月份虽然有些污染的天数,但是明显污染的峰值在降低,所以大家感受到的强烈程度比原来有所缓解。这个问题有这么几点。 /p p   第一,大气十条实施以来,通过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环境质量改善给人民群众带来真正的获得感。 /p p   第二,要看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受很多因素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可能分三个阶段,就是开始的敌强我弱阶段,这个阶段我们虽然付出很多努力,但是成效一时显现不出来,这时候需要坚定信心,持之以恒。 /p p   第二个阶段处于战略相持,这个阶段非常艰难困苦,我们的工作不断有成效,但是离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仍然有差距,而且空气质量还会受到温度、气象条件影响,特别是在气象条件不利的时候,空气质量状况就会有波折、波动。 /p p   第三个阶段是通过更多的努力,我们能更好地摆脱气象条件的限制或约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取得更高阶段的胜利。 /p p   根据北京市的情况来看,专家们认为目前这个阶段应该是属于战略相持阶段,已经初步告别了敌强我弱的阶段,但还没有达到完全摆脱自然条件约束的境界,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过去几年的数据表明,北京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但是波动还是比较明显的。 /p p   2013-2017年,北京市1-3月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4、114、93、69、84微克/立方米,平均为97微克/立方米,2018年1-3月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1% 3月份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07、96、87、93、63微克/立方米,平均为90微克/立方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基本处于过去5年同期平均水平。 /p p   我们也要注意到,气象专家们对3月份的北京气象条件做了深入的分析,3月份北京的气象条件处于非常不利的状态,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是6年来历史同期最差,地面平均风速仅为1.2米/秒 中层北风频率仅为22.6%,远低于常年50%的水平 中层温度显著偏高,在3月11号到15号这次污染过程中,北京市遭遇了近20年来最强的一次逆温,导致污染物快速积累。 /p p   同时大家知道今年北方地区长时间没有有效降水影响,沙尘天气有所增加,3月份北京市先后出现了两次沙尘天气,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方面,3月中旬以来一些错峰生产的行业逐步恢复生产,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增长较大。受以上两方面因素影响,3月份PM2.5浓度同比上升,但还是处于过去五年同期的平均水平。 /p p   3月份北京的空气质量变化,正说明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提醒我们应该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不能因为大气十条取得一些进展而有任何松懈。一定要看到打好蓝天保卫战是一场艰巨的复杂的战役,现在到了啃硬骨头的时候,我们既不能放松要求,同时也不能丧失信心。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天不帮忙,人更要努力,不管风云如何变换,都要持之以恒做好自己的工作。 /p
  • 各市、县加快配备这些环境监测仪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发布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深入挖掘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加快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健全监测监控体系,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助力完成“十四五”确定的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减排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还提到,要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装备水平。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分析仪、便携式氨监测仪、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相应保障设备,形成系统化现场检查能力。强化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围绕现行法规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排查整治任务、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本地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强化第三方服务监管。针对第三方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维,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维,以及污染源手工监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开曝光,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引导第三方治理市场规范发展。企业应强化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坚决杜绝“一托了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机构的监督。附: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pdf
  • 先河环保举办大气污染监测技术发展与VOCS综合治理研讨会
    2014 年5 月28 日,为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视察指示,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积极筹备、精心组织的&ldquo 大气污染监测技术发展与VOCs综合治理&rdquo 研讨会在石家庄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得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   研讨会上,先河环保首席科学家、总裁研发助理管祖光博士就《大气污染监测技术发展与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做了主题报告。在报告中,他首先对大气监测的起源、历程进行介绍,重点就&ldquo 大数据中心&rdquo 作了详细阐述,并对如何建设大数据中心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系统方案,得到与会嘉宾的一致认同。先河环保目前正在进行大数据中心建设,待建成后,将先期服务于河北省大气环境监测和大数据研究,后期还可为河北省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监管以及节能减排效果评估、环境资源管理决策等提供全面支撑。   监测只是手段,治理才是目的。VOCS 作为四大空气污染物之一,是雾霾天气的形成过程中主要形成因素,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次研讨会还专程邀请到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栾志强就《VOCS 的来源、制度法规与治理技术》做了专题报告。在报告中栾志强研究员对VOCS 的广泛来源、目前VOCS 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复杂的治理技术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大气污染监测及有机废气治理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先河公司提前布局,谋划VOCS 治理工作,拿出专项资金3000 万元,成立了专门的治理公司&mdash &mdash 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与全军环科中心正式签署了大气污染治理领域技术战略合作协议,联合设立了&ldquo 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技术(北京)研发中心&rdquo ,共同就VOCS治理、施工、运营、技术咨询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和联合设立VOCS 技术研发中心等展开全方位合作。   研讨会上各位专家、学者、与会嘉宾就先河环保在大气污染监测及有机废气治理领域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先河环保正在开展的工作给予指导,为公司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本次研讨会对于先河环保的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先河环保由此正式跨入了VOCS 治理领域。公司将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通力合作,将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技术(北京)研发中心打造成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治理技术研发中心。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立足河北,面向京津,服务全国,为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 十二五 我国将投入1000亿元治理大气污染
    近日,全国许多城市都被雾霾笼罩,空气污染严重。与此同时,环境监测设备制造商成为此次空气污染灾害的最大受益者。   资料显示,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投入1000亿元治理大气污染。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曾公开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内要建设近1500多个PM2.5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业内人士认为,环境监测点不断增加,环境监测设备的生产企业有望迎来高速增长的景气周期。   “目前国内空气检测站点所用设备中,约80%都是国外进口产品,因此未来国产设备的市场空间还很大。”国元证券分析师程建国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PM2.5只是众多环境监测数据中的一项,实际监测内容不止于此,所需要应用到的设备也更为广泛。有机构预测,仅按最低基数覆盖,2015年前对污染物监测的设备投入总额将超200亿元。   先河环保董秘祖鹏飞告诉记者:“公司目前占据大气监测市场份额逾30%,如果未来这个市场打开了,公司有信心逐步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除了PM2.5检测概念股创元科技、华测检测和天瑞仪器,以及空气检测概念股先河环保、聚光科技等,抗菌口罩概念股龙头股份和天津泰达也备受资本市场关注。   昨日上午发布的淘宝指数显示,1月11日~12日,淘宝和天猫“PM2.5口罩”搜索指数环比上涨15.58%,其中以口罩为代表的日常防护品,更是出现了10年来的首度全国性热卖,合计卖出近50万只。从地域看,仅北京地区就有6920笔订单,成交金额占全国30% 而上海地区成交金额排第二,占全国的10%,成交2397笔。   此外,同时受益于此次雾霾天气的环保概念股,还有生产空气净化器的横店东磁、雪莱特等。据最新淘宝指数显示,1月11日~12日,淘宝和天猫“PM2.5空气净化器”搜索环比涨了16.09%。
  • 德润达采样器助济南大气污染治理力行“冬病夏治”
    治理大气污染,“冬病夏治”是环保部推出的一项具体措施。近日,环保部致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求7省(区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环保部要求,充分运用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及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来筛选确定应急减排重点。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去年起就着力于大气颗粒物的来源解析,以期为政府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而源解析的前置工作:颗粒物的采集,则是此项工作的基础要点。就在今年年初,济南环境监测中心站曾向康姆德润达采购过8台PNS 16T-3.1(2015代)一体式自动换膜颗粒物采样器。这款采样器不仅可实现18张滤膜自动更换采样,而且能同时对采集到的样品进行低温保存,有效防止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损失,可满足对颗粒物来源精细解析的工作要求。特别是进入炎夏后,高温多雨的天气对颗粒物的采集和样品的保存造成诸多不便,而这款产品的优势便更能凸显出来。且通过之前几个月的使用,PNS 16T-3.1(2015代)运行稳定,以其卓越的品质和专业的售后服务,赢得了监测站工作人员的认可。因而,此次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又再次购入24台PNS 16T-3.1(2015代)一体式自动换膜颗粒物采样器。PNS 16T-3.1(2015代) 安装完毕就在上周,康姆德润达的专业售后团队已完成24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加上之前的8台设备,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会在山东建筑大学等8个典型监测点位进行布点采样。相信康姆德润达的颗粒物采样器将会为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冬病夏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也正是因为康姆德润达对于技术和产品精益求精,对于服务尽善尽美,我们的产品才能广销于国家及各省市级重点监测站。正如康姆德润达的创立初衷:我们始终肩负“让空气颗粒物监测数据更加接近真值,让PM2.5质控比对工作更加精准简便,让手工采样及膜称重实现全程自动化”的使命,坚持为中国大气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提供一份独有的力量!康姆德润达精工制造的产品集合德国众多领先技术PNS16T-3.1(2015代)一体式自动换膜颗粒物采样器:▲采集空气中PM2.5、PM10等不同粒径大小的颗粒物,可对最多十八张滤膜进行自动更换采样。同时可对采集到的样品进行低温保存,有效防止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损失,能同时满足对环境空气中质量浓度、无机阴阳离子、无机元素、有机碳及有机物分类和颗粒物分散度分析的需求。
  •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 增加实施范围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 坚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 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 2016 年同期分别下降 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频发,既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半年“两高”行业产品产量、煤炭消费量等出现明显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要充分认识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在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一、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5 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  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日),各城市完成 PM2.5 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严格执行 2021 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各省份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要求,切实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环保绩效评级 A 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秋冬季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 其他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 对2021 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 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钢铁企业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力求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及时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各地要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任务目标。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3 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 98%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2021 年新改造尚未得到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强制要求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要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1 年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 367 万户。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分别完成 2 万户、79 万户、81万户、165 万户、5 万户、35 万户。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向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2021 年采暖季前,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下游燃气企业完成供气合同签订,将本年度居民“煤改气”预计新增气量全部纳入居民生活用气范畴,并按照居民气价统一结算,实行“量价齐保”,对居民气量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认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则上清洁取暖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地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30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 年 12 月底前,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全面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 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的,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采用 SCR 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 年 10 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 VOCs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 VOCs 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已经淘汰的柴油货车,要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确保真淘汰。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各城市要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  鼓励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 15 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积极推进港口、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率先在钢铁等行业开展氢燃料电池车示范。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城市要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 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七)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各地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重点区域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推进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连接,其他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公路集输港运量下降 10%。以港口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12 月底前完成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加快提高唐曹、迁曹铁路货运量,水曹铁路实现年底通车运行。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自 2021 年 10 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 4 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7 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全面清理整治铁路两侧500 米范围内的防尘网,对原防尘网覆盖的渣土堆等,进行清除、固化处理或喷洒抑尘剂。2021 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并针对地方特色行业,结合实际污染排放水平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各地须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地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各地应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有效。同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2021 年 10 月底前,各省(市)要将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锅炉清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十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 VOCs 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将涉 VOCs 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 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鼓励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 年 3 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十四)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 VOCs 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工作。对 2021 年以来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各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十五)强化考核督查和执纪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 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考核指标审核及实施方案论证会在京召开
    p   2018年2月11日,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2017年度“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技术与集成示范” 项目考核指标审核及实施方案论证会。专家组由清华大学郝吉明院士、北京大学张远航院士和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刘文清院士等十三位专家组成。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及21世纪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p p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是2017年上半年应国务院要求和环保部门需求应急启动的,同时也是“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的延续和深化。 /p p   该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十家单位共同承担。会上,项目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海生围绕项目研究目标、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与会专家组对项目考核指标进行了审核,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 /p p   郝吉明院士建议项目加强战略性和前瞻性规划,研究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和达标路线图,在侧重重污染天气应急基础上,综合考虑标本兼治,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支撑。其他与会专家也提出了许多建议,一是建议提升项目定位,将项目目标定位在解决中长期问题上,可为“十四五”开展前瞻性研究,做到“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并根据实际需求做出相应调整 二是瞄准精准调控目标,进一步凝练设计重污染天气应急调控方案 三是更多关注京津冀区域春、夏季节污染,同时综合考虑大气专项其他项目成果在京津冀区域落地应用,加强成效评估。 /p p   项目考核指标审核和实施方案论证是重点专项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有助于项目进一步明晰项目定位和细化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同时,通过此次会议也进一步推进了大气专项与总理基金攻关项目的协同,进一步促进了中心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p
  •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p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重点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日,《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也已印发,设置了“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目标。 /p p   其中,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附全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p p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p p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p p   (三)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p p   (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p p   (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p p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p p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全面完成《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以及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 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p p   (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逐个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 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 /p p   (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三角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使用)实施方案》及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江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基本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 /p p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各城市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冒黑烟车。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共享国三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p p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船舶排放跟踪监管,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继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p p   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长三角内河水域,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核心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推动长三角地区率先对大型客船实施靠港强制使用岸电措施。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提高岸电使用率。 /p p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江苏、浙江省加大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力度。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p p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p p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 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行业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 安徽省完成城市建成区玻璃、陶瓷、砖瓦行业燃煤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p p   (十三)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p p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要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p p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十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 /p p   (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p p   (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p p   (十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各省(市)通报预警提示信息 各省(市)及时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加强苏北、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 /p p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 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 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p p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p p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公转铁”等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延续车购税资金支持集疏港铁路建设,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 /p p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列车空载率。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制定并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 /p p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p p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p p   (二十二)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p p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p p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 新一批国家重点专项立项公示 涉生态修复和大气污染研究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科技部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对“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和“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拟立项定向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2em " 重点专项 2019 年度拟立项定向项目公示清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47abc660-95a4-4aeb-ae2a-0b2cc2c32d8b.jpg" title=" 2.png" alt=" 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 /strong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重点专项 2019 年度定向指南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70e86636-e826-4472-992a-ef65431da313.jpg" title=" 1 .png" alt=" 1 .png" / /p
  • 生态环境部新任部长:臭氧是我国下一步大气污染治理重点
    p   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前往浙江、江苏、山东等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这也是他自4月29日上任后首次公开调研。 /p p   本网整理发现,黄润秋在调研期间前往了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家具制造企业集群、山东齐鲁石化、滨州博兴彩钢企业集群以及东营广饶石化企业集群,详细了解了企业VOCs治理情况。他指出,当前我国臭氧生成主要是VOCs控制型的,标杆企业要在VOCs治理方面做好榜样示范,高标准、严要求,紧盯每个环节不放松,切实加强VOCs收集和处理,努力实现源头替代、过程密闭、高效处置。 /p p   黄润秋还表示 strong 臭氧是我国下一步大气污染治理重点 /strong 。从6月份开始,将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长三角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为重点,按照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的原则,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臭氧污染防治压力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展滞后城市,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指导和帮助相关政府、企业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排任务。 /p p   6月8日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显示,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二氧化硫696.32万吨,氮氧化物1785.22万吨,颗粒物1684.05万吨。生态环境部还对部分行业和部分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行了调查,全国1017.45万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和汾渭平原是我国大气污染源单位面积排放强度较大的地区,这三个区域也是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由此可见,大气污染治理仍是我国环境生态问题的重点,本次调研部长指出的臭氧治理值得关注! /p
  • 京津冀大气污染源头治理技术研讨会在石家庄召开
    p   为推动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12月19日,由河北省科协、河北省科技厅共同主办的京津冀大气污染源头治理技术研讨会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政协副主席、省科协主席段惠军出席会议并致辞,河北省科技厅厅长马宇骏出席会议并讲话。 /p p   会议邀请了中国科学院、中国环境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研究机构和高校的多位知名专家参会,其中包括任阵海、侯立安、孙玉、刘尚和、贺泓5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与会专家围绕京津冀大气污染源头治理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了交流,任阵海院士作了题为“有关室内和工业车间空气质量的健康安全问题”的主题报告。 /p p   马宇骏厅长从政策引领、项目引导、技术推广三方面介绍了河北省通过科技创新推动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做法。他希望各位院士和专家能够更多的帮助河北提升环境污染治理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建言献策,分享成功经验,为河北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更强大的智力支撑。 /p p /p
  • 3500万!北京市朝阳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计划采购PM2.5源解析服务、VOCs组分监测分析服务、小尺度高分辨气象流场溯源分析服务、汽修集群VOCs管控评价服务等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500万元,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2-06-21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项目编号:11010522210200003683-XM001项目名称: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5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采购项目35001采购标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服务1项。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方案拟定、条件准备以及服务实施。服务内容包括:PM2.5源解析服务;VOCs组分监测分析服务;小尺度高分辨气象流场溯源分析服务;汽修集群VOCs管控评价服务;重点楼宇楼顶废气治理服务;辅助监察服务;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评价服务;科技降尘工作服务;降尘量影响分析服务;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深度保洁服务;楼顶积尘管控服务;裸地卫星遥感监测及人工核查服务;典型污染源影响评估服务;技术团队驻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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