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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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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相关的资讯

  • 海南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成立
    1月20日讯 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昨天在海口挂牌成立,这是经省编委批准设立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省海洋与渔业厅。该中心的成立,将全面提升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五种能力。   据了解,该中心主要承担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产品养殖全过程的检验检测和强制性检疫等工作。
  • 多方案创新|赛默飞开拓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新思路
    201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风险评估技术培训班于5月29-30日盛大开幕,百余位专家齐聚大连,聚焦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风险评估技术进展及质量安全领域检测热点等。赛默飞AGs方法包和离子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方案(IC-MS)为水产品中抗生素和农残检测难点提供新思路,受到与会专家一致肯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最直接问题:兽药残留超标常见的因残留超标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药物还有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红霉素等多种禁用药残留。专家指出:硝基呋喃类药物、氯霉素、环丙沙星等在国际国内均为禁用渔药,其化学毒性已经得到公认。 兽药残留检测的挑战动物源食品含大量脂肪、磷脂、蛋白及细胞破碎溶出物,基质非常复杂,要求仪器不仅有很好的降噪选择性,同时又具有很好的抗污染性能;国内外标准法规LOD降低,要求仪器更高的灵敏度;兽残检测从单一组分分析向大规模化合物同时检测转变,对仪器的扫描速度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定量准确性要求。 赛默飞的答案全新液质联用平台兽残高通量定量方案针对动物源性食品中兽残分析挑战,赛默飞液质应用工程师郭藤在大会上分享了基于全新TSQ平台多兽药残留定量方案:其多兽药残留方法包,包含400多种药物数据库,100%覆盖国内主要法规和检测标准,内容覆盖从前处理方法、仪器方法、数据处理方法到定制化报告模板的全流程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数据库还可以自由拼组和拆分,不仅可用于特定类别的药物进行定量检测,还可用于兽药高通量筛查。定量未来的新一代液质联用系统 独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检测方案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兽残检测痛点,在GBT 21323-2007标准中,通过流动相中添加七氟丁酸(HFBA)等离子对试剂增强极性化合物的保留,但TFA、HFBA负离子响应极强,进到质谱中极易残留且不容易洗掉,不仅其他负离子化合物的检测灵敏度,对质谱仪器的影响也是不可逆的。 方案一:AGs方法包赛默飞基于传统LC-MSMS方法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改进方法包,使用离子色谱脱去离子对试剂,结果比国标方法高15倍以上的灵敏度,缩短50%分析时间。AGs方法包 方案二:离子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离子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巧妙结合赛默飞离子色谱的电解再生膜抑制器技术,同样也可以用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检测,灵敏度满足国标要求,较之国标方法更加适用于快速检测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AGs)。离子色谱-质谱联用技术 离子色谱-质谱联用系统中,卓越质谱检测能力增强离子分析性能,因此除可应用于AGs检测外,还可用于分析强极性阴离子农药(草甘膦、草铵膦等)、强极性阳离子型农药(百草枯、敌草快、矮壮素、缩节胺、三甲基锍、吗啉等)检测。更多水产品检测应用热点: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保障型”转变的今天,多残留风险评估、筛查及预警技术逐步将成为水产品检测领域热点应用方向:1、高分辨质谱高通量筛查方案高分辨质谱借助其超高分辨率和质量精度的优势,Full Scan扫描一级精确质量数实现目标物与干扰物的区分,可应用于农残、兽残多种有机污染物的定性筛查和预警检测。2、水产品真伪鉴别究竟是三文鱼还是虹鳟鱼,基于质谱技术的食品组学工作流程,可为您辨真伪、溯来源,控质量,保障食品真实性。 3、水产品中二噁英检测可提供三重四极杆气质/液质联用系统的目标二噁英快速定量分析,高分辨气质/液质联用系统对非目标物进行快速筛查,对未知污染物进行鉴定分析,通过金标准DFS对筛查不合规的样品做进一步确证的二噁英及POPs全流程方案。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赛默飞全行业解决方案,或关注“赛默飞色谱与质谱中国”公众号,了解更多资讯
  • 1560万,珠海建水产品质量检测室
    记者昨天从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获悉,去年立项的珠海水产品增强检测能力专项工程有了新进展,我市将划拨1560万元添置专门的水产品检测室,以增强相关安全检测水平 而社会专业机构也已研发出快速检测设备,目前正与珠海方面联系。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效遏制类似“毒鱼”事件再度发生,缓解食品安全应急压力。   投入1560万元建检测实验室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总畜牧兽医师王爱民告诉记者,近期毒鱼事件进一步提升了公众对食品安全关注度,有关地方配套对应检测设备、提升水产品检测能力的要求很迫切。   据其介绍,珠海农业部门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检测条件,完全依靠出入境部门帮助完成送检,两家单位都有各自本职工作,因此很难保证送检得到及时高效完成。基于此,去年珠海就在农业部、省有关部门支持下开始水产品增强检测能力专项工程立项,目前已确定投入1560万元,计划在原珠海农产品检测中心增设一间水产品检测实验室,专门对水产品可能存在的违禁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进行定量检测。   检测结果省级认证有法律效力   据王爱民介绍,该实验室预计明年将建成投入使用,据悉,该实验室将完成省级计量认证,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全市各大市场送检水产样品可准确、及时出具检测结果,可提升农产品独立检测能力,有效避免毒鱼事件再度发生。   初筛防控快速检测技术已成形   此外,记者从一家专业技术企业获悉,除政府主导的定量、法定检测措施外,针对执法部门现场快速检测、市场初筛防控的简易技术也已经成形,正同珠海方面洽谈合作。   这家位于广州的科技公司,研发产品为一种快速检测箱,全套只需一人操作,可供使用者初步判断检测的水产品是否存在问题,以便有效控制,防止毒害扩散。其初筛的范围包括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类药物等多种有害成分,2—3小时就能完成筛查。   据悉,这种快速定性检测设备价格便宜,大型水产市场流动巡查,配备两到三个箱即可。   原标题:广东珠海将投1560万元建水产品质量检测室明年建成使用
  • 【分析】202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水产品包含海水、淡水养殖或捕捞的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头足类、藻类等水生动物或植物等。一直以来,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水产品生产国,水产品总产量自1989年起连续30年居世界第一,占世界总产量的40%以上。近几年我国水产品总量整体保持增长趋势,2017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为6445万吨,同比增长0.75%,2018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为6458万吨,同比增长0.2%,2019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为6480万吨,同比增长0.34%。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水产品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1495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和孔雀石绿。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2020年12月25日发布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情况,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连续8年保持在99%以上。重点药物介绍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为提高防治效果,在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药物滥用现象,从而使得喹诺酮类药物对畜禽和水产动物产生毒副作用,并且影响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在鱼皮+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 μg/kg。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点,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水产养殖业也应用该类药物防治水生生物细菌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可以治疗细菌引起的各种疾病,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代谢物。 地西泮: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惊厥。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可能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严重者还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昏迷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自被证实具有抗菌杀虫等药效以来,许多国家曾广泛将其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以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孔雀石绿。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本细则涉及水产品主要为动物性水产品。分为淡水鱼、淡水虾、淡水蟹、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贝类和其他水产品。种类包含淡水鱼鳊鱼、草鱼、鳜鱼、黑鱼(乌鳢、生鱼、财鱼等)、黄颡鱼(昂刺鱼、黄骨鱼、黄辣丁等)、鲫鱼、鲤鱼、鲢鱼、鲈鱼、鲶鱼、鳝鱼(黄鳝)、青鱼、鳙鱼、鲮鱼、鲑(大马哈鱼)、银鱼、泥鳅、鲥鱼、罗非鱼、虹鳟、鳗鲡、鲟鱼、鳇鱼及其他淡水鱼。淡水虾小龙虾、青虾、河虾、草虾、白虾及其他淡水虾。淡水蟹中华绒螯蟹(毛蟹、大闸蟹)及其他淡水蟹。海水鱼鲳鱼、黄鱼、多宝鱼、带鱼、海鲈鱼、黄姑鱼、白姑鱼、鲅鱼(马鲛鱼)、鲐鱼、鳓鱼、鲱鱼、蓝圆鲹、马面鲀、石斑鱼、鲆鱼、蝶鱼、沙丁鱼、鳀鱼、鳕鱼、海鳗、鳐鱼、鲨鱼、鲷鱼、金线鱼及其他海水鱼。海水虾基围虾、虾蛄、东方对虾、日本对虾、长毛对虾、斑节对虾、墨吉对虾、宽沟对虾、鹰爪虾、白虾、毛虾、龙虾及其他海水虾。海水蟹梭子蟹、青蟹、蟳(海蟹)及其他海水蟹。贝类贻贝、蛤、蛏、三角帆蚌、皱纹冠蚌、背角无齿蚌、河蚬、中华园田螺、铜锈环梭螺、大瓶螺等贝类。其他水产品牛蛙、鱿鱼、甲鱼、章鱼、墨鱼、海参、海肠等其他水产品。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19857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36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0366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318 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32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SC/T 3015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N/T 186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质谱/质谱法● SN/T 192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323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农业部 783 号公告-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25 号公告-23-2008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淡水鱼检验项目————淡水虾检验项目————淡水蟹检验项目————海水鱼检验项目————海水虾检验项目——
  • 京津冀将统一水产品质量检测
    7日京津冀渔业主管部门签署了《京津冀渔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今后三地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试点,统一制定水产品质量检测标准执行目录,检测结果互认互用。  市农业局副局长李全录介绍说,渔业是北京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共有渔业水域面积38.19万亩,其中渔业增殖放流水域面积32.31万亩、池塘养殖面积5.88万亩、籽种渔业7400亩、休闲渔业1.66万亩、精品渔业3.48万亩。全市水产品年产量6.82万吨,水产苗种产量11亿尾,全市渔业总产值26.5亿元。随着北京农业结构调整,北京渔业发展也在向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同提高发展、努力。  京津冀山水相连,尤其是部分大型水库由相关部门共同管理。今后,三地将秉承“优势互补、开放创新、绿色环保、共享共赢”原则,突出渔业生产、生活、生态三重功能,推进三地渔业在产业政策、技术交流、科研开发、执法监督、市场服务等方面加强对接。其中,执法部门将重点在海、淡水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执法方面,特别是津冀相邻海域和京冀共有水域,如官厅水库等,制定统一的休渔期和禁渔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推广部门将重点在新品种、新技术示范,重大疫病诊断,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等领域开展合作 科研单位将重点在优质观赏鱼繁育、鲟鱼繁育和养殖、池塘循环水系统构建技术研发及成熟技术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  近年来,河北、天津的优质水产品进京丰富了首都市民的餐桌。此次会议期间,三地有十多家企业找到了合作伙伴。其中,唐山海洋牧场实业有限公司与北青集团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将共同打造“海洋生态文化旅行”与“健康海鲜社区直供”项目,使北京市民能更近距离接触和认知海洋,便捷地购买安全、新鲜的海鲜产品。为保障市民水产品质量安全,三地还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试点,统一制定三地水产品质量检测标准执行目录,探索三地检测结果互认,以及信息预警、舆情监测、追溯管理、案件协查、问题产品处置等协作机制。
  • 120万!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440801-2022-01761项目名称: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及水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设备设施1(批)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1家企业生产的220种瓶(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186种瓶装饮用水和34种桶装饮用水。   本次抽查依据《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饮用纯净水产品的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亚硝酸盐、铅、总砷、铜、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挥发性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饮用水产品的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铜、镉、余氯、挥发性酚、三氯甲烷、溴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的界限指标、硒、锑、砷、铜、钡、镉、铬、铅、汞、锰、镍、银、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梭膜菌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溴酸盐、电导率、界限指标(锶含量)、游离氯项目。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1 今麦郎饮品(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 今麦郎饮用矿物质水 -- 550mL/瓶 2011-03-3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矿泉水厂 北京市 燕京饮用纯净水 燕京 500mL/瓶 2011-04-07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矿泉水厂 北京市 燕京天然矿泉水 燕京 350mL/瓶 2011-04-10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4 北京新五代饮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 体宝健康饮用水 体宝 533mL/瓶 2011-04-1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5 北京朗臣饮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 饮用纯净水 红牛 480mL/瓶 2011-03-10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6 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怀柔分公司 北京市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1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7 北京中富热灌装容器有限公司 北京市 冰露矿物质水 冰露 350mL/瓶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8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 汇源纯净水 汇源 500mL/瓶 2011-04-0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9 北京宽沟农夫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宽沟饮用水 -- 380mL/瓶 2011-03-3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 北京田川工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 田川山泉水 田川 550mL/瓶 2011-03-30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1 北京中宝饮用水有限公司 北京市 蓝涧饮用天然矿泉水 蓝涧 330mL/瓶 2011-04-1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2 天津天宫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天津市 王朝纯净水 DYNASIY 330mL/瓶 2011-02-2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3 天津顶津饮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 饮用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3-1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4 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饮用纯净水 乐百氏 18.9L/桶 2011-04-23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5 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饮用矿物质水 乐百氏 18.9L/桶 2011-04-23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6 天津市北方明伦桶装水有限公司 天津市 桶装饮用纯净水 兰卉 18.9L/桶 2011-04-2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7 康师傅(天津)饮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 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08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8 天津市津娃娃纯净水有限公司 天津市饮用纯净水 -- 18.9L/桶 2011-04-18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9 天津海得润滋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 饮用纯净水 海得润滋 350mL/瓶 2011-04-19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0 河北宏伟白金源饮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 怡宝饮用纯净水 怡宝 555mL/瓶 2011-04-05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1 河北宏伟白金源饮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 怡宝饮用天然矿泉水 怡宝 555mL/瓶 2011-03-20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2 乐百氏(丰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 饮用纯净水 -- 550mL/瓶 2011-04-07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3 乐百氏(丰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 饮用矿物质水 -- 550mL/瓶 2011-04-1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4 今麦郎饮品(隆尧)有限公司 河北省 今麦郎饮用矿物质水 今麦郎 550mL/瓶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5 高碑店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 娃哈哈饮用纯净水 娃哈哈 596mL/瓶 2011-01-0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6 河北天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 四季阳光饮用纯净水 四季阳光 550mL/瓶 2011-04-09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7 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 汇源纯净水 汇源 500mL/瓶 2011-03-27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8 玉田县国人纯净水厂 河北省 饮用矿物质水 小洋人 560mL/瓶 2011-04-1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29 唐山玉泉豪门饮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 饮用纯净水 -- 550mL/瓶2011-03-2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30 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鹿泉分公司 河北省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0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31 玉田县润通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河北省 饮用纯净水 沃美 350mL/瓶 2011-03-2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32 包头市慧鑫实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斯伯润饮用矿物质水 斯伯润 600mL/瓶 2011-04-0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3 鄂尔多斯市暖水山泉饮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暖水山泉天然山泉水 暖水山泉 550mL/瓶 2011-04-01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4 鄂托克旗赛亿泉矿泉水厂 内蒙古自治区 赛亿泉天然饮用水 赛亿泉 600mL/瓶 2011-04-0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5 鄂尔多斯市润古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德日素天然弱碱性小分子团水 德日素 333mL/瓶 2011-03-27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6 赤峰氡泉饮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七老山天然医疗小分子团水 七老山 330mL/瓶 2011-04-03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7 巴林右旗罕露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罕露原生水优质天然饮用矿泉水 -- 338mL/瓶 2011-03-01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8 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330mL/瓶 2011-04-0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9 鄂尔多斯市万捷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达旗库沙润泉水厂 内蒙古自治区 库师傅饮用纯净水 库师傅 550mL/瓶 2011-04-06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0 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 娃哈哈饮用纯净水 娃哈哈 596mL/瓶 2011-04-0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1 海城市洁洁乐饮品有限公司 辽宁省 冰源饮用纯净水 郝氏 550mL/瓶 2011-04-0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2 鞍钢实业集团乳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 冰拳优质天然矿泉水 冰拳 350mL/瓶 2011-04-11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3 鞍山市白桦饮料食品厂 辽宁省 宏金莱饮用纯净水 -- 550mL/瓶 2011-04-02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4 盘锦辽河油田金辉实业有限公司饮品分公司 辽宁省 小分子团水 兴隆泉 330mL/瓶 2011-04-06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5 康师傅(沈阳)饮品有限公司葫芦岛生产分公司 辽宁省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03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6 沈阳中富瓶胚有限公司 辽宁省 富山饮用纯净水 富山 500mL/瓶 2011-03-30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7 可口可乐辽宁(北)饮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 冰露饮用矿物质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4-02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8 沈阳大清宝泉矿泉水饮品制品有限公司 辽宁省 饮用天然矿泉水 大清宝泉 550mL/瓶 2011-04-0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9 康师傅(沈阳)饮品有限公司 辽宁省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3-26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0 可口可乐辽宁(南)饮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 冰露饮用矿物质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3-2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1康师傅(大连)饮品有限公司 辽宁省 康师傅饮用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09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2 大连圣利金矿泉饮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 大黑山饮用纯净水 大黑山 600mL/瓶 2011-03-0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3 抚顺市呱呱佳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 呱呱佳饮用矿物质水 呱佳 18.9L/桶 2011-04-0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4 康师傅(吉林)长白山饮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 康师傅天然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13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5 白山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 娃哈哈饮用纯净水 娃哈哈 596mL/瓶 2011-04-1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6 农夫山泉吉林长白山有限公司 吉林省 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 农夫山泉 550mL/瓶 2011-04-1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7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 泉阳泉长白山天然矿泉水 泉阳泉 18.9L/桶 2011-04-1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8 可口可乐(吉林)饮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 冰露矿物质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3-01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9 今麦郎饮品(长春)有限公司 吉林省 今麦郎饮用矿物质水 今麦郎 550mL/瓶 2011-04-1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0 吉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 达利园岩层矿物质水 达利园 550mL/瓶 2011-04-09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1 延边娃哈哈长白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 娃哈哈饮用纯净水 娃哈哈 596mL/瓶 2011-04-10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2 可口可乐(黑龙江)饮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冰露饮用纯净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3-1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3 可口可乐(黑龙江)饮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冰露矿物质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1-2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4 哈尔滨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3-31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5 黑龙江省苏益仕饮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苏益仕天然苏打水 苏益仕 350mL/瓶 2011-04-02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6 黑龙江五大连池仙池矿泉饮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仙池天然含气矿泉水 仙池 350mL/瓶 2011-03-17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7 哈尔滨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汇源纯净水 汇源 500mL/瓶 2011-03-17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8 牡丹江龙头泉实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龙头泉天然矿泉水 龙头泉 340mL/瓶 2011-03-2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9 五大连池天然矿泉水银池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 银池纯天然矿泉水(含气) 银池 330mL/瓶 2011-03-01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0 哈尔滨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牡丹江生产分公司 黑龙江省 康师傅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4-08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1 五大连池水立方饮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水珍贵天然苏打水 水珍贵 399mL/瓶 2011-01-04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2 黑龙江海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5℃天然无气苏打水 -- 330mL/瓶 2011-03-18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3 大庆市红岗区清山泉饮品厂 黑龙江省 健力宝纯净水 健力宝 550mL/瓶 2011-04-0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4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嫩江泉水厂 黑龙江省 旷野健康饮用水 旷野 550mL/瓶 2011-03-2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5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黑龙江省 纯中纯南波万饮用纯净水 南波万 550mL/瓶 2011-03-15 合格   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6 上海碧纯饮用水有限公司 上海市 饮用纯净水 碧纯 550mL/瓶 2011-03-22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7 上海新热浪饮料有限公司 上海市 大上海饮用纯净水 大上海 550mL/瓶 2011-03-05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8 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分公司 上海市 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3-15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9 上海获特满饮料有限公司 上海市 饮用矿物质水 获特满 350mL/瓶 2011-03-18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0 上海获特满饮料有限公司 上海市 蒸馏水 获特满 600mL/瓶 2011-02-28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1 上海纶翔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超氧水(含氧饮用水) -- 350mL/瓶 2011-03-23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2 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 上海市 雀巢饮用水 雀巢 330mL/瓶 2011-03-27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3 苏州宏星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江苏省 饮用纯净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3-29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4 无锡市江大饮品有限公司 江苏省 纯净水 花之味 550mL/瓶 2011-03-08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5 宜兴市太华山矿净水厂 江苏省 天然泉水 -- 520mL/瓶 2011-03-06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6 宜兴市晶泉净水设备厂 江苏省 天然山泉水 -- 18L/桶 2011-03-31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7 溧阳市天源纯水有限公司 江苏省 饮用纯净水 怡宝 555mL/瓶 2011-03-30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8 南京松郎饮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省 饮用纯净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3-29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9 城市食品(南京)有限公司 江苏省 饮用纯净水 新城市 380mL/瓶 2011-02-18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0 常州市高露达饮用水有限公司 江苏省 饮用纯净水 -- 550mL/瓶 2011-03-31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1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 饮用纯净水 娃哈哈 596mL/瓶 2011-03-28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2 康师傅(杭州)饮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引用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3-14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3 淳安千岛湖人人企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 饮用天然水 西子三千 508mL/瓶 2011-03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4 慈溪致高饮用水有限公司 浙江省 饮用纯净水 -- 18.5L/桶 2011-04-02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5 宁波替力福饮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 饮用纯净水 替力 560mL/瓶 2011-03-24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6 农夫山泉杭州千岛湖饮用水有限公司 浙江省 饮用天然水 农夫山泉 550mL/瓶 2011-03-26 合格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7 芜湖丽康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纯净水 康心 550mL/瓶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98 安徽大山天汉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天然山泉水 仙寓山 380mL/瓶 2011-03-2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99黄山市新安六股尖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 天然山泉水 -- 350mL/瓶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0 巢湖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纯净水 娃哈哈 596mL/瓶 2011-03-30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1 合肥小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 黑松矿质水(饮用矿物质水) 黑松 600mL/瓶 2011-03-25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2 马鞍山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矿物质水 -- 550mL/瓶 2011-03-2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3 黄山市云峰泉饮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六谷山泉饮用纯净水 -- 550mL/瓶 2011-04-0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4 黄山清凉峰矿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天然矿泉水 清凉风 550mL/瓶 2010-09-0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5 黄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安徽省 天然矿泉水 牧龙 350mL/瓶 2011-03-15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6 南京松朗饮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省 饮用纯净水 冰露 550mL/瓶 2011-03-27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7 安徽野岭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优质天然山泉饮用水 -- 550mL/瓶 2011-03-07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8 宣城市白茅岭饮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白茅岭优质天然山泉水 白茅岭 600mL/瓶 2011-03-05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09 宣城市好滋味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纯净水 HNW 550mL/瓶 2011-03-18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10 安庆雪润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纯净水 绿皖 550mL/瓶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11 芜湖健士露饮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纯净水 健士露 580mL/瓶 2011-03-29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12 合肥蓝蓝科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 饮用天然泉水 蓝蓝 580mL/瓶 2011-03-28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113 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 饮用矿物质水 康师傅 550ml/瓶 2011-03-24 合格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4 福建白岩矿泉水有限公司 福建省 优质天然矿泉水 白岩 600ml/瓶 2011-03-28 合格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5 福建莆田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 太空水(饮用纯净水) 景田 1.5L/瓶 2011-03-25 合格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20 咸阳参宝现代饮品有限公司 陕西省 饮用纯净水 -- 600ml/瓶 2011-04-01 不合格 菌落总数(标准值/实测值:≤20cfu/mL/1400cfu/mL)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附件农渔发8.《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来源:农业农村部)
  • 农业部公布2012农垦农产品质量监控方案
    为落实《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加强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监控工作,切实保障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质量监控对象   本次质量监控的对象为历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2012年新增项目创建单位(以下统称“项目单位”)。具体分工依据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监控任务表(见附表1)。   二、质量监控内容   (一)现场服务   质检机构应根据项目单位产品的生产季节进行现场指导,认真填写“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现场服务记录表” (见附表2),交项目单位及省级主管部门,并录入“农垦农产品质量监管综合平台”。具体工作包括:   1、核查项目单位追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质量关键控制点设置和操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帮助项目单位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其完善生产管理制度。   2、指导项目单位设计质量追溯信息采集表,明确产品质量关键控制点及信息采集内容,帮助企业修改和完善质量控制方案。   3、指导项目单位实验室管理,包括检验依据的标准及有关法规,交收检验、型式检验,检验仪器检定(强检、自检)要求,实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规范要求等。培训企业检测人员操作技能。   4、对项目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政策、法规、质量追溯操作规程、产品等标准的查新与培训。   (二)产品检测   对项目单位的产品每年完成至少1次质量检测任务。要求如下:   1.抽(送)样。对不易保存运输、易腐烂产品(如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及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由质检机构派人现场抽样,抽样按现行有效的无公害食品抽样标准执行,即NY/T 5344系列及其替代标准。每类产品抽取1个样品,蔬菜按以下优先顺序:叶菜、果菜、花菜、茎菜、根菜、芽苗菜 水产品按以下优先顺序:鱼、虾、蟹、其它。对容易保存运输的产品(如谷物类、茶叶、有完整包装的干制产品及加工类产品)原则上由项目单位送样,也可由质检机构抽样,送样要求由质检机构对企业进行布置。   2.检测项目。除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或称“卫生指标”)规定的检测项目外,部分产品须增测相关项目。增测项目及相应检测方法标准见附表3。   3.判定依据。检测结果的判定按其产品标准判定,即无公害食品按无公害食品标准判定 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按绿色食品标准判定(有机食品判定的农残、兽残指标值为不得检出) 非以上质量认证的产品按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判定,若无国家标准则可按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对于抽检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合格” 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对于送检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样品合格” 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附表3所列增测项目的指标值均为“不得检出”,检出限依据方法标准中的规定值,该表中项目不做判定。   4.报送检测报告。自从项目单位抽(送)样品时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验报告一式四份,分别寄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主管垦区、项目单位各一份,存档一份,并将检测结果录入“农垦农产品质量监管综合平台”。   (三)网络监管   定期通过“农垦农产品质量监管综合平台”对项目单位的投入品使用、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管理、全程质量监管等情况进行监控,填报监管记录。对项目建设单位每30天进行1次有效监管,对项目创建单位(含往年项目创建单位)全年不少于3次有效监管。   三、任务分工   本次质量监控工作由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产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庆)和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参与。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制定质量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年末质量监控全部结果统计和工作总结。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承担黑龙江垦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承担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5垦(热)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承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农业、新疆畜牧、宁夏4垦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承担广东、云南、四川、江西4垦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海南农垦及地方、湖南、湖北4垦(热)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广西、重庆、甘肃3垦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农产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庆)承担辽宁、海拉尔、大兴安岭、吉林、贵州5垦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河南、陕西、山东、山西8垦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四、工作总结   承担质量监控任务的各质检机构于11月30日前,形成全年工作总结报告报送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质量安全处,统一汇总后报我局科技经贸处。内容包括:   (一)质量监控工作整体情况   (二)项目单位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附表4)   (三)项目单位产品检测情况(附表5)及检测结果分析   (四)在质量监控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措施,改善质量监控工作的建议等。   五、要求   (一)需现场抽样的项目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协助开展质量监控工作的联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抽(送)检产品的采收(出栏、出笼、捕捞)时间、地点、数量,抽样地点一经确定,不得拒绝抽检,否则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二)质量监控工作应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进行工作。农残和兽残的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重复性条件下若干样品测同一组分时应做一个加标分析,加标回收率应为65%~130%。重金属的检测过程需加做一个国家标准物质,以验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不合格样品应上报原始记录、图谱等相关资料。   (三)每个样品测定不少于2个平行样,其精密度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中允许差要求。样品编号统一管理为NK12—检测机构地名第一字母—三位数样号,其中NK表示农垦,12表示2012年,例如农业部食品质检中心(佳木斯)抽取第1个样编号为NK12—JMS—001 农业部乳品质检中心抽取第5个样编号为NK12—TJ—005,以此类推。   (四)各质检机构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质量监控工作,按规定准时报送总结材料。未经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产品检测结果。   (五)质量监控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宗城:电话:022-23415093 传真:022-23416617 Email:ZHANGZC2007@163.com   (六)各质检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6)   附表:   1.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监控任务分工表 质检中心 省份 项目单位 监控产品 企业类型 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北京 三元集团北京金星鸭业中心 北京鸭 续建项目单位 北京世新华盛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猪肉 北京市巨山农场 蔬菜 北京华都肉鸡公司 鸡肉 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 鸡肉 北京市南口农场 苹果 新建项目单位 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 鸡肉 北京三元农业有限公司 蔬菜 新建创建单位 承德三元金星鸭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鸭 天津 天津市里自沽农工商实业总公司 甲鱼 续建项目单位 河北 张家口雪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马铃薯 新建项目单位 唐山长胜芦笋种植有限公司 芦笋 续建项目单位 河北中捷罗非鱼养殖有限公司 罗非鱼 新建创建单位 内蒙古 包头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蔬菜 新建创建单位 赤峰市海金山种牛场 大米 内蒙古兴安盟阿得力尔牧场 羊肉 内蒙古兴安盟杜尔基农场 葡萄 内蒙古兴安盟呼和马场 蔬菜 内蒙古兴安盟跃进马场 鱼 内蒙古兴安盟八一牧场 提子 内蒙古兴安盟布敦化牧场 大米 内蒙古兴安盟索伦牧场 面粉 内蒙古兴安盟吐列毛杜农场 面粉 河南 河南省黄泛区农场 黄金梨 续建项目单位 河南国营浚县农场园林场 油桃 新建创建单位 河南孟州市全义农场 韭菜 陕西 国营陕西华阴农场 大樱桃 续建项目单位 国营陕西沙苑农场 洋梨 国营陕西大荔农场 苹果 国营陕西朝邑农场 冬枣 新建创建单位 山东 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 蔬菜 续建项目单位   2.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现场服务记录表   3.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监控增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4.项目单位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表   5.项目单位产品质量检测情况表   6.各质检机构联系方式
  • 农业农村部启动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等工作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等3个计划,根据计划,今年农业农村部将监测全国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状况,助力农产品稳产保供。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据了解,4月至9月间,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将随机抽取本辖区养殖水产品样品4000批次以上。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将对大宗消费水产品如草鱼、鲤鱼等28个种类养殖水产品进行检测,涉及风险较大的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氧氟沙星等10种禁用药品及化合物。农业农村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既要抓监测又要抓管控,加强对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的监管,健全水产品兽药残留管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用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农业农村部还将在全国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强《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养殖者规范用药意识。 /span /p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附件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pdf"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706ddb8b-79e0-43f7-ae78-91f8f0782921.pdf" 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pdf /a /p p br/ /p
  •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负责提出和组织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发布监控(测)结果,组织分析研判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养殖水生生物的生物安全形势。(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称“水科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各地监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称“水科院质标中心”)负责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抽检结果的汇总、分析和会商等工作。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水产品质检机构(以下称“质检机构”)负责协助开展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三)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各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称“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协调水生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和相关检测机构,开展全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指导各省份开展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首席专家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发生突发水生动物疫情时,及时组织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处置工作。负责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耐药性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相关专家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及时调度各地工作情况和总结。(四)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管控,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制定和组织实施省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督抽查)计划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辖区内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水生生物疫病防控是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基础。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各级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强化经费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将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中国家负责部分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三)推进源头治理。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生生物生物安全的源头管控,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实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升级基础设施装备,配套水产良种和防病技术,规范日常管理和兽药使用,持续提升养殖主体的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意识。相关省份要开展海参和牛蛙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严厉打击养殖生产中违法用药行为。(四)加强协作配合。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要统筹协调好渔业与兽药、饲料、农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协作,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合力实施更为严厉的全程监管,规范执法程序,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附件: 1.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doc 2.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doc农业农村部2023年3月14日
  •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4 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024 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发布监控(测)结果,组织分析研判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养殖水生生物的生物安全形势。(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称“水科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各地监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水产品质检机构(以下称“质检机构”)承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三)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耐药性监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对各地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相关检测机构承担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四)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协助开展抽样有关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督抽查)计划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时报送实施情况和监测结果 跟踪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不合格样品和疫病监测阳性样品调查处理情况并及时报送。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农业农村( 渔业) 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各级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夯实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基础。(二)推进源头治理。 各地要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的源头管控,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实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升级基础设施装备,配套水产良种和防病技术,规范日常管理和兽药使用,持续提升养殖主体的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垂钓场所地西泮药残专项整治,对开展垂钓的养殖场所实施建档立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监督,加密速测 指导养殖场建立和完善用药记录,引导垂钓人员不使用非法添加地西泮的窝料饵料,不使用来历不明的窝料饵料 对 2023 年检出地西泮药残超标的养殖场每月开展地西泮药残抽检。(三)强化结果应用。各地要统筹协调好与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协作,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规范执法程序,做好行刑衔接,共同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相关省份要加强对产地兽药残留不合格样品的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持续打击,有效震慑养殖违法用药行为。农业农村部2024 年 3 月 11 日 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pdf 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pdf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关于举办水产品 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科研及检测工作发展,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学科与相关学科的交流合作,帮助科技人员掌握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准确把握相应水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的操作要点,以更好地为水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部门和检测企业提供服务,经研究,定于2022年4月举办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与形式培训时间:2022年4月12日。培训形式:本着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节约经费原则,本次培训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届时请登录仪器信息网(https://www.instrument.com.cn/)参加。4月12日集中线上授课,4月13—4月30日线上视频教学。4月30日线上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培训证书。二、培训内容(一)实验室管理检测机构良好运行要素及运行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结果与报告合规性技术要点等。(二)标准解读及实操演示邀请标准起草人对新发布的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56.1—13)进行详细解读,内容包括标准立项背景、适用范围、方法原理、技术关键点、谱图解读等;以视频形式对标准操作进行全流程实操演示,包括提取、净化和测定等。每个视频约30分钟。(三)学科交流水产品质量安全学科进展与展望;新形势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技支撑需求等。培训授课老师拟邀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及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部级实验室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具体课程安排开班前另行通知。三、参加人员诚邀行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校研究学者以及企业技术人员参加,共同探讨交流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及检测技术前沿热点。四、论文征集为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培训效果,本次培训特向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专家征集论文,汇编形成论文集,用于培训中深入交流。优选的原创性论文将推荐至《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并支付相应稿酬。五、培训费培训费用2800元/单位。请于开班前将培训费汇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备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培训费”。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玲珑路支行户 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账 号: 6228400017010533462六、其他事项请参加培训的代表于2022年4月8日前将电子版参会回执(附件)通过邮件反馈至cafsqs@cafs.ac.cn;参加论文征集的代表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论文通过邮件反馈至cafsqs@cafs.ac.cn。联系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杨 臻: 010-68671246 15801169739;徐锦华: 010-68695891 13520170982。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邮 编:100141E-mail:cafsqs@cafs.ac.cn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发邮件至cafsqs@cafs.ac.cn。附件:培训班报名表附件培训班报名表报名信息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职务/职称手机邮箱参会人员1职务/职称手机邮箱参会人员2职务/职称手机邮箱参会人员3职务/职称手机邮箱(请逐行添加)… … … … … … 发票信息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内容电子发票收件邮箱投稿信息《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拟投稿题目投稿联系人姓名及邮箱备注:1.请于开班前将培训费汇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备注“参加培训单位名称+培训费”。 2.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如需要纸质发票请单独说明。 3.为方便后期给每位学员分配上课账号,请务必填写有效手机号以便接收账号密码等信息。附:关于举办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班的通知.pdf
  • 深芬仪器水产品抗生素残留检测仪助力食药监水产品安全检查
    深芬仪器水产品抗生素残留检测仪助力食药监水产品安全检查,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称,本月至12月将在北京等12个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以了解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摸排水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深芬仪器生产的csy-e96s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仪采用固相酶联免疫吸附elisa的原理,即酶联免疫法;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仪可定量快速检测阿莫西林、孔雀石绿、磺胺类(总量)、重金属、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红霉素、氯霉素、土霉素、四环素、 磺胺类(总量)、喹乙醇、硝基呋喃类药物、已烯雌酚等有毒有害物质及抗生素残留检测。并且可以连接食品安全监控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已启动冬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其中包括对畜禽、蛋、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即日起到春节前,将对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以牛羊肉、鲜冻鸡鸭、鸡蛋、鸭蛋、鹅蛋、多宝鱼、黑鱼、鳜鱼、海蜇、明虾、蟹等产品为重点抽检品种。一旦发现销售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瘦肉精、抗生素、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直至清退出市场。
  • 内蒙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成立
    近日,内蒙古质监局举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挂牌暨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协作网启动仪式。   为适应新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转型,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内蒙古质监局特设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中心。该中心由内蒙古质检院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下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协作网,是由内蒙古质监系统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其他行业性质检机构、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为主体,吸纳各类设计产品质量损害的信息监测、报告单位自愿组成的公益性技术协作组织。
  • 力保舌尖安全!东营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1月8日,记者从东营市农业局了解到,东营市初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基本实现全覆盖,基层检测室也逐步完善。  据了解,我市涉农乡镇(街道)全部挂牌成立了监管机构,37个涉农乡镇(街道)依托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了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牌子。20个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监控所加挂畜产品安全监管所牌子,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除此之外,村级监管员也实现涉农村居全覆盖。1759个涉农行政村(街道)全部设立村级监管员,还设立了1622名畜牧兽医村级防疫员,每人每年按照1200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  目前,东营市已初步构建起“市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县区检测机构为骨干,乡镇、企业、基地速测室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各级检测能力稳步提升。市级机构检测能力较强,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均有专门的检验检测中心。  县区机构检测能力也显着提升,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和利津县4个县区,整合质监、食品药品、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检验检测部门职能,成立了县区综合性检测中心。  基层检测室逐步完善,全市乡镇级检测室32个,配备了必要的速测设备,基本具备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条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部分设立了速测室,自行配备仪器设备,安排专人负责自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市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 我国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十一五”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总体上安全有保障。各类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基本保持在95%以上,并呈逐年上升态势。2009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4%、99.5%和97.2%,与2005年相比,分别提高3.1、1.9和2.5个百分点。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9.1%、98.8%和100%,均保持较高水平。   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法律配套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也相应颁布实施。执法工作全面加强,先后成功组织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奶站和饲料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等活动,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投入品为重点,开展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水产品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有效地遏制了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充足供应、安全可靠。   监管体系逐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格局初步形成。2008年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20多个省厅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监管机构,地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也逐步建立。2009年农业部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到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统一规划,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有专门监管机构、乡镇一级“有职能、有人员”的监管工作体系。   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不断深化。全面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总投资59.06亿元,建设了1个部级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42个部级专业性农产品质检中心、15个部级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120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各类检测技术人员由1.96万名增至2.3万名,增幅17%。组织制定了二期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市、县基层检验检测能力。深入实施了普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以及农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品药残监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控等监控计划,针对大中城市消费安全的例行监测品种已包括6大类101种,检测参数达68项,覆盖全国259个城市,形成了涵盖全国主要城市、涉及主要农产品的监测网络,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投入1.96亿元,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44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达到4400多项,农业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万余项。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成功争取到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持国资格,举办了4届CCPR会议。同时,深入开展标准实施和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了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投入1.19亿元,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近500个。启动了“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规划创建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以及一大批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和水产品健康养殖场。   认证体系快速发展,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规模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部、省、地、县四级工作机构基本建立,体系队伍不断壮大,制度规范不断健全,认证步伐不断加快,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2009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9507个、绿色食品5865个、有机农产品1415个,分别比2005年提高94%、16%、26%。“三品一标”总数达到7万多个,主要食用农产品认证量占全国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30%多。   “十二五”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农业部: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知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22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在全国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省、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橡胶树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司局配合,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0日-2月底)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农业部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2月中旬,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启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月份,联合相关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3月中旬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启动仪式。(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2-12月,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2-11月,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各省渔业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渔业局牵头负责)   (七)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2-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兽医局牵头负责)   (八)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2-12月,选择部分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农业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政法司牵头负责)   (九)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在北京等几个城市组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对农垦可追溯行动进行总结和宣传。(农垦局牵头负责)   (十)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12月份,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十一五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十一五”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总体上安全有保障。各类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基本保持在95%以上,并呈逐年上升态势。2009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4%、99.5%和97.2%,与2005年相比,分别提高3.1、1.9和2.5个百分点。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9.1%、98.8%和100%,均保持较高水平。   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法律配套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也相应颁布实施。执法工作全面加强,先后成功组织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奶站和饲料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等活动,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投入品为重点,开展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水产品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有效地遏制了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充足供应、安全可靠。   监管体系逐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格局初步形成。2008年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20多个省厅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监管机构,地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也逐步建立。2009年农业部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到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统一规划,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有专门监管机构、乡镇一级“有职能、有人员”的监管工作体系。   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不断深化。全面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总投资59.06亿元,建设了1个部级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42个部级专业性农产品质检中心、15个部级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120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各类检测技术人员由1.96万名增至2.3万名,增幅17%。组织制定了二期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市、县基层检验检测能力。深入实施了普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以及农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品药残监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控等监控计划,针对大中城市消费安全的例行监测品种已包括6大类101种,检测参数达68项,覆盖全国259个城市,形成了涵盖全国主要城市、涉及主要农产品的监测网络,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投入1.96亿元,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44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达到4400多项,农业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万余项。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成功争取到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持国资格,举办了4届CCPR会议。同时,深入开展标准实施和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了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投入1.19亿元,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近500个。启动了“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规划创建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以及一大批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和水产品健康养殖场。   认证体系快速发展,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规模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部、省、地、县四级工作机构基本建立,体系队伍不断壮大,制度规范不断健全,认证步伐不断加快,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2009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9507个、绿色食品5865个、有机农产品1415个,分别比2005年提高94%、16%、26%。“三品一标”总数达到7万多个,主要食用农产品认证量占全国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30%多。   “十二五”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2017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拟开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农业部决定2017年继续对水产品质检机构开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重金属及贝类毒素等项目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涉液相色谱、液质联用等仪器检测方法。  为提高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部决定2017年继续对水产品质检机构开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重金属及贝类毒素等项目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及任务分工  本年度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由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统一组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具体实施,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参与实施。水科院质标中心负责检测能力验证技术方案制定、报名、结果收集汇总,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为本年度检测能力验证的技术支持单位,配合水科院质标中心开展检测能力验证样品的制备、发放等工作。  二、验证项目、检测方法及参加单位  (一)验证项目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水产品中重金属检测:镉。  贝类毒素检测:麻痹性贝类毒素。  (二)检测方法  氯霉素:《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C/T 3018-2004)或《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等。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5-2014)。  麻痹性贝类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小鼠生物法》(GB 5009.213-2016)。  (三)参加单位  承担2017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机构必须参加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承担2017年贝类、重点水产品等监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参加水产品中重金属及贝类毒素检测能力验证,其他相关水产品质检机构可自愿选项参加检测能力验证。  三、进度安排  (一)验证报名。参加2017年检测能力验证的水产品质检机构要及时填写《2017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参加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和样品领取方式及地点,于3月15日前报名至水科院质标中心。  (二)样品领取。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验证样品于3月19日发放,请参加检测能力验证的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自行前往北京、上海、青岛3个验证样品发放点领取样品 镉和麻痹性贝类毒素验证样品于5月23日发放,请参加检测能力验证的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选择邮寄或自行前往验证样品发放地点(上海)领取样品。  (三)样品检测。参加单位须在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工作,并按规定格式(见附件2)填报检测结果。加盖公章的检测结果传真至水科院质标中心 检测结果原始记录和相关谱图等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水科院质标中心(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四)补验工作。对于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补验申请应在接到检测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水科院质标中心提交。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补验在8月底前完成,镉和麻痹性贝类毒素补验在9月底前完成。  (五)结果报告。水科院质标中心应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和补验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验证结果进行会商、评审,将形成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四、有关要求  (一)水科院质标中心及技术支撑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进度安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准确制备和发放样品,认真研判检测结果,按时完成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二)各水产品质检机构要认真对待本年度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部将取消其承担我部相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资格:一是不参加或未通过本年度检测能力验证(含补验)的 二是检测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或进行分包检测的 三是在检测过程中相互询问检测结果、伪造检测结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检测能力验证过程中有关组织工作问题请与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水科院质标中心联系。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与质量监管处 刘莎莎,电话:(010)59192950,传真:(010)59192990。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刘欢、李晋成,电话:(010)68690715,传真:(010)68672898,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邮编:100141)。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3月7日
  • 农业部2018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即将开展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农办渔〔2018〕16号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相关水产品质检机构: /p p   为提高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部决定2018年继续对水产品质检机构开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重金属及贝类毒素等项目的检测能力验证(以下简称“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组织方式及任务分工 /p p   本年度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由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统一组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具体实施,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参与者实施。水科院质标中心负责检测能力验证技术方案制定、报名、结果收集汇总,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为本年度检测能力验证的技术支持单位,配合水科院质标中心开展检测能力验证样品的制备、发放等工作。 /p p   二、验证项目、检测方法及参加单位 /p p   (一)验证项目 /p p   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 /p p   水产品中重金属检测:铅。 /p p   贝类毒素检测:麻痹性贝类毒素。 /p p   (二)检测方法 /p p   氯霉素:《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C/T 3018-2004)、《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农业部958号公告-13-2007)或《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6-2006)。 /p p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2-2008)。 /p p   孔雀石绿:《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0361-2006)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19857-2005)。 /p p   铅:《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 /p p   麻痹性贝类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生物法-小鼠法》(GB 5009.213-2016) 。 /p p   (三)参加单位 /p p   承担2018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机构须参加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承担2018年贝类、重点水产品等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参加重金属及贝类毒素检测,其他相关水产品质检机构可自愿参加。 /p p   三、进度安排 /p p   (一)验证报名。参加2018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参加单位须及时填写《2018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参加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和样品领取地点,于5月4日前报名至水科院质标中心。 /p p   (二)样品领取。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能力验证样品于6月6日发放,请参加验证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自行前往上海或青岛2个验证样品发放点领取样品;铅和麻痹性贝类毒素验证样品于7月17日发放,请参加验证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自行前往验证样品发放地点(上海)领取样品。 /p p   (三)样品检测。参加单位须在领取样品后120小时内完成检测工作,并按规定格式(见附件2)填报检测结果。加盖公章的检测结果传真至水科院质标中心;检测结果原始记录和相关谱图等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水科院质标中心(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p p   (四)补验工作。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补验申请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5个工作日内向水科院质标中心提交。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孔雀石绿残留补验在9月底前完成,铅和麻痹性贝类毒素补验在10月底前完成。 /p p   (五)结果报告。水科院质标中心应在能力验证工作和补验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验证结果进行会商、评审,将形成的验证结果报告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p p   四、有关要求 /p p   (一)水科院质标中心及技术支撑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进度安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准确制备和发放样品,认真研判检测结果,按时完成能力验证工作。 /p p   (二)各水产品质检机构要认真对待本年度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部将取消其承担我部相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资格;一是不参加或未通过本年度检测能力验证(补验)的;二是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而进行分包的;三是在检测过程中相互询问检测结果的,伪造检测结果或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p p   检测能力验证过程中的有关组织问题请与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水科院质标中心联系。 /p p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与质量监管处 刘莎莎,电话:(010)59192950,传真:(010)59192990。 /p p   水科院质标中心 刘欢、李晋成,电话:(010)68690715,传真:(010)68672898,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邮编:100141)。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239ba93b-b205-4658-ac25-b3e0ce1c7510.doc" 2018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及结果表.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5日 /p
  • 201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名单公布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节水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耕作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因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因申请不再保留部级质检机构资格,故撤销两个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1.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 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二批)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测范围 机构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审查认可证书编号 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水产种质、水产品吴淑勤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兴渔路1号 510380 020-81616509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73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1号 2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农产品、食品 刘佩红 上海市江场西路1550号3号楼 200436 021-36322101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22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2号 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渔业环境、水产品 江世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213号 510897 020-89108300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94号(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3号 4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部农药应用评价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农药残留、农药 周雪平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100193 010-62815938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87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4号 5 广东省植物保护总站[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农药残留、农药 陈森 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510500 020-37288766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209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5号 6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 农产品、食品 陈彤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830091 0991-4537561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016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6号 7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部棉花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 棉花 陈彤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830091 0991-4537561 [2014]农质检核(国)字第0213号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7号 注:农业部植物抗病虫性及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更名为农业部农药应用评价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2.2014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二批) 序号 质检中心全称 监测范围 中心领导 承建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审查认可证书号 备注 1 农业部节水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节水机械设备 王延宏 李全利 黄志民 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崇德坊小区13号楼 710065 029-88237833 (2014)农(质监认)字FC第728号 复查评审   农业部   2014年2月7日
  •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国产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9.1%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情况,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连续8年保持在99%以上,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据了解,农业农村部实施《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检查了水产养殖单位2437家,抽检草鱼、鲤鱼等26种养殖水产品4000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37批次,无害化处理不合格水产品1.9吨,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20余家,共处罚金13.8万元,有力打击了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抽检结果显示,从地方看,北京、山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100%,另外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出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诺氟沙星和孔雀石绿5种禁(停)用药残留超标。从品种看,大黄鱼、大菱鲆等15种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为100%。农业农村部已将2020年监控情况通报各地,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以及2021年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开展规范用药普法培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的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的大幅度提升和相应质检部门的频繁有律食品安全抽检也是分不开的,食品抽检主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标签问题、含量不足、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以及含有违禁成分等都可能成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方面可以确保市场流行食物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维持社会上的稳定。同样的,只有严格把握食品卫生质量,才能更好为国家社会经济提供物质上的保证,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奠定基础。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CSY-JASY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仪可定量快速检测动物疫病、药物残留、抗生素残留、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或非法添加物质残留含量。深芬仪器本着秉承“重合同、守信用、优质服务、互利双赢”的经营理念为核心,以产品技术创新为依托、保障食品、药品、环境、水质安全为己任 ,同时为食药监系统、农业系统、畜牧系统、渔业系统、食品企业等提供专业的检测仪器、先进的技术支持和高效的整体解决方案。
  •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社会化能力验证
    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等技术机构:为持续提升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等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评价鉴定技术水平与业务能力,着力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检验检测技术队伍,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农安中心”)依托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技术单位,继续开展2023年社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统称“国农验证”(CAQS验证)。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函告如下:一、本次国农验证项目(参数)(一)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参数)1. 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2. 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验检测;3. 种植业产品中营养品质评价鉴定;4. 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5.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6. 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验检测;7. 土壤中全量和有效态元素检验检测;8. 肥料中养分和重金属检验检测。(二)基层单项能力考核项目1. 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检验检测现场抽样(包括样品制备及封存);2. 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样品接收(包括记录、制备及流转);3. 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4. 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快速检测;5.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违禁添加物快速检测。各项目(参数)内容、检验检测技术方法及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二、邀请参加范围(一)欢迎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技术机构,结合自身工作需要,自愿选择相关项目(参数)参加。(二)欢迎具备抽样快检服务能力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自愿选择参加基层单项能力考核项目。三、验证程序及要求(一)报名1. 请拟报名参加机构于2023年5月8日前,登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http://www.aqsc.org/)“全国农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填好的报名表,确认无误后加盖机构印章回传至信息平台,完成报名。2. 国农验证以公共服务为宗旨,适当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主要用于样品制备与发放、专家会商与数据(视频)审核、结果汇总分析、证书制发、信息平台运维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方面的支出。每个项目(参数)能力验证技术服务费详见附件1,请在报名时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汇款附言请标注“国农验证+单位简称”字样,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发票信息和汇款凭据。汇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下关支行银行账号:11050601040009940(二)样品制发参加盲样考核项目的,能力验证样品均采用邮寄方式核发;参加提交视频考核项目的,能力验证任务单在服务平台下发。请各技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汇款,同时注意查收能力验证样品或任务单,并与部农安中心和相关项目(参数)技术依托单位保持联络。所有项目(参数)均不提供检测用标准溶液。样品(任务单)制发时间和各技术依托单位信息详见附件2。(三)数据报送1. 参加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参数)及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盲样考核的,请在样品接收96小时内完成结果上报;参加种植业产品中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盲样考核的,请在样品接收5日内完成结果上报;参加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盲样考核的,请在样品接收7日内完成结果上报;参加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土壤中全量和有效态元素、肥料中养分和重金属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盲样考核的,请在样品接收10日内完成结果上报。同时向各技术依托单位寄送原始记录、质控报告、图谱等复制确认件。逾期未提交结果和相关材料的,本次能力验证结论为“未报结果”。盲样考核样品接收时间以信息平台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2. 参加提交视频考核项目的,请根据任务单指定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在任务单下达后5日内提交过程视频、相关记录单及配套材料,具体请按照下发的任务单进行。其中,提交的过程视频,需拍摄清楚工作环境、所用器皿设备、关键环节操作等对结果有直接影响的关键点,剪辑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四)结果确认部农安中心将商各技术依托单位聘请专家,对各项目(参数)能力验证数据、视频、材料等进行技术审查、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价,以国农验证报告形式反馈各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符合能力验证要求的,部农安中心统一制作国农验证纸质标识。四、联系方式为便于及时沟通交流,请参加机构报名成功后,指定1位同志加入“国农验证”QQ群(群号:472729325)。在能力验证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部农安中心检验检测处联系,电话:010-59198576。附件:1.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社会化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推荐方法及技术服务费等一览表2.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社会化能力验证发样时间及技术依托单位信息一览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3年 4 月 14 日
  •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标增至122项
    p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掌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农业部印发2018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作为2018年农业部“农业质量年”活动的重要措施启动实施。 br/ /p p   2018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指标。进一步调整完善监测方案,扩大监测范围,重点增加农药和兽用抗生素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监测指标,由2017年的94项增加到2018年的122项,增幅29.8%,增强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二是突出重点品种。重点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5大类老百姓日常消费量大的大宗鲜活农产品,约110个品种4.05万个样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突出重点范围。抽检范围重点涵盖全国31个省(区、市)150多个大中城市的蔬菜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水产品运输车或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实施精准监管。 /p p   农业部自2001年在京津沪深四城市试点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以来,经过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例行监测制度,对发现问题隐患、开展风险预警、加强风险防控、组织风险评估和加强执法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其结果已成为评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主要指标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决策的重要依据。2018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将继续坚持“六项制度”。一是异地抽检制度。承担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的各部级质检机构均不承担所在省(区、市)的抽样检测任务,全部实行异地抽检,确保监测工作的公正性。二是复检制度。统一指定承担复检工作的技术单位,每次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结束后,随机选择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复检,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三是能力验证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要求所有承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项目,不合格的将取消承担任务资格,确保检测机构规范管理和检测能力。四是会商制度。针对每次例行监测结果,邀请有关专家和一线监管人员进行会商,深入分析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查找原因,确保监管措施整改到位。五是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将每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突出问题较多的地区,发函督办,确保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六是检打联动制度。根据部省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问题多的地区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处罚的力度。 /p p   据悉,为了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让人民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第一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工作将于春节前完成。 /p p & nbsp & nbsp 【原标题:农业部全面启动实施2018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p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公布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胡敏等363名同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名单见附件),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   (第二批) 序号 省 份 姓 名 职 称 单 位 1 天津 胡 敏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2 天津 李二虎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3 天津 张 强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4 天津 刘子芝 研究员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 天津 尹望中 高级兽医师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 天津 孙晓旺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 天津 叶红梅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8 天津 张素青 高级实验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9 天津 孙万胜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10 天津 张丽华 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监测站 11 天津 刘 壮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2 天津 孙亚范 高级工程师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3 天津 高木珍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4 天津 张 漫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5 天津 郭永泽 副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16 河北 安沫平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7 河北 唐铁朝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8 河北 王元仲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9 河北 高云凤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 河北 黄玉宾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1 河北 刘 峰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2 河北 刘 莉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3 河北 李冬梅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4 河北 边艳辉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5 河北 赵彦岭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6 河北 李志平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7 河北 赵安良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8 河北 李金超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9 河北 武英利 高级畜牧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30 河北 高振同 高级畜牧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1 河北 康志勇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2 河北 张志华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33 河北 刘玉欣 研究员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34 河北 郭彦军 高级农艺师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5 河北 甄荣俊 研究员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6 河北 王 新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7 河北 王振英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8 河北 李 云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9 河北 左晓磊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0 河北 于景龙 高级农艺师 承德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41 河北 吴满成 高级畜牧师 张家口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42 河北 胡晓东 高级农艺师 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43 河北 杜顺丰 研究员 秦皇岛市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 44 河北 郭建武 高级农艺师 唐山市农牧局蔬菜质检中心 45 河北 郑百芹 研究员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6 河北 张建民 高级工程师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7 河北 李晓双 高级畜牧师 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 48 河北 丁清录 高级兽医师 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 49 河北 宋保清 高级农艺师 保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50 河北 王建军 研究员 保定市动物产品质监中心
  •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已印发,这是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农业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这次《决定》和《规划》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对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   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仍然存在,在一些地区、一些品种上还比较突出,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加上各方面对质量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决定》和《规划》确立了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总原则,明确了未来3-5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系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规划》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根据《决定》和《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体系建设要求,对照农业部门的职能和职责进行认真梳理,细化各层级、各环节任务分工,实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按照《决定》和《规划》的要求,把专项整顿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加以推动和实施,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专项整顿治理中,要强化摸底排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   种植业重点抓好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治理,严厉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质量监管,严格登记审批,开展蔬菜用药调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组织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畜牧业要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严打“瘦肉精”源头,强化全程监管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不断完善“瘦肉精”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生鲜乳监测与执法力度,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妥善应对奶业各类应急事件。积极推进兽药立法,加大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普法宣贯力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市大检查。根据国务院统筹部署,加强“病死猪”监管。渔业要抓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治理,加强问题排查和研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切实解决部分地区、个别水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禁限用药替代药物的研究,推进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等试点工作。农资打假要集中力量查办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监管   要紧紧围绕下半年重要节庆、重大活动和鲜活食用农产品集中上市的重点时段,突出生产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投入品监管,开展“秋冬种”时期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执法检查,强化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监控,从投入品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结合生产技术指导和科技下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三园两场”生产规模,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整体示范,严格落实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强化生产全程监管和督导巡查,及时化解和排除风险隐患。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强化产地准出检测和产销对接,加快推动建立蔬菜、肉类和淡水鱼等“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行农产品标识准出和生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积极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尽快建立与产地准出制度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入市销售。   要有计划地安排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危害因子实施专项评估,为专项整治、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节和重大节庆期间,组织对“菜篮子”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例行监测,切实做好会商研判,充分发挥国家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功能作用,科学指导生产,正确引导消费。   四、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决定》和《规划》对各级政府完善监管体系和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发改、编制、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监管体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既定的措施,确保年底前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抓紧启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加快完善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工作条件。加强质检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力推进地市级综合检测中心建设,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好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针对当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食用农产品,抓紧制定和公布一批强制性质量安全限量标准和生产质量控制规范,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和标准化生产需要。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年活动,尽快争取启动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公益性科技项目,积极推动设立现代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着力用科技手段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定期向社会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正面信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监督、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水平。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大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质量控制技能。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精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武汉新研发出快速检测水产品安全仪器
    一切,二摇,三反应,三步就能轻松搞定水产品的安全检测。近日,武汉新研发一种快速检测水产品安全的仪器,将原来的检测时间缩短了近3/5。   据悉,以往老式的水产品检验器,完成一次检查需要40分钟。此次研发的新型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箱则仅需17分钟就能知道水产品质量是否达标。不仅速度快,检测过程也十分简单。据介绍,此种新型检测箱全市共有20多台,已基本完成远城区的全覆盖投放使用,中心城区还在逐步配备中。
  • 农业部启动2016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
    为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2016年农业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本次能力验证范围如下:  (一)承担2016年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项目,可自愿参加其他项目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书面说明。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附件8所列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说明。  (三)各省(区、市)通过资质认定(即计量认证,下同)和机构考核的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根据各省(区、市)要求参加。  主要能力验证内容包括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四)牛奶中铅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   (五)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类别 验证项目 检测方法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甲胺磷、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敌百虫、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伏杀硫磷、亚胺硫磷、特丁硫磷、倍硫磷、辛硫磷、丙溴磷、治螟磷、蝇毒磷、灭线磷、杀扑磷、乐果、甲基异柳磷、二嗪磷、滴滴涕、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三氯杀螨醇、腐霉利、涕灭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三羟基克百威)、甲萘威、灭多威、多菌灵、吡虫啉《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或《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或《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哒螨灵、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或《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阿维菌素《进出口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SN/T 2114-2008)除虫脲《植物性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7-2003)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2010)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5-2014)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23-2014)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7-2014)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铜《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13-2003)锌《食品中锌的测定》(GB/T 5009.14-2003)镍《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38-2003)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猪肝中β -受体激动剂(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动物源性食品中β -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猪肉中磺胺类药物(包括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可参考《无公害 猪肉(NY 5029-2001)附录E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0361-2006)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及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液质法》(GB/T 19857-2005)牛奶中铅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2010)第二法或第三法黄曲霉毒素M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 5413.37-2010)第一法或第二法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土壤砷《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2008)镉《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肥料总氮《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2-2010)钾《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GB/T 8574-2010)参加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名单序号地区机构名称 须参加能力验证的内容 1北京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7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8天津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1河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3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河北省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6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7山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8山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9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0山西省分析科学研究院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1山西省生物研究所(山西省食品与生物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2内蒙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内蒙古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3辽宁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所农产品安全与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5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6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27吉林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9黑龙江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0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31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3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4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5上海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36农业部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7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8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9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0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1江苏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2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4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4江苏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扬州中心/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5苏州市吴江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原吴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6连云港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7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8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9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0浙江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1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2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3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4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5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6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7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实验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8浙江省林产品质量监测站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9安徽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60福建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61福建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漳州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2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3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4江西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5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6山东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7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8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9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0东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1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2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3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4招远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5山东商院食品检测有限公司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6河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7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8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9济源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0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1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82洛阳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3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4湖北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5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6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7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88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8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1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2湖南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93湖南省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94湖南省食品测试分析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95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6广东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7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98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9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0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1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环境与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2广州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3潮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4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5广西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6广西兽药监测所(广西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7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8海南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9重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10农业部柑橘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1重庆市万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2重庆出入境检验检验局检验检验技术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13四川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4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15广元综合性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6遂宁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7南充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8德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9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0贵州贵州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贵州省兽药监测所)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2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3云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4西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拉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5陕西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26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陵)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7甘肃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8宁夏宁夏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9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1宁夏四季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2新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3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6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7大连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8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9青岛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0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2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3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4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5宁波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宁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7厦门福建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9深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0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1新疆兵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组织单位或具体牵头组织单位联系。  (一)组织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杨扬,电话:(010)59192625,传真:(010)59191500,邮箱:ncpjcc@163.com。  (二)具体牵头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邓强,电话:(010)59199383,传真:(010)59199387, 邮箱:nongyezhijian@163.com。  (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廖超子,电话:(010)62131995,传真:(010)62131995,邮箱:liaocz@agri.gov.cn。  附件: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报名表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样品领取方式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报名汇总表(样表)
  • 内蒙古水产品质检中心通过自治区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评审
    内蒙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于2010年1月底,通过了由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评审。此次复查评审,本中对质量管理体系三级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在原有检测基础上,扩大了检测范围,增加了检测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于2006年首次通过自治区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三年来,本中心在渔业水质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渔业病害监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生生物鉴定分析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2008年在“三聚氰胺事件”中,为伊利、蒙牛两大乳品企业完成了3000多个批次原乳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项目的检测,为两大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同时也提高了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先后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指定为“无公害水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定点检测机构”,2009年内蒙古渔业环境检测保护站由丙级升为乙级。根据业务需要,本中心在此次复查评审中,在原有检测基础上,增加了无公害畜、禽、蛋及生鲜乳的检测,扩大了本中心的检测范围和知名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多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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