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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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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资讯

  • 北京市畜牧总局与北京智云达举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暨养殖主体自控力提升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
    北京市畜牧总局与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云达)在北京举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暨养殖主体自控力提升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这次活动标志着智云达从食安快检产品销售迈向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综合服务商跨出实质性一大步。感谢北京畜牧总站、畜牧环监总站、市动监、市兽药监察所的领导专家出席签约仪式。 北京市畜牧总局承担了北京市农业局关于畜禽产品安全风险调查和畜禽养殖主体自控力提升的工作,目前已经取得部分进展,为进一步强化单位的技术储备,实现智力资源和技术成果的共享,北京市畜牧总站与北京智云达将开展深入的项目和技术合作,共同推动北京地区的畜禽产品安全风险调查和畜禽养殖主体自控力提升工作。 北京智云达作为专业从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及相关产品开发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农产品安全领域领先的快速检测与信息服务智能化平台,可通过优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为各级政府监管和监测部门检验提供动态的质量安全检测解决方案。 北京智云达将在合作框架的基础上,为北京市畜禽产品安全检测和养殖主体自控力提升方面提供技术、产品和社会化服务支持。智云达人将一如既往的努力,护航您舌尖上的安全。
  • 岛津积极参加“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及装备研讨会”
    2023年11月24-26日,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及装备研讨会在福建福州顺利召开。会议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和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福建省兽药饲料检验所)共同主办、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协办。会议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王培龙研究员主持,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黄宏源主任致开幕词,参会领导汪飞杰、黄庆生等也纷纷为大会致词,希望通过此次会议加强饲料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研究人员相互交流,拓宽研究思路,促进学科间相互交流融合,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并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会议现场此次研讨会,中国农业大学江海洋教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王鹤佳主任、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徐敦明研究员、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黄宏源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程劼研究员、福州大学/食品安全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林振宇教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李敬光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谷旭研究员、河北省兽药饲料工作总站李研东高级兽医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王瑞国副研究员、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吴剑平高级畜牧师、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梁萌高级畜牧师,分别为大会做交流报告。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积极参加此次会议,设立展台并在大会上进行了发表,岛津(上海)实验器材有限公司(简称“SGLC”)携带耗材产品共同参展。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张圆圆女士为大会做题为《岛津完整解决方案助力饲料及畜产品检测》的报告。张圆圆女士主要介绍了岛津仪器在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和品质两个方面的解决方案,安全方面介绍了岛津在饲料和畜产品涉及到的安全风险物质如兽药残留、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新型污染物全氟化合物和二噁英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同时结合特色高分辨数据库介绍了岛津高分辨产品在风险物质筛查中的应用;品质方面介绍了岛津的维生素D新标准应对方案、氨基酸检测方案以及岛津特色气味分析系统在饲料和畜产品风味物质检测中的应用。会议期间,不断有参会专家莅临岛津展台,领取样本资料,与岛津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岛津展台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公布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胡敏等363名同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名单见附件),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   (第二批) 序号 省 份 姓 名 职 称 单 位 1 天津 胡 敏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2 天津 李二虎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3 天津 张 强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4 天津 刘子芝 研究员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 天津 尹望中 高级兽医师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 天津 孙晓旺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 天津 叶红梅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8 天津 张素青 高级实验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9 天津 孙万胜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10 天津 张丽华 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监测站 11 天津 刘 壮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2 天津 孙亚范 高级工程师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3 天津 高木珍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4 天津 张 漫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5 天津 郭永泽 副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16 河北 安沫平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7 河北 唐铁朝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8 河北 王元仲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9 河北 高云凤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 河北 黄玉宾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1 河北 刘 峰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2 河北 刘 莉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3 河北 李冬梅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4 河北 边艳辉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5 河北 赵彦岭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6 河北 李志平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7 河北 赵安良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8 河北 李金超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9 河北 武英利 高级畜牧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30 河北 高振同 高级畜牧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1 河北 康志勇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2 河北 张志华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33 河北 刘玉欣 研究员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34 河北 郭彦军 高级农艺师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5 河北 甄荣俊 研究员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6 河北 王 新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7 河北 王振英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8 河北 李 云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9 河北 左晓磊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0 河北 于景龙 高级农艺师 承德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41 河北 吴满成 高级畜牧师 张家口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42 河北 胡晓东 高级农艺师 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43 河北 杜顺丰 研究员 秦皇岛市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 44 河北 郭建武 高级农艺师 唐山市农牧局蔬菜质检中心 45 河北 郑百芹 研究员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6 河北 张建民 高级工程师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7 河北 李晓双 高级畜牧师 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 48 河北 丁清录 高级兽医师 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 49 河北 宋保清 高级农艺师 保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50 河北 王建军 研究员 保定市动物产品质监中心
  •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于近日发布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p p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及“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部署安排,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2月7日&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strong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strong /span /p p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全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5%,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仍不容乐观。2017年,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p p    strong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strong /p p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源头防控。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镉污染区耕地修复试点。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试点。 /p p   2.加快标准制修订。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新制修订兽药残留标准100项。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p p   3.推进按标生产。支持创建1万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引导各地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场(企业、合作社)、示范乡(镇)。推动“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 /p p   4.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新认证“三品”1万个,新登记“地标”150个,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开展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p p    strong 二、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strong /p p   5.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种植业上,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生产。畜牧兽医上,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坚决切断违法犯罪利益链条。渔业上,重点治理大菱鲆、乌鳢、鳜鱼等重点品种上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强化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违禁药物源头管控,积极推进健康养殖。 /p p   6.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用药,督促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生产记录等制度,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诚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对普通散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p p   7.强化质量安全执法。出台《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工作规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查处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 /p p   8.深化农资打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农村农资市场、互联网和果菜茶主产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及时督促地方立案查处。推动建立种子、农药、兽药质量追溯体系,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鼓励地方加快建设本地农资监管平台,探索建立执法奖励、假劣农资统一储存销毁制度。 /p p    strong 三、着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strong /p p   9.扎实开展风险监测。发挥部、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作用,强化监测预警,发现风险隐患。印发2017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分工协作,及时会商研判,共享监测结果。组织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按季度对全国150个大中城市的5大类产品110个品种94项参数进行监测。加强监测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督促问题突出地区加大整改和执法查处力度。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的产品和质量安全指标开展专项监测。建立省级监测信息报告制度,探索组建监测数据中心。 /p p   10.深入实施风险评估。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农兽药残留超标、病原微生物及生物毒素、收贮运防腐保鲜添加剂使用、产地环境污染等重点环节和因子,跟进开展摸底排查和专项评估,提出风险预警、过程管控和标准制修订建议。建立风险评估动态信息报送制度。推动各地启动风险评估专项,结合区域特色产业逐个品种开展风险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全程管控方案。 /p p    strong 四、继续深化质量安全县创建 /strong /p p   11.巩固创建成果。将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总结推广有效监管模式,带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办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展,充分展示创建成效。 /p p   12.扩大创建范围。修订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确定第二批200个创建试点单位。加强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宣传培训,督促试点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实施全程监管。鼓励各地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开好“双安双创”现场会。 /p p    strong 五、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strong /p p   13.强化平台建设应用。加快应用软件开发和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确保上线运行。完善追溯管理核心功能,扩充监测、执法等业务模块,建设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 /p p   14.制定追溯规范和技术标准。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追溯要求,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制定发布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8项关键标准,统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规范。 /p p   15.开展追溯平台试运行。选择有条件的省份,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优先在苹果、茶叶、生猪、生鲜乳、大菱鲆等农产品上开展试运行,不断完善优化平台功能及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各地区已建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平台间的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 /p p    strong 六、切实强化应急处置 /strong /p p   16.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继续开展全天候舆情监测,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编发舆情信息。对各类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处置问题隐患,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反应迅捷、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产地与销地之间的协调配合。 /p p   17.加强风险交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换届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组织专家撰写科普文章,编制科普图书、画册、网页和动画视频,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科普解读。对各类谣言、传言或不实信息,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及时发声辟谣,会同有关部门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p p    strong 七、加快健全监管体系 /strong /p p   18.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推动“菜篮子”大县健全完善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特岗计划”等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p p   19.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督促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5个配套文件,推进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运行管理督导检查,实现飞行检查常态化。推进市、县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部门检测机构整合。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p p   20.提高监管能力。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加大县域内追溯点、乡镇监管标准化站和执法能力建设力度。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监管培训班,开展比武练兵和应急演练。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内容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牧渔业大县农业局长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课程,全年培训100万人次。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战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研究和高效低残留农兽药研发。 /p p    strong 八、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机制 /strong /p p   21.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建立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的制度机制。修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p p   22.健全监管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完善合格证管理办法,加强与市场准入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p p   2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安信用”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及时归集和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出台《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定农资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支持地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鼓励种子、农药、兽药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 /p p   24.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新闻采访、署名文章等形式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和成效。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部主题日、农产品质量安全论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媒体专题培训班。 /p p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勤政廉政,务实肯干,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一流的业绩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的良好形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政策解读: /strong /span /p p   通过对《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通知的分析,发现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主要集中在了执法监管、监测评估和体系建设和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2015-2020年)》,通知要求2015-2020年期间,要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新制修订兽药残留标准100项。 /p
  • 第四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认可名单公布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51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东北农业大学[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等11个质检机构(附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测范围 机构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审查认可证书编号 1 东北农业大学[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 徐 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木材街59号 150030 0451-55190244 [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78号 (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76号 2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动物毛皮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 动物毛皮及制品 杨志强 甘肃省兰州市小西湖硷沟沿335号 730050 0931-2115259 [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71号 (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77号 3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农业部种子及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 赵山普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15号 100088 010-62056470 [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89号 (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78号 4 上海市林业总站[农业部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花卉产品 朱建华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888号 200072 021-56944385 [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59号 (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79号 5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 农产品 王尝明 云南省昆明市学云路9号省农科院质标所 650223 0871-65156624 [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14号 (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0号 6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 花卉产品 王尝明 云南省昆明市北郊龙头街省农科院花卉质检中心 650205 0871-65895021 [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60号 (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1号 7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渔业产品及渔业环境 陈雪忠 上海市军工路300号 200090 021-65680121 [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56号 (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2号 8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福州)] 农产品 林 永 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83号 350003 0591-87270966 [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189号 (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3号 9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 饲 料 杨琳芬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181-1号 330029 0791-88107671 [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191号 (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4号 10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农业部畜牧环境设施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畜牧环境 梅旭荣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100081 010-82105988 [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194号 (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5号 11 河北省高寒作物研究所[农业部薯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张家口)] 薯类产品 张进京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惠通街 075000 0313-4025878 [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61号 (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6号
  • 房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投入运营
    4月8日,作为北京市首家建成的农业部第一批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房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种植业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营。这个检测站的运营,将有效地提升该区优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消费者食用农产品安全。   房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建有一个农产品定量安全检测中心和三个快速检测分中心。其中定量检测中心配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高精密仪器36台(套) 三个快速检测分中心配备快速检测仪器16台(套)。成为郊区县中检测设备最为齐全、条件最为优越的检测站。   据了解,这个项目的检测范围覆盖了房山区23个乡镇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大行业,检测内容涉及农业生产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三个方面。规范化检测项目有:农业生产投入品类的检测,包括对种子、肥料和饲料中的硝酸盐、亚硝酸盐、钙及氮等含量的测定32项 农业产地环境类对土壤和水中的砷、汞、铅等重金属检测32项 农产品质量类的检测对农业产品中乙酰甲胺磷、六六六、滴滴涕、克百威等有机磷、有机氯和氨基甲酸酯类的农药残留项目79项。年定量检测量可达3000份、快速抽检量3万样次。
  • 6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实验室名单公布
    相关新闻:《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发布 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依法监督,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我部依托全国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和检测机构,经过广泛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选定中国水稻研究所等36个单位为农业部首批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选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29个单位为农业部首批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具体承担分工专业和地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交流等工作。现将首批专业性和区域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和相应的依托单位予以公布。   请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条件完善和能力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人才培养,早日通过资质考核认可。请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在能力建设和风险评估工作中,加强与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的汇报沟通和日常联系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加强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监管局加强联系和沟通。联系人:部监管局 于 潇、陆柏益、张星联,电话:010-59193165、59192123,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人:钱永忠、王敏、李耘,电话:010-82106298、82106508、82106539,传真:010-82106551,电子邮箱:qyzcaas@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首批专业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全称 依托单位 1 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中国水稻研究所 2 农业部谷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3 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4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6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 7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乌鲁木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 8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9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乳品培训研究中心) 10 农业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11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 12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兴城) 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13 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 14 农业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15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16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 吉林农业大学 17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1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19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 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 20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1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湛江)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承建单位: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2 农业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承建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 23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 24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浙江大学 25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西南大学26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 华南农业大学 27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 安徽农业大学 28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河子) 新疆农垦科学院 29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30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 31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32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33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34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西安)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河水产研究所 35 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上海海洋大学 36 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首批区域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全称 依托单位 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家庄)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 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太原)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5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6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沈阳)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7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9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1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1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1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1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福州)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1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5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16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17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1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19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2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 海南大学 2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2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2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昆明)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2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拉萨)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25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杨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6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兰州)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 27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银川) 宁夏农林科学院 2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乌鲁木齐) 新疆农业科学院 29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 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名单公布
    农业部关于组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位专家及所在单位:   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我部决定成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组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按照危害因子和产品类别设综合性问题、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和病原微生物等专业组,每个专业聘请3-5位专家,实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首批聘任的专家名单如下。专家聘期5年,并根据工作需要续聘和增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名单 组别 分工侧重的领域 专家姓名 专家所在单位 专家专业技术职称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问题 叶志华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岳田利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教 授 高 山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研究员 2 农产品中重金属及相关问题 李玉浸 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保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朱智伟 中国水稻研究所 研究员 王乐凯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纪华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研究员 3 农产品中生物毒素及相关问题 李培武 中国农科院油料研究所 研究员 赵志辉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周德庆 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吕 潇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4 农药残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相关问题顾宝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富华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李健强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5 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及抗生素和相关问题 冯忠泽 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研究员 沈建忠 中国农业大学 研究员 徐士新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研究员 袁宗辉 华中农业大学 教 授 曾振灵 华南农业大学 教 授 6 农产品中病源微生物及相关问题 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研究员 郑晓冬 浙江大学 教 授 刘秀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姚一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研究员 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研究员 7 热带、亚热带果品及相关问题 黎其万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章程辉 海南大学 教 授 罗金辉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8 水产品及相关问题 翟毓秀 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蔡友琼中国水科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贾 丽 农业部渔业产品质检中心(北京) 研究员 林 洪 中国海洋大学 教 授 9 动物营养与饲料添加剂相关问题 苏晓鸥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王凤来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杨曙明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柏 凡 四川省饲料工作站 研究员 10 生鲜乳及相关问题 王加启 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研究员 孟 瑾 上海乳品培训研究中心 研究员 刘贤进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11 瓜果蔬菜及相关问题 刘 肃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方金豹 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 研究员 聂继云 中国农科院果树研究所 研究员 焦必宁 中国农科院柑橘研究所 研究员 12 农产品储运保鲜等相关问题 叶兴乾 浙江大学 教 授 魏益民 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研究员 周志钦 西南大学 教 授 曹学君 华东理工大学 教 授 黄昆仑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13 茶叶及相关问题 鲁成银 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 新 浙江省茶叶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雷绍荣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14 质量标准等相关问题 周云龙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研究员 崔野韩 国际食品法典(CAC)中国联络处 研究员 王 南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研究员 欧阳喜辉 北京市农产品安全办公室 研究员 15 检验检测技术等相关问题 王 敏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李重九 中国农业大学 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胡定金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张 玲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16 风险评估等相关问题 钱永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宋 怿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任凤山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郭永泽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联珠 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二、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跟踪研究,及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二)密切关注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科学分析和研判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舆情,及时提供相关应对措施和办法建议   (三)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普及和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撰写和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性文章或文献   (四)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适时回应和引导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关切   (五)承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领域专题任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咨询和服务   (六)承担农业部委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农业部与专家组建立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交流和研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听取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依托专家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每年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专项经费中为每位专家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分工领域相关问题的跟踪分析和研究咨询。   四、日常联络   专家组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筹组建和业务管理,日常联络服务工作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具体承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于潇、陆柏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联系电话:(010)59193165、2123,传真:(010)59191891,E-mail: jgjyjc@ agri.gov.cn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崔野韩,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联系电话:(010)59199375,传真:(010)59199377, E-mail: cuiyehan@ agri.gov.cn。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抓紧组建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加强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研究、技术咨询和科普宣传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力保舌尖安全!东营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1月8日,记者从东营市农业局了解到,东营市初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基本实现全覆盖,基层检测室也逐步完善。  据了解,我市涉农乡镇(街道)全部挂牌成立了监管机构,37个涉农乡镇(街道)依托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了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牌子。20个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监控所加挂畜产品安全监管所牌子,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除此之外,村级监管员也实现涉农村居全覆盖。1759个涉农行政村(街道)全部设立村级监管员,还设立了1622名畜牧兽医村级防疫员,每人每年按照1200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  目前,东营市已初步构建起“市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县区检测机构为骨干,乡镇、企业、基地速测室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各级检测能力稳步提升。市级机构检测能力较强,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均有专门的检验检测中心。  县区机构检测能力也显着提升,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和利津县4个县区,整合质监、食品药品、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检验检测部门职能,成立了县区综合性检测中心。  基层检测室逐步完善,全市乡镇级检测室32个,配备了必要的速测设备,基本具备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条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部分设立了速测室,自行配备仪器设备,安排专人负责自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市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 四川八部门联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日,笔者从四川省农业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安全生产,四川省出台《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卫生、农业、畜牧、水产、商务、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四川农产品管理步入法制监管轨道。   《意见》要求,农产品入市需附相关部门的准入证明材料,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或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截至目前,四川省已构建了3个部级、20个市(州)级质检机构和9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150多个县级快速检测室,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 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结果公布
    2013年6月,农业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开展了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检测技能竞赛)。2013年12月14日总决赛在北京圆满结束。2014年1月2日,农业部发布了比赛情况。通知原文如下。   一、检测技能竞赛开展情况   半年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总工会和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开展了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定量检测技能竞赛。据统计,各地共举办预赛259场,参赛质检机构达1208个,其中地市级检测机构354个,县级检测机构854个。参赛检测人员达3479人,其中,地市级检测人员1188人,县级检测人员2291人。共有19个省份和兵团44名选手获省级&ldquo 五一&rdquo 劳动奖章,70名选手获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经过层层选拔,激烈角逐,最终34支参赛代表队、97名选手进入总决赛。总的来说,检测技能竞赛有力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热情,提高了广大基层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各队、各参赛队员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素养、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检测技能。本届检测技能竞赛公平公正、组织严谨、紧张有序,赛出了水平、赛出了风格、赛出了风采。   二、总决赛结果   按照竞赛方案,总决赛共决出个人一等奖6名、二等奖18名、三等奖27名和优秀奖33名,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和优秀组织奖14名。根据奖励规定和总决赛个人成绩排名,获得决赛一等奖的重庆市永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蒋金成、广东省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苏青云、山东省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刘莹3名选手,将按程序报批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ldquo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rdquo ,获得决赛一等奖的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徐静、湖南省长沙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卢艳芬、云南省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谢丽韫3名选手,将按程序报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ldquo 全国技术能手&rdquo 称号。总决赛获奖团体和个人名单见附件1。   获得决赛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定量检测前3名的重庆市蒋金成等9名选手(见附件2),按程序申请可晋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检测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师职业资格 第4-15名的江苏省刘淑梅、山东省田相旭等36名选手(见附件2)按程序申请可晋升高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资格的,可晋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师职业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总结经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届检测技能竞赛的经验,不断探索提高质检机构能力水平的新形式、好做法。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表现突出的优胜选手,要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广泛开展比、学、争活动,形成重视人才、凝聚队伍、提高水平的好氛围。   (二)加强能力建设。以本次检测技能竞赛为契机,在加快质检机构硬件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质检机构管理和人才培养,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和练兵,打造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技术能力拔尖、爱岗敬业的检验检测队伍。   (三)提高监管水平。要探索建立充分发挥农业质检机构作用的长效机制,加大经费保障支持力度,继续完善和深化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等监测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附件1 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 总决赛获奖团体和个人名单   一、团体奖   团体一等奖(共3名)   浙江省代表队(浙江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组队)   广东省代表队(广东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组队)   云南省农业厅代表队   团体二等奖(共5名)   江苏省代表队(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组队)   黑龙江省代表队(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联合组队)   山东省代表队(山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厅联合组队)   湖南省代表队(湖南省农业厅、畜牧水产局联合组队)   辽宁省代表队(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厅联合组队)   团体三等奖(共8名)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代表队   北京市农业局代表队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代表队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代表队   吉林省代表队(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畜牧业管理局、水利厅联合组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代表队   陕西省代表队(陕西省农业厅、水利厅联合组队)   河北省农业厅代表队   优秀组织奖(共14名)   河南省农业厅、畜牧局   江西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畜牧食品局、水产局   甘肃省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山西省农业厅、水利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水利厅   青海省农牧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   福建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湖北省农业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二、个人奖   个人一等奖(共6名)   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2名)   蒋金成重庆市永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徐静(女)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定量检测(2名)   苏青云广东省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   卢艳芬(女)湖南省长沙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水产品药物残留定量检测(2名)   刘莹(女)山东省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谢丽韫(女)云南省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个人二等奖(共18名)   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6名)   孙聪(女)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刘淑梅(女)江苏省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田相旭山东省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刘莉(女)浙江省金华市农药检定管理站   欧阳燕(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陈健北京市通州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定量检测(6名)   季爱芳(女)江苏省东台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万彬彬(女)云南省红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龙起成天津市东丽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李婷飞(女)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   陈玲珍(女)江西省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孙红艳(女)陕西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水产品药物残留定量检测(6名)   张乐(女)浙江省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依桂华(女)黑龙江省大庆市绿色食品农产品监测中心   刘铭湖北省武汉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   曲娜(女)辽宁省沈阳市农业监测总站   张志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农业技术推广站   张惠峰(女)吉林省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个人三等奖(共27名)   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9名)   周艳琳(女)甘肃省武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徐晶(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宗巍(女)辽宁省海城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许志勇吉林省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   韦文芳(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杨治彪陕西省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胡平国四川省内江市农产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丁明霞(女)河南省荥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蔡智华(女)湖南省益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定量检测(9名)   王政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王永梅(女)河南省新乡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李爱军河北省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孟楠(女)辽宁省葫芦岛市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邢艳玲(女)黑龙江省延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龚新勇山西省阳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石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畜牧兽医工作站   杨丽军重庆市万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李佩伦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水产品药物残留定量检测(9名)   郭睿(女)北京市朝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崔银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陈俊(女)广东省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余海芬(女)上海市嘉定区农产品检测中心   王世永福建省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郭健重庆市涪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站   邓思玉四川省邻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田丽丽(女)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   吴红军江苏省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个人优秀奖(共33名)   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12名)   李泳波云南省元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崔霞(女)山西省太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邹佳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2团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钱莉(女)上海市宝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王作英(女)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农业技术推广站   桂苗安徽省合肥市农业经济技术监督管理总站   康文斌福建省福州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步岩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祁晓青海省乐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黄河贵州省安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吴啟晗海南省海口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谢凡(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定量检测(11名)   王萌(女)北京市朝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立春吉林省榆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台凡力广东农垦生猪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王丽敏(女)四川省成都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   于彩琴(女)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赵晓云(女)青海省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毛名祝安徽省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   陈颖(女)黑龙江农垦绥化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陈小红(女)贵州省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高娃(女)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琼达(女)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农牧局检测中心   水产品药物残留定量检测(10名)   彭红湖南省桑植县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邓兴江西省萍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张建青海省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李艳莉(女)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靳静静(女)河南省濮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郭小军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黄义彬贵州省贵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张鹏娜(女)河北省鹿泉市农产品综合质检站   孔庆德(女)甘肃省武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刘娜(女)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附件2 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 各职业(工种)前15名选手名单   一、 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 排名 姓名 单位 1 蒋金成 重庆市永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 徐静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3 孙聪 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4 刘淑梅 江苏省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5 田相旭 山东省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6 刘莉 浙江省金华市农药检定管理站 7 欧阳燕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8 陈健 北京市通州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9 周艳琳 甘肃省武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10 徐晶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1 宗巍 辽宁省海城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2 许志勇 吉林省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 13 韦文芳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4 杨治彪 陕西省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5 胡平国 四川省内江市农产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定量检测 排名 姓名 单位 1 苏青云 广东省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 2 卢艳芬 湖南省长沙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3 季爱芳 江苏省东台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4 万彬彬 云南省红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 龙起成 天津市东丽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 李婷飞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 7 陈玲珍 江西省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8 孙红艳 陕西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9 王政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0 王永梅河南省新乡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11 李爱军 河北省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12 孟楠 辽宁省葫芦岛市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3 邢艳玲 黑龙江省延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4 龚新勇 山西省阳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5 石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畜牧兽医工作站   三、水产品药物残留定量检测 排名 姓名 单位 1刘莹 山东省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 谢丽韫 云南省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3 张乐 浙江省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4 依桂华 黑龙江省大庆市绿色食品农产品监测中心 5 刘铭 湖北省武汉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 6 曲娜 辽宁省沈阳市农业监测总站 7 张志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农业技术推广站 8 张惠峰 吉林省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9 郭睿 北京市朝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0 崔银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1 陈俊 广东省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12 余海芬 上海市嘉定区农产品检测中心 13 王世永 福建省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14 郭健 重庆市涪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站 15 邓思玉 四川省邻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农业部: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知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22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在全国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省、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橡胶树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司局配合,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0日-2月底)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农业部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2月中旬,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启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月份,联合相关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3月中旬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启动仪式。(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2-12月,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2-11月,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各省渔业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渔业局牵头负责)   (七)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2-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兽医局牵头负责)   (八)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2-12月,选择部分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农业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政法司牵头负责)   (九)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在北京等几个城市组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对农垦可追溯行动进行总结和宣传。(农垦局牵头负责)   (十)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12月份,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农业部投资1750万用于2012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饲料质量监管、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xls    农财发[2012]48号.doc
  •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已印发,这是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农业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这次《决定》和《规划》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对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   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仍然存在,在一些地区、一些品种上还比较突出,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加上各方面对质量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决定》和《规划》确立了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总原则,明确了未来3-5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系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规划》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根据《决定》和《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体系建设要求,对照农业部门的职能和职责进行认真梳理,细化各层级、各环节任务分工,实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按照《决定》和《规划》的要求,把专项整顿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加以推动和实施,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专项整顿治理中,要强化摸底排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   种植业重点抓好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治理,严厉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质量监管,严格登记审批,开展蔬菜用药调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组织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畜牧业要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严打“瘦肉精”源头,强化全程监管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不断完善“瘦肉精”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生鲜乳监测与执法力度,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妥善应对奶业各类应急事件。积极推进兽药立法,加大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普法宣贯力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市大检查。根据国务院统筹部署,加强“病死猪”监管。渔业要抓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治理,加强问题排查和研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切实解决部分地区、个别水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禁限用药替代药物的研究,推进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等试点工作。农资打假要集中力量查办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监管   要紧紧围绕下半年重要节庆、重大活动和鲜活食用农产品集中上市的重点时段,突出生产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投入品监管,开展“秋冬种”时期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执法检查,强化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监控,从投入品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结合生产技术指导和科技下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三园两场”生产规模,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整体示范,严格落实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强化生产全程监管和督导巡查,及时化解和排除风险隐患。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强化产地准出检测和产销对接,加快推动建立蔬菜、肉类和淡水鱼等“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行农产品标识准出和生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积极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尽快建立与产地准出制度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入市销售。   要有计划地安排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危害因子实施专项评估,为专项整治、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节和重大节庆期间,组织对“菜篮子”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例行监测,切实做好会商研判,充分发挥国家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功能作用,科学指导生产,正确引导消费。   四、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决定》和《规划》对各级政府完善监管体系和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发改、编制、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监管体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既定的措施,确保年底前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抓紧启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加快完善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工作条件。加强质检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力推进地市级综合检测中心建设,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好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针对当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食用农产品,抓紧制定和公布一批强制性质量安全限量标准和生产质量控制规范,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和标准化生产需要。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年活动,尽快争取启动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公益性科技项目,积极推动设立现代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着力用科技手段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定期向社会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正面信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监督、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水平。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大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质量控制技能。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精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经费4000万 用于农业部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168号),现将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用于补助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评估、农资打假重大案件补助等工作。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专款专用。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财务司。   附件: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经费资金分配表.xls 序号 主管部门(单位) 承担单位 金额 1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农业局 15 2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农药检定所 10 3 北京农林科学院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 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 10 4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 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 20 5 中国农业大学 农业部兽药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15 6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工程学院 90 7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20 8 中国经济日报社 中国经济网传播中心 5 9 天津市农业局 天津市农业局 10 10 天津市农业局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20 11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农业厅 15 12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农业厅 15 13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12 14 河北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 5 15 河北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 4 16 河北省水产局 河北省水产局 15 17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10 18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15 19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25 20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药检定所 6 2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15 22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药检定站 5 23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农牧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 24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15 25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9 26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2 27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饲料质量及畜产品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27 28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10 29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5 30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畜牧总站 2 31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2 32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农药检定所 10 33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参茸检测中心 30 34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15 35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 12 36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黑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75 37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34 38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10 39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5 40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70 41 上海市农科院 上海市农科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80 42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 70 43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5 44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10 45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25 46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20 47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10 48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20 49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15 50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 10 51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34 52 江苏省农科院 江苏省农科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 50 53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27 54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农业厅 50 55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农业厅 15 56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20 57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75 58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 100 59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12 60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 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 12 61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5 62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15 63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 3 64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药检定所 10 65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 4 66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15 67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药检定所 5 68 福建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福州) 2 69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4 70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业厅 15 71 江西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 272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80 73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药管理局 12 74 江西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 16 75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2 76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7 77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 江西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 60 78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15 79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20 80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15 81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20 82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20 83 山东省农科院 山东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95 84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5 85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农业厅 25 86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农业厅 15 87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农业厅 25 88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农药检定所 12 89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34 90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河南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80 91 河南省畜牧局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27 92 河南省畜牧局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15 93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畜牧局 2 94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30 95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20 96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30 97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35 98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10 99 湖北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4 100 湖北省农科院 湖北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90 101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10 102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农业厅 20 103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30 104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 10 105湖南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 34 106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 15 107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 15 108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药检定所 10 109 广东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2 110 广东省农科院 广东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中心 70 111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23 112 华南农业大学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15 113 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10 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15 1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15 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5 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15 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检定管理所 10 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 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 120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15 121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10 122 海南大学 海南大学 30 123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 124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农药检定所 10 125 西南大学 柑桔研究所 80 126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 25 127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 15 128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药检定所 10 129 四川省农科院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80 130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4 131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27 132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15 133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6 134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业厅 15 135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药检定所 5 136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 12 137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云南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75138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15 139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农业厅 200 140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农业厅 25 141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10 142 陕西水产研究所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0 14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80 144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牧厅 15 145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牧厅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 146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牧厅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30 147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5 148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农牧厅 15149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农药检定所 5 150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15 151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 152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肥料检定管理所 5 15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15 15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10 1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 2 15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5 15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药检定所 5 158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 6 159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20 160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12 161 农业部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100 162 农业部 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 20 163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170 总计 4000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农业部投近亿元用于20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资打假、毒鼠强专项整治、饲料中违禁药物监测、液态奶复原乳监测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   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农财发[2012]57号.doc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中国兽药典编撰和技术培训、高风险兽药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经费”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附件:   农财发[2012]34号.doc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xls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饲料质量监管、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xls    农财发[2012]48号.doc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督导、培训及检查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 “农技推广与培训”。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xls   农财发[2012]45号.doc
  •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相关新闻: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方法公布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比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以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登记审批和市场执法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要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快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范的修订实施。要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二)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会同公安、工信、食药等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启动兽用抗菌药和饲料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三)进一步深化渔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从水产育苗环节监管入手,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强化用药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加快改进养殖技术,调整养殖密度,完善渔用药物饲料使用管理规范,探索推广鱼病统防统治。   (四)深入推进农资监管和打假。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抓紧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机制,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曝光力度,以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五)启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抓紧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入手,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扩大规模和范围,以此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先行试点,分批创建,通过自查和考核评定,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制度和措施的持续贯彻执行。   (六)探索推行产地准出管理。加快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七)不断强化检验监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省两级例行监测的重点范围。部级例行监测要以保障大中城市消费安全为目标,稳定基本的参数和品种,将大中城市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省级例行监测主要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菜篮子”主产县和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省级监测范围。要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为。   (八)积极推动“检打联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对执法查处过程中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九)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依法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清理步伐,尽快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快制定一批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急需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省级农业部门要配套制定一批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规程。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要让农民看得懂、好使用。积极推动国际食品法典和技术法规的官方评议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十)深入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规模,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工作,强化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宣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要把“三品一标”作为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重点和考核验收的关键性指标。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依法履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稳步推进农产品认证。坚持可持续发展思路,科学把握农产品认证重点和方向。无公害农产品要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逐步扩大总量规模,积极研究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模式和方法,探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省级认证审查、部级备案发证的认证审核试点。绿色食品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品牌优势,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产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要立足国情,因地制宜,重在突出资源和环境优势,防止盲目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加快登记进程,确保地域优势、品质特色和品牌价值。   (十二)全面强化“三品一标”监管。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好质量、速度、效益的协调发展。重中之重要强化“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管,切实提高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确保认证工作质量。要依法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出局。要尽快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快完善应急预案。抓紧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单位和各个工作岗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体系,完善信息报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四)着力强化舆情监测。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切,依托执法监管体系和专家队伍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审核和发布职能,及时发布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各地要抓紧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积极主动地做好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科普解读。   (十六)全面实施风险评估。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加快认定一批风险评估实验站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定点动态跟踪监测评价。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计划。要通过风险评估,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防范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指导生产,科学引导消费。   (十七)加强科学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构建和条件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专项,抓好“农业科技促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活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生产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研制、高效低残留农业投入品研发等科研项目一揽子纳入农业行业科技总体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尽快实施。要组织科技力量集中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研究和科学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和办法,消除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五、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   (十八)健全监管机构。要着力强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地县两级监管机构,加强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要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确保2012年底前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切实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条件建设统筹纳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中,为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相关设备及日常培训办公设施,并逐步解决业务用房和经费保障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十九)加快质检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不断提升部、省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地(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建设,继续补充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质检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审批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扎实开展项目监管,确保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经得起监督,切实发挥好应有的执法检验检测功能作用。积极研究和推动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强化对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和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执证上岗,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十)强化培训指导。要切实加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的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技术人才培养,积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权威技术机构,加大检测、标准、风险评估等技术培训力度,加快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和控制技术培训,强化生产指导与技术服务,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技能和诚信意识。   (二十一)创新监管机制。鼓励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探索和创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要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加以归纳提炼和示范推广。要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有效做法,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动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和推动屠宰企业认真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   (二十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尽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重点,积极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管理在省级农业部门的延伸试点工作。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和法定职责。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而又安全的农产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 我国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十一五”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总体上安全有保障。各类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基本保持在95%以上,并呈逐年上升态势。2009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4%、99.5%和97.2%,与2005年相比,分别提高3.1、1.9和2.5个百分点。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9.1%、98.8%和100%,均保持较高水平。   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法律配套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也相应颁布实施。执法工作全面加强,先后成功组织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奶站和饲料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等活动,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投入品为重点,开展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水产品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有效地遏制了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充足供应、安全可靠。   监管体系逐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格局初步形成。2008年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20多个省厅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监管机构,地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也逐步建立。2009年农业部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到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统一规划,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有专门监管机构、乡镇一级“有职能、有人员”的监管工作体系。   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不断深化。全面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总投资59.06亿元,建设了1个部级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42个部级专业性农产品质检中心、15个部级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120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各类检测技术人员由1.96万名增至2.3万名,增幅17%。组织制定了二期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市、县基层检验检测能力。深入实施了普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以及农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品药残监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控等监控计划,针对大中城市消费安全的例行监测品种已包括6大类101种,检测参数达68项,覆盖全国259个城市,形成了涵盖全国主要城市、涉及主要农产品的监测网络,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投入1.96亿元,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44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达到4400多项,农业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万余项。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成功争取到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持国资格,举办了4届CCPR会议。同时,深入开展标准实施和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了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投入1.19亿元,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近500个。启动了“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规划创建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以及一大批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和水产品健康养殖场。   认证体系快速发展,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规模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部、省、地、县四级工作机构基本建立,体系队伍不断壮大,制度规范不断健全,认证步伐不断加快,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2009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9507个、绿色食品5865个、有机农产品1415个,分别比2005年提高94%、16%、26%。“三品一标”总数达到7万多个,主要食用农产品认证量占全国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30%多。   “十二五”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大庆畜(水)产品质量今后将由社会第三方进行检测
    近日,据了解,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加强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庆市畜牧兽医局转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制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ldquo 三分离&rdquo 监管办法》,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实验室抽样检测,将购买社会第三方检测服务。   据了解,目前大庆市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实验室抽样检测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的疫控中心来承担,市畜牧兽医局在质量监管过程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测、执法&ldquo 三分离&rdquo 的监管办法,将使目前我市畜(水)产品在质量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测结果报告法律证明力弱和执法效能低这两个问题得以解决,从而更好地从源头把住食品质量。   所谓&ldquo 三分离&rdquo ,即畜产品监管工作中的具体执法工作主要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市畜牧局各执法科室主要负责监督指导,而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实验室抽样检测工作由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   据介绍,大庆市将于下月采取询价方式购买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实验室第三方抽样检测服务。据悉,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对动物、动物产品以及养殖投入品进行抽样检测,包括瘦肉精、亚硝酸盐、三聚氰胺、农药残留等近30个检测项目。
  • 我国拟建大批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
    日前,农业部发布公告,表示将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拟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检验检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和对生产的指导服务。以下是公告全文: 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2013年开始,我部将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对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农产品消费,已成为制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产业发展环境,是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是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途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手段,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既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   三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键在于落实属地责任。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县域为单元整体推进,有利于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   四是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县乡基层政府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农户,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通过典型引路,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树立样板,为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开辟渠道,为展示监管成效搭建平台,为培育监管人才打造基地,是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按县域整体推进,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创建原则   1.坚持依法履责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线,同时运用科学理念和先进技术,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长效监管机制,在依法履责和机制创新两个方面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样板”、“标杆”,由点及面、逐步放大,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坚持提高监管能力和增强工作实效相结合。提高监管能力是示范县创建的根本任务,增强监管实效是示范县创建的工作目标。创建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与县域内的产业发展相协调,突出实效,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   3.坚持政府监管与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充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4.坚持创建示范与先行试点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是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农业生产特点的监管模式的过程,在不同的区域选择有条件的县开展创建试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的方式,力争用5年的时间,结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围绕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监测、质量安全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创建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现基层监管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和生产者素质能力提升,使示范县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监管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培训基地,示范带动各地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引领推动各地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条件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范围,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规模能够保障监管实际工作需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多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部涉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发挥作用。在蔬菜、水果、茶叶和畜牧、水产重点生产养殖村全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监管网络完善。对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有专门的培训计划,能够做到全员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对小规模生产者有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手段。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抽查检测。   (四)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100%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建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县域内所有农资产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污染区域种植、养殖结构能够科学合理调整。   (五)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生产过程中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三品一标”持续稳定发展,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获证主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标识率达到80%以上,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健全。“三品一标”证后监督检查措施到位,退出机制健全,县域内的品牌形象良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有效。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检验检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和对生产的指导服务。县级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监测参数、产品范围覆盖本县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市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检测室,配有专业检测人员,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生产指导服务到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有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经编制部门批准,设有农业(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手段等能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农业(畜牧、水产)、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有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有力有序,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在检查、监测、宣传等常规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制度。能够将一些监管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事的常态化监管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能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省级以上各类监测的合格率达到97%以上,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近3年县域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本县生产的农产品也没有造成其他地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认定与管理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认定,实行“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部门推荐,农业部批准”的方式。各省(区、市)按照基本条件组织创建。农业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认定标准》(另行印发)进行认定,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创建县进行综合评审,发文公布。农业部适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对示范县实施动态管理。   自2013年起,农业部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试点工作。创建试点县由省级农业部门推荐、农业部确定。农业部将视财政资金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研究部署重大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创建县政府要成立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投入力度,建立固定的经费投入渠道,现有各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县倾斜。同时要积极拓宽经费来源,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省可参考本意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或乡镇创建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示范县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示范县发展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县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为示范县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3年1月23日
  • 首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即将举行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水平,激发和调动广大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热情,农业部决定举办首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以下简称“大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比武活动由农业部主办,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具体承办。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大比武活动理论知识考试的组织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负责大比武活动现场操作考核的组织工作。   农业部设立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主管部领导任组委会主任,相关司局领导任组委会副主任及成员 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组建大比武活动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大比武的各项技术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比武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二、大比武范围和形式   大比武活动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决赛由农业部组织实施。决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定性定量检测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理论考试主要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技术知识,现场操作主要考核农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速测和定量检测技术。   三、大比武时间和人员要求   2011年9月底前完成预赛和决赛参赛队伍选拔工作,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全国决赛于2011年11月在北京举行。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比武队员5名(需含蔬菜、畜牧、水产三类检测人员)和联络员1名组成。请主管厅(局、委)领导负责领队,主管处长任联络员。5名比武队员必须是地市级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直辖市比武人员为区县级检测机构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地市级检测机构人员3人,县级检测机构人员2人。   四、奖励办法   本次大比武设立个人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个人奖项根据比武队员个人成绩确定,奖励比武队员个人 团体奖项根据各队个人成绩的总和确定,奖励各省代表队 优秀组织奖根据各代表队在大比武中的表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预赛的情况确定,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比武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农业系统各质检机构掀起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理论知识和钻研检验检测技术的高潮,通过大比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厅(局、委)为大比武活动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并会同本省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成立本地区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指导大比武活动,共同组织开展技术练兵,选拔本省代表队,推荐高水平选手组成省级代表队参加决赛。   (三)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质检机构要将大比武活动与检验检测日常工作、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结合起来,处理好大比武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精益求精,加强练兵,通过大比武活动提高基层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达到双促进、双提高的目的。   (四)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我部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反映本区域大比武活动的各项情况,交流经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注重成效。   (五)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厅(局、委)于7月10日前将本省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我部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9月30日前将参加决赛选手的《首届全国大比武活动决赛队员推荐表》和《首届全国大比武活动决赛代表队一览表》报我部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曾庆、杨扬   联系电话:010-59192341,59192625   传真:010-59191500   邮箱:ncpjcc@163.com。   (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崔野韩、王艳   联系电话:010-59199375   传真:010-59199377   邮箱:cuiyehan@agri.gov.cn   (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联系人:王敏、郑床木   联系电话:010-82106508   传真:010-82106509   邮箱:wangmincaas@126.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首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人员   大比武方案   为了组织实施好首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制定本方案。   大比武活动以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占20%,现场操作考核占80%。   一、理论考试方案   (一)考试题型和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1小时,题型包括选择题和判断题。   (二)理论考试范围   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的基本知识等,具体见题库(另行印发)。   二、现场比武方案   (一)比武项目   包括以下三类检测项目(每类的考核参数将从中选择):   1.叶菜类蔬菜中有机磷类(敌敌畏、乐果、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喹硫磷、伏杀硫磷、氧乐果、马拉硫磷、甲胺磷、毒死蜱、杀扑磷、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水胺硫磷和甲基异柳磷)和拟除虫菊酯类(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联苯菊酯)农药残留的测定,依《蔬菜和水果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操作   叶菜类蔬菜中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的快速测定,依《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NY/T 448-2001)或《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GB/T 5009.199-2003)操作。   2.猪肉中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二甲氧嘧啶和磺胺喹恶啉5种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测定,依《无公害食品猪肉》(NY 5029-2001)中的《附录E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操作   鸡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的测定,依《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操作   猪肝和猪尿中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的测定,依《猪肝和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操作   猪尿中的克伦特罗的快速测定,依《猪尿中克仑特罗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农牧发[2001]-38号)操作。   3.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的测定,依《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SC/T 3015-2002)操作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测定,依《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法》(GB/T 20361-2006)操作   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的测定,依《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2-2006)操作   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依《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农业部958号公告-12-2007)操作。   (二)比武方式   每个代表队的5名比武队员各自选择一类检测(蔬菜农药残留和克伦特罗的快速检测 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及违禁物质和水产品兽药残留的定量检测)。   现场操作考核时,试样前处理过程由比武队员现场操作完成,试液的上机测定由组委会安排专家按规定统一进行,测定结果由比武队员根据仪器测定数据进行计算,填写原始记录。   (三)评分方法   考核结束后,由裁判组按照现场操作考核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准确度进行评分,总分按3类检测的平均分计。有关现场操作考核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2:   首届全国大比武活动决赛队员推荐表   省(区、市)名称: 姓名 性别 民族 近期免冠照片 (2寸)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场操作考核 定量检测:农残()、兽残()、水产品() 快速检测:农残()、克伦特罗()任选一种,在括号后打钩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报名时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2张   附件3:   首届全国大比武活动决赛代表队一览表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名称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领队 比 武 选 手 联络员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名单
    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我部依托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省级(含省)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性技术机构,经过广泛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认定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等145家单位为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具体承担授权主产区范围内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定点动态跟踪和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等工作。现将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农质发〔2014〕2号)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能力建设,并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中,按照行业归口,加强与所在地业务对口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汇报沟通与业务联系 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加强对业务对口的风险评估实验站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服务。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于潇、胡桂仙、贺妍,电话:010-59193165、59192353、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   附件: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名单  实验站编号 所在省(区、市) 实验站依托单位(全称) 备注 FPZ001 北京市 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 FPZ002 北京市朝阳区植物保护检疫站 FPZ003 延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04 天津市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05 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侧重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 FPZ006 河北省 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FPZ007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FPZ008 廊坊市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管理站 FPZ009 河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侧重于畜禽产品 FPZ010 沧州市畜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FPZ011 邢台市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 FPZ012 山西省 太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13 长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FPZ014 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1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FPZ016 包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17 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FPZ018 阿荣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FPZ019 锡林郭勒盟农牧业科学研究所 FPZ020 辽宁省辽宁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侧重于水产品质量安全中环境因子及病源微生物 FPZ021 沈阳市农业监测总站 FPZ022 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FPZ023 辽阳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FPZ024 朝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25 葫芦岛市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26 吉林省 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 FPZ027 梅河口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FPZ028 白城市洮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FPZ029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30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农垦乳品检测中心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31 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32 哈尔滨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FPZ033 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 FPZ034 上海市 上海市水产研究所 FPZ035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FPZ036 上海市金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FPZ037 上海市松江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38 崇明县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 FPZ039 江苏省 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0 常州大学 侧重于农产品收贮运环节 FPZ041 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42 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3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4 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45 浙江省 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FPZ046湖州市农畜水产品检测中心 FPZ047 浙江中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FPZ048 丽水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FPZ049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FPZ050 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FPZ051 安徽省 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52 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FPZ053 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54 福建省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FPZ055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56 漳州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 FPZ057 江西省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58 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59 萍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60 九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61 赣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FPZ062 山东省 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FPZ063 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FPZ064 济南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65 青岛市饲料兽药检测站 FPZ066 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 FPZ067 潍坊市畜牧检测中心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68 济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FPZ069 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FPZ070 泰安市岱岳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71 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FPZ072 河南省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侧重于&ldquo 三品一标&rdquo 产品和收贮运环节 FPZ073 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 FPZ074 开封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FPZ075 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FPZ076 漯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77 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FPZ078 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79 南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80 济源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81 湖北省 武汉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 FPZ082 黄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83 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FPZ084 孝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85 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 千人出席|“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网络大会闭幕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根本,在过去的2022年,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6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内容,来保障国家食品安全。但每年仍会爆出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恐慌。目前,我国食品与农产品主要的安全问题有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残留超标、食源性致病菌及真菌毒素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同时,食品分析用标准物质作为食品化学测量量值溯源的实物载体,直接影响到上述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数据的可靠、可比与国际互认。为进一步推动食品与农产品质量控制与安全检测技术发展,推广相关领域新技术和新应用,仪器信息网3i讲堂在2023年4月11-13日 举办了“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网络会议。为期2.5天的会期,共20+位行业资深专家,网友们对每位专家的报告内容都非常感兴趣,整场会议共提出近百条学术问题,每位专家除了分享精彩的报告,对网友提出的问题也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解答。掌声、收获充斥着整个会议全场!以下为各专家报告标题及内容:报告日期报告嘉宾及题目4月11日上午 新技术新方法9:00-9:30磁-电-光检测新技术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的研究进展陈翊平(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副院长/教授)9:30-10:00成像质谱显微镜在食品与农产品研究中的应用黄成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0:00-10:30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的应用陈倩(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实验室主任/主任技师)10:30-11:00岛津特色香味数据库和代谢物数据库助力食品和农产品品质检测栗真真(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市场部GCMS产品专员)11:00-11:30多模态融合策略明确褐色发酵羊乳物质演化全谱渐进特征研究贾玮(陕西科技大学 教授)4月11日下午 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14:00-14:30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及标准解读贺泽英(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14:30-15:00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及应用文丹阳(睿科集团(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5:00-15:30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前处理关键点及新发布标准解析张鸿伟(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兽药残留检测室主任/正高级工程师)15:30-16:00SCIEX液质联用技术助力农兽药残留检测张景然(SCIEX 应用支持专家)16:00-16:30岛津LCMS-Q-TOF在植物源食品农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高慧(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6:30-17:00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前处理技术及质量控制董培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 科主任/主任药师)4月12日上午 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检测技术9:30-10:00基于食品组学的风险判定与实时、可视化质谱分析许秀丽(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所长)10:00-10:30差分拉曼光谱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姜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教授)10:30-11:00生乳中未知混入物红外光谱的检测技术应用刘伯扬(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资深专家/高级工程师)4月12日下午 重金属及金属异物检测技术14:00-14:30金属快速检测技术吴立冬(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14:30-15:00食品中重金属形态分析及快检方法标准研制刘通(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副研究员)15:00-15:30食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经验分享牛艳艳(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实验室经理)4月13日上午 食品领域标准物质技术与应用9:30-10:00稳定同位素标准物质在食品领域中的研究应用徐仲杰(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10:00-10:30天然产物标准样品的研制与应用兰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副研究员)10:30-11:00典型食品接触材料中有害物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应用凌云(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非常幸运,我们征得了部分专家的同意,可以将报告视频放置在仪器信息网3i讲堂供大家反复学习观看!点击下方按钮即可观看! 我要免费观看视频回放!同时,感谢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睿科集团(厦门)股份有限公司、SCIEX对本会议的大力支持! 伴随着本次会议的圆满落幕,未来几场食品领域网络会议也即将拉开序幕,将会为大家呈现同样精彩的会议内容,欢迎大家持续关注,踊跃报名~4月24日-预制菜及调味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 网络研讨会: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ondimants230223/5月25日-近红外光谱在食品及农产品中的最新应用 网络研讨会: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ir230525/6月8日-第二届食品真实性及产地溯源鉴定技术 网络研讨会: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at230608/6月29日-ICP-MS在食品及农产品中的应用 网络研讨会: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icpms230629/更多免费会议,欢迎添加助教微信:食品领域会议赞助,请联系刘经理,欢迎各位厂商前来咨询!
  • 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公布
    原标题: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能力,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相关技术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我部决定增补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等21个技术性机构为农业部第二批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承建单位,增补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和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为农业部第二批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承建单位,具体承担分工专业领域或行政地域范围内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摸底排查、科学研究、生产指导、消费引导、风险交流等工作。现将第二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及相应的承建单位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风险评估实验室承建单位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能力建设,尽快确定所承建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管理层(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以承建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核。请农业系统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加强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积极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法开展。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和风险评估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于潇、赵柳、易建勇,电话:010-59192123,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人:钱永忠、李耘、张星联,电话:010-82106539,传真:010-82106551。   附件:第二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   农业部   2013年4月25日 附件   第二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承建单位 类别 1 农业部豆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佳木斯)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 专业性 2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烟台) 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专业性 3 农业部糖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 中国农业科学院甜菜研究所 专业性 4 农业部棉花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安阳)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专业性 5 农业部烟草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专业性 6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化学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 专业性 7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业性 8 农业部禽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扬州) 中国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 专业性 9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专业性 10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 四川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 专业性 11 农业部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兰州)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专业性 12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专业性 13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无锡)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专业性 14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 南京农业大学 专业性 15 农业部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镇江) 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专业性 16 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专业性 17 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 吉林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专业性 1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 专业性 19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专业性 2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专业性 2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专业性 2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区域性 2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西宁) 青海省农林科学院 区域性
  •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发布
    日前,为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运行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并予以印发实施行。该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推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简称&ldquo 风险评估实验站&rdquo )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风险评估实验站职责任务   (一)持续对授权区域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进行动态跟踪与风险监测,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二)收集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质量安全信息,探测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提出防控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开展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提示和风险交流等工作   (四)承担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下同)和农业部专业性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委托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科学研究等工作   (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跟进开展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普宣传、生产指导与消费引导   (六)承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风险评估实验站原则上从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省级(含省)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性技术机构中择优选定。申报风险评估实验站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专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机构,有较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研究基础   (二)具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定点动态跟踪和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所需的仪器设备与实验条件   (三)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带头人和稳定的人才队伍。在编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才队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6人   (四)依托单位有条件和能力保证风险评估实验站的筹建与正常运行,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全力支持依托单位的风险评估实验站能力建设和工作开展。   第四条风险评估实验站站长应当由具有一定行政职务、具备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所需资源和条件的、熟悉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在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实验站站长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根据需要,风险评估实验站可配备1-2名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第五条风险评估实验站的环境条件应当满足所承担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隐患摸底排查的需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六条风险评估实验站应当遵循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申报和考核认定   第七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评估实验站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农业、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主管厅(局、委、办)分设的省份,统一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牵头,商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主管厅(局、委、办)统筹规划,联合组织申报。   第八条农业部各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会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在省(区、市)范围内的风险评估实验站布局与设置进行技术审查。   第九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对各省(区、市)推荐的风险评估实验站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及风险评估能力进行综合技术审核。   第十条技术审核通过的,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按规定程序报部领导审批,以农业部文件公布认定的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名称。   第十一条被农业部认定的风险评估实验站,应当在认定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2年内通过风险评估能力考核验收。   第十二条实验站风险评估能力考核验收工作,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筹安排,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技术协调,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经过考核验收合格的风险评估实验站,由农业部公布其业务领域和地域范围,颁发考核验收合格证书。认定的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按照统一式样制作风险评估实验站铭牌,悬挂于依托单位醒目位置。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实验站能力考核验收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另行组织规定。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行业归口,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风险评估实验站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农业部各专业性或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对口指导各风险评估实验站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实验站站长全面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实验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工作。风险评估实验站站长和副站长任免前应当报业务对口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实验站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所在地农业部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会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由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统一核发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执行风险评估动态跟踪监测和摸底排查工作任务时,应当持有有效工作证件。   第十八条风险评估实验站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任务时,可以通过资料查阅、现场勘查、随机调查和综合研判等手段,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危害途径进行摸底排查,必要时可借助快速筛查手段进行确诊,锁定风险因子及其影响的范围和环节。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实验站应当定期对动态跟踪和摸底排查等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等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委托任务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对口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提交工作报告。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应当随时报告。   第二十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所在地农业部区域性或相关专业性风险评估实验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评估实验站承担的动态跟踪监测评估和摸底排查等工作质量进行跟踪评价。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区域性或相关专业性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定期会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风险评估实验站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适时开展学术研讨和风险交流。   第二十二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对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估实验站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等工作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公布动态跟踪监测、摸底排查等风险评估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修订,本规范自2014年1月15日起施行。
  • 儋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落成揭牌
    5月26日上午,海南西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分中心——儋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举行落成典礼。   省农业厅厅长肖杰出席并致辞,儋州市副市长张广英出席揭牌仪式。   儋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是按照肖杰厅长用新理念、新机制、新手段建成的海南省东西南北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分中心之一。   肖杰厅长认为,为更好地服务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保障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整合项目,经多方筹措资金,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最大效益,建成了海南省西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儋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建立将充分发挥它的功能作用,保障和引领儋州市乃至海南西部农业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新业绩。   据悉,该中心自2008年动工建设以来,已经投资800多万元,建筑面积2890平方米,将主要承担儋州市动、植物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的监控、预警和土壤及农业投入与产出品的检验任务,确保动、植物农产品的合格率和优质率,为抢占市场竞争力、谋取高效益打下坚实基础。   张广英副市长表示,一定要按照肖杰的要求,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管好、用好,为打造农业品牌、帮助农民增收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   省农业厅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及儋州市农委以及畜牧、农技、农机等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了揭牌仪式。
  •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具体事项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机构   各省农业部门要对原有的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进行确认,机构、职能、人员有变化的,抓紧做出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组成情况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编等具体内容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关于信息报送   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指导,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信息的报送工作。   (一)建立整治要情周报制度。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1号)要求,我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报送制度。请你单位及时梳理每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内容上以严打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同时要兼顾到全部整治工作,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请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从5月份开始,每周四中午12点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格式自定)的形式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遇公休日可顺延。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要随时报送。5月5日,请将第一期每周要情和信息员的姓名、单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并报送至我部监管局。   (二)建立整治总结月报制度。请各地农业部门及时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从6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2)。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三、关于报送有关材料   一是请各地农业部门根据我部印发的《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抓紧制定本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请对今年以来本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这两个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今年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两项信息报送制度。不涉密一般材料的报送请在发送传真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若报送材料涉密,请按照保密规定操作。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鹏、张玲   电话:(010)59191871、59191506   传真:(010)59193157   邮箱:qszzb@agri.gov.cn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xls 附件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情况).xls
  •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发布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质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提升我国农业标准化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为“十二五”时期的重大建设工程。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规划实施作为新时期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采取有效组织方式,建立必要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要求,科学谋划各类建设项目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按区域布局和选项条件严格把关,科学谋划相关项目建设。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建设,应以现有部级质检中心为基础,优先选择具有较强的专业检测技术研发基础和实验条件,具有较强的检测队伍和技术力量,内部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有力,已承担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进行改扩建,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地市和县级综合质检中心(站)建设必须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建设、填平补齐和建管并重,坚决杜绝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每个地市和县(区、市)只建设一个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对因行政隶属关系种植、畜牧、水产检测机构分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检测工作实际确定建设主体,统筹检测需求,加强业务整合,推动建设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对机构整合到位、技术力量雄厚、建设基础较好、运行管理规范的地市级和县级质检机构,中央将予以优先支持。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能力提升原则上应选择“十一五”期间已投资建设,研究能力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部级或省级质检中心进行改扩建,并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网络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功能要求,科学确定建设内容与目标。   三、严格程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有关农业部门要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指导项目单位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要认真开展前期调研论证,有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扎实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报批等前期工作。部级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及部级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应报我部审批 省级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应先报我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级农业部门分设的应联合报送 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级综合质检站建设项目应先经省级农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的项目,省级农业和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建设进度需要联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对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有关项目,要抓紧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开工手续办理和施工准备等工作,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将投资转化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国家财经纪律,做好投资控制并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有关农业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保障,努力确保规划实施成效   各级农业部门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努力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地方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日常工作经费,为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强宣传培训,在总结“十一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成效与经验基础上,做好“十二五”规划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预期效果的宣传贯彻,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质检机构的认证考核工作,为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提供智力支持。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以建设促改革,积极探索推进资源整合、提升检测效率、优化管理流程的建设模式和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的整体水平。以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带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业部   2012年9月11日
  • 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决赛举行
    央视网消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为了尽快提高基层农业检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作用,今年6月农业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第二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活动。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参加了决赛有关活动。   本届检测技能竞赛决赛于12月12日在北京举行,为期3天。34支参赛代表队、97名选手进入总决赛。总决赛采取理论考试、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有3名选手获&ldquo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rdquo 、&ldquo 全国技术能手&rdquo 称号。通过开展竞赛,有力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热情,提高了广大基层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据悉,该活动预赛由各省级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省总工会和人社部门共同举办。各地共举办预赛259场,参赛质检机构达1208个,参赛检测人员共3479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领导参加了决赛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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