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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商品抽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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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工商局抽检发现部分食用油含致癌物质

    新华网广州11月5日电(记者欧甸丘)广东省工商局日前对流通环节食用油产品进行了抽检,总抽样产品合格率为94%,在部分产品中发现致癌物质黄曲霉毒素。  据广东省工商局介绍,本次抽查了广东省珠海市、惠州市、梅州市、茂名市、湛江市5个地区的商场和各类食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的150批次食用油商品,合格批次141批次,总抽样产品合格率为94%。抽查结果基本反映了目前广东省市场销售的食用油商品的真实质量水平。抽检发现部分产品不合格项有色泽、水分及挥发物、折光指数、酸值、黄曲霉毒素B1、脂肪酸组成。  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酸值是衡量含油脂食品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卫生指标,油脂的酸败就使得油脂分解产生脂肪酸、醛类和酮类等化合物,容易导致食品色、香、味发生改变,即俗称的“哈喇味”,酸败的氧化产物如醛、酮等还具有一定毒性,能影响人体正常新陈代谢,从而危害身体健康。  该负责人还说,黄曲霉毒素是一种毒性极强的物质。黄曲霉毒素的危害性在于对人及动物肝脏组织有破坏作用,严重时可导致肝癌甚至死亡。在天然污染的食品中,以黄曲霉毒素B1最为多见,其毒性和致癌性也最强。生产企业如果使用劣质的原料,如酶化的花生、菜籽、玉米等生产食用油,则有可能造成黄曲霉素超标,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广东省工商局建议消费者在选择食用油时首先要观察油的颜色,一般来说,精炼程度越高,油的颜色越淡。当然,植物油都会有一种特有的颜色,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精炼至没有颜色。二要看透明度,要选择清澄透明的油,透明度越高越好。三要嗅无味,取一滴油放在手心,双手摩擦发热后,闻不出异味(哈喇味或刺激味),如有异味就不要买。

  • 广东省工商局公布第二季度流通环节饮料抽检结果 8款不合格

    http://www.foodmate.net/file/upload/201107/22/08-19-35-76-410687.jpg 工商抽检发现个别饮料甜味剂过量 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粤工商)广东省工商局昨日公布了第二季度流通环节饮料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在150批次饮料商品中,有8款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94.67%. 记者发现,这8款饮料都是小厂生产的不知名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量使用甜味剂影响人体健康,以及蛋白质检测不达标欺骗消费者等。

  • 浙江工商局公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2011年11月25日)

    在近期对我省(浙江)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省工商局发现不合格样本34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已要求经销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已购买下列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1月25日 附表:不合格食品名单 编号 样品名称 商标 规格等级 生产日期或批号 标称生产单位 受检企业 检验结果 不符合项目 品种 201111881 龙井茶 茗豪 50g/罐,特级,钱塘产区 20110705 浙江茗豪茶业有限公司 建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感官 茶叶 201111882 龙井茶 梅龙虎 100g/包,一级 20110702 杭州虎跑茶叶有限公司 建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感官 茶叶 201111884 龙井茶 狮牌 200g/包,四级,钱塘产区 20110301 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 建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 感官 茶叶 201111886 毛峰茶 图形 200g/包,二级 20110302 上海华顶茶叶有限公司宝山分公司

  • 浙江省工商局公布近期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结果--部份微生物超标

    在近期对我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省工商局发现不合格样本68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已要求经销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已购买下列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8月8日  附表:不合格食品名单 编号 样品名称 商标 规格等级 生产日期或批号 标称生产单位 受检企业 检验结果 不符合项目 品种 201103174 芝麻满口香 / 散称,熟粉类糕点 20110307 (未标注) 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镇曲屯村华联超市加盟店 不合格 食品标签 糕点 201103181 木糖醇牛奶纯香营养麦片 渊缘 530g/包 20100925 浙江嘉兴嘉善渊缘食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镇曲屯村华联超市加盟店 不合格 食品标签 方便食品 201103182 牛奶加钙营养燕麦片 智力 700g/包 20101014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袍江购物中心 不合格 钙 方便食品 201103185 中老年高钙燕麦片 天鹏 880g/包 20110118 南京滨江天鹏食品有限公司 [align=left

  •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标准颁布 2月15日起实施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它的颁布将对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化水平以及合理降低检验费用起到重要作用,也将成为全国工商系统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主要程序依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该标准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从这项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在此之前,原有的抽样检验标准都是针对生产方生产的产品集中存放的情形设计的,其结论只能适用于该批集中存放的产品。而每个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由于销售主体多、现场可见样品少,采用原有的方法抽检,只能判定在场的商品不合格,对不在场的同一商品无法判定,导致执法效能差,打击威力小。鉴于此,广东省工商局从2007年开始在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上探索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抽样检验程序,解决原来的抽检方法对不在场商品无法判定,以及只能以“批次”为总体进行判定等问题,至此广东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合格率从原来的50%-60%,逐年递升到目前的接近90%。随后,广东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采用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总体不合格”抽样检验结论,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查抽检不合格商品。至今共抽检了9大类6681款商品,发现不合格商品2772款,查处了一批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了采用新标准的监管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四季度到2012年上半年,就有720家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下架召回了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这意味着广东省在商品质量监管上的探索将在全国推行。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下一步,广东省工商局将结合“两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构建商品质量监管体系,近期将组织建立不合格商品信息库,开发信息查询软件,并推出以“清除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一系列新监管措施,包括加强专项检查、追溯不合格商品源头和流向;加强流通主渠道监管,指导相关商场、相关行业销售者建立承诺制度和自查机制,下架抽检不合格商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商品质量与消费维权监督,支持购买到不合格商品的消费者向生产销售者提出退货索赔;对商品质量实施信用监管等。

  • 食药局抽检服务招标资格最新要求——LIMS为必需

    食药局抽检服务招标资格最新要求——LIMS为必需

    近期,多个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发布的政府委托检测招标文件中,对各大检测机构提出了新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入库中标人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有图有真相,如下1: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验服务公开招标公告[align=center][img=,690,22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7568788_7998_3874924_3.jpg!w690x22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90,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8202850_6383_3874924_3.jpg!w690x92.jpg[/img][/align]2: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招标公告[align=center][img=,690,22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8388818_4726_3874924_3.jpg!w690x224.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40,8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9049618_4128_3874924_3.jpg!w640x82.jpg[/img][/align]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食品监督监测检验招标公告[align=center][img=,690,25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9202940_6566_3874924_3.jpg!w690x25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90,25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9202940_6566_3874924_3.jpg!w690x25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15,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9449535_516_3874924_3.jpg!w615x83.jpg[/img][/align]由此可见,可靠稳定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竞标的先决条件。检测报告自动生成、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对于现代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功能。除此之外,拥有[b]设备数据采集、移动抽样、检验项目库及国抽、省抽接口集成[/b]对完成食品抽检任务更是如虎添翼。青之LIMS(食品版)经过多年的发展,能充分满足上述要求,至今已在全国30%省级食品院、上百家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和大型上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第一二方实验室得到成功运用。欢迎有需要者垂询。

  • 26家检测机构入围北京工商局商品食品检测机构采购项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食品检测机构资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食品检测机构资质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1-05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8269178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699706-815、814、8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及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详见合同  招标公告日期:2011年07月25日  定标日期:2011年08月29日  第一包:入围供应商名单如下序号  入围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投标人名称  平均折扣   1  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8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  2  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7折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中街3号  3  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  8.5折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东里79号  4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8折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6号  5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9.5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6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8折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号  7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9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8  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盈智大厦11层  9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无折扣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td=1,1,10

  • 广东工商抽检葡萄酒 合格率仅过半

    日前,广东省工商局对阳江、肇庆、珠海、中山四个地区的中低档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查。结果显示,白酒合格率最高达到100%,葡萄酒的质量较差,合格率只有53.3%. 本次抽检主要涉及9家销售企业,46个生产企业,共抽查了白酒、葡萄酒、露酒、白兰地(国产)等酒类产品。共计50批次,总体合格率为78.3%.从抽检结果看,本次抽检白酒合格率达到100%;露酒90%;白兰地(国产)质量有待提升;葡萄酒的质量较差,合格率只有53.3%.其中,珠海市,产品合格率只有70.0%. 葡萄酒不合格项目包括标签、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苋菜红、胭脂红、糖精钠、甜蜜素,其中主要为中小企业的产品。另外还有酒精度和非酒精挥发物总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这次抽检有1批次白兰地的非酒精挥发物总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白兰地中非酒精挥发物总量不足,将会影响酒的品质,从而影响酒的口感。 据了解,目前国内生产的洋酒主要有两种来源,一种是国内白兰地生产企业,另外一种是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等洋酒国内灌装生产企业。通过本次抽检发现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不够重视,仿洋现象比较严重。 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大型商场或正规超市销售的包装完好、标识清楚齐全、品牌知名度高的产品,一定要仔细留意产品标签,建议不要购买标签不完整的酒类产品。国家标准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明确规定,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中必须注明以下方面的内容: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灌装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

  • 【转帖】北京市工商局:两种“硼砂”腐竹被停售

    北京市民近期选购腐竹需要小心“河南内黄绿园豆制品厂”的“华鑫”腐竹产品,市工商局近期接连从该厂生产的两批次腐竹产品中检出吊白块、硼酸、硼砂3种非食用物质。   专家说,硼酸和硼砂一般添加的食品种类是腐竹、凉粉、面条等,主要用来“增筋”,而且卖相好,不易发霉变质。   市工商局本周共抽取样本623个,不合格样本6个,抽检合格率为99.04%,其中蔬菜、鲜肉、食盐、大米、食用油、食糖、水发产品、鲜奶、干果、坚果、谷物粉制品、方便面、干菜、小麦粉、即食米面食品、辣椒制品、蜂产品抽检全都合格。市工商局提醒说:凡已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名单---多款产品大肠超标

    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并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4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不合格食品11 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二)。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10月12日

  •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安全信息

    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并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11 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不合格食品9 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二)。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安全信息(2011年11月23日)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安全信息(2011年11月23日)

    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并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6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表:全市下架食品名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142_332570_1641058_3.jpg

  • 186万食品抽检预算!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标

    购买2022年越秀区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120.25.193.1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1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4-2022-00261  项目编号:0809-2241YXG31011  项目名称:购买2022年越秀区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销售环节普通食品的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详情地址:[url]https://www.woyaoce.cn/news/491763.html[/url]

  •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安全信息(多款产品微生物超标)

    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并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16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不合格食品5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二)。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 【转帖】北京市工商局集中销毁不合格食品

    中国食品质量报讯 宋文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环卫集团一清分公司小武基大型固废分选转运站对在近期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集中销毁,销毁的不合格食品共计约2500斤,同时对6家不合格项目超标较为严重的腐竹生产企业进行了公开曝光。  为维护首都食品安全市场秩序,近期,北京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大了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针对腐竹、散装豆制品、熟肉制品、血豆腐、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凉拌菜、散装糕点、油炸食品、饮料、现场加工主食等十类高风险食品进行了统一监测工作。经检测,发现466个食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包括吊白块、硼砂等非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等。其中,北京市锦绣大地批发市场物流港3号馆1号厅086、087号销售的标称“许昌县河街乡四海豆制品厂”生产的腐竹、北京市石门批发市场东厢房136号韩洪德销售的标称“许昌县河街乡四海豆制品厂”生产的腐竹等不合格项目超标较为严重(详细清单见附表)。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对相关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全市共立案181件,罚没款金额约112万元。  今后,北京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流通环节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强源头质量控制,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同时,市工商局将对食品经营者进货验收、索证索票、食品进货台账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者向生产厂家索要检验报告,以实现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净化首都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

  • 首个商品质量抽检标准2月15日起实施

    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月15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安全信息(2012年2月22日)

    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并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1 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表 全市下架食品名单序号样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批次标注生产单位名称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1腌制食用菌英丽1500g/袋20111201茌平县英丽食品加工厂二氧化硫g/kg(≤0.1/0.3)薛家辉(北京上和洋水产品商店)

  • 【资料】浙工商发布最新儿童商品质量监测报告

    浙工商发布最新儿童商品质量监测报告 儿童服装食品合格仅四成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http://gsj.zj.gov.cn/zjaic/jrgs/gskx/200806/t20080602_64857.htm一年一度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许多家庭都在为子女准备节日礼物。根据浙江省工商局5月30日发布的二季度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显示,糖果、配方食品、果冻、膨化食品和儿童服装等商品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其中,儿童服装的合格率更是只有42.5%,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较为严重。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为儿童选购商品,特别是服装时,要注意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旦出现穿着不适的情况应及时更换,并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浙江省工商局今年二季度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针对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的专项监测,包括糖果、配方食品、果冻、膨化食品和儿童服装等五类。其中,抽取糖果87批次,经检验合格66批次,合格率为75.9%,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还原糖含量超标,甜蜜素和糖精钠检出,柠檬黄超标,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抽取配方食品100批次,合格94批次,合格率94.0%,主要问题是商品标称的一些营养素成份达不到所承诺的要求、商品霉菌和酵母超标及感官质量不合格。抽取膨化食品80批次,合格72批次,合格率为90.0%,质量问题主要是:微生物超标,违规添加甜蜜素,氯化钠超标,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抽取果冻72批次,合格53批次,合格率为73.6%,不合格的19批次商品均来自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主要问题是可溶性固形物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违规或超量使用甜味剂或防腐剂,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抽取儿童服装80批次,经检验,合格34批次,不合格46批次,批次合格率仅为42.5%。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抽检的商品主要是涉及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衣、食商品,从抽检的结果来看,儿童食品的总体合格率有所上升,但儿童服装的质量问题十分突出,且不合格服装对身体的危害性往往被消费者所忽略。此次不合格儿童服装主要存在纤维含量,色牢度,pH值,甲醛含量和使用说明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一、纤维含量: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错标或乱标成分含量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本次因纤维含量不合格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儿童服装共15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批次的32.6%。造成这些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在购买面料时,企业对纤维含量重视不够;服装投向市场前,服装纤维含量的检测工作不到位。二、色牢度:是指染色织物在使用或加工过程中,经受外部因素(挤压、摩擦、水洗、雨淋、曝晒等等)作用下的退色程度,是织物的一项重要指标。色牢度好与差,直接涉及人体的健康安全,色牢度差的产品在穿着过程中,碰到雨水、汗水就会造成面料上的颜料脱落褪色,则其中染料的分子和重金属离子等都有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人体皮肤的健康,另一方面还会影响穿在身上的其它服装被沾色,或者与其他衣物洗涤时染脏其他衣物。此次抽检共有7个批次被检出色牢度不合格。三、pH值:正常情况下人体皮肤表面呈微酸性以保证常驻菌的平衡,防止致病菌的侵入,因此,纺织品的pH值在微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人体的保护。此外,纺织品若处于较强的酸性或碱性条件下不仅容易受损,而且会刺激皮肤,因此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纺织品的pH值作为基本安全技术指标并作了严格规定。此次抽检中有11个批次的儿童服装因pH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不合格。四、甲醛含量:甲醛对皮肤和眼睛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纺织品中如存在过量甲醛,会随着穿着过程逐渐释放,通过人体的皮肤和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特别是容易刺激婴幼儿的皮肤和呼吸道。本次发现34批次不合格儿童服装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甲醛含量超标。造成甲醛超标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没有对甲醛含量的重要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缺乏必要的检验和控制手段;二是企业在定购面料时只注重面料本身的花色、质地等,而忽视了面料的卫生指标。五、使用说明: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已执行多年(2000年1月1日实施),但从本次监测结果来看,不合格率依然很高,共计38个批次产品的使用说明被判定为不合格,占全部不合格批次的82.6%。生产者、经销者对这些要求存在认识模糊不清、领会不深、理解不透,对标注要求一知半解,以致造成有意或无意漏标、偏标的错误。针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工商局已要求全省工商部门结合夏季市场专项检查从严从快查处。对标识标注不合格的商品,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暂停销售、追回已售出商品等措施,并对经销单位予以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工商部门为消费者在节日选购儿童服装特别提供六点注意事项:一应查看商品及其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注,是否标明生产厂商的名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采用原材料的纤维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标准编号以及产品质量等级等,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二应打开包装检查所选商品是否有影响外观的表面疵点或破损,在接缝处可用手拉一下是否脱缝。三应检查是否有刺激性气味或异味。如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是甲醛含量高;其他异味对健康也有影响。四应选购前面有较宽开口或有开领的衣服及较宽松的衣服,便于孩子手脚自由活动。五在洗涤时应按商品标注的洗涤说明要求,深、浅色商品分开洗。婴幼儿用品不应与成人衣服同洗,以免交叉污染。六应选购做工精细的衣物,以保证钮扣、带子等不轻易脱落,从而避免婴儿误食等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名单(2011年9月28日)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名单(2011年9月28日)

    食品安全信息(2011年9月28日) 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并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8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不合格食品11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二)。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全市下架食品名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281939_319974_1641058_3.jpg附表二: 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281944_319975_1641058_3.jpg

  •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安全信息(2012年7月25日)

    食品安全信息(2012年7月25日) 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并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18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安全信息(2013年4月10日)

    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北京市工商局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北京市工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1 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不合格食品4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二)。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附表一 全市下架食品名单序号样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批次标注生产单位名称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1白胡椒粉(非即食)新淳30g/袋2012 08 09北京新淳味美食品厂霉菌(cfu/g)(≤25/2600)周海香( 北京巡天翠峰超市 )附表二: 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序号不合格产品名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1樱桃肉北京忘形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忘形食品2.5kg/袋2012-12-16致病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2调味龙利鱼片(速冻生制品)北京新辣道食品有限公司未标注500g/袋2013年3月2日致病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3凉皮北京福泰融和食品有限公司未标注散装销售2013.3.13菌落总数(≤4000/48000cfu/g)4孜然北京羽利兴商贸有限公司羽利兴60克/袋2012年12月30日霉菌(≤25/510cfu/g)大肠菌群(≤30/11000MPN/100g)

  • 512万!食品安全第三方抽检项目招标

    [font=&][size=16px][color=#333333] 我要测提供[url=https://www.woyaoce.cn]第三方检测[/url]采购招标第一时间快讯,本次推出2022年及2023年每年在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节开展5695批次抽检。主要包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 原文地址:[url]https://www.woyaoce.cn/News/491826.html[/url][/color][/size][/font]

  •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名单(2011年9月14日)

    食品安全信息(2011年9月14日) 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并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16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不合格食品10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二)。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表一 全市下架食品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批次 标注生产单位名称 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1 麻辣香菇丝 九通 38克/袋 2011年1月30日 保定九通食品有限公司 甜蜜素g/kg(≤0.65/3.6) 北京恒源汇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 香菇丝 成仔熟食 40g/袋 2011-1-13 临沂市兰山区成仔食品厂 甜蜜素g/kg(≤0.65/4.9) 日落黄g/kg(不得添加/0.0015) 北京恒源汇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 牛板筋 杨海鹏 32g/袋 2011/4/11 新郑市海洋食品厂 甜蜜素g/kg(≤0.65/4.7) 糖精钠g/kg(≤0.15/0.22 北京恒源汇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4 宫爆鸡丁 鑫之凤 70克/袋 2011-1-7 成都成龙食品厂 山梨酸g/kg(≤0.075/0.16) 北京市逸梦谷啤酒屋 5

  •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名单(2011年8月17日)

    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并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6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不合格食品12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二)。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  附表一:全市下架食品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批次 标注生产单位名称 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1 杏仁 三鑫正 95g/袋 2011年1月16日 天津市蓟县正大食品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g/kg(≤ 0.05/0.37) 李玉忠(北京李玉忠小卖部) 2 酸菜 益康 500克/袋 2011年1月16日 遵化市益康第一调料酿造厂 二氧化硫g/kg(≤ 0.05/0.13) 周占江(北京伟江隆源超市) 3 小青椒 宇乡 135g/袋 2011年2月24日 天津市福荣食品厂 苯甲酸g/kg(≤ 1.0/1.7) 马立岩(北京金地兴发超市) 4 东鑫山楂系列 东鑫 100g/捆 2010年10月10日 山西闻喜东鑫食品有限公司 苯甲酸g/kg(≤ 0.5/1.0) 柳金雄(北京福来同发超市) 5 金针菇

  • 扒一扒甘肃工商局2次采购食品快速检测仪器共计1438台的猫腻

    甘肃工商局在2012年6月13日 和 2012年7月10日 在相差不到一月的时间里,共计采购食品快速检测仪器1438台,在统计过程中如果不是因为招标编号不同,差点让人错认为是同一个标书呢?以为前后采购的仪器和各款仪器采购的台数均相同。 其中采购有何猫腻? 采购仪器详细请查看: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711/080129.shtml

  •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安全信息(2011年12月21日)

    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并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1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一)。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表 一 全市下架食品名单序号样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批次标注生产单位名称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1酱油亚晋350毫升/袋2010.9.18山西省原平市亚晋陈醋业发展有限公司氨基酸态氮g/100ml(≥0.4/0.05)北京渤海新商盟商店

  • 甘肃工商局47台色谱质谱等仪器采购结果揭晓

    甘肃工商局47台色谱质谱等仪器采购结果揭晓

    甘肃工商局47台色谱质谱等仪器采购结果揭晓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对“食品安全惠民工程食品检测分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评标小组于2012年9月27日确定中标结果。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1、采购编号:GSZJ-12/09-GK001(Z)    2、定标内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0/201210051225_394623_2352694_3.jpg 3.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    第一包北京华尔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419600.00    第二包兰州恒荣嘉信商贸有限公司2076000.00    第三包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故废标    第四包北京华尔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536970.00    第五包甘肃中泽科贸有限公司1035000.00    第六包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故废标

  • 【简讯 】天津市工商局:蜜饯食品多批次不合格 超标严重

    为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同一类食品的质量跟踪监控,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对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家企业生产的蜜饯类食品实施了多次质量监测,结果部分企业多次监测质量均不合格,超标严重。 此次监测天津工商局共抽取了天津、河北、山东、甘肃、江苏、广东、广西的10家企业生产的蜜饯类食品,依据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重点检测了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二氧化硫残留量、微生物等食用安全性指标。 经监测,5个批次蜜饯类食品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甜蜜素、糖精钠、苯甲酸、柠檬黄、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和霉菌指标超标。 其中,广东康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蜜饯类食品在天津市工商局实施的商品质量监测中三次监测产品质量均不合格,菌落总数、霉菌、甜蜜素、糖精钠均成倍超标。其中,菌落总数超标两倍,甜蜜素超标4倍多。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之选牌商标甘草杏肉也为三次监测均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5倍以上。标称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为天津市工商局第二次质量监测不合格,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均超标,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近2倍。另外,天津市荣东祥工贸有限公司大话梅也严重超标,糖精钠超标近40倍,甜蜜素超标近8倍。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蜜饯类食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对经销多次监测均不合格企业的蜜饯类食品的经营者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天津市工商局要求全市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蜜饯类食品,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责任,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号召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质量不合格蜜饯类食品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来源:新华网

  • 北京工商局公布最新下架食品安全信息(2012年9月5日)

    在近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出下列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北京市工商局决定对以下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北京市工商局在对本市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本5个(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表)。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附表 全市下架食品名单序号样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批次标注生产单位名称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1野山椒凤爪(重庆风味)友胜48克/袋20120418石家庄市福之基食品有限公司菌落总数CFU/g(≤80000/多不可计)北京金便利百货超市2相思梅腾飞150克/袋2012.2.29天津市腾辉食品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g/kg(≤8.0/14)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分店3洋槐蜂蜜花圣550 g/瓶2012.05.19江西花圣食品有限公司果糖、葡萄糖%(合计≥60/果糖26.90、葡萄糖22)北京市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关村广场店4泡山椒笋尖亿家品110 g/袋2012.04.18成都市新都区新繁新蜀乡泡菜厂亚硫酸盐g/kg(≤0.1/1.1)徐元保(北京保言成超市)5正宗话梅肉南渠牌100g/袋2012.04.08潮安县庵埠霞露凉果食品厂

  • 【转帖】农夫山泉事件13人被问责 海口工商局副局长辞职

    [size=6][b]农夫山泉事件13人被问责 海口工商局副局长辞职[/b][/size][url=http://www.jinghua.cn/][img=,15]http://i2.itc.cn/20091012/69f_56dd7869_5941_4156_9534_75acb6159570_0.jpg[/img][/url] 来源:[url=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0-03/26/content_531551.htm]京华时报[/url] 2010年03月26日04:20[url=javascript:doZoom(12)][color=#004276][/color][/url][url=javascript:doZoom(12)][color=#004276][/color][/url]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25日,海南省工商局透露,“农夫山泉饮料抽检事件”及“问题豇豆事件”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2月11日,海南省工商局党组对“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饮料事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对海口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食品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给予事件主要责任人海口市工商局一分管副局长引咎辞职的责任追究;给予事件直接责任人海口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责令辞职的责任追究。同时,责成海口市工商局对市场科和检测组2名其他责任人做出书面检讨、调离岗位、重新安排工作的处理;对海口市工商局市场科4名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对省工商局食品处5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另外,对于三亚海鲜排档欺客宰客监管不力、“问题豇豆事件”,海南省工商局党组决定,责成三亚市工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三亚市工商局河西分局局长、河东分局局长4人做出书面检查;给予三亚市工商局崖城工商所所长、凤凰工商所所长2人免职或责令辞职处分;对大东海工商所所长、副所长等9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全系统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给予陵水县工商局英州工商所所长、乐东县工商局九所工商所所长等2人停职检查6个月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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