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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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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由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不再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延期5年。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排水管理部门。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十三条  在汛期或者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排水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 【转】由近期各地城市管网排水压力,联想到美国某市真实管网改造案例

    6月23日北京的一场大雨,市区积水严重到交通完全瘫痪,甚至有人遇难,这次61年来最强暴雨彻底把人们对城市排水管道建设的兴趣完全调动起来了,我们国家的地下排水系统也因此备受质疑,然而北京并不是第一次因为暴雨导致市区积水的问题,这种积水现象屡屡发生,却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就如一句话:虚心接受,屡教不改。╮(╯_╰)╭    平心而论,在批评北京的排水系统的时候,我还是觉得应当学习一下国外的一些解决城市“血管”问题的好例子,比如位于美国伊利诺斯州(Illinois)东北部的内珀维尔(Naperville),这里大部分混凝土管道建于20世纪60年代,部分建于20世纪20年代,管道严重老化,破损、堵塞厉害。这些问题都会增加污水处理厂负荷,过多的泵吸成本,甚至会引发环境污染,影响生活在这里的人的身体健康。虽然很迫切的想解决这个城市水管的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效果都不是很明显。    好在在2004年他们开始使用哈希的Sigma浸没式面积流速(AV)流量计,除了使用专业的流量计设备,还设计了流量监测信息系统,能够提供污水收集系统当前状态的实时信息,能够全面得判断入流和渗漏点,从最恶劣的管道开始修复工程,从而把有限的资源用在破损最严重的地方,同时监测溢流事件,防范于未然。    其实个人认为使用专业的设备真的是能够事半功倍,从国外引进设备虽然成本相对较高,但是例如刚刚提到的HachSigma浸没式AV流量计,能够很好得消除传感器漂移问题,为流量监测系统提供了大量准确可靠的数据,同时也能够减少污物附着,减少了维护,节省时间和成本。    所以出现了问题还是需要积极解决才能够真正的发挥政府的作用,所有的问题都应当先做好防范工作,而不是在问题发生之后才开始反思,就如同这次北京暴雨积水的现象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小问题出现时不进行改进,一旦大问题发生时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了。未雨绸缪,古人的智慧不能轻看,就如同在这次北京大雨中依然坚挺的故宫一样!

  • 如何才能摆脱城市内涝难题

    近期进入雨季,暴雨频发,让我国不少城市陷入“水城”的窘境。7月21日的北京暴雨使”水漫京城”登上了各大媒体报刊的头版。同样因为一场暴雨,让“到武汉来看海”成为网络流行语。如何摆脱城市内涝,迅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话题。  城市内涝形成的原因来源于多个方面,其中最根本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未能与城市发展同步。包括执行标准偏低致使城市排水能力不足,以及城市排水蓄水系统日常维护滞后影响排水功能。由此可见,加强城市蓄水,排水设施建设,形成蓄排结合的防治体系才是治理城市内涝的方向。  归根到底,城市雨水管渠规划是影响城市排水的重要因素。这也需要我们合理规划地下排水系统的流速、流量、容量,以解决城市化使得路面对水的吸附能力下降等问题。公开资料显示,在赣州市,以宋代福寿沟为代表的城市排水系统至今依然发挥作用。同样在青岛市,100多年前德国人规划设计了完善的地下排水系统,让青岛远离内涝的隐患。这两座两个城市的排水系统备受赞许也让我们看到了城市排水系统完善的重要性。  因此,相对于投资大收效微的管道重建,加强现有管道的维护和修复,并能实时监控管道内流量以及时作出应急措施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为解决城市管道年久老化,故障频发的问题,一些国家也做了相应的尝试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美国伊利诺斯州(Illinois)东北部的内珀维尔(Naperville),城市管道严重老化,破损、堵塞厉害不仅增加了污水处理厂负荷,更是城市内涝的隐患所在。过多的泵吸成本,甚至会引发环境污染,影响生活在这里的人的身体健康。  2004年,这一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他们使用的哈希的Sigma浸没式面积流速(AV)流量计,除了有专业的流量计设备,还设计了流量监测信息系统,能够提供污水收集系统当前状态的实时信息,和全面地判断入流和渗漏点,从最恶劣的管道开始修复工程,从而把有限的资源用在破损最严重的地方,同时监测溢流事件,防范于未然。  在实现了对现有管道的维护和修复,也进行了对管道流量的实时监测,这无疑给城市内涝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方向和思路,加之真实案例的成功,这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只要相关部门重视起来,城市内涝问题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就能够很好的防治。

  • CMA计量认证查询

    国家级计量认证(CMA)的单位,怎么查询他们的资质认定附表内容?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找到。谁能帮忙查下《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他们的资质认定附表,麻烦告诉下如何查询的。

  • 超声波液位传感器在是去排水系统中的应用

    超声波液位传感器在是去排水系统中的应用

    [align=left]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建设的速度大大快于城市排水管网改造的速度。这为城市遇到特大暴雨等紧急情况下快速排水增加了相当多难度。这也是为什么相当多城市,一到雨季就被淹的原因。市政部门为了改善城市排水,也在尝试相当多办法。比如增加排水泵站,加大排水管道口径等等。[/align] 排水泵站在整个城市排水管网中的效果非常重要。起到加大排水速度,避免城市道路积水的效果。以往在泵站中使用的液位控制器,都是机械式浮球液位控制器。浮球的优点是安装简单,控制方便。缺点是寿命短,会出现触点不吸合的故障。现在各个泵站还在大范围使用。[img=,413,29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1/201811301633538310_805_3422752_3.jpg!w413x291.jpg[/img]最近几年,超声波液位传感器也被广泛使用在城市排水泵站的液位控制中。前些年,一直都是国外品牌占据着这些领域。随着国内一些公司在超声波液位传感器上技术的突破,产品质量的稳定,非常好的售后服务,国产品牌的超声波液位传感器也被各个城市的市政管理部门接受,而广泛应用到城市排水的各个方面。超声波液位传感器的优点是安装非常方便,液位监控一目了然,跟排放液体不接触,不会因为液体酸碱性的改变,而发生腐蚀。不过在安装时应考虑盲区的问题,比如,把安装高度提高,盲区在溢流口之上,这样就能有效避免盲区了。OFweek Mall技术工程师推荐使用MB7589:[b]MaxBotix IP67 防水超声波液位传感器 -MB7589[/b] 特点:MB7589传感器具有一种自清洗功能。它可以轻轻地加热传感器的表面,在传感器的换能器表面上雾化任何水分/冷凝。在遇到冷凝问题的各种应用中,许多这样的应用需要自清洗,MB7589就是这些应用而专门设计的。例如,在油箱中,或者是在水箱中,在晴朗的夜晚或寒冷的夜晚,这使得传感器硬件比周围环境更冷。在暴露的传感器硬件的表面上会形成凝结水或霜。水和霜会阻碍传感器操作,这些目标(在传感器表面)将被检测或引起反射,会降低传感器的灵敏度,使得检测数据不准确。自清洗操作的目的是防止积聚和消除堆积在传感器表面的水分和霜。[img=,319,30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1/201811301636247940_7831_3422752_3.png!w319x301.jpg[/img]IP67防尘防水标准封装体积小低成本方案高分辨率可达1mm多种输出方式,包括脉宽、模拟电压、串口超低功耗适合电池供电系统防结露防结霜可测距离长达5米超声波液位传感器具有非接触测量,安装方便的特点。超声波液位传感器在大池子里的安装,还是比较方便的,使用也没有多少问题。但有的池子仅仅有1米不到的深度,超声波液位传感器的盲区就有0.3米,最后这种小池子不能安装超声波液位传感器,或者在安装之后,被水淹掉,不得不使用投入式液位传感器来替代。在有些池子,超声波液位传感器被要求安装在盖板之下,这些液位传感器都没能逃脱被淹的命运。还有就是有些池子,超声波液位传感器在外边使用正常,安装在池子里后,一直处于搜索状态。因此,在使用超声波液位传感器的时候还是要视情况而定的。相关传感器分类:气体传感器丨氨气传感器丨二氧化硫传感器丨一氧化碳传感器丨臭氧传感器丨氧化锆氧气传感器丨超声波传感器丨气体流量传感器丨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传感器丨二氧化碳传感器丨氧气传感器丨可燃气体传感器丨温湿度传感器丨酒精传感器丨微量氧传感器丨PID传感器丨湿度传感器丨PM2.5传感器丨光纤应变传感器丨voc传感器丨氧化锆传感器丨光电液位传感器丨超声波液位传感器https://mall.ofweek.com/category_136.html丨紫外线传感器丨CO2传感器丨CO传感器丨UV传感器丨光离子传感器丨PH传感器丨荧光氧气传感器丨流量传感器丨光纤传感器丨光纤压力传感器丨双气传感器丨

  • 总站将于下月举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

    总站将于下月举办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根据环保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2年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计划,为了提高地级城市(国控站点)监测站监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将定于2012年4月23~26日在湖北省举办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培训内容:(一)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与评价;(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等新版技术规范的宣贯;(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基础技能;(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五)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维护及管理;(六)环境空气质量的分析与评价;(七)全国臭氧、灰霾试点城市监测情况介绍。

  • 【直播预告】“市政污水流量监测技术”在线研讨会

    [font=宋体]【直播预告】“市政污水流量监测技术”在线研讨会[/font][font=宋体]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主任、技术负责人,水质分析高级工程师,[/font]CNAS[font=宋体]与[/font]CMA[font=宋体]国家级评审员翟家骥老师将分享报告:[/font][font=宋体]《流量测量仪表在城市污水处理中的应用》[/font][font=宋体]报名地址:[/font][url]https://www.woyaoce.cn/webinar/meeting_14188.html[/url]

  • 监测总站改革拉开序幕

    4月24日,监测总站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陈善荣书记主持会议,柏仇勇站长出席会议并做主旨讲话,就新形势下总站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和内部人事、绩效考核改革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使总站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站内顶尖人才数量和监测科研、技术支撑、业务指导等方面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亟需有效的改革。通过激发内部活力,争取外部支持,双管齐下,夯实总站发展的业务、技术和人才基础,努力树总站监测技术权威,创环境监测中国品牌。改革方案经过半年多的反复酝酿、调查研,改革的关键在于理顺体制、激活机制: 一方面,通过科学调整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支撑管理、服务公众的能力。一是加强监测业务管理。重点强化环境监测政策研究和国家环境监测网规划、建设、管理,做好顶层设计,争取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的业务指导,整合优化全国监测资源,回归监测政府属性,服务生态环境管理,支撑监测监管执法。二是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要求,规范总站党委、纪委办事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党建和纪检干部。三是加强应急监测管理。构建应急监测技术体系,及时有效开展应急监测响应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强化便携式和快速检测仪器装备研发应用。此外,还要加强综合分析、预报预警、质量管理、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等方面的职能与人员力量配置,做强做精监测业务。 另一方面,通过创新绩效考核和用人机制,给足动力、激发活力、增强实力,全面理顺学术科研、业务工作与行政管理的关系,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平台。一是实施“政技分离”。将行政管理职务与技术职称脱钩,让管理型人才聚焦行政管理,提升领导力与管理水平,同时缓解高级职称评聘不匹配的压力,调动技术人员积极性。二是设置科研团队。着眼主要业务领域和重点发展方向设立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专家等科研团队,集中力量推动重大项目申报与研究,形成一批高水平成果,打造科研品牌和权威专家。三是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以工作业绩、能力、态度为评价重点,建立科学的绩效目标与考评体系,打破薪酬分配平均主义,形成人岗相适、才位相宜的新格局,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在岗在位在状态、有责有为有激情,凝心聚力事业。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转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召开噪声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研讨与编制工作会议

    为了提高噪声监测技术水平,规范例行监测程序,并解决噪声例行监测点位调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7月3日到4日,总站邀请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武汉市以及广州市环境监测站(中心)从事噪声监测的技术人员就《噪声常规监测相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讨论稿)》进行了研讨。 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噪声例行监测的点位、频次、时间、结果评价和结果表征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认为,近年来噪声标准不断推陈出新对推动噪声监测与防治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部分标准的新旧交替也导致了噪声监测的某些技术依据头绪复杂不利于基层操作。在《噪声监测技术规范》未出台前,总站编制《噪声常规监测相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有利于解决当前噪声常规监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指导、规范全国噪声常规监测工作。 总站将在本次会议研讨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噪声常规监测相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并尽快颁布执行。

  • 暴雨过后,脆弱的城市水环境应如何恢复?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针对京津冀、东北等地的暴雨洪涝灾情,8月7日上午,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等部门继续进行了视频会商调度。总的来看,全国降雨较前一阶段有所减弱,但松花江的拉林河等多条支流出现超保超警水位。[/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高强度暴雨对于城市水环境会带来哪些冲击?相关部门能够做哪些具体工作来抵御这些风险?暴雨过后的水环境恢复哪些地方仍需注意?本报记者对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陈彬进行了专访。[/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中国环境报:根据中国气象局消息,刚刚过去的7月共有8次暴雨过程影响我国。高强度暴雨,对于城市水环境会带来哪些冲击?[/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陈彬:[/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极端降雨强度、频次增加,我国洪涝灾害发生次数显著增多。水利部《中国水旱灾害公报》统计,自2006年起,我国每年有100个县级以上城市遭受洪涝侵袭,大中型城市出现的“暴雨频发”且“逢雨必涝”现象愈演愈烈,逐渐成为我国一种常见的城市病。[/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当城市因降雨发生洪涝灾害时,将对城市水环境造成多方面的破坏,同时也会给城市水环境管理带来极大挑战。首先,洪水的冲击力会直接作用于城市水环境。洪灾会造成城市水土流失、河水外溢及河岸、湿地等水利设施的损毁,致使土地贫瘠,河流功能衰减、湖泊萎缩、耕地沙化,导致水资源浪费和破坏,吞噬城市水环境安全防线。[/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其次,并发的涝灾会继续侵蚀城市水环境。城市的用水和排水系统是紧密相关的,涝灾害发生时,城市排水系统会超负荷运行,导致排水不畅,会造成城市供排水网络的全面瘫痪。[/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另外,洪涝灾害均会引发城市水污染,造成病菌、寄生虫、工业废渣废液、化肥农药等污染物质在城市中扩散,污染城市河流、湖泊、湿地及地下水。[/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此外,城市洪涝灾害存在较强的跨系统、跨区域的外溢效应,一旦发生,冲击就不只局限于水环境,城市的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及城市各行业都会受到并发影响。[/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中国环境报:在降水前和降水中,相关部门可以做哪些工作来抵御这些对水环境的冲击?[/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陈彬:[/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城市洪涝灾害不止会影响城市水环境,还会带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交通拥堵、救援阻滞、地下空间淹没等多重风险。因此这项应急工作需要城市中各个部门的统筹规划、多方配合,才能全面应对。[/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其中,气象部门需要实时监测气象情况,及时更新准确的暴雨预警信息,向有关单位及公众发出警示,并针对可能的暴雨事件,提前预测降雨量、持续时间和可能的影响范围,为其他部门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城市建设和交通部门需要及时发布交通阻塞信息,引导车辆绕行避让易涝区域和洪水道路,并采取措施确保交通疏导和紧急救援的畅通。[/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应急管理部门和紧急救援需要提前做好暴雨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救援和应急处理能力。在暴雨期间,强化与水利、排水、市政、递路、消防等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建立抢险队伍应急调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协同做好防汛抢险工作。[/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水务及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加强排水设施的管理和运行,尽快打通“断头管”和河道阻水点,保障排水防涝通道通畅。及时清理堵塞物,防止排水设施失效。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管,防止暴雨时污水泄漏污染环境。[/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媒体和宣传部门需要向公众传递暴雨预警信息和应对指南,引导市民做好应对措施,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应用向公众发布实时预测、预警数据。同时,实时收集受灾区照片、地理位置、受灾人群信息等,及时更新调整应急救灾方案。[/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但从根本上,还是需要提升城市洪涝韧性,通过预防、减轻、应对和恢复等措施,减少洪涝灾害的损失,并在灾后能够迅速回归到正常的运转状态。主要措施包括:全面厘清城市供、排、净系统问题,健全城市洪涝防御工程,提高环境生态应急管理能力;全周期地识别洪涝带来的系列风险,完善应急预案系统建立健全洪涝应急预案,构建城市洪涝风险传递网络,加强洪涝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通过搭建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市场化应急救援费用补偿办法。[/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中国环境报:暴雨退去,水环境逐渐恢复。在此阶段,从城市水环境管理方面看哪些地方仍需注意?[/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陈彬:[/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在暴雨后城市水环境往往处于脆弱状态,此时应该及时修复受损水利设施,开展持续的水质监测,逐步恢复城市水体、植被和生态系统。更重要的是,要全面从各方面提升城市水环境,以增强城市抵御未来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韧性。[/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第一,需开展供排水系统恢复工作。[/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在暴雨期间,城市基础建筑可能受到破坏,城市排水系统可能面临过载。在暴雨退去后,要全方位辨识城市河道水系、排水管网等城市供水及排水系统网络在城市用、排、蓄、调等主要过程易失效节点,展开全面修复工作。[/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第二,需开展水质监测工作。[/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全面覆盖氨、氮、磷、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明确其在雨水、地面、排水管网、河流湖泊及地下水中的转移过程,持续进行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和评估水体的污染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第三,需开展水体及绿地修复工作。[/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针对受到暴雨冲击的水体,如湖泊、河流和水库,需要进行适时的修复工作。清理淤泥、修复岸线,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和生态功能。在暴雨退去后,需要积极修复城市绿地,倡导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以减缓未来城市洪涝和提高城市的水文循环能力。[/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第四,需开展全区位生态恢复工作。[/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城市洪涝可能对周边的自然环境造成破坏。为了增强城市水环境的韧性,在暴雨退去后,需要加强对城市周边生态系统的恢复,以提供更好的自然防御能力和水体净化能力。[/size][/font]

  • 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监测函290号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有关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运维机构:  为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韩静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15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32349_01_1634717_3.jpg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隆力德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分享】《城市给排水及水处理专业基础与实务(中级)》考试大纲

    前 言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5]26号)及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文件的要求,从2005年起,我市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为了做好考试工作,我们编写了本大纲。本大纲既是申报人参加考试的复习备考依据,也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在考试知识体系及知识点的知晓程度上,本大纲从对城市给排水及水处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学识和技能要求出发,提出了“掌握”、“熟悉”和“了解”共3个层次的要求,这3个层次的具体涵义为:掌握系指在理解准确、透彻的基础上,能熟练自如地运用并分析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熟悉系指能说明其要点,并解决实际问题;了解系指概略知道其原理及应用范畴。在考试内容的安排上,本大纲从对城市给排水及水处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需要和综合素质要求出发,主要考核申报人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命题内容在本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内,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考试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城市给排水及水处理专业基础与实务(中级)》 考试大纲编写组 二○○六年三月

  • 【翟家骥专家系列讲座】:5月18日 污水处理厂SS的去除和检测方法

    【专家讲座】:污水处理厂SS的去除和检测方法【讲座时间】:2015年05月18日 14:00【主讲人】:现任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主任、质量负责人,高级工程师;从事水质监测工作30余年,尤其是在污水处理的第一线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和丰富的经验。【会议简介】本次讲座通过介绍污水处理系统各构筑物对SS的去除,及其(包括MLSS等)在日常运行管理中所起的衡量运行效果指示作用,进而分析了 SS的去除对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意义。最后还介绍了SS的检测和质量保证方法。-------------------------------------------------------------------------------1、报名条件:只要您是仪器网注册用户均可报名参加。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05月18日 13:303、报名参会: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sidePage/14474、报名及参会咨询:QQ群—379196738

  • 2015年1月1日起我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达新空气标准监测要求一

    环境保护部30日在北京通报,2015年1月1日起,中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监测,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  2012年,中国国务院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监测实施任务纳入“大气十条”重点工作。环保部为此制定了“三步走”方案,第一、第二阶段已按期完成,2014年12月,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第三阶段检测实施任务提前一年完成。  据中新网报道,中国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介绍,从2015年1月1日起,环保部将向社会公布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布站点主要考虑城市人口和城市建成区规模。为实现此监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投资18.2亿元人民币。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李国刚介绍,为保证数据准确,环境监测总站加强了仪器设备性能检测 进行点对点数据传输,避免干扰 建设远程指控平台,观察审核数据有效性 制定配套指标标准和技术规范 开展现场比对测试等检测质量检查 并在其中选择378个站点作为国家直管站 强化责任追究,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人员严格追责。  据了解,中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监测采用的光学技术、遥感技术等检测技术,以及标准校准等指示控制技术均达国际先进水平。

  • 部分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进展缓慢 环保部督促提速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3年年底前,环保重点城市和地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所有国控点位,及县级环保模范城市所有监测点位要全面依据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但目前,少数地方尚未开展监测设备的招标工作。为此,环境保护部正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尽快下拨中央补助资金。通知要求,尚未进行招标工作的城市,要积极筹措资金,提前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招标、安装、试运行及发布信息等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空气质量数据传输、信息发布和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是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要求,2012年已投资建设的37个城市要先行与国家联网并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其他城市要加快相关联网设备采购工作进度,确保2013年8月底前国家空气网数据传输、信息发布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安装到位;10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确保第二阶段实施城市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 总站将对八省的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进行核查

    关于开展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的通知 总站统字12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工作,保障数据质量,根据《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2号)的要求,我站将于2012年7月~10月会同天津、河北、上海、安徽、重庆、湖南、四川、陕西等省级站监测专家组成核查组分别对山西、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云南、宁夏8个地区的省级站开展污染源监测全面质量核查工作,同时与山西、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云南、宁夏8个地区的省级站监测专家组成核查组抽取其辖区内的2-4个地市级站进行全面质量核查。现将《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总站外网文件通知栏目下,可下载方案电子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秦承华 010-84943161传真:010-84943136; E-mail:wry@cnemc.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00012。 附件: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附件1:http://www.cnemc.cn/images/attach.gif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 【分享】环境监测总站1800万水质监测仪器采购结果揭晓

    【分享】环境监测总站1800万水质监测仪器采购结果揭晓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边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自动采样器等监测设备中标结果公告  标人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德淳  联系方式:010-62108164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边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自动采样器等监测设备  招标编号:TC11P092  定标日期:2011年3月7日  招标公告日期:2011年2月10日  中标情况如下: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三号清华科技园  中标金额:1798.2万元。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3/201103090956_281571_1617423_3.jpg

  • 暴雨过后,脆弱的城市水环境应如何恢复?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针对京津冀、东北等地的暴雨洪涝灾情,8月7日上午,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等部门继续进行了视频会商调度。总的来看,全国降雨较前一阶段有所减弱,但松花江的拉林河等多条支流出现超保超警水位。[/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高强度暴雨对于城市水环境会带来哪些冲击?相关部门能够做哪些具体工作来抵御这些风险?暴雨过后的水环境恢复哪些地方仍需注意?本报记者对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陈彬进行了专访。[/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中国环境报:根据中国气象局消息,刚刚过去的7月共有8次暴雨过程影响我国。高强度暴雨,对于城市水环境会带来哪些冲击?[/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陈彬:[/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极端降雨强度、频次增加,我国洪涝灾害发生次数显著增多。水利部《中国水旱灾害公报》统计,自2006年起,我国每年有100个县级以上城市遭受洪涝侵袭,大中型城市出现的“暴雨频发”且“逢雨必涝”现象愈演愈烈,逐渐成为我国一种常见的城市病。[/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当城市因降雨发生洪涝灾害时,将对城市水环境造成多方面的破坏,同时也会给城市水环境管理带来极大挑战。首先,洪水的冲击力会直接作用于城市水环境。洪灾会造成城市水土流失、河水外溢及河岸、湿地等水利设施的损毁,致使土地贫瘠,河流功能衰减、湖泊萎缩、耕地沙化,导致水资源浪费和破坏,吞噬城市水环境安全防线。[/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其次,并发的涝灾会继续侵蚀城市水环境。城市的用水和排水系统是紧密相关的,涝灾害发生时,城市排水系统会超负荷运行,导致排水不畅,会造成城市供排水网络的全面瘫痪。[/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另外,洪涝灾害均会引发城市水污染,造成病菌、寄生虫、工业废渣废液、化肥农药等污染物质在城市中扩散,污染城市河流、湖泊、湿地及地下水。[/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此外,城市洪涝灾害存在较强的跨系统、跨区域的外溢效应,一旦发生,冲击就不只局限于水环境,城市的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及城市各行业都会受到并发影响。[/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中国环境报:在降水前和降水中,相关部门可以做哪些工作来抵御这些对水环境的冲击?[/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陈彬:[/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城市洪涝灾害不止会影响城市水环境,还会带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交通拥堵、救援阻滞、地下空间淹没等多重风险。因此这项应急工作需要城市中各个部门的统筹规划、多方配合,才能全面应对。[/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其中,气象部门需要实时监测气象情况,及时更新准确的暴雨预警信息,向有关单位及公众发出警示,并针对可能的暴雨事件,提前预测降雨量、持续时间和可能的影响范围,为其他部门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城市建设和交通部门需要及时发布交通阻塞信息,引导车辆绕行避让易涝区域和洪水道路,并采取措施确保交通疏导和紧急救援的畅通。[/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应急管理部门和紧急救援需要提前做好暴雨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救援和应急处理能力。在暴雨期间,强化与水利、排水、市政、递路、消防等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建立抢险队伍应急调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协同做好防汛抢险工作。[/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水务及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加强排水设施的管理和运行,尽快打通“断头管”和河道阻水点,保障排水防涝通道通畅。及时清理堵塞物,防止排水设施失效。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管,防止暴雨时污水泄漏污染环境。[/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媒体和宣传部门需要向公众传递暴雨预警信息和应对指南,引导市民做好应对措施,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应用向公众发布实时预测、预警数据。同时,实时收集受灾区照片、地理位置、受灾人群信息等,及时更新调整应急救灾方案。[/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但从根本上,还是需要提升城市洪涝韧性,通过预防、减轻、应对和恢复等措施,减少洪涝灾害的损失,并在灾后能够迅速回归到正常的运转状态。主要措施包括:全面厘清城市供、排、净系统问题,健全城市洪涝防御工程,提高环境生态应急管理能力;全周期地识别洪涝带来的系列风险,完善应急预案系统建立健全洪涝应急预案,构建城市洪涝风险传递网络,加强洪涝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通过搭建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市场化应急救援费用补偿办法。[/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中国环境报:暴雨退去,水环境逐渐恢复。在此阶段,从城市水环境管理方面看哪些地方仍需注意?[/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陈彬:[/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在暴雨后城市水环境往往处于脆弱状态,此时应该及时修复受损水利设施,开展持续的水质监测,逐步恢复城市水体、植被和生态系统。更重要的是,要全面从各方面提升城市水环境,以增强城市抵御未来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韧性。[/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第一,需开展供排水系统恢复工作。[/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在暴雨期间,城市基础建筑可能受到破坏,城市排水系统可能面临过载。在暴雨退去后,要全方位辨识城市河道水系、排水管网等城市供水及排水系统网络在城市用、排、蓄、调等主要过程易失效节点,展开全面修复工作。[/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第二,需开展水质监测工作。[/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全面覆盖氨、氮、磷、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明确其在雨水、地面、排水管网、河流湖泊及地下水中的转移过程,持续进行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和评估水体的污染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第三,需开展水体及绿地修复工作。[/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针对受到暴雨冲击的水体,如湖泊、河流和水库,需要进行适时的修复工作。清理淤泥、修复岸线,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和生态功能。在暴雨退去后,需要积极修复城市绿地,倡导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以减缓未来城市洪涝和提高城市的水文循环能力。[/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第四,需开展全区位生态恢复工作。[/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城市洪涝可能对周边的自然环境造成破坏。为了增强城市水环境的韧性,在暴雨退去后,需要加强对城市周边生态系统的恢复,以提供更好的自然防御能力和水体净化能力。[/size][/font]

  • 【转帖】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订本技术政策。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经济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2、目标与原则2.1、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2.2、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2.3、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可分期分批实施。受纳水体为封闭或半封闭水体时,为防治富营养化,城市污水应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增强除磷脱氮的效果。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2.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积极稳妥地选用污水处理新技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须进行深度处理。2.5、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统3.1、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3.2、对于新城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于改造难度很大的旧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可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合理确定截留倍数。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流制。3.3、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受纳水体环境要求较高时,可考虑将初期雨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3.4、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4、污水处理4.1、工艺选择准则4.1.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4.1.2、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处理单位水量投资、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占地面积、运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维护南易程度、总体环境效益等。4.1.3、应切合实际地确定污水进水水质,优化工艺设计参数。必须对污水的现状水质特性、污染物构成进行详细调查或测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预测。在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应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动态试验,必要时应开展中试研究。4.1.4、积极审慎地采用高效经济的新工艺。对在国内首次应用的新工艺,必须经过中试和生产性试验,提供可靠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应用。4.2、处理工艺4.2.1、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4.2.2、二级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在20万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技术。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法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4.2.3、二级强化处理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备较强的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在对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选用A/O法、A/A/O法等技术。也可审慎选用其他的同效技术。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必要时也可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4.3、自然净化处理工艺4.3.1、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4.3.2、在有利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等可利用的条件,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4.3.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4.3.4、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5、污泥处理5.1、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5.2、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5.3、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6、污水再生利用6.1、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6.2、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作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要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质。7、二次污染防治7.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充分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妥善采用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建设阶段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进行充分论证。7.2、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治传染性疾病传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消毒设施。7.3、在环境卫生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防治恶臭污染。7.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机械设备应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并符合有关噪声控制要求。7.5、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填埋时严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 【转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针对环境监测领域不断扩大和监测项目不断增多的实际状况,总站组织开展了监测项目规范化研究,在科学、实用的工作原则指导下,对全国35个省级以上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项目进行了系统分析,并结合相关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完成了《申请考核项目表》,规范和统一了监测项目管理。 近年来,随着环境监测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监测能力建设水平的日益提高,监测人员换岗的频次增加,对持证上岗考核的及时性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为此,总站将加强和扩大考核专家队伍建设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渐将技术精湛的监测技术人才纳入考核专家队伍,实施了业务特长信息管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持证上岗考核专家库,并开展考核专家专题培训,统一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 为有效实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 [2006]114号)中规定的考核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减轻考核专家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数百个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总站组织全国100余名监测技术人员完成了《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上册)》的编写工作,加强了项目和方法的分类管理,进一步清晰了复习和考核思路;下册的出版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同时,总站组织开发了“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命题软件”,实现了按人、按项目随机命题,消除了命题工作中的人为因素,保证了命题的公正性,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不断总结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考核工作现状,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严把监测人员质量关,在强调继续以《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2007]96号)为依据开展工作的同时,总站对工作程序进行了补充规定(总站综字[2009]106号)。强调了现场考核项目筛选原则和技术环节的控制,规范了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加强了自考认定和现场抽查,对EPA和ISO方法提出了技术要求,并启用新的工作表格。 为了适应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对实验室监测人员实施考核的基础上,总站已将考核范围扩大到质量管理人员、生态和遥感监测人员、现场采样和监测人员、应急监测人员和自动监测人员等,逐步向全员持证、并覆盖所有监测领域的目标推进。 总之,近年来,总站为提升持证上岗考核管理和技术水平做了大量技术性和基础性工作,切实发挥了全国环境监测系统龙头的作用,规范了全国环境监测队伍监测能力建设,带领全国各省级环境监测站、并通过他们带动地市级和县级站的环境监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在加强环境监测技术指导、促进全国性技术交流、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及时满足奥-运监测、应急监测和各项临时性需求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 随着监测事业的发展,持证上岗考核管理工作中的技术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监测领域、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技术问题在考核工作中不断涌现,信息化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突出,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 近年来城市内涝问题倍受关注

    http://i2.sinaimg.cn/dy/o/2011-08-15/1313371879_CXN9uT.jpg  2011年7月18日,南京遭遇强暴雨袭击,城区的许多主干道变成一片汪洋,交通出现严重堵塞,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图为南京龙蹯路上一排水口处形成一个巨大的漩涡。柳一凡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近年来城市内涝问题倍受关注,特别是今年入夏以来,武汉、广州、北京、西安等城市屡遭暴雨洗礼,城市排涝能力几经考验。“去武汉看海”、“到杭州观水漫金山”、“坐北京地铁赏水帘洞景”、京城“新八景”……网民的戏谑表面上折射出城市排涝系统的“力不从心”,却也暴露了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的理念偏差。专家呼吁,决策者须在城市建设理念、政绩观念上有所转变,“上下一起建,上下一起管,这才叫建城市”。  暴雨后城市内涝频现  入夏以来,雷雨天气频繁光顾,武汉、广州、北京、成都、西安等城市屡陷“水城”窘境。  据媒体报道,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351个城市进行了城市排涝能力的专项调研。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间,有62%的城市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内涝,其中内涝灾害超过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在发生过内涝的城市中,最大积水深度超过50厘米的占74.6%,有57个城市的最大积水时间超过12小时。  江西建设厅某官员表示,城市排涝规划建设存在限量,应当允许特大暴雨有一定的排水时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城市扩张、人口规模扩大,排水系统的管网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很多城市历史欠账严重。  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统计,目前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的财政性资金仅有 4%投入到排水系统维护;养护维修资金90%依靠地方财政投入,难以按标准进行定期养护维护。  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明显滞后城市化进程。浙江省建设厅规划处处长姚昭晖指出,“面对倾盆大雨,城市排水系统‘小马拉大车’,显得力不从心。”此话直指,排水系统建设的滞后成为城市排涝作用发挥的一大掣肘。  “最大的病根在于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重地表、轻地下’。”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强调,这一现状折射出城市生态停车场管理者急功近利的发展理念和政绩观。一些地方多以经济增速作为衡量城市发展、干部绩效考核的标准,因此对这些花费多却看不见、用得少的城市地下排水系统时,真正下力气做的便少之又少。  内涝折射理念观念偏差  城市内涝频繁发生暴露了城市地下管网系统“不堪重负”等表象问题,更折射出管理者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和权责交叉致整治难收成效等实质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规划设计所所长谢映霞表示,相关部门应对城市建设进行深刻反省,城建不是只建表面。她坦言,城市建设中地面的光鲜亮丽,虽也由老百姓享用,也可以愉悦大家,但是不排除政绩的成分在里面,而地下设施则确确实实是在为老百姓服务,“地下设施是一个良心工程,真得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  据了解,中国目前没有形成完善的地下排水网络,存在多方面原因,如资金不足、规划欠缺,以及地下管网的管理部门门类繁多、各司其职等,都是制约地下排水网络建设的因素。  地下系统的建设看不到形象,对城市外观的改变没有贡献,无法引起足够的重视。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重光还进一步指出,城市地下降噪路面系统建设属公益性质,难以盈利,很难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地下建设完全需要政府投入,但各地投入又都不够。”  城市内涝是“系统性疾病”,涉及规划、交通、水利、气象等诸多部门。只有建立一套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才能形成合力。而要把排水蓄水结合起来,要有更多的资金、技术投入,同样离不开具体执行部门的通力协作。  有评论指出,在破解城市内涝顽疾的道路上,最缺的不是资金和技术,而是那颗为城市繁荣、民众福祉深谋远虑的责任心。政绩观的转变,同样需要制度推动,改变唯GDP的考核方式,让做好地下管网这样的“隐形工程”变成“显性政绩”,才能给城市管理者的政绩冲动找到合理的出口。  城市治水可借鉴成功经验  “如果在城市系统规划上缺乏整体考虑,单纯依靠排水管道排涝,并不能根治城市水患。”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彩色防滑路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程晓陶表示,城市治水理念必须要有大的调整。  “城市治水当务之急是明确职责、整合力量、认清城市水患的风险分布特性与演变趋向,在提高排涝标准的同时,要考虑如何恢复与增强必要的雨洪调蓄与渗透功能,尽快形成蓄排结合的防治体系。”程晓陶称。  对此,诸多水利、城市规划专家主张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的成功排水或利用雨洪经验,如进一步发展地下蓄水、排水系统,建设跟硬化地面配套的透水地面和存水设施,发展地下空间,充分利用地下车库和地下交通、在地面铺设透水材料和修建储水设备等以减轻城市排水管网压力等。  诸如,法国巴黎建有总长2300多公里的地下管道,是世界上唯一可供参观的地下排水系统。这些下水道纵横交错,排水通畅,管径宽绰,足够倾盆大雨迅速排空。在德国柏林,庞大而精密的下水道系统密如蛛网,下水管道长度约9500公里;通过可分离系统,雨水和污水分别被导入两个排水系统。雨水直接排入城市周边人行道施工的河流和湖泊,而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则通过废水管道送至排水站,再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  江西赣州的福寿沟是900多年前建造的排水沟渠,如今依然承载着赣州近10万旧城区居民的排污功能。再如,在青岛市,100多年前德国人规划设计了完善的地下排水系统,让青岛远离内涝的隐患。  如今,城市内涝舆论纷扰,中国诸多受水涝侵害的省市也开始着手落实具体措施。如,武汉问责水务系统官员,郑州市政再投入十亿应对逢雨必淹,北京通过改造排水泵站和挖掘地下蓄水池等举措缓解路面积水等……然而,城市内涝积弊非腠理之疾,责在排水系统,根源却在城市建设,部分城市治水之策难触根本,成效最终能得几分还需实践给以证明。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监测点位这么布!!

    在某处见到官方版的PM2.5监测布点方法,转过来,大家共享下!大家也来聊聊对这个布点方法的看法!  作者:王帅 解淑艳 丁俊男 张欣 王瑞斌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编者按  随着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越来越关心,近期有关PM2.5监测点位的选址问题引起了关注。一些公众对学校和公园内的PM2.5监测点位表示质疑,认为这些地区的监测数据会掩盖真实的污染情况,无法为科学决策和环境治理提供依据。到底监测点位要如何布置?怎样才能更科学、更客观?本报特约请相关专家进行解读,以期对读者有所借鉴。  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是构成监测网络的基本要素,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的重要前提。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选取是一项复杂且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要具有科学性和代表性。  点位布设的主要原则  ■阅读提示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必须根据监测目的、点位功能和点位的空间尺度,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布设监测点位。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实体。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必须根据监测目的、点位功能和点位的空间尺度,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布设监测点位。  一、监测目的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首先要明确监测的目的。监测目的不同,对点位的选址要求也有很大区别,包括点位数量要求和点位的地理空间分布等。在城市范围内,根据实际监测工作的侧重点不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目的可分为不同方面。包括:反映评价范围最高污染浓度值、反映不同功能区的代表浓度和达标情况、反映空气质量状况的长期变化趋势、反映主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反映所在地区的背景空气质量状况等。  二、监测点位的功能分类  在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污染监控点用于监控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代表尺度约为半径几百米范围,常常是污染物高浓度地区。  空气质量评价点用于评价城市不同功能区的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其空间代表尺度为半径500米到4公里范围,反映了这一空间范围内污染物的整体水平。  空气质量对照点用于监测不受当地城市污染影响的城市地区空气质量状况,代表尺度为半径几十公里范围。  空气质量背景点用于监测国家或大区域范围的空气质量背景水平,其代表尺度为半径几十公里以上范围。  这里所说的点位代表性是指点位周围一定空间范围内的污染物浓度与这一点位的监测浓度近似或偏差在可接受范围内。每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在满足其主要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可尽量兼顾其他功能。但有些监测目标是不能兼顾的,如同时反映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背景区域的空气质量。  因此,一个完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应涵盖各类功能的监测点位。既能够客观评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平均水平和长期变化趋势,又能够有针对性地对污染源和敏感地区进行监控,还兼顾到背景地区的监测。缺少某一类监测点位必然带来一定的监测盲区。例如仅布设了污染监控点时,公众必然会关心居住社区、办公场所的空气质量如何。在居住社区布设监测点位后,公众还可能会关心公园、郊区、农村等其他地区的空气质量如何。  三、监测点位的筛选与优化  理想情况下,监测点位的数量越多、空间覆盖面越大越好。但监测体系的完善程度应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污染形势和环境管理水平相协调,并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结合。因而监测网络的建设是一个逐步完善、不断更新的过程。由于监测点位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在实际中监测点位不可能遍布城市各个街区。而是通过有限的监测点位来最大程度地说清空气质量状况,达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优化布设监测点位,使监测网络覆盖尽可能多的人口和空间范围,掌握污染物的高低分布情况。  根据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形势,目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以空气质量评价点为主。其目的是掌握城市整体空气质量,了解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地区的空气质量状况,评价城市空气质量的长期变化趋势。  优先布设空气质量评价点的原因是:  (1)空气质量评价点的空间代表尺度大,有限的监测点位可达到更大的人口和空间覆盖程度,反映人群受到的平均暴露水平。我国很多大城市的人口密度较高,与发达国家相比需要更密集的评价点位才能覆盖全市。  (2)空气质量评价点适宜于空气质量长期变化趋势的评价,有利于客观反映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污染监控点主要受到局地排放源的影响,排放源的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监测结果出现较大波动,难以真实判断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而且污染源周围常常是特征污染物浓度较高,不能反映其他场所的一般浓度水平。  (3)按同一规则设置的空气质量评价点位保证了不同城市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可比性。  (4)针对目前我国空气质量的严峻形势,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后,已有评价点位的评价结果将能够综合地反映出城市空气质量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能够为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而路边交通站、污染监控站等点位的针对性较强、功能单一、代表尺度小,难以作为衡量综合环境管理措施是否有效、效果有多大的准确依据。  基于以上考虑,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质量形势下,我国多数监测点位均作为评价点而布设,污染监控点的布设数量较少。  但是,路边交通站、污染监控站却是了解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的重要补充。这类监测点位的布设相对灵活,虽然代表的空间尺度较小、可比性差,但往往代表了最高浓度水平,可以为公众出行提供更好的健康指引。因此,在经济技术条件许可情况下,随着监测投入的增加,地方监测网络中应增加对交通主干道、污染源周围的空气质量监控,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提供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和健康指引。  四、国外经验  国外发达国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时间较早,经过多年的探索,已建立了相对成熟、与自身空气污染特征相适应的监测网络。  例如,美国将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类型分为6类:区域内污染物最大浓度点位、高人口密度区典型浓度监测点位、污染源监控点、背景浓度点、污染物输送监控点、生态影响监控点位等。  每类点位对应着合理的空间代表尺度和相应的选址要求。以PM2.5为例,美国环保局要求每个大都市根据人口数量和污染程度设置不少于一定数量的 PM2.5监测点位。例如100万人以上且PM2.5接近或超过标准限值的城市至少设置3个PM2.5监测点位。PM2.5监测点位应尽量代表居住社区的空气质量,多数点位的代表尺度应为半径几公里范围。当监测PM2.5的区域传输时,点位的代表尺度应在半径几十公里以上,个别情况下也可以设置代表尺度为半径几百米的点位。不同代表尺度的PM2.5监测点位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也不同,包括采样口与交通道路之间的间隔、采样口与墙壁和护栏的间隔等。  欧洲在确定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时也采用类似的设置方案。对于城市化区域,基本上按居住区的人口数量确定点位数量,一般25万人口设置1~2个点。根据点位空间代表性不同,对监测点位周围环境也提出了与美国类似的要求,即评价点位应避开局地排放源,代表所在位置附近各类排放源综合影响后的整体水平。  点位设置的要求和程序  ■阅读提示  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数量有限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主要用于评价城市整体状况和趋势,兼顾城市对照点和污染监控点。  我国的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设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监测点位布设原则与国外类似,都是按照一定的监测目的需要和相应的点位选址要求,结合区域面积和人口来确定合理的监测点位数量和位置。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数量有限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主要用于评价城市整体状况和趋势,兼顾城市对照点和污染监控点。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的技术要求  对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对其选址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评价点位须位于各城市的建成区内,空间分布相对均匀,并覆盖全部城市建成区。评价点的设置数量要兼顾我国的实际经济技术水平和各城市的评价结果可比的要求。目前我国按照建成区面积和建成区人口确定监测点数量。如建成区城市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城市应至少设置8个监测点位。在点位的地理分布上,其主要技术指标有两个:  一是所有城市建成区评价点的总体均值应尽量反映城市的实际空气质量总体均值。对于这个要求,规范规定对已划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地区,每类功能区至少应有1个监测点。为了保证监测点位的数据代表性,监测点位的数据统计特征应与实际情况相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规定了相应的检验标准,即评价点的平均值应代表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区域总体平均值,相对偏差小于10%。  二是要反映和代表城市污染的不同高低水平。根据所有评价点监测数据得到的城市污染物浓度的高低分布特征应反映全市的实际状况,具体指标为由各评价点位统计得出的区域污染物浓度值的30、50、80和90百分位数与实际情况的偏差小于15%。由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还要用于评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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