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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评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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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第二批230家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单收集

    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4号)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5号),我部决定启动农业基因组学、作物基因资源与种质创制、麦类、玉米、薯类、大豆、油料作物、园艺作物、农业微生物、农业环境、植物营养与肥料、耕地保育、作物高效用水、农村可再生能源、作物生理生态与耕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农业信息技术、设施农业工程等19个“学科群”建设工作。在各单位申报、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各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牵头编制了相关“学科群”的初步方案,经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论证和综合平衡,并报请部领导批准,现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批启动的19个“学科群”组成及建设依托单位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示。==============连接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10607/062795.shtml不知道那位网友的实验室在名单中呢??跟帖回复有奖哦=================

  • 【分享】批准建设的3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批准建设的3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序号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 任建设承担单位单 位负责人主管部门1提高石油采收率国家重点实验室赵文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赵文智国资委2生物源纤维制造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孙玉山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赵强国资委3金属挤压与锻造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谢东钢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谢东钢国资委4建设机械关键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王春阳长沙建设机械科学研究院詹纯新湖南省5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单忠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李新亚国资委6混合流程工业自动化系统及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孙彦广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张剑武国资委7工业产品环境适应性国家重点实验室马坚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马坚国资委8土壤植物机器系统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陈志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陈志国资委9金属多孔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奚正平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奚正平陕西省10石油化工催化材料与反应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龙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龙军国资委11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黄再满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新华国资委12建筑安全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林海燕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俊国资委13绿色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姚燕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姚燕国资委14工业排放气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陈健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古共伟国资委15无线移动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真才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真才基国资委16光纤通信技术和网络国家重点实验室余少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童国华国资委17桥梁工程结构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唐光武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张力国资委18高速铁路轨道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叶阳升铁道科学研究院康维韬铁道部19新农药创制与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康卓沈阳化工研究院李彬国资委20矿物加工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孙传尧北京矿冶研究总院蒋开喜国资委21深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阳宁长沙矿冶研究院朱希英国资委22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王魁军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王建国国资委23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张海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张海峰国资委24电网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张文亮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张文亮国资委25创新药物与制药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周伟澄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朱宝泉国资委26数字化家电国家重点实验室喻子达海尔集团公司张瑞敏青岛市27数字多媒体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郭庆存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周厚健青岛市28无线通信接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周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孙亚芳深圳市29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王恩东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孙丕恕山东省30水力发电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吴伟章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吴伟章黑龙江省31高档数控机床国家重点实验室卢秉恒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惠仁辽宁省32煤液化及煤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孙启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耿加怀山东省33硅沙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秦升益北京仁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秦升益北京市34种苗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李健宁夏林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李健宁夏回族自治区35药物先导化合物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李革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李革上海市36药物制剂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谢福明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徐镜人江苏省

  • 教育部公布9家“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名单

    关于“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等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的通知  教技司61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实验室持续稳定发展,规范和加强对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聘任管理,经有关高校公开招聘和推荐,最终确定了“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等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推荐人选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建议人选。  经研究,我司同意聘任周德敏教授、陈凯先院士等分别担任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等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具体名单见附件),任期至下一轮评估终止。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名单序号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1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北京大学周德敏陈凯先2生物反应器工程华东理工大学许建和欧阳平凯3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兰州大学南志标盖钧镒4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清华大学黄霞曲久辉5病毒学武汉大学吴建国陈焕春6家蚕基因组生物学西南大学夏庆友向仲怀7机械结构强度与振动西安交通大学王铁军杜善义8农业生物技术中国农业大学李宁朱玉贤9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中国农业大学武维华许智宏

  • 【原创】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实验室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第三条 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第四条 评估主要对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定期组织对实验室的评估。每五年对实验室评估一次,每年评估一至两个学科(领域)的实验室。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第六条 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 第二章 评估组织第七条 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管实验室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任务,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第八条 评估机构根据科技部的委托承担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受理评估申请,拟定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第九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第十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科技部、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一条 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第三章 评估程序第十二条 每年11月1日前,科技部确定次年计划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三个月内,向评估机构提交经审核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第十四条 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报科技部审批。科技部在收到评估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批复。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估。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一线科学家及少数科研管理专家。专家评估分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 第四章 现场评估第十六条 现场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评价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检查与核实实验室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第十七条 现场评估按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将实验室分成若干组,专家组到现场对实验室进行考察,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同一组实验室的现场评估原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完成。现场评估在申请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第十八条 现场评估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内容包括:1、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2、考察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3、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第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代表性成果主要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实验室发展 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国内外合作研究的重大成果以适当权重考虑。主要成果需有实验室署名。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第二十条 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并提出评估意见。第五章 复评第二十一条 复评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对现场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实验室进行评议。复评一般在现场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十二条 复评专家组主要由参加现场评估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三条 复评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现场评估意见,统一讨论、比较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第二十四条 复评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介绍实验室的代表性成果、优势和特色、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有关人员经允许可以旁听实验室主任报告。第二十五条 复评确定本学科(领域)实验室的初步评估结果。第六章 评估结果第二十六条 复评结束后一个月内,评估机构向科技部提交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评估报告要在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科技部审核评估报告,按优秀、良好、较差三类确定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第二十八条 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第二十九条 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优秀”。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实验室评估费用由科技部支付。评估机构不得利用评估谋取利益。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现场评估的会务接待工作不得委托参评实验室或依托单位承办。第三十二条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第三十三条 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三十四条 评估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起上报。第三十五条 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等的评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 2012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公布

    2012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公布关于公布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的公告  根据《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经对申请实验室的检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通过2012年考核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及级别  (一)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检测实验室,常规四级;  (二)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常规四级;  (三)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常规四级;  (四)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实验室,常规三级;  (五)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生态毒理与环境安全实验室,常规三级;  (六)江苏衡谱分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常规一级;  (七)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常规一级;  (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简易。  二、上述实验室可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相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级别测试项目的生态毒理学测试数据。  三、已列入名单的实验室,应于每年1月向我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有因检查。  四、我部2009年第14号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2月27日

  • 【建设资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汇总

    【建设资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汇总

    下面将我国主要[color=#ff483f]国家重点实验室[/color]例举一下与大家分享,了解一下我们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现状。大家积极给予[color=#ff483f]补充[/color],错误的进行[color=#ff483f]纠正与指导[/color]。[size=4]资料来源于[color=#ff483f]网络[/color],[color=#fe2419]仅供参考[/color]![/size][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3/201003121055_205269_1610969_3.jpg[/img][color=#2690fe]名单如下:[/color]

  • 辽宁首个机器人重点实验室群揭牌

    辽宁省机器人重点实验室群成立大会日前在沈阳召开。会议宣布省机器人重点实验室群主任、副主任、专家委员会名单,宣讲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专员进企业等惠企政策,发布机器人领域创新成果、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和科技专员信息,并组织开展撮合对接。今年,辽宁省科技厅将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组建20个左右省重点实验室群。辽宁省机器人重点实验室群是辽宁省科技厅推动建设的第一个实验室群,是全省实验室群建设的试验田。实验室群由机器人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成立,充分发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源集聚作用,整合省内相关方向优势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创新力量,引导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统筹推进创新平台布局、科研任务组织、设备资源共享、人才团队引育和高端智库建设等创新活动,更好支撑辽宁省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央广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拟组建名单公布:涵盖材料、医疗卫生及生物医药三大领域

    [color=#000000]近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的拟组建名单,涵盖了[b]材料、医疗卫生及生物医药[/b]三大领域,共计[b]72个重点实验室[/b]。材料领域共有21家,涉及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等多元化研究方向;医疗卫生领域34家,主要关注传染病、肿瘤、心血管疾病和代谢内分泌等关键医疗领域;生物医药领域共17家,涵盖了药物分子设计、合成药物、生物工程药物及中药等重点方向。[/color][align=center][size=18px][color=#c00000][b]江西省重点实验室拟组建名单[/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8px][color=#c00000][b](材料、医疗卫生、生物医药领域)[/b][/color][/size][/align][table][tr][td=1,1,75][color=#ffffff][b]序号[/b][/color][/td][td=1,1,287][color=#ffffff][b]实验室名称[/b][/color][/td][td=1,1,154][color=#ffffff][b]依托单位[/b][/color][/td][td=1,1,228][color=#ffffff][b]主管部门[/b][/color][/td][/tr][tr][td=4,1][b]材料领域[/b][/td][/tr][tr][td=1,1,160]1[/td][td=1,1,347]超高温金属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2[/td][td=1,1,434]铜基新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td][td=1,1,75]江西省科学院[/td][/tr][tr][td=1,1,160]3[/td][td=1,1,434]轻合金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4[/td][td=1,1,434]高性能钢铁合金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理工大学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新余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160]5[/td][td=1,1,434]稀贵稀散金属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td][td=1,1,75]鹰潭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160]6[/td][td=1,1,434]金属磁性材料及器件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理工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7[/td][td=1,1,434]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九江学院[/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九江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160]8[/td][td=1,1,434]先进陶瓷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景德镇陶瓷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9[/td][td=1,1,434]特种光电人工晶体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井冈山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0[/td][td=1,1,434]烯碳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纳米技术研究院[/td][td=1,1,75]南昌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160]11[/td][td=1,1,434]分子铁电化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2[/td][td=1,1,434]功能有机高分子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东华理工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3[/td][td=1,1,434]环境与能源催化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江西省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学院[/td][/tr][tr][td=1,1,160]14[/td][td=1,1,434]有机功能分子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5[/td][td=1,1,434]轻量化复合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航空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6[/td][td=1,1,434]功能晶态材料化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理工大学南昌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7[/td][td=1,1,434]竹纤维复合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赣南师范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8[/td][td=1,1,434]先进土木工程材料与绿色智能建造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19[/td][td=1,1,434]多孔功能材料江西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师范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20[/td][td=1,1,434]锂电材料及应用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大学[/td][td=1,1,75]新余市科学技术局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160]21[/td][td=1,1,434]薄膜能源化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75]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4,1][b]医疗卫生领域[/b][/td][/tr][tr][td=1,1,307]1[/td][td=1,1,355]疾病预防与公共卫生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160]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307]2[/td][td=1,1,355]重大疫情防控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3[/td][td=1,1,355]传染病防治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4[/td][td=1,1,355]肿瘤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肿瘤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昌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307]5[/td][td=1,1,355]血液系统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6[/td][td=1,1,355]呼吸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7[/td][td=1,1,355]神经系统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8[/td][td=1,1,355]神经病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人民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9[/td][td=1,1,355]心血管系统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0[/td][td=1,1,355]消化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1[/td][td=1,1,355]泌尿系统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2[/td][td=1,1,355]代谢内分泌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td][td=1,1,160]南昌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307]13[/td][td=1,1,355]脊柱脊髓系统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4[/td][td=1,1,355]口腔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5[/td][td=1,1,355]眼科学与视觉科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6[/td][td=1,1,355]麻醉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7[/td][td=1,1,355]输血医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8[/td][td=1,1,355]创烧伤及疼痛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19[/td][td=1,1,355]儿童发育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儿童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0[/td][td=1,1,355]出生缺陷防控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妇幼保健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1[/td][td=1,1,355]生殖健康与优生优育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妇幼保健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2[/td][td=1,1,355]乳腺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市第三医院[/td][td=1,1,160]南昌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307]23[/td][td=1,1,355]分子医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4[/td][td=1,1,355]细胞精准治疗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九江学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九江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307]25[/td][td=1,1,355]免疫与炎症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6[/td][td=1,1,355]器官移植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省人民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7[/td][td=1,1,355]智能医学影像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8[/td][td=1,1,355]精准病理和智能诊断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29[/td][td=1,1,355]组织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赣南医科大学[/td][td=1,1,160]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307]30[/td][td=1,1,355]中医心血管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31[/td][td=1,1,355]中医女性生殖健康及相关疾病研究与转化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td][td=1,1,160]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307]32[/td][td=1,1,355]中医肺科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1,1,307]33[/td][td=1,1,355]恶性肿瘤中医药诊疗与康复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td][td=1,1,160]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307]34[/td][td=1,1,355]热敏灸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td][td=1,1,160]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td][/tr][tr][td=4,1][b]生物医药领域[/b][/td][/tr][tr][td=1,1,228]1[/td][td=1,1,202]新药靶点发现与确证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2[/td][td=1,1,202]药物分子设计与评价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3[/td][td=1,1,202]新药转化与评价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4[/td][td=1,1,202]合成药物化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赣南师范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5[/td][td=1,1,202]天然与仿生药物研究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师范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6[/td][td=1,1,202]生物工程药物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7[/td][td=1,1,202]天然微生物药物研究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8[/td][td=1,1,202]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省、中国科学院庐山植物园[/td][td=1,1,307]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td][/tr][tr][td=1,1,228]9[/td][td=1,1,202]中药炮制传承创新与转化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10[/td][td=1,1,202]中药药效物质基础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赣江中药创新中心江西中医药大学[/td][td=1,1,307]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11[/td][td=1,1,202]中药药理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赣南医科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td][/tr][tr][td=1,1,228]12[/td][td=1,1,202]中药制剂及质量控制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本草天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司[/td][td=1,1,307]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宜春市科学技术局[/td][/tr][tr][td=1,1,228]13[/td][td=1,1,202]中药改良创新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江西中医药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14[/td][td=1,1,202]器官发育与表观遗传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井冈山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15[/td][td=1,1,202]肿瘤生物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16[/td][td=1,1,202]衰老与疾病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1,1,307]江西省教育厅[/td][/tr][tr][td=1,1,228]17[/td][td]脑科学与脑健康江西省重点实验室[/td][td=1,1,154]南昌大学[/td][td]江西省教育厅[/td][/tr][/table][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2011年生物科学领域和医学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自然科学基金会对生物科学、医学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生物科学领域参评实验室30个,医学科学领域参评实验室26个。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结果 1. 生物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 神经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膜与膜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遗传资源与进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植物分子遗传国家重点实验室、植物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7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此之前连续3次评估优秀而申请此次免评,按《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有关规定,此次评估结果定为优秀。 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20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家畜疫病病原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虫害鼠害综合治理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等3个实验室予以整改,评估结果待定。 2. 医学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 蛋白质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医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医学免疫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6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 癌基因及相关基因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8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予以整改,评估结果待定。 其他实验室为较差类实验室。

  • 【建设新闻】贵州省“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成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color=#fe2419]贵州省“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成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color][color=#000000]来源:贵州省科技厅[size=4]日前,科技部发文公布了2009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名单,贵州省“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成为贵州省第二家与科技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size][/color][size=4] 贵州省“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是2003年教育部批准依托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贵州省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联合农业生物工程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的,由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贵州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宋宝安研究员担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共有专业研究人员57人,其中教授27人(博士生导师16人),副教授21人。多年来,该实验室围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急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在研项目120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5项,出版专著16部,获授权发明专利14项,一批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省部共建期间,实验室将充分利用我国西南喀斯特山区特色资源,从天然产物和化学合成物中寻找药物新先导结构、新作用靶标和靶酶,通过学科交叉结合现代生物技术,探索制备绿色药物新途径,以提高农作物品质,保证农产品安全。[/size][size=4] 贵州省“绿色农药与农业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将以省部共建为契机,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积极承担地方和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努力成为地方组织开展高水平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带动地方实验室发展。[/size]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转帖】关于命名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http://www.zhb.gov.cn/info/gw/huanhan/200802/t20080218_118255.htm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8〕61号 关于命名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你中心所属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提交的关于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验收委员会对依托你中心建设的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委员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认为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内,以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研究对象,围绕其污染来源、排放途径、污染方式及其环境影响等问题,承担国际、国内多项重大科研课题,完成了多项环境二噁英类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分析方法规范和标准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建立了环境二噁英类污染数据信息库和技术服务平台,配备了必要的实验设施和条件,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形成较高的研究开发能力,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实验室完成了预期建设任务,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并予以正式命名(见附件)。 请你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验收委员会所提建议,继续做好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科研梯队建设,扩建实验场地,使之成为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领域基础研究、优秀人才培养、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进一步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名称二○○八年二月十三日主题词:环保 重点实验室 命名 通知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科所,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科所,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附件: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名称 名 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黄业茹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 【建设新闻】安徽省新增4家国家重点实验室 获批数量居全国第五位

    安徽省新增4家国家重点实验室 获批数量居全国第五位 稿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科技部日前公布了第二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名单,安徽省4家位列其中,获批数量居各省、市、自治区送选实验室第五位。至此,我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已达9家,总数居中部地区第二位,其中合芜蚌地区有7家。  新获批的4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是:依托淮南矿业集团组建的“深部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组建的“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组建的“浮法玻璃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组建的“压缩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9年,安徽省围绕煤炭高效安全开采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玻璃新材料及特种装备制造等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优选了一批龙头骨干企业申报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这次被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的4家企业均为我省相关行业、产业的领军企业。“十一五”以来,这4家企业大幅增加科技投入,改善科研实验条件和设施,致力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研发人才,为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打下了良好基础。据统计,仅去年这4家企业就投入研发经费约12亿元,带动工业总投资约150亿元。摘自《安徽新闻》

  • 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table][tr][td=2,1][list][*]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list][/td][/tr][tr][td][list][*]索引号:[*]2020-1578878102046[/list][/td][td][list][*]主题分类:[*]通知[/list][/td][/tr][tr][td][list][*]文号:[*]国市监科财〔2020〕7号[/list][/td][td][list][*]所属机构:[*]科技和财务司[/list][/td][/tr][tr][td][list][*]成文日期:[*]2020年01月08日[/list][/td][td][list][*]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3日[/list][/td][/tr][/table][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国市监科财〔[/font]2020〕7号[/align][align=lef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align][align=left]《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总局2019[font=仿宋_GB2312]年[/font]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20[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Times New Roman]8[/font][font=仿宋_GB2312]日[/font][/align][align=left](此件公开发布)[/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国家市场监[/font]管[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font][/align][align=center]第一章 [font=黑体]总[/font] [font=黑体]则[/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第一条[/font] [font=仿宋_GB2312]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font]2018〕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场监管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align][align=left]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重大科研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新平台,是落实国家各项科技发展政策的高地。[/align][align=left]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市场监管战略目标,面向市场监管业务领域工作需求,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市场监管事业发展。[/align][align=left]第四条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建设,或可根据需要,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font]“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鼓励重点实验室在建设中探索更符合本领域发展的管理模式。[/align][align=left]第五条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按照[/font]“科学规划、合理分工、重点支持、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鼓励各省级人民政府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共建重点实验室。[/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第二章[/font] [font=黑体]职[/font] [font=黑体]责[/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第六条[/font] 市场监管总局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align][align=left](一)依据市场监管事业发展需求和相关规划,对重点实验室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规划。[/align][align=left](二)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align][align=left](三)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调整,组织对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与检查。[/align][align=left](四)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经费、人才、设备等方面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align][align=left](五)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align][align=left]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直属单位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主要职责是:[/align][align=left](一)根据国家及市场监管总局的总体规划和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本单位重点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并争取列入本地区地方政府重点工作任务。[/align][align=left](二)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相关条件保障措施。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align][align=left](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并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align][align=left](四)协助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等工作。[/align][align=left]第八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承担法人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align][align=left](一)贯彻落实重点实验室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制定具体管理规定。[/align][align=left](二)组织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计划,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align][align=left](三)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等。[/align][align=left](四)在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平台搭建、人员聘用、研究生指标、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条件保障和倾斜。[/align][align=left](五)赋予重点实验室主任管理人财物一定的自主权。[/align][align=left](六)建立科研专业支持服务团队,为科研人员开展研究提供全方位支撑。[/align][align=left](七)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和主管单位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与检查工作。[/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第三章[/font] [font=黑体]建[/font] [font=黑体]设[/font][/align][align=left]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相关规划和布局,围绕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发展需求,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并保持适度建设规模。对于自上而下方式,可采取相对灵活的建设模式。[/align][align=left]第十条 建设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align][align=left](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align][align=left](二)研究方向符合市场监管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建设目标明确。[/align][align=left](三)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科研优势或区域特色明显,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align][align=left](四)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align][align=left](五)具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实验条件和充足的场地,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align][align=left](六)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align][align=left](七)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align][align=left]第十一条 如符合以下条件,予以优先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align][align=left](一)由地方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或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的。[/align][align=left](二)运行两年以上并运行较好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align][align=left]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及验收程序:[/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一)主管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署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附件[/font]1),审核后报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初步审核、现场核查和综合论证。专家组一般由[/font]7-9名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align][align=left](三)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择优批复建设。[/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四)依托单位编制《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font]2),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场监管总局,并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可行性论证。通过论证后的建设计划任务书是重点实验室建设与验收的依据。[/align][align=left](五)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依托单位应按照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每年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经主管单位审核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六)重点实验室建设完成后应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验收。验收申请应在建设期满前[/font]3个月,由主管单位组织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申请书》(附件3)。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的,应在预定的建设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长建设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该重点实验室建设。[/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般由[/font]7-9名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依据建设计划任务书及验收申请书,进行综合评议,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未通过验收3种。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进入正式运行序列。整改的重点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验收申请。未通过验收的,终止该重点实验室建设。[/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第四章[/font] [font=黑体]运[/font] [font=黑体]行[/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第十三条[/font]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第十四条[/font]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每届任期为[/font]5年。[/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第十五条[/font] [font=仿宋_GB2312]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学术活动等。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font]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2/3。[/align][align=left]第十六条 [font=仿宋_GB2312]学术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每届任期[/font]5年,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1/3,1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3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align][align=left]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客座教授等。[/align][align=left]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固定人员、流动人员根据研究需要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进行聘任,并报依托单位备案,要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重点实验室人员参照国家有关科技政策文件落实薪酬待遇。[/align][align=left]第十九[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正式运行的重点实验室应当制定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依托单位报主管单位批准,并作为运行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align][align=left]第二十条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研究方向和主要任务设置开放基金或开放课题,对开放研究课题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验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font]“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align][align=left]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建立访问学者制度,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重视科学普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align][align=left]第二十二[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重点实验室应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等工作。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应对外开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数据共享。[/align][align=left]第二十三[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做到管理决策的公开、透明。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align][align=left]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align][align=left]第二十五[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重点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第五章[/font] [font=黑体]考核评估[/font][/align][align=left]第二十六条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font]3月底前提交《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工作年度报告》(附件4),由依托单位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年度报告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align][align=left]第二十七[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可会同主管单位,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align][align=left]第二十八条 [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每[/font]3-5年对正式运行的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对重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评估程序分为初评、现场核查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align][align=left]第二十九[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综合评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align][align=left]第三十条 [font=仿宋_GB2312]对评估结果为[/font]“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市场监管总局在政策、项目、人才和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其进行通报并给予1年时间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第六章[/font] [font=黑体]变更调整[/font][/align][align=left]第三十一[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根据科技创新和研究发展的需要以及重点实验室的实际运行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可对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调整等。[/align][align=left]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的,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论证,由依托单位上报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align][align=left]第三十三条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出现重大学术诚信问题,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第七章[/font] [font=黑体]附[/font] [font=黑体]则[/font][/align][align=left]第三十四条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font]“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领域)”,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 for State Market Regulation”。[/align][align=left]第三十五条 [font=仿宋_GB2312]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font][/align][align=left]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align]

  • 中国石化润滑油脂重点实验室落户石科院

    近日,中国石化公布第五批重点试验室建设立项名单,由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联合组建的[b]中国石化润滑油脂重点实验室[/b]正式获批成立,将围绕润滑材料高效润滑机理研究、新型润滑材料研发、润滑材料的[b]绿色化及智能化[/b]发展等方向开展协同创新。此外,石科院作为联合建设单位获批参与[b]中国石化聚酰胺材料及产品开发重点实验室[/b]、[b]中国石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和绿色修复重点实验室[/b]建设。[align=center][color=#ff0000][back=#c6d9f0][b]中国石化润滑油脂重点实验室[/b][/back][/color][/align][b]建设目的[/b]高端润滑油脂产品对于保障我国“陆海空天”相关产业产业链安全、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作为我国润滑油脂产品标准、方法制定、工艺技术的领导者,中国石化润滑油脂技术已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是中国石化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培育国家级科研基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高端润滑油脂产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牢牢把握高端润滑油脂技术的主动权,石科院牵头成立中国石化润滑油脂重点实验室,聚合润滑油脂研发力量,围绕关键润滑材料、关键技术、特殊需求领域以及标准体系开展科技攻关,联合国内外科技资源打造“产学研用”一体化研发平台。[align=center][img=图片,600,338]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8f7921df-4a21-47ff-abf8-ba0deefbd32e.jpg[/img][/align][b]牵头单位[/b]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石科院拥有67年的润滑油脂产品研发历史,所开发的技术和产品居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掌握航空航天润滑油脂、发动机油、涡轮机油、金属加工液、润滑油单剂、合成基础油等多项高端自主技术。同时,石科院也是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发动机润滑油中国标准开发创新联盟创始成员单位,拥有中国石化润滑油评定中心、中国民航局民航航油航化产品适航及绿色发展重点实验室等润滑油脂领域创新平台。[align=center][img=图片,600,255]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332bda4f-f4e6-44d9-86fc-9eda4cc63a9c.jpg[/img][/align][b]未来计划[/b]下一步,石科院将发挥自身优势,带领重点实验室更好服务国家航天工程、民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双碳战略需求,在润滑材料高效润滑机理研究、新型润滑材料研发、润滑材料的绿色化及智能化发展等方向开展协同创新,全面推进润滑材料领域产业升级,推动润滑油脂核心产品自主化和产业化,将实验室打造成为国内权威、国际知名的润滑材料研究平台,建设成为全国润滑油脂新产品开发、性能评价、产品标准制定、评价方法开发及应用的策源地以及润滑油脂领域高端人才培养基地。[align=center][img=图片,600,597]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49b827be-38c8-4c70-aa0f-127f5d4d85bf.jpg[/img][/align][align=center][back=#c6d9f0][b]中国石化聚酰胺材料及产品开发重点实验室[/b][/back][/align]中国石化聚酰胺材料及产品开发重点实验室由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牵头,扬子石化公司、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石科院等单位联合建设。该实验室旨在发挥联合单位在单体制备、聚酰胺合成、改性、加工成型及应用方面的优势,高效攻关高端聚酰胺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难点和核心问题,打造“原料-聚合工艺-加工-应用-表征”全产业链创新平台。下一步,石科院将依托重点实验室开展科技攻关,大力推进特种聚酰胺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实现核心单体自给自足,开发全序列特种尼龙塑料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种聚酰胺关键原料单体和基体树脂、复合材料工业生产成套技术,将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特种尼龙研发基地和国内化工新材料研发基地。[align=center][b][back=#c6d9f0]中国石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和绿色修复重点实验室[/back][/b][/align]中国石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和绿色修复重点实验室由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洛阳技术研发中心、燕山石化、石科院等单位联合建设。该实验室立足石油石化场地风险管控与绿色低碳修复产业链,布局特色鲜明的“污染识别-应急阻控-高效修复-绿色管控”技术创新链,重点建设四大创新平台,在污染物跨介质迁移转化规律、在线监测和预警技术、管控修复材料和装备方面开展科技攻关。下一步,石科院将加强凝练研究方向、凝聚研究队伍、集聚科研资源,尽快构建成熟的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体系与模式,将重点实验室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技术创新链提供者,促进石油石化企业所属土地的安全利用与价值重塑焕活,推动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服务国家重大生态战略。[来源:中石化石科院][align=right][/align]

  • 北京印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解读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2023年12月25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印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3〕2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指出将围绕新[/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科技服务业[/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等重点领域布局,按照[/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前沿交叉技术研究[/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四类建设。[/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 与科学仪器相关字段包括:[/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二章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职责部分,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人员、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运行条件保障;[/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三章[/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申报与认定部分,在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新领域、新业态可适当放宽。[/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四章[/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运行与评价部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利用本市财政资金建设、购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应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利用非本市财政资金建设、购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鼓励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详情如下: [/size][/font][/align][align=left][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1/202401051637293807_5993_5874949_3.jpeg[/img][/align][align=lef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size][/font][/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 为加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 特此通知。[/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size=16px]2023年12月25日[/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第一章[/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总则[/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一条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城市建设发展等重点领域需求,着力实现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四个占先、四个突破",培育高精尖产业新动能,持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产业推动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制定本办法。[/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二条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作为北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聚培养使用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应着力解决科技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前沿交叉技术研究。[/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三条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通过充实、调整、整合、撤销和新建等方式,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对现有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坚持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形成规模适度"小而精"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体系。鼓励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发展。[/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四条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在京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统称依托单位)建设,鼓励以新建独立法人实体形式建设重点实验室。 [/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五条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size][/font][/align][align=left](1) [font='宋体'][size=16px]强化任务目标导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明确阶段性目标,推进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制约发展的科技难题。[/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2) [font='宋体'][size=16px]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鼓励依托单位下放人财物及科研项目等资源配置权,健全人员分类管理与激励机制,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3) [font='宋体'][size=16px]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与本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需求、重点区域结合,建立完善转移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转化。 [/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4) [font='宋体'][size=16px]营造开放合作生态。深化"开放、流动、联合、竞争"机制建设,加强国内科技创新对接,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服务区域、服务社会能力。[/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六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按照系统布局、任务导向、有限目标、项目牵引的方式予以支持,实行定期评价、动态调整、[/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优胜劣汰。[/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 [/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第二章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职责[/size][/font][/align][align=left]第七条 [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布局规划和认定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一)[/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拟订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布局领域和相关政策,指导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2) [font='宋体'][size=16px]负责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撤销。[/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3) [font='宋体'][size=16px]组织开展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价工作。 [/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第八条 [font='宋体'][size=16px]依托单位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size][/font][/align][align=left](1) [font='宋体'][size=16px]负责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建设,聘任实验室主任,组建学术委员会。 [/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2) [font='宋体'][size=16px]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人员、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运行条件保障,探索赋予实验室主任科研人员聘用和考核评价等自主权,配备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力量,解决实验室运行有关问题。[/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3) [font='宋体'][size=16px]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科技安全、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加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科技保密、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治理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监督执行。[/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第九条 [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接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依托单位的指导管理。主要职责包括:[/size][/font][/align][align=left](1) [font='宋体'][size=16px]建立执行相对独立的人财物资源配置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size][/font][/align][align=left](2) [font='宋体'][size=16px]建立执行科学选题机制,遵循科学发展规律,强化任务目标导向,凝练本领域重大科技问题,提出任务目标和实现路径,加强科研论证,解决实际问题。 [/size][/font][/align][align=left](3) [font='宋体'][size=16px]集聚和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加大引进国内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产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size][/font][/align][align=left](4) [font='宋体'][size=16px]建立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size][/font][/align][align=left](5) [font='宋体'][size=16px]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制度。 [/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size][/font][/align][align=left]第十条 [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聚焦细分方向分类布局,原则上每个细分方向不重复布局。[/size][/font][/align][align=left](1) [font='宋体'][size=16px]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侧重立足本市优势学科,在本领域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拓展人类认知自然的边界,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提升北京市基础研究实力。[/size][/font][/align][align=left](2) [font='宋体'][size=16px]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侧重围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中的重大需求,凝练提出关键科学问题,产出应用原理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解决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应用问题。[/size][/font][/align][align=left](3) [font='宋体'][size=16px]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类重点实验室。侧重瞄准重点领域,加强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高核心竞争能力。[/size][/font][/align][align=left](4) [font='宋体'][size=16px]前沿交叉技术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侧重聚焦新兴产业发展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变革性、颠覆性的新兴、跨界、交叉技术领域,超前部署前沿技术方向,促进未来前沿产业持续发展。[/size][/font][/align][align=left]第十一条 [font='宋体'][size=16px]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应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一)[/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鼓励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不同环节,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加强紧密协作,开展联合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产学研融通发展。鼓励与津冀地区单位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二)[/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支持围绕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学科,组建学科交叉融合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强化学术交流,开展多学科协同研究,激发科研创新活力。[/size][/font][/align][align=left]第十二条 [font='宋体'][size=16px]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size][/font][/align][align=left](1) [font='宋体'][size=16px]在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新领域、新业态可适当放宽。 [/size][/font][/align][align=left](2) [font='宋体'][size=16px]研究方向符合本市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具有相应的科研组织管理制度,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本市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掌握相关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成果孵化能力。 [/size][/font][/align][align=left](3) [font='宋体'][size=16px]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或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担任,具有广阔的科研视野和敏锐的前瞻判断力。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40人,队伍相对稳定、专职投入实验室建设发展。 [/size][/font][/align][align=left](4) [font='宋体'][size=16px]现有固定人员近三年内无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无其他在惩戒期内的失信情形。 [/size][/font][/align][align=left](5) [font='宋体'][size=16px]能够凝练关键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目标和技术路线,产出重要科技成果。 [/size][/font][/align][align=left](6) [font='宋体'][size=16px]申报实验室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size][/font][/align][align=left](7) [font='宋体'][size=16px]依托单位具备较强科研投入能力,能够为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size][/fon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第十三条 [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3个会计年度年均销售收入一般应在10亿元(含)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大、投资周期长的科技型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年均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2亿元;同时,近3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size][/font][/align][align=left]第十四条 [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按照以下程序申报认定: [/size][/font][/align][align=left](1) [font='宋体'][size=16px]发布指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size][/font][/align][align=left](2) [font='宋体'][size=16px]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提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可以提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推荐建议。 [/size][/font][/align][align=left](3) [font='宋体'][size=16px]形式审核。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审核《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size][/font][/align][align=left](4) [font='宋体'][size=16px]初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形成初步意见。 [/size][/font][/align][align=left](5) [font='宋体'][size=16px]复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开展科研任务论证,明确任务目标,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拟支持名单。 [/size][/font][/align][align=left](6) [font='宋体'][size=16px]公布名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程序确定和公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名单,颁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证书,签订科研任务书。 [/size][/font][/align][align=left]第十五条 [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中文名称为"××(研究方向或细分领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Beijing Key Laboratory of ××"。 [/size][/font][/align][align=left]第十六条 [font='宋体'][size=16px]鼓励各区结合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需求,给予土地、资金、人才保障等配套支持,服务重点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第四章 运行与评价[/size][/font][/align][align=left]第十七条 [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本市决策部署,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运行,在研究方向、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实验室主任应科研全时在实验室工作。 [/size][/font][/align][align=left]第十八条 [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size][/font][/align][align=left]第十九条 [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设立学术委员会,一般由7-15名国内外同行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发挥学术指导作用,主要参与研究实验室发展方向、科研目标、人员配置、科研条件、年度报告和重大学术活动。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二十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由固定人员、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等。鼓励依托单位赋予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员聘用权,健全人员分类管理与激励机制,形成以创新价值、贡献、能力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提供与能力和贡献相一致、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做好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布局,产出高质量知识产权,注重科技成果保护、运用、管理。主要利用重点实验室物质资源、技术条件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积极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要求,持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简化成果处置程序、完善收益分配比例,健全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鼓励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在京实施转化。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利用本市财政资金建设、购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应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利用非本市财政资金建设、购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鼓励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形成扎实的科研作风,培育严谨求是的科学文化。重视科学道德和作风学风建设,加强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治理,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主动加强与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合作。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海外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实验室工作,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鼓励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价制度,三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期限进行整改,整改仍不通过的,不再纳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二十八条 建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主要评价运行管理情况、人才培养和创新效能、科技成果产出、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新阶段任务目标凝练情况等。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其中,科研条件和固定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三十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名称及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变更。依托单位名称、实验室主任变更的,由依托单位在变更后三个月内书面报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资格: (一)经多次催告仍未提交年度报告。 (二)不参加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且整改不通过,或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三)存在学术造假、抄袭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被依法追究责任。 [/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第五章 附则[/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同时废止。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size][/font][/align][align=left]1、 [font='宋体'][size=16px]出台背景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是北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多年发展,为推动北京市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发展、孕育重大原始创新、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集聚培养使用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着力解决科技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研究出台本办法。[/size][/font][/align][align=left]2、 [font='宋体'][size=16px]主要内容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办法》共5章32条。[/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一)[/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布局领域和分类建设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布局,按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前沿交叉技术研究四类建设。[/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二)[/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申报条件 包括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原值、固定人员、科研能力、科研诚信、安全生产、依托单位配套保障及企业申报等条件。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三)认定程序 包括发布指南、申报推荐、形式审核、初评、复评、公布名单。其中,初评主要是开展会议评审形成初步意见,复评主要是开展科研任务论证、明确任务目标。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四)[/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运行评价 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运行。三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主要评价运行管理情况、人才培养和创新效能、科技成果产出、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新阶段任务目标凝练情况等。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五)撤销资格情形 包括未提交年度报告;未通过综合评价;存在科研诚信严重失信、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被依法追究责任。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三、政策亮点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一)强化任务目标导向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明确阶段性目标,推进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制约发展的科技难题。按照系统布局、任务导向、有限目标、项目牵引的方式予以支持。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二)[/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突出体制机制创新[/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 鼓励依托单位下放人财物及科研项目等资源配置权,实验室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等方面拥有自主权。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形成以创新价值、贡献、能力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设立学术委员会,建立执行科学选题机制。[/size][/font][/align][align=left](4) [font='宋体'][size=16px]鼓励支持联合建设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不同环节,或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学科,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产学研融通发展,激发科研创新活力。[/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6px](四)加强市区统筹协调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可以提出推荐建议。鼓励各区结合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需求,给予土地、资金、人才保障等配套支持。[/size][/font][/align]

  • 【建设新闻】宁夏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进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

    [color=#ff483f]宁夏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进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 [/color] 来源:宁夏科技厅 近日,宁夏组织申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在2009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评审工作中被科技部批准命名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这是宁夏在2003年被科技部批准命名“天然气转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之后,又一获得此项殊荣且由科技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同培育和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该实验室立足宁夏、面向西北,围绕土地退化机理与荒漠化防治,草地资源、生态与环境,水资源合理利用与水环境,生态经济与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研究土地退化生态方面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问题,实现知识创新,为相关学科领域和行业提供研究成果和技术储备。通过研究开发与创新、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提升基础研究水平,使实验室逐步发展成为西北地区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研究、解决区域生态建设重大问题、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同时,通过生态学科建设,面向国内外吸引、汇集一批著名学者和专家,培养一批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研究所需的高层次人才。 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是科技部加强和指导地方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实验室的建设将成为地方实验室的示范工程,为推进宁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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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目前,国家共有220个重点实验室,6个试点国家实验室,1万余固定人员,仪器设备总值80多亿元。 目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总数约占全国基础研究人员总数的8%,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有30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69人,占全国总资助人数的34.5%。实验室汇聚了高校、科研院所中的精华力量,组成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研究团队,围绕确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原创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团队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和认同,目前国家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项目86个,占其所有资助项目总数的61.4%。国家重点实验室集中了一支高素质的研究队伍,为科研团队建设提供了重要基础,吸引、培养和稳定了一大批优秀的科技人才,成为孕育我国科技将帅人才的摇篮。

  • 【转帖】湖北省500家重点实验室采购名录

    第二批重点邀请采购实验室名录(高校实验室部分)中科院武汉分院科技处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中科院动地大地测量学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环境与灾害监测评估重点实验室动力大地测量实验站国家GPS工程中心中科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中科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中科院武汉植物园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激光加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光纤通信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数控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防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大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中心国家家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淡水渔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油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快速制造中心湖北省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华农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大学高分子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耐火材料与高温陶瓷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新型反应器与绿色化学工艺重点实验室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激光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模具与塑性成形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燃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波谱与原子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水资源与水电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微生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岩石演化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病毒学与传染病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地球表层系统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废物处置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口腔医学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引力与量子物理重点实验室湖北省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涝渍灾害与温地农业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与转化重点实验室湖北省中药资源与中药化学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工业微生物重点实验室湖北省预防兽医学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核固体物理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数字制造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最优控制与离散数学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机械传动与制造工程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纺织材料及其应用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环境岩土工程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抗病毒药物重点实验室湖北省智能互联网技术实验室湖北省集群与网格计算实验室湖北省数字流域科学与技术实验室湖北省油气勘探开发理论与技术实验室湖北中药生物技术实验室湖北省水电施工与管理实验室湖北省过敏及免役相关疾病实验室湖北省肿瘤侵袭转移实验室湖北省现代制造质量工程实验室湖北省作物病害监测和安全控制实验室湖北省电力安全和高效实验室湖北省生物信息与分子成像实验室湖北省神经系统重大疾病实验室 雷达与无线通讯技术实验室生物无机化学与药物实验室生物靶向治疗研究实验室钢铁冶金新工艺实验室数字化纺织装备实验室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湖北省黄冈区农业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湖北省化学研究院武汉蔬菜科学研究所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武汉健民药业集团湖北华工生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广济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湖北省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地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科大学院科研处武汉大学氨基酸研究所湖北省氨基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计行部仪器设施技术服务中心长江科学院湖北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技处华师生命学院/武汉病控制中心/宇信公司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武汉智迅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农科院荆州农科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核工业105所青山船厂质量管理部港口装卸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杂志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燃料电池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燃料电池重点实验室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合成实验室湖北省燃料电池重点实验室CCM制备实验室湖北省燃料电池重点实验室电化学实验室湖北省燃料电池重点实验室计算机模拟与仿真实验室湖北省燃料电池重点实验室燃料电池组装与测试实验室湖北省燃料电池重点实验室燃料电池发动机动态测试实验室湖北省燃料电池重点实验室能量流与控制实验室湖北省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复杂矿物分选中试实验室湖北省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重点实验室闪速磁化焙烧实验室湖北省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重点实验室非金属矿分选实验室湖北省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重点实验室超细粉碎与分级实验室湖北省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重点实验室矿物材料制备实验室湖北省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重点实验室矿物特性实验室湖北省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重点实验室选矿药剂合成制备实验室湖北省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动态测试实验室湖北省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岩石力学测试实验室教育部港口物流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道路桥梁与结构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生物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光纤传感材料与传感技术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基地硅酸盐材料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材料研究与测试中心部级开放实验室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规划中)武汉理工大学玻璃科学技术研究所武汉理工大学危机与灾害研究中心建材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武汉理工大学摩擦学研究所武汉理工大学智能运输系统研究中心绿色建筑材料及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研究与测试中心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武汉理工大学设计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光纤传感技术研究中心高速船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高速船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水动力性能及船型优化实验平台高速船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船舶虚拟仿真研究中心高速船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轻型结构与制造技术实验平台高速船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动力装置与推进系统实验平台高速船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轮机仿真及控制实验室高速船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船舶电力推进实验室高速船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船舶轴系实验室湖北省数字制造重点实验室港口装卸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数字制造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电机国家专业实验室外存储系统国家专业实验室国家CAD支撑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器官移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呼吸系统疾病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给排水建设部重点实验室基本物理量测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引力与量子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智能互联网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图象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智能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物理实验中心

  • 重点(示范)实验室的标准讨论

    大家好。我是负责实验室工作的,最近我们系统内要搞个重点(优秀)实验室评选,领导就把担子压给我了,要我一定要争取到这个“优秀”。这个任务令我非常迷惘,优秀的标准是什么?我应该从何入手管理实验室?请各位支招!

  • 【分享】【实验室动态】中科院感染免疫重点实验室成立

    [color=#ff0000][size=4][b]中科院感染免疫重点实验室成立[/b][/size][/color][color=#000000][font=宋体]来源[/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生物物理研究所[/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摘自《中国生物技术信息网》[/font][font=Times New Roman]链接地址:[url]http://www.biotech.org.cn/news/news/show.php?id=78562[/url]5月8日上午,中国科学院感染免疫重点实验室成立启动仪式在生物物理研究所举行。科技部基础司司长张先恩,基金委生命科学部主任武维华院士,中科院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康乐、副院长高福,中科院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王丽萍处长、刘杰处长,计划局侯宏飞副处长,以及研究所赫荣乔、朱美玉、许瑞明副所长,所长助理孙命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和长期以来关心和指导感染与免疫实验室的中科院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老局长王贵海研究员以及全体师生一百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启动会由许瑞明主持。康乐宣读了中科院关于成立感染免疫重点实验室的通知。赫荣乔代表依托单位宣读了关于聘任饶子和院士为主任,王大成院士、曹雪涛院士、陈志南院士等15名专家为感染免疫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决定。朱美玉宣布了唐宏研究员,范祖森、王盛典研究员为实验室正、副主任的决定。康乐、高福分别向与会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实验室主任颁发了聘书。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5/201005141002_218217_1610969_3.gif[/img][/font][/color]

  • 【分享】如何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

    [center]如何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center]一、申请实验室建设条件 1. 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 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 3. 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仪器设备先进完善,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4. 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二、申请实验室建设程序 1. 科技部提出实验室建设指南; 2. 主管部门组织申请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上报; 3. 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实验室; 4. 主管部门组织实验室依托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审核上报; 5.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批准立项。 三、相关文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字[2002] 91号)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第四条 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国家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4、拨发有关经费。第六条 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行业、地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设立与建设第八条 为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可持续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基地建设,稳定基础研究队伍,培养和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地装备、新建和调整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坚持“三高一优两重点”的原则。即高水平研究机构、高校和高科技企业;优秀的部门(行业)或地方实验室;“两重点”指具有突击前沿获取原始科学创新能力的专门学科实验室和集成关键性、原创性科学技术能力的跨学科综合实验室。 第十条 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纲要,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指导实验室建设。 第十一条 申请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地方、高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在本领域中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2、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3、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申报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无主管部门的机构,可直接向科技部申报),并报送《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附件一),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初审,报科技部批准立项。 第十三条 实验室立项后进入建设实施期,其国拨及配套经费应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安排,主要用于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及必要软件等,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采用招标形式。 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应本着“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依托单位在实施实验室建设期间,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保证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建设期间实验室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情况应报科技部核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成后,应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支持实验室网络化的建设。 第四章 变更与调整第十七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科技部可调整实验室的布局及结构,对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消等。 第十八条 科技部争取有效的经费渠道支持实验室设备更新。确需更新设备的由实验室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申请报告》,科技部组织论证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国家有权调配由国家装备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第十九条 实验室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家的论证,论证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核准。

  • 【分享】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一览表

    1. 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pcss.xmu.edu.cn/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邮政编码:361005依托单位:厦门大学电 话:0592-2093603,2182432实验室主任:万惠霖金属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202.127.145.69/jgset/jins/index.phphttp://www.lomc.labs.gov.cn/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54号邮政编码:200032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电 话:021-64163300-3320实验室主任:麻生明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polymer.iccas.ac.cn/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59号邮政编码:130022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电 话:0431-5262125实验室主任:何天白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synlab.jlu.edu.cn/依托单位:吉林大学电 话:0431-8922331-2952实验室主任:冯守华稀土材料化学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www.chem.pku.edu.cn/relab/地 址:北京海淀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邮政编码:100871依托单位:北京大学电 话:010-62751016实验室主任:严纯华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www.sklc.dicp.ac.cn/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457号邮政编码:116023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所电 话:0411-4379307实验室主任:李 灿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www.sxicc.ac.cn/zhongdsys/hjcontrol.htm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源南路27号邮政编码:030001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电 话:0351-4155552实验室主任:刘振宇配位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202.119.52.4/sklc/index.htm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邮政编码:210093依托单位:南京大学电 话:025-3594569实验室主任:郭子建羰基合成和选择氧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路342号邮政编码:730000依托单位: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电 话:0931-8276531实验室主任:夏春谷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plab.net/dfx/cn/index.aspx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59号电 话:0431-5689711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skleoc.nankai.edu.cn/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邮政编码:300071依托单位:南开大学电 话:022-23503691实验室主任:李 靖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159.226.150.134/http://www.fjirsm.ac.cn/yjs/gz.html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155号邮政编码:350002依托单位: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电 话:0591-3715544,3792594实验室主任:洪茂椿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www.sklmrd.dicp.ac.cn/地 址:大连110信箱11分箱邮政编码:116023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电 话:0411-4379039 0411-4379040 0411-4695174实验室主任:杨学明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www.BNPC.labs.gov.cn地 址:上海市丰林路354号中科院上海有机所邮政编码:200032依托单位: 电 话:(021)64163300实验室主任:吴毓林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应用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sklaoc.lzu.edu.cn/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298号730000兰州大学0931-8912500涂永强理论化学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tcclab.jlu.edu.cn/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学理论化学研究所邮政编码:130023依托单位:吉林大学电 话:0431-8923189-3733实验室主任:李志儒分子动态与稳态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www.ipc.pku.edu.cn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邮政编码:100080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电 话:010-62588930实验室主任:来鲁华重质油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www.heavyoil.labs.gov.cn/吸附分离功能高分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www.fpmas.labs.gov.cn/地 址:天津市卫津路94号邮政编码:300071依托单位:南开大学电 话:022-23502749实验室主任:宓怀风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finechem.dlut.edu.cn/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158号40信箱邮政编码:116012依托单位:大连理工大学电 话:0411-3631333-3634,3271实验室主任:彭孝军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http://cbsc.hnu.net.cn/index.asp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邮政编码:410082依托单位:湖南大学电 话:0731-8821818实验室主任:王柯敏

  • 【分享】国推ROHS检测实验室名单发布

    国推ROHS检测实验室首批20家检测实验室名单公布,加上6月份公布的首批认证机构名单,至此,国推ROHS认证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http://www.cnca.gov.cn/cnca/zwxx/ggxx/627633.shtml

  • 【求助】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有什么优惠吗?

    最近老看到新闻说哪里哪个实验室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了?土豆不太明白,这个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称号,有什么好处?是拨款多了?还是可以参加国家重点课题项目了?还是能带研究生了?为什么这么多实验室抢着上啊,而且得了就很自豪的宣传?

  • 【讨论】浙大重点实验室被曝评估造假--向谁问责?!

    [align=center][font=Verdana][b]浙大重点实验室被曝评估造假 高校有教授“一女嫁两夫”[/b][/font][/align]  “前不久评估获得‘优秀’,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事情”,是指2009年10月31日,网上举报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造假。一个月后,浙江大学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了一份关于“举报评估造假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近日,记者在浙江杭州调查采访此事时发现,确有一些教授同时在两所高校担任专职,他们忙碌的“两栖”生活引起了争议。[b]  网友举报与浙大回应[/b]  “浙江大学是一所以‘求是’学风著称的高等学府。但近年来,从论文、成果到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常常靠虚假、欺骗为手段赢得‘好名声’。这次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浙大利用造假、欺骗的做法,玷污学术纯洁,令业界震惊。”笔名扬刚的作者在网上举报说。  举报者所指的实验室是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实验室。据浙大介绍,该实验室于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2005年通过验收。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每5年参加一次评估。2009年,教育部组织对数理科学和地球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  举报者称,在评估中,浙大存在人员虚假。杨肖娥(实验室主任)的丈夫何振立在美国已全职工作10多年,早已不是浙江大学的人员,近十年也没有在浙大实验室待过。刘维屏在2005年就到浙江工业大学工作,是浙工大“最耀眼的旗帜”。若他们作为“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和重要成员,显然是造假。  对此,浙江大学在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情况说明”中称,何振立教授1999年以浙江大学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进行合作研究。2004年,何教授被聘为佛罗里达大学助理教授,2008年转为副教授。根据何教授的具体情况,校人事处决定保留其公职到2011年3月。其间,何教授一直参与浙江大学的相关研究工作,并联合发表论文。  浙江大学称,评估材料中收录的有关何教授的研究工作,均在本次评估统计数据要求范围内。其中,纵向课题为2000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红壤质量演变的微生物学和生物化学机理及其调控”,资助年度为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土壤重金属污染微生物学及生物化学过程及诊断技术”,资助年度是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校方同时称,按《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有关“客座人员研究成果在署名本实验室名称前提下,视为固定人员情况填报”的要求,何教授的研究(包括合作研究)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标注为“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9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标注论文”,标注为“浙江大学”的10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未标注论文”。  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统计评估期限确为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也确有上述要求。  关于刘维屏教授的情况,浙江大学回应称:他从1982年起为浙江大学教师,1995年被评聘为教授,1999年担任环资学院副院长 2005年10月经学校同意调往浙江工业大学工作 2009年5月被浙江大学聘为环资学院院长。本次评估材料中所收录的为刘教授2004年至2005年在浙江大学的研究工作。其中,纵向课题为2002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环境化学:手性农药土壤污染化学修复基础研究”,资助年限为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土壤与植物中手性农药的对映体行为差异性”,资助年限是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刘教授的研究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标注为“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环资学院”的8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未标注论文”。  另外,浙江大学称,2003年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2004年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和2005年实验室验收报告中,何振立、刘维屏教授均是该实验室人员。  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何振立教授19篇在国外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都是冠以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浙江大学多个名分。一篇论文署名常是六七个人。  据荷兰埃尔塞维尔公司出版的2006年5月第三期生态毒物学环境安全期刊证实,刘维屏发表论文同时署名“浙江大学”与“浙江工业大学”,另外6篇论文每篇的署名人数都在四五人左右。  举报人还称,申请评估过程还存在课题、经费、成果虚假。“在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分别设有‘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亚热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农业遥感重点实验室’和‘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他们将以上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分别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和经费都挪到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他们将设在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的成果归于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另外,浙大环境与资源学院还回应,根据教育部教技司[2003]59号文件精神,学院以“浙江省亚热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为基础,整合了相关学科的优势力量,申报“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并获得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举报所指的“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为2008年农业部批准立项建设,评估材料(包括课题、经费、成果等)是该实验室51名成员在2004年到2008年科研工作的统计结果,均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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