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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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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相关的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车用燃料质量安全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
    为推进实施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综合论证、公示等程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设“家具健康与智能化质量安全”等40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其中,车用燃料质量安全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正式获批建设。该实验室依托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建设,联合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和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国内行业优势单位,以服务新时代国家高质量发展和“双碳”战略大局、提升车用燃料产品市场监管技术创新和质量综合评价能力为宗旨,围绕车用燃料“质量特性分析新技术、快速检测技术、组成与低碳排放相关性、质量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等四个研究方向进行规划布局,瞄准车用燃料品质检测、质量控制、风险评估等技术领域,打造质量安全和风险评估领域的技术策源地,建成西部一流的产、学、研、用一体化综合科研平台和交流创新平台,为保障车用燃料产品质量安全、支撑市场监管效能提升、护航能源行业高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 浅谈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监测
    p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展现了我国政府对土地污染防治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土壤环境监管与监测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存在问题和提出了应对措施。 /p p   土壤是最重要的自然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而且关系到人体健康,甚至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稳定,随着人口增加急速发展,我国土壤污染情况日趋严重,土壤环境安全问题突出。 /p p   一、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指导思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我国土壤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土十条”提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时,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体现系统化、差异化、科学化、法制化、透明化的指导思想。具体而言:1.系统化。土壤污染防治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法律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手段,在土壤污染的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构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大网”,推动土地精准管理及安全利用。2.差异化。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特征明显,污染特征和成因差异较大,需要因地制宜,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展区域差异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同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特征、风险传播途径以及资金渠道等存在较大差异,在制定地方土壤防治方案时需要差异化对待。3.科学化。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土壤污染家底不清,成因复杂,空间异质性强,风险传播途径多样,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健全,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模式,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发展,逐步推进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4.法制化。依法治土是全面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的迫切需求,完善土壤保护体制和机制,从污染者付费、土地资源管理与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土壤保护技术与能力等方面,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5.透明化。土壤污染防治各环节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土壤污染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地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为配套落实公众参与、终身责任追溯等机制提供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响应各利益方诉求,有助于解决其利益矛盾冲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等。 /p p   二、我国土壤环境监管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p p   1.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弱,环境监测队伍建设落后 /p p   (1)我国的基层环保监管监测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县级以下土壤监测专职机构及人员稀缺,监测设备及人员能力普遍较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环境管理水平、监测能力薄弱,直接影响到环境监管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2)土壤污染累积性强,均匀性差,污染物分布不均匀,滞后性隐蔽性强,污染可逆性较差,治理复杂,无法开展自动检测,监管和监测需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量巨大。相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土壤监管监测工作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资金保障不充分不及时。(3)土壤基质成分复杂,土壤环境污染物成分复杂,需要对适配有针对性的指标及检测方法,监测中的各技术问题都需要进行专题研究,相对水和大气检测的技术要求更高。由于“人财“支持乏力,土壤环境科研能力无法有效支撑土壤监管决策。 /p p   2.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是出于对农业用地的保护,不太适宜评价其它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缺少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内容分散,缺乏实际操作性,不能适应我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也没有考核指标。结合我国土壤污染现状特点和国外趋势,建议在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时除了农业用地外还应考虑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工业商业用地等不同的利用方式。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评价因子的自然背景值、依据土壤风险评估制定的指导值和土壤受到污染危害的临界值,区分地区间土壤重金属的总量和有效态差异。 /p p   3.缺乏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数量庞大的污染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超标排放污染物,有些企业不惜以身试法,偷排污染物,对土壤环境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尤其是大批量的集中偷排,监管难度大,是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对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公众环境自保意识与日俱增,但大部分人仍然缺乏对环境问题的深刻认识,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抵制参与程度低。 /p p   三、对土壤环境监管监测的建议 /p p   1.确立国家层面例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及监测网络首先需要清楚了解我国不同区域的土壤质量现状,详细调查土地污染情况,设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控制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定期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例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变化趋势,明确潜在风险,为环境保护及民生改善提供科学技术支撑。2.做好运行经费的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土壤环境监测是一项重大的、涉及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的公共服务事业,做好运行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运行资金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于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在财务预算中应对这方面内容单独、明确立项,才能确保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长效、持续开展。3.全面推进从上往下的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在对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的环境监测站点进行重点强化的基础上,对县级环境监测站进行重点建设,对土壤环境监测基本的技术设备、作业设施及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p p   4.持续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各地区,要建立专门的监测监管机构及人员,有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及防治工作。加强筹建土壤环境监测人力资源体系,使高端人才能积极投入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工作岗位屮去,对人才准入门槛耍逐步提高。要配备基本的人才培训及引进专项经费,丰富人才培训渠道,形成多样化的、互动式的人才培训体系。在多元化的培养机制中,推动土壤环境监测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使土壤环境监测技术队伍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p p   5.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污染企业违规排污的有效防范措施设计。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影响。 /p p   6.增强社会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社会培训、科普教育和全民宣传,全面提升公民的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和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p p   四、结束语 /p p   中国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壤环境状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仍然是客观事实,不能完全满足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需求。因此,应该针对土壤实际情况,开阔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以掌握土壤环境的真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监管。当前,大力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迫在眉睫,进一步提升管理和监测工作水平极为关键。要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为指导思想,以保护土壤环境为主题,以耕地和重点区域土壤为重点,构建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切实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力争建成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管监测网络,能够基本说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同时,为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顺利开展,还应做好各项保障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97751681-a456-4d2d-a8b4-27a90b571b32.jpg" title=" 绿仪社.png" alt=" 绿仪社.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120万!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440801-2022-01761项目名称: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设施1(批)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 智云达助力农产品质量监管 力保“舌尖上的安全”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九期“农安公益实训讲堂”于2018年3月31日在洛阳隆重开班,该培训班由河南省农业厅、洛阳市人民政府等承办,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程提供支持。图1 “农安公益实训讲堂”隆重开班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主任钱永忠、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管处处长王为民、河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孟凤美、洛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淑霞、洛阳市农业局副局长孙清良等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来自全国十余个省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领域约150人参加此次培训活动。四位来自农业监管部门和基层相关部门的专家围绕质量兴农战略背景下农产品品牌发展举措、新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任务与政策解读、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模式探析以及农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农安信用工作思考等主题,为与会人员进行了解读和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安全食品的重要源头,关注度多越来越高,营造安全健康的农产品消费环境已成急需解决的问题。北京智云达作为食品/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的领先企业,从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出发,凭借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实力研发了一系列农产品安全检测产品,可满足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真菌毒素等风险因素的检测需求。同时自主研发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信息平台,在图形界面的软件环境下,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审核处理、控制执行、科学决策的“集成化、可视化、网络化和桌面化”,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监督监管。 为加快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产学研的协同发展,智云达人愿一如既往的努力推出更适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产品、解决方案,监督、监管软件和配套实验室建设方案,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尽一份力!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新升级
    民以食为天。无论置身繁华都市,还是深居山乡村野,世上的滋味在餐桌上千回百转。每一个制造和享用美食的人,体味着食物带来的幸福感,也希望有一日三餐的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今,吃饱已不再是难题,“食以安为先”成为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些群众反映对吃的、喝的不放心:吃米要多淘、吃菜要多泡、吃瓜果要去皮,吃面少面味、吃肉少肉味、吃菜少菜味、吃蛋少蛋味… … 这些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和品质越来越关注。保证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三审稿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建议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0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此次审议为三审。9月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摄影/许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应全面体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在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二是,在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确保严格实施”;三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同时,还应当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二是,增加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三是,明确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应当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建议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明确在承诺达标合格证中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同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农产品作为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建议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需要系统治理、溯源治理。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办理了一系列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促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生产,整治农产品包装、标识和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陈国民委员说,司法实践表明,有必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协同增强法律的供给和法律保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对于有关民生方面“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需采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治理方式。“国务院已经决定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这充分说明质量是底线、是红线、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线,需要最严密的监督和最严格的保护。具体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确确实实是民生大事,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涉及民生安全。”吕世明委员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取得了很好成效,也总结出了一些很好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农产品产地,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流程,对小到包装标识、大到销售过程中的违法不良行为都采取了非常有力、有效的治理措施。最终在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以立法担当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生动体现。”李锐委员说,修订草案自2021年10月提交审议以来,修改历经了10个月,充分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和全过程管控措施,规范加强了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五个方面。一是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加强收储运环节监管,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二是明确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理。同时,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并确保严格实施。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控制;明确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要求,防止对农产品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可明晰。四是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并明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同时,强调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五是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做好行刑衔接作了规定。此外,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情,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法律严格实施让农产品从田间“鲜”到餐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实施中,需要注重与相关法律衔接起来,形成合力,不仅要保证在生产环节生产出符合标准的安全农产品,还要保证在储存、运输、交易、加工等环节的绝对安全,强化从田间地头到百姓最终消费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用什么样的办法才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从大量的调查研究中,我看需要集中力量抓好3个环节。”吉炳轩副委员长说,第一个是生产环节。主要是4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一是污染问题,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二是药害问题,即农药的残留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三是虫害问题,虫吃鼠咬等对农产品质量造成的危害。四是霉变问题,由于天气条件,在收获季节对农产品质量造成危害,小麦、玉米、水稻,包括一些薯类,每年或多或少都存在这个问题。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生产环节这4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有问题的农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吉炳轩说,第二个是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有不少是在贮藏和运输环节造成的,这也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鲜问题,一些鲜活产品怎样保证鲜活,特别是瓜果蔬菜和肉蛋奶,应是当前着力攻关的重点。二是腐烂问题,这方面造成的浪费最多,损失最大,虽然很少上市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但损失是有的。三是霉变问题,也是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四是虫咬问题,谷类、豆类时有发生。吉炳轩说,第三个是销售环节。这也有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质问题。任何农产品都有保质期,有些时间长些,有些时间短些,到底多长时间为宜,包括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保存,可使产品不变质。这方面的问题较多,浪费也很多。另外,保鲜和保质是不同的概念和要求,不能混淆。这些标准怎样划分和确定,应该有参照的标准为好。二是包装问题,过度包装,包装危害,因包装而影响品质,甚至导致变质的问题也不少。三是变质问题,因保管不当,出售不及时,虽没有腐烂、霉变,但串了味儿、变了质,这种食品、商品也有。四是污染问题,在销售的过程中受到污染。“以上3个环节12个方面的问题,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法律的贯彻实施中,需要重视解决。”吉炳轩说。
  • 我国加强出口儿童服装质量安全检验监管
    我国儿童服装因物美价廉在出口贸易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但由于儿童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其服装安全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发达国家出于保护儿童健康和贸易保护的需要,市场准入条件不断提高。因此,加强出口童装检验监管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出口童装存在的主要安全质量问题   目前出口童装面临的安全质量方面的技术壁垒主要有四大类:   (一)是服装机械物理安全技术法规。如欧盟发布的2001/95/EC《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其中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安全技术标准EN14682-2007对14岁以下儿童服装各部位的绳带均有严格的要求。   (二)是服装的化学安全技术法规。欧盟指令2002/61/EC及2003/03/EC则禁止使用22种经还原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禁用偶氮染料)和“蓝色染料”,禁用偶氮染料是欧盟REACH法规和我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安全规范》(GB18401-2010)明确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学物质之一。欧盟指令2004/96/EC规定与人体皮肤长期直接的金属制品,镍的释放量每周要低于0.5μg/cm2。   (三)是公共安全技术法规。为了减少因纺织品易燃引起的火灾事故,许多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服装必须具有阻燃功能,而且须在产品上标明,如美国发布的儿童睡衣燃烧性法规。   (四)是服装生物安全技术法规。如欧盟羽毛羽绒卫生和清洁要求。EN12935-2001规定耗氧指数必须小于20,沙门氏菌20g中不得检出等。据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通报数据统计显示,儿童服装是召回产品重灾区,2011年我国出口欧盟童装遭RAPEX召回通报共162起,其中156起为机械安全性风险通报,6起为化学危险通报 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共召回22批儿童服装,因此对出口儿童服装检验监管的重点当属安全质量的监控。   童装设计存在安全隐患   童装设计影响到使用安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绳带设计不合理。头、颈部的绳带可能因无意识的缠绕或意外的勾挂,对儿童特别是婴幼儿产生勒杀窒息危险 胸部、腰部及其他部位过长的绳带在儿童玩耍过程中可能因意外的勾挂导致拖曳事故。在2012年6月29号RAPEX发布的第26周通报中,我国一批出口匈牙利款号为E-374B的Huasheng儿童套装因兜帽及腰部区域有抽绳,并且抽绳末端有塑料栓扣,存在勒伤及受伤风险,不符合EN14682标准要求被召回。儿童服装安全要求。儿童上身外衣拉带安全要求(标准)ASTMF1816-97(2004)尺寸为2T至12码的儿童上身外衣,风帽和颈部无拉带。尺寸为2T至16码的儿童上身外衣,腰部和下摆的拉带满足以下要求:服装摊开至最大时,拉带露出绳道的长度不超过3英寸(7.5cm) 在拉带自由端无套环,绳结或成环的拉带,打套结固定。   (二)装饰物、小部件设计不合理。漂亮的装饰物、小部件固然能给服装增加卖点,但儿童的好奇心会撕扯、啃咬,导致装饰物及小部件分离或脱落,容易产生吞咽、窒息伤害。如一批召回的出口欧盟童装因装饰物指南针罩内含有烷烃C10-C16的矿物油,易导致吞咽,引发化学性肺炎的危险,不符合2001/95/EC指令要求。   童装辅料的化学安全指标检测不合格   (一)童装面辅料中含有禁用偶氮染料。我国有少量出口童装被检查出禁用偶氮染料含量超标,导致货物退运,造成出口企业利益和声誉大大损失。禁用偶氮染料含量超标不仅仅局限于成衣主体本身,往往服装缝纫线、绣花线及配件等辅料存在较大的风险和隐患。禁用偶氮染料因其高危害性,已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最重要的品质监控项目之一,也是生态纺织品最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因此,加大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力度和频次势在必行。   (二)PH值不符合标准要求,超标。人体皮肤一般呈弱酸性,以抵御外界病菌的侵入,如果过酸或过碱,就会破坏人体皮肤表面弱酸性环境,并使皮肤容易受到病菌的侵害。JIS标准规定:婴幼儿用品(A类)4.0~7.5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4.0~7.5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4.0~9.0。   (三)甲醛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婴幼儿服装甲醛含量超过20mg/kg。JIS标准规定:婴幼儿用品(A类)≤20mg/kg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75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00mg/kg[1]。   (四)重金属镍、铅、镉含量超标,如2008年8月12日,美国CPSC与Chelsea&Scott公司联合宣布对600条产自中国的SunSmarties童裙实施自愿性召回,原因为该童裙上的金属气眼表面涂料的铅含量超标,违反了CPSIA(H.R.4040)规定。   (五)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含量超标,如童装塑料配件增塑剂含量超过0.1%。   (六)染色牢度不合格,染料可能会从纺织品上转移到皮肤上,对人体造成伤害。JIS标准规定:耐水色牢度(变色、沾色),婴幼儿用品(A类)≥3-4级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3级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级。耐汗渍色牢度(变色、沾色),婴幼儿用品(A类)≥3-4级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3级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级。耐磨擦色牢度(变色、沾色),婴幼儿用品(A类)≥4级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3级 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3级。耐唾液色牢度(变色、沾色),婴幼儿用品(A类)≥4级[1]。   童装生产中的制造缺陷   (一)缝制不牢固、粘合牢度差。各种钮扣、铆钉、闪光装饰片及其他装饰件的缝制牢度未达到规定的拉力要求及局部印花及烫钻产品粘合牢度差都易导致小部件脱落,存在被儿童吞咽或其他安全隐患。2011年3月16日,CPSC通报一批中国产的1600条女童牛仔裤因裤子口袋上镶嵌的人造钻石和小金属片易脱落,造成窒息危险被召回。   (二)断针残留,断、残针在童装中的残留将对儿童稚嫩的皮肤造成伤害。日本PL法要求输日的服装不论是成人还是儿童服装均不得存在断,残针。   阻燃性能不达标   据统计,2011年有5批儿童睡衣因阻燃性能不合格被美国CPSC通报召回。面料燃烧速度过快或燃烧后产生熔融易导致儿童烧伤、烫伤,甚至危及生命。加拿大制定了专门的《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SOR/87-443)。JIS儿童睡衣燃烧性法规16CFRPart1615(尺寸:0-6X),16CFRPart1616(尺寸:7-14)。   (一)面料:每组5个样品的平均损毁长度≤17.8cm。2组10个样品中不能有一个样品的损毁长度≥25.4cm。在加测条件下,3组15个样品中只能有一个样品的损毁长度≥25.4cm。   (二)缝制类型或装饰品:每组5个样品的平均损毁长度≤17.8cm。3组15个样品中只能有二个样品的损毁长度≥25.4cm。   (三)成衣::每组5个样品的平均损毁长度≤17.8cm。3组15个样品中只能有三个样品的损毁长度≥25.4cm[1]。   出口童装质量安全原因分析   我国出口童装屡遭通报和召回已不再是单纯的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其产生安全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缺乏对童装产品设计进行风险评估的能力。目前,我国出口童装贸易仍以贴牌加工为主,童装生产企业完全按品牌持有人的设计要求生产,由于信息沟通不畅或信息不同步使部分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无法对设计的符合性作出判断。另外对法规及标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味迎合客户要求,导致童装设计、小部件的使用等不符合进口国有关技术要求。   (二)缺乏对原辅材料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随着纺织行业的激烈竞争,一方面劳动力、生产成本等的上涨,一些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购买质次价廉的原辅材料。另一方面是部分童装企业来料加工,由客户提供原辅材料,童装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来源于原料生产、纱线织造、染整、后处理以及服装等一系列的加工过程,若加工过程稍有疏忽,就会存在含有禁用芳香胺、pH值偏高或偏低、甲醛含量超标等潜在的化学风险。辅料(如钮扣、拉链)也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风险,因此无法防范原辅材料的化学安全风险。   (三)缺乏对生产过程关键点质量的自检自控。目前我国服装业呈现“大产业、小企业”的格局,由于服装行业门槛较低,尤其是针织服装企业,大多基础薄弱,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管理手段,因此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如小部件的缝制牢度等无法控制。服装厂的关键控制点是粘合和检针,粘合时的温度,时间,压力等参数的选择制定对粘合牢度有很重要的影响,企业在生产时应定时监控,特别是首件样生产时工艺参数的正确选择。   加强出口童装检验监管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童装产品设计的监管。1、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宣传员”,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培训、检企交流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让企业了解国外强制性标准、法规、指令等政策,提高客户对童装产品设计方案的辨识能力。2、做好“指导员”,对童装中绳索与束带设计、拉链钮扣小部件使用等是否符合进口国相关产品的技术法规要求进行指导,确保童装设计的安全性,避免企业因设计失误导致贸易风险。   (二)加强童装产品的源头监管。1、检验检疫部门要求企业建立高风险原辅材料台账,选用安全环保的原辅材料,内容包括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安全项目:如禁用偶氮染料、PH、甲醛含量及附件涂层重金属含量等检测报告和符合性声明,使用核销等。2、加强对企业高风险原辅材料台账进行监督核查,并对检测结果实施抽查验证,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童装生产关键过程的安全监管。1、是要求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检验制度,对高风险安全项目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如钮扣拉力器、检针机等,确保儿童服装的缝制安全质量,如配饰等小部件的固定强力是否达到进口国技术法规要求、童装有无断针残留等。2、是要求企业建立危险物登记发放制度,防范生产过程中危险物的残留。3、是加强对童装企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加强检测能力是控制童装安全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提高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自检自控能力至关重要,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自己的检测实验室,检验检疫部门可通过培训、组织企业实验室开展比对测试活动,帮助企业检测人员提高检测水平。4、是加强童装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风险分析、规范评定、动态调整、优宽劣严”的原则,提高检验监管的有效性。对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和产品风险大的产品实施重点监管,避免出口童装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四)检测机构要把好出口童装质量安全关。要保证输欧纺织服装质量安全,维护我出口童装产品质量信誉,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监督和检测机构应做到:要规范对输欧纺织服装的抽样检测,一线检验人员在日常检验抽样时,除主料外,还要关注辅料和装饰配件安全项目的检测 要督促企业加强原辅材料质量安全采购的控制,不能因其用量少或占的比例少而放松把关 积极开展面向纺织服装生产和外贸企业的宣传和培训,让企业明确输欧原辅材料的质量安全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总局检验司,加强出口童装的质量监管,确保出口童装的质量安全。
  • 文身墨水检测空白监管真空 暗藏安全隐患
    成分复杂 来源神秘 检测空白 监管真空   文身墨水暗藏安全隐患  图为一简易文身摊前吸引了一些少年儿童。   6月12日,瑞典化学品管理署发布了对6个品牌14款文身墨水产品的检测报告:1款产品被检出禁用物质芳香胺,另有10多款产品检出多环芳烃或重金属铜、铅、铬、镍、锌含量超标。   文身墨水是用来进行人体刺绣或彩绘的一种化工色料。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文身族”的增加,文身墨水的质量也越发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记者调查发现,中国市场文身墨水90%以上都是国外产品。其有害成分复杂、进口渠道神秘,包括对其检测、监管手段的缺位,给消费者的健康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   有害成分复杂   文身墨水暗藏大风险。瑞典发现文身墨水有毒,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据中国Reach(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解决中心安全检测市场部欧华娟介绍,从跟踪的情况看,2005年至今,国外每年都发现文身墨水中有多环芳烃、偶氮、对苯二铵、重金属、微生物等超标现象。如2012年前10期的欧盟RAPEX(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召回中,就有3款文身墨水多环芳烃含量超标。由于我国对此监测时间较晚,手段薄弱,因而发现的案例相对较少。   文身墨水暗藏的有害成分可能致癌。据北京服装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轻工程教研室主任王建明教授介绍,由于当今色料种类已涵盖原矿石色素、工业有机色素、植物性色素和一些塑胶制色素,成分复杂,比照纺织类色料,一般来说,文身墨水容易超标的都是芳香胺、多环芳烃等成分。而这些成分大都是世界各国禁用或限制使用的有害成分。如在欧盟已经公布的24种致癌芳香胺中,其中有4类属于确定性致癌物质,如对苯二铵等,其他都是疑是致癌物质,包括一种变异的致癌物质。   2011年,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文身墨水中的邻苯二甲酸盐、金属和烷类等物质皆具有致癌性,同时干扰人体内分泌。另外,在紫外线或激光消除文身时,有些偶氮色料还可能分解成致癌、致突变的有害色料。以黑色文身墨水为例,其原料中含有的苯并芘就可能引起皮肤癌。   “进口货”风险大   浙江玄虎器材一位业务员告诉记者,同纺织整染色料行业相比,由于用量不大,价格便宜,国内没有一家公司是专门生产文身色料的,文身墨水大都是一些生产、销售文身机等文身设备的器材公司销售的“附带”产品,90%以上都是进口而来。记者在淘宝网输入“进口文身色料”,马上就会找到相关宝贝1751件 而输入“国产”,仅显示199件。多家文身店主都号称他们所用墨水“100%原装进口,超级环保,放心可用”,但对进口来源渠道却一直三缄其口。那么,这些进口墨水都来自哪些国家?它们又是从哪个渠道进入中国市场的?质量状况如何?   记者以客户身份联系到武汉一家器材公司业务员小罗,表示要购买“国产货”。小罗坦言“这个还真没有”,他们公司销售的大都是进口产品,并热心地发来许多产品图片。记者看到,这些图片说明标注的大都是“美国和欧洲”产品。当问到这些产品进入中国的渠道时,小罗告知有两种方式:一是网购,二是“总代”。所谓网购,就是通过国外代购或从其他公司分销产品后,再转手进行网上或网下销售。“总代”就是直接从“国外拿货”在国内销售。小罗强调,目前国内只有一家企业具有进口文身墨水资质,这家公司几乎包揽了世界所有牌子的中国总代,其他公司分销的进口墨水都是从这家公司“二手”进来的。当记者索要该“总代”名称时,小罗警觉起来:“第一,我不会告诉你这些绝密 第二,你就是知道了,一次不拿几万元的货,比在我们这里购买还贵。”他还比喻说:“你买猪肉,难道非要找养猪的?”   具体到那个牌子的产品“最可靠、好用”,小罗表示是“美国的牌子”。北京龙伍文身工作室导师龙伍也表示,5年来,他们做过上千例文身案例,使用进口货没有发生一起质量事故。而据欧盟通报的信息显示,近年来,出问题最多的就是美国产品。其中一款美国的Intenze品牌,在2006年第5周被法国检出含有莫拉菌、沃氏葡萄球菌等有害微生物 2012年第11周,又被德国通报含有重金属镍、砷。   检测领域空白   为何国外的牌子屡屡在欧美被检出有毒,而在我国却一直“可靠、好用”?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在检测领域一直是空白。   首先是检测机构较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文身墨水大都是进口而来,且规模较小,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检测机构。一些权威的化工材料科研及检测单位如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服装学院的许多科研人员甚至表示,“由于没做过专门研究”,对于检测“哪些成分”也不太清楚。而最早开展这项检测业务的中国Reach解决中心,也是在跟踪国外市场发现多起不良报告后新开辟的业务。   其次是检测标准缺失。由于我国并无专门的文身墨水检测标准,因此,检测依据只有参照其他染料、涂料标准或客户指定标准进行。如红、橙、黄色料中分别含有镉红、镉、镉黄等化学元素,镉有很强的毒性,我国相关标准规定限量不能超过0.01%,如果检测超标就可判定墨水不合格。   而检测费用偏高,是造成检测市场空白的原因之一。王建明认为,虽然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检测标准,但比照纺织品染料成分,对其检测重点应在偶氮、芳香胺、多环芳烃等方面。但这些项目检测费用偏高,仅芳香胺一项就高达上千元,其他单项也都在500元以上。   另外,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也是检测市场被冷淡的因素之一。龙伍坦言,文身恢复期出现小白泡,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使用过期色料造成的。但由于大部分当事者认为文身并非什么大手术,即使出现过敏、皮炎或其他病症,也很少想到是墨水材质不过关所致。   监管地带真空   除了标准缺失外,监管的真空地带,也给文身墨水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   首先是对其产品归类,目前还不清楚。记者多次咨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染料工业协会、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化工学会,他们均表示这是一个既像染料又像涂料的化工产品,但却不属于自己的行业范畴。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工学院的多位教授也表示“不清楚其身份归属”。   其次是质量由谁监管,尚无定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文身店大都只有一个营业执照,且以培训学校、艺术馆、彩绘工作室等形式注册。工商部门表示,他们只是负责办理执照,管理其经营范围,并不对其使用产品进行监管。中国医疗整形美容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市面上的文身店不属于医疗机构,因而也不在卫生部门的管理范畴之内,更不知晓文身墨水的管理部门。   相比较而言,国外则有一套成熟的管理体制。据欧华娟介绍,《欧盟文身色料法案》可视为是全欧盟的文身色料管理大法,此外,一些成员国还有相应的文身墨水管理机构,如法国由劳工部和卫生部管理,瑞典则由医疗产品局和化学品管理署监管。今年3月,法国劳工部和卫生部还颁布了一项法规,禁止将一些潜在高危毒性、纺织服装中限用的感光物质等用于文身产品。   北京当代整形医院的卜医生告诉记者,文身是在刺破皮肤的状态下进行的手术,必须对墨水质量、无菌工作环境、医师上岗资格证进行严格监管。而遍观当今市面,由于“三不管”,导致“无门槛”进入、无执业资质、无材料要求的“三五”门店大量涌现,其安全状况确实令人担忧,必须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 力保舌尖安全!东营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1月8日,记者从东营市农业局了解到,东营市初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基本实现全覆盖,基层检测室也逐步完善。  据了解,我市涉农乡镇(街道)全部挂牌成立了监管机构,37个涉农乡镇(街道)依托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了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牌子。20个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监控所加挂畜产品安全监管所牌子,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除此之外,村级监管员也实现涉农村居全覆盖。1759个涉农行政村(街道)全部设立村级监管员,还设立了1622名畜牧兽医村级防疫员,每人每年按照1200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  目前,东营市已初步构建起“市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县区检测机构为骨干,乡镇、企业、基地速测室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各级检测能力稳步提升。市级机构检测能力较强,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均有专门的检验检测中心。  县区机构检测能力也显着提升,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和利津县4个县区,整合质监、食品药品、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检验检测部门职能,成立了县区综合性检测中心。  基层检测室逐步完善,全市乡镇级检测室32个,配备了必要的速测设备,基本具备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条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部分设立了速测室,自行配备仪器设备,安排专人负责自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市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相关新闻: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方法公布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比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以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登记审批和市场执法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要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快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范的修订实施。要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二)坚持不懈抓好畜牧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会同公安、工信、食药等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启动兽用抗菌药和饲料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三)进一步深化渔业产品专项整治。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从水产育苗环节监管入手,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强化用药执法检查,认真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加快改进养殖技术,调整养殖密度,完善渔用药物饲料使用管理规范,探索推广鱼病统防统治。   (四)深入推进农资监管和打假。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抓紧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机制,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曝光力度,以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五)启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抓紧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入手,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扩大规模和范围,以此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先行试点,分批创建,通过自查和考核评定,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制度和措施的持续贯彻执行。   (六)探索推行产地准出管理。加快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七)不断强化检验监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省两级例行监测的重点范围。部级例行监测要以保障大中城市消费安全为目标,稳定基本的参数和品种,将大中城市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省级例行监测主要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菜篮子”主产县和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省级监测范围。要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为。   (八)积极推动“检打联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对执法查处过程中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九)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依法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清理步伐,尽快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快制定一批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急需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省级农业部门要配套制定一批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规程。地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要让农民看得懂、好使用。积极推动国际食品法典和技术法规的官方评议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十)深入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规模,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工作,强化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宣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要把“三品一标”作为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重点和考核验收的关键性指标。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依法履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稳步推进农产品认证。坚持可持续发展思路,科学把握农产品认证重点和方向。无公害农产品要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逐步扩大总量规模,积极研究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模式和方法,探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省级认证审查、部级备案发证的认证审核试点。绿色食品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品牌优势,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产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要立足国情,因地制宜,重在突出资源和环境优势,防止盲目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加快登记进程,确保地域优势、品质特色和品牌价值。   (十二)全面强化“三品一标”监管。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好质量、速度、效益的协调发展。重中之重要强化“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管,切实提高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确保认证工作质量。要依法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出局。要尽快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快完善应急预案。抓紧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单位和各个工作岗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体系,完善信息报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四)着力强化舆情监测。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切,依托执法监管体系和专家队伍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审核和发布职能,及时发布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各地要抓紧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积极主动地做好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科普解读。   (十六)全面实施风险评估。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加快认定一批风险评估实验站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定点动态跟踪监测评价。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计划。要通过风险评估,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防范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指导生产,科学引导消费。   (十七)加强科学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构建和条件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专项,抓好“农业科技促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活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生产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研制、高效低残留农业投入品研发等科研项目一揽子纳入农业行业科技总体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尽快实施。要组织科技力量集中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研究和科学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和办法,消除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五、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   (十八)健全监管机构。要着力强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地县两级监管机构,加强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要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确保2012年底前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切实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条件建设统筹纳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中,为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相关设备及日常培训办公设施,并逐步解决业务用房和经费保障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十九)加快质检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不断提升部、省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地(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建设,继续补充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质检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审批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扎实开展项目监管,确保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经得起监督,切实发挥好应有的执法检验检测功能作用。积极研究和推动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强化对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和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执证上岗,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十)强化培训指导。要切实加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的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技术人才培养,积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权威技术机构,加大检测、标准、风险评估等技术培训力度,加快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和控制技术培训,强化生产指导与技术服务,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技能和诚信意识。   (二十一)创新监管机制。鼓励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探索和创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要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加以归纳提炼和示范推广。要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有效做法,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动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和推动屠宰企业认真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   (二十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尽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重点,积极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管理在省级农业部门的延伸试点工作。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和法定职责。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而又安全的农产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2月20日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乳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着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足、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强、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不高等问题。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工作,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23年,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强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1.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修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法规体系。2.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生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完善加工工艺标准、检测方法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提升乳品安全指标、品质指标。3.研究修订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生鲜乳生产乳制品,强化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研发。4.组织研究制定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规范,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进货、投料、生产、检验、贮存、运输、销售、自查、召回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食品安全信息,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二)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乳制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培训、考核合格。2.督促企业加强全过程控制。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尽量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贮存管理、不合格原辅料处置等制度,强化进口商资质、原辅料合格证明等文件审核。加强过程管理,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称量、投料、杀菌、灌装等关键点控制。3.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要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集团公司应定期对所属工厂进行检查。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召回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4.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把关。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鼓励生产企业探索基于产品研发、原料把关、过程监控、定期监测等控制措施,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微生物等检验项目和频次。鼓励集团公司设立中心实验室,对所属乳制品工厂统一进行检验把关,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出厂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逐批检验,不得实施委托检验,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指标的检验检测。5.引导企业加强创新研发。加强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发展智慧物流,建设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温度,确保产品安全与品质。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品创新,增品种提品质,优化加工工艺,做大做强主打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集团公司整合技术力量统一设立研发部门,独立或者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创新。(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加强乳制品企业许可审查。加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培训,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严格新建工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工厂的现场核查,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检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核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的符合性,特别是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审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2.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修订《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不予注册的情形,要求企业具有完整生产工艺,不得使用已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材料和研发报告的审查,对配方科学依据不足,提交材料不支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一律不予注册;加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力度,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与所申请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以及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3.加强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将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按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等情况。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体系检查,并督促企业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指导基层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4.加强乳制品抽检监测。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监督检查人员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可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按照“企业和检验项目全覆盖”的原则开展,每月在流通环节对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全部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大乳制品抽检监测后处置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开展乳制品风险交流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三、主要措施(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分装、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或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不作出标识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二)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积极宣传乳制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倡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公众参观活动,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营养知识。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三)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乳制品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四、实施步骤(一)部署推动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出台新措施,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措。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掌握当地乳制品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完善更加符合实际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四)加强工作总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2月底报送总局食品生产司。(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桶装水质量再受关注 食药总局加强安全监管
    桶装饮用水质量从去年开始,便多次引起人们的关注,由于此类饮用水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的监督和管理。 据新华网记者报道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应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组织生产并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符合相关规定。为此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水源、生产设备条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达不到水质检测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并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同时,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而对于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也会进行严厉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 随着,国家对于桶装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及监督力度愈发的严格,相信此类饮用水的质量将得到很大的提升,消费者的饮水安全也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不过,行业的整体水平,以及饮用水水质检测整体质量的提高,绝对是一个较为长期的目标,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达到极高的标准。对于桶装饮用水的整顿措施,也需要一项项的进行,那么在此之前,消费者们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应税安全呢? 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推出多款水质检测产品,包括水中余氯检测试纸,通过水质检测能够有效地保障您的饮水安全。北京智云达让您的饮食更加安全,保障您的生活质量。水中余氯检测试纸
  •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发布 这些产品要重点监管
    p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p p   通知内容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19年版)》实施经验,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执法打假、国内召回通报、网络舆情报道等数据,并征集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防范疫情工作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各方面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涉及重大质量安全或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监管的工业产品,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p p   通知中要求,要加强安全评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召回通报、投诉举报等渠道,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加强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找实质量安全问题,推动实现精准监管。 /p p   此外,还要加强分类监管,在安全评估基础上,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加强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认证认可、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风险高、已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严控险情。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773.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strong /a /p p br/ /p
  • 安全监管总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测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1月,组织开展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和浏阳三个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9个省(区)的180家生产企业和270家批发经营企业(抽检计划见附件)进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以下简称总局委托抽检)。受委托的检测机构要认真制定抽检工作计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抽调精干力量,切实做好抽检工作,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总局委托抽检任务,2月15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报送抽检工作总结和检测结果报告。   二、在本次总局委托抽检工作中,有关抽检品种数量、抽样方法、检测程序、检测结果判定、复检备用样本提取和封存,以及受检企业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受理和复检等方面的要求,仍按上一年度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三、要将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和购销合同签订情况纳入本次总局委托抽检检查内容。发现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流向登记的,由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在批发经营企业抽检时,要将该批次产品的流向登记记录及购买合同复印件作为检测报告附件 企业不能提供任何该批次产品合法来源书面证明的,视为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对在生产和经营企业中发现的含氯酸钾产品和非法产品,由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封存没收并处以罚款,并由检测机构将有关情况记入该批次产品检测报告。   四、接受总局委托抽检地区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积极组织相关安全监管部门配合检测机构开展抽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年度抽检工作以及对违规企业处罚情况的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农安实训公益再添快检助手 智云达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由中国农科院质标所主办,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云达)协办的第六期农安公益实训讲堂于8月4日在哈尔滨隆重开班。本次活动得到农业部监管局广德福局长,农科院质标所钱永忠所长的大力支持,亲临会场做重要讲话。 会议主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等重点工作,全面解读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介绍了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大洼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成功做法,重点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钱永忠、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李世润等出席会议并致辞和讲话,来自全国15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等领域近150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安全食品的重要源头,关注度多越来越高,营造安全健康的农产品消费环境已成急需解决的问题。北京智云达作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的领先企业,从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出发,凭借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实力研发了一系列农产品安全检测产品,可满足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真菌毒素等风险因素的检测需求。 技术人员现场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快检产品 同时自主研发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信息平台,在图形界面的软件环境下,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审核处理、控制执行、科学决策的“集成化、可视化、网络化和桌面化”,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监督监管。 参会领导与智云达桑黎川总经理亲切交谈 广局会间到智云达展位关心指导,对我们的快检产品十分感兴趣,并与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桑黎川总经理亲切交谈。参展人员与智云达技术人员积极互动,详细咨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使用效果等问题。技术人员现场讲解并演示操作,得到了现场领导的认可与赞扬。感谢农业部监管局、中国农科院领导专家及参会代表的关注与支持! 为加快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产学研的协同发展,智云达人愿一如既往的努力推出更适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产品、解决方案,监督、监管软件和配套实验室建设方案,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尽一份力!
  • 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新规 亮点有这些!
    近日,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本次新规有诸多亮点!一、检测项目首先,在检测项目方面,本次的监测项目覆盖了质量、卫生、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等指标,这些指标都是根据历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风险因子、饲料质量安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等结合现有检测方法基础,针对不同类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设置的监测项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常规理化指标:水分、粗蛋白;重金属类:铅、砷、镉;元素类:铜、锌;违禁成分添加: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氟苯尼考、氯霉素、二硝托胺、氯羟吡啶、呋喃西林、呋喃它酮、呋喃唑酮2、宠物饲料常规理化类:水分、粗蛋白重金属类:铅、砷、镉等元素类:铜、锌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营养元素类: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D3、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赖氨酸、蛋氨酸元素类:铜、锌、铁、锰重金属类:铅、砷、镉4、单一饲料常规理化类:水分、粗蛋白违禁成分添加:三聚氰胺毒素类: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赫曲霉毒素A、伏马毒素(B1+B2)其他:牛羊源型成分(标示含牛羊源性成分除外)5、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铅、砷、主成分(产品标准适用时)二、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本次,农业部还组织了相关单位围绕着饲料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相关预警工作,主要品类包括饲用植物提取物、植物性饲料原料、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发酵饲料和宠物饲料等产品。此外,针对于大家关注的“瘦肉精”,文件中也做出了部署。未来农业部将选择10个重点省份开展拉网排查,同时将组织开展已公布禁用的β-兴奋剂类物质专项监测,并根据线索对养殖环节“瘦肉精”非法使用情况进行专项飞行检查。文件还给出了相应的检测标准和判定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食品安全监管趋严 检测市场百亿蛋糕待享
    随着大气、水土污染治理方案日渐浮出水面,食品安全有望成为下一个关乎百姓民生生活质量的热点问题。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修订《食品安全法》,国家卫计委对食品安全标准也在清理制定中。各部委&ldquo 三定方案&rdquo 明确后,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加大。产业链上,有券商研报分析,未来食品安全监测市场将达150亿,第三方检测机构和食品安全监测设备生产商等将受益。   政策东风渐吹   2012年以来,毒胶囊、塑化剂、三聚氰胺、毒大米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公众对食品安全信任度大降。政府随之祭出政策重拳整顿食品安全市场,当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出台,规划明确要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平台,其中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监管系统直接覆盖全部县级区域,监测点由344个扩大到2870个,监测样本从12.4万个/年扩大到287万个/年 同时要求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检验仪器设备自主化水平。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分散在农业、质检、商务、卫生、粮食、工商和食药监等7个部门,职权交叉、多头监管、力量分散等问题造成监管盲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专家指出,年初大部制改革以及各部委&ldquo 三定方案&rdquo 公布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更加明确。   第三方检测市场启动   多家券商研报指出,受益于政策东风,2013年政府食品安全监测方面的新产品采购将大增。光大证券分析师陈俊鹏称,《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于今年3月1日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全面提升,将促进相关检测仪器需求。他分析,随着监测网点扩大和检测设备更新换代,&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市场规模应在150 亿元以上。   A股公司中,天瑞仪器是有害物质检测龙头,公司生产的气象色谱仪可检测塑化剂成分,重点产品有便携式食品重金属快速分析仪,专用于食品中镉、铅、铜、砷等重金属元素快速检测以及实验室检测设备。公司人士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回答投资者疑问时表示,&ldquo 对于食品检测,希望随着政府和民众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愈加重视,未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其中能发挥重要作用。&rdquo 作为国内第一家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检测食品事业部人士也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公司今年政府采购方面的订单有明显增加。   事实上,目前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的量并不大,通常委托政府直属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高校进行检测。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政府监管趋严,在食品生产上游环节企业采购将成为市场新亮点。
  • 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蜜蜂产品可溯源监控技术研究项目开始模拟运行   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由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以下简称蜜蜂所)承担的蜜蜂产品可溯源监控技术研究项目日前开始模拟运行和示范,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可望得到显著提升。此举可为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GS1系统)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据蜜蜂所蜂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与评价室主任赵静介绍,长期以来,我国蜂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是掺杂使假和药物残留,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我国蜂产业尤其是原料蜜的生产和收购环节管理松散、规模小,组织程度差,难于监管,而有效的监管需要一个可靠的技术手段。在为有效监管寻找可靠技术手段的过程中,赵静参加了国际蜂业联合会的一次会议,了解到阿根廷蜂业协会利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进行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经验,以及他们开发的编码软件在美国、墨西哥和南美洲各国应用的情况。显然,蜂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二的阿根廷在产值上却是世界第一,与其利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着密切的关系。阿根廷蜂业协会希望我国使用他们的编码软件,其推广采取纯商业模式,一些国家使用他们的软件还要投入一定的财政补贴,而阿根廷软件的本土化还需要再开发。   我国蜂产品产量一直居世界第一,应该开发出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但这需要一定的支持。2008年,蜜蜂所得到了国家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不同蜜蜂生产区抗逆增产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蜜蜂)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所组成了研发团队,全面开始了蜂产品质量可溯源技术体系的研究,研究成果还在成都、北京、浙江、湖北、河南、江苏、安徽、云南8个地方设置了示范点。   编码标识技术是这项研究的关键技术之一,国内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编码体系,确定采用哪一种编码体系是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重要课题。在项目调研时,蜜蜂所就发现,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编码协会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早在1991年就将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引入中国,并从2003年开始推广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进行食品安全追溯,已建立了水果、蔬菜、食品和茶叶等几十个应用试点,出版了应用指南,制定了相关国家标准。利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编码体系、开发出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无疑是比较切实可行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引入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目前已在蜂产品可追溯系统中研究应用,采取条形码进行标识和信息载体,可将蜂场代码、产品批号、蜜源种类、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标识和传递。该项研究在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的同时,也遵循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制定的相关标准。   赵静表示,随着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的完善和推广的深入,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水平必将上一个新台阶。
  • 奥地利Grabner助力CTI快速检测,助力成品油质量监管
    ‍成品油质量是影响大气污染治理、蓝天保卫战、环境质量的关键所在。为助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成品油质量抽检在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I华测检测)对辖区内加油站车用汽、柴油进行了专项油品质量抽检。 在开展质量抽检工作的同时,双方共同制定了本次覆盖全市成品油快检方案,就地方标准规范了此次项目的快速检测方法及筛查技术规范,建立了完善的快速抽检的监管体系。CTI成品油检测新模式,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近年,为了积极推动油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CTI华测检测油品实验室不断完善各项资质能力、提升设备质量、拓展业务区块及扩张业务团队,紧紧跟随着中国环保政策的监管力度加大及成品油标准的频繁升级的脚步。 为确保全国油品质量合格稳定,充分发挥成品油质量抽检在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CTI华测检测不断探索成品油监管新模式,构建成品油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开展推广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不断地完善油品快速检测技术标准。CTI成品油快速筛查服务,开拓快检新市场在此背景下,CTI华测检测从成品油快速检测进行着手,对以往的不足之处进行了优化,将成品油快速筛查作为油品质量监管的新突破及新项服务亮点,为客户提供了成品油快速筛查服务。 该服务拥有时效性强、处罚精准度高、检测成本低、防范作用强等优点,它由以往的3天及以上的样品检测时间缩短至30分钟内。迅速高效的服务不仅将检验效率大幅提升、满足大批量的快检要求,也是成品油常规检测的有效补充,同时还规避因检测周期长、检测项目少、成本高、效果差以及不合格油品处置不及时等问题而导致的检验期间不合格油品继续销售的现象。这一服务的推出,填补了目前油品快检的市场空白! 新形势新举措,在油品检测领域,CTI华测检测在依托成熟的油品检测能力基础上,将不断完善油品快检服务,并会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需求、市场油品质量监管需求及企业需求,为大众持续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贴心的服务!CTI ServicesCTI ECO致力于提供各种油品、化工品的检测和技术服务。测试能力涵盖国内外各种标准,如GB、ASTM、ISO、IP、EN等。服务于政府监督抽检、企业产品品质检测等多种领域,其测试范围覆盖加油站、风电场及煤矿厂等。 CTI ECO可提供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清洁度、机杂、倾点、凝点、硫含量、运动粘度、PQ指数、氧化安定性等百余项检测服务,并均已通过CMA及CNAS资质认定。 CTI华测检测将以专业的技术能力,先进的检测设备以及优质的客户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本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为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 关于CTI华测检测 CTI华测检测是中国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的开拓者和领先者,集检测、校准、检验、认证及技术服务为一体,在全球范围内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CTI能源化工检测服务 ECO是华测集团致力于提供各种油品、化工品、能源产品检测和技术服务的专业服务团队。ECO分别在上海、天津、深圳建立了专业实验室,可为石油化工、新能源发电行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检测技术服务。 CTI服务类型常规样品分析、工业油液监测、市场商品抽检、进出口商品检验及其它检测技术咨询等。 CTI服务范围润滑油脂类:具体包括发动机油、液压油、变压器油、齿轮油、汽轮机油、空压机油、绝缘油、导热油、润滑脂等。燃油类:包括汽油、柴油、残渣燃料油、生物燃料等。 其它化工品:具体包括冷却液、变性燃料乙醇、尿素水溶液(尾气净化液)以及其它多种液体化工品。煤产品类:民用散煤,民用型煤、发电煤粉锅炉用煤、型煤。奥地利格拉布纳仪器公司1.成品油综合分析仪/中红外汽柴油分析仪仪器为便携式设计、仅仅5min,6ml样品,一键式全自动操作后,即可得到汽油的辛烷值、密度、总芳烃、总烯烃、总氧含量、苯含量、甲醇、乙醇、MTBE、5中非法添加物等80多种组分和性能指标;柴油的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总芳烃、多环芳烃、脂肪酸甲酯、凝点、冷滤点、密度等20多种组分和性能指标;以及航空煤油的10多个指标。该仪器被广泛的应用于成品油的快速出入库,油品质量控制和加油站油品现场抽检工作中。2.全自动微量闭口闪点测试仪该仪器作为主打安全的闪点测试仪,被广泛应用于危化品的闪点测试工作中。该仪器为无明火,电弧点火,连续闭杯操作过程,样品量仅仅1-2ml,测试时间仅仅3-5min,全自动,便携式设计,使得该仪器是移动现场闪点测试应用需求的优秀解决方案。3.全自动微量饱和蒸气压测试仪仪器为便携式设计,全自动、一键式操作过程,样品量仅仅1ml,测试时间仅仅5min。测试前无需样品准备,无需配置真空泵。完全可以应用于汽油蒸气压指标的现场抽检工作。4.全自动微量馏程测试仪微量馏程测试仪,便携式设计,样品量仅仅需要6ml,测试时间仅仅15min,没有任何易碎的玻璃器皿。是现场馏程测试的理想选择。关于奥地利格拉布纳成品油快检车从2003年起,奥地利格拉布纳就已经开始全球销售快检车(燃油移动检测车)到欧洲、北美州等各国家。并逐步扩大到南美洲、非洲、中东以及东南亚国家以及我们中国。截至目前,奥地利格拉布纳总计已销售200多套快检车至全球各地,配备超过600套奥地利格拉布纳Grabner快检设备。
  • 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全)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在京召开
    2021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全)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农业大学沈建忠院士、江南大学陈坚院士、江南大学陈卫院士、中国农科院油料所李培武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吴永宁研究员、南开大学王硕教授、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梁鑫淼研究员、长沙海关黄志强研究员、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高志贤研究员、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邵兵研究员等学术委员会委员,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刘红春二级巡视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李新实院长、陈颖副院长、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全)主任张峰副院长及重点实验室成员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陈颖副院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建忠院士主持。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刘红春二级巡视员致辞时指出,食品安全是市场监管总局“三大安全”之一,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是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他高度肯定了中国检科院及共建单位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的重大贡献,并指出实验室要瞄准国内外科技前沿,认真梳理食品安全中系统性、基础性科学问题,积极对接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现实困难,科学凝练重点实验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好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科研水平,把研究成果打造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利器”。中国检科院李新实院长致辞时强调,中国检科院历来重视食品安全领域的研究工作,始终紧密服务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应对输欧米制品转基因、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臭脚盐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全)是国家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重大科研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新平台,是落实国家各项科技发展政策的高地,希望在总局科技和财务司等主管部门、学术委员会各位委员的指导和帮助下,不断提升该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实验室主任张峰副院长从建设意义和总体思路、建设布局和任务、管理运行机制、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方面对重点实验室“十四五”规划进行介绍。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全)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优化调整名单的通知》(国市监科财函〔2021〕6号)要求,依托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江南大学共同参与建设。该实验室旨在围绕国家食品安全重大科学需求,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应对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开展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食品质量安全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技发展及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科技需求,该实验室拟聚焦食品质量安全化学有害物的前沿分析技术及产品研究、食品质量安全生物因子的检测与溯源、食品真实属性表征及产地溯源技术、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等四大研究方向开展相关工作。学术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汇报并进行质询,一致认为该实验室规划建设定位明确、研究目标清晰可行,研究内容针对性强,预期成果设置合理,建议实验室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尽快组织实施,完成预期成果。
  • 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记者:《通知》制定背景是什么?答:预制菜产业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食品产业,呈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特点,其产业链条长、关联广、技术要求高,在促进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工业转型、消费升级、创业就业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但预制菜也面临范围泛化、标准不统一、产业政策扶持范围不一致、群众忧虑预制菜添加防腐剂等问题,监管工作面临着新挑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预制菜产业发展、公众关切和监管需求,研究制定了《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记者:《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答:《通知》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统筹制定严谨、统一的覆盖预制菜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预制菜术语、产品分类等质量标准。三是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预制菜产品食品安全。四是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记者:预制菜范围如何理解?答: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其范围应当兼具预制化和菜肴的特征。一方面,突出工业化预加工特点。预制菜应当具备和符合规模化、标准化、洁净化、规范化食品生产加工特点和要求,更好发挥食品工业化优势作用。企业生产预制菜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要求,加强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运输、销售使用全环节的风险管控。考虑到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另一方面,突出菜肴属性。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此外,定义中强调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加热是指将食品加热到可食用状态的过程,即针对已经预加工熟制的产品在食用前的简单复热。熟制是指经炒、炸、烤、煮、蒸等将食品熟制的过程,即在预加工阶段并未完全熟制,需要彻底熟制后方可食用。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以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也不属于预制菜。记者:规定预制菜不添加防腐剂有何考虑?答: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更高期待。预制菜作为广大消费者的“一日三餐”,消费者在追求快捷便利美味的同时,对预制菜使用防腐剂十分关注。预制菜虽经过工业化预制,但仍属于菜肴范畴,消费者在菜肴烹制过程中一般不添加防腐剂,规定预制菜中不添加防腐剂更加符合消费者期待。二是兼顾产业实际,引领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已经逐步成为行业共识。预制菜通过冷冻、冷藏等贮存条件和杀菌后处理工艺,无使用防腐剂技术必要性。三是严守安全底线,符合预制菜风险管控要求。预制菜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对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等有较高要求,应当加强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不同类别预制菜应严格符合相应的冷冻冷藏等条件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记者: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有何考虑?答: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目前消费者普遍关注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情况,期待餐饮商家公示预制菜使用情况。记者: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有哪些举措?答: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立足市场监管岗位职责,强化预制菜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严把原料关、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保障预制菜食品安全。二是加强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原料、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三是加强预制菜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藏运输等。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四川八部门联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日,笔者从四川省农业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安全生产,四川省出台《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卫生、农业、畜牧、水产、商务、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四川农产品管理步入法制监管轨道。   《意见》要求,农产品入市需附相关部门的准入证明材料,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或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截至目前,四川省已构建了3个部级、20个市(州)级质检机构和9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150多个县级快速检测室,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 兰州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快速检测机构
    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技术装备,完善配套设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快速检测机构,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1个省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1个市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8个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兰州市工商局为全市8个县区局和3个专业直属分局配置了11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为全市82个工商所配置了92个食品检测箱,灵活、便捷的食品安全监管快速检测体系已经形成。
  • 农业部八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决定2014年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今年工作更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八项措施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入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落实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兽药经营规范。在关键农时和投入品生产经营高峰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质量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监督,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   二、严格源头管控和生产记录。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普查监测制度,对于重污染区,有步骤依法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推广,鼓励各地加大高效低毒药物补贴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   三、严格监测抽查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加强检打联动和区域防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时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推行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和进一步落实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地方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管理,发挥包装在品牌营销、防止污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推广先进标识技术,提高产品标识率。   五、严格畜禽定点屠宰和奶站许可管理。依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加强巡查和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婴幼儿乳粉原料奶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严格奶站许可管理,督促奶站落实收购销售记录、检测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程,力争三年内形成科学统一并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八、严格案件查处移送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文章转载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五部委发《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全国奶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首次明确奶业发展的战略定位,指出奶业是健康中国、强壮民族不可或缺的产业,是食品安全的代表性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是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产业。  《规划》提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质安全、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奶业生产方式,提升奶业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一体化水平,提高奶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奶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规划》提出,到2020年,奶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现代奶业质量监管体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支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供给和消费需求更加契合,消费信心显著增强。奶业综合生产能力、质量安全水平、产业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迈上新台阶,整体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规划》确定了奶业发展主要任务。一是优化区域布局。巩固发展东北和内蒙古产区、华北产区,稳步提高西北产区、积极开辟南方产区,稳定大城市周边产区,并提出各产区发展的重点任务。二是强化奶源基地建设。加强奶牛良种繁育及推广,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奶牛疫病防控。三是推动乳制品加工业发展。修订完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鼓励乳制品企业创新产品、节能减排。四是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竞争力。严格行业准入,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鼓励研发适合中国婴幼儿的产品,培育国产品牌。五是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复原乳监管,严格落实标识制度。六是加快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龙头企业、家庭牧场、奶农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形成奶农与乳品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七是打造国产乳品品牌。启动国产乳品品牌营造行动,办好奶业20强峰会,做大做强20强品牌。加强奶业宣传引导,发布乳品质量检测信息,普及牛奶营养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  下一步,农业部将以《规划》出台实施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健全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政策框架体系,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执法监管和消费引导,推动奶业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奶业全面振兴。
  • 化妆品监管再升级!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严守安全底线
    9月14日,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就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化妆品抽样检验等方面征求意见。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共包括总则、计划制定、采样和检验检测、调查处理、监测结果的应用、附则等六章。《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应当统筹兼顾发现和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化妆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风险监测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重点监测易在化妆品中添加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等7个重点项目。附件1: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附件2:意见建议反馈表.doc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风险监测,是指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通过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和有效处置的活动。其目的是发现和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化妆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第四条【职责分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风险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风险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风险监测;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承担国家风险监测任务。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风险监测;按照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第五条【信息系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国家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加强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第六条【信息保密】 风险监测工作中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章 计划制定第七条【基本原则】 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应当统筹兼顾发现化妆品潜在风险和为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省级及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测计划主要聚焦发现化妆品潜在风险。第八条【监测重点】 风险监测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重点监测以下项目:(一)易在化妆品中添加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二)已在国外导致人体健康危害的化妆品中添加或者带入的物质;(三)化妆品中添加的、易对儿童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物质;(四)监管实践、文献调研发现的可能影响化妆品安全的物质;(五)化妆品原料带入、化妆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或者带入的风险物质;(六)制修订化妆品标准涉及的项目;(七)其他重点监测项目。根据监测项目需要,重点监测流通范围广、使用频次高、风险程度高、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第九条【计划内容】 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监测目的、监测内容、任务分配、工作安排等总体工作要求;(二)采样地域、环节、场所、数量、时限等采样工作要求;(三)检验检测机构、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检测工作要求;(四)对问题产品的调查处理要求;(五)风险评价、风险管理、结果应用等要求;(六)其他工作要求。第三章 采样和检验检测第十条【采样人员】 负责采样的人员应当熟悉采样工作相关的化妆品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具备与其从事采样活动相适应的能力。第十一条【采样要求】 采样应当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消费者购买方式开展,采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负责采样的单位和人员采样前不得提前告知化妆品经营者。采样分为现场采样和网络采样。采样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被采样化妆品经营者名称、采样地址、产品名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第十二条【采样原则】 采样单位应当根据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开展采样工作,以发现化妆品潜在风险为目的的监测项目采样应当具有靶向性,重点聚焦问题多发的经营场所和风险较高的产品。为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的监测项目采样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被监测产品类别的总体情况。第十三条【样品运输和保存】 采集的样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防止发生样品变质、污染情况。第十四条【采样异常情况】 样品采集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以下违法情形的,采样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具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者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二)超过使用期限;(三)无中文标签;(四)标签标注禁止标注的内容;(五)其他涉嫌违法的化妆品。第十五条【财务制度】 负责采样的单位应当完善财务报销制度,保障采样工作顺利开展。第十六条【承检机构要求】 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开展风险监测样品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对出具的化妆品检验检测报告负责。第十七条【检验检测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风险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项目和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法定方法和非法定方法,使用非法定方法进行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非法定方法进行转移确认。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监测计划外监测项目的探索性研究。第十八条【报送要求】 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技术要求等问题样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检测报告、采样信息以及样品外包装照片等材料报送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工作中未发现上述问题样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检测报告报送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四章 调查处理第十九条【线索移交】 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问题样品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研判,认为相关化妆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需要开展调查处理的,应当将风险监测提示的违法线索通报问题样品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被采样产品经营者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条【调查处理程序】 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点针对问题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提示的产品安全风险开展调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就问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查。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完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提前书面报告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风险控制】 调查发现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产品采取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第二十二条【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立案调查。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调查需要对相关产品依法开展抽样检验。第五章 监测结果的应用第二十三条【监测结果分析评价】 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风险监测工作的总体情况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因素分析评价,视情形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一)对于相关监测数据尚不完整、充分,是否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尚不确定的,应当持续组织开展相关监测项目的风险监测,进一步收集相关监测数据;(二)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且风险监测结果提示相关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监测项目不再纳入常规风险监测项目,后续开展抽样检验或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关注相关化妆品安全风险;(三)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但安全风险非产品自身风险、可能由于使用不当或者原料带入等原因造成的,应当加强与消费者和行业沟通,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四)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且风险监测提示相关化妆品标准尚不完善的,应当启动相关化妆品标准制修订或者提出相关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建议;(五)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但相关禁用原料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尚无法定检验方法的,应当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工作。第二十四条【风险交流】 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包括以下方式:(一)组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召开座谈研讨;(二)在政府网站发布监管信息、消费安全提示或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三)组织科普宣传活动;(四)其他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活动。第二十五条【标准制修订启动程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每年根据风险监测的工作情况,组织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专项风险监测】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开展专项风险监测,相关工作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因突发事件开展的专项风险监测,不受本办法限制。第二十七条【标准制修订】 根据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对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项目提出建议,通过风险监测工作收集监测数据,为化妆品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第二十八条【鼓励参与】 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第二十九条【牙膏产品】 牙膏风险监测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8〕4号)同时废止。
  • 2156万 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大标开启
    p   7月14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两则招标公告,分别针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项目编号:16200159)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编号:16200160)进行相关采购,预算2156.45万元。 /p p    strong 项目名称: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 /strong /p p   项目编号:16200159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1551.45 万元(人民币) /strong /p p   采购项目内容 /p p   1.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样品采集3000批次 /p p   2.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样品复核300批次,仲裁检验30批次 /p p   3.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结果汇总分析 /p p   4.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检测质量与能力验证 /p p   5.完成181个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技术审核,开展543批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复核检测 /p p   6.完成16个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和50批次样品质量复核检测 /p p   7.开展饲料及相关产品中风险物质筛查鉴定及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隐患排查,完成100个样品检测任务 /p p   8.开展饲料中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及风险监测预警,从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以及畜禽养殖场(户)抽取饲料样品(数量不低于100批次) 构建并完善涵盖兽药、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虫药物、激素类药物、催眠镇静药物、抗组胺药物、激动剂药物等400种非法添加物的高分辨率质谱数据库 建立基于高分辨质谱技术的饲料中非法添加物快速筛查方法 /p p   9.建立基于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的多组分药物饲料添加剂同步分析方法 在饲料经营、使用以及网上销售环节抽取药物饲料添加剂样品和含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样品(数量不低于60批次),开展药物饲料添加物风险预警监测 /p p   10.开展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测73批次以上 /p p   11.在重点省份肉牛、肉羊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等环节抽取牛、羊尿液样品(数量不低于1300份),开展已公布禁用的22种β-兴奋剂类物质异地拉网排查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 /p p   12.根据群众举报、例行监测以及有关案件线索,组织开展特定省份“瘦肉精”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 /p p   13.根据重点省份养殖环节已公布禁用的β-兴奋剂类物质异地拉网排查、“瘦肉精”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工作中获得的疑似阳性样品,进行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检测。 /p p    strong 项目名称: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strong /p p   项目编号:16200160 /p p   预算金额: strong 605.0 万元(人民币) /strong /p p   采购项目内容 /p p   1.开展全国生产环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样品检测300批次 /p p   2.开展进口植物源性饲料原料质量复核检测140批次以上,进口动物源性饲料原料质量复核检测160批次以上 /p p   3.利用宏基因组技术对40个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样品进行污染情况、毒力基因及耐药基因等风险预警监测 利用菌种保藏技术逐步建立我国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的菌种种质资源库 建立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菌种基因数据库 /p p   4.开展1-2种饲料添加剂安全评价与风险评估 /p p   5.开展1个常规饲料原料品种的质量评价,并对其利用效率进行分析 /p p   6.开展2种药食同源植物原料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 /p p   7.从全国范围内有代表型企业采集单一木聚糖酶添加剂产品10个样品(国产7个,进口产品3个)和甘露聚糖酶添加剂产品10个样品(国产7个,进口产品3个),对其有效性、卫生指标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利用体外法对产品的酶学性质和体外养分消化率进行有效性评价 利用微生物培养技术对微生物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通过基因工程菌构建元件的扩增技术,检测产品中转基因成分 通过对生物饲料添加剂样品的检测与分析,提出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关键点,对该类产品提出预警判断 /p p   8.采集粮改饲17个试点省青粗饲料样品200个以上,检测样品营养、发酵、安全指标 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形成全国青粗饲料质量报告 研发青粗饲料评价方法 开展青粗饲料技术指导服务。 /p
  • 首次中标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 辽宁省食检院检验检测能力加速提升
    近日,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获悉,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辽宁省食检院)从全国75家投标单位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公开招标项目,这标志着该院向“辽宁龙头、东北第一、国内一流、走向世界”的既定目标又迈进了一大步。 辽宁省食检院组建于2013年11月,次年7月首次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短短几年间,他们不断对标国内先进同类检验机构,积极突破发展瓶颈,奋力补齐发展短板,现已具有CMA、CNAS、CATL等检验资质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成为国家食品复检机构和特殊食品备案机构,入选“检验方法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成员单位。CMA检测资质覆盖食品、消毒与灭菌、涉水产品和生活饮用水、工业盐等领域,覆盖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细则全部检验项目,满足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食品企业委托检验需求,整体水平东北领先。 为建立和完善辽宁省食品安全检验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检验能力,辽宁省食检院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去年,该院全面启用了设计先进、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设施良好的省级食品检验与技术研究实验室,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全自动飞行时间质谱微生物鉴定系统等600台(套)仪器设备投入使用。20名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标样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委员等各类专家和10多名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为该院高标准完成检验任务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基础和人力资源保证。 辽宁省食检院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科研能力建设,积极构建与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各大高校和生产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关系,重点围绕检验检测技术、风险分析和预警等方面开展研究探索。截至目前,全院已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主持省级科研课题17项,参与国家标准和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修订6项,取得专利18项,发表论文72篇,获科技成果3项并应用于食品安全专项监测。 按照实验室质量管理国际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辽宁省食检院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管理体系,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要求,严格操作程序。他们根据每年检验任务量身定制质量管理计划,强化人员监督和质量控制,开展年度管理评审、监督抽检质量专项检查、内审和能力验证等活动。近3年来,共参加由英国FAPAS(目前全球最权威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之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机构组织的59项能力验证,结果项项满意。2019年至2021年,共检验检测近3万批次食品样品,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近年来,辽宁省食检院充分发挥技术和专业优势,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县(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任务,配合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领导调研暗访、专项调研整治等各类应急和专项抽检任务,有效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配合开展应急评价性抽检,为保障全省节日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贡献了食品检验检测力量。
  • 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近年来,我国农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传统的分散农业正在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转变,与此同时,农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为了农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等措施,我国农业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近日,为深入贯彻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推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了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创新机制、公示公开的重点任务。   如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任务;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等基本信息。   《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技术支撑、强化绩效考核的工作保障规定。   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先利用既有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
  • 农业部投近亿元用于20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资打假、毒鼠强专项整治、饲料中违禁药物监测、液态奶复原乳监测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   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农财发[2012]57号.doc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中国兽药典编撰和技术培训、高风险兽药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经费”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附件:   农财发[2012]34号.doc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xls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饲料质量监管、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xls    农财发[2012]48号.doc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督导、培训及检查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 “农技推广与培训”。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xls   农财发[2012]45号.doc
  • 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用 助力高质量发展
    江西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全面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水平,助推新余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提供“保姆式”审批服务,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压缩审查时间、科学选派审评专家,网上变更审批当日受理当日办结,现场评审严谨公正。全市共有52家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对8家中小微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开展一对一帮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91个,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19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055个。该局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强化获证企业证中证后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今年已对6家强制性产品获证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7家获证企业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跟踪检查、对37家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开展证后检查,均没有发现违法行为。同时,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今年5月-7月联合公安局、住建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已立案5起,暂停检验检测证书2家。该局为增强社会公众对认证认可工作的了解,提高认证认可的社会影响力,在“世界认可日”期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现场讲解、演示检验检测过程,增强市民对检验检测的获得感、信任感;深入社区、广场、企业宣讲认证认可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培训等,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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