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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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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问答

    http://www.chinastandard.com.cn/news/20020115/200201150022.html 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是怎样一项活动?采取哪些方式? 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问: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由谁负责组织和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发布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问: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什么? 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问:国家监督抽查对样品有哪些规定? 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问:国家监督抽查收不收费用? 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问: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是怎样确定的?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问: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部门和机构应怎样制定抽查方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 【转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

    [table=96%][tr][td][b][color=#cc000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color][/b][/td][/tr][tr][td][/td][/tr][tr][td] [align=center]2010年第10号[/align] [align=center]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本次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9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其中,食品共抽查了6类,包括白酒、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果(露)酒、水果罐头、腌腊肉制品;日用消费品共抽查了11类,包括针织内衣、羽绒服、纸杯(纸餐盒)、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室内加热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汽车GPS导航、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食品用包装膜(袋);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共抽查了5类,包括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簇绒地毯、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采暖散热器、坐便器;工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7类,包括动力用煤、金属缠绕垫片、药芯焊丝、数控系统和数显装置、电线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一般压力表、玻璃体温计。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附件:1. 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 小麦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3. 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4. 果(露)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5. 水果罐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6. 腌腊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7. 针织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8. 羽绒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9. 纸杯(纸餐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0.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1. 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2.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3. 汽车GPS导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4.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5. 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6.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7. 食品用包装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9. 簇绒地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1. 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2. 坐便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3. 动力用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4. 金属缠绕垫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5. 药芯焊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6. 数控系统和数显装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7. 电线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8. 一般压力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9. 玻璃体温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td][/tr][/table]

  • 【讨论】坐牢如此简单!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于2010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不看不知道,一看很明了,原来抽查样品也能抽到坐牢大奖呢!请大家鉴赏!近年来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大量出台,这些法规哪些涉及了刑罚,执行情况又如何呢?请大家来分享吧!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参与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违反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二)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三)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四)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六)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沈阳市质监局2011年酱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71号通报

    市有关企业:  为保证沈阳市酱油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广大市民的饮食健康,沈阳市质监局以国家质检总、省局开展的“质量月”活动为载体,于2011年9月20日~2011年10月20日对我市辖区内的酱油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沈阳市辖区处于生产状态的酱油生产企业7家,合格生产企业6家,企业合格率85.7%;抽查产品14批次,产品质量合格1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78.6%。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及判定的依据是《沈阳市酱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本次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有:氨基酸态氮、铵盐、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苯甲酸、山梨酸、总酸、总砷、铅、对羟基苯甲酸酯类、柠檬黄、日落黄、共17项。  二、检验结果分析  本次共抽查7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1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为78.6%,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均为沈阳市洪光调味品厂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氨基酸态氮和甜蜜素。  三、抽查主要项目分析  1、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苯甲酸、山梨酸都是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有较小的毒性。但长期食用苯甲酸和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肠胃功能、血液酸碱度失调,会对人体的肝脏和肾脏产生影响,尤其会加重肝脏的负担,对人体健康不利。  本次监督抽查的酱油产品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值。

  • 【转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 质监人员抽查前报信将担责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昨天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拟于2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办法针对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规定,发生以下情况,工作人员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处理: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在开展抽样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等行为。--------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仅仅为了传递更多的质量信息。

  • 2011年茶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3个省、直辖市57家企业生产的80种茶饮料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茶饮料》GB/T21733-2008、《茶饮料卫生标准》GB19296-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茶饮料产品的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总砷、铅、铜、茶多酚、咖啡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茶多酚、咖啡因项目。具体抽查结果如下:茶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燕京绿茶(调味茶饮料)燕京490ml/瓶2011-03-26合格 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调味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统一绿茶(茉莉花味绿茶饮料)统一500ml/瓶2011-03-21合格 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调味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统一冰红茶(柠檬味红茶饮料)统一500ml/瓶2011-03-26合格 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调味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冰红茶(柠檬味红茶饮料)今麦郎500ml/瓶2011-04-06合格[/alig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1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公告2001年第191号关于公布2011年1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食品、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等17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 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 葡萄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3. 黄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4. 果酒、配制酒(露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5. 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6. 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酱卤肉制品、腌腊肉  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7. 液体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8. 针织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9. 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0. 机动轮椅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1.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2. 电动工具(电钻、电锤、角向磨光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3. 电加工机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4. 永磁直流电动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5. 砂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6. 高速旋转式压片机/旋转式压片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7.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2011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月饼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甘肃、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9家企业生产的299种月饼产品。主要依据《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月饼》GB 19855-200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对涉及健康安全的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钙、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膨松剂、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富马酸二甲酯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本次抽查的299种月饼产品,有293种符合标准规定,反映出我国月饼行业的整体产品质量状况良好。6种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分别涉及富马酸二甲酯、菌落总数、霉菌计数、脱氢乙酸。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目录在2楼。

  • 2011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月饼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甘肃、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9家企业生产的299种月饼产品。主要依据《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月饼》GB 19855-200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对涉及健康安全的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钙、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膨松剂、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富马酸二甲酯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本次抽查的299种月饼产品,有293种符合标准规定,反映出我国月饼行业的整体产品质量状况良好。6种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分别涉及富马酸二甲酯、菌落总数、霉菌计数、脱氢乙酸。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的通知(质检监函〔2011〕89号)

    质检监函〔2011〕89号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的通知各有关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我司在原《关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2006年)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规范》,现印发施行。  附件: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zip.gif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rar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调味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3号通报

    为保证沈阳市调味料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市民吃上放心食品,沈阳市质监局于2011年6月20日~2011年7月2日对沈阳市辖区内调味料的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沈阳市辖区内处于生产状态30家企业,合格21家,企业合格率70%;抽查产品74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69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93.2%;标签标注合格54批次,标签标注合格率73%。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及判定依据是《沈阳市调味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本次监督抽查的调味料产品的检验项目如下: 1. 固态调味料:水分/水分及挥发物、食盐、氨基酸态氮、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食品标签共18项。 2. 半固态调味料(含油型):水分(干燥失重)、酸价、过氧化值、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Ⅱ、食品标签共14项。 3. 半固态调味料(非油型):干燥失重(水分)、食用盐(氯化物)、氨基酸态氮(谷氨酸钠)、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Ⅱ、食品标签共13项。 4. 液体调味料:氨基酸态氮、挥发性盐基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Ⅱ、食品标签共13项。 5. 食用调味油:水分及挥发物、酸值(酸价)、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Ⅱ、食品标签共8项。

  • 【转帖】2011年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0家企业生产的276种食醋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酿造食醋》GB18187-2000、《配制食醋》SB 10337-2000等国家标准及企业明示技术要求,对食醋产品的游离矿酸、总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苯甲酸、总酸项目。具体抽查结果如下: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仙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米醋仙源1.75L/桶2011-01-22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京虎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特制米醋海红1.75L/桶2011-01-12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大菜园酱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北京米醋大菜园800mL/桶2011-01-10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京酿调味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特制米醋 虎跃800mL/桶2011-01-19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北京天顺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米醋成鑫利1.75L/桶2011-01-18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北京龙菲业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龙菲米醋全1L/瓶 2011-01-21合格

  •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公布2011年月饼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中秋节前组织对月饼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本次月饼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结果已通知被抽查企业和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有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附件:2011年月饼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乳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6号通报

    市有关企业:  为保证沈阳市乳制品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市民吃上放心食品,沈阳市质监局于2011年7月2日~2011年7月20日对沈阳市辖区内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覆盖全市所有3家乳制品生产企业,抽查产品22批次,合格22批次,产品合格率为100%。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及判定的依据是《沈阳市乳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本次监督抽查的检验项目为:  巴氏杀菌乳: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乙酯、丙酯)、纳他霉素、β-内酰胺酶和标签共15个检验项目。  灭菌乳: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黄曲霉毒素M1、微生物要求、三聚氰胺、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乙酯、丙酯)、纳他霉素、β-内酰胺酶和标签共12个检验项目。  调制乳:脂肪、蛋白质、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乙酯、丙酯)、纳他霉素、β-内酰胺酶、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微生物和标签共17个检验项目。  发酵乳: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乳酸菌数、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乙酯、丙酯)、纳他霉素、β-内酰胺酶和标签共20个检验项目。  本次抽样的3家企业卫生状况良好,生产设备先进,人员及生产管理严格。

  • 质检总局通报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等情况

    9月28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在江苏海门首届质量节开幕式上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刘洪生发布了2012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2年8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2年8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第一批伪造变造买卖检验检疫证书企业名单、2012年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典型案例情况、修订发布《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情况、质检总局部署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等7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2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月饼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甘肃、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7家企业生产的320种产品。抽查发现,有317种符合标准规定, 3种月饼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产品中有1种产品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含量超标,2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达标。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大家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二、2012年8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2年8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3987.69万人次,同比上升5.79%.其中,发现传染病例107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6.54万人次,同比下降43.2%,其中,检出各类传染病706例。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8.75万人次,同比下降23.14%.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2年8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778种46654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10 种3530次,一般有害生物1668种43124次。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2年8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90批、化妆品4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5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乳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和酒类;不合格产品来自32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品质和污染物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发用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来自3个国家或地区,不合格原因为货证不符和包装不合格。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境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情况。2012年8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共计检验监管工业产品140.72万批次,同比增长4.31%.其中共计发现进口不合格0.78万批次,同比增长0.33%. 今年以来,共计检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6万余批、250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800批,其中91%为进口检验不合格;共检出进口废物原料226批、5.4万吨;处置进口汽车缺陷38例、13.3万辆,其中召回32例、10.7万辆;检验进口棉花10363批、39亿美元,品质、重量不合格索赔挽回经济损失6312万美元;检验进口服装22173批、4998万件,实验室检测安全项目、成分含量不合格670批、24.4万件、批次不合格率9.1%,现场检验标签不合格3852批、批次不合格率为52.2%.

  • 【我们不一YOUNG】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align=center][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size=18px][color=#44444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color][/size][/font][/align][size=18px][/size][align=center][/align][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了解产品质量状况,由县以上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计划/方案,并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查细则》(以下简称“抽查细则”)对从生产、流通领域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处置的一种活动。本文从抽查细则制定、监督抽查分包、监督抽样、抽查过程中的问题报告/上报、标准使用和判定原则五个方面阐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其解决措施。[/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抽查细则制定[/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目前,除国家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且公布的产品抽查细则外,一些县、市(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地产品质量状况,也制定了相应的抽查细则,往往因人员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熟悉而导致所制定的抽查细则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方面是产品数量的描述。制定抽查细则,样品量至少为产品标准、方法标准中每个检验项目规定的样品量之和加备用样量。抽查细则的描述抽样数量应以“至少”“以上”来描述,对有特殊取样要求的产品应备注说明,防止抽查的样品量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情况发生。[/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另一方面是检验标准的选择。抽查细则依据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规定检验项目,因同类产品的明示执行标准(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容易出现不同,往往会造成检验项目不同、检测方法不同等问题。特别是仅企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易造成检验报告无资质认定、CMA标志的使用超出范围和无法出具检测报告而移交、退样。因此,制定检验细则时,要事先了解产品的行业状况,包括生产状况、执行标准、包装标签等情况,同时熟悉抽查产品标准,熟悉制定抽查细则的要求,制定出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抽查细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监督抽查分包[/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检验机构实验室可以实施分包。针对监督抽查,分包检测还存在任务下达方口头同意分包或分包书面文件滞后;未与分包方签订协议;百分之百进行分包;检验机构没有控制程序文件等问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进行项目分包前,分包方应征得任务下达方的书面同意。一般情况下,分包没有百分比的限制,但不能出现项目100%分包的情况。[/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分包项目时,应确保并验证该分包项目的分包方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检验活动,签订相关分包协议,搜集分包方的能力证明资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项目检测时,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监督抽样[/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在日常监督抽样过程中仍存在计划外抽样、抽样不按程序进行、证据不齐、无效检测报告、诉讼败诉时有发生等情况。因此,对抽样工作的要求如下。[/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1抽样前培训。事先对抽样工作进行部署,对涉及抽样、检验检测的人员进行培训,抽样人员要明确抽查产品的计划要求和规定、熟悉抽查细则,严格执行抽样工作程序,防止抽错样、超范围抽样、违法产品不移交等情况发生。[/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2抽样中证据的收集。在抽样过程中,若证据材料收集不齐全,会导致后续检验无法进行或检测报告无效。因此,在抽样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收集标签、铭牌证据并查看和索要企业执行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无包装或标签时)等内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3网络抽样和流通领域抽样情况。在进行网络抽样和流通领域抽样时,生产企业对抽样单和抽样样品确认环节没有相关规定。因此,进行网络抽样和流通领域抽样时,应使用含有标称生产企业/商标的抽样单。[/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抽查过程中的问题报告/上报[/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目前,仍存在抽取产品违法无法进行检验检测或抽取的样品存在问题、抽样程序不规范等影响检验结论的问题。因此,抽样人员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抽样现场要注意证照的核查,如应核查营业执照确认抽样产品是否无证无照;对于强制认证产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应进行证书一致性核查;现场发现标注其他企业名称的产品,应核查委托加工协议,确认其是否涉嫌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若发现违法产品应及时移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标准适用性和判定原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标准适用性指抽查产品执行标准在新旧标准交替时的适用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1对已经实施的新标准,按其抽查产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区分新旧标准适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2新标准颁布了但尚未实施,企业生产产品实施新的标准并在标签上标注的,按新标准进行检验判定。[/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3新的产品标准代替旧的产品标准、且方法标准未变化,方法标准有注明年代号的,按其年代标准执行,未注明的按新的方法标准执行(企业明示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4旧方法标准被新方法标准替代且产品标准未变化。产品标准中,其方法标准带年代号的,按规定年代号的方法标准执行;未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方法标准年代号的,按照新的方法标准规定执行;新旧方法标准变化较大时,按照产品的适用性选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5产品标准未被替代或已被替代且方法已作废而未有新的方法标准替代时,应使用作废的方法标准。检验机构需要对作废方法标准进行资质认定和认可后方可实施。[/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判定原则是指选择监督抽查指标的原则。检验技术指标的选用会影响最终产品的结果判定,在实际检验检测工作中仍存在着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明示质量要求/明示执行标准三者之间选用技术指标错误的问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因此,监督抽查指标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高于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技术指标时选用明示值、推荐性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指标作为判定指标;低于强制性标准时则用强制性标准技术指标作为判定指标;若产品标注了明示值或使用推荐性标准、企业标准,在产品检测项目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明示值/明示标准的技术指标进行判定。[/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另外,在抽查细则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缺少强制性标准指标的,按照强制性标准指标判定;缺少依据的明示值或明示标准的,则不参与判定,并在报告中说明。[/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综上所述,实施监督抽查前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培训,厘清任务下达单位提出的方案及要求,熟悉掌握监督抽查检验抽查细则和相关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建立抽查证据链,严格技术规范、标准执行、程序合法是预防和减少出具无效检测报告以及诉讼败诉的基础条件。[/color][/font]

  • 【转帖】2010年灭菌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广东、四川、陕西、宁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2家企业生产的120种灭菌乳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GB19645-2005、《灭菌乳》GB 5408.2-1999、《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04等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灭菌乳产品的脂肪、蛋白质、酸度、铅、无机砷、硝酸盐、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三聚氰胺等 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灭菌乳产品质量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具体抽查结果如下:灭菌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承检机构1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乳品一厂北京市核桃花生奶三元250ml/盒2010-06-02合格国家农林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乳品一厂北京市纯牛奶三元250ml/盒2010-08-29合格国家农林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天辰乳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光明巧克力牛奶 205ml/袋2010-09-11合格国家农林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天辰乳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光明纯牛奶 205ml/袋2010-09-11合格国家农林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核桃牛奶蒙牛191ml/袋2010-09-12合格国家农林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纯牛奶蒙牛485ml/袋2010-09-14合格国家农林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转帖】2011年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江西、四川、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4家企业生产的145种酱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酱卫生标准》GB2718-200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酱产品的总酸(以乳酸计)、氨基酸态氮、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1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氨基酸态氮、大肠菌群、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项目。具体抽查结果如下: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黄豆酱(田野风味)老才臣(图形)350g/盒2011-1-22合格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仙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北京市京味黄酱仙源125g/袋2011-1-10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龙菲业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龙菲稀黄酱全150g/袋2010-11-10合格 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二商味滋康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黄酱宽160g/袋2011-1-19合格

  • 2011年碳酸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6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60种碳酸饮料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碳酸饮料(汽水)》GB/T10792-2008、《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2759.2-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碳酸饮料产品的二氧化碳气容量、咖啡因、总砷、铅、铜、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碳酸饮料产品质量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具体抽查结果如下:碳酸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 (批号)抽查结果承检机构1北京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健力宝运动饮料橙蜜味健力宝330mL/听2011-04-03合格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惠达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果粒橙甜橙味碳酸饮料--325mL/听2011-04-08合格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盛世天香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黑加仑味碳酸饮料盛世田香330mL/瓶2011-04-14合格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天津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天津市可口可乐汽水零度500mL/瓶2011-03-06合格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font

  • 2011年碳酸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6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60种碳酸饮料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碳酸饮料(汽水)》GB/T10792-2008、《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2759.2-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碳酸饮料产品的二氧化碳气容量、咖啡因、总砷、铅、铜、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碳酸饮料产品质量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具体抽查结果如下:碳酸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 (批号)抽查结果承检机构1北京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健力宝运动饮料橙蜜味健力宝330mL/听2011-04-03合格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惠达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果粒橙甜橙味碳酸饮料--325mL/听2011-04-08合格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盛世天香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黑加仑味碳酸饮料盛世田香330mL/瓶2011-04-14合格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天津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天津市可口可乐汽水零度500mL/瓶2011-03-06合格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天津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 【分享】一般压力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  附件28:  一般压力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等18个省、直辖市44家企业生产的44种一般压力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一般压力表》GB/T 1226-2001的要求,对一般压力表产品的外观、示值误差、回程误差、轻敲位移、指针偏转平稳性、超(静)压试验、抗运输环境性能试验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 【转帖】2008年月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新闻发布稿 2008-09-02

    月饼是我国特有的传统节令食品。中秋佳节,阖家吃饼赏月已经成为了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习俗之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消费水平和食品工业水平的不断进步,月饼的花色、品种不断增加,生产加工技术不断提升,我市月饼的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今年中秋,适逢奥运盛事在北京圆满结束,残奥会进行之际。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繁荣首都市场,同时也为了保障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食品安全,早在奥运期间就启动了中秋月饼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预案,安排专项抽查资金42.5万,对北京市所有的月饼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门的巡查和检查。我们按照奥运食品安全保障的要求和标准,对北京市月饼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委托权威的技术机构依据相关的食品和卫生标准进行了检验,共抽查76家企业的83种月饼产品,其中抽查合格77种。从抽查情况来看,我市获证企业生产的月饼整体质量水平良好,品种多样,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在检查和监督抽查中未发现我市月饼生产企业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涉及公众安全的重要安全指标严重超标的现象,也未发现本市月饼过度包装的现象,整体质量安全可控。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5家企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责令企业实施了产品召回,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还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为保证月饼产品质量可控和可溯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还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消费者可通过网络、电话以及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对已经赋码的月饼产品上的电子监管码进行查询,从而了解月饼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目前,北京市已有稻香村等4家企业在产品上加贴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  通过今年和过去几年对月饼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以及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的推进和月饼有关标准的颁布实施,我市月饼行业的生产和经营已经得到逐步规范,月饼行业的规模和品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些企业生产的月饼品牌像稻香村、大三元、宫颐府、好利来、味多美等老字号和北京市知名品牌已经为广大消费者信所信赖。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在此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购买月饼一定要选购标有“QS”编号(生产许可标识)的月饼产品。要注意标签上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配料表等是否齐全;要注意小包装月饼袋内要无水蒸气凝结,防氧化剂不可与月饼直接接触。遇质量问题,可通过12345、12365热线向质监部门进行咨询投诉。

  • 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农业部发布关于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农办质1号) 发布日期:2014-01-13 来源:农业部核心提示:为掌握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和“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依法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2013年10月至12月,我部组织相关农产品质检机构对蔬菜、果品、茶叶等食用农产品进行了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专项监督抽查。

  • 质检总局淀粉及淀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4家企业生产的150种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生粉、粉丝、粉条3个品种。本次抽查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等标准的要求,对淀粉及淀粉制品的酸度、pH值、灰分、二氧化硫、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氢氰酸、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霉菌、霉菌和酵母菌数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二氧化硫、酸度、霉菌、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数项目。淀粉及淀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尚德玉成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北京市食用玉米淀粉(图案)500g/袋2012-03-19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仙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北京市仙源粉丝仙源200g/袋2012-03-21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市朝阳区兴华淀粉厂北京市食用玉米淀粉丰达500g/袋2012-03-29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闵松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市玉米淀粉古福350g/袋2012-03-03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北京佳久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玉米淀粉佳久300g/袋2012-01-01合格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天津市大发荣盛干腌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食用玉米淀粉荣盛发340g/袋2012-01-08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7天津市德利来食品厂天津市食用玉米淀粉--400g/袋2012-01-12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8天津市津南区宏云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食用玉米淀粉佰年宏云200g/袋2012-04-01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9天津津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天津市津统牌马铃薯粉丝津统350g/袋2012-04-09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10河北顺轩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食用玉米淀粉顺轩25kg/袋2012-04-12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11迁安市英豪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省粉条--计量销售2012-04-05合格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12迁安市扣庄乡宏杰粉丝厂河北省粉条--计量销售2

  • 质检总局蜜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7家企业生产的137种蜜饯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蜜饯卫生标准》GB14884-2003等标准的要求,对蜜饯产品的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铅、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霉菌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有1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安赛蜜、胭脂红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蜜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南口丽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梨脯京南春称重销售2012-01-0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2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红果脯御食园200g/盒2012-02-06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3北京黄龙祥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多维山楂片黄龙祥238g/袋2012-01-0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4北京好亿家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太平脯好亿家160g/盒2011-12-16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5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杏脯红螺食品500g/袋2012-01-0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6北京富亿农板栗有限公司北京市小紫薯(蜜饯)富亿农100g/袋2012-01-13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7北京瑞颐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山楂糕亦新400g/袋2012-01-2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8河北怡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山楂饴怡达200g/袋2012-01-03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9沧州宏宇枣业有限公司河北省阿胶枣双丰252g/袋2012-01-12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0沧州兴全枣业有限公司河北省阿胶蜜枣天淳250g/袋2012-02-04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1河北欧亚匡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阿胶枣御封252g/袋2012-01-15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2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河北省阿胶枣思宏252g/袋2012-02-07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3太谷县白城太和食品厂山西省山楂蜜饯鑫炳记180g/袋2012-01-09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4太谷县炳记食品厂山西省甘草山楂蜜饯炳记称重销售2012-02-06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15太谷县喜旺食品厂山西省山楂果丹皮惠心园310g/袋2012-01-16合格[td=1,1,130

  • 质检总局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家企业生产的200种白酒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7-19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白酒产品的甲醇、铅、锰、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固形物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酒精度、甜蜜素、固形物、总酯、总酸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北京市精品牛栏山二锅头白酒牛栏山52%vol 500mL优级2012-02-29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精品红星二锅头酒红星56%vol 500mL优级2012-02-29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北京皇家京都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都二锅头酒图形(京都)56%vol 500mL一级2011-11-08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精品京王子酒(三星)永丰牌35%vol 500mL一级2012-03-01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北京市通州制酒厂北京市通州二锅头酒图形(通州)56%vol 100mL一级2011-12-12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北京同泉涌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二锅头酒图形(奥喜)56%vol 500mL一级2011-11-06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红华都酒华都38%vol 500mL优级2012-02-27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8北京龙庆峡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市炸弹二锅头酒龙庆峡56%vol 100mL一级2012-03-04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9河北刘伶醉酿酒有限公司河北省刘伶醉柔润酒刘伶醉38%vol 500mL优级2012-02-02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衡水老白干酒(五星)衡水39%vol 500mL优级2012-02-21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1河北三井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十里香酒三井41%vol 500mL优级2012-02-22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河北天下粮仓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天下粮仓酒(八年陈酿)天下粮仓42%vol 500mL一级2012-01-15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3沧州市制酒厂河北省御河老酒御河春42%vol 500mL一级2012-02-17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4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板城和顺酒板城38%vol 45

  • 沈阳市质监局发布2011年大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80号通报

    市有关企业:  为保证沈阳市大米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沈阳市质监局以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开展的“质量月”活动为载体,于2011年10月30日~2011年11月5日对沈阳市属辖区内的大米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一阶段),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大米监督抽查我市处于生产状态的生产企业54家,合格企业54家,企业合格率100%;抽查产品56批次,合格56批次,产品合格率100%。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及判定的依据是《沈阳市大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本次监督抽查的大米产品的检验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汞、无机砷、铅、六六六、滴滴涕、水分、镉等共8项。  二、检验结果分析  本次共抽查54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产品,合格56批次,产品合格率100%。  其中较好的企业为辽宁中稻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霸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两家企业卫生状况良好,生产设备先进,人员及生产管理严格。  三、抽查检验项目分析  1、水分  水分这项指标虽然不是卫生指标,但是大米中水分含量会影响大米的质量及储藏稳定性,容易导致粮食发热,甚至变质、发霉、生虫,增加了储存难度,缩短了储存时间。以往抽查的大米产品中,发现过水分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水分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2、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是真菌毒素(mycotoxin)的一种,是真菌产生的次级代谢产物,目前已知有200多种不同的真菌毒素。已经鉴定出的黄曲霉毒素有10多种。黄曲霉毒素是对人类危害最大的真菌毒素,其中黄曲霉毒素B1和G1(aflatoxin,FB1、FG1,简称AFB1,AFG1)是主要的代谢产物。黄曲霉毒素B1熔点为268℃,在烹调过程中不会被破坏。因此黄曲霉毒素B1是已知各种真菌毒素中最稳定的一种。本次抽查的大米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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