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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2014年04月18日 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宣读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举行了委员聘任仪式,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委员们就如何发挥好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大家认为,成立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资政启民”积极作用,这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行业链条长、业态复杂,涉及多学科、多领域,风险隐患点多面广,迫切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共治。大家表示,要利用好专家委员会这个平台,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要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在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方面积极传递正能量。会议还就风险管理、科普宣传、标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专家委员会自身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专家库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作为国务院食安委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科普宣传等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由51名委员组成,委员经多方推荐和严格遴选产生,既有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公共政策、危机应对以及犯罪侦查等方面卓有建树的权威专家,也有多年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风险管理、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部署,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下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并制定《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遵循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原则,遴选出18名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将《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25日[/align][align=center][b]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b][/align][align=center][b](试行)[/b][/align]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工作方案》”)关于成立省新污染物专家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下设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简称省专委会),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第二条 省专委会委员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荐,并由工作专班聘任,聘书加盖省生态环境厅章(代章)。省专委会下设省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省专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二)从事相关行业研究或管理工作 5 年及以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取得一定的技术研究成果;(三)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四)无学术不端、犯罪、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第四条 省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5名,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第五条 省专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工作方案》中有关重要技术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就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工作专班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二)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制定、技术标准制修定的论证和评估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国内外有关新污染物治理最新动态,定期或不定期撰写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建议报告、形势分析或动态研究,供工作专班参考。第六条 省专委会秘书处工作职责:(一)负责省专委会与工作专班、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信息通报和相关活动安排;(二)根据新污染物治理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需求,协助省专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决策咨询或技术咨询会议。(三)协助省专委会完成工作专班委托或交办的其他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专委会委员实施动态管理;(一)省专委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重新遴选、聘任。下一届省专委会委员由本届专委会提名,报工作专班批准。(二)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未客观公正履职的,违反学术道德或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声誉的,或不遵守本章程的专家委员,予以解聘。(三)省专委会委员因故不能继续胜任省专委会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或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工作专班批准后,退出省专委会。(四)省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临时委员。第八条 省专委会委员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要求,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第九条 省专委会下设专家库,专家库组建和管理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执行。[align=center][b]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b][/align][table][tr][td]序号[/td][td]姓 名[/td][td]单 位[/td][td]职 称[/td][/tr][tr][td=4,1]主任委员[/td][/tr][tr][td]1[/td][td]吴丰昌[/td][td]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首席科学家[/td][td]院 士[/td][/tr][tr][td=4,1]副主任委员[/td][/tr][tr][td]2[/td][td]于云江[/td][td]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3[/td][td]于志强[/td][td]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td][td]研究员/杰青[/td][/tr][tr][td]4[/td][td]应光国[/td][td]华南师范大学[/td][td]教授/杰青[/td][/tr][tr][td]5[/td][td]安太成[/td][td]广东工业大学[/td][td]教授/杰青[/td][/tr][tr][td]6[/td][td]李朝晖[/td][td]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td][td]教授级高工[/td][/tr][tr][td=4,1]委员(按姓名首字母为序排列)[/td][/tr][tr][td]7[/td][td]顾文杰[/td][td]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8[/td][td]赖伟华[/td][td]广东省人民医院药学部[/td][td]主任药师[/td][/tr][tr][td]9[/td][td]孙连鹏[/td][td]中山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0[/td][td]王铁宇[/td][td]汕头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1[/td][td]席北斗[/td][td]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td][td]研究员/杰青[/td][/tr][tr][td]12[/td][td]赵金平[/td][td]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td][td]教授级高工[/td][/tr][tr][td]13[/td][td]许 楠[/td][td]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td][td]教 授[/td][/tr][tr][td]14[/td][td]徐向荣[/td][td]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15[/td][td]杨 新[/td][td]南方科技大学[/td][td]研究员[/td][/tr][tr][td]16[/td][td]叶 脉[/td][td]广东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中心[/td][td]正高级工程师[/td][/tr][tr][td]17[/td][td]游 静[/td][td]暨南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8[/td][td]余 刚[/td][td]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td][td]教授/杰青[/td][/tr][/table]

  • 【资料】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7月11日,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党组书记李传卿出席成立大会并为受聘委员颁发了首批中国标准化科学家、首批中国标准化专家证书和委员聘书。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成立的决定》和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李传卿代表总局党组对专家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十一五”规划对我国的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准化工作者任重道远。专家委员会的组建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委员会结构科学合理,一定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进一步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尽快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发挥顾问作用。他表示,专家委员会是整个标准化知识的宝库,必将对推进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由23位标准化科学家和标准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由刘源张院士担任主任委员,国务院参事郎志正担任副主任委员。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是中国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机构,是中国标准化领域的思想库和智慧库。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国际标准化发展的新形势,构建一个高层次的信息交流、决策咨询和资源共享平台,科学规划我国标准化各项事业发展,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协调,充分发挥各领域标准化专家作用,提高标准化工作科学决策的水平,使我国的标准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技术标准充分满足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支撑作用。 成立大会结束后,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还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专家委员会原则通通过了委员会章程,对《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草案)》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相关信息: 7月11日,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由11位两院院士,一位国务院参事,一位原IEC副主席和15位标准化专家组成。委员会的成立将对我国标准化重大问题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对我国“十一五”标准化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委员会成立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 记者:国家标准委为什么要成立一个作为高层咨询机构的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刘平均:最近一段时间,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标准化工作,涉及一些事关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重要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具有很强前瞻性、宏观性和战略性的问题。 我们认为,确保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成立高层次的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形成标准化领域的专家咨询机制,专家出谋划策、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可以提高标准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使标准化工作能够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我们成立了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记者: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要参与哪些重大问题的咨询,要在哪些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刘平均:标准化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在推动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措施,其中涉及很多重大问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就是对国家标准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指导意见;对标准化事业发展和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举措提出咨询意见;对标准化重大科技项目提出论证意见;对重要技术标准的制修订进行指导和协调;对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和以我国为主形成国际标准的前瞻性战略提供决策建议。 记者:我国标准化工作将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发挥哪些作用? 刘平均: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委已经确定、将要陆续推出的12项自主创新的举措之一。主要措施还包括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新机制,以龙头企业专家为主体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新机制,设立标准化创新贡献奖,改变现行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确立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实行标准化工程师制度,构建新型国家标准体系,增设全国性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决我国标准老化、提升国家标准水平,以科研带动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建设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化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等。这些创新措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对我国实施标准战略,实现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对各项自主创新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发挥重要的作用。

  • 【讨论】卫生部关于对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备选委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部筹备组建了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备选委员名单。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备选委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对备选委员组成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1068792608)或邮件(food2@moh.gov.cn )向我部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附件: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42名备选委员信息表.doc[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2622]doc6464.doc[/url]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江苏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成立了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专委会职能。省专委会由专家委员和秘书处组成。专家委员主要承担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抽查复核等工作,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秘书处设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负责省专委会日常工作。省专委会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运行管理。二、危险特性快速鉴别。对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历史遗留或非法转移、倾倒、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事件涉及的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固体废物,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因环境事件处理或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委托鉴别单位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第8章相关要求开展快速鉴别:根据废物来源或产生工艺,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文件能确定属性的,直接出具鉴别报告;对无法直接判断属于危险废物,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分类采集不少于5个相关固体废物样品,根据掌握的信息检测可能具有的危险特性,并出具鉴别报告。鉴别报告经公示后可作为固体废物处置的依据。三、鉴别异议评估。对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的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省专委会提出异议评估申请,省专委会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对异议进行评估,评估意见和修改后的鉴别报告再次向社会公开。鉴别报告满足国家规定的生效条件后,鉴别委托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鉴别报告、信息公开、异议评估及修改情况等相关材料书面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文件未提及或与原属性定性不一致的鉴别,应通过变更排污许可或后评价等方式纳入管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危险废物鉴别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内鉴别单位和鉴别报告开展年度抽查复核,对日常环境管理中发现的有疑问鉴别报告及时组织复核,复核不合格的鉴别报告不得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附件:1.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2.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3.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align=right]江苏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7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固体处周思达,025-58527553 固管中心王玉婷,025-58527396)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9/11/110027551514921.pdf]苏环办〔2023〕22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pdf[/url]

  • 【分享】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

    2009年12月28日,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并向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等20位专家颁发了聘书。大会讨论通过了专家委员会章程。  蒲长城指出,当前国内、国际公众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进出口食品安全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做好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因此,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成立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领域的咨询机构,通过形成一套科学机制,及时通报沟通情况,提高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决策的科学性和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效性,促进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他希望专家委员会以科学态度,积极研究探索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最新进展,为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决策和有效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目前,中国每年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对300万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此次成立的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将致力于对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及重大措施的实施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对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提出咨询意见;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风险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对重要风险分析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咨询意见;对制定和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重大科技项目提出咨询意见等。  来自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疾控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等科研院所,以及农业部、商务部、食药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质检系统专家参加了会议。不知道专家委员会的成立能不能对中国的食品安全起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强化我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有关要求,我厅起草了《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531-51798961联系邮箱:mengfanli01@shandong.cn附件:1.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6月22日附件1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等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经验丰富、能力突出,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2名,下设秘书处。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委员)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提名并征得专家委员所在单位同意后,或由专家委员所在单位推荐并经省生态环境厅遴选后,予以聘任。第五条 专家委员实施动态管理:(一)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重新遴选、聘任;(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章程的专家委员,予以解聘;(三)专家委员连续三次无故未能按要求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的,予以解聘;(四)专家委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专家委员会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或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退出专家委员会。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为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撑,开展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培训、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应急鉴别等技术指导工作;(二)根据《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对本省存在异议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三)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对在我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活动进行综合评价;(四)承担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专家委员会每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第七条 专家委员工作中应做到:(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利害关系单位、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四)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承担以下工作:(一)负责专家委员会和省生态环境厅、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信息通报和相关活动安排;(二)针对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异议开展形式审查;(三)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复核、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活动综合评价等工作;(四)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第九条 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库由环境、化工、冶金、材料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二)熟悉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三)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从事固体废物一线环境管理工作15年以上;(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第十条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包括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鉴别报告异议评估、鉴别单位及鉴别活动评价、鉴别报告复核,为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等工作。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在工作中应做到:(一)依法、规范、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并对所提出的意见负责;(二)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利害关系单位、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三)不得对异议评估相关的单位、个人,评价与复核的鉴别单位、个人透露评估信息或作出与评估工作有关的承诺;(四)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评审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五)与异议评估相关单位、个人,评价与复核的鉴别单位有直接工作关系或利益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六)接受专家委员会的培训、考核及监督。第十二条 专家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一)专家可通过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或自主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遴选后加入专家库,每三年集中组织一次专家入库申请与遴选工作;(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章程的专家,清退出专家库;(三)专家因故不能继续参加专家委员会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经专家委员会同意后,退出专家库。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2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一、工作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进行评估的工作。二、工作程序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程序包括形式审查、技术评估、报告复核,详见图1。三、形式审查专家委员会收到异议评估申请后,首先由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开展异议评估申请的形式审查,10个工作日内对该异议评估申请是否在受理范围内做出判断。不属于异议评估工作范围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异议提出方。属于异议评估工作范围的,进入技术评估阶段。以下几种情形不在异议评估受理范围内:(一)不属于针对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异议申请;(二)理由不充分、支撑材料不完整的异议;(三)与鉴别报告结论的准确性无关的异议;(四)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出具评估意见的异议;(五)其它不属于本省专家委员会评估工作范围的异议。四、技术评估(一)技术评估分为初步评估和专家委员会审议会(以下简称审议会)评估两个阶段。根据异议内容,鉴别对象错误、鉴别采样不规范等不需要初步评估的,可直接开展审议会评估。需要初步评估的,由专家委员会确定初步评估方式。(二)初步评估包括专家会议评估和补充调查(检测)评估。1.需要开展专家会议评估的,由专家委员会根据异议和鉴别报告内容,结合专业需求,选取不少于5名专家(至少有1名专家委员,其余从专家库中选择)组成专家组,开展专家会议评估,形成专家会议评估意见。2.需要开展补充调查(检测)评估的,由专家委员会告知鉴别委托方开展补充调查(检测);如确有必要,专家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补充调查(检测)。根据补充调查(检测)结果,形成补充调查(检测)评估意见。3.初步评估意见[包括专家会议评估意见和补充调查(检测)评估意见]需经审议会评估。(三)审议会由不少于3名专家委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议会对鉴别报告结论是否正确可以直接作出判断的,出具该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的最终评估意见。对于鉴别报告结论是否正确无法直接判断的,专家委员会向鉴别委托方反馈。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应再次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五、报告复核最终评估意见反馈给鉴别委托方和异议提出方后,鉴别委托方将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和评估意见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经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复核无误后向社会公开。[align=center][img]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206/W020220623551971631754.png[/img][/align]

  • 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

    日前,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致辞中指出,计量不仅是控制质量、提升质量、创造更高质量的基础,也是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的保障。特别是在科技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计量被赋予新的内涵和使命。质检总局作为计量工作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就是要邀请专家提出前瞻性、专业化、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发挥好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作用,为计量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支树平表示,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推动计量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突出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计量科技水平显著提高,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计量工作体系,但在计量科技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整体处于从“跟跑”向“并跑”过渡阶段,期望各位专家能帮助把握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对接国家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推动计量事业发展。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推动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突出的指导作用。中央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研判,对计量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计量工作要全面对接国家战略,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让全社会分享更多的“计量红利”。期望各位专家加强指导,推动计量工作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推动质量强国建设方面发挥突出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质量水平的提高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监管能力和供给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期望各位专家加强质量研究,弘扬质量文化,引领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掀起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新高潮。  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指出,计量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保障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技术手段。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立能够更好地从经济、科技、法制、国防等多个维度和角度提供咨政建言,发挥好我国计量事业“领头雁”的作用,当好我国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航员”,并在建设质量强国中担当国家的“智囊团”。

  • 欧盟委员会已同意将阿斯巴甜的安全性评估期限延至2013年5月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8月7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消息称,应欧盟食品安全局的请求,欧盟委员会已同意将阿斯巴甜的安全性评估期限延至2013年5月。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组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关阿斯巴甜降解产物DKP(5-苄基-3,6-二氧-2-哌嗪乙酸)等的数据不足,因此还需要征求相关的研究数据。

  • 【分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学术交流会在长沙召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学术交流会在长沙召开   近日,由中南大学承办的“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领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学术交流会”在长沙召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孙家广致开幕词并讲话,他着重介绍了国家对于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和科学仪器装置投入的情况,强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的原创性与前瞻性的要求。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学部主任柴天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并对今后基金委在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上的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来自全国30多所高校和研究院所的6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期间,17位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项目中期或结题汇报,与会代表围绕信息领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的战略性问题和未来规划及实施方案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代表们畅所欲言,对提高我国仪器仪表研究的创新性和自主研发能力提出了建议。

  • 国家13亿财政经费力挺仪器仪表研制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召开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会议,布局对建议入选项目的考察及评审工作。此前不久,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1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工作会议,启动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    而在年初,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动我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    按照《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基金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科技部每年安排经费8亿元。即首年总投入达13亿元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已经起程。    “过去做不了的事现在可以做了”    “真是赶上了,这可能是我这辈子做的最后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教授殷纯永说。    尽管已退休,但殷纯永仍受邀在中科院一项关于飞秒激光跟踪测量仪器研发的项目中担任顾问。他参与的这项研发工作由中科院西安光机所、清华大学等几家单位联合攻关,今年作为中科院推荐的10个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之一,目前已通过初审作为A类项目上报科技部。    “这对搞科研仪器研究的人来说是个十分难得的机会。能赶上这个机会,再做点事,我很高兴。”殷纯永说,“我搞了一辈子仪器研究,从第一个科学基金项目的两万元算起,几十年来所有经费加起来不过300万元。现在一个项目四五千万元,这也会培养出一些科研仪器研制方面的帅才。”    过去经费少时,他也曾勒紧裤带作出不错的成绩,但搞仪器研制,缺乏经费终究不行。虽然只是作为顾问参与项目申请,殷纯永也很振奋:“感到空间大了,很多过去做不了的事现在可以做了。”    从400万到1.5亿元    100多年来,约1/3的诺贝尔物理学和化学奖奖给了那些在发展科学仪器或测量方法方面有杰出贡献的科学家。加速科学仪器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投入的重点之一。但我国在科学仪器研制上相对薄弱,关键的高端精密仪器主要依赖进口。    “我承担过基金委的科研仪器基础研究专项,也参与了基金委和中科院2009年设立的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今年又在德国汉堡DESY进行合作研究,充分认识到科学仪器研制对于科研创新的必要性。目前国内在经费、专门人才、硬件、软件等方面确实需要进一步提高。”天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蒋世春说。    1998年,为加强对科学仪器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基金委设立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项。从当年资助5个项目、总经费400万元开始,14年间,这一专项已支持数百个项目,有很多项目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有的打破了技术封锁,有的在产业化上取得初步成绩,还有些在自行研制仪器的基础上作出了重要的科研成果。    2009年,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项经费增加到5000万元,2010年资助经费增至1亿元。    “今年科学仪器基础研究项目将达1.5亿元。”基金委计划局一位负责人说,“它和今年启动的国家重大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的5亿元是两回事,国家在仪器研制上投入是很可观的。”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项目评审专家陈洪渊院士认为:科学仪器基础研究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基金委设立科研仪器基础研究专项是有长远目光的,最重要的是,它为仪器研制培养了一批人才。    重大专项起程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先在推荐单位内部选拔,报上来后我们再请相关专家论证,经过综合评估方可立项。目前推荐单位的项目已报上来了,很快就会立项。”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孙增奇说。    此前,基金委4月份率先启动该专项。9月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主持召开该专项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会议。该专委会由科学家、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    “今年的立项建议已遴选完毕。”基金委计划局一位负责人说,“下一步该专项会在10月份进行现场考察,11月份召开评审会。”    按照《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专项为期5年,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建立查重和协调机制,并与基金委“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及其他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等进行衔接。    许多从事或关注仪器研究的人对启动这一专项表示兴奋和认同。    暨南大学教授尹良红表达了愿望:“经费增加是好事,同时也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研发者权益,提高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学术地位和权重。”    “我们现在已经意识到仪器研制的重要性,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很不少,这对从事仪器研制的人来说是个很大的鼓舞。尽管还没有最后立项,但时间很紧迫,我们现在已经开始动手做了。”殷纯永表示。

  • 【转帖】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工作已经启动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工作已经启动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于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的遴选工作已着手启动。日前,国家药典委员会已在其网站发布“关于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的通知”。  为保证《中国药典》2015年版顺利编制,根据药品标准工作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将适当扩大名称与术语、微生物、民族医药、标准物质和生物技术等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职数,减少管理、行政等委员数量。对于新增委员,首次采取个人自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典委员。候选委员通过资格审查,将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空置名额和专业方向,由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新增委员。对于委员的遴选条件,将综合考虑专业结构与学术背景、年龄、业务水平、身体状况、职称学历及工作经历等多方面,并明确要求获得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具有在相应专业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者方可申报。此外,为加强交流与合作,此次遴选也面向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的委员遴选工作标志着《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编制工作已着手启动。土豆点评:看来以前都没考虑到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哦。

  • 【原创】关于管理委员会综合利用的几点想法——欢迎大家拍砖

    [color=red][size=4][center]关于管理委员会综合利用的几点想法——欢迎大家拍砖[/center][/size][/color]管理委员会除了巡视坛主和管理员能进去,其他的人不能进去,而且进去一看也只有12号4077在里面发表了一个关于加精的帖子,其他的别无内容。针对这个现象,想提出几点对管理委员会的看法:1.将管理委员会对外开放(不过不是全开放),让现在的斑竹巡视坛主管理员以及辞职或离职的为这里付出过的斑竹巡视坛主开放,另外还要对现在的专家开放2.开放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现在的斑竹巡视坛主等与不在任的斑竹巡视坛主交流,更要考虑对每个版面的专家的意见与观点,以及对版面专家的管理3.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知道他们(辞职的斑竹巡视坛主)的声音,对他们更好的了解。他们的看法或许有更独到之处。4.也是人性关怀的一种方式,更是对人才的挽留~!5.将《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论坛委员会》6.假如搞些活动,正好他们(辞职的斑竹巡视坛主)有空,与他们一起参与并且交流,倾听他们的声音。7.开放这个版,将辞职的斑竹巡视坛主的头标设置为特殊会员,各版面的专家也设置为特殊会员的头标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02年7月,我国结合认证认可国际国内发展实际,相继成立了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等三个认可委员会,实现了我国国家认可工作的初步统一。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国际认证认可界发生了新的变化。人员注册工作被明确为认证活动范畴,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需从认可实体中分离出来。国家设立一个认可机构实体,成立一个覆盖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全部认可制度的委员会,以一个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标徽开展国家认可工作已经成为大趋势。根据国际国内认证认可形势的发展,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我国认可组织体系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而成,作为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其宗旨是推进我国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国际认可组织在贺信中都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认为认可委员会的工作将更加高度与国际认可界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表示,自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在认证认可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高效的发展,令国际认证认可界非常钦佩。并相信,中国认可体系结构的发展将会给国际认可论坛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未来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孙大伟主任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强调认可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集中管理认可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认可工作国际发展的需要,此举将有助于认可工作的统一、规范和高效,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认可工作对认证市场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王凤清同志在当选为认可委员会首任主任后,向与会代表致词,并主持了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她分析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形势,介绍认证认可工作状况,特别是对认可工作进行了深刻剖析,希望新成立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要继承和发扬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优势,在尽短时间内整合机构,形成合力,争取做到1+1大于2,以提高我国认可机构在国内、国际的形象和地位。同时,也代表首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各位委员向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楠、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陆燕荪、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舒惠国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认监委。在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认可委员会章程,确定了全体委员会组成,选举了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首届委员由来自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利益方的63名委员组成。首届主任委员王凤清,常务副主任孙大伟,副主任郎志正、李怀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树青、南存辉,秘书长肖建华。

  • 【讨论】技术论坛的发展:学术委员会

    [em05] [em05] [em05] 只是个小建议而已。配合新的专家系统、勋章制度,是否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组织负责各项荣誉的认证和颁布?尽管委员可以兼任,不过为突出其“学术”特色,该委员会的本职工作里并不包括参与论坛其他方面的管理。

  • 【简讯】反式脂肪酸检测方法通过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委员会专家审定

    一盘浓油赤酱的肉排和一份金黄喷香的炸薯条,你会选哪一份?如果你身边有一位食品专家,他可能会建议你选择前者。因为,后者含有的反式脂肪酸可能会更加危害你的健康。但如果身边没有食品专家,消费者又该如何判断食品中到底有没有反式脂肪酸呢?昨日,记者从杭州市质量监督监测院得到消息,他们提出的反式脂肪酸检测方法,已通过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委员会专家审定。有了这种技术,也许不久以后,每种食品的包装上都会标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消费者选择食品时,就有了更安全的标准。 据了解,食品中反式脂肪酸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将用于规范我国对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检测,为我国对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限量、消费警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 【转帖】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试标委)是从事试验机标准化工作的全国性技术工作组织。试标委主要由试验机的生产、使用、科研、教学、计量、质量检验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试验机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试标委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管理。试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编号为SAC/TC122。试标委秘书处设在长春试验机研究所,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试标委的日常工作。

  • 【转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简报(2007年第1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简报(2007年第1期)监督委员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对部分投诉和举报进行了初核、调查和处理。现将涉及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弄虚作假、发表论文一稿多投的典型案例,隐去名字和单位名称,将其事实以简报的形式予以公布,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陈某某等因疏漏造成事实上抄袭他人论文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实名反映,王某某和陈某某(通讯作者)等在《工程热物理学报》、《Energy》等刊物上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涉嫌抄袭举报人的论文。经核实,陈某某等在其所发表的论文中未按国际学术规范正确引用和标注他人发表的论文,已造成事实上的抄袭现象。《Energy》杂志认为,陈某某等人未能正确引用和说明他人的研究成果,可以归因于一个严重的、粗心的疏漏,而不是有意的剽窃。陈某某已在《Energy》杂志刊登了他的道歉信。  2.文某某引用文献未标注而造成抄袭他人论著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文某某等2001年、2004年和2005年编著和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著中的内容,可能存在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的嫌疑。  经核实,文某某等撰写的上述3篇论著确实存在抄袭同一篇他人论文中部分内容的不端行为。文某某已向原作者道歉;原作者致函依托单位表示已谅解文某某的错误。此外,文某某在2001年被聘为副研究员,却在2000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填报为“副研究员”(单位内聘)。  3.某科研人员对科学实验失于管理、又未审查实验数据,造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四位科研人员在2005年发表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论文A)可能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在2002年发表的论文(论文B)的嫌疑。  经核实,某科研人员(四位署名作者中的第一作者)安排其雇用的大学毕业待业人员以高梁为材料,做磷素对根系生长影响方面的实验。雇用人员用两个月时间“完成”了“土培”、“水培”实验,并提交了一份基本整理好的“实验数据和总结报告”。该报告的文字和数据来自论文B,除了研究材料不同,几乎照抄了论文B。该科研人员未做审核而相信了“实验数据与总结报告”,经整理后发表了“论文A”。在论文形成过程中,论文A的第二和四作者分别帮助对文稿的英文进行了修改与完善,被列为署名作者;另外,该科研人员参与第三署名作者的一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在没有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也将其作为作者署名。  该科研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已辞去行政和学术职务;并主动与期刊编辑部联系,已发表撤稿声明,表示道歉、挽回影响。

  • 【原创】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成立

    9月7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国家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赵自林司长,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刘新民副司长,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石虹副局长,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叶晓炜所长、孙喜文副所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李泮岭常务副理事长、白知朋秘书长等出席会议并致词祝贺。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是经国家民政部和卫生部批准登记的二级学术团体。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为医学装备质量管理、医学装备计量检测搭建了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  当前,医学计量对医疗质量的技术支撑与技术保证作用,已经成为国际计量发展的一大热点。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正是适应这一形势而应运产生的。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可更好地通过团结和凝聚各级医疗卫生管理、科研、教学、临床、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医学装备质量管理与技术保障方面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协作,提高医学计量的保障能力和医学装备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国家医学科技的发展服务,为医疗卫生使用和人民健康服务。  在该专业委员会成立期间,还举办了以“强化医学计量 确保医疗质量”为主题的2007中国医学装备论坛。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宣湘司长为此次论坛撰写了题为《计量的发展与医学计量的形成》的学术论文,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计量的概念与发展趋势,从传统计量到生物计量和医学计量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中国计量》杂志社陆志方副主编作了题为《探索医疗计量管理有效途径》的专题报告,首都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彭明辰教授则论述了医疗装备计量测试与人群健康的关系。此外,其余7位计量专家也围绕此次论坛的主题,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医学计量检测对保证医学装备安全使用、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质量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  参加会议的代表一致反映,此次论坛对提高人们对医学计量的重视无疑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概览”直播讲座来袭,快来了解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概览”直播讲座来袭,快来了解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b]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概述[/b]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61年建立的政府间协调食品标准的国际组织,它是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来促进公平的食品贸易,保护消费者的健康。CAC成为WTO缔约国在食品贸易中必须遵守的食品法典。CAC有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并以食品法典形式向所有成员国发布食品的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准则、限量标准、食品的抽样与分析方法及农药、食品添加剂、兽药评估、污染物准则。[b][color=#ff0000]直播时间:[/color][/b]12月11日 9:30[b][color=#ff0000]报名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ykt/Course/Live/Index?sId=131[/url][/color][color=#ff0000]授课专家:[/color][/b]朱坚,上海海关(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员。任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委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SAC/TC118)、全国食品进出口检验及认证体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4)和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5)委员,任《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杂志编委会委员。参与完成直属局以上科研7项,参与完成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35项、地方标准2项,公开发表论文38篇,主编和参与编写著作12部。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共三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共三项。[color=#ff0000][b]内容介绍:[/b][/color]本讲座将从国际食品法典的由来及背景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概况;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组织结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规则;科学原则在法典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应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网络资源等方面对国际食品法典的总体情况进行介绍。[b][color=#ff0000]温馨提示:[/color][/b]直播结束后可回放,有效期两年,购买后不支持退款、转让;如需开票,请在购买支付页面填写发票信息;更多课程咨询及购买课程时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微信[img=,512,51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2/201812051144426184_4043_3224499_3.jpg!w512x512.jpg[/img]

  • 【分享】欧盟委员会披露辉瑞等医药巨头竞争"黑幕"

    [center]欧盟委员会披露辉瑞等医药巨头竞争"黑幕"[/center]据报道,欧盟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包括美国辉瑞、英国葛兰素史克、法国赛诺菲安万特、默沙东、强生比利时分公司等在内的药企存在惊人的竞争“黑幕”:“原创药”制药公司为压制其他竞争对手实现最大盈利,不惜采用各种手段阻止或延迟对手的同类药品上市。 这些“龌龊”的竞争手段导致了欧盟多国在2000年至2007年间医疗保险开支增加大约30亿欧元,不良竞争还推高竞争对手的生产成本,扼杀其创新积极性。 欧盟委员会表示,如果发现有违反垄断法的行为存在,欧盟委员会将毫不犹豫地对相关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 从2008年1月起,欧盟开始对上述药企突击搜查,发现制药厂商惯用伎俩之一是给同一个药品申请多个专利,延长其专利有效期,阻止或延迟同类药进入市场。典型的例子是,一种药品申请的专利竟多达1300个。此外,一些公司用各种方式获取专利,以限制竞争对手研制新药的自由。 而挑起纠纷和法律诉讼则是厂商们的另一策略,包括辉瑞、葛兰素史克和赛诺菲安万特等公司在内,不惜借昂贵诉讼达到压制竞争对手的目的。 有的制药厂商还与竞争公司私订协议,用钱收买对手,让其同意限制自家药品销售。而一些“原创药”公司还通过干预国家对非专利药的审批程序来拖延新药上市时间。 欧盟委员会已将调查报告送达相关公司,在2009年1月31日前公开征求厂商意见,并在2009年春天出台最终结论性报告。信息来源:中国医院院长

  • 如何站准自己评标委员会委员的位置?

    如何站准自己评标委员会委员的位置?对于评审其他单位标段时我都是尽心尽力看招标文件、审投标企业,参与自己单位招标的时候我就有点随意了,主要是知道自己要买什么牌子和型号的设备,有点悲哀吧!

  • 【转帖】中国质谱学会无机、同位素和仪器与教育委员会联合学术交流年会(2009)第一轮通知

    为推动我国无机质谱、同位素质谱、质谱仪器研发和质谱技术应用的发展以及为质谱工作者提供交流的机会,中国质谱学会无机质谱、同位素质谱和仪器与教育专业委员会在浙江省宁波市联合举办《中国质谱学会无机、同位素和仪器与教育委员会联合学术交流年会(2009)》。会议将邀请著名质谱学专家作大会学术报告,举行分组专题报告和壁报论文展示,交流无机质谱、同位素质谱和质谱仪器与教育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应用经验。会议期间各质谱仪器公司还将介绍新产品、新技术及其应用新进展。一、会议议题 1. 无机质谱的基础研究及新技术、新进展 2. 同位素质谱的基础研究及新技术、新进展 3. 质谱仪器新原理、新方法及关键技术 4. 质谱技术在生命、材料、能源、环境科学等学科的应用研究 二、征文要求 1. 凡未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或其他重大会议上发表,并与上述议题相关的研究内容或有价值的综述均可投稿。会议论文摘要格式请严格按照《质谱学报》征文要求(见通知附件)。请注明是否同意刊入《质谱学报》增刊。会议论文摘要内容应包括论文题目、前言、材料和方法(实验部分)、结果和讨论、主要参考文献、英文论文题目和英文简短摘要,篇幅限于2页;如只刊登中英文摘要,篇幅限于1页。为了促进学术交流,一部分论文在会议上口头报告,另一部分论文以壁报形式展出。壁报尺寸:宽80厘米,高110厘米,自行制作。 2. 征得作者同意的会议论文摘要,将以《质谱学报》2009年增刊的形式发表,收取150元/页的版面费。 3. 收稿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20日。投稿一律采用电子版,投到质谱学报信箱:jcmss401@163.com。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邮件标题注明“无机、同位素和仪器与教育委员会联合学术交流年会(2009)参会论文”字样。三、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欲参加本届会议者,请于2009年7月31日以前将会议回执寄给会议联系人,以便会务组安排相关事宜。会议注册费为700元/人,食宿自理。学生参会会议费减半。会议具体地点以及有关事宜详见第二轮通知。四、会议初步安排10月25日报到,10月26-28日为会议报告、学术交流及讲座时间。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五、会议联系人1. 赵永刚,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放射化学研究所电话: 010-69358448,E-mail: zhaoyg@ciae.ac.cn2. 李志明,西北核技术研究所激光共振电离质谱实验电话:029-84765262,E-mail:zhiming_li218@sina.com.cn3. 刘子阳,浙江大学化学系电话:0571-87951158,E-mail:zyliu@zju.edu.cn 中国物理学会质谱分会详情http://www.cmss.org.cn/read.php?eW0E59Yv78.html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size=6][b][color=#d40a00][size=4]土豆注:看了新闻我注意到,国家认监委地位比国家认可委高哦,难道他们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吗?我还以为两者是平行的呢?[/size][/color]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b][/size]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b]服务大局 扩大影响 提高效能[/b][align=center][b]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孙大伟王凤清出席并讲话[/b][/align]  4月1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color=#d40a00]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CNAS[/color]主任王凤清出席会议并讲话。CNAS全体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100余人参加会议。  孙大伟回顾了认可委员会自2006年3月31日成立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充分肯定了认可工作走出的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认证认可作用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合力进一步增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认证认可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针对认可工作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孙大伟提出,今后我国认可工作的主要任务非常繁重,要放眼长远,服务大局 要坚定目标,提升质量 要加强合作,扩大影响 要创新机制,提高效能。  王凤清作第一届全体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今后认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要求:要巩固国家统一认可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认可体系的作用 要树立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国家认可工作推向新高度 要继续贯彻实施《认证认可条例》,抓住质量生命线,稳步推进认可事业发展 要积极开展技术研究,拓展新的认可领域 要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国际影响力。  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了CNAS第二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确定了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的组成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本着均衡、延续、适当增补的原则,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全部当选,第二届全体委员会委员新增一名。  在随后召开的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CNAS秘书处及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作了2009年工作报告,研究了2010年工作要点

  • 【转帖】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29次年会会议纪要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29次年会会议纪要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29次年会于2007年12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委员22名(缺席8人),秘书处工作人员3名,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单位委员、企业代表及其他代表45名。会议由徐金垒副主任委员、王竹天秘书长、齐庆中委员、孔震宇副主任委员分别主持。主任委员、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赵同刚局长对大家能够参加本次年会表示欢迎和感谢,他通报了2007年卫生部在食品添加剂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就如何进一步开展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田昭莹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添加剂标委会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希望在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标签标识方面继续加强工作力度,同时希望本标委会做好正在进行的换届工作,保持标委会的活力。在接下来的专题报告中,陈君石委员介绍了中国主持39届CCFA会议情况及会议的主要进展,他指出中国首次主持的39届CCFA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得到了各界的一致好评,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会议的各项议程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并在2007年召开的30届CAC大会上获得通过,齐庆中委员介绍了2007年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在添加剂标准化工作中所做的工作。2007年我国大多数添加剂品种经济运行良好,出现了产销两旺的局面,在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协会正在组织制定行业自主规格标准,目前正在和日本的相关行业共同组织桅子黄和红曲红两种天然着色剂申报JECFA评价的工作,卫生部卫生监督局食化一处张玲萍处长介绍了我国食品添加剂审批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食品添加剂的申报要求以及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所樊永祥博士代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起草组介绍了新颁布标准的修订过程、新标准与标准和主要差异、新版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后续需要开展的工作。会议通过了标委会秘书处2007年工作总结,审查了卫生组19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及化工组、轻工组、香精香料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预审情况,会议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一)卫生组食品添加剂标准预审情况审查结果大会审查了卫生组对19个食品添加剂新产品的评价意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具体评审意见附表1)(二)化工组制定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审查情况大会审查了化工组提交的碳酸钠、碳酸氢铵、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焦亚硫酸钠、连二亚硫酸钠、氯化钙、盐酸、DL-酒石酸、L-苹果酸、冰乙酸、诱惑红铝色淀、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诱惑红、山梨酸钾等15个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国家标准,具体审查意见见附表2。(三)轻工组制修订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审查情况大会审查了轻工组提交的阿斯巴甜、辣椒红、可可壳色素、赤藓糖醇等4个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具体审查意见附件2。本次会议还对轻工组提交的GB8276-2006《食品添加剂糖化酶制剂》、QB/T2845-2007《呈味核苷酸二钠》、QB/T 2846-2007《5,-鸟苷酸二钠》,QB2395-2007《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等四个标准的修改单进行了审查,针对发酵酒用糖化酶制剂不适用GB8276-2006中的5.2卫生指标的问题,建议制定发酵酒专用糖化酶制剂标准。鉴于其他三个标准修改单的内容都是对原标准不规则表述的编辑性修改,委员会讨论后通过了这三个标准修改单。(四)香精香料组食品工业用香料新品种及制修订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审查情况大会审查通过了香精香料组提交的80种食品工业用香料新品种(郝煜委员对将丁香、肉桂列入食品香料名单保留反对意见),审查了己酸乙酯、香兰素、桉叶素含量80%桉叶油、桂花浸膏、冷磨柠檬油、留兰香油、茉莉浸膏等7个香料质量规格标准。质量规格标准的审查意见见附件2,香料新品种名单见附件3。(五)其他质量规格标准会议讨论了黄海水产品研究所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交的食品添加剂 褐藻酸钠、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两个质量规格标准,具体审查意见见附件2。(六)会议讨论1、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使用问题大会就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使用问题进行了讨论,来自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谢华民高工和来自小麦粉协会的专家介绍了该局主张禁止在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理由,食品添加剂标委会秘书处介绍了过氧化苯甲酰的安全性评价结果、CAC及其他国家的使用情况,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张玲萍处长介绍了来自其他国家的意见。专家结合上述汇报情况对该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综合该添加剂的JECFA评价结果、CAC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情况、目前收集到的各方意见表明,GB2760中规定的该食品添加剂在面粉中具有促进面粉后熟等作用,因此禁用该添加剂的科学依据不足。主任委员、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赵同刚局长在讨论总结发言中指出保证消费者和食品安全是各界的共识,但是目前并没有科学依据表明该添加剂的使用会带来安全问题,国家粮食局及小麦粉行业协会作为主管部门可以在行业提倡不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加强行业监管,避免滥用问题的发生,同时,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应该尊重JECFA、CAC对食品添加剂的评价结果和标准规定,尊重其他国家提出的评议意见。因此,委员会讨论认为取消过氧化苯甲酰使用的依据不足。2、关于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引用CAC 、JECFA质量规格标准问题会议讨论后一致同意如果引用的是CAC认可的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则标明引用CAC的标准,如果JECFA制定未经CAC认可,则引用时标明是引用JECFA标准,并表明JECFA讨论通过的年代、通过该标准的会议届次、标准的出处等。表示形式分别为:引用CAC标准:本标准等同(修改、非等效)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食品添加剂名称(英文版)-JECFA第X届(xxxxx年)引用JECFA标准:本标准等同(修改、非等效)采用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食品添加剂名称(英文版)[JECFA第X届(xxxxx年)]3、关于加强标准立项、标准体系建设问题会议讨论后建议标委会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委会在标准立项中的作用,通过标委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议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应充分征求标委会的意见,建议标委会各部门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上报等过程中与秘书处加强沟通。会议在完成所有议程后圆满结束,全体代表对全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附件1: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29次年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查意见附件2: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29次年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审查意见附件3: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29次年会审查通过的香料新品种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 农业部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2010年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届期已满。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我部遴选产生了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60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本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曾衍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司长  副主任委员  周 普国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所长  陈友权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巡视员  金发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  张志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副司长  毕克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副局长  任玫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副巡视员  乔雄梧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 主席/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研究员  秘 书 长 季颖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总农艺师 研究员  副秘书长  李文星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处长  董洪岩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处长  李富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处长  残留化学组  组 长 郑永权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副组长 花日茂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教授  委 员  潘灿平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骆鹏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建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研究员  吴亚玉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凤池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研究员  何 娟 河南工业大学 教授  刘贤金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 研究员  欧晓明 湖南化工研究院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研究员  杨 松 贵州大学 教授  单炜力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 研究员  简 秋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叶贵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CCPR秘书处办公室研究员  李永平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毒理学组  组 长 李 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副组长 陶传江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委 员  丁日高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关勇彪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徐海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邢立国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郝卫东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王 莹 沈阳医学院 副教授  张丽英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高级工程师  分析方法组  组 长 周志强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副组长 刘肃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委 员  苗 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 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王海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副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教授  刘 新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李 青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  姜 俊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黄志强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研究员  王建华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研究员  林 峰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室 研究员  邵 兵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龚 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董丰收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单位委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 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中国消费者协会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426/189643.shtml

  • 采购招标问答25、问:评标委员会如何组成?

    [b][color=#cc0000]25、问:评标委员会如何组成?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 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color][/b]

  • 国际电工委员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首次落户中国

    3月26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  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国际标准化工作覆盖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涉及汽车、轨道交通、船舶、飞机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电气化和智能化转型,对多个支柱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影响。承担该系统委员会秘书处,有助于我国推动全球交通电气化转型,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合作中扮演积极角色。  会议要求  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履职,服务好各成员协同共建国际标准体系 要立足我国在可持续电气化交通领域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撑好国内各方协力贡献中国智慧 要以承担IEC系统委员会秘书处为新起点,在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跃升上再立新功。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履职,服务好各成员协同共建国际标准体系;要立足我国在可持续电气化交通领域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撑好国内各方协力贡献中国智慧;要以承担IEC系统委员会秘书处为新起点,在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跃升上再立新功。[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市说新语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CNAS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

    CNAS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发布时间:2011-05-24 09:34:22序号委员会职务姓名委员单位单位职务备注1主任孙颖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新调整主任2副主任王竹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3副主任昃向君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员新调整副主任4副主任胡清源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新调整副主任5副主任周卫龙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工 新调整副主任6副主任张志强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标准处处长新增委员单位7副主任张庆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处长新增委员单位8副主任曹志军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新调整副主任9秘书郭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长/工程师10秘书李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处 项目主管11委员尹建军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高工12委员徐锐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计量所副主任/副研究员13委员鲍晓霞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高工14委员王晶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物能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15委员卢行安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高工16委员焦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主任/研究员17委员陈金东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所所长/主任技师18委员俞秋蓉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副主任/高工19委员乔建淮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高工20委员[td=1,1,

  • 【转帖】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成立

    2008年5月8日,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我部经运司、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有关研究院所、检测机构、企业的专家40余人出席了成立大会。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2008年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件。会议还宣布了我部经运司黄建忠处长经国标委批准为SAC/TC297/SC3的主任委员,中国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为SAC/TC297/SC3的秘书处,会议上还向SC3委员颁发了证书。  与此同时,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及其下设的材料声明(SC1)、环境设计(SC2)和回收利用(SC4)三个分技术委员会也分别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会议。  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工作组转化而来。SAC/TC297/SC3负责对口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工作组(IEC/TC 111/WG3)有关的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电工电子产品环境领域有害物质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相关信息跟踪、研究工作。  从分工作组成立以来至今,SAC/TC297/SC3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际IEC/TC111 WG3舞台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SAC/TC297/SC3组织我国专家参加了历次的 IEC/TC111 WG3会议,所提出的“样品拆分”提案已被写入国际标准的主要章节,同时已派多名国内专家参加IEC/TC111 WG3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SAC/TC297/SC3负责组织制定的有四项国家标准已正式发布,一个国家标准已经立项,多个国家标准已经开始前期研究。  专家指出,SAC/TC297/SC3的成立,有利于整合现有的资源,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快国家标准的制定,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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