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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焚烧类二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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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焚烧类二噁英相关的论坛

  • 【转帖】联合国推动制订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国际标准

    新华网东京3月7日电(记者钱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总部位于东京的联合国大学7日起着手与世界各国合作制订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国际统一标准。这是联合国首次以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理为目标,努力推出一套世界通用的循环利用标准。   新标准取“解决电子废弃物问题”英文的首字母,命名为“StEP ”。微软、戴尔等国际大企业、政府机关、学术研究机构等将参与新标准的制订工作。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使全球每年丢弃的电子废弃物达到4000万吨,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人们采取焚烧、丢弃的方式处理废旧电脑等电子产品。这些废弃物一经焚烧就会排放出有害的二恶英,其中包含的铅、汞、镉、铬等重金属也会污染环境并危及人体健康,因此制订统一的电子废弃物安全处理标准刻不容缓。   另一方面,液晶显示器使用的稀有金属——铟的价格已上涨到5年前的6倍,此次制订国际统一标准的目标之一是实现从电子废弃物中高效回收铟等特殊金属。   联合国大学是在联合国大会决议下设立的机构,它没有传统的大学概念,没有校址,也不招收学生,而是作为工商人士间进行开发、研究、进修的协调组织,通过设置在世界范围的联络网和研究培训中心展开人员培训工作。

  • 【资料】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一)感染性生物材料 实验室应有盛装废弃物的容器,最好是防碎裂的,里面盛装适宜的消毒液,消毒液使用时新鲜配制。废弃物应保持和消毒液直接接触并根据所使用的消毒剂选择浸泡时间,然后把消毒液及废弃物倒入一个容器里以备高压或焚烧。盛装废弃物的罐子在再次使用前应高压并洗净。 所有感染性材料都应该在防渗漏的容器里高压灭菌,在处理以前,感染性材料装入可高压的黄色塑料袋。高压后,这些材料可放到运输容器里以备运输至焚烧炉。可重复使用的运输容器应防渗漏,并且有密闭的盖子,这些运输容器在送回实验室重新使用前要消毒并清洗干净。 焚烧是处理污染物(包括宰杀后的实验动物)的终末最后步骤,污染物的焚烧必须取得公共卫生机构和环卫部门的批准,也要得到实验室生物安全员的批准。 (二)非感染性生物材料 1.单克隆抗体、质粒、细胞等非感染性生物材料集中放置在所里指定的位置,以备高压蒸汽灭菌后废弃; 2.用来盛放的容器应用消毒液浸泡; 3.严格与感染性生物材料区分,防止二者混放; 4.过期的生物性试剂材料应废弃,禁止使用。 (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1.强酸、强碱等化学物品必须经过中和反应后,消除其腐蚀性,方可废弃; 2.其它的液体废弃物必须经过足够的稀释后,对环境与人体无害后,方可废弃; 3.其中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试验材料在使用后应置于带有明显危险标志的容器内,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四)同位素 1.需要废弃的同位素不应被随意携带出专门的实验室; 2.在保证密封的情况下,穿戴全套防护服将其送至指定地点,途中务必防止泄漏; 3.在当日实验记录中记录处理方法和结果。 (五)一般垃圾 无生物或化学毒害的纸类、玻璃碎片等,应配合后勤工作放入分类容器进行资源回收。 (六)锐器 1.使用后的注射针头不应再次使用。 2.完整的注射器应装在防刺透利器盒里,并且不能装满,当装至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就应放入“感染性材料”容器里拿去焚烧。 3.利器盒不许混入垃圾里。 4.一次性注射器应该放入容器里焚烧,必要时要先高压后焚烧。

  • 【求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有没有关于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专著或者资料?很详细地介绍各种废弃物如汞砷氰化物等的废液的处理方法的。关于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很多书上都说是焚烧处理,没有别的方法了么?

  • 三种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举例

    (1)实验室废弃菌种处理 废弃的菌种培养基:应经高温121℃消毒后,放入专用袋中统一处理。检验剩余的样品视同废弃物,应放入专用袋中,统一处理。对最终不可排放的固、液体废弃物由各检测人员收集到固定地点存放,危险废弃物单独收集处理,送交有处理资质的处理公司(工厂)处理。(2)实验室废气的处理 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 或通风管道排出室外,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如NO2、SO2、Cl2、H2S、HF等可用导管通入 碱液中使其大部分吸收后排出;在反应、加热、蒸馏中,不能冷凝的气体,排入通风橱之前,要进行吸收或其他处理,以免污染空气;测定汞的废气应通到酸性高锰 酸钾吸收液内,以防止污染。(3)实验室废液的处理 从实验室排出的废液来源:一是从外采集回来的废水;二是在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三是在洗涤过程产生的废水。由于这些废水量小、间歇、分散、种类多,处理起来很不便,但是它浓度高、毒性大,不加处理会产生新的污染,甚至危害人体健康。实验室的废水根据其特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无机废水,一类是有机废水,本文所列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常见的几种有毒有害的有机、无机废水提出处理方法。这些方法操作简单,试剂易得,化验员均可在实验室自行处理。对酸、碱、盐类废液,原则上应将其分别收集。但如果没有妨碍,可将其互相中和,或用其处理其他的废液。对其稀溶液,用大量水把它稀释到1%以下的浓度后,即可排放。无机酸先收集于陶瓷或塑料桶中,然后用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溶液中和,或用废碱中和至pH值6.5~7.5,中和后用大量水冲稀排放。氢氧化钠、氨水用稀废酸中和至pH值6.5~7.5后,再用大量水冲稀排放。有机溶剂应先收集到回收瓶中,然后用无水氯化钙或无水硫酸钠等脱水剂进行脱水处理,再蒸馏回收使用。对可燃性有机废弃物,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有机废弃物或可燃性有机废弃物的低浓度溶液,可采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对易被生物分解的有机废弃物,经大量水冲稀后,可排放。

  • 实验室废弃物的正确处理

    [size=20px] 实验室在日常分析测试后必然会产生废弃物,其中不乏剧毒物质、致癌物等等,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废弃物呢? [/size][size=20px]一、废弃物收集的一般办法[/size][size=20px]1、分类收集法:[/size][size=20px] 按废弃物的类别性质和状态不同,分门别类收集。[/size][size=20px]2、按量收集法:[/size][size=20px] 根据实验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的量的多少或浓度高低予以收集。[/size][size=20px]3、相似归类收集法:[/size][size=20px] 性质或处理方式、方法等相似的废弃物应收集在一起。[/size][size=20px]4、单独收集法:[/size][size=20px] 危险废弃物应予以单独收集处理。[/size][size=20px][/size][size=20px]二、处理废弃物的一般原则[/size][size=20px] 在证明废弃物已相当稀少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大气或排水沟中;尽量浓缩废液,使体积变小,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利用蒸馏、过滤、吸附等方法,将危险物分离,而只弃去安全部分;无论液体或固体,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但数量不宜太大,燃烧时切勿残留有害气体或烧余物,如不能焚烧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填埋,不合其裸露在地面上。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能排放。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size][size=20px][/size][size=20px]三、有机废弃物的处理[/size][size=20px]1、含甲醇、乙醇、醋酸类的可溶性溶剂处理。由于这些溶剂能被细菌分解,可以用大量的水稀释后排放。[/size][size=20px]2、氯仿和四氯化碳废液:水浴蒸馏,收集馏出液,密闭保存回用。[/size][size=20px]3、烃类及其含氧衍生物的处理:最简单的方法是用活性碳吸附。目前有机污染物最广泛最有效的处理方法是生物降解法、活性污泥法等。[/size][size=20px][/size][size=20px]四、无机废弃物的处理[/size][size=20px]1、镉废液的处理:[/size][size=20px] 用消石灰将镉离子转化成难溶于水的Cd(OH)2沉淀。即在镉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PH值至10.6-11.2,充分搅拌后放置,分离沉淀,检测滤液中无镉离子时,将其中和后即可排放。[/size][size=20px]2、含六价铬废弃物的处理:[/size][size=20px] 主要采用铁氧吸附法,即利用六价铬氧化性采用铁氧吸附法,将其还原为三价铬,再向此溶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PH为8-9,加热到80度左右放置一夜,溶液由黄色变为绿色,排放废液。[/size][size=20px]3、含铅废液的处理:[/size][size=20px] 原理是用Ca(OH)2把二价铅转为难溶的氢氧化铅,然后采用铝盐脱铅法处理,即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PH至11,使废液中铅生成氢氧化铅沉淀,然后加入硫酸铝,将PH降至7-8,即生成氢氧化铝和氢氧化铅共沉淀放置,使其充分澄清后,检测滤液中不含铅,分离沉淀排放废液。[/size][size=20px]4、含砷废液的处理:[/size][size=20px] 利用氢氧化物的沉淀吸附作用,彩镁盐脱砷法,在含砷废液中加入镁盐,调节PH为9.5-10.5,生成氢氧化镁沉淀,利用新生的氢氧化镁和砷化合物的吸附作用搅拌,放置一夜分离沉淀,排放废液。[/size][size=20px]5、含汞废液的处理:[/size][size=20px] 用硫化钠将汞转变为难溶于水的硫化汞,然后使其与硫化亚铁共沉淀而分离除去,即在含汞废液中加入与汞离子浓度1:1当量的硫化钠,然后加入硫酸亚铁,使其生成硫化亚铁,将汞离子沉淀分离沉淀排放废液。[/size][size=20px]6、氰化物废液的处理:[/size][size=20px] 因氰化物及其衍生物都是剧毒,因此处理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利用漂白粉或次氯酸钠的氧化性将氰根离子转化为无害的气体。即先用碱溶液将溶液PH值调到大于11后,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充分搅拌,氰化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氮气,放置24h后排放。[/size][size=20px]7、酸碱废液的处理:[/size][size=20px] 将废酸集中回收,或用来处理废碱,或将废酸先用耐酸玻璃纤维过滤,滤液加碱中和,调PH至6-8后即可排放,少量滤渣埋于地下。[/size][size=20px][/size][size=20px]五、废弃物处理时的注意事项[/size][size=20px]1、随着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然后分别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药品,必须边观察边操作。[/size][size=20px]2、 含有络离子、螯合物之类的物质,只加入一种消除药品,有时不能处理完全 ,因此,要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一部分还未处理的有害物质排出。[/size][size=20px]3、 对于为了分解氰根而加入的次氯酸钠,以致产生游离余氯,以及用硫化物沉淀处理废液而产生水溶性硫化物的情况,其处理后的废水往往有害,因此必须进行再处理。[/size][size=20px]4、 对于用量较大的有机溶剂,原则上要回收利用,而将其残渣加以处理。[/size][size=20px][/size][size=20px]欢迎大家一起补充,我会把大家的方法或建议补全让大家分享。[/size]

  • 【讨论】固体废弃物的概念和处理方法(请大家补充)

    【讨论】固体废弃物的概念和处理方法(请大家补充)

    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等一系列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 一、固体废物来源、分类及特点来源:[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6/200906101408_154897_1607572_3.jpg[/img]种类 :城市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工业固体废物; 有害废物 特点:资源和废物的相对性 ; 危害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灾难性 二、固体废物的处理1.堆肥处理厌氧堆肥法好氧堆肥法机械堆肥法 2.焚烧处理简易焚烧技术焚烧发电技术 3.填埋处理传统堆置法围海造地法卫生填埋法 4.其它方法热解法垃圾衍生燃料技术垃圾碳化水解技术垃圾厌氧产沼技术垃圾制作建筑材料技术垃圾压缩打包技术垃圾养殖蚯蚓技术

  • 【转帖】有机固体废弃物热解技术

    填实度。  在热解终温为500℃、快加热方式下它们的热解半焦产率都达到了45%%。而茄秆、木屑热解半焦的产率仅有17.5%%。热解终温的提高,半焦产率减少。在相同的热解终温下,慢加热方式的热解半焦产率高于快加热方式的热解半焦产率。生物质热解半焦的密度都较小,所有工况下半焦的密度均在0.058—0.340g/cm3之间。热解终温和加热方式对半焦密度的影响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稻壳、木屑、树叶和酒糟的热解半焦的密度随热解终温的生高而升高,慢加热方式下比快加热方式下小;另一种情况是茄秆、稻草、树枝和玉米秆热解半焦的密度随热解终温的升高而降低。慢加热方式下比快加热方式下大。热解终温的上升,所有物料的热解半焦中的挥发分含量降低,热解半焦中的灰分随温度的升高,其含量也升高,半焦中的固定炭的含量是随着热解终温的上升而略有下降。热解终温的上升,热解半焦的热值呈下降趋势;快加热方式下的热值明显高于慢加热方式下的热值;随着热解终温的提高,9种生物质的热解半焦的气化反应的活化能是呈增大的趋势。  4.固体废弃物热解经验预测模型的建立。  建立了固体废弃物在外热式固定床热解炉中热解微分方程。在工程应用中,人们更关心的是各种热解产物的产率和性质而非热解产物的析出过程。基于以上原因,对实际热解工艺热解产物的建模是比较复杂的,与很多因素有关。从复杂的机理出发,采用因次分析法,建立以相似准则数的关系方程,通过试验数据确定关系方程的系数。  研究的创造性  低污染排放,由于该热解系统在无氧气氛下进行,所以NOx、SOx、PCBs、PCDD/F等污染物的生成量几乎可以忽略,在节省尾部净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的同时,二次污染的排放仍然比焚烧处理低。单台机组的容量可以作得很大(日处理垃圾量可达10000吨);垃圾经该工艺处理后,所有不可燃物质,如金属(黑色金属及铝),玻璃及无活性的灰烬将剩下,垃圾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减容,形成的惰性残渣及燃烧后形成的灰尘可用作筑路材料,并且从中回收金属,进一步地减少环境污染。  本研究基于一种全新的垃圾热化学处理方法,可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及工业垃圾转换成可回收利用的金属、玻璃以及无活性灰分。该方法不需要对原始垃圾进行分选和分类。  本基础研究采用的系统能够采用废弃物自身的热解气体在密封的内循环设备中实现能量循环,运行过程中只需加入少量的附加燃料,可降低能耗和处理成本,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该系统尾气处理工艺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简化,因此其尾气处理设备的投资远低于垃圾焚烧尾气处理工艺设备的投资,同时其运行费用也远低于其他传统的垃圾焚烧设备。  热解方式选为外热式多室固定床废弃物热解系统,实现了单室为间歇外热式热解,总体为连续运行的热解系统。该技术思想可以实现垃圾处理量的任意大型化。

  • 【世界环境日】固体废弃物检测过程的前处理过程

    固体废弃物的预处理(前处理)是整个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将废物转化为适合进一步处理和分析的形态。以下是固体废弃物常见的前处理方法:1. 分类与分离: - 首先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等分开。 - 对于含有有价值金属的废弃物,如废旧电器、废旧电池、废旧汽车等,需进行拆解,分离出含金属的部件。2. 物理处理: - 破碎:将大的废物物品破碎成小块,以便于进一步处理。 - 分选:利用磁选、风力分选、水力分选等技术,分离出有价值的金属或其他材料。 - 筛分:通过不同孔径的筛网,将废物分为不同粒度的等级。3. 化学处理: - 消解:使用酸或碱溶液对废物进行消解,分解其中的有机物或提取金属。 - 浸出:利用溶剂将废物中的有价值成分浸出,如使用硫酸锌溶液从废旧电池中提取锌。 - 化学分离:通过化学反应将废物中的金属或其他化学成分分离出来。4. 生物处理: - 利用微生物的作用,分解废物中的有机物质。5. 干燥与研磨: - 对湿态废物进行干燥,减少水分含量。 - 对干燥后的废物进行研磨,使其达到更细的粒度。6. 安全处理: - 对于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需进行严格的安全处理,如高温焚烧、填埋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固体废弃物的前处理步骤需要根据废物的具体特性来选择合适的方法,并且需要考虑到处理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和资源回收利用的目标。前处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废物处理后续步骤的效率和效益。

  • 日本垃圾焚烧二噁英排放因子,高出中国十倍

    [font=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日本垃圾焚烧量和二噁英产出关系究竟如何?本文将从日本环境省公开数据逐一揭开日本二噁英严控神话背后的骗局。[/font]2013年,日本民间环保人士服部雄一郎编写了《日本垃圾焚烧全报告(2013)》。2015年,我国环保ngo将其翻译成中文。此书一出,立即在国内反焚组织的推波助澜下,洛阳纸贵。而彼时,日本政府也在积极影响中国的环保事业,以环境省和国内某基金会组织,邀请了大量中国ngo活跃人士跨越重洋,到日本考察垃圾分类和焚烧。回国后,大量ngo人士,踊跃为日本垃圾处理,评功摆好,写稿出书,好不热闹。环保知名人士彼时提出,日本生活垃圾焚烧厂平均处理能力是每天150 吨,且只有一半的厂大于100吨,22%的厂不足30吨。跟中国相比,都是县级小项目。虽然这种小焚烧厂的单位投资和运营成本偏高,但如果污染控制措施到位,相比千吨以上的大型焚烧厂,它在局部区域产生集 中性污染的风险或由突发事故造成的环境与健康影响,却较低。一部分反焚组织,也据此,不停批评中国各省市的垃圾焚烧规划,认为焚烧总量和单项目,都规模过大,浪费公孥,而且未来一定污染很大。这种论调时至今日还在发酵。那么,ngo们的说法,对吗?清气团通过数据搜索和研究比对。发现了一个被中国NGO刻意隐瞒的事实被神话的日本垃圾焚烧项目,其真实的垃圾二噁英排放因子水平,比中国垃圾焚烧项目的排放水平,高出十倍。日本生活垃圾焚烧+工业垃圾焚烧的合计二噁英排放量,在2021年已占全国58.8%。垃圾焚烧二恶英年排放量58.8克,比中国的垃圾焚烧同参数,高出一倍。而日本当年的垃圾焚烧量,却只有中国的四分之一左右同时,日本垃圾焚烧项目的产能空置率远高于我国,垃圾吨发电量也稍逊于我国平均水平。可以说,日本垃圾焚烧的二噁英严控神话,已然陨落。[b]以下为数据来源和分析计算过程[/b][color=#0070c0]数据来源[/color]A:日本环境省令和三年,即2021年垃圾处理报告[align=center][img=640.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517334876001.png[/img][/align]B:日本环境省令和三年,即2021年二噁英排放清单 [align=center][img=640 (1).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517371174192.png[/img] [/align][align=center][size=12px](ダイオキシン類,翻译为二噁英类)[/size][/align][color=#0070c0]资料显示[/color]日本2021年,令和三年,垃圾总处理量3942万吨,直接焚烧量3149万吨,占比79.9%。 [align=center][img=640 (2).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517413496218.png[/img] [/align][align=center][size=12px](ごみの総処理量,中文译名为垃圾处理量) [/size] [/align]垃圾焚烧厂1028个,总处理能力17万5737吨每日。目前的现有产能空置率高达50%,远远高于我国水平。即便是这样,在2021年当年,还新建了28个新项目,产能新增了465吨每日,相当于增加了28个17吨每日的小焚烧炉。日本有大量小型垃圾焚烧设施,允许间歇式运行,有垃圾就烧,没垃圾就停炉。[align=center][img=640 (3).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517455991404.png[/img][/align][align=center][size=12px](ごみ焼却施設,意为垃圾焚烧项目)[/size][/align]数据显示,2021年,日本垃圾焚烧的二噁英排放,合计为38.8克TEQ,占当年全国各类污染源排放总量的39%。如果再加上一千四百个工业垃圾焚烧项目的二噁英排放量,日本总体的垃圾焚烧二噁英排放量,2021年达到58.8克TEQ,占全国比重达到58.8%。而我国生活垃圾焚烧的二噁英合计排放量,以2020年为例,仅为22.56克TEQ,仅为日本排放量的38.3%。这与我国情况截然相反,综合我国二噁英排放溯源清单显示,钢铁、有色金属排放占比80-90%,垃圾焚烧占比约为10%,遗体火化占比接近1-6%。而2021年的日本二噁英污染清单显示,火葬场的二噁英排放为3.6克TEQ,占比3.6%。同时,根据日本环境省公开的2021年垃圾焚烧量和二噁英排放量数据,可以得出日本2021年垃圾焚烧的每吨二噁英排放因子,为1.235微克每吨。我国2020年,炉排炉二噁英排放因子为0.1206微克每吨,平均排放因子为0.154微克每吨。日本垃圾焚烧项目的平均垃圾二噁英排放因子,为我国炉排炉十倍,加权平均因子的8倍。[align=center][img=640 (4).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517553107766.png[/img][/align][align=center][size=12px](我国排放因子数据,来自清华大学刘建国教授论文《National and provincial dioxin emissions from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in China》)[/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2px][img=640 (5).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517599815167.png[/img][/size][/align]垃圾焚烧厂中,大部分仅为余热利用,少部分为余热发电,70.9%的垃圾焚烧设施(共729个)实施了余热利用。余热利用的具体方式包括给温泉、温水游泳池和周边居民供热等。有396个垃圾焚烧设施配备了发电设备,占所有设施的38.5%。这些发电设施的装机总量,为2149MW。总发电量为10452GWh,发电效率的平均值为14.22%。垃圾焚烧设施的平均发电量,约为320 kWh/吨。各都道府县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发电量出现明显巨大差异。从趋势上看,日本的垃圾焚烧,吨发电量水平,略弱于我国现有情况。 [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517683676981.png[/img][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517687164888.png[/img]

  •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储存与处置方法

    [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1A1A1A]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储存与处置方法[/color][/font][/b][/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1A1A1A]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在实验室内的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已失去使用价值的气态、固态、半固态及液态物质的总称,按照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方法,可按其形态特征、性质、危害程度及组成进行分类后收集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按形态特征分类[/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废弃物可分为固体废弃物(废渣)、液体废弃物(废液)和气体废弃物(废气)。废渣指实验室破损及消耗的固体实验用品(玻璃器皿、包装材料等)、失效或残留的固体化学试剂及生活垃圾等;废液包括实验室样品分析残液、酸碱性废水、挥发性或含卤素有机溶剂、含重金属废液、含盐废液等;废气包括刺激性有毒有害气体、有机蒸气、能造成人体缺氧的窒息性气体、悬浮颗粒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按性质分类[/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废弃物可分为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包括实验室中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药品、样品、分析残液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等;生物性废弃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使用过或培养产生的动植物组织器官或尸体、组织液及代谢物、微生物[/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细菌、病毒等[/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培养基等,还包括被微生物污染的实验耗材、实验垃圾等;放射性废弃物指在实验室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比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按危害程度分类[/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废弃物可分为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一般废弃物是实验室比较常见、对环境和人体相对安全的废弃物,如废纸、废塑料、玻璃瓶、仪器包装箱等,这类废弃物大多可以回收后再利用。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普腐蚀性、毒性、易燃易爆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废弃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危险性判定主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来认定,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有毒、易燃、有腐蚀性的废弃物,可依据[/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5085.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5085.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鉴别》、[/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5085.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5085.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5085.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5085.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以及[/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HJ298[/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进行鉴别。 [/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按组成性质分类[/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可分为实验室废弃物可分为有机废弃物和无机废弃物。有机废物物包含挥发性有机物,甲醇、乙醇、丙酮、乙醚等;卤代烃,氯仿、二氯甲烷等;多环芳烃,萘、蒽、芘等;有机金属化合物,甲基汞、四乙基铅等。无机废弃物有重金属(铬、镉、砷、汞、铅)以及无机化合物(氰化钾、盐酸、硫酸、氰化氢)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储存[/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每次产生的废弃物量较少,且废弃物种类不同、性质各异,一般是分类收集废弃物到一定量后再集中处理,或是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因而,在废弃物处理前需要对不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避免其扩散、流失、渗漏或产生交叉污染。应根据废物的性质确定合适的储存容器和储存条件,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避光、远离热源、以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废液储存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写明废物种类、储存时间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实验室有害废弃物的贮存可参照国家标准[/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GB 8597-200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HJ 2025-201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在贮存实验室废弃物时应达到以下要求:[/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①贮存区域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对高温易爆或易腐败的废弃物还应在低温下贮存。[/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②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并尽快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③危险废弃物必须装入到容器内,容器要完好无损,且容器材质和衬里不能与危险废弃物反应。[/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④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弃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如过氧化物与有机物;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盐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等酸类与其它的酸;铵盐、挥发性胺与碱。[/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⑤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必须留足够的空间,防止膨胀,确保容器内的液体废弃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不因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改变而膨胀,造成容器泄漏或变形。[/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⑥对实验使用后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一次性的医疗用品及一次性的器械,都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有效消毒并放置指定的容器内。[/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弃物应同人类生活环境长期隔离,利用专用容器收集、包装、贮存,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采取有效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严防放射性物质泄漏。[/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⑧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必须粘标签,标明成分、含量等信息。[/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black]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方法[/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废物的处置按照[/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的工作原则。依据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整体思维方式来解决化学实验出现的废弃物问题。处理、储存、转运废弃物的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有害物质。如果实验室废液浓度高,处理时可能发生大量放热反应,应按下列原则:一次处理少量废液,以防止大量热产生;缓慢倒入处理剂,以防止激烈反应;充分搅拌,以防止局部反应;必要时于水溶性废液中加水稀释,以缓和反应速率以及降低温度上升的速率。[/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废弃物处理要分类回收,分类存放,定期处理。具体要求如下:[/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在合理成本范围内对能回收的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废弃物时尽量不产生新的废弃物,不得随意排放废弃物。[/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安全或量少无害的废弃物,可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排放,但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和标准;对于高浓度或量大的废弃物,尽量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相关处置要求处理;对于特殊废弃物如贵金属废渣等,应单独收集回收。[/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凡是可以安全焚烧的废弃物,尽量焚烧处理,但是数量不宜过大,且焚烧时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残余物,焚烧处理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并按要求填埋残余物。[/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分类收集,不可混合存放,要选择没有破损及性质状态稳定的容器收集废弃物,盛装容器上必须贴好废弃物标签并确保标签不被遮挡,各实验室要设置危险废弃物暂存柜,并设有明显警告标识。装载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及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并与危险物相容,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应保留[/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00mm[/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以上的空间。 [/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收集的废弃物应该选择合适的存放地点,存放场所应采取防风、防火、防水、防晒措施,并定期集中处置,不相容的废弃物不得堆放在一起,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且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严格管制危险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应最大限度的将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废弃物与生物圈相隔离,减少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进入环境的数量,含有易爆、有毒、微生物、放射性物质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物,要按规定操作,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尽量先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对于无法自行妥当处理的实验室废物应当委托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专业处理机构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7[/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处理实验室废弃物时,应当建立废弃物回收、储存、处理台账,台账应该对废弃物名称[/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种类、数量、处置人、处置方法和处置时间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black]处理时注意事项[/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应保障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区域及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对暂存的危险废弃物应加强管理,妥善存放,及时申请转运;原则上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存放于实验室楼道等公共区域。[/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化学废弃物应按安全特性及液体废物、固体废物、利器等分类用专用容器收集和存放;所有存放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容器外均应在明显位置粘贴公司统一配发的专用标识,并按要求注明相关信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必须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溶解或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收集废液的容器下应有二次防漏设施(如托盘等);容器口必须密封;盛装废液的容器内液体不可过满,必须保留一定的空间。[/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危险化学废液应按照一般有机废液、含卤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分类收集存放;其他易发生异常反应[/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如剧烈放热、产生有毒气体等[/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的危险化学废弃物不得混放;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废弃物不得混放;易燃易爆化学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单独收集和妥善存放。[/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生物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必要的灭活处理,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再进行存放和处置。[/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废旧试剂瓶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试剂瓶内应确保无残留。[/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7.[/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弃物必须由与公司签订协议的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转移、处置。[/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black]无机废弃物的处置[/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含重金属的无机废液,一般是加入碱或硫化钠,把重金属离子转变成难溶于水的氢氧化物或硫化物等盐类沉淀下来,然后再过滤除去。[/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含汞的废液,因其毒性大,经微生物等的作用后会变成毒性更大的有机汞。因此,处理时可用硫化物共沉淀法、活性炭吸附法或离子交换树脂法处理。含有烷基汞之类的有机汞废液,要先把它分解转变为无机汞再处理。活性炭吸附法也可以用于去除有机汞。[/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含有其他重金属(铅、镉、砷、铬、钡等)的废液,要用氢氧化物共沉淀法或硫化物共沉淀法把重金属离子转变成难溶于水的氢氧化物或硫化物等的盐类,然后进行除去。[/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氧化剂、还原剂废液的处理通常采用氧化还原法,原则上应将含氧化剂、还原剂的废液分别收集。但当把它们混合没有危险性时,也可以把它们收集在一起。要注意一些能反应产生有毒物质的废液不能随意混合,如强氧化剂与盐酸、易燃物,硝酸盐和硫酸,磷和强碱,亚硝酸盐和强酸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酸、碱、盐类废液,原则上应将其分别收集,当混合没有危险性可将其互相中和,或用其处理其它的废液。无机酸碱或有机酸碱,需中和至中性或以水大量稀释后,即可排放。[/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含氰化物废液的处理。在废液中加入氢氧化钠溶液,调[/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pH≥10[/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然后加入[/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0[/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倍量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经充分搅拌,氰化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氮气,放置[/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2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小时。剩余液体加入盐酸调节[/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pH[/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至[/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7.5-8.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后加入过量的亚硫酸钠溶液,还原剩余的氯,经检测废液没有氰根后,废液即可排放。[/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black]有机废弃物的处置[/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一般可燃性有机废弃物,用焚烧法处理。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除去因燃烧而产生的有害气体(如[/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SO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HCl[/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NO2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等),如焚烧后的气体经过特定液体吸收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难于燃烧的有机废弃物或可燃性有机废弃物的低浓度溶液,可采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易被生物分解的有机废弃物,如氨基酸类,可以用大量的水稀释后排放。[/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black]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和污染的物品处置[/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对在微生物实验中检测出污染致病菌的样品、培养物和及其污染物品(如吸管、平皿等),都要经过高压湿法灭菌后处理,在[/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12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至少灭菌[/color][/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color=black]30[/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分钟,以确保的安全性。废弃培养基的处理须做好《培养基处置记录》。[/color][/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color=black]过期、变质化学试剂的处置[/color][/font][/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存储过程和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试剂外观、性状发生明显改变或试剂瓶标签腐坏导致无法辩认等情况,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参照以上废弃物的处置方法进行相应地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无法处置的有毒害性的废物、废弃的危险化学试剂瓶与化学试剂,应做好标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化学试剂废液登记与处置记录表》。[/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贮存在集中存储区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存储区应有醒目标识。贮存在集中存储区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贮存时限可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产生量、处理和贮存设施容量等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一年。不明成分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在成分确定前不得贮存在集中存储区域。[/color][/font][/align][align=left][/align]

  • 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法之焚烧法

    [color=#333333][back=white]焚烧法是使固体废物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最终生成水、二氧化碳与灰烬,经过净化后排入大气。焚烧法处理后,残余灰烬仅占原体积的[/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333333][back=white]5%[/back][/color][/font][color=#333333][back=white],可以有效减小占地面积。而且焚烧可产生大量热,可用于发电和供暖等,多用于人口稠密、土地资源不足的区域。但对焚烧法会产生大气污染物,同时产生的飞灰中还存在多环芳烃等有毒有机污染物,因此需要加装尾气处理装置。[/back][/color]

  • 【世界环境日】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如何助力双碳战略

    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是指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体积,或者延长其使用寿命,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是实现“双碳”战略(即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要手段之一,具体作用如下:1. 减少资源消耗:通过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原材料的消耗,从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例如,通过循环利用和资源回收,可以减少对新的矿产资源的开采。2. 降低碳排放:废物的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可以减少废物处理过程中的碳排放,如减少焚烧和填埋产生的温室气体。同时,减少废物运输的需求,降低运输过程中的碳排放。3. 优化废物处理和处置:减量化措施有助于优化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例如,优先考虑回收和再利用,其次是能源化利用(如废物焚烧发电),最后才是填埋。这样可以减少直接填埋的比例,降低碳排放。4. 促进绿色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鼓励了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了绿色供应链的建立,推动了低碳经济的发展。5. 增强政策和公众意识:减量化措施的实施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公众的参与,这有助于提高社会对低碳生活方式的认识和接受度,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创造社会基础。6. 数据监测和管理: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需要精确的数据监测和管理,这有助于政府和企业了解废物产生和处理的情况,制定有效的减排措施。综上所述,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通过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碳排放、优化废物处理和处置、促进绿色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增强政策和公众意识以及数据监测和管理等多方面措施,为“双碳”战略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

  • 【资料】-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一般应注意事项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时一般应注意的事项1).随着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产生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然后分别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药品。同时,必须边注意观察边进行操作。2).含有络离子、螯合物之类物质的废液,只加入一种消除药品有时不能把它处理完全。因此,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注意防止一部份还未处理的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出去。3).对于为了分解氰基而加入次氯酸钠,以致产生游离氯,以及由于用硫化物沉淀法处理废液而生成水溶性的硫化物等情况,其处理后的废水往往有害。因此,必须把它们加以再处理。4).沾附有有害物质的滤纸、包药纸、棉纸、废活性炭及塑料容器等东西,不要丢入垃圾箱内。要分类收集,加以焚烧或其它适当的处理,然后保管好残渣。5).处理废液时,为了节约处理所用的药品,可将废铬酸混合液用于分解有机物,以及将废酸、废碱互相中和。要积极考虑废液的利用。6).尽量利用无害或易于处理的代用品,代替铬酸混合液之类会排出有害废液的药品。7).对甲醇、乙醇、丙酮及苯之类用量较大的溶剂,原则上要把它回收利用,而将其残渣加以处理。

  • 【分享】垃圾焚烧厂二恶英的产生和排放

    4 垃圾焚烧厂二恶英的产生和排放4. 1 二恶英的产生 生活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二恶英的生成机理相当复杂,至今为止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还不足以完全说明问题,已知的生成途径可能有: (1) 生活垃圾中本身含有一定微量的二恶英,由于二恶英具有热稳定性,虽然大部分二恶英会在高温燃烧时得以分解,但仍会有一小部分的二恶英在燃烧以后排放出来。 (2) 在燃烧过程中由含氯前体物生成二恶英,前体物包括聚氯乙烯、氯代苯、五氯苯酚等,在燃烧中前体物分子通过重排、自由基缩合、脱氯或其它分子反应等过程会生成二恶英,这部分二恶英在高温燃烧条件下大部分也会被分解; (3) 当因燃烧不充分而在烟气中产生过多的未燃烬物质,并遇适量的触媒物质(主要为重金属,特别是铜等) 及300~500 ℃的温度环境,则在高温燃烧中已经分解的二恶英有可能会重新生成。4. 2 二恶英的控制 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均表明,减少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中二恶英浓度的主要方法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二恶英的生成。这些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 选用合适的炉膛和炉排结构。使垃圾在焚烧炉得以充分燃烧,烟气中CO的浓度是衡量垃圾是否充分燃烧的重要指标之一,CO的浓度越低说明燃烧越充分,烟气中比较理想的CO浓度指标是低于60mg/ m3; (2) 控制炉膛及二次燃烧室内,或在进入余热锅炉前烟道内的烟气温度不低于850℃,烟气在炉膛及二次燃烧室内的停留时间不小于2s,余热锅炉出口O2浓度控制在6%-10%之间,并合理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温度和注入位置; (3) 缩短烟气在处理和排放过程中处于300~500℃温度域的时间,控制余热锅炉的排烟温度不超过250℃左右; (4)在减温塔出口处喷射吸附能力极强的活性炭,吸附烟气中的二恶英。 (5) 选用高效袋式除尘器,提高除尘器效率,进一步去除二恶英; (6) 根据需要适当投加碱性物质、含硫含氮化合物等抑制剂。 (7) 在生活垃圾焚烧厂中设置先进、完善和可靠的全套自动控制系统,使焚烧和净化工艺得以良好执行; (8) 通过分类收集或预分拣控制生活垃圾中氯和重金属含量高的物质进入垃圾焚烧厂; (9) 由于二恶英可以在飞灰上被吸附或生成,所以对飞灰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4.3 二恶英的排放 德国2003年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生活垃圾中本身含有约为50 ng/ kg的二恶英,由于二恶英具有热稳定性,约有32.37 ng / kg (占64.7%)的二恶英在高温燃烧时得以分解,但仍会有35.3%左右(约为17.63 ng / kg)的二恶英在燃烧以后排放出来。这排放出来的17.63 ng / kg的二恶英,在烟气中的含量约为0.48 ng / kg,占原始值的0.96%;在炉渣中约占1.75 ng / kg,占原始值的3.5%;在飞灰中约占15.40 ng / kg,占原始值的30.8%(资料来源:TWGComments (2003).” TWGComments on Draft 1of Waste Incineration BREF)。 日本酒井伸一等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研究结论是生活垃圾本身的二恶英含量为1.4-50.2ng/kg,如果按照烟气中二恶英的排放允许浓度0.1ng-TEQ/Nm3来设计生活垃圾焚烧厂,那么生活垃圾在焚烧后排放的二恶英仅为2.9 ng/kg,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二恶英在焚烧过程中得以分解(日本第8次废弃物学会研究发表会讲演论文集)。 根据美国环保署(EPA)2004年统计资料,美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二恶英排放量从1987年的1000g下降到2002年的12g,15年间下降了83倍。而2002年美国庭院垃圾露天焚烧产生的二恶英排放量则高达600g,是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量的50倍。 据日本环境省专家是泽裕二在2008年的一份研究报告,1997年日本二恶英的年排放量约为8000g,其中生活垃圾焚烧产生了约5000g,占62.5%;经过努力,2004年日本二恶英的年排放量下降为350g,其中生活垃圾焚烧产生量仅为64g,占18.3%,7年间二恶英排放总量下降了23倍,生活垃圾焚烧二恶英排放量下降了78倍。 奥地利环保部门2000年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二恶英排放浓度仅为燃煤炉的1/84,吸烟的1/14,汽车尾气的1/10,木材燃烧的1/6,石油燃烧的1/4,也低于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燃烧时排放的二恶英浓度。 英国环保部门2000年的一份研究资料表明,1990年英国二恶英排放总量为1142g,其中生活垃圾焚烧的产生量约占52%,到1999年英国二恶英排放总量减少为345g,而其中生活垃圾焚烧的产生量只占1%左右,9年间的降幅达到172倍,仅为火电厂的1/5,钢铁业的1/16,有色金属的1/7,工业燃烧的1/14,民用燃烧的1/3,其它燃烧的1/10,火灾事故的1/20。 2005 年9月,德国环境部(BMU)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尽管1985年以来,生活垃圾焚烧规模增加1倍,但由于执行了严格的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已不再是大气中二恶英、重金属和烟尘等污染物的显著排放源。在德国所有的66个生活垃圾焚烧厂中,由于按照法规要求配置了袋式除尘器,二恶英年排放量由400g下降到不足0.5g,下降幅度接近1000倍。”比较其他工业排放,该报告中指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下降最显著,在1990年德国生活垃圾焚烧二恶英年排放量约占全部的三分之一,而到2000年,这一比例下降到不足百分之一”。 我国已投产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均委托国家核准的专业监测单位对二恶英的排放进行了检测,从监测结果看,采用引进设备或引进技术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全部能达到0.1ng-TEQ/Nm3的国际标准(我国的现行标准是1.0ng-TEQ/Nm3)。下面是几个实例:上海江桥焚烧厂0.038ng-TEQ/Nm3,上海御桥焚烧厂0.018ng-TEQ/Nm3,天津双港焚烧厂0.038ng-TEQ/Nm3,广州李坑焚烧厂0.056ng-TEQ/Nm3,深圳南山焚烧厂0.031ng-TEQ/Nm3,中山中心组团焚烧厂0.049ng-TEQ/Nm3。5 二恶英排放与人体健康5.1 评价标准二恶英的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环保部推荐的标准,也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评价标准。(1)日本环境质量标准(2002年7月环境省告示第46号):大气中年平均浓度值不超过0.6 pgTEQ/m3。(2)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通过呼吸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限值:0.4pgTEQ/kg体重(为人体每日最大允许摄入量4 pgTEQ/kg体重的10%)。5.2 预测分析5.2.1 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改及扩能工程 该工程在正常排放时,二恶英的一次浓度最大值为0.035~0.130pgTEQ/m3,年平均值在阳光威尼斯为0.001~0.0025 pg TEQ/m3、在真建新村为0.001~0.002 pg TEQ/m3,远优于环境质量推荐标准(均低于标准限值0.6 pgTEQ/m3的1%). 该工程在非正常排放时(即一台烟气处理设备因故障不起作用、且持续一小时),以一个成年人处在二恶英最大落地浓度处24小时计,其通过呼吸摄入体内的最大量在0.010~0.037 pgTEQ/kg体重,相当于推荐标准值的2.5%~9.2%。可见在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该工程排放的二恶英对周边敏感人群的健康都是安全的。5.2.2 日本某生活垃圾焚烧厂 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处理能力为1200吨/日,烟气中二恶英的排放浓度限值为0.1ng-TEQ/Nm3,日本专家按烟气扩散模式计算的结果是:二恶英的最大落地浓度位于距烟囱800米处,最大落地浓度小于0.02 pgTEQ/m3,仅为环境标准0.6 pgTEQ/m3的1/30。对周边敏感人群的健康不会造成任何影响。5.3 国外调查 据瑞典和德国发布的职业安全调查报告,生活垃圾焚烧厂职工与其他人群中相比,血液中的二恶英含量没有明显差异。 日本厚生劳动省每年公布二恶英类物质对健康影响的调查结果(详见厚生劳动省政府网站http://www.mhlw.go.jp/topics/index.html#roudou)。对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就职工作人员抽样进行常年跟踪调查,将职工血液中的二恶英浓度与大阪市和埼玉县一般市民的抽样调查结果进行比较。结果表明,生活垃圾焚烧厂工作人员和一般市民血液里的二恶英浓度无显著差异。(本文作者: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益)

  • 江苏危废焚烧设施监管加严 二恶英不达标吊销许可证

    江苏危废焚烧设施监管加严 二恶英不达标吊销许可证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开展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二恶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对因焚烧设施简陋、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二恶英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相关处置单位,省环保厅将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据悉,前不久,江苏省环保厅组织对全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二恶英排放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部分设施排放的二恶英浓度超标;日常检查中还发现,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存在管理和技术水平较低、在线监测和全过程监控未联网、焚烧灰渣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为规范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确保二恶英稳定达标排放,江苏省环保厅专门发文,要求各市环保部门对2011~2012年度二恶英监督性监测不达标的处置单位,开展限期治理,对其二恶英超标排放行为依法处罚,并督促、指导限期治理的处置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通过设施改造和管理改善实现达标排放。  江苏省环保厅指出,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处置单位,各地环保局暂停其危废转移审批手续办理,暂停出具许可证换证初审意见。对因焚烧设施简陋、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二恶英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相关处置单位,省环保厅将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如何管好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江苏省环保厅决定,“摸清家底”是第一步。江苏省要求各相关处置单位要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改造、数据联网工作,并将所有信号数据上传至“江苏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系统”。  同时,江苏省要求各市环保部门要督促处置单位加大实验室投入,制定废物入场检测制度,严格控制废物接收种类;完善废物配料场所,实行废物配伍入炉,防止焚烧工况大幅波动;改造焚烧炉控制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并加强操作人员培训,确保焚烧炉和烟气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实现包括二恶英在内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江苏省环保厅对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和飞灰也从严控制。江苏省要求各市严格检查核实各处置单位焚烧残渣和飞灰年产生、贮存和处置数量,对于发现处置单位有焚烧残渣和飞灰非法倾倒行为的应从严处罚,并责令其消除污染,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不能落实焚烧残渣和飞灰安全处置途径的处置单位,要设置专门场所贮存,并建立专门的贮存管理台账,贮存超过一年的要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无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地区应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抓紧填埋场选址和建设,确保焚烧残渣和飞灰等需要填埋的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此外,为了让百姓知道二恶英是否达标排放,江苏省要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在厂区内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炉温、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等数据“晒太阳”,接受社会监督。

  •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原则

    根据废液所含主要污染物性质,可以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两大类。无机废水主要含有强酸、强碱、重金属、重金属络合物、氰化物、硫化物、卤素离子以及其他无机离子等。有机物废水含有常用的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酚类、石油类、油脂类。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呢?1、根据实验室废弃物的特点,应做到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理排放。根据废液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点。将所收集的的废液的成份及含量,贴上标签,并置于安全地方保存。处理方法简单,易操作,处理效率高,不需要很多投资。对于含有少量被测物和其他试剂高浓度有机溶剂废液应回收再用。同类废液中浓度高的应集中贮存以便于回收某些成分,浓度低的经适当处理达标即可排放出。对于高含量的物质和一些贵金属(如银),可用一定方法浓缩、回收、变废为宝。2、由于在实验过程中所产生废液易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在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分别处理,在处理中应考虑尽量加入量小而无害且易处理的药品,减少和防止再生有害废液的排放。3、剧毒、易燃、易爆药品的废液,其贮存应按危险品管理规定办理。废液禁止混合贮存,并应避光,远离热源,以免加速化学反应。贮存废液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写明种类、贮存时间等,并且贮存时间不宜太长,贮存数量不宜太多

  • 【转帖】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1. 前言废弃物,包含的种类繁多。从实验室排出的废弃物,主要为列于附录中的物质。排放这些废弃物时,受到政府颁布的各项法令的限制。特别是化学物质,由于考虑到它会以某种形式危及人们的健康,所以从防止污染环境的立场出发,即使数量甚微,也要避免把它排放到自然水域或大气中去,而必须加以适当的处理。通常从实验室排出的废液,虽然与工业废液相比在数量上是很少的,但是,由于其种类多,加上组成经常变化,因而最好不要把它集中处理,而由各个实验室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分别加以处理。为此,废液的回收及处理自然就需依赖实验室中每一个工作人员。所以,实验人员应予足够的重视,疏忽大意固然不对,而即使由于操作错误或发生事故,也应避免排出有害物质。同时,实验人员还必须加深对防止公害的认识,自觉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以免危害自身或者危及他人。本章所叙述的,是对实验室的废弃物中,以列于防止水质污染法的有害物质为对象,提出一些处理方法示例。然而,这里所叙述的方法不是万能的,也可能由于废液的组成不同而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并且,随着各地处理设施或所要求的条件的不同,也可有各自不同的处理方法。因此,对于各有关研究机构来说,若已有确定的处理标准,应按其进行;而若有新的更合理的处理方法,则应将其正确使用,进而自己也必须保持高度的热情,研究出更合理的处理方法。2. 收集、贮存一般应注意的事项1).废液的浓度超过表4?1所列的浓度时,必须进行处理。但处理设施比较齐全时,往往把废液的处理浓度限制放宽。2).最好先将废液分别处理,如果是贮存后一并处理时,虽然其处理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原则上仍如表4?1所列的方法,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3).处理含有络离子、螯合物之类的废液时,如果有干扰成份存在,要把含有这些成份的废液另外收集。4).下面所列的废液不能互相混合:①过氧化物与有机物;②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③盐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④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等酸类与其它的酸;⑤铵盐、挥发性胺与碱。5).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将所收集的废液的成份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要十分注意。6).对硫醇、胺等会发出臭味的废液和会发生氰、磷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废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醚之类废液,要把它加以适当的处理,防止泄漏,并应尽快进行处理。7).含有过氧化物、硝化甘油之类爆炸性物质的废液,要谨慎地操作,并应尽快处理。8).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用另外的方法收集,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严防泄漏,谨慎地进行处理。②虽然是有机类废液,但也含有列于无机类废液的物质,如果无机物质的浓度超过列于无机类该项浓度时,该废液应另行收集。③有机类废液的浓度系指含水废液的浓度。3. 处理时一般应注意的事项1).随着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产生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然后分别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药品。同时,必须边注意观察边进行操作。2).含有络离子、螯合物之类物质的废液,只加入一种消除药品有时不能把它处理完全。因此,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注意防止一部份还未处理的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出去。3).对于为了分解氰基而加入次氯酸钠,以致产生游离氯,以及由于用硫化物沉淀法处理废液而生成水溶性的硫化物等情况,其处理后的废水往往有害。因此,必须把它们加以再处理。4).沾附有有害物质的滤纸、包药纸、棉纸、废活性炭及塑料容器等东西,不要丢入垃圾箱内。要分类收集,加以焚烧或其它适当的处理,然后保管好残渣。5).处理废液时,为了节约处理所用的药品,可将废铬酸混合液用于分解有机物,以及将废酸、废碱互相中和。要积极考虑废液的利用。6).尽量利用无害或易于处理的代用品(参照附录表6),代替铬酸混合液之类会排出有害废液的药品。7).对甲醇、乙醇、丙酮及苯之类用量较大的溶剂,原则上要把它回收利用,而将其残渣加以处理。4. 无机类实验废液的处理方法4.1 含六价铬的废液注意事项1).要戴防护眼镜、橡皮手套,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2).把Cr(Ⅵ)还原成Cr(Ⅲ)后,也可以将其与其它的重金属废液一起处理。3).铬酸混合液系强酸性物质,故要把它稀释到约1%的浓度之后才进行还原。并且,待全部溶液被还原变成绿色时,查明确实不含六价铬后,才按操作步骤中从第四点开始进行处理。处理方法[还原、中和法(亚硫酸氢钠法)][原理]Cr(Ⅵ)不管在酸性还是碱性条件下,总以稳定的铬酸根离子状态存在。因此,可按照下式将Cr(Ⅵ)还原成Cr(Ⅲ)后进行中和,使之生成难溶性的Cr(OH)3沉淀而除去。4H2CrO4+6NaHSO3+3H2SO4→2Cr2(SO4)3+3Na2SO4+10H2O………(1)Cr2(SO4)3+6NaOH→2Cr(OH)3↓+3Na2SO4………(2)(1)式还原反应,若pH值在3以下,反应在短时间内即进行结束。如果使(2)式中和反应pH值在7.5~8.5范围内进行,则Cr(Ⅲ)即以Cr(OH)3再溶解。[操作步骤]1).于废液中加入H2SO4,充分搅拌,调整溶液pH值在3以下(采用pH试纸或pH计测定。对铬酸混合液之类废液,已是酸性物质,不必调整pH值)。2).分次少量加入NaHSO3结晶,至溶液由黄色变成绿色为止,要一面搅拌一面加入(如果使用氧化??还原光电计测定,则很方便)。3).除Cr以外还含有其它金属时,确证Cr(Ⅵ)转化后,作含重金属的废液处理。4).废液只含Cr重金属时,加入浓度为5%的NaOH溶液,调节pH值至7.5~8.5(注意,pH值过高沉淀会再溶解)。5).放置一夜,将沉淀滤出并妥善保存(如果滤液为黄色时,要再次进行还原)。6).对滤液进行全铬检测,确证滤液不含铬后才可排放。[Cr(Ⅵ)的分析]定性分析采用二苯基碳酰二肼试纸或检测箱进行检测;定量分析则用二苯基碳酰二肼吸光光度法[详见“日本工业标准规格”(以下简称JIS) K 0102 51.2.1]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光谱[/color][/url]分析法进行测定。但要注意Cu、Cd、V、Mo、Hg、Fe等离子的干扰。[全Cr分析]用高锰酸钾氧化Cr(Ⅲ)使之变成Cr(Ⅵ),然后进行分析。[备注]1).除上述处理方法外,还有用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吸附Cr(Ⅵ)的方法。此法即使废液含铬浓度较低也很有效。2).用作还原Cr(Ⅵ)的还原剂,有表4?2所列的物质。而作为中和剂,也可以用Ca(OH)2。不过,其泥浆沉淀物较多。4.2 含氰化物的废液注意事项1).因有放出毒性气体的危险,故处理时要慎重。操作时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2).废液要制成碱性,不要在酸性情况下直接放置。3).对难于分解的氰化物(如Zn、Cu、Cd、Ni、Co、Fe等的氰的络合物)以及有机氰化物的废液,必须另行收集处理。4).对其含有重金属的废液,在分解氰基后,必须进行相应的重金属的处理。处理方法(氯碱法)[原理]用含氮氧化剂将氰基分解为N2和CO2。反应按如下两个阶段进行:(1)式应在pH值大于10的条件下进行。若pH值在10以下就加入氧化剂,则会发生如下反应:而产生刺激性很大的有害气体CNCl,因而处理时必须特别注意。对(2)式反应,如果pH值过高,则反应时间过长,故调整pH在8左右进行较好。[操作步骤]1).于废液中加入NaOH溶液,调整pH至10以上。然后加入约10%的NaOCl溶液,搅拌约20分钟,再加入NaOCl溶液,搅拌后,放置数小时(如果用氧化??还原光电计检测其反应终点,则较方便)。2).加入5?10%的H2SO4(或盐酸),调节 pH至7.5~8.5,然后放置一昼夜。3).加入Na2SO3溶液,还原剩余的氯(稍微过量时,可用空气氧化。每升含1克Na2SO3的溶液1毫升,相当于0.55毫克Cl)。4).查明废液确实没有CN-离子后,才可排放。5).废液含有重金属时,再将其作含重金属的废液加以处理。[分析方法]定性分析采用氰离子试纸或检测箱进行检测;定量分析则蒸出全部氰后(见JIS K 0102 )

  • 【分享】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调研及对我国的借鉴

    010:面对日趋严重的固废污染,身为检测人员的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问题日益显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温加宝总理也明确指出:要研究制定鼓励废物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的政策法规;建立城乡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总书记和总理的讲话为我国环境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强调了加强对废弃物管理以及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在此领域的形势是:一方面,国内资源极大短缺;另一方面,每年约有500万吨的废钢铁、20多万吨的废有色金属、1400万吨的废纸及大量的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电器等废弃物没有回收处理,资源严重流失,回收率仅为40%左右。另外,大量的废弃物也造成了环境问题,目前我国的固体废弃物堆存量已达70多万亿吨,占用土地5亿平方米,这对土壤、地下水、大气造成的现实和潜在的污染相当严重。  因此,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并且通过学习借鉴别国先进做法,来研究制定我国的政策法规十分重要。  一、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发展目标与原则  1999年秋,挪政府首次向议会提交了完整的关于挪威整体环境状况和环境政策评述的报告书--政府第8号白皮书(1999-2000)。该报告对挪威的环境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进行了整体介绍和阐述,而且对环境政策进行了评述及提出了改进意见。另外,该白皮书还对拥有知情权的普通民众通报了挪威的环境状况,传达了环境信息。  在该环境报告的多项内容中,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废弃物问题被放在了一个较为重要的位置上,政府也在该报告的废弃物部分中明确提出了以“将对人类和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固体废弃物的消极影响降为最小化,因此政府要通过政策措施的制定来确保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与其回收、焚烧和填埋处理量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作为治理废弃物的战略目标。在该环境状况与政策的白皮书递交后不久,作为对议会所提要求的回复,新的专门关于废弃物政策的白皮书被递交,对废弃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介绍的废弃物政策也随之出台。污染控制法是其主要的法律支持工具。  在该废弃物政策的报告书中,政府阐述了废弃物治理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和措施制定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为:  (一)国家发展目标  为做到对废弃物进行有的放矢的管理,政府制定了三项国家发展目标,并致力于以该三项发展目标为宗旨进行相关办法措施的制定,以确保未来工作是向目标所设定的方向去发展;另外,政府每年还会将该目标的落实情况报告至议会。这三项发展目标是:  1.废弃物的增长率要大大低于经济增长率;要有效控制废弃物数量的增长,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进行最后处理(Final Treatment---废弃物被焚烧或填埋,不被再利用)的废弃物数量要与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水平相适应;故2010年废弃物回收率要达到75%,废弃物进行最后处理率只为25%;通过社会经济评估标准评估,既可作为再生资源被再利用,也可通过燃烧转化为能源被再利用的废弃物,以作为再生资源回收为优先处理办法。  3.对含有化学有害物质的废弃物要使用恰当和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类健康的损害。  (二)制定措施的原则  除以上三项发展目标外,政府还制定了四项原则,并将在其基础上制定相应措施办法,这四项原则是:  1.造成污染者须支付污染费的原则;  2.将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准备”的原则;  3.对所提出的治理措施要进行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的原则;  4.在可选择的措施中,选择成本低的原则。  中央主管部门将依照这四项原则制定办法与措施的总体框架,各地区主管部门则可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具体规定。  二、挪威固体废弃物政策----措施办法  挪威的固体废弃物政策主要集中在控制废弃物产生量和提高废弃物回收率这两方面,挪政府因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实现合理的资源利用。  (一)政府对减少固体废弃物所采取的措施办法  政府认为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不是短期内即可取得成效,必须认识到任何一种措施的实施都需要花费时间;但与此同时,也要尽快积极寻找解决方法。因此,政府希望全社会各界积极合作,交流经验与互通所识。为此,挪政府所做的工作就是:  1.邀请来自工商业、地区主管部门、消费者和环境组织的代表,将他们组成一个委员会,多方就如何减少固体废弃物问题献计献策,共同讨论,以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2.在税收方面,根据污染者必须支付治理污染费的原则,挪政府对资源的使用和会造成较严重环境污染的材料的使用,以及对产生的废弃物都征收绿色环保税,税率水平由地区主管部门在中央设定框架下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并逐渐根据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对税率水平进行了区分;对那些选择环保解决方案的个人和企业则进行鼓励和嘉奖。另外,自1999年1月1日,挪政府对废弃物进行最后处理也开始征税,税率为:进行填埋处理的垃圾每吨300克朗;进行焚烧处理的垃圾基本税率为每吨75克朗、额外税率为每吨225克朗(额外税率可随能源利用率的增加而降低)。该税收措施使垃圾最后处理成本增加,因此可控制垃圾产生量和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基本税率和额外税率区分的办法则可提高能源利用率。同时,该措施也是对减少废弃物最后处理量和提高回收率行为的一种鼓励,使其更具有经济利益,因此该措施对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和提高废弃物回收率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  3.政府还致力于从产品本身出发来控制废弃物增长,如考虑在商品购买法中的赔偿条例部分加入环保因素,如生产者可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损坏的商品,这样便使生产者会试图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也在一定程度上将促使消费者减少商品更换频率,从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政府同时也在考虑是否还有另外一种更好的替代方式。再有,政府连同挪威设计理事会,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中心对使用利于维修和可延长产品寿命的环保材料的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以鼓励生产商从环保的角度进行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另外,政府还倡导中小企业采用环保概念管理方式,该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进行最小化废弃物生产,政府积极推广该环保管理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的使用,并对使用环保型管理的公司给予鼓励与支持;除此以外,政府还联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标准化评估,包括产品的质量、使用寿命、所采用的材料和维修的可能等指标,以提高对产品的环保要求,鼓励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去考虑环保因素,并且政府也大力支持这些商品的市场地位和帮助其拓展市场空间。  同时政府还致力于不断对这些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保证它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具有相互协调性。  (二)政府对提高废弃物回收率所采取的措施办法  为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政府对某些主要废弃物采取了专门措施,对某些市场给予了一定扶持政策,主要有:  1、电子和电器产品回收法令  挪威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电子电器产品(EE产品)回收法令的国家,开始于1999年7月1日。该法令规定,消费者可以将废弃的EE产品送交回给原经销点,经销商在回收时对品牌和厂家不可有限制,并有责任对其进行分类、储存和运送到专门接受站或正规处理站(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并且有经营许可证的废弃物处理厂),另外也有责任在其产品信息中和销售产品时通知消费者,其可接受废旧EE产品;各市政当局有责任确保所辖区域建有足够的废旧EE产品接收站,以及确保EE产品被恰当地进行了分类、储存和运送到接受站或处理厂,也有责任在其信息材料中介绍废旧EE产品的处理方法;进口商和生产商则有责任从经销商和市政当局或指定收集站处免费收集废旧EE产品,并有责任对其进行分类、回收和恰当处理,每年必须对环境部下属的国家污染控制署或其它机构,就其进口和生产的EE产品和收集、回收及处理的EE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进行报告,通过报告要证明其已经按照规定,合法地进行收集和回收处理工作,满足规定所提要求。该法令旨在确保挪威5年之内将80%EE废旧产品进行回收。  2、KFK气体回收法令  KFK气体如释放到大气中会破坏臭氧层,挪威1996年颁布了KFK气体管理法令,规定经销商有责任回收冷冻设施,并免费交给地区政府;地区政府则有责任确保有充足的接受能力和确保其安全的处理,以防止KFK气体释放。  3、废旧电池回收法令  废弃电池回收法令规定,所有铅电池经销商有责任免费接受所有废弃铅电池;铅电池进口商则有责任免费收集来自经销商和地方主管部门接受的废旧铅电池,并且确保回收率要达到95%。另外,挪环境部和AS BATTERIRETUR公司签署一项协议,规定该公司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电池回收系统,回收率至少要达到95%,这也进而确保了法令的实施。该项目自1994年开始启动后,挪威目前电池回收率几乎达到100%。  4、废弃轮胎处理法令  1994年出台的轮胎法令规定,禁止随意丢弃废弃轮胎,指令轮胎工业有责任确保废弃轮胎的安全回收;消费者有权力免费将废弃轮胎交给经销商;轮胎生产商和进口商有义务收集、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废弃轮胎。另外,该法令还通过一个协议被进行了补充,协议规定轮胎工业有责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回收系统建设。到1998年,挪废旧轮胎回收率达到86%。  5、废纸回收措施  废纸占居民废弃物和工业废弃

  • 可以致癌的二恶英,它的产生来源于何处?如何检测?如何消灭?

    二噁英简介:二噁英类(Dioxins)全称分别是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简称PCDDs)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简称PCDFs)。由2个氧原子联结2个被氯原子取代的苯环为多氯二苯并二噁英(PCDDs),由1个氧原子联结2个被氯原子取代的苯环为多氯二苯并呋喃(PCCDs)。Dioxins包含PCDDs和PCDFs,为一级致癌物,难降解,易造成生物累积和放大,可长距离传输,无处不在,同族体繁多。主要来源于固体废弃物的焚烧、其他燃烧或热处理过程、含氯化工产品或生产工艺的副产物、氯漂白或消毒以及汽车尾气、二次释放等。二噁英的特性:毒性高(一级致癌物),难降解,生物积累和放大,长距离传输,无处不在,同族体繁多,分析要求高。二噁英的来源:固体废弃物的焚烧,其他燃烧或热处理过程,含氯化工产品的生产工艺的副产物,氯漂白或消毒,汽车尾气,二次释放和其他。插曲 :很多客户都误以为,在燃烧过程中,降低火候就可以令到二恶英产生得越少。其实不是的,在燃烧过程中需要充分燃烧,充分燃烧少接触空气。因为二恶英不是直接机器读出来的,是做完实验计算出来的,测出来之后含氧量高(即是因为燃烧不充分)会导致二恶英的数值增大。欢迎对二恶英有兴趣的朋友前来交流

  • 【“仪”起享奥运】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问: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 何为固体废弃物?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121212]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通俗地说,就是“垃圾”。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归为固体废弃物[/color][/font]

  • 甘肃省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

    [font=宋体, 微软雅黑, Arial, Helvet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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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支持引导,及时评估本意见实施情况,会同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为主体,适时探索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省内新闻媒体挖掘我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二十三)深入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在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切实提高我省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 【转帖】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电子废弃物管理

    视频地址: http://www.chemgoods.net/forum/showtip.php?area=2&tipid=2462——专访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樊元生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公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为依据,重点规范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的行为以及产生、贮存电子废弃物的行为。为了使读者充分了解《办法》制定的必要性、特点以及重要制度,本报记者专门对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樊元生进行了采访。   记者:电子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和利用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这一《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樊元生:我国是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专家估计,我国每年约有400多万台电视机、500多万台洗衣机、500多万台冰箱、600多万台计算机及3000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预计今后几年我国电子废弃物的产生量将大幅度上升。   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如果贮存、拆解、利用或处置不当,将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使用原始落后的方式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社会各界反应十分强烈。   制定《办法》,将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活动,治理电子废弃物污染的必然需要。   记者:针对我国的电子废弃物管理,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已经起草了相关的法规、规章,《办法》如何实现与其他法规的协调?   樊元生:《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注重法律衔接,避免内容交叉。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已经起草了相关的法规、规章,对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等产品中的使用以及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做了具体规定。《办法》中对上述内容只做原则规定。同时,《办法》根据《固体法》的规定,将“利用”定义为“从电子废弃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不包括对电子电器产品或电子电气设备的维修、翻新和再制造”,从而避免与上述法规、规章相重复和冲突。   《办法》还注重依法设罚,援引法律适用。本办法对《固体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上位法有规定的,明确按照上位法规定予以处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规定按程序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罚,体现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记者:除了与其他法规的协调性比较好外,《办法》还具备哪些主要特点?   樊元生:《办法》有3个基本特点。一是上面提到的兼顾法规的协调性以及做到一事不再罚。   二是合法创新,强化监管。发达国家对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普遍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制度。在我国法律、法规未对电子废弃物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办法》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与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公示相结合的制度,即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弃物建设项目,由环保部门列入临时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近3年内没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没有以下违法行为的,包括: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2.随意倾倒、堆放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3.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4.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由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予以公布并定期调整。   只有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方可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通过名录,可以使电子废弃物产生者放心地找到“合格”的拆解利用处置企业,使各级环保部门快捷地认定哪些是违法企业,使公众方便地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控告和检举。   三是针对电子废弃物污染主要发生在对拆解产物的后续利用处置环节(如酸洗或焚烧线路板等)的特点,突出了对电子废物的全过程管理,重点是对加工利用处置企业的环境管理予以规范。   记者:《办法》通过哪些关键性的制度实现对电子废弃物安全处置、利用的有效、规范管理?   樊元生:《办法》的关键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禁止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是电子废弃物及其拆解产物无序流动进而造成无序利用和二次污染的主要原因,必须控制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   二是上面提到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管理制度。   三是电子废弃物产生者交付责任制度。电子废弃物产生者应当将电子废弃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电子废弃物产生者不仅包括工业电子废弃物产生单位,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还包括不能完全利用或者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这也体现了电子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四是工业电子废物产生者的记录和申报制度。产生者关于电子废弃物的产生处置利用等情况的记录是核实申报登记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的原始凭证。《办法》规定,产生工业电子废弃物的单位,应当记录所产生工业电子废弃物的种类、数量以及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贮存、拆解、利用、处置情况等。   五是拆解利用处置单位日常监测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企业建立日常监测和经营情况记录制度是环保部门掌握电子废弃物拆解利用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情况和废物流向的重要措施。《办法》要求,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定期监测;应当如实记载每批电子废弃物的来源、类型、重量或者数量等。   六是技术规范和监督抽查、处罚制度。《办法》对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性抽查和监测1年不得少于1次。   七是关于电子类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规定了含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的电子废弃物等为电子类危险废物,相关污染防治适用《固体法》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但同时规定,以整机形式转移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电子电气设备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可以得到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此外,对于《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办法》第十三条也安排了相应的过渡措施。   记者:有力和有针对性的处罚是《办法》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办法》在罚则方面有哪些重要措施?   樊元生:《办法》在罚则的设定上,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有上位法依据的,从其规定;对由《办法》创设的行政处罚,设定了最高3万元以下罚款。   为有效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业关闭执法手段,《办法》对《固体法》第八十一条:“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环保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规定的“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做了适用性解释,规定了5种情形,即危害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造成地下水或者土壤重金属环境污染的,因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造成环境污染的,造成环境功能丧失无法恢复环境原状的,其他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 【原创大赛】实验室含汞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原创大赛】实验室含汞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align=center]实验室含汞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align][align=center]闫 力[/align]摘 要:实验室含汞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国家环保法规有明确规定,实验室应加强对此类废物的管理,规范处置。本文从含汞废物的来源、废弃物管理和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关键词:压汞法、含汞废弃物、处置、转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和加强,对环境危废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实验室三废污染也纳入到了环保管理之中,特别是试验中所产生的危害废弃物,管理和处置要求更加严格规范。同时,随着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力度加大。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及废弃物处置的难度加大。2017年8月16由128个签约方签订的水俣公约生效,该公约也是[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8%81%94%E5%90%88%E5%9B%BD%E7%8E%AF%E5%A2%83%E8%A7%84%E5%88%92%E7%BD%B2]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rl]通旨在全球范围内控制和减少汞排放的[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D%E9%99%85%E5%85%AC%E7%BA%A6]国际公约[/url]。我国参与此公约的制定及签订也表明国家对于汞管控的严厉决心。因此,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实验室含汞废弃物十分重要。下面,笔者就结合对实验室含汞废弃物的处置经历和经验,来谈谈对此类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供同行交流学习。 1 含汞废物来源实验室检测所产生汞的主要来源为压汞仪实验,压汞法是检测被测样品孔容、孔径的主要方法。笔者所在实验室有两台压汞仪用于孔容孔径测试实验,分别为康塔压汞仪与热电压汞仪。由于压汞实验需要使用少量的高纯汞做为实验材料来进行,因此实验后会产生少量的含汞废弃物。为规范管理和处置,实验室针对含汞废弃物进行了妥善收集,使用聚四氟乙烯瓶加水密封存放。 2 含汞废弃物管理为减少实验室含汞废弃物对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和危害,确保实验危废存放管理合规合法,实验室EHS管理员及管理人员对含汞废弃物进行了封存处理。2.1 封存过程2.1.1分类称重和标识 使用压汞仪检测后,形成三类含汞废弃物。第一类,试验后样品和汞的混合物及盛装瓶79.664Kg,共22包;第二类,实验过程中的防护手套、擦拭废纸3.370Kg,共8包;第三类,盛装汞的瓶子10.067Kg共15包。封存前,HSE管理员分别对三类含汞废弃物进行了包装并加以标识。2.1.2封存含汞废弃物及盛装瓶,装箱密封并粘贴封条放置于防爆柜一层,见图1,盛汞容器与压汞实验用废手套及纸分别装袋装箱密封并粘贴封条置于防爆柜二层,见图2,防爆柜上锁粘贴封条。[img=,549,18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0/201910111057522627_1375_3237657_3.png!w549x182.jpg[/img]图1 盛汞容器与实验用废手套及纸装袋粘贴封存单[img=,561,22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0/201910111058054317_363_3237657_3.png!w561x228.jpg[/img]图2 含汞催化剂及盛装瓶封存单、封装箱密封并粘贴封条2.2 封存后的管理措施2.2.1封存后未经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取汞或入汞。对废汞进行处理由EHS管理员及管理人员共同启封。2.2.2由HSE管理员每周对封存情况进行检查记录,确保含汞废弃物管理安全。2.2.3 完善监控和保存设施,加强检查。3含汞废弃物处理流程及方案3.1 处理机构资质要求处理实验室含汞废弃物必须寻找具备HW29 900-022-29处理资质的厂家处理。处理厂家必须有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查询含汞废弃物处理厂家,应遵循就近原则。首先在实验室所在市区寻找具有处理资质的厂家。经过调查在市区没有具备处理含汞废弃物能力的厂家。调查范围扩大到实验室所在省,可以在实验室所在省环保厅网站进行查询。3.2 含汞废弃物跨省转移流程 以江苏省举例如下。3.2.1危废跨省转移具体转移流程如下。[align=center][img=,335,19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0/201910111058213885_3485_3237657_3.png!w335x196.jpg[/img][/align]3.2.2网上申报交由外省处理危险废弃物必须经过两地环保局的审查方可进行。首先需要向本地环保部门递交危废跨省转移的申请材料。危废跨省转移审批提交材料清单见表1。 表1 危废跨省转移审批提交资料汇总表[table][tr][td]序号[/td][td]材料内容[/td][td]备注[/td][/tr][tr][td]1[/td][td]《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td][td] [/td][/tr][tr][td]2[/td][td]《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td][td] [/td][/tr][tr][td]3[/td][td]固体(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td][td] [/td][/tr][tr][td]4[/td][td]固体(危险)废物移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td][td] [/td][/tr][tr][td]5[/td][td]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td][td] [/td][/tr][/table]准备齐全上表材料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进行申报。3.2.3审批程序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出程序:产废单位网上申报后,并将上述5项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接收材料的环保部门审核固体(危险)跨省转移申请表,对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出具是否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将有关申请材料存档备查。省厅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纸质申请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申报信息,向外省省级环保部门发函。外省回函后,省厅十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作出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意见,并通知省辖市和/或县(市、区)环保部门。4 含汞废弃物交接 申请处置批准后,接下来就可以联系处置单位进行危废的转运,在进行危废交接时,做好交接记录,包含信息:处置单位信息、危废名称、数量等。交接后应将办结后的危废转移处置五联单一单反馈至环保审批单位。5 总结 实验室含汞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国家环保法规有明确规定,实验室应加强对此类废物的管理,规范处置。

  • 问: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立足我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系统推进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环节能力水平。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产业协同,强化政策机制配套衔接。——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各类废弃物来源、规模、资源价值、利用方式、生态环境影响等特性,分类明确废弃物循环利用主体责任和技术路径,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运转效率。——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开辟新领域、塑造新动能,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方式,丰富废弃物循环利用品类,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价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有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引导全民参与,增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指导地方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修订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六)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网络旧货交易管理办法,健全旧货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出台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规范,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研究解决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七)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制造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南。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组织开展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际标准,推动标准规范国际合作互认。大力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研究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研究旧动力电池进口管理政策。(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地方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十二)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情况,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十四)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重点城市群、都市圈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国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作出积极贡献。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完善政策机制(十六)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细化贮存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危害程度、环境保护标准、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等因素,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加大征管力度,引导工业固体废弃物优先循环利用。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十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动态更新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建立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七、加强组织实施(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评估本意见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为主体,探索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加强支持引导。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二十一)抓好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二十二)强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循环经济领域议题设置,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与更多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循环经济领域双边合作机制,以政策对话、经贸合作、经验分享、能力建设等形式深化双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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