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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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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736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url]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资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color=green]请上传资料的朋友注意检查自己的附件/链结是否正确,我补充一下好了: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9/10/content_3470625.htm[/color]---lqqer

  • 【转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发布

    [table=100%][tr][td][back=#d40a00][size=4]从《白加黑被管制了,你知道吗》[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325/2464666/][size=2]点击打开链接[/size][/url]这个帖子我们了解到,一些药品购买起来没有那么方便了,那么,是为什么呢,有人猜测有人不以为然,现在,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下面的管理办法,是否从政策层面上,给我们做了很好的解释呢?[/size][/back][color=#d6006d][size=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size][/color]发布 [/td][/tr][tr][td][/td][/tr][tr][td]2010年04月02日 发布 [/td][/tr][tr][td][/td][/tr][tr][td]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并由卫生部于2010年3月18日正式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将于 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条,规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和审批时限;明确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的购销渠道;规范了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使用单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条件要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分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购销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围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源头控制、能够追溯、保证合法使用和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进一步提高了生产经营准入门槛,落实了企业管理责任,强化了日常监管和信息通报,注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合理安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层级、区域之间的分工合作,保证监管不留空白、有效衔接,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td][/tr][/table]

  • 【讨论】易制毒化学品是如何管理的?

    前段时间有公安部门的人通知说要来我们公司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与管理情况,我一听傻眼了,我们根本就没有进行特别的管理或存放,于是赶紧查相关的制度,才知道有一个《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幸好后来人家有事没有来检查。不知道大家是如何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是分开存放的吗?有没有内部相关的管理文件规定?有没有碰到过被检查之类的情况?

  • [讨论] 易致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各位试验室管理人员可能都注意到,自2005年底公安部就开始了易致毒化学品管理,连试验室最常用的盐酸、硫酸都被划分为三类易制度化学品。 因为易致毒化学品的购买需要到当地公安局备案才允许购买,同时也要求我们使用单位有相关的管理网络与管理制度,请教各位在易致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中都拥有了那些条例,包括那些项目和内容。谢谢

  • 【原创大赛】化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化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一.[size=18px]目[/size][font=宋体][size=18px]的[/size][/font]规范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以及防止安全和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其规程。二.[size=18px]范围[/size]本规程适用于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作业的安全管理。分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品种如下:第一类(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1.1-苯基-2-[url=http://baike.baidu.com/view/52518.htm%22 \t %22_blank]丙酮[/url]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 N-乙酰邻氨基苯酸8.[url=http://baike.baidu.com/view/581424.htm%22 \t %22_blank]邻氨基苯甲酸[/url]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13.羟亚胺第二类(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1.[url=http://baike.baidu.com/view/83772.htm%22 \t %22_blank]苯乙酸[/url]2.[url=http://baike.baidu.com/view/587329.htm%22 \t %22_blank]醋酸酐[/url]3.[url=http://baike.baidu.com/view/323925.htm%22 \t %22_blank]三氯甲烷[/url]4.[url=http://baike.baidu.com/view/15924.htm%22 \t %22_blank]乙醚[/url]5.哌啶第三类(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四[size=18px].管理规定[/size]4.1易制毒化学品清单在专用的化学品存放柜中存放,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尽可能少购买及存放相应化学品。4.2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由使用部门两人分别持有一把钥匙。4.3领用人及保管人员要了解相应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4.4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保管员、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4.5取用必须持有钥匙2人同时在场,对于使用数量及用途如实记录并签字。相应入库及使用记录必须形成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相应记录保存不小于2年。4.6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保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定期将盘点情况记录上签字确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实验室部门经理、和使用人员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4.7仓库或存放柜内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不准在使用、存放相应化学品的场所内吃东西及饮料。4.8化学品存放区域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4.9取用相应化学品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4.10购买相应化学品时,必须通过正规渠道,相应化学品的提供者必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文件,并将相应化学品合法合规的送达公司,公司人员严禁上门提货;4.11相应化学品的使用存储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熟悉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方可作业;4.1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水、废气、废包装(含有或粘有相应化学品)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相应化学品的包装优先由化学品提供者回收再使用或利用,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4.13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核查证明》前,严禁擅自购买相应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多数企业会用到易制毒化学品,最近看到一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给各位版友分享下。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

  • 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您使用了么?

    在购买某些化学试剂等,需要去公安局开证明。而现在更多的是使用了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这样在网上就可以申请购买了。中科软科技开发的一款网上信息系统,倒是挺方便,只要开始把相关手续办理就好。只是需要年费,去培训的时候还交了好几百的资料费等等。不过像购买乙醚、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试剂倒方便很多了。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易制毒化学品,你知道多少

    [align=center][/align][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size=18px][color=#444444]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加强实验室对于危化品的监管, 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于2014年、2016年和2018年三次修订。易制毒化学品到底有什么来头?1. 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共32种。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color][/size][/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color][/font][img]http://file3.foodmate.net/attachment/forum/202404/20/150705m3a9jzwy5sw4dwac.png.thumb.jpg[/img][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size=18px][color=#444444][/color][/size][/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size=18px][color=#444444][/color][/size][/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size=18px][color=#444444]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color][/size][/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color][/font][img]http://file3.foodmate.net/attachment/forum/202404/20/150851lyy3sloojefke5yb.png.thumb.jpg[/img][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size=18px][color=#444444]2. 易制毒化学品的应用易制毒化学品也常被用于日常产品生产中。例如:第一类中1-苯基-2-丙酮医药和农药的中间体,特别是杀鼠剂敌鼠、氯鼠酮等产品合成的重要中间体;胡椒醛可用于香水、香料等的调味剂。第二类中苯乙酸可用于青霉素等药物生产;三氯甲烷和乙醚可用于医学中作麻醉剂。第三类中甲苯常被用于油漆、各种涂料的添加剂以及各种胶粘剂、防水材料中;丙酮可作为良好溶剂,用于涂料、黏结剂等,也用作清洗剂等。3. 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4.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用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登记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储存方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离储存。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区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5. 《独立存放危化品》对于不规范存储使用危化品的行为,理应杜绝此类行为,做好安全防护及安全存储及管理。在室外进行独立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建设防爆抗爆及联动紧急处理的独立危化品暂存库,把危险源隔离出实验室,有效保护实验楼内人员的身心健康。对于没有条件在室外进行土建危化品库的,且消防监察无法通过的情况,可以采用移动式防爆危化品暂存柜来进行存储,可有效解决危化品规范存储困难的问题。注意事项注意易制毒化学品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color][/size][/font]

  • 【求助】国家对化学品的管理有哪些制度??

    国家对化学品的管理有哪些制度??对于一个生产电子电器产品的企业,要用到化学品,是不是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就可以了。前几天附件的公司被罚了30万,我们也要搞化学品的管理

  • 【讨论】买“易制毒化学品”现在需要公安局审批了,你有违禁收藏吗▲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3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url]

  • 【原创大赛】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管理流程

    【原创大赛】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管理流程

    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管理流程化学药品是每个实验室都要使用的到的,必不可少的东西。但是现在国家对有些易制毒的危险化学品的管制很严格,导致购买的程序也繁琐起来了,还没买就要到公安局去备案,买了之后又要随时报备。可能很多人对于这个要走哪些程序或是怎么走很是头疼。接下来我给大家简单的说一下这些流程。首先,在您所在的实验室建成前,就要考虑到用到的哪些化学药品是国家严控的,易制毒,要求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羟亚胺、邻氯苯基环戊酮;第二类 苯乙酸、醋酐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 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如果有以上这些易制毒化学药品的话,就要请你们公司的采购人员到公安局去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每次购买这些易制毒药品的时候,要先跟销售上签订合同,然后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购买申请,需要如下材料如图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241301_484291_1638038_3.jpg等过了几个工作日,申请通过了就可以看到如图2通知书,要打印出来给销售商,他们也要备案的。他们在确定你们那里申购成功了,再给你们发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241301_484292_1638038_3.jpg等收到货了,你们要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数据报备,填写购买入库信息,如图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241301_484293_1638038_3.jpg每次使用出库的话也要在系统里填写数据报备的使用出库记录,如图4,填好了点击保存,再要是电脑联网的,它会自己给您上报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2/201312241301_484294_1638038_3.jpg这就是从买来到使用的一个完整的流程,是不是有点复杂,有点繁琐啊。别说了,我每次要用这些试剂都要这样,我也觉得很麻烦。但是只要用下来了,里面记录着我们所有的记录,清晰明了,查起来还是很方便的。

  • 【原创大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align=center][b][font=宋体]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font][/b][/align][align=center][b] [/b][/align][font=宋体]1[/font][font=宋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储存室(以下通称“储存仓库”)内,实行“双人双锁”封闭式管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以及灭火方法不相同的物品不得混放。[/font][font=宋体]2[/font][font=宋体]、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仓库必须设有明显的外观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上墙。[/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安装必要的通风装置,并保持仓库干燥,同时要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font][font=宋体]4[/font][font=宋体]、储存仓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履行值守、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室应安装必要的通讯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并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值守人员应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font][font=宋体]5[/font][font=宋体]、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仓库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安装防盗窗。[/font][font=宋体]6[/font][font=宋体]、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时在双人监督下入库;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必须“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做好台帐登记。台帐应能直接反映易制毒化学品库存数量,做到帐、物相符。[/font][font=宋体]7[/font][font=宋体]、领用后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由安全员监督当日返库,并做好台帐登记。[/font][font=宋体]8[/font][font=宋体]、废弃、过期的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要按有关规定交由环保指定的单位集中处置。[/font][font=宋体]9[/font][font=宋体]、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font][font=宋体]10[/font][font=宋体]、保管员必须每天对仓库内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巡回检查,核对库存与台帐及危管平台台帐,做到日清月结。[/font][b][font=宋体][back=white]分类品种[/back][/font][/b][align=left][b][font=宋体][back=white]第一类[/back][/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1-苯基-2-[/back][/font][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99%E9%85%AE][font=宋体][back=white]丙酮[/back][/font][/url][/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2[/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3[/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胡椒醛[/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4[/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黄樟素[/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5[/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黄樟油[/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6[/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异黄樟素[/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7. N-[/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乙酰邻氨基苯酸[/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8[/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back][/font][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9%82%BB%E6%B0%A8%E5%9F%BA%E8%8B%AF%E7%94%B2%E9%85%B8][font=宋体][back=white]邻氨基苯甲酸[/back][/font][/url][/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9[/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麦角酸*[/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0[/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麦角胺*[/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1[/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麦角新碱*[/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2[/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3[/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羟亚胺 [1] [/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4[/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1-苯基-2-溴-1-丙酮 [2] [/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5[/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3-氧-2-苯基丁腈 [2] [/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6[/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邻氯苯基环戊酮 [4] [/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7[/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N-苯乙基-4-哌啶酮 [3] [/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8[/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3] [/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9[/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3] [/back][/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back=white]第二类[/back][/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back][/font][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8%8B%AF%E4%B9%99%E9%85%B8][font=宋体][back=white]苯乙酸[/back][/font][/url][/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2[/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back][/font][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9%86%8B%E9%85%B8%E9%85%90][font=宋体][back=white]醋酸酐[/back][/font][/url][/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3[/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back][/font][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89%E6%B0%AF%E7%94%B2%E7%83%B7][font=宋体][back=white]三氯甲烷[/back][/font][/url][/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4[/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back][/font][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9%99%E9%86%9A][font=宋体][back=white]乙醚[/back][/font][/url][/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5[/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back][/font][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3%8C%E5%95%B6][font=宋体][back=white]哌啶[/back][/font][/url][/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6[/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back][/font][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A%B4%E7%B4%A0][font=宋体][back=white]溴素[/back][/font][/url][font=宋体][back=white] [3] [/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7[/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back][/font][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1-%E8%8B%AF%E5%9F%BA-1-%E4%B8%99%E9%85%AE][font=宋体][back=white]1-[/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苯基-1-[/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丙酮[/back][/font][/url][font=宋体][back=white] [3] [/back][/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back=white]第三类[/back][/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1[/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甲苯[/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2[/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丙酮[/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3[/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甲基乙基酮[/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4[/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高锰酸钾[/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5[/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硫酸[/back][/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back=white]6[/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盐酸[/back][/font][/align]

  • 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资料

    最近在忙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的,好不容易终于联系到公安局要到一份初次备案所需资料清单,分享给有需要的版友,如下:初次备案所需资料清单:1、从业人员登记表;2、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单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无排污项目的可不提供);4、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年度备案证明);5、单位基本情况(用文字说明,包含法人代表、股东成员、股本组成、生产经营范围、所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及年需求量、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单位情况等);6、生产工艺流程(用图表说明并标明在哪个环节使用哪种易制毒化学品);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8、易制毒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单位方位图(标明到达单位行车路线指引);10、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方位图(标明仓库在公司的方位);11、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平面图(标明仓库内部所有物品存放位置);12、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专用物料卡样本复印件;1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监控摄像头安装位置、监控显示屏、双门或双锁、仓库内部概貌、库存易制毒化学品外观及说明书等照片(彩色打印);递交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

  • 【分享】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该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 危险、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都分不清?嫌弃你!

    说起易制毒化学品那些事,你是否头脑中已经想到了那三类?如果没有,那说明,你可能已经把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剧du品弄混了,这仨其实不一样!很惊讶?今天小析姐重点整理,这三类易混淆化学品的分类、购买、存放、日常管理、 使用等各个环节,今天之前不知道不要紧,今天过后就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哈,因为,不知道的话,也许会出大事哦!1.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目前公安机关监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共 24 种,分为三类:(1)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13 种)。1- 苯基- 2- 丙酮;3, 4- 亚甲基二氧苯基- 2- 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 乙酰邻氨基苯酸, 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寖膏、麻黄寖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羟亚胺。(2)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5种)。苯乙酸;乙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六氢吡啶)。(3)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丁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国家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du品,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购买、 运输和进口、 出口行为, 对易制毒化学品由公安机关实行监管。2.危险化学品 (1) 爆炸品。①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②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③无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①易燃气体;②不燃气体;③有毒气体等。(3) 易燃液体。①低闪点液体,②中闪点液体,③高闪点液体等。(4) 易燃固体、 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 毒害品。如氰化钠、砷、亚砷酸铜等 1652 种。(7) 腐蚀品。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品。3.剧毒化学品根据 2002 年《剧毒化学品目录》共 335 种,主要包含在危险化学品的有毒气体、易燃液体、 毒害品和腐蚀品中, 如氰化钠、 胂、 氯、 烯丙胺、 2- 吡咯酮、 2- 丁烯醛、 氯乙醇、 氯磺酸等。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均属化学品,除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外均具有危险性,其从业者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安全知识、 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咳,这个不能大意哦。。。如何购买这三类化学品?是不是很难?(1)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可直接到经销商处办理购买。(2)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 本单位各部门根据需要先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用途、 用量, 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本单位向公安机关出具购买证明, 专人负责持本单位证明到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办理购买证明,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购买证到经销商处购买。提货时必须 2 人同时押运。另外,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在第一次购买前先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获得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资格。(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 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化学实验的需求,先提出购买计划, 由专人负责统一填写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和购买后对 《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安全管理承若书》 , 由本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另外, 本单位和经销商签写购销合同。本单位专人(经办人)负责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 、 《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安全管理承若书》 和购销合同, 按分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证明。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买回来后要做好库房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是化学实验室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关系到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高等重视,对于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日常管理、 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消除安全隐患, 避免损失。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回来后, 交库房储存, 统一管理, 按管理类别(危险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 和化学性质分类设库, 专人管理, 进行入库、 出库详细记录。剧毒化学品要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严格领用的库房管理程序,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 双人领料、 双本账目、 双锁锁门” 的五双制度, 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领用剧毒化学品,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品种、 用途、 用量, 经主管领导审批后, 领用人持审批条前往库房办理领用手续, 并进行详细记录, 由 2 个领用人领回实验室进行使用 。剧毒化学品的库存品种、数量、 地点以及库管人员的情况要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库房管理和领用管理与剧毒化学品相同,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 2 年备查。实验中心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的集中采购, 统一管理, 加强其保管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保证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 可有效地防止剧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 也可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而用于制毒。关于易制毒化学品,这些点切记!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专门联络员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小结国家都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非常严格,要求公安备案什么的,所以很多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都会感觉其购买程序相对繁琐。但只能遵守不是嘛,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好好理理头绪,首先,实验室建成之前,就最好先盘点今后实验所需易制du品有哪些,然后专门人员去公安局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登陆购买药品时要先申请购买、拿到购买许可后才能和备案销售公司交易发货。来源:实验与分析

  •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请大家关注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 购销管理第三条 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第四条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第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第六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七条 公安机关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一) 购买单位第一次申请的;(二) 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 对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第八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自用一次性购买五公斤以下且年用量五十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第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对备案后一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六个月。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第十条 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委托文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情况、委托购买的品种、数量等事项。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前两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经营单位在查验购买方提供的许可证和身份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三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经营单位。第十一条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留存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以及购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二年备查。第十二条 经营单位应当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销售之日起五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三十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的销售情况应当包括销售单位、地址,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等,并同时提交留存的购买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十三条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第十四条 购买、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分工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方面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三章 运输管理第十五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十六条 运输供教学、科研使用的一百克以下的麻黄素样品和供医疗机构制剂配方使用的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医疗机构或者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麻黄素片剂六万片以下、注射剂一万五千支以下,货主或者承运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购买许可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十七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第十八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第十九条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运输许可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第二十条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中查验购销合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核对是否相符;对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应当核查其生产范围、经营范围、使用范围、证照有效期等内容。

  • 【分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color=#00008B][color=#DC143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color]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44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color=#DC143C]第一章 总 则[/color]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color]

  • 对化学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有毒化学品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促进化工生产,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工业中生产、使用有毒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毒物的定义是:在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指制造、加工、使用和储存包括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或废弃物),能引起人体损害或病变的化学物质。

  • 【原创大赛】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align=center]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lign]一、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管负责人,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主要负责人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认可证件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学习制度。2.制订本单位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保管值守、领用清退及包装物回收、购买凭证管理、情况报告、报警器使用、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到人,并监督落实。3.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保管、填写、审核、签批、使用,严格按照本单位《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管理制度》审核签批使用。发现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4.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本单位违反规定的案件。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上级职能部门的各项培训工作。6.其它应由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职责。二、联络员职责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联络员由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简称:“安管员”亦称“联络员”)担任,是该单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联系人,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2.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登记备案的审查、核对、上报工作。3.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及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4.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掌握有关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具体做好本单位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领取、使用和归库的全过程进行监控。要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6.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保管、领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有前科劣迹或表现差的职工,一律不得接触剧毒化学品。7.发现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存在隐患漏洞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8.其他应由联络员承担的职责。三、保管员职责1.剧毒化学品保管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2.严格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剧毒化学品保管、值守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3.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等“五双”制度,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4.仓库进、出货,保管员应在现场进行清点、验收,并负责在《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上填写剧毒化学品进出记录,不得中途离开现场。出库时,必须收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剧毒化学品领料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在出入库记录单上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5.负责剧毒化学品仓库内货物的堆放,数量的控制,堆高堆垛要符合要求,严禁超量储存;负责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湿度,并落实相应的通风或降潮湿措施。6.认真做好防火工作,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用火。7.保管员必须每天二次对仓库内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的质量、包装、渗漏等问题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库存与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发现短缺或隐患的,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8.负责对仓库内外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予以整改。9.负责每天对仓库内的消防、防护器具及重点装置等进行检查、检测及更换(特别要注意对防盗报警系统的检查,确保“三铁一器”的有效可靠),并保持仓库良好的卫生环境,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四、领用人职责1.剧毒化学品领用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2.严格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剧毒化学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3.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等“五双”制度,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4.负责领用剧毒化学品,领用时,并由领用人员填写《剧毒化学品领料单》,并由领用人员双人持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剧毒化学品领料单》,到储存仓库领取,从储存仓库领取剧毒化学品至使用部位,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员(简称“安管员”)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5.负责在《剧毒化学品日用量登记表》上详细记录领用数量、消耗数量和剩余返库数量,并双人签字,再由安管员予以确认。6.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不得在储存库以外保管。返库时,必须在安管员的监督下,由领用人员双人退库,仓库保管员接收退库的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在《剧毒化学品日用量登记表》上签字确认。7.负责使用场所内的消防、防护器具及重点装置的检查、检测及更换(特别注意各种报警系统的检查),并保持使用场所良好的卫生环境。五、值班看守员职责1.剧毒化学品值班看守员必须经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2.严格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确保进出人员及车辆的安全性。3.负责对仓库内外的安全性进行检查,24小时全天候对仓库及仓库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做好防盗工作。发现隐患的,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4.未经本单位保卫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确需离岗的,必须经本单位保卫负责人批准后,由其他值班看守员代班,确保剧毒化学品仓库24小时全天候处于值班看守员的监督之下,对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轻者按厂规严肃处理;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6.其他应由值班看守员承担的职责。

  • 2011年12月1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

    1.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2.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3.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4.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5.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6.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 记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的整改报告

    [align=left] [/align][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size=29px]易制毒化学品管理[/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size=34px]整改报告[/size][/font][/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 [font='times new roman'][size=21px]编制人:[/size][/font] [font='times new roman'][size=21px]审核人:[/size][/font] [font='times new roman'][size=21px]批准人:[/size][/font] [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size=18px]单位名称:府谷县惠泉水务集团惠益民水质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8px]202[/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8px]4[/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8px]年[/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8px]05[/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8px]月[/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8px]25[/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8px]日[/size][/font][/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 [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size=21px]整改报告[/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2024年5月23日,府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三位工作人员[/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通过现场[/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检查[/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对[/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府谷县惠泉水务集团惠益民水质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进行了检查[/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阅资料,[/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查[/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看现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认为[/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我单位存在四项问题,[/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要求我公司对存在的[/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问题[/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认真整改,在[/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5月30日前反馈[/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整改工作报告。我公司对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202[/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4[/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年[/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5[/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月[/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23[/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日[/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下午[/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召开整改工作会议,会议决[/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定由质量负责人[/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石文渊负[/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责组织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各[/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相关人员[/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积极配合,认真分析了[/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存在问题[/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的原因,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如下:[/size][/font][/align] [font='宋体'][size=18px]一、存在问题[/size][/font]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1、库房通风系统故障,加强室内温湿度检测[/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2、巡检台账一人签字[/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3、出入库台账不规范[/size][/font][/align] [font='宋体'][size=18px]4、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size][/font]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二、原因分析[/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1、通风系统故障断电未及时发现,温湿度计未按规定摆放[/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2、巡检台账由于其中一人请假未及时签字[/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学习不到位,未按要求对存在危险的区域做出分区[/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font][/align] [font='宋体'][size=18px]三、整改措施[/size][/font]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1、检查通风系统故障原因,及时维修,尽快恢复使用,悬挂温湿度计,加强温湿度检测[/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2、巡检台账签字缺失部分补签,后期加强监督[/size][/font][/align] [font='宋体'][size=18px]3、出入库台账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意见规范填写[/size][/font] [font='宋体'][size=18px]4、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区域分开单独存放[/size][/font] [font='宋体'][size=18px]四、整改完成情况[/size][/font]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1、2023年5月23日检查通风系统,排查故障原因为:[/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color=#0000ff]电路故障。[/color][/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已进行维修,现正常使用;墙上悬挂温湿度计并填写环境监控记录表;详见附件1-1 附件1-2[/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2、2023年5月23日[/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巡检台账缺失部分补签完成;详见附件2[/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3、2023年5月23日完成出入库台账按要求规范填写;详见附件3[/size][/font][/align] [font='宋体'][size=18px]4、2023年5月25日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分开单独存放;详见附件4[/size][/font]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8px]五、整改证明材料[/size][/font][/align] [font='calibri'][size=13px][color=#2e54a1]附件1-1通风系统整改[/color][/size][/font] [font='calibri'][size=13px][color=#2e54a1]附件1-2 温湿度监控整改 [/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18px][color=#000000]附件2 巡检台账整改[/color][/size][/font] [font='calibri'][size=13px][color=#2e54a1]附件3 出入库台账整改[/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18px][color=#000000]附件4 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整改[/color][/size][/font]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你知道多少?

    和大家分享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瑞欧的网站上看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环境等目标而制定。 从1987年第一版出台到现在,《条例》又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各被修订了一次,内容不断完善,款项也在逐步增加。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以及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发展的过程,你了解多少?如果你感兴趣,就请继续往下看。纵观《条例》的演变过程,它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目标:增加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管理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这五项活动内容本身没有变过,但在不同版本中活动的相对次序有所改变 危险化学品定义:每次修订,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范围均有变化,体现了危险化学品的复杂性,认识到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容易;最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成为一个高级别政府部门确认的管理目录;但危险化学品比起危险货物(物品)来说,范围缩小了 起草业务部门:从1987年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起草到2002年由国家经贸委和安监局起草再到2011年由安监局起草表明了《条例》涉及的权力在转移 参加部门的职责:多部门共同管理的格局并没有改变,但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成为了危险化学品的综合和牵头管理部门,此外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被加强 章条分布情况:化学品五项活动中“使用”单独成章,这是一项巨大的改变,可能涉及到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民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华测瑞欧的专家研究了《条例》并列出了5张表格,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个版本的主要内容和概况、二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情况、三个版本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对比、不同版本中部门职责对比等内容进行系统概括,可以让读者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和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的发展过程。《条例》历史演变及发展变化对比分析表格,点击下载。

  • 【转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手续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临时性购买)手续,请注意以下告知: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增加工作程序及规定,具体如下:一、许可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二、申请地点 凡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到所在公安局分、县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三、 审核形式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本许可的审核形式是实质审核。治安部门不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形式、实质内容进行审查,而且还要对申请单位的治安安全设施、措施、制度进行核实。四、 许可条例(一)、受理材料要求1、 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须提交的材料生产剧毒化学品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 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经营剧毒化学品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市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3)市安监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4)剧毒化学品使用、贮存等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2、 申请《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须提交的材料:(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2)购买单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法证件。(二)、现场实地审核1、 剧毒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专用仓库库房结构必须符合“严密、坚固、通风、干燥”要求,并根据所贮剧毒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2、 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和贮存剧毒化学品的室、柜必须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潮、防盗及防泄等安全设施;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还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剧毒化学品贮存单位应该设置防盗报警装置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3、 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物品出入库应该建立核查登记制度;4、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部位(车间或实验室)须设有明显的剧毒化学品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5、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要根据所用剧毒化学品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和必要的救护用品;使用剧毒化学品需实行双人使用制度,使用部门不得设置剧毒化学品小仓库;6、 车间、实验室等工作场所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用后剩余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退回贮存场所;7、 库内物品应当按规定有序存放,化学性能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在仓库或同一贮存室(柜)内存放。 五、许可程序 需要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分、县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地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分、县局向申请人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核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事后监督 (一)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二)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浦东公安分局负责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和管理工作。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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