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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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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资格证相关的论坛

  • 广州市将为认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建立职业信用档案

    10月29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将《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五条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理职责建立公务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职业信用档案。档案包括从事的工作岗位、职务及去的的资格证书、任职表现等内容。

  • 【资料】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基础知识(培训资料)

    培训资料[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4628]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基础知识(培训资料)1[/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4629]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基础知识2[/url]

  • 分析化验员资格证认证培训介绍

    一、职业范围:食品检验员、化验员、分析技术员、药品检验员、化妆品检验员、纺织纤维检验员、饲料检验员、矿石化验员、材料成分分析员、矿物分析员、煤质分析员、水质分析员、药物分析员、水处理化验员、建材化验员、水泥试验员、染整化验员、化工产品检验员、气体检验员、电镀质检员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二、认证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就业准入职业目录等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三、持证规定: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四、其它用途:化验员职业资格证是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资格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及确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技能水平评价的有效证件。化验员证亦可作为享受各地积分入户、人才引进以及发放补贴等相应政策支持的有效凭证,拥有化验员证书在求职中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将更为广阔。五、证书介绍:证书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五个级别,由国家人社部统一颁发,无须年审,终身有效;联网可查,全国通用。六、报名咨询:qq 171 243 917 各地区每月循环定期开班,常年接受报名,敬请垂询。

  • 【原创】“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简介

    [color=#DC143C][size=4]一、项目背景[/size][/color]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配合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已成为国家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重点任务之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关于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中已设置了食品安全岗位职能;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达室教育纲要(2006-2010)》中,明确把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和标准知识作为“夯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排在首要位置。为此,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制定了中国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规范和管理办法,并负责逐步在全行业内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备,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隆重推开。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取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并成为从事食品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从业资质。食品安全师定义: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运用相关技术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color=#DC143C][size=4]二、招考对象:[/size][/color]食品制造、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经理、品质经理、培训经理、质检员、食品工程师、质量监督、化验员、食品研发人员等。[color=#DC143C][size=4]三、资格等级与申报条件:[/size][/color] 1.助理食品安全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及专科学院大三在读学生; (2)应届本科大三在读学生; (3)中专(或同等学历)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食品安全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应届本科在读大四学生; (3)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助理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高级食品安全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以上学历,食品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2)本科学士学位,食品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3)大专学历,食品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大学本职工作5年以上; [color=#DC143C][size=4]四、考试涵盖内容:[/size][/color](1)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总论、食品加工原材料的安全、食品加工的安全、食品流通与消费的安全);(2)食品安全保障技术(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技术、食品检验技术、可追溯体系);(3)食品安全政策与标准(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安全标准)。课程特色 ◆ 统一性: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统一认证”的认证制度 ◆ 专业化: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安全专家共同编撰,同行业经验分享 ◆ 唯一性:中国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体系最高的资格权威认证[color=#DC143C][size=4]五、证书颁发[/size][/color]该资格证是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领导,具体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为食品行业从事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从业资质,中国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体系最高的资格权威认证。[color=#DC143C][size=4]六、证书(双证)[/size][/color]1.《食品安全岗位职业培训》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2.《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师》证书: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此证书为中国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体系最高的权威认证、食品行业从事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从业资质[color=#DC143C][size=4]七、考试时间:[/size][/color]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每年为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年6月、12月的第一个星期天。[color=#DC143C][size=4]八、相关链接:[/size][/color]1.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url]http://www.gzhuayuan.com/shownews.asp?id=42[/url]2.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url]http://www.cfs.gov.cn/cmsweb/webportal/W161/index.html[/url]3.国家食品安全网:[url]http://www.cfs.gov.cn/cmsweb/webportal[/url]

  • 【转帖】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69号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管理的不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业务量明显上升。与此同时,环境影响评价队伍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稳步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作用。但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质量不高,内部管理松散,出借资质以及人员“挂靠”等,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干扰了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队伍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与监督,建立国家与地方环保部门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开展业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并定期在当地环境保护政府网站公布考核结果;对日常考核中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予退回,计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考核结果,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编制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定期开展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检查其工作条件、人员条件、管理机制、工作质量等情况,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报送我部。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氛围,做好引导和服务,不得干涉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得限制外系统、外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本地区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鼓励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同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辖区内外埠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杜绝个人或无资质机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我部将于近期在政府网站建立《全国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系统》,进一步方便公众查询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业绩及其专职技术人员等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申报和审查程序,严格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  我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机构申报材料时,向申请机构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的,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机构的办公条件、专职人员、内部管理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综合考虑当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行业、地域分布和申请机构专业特点,结合申请机构综合实力和日常表现,及时向我部反馈书面意见。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调整评价范围、申请晋升资质等级以及因改制、分立或合并等原因申请名称变更的机构,亦可先行征求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机构要防止资质申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查过程中,确需申请机构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机构应按要求一次性补齐。申请晋升甲级资质的机构,一般应具备五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申请扩大评价范围的机构,一般应在现有评价范围工作一年以上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机构和同一出资人设立或控股的机构只可申请一个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三、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提升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部管理水平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双重把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机制,并认真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和专职技术人员签字等相关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接的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必须与所具备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相一致。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借用和出借资质证书。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不得由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签或通过个人、其他中介机构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作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主持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对所承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件和电子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委托合同或协议、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公众参与材料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原件。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及时掌握本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情况和所承接项目情况,严格执行年度业绩报告制度,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报我部,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  针对目前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挂靠”现象,我部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情况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登记在兼职单位或非供职单位的“挂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予以清理,并对存在此类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予以重新审查。 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自查、复核和抽查三个阶段。2008年9月底前,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完成自查。2008年10月底前,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自查情况的复核,将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报我部。我部将适时进行抽查。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主题词: 环保 环评 机构 通知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 【1090】问:从业人员缴纳保险数量可以设置为加分项目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从业人员缴纳保险数量可以设置为加分项目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企业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同时缴纳保险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项。[/font][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font][font=微软雅黑]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font][/color][/b]

  • 【448】问:从业人员缴纳保险的数量可以设置为加分项目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从业人员缴纳保险的数量可以设置为加分项目吗?如[/font][font=微软雅黑]10人缴纳保险加1分、20人缴纳保险加2分,是否合法?[/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企业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同时缴纳保险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font][/color][/b]

  • 人社部决定废止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你看到了吗?

    人社部决定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全力助推创业创新发布日期:2015-11-20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打印本页浏览次数:12128   本报讯(记者任社宣)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系列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  原劳动保障部于2000年颁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规定了90个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它的颁布,对于推动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和体面就业,增强企业和行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该规定已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职业资格的要求。这次废止6号令,是人社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资格资质许可认定的重要措施,对于降低就业创业成本,调动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并实行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从资格性质上看,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殊职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对于准入类职业资格,劳动者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劳动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参加评价鉴定。这次废止6号令,意味着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不得实行就业准入,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国务院分四批取消了211项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人社部同时取消了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人社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运用群众“点菜机制”,对社会反映强烈、阻碍创业创新的职业资格坚决予以取消;另一方面,抓紧开展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研究,加快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分批向社会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确有必要设置为准入的,将按照法定程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管理。

  • 化学检验和食品检验必须持证上岗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4058492&PostID=37923501(化学检验和食品检验考核方式)从事化学检验和食品检验的人员: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将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

  • 【资格考试交流区】2009年度第二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将于12月5日举行,此帖用于考前资料及讨论汇总

    【第二次考试的说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9年12月5日举行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受到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操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吊销资格证书不满5年的; (三)考生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诈行为被撤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 二、报名办法及程序 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登陆http://www.ciq.org.cn(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或http://jyjd.ciq.org.cn注册报名帐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科目。 (二)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11月26日开始登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内容、时间 (一)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形式,全部考试科目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全国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闭卷考试。 1.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2.考生需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在考场考务管理人员的组织下,完成现场照片的采集,并接受机考操作指导。 3.?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及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将不得进入考场。 4. 考生入场后根据考试机右上角显示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5. 考场备有专用演算草稿纸,但须自备演算用笔。 6.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 7.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分为:检验检测、检验鉴定和价值鉴定,考生任选其一。 (二)考试时间为2009年12月5日: 基础知识: 8:30—10:00; 专业知识: 10:40—12:30。 (三)各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场要求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纪律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四、成绩查询和公布 2009年12月25日以后,考生可登陆http://www.ciq.org.cn或http://jyjd.ciq.org.cn查询考试成绩。 五、资格证书发放 2010年2月1日后,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向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领取证书请出示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原件,如出现证件不符的情况,不予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监督举报电话。 对考试管理机构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可向国家质检总局举报。 举报电话:010—82261931。 (二)请考生随时登陆网站http://www.ciq.org.cn或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10—82024318,010-62054247)了解有关信息。

  • 想建立CNAS校准实验室,这些人员的要求你必须知道,相关人员须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align=center][b][size=16px]想建立CNAS校准实验室,这些人员的要求你必须知道,相关人员须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size][/b][/align][size=15px]沅简计量科技有限公司[/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10-16 06:01[/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发表于江苏[/color][size=15px]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size][size=15px][/size][/size][size=15px] 其中,[b]“6.2 人员”中对相关人员的注册计量师持证进行了明确要求:[/b][/size][size=15px] 6.2.2.1 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应满足 CNAS-CL01-G001 规定的要求以及以下要求:[/size][size=15px] a) 授权签字人、非标方法的开发和确认人员应取得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本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size][size=15px] b)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的校准技术工作经历,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本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size][size=15px] c)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校准人员应与实验室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size][size=15px] 6.2.2.2 校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应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实施校准人员培训的机构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能力,对于内部培训,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size][size=15px] ——计量基础知识的培训教师,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本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size][size=15px] ——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教师,应取得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本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所培训专业的校准技术工作 5年以上;[/size][size=15px] ——操作技能的培训教师,应从事所培训项目的校准工作 3 年以上。[/size][size=15px] 6.2.3 对社会(所在组织之外的客户)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的每个校准专业领域应至少 1 人取得二级(含)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具备该校准专业领域 3 年以上校准工作经历。[/size]

  • 盐雾试验人员需要取得第三方资格证书吗?

    我们公司新采购一台盐雾试验箱,我想咨询下:1、检测人员有什么要求,需要取得第三方的资格证吗?2、盐雾试验规范到底需要涉及哪些方面内容?需要把各种盐雾试验的操作方法写进去吗?

  • 化学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将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化学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化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

  • 【讨论】试验员是否需要资格证

    【讨论】试验员是否需要资格证

    按照ISO9001:2000中的6.2.1总则规定:基于适当的教育 培训 技能和经历,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本人理解,作为检验员的试验机操作员的素质,应该是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所以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获得有关的资质证书。我们公司的检验员都通过了相关的培训,并获得了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不同级别职业资格证,公司也作为上岗证进行管理。有的公司的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好像也认为有效。作为质量检测部门的试验员,你们是否也需要取得资格证?是如何处理的?[em0801][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9/200809181328_109262_1621551_3.jpg[/img][size=4]本人已经是二级了--技师,公司有技术补贴 50+***元(同工程师)!还可以参加各级首席技师评选,可以享受政府补贴,200-800元,咋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并报名,每年都要,快行动吧![/size]附: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赣府发[1988]45号)      (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 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劳动部关于高级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      (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 ......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五、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劳培[1994]24号)      (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 【讨论】内审员资格证是否有市场价值?

    [size=2]相信搞品质管理的大多数朋友们都有内审员资格证了吧,但大家觉得它是否有价值,比如说在招聘或应聘的时候是否有价值?因为在我现在的企业来说,你要说它有用吧,我们那个证也就是上午认证机构的人随便跟我们讲一下,下午认证机构就给我们各相关人员发了一个. 你要说它没用吧,在审核的时候没它也还真不行.所以请大家都谈谈对这个内审员资格证的看法及市场上是否有价值.[/size]

  • 2015年化验技师资格证(职业资格国家二级)认证培训报名条件

    技师资格证认证培训: 资格证书是一种参加某种工作或活动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的证明。资格证又有执业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之分。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其中技师证等同对照中级职称,高级技师证同级对照副高级职称;拥有技师(国家二级)及高级技师证(国家一级)的高级技能人才,在薪资标准、人才引进、社会福利等待遇方面可获得和对照职称相应的政策性支持。 培训考核需要四天时间,分理论与实际操作两部分,第四天安排考核鉴定。考核通过后上报国家人社部统一颁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及确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技能水平评价的有效证件。且证书无须年审,终身有效;网上可查,全国通用。 技师资格证考证报名每隔2月安排一次,包括食品检验技师、化学检验技师等,报名需提交论文一篇,可以是未经发表过的,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1987年之前出生。 (2)取得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检验相关工作5年以上,1986年之前出生。 (3)取得大专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检验相关工作7年以上,1985年之前出生。 (4)取得中专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检验相关工作10年以上,1983年之前出生。 (5)高中以下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检验相关工作15年以上,1980年之前出生。 (6)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相应的对照职称等级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证考评老师QQ171 243 917 TEL:µē᳟,各城市均设有考点,常年接受报名,欢迎咨询。

  • 【原创】求助:资格证书

    我的"理化检验人员技术资格证书"2008年到期,那位高人知道,哪个单位可以办证,最好是河北省的,联系电话?谢谢

  • 在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存在缺少建筑、统计师资格证书的现象?

    在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存在缺少建筑、统计师资格证书的现象?房地产资质办理在人员证书配置(暂定资质)要求: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会计2名,经济师1名,中级建筑1名,初级统计1名)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10工作日目前,公司办理房地产资质,存在职员持证率不够的情况。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专业提供全套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房地产开发资质备案1房地产经济师.统计师;2建筑、结构工程师职称;3统计师;4会计师。我公司混迹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多年,提供房地产资质办理需要的整套职称、资格证书出租、招聘,欢迎要证的企业长期合作。郭女士 wx:gzyzlp02

  • 乳制品微生物检验员考证去哪里

    关于常年举办“食品、化妆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培训班”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令)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国家对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职业资格鉴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另行安排。证书颁发:经理论考试和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的必要性:该证书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该证书可作为企业申领QS标志并作为企业中质量检验人员的必备上岗条件之一,也是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执法时必须检查的有效证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申请QS认证的食品企业,必须拥有2名以上持有“食品检验员国家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方能通过认证。同时,该证书也是海关检验、配餐机构、企业质检部门等机构聘用相关工作人员的优选条件之一。(该证书全国通用) 一、培训组织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中心,根据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常年举办食品、化妆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培训班。 二、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检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微生物检测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食品、饮料、农副产品、化妆品大中型生产企业的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1、GB/T 4789食品微生物 、GB/T 7918化妆品微生物、《化妆品卫生规范》标准讲解; 2、微生物基础知识和常规检测技术概述 3、微生物实验室的设计 4、培养基的配制、操作注意事项及质量控制 5、食品、化妆品微生物检测基本知识及基本操作要点 6、标准阳性菌株保藏、转种、活化方法 7、试验具体操作及致病菌形态和生化反应结果观察. 四、培训时间:每月开办,具体时间请先咨询招生办事处李老师 。请自带5张二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书用)。自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学历证复印件一份。 六、师资力量 具有多年微生物教学理论和实操经验的讲师授课和指导,保证所有学员都有充足的实验操作机会。 培训联系方式:李老师 15989114650 咨询qq:1205584001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foodk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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