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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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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相关的论坛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180号令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180号令:“第五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的第三方的身份是指第三方实验室吗?

  • 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新《办法》进一步简化检验鉴定机构的许可程序和要求,取消了对从事检验鉴定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求,强化对检验鉴定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大力促进行业稳定发展。新《办法》从6大方面宽松准入、接轨改革: 一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删除对检验鉴定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不少于相当35万美元的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市场注入限制条件; 二是增加了申请主体。将自然人作为申请设立检验鉴定机构主体,使个人申请设立检验鉴定机构成为可能; 三是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从原90天减至20天; 四是简化了许可流程。按照“先照后证”的原则,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调整为后置审批; 五是规范了许可程序和要求。将原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明确了各有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要求; 六是延长了证书时限。《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从原办法3年一换延长到6年。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换发证书。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获得??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获得??

    如题,如何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质?请已经获得此证书的机构人员说下,是否像申请CMA那样申请?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7/201407161054_506870_1616441_3.jpg

  • 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机构是否需要获得CMA资质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订,将“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修改为“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请问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机构,是否一定要获得CMA资质?还是只要营业执照包含相关营业范围即可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 【原创】CNAS实验室认可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关系

    我手头有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编写的<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里面有章节规定了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我们是一家做安规和emc认证的公司,现打算为我们的安规与emc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有人说首先必须确定公司经营性质,如作为检验鉴定机构申请,因此必须手先满足质检总局对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要求,即注册资本不少于35万美圆,2/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考取AQSIQ(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请问上述说法是否在正确, 申请cnas认可主体须以什么身份申请并各有哪些不同规定?申请cnas是否首先得满足质检总局要求?必要考那个证?等等谢谢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各位大佬,咨询下,现机构只有A2LA 的17025证书,想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可以吗?还是必须有CNAS的17025的。有其他方法吗,例如现场审核?谢谢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有什么用处?

    如题,实验室如果获得这个证书有啥用处?我们领导以为获得这个证书,我们出具的报告就可以报关用。我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说不是这么回事,只是可以从事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我的问题来了:对于进出口产品,检测报告除了报关用还有别的什么用途吗?如果报告不能用来通关,那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还有别的什么用途吗?

  • 【资料】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 一年一度的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即将开始。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此次资格考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参加考试者可从3月20日起登录网站http://www.ciq.org.cn或http://jyjd.ciq.org.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至4月10日. 此次资格考试时间定在5月19日,报考条件要求报考者必须是年满18岁,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含在校学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此次资格考试报名地点设在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点位于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8号。联系电话:25327149,考生可拨打该电话咨询相关事宜。[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6275]检验检测[/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6276]检验检测-1[/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6277]考试指南[/url]

  • 【求助】求助:《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 共5套

    【序号】:1【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总局【题名】:《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 1基础知识》【期刊】:不可用【年、卷、期、起止页码】:1-285页【全文链接】:http://book2.duxiu.com/search?Field=all&channel=search&sw=%C8%AB%B9%FA%BD%F8%B3%F6%BF%DA%C9%CC%C6%B7%BC%EC%D1%E9%BC%F8%B6%A8%C8%CB%D4%B1%C5%E0%D1%B5%BD%CC%B2%C4&edtype=&searchtype=1&view=0【序号】:2【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总局【题名】:《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 2检验检测知识》【期刊】:不可用【年、卷、期、起止页码】:1-149页【全文链接】:http://book2.duxiu.com/search?Field=all&channel=search&sw=%C8%AB%B9%FA%BD%F8%B3%F6%BF%DA%C9%CC%C6%B7%BC%EC%D1%E9%BC%F8%B6%A8%C8%CB%D4%B1%C5%E0%D1%B5%BD%CC%B2%C4&edtype=&searchtype=1&view=0【序号】:3【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总局【题名】:《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 3检验鉴定知识》【期刊】:不可用【年、卷、期、起止页码】:1-212页【全文链接】:http://book2.duxiu.com/search?Field=all&channel=search&sw=%C8%AB%B9%FA%BD%F8%B3%F6%BF%DA%C9%CC%C6%B7%BC%EC%D1%E9%BC%F8%B6%A8%C8%CB%D4%B1%C5%E0%D1%B5%BD%CC%B2%C4&edtype=&searchtype=1&view=0【序号】:4【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总局【题名】:《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 4价值鉴定知识》【期刊】:不可用【年、卷、期、起止页码】:1-202页【全文链接】:http://book2.duxiu.com/search?Field=all&channel=search&sw=%C8%AB%B9%FA%BD%F8%B3%F6%BF%DA%C9%CC%C6%B7%BC%EC%D1%E9%BC%F8%B6%A8%C8%CB%D4%B1%C5%E0%D1%B5%BD%CC%B2%C4&edtype=&searchtype=1&view=0悬赏20分。

  • 【转帖】2010年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 3.15开始报名

    [align=center][color=gray][font=方正仿宋_GBK][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gray][font=方正仿宋_GBK][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color][/align][align=center][size=5][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关于2010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font][/font][/size][/align][align=center][size=5][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font][/font][/size][/align][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10年5月15日举行2010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font][/font][font=方正黑体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一、报考条件[/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一)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一)受到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二)因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操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吊销资格证书不满5年的;[/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三)考生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诈行为被撤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font][/font][font=方正黑体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二、报名办法及程序[/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2010[/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一)提交个人信息。[/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3月15日至4月5日登陆[/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http://jyjd.ciqcid.com/[/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或http://jyjd.ciq.org.cn注册报名帐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科目。[/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二)准考证打印。[/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报考人员可于5月8日开始登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打印准考证。[/font][/font][font=方正黑体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三、考试形式、内容、时间[/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一)2010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形式,[/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全部考试科目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全国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闭卷考试。[/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1. [/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color=black]题。[/color][/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2. [/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考生需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在考场考务管理人员的组织下,完成现场照片的采集,并接受机考操作指导。[/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3. [/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及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将不得进入考场。[/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4. [/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考生入场后根据考试机右上角显示的座位号,对号入座。[/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5. [/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考场备有专用演算草稿纸,但须自备演算用笔。[/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6. [/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7. [/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分为:检验检测、检验鉴定和价值鉴定,考生任选其一。[/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二)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15日:[/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基础知识 8:30—10:00;[/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专业知识 10:40—12:30。[/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三)各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报考人员需按照准考证上确定[color=black]的地点[/color]参加考试。[/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四)考场要求[/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纪律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font][/font][font=方正黑体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四、成绩查询和公布[/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2010[/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年6月10日[/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以后,考生可登陆http://jyjd.ciqcid.com/或http://jyjd.ciq.org.cn查询考试成绩。[/font][/font][font=方正黑体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五、资格证书发放[/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2010[/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年7月15日[/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后,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向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领取证书请出示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原件,如出现证件不符的情况,不予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font][/font][font=方正黑体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六、其他事项[/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一)监督举报电话。[/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对考试管理机构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可向国家质检总局举报。[/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举报电话:010—82261931。[/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仿宋简体](二)请考生随时登陆网站http://jyjd.ciqcid.com/,http://jyjd.ciq.org.cn或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10-62054247, 010-82021949, 010-82024318)了解有关信息。[/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font]

  • 【资格考试交流区】2009年度第二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将于12月5日举行,此帖用于考前资料及讨论汇总

    【第二次考试的说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9年12月5日举行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受到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操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吊销资格证书不满5年的; (三)考生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诈行为被撤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 二、报名办法及程序 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登陆http://www.ciq.org.cn(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或http://jyjd.ciq.org.cn注册报名帐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科目。 (二)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11月26日开始登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内容、时间 (一)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形式,全部考试科目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全国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闭卷考试。 1.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2.考生需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在考场考务管理人员的组织下,完成现场照片的采集,并接受机考操作指导。 3.?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及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将不得进入考场。 4. 考生入场后根据考试机右上角显示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5. 考场备有专用演算草稿纸,但须自备演算用笔。 6.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 7.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分为:检验检测、检验鉴定和价值鉴定,考生任选其一。 (二)考试时间为2009年12月5日: 基础知识: 8:30—10:00; 专业知识: 10:40—12:30。 (三)各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场要求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纪律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四、成绩查询和公布 2009年12月25日以后,考生可登陆http://www.ciq.org.cn或http://jyjd.ciq.org.cn查询考试成绩。 五、资格证书发放 2010年2月1日后,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向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领取证书请出示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原件,如出现证件不符的情况,不予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监督举报电话。 对考试管理机构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可向国家质检总局举报。 举报电话:010—82261931。 (二)请考生随时登陆网站http://www.ciq.org.cn或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10—82024318,010-62054247)了解有关信息。

  • 【转帖】欧盟2010年实施进出口商品电子申报制度

    自今年1月1日起,欧盟开始实行进出口商品安全电子申报制度,要求进出口贸易商对所有进出欧盟的商品均需提前在海关电子安全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提供相关商品和安全信息。据了解,实行电子申报的目的是使海关提前获得相关商品的安全数据,帮助海关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商品,在不影响正常可信贸易的同时增加安全性。提交安全信息的内容因商品的运输方式及可靠性而异,例如,商品描述、运输路线信息以及可能的风险等内容。提交信息的时间限制也与运输方式有关,海运至少提前24小时申报,公路运输及航空运输至少提前1小时登记。为确保出口到欧盟货物的顺利,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外贸企业应认真关注此项制度,提前做好准备,按要求提交材料,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 【分享】《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SN/T026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 SN/T0262-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与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运、陆运及空运出口商品包装用单瓦楞、双瓦楞纸箱(简称瓦楞纸箱)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462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4857.2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温湿度调节处理   GB4857.3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堆码试验方法   GB4857.4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压力试验方法   GB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   GB5033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GB5034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GB6543 瓦楞纸箱   GB6544 瓦楞纸板   GB6545 瓦楞纸板 耐破强度的测定方法   GB6546 瓦楞纸板 边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GB6547 瓦楞纸板 厚度的测定方法   GB6548 瓦楞纸板 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   GB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ZBA87001.2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性能检验 3 分类 3.1 按照最大内综合尺寸、内装物的最大质量及使用瓦楞纸板的种类,将瓦楞纸箱分为八种(见表1)。 4抽样 4.1 抽样准则  外观检验抽样参照GB2828;性能检验抽样参照ZBA87001.2。4.2 检验批  以同一原材料、同一结构、同一工艺加工的瓦楞纸箱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为2.5万个。 4.3 抽样数量 4.3.1 外观检验抽样数见表2。4.3.2 性能检验、型式检验抽样数见表3。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化妆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分享】关于征求《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

    关于征求《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 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了《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3日。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传真:010-82260108电子邮箱:xiexn@aqsiq.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征求《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DOC

  • 【分享】关于征求《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

    关于征求《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 为加强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了《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3日。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传真:010-82260108电子邮箱:xiexn@aqsiq.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征求《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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