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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法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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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文读懂化妆品法规标准体系(附2017最新标准汇总)

    一文读懂化妆品法规标准体系(附2017最新标准汇总)

    [b][color=#3366ff] [/color][color=#3366ff]  [/color][color=#ff0000]一文读懂化妆品法规标准体系 [/color][color=#3366ff] [/color][color=#3366ff][/color][color=#3366ff] [/color]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要求,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color=#ff0000]点击下载[/color][color=#3366ff][color=#0070c0] 1.[/color][url=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zqLJ+s7v0O2ybzs0enP7sSLmRvYw==.doc]微生物许可检验项目.doc[/url][color=#0070c0]  2.[/color][url=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zsDJ+ruv0afQ7bJvOzR6cuxL8uZG9j.doc]卫生化学许可检验项目.doc[/url][color=#0070c0]  3.[/color][url=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t8fM2Mri08PNvruv17HGt7a+wO3Rp8rU0enP7sSLmRvYw==.doc]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doc[/url][color=#0070c0]  4.[/color][url=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zNjK4tPDzb67r9exxre2vsDt0afK1NHpz+7Evy5kb2M=.doc]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doc[/url][/color][color=#0070c0]  5.[/color][url=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zNjK4tPDzb67r9exxrfIy8zlsLLIq9DU0O2ybzs0enP7sSLmRvYw==.doc]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项目.doc[/url][color=#0070c0][/color][color=#0070c0]  6.[/color][url=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t8DJubuv17HGt7fAybnQp7n7yMvM5crU0enP7sSLmRvYw==.doc]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人体试验项目.doc[/url][/b][color=#ff0000][/color][color=#ff0000][b]2017最新化妆品检测标准汇总![/b][/color][table][tr][td=1,1,120][b]标准编号[/b][/td][td=1,1,203][b]标准名称[/b][/td][td=1,1,95][b]发布部门[/b][/td][td=1,1,78][b]实施日期[/b][/td][td=1,1,52][b]状态[/b][/td][/tr][tr][td=1,1,141][b]SN/T 4504-2016[/b][/td][td=1,1,203]出口化妆品中氯倍他索、倍氯米松、氯倍他索丙酸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2-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SN/T 4505-2016[/b][/td][td=1,1,203]化妆品中二甘醇残留量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法[/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2-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SN/T 4506-2016[/b][/td][td=1,1,203]进出口化妆品中苯海拉明的测定[/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2-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SN/T 4530-2016[/b][/td][td=1,1,203]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专业标准体系[/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2-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SN/T 4531-2016[/b][/td][td=1,1,203]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测质量控制指南(化学)[/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2-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DB35/T 1610-2016[/b][/td][td=1,1,203]化妆品中葵子麝香等5种合成麝香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td][td=1,1,95]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td][td=1,1,99]2017-02-1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SN/T 4575-2016[/b][/td][td=1,1,203]出口化妆品中多种禁限用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3-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SN/T 4576-2016[/b][/td][td=1,1,203]出口化妆品中甲基丙烯酸甲酯的测定 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3-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SN/T 4577-2016[/b][/td][td=1,1,203]化妆品皮肤刺激性检测 重建人体表皮模型体外测试方法[/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3-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SN/T 4578-2016[/b][/td][td=1,1,203]进出口化妆品中9种防晒剂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3-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SN/T 4598-2016[/b][/td][td=1,1,203]进出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技术规范[/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3-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SN/T 4601-2016[/b][/td][td=1,1,203]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专业术语[/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3-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DB44/T 1928-2016[/b][/td][td=1,1,203]化妆品包装纸板盒[/td][td=1,1,95]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td][td=1,1,99]2017-03-02[/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HG/T 5041-2016[/b][/td][td=1,1,203]化妆品用氢氧化钠[/td][td=1,1,95]工业和信息化部[/td][td=1,1,99]2017-04-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GB/T 32986-2016[/b][/td][td=1,1,203]化妆品中多西拉敏等9种抗过敏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5-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GB/T 33306-2016[/b][/td][td=1,1,203]化妆品用原料 D-泛醇[/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7-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GB/T 33307-2016[/b][/td][td=1,1,203]化妆品中镍、锑、碲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7-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GB/T 33308-2016[/b][/td][td=1,1,203]化妆品中游离甲醇的测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7-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GB/T 33309-2016[/b][/td][td=1,1,203]化妆品中维生素B6(吡哆素、盐酸吡哆素、吡哆素脂肪酸酯及吡哆醛 5-磷酸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7-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SN/T 4684-2016[/b][/td][td=1,1,203]进出口化妆品中洋葱伯克霍尔德菌检验方法[/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07-01[/td][td=1,1,52]现行[/td][/tr][tr][td=1,1,141][b]QB/T 5105-2017[/b][/td][td=1,1,203]化妆品用原料 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td][td=1,1,95]工业和信息化部[/td][td=1,1,99]2017-10-01[/td][td=1,1,52]即将实施[/td][/tr][tr][td=1,1,141][b]QB/T 5106-2017[/b][/td][td=1,1,203]化妆品用原料 苄索氯铵[/td][td=1,1,95]工业和信息化部[/td][td=1,1,99]2017-10-01[/td][td=1,1,52]即将实施[/td][/tr][tr][td=1,1,141][b]QB/T 5107-2017[/b][/td][td=1,1,203]化妆品用原料 尿囊素[/td][td=1,1,95]工业和信息化部[/td][td=1,1,99]2017-10-01[/td][td=1,1,52]即将实施[/td][/tr][tr][td=1,1,141][b]SN/T 2206.14-2017[/b][/td][td=1,1,203]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第14部分:腐生葡萄球菌[/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7-12-01[/td][td=1,1,52]即将实施[/td][/tr][tr][td=1,1,141][b]SN/T 4902-2017[/b][/td][td=1,1,203]进出口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td][td=1,1,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td][td=1,1,99]2018-04-01[/td][td=1,1,52]即将实施[/td][/tr][/table]

  • 【分享】欧洲委员会公布欧盟化妆品法规的GMP协调标准

    2011年4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EN ISO 22716: 2007化妆品—良好生产操作(GMP) —良好生产操作指南》(ISO 22716: 2007),公告该指南正式成为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GMP协调标准,也就是说,符合EN ISO 22716: 2007即表示符合了欧盟化妆品法规的GMP要求。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规定,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经济区(EEA) 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要求(参见Intertek最新消息CN-310),其中部分要求将先于上述日期开始执行。EEA内的生产商为责任人(除非该生产商指定其他人作为代理),责任人将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确保产品的生产流程符合良好生产操作(GMP)。EN ISO 22716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制定了相关要求,包括人员、场所、设备、原材料、生产程序、质量控制、废弃物、分包、投诉和文件记录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化妆品生产企业要符合这些要求,建立、实施并维护相关的符合性体系,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并且施以持续不断的努力。因此,建议化妆品企业为EN ISO 22716认证要求做好提前准备,使产品全面及时地符合要求,顺利地行销欧盟市场。

  • 欧盟首部化妆品法规将于7月实施

    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1223/2009将于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而不像之前的化妆品指令76/768 EEC那样在各国执行前需要转换。该法规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后方能够上市销售,且该规定中的部分要求将于2013年7月11日实施。  该法规主要涵盖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化妆品安全信息:化妆品成分的信息定量和定性描述;化妆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稳定性,包括稳定性测试报告;微生物的描述和测试;杂质、痕量物质,以及包装材料的信息,包括原材料的纯度;技术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痕量禁用物质的证据;包装材料的规格,包括纯度和稳定性;正常和合理可预见的用途;化妆品的暴露;物质的暴露;物质的毒性信息;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化妆品上的信息,包括通过人体自愿者进行的研究,临床测试以及其他相关的已验证的风险评估。第二部分,化妆品安全评估:评估结论;标签上的警告,以及产品使用说明;论证解释和结果;风险评估人员的资质和对B部分的核准信息。  化妆品的欧盟毒理风险评估和化妆品安全报告不仅需要根据化妆品的法规和指令进行严格审查,而且还包括了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REACH和EN-71等有关法规、指令和决议等一并进行审核。如果化妆品在2013年7月11日之后还在市场销售,那么企业必须有包括化妆品安全报告在内的产品信息档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供官方当局随时查询。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仍存在对(EC)1223/2009法规认知度低、缺乏风险意识、应对无措的情况,新法规列出了对于产品稳定性和包装材料的要求,包括为新的化妆品产品安全报告收集补充资料,以及对GMP体系的审核/升级等,完成这些工作至少需要耗时3个月至6个月,因此留给企业时间十分有限。  今年以来,欧盟、墨西哥、加拿大、菲律宾等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不断加严对化妆品监管和要求。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出口企业,特别是以欧盟为目标出口市场的企业:一是成立专门部门或工作组及时收集各国发布的与化妆品有关的标准和信息,密切关注各项法规要求和生效时间,研讨和制定应对举措,提升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二是强化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加强对各类重金属的检测,尤其是对出口欧盟化妆品加大检测力度,与欧盟大型检测机构合作,确保检测符合欧盟法规;三是建立合格供应商评审制度,采用可靠的原辅料供应渠道,确保原辅料合格,为产品品质提供第一道屏障;四是强化与行业协会、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以便获取官方技术和政策支持,为有效应对提供更多保障。

  • 我国现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主要有哪些?

    目前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部分。  1.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2.部门规章: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  3.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9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等。

  • 【分享】化妆品相关检测法规

    化妆品作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其安全性和功效性受到消费者、生产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视,为此,各国政府都颁布了各自的化妆品管理法规,为化妆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带来了挑战。在产品的研发阶段,制造商需要问自己,所生产之产品的有效成分、媒介和辅助物质等是否已经确认并符合出口国的法规条例?依照不同国家现有的化妆品条例,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公司需要承担以下责任:当化妆品在正常或可被遇见的使用情况下,该化妆品不会危害人体健康。由于大多数国家各自制定了控制产品有害物质参杂的法规,如产品中需列明所有成分,合规格的产品标签和产品档案(即技术咨询文档/技术档案)等,必须预先作好受检的准备。西方及东方化妆品法规条例表1及表2概括了化妆品出口的各国法规条例以作参考。某些化妆品声称有治疗用途或含有西药作主要成分,这类产品分别受控于澳大利亚、美国和日本的相关体系,并列为非处方药品。如去头屑洗头水、防龋牙膏等在美国是视作非处方药品监管。表1:西方国家化妆品条例 国家或地区 欧盟*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俄罗斯 政府欧洲联盟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加拿大健康委员会治疗安全管理局(TGA)俄罗斯联邦各国的标准委员会化妆品条例*Directive 76/768/EEC & subsequent amendments76/768/EEC指令及其修改指令 US FDA CFR Title 21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Cosmetic Regulation of the Food and Drug Act; C.R.C.,c.869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C.R.C.,c869Therapeutic Good Act 1989**治疗安全法例1989**Law ofThe Ruissian Federation on the Certification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GOST R System of Certification俄罗斯联邦关于产品认证和服务GOST R系统认证的法例产品安全条例Article7 of Directive 76/768/EEC76/768/EEC指令第7条 US FDA 21 CFR 740.10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41.10条 化学成分或化妆品成分条例AnnexesⅡ, Ⅲ, Ⅳ,Ⅵ Ⅶ of Directive 76/768/EEC& subsequent amendments指令76/768/EEC附表Ⅱ, Ⅲ, Ⅳ,Ⅵ Ⅶ及其修改指令US FDA 21 CFR73,74,84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3、74及82条Section 15 of Cosmetic Regulation of the Food and Drug Act; C.R.C.,c.869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第15节;C.R.C.,c869The National Ind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eme(NICNAS) 加拿大国家工业化学通告及评估方案 标签要求Article6 of Directive 76/768/EEC& subsequent amendments76/768/EEC指令第6条及其修改指令 US FDA 21 CFR 701&740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01及740条Section 17-24 of Cosmetic Regulation of the Food and Drug Act; C.R.C.,c.869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第17至24节;C.R.C.,c869The Trade Practices Act 1974贸易惯例法令1974The Antitrust Law of the RussianFederation俄罗斯联邦反垄断法例 备注: * 含有化妆品的玩具应符合EN71-玩具安全标准和化妆品条例76/768/ECC指令及其修改指令之规定 ** 只限于声称作治疗用途之化妆品。

  • 【分享】我国将加快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为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并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评价监测网、安全风险监测网、监督检验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覆盖全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点,通过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持续、定期、随机的检验和分析,对全国各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做出评价;此外,将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保健食品再评价,定期开展各类保健食品中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量以及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物质等监测项目,根据监测结果,对产品不安全或不具备声称功能的,及时予以处理,进一步提高或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要求及其产品技术要求。 对于风险程度较高、流通范围较广、消费量较大以及受到消费者关注、易违法添加药物和禁用物质或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开展针对性监督检验工作,构建覆盖全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验网络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三个阶段逐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中国质量报》 ---来自“中国质量新闻网”,转帖仅仅为了传递更多的质量信息。

  • 新西兰就化妆品法规修订咨询意见

    新西兰环境保护局(EPA)对化妆品标准的建议修订征询意见,该标准对个人护理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作出了要求。 建议修订的内容包括: 1. 标签应包括所有制造商的原始来源或批量代码的信息,以确保消费者或监管机构可以识别任何产品以便有问题时可以召回。 2. 纳米材料必须清楚地表明产品的配料表上,括号内的“纳米”一词。 3. 如果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意识到,已在新西兰市场上销售的美容产品会对人类健康带来风险后,他们必须通知环保局提供的不遵守的详情及采取的纠正措施。 4. 通过欧盟的“防腐剂”,“着色剂”和“紫外线过滤剂”的定义。 该修订依据欧盟最新化妆品产品法规,该新法规将在2013年取代目前欧盟化妆品指令。 公众评议截止到2012年1月31日。 Ø 新闻发布 Ø 咨询文件

  • 美国化妆品法规

    美国对化妆品标签的规定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对化妆品的管理已有50多年的历史,对化妆品的标签和检验有着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FPLA)以及有关当局颁布的其他法规。  产品名称 包括对名称、产品性质、用途以及内容物准确的净重描述。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未经充分检测就需注明:本产品的安全性未经确定。  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地址必须包括街道、城市、州和邮政编码,如果经销商不是生产厂或批发商,则必须在标签中按规定的语句说明。  产品成分 在美国,要求在供个人使用的零售化妆品标签上注明成分。但是对于在专业机构用于专业人员的发用产品或化妆品以及在工作场所供个人使用的清洁、护肤产品,如果 不将其销售给消费者作为家庭使用时可以不注明成分。  注明成分必须使用英语成分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其用量和主要用途决定的。属于药品的化妆品,需要活性药品成分排在化妆品成分之前,色素和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一的成分可不考虑用量次序排列。通常排列次序为:活性药品成分、用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色素、其他成分。注明成分时对所使用的成分名称需采用法定名称,经FDA同意不需注明的成分可以注明为“其他成分”。  警告用语和注意事项 根据规定,在某些产品标签上需标注法规规定的警告用语和注意事项。有些被消费者误认时可能带来危害的产品,FDA要求除需标注警告用语外尚需说明安全使用方法,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  防晒制品 对防晒制品(Suncreen Products)的标签,FDA颁布了特殊规定,禁止使用若干可能会误导及蒙骗消费者的特定字眼作标签,如sunblock(防晒)、water?鄄 proof(防水)、allday protection(全日保护)、visible and infrared protection(视觉及红外线保护)等。此外,FDA还要求所有的防晒制品必须列出16种可以用来防晒的成分资料。  另外,防晒制品必须经过试验来验证其防晒因子(SPF)的含量,防晒制品一定要能提供低度、中度或高度的保护。对许多SPF含量超过30的防晒制品,其标识一律简化为30+。防晒用品的标识,要告知消费者不要过度暴晒阳光,要穿上保护性服装,不仅要给消费者提供使用防晒品可以降低皮肤老化、皮肤癌等疾病的信息,还要提供过度暴晒阳光有害的信息。

  • 化妆品防腐剂对于化妆品品质控制的意义

    国内外化妆品原料的日新月异,技术的日趋尖端,化妆品配方变化再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在产品的货架期和顾客的使用过程中,香波,膏霜,乳以及沐浴液等等都会不间断地与以它们成分为食物的细菌,真菌相接触。在这种情况下, 防腐体系就能起到防腐效果保持产品安全性,阻止有害微生物的生长,保证产品外观,香味以及特定的功效不受影响。 由于配方中营养物质的大量存在,微生物的侵蚀从没停止过,也就是说防腐体系的构建也从没停止过。可以说是百年的战争,就目前的技术水平来说,战争还将延续。就消费者来说,要么你使用保质期很短或者受污染的化妆品,要么你使用添加有防腐剂的化妆品。 目前添加的防腐剂,不管你是天然的还是人工合成的,原则上都是化学物质,只不过化学物质合成来源,有的来自植物或动物合成,而大都来自人工合成。 化妆品中防腐体系一般添加《欧洲化妆品指引附录VI》或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上指定的防腐剂来达到防腐效果。虽说有些防腐剂在体系中不稳定或现有的科技水平无法说明其作用机理。但有一点,为了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对护肤类产品防腐剂的添加量我们法规规定是有个建议添加范围的。使用时这个范围只能缩小而不能随意改动其上下限。这也说明了我们的防腐剂最好采用复配形式,一来避免法规的限制,二来增效作用可以降低防腐剂的用量,从而进一步增加产品的安全性。 那么防腐剂作为如此重要的一个成分,它的成本是相当合宜的。大部分防腐剂成本在30-150/KG,一般性用量在0.05%-0.5%左右, 越贵的防腐剂其用量也就越少,一般一吨化妆品的防腐成本也就几百元,相当于整个化妆品价值来说微不足道。但是如果当它有问题,不能保护配方免遭微生物侵蚀时,所引起的损失将是多少呢?而到了消费者手里,严重的来说大量霉菌产生的毒素,比如黄曲霉素,那可是致癌的,轻的来说,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引起消费者局部感染或不适。我想这也是为产品选择一个好的防腐体系的意义所在,而不是单一的采购低廉的防腐剂。(来自网络)

  • 欧盟化妆品新法规EC1223/2009

    EC 1223/2009是指由欧盟从2009年11月30日发布,从2013年7月11号开始执行的化妆品新法规。 EC 1223/2009欧盟化妆品新法规的前身是76/768/EEC指令,但是76/768/EEC批令仅是对欧盟各成员国的框架性的指令,各成员国在指令的基础上又各自创建了成员国的法规,导致各成员国之间存在贸易壁垒。 因此欧盟颁布了EC 1223/2009法规以取代76/768/EEC指令,EC 1223/2009法规作为一个强制的文件,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使各成员国在化妆品的管理上不再存在分歧。 EC 1223/2009法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个能确保高水平的保护人类健康的化妆品市场,其中所谓的化妆品指: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甲、口唇和外生殖器等)或者接触牙齿和口腔内粘膜,以达到清洁、改变其气味和外观、保护和调理或者修正人体异味等作用的任何物质或者混合物。 具体来讲产品的分类包括: 1,皮肤护理:面部护理用品,眼部护理用品,唇部护理用品(如保湿面霜,眼霜,唇膏),阳光防护用品(防晒油),剃须产品(剃须膏); 2,洗浴和身体护理:身体护理用品(如护肤膏,护肤液,摩砂膏),洗浴用品(如沐浴液,香波,调理液),美甲用品(如指甲油,指甲油去除剂),儿童护理用品(如儿童肥皂,儿童爽身粉); 3,头发护理:头发护理产品(如洗发液,发膏,造型产品),染发用品(如漂白产品,染发剂),脱毛产品(如去发产品); 4,口腔护理:如牙膏,漱口水; 5,化妆用品:如眼影,唇彩,睫毛膏; 6,芳香产品:如香水,古龙水,除臭剂; 7,附件及包装:美容附件(如睫毛刷),个人护理附件(如沐浴手套,棉签,发带),容器(如化妆品瓶); 以上的产品类别出口欧盟国家,无论已有产品还是新产品,从2013年7月11号开始需要符合EC 1223/2009法规的要求(含纳米材料的则需要提前6个月,于2013年1月11日开始通报);其中新法规需要的主要变化: 1,明确责任人的概念与职责; 2,原产国的通报; 3,电子渠道的通报方式; 4,宣称; 5,纳米材料; 6,不良反应的通告; 7,产品信息文件(PIF); 8,安全评估方面的细节; 9,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物质(CMRS);

  • 化妆品欧盟新法规

    自从2013年7月11号,欧盟新法规EC NO 1223/2009 生效之后,要求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妆品需提供CPSR(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以及电子通告(CPNP网注册化妆品电子通告),内容太多了,如果有需要更深入的了解,发邮件吧,2291859033@qq.com

  • 欧盟化妆品法规测试方法求助

    求助各位资深大神。欧盟化妆品新的条例是(EC) No 1223/2009。其中有一条是现在需要化妆品稳定性报告。 请问其中的化妆品稳定性测试方法参考哪条指令,或是参考什么方法?如果各位也知道各禁限用物质的参考方法就最好了。 或是告知一个查询参考指令或标准的方法。

  • 欧盟修订关于化妆品的法规(EC)No1223/2009

    2014年2月18日,欧盟公布修订关于化妆品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II、V和VI。 该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旨在限制丁基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最高浓度减少至0.14%(同酸一样),并且通过修订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V(防腐剂肯定列表),禁止这些物质用于吸收产品中3岁以下儿童的尿布区域。 该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旨在授权:1.防腐剂西曲氯铵、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和二十二烷基三甲基氯化铵高于化妆品防腐剂浓度的其它应用;2.混合柠檬酸(和)柠檬酸银作为防腐剂使用;3.纳米三联苯基三嗪作为紫外线滤色器使用。 该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还旨在限制混合甲基氯异塞唑晽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防腐剂在清洗型化妆品中使用,由于其可能引起皮肤过敏,通过修订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V(防腐剂肯定列表)。

  • 中美纺织品燃烧性法规和标准体系

    摘要:介绍了我国纺织品燃烧性能方面的法规、标准及最新进展,并详细阐述各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同时介绍了美国的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体系,为研究和建立我国的阻燃织物法规体系提供参考。 前言大多数纺织品具有易燃特性,是引发室内火灾的主要隐患之一。据统计,因纺织品易燃或阻燃效果差而引起的火灾约占火灾发生总数的一半以上。为此,各国针对纺织品的燃烧性能都制定了技术法规和标准。我国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研究和建立起步较晚,但近些年制定、实施了数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颁布了一些具有法规地位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如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50222-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8965.1’-20o9《防护服装阻燃防护第1部分:阻燃服》、GB8965.2_2oo9《防护服装阻燃防护第2部分:焊接服》等。美国是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易燃织物技术法规体系最健全的国家之一,其技术法规体系对规范纺织品市场的管理,加强织物易燃性的检测和控制,以及确保人身安全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重点介绍我国纺织品燃烧性能方面的法规、标准及最新进展,以及各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同时介绍美国的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法规体系,以期为研究和建立我国的阻燃织物法规体系提供参考。

  • 有各个国家化妆品法规地址吗

    有各个国家化妆品法规地址吗,类似于化妆品技术规范的这种,想总结各个国家部分物质的禁限用情况,需要最新的,附带翻译的就更好了

  • 大牌化妆品检出重金属≠化妆品危害健康

    大牌化妆品检出重金属≠化妆品危害健康

    上周,有则新闻出现在我微博的时间线里——《北京消协:纪梵希等多个大牌化妆品检出重金属》。这可是大大的突发新闻啊,怎么能不一探究竟?结果看完新闻差点气到掀桌。虽然早已经从标题猜想到这则新闻会妖魔化化妆品,但说实话没想到会这么离谱。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41611154517_01_2999737_3.png跳过第一句话中奇怪的没有单位的数字,最后一句话更加奇怪:“砷及其化合物被认为是致癌物质,长期使用含砷高的化妆品可引起皮炎、色素沉积等皮肤病,最终导致皮癌。” 这句话有问题吗?对,单独看这句话,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是因为前面已经谈到了化妆品、提及了化妆品中砷的含量,这句话很容易让读者认为“上述化妆品都是含有大量的砷,长期使用会引起皮肤病甚至皮肤癌。”这与事实完全不符。 真相是什么呢?这些化妆品含砷究竟多不多、会不会有危险?我们来追溯一下北京消协的原检测报告。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1503/t20150324_11031.shtml 这些化妆品,合格吗?报告中这样写道:“经测试,洗发水、化妆品样品整体质量较好,理化性能也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部分样品含有防腐剂、砷、汞、甲醛等物质,但所有测试结果均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很明确,本次检测的这批化妆品,属于合格产品。这里的“国家标准”指的是《化妆品卫生规范》,其中各项规范的制订参考了科学文献、欧盟化妆品规程以及行业现状,充分考虑了各个指标的安全性。如果一个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它首先是合格的。 这些化妆品中的砷,有害吗?我们来具体看看这次检验结果与国家标准的比对(篇幅有限,只截取了原表中与重金属、防腐剂有关的部分,微生物、pH值等指标大家可看消协原文中的附件。)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4/201504161116_542264_2999737_3.png以砷这项为例,我国的化妆品标准为不高于10毫克/千克,也就是10ppm。所检测的这10种化妆品的含砷量都远低于我国标准。在产品合格的情况下,相比而言,从化妆品摄入的砷也远不及食物、饮用水(包括加工食品和饮料)这类大头。假使想详细比较一下,嗯,咱们看本文附注*里的计算吧。 为什么化妆品有重金属?或许你还想问,为什么还要容许重金属的存在,为什么不规定含量必须为0?你应该已经发现了,这个容许量非常非常非常小,小到不可能是故意加进去的(手一抖就超标几百几千倍了)。“痕量的禁用物质,可能来自天然或合成成分、生产过程、储藏、包装迁移。若在良好的生产实践中也无法从技术上避免,那么应当允许存在。”欧盟化妆品法规如是说。 诚然,砷越少越好,制造商们也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水平来降低化妆品中重金属的含量(正如表中各品牌所为)。但考虑到行业平均水平、提升成本以及对健康的影响,国家法规并没有一刀切地把限量规定到一个大家都难以达到的“低”度。如果你希望看到一部越来越严格的法规,没有问题,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砷的限量已经从10ppm降低到了2ppm。 好吧,砷的问题明白了。那铅呢,听说口红里含铅很高?汞、镉等重金属呢,不是也对人体有害?首先口红和其他化妆品一样,法规限定的重金属含量非常低;其次,食物及饮水中摄入的重金属比化妆品中的更值得关注。 化妆品里有什么?除了那一丁丁点的重金属之外,化妆品中还有什么呢?我们按类别大致梳理一下:基质:水,油(包括凡士林、矿物油、植物油和蜡质,以及合成油脂)。这两类成分撑起了化妆品的主体。化妆水中含水可能超过90%,口红中则几乎全是油蜡。表面活性剂:一方面,它把水和油结合起来,形成乳液、乳霜,另一方面,它也有去污功能,洗脸洗澡完全少不了啊~増溶、促渗之类的应用也很广啦。功能性护肤成分:甘油保湿!VC美白!VE抗氧化!二氧化钛防晒!VA恢复肌肤弹性!……感叹不下去了,如果都叹出来,会超过这个帖子的字数上限。总而言之这是一个相当庞大、超级有用的类别。色素、香精:改善产品外观,让大家觉得产品美美的,闻起来爽爽的防腐剂:非常重要!前面说过的各种油和护肤成分,都是微生物喜欢的食物。如果没有防腐剂,它们就会在化妆品里繁殖得肆无忌惮,最终危害皮肤健康。虽然新闻也常说“化妆品检出了防腐剂=产品有害”,但这是一定要加的。在法规限量内的添加,益处远大于可能的害处。其他成分:薄荷醇提供清凉感啦,酒精増溶啦,之类之类 总结化妆品中有很多成分,绝大部分是非常有用的。极小部分,比如重金属,因为含量少,对人体的害处可以忽略。只要化妆品中各种成分的含量、其他理化性质、生产和标注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它就是合格的。 如果下次再看到“xx化妆品不合格”这样的报道,我们可以先去看看究竟是哪项出了问题、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也可以进一步查阅资料,了解这一项的含义是什么,最后再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不是被新闻标题误导。*附注:假如使用表格中这些化妆品,会发生什么呢?为了方便理解,我们不直接看化妆品,而是看看饮用水中的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水中砷不得高于0.01ppm,假设一个人每天喝1升水,他摄入的砷应该不高于0.01mg。同时也取化妆品中As的最高含量10ppm,他喝水摄入的砷相当于吃掉1g面霜;如果套用上表中实际检测数据,则相当于吃16g薇姿、56g玉兰油(这比一瓶还多了)。何况,涂抹在皮肤上,砷的吸收率低于1%(我只是转述下加拿大政府的话TUThttp://www.hc-sc.gc.ca/cps-spc/pubs/indust/heavy_metals-metaux_lourds/index-eng.php#a322)。或者另外这么算。JECFA建议的每周容许摄入是15μg/kg。如果一个人体重50kg,他每周摄入的砷应该低于750μg,相当于11.7千克的薇姿,41.7千克的玉兰油。而一般一瓶面霜的容量大概是50克……真的,我知道砷越少越好,但饮水与食物中的砷比化妆品中的更值得追问。

  • 欧盟发布化妆品法规适用范围(指导)手册

    根据IFRA信息通讯(IL 922)的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化妆品法规适用范围(指导)手册”,详见:http://ec.europa.eu/consumers/sectors/cosmetics/cosmetic-products/borderline-products/index_en.htm明确化妆品指令(76/768/EEC)中产品的明确范围,以区分化妆品与欧盟其他法规(如:生物杀灭产品指令(98/8/EC)和药品指令(2001/83/EC))所规定的产品,是正确执行有关法规的关键性问题。欧盟各国权职机构遇到过多次需要界定产品归属的情况,因此需要有解决这类问题的指导性办法。这份指南文件与问答(Q&A)文件类似,不具有法规效力。然而IFRA仍想提请成员关注该文件,因为欧盟各国权职机构会在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判定产品类别)时,将以该文件作为重要依据。各国权职机构期望利用该文件对各种边界产品进行判定和评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产品描述,因为这将决定产品适用于哪个法规。尽管欧盟化妆品指令升级为化妆品法规,但并不影响该指南文件对条款的解释。

  • 关于实施《指甲油》、《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指南》等4项化妆品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实施《指甲油》、《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指南》等4项化妆品行业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43号),于2011年12月20日批准发布《指甲油》、《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指南》等4项化妆品行业标准,现将标准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抓紧做好标准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附件1: 4项新发布的化妆品行业标准一览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实施日期1 QB/T 1862-2011发油QB/T 1862-19932012-07-012 QB/T 2284-2011发乳QB/T 2284-19972012-07-013 QB/T 2287-2011指甲油QB/T 2287-19972012-07-014 QB/T 4256-2011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指南 2012-07-01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第六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第七条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第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第九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 最新化妆品标准目录2011-3-3

    目录一、基础标准与安全卫生标准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791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T 18670-2002 化妆品分类  QB/T 1684-2006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2006 化妆品包装外观要求二、测定方法标准GB/T 13531.1-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13531.3-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浊度的测定  GB/T 13531.4-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22728-2008 化妆品中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和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4404-2009 化妆品中需氧嗜温性细菌的检测和计数法 GB/T 24800.1-2009 化妆品中九种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2-2009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3-2009 化妆品中螺内酯、过氧苯甲酰和维甲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4-2009 化妆品中氯噻酮和吩噻嗪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5-2009 化妆品中呋喃妥因和呋喃唑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6-2009 化妆品中二十一种磺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7-2009 化妆品中马钱子碱和士的宁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8-2009 化妆品中甲氨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9-2009 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4800.10-2009 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4800.11-2009 化妆品中防腐剂苯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4800.12-2009 化妆品中对苯二胺、邻苯二胺和间苯二胺的测定  GB/T 24800.13-2009 化妆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QB/T 1863-1993 染发剂中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QB/T 1863-1993 《染发剂中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第1号修改单QB/T 1864-1993 电位溶出法测定化妆品中铅  QB/T 2186-1995 氨气敏电极法测定水解蛋白液含氮量  QB/T 2333-1997 防晒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剂定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QB/T 2334-1997 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剂定性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计法  QB/T 2407-1998 化妆品中D-泛醇含量的测定  QB/T 2408-1998 化妆品中维生素E的测定  QB/T 2409-1998 化妆品中氨基酸含量的测定  QB/T 2470-2000 [/f

  • 欧盟新法规: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CPSR

    欧盟新法规EC NO.1223/2009在2013年7月11号正式实施之后,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妆品必须提供CPSR(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 ,此报告要求比较严格,有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发邮件给我2291859033@qq.com,我可以提供详细的中文资料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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