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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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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新闻】浮法玻璃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工

    [size=4][color=#ff57ac]浮法玻璃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工[/color][/size][size=4] 3月28日上午,在中国玻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内,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浮法玻璃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工建设,中航三鑫太阳能光伏玻璃生产线二期工程奠基,中建材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蚌埠基地、蚌埠国家玻璃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揭牌。副省长黄海嵩,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宋志平出席奠基揭牌典礼。[/size][size=4]  浮法玻璃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部正式批准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投资约5000万元。实验室以浮法玻璃节能降耗与环保减排技术、浮法玻璃新技术、在线功能化玻璃镀膜技术、特种浮法玻璃等为方向,针对行业中的高新课题开展创新型、开放式的应用基础研究,组织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为行业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和前沿性技术原型。[/size][size=4]  中航三鑫太阳能光伏玻璃生产线二期工程,是继一期日产250吨超白太阳能光伏玻璃生产线顺利投产后,开工建设的又一重大项目,项目投资4亿元,建设一条500吨级太阳能光电玻璃生产线,预计2011年2月投产。中建材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是目前建材行业唯一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size][size=4]摘自《安徽新闻》[/size]

  • 【建设新闻】膜天膜中空纤维膜材料与膜过程实验室获批升格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color=#fe2419] [size=4]膜天膜中空纤维膜材料与膜过程实验室获批升格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来源:中国水网 中国水网讯 根据科技部《关于批准2009年新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通知》(国科发基〔2010〕65号)文件精神,膜天膜公司与天津工业大学共同承担的“中空纤维膜材料与膜过程”重点实验室日前被科技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至此本市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 该实验室将突出在中空纤维膜材料与膜过程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围绕中空纤维膜的制备机理、膜材料结构与性能关系、新型功能膜制备及其分离原理、膜过程及其应用基础四个方向开展研究,构成完整的中空纤维膜材料与膜过程的研究体系,促进膜科学与技术在环保、污水资源化、海水淡化、生物工程等领域的实际应用,创造出标志性成果,建设成为代表国家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size][/color]

  • 【建设新闻】横县获批准筹建国家茉莉花及制品实验室

    [color=#ff483f][size=4]横县获批准筹建国家茉莉花及制品实验室[color=#000000]来源:南宁政务信息网 [/color][/size][/color][color=#ff483f][size=4][color=#000000]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文批复在横县筹建国家茉莉花及制[/color][color=#000000]品实验室,至此,广西横县筹建国家级茉莉花及制品质检中心工作又一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color][/size][/color][color=#000000][size=4] 横县茉莉花作为地理标志产品是横县农业的支柱性产业,全县茉莉花种植面积达10万亩,年产鲜花6万吨,每年生产、加工茉莉花茶产量分别占全国的80%以上和世界的60%以上,近年不断有外商投资在横县建设茉莉花茶、茉莉花精油即茉莉花饮料生产企业。国家茉莉花及制品实验室在横县的成功筹建将填补国内茉莉花及其制品专项检验的空白,其检测能力将满足全国范围对茉莉花及相关产品的需求,对全国茉莉花及其制品产业的优化升级具有积极意义。横县作为全国的茉莉花之都,国家级茉莉花及制品实验室作为公共技术服务检测平台的作用也将更加显著。 [/size][/color][color=#000000][size=4][/size][/color][color=#000000][size=4]摘自《新华网广西频道》[/size][/color]

  • 【转帖】美国的著名国家实验室介绍

    实验室分成很多等级,而一般来说,在这个学术链条上,最高端的实验室就是国家实验室(National Laboratory).它一般由国家直接投资建设,进行的研究一般也是最重要的研究。作为世界上第一科研强国的美国,有一套完善的国家实验室制度,是美国学术界的顶梁柱,值得我们了解和学习。 美国的国家实验室一般隶属于联邦的政府部门,如能源部、国防部、NOAA(国家海洋和大气局)、 NASA(国家航空航大局)等,由联邦政府拨款支持。而实验室又一般交由知名大学来代管,这样大学可以借用实验室的财力,而实验室又可以从大学来获得人力。美国从20世纪上半期开始建立国家实验室制度,到了今大已经建设成了一个完善的国家实验室系统,在各个基础和前沿领域开展研究。 著名实验室 美国很多著名大学都为政府代管国家实验室,这些实验室的名字也就和大学连在一起了。最著名的如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Lawrence BerkeleyNational Laboratory)。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位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占地81公顷,毗邻旧金山湾。它隶属于美国能源部,由伯克利代管。劳伦斯伯克利实验室是193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欧内斯特.奥兰多.伯克利先生建立的,早期关注于高能物理领域的研究。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现在研究的领域非常宽泛,下设18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涵盖了高能物理、地球科学、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能源科学、材料科学等多个学科。劳伦斯伯克利实验室建立以来,一共培养了5位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和4位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现有3800名雇员,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伯克利分校的老师和学生,2004年的财政预算超过5亿美元。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目前实验室的主任是朱棣文先生,他是极少数担任美国国家学术机构领导的华人之一。 MIT(麻省理工学院)是一所世界名校,但是在二战前它井没有今大的学术地位,它的发展同该校的林肯实验室(LincolnLaboratory)的发展是分不开的。二战期间,MIT获得了来自五角大楼的巨额资助,其中MIT的辐射实验室(即后来的林肯实验室的前身)从事雷达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果,井且带动了其他工程和理论学科的飞速进步。20世纪50年代,林肯实验室又获得了来自美国空军的大量经费,井以此为契机进行了早期电脑网络的研究。林肯实验室位于莱克星敦,远离MIT的主教学区,从事很多保密的军工研究,这为它平添了几分神秘色彩。不可否认,由于林肯实验室成功获得了军方的支持,也推动了MIT整个学校的发展。目前林肯实验室每年获得的经费是3.4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来自军方。 熟悉二战历史的人一定都知道著名的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Los Alamos NationalLaboratory),在著名科学家奥本海默的领导下,它制造出了世界上第一枚原子弹。该实验室位于新墨西哥州首府圣塔菲西北56公里处,成立于1943年,当年是曼哈顿工程的一部分。该实验室发轫于曼哈顿工程,和核工程也结下了不解之缘。但是该实验室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在其他学科领域,如计算科学、生物科学等领域内也取得了不俗的成果。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的一个特点是同工业界开展广泛合作,另一个特点就是和加州大学紧密合作,目前有6800名员工来自加州大学。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的年度经费达到了惊人的12亿美元。 美国能源部拥有多个国家实验室,其中著名的还有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BrookhavenNational Laboratory)。这个实验室成立于1947年,位于纽约的长岛,以其在能源领域的研究而闻名。布鲁克海文实验室拥有3000名雇员,每年还接待全球的超过 4000名科学家的访问。布鲁克海文的年度研究经费超过4亿美元。 橡树岭国家实验室(Oak Ridge National Laboratory,简称ORNL)是美国能源部所属最大的科学和能源研究实验室,成立于1943年,现由田那西大学和Battelle纪念研究所共同管理。20世纪50、60年代,ORNL主要从事核能、物理及生命科学的相关研究。70年代成立了能源部后,使得ORNL的研究计划扩展到能源产生、传输和保存领域等。目前,ORNL的任务是开展基础和应用项目的研发,提供知识和技术上的创新方法,增强美国在主要科学领域里的领先地位;提高洁净能源的利用率;恢复和保护环境以及为国家的安全作贡献。ORNL在许多科学领域中都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它主要从事6个科学领域方面的研究,包括中子科学、能源、高性能计算、复杂生物系统、先进材料和国家的安全。 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Argonne National Laboratory,简称ANL)是美国政府最老和最大的科学与工程研究实验室之一——在美国中西部为最大。ANL是1946年特许成立的美国第一个国家实验室,也是美国能源部所属最大的研究中心之一。过去半个世纪中,芝加哥大学为美国能源部及其前身监管阿贡国家实验室的运行。 阿贡是从二次世界大战曼哈顿工程的一部分,芝加哥大学的冶金实验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42年12月2日,美国科学家费米(Enrico Fermi,1901-1954)和他约50名的同事在芝加哥大学的壁球场里产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受控核链式反应。战后,阿贡接受开发和平利用原子反应堆的任务。数年来,阿贡的研究不断扩大,包括了科学、工程和技术的许多其他领域。阿贡现在不是,也从来不曾是武器实验室。阿贡有两个场所。伊利诺州-东场所被芝加哥环路西南约25英里的森林保护区所环绕。阿贡的4,000名雇员中约有3,200名在该1500英亩树木繁茂的场所工作。美国能源部芝加哥工作办公室也设在这里。 成功的秘密 美国的国家实验室是美国的第三大科研群体,是美国世界科研领先地位的重要支柱,培养了很多诺贝尔奖得主,获得了无数先进的科研成果。它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么大的成功,有很多原因,其中主要的: 一是国家的大力投入。国家每年在国家实验室投入的经费近百亿美元,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做后盾,科研才能顺利开展。 二是和高校的紧密结合。我们上面提到的所有实验室都和一流大学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另外如著名的喷气推进实验室 JetPropulsion Laboratory)与加州理工学院在很多人心目中都成了同义词。高校有一流的学者,而]实验室可以提供经费和项目。 三是推动大型科研项目。所有这此实验室发展的趋势都是进行各学科的渗透和综合研究,同时开展大型的研究项目。每个实验室都拥有巨大的人力和物质资源,也只有它们能够开展这样的大规模研究。 美国的国家实验室为了国家的战略目标开展重点研究,同日开展基础领域和应用研究,不仅推动了科学的进步,也推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这都是值得我们去研究学习的

  • 【分享】国家实验室简介

    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 位于安徽合肥中国科技大学西校园中,是由国家计委批准建设的中国第一个国家级实验室。  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建有中国第一台以真空紫外和软X射线为主的专用同步辐射光源。其主体设备是一台能量为800MeV、平均流强为100~300mA的电子储存环,用一台能量200MeV的电子直线加速器作注入器。来自储存环弯铁和扭摆磁铁的同步辐射特征波长分别为2.4nm和0.5nm。  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一期工程于1984年11月20日破土动工,1989年建成出光,1991年12月通过国家验收,总投资8,040万元人民币。1999年国家又投资11,800万元人民币进行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二期工程建设,2004年12月二期工程通过国家验收。  同步辐射是一种强度大、亮度高、频谱连续、方向性及偏振性好、有脉冲时间结构和洁净真空环境的优异的新型光源,可应用于物理、化学、材料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力学、地学、医学、药学、农学、环境保护、计量科学、光刻和超微细加工等众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  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现建有X射线光刻、红外与远红外、高空间分辨X射线成像、X射线衍射与散射、扩展X光吸收精细结构、燃烧、X射线显微术、原子与分子物理、真空紫外分析、表面物理、软X射线磁性圆二色、光电子能谱、真空紫外光谱、光声与真空紫外圆二色光谱、光谱辐射标准与计量等15条光束线和相应的实验站。  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亦是一个向国内外用户开放的国家级共用实验室。

  • 【原创】走近美国国家实验室,给我们的启示!!

    [color=#00008B][size=4]美国的国家实验室 实验室分成很多等级,而一般来说,在这个学术链条上,最高端的实验室就是国家实验室(National Laboratory).它一般由国家直接投资建设,进行的研究一般也是最重要的研究。作为世界上第一科研强国的美国,有一套完善的国家实验室制度,是美国学术界的顶梁柱,值得我们了解和学习。 美国的国家实验室一般隶属于联邦的政府部门,如能源部、国防部、NOAA(国家海洋和大气局)、 NASA(国家航空航大局)等,由联邦政府拨款支持。而实验室又一般交由知名大学来代管,这样大学可以借用实验室的财力,而实验室又可以从大学来获得人力。美国从20世纪上半期开始建立国家实验室制度,到了今大已经建设成了一个完善的国家实验室系统,在各个基础和前沿领域开展研究。 [/size][/color][color=#00FFFF]~~~~~~~~~~~~~~~~~~~~~~~~~~~~~~~~~~~~~~~~~~~~~~~~~~~~~~~~~~~~~~~~~~~~~~~~~~~~~~~~~~~~~~~~~~~~~~~~~~~~~~~~~~~~~~~~~~~~~~~~~~~~~~~~~~~~~~~~~~~~~~~~~~[/color][color=#DC143C]~~~~~~~~~~~~~~~~~~~~~~~~目前,我国已经建成的国家实验室共有四个: 一、同步辐射国家实验室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正负电子对撞机国家实验室高能物理研究所(北京) 三、重离子加速器国家实验室近代物理研究所(兰州) 四、材料科学国家实验室金属研究所(沈阳) 已经批复正在兴建的国家实验室有五个: 一、北京凝聚态物理国家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二、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 中国科技大学 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 四、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 清华大学   五、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 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据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color]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附全文)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支撑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组织重大质量标准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高水平质量标准制定与应用推广、聚集和培养优秀质量标准人才的公益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质量强国建设中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的重点任务。 第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聚焦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检测试验、管理体系等影响质量的各环节,开展科学研究并组织相应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主要包括:承担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研制;解决质量创新、安全风险管控、质量治理重要问题;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服务。 第四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对质量创新的迫切需求,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标准相关瓶颈问题。 第五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 第六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坚持择优支持,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管 理 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规划、创建培育、评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施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指导政策,统筹规划实验室布局。 (二)指导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创建和培育,制定实验室建设、运行与服务条件与规范。 (三)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评审、运行评估和管理。 (四)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研究和公益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第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成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推进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拟定实验室建设发展和重点任务方向,审议实验室建设技术要求,开展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等。专家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5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专家委员会任期两年。 第十条 中央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中央直属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地方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推荐。推荐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部署,研究制定支持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实验室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发展规划。 (二)对实验室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三)协助开展实验室评审、验收及评估等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申请、建设和运行保障由依托单位或联合体负责。依托单位或联合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计划,明确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等内容。 (二)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在人员力量、资源配置、运行机制、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建立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员、项目、设备、经费等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组建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骨干人员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 (五)推荐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人员及学术委员会委员。 (六)协助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日常管理,配合做好评审、验收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条 件 第十二条 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已运行两年以上的省部级实验室原则上优先推荐。 (一)设施条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现有科研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面积在30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现值5000万元以上,满足科研需要。现有仪器设备测量精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测量能力满足实验室发展需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可供分析使用的数据达到一定的存储规模。 (二)学术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由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在推动实验室发展,把握实验室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订和批准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审议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学术指导作用。 实验室自身研究团队有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国际化视野,在质量基础和相关领域的国内或国际组织担任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保障在实验室工作时长。研究团队骨干人员相对固定,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人才引进机制健全,能够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后备力量。 (三)研究能力。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实践基础,具备浓厚的研究氛围,良好的学术环境。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研究重点要求。 1. 近5年承担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5项或项目总金额达到2000万元。 2. 在把握本领域质量标准发展现状、问题、技术关键和重大需求方面具有权威性。 3. 开展并取得国际前沿的质量标准、计量检测等技术突破,解决过“卡脖子”共性质量标准瓶颈问题。 (四)科研成果。在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质量共性技术、质量方面重要问题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及应用。拥有丰富的产学研用协作经验,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质量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三项: 1. 在质量标准技术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 2. 在解决国家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 3. 拥有相关领域的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新技术、新设备、标准、规程、规范等),或近3年主导制(修)订相关产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公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数不低于5项。 4. 近3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5项以上,或本领域内提供质量技术服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5. 积累有丰富的质量标准数据,能够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保障措施。实验室建设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能够在机构、人员、经费、资源等方面,优先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报主体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面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批准建设名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建 设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的高层领导担任,政治上可靠,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用等方面有自主权。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应为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具备组织协调技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顺利开展各项研究及应用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按照重点研究任务设置研究单元,研究团队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 第十七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按照建设目标在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原理创新、质量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工具开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技术服务等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期内,实验室每年报告建设运行情况,抄报依托单位。2年建设期结束后,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的,应在预定的建设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长建设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依据申报及验收材料,进行综合评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未通过验收3种。验收通过的,经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进入正式运行。整改的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整改后未通过验收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 第六章 运 行 第二十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应持续开展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应在提升本领域质量标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促进产业链质量标准发展、破解质量标准难题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引领国际科技前沿方向。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当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开放共享。通过设置开放课题、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设置博士后工作站等方式,培养质量标准领域青年人才,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本领域质量标准的合作研究。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当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公益性质量帮扶活动,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标准服务,提高社会价值。 第二十三条 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视情况重新进行实验室评审。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出现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重大学术诚信问题,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 第七章 评 估 第二十六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每年提交年度运行报告,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质量标准贡献和公益性推广等方面。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对其进行通报并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后综合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划、政策,对正式运行且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安排一定的扶助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相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并加大宣传力度。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奖项申报评选和试点示范,支持牵头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申请承担国际标准秘书处和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工作,支持申报质量标准领域项目,鼓励实验室引领质量标准创新。 第三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牵头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编制,支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标准项目,并对承担有关工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倾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Quality & Standards Laboratory of××”。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分享】中国建立国家实验室整合资源 发展数字电视产业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副巡视员徐建平25日在数字电视国家爱工程实验室(北京)的开业典礼上表示,中国将大力发展数字电视产业,建立国家实验室以整合数字电视资源。 国家发改委2009年12月批准成立数字电视国家爱工程实验室(北京)。实验室的主任、中国数字电视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杨知行说:“实际上我们从2007年8月国家强制实行数字电视国标的时候,就已经在做筹备工作了。” 2006年8月中国实行DTMB强制标准,这是继欧洲DVB-T,美国ATSC,和日本ISDB-T之后世界上的第四大标准。 实验室的成立受中国三网融合的推动。“(三网融合的)最大挑战是我们需要首先完成全国大规模的数模转换。”徐建平说。 中国希望能够在两到三年内在360个地级市和2077个县实现DTMB覆盖系统,能够覆盖大部分电视用户,尤其是边远和农村地区。 海外市场和国内市场一样广阔。“我们设立实验室的初衷是开拓海外市场,现在全世界的国家都在进行数模转化。”杨知行说,至少有100多个国家还没有采用数字电视标准。全球63%的电视用户还没有进行数模转换,市场前景十分诱人。 徐建平说,中国电视产业2009年销售3300亿元,达9899万台,占世界电视总产量48%。但是,其他的发展早于中国国标数十年的国际标准同样虎视眈眈。即便是在中国,目前使用的模拟电视信号技术仍是帕尔制,中国为此每年都要付专利费。 杨知行说:“让人欣慰的是在去年9月份的古巴模拟数字系统测试中,我们新一代的数字电视传输标准表现全面超越欧洲、美国和日本的标准。” 今年9月,DTMB标准已经在国际电联取得了数字电视标准系统D的代号,成为继美ATSC、欧DVB-T、日ISDB-T被授予A、B、C代号之后的第四个数字电视国际标准。 “老挝已经采用DTMB标准并开始规模商用,目前已有3万DTMB用户;柬埔寨王国发布公告宣布采用DTMB标准。”杨知行说。一批亚非拉国家采用DTMB标准的政府间谈判也正在进行中。 杨知行说:“我们现在主要研究开发数字电视的共性技术及后续演进核心技术。”目前,中国的新一代数字电视标准技术仍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很快就会变成新产品,这将为中国数字电视标准迈向海外打下发展基础。 “欧洲的DVB-T标准已经发展出二代,这使得他们在国际市场上很有竞争力。但是我们很有信心,我们(的数字电视二代技术)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杨知行说。 这个以海外业务拓展为主的北京的实验室由12家业内顶尖的企业联合发起组成。之前,国家发改委还批准了成立了以研发为主的深圳工程实验室和知识产权管理和收费管理为主的上海工程中心。

  • 【资料】实验室国家认可整改材料范例

    现提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国家认可整改材料范例,请有实验室国家认可要求的人员到以下地址下载: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39111.shtml内容有:1、实验室国家认可初次评审整改计划2、实验室国家认可初次评审整改报告3、实验室国家认可初次评审整改材料之一

  • 【建设新闻】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南疆

    [color=#ec0078]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南疆 [/color] 塔里木大学位于我国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当地自然环境恶劣、生存条件艰苦,每年风沙天气多达200天,是研究极端环境条件下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典型场所。2月8日,依托塔里木大学建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里木盆地生物资源保护利用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获得科技部批准。实验室将在科技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共同支持下,结合南疆的特点开展有特色的果树种质资源与遗传育种、极端微生物和基因资源、天然产物以及荒漠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环境重建等领域的工作。实验室主任由曾与人合作在南疆特色植物育种、生态保护研究方面做出多项成果的归国女博士张利莉担任。 近几年来,科技部利用省部共建实验室这条渠道,支持和培育地方实验室的发展成效明显。南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将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研水平提高和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目前实验室的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建设已经基本完成,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数量也在明显增加,实验室可望发展成为南疆地区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基地。摘自《中国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建设新闻】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膜"实验室跻身国家队

    [size=5]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1日电 依托天津工业大学建立的天津市"中空纤维膜材料与膜过程"重点实验室日前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标志着"天津膜"实验室跻身国家队。  [/size][size=5] 该实验室将突出在中空纤维膜材料与膜过程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围绕中空纤维膜的制备机理、膜材料结构与性能关系、新型功能膜制备及其分离原理、膜过程及其应用基础四个方向开展研究,构成完整的中空纤维膜材料与膜过程的研究体系,促进膜科学与技术在环保、污水资源化、海水淡化、生物工程等领域的实际应用,创造出标志性成果,建设成为代表国家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size][size=5] 该实验室的特色是中空纤维膜材料和膜过程研究,开展膜材料、膜过程的基础理论研究,在污水资源化、海水淡化、地表水净化、生化发酵与制药、化工分离等方面进行膜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特别是在针对生物医药、能源环境、高浓废水处理等过程专用膜技术的基础研究,为中空纤维膜技术在上述领域中的应用提供坚实的基础,也为实现国家产业结构优化、环境治理、水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节能减排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更好地为国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促进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拓展膜技术的应用领域。  [/size]

  • 莫尔法测定

    下列有关莫尔法测定的叙述错误的是( )。(A)滴定时剧烈摇动,以使AgX吸附的X-释出(B)中性弱碱性条件下发生水解的高价金属离子不干扰测定(C)与Ag+形成沉淀或配合物的阳离子干扰测定(D)与CrO42-形成沉淀的阳离子干扰测定

  • 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table][tr][td=2,1][list][*]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list][/td][/tr][tr][td][list][*]索引号:[*]2020-1578878102046[/list][/td][td][list][*]主题分类:[*]通知[/list][/td][/tr][tr][td][list][*]文号:[*]国市监科财〔2020〕7号[/list][/td][td][list][*]所属机构:[*]科技和财务司[/list][/td][/tr][tr][td][list][*]成文日期:[*]2020年01月08日[/list][/td][td][list][*]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3日[/list][/td][/tr][/table][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国市监科财〔[/font]2020〕7号[/align][align=lef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align][align=left]《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总局2019[font=仿宋_GB2312]年[/font]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20[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Times New Roman]8[/font][font=仿宋_GB2312]日[/font][/align][align=left](此件公开发布)[/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国家市场监[/font]管[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font][/align][align=center]第一章 [font=黑体]总[/font] [font=黑体]则[/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第一条[/font] [font=仿宋_GB2312]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font]2018〕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场监管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align][align=left]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重大科研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新平台,是落实国家各项科技发展政策的高地。[/align][align=left]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市场监管战略目标,面向市场监管业务领域工作需求,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市场监管事业发展。[/align][align=left]第四条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建设,或可根据需要,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font]“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鼓励重点实验室在建设中探索更符合本领域发展的管理模式。[/align][align=left]第五条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按照[/font]“科学规划、合理分工、重点支持、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鼓励各省级人民政府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共建重点实验室。[/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第二章[/font] [font=黑体]职[/font] [font=黑体]责[/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第六条[/font] 市场监管总局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align][align=left](一)依据市场监管事业发展需求和相关规划,对重点实验室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规划。[/align][align=left](二)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align][align=left](三)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调整,组织对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与检查。[/align][align=left](四)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经费、人才、设备等方面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align][align=left](五)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align][align=left]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直属单位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主要职责是:[/align][align=left](一)根据国家及市场监管总局的总体规划和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本单位重点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并争取列入本地区地方政府重点工作任务。[/align][align=left](二)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相关条件保障措施。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align][align=left](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并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align][align=left](四)协助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等工作。[/align][align=left]第八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承担法人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align][align=left](一)贯彻落实重点实验室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制定具体管理规定。[/align][align=left](二)组织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计划,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align][align=left](三)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等。[/align][align=left](四)在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平台搭建、人员聘用、研究生指标、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条件保障和倾斜。[/align][align=left](五)赋予重点实验室主任管理人财物一定的自主权。[/align][align=left](六)建立科研专业支持服务团队,为科研人员开展研究提供全方位支撑。[/align][align=left](七)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和主管单位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与检查工作。[/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第三章[/font] [font=黑体]建[/font] [font=黑体]设[/font][/align][align=left]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相关规划和布局,围绕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发展需求,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并保持适度建设规模。对于自上而下方式,可采取相对灵活的建设模式。[/align][align=left]第十条 建设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align][align=left](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align][align=left](二)研究方向符合市场监管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建设目标明确。[/align][align=left](三)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科研优势或区域特色明显,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align][align=left](四)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align][align=left](五)具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实验条件和充足的场地,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align][align=left](六)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align][align=left](七)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align][align=left]第十一条 如符合以下条件,予以优先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align][align=left](一)由地方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或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的。[/align][align=left](二)运行两年以上并运行较好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align][align=left]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及验收程序:[/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一)主管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署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附件[/font]1),审核后报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初步审核、现场核查和综合论证。专家组一般由[/font]7-9名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align][align=left](三)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择优批复建设。[/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四)依托单位编制《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font]2),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场监管总局,并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可行性论证。通过论证后的建设计划任务书是重点实验室建设与验收的依据。[/align][align=left](五)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依托单位应按照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每年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经主管单位审核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六)重点实验室建设完成后应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验收。验收申请应在建设期满前[/font]3个月,由主管单位组织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申请书》(附件3)。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的,应在预定的建设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长建设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该重点实验室建设。[/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般由[/font]7-9名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依据建设计划任务书及验收申请书,进行综合评议,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未通过验收3种。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进入正式运行序列。整改的重点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验收申请。未通过验收的,终止该重点实验室建设。[/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第四章[/font] [font=黑体]运[/font] [font=黑体]行[/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第十三条[/font]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第十四条[/font]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每届任期为[/font]5年。[/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第十五条[/font] [font=仿宋_GB2312]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学术活动等。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font]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2/3。[/align][align=left]第十六条 [font=仿宋_GB2312]学术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每届任期[/font]5年,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1/3,1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3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align][align=left]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客座教授等。[/align][align=left]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固定人员、流动人员根据研究需要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进行聘任,并报依托单位备案,要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重点实验室人员参照国家有关科技政策文件落实薪酬待遇。[/align][align=left]第十九[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正式运行的重点实验室应当制定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依托单位报主管单位批准,并作为运行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align][align=left]第二十条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研究方向和主要任务设置开放基金或开放课题,对开放研究课题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验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font]“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align][align=left]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建立访问学者制度,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重视科学普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align][align=left]第二十二[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重点实验室应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等工作。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应对外开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数据共享。[/align][align=left]第二十三[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做到管理决策的公开、透明。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align][align=left]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align][align=left]第二十五[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重点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第五章[/font] [font=黑体]考核评估[/font][/align][align=left]第二十六条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font]3月底前提交《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工作年度报告》(附件4),由依托单位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年度报告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align][align=left]第二十七[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可会同主管单位,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align][align=left]第二十八条 [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每[/font]3-5年对正式运行的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对重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评估程序分为初评、现场核查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align][align=left]第二十九[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综合评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align][align=left]第三十条 [font=仿宋_GB2312]对评估结果为[/font]“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市场监管总局在政策、项目、人才和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其进行通报并给予1年时间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第六章[/font] [font=黑体]变更调整[/font][/align][align=left]第三十一[font=仿宋_GB2312]条[/font] 根据科技创新和研究发展的需要以及重点实验室的实际运行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可对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调整等。[/align][align=left]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的,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论证,由依托单位上报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align][align=left]第三十三条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出现重大学术诚信问题,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第七章[/font] [font=黑体]附[/font] [font=黑体]则[/font][/align][align=left]第三十四条 [font=仿宋_GB2312]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font]“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领域)”,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 for State Market Regulation”。[/align][align=left]第三十五条 [font=仿宋_GB2312]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font][/align][align=left]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align]

  • 美国家点火装置释出能量超过燃料吸收能量

    美国家点火装置释出能量超过燃料吸收能量标志着核聚变能源研究步入新阶段 科技日报讯 (记者张梦然)核物理学的一项新进展使核聚变能源正在“升温”。2月13日发表在英国《自然》杂志上的论文称,美国国家点火装置的科学家现已通过实验证明,核聚变反应释出的能量比燃料(用于引发核聚变反应)吸收的能量多。这项发现标志着核聚变能源将步入新时代,研究的下一个目标将会是实现“总增益”,即系统产生的能量必须超过进入系统的能量。 惯性约束核聚变是一种产生核聚变能量的方法,其操作原理是把燃料芯块的温度提高,从而引发内爆和燃料压缩。实现受控核聚变条件比较苛刻,输出能量大于输入能量要求密度和约束时间的乘积达到一定要求。 而美国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拥有的世界最大激光器——被称为“人造太阳”的美国国家点火装置(NIF),其有能力产生类似恒星内核的热与力。尽管设计初衷是用来模拟核爆,属于美国“无爆炸核试验”不可或缺的部分,但该装置自落成起就让世人广泛注意到它更具魅力的一点——实现核能发电。人类能于实验室中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核聚变能源,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 相比世界范围其他类似计划,NIF主打的卖点在于其计划成为“第一个突破平衡点”的设施。这个突破平衡点,即指产生的能量大于启动它所需要的能量,也是所谓“能量增益”。这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核聚变工作者梦寐以求的目标。 此次通过国家点火装置,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的奥马尔·哈瑞肯教授及其科研团队在惯性约束聚变中成功克服障碍,实现了“燃料增益”。在实验中,他们使用192支激光,替一颗燃料芯块进行加热和压缩直至核聚变反应发生。研究结果表明,核聚变反应产生的能量,大约是以前纪录的10倍。 但论文作者提醒,这次观察到的“燃料增益”,是指核聚变能量高于燃料中能量,而不是用于压缩燃料芯块的总能量。 据英国BBC网站此前报道,他们已了解到去年9月下旬该装置通过核聚变反应释出的能量超过了燃料吸收的能量。这是世界第一台能将其得以实现的装置,被认为是最终目标达成前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当时实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障碍。 总编辑圈点 “能量增益”和“燃料增益”都像是经济学名词,企业经营讲究产出大于投入,实现盈利才能可持续发展,而核聚变研究的核心是能量的投入和产出,实现能量盈利,可控核聚变才能真正成为永久的清洁能源。本试验就像全面亏损的企业实现了个别部门的盈利,虽离总体扭亏为盈还有几十年时间,但的确给我们带来了信心。当然,如同企业实现盈利有多种模式一样,我们除期待NIF的更多好消息,还可对我国参与的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报以期待。来源: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 2014年02月13日

  • 【资料】实验室国家认可评审整改材料范例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国家认可评审整改材料范例不符合项整改材料应包括整改材料封面、目录、整改计划、整改报告;在整改报告中应提供整改证明材料等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58304.shtml

  • 【建设新闻】安徽省新增4家国家重点实验室 获批数量居全国第五位

    安徽省新增4家国家重点实验室 获批数量居全国第五位 稿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科技部日前公布了第二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名单,安徽省4家位列其中,获批数量居各省、市、自治区送选实验室第五位。至此,我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已达9家,总数居中部地区第二位,其中合芜蚌地区有7家。  新获批的4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是:依托淮南矿业集团组建的“深部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组建的“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组建的“浮法玻璃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组建的“压缩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9年,安徽省围绕煤炭高效安全开采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玻璃新材料及特种装备制造等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优选了一批龙头骨干企业申报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这次被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的4家企业均为我省相关行业、产业的领军企业。“十一五”以来,这4家企业大幅增加科技投入,改善科研实验条件和设施,致力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研发人才,为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打下了良好基础。据统计,仅去年这4家企业就投入研发经费约12亿元,带动工业总投资约150亿元。摘自《安徽新闻》

  • 【新闻】36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建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基地。目前,我国在高校和研究院所已建设了200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随着《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我国将在36家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我国企业研发机构数量较少,研发能力不足,企业普遍重生产、轻研究开发。据统计,2005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仅为0.76%,开展科技活动的仅为38.7%,有研发机构的仅占全部企业的23.7%。 针对这种现状,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叶玉江说,近年来,科技部积极关注和支持转制院所和企业科研基地的发展。2004年,科技部在钢铁研究总院和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分别建设了先进钢铁流程及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加工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005年,又依托普尔药物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建设了深圳中药药学及分子药理研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去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在企业科研基地建设提出了重要的要求:“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同时,国务院印发的《配套政策》中指出“加强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基地建设。国家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规划纲要》,根据《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和“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部署,科技部于2006年底制定出台了该《指导意见》),并全面启动了在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

  • 【求助】省计量认证与国家实验室认可如何二合一申报

    请问:我们通过了省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现在想二合一申报。不知怎么申报,请各位大虾指教。小弟谢过了!!!补充:现在省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都将到期,听说能二合一申报,想把两次评审合为一次,主要目的是想减少工作量。

  • 【分享】如何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

    [center]如何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center]一、申请实验室建设条件 1. 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 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 3. 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仪器设备先进完善,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4. 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二、申请实验室建设程序 1. 科技部提出实验室建设指南; 2. 主管部门组织申请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上报; 3. 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实验室; 4. 主管部门组织实验室依托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审核上报; 5.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批准立项。 三、相关文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字[2002] 91号)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第四条 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国家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4、拨发有关经费。第六条 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行业、地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设立与建设第八条 为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可持续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基地建设,稳定基础研究队伍,培养和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地装备、新建和调整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坚持“三高一优两重点”的原则。即高水平研究机构、高校和高科技企业;优秀的部门(行业)或地方实验室;“两重点”指具有突击前沿获取原始科学创新能力的专门学科实验室和集成关键性、原创性科学技术能力的跨学科综合实验室。 第十条 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纲要,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指导实验室建设。 第十一条 申请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地方、高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在本领域中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2、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3、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申报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无主管部门的机构,可直接向科技部申报),并报送《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附件一),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初审,报科技部批准立项。 第十三条 实验室立项后进入建设实施期,其国拨及配套经费应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安排,主要用于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及必要软件等,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采用招标形式。 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应本着“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依托单位在实施实验室建设期间,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保证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建设期间实验室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情况应报科技部核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成后,应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支持实验室网络化的建设。 第四章 变更与调整第十七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科技部可调整实验室的布局及结构,对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消等。 第十八条 科技部争取有效的经费渠道支持实验室设备更新。确需更新设备的由实验室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申请报告》,科技部组织论证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国家有权调配由国家装备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第十九条 实验室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家的论证,论证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核准。

  • 【讨论】摩尔浓度和当量浓度!

    Mole摩尔,克分子,克原子, 指物质一个质量"单位"而言。如硫酸的克分子量是98克,于是 196克硫酸可称为2个"摩尔"的硫酸。又如碳的克原子量为12克,则36克碳可称为3"摩尔"的碳。至于"摩尔浓度"则是指 1公升水溶液中所含质的摩尔数,例如1摩尔浓度的硫酸,即为每公升酸液中含有98克的纯硫酸。当量浓度——表示1升溶液中含有溶质的克当量数当量浓度(N) 溶液的浓度用1升溶液中所含溶质的克当量数来表示的叫当量浓度,用符号N表示。(英文:normality) Normal Concentration(Strength)标准浓度,当量浓度是水溶液浓度的一表示法,以N为符号,为化学领域所常用。物质的克分子量或克原子量,除以其价数可得到克当量。例如硫酸之克分子量是 98克,根价为2价,故其克当量为49克。铜的克原子量为 63.54克,价数为2价,故其克当量为 31.77克。凡 1公升水溶液中含有49克纯硫酸者,称为1N浓度的硫酸 (就2价的硫酸而言,其摩尔浓度即为当量浓度的2倍,即 1M=2N,故1N硫酸也就等于 0.5M的硫酸)。又1公升的水溶液中若含有 31.77克的铜离子时,则其当量浓度也是 1N。根据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本标准中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以摩尔每升(mol/L)表示。例如: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1moI/L]。 前版本中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采用摩尔浓度(mol/L)与当量浓度(N)或克分子浓度(M)对比的形式。新版标准取消了当量浓度(N)和克分子浓度(M)的表示方法,即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以后不允许使用“当量浓度(N)”和“克分子浓度(M)”的表示方法。

  • 【转帖】土壤植物机器系统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table=710][tr][td]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2010年08月18日 来源:科技部[/td][/tr][tr][td][/td][td][/td][/tr][/table][table=714][tr][td=1,1,714][align=left] 2010年8月9日,科技部组织专家在北京对土壤植物机器系统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国资委规划局、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验收会。验收专家组由来自全国9所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组长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农业大学蒋亦元教授担任。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实验室的建设情况报告,现场考察了实验室。专家组认为土壤植物机器系统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需求,以农业机械与土壤、植物、投入物和环境的相互作用规律及机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展土壤-植物-机器系统应用基础、土壤和植物信息获取与病虫草防控技术与装备、农业雾化工程技术与装备、农业装备智能化技术四个方向的研究工作。研究方向定位准确,研究目标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建设期内,实验室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在自主研发实验设备和装置方面突出;形成了合理的学术梯队;建立了良好的运行机制;依托单位对实验室建设高度重视,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专家组一致同意该实验室通过验收。同时,专家组就加强农机与农艺结合,加强创新性技术研究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建议。[/align][/td][/tr][/table]

  • 【转帖】27家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

    截至6月30日,我国共有27家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为SARS、H5N1、甲型H1N1、HIV等重大疫病的科研和疾病防控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实验设施,促进了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安全水平的提高,确保相关业务工作的安全有序的开展。 今年第一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总局系统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在实验室已经取得17025认可的基础上,根据生物安全认可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申请并获得CNAS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认可证书。截至2009年年底,没有获得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认可资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实验室活动。 CNAS秘书处及时启动了总局系统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专项工作,并针对专项工作的特点,提出了“积极宣贯、加强培训、帮建体系、加快评审、重点支持、全面服务”的工作建议。 为加强全系统动物检疫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动物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促进动物检疫的科学发展,总局还专门成立了出入境动物检疫生物安全管理专家组。 2003年SARS疫情之后,我国政府对生物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三级、四级生物实验室应当通过国家认可。作为中国唯一的国家认可机构,CNAS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于2004年组织制定了GB19489《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成功运行了包括认可规则、准则、评审程序、作业指导书等在内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体系,体系文件涵盖了一至四级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在对三级实验室认可过程中,CNAS培训并注册了一批高水平的生物安全评审员和技术专家队伍。同时,CNAS承担了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评价技术研究与示范”的科研课题,解决了认可当中的一系列关键技术问题,为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发〔2022〕21号)印发以来,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为加快推进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培育和创建,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color][/font][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10月 13 日[/align][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一章 总 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一条 为了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支撑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组织重大质量标准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高水平质量标准制定与应用推广、聚集和培养优秀质量标准人才的公益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质量强国建设中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的重点任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聚焦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检测试验、管理体系等影响质量的各环节,开展科学研究并组织相应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主要包括:承担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研制;解决质量创新、安全风险管控、质量治理重要问题;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服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四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对质量创新的迫切需求,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标准相关瓶颈问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五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六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坚持择优支持,实行动态调整。[/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章 管 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规划、创建培育、评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制定实施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指导政策,统筹规划实验室布局。[/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指导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创建和培育,制定实验室建设、运行与服务条件与规范。[/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三)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评审、运行评估和管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四)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研究和公益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成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推进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拟定实验室建设发展和重点任务方向,审议实验室建设技术要求,开展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等。专家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5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专家委员会任期两年。[/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条 中央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中央直属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地方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推荐。推荐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贯彻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部署,研究制定支持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实验室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发展规划。[/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对实验室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把关。[/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三)协助开展实验室评审、验收及评估等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申请、建设和运行保障由依托单位或联合体负责。依托单位或联合体主要职责包括:[/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制定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计划,明确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等内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在人员力量、资源配置、运行机制、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三)建立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员、项目、设备、经费等管理制度。[/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四)建立健全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组建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骨干人员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五)推荐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人员及学术委员会委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六)协助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日常管理,配合做好评审、验收和评估等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章 条 件[/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二条 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已运行两年以上的省部级实验室原则上优先推荐。[/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设施条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现有科研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面积在30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现值5000万元以上,满足科研需要。现有仪器设备测量精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测量能力满足实验室发展需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可供分析使用的数据达到一定的存储规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学术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由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在推动实验室发展,把握实验室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订和批准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审议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学术指导作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实验室自身研究团队有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国际化视野,在质量基础和相关领域的国内或国际组织担任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保障在实验室工作时长。研究团队骨干人员相对固定,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人才引进机制健全,能够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后备力量。[/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三)研究能力。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实践基础,具备浓厚的研究氛围,良好的学术环境。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研究重点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 近5年承担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5项或项目总金额达到2000万元。[/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 在把握本领域质量标准发展现状、问题、技术关键和重大需求方面具有权威性。[/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 开展并取得国际前沿的质量标准、计量检测等技术突破,解决过“卡脖子”共性质量标准瓶颈问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四)科研成果。在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质量共性技术、质量方面重要问题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及应用。拥有丰富的产学研用协作经验,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质量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三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 在质量标准技术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 在解决国家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 拥有相关领域的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新技术、新设备、标准、规程、规范等),或近3年主导制(修)订相关产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公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数不低于5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 近3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5项以上,或本领域内提供质量技术服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 积累有丰富的质量标准数据,能够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五)保障措施。实验室建设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能够在机构、人员、经费、资源等方面,优先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四章 申 报[/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报主体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面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批准建设名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五章 建 设[/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的高层领导担任,政治上可靠,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用等方面有自主权。[/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应为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具备组织协调技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顺利开展各项研究及应用工作的能力。[/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按照重点研究任务设置研究单元,研究团队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七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按照建设目标在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原理创新、质量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工具开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技术服务等各项任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八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期内,实验室每年报告建设运行情况,抄报依托单位。2年建设期结束后,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的,应在预定的建设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长建设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依据申报及验收材料,进行综合评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未通过验收3种。验收通过的,经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进入正式运行。整改的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整改后未通过验收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六章 运 行[/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应持续开展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应在提升本领域质量标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促进产业链质量标准发展、破解质量标准难题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引领国际科技前沿方向。[/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当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开放共享。通过设置开放课题、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设置博士后工作站等方式,培养质量标准领域青年人才,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本领域质量标准的合作研究。[/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当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公益性质量帮扶活动,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标准服务,提高社会价值。[/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三条 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视情况重新进行实验室评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出现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重大学术诚信问题,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七章 评 估[/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六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每年提交年度运行报告,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质量标准贡献和公益性推广等方面。[/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对其进行通报并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后综合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划、政策,对正式运行且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安排一定的扶助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相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并加大宣传力度。[/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奖项申报评选和试点示范,支持牵头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申请承担国际标准秘书处和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工作,支持申报质量标准领域项目,鼓励实验室引领质量标准创新。[/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牵头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编制,支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标准项目,并对承担有关工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倾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八章 附 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Quality & Standards Laboratory of××”。[/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color][/font]

  • 【分享】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第五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具有显著的专业技术特色、突出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体现高水平、专业化。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并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投资补助。

  • 【转帖】关于命名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http://www.zhb.gov.cn/info/gw/huanhan/200802/t20080218_118255.htm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8〕61号 关于命名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你中心所属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提交的关于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验收委员会对依托你中心建设的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委员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认为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内,以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研究对象,围绕其污染来源、排放途径、污染方式及其环境影响等问题,承担国际、国内多项重大科研课题,完成了多项环境二噁英类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分析方法规范和标准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建立了环境二噁英类污染数据信息库和技术服务平台,配备了必要的实验设施和条件,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形成较高的研究开发能力,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实验室完成了预期建设任务,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并予以正式命名(见附件)。 请你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验收委员会所提建议,继续做好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科研梯队建设,扩建实验场地,使之成为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领域基础研究、优秀人才培养、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进一步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名称二○○八年二月十三日主题词:环保 重点实验室 命名 通知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科所,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科所,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附件: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名称 名 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黄业茹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 国家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在线分享

    调味品指能增加食品的色、香、味,促进食欲,有益于人体健康的辅助食品。调味品作为日常烹饪的配料,市场需求稳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季节性特点。根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相关统计,我国调味品行业已连续7年保持10%以上的年增长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调味品的方便化、营养化、健康化会有更大的需求,这必将牵引更多的调味品企业进行产品升级。调味品产业的升级主要体现在在保留传统工艺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化和标准化的生产体系,建立新标准,严格把控工艺,监测质量与安全。[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webinar/101f8fff-be04-486e-abb3-8ca8ee9ff76f.jpg[/img][/align]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调味品质量与安全”主题网络研讨会,携手该领域的专家和一线工作者带来精彩的分享。本次会议旨在为同行提供在线学习机会,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并搭建互动平台,增进学术交流,促成项目合作。前200名填写调研问卷可免费参会,欢迎您报名参加!本次会议我们邀请得到了国家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周洪斌和原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主任、质量部部长孔祥虹,带给大家关于调味品的网络报告:参会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lavouring2019/]点击打开链接[/url]报告专家介绍:[b]周洪斌[/b],现任职于国家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检测重点实验室—江苏镇江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从事食品分析29年,兼任江苏大学医学院现代仪器分析老师,硕士研究生导师,CNAS的评审员。拥有与食品分析相关的发明专利8项;各类论文2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6项。荣获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三等奖各一次。[b]孔祥虹[/b],在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原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主任、质量部部长)工作。自1994年至今,在陕西商检局和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一直从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在色谱分析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2004年受质检总局派遣在加拿大温哥华JR实验室学习食品安全检测技术。2012年起享受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2014年受聘任中文核心期刊《分析试验室》第四届编委会委员,2019年继续受聘任《分析试验室》第五届编委,2018年受聘任中文核心期刊《色谱》第七届编委会委员、也是中文核心期刊《食品科学》和《食品工业科技》审稿人;受聘任陕西师范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技术评审员和国家认监委资质实验室认定评审员,陕西省标准化专家库成员,陕西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自2003起连续七届任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学科带头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委委员。是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委委员。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主持和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14项、5项陕西省地方标准,且均发布实施。获质检总局“科技兴检”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1项主持),获总局2008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3项。迄今共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以第1作者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30篇,参编专著2本,获得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培养硕士研究生10余名。[b]参会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lavouring2019/]点击打开链接[/url][/b]

  • 【分享】------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前 言 本标准的编制主要参考了ISO15190: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和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二版(修订版),2003].本标准与ISO15190:2003(E)不同的是,本标准不仅使用于医学实验室,而且适用于进行生物因子操作的各类实验室;此外,增加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本标准吸纳了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中进行高危害生物因子操作实验室的有关内容,但考虑到我国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整体状况,增强了对该类实验室设施的要求,以确保安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军区总医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车凤祥、李劲松、王秋娣、吕京、何铁春、林志雄、田克恭、翟培军、何兆伟。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得建设原则,同时,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的要求。本标准为最低要求,此类实验室还应同时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术语与定义 2.1 生物因子 biological agents 一切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2 病原体 pathogens 可使人动物和植物致病的生物因子。 2.3 危险废弃物 hazardous waste 有潜在生物危险可燃易燃腐蚀有毒放射和起破坏作用的对人环境有害的一切废弃物。 2.4 危害 risk 伤害发生的概率及其严重性的综合。 2.5 气溶胶 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微米~100微米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6 生物安全 biosafety 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2.7 高效空气过滤器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HEPA) 通常以滤除大于等于0.3微米微粒为目的,滤除效率符合相关要求的过滤器。 2.8 安全罩 safety hood 置于实验室工作台或仪器设备上的负压排风罩,以减少实验室工作者的暴露危险。 2.9 生物安全柜 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BSC) 负压过滤排风柜。防止操作者和环境暴露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气溶胶。 2.10 个人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 用防止人员受到化学和生物等有害因子伤害的的器材和用品。 2.11 实验室分区 laboratory area 按照生物因污染概率的大小,实验室可以进行合理分区。 2.12 缓冲间 buffer room 设置在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相临两区之间的缓冲密闭室,具有通风系统,其两个门具有互锁功能,且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13 气锁 air lock 气压可以调节的气密室,用于联结气压不同的两个相邻区域,其两个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在实验室中用作特殊通道。 2.14 定向气流 directional airflow 在气压低于外环境大气压的实验室中,从污染概率小且相对压力高处向污染概率高且相对压力低处受控制的气流。 2.15 材料安全数据单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 提供详细的危险和注意事项信息的技术通报。 3 危害程度分级 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级 3.1危害等级Ⅰ(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3.2 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体。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3.3 危害等级Ⅲ( 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或动物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 3.4 危害等级Ⅳ(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 动物之间传播的病原体。 4 生物危害评估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传染或潜在传染性生物因子时,应进行危害程度评估。 危害程度评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生物因子的种类(已知的、未知的、基因修饰的或未知传染性的生物材料)、来源、传染性、致病性、传播途径、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感染剂量、浓度、动物实验数据、预防和治疗。 危害程度评估应由适当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5.防护屏障和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5.1 防护屏障 5.1.1 一级防护屏障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和个人防护装备等构成的防护屏障。 5.1.2 二级防护屏障 实验室的设施结构和通风系统等构成的防护屏障。 5.2 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生物安全的防护水平 (biosafety level,BSL)分为四级,Ⅰ级防护水平最低,Ⅳ级防护水平最高。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动物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设施和设备要求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6.1 BSL-1实验室无须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设置。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实验室中的橱柜和实验台应牢固。橱柜、实验台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6.2 BSL-2实验室满足6.1要求。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门的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物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几喷淋装置。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设备用电源。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6.3 BSL-3 实验室应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如出入控制)或为独立建筑物。6.3.1 布局由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组成。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之间设缓冲间。必要时,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缓冲间。在半污染区应设 供紧急撤离使用的安全门。在污染区与半污染区之间、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设置传递窗,传递窗双门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传递窗内应设物理消毒装置。

  • 关于通报2022年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的函

    各有关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为推进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对27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参加综合绩效评估的27个重点实验室中,环境光学监测技术等5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等14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等5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合格”,生态工业等3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较差”(详见附件)。优化整合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不再保留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对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和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请依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请各重点实验室在本次评估基础上,认真总结、深入分析,针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实验室管理和建设,进一步提升支撑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服务国家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各依托单位应继续为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提供保障与支持。  附件: 2022年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1月13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南开大学、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山西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东北大学、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b]附件[/b][align=center][b]2022年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b][/align][table=800][tr][td][align=center]序号[/align][/td][td][align=center]重点实验室名称[/align][/td][td][align=center]依托单位[/align][/td][td][align=center]等级[/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align][align=center]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align][/td][td][align=center]优秀[/align][/td][/tr][tr][td][align=center]2[/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align][align=center]研究所[/align][/td][td][align=center]优秀[/align][/td][/tr][tr][td][align=center]3[/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align][align=center]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华东理工大学[/align][/td][td][align=center]优秀[/align][/td][/tr][tr][td][align=center]4[/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align][align=center]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align][/td][td][align=center]优秀[/align][/td][/tr][tr][td][align=center]5[/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align][align=center]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align][/td][td][align=center]优秀[/align][/td][/tr][tr][td][align=center]6[/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align][align=center]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南开大学[/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7[/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水环境模拟与污染[/align][align=center]控制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8[/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9[/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align][align=center]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清华大学[/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0[/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align][align=center]模拟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1[/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align][align=center]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2[/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align][align=center]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3[/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align][align=center]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中国环境监测总站[/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4[/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与健康[/align][align=center]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5[/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煤炭废弃物资源化[/align][align=center]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山西大学[/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6[/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与[/align][align=center]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align][align=center]研究所[/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7[/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健康效应[/align][align=center]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华中科技大学[/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8[/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东北师范大学[/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9[/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align][/td][td][align=center]良好[/align][/td][/tr][tr][td][align=center]20[/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align][align=center]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align][/td][td][align=center]合格[/align][/td][/tr][tr][td][align=center]21[/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二噁英污染控制[/align][align=center]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align][/td][td][align=center]合格[/align][/td][/tr][tr][td][align=center]22[/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align][align=center]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align][/td][td][align=center]合格[/align][/td][/tr][tr][td][align=center]23[/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align][align=center]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align][/td][td][align=center]合格[/align][/td][/tr][tr][td][align=center]24[/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align][align=center]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align][/td][td][align=center]合格[/align][/td][/tr][tr][td][align=center]25[/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东北大学[/align][align=center]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align][align=center]清华大学[/align][/td][td][align=center]较差[/align][/td][/tr][tr][td][align=center]26[/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align][/td][td][align=center]较差[/align][/td][/tr][tr][td][align=center]27[/align][/td][td][align=center]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align][align=center]重点实验室[/align][/td][td][align=center]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align][/td][td][align=center]较差[/align][/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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