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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条件化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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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化学品危险性鉴定

    [color=#333333][font=&][size=16px]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820.html[/url]服务背景[/size][/font]为了保证货物存储和运输的安全,中广测面向客户提供货物运输条件的咨询和鉴定服务,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出具空运、海运、道路运输、铁路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依照国内国际相关法规标准和海关总署的要求,出具《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编制GHS标签和符合各种要求的SDS/MSDS。我中心通过了民航局、各大航空公司、国际快递公司“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是民航危险品检验检测联合工作组首批推荐的检验检测机构之—,是海关总署认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服务范围(1)货物运输(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服务与咨询(2)化学品理化参数和危险特性检测及危险性鉴定(3)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4)欧盟CLP法规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5)铅酸蓄电池的振动、压差、55℃渗漏测试(6)锂电池包装件1.2米跌落测试检测项目(1)化学品理化参数检测依据GB、ASTM、EC等相关物性测试标准,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检测服务,为化学品登记、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差示扫描量热DSC分析、pH值、闭杯闪点、开杯闪点、燃点、熔点/熔程、沸点、密度、粘度、金属腐蚀速率等(2)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危险化学品鉴定与分类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危险化学品目录》、《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等标准,向客户提供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危险化学品鉴定与分类、《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证明、单项物理危险特性鉴定等服务(3)货物运输(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条件鉴定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进行分类鉴定,并对其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出具空运、海运、陆运、铁路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货物危险性鉴定书》,为货物运输各环节的货主、货代、承运人提供各类货物的包装、适航(适运)性等咨询服务;为方便客户、确保安全和促进贸易,针对不便送至实验室鉴定的可能含有潜在危险性的器械/设备,中广测可提供现场鉴定服务(4)磁性检测及咨询服务按IATA DGR要求对航空运输的货物进行磁性检测以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1)经中广测磁性检测合格并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货物可作为非限制性货物运输;(2)对于磁性检测不合格的货物则可提供包装、屏蔽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尽可能使之符合非限制性货物的运输条件(5)铅酸蓄电池的振动、压差、55℃渗漏测试振动、压差、55℃渗漏测试是针对铅酸蓄电池运输的一系列测试。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含电解液的铅酸蓄电池如未经过任何测试,鉴定为第8类危险品;如果密封型的铅酸蓄电池通过了振动、压差和渗漏测试,则鉴定为“非限制性物品”(6)SDS/MSDS编制、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中广测专业从事产品理化特性特别是危险特性的检测工作,熟悉国内外的法规、标准,有丰富的资料储备,为客户提供中国标准(GB)、国际标准(ISO)、欧洲版(CLP)、GHS版、美国版等多种版本的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7)锂电池包装件1.2米跌落测试按照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含锂电池的包装件必须通过1.2米跌落测试才可以收运,中广测可依据相关的标准为客户提供包装件1.2米跌落测试服务,并出具测试合格报告(8)危险品包装服务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包装材料及服务(9)危险品申报单(DGD)填写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可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填写《危险品申报单》(DGD)[font=&][size=16px]检测标准[/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color][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货物运输[/td][td]鉴定[/td][td][url=https://www.woyaoce.cn/download/paperinfo_124628.html]GB/T 19459-2004 危险货物及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标准基本规定[/url][/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我们的愿景:建设成为社会尊重、客户信赖的国内一流研究型分析测试机构,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大型综合性分析测试高端平台。我们的使命:以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为关注焦点,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分析测试综合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推动科技进步、支撑绿色发展、服务政府履职、保障社会民生。我们的质量方针:“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高效”。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和化学品危险性检测鉴定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619.html[/url]中广测通过了中国民航局“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和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熟悉国内和国际相关法规。目前,中广测已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合作,开展MSDS检测和编制以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和咨询服务。业务范围1. 货物运输(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服务与咨询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是MSDS服务的一个具体应用特例,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对货物进行分类鉴定,并对其运输安全性作出评价和建议,为货运企业的运输安全把关。同时,可为货物运输各环节的货主、货代、承运人提供各类货物的包装、适航(适运)性等咨询服务。 中广测通过了民航局“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中国民航局、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IMDG Code)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熟悉国内和国际相关法规。目前,中广测已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合作,可为客户提供9类货物的运输条件鉴定和咨询服务,详细信息可登陆中国民航局相关网站和中广测网站www.fenxi.com.cn查询。联合国危险品分类[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914/20200914090807_2924.jpg[/img]磁性检测及咨询服务 由于某些货物含有磁性,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和控制信号有干扰,国际航协(IATA)将磁性货物列为第9类危险品,在收运时必须加以限制。因此具有磁性的货物在航空运输前都需要按照IATA DGR的要求进行磁性检测,以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中广测作为中国民航局认可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可为客户提供磁性货物检测与咨询服务。(1) 经中广测磁性检测合格并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货物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2) 对于磁性检测不合格的货物则提供包装、屏蔽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尽可能使之符合普通货物的运输条件。危险品包装服务 危险品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包装对于保证危险品的危险特性不发生危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同时也便于危险品的保管、储存、运输和装卸。中广测可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纤维板箱,具体类型为UN 4GV特种包装(4GV是国际上使用广泛的盛装危险品的V类型包装箱的代码),还配备了各种合格的塑料袋、衬垫材料和吸附材料等。包装操作严格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要求进行,做到危险品运输安全可靠。危险品申报单(DGD)填写 中广测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培训和资质文件已向航空公司登记备案,可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填写《危险品申报单》(DGD)。2.化学品理化参数和危险特性检测及危险性鉴定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与标准手册》、GB 19521.1~14、GB/T 21565、GB/T 21611~21624、GB/T 21630~21632、GB 5085.1~7、TB/T2688、EC 440/2008、ASTM D92、D93、D6450、D7094、D56等物性测试标准,对化学品的理化参数及危险特性进行检测。依据GB 12268、GB 6944、GB 13690、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废物名录》等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定,为化学品登记、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测试项目[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914/20200914090807_4652.jpg[/img]更多测试项目请来电来函咨询!3. 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缩写:CSDS或SDS),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露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使用户明了危险物质的有关危害,在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过程中能主动进行防护,从而减少职业危害、预防危害事故发生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目前,国内外都已经实行了MSDS制度,如果没有MSDS,用户可以拒收,运输单位也可拒运。由于不能提供MSDS而导致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完全由生产(经营)者负责。我国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进行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和评估,办理相关登记,并一定要随货向用户及储存、运输的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MSDS。 中广测专业从事化学品理化特性特别是危险特性的检测工作,熟悉国内外的法规、标准,有丰富的资料储备,可以为您提供下列服务:(1)中国版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2)国际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3)美国ANSI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4)GHS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GHS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的简称,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化学品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共分为28大类,其中物理危害16类、健康危害10类和环境危害2类,并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SDS的要求)。GHS旨在通过提供一种国际上可理解的危险公示制度,统一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以便加强化学品处理、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目前,国际上已进入GHS执行的缓冲期阶段。中国也于2008年开始实施GHS制度。(5)按欧盟CLP法规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2010年12月1日,一项波及面超过REACH的法规已强制执行,这就是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1272/2008)。CLP贯彻了GHS,将逐步取代欧盟原有的两个指令:Directive 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商都应按照新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 CLP法规所涉及到的物质比REACH的范围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面对CLP法规,企业需要做的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更新;②更换符合CLP法规的SDS;(3)向CLP法规实施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通报。

  • CNAS发布物流安全与危险货物运输检验领域的认可准则应用说明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222222]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关于 CNAS-CI01-A009《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物流安全与危险货物运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修订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运输方式;2.明确了检验能力的规范化表达;3.根据不同的检验能力,对技术要素做了针对性的要求。[/color][/size][/font][size=16px]各相关机构及人员:[/size][size=16p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09)自2013年投入使用以来,一直未做实质性技术修订。随着该领域检验机构认可的发展,认可经验的积累,根据评审员与获认可机构,以及检验结果使用方、监管部门的反馈,需要进行修订。[/size][size=16px]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运输方式;2.明确了检验能力的规范化表达;3.根据不同的检验能力,对技术要素做了针对性的要求(详见附件)。[/size][size=16px]现就文件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2年6月28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size][size=16px]联系人:李洪[/size][size=16px]电话:010-67105280[/size][size=16px]Email:lih@cnas.org.cn[/size][size=16px]来源自:“中国认可”[/size]

  • 【资料】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

    有需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的朋友,请点击进入下列网页,满足您的需求。这里提供的是最新的中文版图书。http://www.chinadrum.net/shudian/20080608.htm有需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朋友,请点击下列网页,有中文版和英文版的最新版本提供给您。http://www.chinadrum.net/shudian/20080607.htm《中国钢桶包装网》(http://www.chinadrum.net/)有更多的相关图书提供,欢迎光临。

  • 关于发布和实施 CNAS-CI01-A009《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物流安全与货物运输 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及人员 :为了持续满足物流安全与货物运输检验领域的检验机构认可要求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修订了 CNAS-CI01-A009《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物流安全与货物运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将于 2023 年1月20日发布 ,2023 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文件可在CNAS 网站(https://www.cnas.org.cn)“检验机构认可—认可规范—认可应用准则”栏目中免费获得 ,请相关机构及人员自行下载使用。[align=righ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align][align=right]2023年1月12日[/align]

  • 【资料】国际海上危险运输货物分类!

    根据国际海上危险运输货物分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以下9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

  • 国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五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 今日分享内容:哪些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可以豁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答:具体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环节为“运输”或“全部环节”。社会源危险废物、固态危险废物及5吨以下密闭容器包装的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在县域内收集至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点的,可采用防扬散、防溢漏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color][/size][/font]

  • 哪些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可以豁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答:具体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font][font=仿宋_GB2312]“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环节为“运输”或“全部环节”。社会源危险废物、固态危险废物及5吨以下密闭容器包装的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在县域内收集至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点的,可采用防扬散、防溢漏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font][/size][/font]

  • 问:哪些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可以豁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答:具体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环节为“运输”或“全部环节”。社会源危险废物、固态危险废物及5吨以下密闭容器包装的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在县域内收集至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点的,可采用防扬散、防溢漏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

  • 关于 CNAS-CI01-A009《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物流安全与危险货物运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修订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09)自2013年投入使用以来,一直未做实质性技术修订。随着该领域检验机构认可的发展,认可经验的积累,根据评审员与获认可机构,以及检验结果使用方、监管部门的反馈,需要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运输方式;2、明确了检验能力的规范化表达;3、根据不同的检验能力,对技术要素做了针对性的要求(详见附件)。  现就文件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2年6月28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李洪  电话:010-67105280  Email:lih@cnas.org.cn

  • 哪些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可以豁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具体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环节为“运输”或“全部环节”。社会源危险废物、固态危险废物及5吨以下密闭容器包装的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在县域内收集至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点的,可采用防扬散、防溢漏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 [/size][/font]

  • 【分享】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table=95%][tr][td][align=center]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align][/td][/tr][tr][td][align=center]GB6944-2005代替GB6944-1986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b]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 自 2005-11-1 起执行 [size=3][font=宋体][/font][/size][/align]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第2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的差异如下:  ——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  ——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  ——第7类“放射性物品”,根据GB 11806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  ——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平、顾慧丽、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范贵根、孙庆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944-1986。 [/td][/tr][/table]

  • 【资料】关于发布CNAS-CI13:201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货物航空运输条件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的通知

    关于发布CNAS-CI13《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货物航空运输条件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的通知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批准,CNAS于2011年2月1日发布认可规范文件《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货物航空运输条件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现就文件的实施安排说明如下: 1.该应用说明的实施日期为2011年4月1日。自实施日期起,向CNAS申请货物航空运输条件检查领域检查机构认可(含扩项)的相关单位均需满足该应用说明的要求。 2.自2011年4月1日起,对已获认可的该领域检查机构实施的评审(监督或复评)均应执行此文件。认可规范文件的电子版已经放置在CNAS网站(http://www.cnas.org.cn)的“认可规范”栏目中;相应的核查表也将在2011年4月1日前放置在CNAS网站的检查机构认可评审报告附件中,请相关检查机构和认可评审员自行下载。

  • 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是什么意思?是否有前提条件?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包括8种情形,各自含义如下:一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三是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四是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五是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六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七是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八是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术语和定义   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今日分享内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是什么意思?是否有前提条件?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包括8种情形,各自含义如下:一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三是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四是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五是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六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七是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八是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仅是豁免了某种危险废物在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形下,在特定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进行管理,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该危险废物仍然具有危险特性,在其他环节以及不满足豁免条件情形下的全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size][/font]

  • 【分享】你不能不知道?GHS制度资料汇总(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1.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是十多年工作的成果。参加这项工作的有来自众多国家、国际组织和利益有关者组织的许多个人。他们的工作覆盖从毒理学到消防的范围广泛的专业,而且最终要求广泛的妥协诚意和意愿,以便实现这种制度。2. 工作始于这样一个前提,即应统一现行的制度以便制定一种单一的、全球统一的制度来处理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单。这不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因为在很大程序上运输部门已经在对物理危险和急性毒性的分类和标签制度进行统一,它是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为基础的。但在工作场所和消费部门尚未实现统一,而且各国的运输要求与该国其他部门的要求经常不一致。3. 推动完成这项工作的国际授权在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环发会议)上通过,它反映在《21 世纪议程》第19.27 段。“可行的话,应于2000 年之前建立全球统一和配套的危害分类和标签制度,包括物质的安全数据单和易懂的符号在内”。4. 工作在组织间健全管理化学品方案(化学品方案)统一化学分类制度协调小组主持下协调和管理。完成这项工作的技术联络中心是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发组织);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5. 2001 年完成后,工作即由化学品方案移交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新成立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全球统一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它由理事会1999 年10 月26 日第1995/65 号决议设立,作为前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委员会的一个附属机构,该委员会同时改组并更名为“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及其各小组委员会以两年为期开展工作。6. 全球统一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负责维持全球统一制度和促进它的执行。它将随着需要而提供补充指导意见,同时又维持制度的稳定性以鼓励采用它。本文件将在它的主持下进行修订和更新,以反映在将各项要求落实到国家、区域和国际法的过程中所取得的国家、区域和国际经验,以及从事分类和标签工作的人员的经验。7. 全球统一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的第一项任务是将全球统一制度提供给全球使用和适用。意在作为全球执行全球统一制度初始基础的本文件第一版经专家委员会第一届会议核准(2002 年12 月11 日至13 日),并以ST/SG/AC.10/30 号文件在2003 年出版。专家委员会第二届会议(2004年12 月10 日)通过一套对全球统一制度的修改,合并ST/SG/AC.10/32/Add.3 和ST/SG/AC.10/32/Add.3/Corr.1 号文件中,本全球统一制度第一修订版并入了所有这些修改,还列入吸入危险的新规定以及关于使用防范说明和防范象形图的指导和编制安全数据单的指导。8. 在2002 年9 月4 日在约翰内斯堡通过的《行动计划》第23(c)段中,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尽早执行新的全球统一制度以期让该制度到2008 年全面运转。随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2003 年7 月25 日第2003/64 号决议中,请所有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通过适当的国家程序和/立法,尽快并不迟于2008 年实施全球统一制度。还请区域委员会、联合国各方案、专门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推动全球统一制度的执行,并在相关的情况下,修订他们各自有关运输安全、工作安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书,以通过这类文书实施全球统一制度。9. 各国和区域政府是全球统一制度的主要对象,但它也包含充分的背景和指导意见,供业界最终落实所通过的本国要求的人们参考。如能提供关于化学品、它们的危险和保护人民的方法的信息,将为安全管理化学品的国家方案提供基础。世界各国广泛管理化学品,将为全球人口和环境创造更安全的条件,同时又能继续享受利用化学品的好处。此外,统一还通过提高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必须达到的有关化学品危险分类和公示的国家要求的一致性,具有促进国际贸易的好处

  • 今日分享内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是什么意思?是否有前提条件?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包括8种情形,各自含义如下:一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三是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四是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五是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六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七是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八是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仅是豁免了某种危险废物在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形下,在特定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进行管理,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该危险废物仍然具有危险特性,在其他环节以及不满足豁免条件情形下的全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size][/font]

  • 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是什么意思?是否有前提条件?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包括8种情形,各自含义如下:一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三是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四是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五是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六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七是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八是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仅是豁免了某种危险废物在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形下,在特定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进行管理,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该危险废物仍然具有危险特性,在其他环节以及不满足豁免条件情形下的全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是什么意思?是否有前提条件?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包括8种情形,各自含义如下:一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三是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四是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五是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六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七是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八是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仅是豁免了某种危险废物在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形下,在特定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进行管理,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该危险废物仍然具有危险特性,在其他环节以及不满足豁免条件情形下的全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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